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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祇主經

藝文類聚·卷八十二·藥香草部下·芙蕖

藝文類聚·蓼· 原文依公開底本整理。頁面標示 Textquality|50%。清洗檔 文本校核=e05c9759407474ebd4bd6a4c11b691dee9818017b800a3b7f5955e72c092d85e。保留原有繁體、異體、括號校記與疑訛,不據他本擅改;缺字以□標示並加 校記提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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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勘狀態:完整。本站此頁已按目前標定底本收錄全文並提供白話;仍不替代專門校勘本。 《藝文類聚》為唐代歐陽詢等奉敕編成的類書,分四十六部,按部類彙集經史子集舊文,每目先列「事」(典故引文)後列「文」(詩賦頌讚等),是中國現存最早較完整的官修類書之一。本卷為「藥香草部下:芙蕖、菱、蒲、蓍、香草」。本整理逐字錄自中文維基文庫《卷八十二·藥香草部下》清洗檔(頁面標示 Textquality|50%),保留原有繁體、異體、括號校記與疑訛,不據他本擅改,以便比對同條材料在後出類書中的流傳,並從類書編纂、道教神仙祥瑞與方術服食角度略作白話導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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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本類型
單篇底本
來源題名
藝文類聚·蓼
原文量級
3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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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學者:歐陽詢等(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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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326
原文326

爾雅曰.薔虞蓼.(虞澤蓼也.)

詩曰.予又集于蓼.(言辛苦也.)

離騷曰.蓼蟲不能從乎葵菜.

吳氏本草曰.蓼實一名天蓼.一名野蓼.一名澤蓼.

禮記曰.鶉雞羹鴽釀之蓼.

劉向別錄曰.尹都尉書.有種蓼篇.吳越春秋曰.越王念吳.欲復怨.非一旦也.苦思勞心.夜以接日.臥則切之以蓼.

魏文子曰.蓼蟲在蓼則生.在芥則死.非蓼仁而芥賊也.本不可失.

古詩曰.蘇蓼出溝渠.

【賦】漢孔臧蓼蟲賦曰.季夏既望.暑往涼還.逍遙諷誦.遂居東園.周旋覽觀.憩乎南蕃.睹茲芪蓼.紛葩吐榮.猗那隨風.綠葉厲莖.爰有蠕蟲.厥狀似螟.群聚其間.食之以生.於是寤物託事.推況乎人.幼長斯蓼.莫或知辛.膏粱之子.豈曰不云.苟非德義.不以為家.安逸無心.如禽獸何.逸必致驕.驕必致亡.匪唯辛苦.乃丁大殃.

白話 · CC0117

本章以蓼之辛苦為中心,先釋澤蓼、天蓼、野蓼等名,並引詩中集於蓼以言辛苦。禮記中蓼用於調和鶉雞等羹,越王欲報吳仇,臥則切以蓼,藉辛味警身。魏文子說蓼蟲在蓼則生、在芥則死,孔臧蓼蟲賦也由蟲食辛蓼而安,引申人若離德義之家,安逸驕惰終致禍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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