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說
古小說既收錄里巷傳聞,也容納作者造作的內容,題材包括神鬼、數術、真人福地與神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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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古小說既收錄里巷傳聞,也容納作者造作的內容,題材包括神鬼、數術、真人福地與神仙等。註
名稱與分類
小說一詞見於《莊子·外物》。篇中先敘任公子釣得大魚的寓言,再以持竿在溝瀆間求取小魚作比,說到「飾小說以干縣令」,並指出這種做法距離通達甚遠。這裡的小說置於言說與識見的大小之辨中。註
魯迅在《古小說鉤沉》序中引述班固的說法,說明小說被認為出於稗官,將閭里間細小的見聞綴錄保存,其中也可能有值得採取的言論。他同時指出,班固雖將諸子分列十家,卻只稱九家可觀,小說並不在內,反映它在這套知識分類中的地位。註
《茶經》提要記載,《藝文志》曾將《茶經》列入小說家,顯示這一門類也可容納專門知識著述。
文獻與流傳
歷代書目保存了多種小說及相關著述的記錄。《新唐書》卷五十九著錄干寶《搜神記》三十卷、劉義慶《幽明錄》三十卷、東陽無疑《齊諧記》七卷,以及吳均《續齊諧記》一卷。《宋史·藝文志》的小說類則列有劉義慶《世說新語》三卷、殷芸《小說》十卷、段成式《酉陽雜俎》二十卷及唐臨《冥報記》二卷等。註
宋代李昉奉敕監修的《太平廣記》,彙集大量古書中的軼聞瑣事與神怪材料,部分篇幅較小的著作甚至全書收入。其提要指出,這部彙編除神怪故事外,也保存名物典故,以及唐以前部分散佚文獻的片段,可供詞章創作與考證取用。明嘉靖間談愷刊本已有缺卷與闕文,也反映這些材料在傳抄刊刻中的散佚情況。註
《大唐新語》提要記載,該書原列雜史類,後改入小說家類。註其提要記載,該書採錄武德初至大曆末的軼事,以勸戒為用意,原列雜史類,後因部分諧謔內容繁瑣而改入小說家類。明代刻本曾改題《唐世說》,也有在自序中增入世說二字的情形;提要則主張參校諸本,恢復《大唐新語》之名。註
內容與思想
宗教與神異敘事是古小說的重要內容。魯迅《古小說鉤沉》序所概括的材料,除瑣語與史事外,還包括神鬼精物、數術、真人福地、神仙及佛教相關的幽冥應驗,呈現不同宗教背景的故事並存的情形。感應、幽冥與因果等主題也見於相關著述的命名,如《新唐書》著錄的王延秀《感應傳》、王琰《冥祥記》與劉泳《因果記》。註
神仙地理與長生方術可見於《海內十洲記》。該書舊題漢代東方朔撰,敘述十洲,又附方丈、扶桑、蓬邱、崑崙等地,並盛稱漢武帝未能盡用東方朔之術,因而不得長生。
勸懲與教化也是部分小說筆記的寫作用意。盛時彥在嘉慶庚申所作《閱微草堂筆記》序中,說明《灤陽消夏錄》等五書採掇異聞,以筆記寄託作者所欲表達的意思,雖廣載奇異,宗旨仍在使人知所勸懲。他並記述,因翻刻造成訛誤,遂將五書合為一編,保留各書原有次序,經校訂及原作者檢視後刊印。註
影響
小說故事可與地方景物及傳說相互聯繫。《吳郡志》卷九記載,柳毅井位於洞庭東山道旁,並援引小說中柳毅傳書的故事討論其地理背景:有人認為故事所指是洞庭湖,也有人因其中提到橘社,而認為是洞庭山。這一記錄呈現了故事人物、地方遺跡與地理解釋相互結合的情形。註
小說也被視為保存實用故事的來源。《夢溪筆談》卷十三記述陳述古在建州浦城辨盜,宣稱廟鐘能辨認盜賊,暗中在鐘上塗墨,再令眾囚逐一伸手入帷摸鐘。註其後檢查手上墨跡,發現一人因怕鐘響而未敢觸摸,經訊問後承認行竊。該卷並指出,這種辦法是出於小說的古法。註
小說的傳播也引起教化上的爭論。《日知錄》卷十七所附錢氏評語稱,自明代以來,小說演義廣為士大夫、農工與商賈習聞,甚至不識字的兒童婦女也能耳聞其事,因此將其影響與儒、釋、道三教相比。這段評語同時嚴厲批評小說鋪陳奸邪淫盜,將殺人與漁色描寫為值得稱許的行為,認為會妨害子弟教育。註
歷代評價與研究
小說所記見聞的可靠性,向來受到考辨。《夢溪筆談》卷四反駁李白因嚴武任劍南節度使時放肆不法而作《蜀道難》的說法:按照該卷所引孟棨記載,賀知章在天寶初已讀到此詩,而嚴武任職在至德以後,年代相距甚遠。該卷因此指出,小說記錄常出於一時見聞,可能因不知事件本末而產生訛誤。註
對小說家言的評價,也包括其保存史料與考證材料的價值。《樂郊私語》提要雖稱姚桐壽所記軼聞瑣事多近小說家言,仍肯定其中戰事記錄可以與史傳參照,辨析碑文、像贊及杜詩注本的內容也有助於考證,並未因其接近小說而一概排斥。註
魯迅整理《古小說鉤沉》時,注重以類書核對訛誤、抄錄佚文,並比輯舊籍、校定前人的輯本。他反對沿用古代的小說觀念衡量其後不斷發展的作品,又將古小說視為後來文學發展的發端,認為它既能表達里巷之人的心聲,也能寄託作者的想像,其價值不止於增廣見聞。註
出處
相關條目
版本與引用資訊
ID: concept:小說 · 最後更新:2026/7/16· 版本:20260716 · 版本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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