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稔道學館
科儀 / 寶懺

雲笈七籤·十二部(一)

雲笈七籤·十二部(一)· 維基文庫· 1

校勘狀態:來源校讀。本站目前提供依站內來源整理的原文、白話與註釋;尚未逐篇完成卷帙完整性、異文校記與可引用底本定級,白話翻譯只對應目前列出的原文,不宣稱為全本全文翻譯。 本篇出自《雲笈七籤》卷六,屬三洞經教部的總序性材料。文本說明三洞、四輔、七部、十二部與三十六部等分類,展示中古道教經教體系的編目邏輯。本檔依原 JSON 九章譯註。

引用學者:歷代道藏編校者 · 近現代道教文獻研究者
1

十二部(一)

原文 364
原文364

夫十二部經者,蓋是通三乘之妙訓,貫七部之鴻規;尋之者知真,玩之者悟理;實出生死之津梁,入大道之途徑。故《正一經》云:三乘所修,各十二部。

夫十二部道義,通於三乘。今就中乘為釋,餘例可知。十二者:第一本文,第二神符,第三玉訣,第四靈圖,第五譜錄,第六戒律,第七威儀,第八方法,第九眾術,第十記傳,第十一贊頌,第十二表奏。言本文者,即三元八會之書,長行元起之說,其例是也。紫微夫人云:三元八會之書,太極高真所有。本者,始也,根也。是經教之始,文字之根。又為得理之元,萬法之本。文者,分也,理也。既能分辨二儀,又能分別法相。既能理於萬事,又能表詮至理。如木有文,亦名為理也。

不名真文者,十二義通三乘真文教主中,洞非通義也。神符者,即龍章鳳篆之文,靈跡符書之字是也。神,則不測為義;符,以符契為名。謂此靈跡,神用無方,利益眾生,信若符契。

白話 · CC0353

凡十二部經,蓋是通三乘之妙訓,貫七部之鴻規;尋之者知真,玩之者悟理;實出生死之津梁,入大道之途徑。

因此《正一經》說:三乘所修,各十二部。凡十二部道義,通於三乘。今就中乘為釋,餘例可知。

十二者:第一本文,第二神符,第三玉訣,第四靈圖,第五譜錄,第六戒律,第七威儀,第八方法,第九眾術,第十記傳,第十一贊頌,第十二表奏。言本文,即三元八會之書,長行元起之說,其例是。紫微夫人說:三元八會之書,太極高真所有。

本,始也,根。是經教之始,文字之根。又為得理之元,萬法之本。

文,分也,理。既能分辨二儀,又能分別法相。既能理於萬事,又能表詮至理。

如木有文,亦名為理。不名真文,十二義通三乘真文教主中,洞非通義。神符,即龍章鳳篆之文,靈跡符書之字是。

神,則不測為義;符,以符契為名。謂此靈跡,神用無方,利益眾生,信若符契。

本譯為鼎稔道學館編譯,白話 CC0 1.0 釋出。原文欄優先採通行公眾領域底本;校勘狀態為「部分」或「待校」者,白話僅對應頁面所列段落,請依頁首說明另行核對底本。 歡迎指正:[email protected]
雲笈七籤·十二部(一)(雲笈七籤·十二部(一)) · 經文翻譯區 · 鼎稔道學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