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理
義理是經典、學說與日常行事中所闡明或遵循的道理與準則。在儒學論述中,它既涉及經文義旨與是非判斷,也與讀書窮理、持敬存養及實際行事相聯繫。
義理
摘要
義理是經典、學說與日常行事中所闡明或遵循的道理與準則。在儒學論述中,它既涉及經文義旨與是非判斷,也與讀書窮理、持敬存養及實際行事相聯繫。註
語義與用例
王充《論衡·謝短篇》將講授章句、熟習義理列為儒生研習《五經》的工作,同時批評儒生若僅能說經,卻不知上古及秦漢之事,其學識仍有不足。在這一語境中,義理指經典所包含、由講授與研習加以理解的道理。註
史傳也以義理評述人物的學問。《陳書》記顧越講說毛氏《詩》學,兼通異義,並以精明義理、善於持論見稱;《冊府元龜》則記沈演之每日讀《老子》百遍,以研習義理見稱。註
佛教經典亦使用義理一詞。《佛說離垢施女經》敘述離垢施女聽聞佛陀說法,以義理形容經法的內容;《佛說無量壽經》則在論述父子、兄弟、夫婦及君臣相互欺誑時,將缺乏義理與不順法度並舉,使該詞兼具倫理規範的意涵。註
經典詮釋
義理與章句、訓詁之間有密切關係。沈括在《補筆談》中指出,章句之學是分章摘句,與疏解經義有關;古人批評章句之學,是因其未以義理為主,但章句不明,也會妨礙義理的理解。《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卷十六同樣強調,若不明白古字假借與訓詁,便難以避免義理解釋的錯誤。註
對經典義理的闡釋,往往著重制度與行為背後的用意。《明儒學案·甘泉學案四》所錄論說認為,《禮記》的重要性在於推明所以為禮的意義,並以此區別於禮制的具體形跡。劉見成、張燕梅引述王重陽《重陽立教十五論》第十一論〈混性命〉,其中有「性命是修行之根本」之語。註《大學衍義補》卷七十三所引朱熹論《尚書》,則要求讀者從堯、舜等人的言行理解治民、事君之道,反覆體會其中與自身相關的道理。註
《老子》《莊子》的義理解說亦見於義疏著述。《陳書》記張譏撰有《老子義》十一卷、《莊子》內篇義十二卷、外篇義二十卷、雜篇義十卷,以及《玄部通義》十二卷等書,陳後主曾命人到其家抄寫,收入祕閣。註
在《易》學中,義理也用來概括解經的取向。《四庫全書總目提要》稱《周易口義》以義理說《易》為宗,並記此書由倪天隱記述其師胡瑗之說,而非胡瑗親自撰成。提要又列舉程子《易傳》採用胡瑗解說的例子,說明其說《易》的傳承關係。註
宋明儒學的修養論
宋孝宗即位後,朱熹在上封事中主張,帝王之學應先從格物致知入手,充分考察事物,使義理所在得到細密明確的理解,進而達到意誠心正,以應對天下事務。義理在這一論述中,連結了求知、修身與治事。註
《明儒學案·崇仁學案二》認為,窮理可以從讀書、講論、思慮與行事等不同途徑有所獲得:讀書所得較多,講論所得較快,思慮所得較深,行事所得最為切實。該篇又強調,持敬仍須以義理涵養此心,才能使人有所悅服,避免流於勉強拘守。註
《明儒學案·諸儒學案中六》將讀書講明義理視為開發心中原有之理的方法,要求人在日用行事與念慮發動之際,先辨明公私義利,再克去私心,進而誠意正心。反覆沉潛於切身相關的經典,也被理解為存養的工夫,而不只是增加知識。註
義理的修養也須表現於行為。《明儒學案·河東學案下》指出,義理之心若只隱存在念慮之間,未能擴充到身體行動與事業,仍不夠顯明。《蕺山學案》則反對把學問視為義理一路、用世視為功名另一路,並以明德與親民相互貫通,說明內在修養與對外實踐的關係。註
理氣與心性之辨
《明儒學案》所錄諸家對理、氣及義理之性的關係有不同解釋。《崇仁學案二》以太極為理、陰陽為氣,並從有理而後有氣、有氣而後有象有數的次序說明其關係。《蕺山學案》則主張理就是氣之理,不能先於氣,也不能存在於氣之外,因而將義理之性理解為氣質的本性。註
義理之性也被用於儒佛心性論的辨析。《明儒學案·甘泉學案五》所錄論說以儒學為以理為宗之學,將義理之性解作性善之性,並以天理與人欲之辨區別儒佛對心性與知覺的理解。該篇反對以相近的心性用語合併兩家的宗旨,強調必須辨明各自所指。註
義理與象數、術數
沈括也以義理檢視象數與術數的解說。《夢溪筆談》卷七批評六壬十二辰名稱的舊解,另從節候、星位與陰陽變化解釋各名;卷八則批評《史記·律書》配合二十八舍、十二律及相關數值的說法,並區分音律計算中的實積、長度等不同數量。這些論述以義理衡量名稱解釋與數值推演是否合理。註
《資治通鑑》記呂才受命與術士刊定陰陽書,並為相關著作作序,以經史考察其說。他在《宅經》序中批評將姓氏配屬五音的做法,指出其中既有同源姓氏分屬不同五音,也有複姓難以歸類的情形,因而認為這些分類缺乏古代依據,義理亦有乖舛。註
政教與倫理實踐
義理亦被置於君主教育與政治論議之中。《宋史》記劉爚主張在經筵講讀、大臣奏對時反覆問難,以辨明義理是否得當及政事的得失。《大學衍義補》卷七十八的按語則將立師道、修學校、考正經典與講明義理相聯繫,期望藉教育統一人心趨向,培養人才並改善風俗。註
在史傳的行事評述中,《晉書》以義理稱許殷仲堪任晉陵太守時所頒的條教;《隋書》則記華陽王楷妃在楷憂懼時,陳述義理加以慰諭,楷因而十分敬重她。這些用例分別涉及政令的評價與人際間的勸慰。註
學術宗旨
黃宗羲在《明儒學案·發凡》中主張,天下義理無窮,講學必須有能統攝學說的宗旨;宗旨既是學者自身得力之處,也是後學入門之處。因此,他按各家宗旨分別敘述其學,並批評以編者一人的主張混合各家之說的做法。義理在此既是講學所探究的內容,也須經由各家宗旨呈現其不同理解。註
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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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宗羲,《明儒學案》,甘泉學案四 維基文庫原文
黃宗羲,《明儒學案》,崇仁學案二 維基文庫原文
黃宗羲,《明儒學案》,崇仁學案二 維基文庫原文
沈括,《夢溪筆談》,補筆談 維基文庫原文
黃宗羲,《明儒學案》,諸儒學案中六 維基文庫原文
王充,《論衡》,36 維基文庫原文
姚思廉,《陳書》,卷33 維基文庫原文
姚思廉,《陳書》,卷33 維基文庫原文
王欽若、楊億,《冊府元龜》,卷0816
《佛說離垢施女經》 維基文庫原文
《佛說無量壽經》 維基文庫原文
《四庫全書總目提要》
《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卷016 維基文庫原文
《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卷002 維基文庫原文
《重陽立教十五論》,轉引自劉見成、張燕梅,〈天道與人道─全真教與天帝教之比較研究〉,數位本影像頁12
丘濬,《大學衍義補》
丘濬,《大學衍義補》,卷073
丘濬,《大學衍義補》,卷078
《宋史》
《宋史》,卷429 維基文庫原文
《宋史》,卷401 維基文庫原文
黃宗羲,《明儒學案》,河東學案下 維基文庫原文
黃宗羲,《明儒學案》,蕺山學案 維基文庫原文
黃宗羲,《明儒學案》,蕺山學案 維基文庫原文
黃宗羲,《明儒學案》,甘泉學案五 維基文庫原文
沈括,《夢溪筆談》
沈括,《夢溪筆談》,卷07 維基文庫原文
沈括,《夢溪筆談》,卷08 維基文庫原文
《資治通鑑 (四庫全書本)》,卷196 維基文庫原文
房玄齡,《晉書》,卷084 維基文庫原文
《隋書》,卷80 維基文庫原文
黃宗羲,《明儒學案》,發凡 維基文庫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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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與引用資訊
ID: concept:義理 · 最後更新:2026/7/16· 版本:20260716 · 版本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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