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殿 都市王
原文 546 字八殿都市王,司掌大海之底正西沃燋石下『大熱惱大地獄』,此獄縱廣五百由旬,另設十六小地獄。
一名車崩小地獄、
二名悶鍋小地獄、
三名碎剮小地獄、
四名閉孔小地獄、
五名翦舌小地獄、
六名常圊小地獄、
七名斷肢小地獄、
八名煎臟小地獄、
九名炙髓小地獄、
十名爬腸小地獄、
十一名焚膲小地獄、
十二名開膛小地獄、
十三名剮胸小地獄、
十四名破頂撬齒小地獄、
十五名斫割小地獄、
十六名鋼叉小地獄、
世人若不知孝,親存不養,親歿不葬,使父母翁姑,有驚懼、愁悶、煩惱等心者。若不速悔前非,懵懂日久,灶神先將此等男女,記名上奏,減除衣祿、聽任邪鬼隨身作祟,死後受過前殿各獄諸刑。解到本殿,牛頭馬面,各卒倒拖鬼犯,擲入大獄受苦。再交各小獄分別加刑,受盡痛苦。解交第十殿『轉劫所』內,改頭換面,永為畜類。 如有世間男女,遵信《玉曆》,輒悔前非。於四月初一日,誓改不犯,並可無論日月早晚,對向灶神立誓『從今知改』者;
臨死,本宅灶神,分作三等,或在額上簽一遵字。或一順字。或一改字。交勾使鬼卒,帶至第一殿起至第七殿,即犯他罪,悉皆減半。免解本殿受苦。即交第九殿,經查無放火陰毒等事者,隨交第十殿分別發生人道。
天帝加恩批諭:「再若鈔傳《玉曆》,能使世間男婦人等知警者,自第一殿至第八殿,各苦悉免;九殿再查,如無過犯。即交第十殿,發往福地投生人道。」
都市王掌大熱惱大地獄及十六小獄。此章將不孝列為重罪:父母或翁姑在世不養,死後不葬,使其驚懼、憂愁、煩惱而不速悔改者,灶神先記名上奏,減其衣祿,使邪鬼隨身作祟;死後受前殿諸刑,再到八殿被牛頭馬面倒拖入獄,並分派小獄加刑,最後送第十殿轉劫所,改頭換面永為畜類。
若信奉《玉曆》而悔改,或對灶神立誓從今知改,灶神於額上簽字,前七殿罪可減半,免受本殿苦。章末以立誓與灶神簽記說明,孝道若能即時補行,仍可在冥判中取得減免。
譯讀 1:八殿都市王,司掌大海之底正西沃燋石下『大熱惱大地獄』,此獄縱廣五百由旬,另設十六小地獄。
一名車崩小地獄、二名悶鍋小地獄、三名碎剮小地獄、四名閉孔小地獄、五名翦舌小地獄、六名常圊小地獄、七名斷肢小地獄、八名煎臟小地獄、九名炙髓小地獄、十名爬腸小地獄、十一名焚膲小地獄、十二名開膛小地獄、十三名剮胸小地獄、十四名破頂撬齒小地獄、十五名斫割小地獄、十六名鋼叉小地獄、世人若不知孝,親存不養,親歿不葬,使父母翁姑,有驚懼、愁悶、煩惱等心者。若不速悔。
第 1 節的白話重點可放在「煩惱等心、對向灶神、本宅灶神、無放火陰毒等事」與勸善倫理、報應觀念與日用規範的關係;讀者可把人物、名物、動作、方位或制度次序連起來看,若原文連續列舉,便依次轉成材料鋪排、功能說明與題旨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