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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人

其活動涉及官署職務、經籍研讀、文藝交往與地方宗教生活。其中成都士人子弟的服飾、閩中士人參加明教齋會等記載,屬特定時地的情形,不宜視為歷代士人的共同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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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人

摘要

其活動涉及官署職務、經籍研讀、文藝交往與地方宗教生活。註其中成都士人子弟的服飾、閩中士人參加明教齋會等記載,屬特定時地的情形,不宜視為歷代士人的共同特徵。註

身份與社會地位

士人的身份曾與門第及選官制度相連。註《資治通鑑》記魏孝文帝主張依門第區分人物,並將八族以上士人分為九品。李彪、韓顯宗對重視世系的取人原則提出異議;司馬光則在史論中批評選舉先門地而後賢才,認為不能以世祿或出身卑微判斷君子、小人。註

沈括《夢溪筆談》記述士人以氏族相高的風氣,列舉博陵崔氏、范陽盧氏、隴西李氏、滎陽鄭氏等甲族,指出族望影響婚姻與仕宦,並記這種風氣至唐末漸衰。這一敘述所呈現的士人地位,與家世及歷代仕籍密切相關。註

地方社會也以服飾與營生方式辨認士流。《老學庵筆記》記成都士人子弟不論貧富,皆穿蘆心布衣、繫狹窄紅勒帛,稍有不同便受同儕譏笑。書中又記范氏原以販售白龍丸為生,郭氏原以賣豉為業,兩家均在得官後停止原有營生,並以不從事商賈營利為家法。註

仕進與官署職務

《三國志》記荊州士人新還,仕進或未得所,陸遜上疏請求普加拔擢,使眾人得以自進;孫權敬納其言。這項記載呈現了士人仕進與官員薦引之間的關係。註

士人任官後,也被要求親自處理職務。註《夢溪筆談》記大理法官必須親自節錄案情,不得交由吏人代辦;中書檢正官不置吏人,每房僅給一名楷書人員謄錄文書。沈括解釋,這些安排旨在使士人躬親職事,防範吏人舞弊,並考察人才。註

入仕途徑也包括掾吏職務。《四庫全書總目提要》評介王士點、商企翁合撰的《秘書監志》時,指出金以後以掾吏為士人登進之階,有人由此起家而升至卿相,因而書中連直長、令史等職的題名也詳加記錄。註

學問與道德修養

《朱子讀書法》提倡先讀通一書,再讀下一書,重視從頭至尾貫穿書義;在廣讀經籍之外,也要求對刑名度數、天文地理及《素問》等有所認識。書中批評科舉時文使讀書者偏求新奇、忽略原書本意,並以前輩親手點注經傳、參讀注疏的讀法為例,強調理解經義的工夫。註

士人的道德要求也與政治教化相連。《世宗憲皇帝聖訓》所錄雍正五年六月諭旨,記有以士人應有禮義廉恥為題考試新科進士之事。諭旨批評試卷多停留於詞章記誦與儀文末節,強調禮義廉恥應涉及化民成俗、立教明倫及忠孝之教,不能僅以進退揖讓等形式為限。註

修身與仕退的關係,也是士人修養論述的重要內容。《澠水燕談錄》記胡宿平生守道、不以進退為意,並勸後進修身俟時。《明儒學案》則把知命視為士人的素節,主張可以出仕,也可以退藏,並要求不受利害榮辱動搖其見解與操守。註

宗教生活與經籍

士人可以在地方宗教活動中擔任召集者。註《夷堅志》的祈雨故事記士人劉盈之急義好施,曾倡率道士、僧人、巫者及農俗三百輩,具旗鼓、幡鐃,於雞初鳴時赴井投牒請水;到達時天已曉,僧道方在四周誦經咒。註這一記載中的士人角色,主要是組織不同宗教人員及鄉民共同參與。註

《續資治通鑑》所錄詔令稱,訪聞棣州士人劉棟蔬食葆神,處方書符,每有應驗;詔令命敦遣劉棟赴尚書省審驗,安置於上清寶籙宮,給予路費、驛券及遞馬。這項記載呈現士人方術活動與朝廷、道教宮觀之間的聯繫。註

道教經籍也曾由官署校理。《續資治通鑑長編》載玉清昭應宮使王曾請三館校勘《道藏》經書,獲准施行。同段所記帝王議論,將經書中的飛煉金石方藥與《老子》五千言的簡約作比較,張知白則以清淨治國之道回應。註

方術也曾吸引士人關注。《夢溪筆談》記述蕭渤向石姓黥卒學習化銀之術的故事,稱京城士人爭相求見此人。沈括又記石姓者離開後,蕭渤的術法便失效,且服丹後不數年即病卒,因而懷疑所見只是幻術。註

士人及士大夫的宗教生活也涉及佛學與明教。《澠水燕談錄》記當時士大夫多修佛學,往往作偈頌以闡明禪理。《老學庵筆記》則記閩中有士人、宗子參加明教齋會;作者對明教持批評態度,並記下參與者以飲食及男女交往規範為其教辯護的說法。註

宗教文獻對士人也提出不同規範。《北溪字義》論祭祀分限,稱士人只得祭其祖先,祖先之外無可祭之理;支子不當祭祖,若祭其祖也屬非所當祭。書中又指出,士人不得兼祭門、戶、竈、行、中溜五祀,只能間舉其中一兩項。註《丘祖垂訓文》則把士人列入過惡各有報應的秩序,以士人有過將被削名,表達對其行為的道德要求。註

文藝、交遊與隱逸

士人的文學風尚與宴聚娛樂,在筆記中留下具體記錄。《夢溪筆談》記往昔士人多尚對偶之文,穆修、張景等開始作平文,時人稱為古文。《歸田錄》則記唐代士人宴聚盛行葉子格,至五代仍然流行,後來逐漸廢弛。註

士人的學術活動也包括詩文考證。《夢溪筆談》記士人劉克博覽異書,曾據《夔州圖經》所載峽中人稱鸕鶿為烏鬼,解釋杜甫詩中所說的烏鬼即蜀地臨水人家繫頸使之捕魚的鸕鶿,修正把它與鬼戶相聯的說法。註《靖康緗素雜記》亦轉述沈括所記劉克辨烏鬼之事,並稱許劉克的博學。註

士人與隱居者的交往,也可包含生活扶助。《宋書》記戴顒遷居吳下後,當地士人共同為他築室,聚石引水、植林開澗。戴顒著有闡述莊周旨意的《消搖論》,並注《禮記》中庸篇,也與三吳將守及郡內衣冠往來出遊。註

退居生活與道士服飾的關係,亦有不同態度。《澠水燕談錄》載,慶曆年間張宗晦以秘書監致仕,居洛陽;其子庚舉賀知章著道士服歸會稽之例,勸父親改著羽服遊山。張宗晦則表示寧願枕書而眠,不必效法賀知章的服飾。註

神仙與隱逸意象也出現在文人詩作及交遊之中。《夢溪筆談》記魏野隱居不仕、以詩著名,並與顯宦往來;其贈寇忠湣的詩,以辭富貴、作神仙表達退隱的邀約。《容齋隨筆》又評魏野贈王旦的詩,認為其中相伴赤松遊的邀請具有箴戒意味。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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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 concept:shi_ren · 最後更新:2026/7/16· 版本:20260716 · 版本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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