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敘道德(四)
原文 363 字有形之極,未足以府萬物。是故嘆之者不能盡乎斯美,詠之者不能暢乎斯弘。名之不能當,稱之不能既。名必有所分,稱必有所由。有分則有不兼,有由則有不盡。不兼則大殊其真,不盡則不可以名。此可演而明也。夫道也者,取乎萬物之所由也。玄也者,取乎幽冥之所出也。深也者,取乎探賾而不可究也。大也者,取乎彌綸而不可極也。遠也者,取乎緬邈而不可及也。微也者,取乎幽微而不可睹也。然則道玄深大妙遠之言,各有其義,未盡其極者也。然彌綸無極,不可名細;
微妙無形,不可名大。是以《經》云:字之曰「道」,謂之曰「玄」,而不名也。然則言之者失其常,名之者離其真,為之則窒其性,執之則失其原矣。是以聖人不以言為主,則不違其常;不以名為常,則不離其真;不以為為事,則不敗其性;不以執為制,則不失其原矣。然則老君之文,欲辯而詰者,則失其旨也;欲名而責者,則違其義也。
有形之極,未足以府萬物。因此嘆之者不能盡乎斯美,詠之者不能暢乎斯弘。名之不能當,稱之不能既。
名必有所分,稱必有所由。有分則有不兼,有由則有不盡。不兼則大殊其真,不盡則不可以名。
此可演而明。凡道也,取乎萬物之所由。玄也,取乎幽冥之所出。
深也,取乎探賾而不可究。大也,取乎彌綸而不可極。遠也,取乎緬邈而不可及。
微也,取乎幽微而不可睹。然則道玄深大妙遠之言,各有其義,未盡其極者。然彌綸無極,不可名細;
微妙無形,不可名大。是以《經》說:字之曰「道」,謂之曰「玄」,而不名。然則言之者失其常,名之者離其真,為之則窒其性,執之則失其原。
是以聖人不以言為主,則不違其常;不以名為常,則不離其真;不以為為事,則不敗其性;
不以執為制,則不失其原。然則老君之文,欲辯而詰,則失其旨;欲名而責,則違其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