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癆鬼
原文 292 字陽世誤尊『藏神』之名,亦謬之極矣。因係男婦在生埋藏錢財,死後仍迷而不捨,魂魄附守此處之故,慮被起掘,現形驚嚇。凡福薄陽微者,受驚成病,或竟死亡。殊不知此等陰魂,悉是前朝官宦,歷代癡愚,至死不肯醒悟之輩。神鬼因念其在生無甚罪過,仍聽管守,此之謂財癆鬼是也。直到得聞佛經點化『身非我有』、『五蘊皆空』之句;方始猛省:『身尚非我所有之物,況財帛乎?』遂即棄捨,投生福地。或有久戀之鬼,至死為聻。無奈棄捨,以待積善有福者取之。
世人如若見聞鬼怪出現處所,向立重誓禱告:『願將十分之三,替作冥福;再將三分,代為買放生靈;一分,歸貧;三分,歸己。』如是發願起取,便有正神相助,可以保受用而無妨礙也。
陽世把守藏錢財的鬼誤尊為藏神,文本斥為荒謬。這些其實是生前埋藏財物、死後仍迷戀不捨的男女魂魄,附守藏處,怕人掘取而現形驚嚇;福薄陽微者因此受驚成病,甚至死亡。
此類鬼多是前朝官宦、歷代癡愚,生前無大罪,故神鬼暫聽其守財,名為財癆鬼。待聽聞佛經「身非我有」「五蘊皆空」而猛省,才知身尚非己有,何況財帛,於是棄捨投生福地。世人若遇鬼怪藏財處,須發願分作冥福、放生、濟貧與自用,方有正神相助。
文本最後安排分財比例,意在使偶得之財先經布施與度亡,避免再生貪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