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人
其活動涉及官署職務、經籍研讀、文藝交往與地方宗教生活。其中成都士人子弟的服飾、閩中士人參加明教齋會等記載,屬特定時地的情形,不宜視為歷代士人的共同特徵。
士人
摘要
其活動涉及官署職務、經籍研讀、文藝交往與地方宗教生活。註其中成都士人子弟的服飾、閩中士人參加明教齋會等記載,屬特定時地的情形,不宜視為歷代士人的共同特徵。註
身份與社會地位
士人的身份曾與門第及選官制度相連。註《資治通鑑》記魏孝文帝主張依門第區分人物,並將八族以上士人分為九品。李彪、韓顯宗對重視世系的取人原則提出異議;司馬光則在史論中批評選舉先門地而後賢才,認為不能以世祿或出身卑微判斷君子、小人。註
沈括《夢溪筆談》記述士人以氏族相高的風氣,列舉博陵崔氏、范陽盧氏、隴西李氏、滎陽鄭氏等甲族,指出族望影響婚姻與仕宦,並記這種風氣至唐末漸衰。這一敘述所呈現的士人地位,與家世及歷代仕籍密切相關。註
地方社會也以服飾與營生方式辨認士流。《老學庵筆記》記成都士人子弟不論貧富,皆穿蘆心布衣、繫狹窄紅勒帛,稍有不同便受同儕譏笑。書中又記范氏原以販售白龍丸為生,郭氏原以賣豉為業,兩家均在得官後停止原有營生,並以不從事商賈營利為家法。註
仕進與官署職務
《三國志》記荊州士人新還,仕進或未得所,陸遜上疏請求普加拔擢,使眾人得以自進;孫權敬納其言。這項記載呈現了士人仕進與官員薦引之間的關係。註
士人任官後,也被要求親自處理職務。註《夢溪筆談》記大理法官必須親自節錄案情,不得交由吏人代辦;中書檢正官不置吏人,每房僅給一名楷書人員謄錄文書。沈括解釋,這些安排旨在使士人躬親職事,防範吏人舞弊,並考察人才。註
入仕途徑也包括掾吏職務。《四庫全書總目提要》評介王士點、商企翁合撰的《秘書監志》時,指出金以後以掾吏為士人登進之階,有人由此起家而升至卿相,因而書中連直長、令史等職的題名也詳加記錄。註
學問與道德修養
《朱子讀書法》提倡先讀通一書,再讀下一書,重視從頭至尾貫穿書義;在廣讀經籍之外,也要求對刑名度數、天文地理及《素問》等有所認識。書中批評科舉時文使讀書者偏求新奇、忽略原書本意,並以前輩親手點注經傳、參讀注疏的讀法為例,強調理解經義的工夫。註
士人的道德要求也與政治教化相連。《世宗憲皇帝聖訓》所錄雍正五年六月諭旨,記有以士人應有禮義廉恥為題考試新科進士之事。諭旨批評試卷多停留於詞章記誦與儀文末節,強調禮義廉恥應涉及化民成俗、立教明倫及忠孝之教,不能僅以進退揖讓等形式為限。註
修身與仕退的關係,也是士人修養論述的重要內容。《澠水燕談錄》記胡宿平生守道、不以進退為意,並勸後進修身俟時。《明儒學案》則把知命視為士人的素節,主張可以出仕,也可以退藏,並要求不受利害榮辱動搖其見解與操守。註
宗教生活與經籍
士人可以在地方宗教活動中擔任召集者。註《夷堅志》的祈雨故事記士人劉盈之急義好施,曾倡率道士、僧人、巫者及農俗三百輩,具旗鼓、幡鐃,於雞初鳴時赴井投牒請水;到達時天已曉,僧道方在四周誦經咒。註這一記載中的士人角色,主要是組織不同宗教人員及鄉民共同參與。註
《續資治通鑑》所錄詔令稱,訪聞棣州士人劉棟蔬食葆神,處方書符,每有應驗;詔令命敦遣劉棟赴尚書省審驗,安置於上清寶籙宮,給予路費、驛券及遞馬。這項記載呈現士人方術活動與朝廷、道教宮觀之間的聯繫。註
道教經籍也曾由官署校理。《續資治通鑑長編》載玉清昭應宮使王曾請三館校勘《道藏》經書,獲准施行。同段所記帝王議論,將經書中的飛煉金石方藥與《老子》五千言的簡約作比較,張知白則以清淨治國之道回應。註
方術也曾吸引士人關注。《夢溪筆談》記述蕭渤向石姓黥卒學習化銀之術的故事,稱京城士人爭相求見此人。沈括又記石姓者離開後,蕭渤的術法便失效,且服丹後不數年即病卒,因而懷疑所見只是幻術。註
士人及士大夫的宗教生活也涉及佛學與明教。《澠水燕談錄》記當時士大夫多修佛學,往往作偈頌以闡明禪理。《老學庵筆記》則記閩中有士人、宗子參加明教齋會;作者對明教持批評態度,並記下參與者以飲食及男女交往規範為其教辯護的說法。註
宗教文獻對士人也提出不同規範。《北溪字義》論祭祀分限,稱士人只得祭其祖先,祖先之外無可祭之理;支子不當祭祖,若祭其祖也屬非所當祭。書中又指出,士人不得兼祭門、戶、竈、行、中溜五祀,只能間舉其中一兩項。註《丘祖垂訓文》則把士人列入過惡各有報應的秩序,以士人有過將被削名,表達對其行為的道德要求。註
文藝、交遊與隱逸
士人的文學風尚與宴聚娛樂,在筆記中留下具體記錄。《夢溪筆談》記往昔士人多尚對偶之文,穆修、張景等開始作平文,時人稱為古文。《歸田錄》則記唐代士人宴聚盛行葉子格,至五代仍然流行,後來逐漸廢弛。註
士人的學術活動也包括詩文考證。《夢溪筆談》記士人劉克博覽異書,曾據《夔州圖經》所載峽中人稱鸕鶿為烏鬼,解釋杜甫詩中所說的烏鬼即蜀地臨水人家繫頸使之捕魚的鸕鶿,修正把它與鬼戶相聯的說法。註《靖康緗素雜記》亦轉述沈括所記劉克辨烏鬼之事,並稱許劉克的博學。註
士人與隱居者的交往,也可包含生活扶助。《宋書》記戴顒遷居吳下後,當地士人共同為他築室,聚石引水、植林開澗。戴顒著有闡述莊周旨意的《消搖論》,並注《禮記》中庸篇,也與三吳將守及郡內衣冠往來出遊。註
退居生活與道士服飾的關係,亦有不同態度。《澠水燕談錄》載,慶曆年間張宗晦以秘書監致仕,居洛陽;其子庚舉賀知章著道士服歸會稽之例,勸父親改著羽服遊山。張宗晦則表示寧願枕書而眠,不必效法賀知章的服飾。註
神仙與隱逸意象也出現在文人詩作及交遊之中。《夢溪筆談》記魏野隱居不仕、以詩著名,並與顯宦往來;其贈寇忠湣的詩,以辭富貴、作神仙表達退隱的邀約。《容齋隨筆》又評魏野贈王旦的詩,認為其中相伴赤松遊的邀請具有箴戒意味。註
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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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括,《夢溪筆談》
沈括,《夢溪筆談》,卷02 維基文庫原文
沈括,《夢溪筆談》,卷16 維基文庫原文
沈括,《夢溪筆談》,卷24 維基文庫原文
沈括,《夢溪筆談》,卷20 維基文庫原文
沈括,《夢溪筆談》,卷14 維基文庫原文
《朱子讀書法》 維基文庫原文
洪邁,《夷堅志》
陸游,《老學庵筆記》
陸游,《老學庵筆記》,卷九 維基文庫原文
陸游,《老學庵筆記》,卷十 維基文庫原文
司馬光,《資治通鑑》,卷140 維基文庫原文
《三國志》,卷58 維基文庫原文
高宗弘曆(敕撰),《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卷079 維基文庫原文
《世宗憲皇帝聖訓》,卷004
王闢之,《澠水燕談錄》,卷三 維基文庫原文
黃宗羲,《明儒學案》,江右王門學案四 維基文庫原文
畢沅,《續資治通鑑》,卷092 維基文庫原文
《續資治通鑑長編 (四庫全書本)》,卷104 維基文庫原文
陳淳,《北溪字義》,卷下 維基文庫原文
《丘祖垂訓文》 維基文庫原文
歐陽修,《歸田錄》 維基文庫原文
《靖康緗素雜記》,卷四 維基文庫原文
沈約,《宋書》,卷93 維基文庫原文
洪邁,《容齋隨筆》,卷四 維基文庫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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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與引用資訊
ID: concept:shi_ren · 最後更新:2026/7/16· 版本:20260716 · 版本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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