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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笈七籤·總敘道德(六)

雲笈七籤·總敘道德(六)· 維基文庫· 1

本篇出自《雲笈七籤》卷一「道德部」,題為「總敘道德」。文本以道、德、自然、生成與聖人教化為中心,為全書開宗明義。本檔取原 JSON 所收一章為一段,白話與注釋作總論式導讀。

引用學者:歷代道藏編校者 · 近現代道教文獻研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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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敘道德(六)

原文 336
原文336

善法事始以首其論,明夫會歸以終其文。故使同趨而感發於事者,莫不美其興言之始,因而演焉;異旨而獨構者,莫不說其會歸之徵,以為證焉。夫塗雖殊必同其歸,慮雖百必均其致,而舉夫歸致以明至理,故使觸類而思者,莫不欣其思之所應,以為得其義焉。凡物之所以存,乃反其形;功之所以克,乃反其名。夫存者不以存為存,以其不忘亡也;安者不以安為安,以其不忘危也。故保其存者亡,不忘亡者存;安其位者危,不忘危者安。善力舉秋毫,善聽聞雷霆,此道之與形反也。

安者實安,而曰非安之所安;存者實存,而曰非存之所存;侯王實尊,而曰非尊之所尊,皆理之大者也。名號生乎形狀,稱謂出乎涉求。名號不虛生,稱謂不虛出。故名號則大失其旨,稱謂則未盡其極。是以謂玄,則玄之又玄;稱道,則域中有四大也。

《韓非子·主道篇》曰:

白話 · CC0332

善法事始以首其論,明夫會歸以終其文。所以使同趨而感發於事,莫不美其興言之始,因而演焉;異旨而獨構,莫不說其會歸之徵,以為證。

凡塗雖殊必同其歸,慮雖百必均其致,而舉夫歸致以明至理,所以使觸類而思,莫不欣其思之所應,以為得其義。凡物之所以存,於是反其形;功之所以克,於是反其名。

凡存者不以存為存,以其不忘亡;安者不以安為安,以其不忘危。所以保其存者亡,不忘亡者存;

安其位者危,不忘危者安。善力舉秋毫,善聽聞雷霆,此道之與形反。安者實安,而曰非安之所安;

存者實存,而曰非存之所存;侯王實尊,而曰非尊之所尊,都理之大者。名號生乎形狀,稱謂出乎涉求。

名號不虛生,稱謂不虛出。所以名號則大失其旨,稱謂則未盡其極。是以謂玄,則玄之又玄;

稱道,則域中有四大。《韓非子·主道篇》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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