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 章
當兵戰死
原文 140 字原文140 字
凡有陽世食糧充當軍兵者,自奉令出剿除叛之日為始,若實心努力,及未犯姦縱火有害民間。雖死於身首異處,屍骨拋零者,即有往昔過犯,陰司慨免受苦,仍准完全原體,自第一殿點名,即交第十殿,發往福地,投生為男女,安吉善終。如若械鬥,互相殺死,及從賊之叛犯,各皆罪加一等,仍照生前所犯諸獄受苦。
白話 · CC0214 字
凡在陽世食糧從軍者,自奉命出征剿除叛亂之日起,若確實盡力效命,且未犯姦淫、縱火、擾害民間等罪,即使戰死時身首異處、屍骨拋零,若有往昔過犯,陰司也從寬慨免諸獄之苦。其魂仍准保全原體,從第一殿點名後即交第十殿,發往福地投生為男女,享安吉善終。若是械鬥互殺,或從賊作叛犯而死,則罪加一等,仍照生前所犯諸罪,分入各殿各獄受苦。此節區分忠勇從軍與私鬥叛亂,不將戰死一概同論。它也提醒軍人之功以護民守紀為前提,若藉兵亂害人,仍不能逃過冥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