祀典
祀典是祭祀的典制與規範,涉及奉祀對象、祭祀資格、祭期、壇位、祭品與行禮次序。其範圍包括社稷、山川、城隍等祭祀,也見於道教宮觀的歲時祭禮。
祀典
摘要
祀典是祭祀的典制與規範,涉及奉祀對象、祭祀資格、祭期、壇位、祭品與行禮次序。其範圍包括社稷、山川、城隍等祭祀,也見於道教宮觀的歲時祭禮。註
名義與祭祀原則
《禮記正義》將祀典解作祭祀,並以有益於民說明受祀的條件,包括施惠於民、勤於職事而死、以勞定國,以及抵禦重大災患等。所舉人物包括禹、湯、文王與武王;日月星辰為民所瞻仰,山林、川谷、丘陵為民用所出,也列入祭祀範圍。祀典因而具有依功業及民生利益確定奉祀對象的意義。註
《太玄經》〈玄棿〉以不分冬夏、祭祀無度為問題,提出由聖人將祭祀著為祀典,著重祭祀須有節度的觀念。這一用法呈現祀典規範祭祀時序、約束祭祀活動的作用。註
祀典也涉及受祭者的禮秩。李紓曾就武成王祭禮上奏,認為太公、張良雖已列入祀典,享祭規格不宜與文宣王全同,因而請求調整祝文措辭及獻官安排。《舊唐書》記,其後詔令改由上將軍以下充獻官,其餘依李紓所奏。註
歷代編定與調整
晉穆帝升平年間,何琦議論修復五嶽祠,以五嶽視三公、四瀆視諸侯的舊制為據,主張既定祭祀不應廢弛。他又指出,秦漢時涇、渭、長水雖不在祀典,仍因接近都城而享有比照大川的祭祀,藉此質疑正式祭祀反遭荒廢的情形。註
《資治通鑑》記載,魏廷祭祀天地、宗廟、百神之外,仍沿襲舊俗,奉祀眾多胡神。崔浩請求保留其中合於祀典的五十七所,撤除其餘重複及小神祭祀,建議獲得採納。此例顯示,祀典可作為選定或裁撤奉祀對象的依據。註
唐太宗即位後,命房玄齡等禮官學士修改舊禮。《舊唐書》記,修訂者將近代通祭九州的制度改為祭皇地祇與神州,撤除其餘八州祭位,並考訂封禪儀式,將禪祭壇位改設山北。太宗採納修訂,頒行內外,反映祭祀名目、壇位與儀節皆可經由禮官議論而調整。註
明太祖於洪武元年命中書省、翰林院與太常司擬定祀典,酌定郊社、宗廟儀式。禮官與儒臣又編輯郊廟山川等儀及古代帝王祭祀事例,成為《存心錄》。洪武二年再命修禮書,翌年完成《大明集禮》,以五禮為綱,增入冠服、車輅、儀仗、鹵簿、字學與音樂等內容,詳列儀節及制度名數。註
《池北偶談》所載長白山議祀,呈現新增祭祀涉及的程序。朝廷命議山靈封號與入祀事宜後,禮部奏請稱為長白山之神,擇地建祠,依五嶽例於春秋二季致祭,祭文交翰林院撰擬,建祠前則先遣大臣前往封神致祭。奏議提出後,朝廷仍命就建祠致祭事項進一步詳議。註
祭期、壇位與儀節
地方志保存了祀典的具體安排。《道光十八年增刻鄰水縣志》記,縣社稷壇位於治西郊,每歲仲春、仲秋的上戊日致祭,縣社、縣稷神位分居東、西。神祇壇則位於南郊,雲雨風雷神位居中,境內山川居左,城隍居右,顯示祭祀對象各有固定的壇位配置。註
同書所列社稷壇儀注,由主祭長官行三獻禮,其餘官員陪祭;程序包括齋戒、省牲、更衣、迎神、盥洗、奠帛、初獻、讀祝、亞獻、終獻、飲福、受胙、徹饌及送神等。祭品包括羊、豕、穀物、酒與帛,祝文則陳述安定土地、供養民食與農事豐足的願望。註
《民國大竹縣志》記,神祇壇奉風雲雷雨、本境山川、本境城隍三類神位,祭品與禮節比照社稷壇。先農壇祭祀則要求前二日齋戒,前一日省牲、掃壇、設幕及檢視耕器;祭後舉行耕藉禮,由知事秉耒,佐貳執種箱播種。齋戒、祭品與農耕儀節因此構成同一祭祀程序的不同環節。註
道教宮觀與國家祀典
《夢粱錄》記杭州東太乙宮奉祀太乙十神,並設三清殿;兩廡繪三皇五帝、日月星宿、嶽瀆及九宮貴神等。祭祀在四立日舉行,陳設籩、豆、簠、簋、尊、罍,主祀比照上帝禮,兩廡從祀則依次降低規格,呈現宮觀奉神中的神位與禮秩安排。註
同書又記,淳祐年間太史以太乙臨梁、益分為由,請在國城西南另建宮觀,遂於八角鎮建西太乙宮,其四立祀典依東太乙宮之例舉行。書中所述杭州御前宮觀,由內侍提舉宮事,朝廷供給銀帛,羽士從事修醮,反映宮觀祭儀與宮廷供給制度的聯繫。註
明代官員對宮觀祭祀是否符合國家祀典,曾提出異議。弘治元年,張九功批評朝廷與宮觀另祭三清、雷聲普化天尊、水官星君等;禮部尚書周洪謨等進而主張停止部分齋醮及遣官祭告,並對紫微大帝、張道陵等祭祀提出質疑。這些意見屬於禮官對祭祀資格與儀式是否重複的議論。註
張九功、周洪謨等人的建議未獲全數採行。《明史》所載後續處置,仍保留修建齋醮、遣官祭告,以及東嶽、真武、城隍廟、靈濟宮的祭祀;部分封號則依議調整。宮觀奉祀因而既受禮官議論,也涉及朝廷對具體祭祀的取捨。註
地方崇祀
祀典亦包括地方對歷代人物的崇祀。《明史》所列事例,有明太祖時成都祭李冰、文翁、張詠,松江祭陸遜、陸抗、陸凱,以及孝宗時廬陵祭文天祥等。這類奉祀由地方守臣題請、禮官議覆,奉祀之事載入實錄;書中並指出,明代以功勳、學行、直節或死事受崇重者,其事蹟亦保存於志乘與碑版。註
沈括在《夢溪筆談》中另記,海州孝女冢的廟貌甚盛,並著於祀典。此例顯示,祀典一詞也用於記述地方墓祠的奉祀地位。註
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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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正義》,46 維基文庫原文
《太玄經》 維基文庫原文
甘家斌,《道光十八年增刻鄰水縣志》 維基文庫原文
吳自牧,《夢粱錄》,卷08 維基文庫原文
劉昫,《舊唐書》
劉昫,《舊唐書》,卷137 維基文庫原文
劉昫,《舊唐書》,卷21 維基文庫原文
房玄齡,《晉書》,卷019 維基文庫原文
沈約,《宋書》,卷17 維基文庫原文
司馬光,《資治通鑑》,卷124 維基文庫原文
《明史》
《明史》,卷47 維基文庫原文
《明史》,卷50 維基文庫原文
《明史》,卷50 維基文庫原文
王士禛,《池北偶談》,卷四 維基文庫原文
江三乘,《民國大竹縣志》 維基文庫原文
沈括,《夢溪筆談》,卷04 維基文庫原文
轉引自張澤洪,〈道教祭祀禮儀的內涵及文化意義──以早期正一道齋儀為中心〉,數位本影像頁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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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上章文書種類的豐富,可以推知正一道齋儀已形成一定規模,可以滿足道教傳播弘揚大道的需要。上章是早期正一道救度疾厄,消災散禍有特色的科儀。」註
「塗炭齋在道教的各種齋儀之中,具有通過苦修以自省悟道的儀式特點,是正一道道民悔過請福的常行科法。」註
版本與引用資訊
ID: concept:祀典 · 最後更新:2026/7/16· 版本:20260716 · 版本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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