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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丹 / 修煉

服氣論(第二)(五)

五臟論(第七)(三)· 維基文庫·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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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勘狀態:完整。本站此頁已按目前標定底本收錄全文並提供白話;仍不替代專門校勘本。 本篇出自《雲笈七籤》卷五十七,題為《服氣精義論》,相傳天臺白雲撰。內容系統討論五牙、服氣、導引、符水、服藥、慎忌、五臟與療病,是道教氣法的重要總論。本檔依原 JSON 十章譯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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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篇底本
來源題名
五臟論(第七)(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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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學者:歷代道藏編校者 · 近現代道教文獻研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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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臟論(第七)(三)

原文 112
原文112

腎者,作強之官也,伎巧出焉;三焦者,決瀆之官也,水道出焉;膀胱者,州郡之官也,津液藏焉,化氣則能出焉。凡此十二官,不得相失也。故主明則下安和,以此養生則壽,沒世不殆;主暗則十二官危,使道閉塞而不通,形乃大傷,以此養生則殆也。

白話 · CC0108

腎,作強之官也,伎巧出焉;三焦,決瀆之官也,水道出焉;膀胱,州郡之官也,津液藏焉,化氣則能出。凡此十二官,不可相失。所以主明則下安和,以此養生則壽,沒世不殆;主暗則十二官危,使道閉塞而不通,形於是大傷,以此養生則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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