血污池
原文 312 字血污池,置設殿後之左。陽世誤聞道姑所說,皆因婦女生產有罪,死後入此污池。謬之甚矣!凡坤道生育,係屬應有之事。即難產而暴亡者,均不罪其屍鬼污穢,發入此池。如有生產未過二十日,輒即身近井灶,洗滌衣襖,曬晾高處者,其罪應歸家長三分,本婦罪坐七分。設此污池,無論男女,凡在陽世,不顧神前佛後,不忌日辰,如五月十四、十五,八月初三、十三,十月初十,此五日,男婦犯禁交媾。除神降惡疾暴亡,受過諸獄苦後,永浸其池,不得出頭。
及,男婦而好宰殺,血濺廚灶、神佛廟堂、經典、書章、字紙、一切祭祀器皿之上者,受過別惡諸獄苦後,解到,浸入此池,亦不得輕易出頭。陽世能有親屬立願,代為戒殺、買命、放生,數足之日,齋供佛神,禮拜血污經懺,方可超脫其苦。
血污池設於殿後之左。文中先駁斥道姑傳說,說婦女生產本是坤道應有之事,即使難產暴亡,也不因屍鬼污穢而入池。真正應受此池苦者,一是產後未滿二十日即近井灶、洗衣曬高,家長與本婦分擔其罪;
二是不顧神前佛後與特定禁日而犯交媾禁忌的男女;三是好殺生,血濺廚灶、神佛廟堂、經典字紙與祭器者。受過其他獄苦後仍浸此池,不易出頭。
親屬若代為戒殺、買命放生、齋供禮懺,方可超脫。全節既保留傳統禁忌,也明白否定「生產即有罪」的謬說,須分辨其真正所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