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凶
吉凶是中國傳統文化中表示吉利與凶險、禍福得失的概念。它用於卜筮、擇日、倫理評價與疾病預後等語境,各類文獻對其判斷依據和成因有不同解釋。
吉凶
摘要
吉凶是中國傳統文化中表示吉利與凶險、禍福得失的概念。它用於卜筮、擇日、倫理評價與疾病預後等語境,各類文獻對其判斷依據和成因有不同解釋。註
歷史與占筮
吉凶判斷與卜宅等活動有密切關係。《舊唐書》記呂才在《宅經》序中援引《詩》與《書》,認為殷、周之際已有卜宅吉凶的記載。他同時將這些記載與後來師巫按姓氏判定吉凶的說法區別開來。註
在卜筮儀節中,吉凶是解讀占辭所得的結果。《儀禮註疏》卷四十七以《易》的爻辭比擬龜卜繇辭,說明吉凶之占須依占辭判讀。其所載祭祀筮禮,由卦者記錄六爻,將卦寫於木版,交由筮史向主人展示後退而占斷;結果為吉,則告以「從」,即所求之吉得到允應,隨後安排祭祀準備。註道教占卜活動亦使用測字、六壬等術法預判吉凶。
占驗敘事也呈現同一徵象可以得到不同解讀。《晉書》記孫晧詢問陳訓錢唐湖開與青蓋入洛陽的徵兆,陳訓私下向友人表示並非吉祥,傳中接著記吳亡。王嘉回答苻堅國祚問題時所說的「未央」,當時被理解為吉兆;《晉書》卻將它解作未年有殃,並以苻堅次年癸未敗於淮南說明其含義。註
陰陽五行與占驗
部分易學占驗材料將吉凶與陰陽交互、卦氣及時序相聯繫。《孔子集語》卷四所收材料,把八卦運行與律曆計算結合,依盛衰、刑衝及生死等狀態,判定吉凶、破敗或危榮。這些判斷置於特定的卦氣與曆數體系之中。註
《晉書》記韓友受學《易》,善占卜,並行厭勝之術。韓友解釋其消殃轉禍的方法時,將筮法所用的五行相生相制,比作依方投藥、以冷熱相救;他同時指出,如同治病,是否奏效不能保證。這一說明把占筮與禳解連結起來,也保留了對結果的限制。註
陰陽與卦象亦用於占夢。《晉書》記索紞解釋令狐策站在冰上、與冰下人交談的夢,以冰上為陽、冰下為陰,將陽與陰交談解作婚姻媒介,預言令狐策將替人作媒。傳中其後記太守田豹經令狐策為兒子求婚,婚事於仲春完成。註
《冊府元龜》記桑道茂善太乙、遁甲及五行災異之說。德宗建中三年,桑道茂建議修築奉天城,作為王者之居,德宗遂命京兆尹嚴郢動員數千人與六軍士卒築城。次年十月,德宗避難奉天,書中將此事視為桑道茂之言得到驗證。註
禳解與宗教實踐
《抱朴子》卷八以日月運行、星象與雲氣所含的吉凶徵候為例,主張不能因某種知識未載於《五經》,便一概斥為虛妄。《藝文類聚》卷七十引《抱朴子》,另記以明鏡自照、配合思存而求知將來吉凶與遠方事情的說法,呈現占候之外的知吉凶方式。註
《晉書》記淳于智善《易》筮與厭勝,曾為多病的應詹製符,令其佩帶並誦讀符文,書中稱此舉有驗。夏侯藻因母病求卜時,淳于智則讓他在狐嗥之處哭喊,使家人全數離屋;傳中接著記眾人聚集後,堂屋倒塌。這些記載將吉凶占斷與具體的禳解措施相連。註
道士的醮祭與禁劾鬼神亦見於相關記載。《冊府元龜》記葉法善在東都淩空觀設壇醮祭,士庶前往觀看,數十人投身火中而被救出。葉法善將此解釋為魑魅受其術法攝制,隨後施行禁劾,書中稱相關人的疾病因此痊癒。註天師道傳統中,經籙涉及符籙驅邪儀軌,並有以符籙、印章與法器祈求驅除凶煞的做法。《度人經》則涉及誦經消災延福的宗教觀念。
占相吉凶與書符禁咒也涉及宗教管理。《冊府元龜》所載唐文宗太和年間的祠部奏議,請求禁止僧尼在俗家夜結戒壇、書符禁咒、占相吉凶及妄陳禍福,並請地方官按情節處置、勒令還俗。奏議以這些行為有違佛教典教作為禁斷理由。註
倫理與報應
吉凶亦可用於倫理評價。《荀子·非相》反對憑形貌判斷人的吉凶貴賤,主張相形不如論心,論心不如擇術,評價的重點在於心術與所行之道。該篇以君子為吉、小人為凶,認為形貌美惡不足以決定一個人是否成為君子。註
《佛說無量壽經》以善惡行為說明殃福與苦樂,強調個人須自行承受所趨向的結果,無人可以代替。經文以吉凶禍福談論世人的行為,並勸父子、兄弟、夫婦與親屬相互敬愛、互通有無、避免憎嫉,努力修善。註
修身與醫學
修身論述可將吉凶之機解釋為善惡發動的關鍵。《明儒學案·蕺山學案》所錄論述,把知幾與思的工夫相聯繫,認為吉凶之機是善惡由此發動,並非細微徵兆中原本就存在善惡。其修養重點是在感應與念慮初動時辨察、控持,及早為善去惡。註道教《太平經》的承負說則認為,人的吉凶不僅與自身行為有關,也受先人善惡報應的影響。內丹家另有由自身修煉改變命運的主張,認為透過性命雙修、積功累德,可超越一般吉凶的制約。
養生文獻也把遠害與生活方式相聯繫。《類經》注《素問·上古天真論》,以飲食有節、起居有常、不妄作勞說明保全形神與盡其天年的條件,並將放縱欲望、耗散精神與衰敗相連。該書亦彙引《胎息經》、《胎息銘》等,以存神養氣、抑止妄念說明延年與修真。註
在醫學語境中,吉凶可表示疾病預後的有利或不利。《類經》以脈象與病情相應為吉、相逆為凶,但指出一種脈象不只對應一種疾病,一種疾病也可能呈現不同脈象。因此,吉凶判斷須結合望、聞、問、切,不能僅憑脈象而忽略病情與其他表現。註
擇吉與禮俗
擇吉將吉凶占斷用於選擇行事時日,不同占家可能作出相反判斷。《日知錄》轉述《史記·日者列傳》補文:漢武帝詢問某日能否娶婦,五行、堪輿、建除、叢辰、曆、天人與太乙等占家的答覆不一,從可行、大吉到大凶皆有;最後裁定避開各種死忌,以五行為主。註
在禮俗語境中,吉凶還可概括婚姻、喪葬等人生禮事。《二程遺書》主張族人在吉凶嫁娶之事中相互行禮,以維持親族感情。《日知錄》所引北齊禁浮華詔,則以家有吉凶談論婚姻喪葬,批評人們競逐排場、耗費家資,要求制定適當規範,使禮事趨於儉樸。註
吉凶禮事的區分也影響祭祀資格。《冊府元龜》載,貞元六年正月朝廷下令,有私喪的官員不得參與公祭。吏部侍郎劉滋就喪服、公除與祭祀的關係上奏,援引「吉凶不相黷」的禮義,並指出私家祭祀不受禁止、公家祭祀卻仍受限制所造成的矛盾。註
批評與反思
《論衡》反對將禍福死生一概歸因於吉日、凶時或觸犯禁忌,並區分命運與行為造成的結果:安居而禍福自至,歸於命;因作事而吉凶及身,則與人自身有關。該書以風濕、飲食失節等解釋疾病,批評患病後只求問祟解禍、卻不處理致病原因的做法。註
唐太宗因陰陽書穿鑿、拘忌過多,命呂才與十餘名學者刊正,於貞觀十五年書成後頒行。呂才在《宅經》序中批評師巫將姓氏配屬宮、商、角、徵、羽五音,據以判定行事吉凶,指出這些配屬在聲韻以及同姓、複姓的分類上並不一致,典據也不足。註
《舊唐書》呂才傳所錄論葬文字,援引禮制與歷史事例,反對將子孫的福祚、官爵與壽命歸因於安葬時日或墳墓位置。論述指出,冢墓既成而官位仍有升降,不能以安葬解釋人的全部遭遇;又批評因避忌而不哭、不送親等做法損害喪禮。註
《寓簡》一方面把《易》視為吉凶的先兆,使人見機而作、避禍求福;另一方面追問,文王與仲尼既知《易》,為何仍遭拘囚或危厄,後世知變者也未必免於困頓。其論述對禍福是否另有不可逃避的定數提出疑問,保留了知吉凶與實際免禍之間的張力。註
出處
本條目引用 15 種資料,點開查看
《論衡》,72 維基文庫原文
《荀子》,非相篇 維基文庫原文
《儀禮註疏》,卷四十七 維基文庫原文
《日知錄》
《日知錄》,卷05 維基文庫原文
《日知錄》,卷17 維基文庫原文
《類經》,卷一 維基文庫原文
《類經》,卷一 維基文庫原文
《類經》,卷一 維基文庫原文
《舊唐書》,卷79 維基文庫原文
《舊唐書》,卷79 維基文庫原文
《舊唐書》,卷79 維基文庫原文
《晉書》,卷095 維基文庫原文
《晉書》,卷095 維基文庫原文
《晉書》,卷095 維基文庫原文
《晉書》,卷095 維基文庫原文
《晉書》,卷095 維基文庫原文
《晉書》,卷095 維基文庫原文
《孔子集語》,卷04 維基文庫原文
《冊府元龜》
《冊府元龜》,卷0875 維基文庫原文
《冊府元龜》,卷0438 維基文庫原文
《冊府元龜》,卷0542 維基文庫原文
《抱朴子》,卷08 維基文庫原文
《藝文類聚》,卷070 維基文庫原文
《佛說無量壽經》 維基文庫原文
《明儒學案》,蕺山學案 維基文庫原文
《二程遺書》,卷01 維基文庫原文
《寓簡》 維基文庫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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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與引用資訊
ID: concept:ji_xiong · 最後更新:2026/7/16· 版本:20260716 · 版本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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