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0 章
正一受誡威儀
原文 59 字原文59 字
正一受誡威儀:三戒、五戒、六戒、九戒、十二可從戒、二十七戒、四十六戒、七十二戒、八十戒、百二十戒、三百戒,各依法受持。
白話 · CC0149 字
本章大意是:說明某一類科儀、威儀或齋戒程序的規定,要求修道者依次第行事,不得任意簡省。章中如「正一受誡威儀:三戒、五戒、六戒、九戒、十二可從戒、二十七戒、四十六戒、七十二戒、八十戒、百二十戒、三百戒,各依法受持。」所示,常把器物、方位、禮拜、齋日或職事連在一起,目的是維持壇場與日常修持的清淨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