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6 章
五臟論(第七)(三)
原文 112 字原文112 字
腎者,作強之官也,伎巧出焉;三焦者,決瀆之官也,水道出焉;膀胱者,州郡之官也,津液藏焉,化氣則能出焉。凡此十二官,不得相失也。故主明則下安和,以此養生則壽,沒世不殆;主暗則十二官危,使道閉塞而不通,形乃大傷,以此養生則殆也。
白話 · CC0108 字
腎,作強之官也,伎巧出焉;三焦,決瀆之官也,水道出焉;膀胱,州郡之官也,津液藏焉,化氣則能出。凡此十二官,不可相失。所以主明則下安和,以此養生則壽,沒世不殆;主暗則十二官危,使道閉塞而不通,形於是大傷,以此養生則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