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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儀 / 寶懺

玉曆寶鈔·枉死城至十八層地獄·血污池

玉曆寶鈔·枉死城至十八層地獄·血污池· 維基文庫《玉歷寶鈔》,題淡癡道人傳,善書類;逐字錄自維基文庫 raw。· 1

《玉曆寶鈔》是清代以降廣泛流通的民間地獄勸善善書,借地藏、十殿閻君與冥府官司的敘事,將殺生、淫邪、不孝、欺詐、毀經、悖禮等日用過惡具體化為冥罰圖像。其十殿信仰承接佛教地獄、道教陰司與地方城隍司過觀念,又與《太上感應篇》「禍福無門,惟人自召」及功過格逐條記善記惡的倫理技術相通。此書重點不在獵奇刑罰,而在以可怖敘事促人懺悔、戒殺、孝親、惜字、守分,並鼓勵鈔傳勸化,以善書流通本身作為積功補過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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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污池

原文 312
原文312

血污池,置設殿後之左。陽世誤聞道姑所說,皆因婦女生產有罪,死後入此污池。謬之甚矣!凡坤道生育,係屬應有之事。即難產而暴亡者,均不罪其屍鬼污穢,發入此池。如有生產未過二十日,輒即身近井灶,洗滌衣襖,曬晾高處者,其罪應歸家長三分,本婦罪坐七分。設此污池,無論男女,凡在陽世,不顧神前佛後,不忌日辰,如五月十四、十五,八月初三、十三,十月初十,此五日,男婦犯禁交媾。除神降惡疾暴亡,受過諸獄苦後,永浸其池,不得出頭。

及,男婦而好宰殺,血濺廚灶、神佛廟堂、經典、書章、字紙、一切祭祀器皿之上者,受過別惡諸獄苦後,解到,浸入此池,亦不得輕易出頭。陽世能有親屬立願,代為戒殺、買命、放生,數足之日,齋供佛神,禮拜血污經懺,方可超脫其苦。

白話 · CC0213

血污池設於殿後之左。文中先駁斥道姑傳說,說婦女生產本是坤道應有之事,即使難產暴亡,也不因屍鬼污穢而入池。真正應受此池苦者,一是產後未滿二十日即近井灶、洗衣曬高,家長與本婦分擔其罪;

二是不顧神前佛後與特定禁日而犯交媾禁忌的男女;三是好殺生,血濺廚灶、神佛廟堂、經典字紙與祭器者。受過其他獄苦後仍浸此池,不易出頭。

親屬若代為戒殺、買命放生、齋供禮懺,方可超脫。全節既保留傳統禁忌,也明白否定「生產即有罪」的謬說,須分辨其真正所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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