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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丹 / 修煉

服氣論(第二)(五)

雲笈七籤·符水論(第四)· 維基文庫·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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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勘狀態:完整。本站此頁已按目前標定底本收錄全文並提供白話;仍不替代專門校勘本。 本篇出自《雲笈七籤》卷五十七,題為《服氣精義論》,相傳天臺白雲撰。內容系統討論五牙、服氣、導引、符水、服藥、慎忌、五臟與療病,是道教氣法的重要總論。本檔依原 JSON 十章譯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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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題名
雲笈七籤·符水論(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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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學者:歷代道藏編校者 · 近現代道教文獻研究者
18

符水論(第四)

原文 158
原文158

夫符文者,雲篆明章,神靈之書字也。書有所象,故神氣存焉,文字顯焉。有所生,故服用硃焉,夫水者,氣之津,潛陽之潤也。有形之類,莫不資焉,故水為氣母,水潔則氣清;氣為形本,氣和則形泰。雖身之榮衛自有內液,而腹之臟腑亦假外滋。即可以通腸胃,為益津氣,又可以導符靈,助祝術。今撰諸符水之法,以備所用,可按而為之焉。符在本經。

白話 · CC0155

凡符文,雲篆明章,神靈之書字。書有所象,所以神氣存焉,文字顯。有所生,所以服用硃焉,夫水,氣之津,潛陽之潤。有形之類,莫不資焉,所以水為氣母,水潔則氣清;氣為形本,氣和則形泰。雖身之榮衛自有內液,而腹之臟腑亦假外滋。即可以通腸胃,為益津氣,又可以導符靈,助祝術。今撰諸符水之法,以備所用,可按而為之。符在本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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