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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理

義理是經典、學說與日常行事中所闡明或遵循的道理與準則。在儒學論述中,它既涉及經文義旨與是非判斷,也與讀書窮理、持敬存養及實際行事相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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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理

摘要

義理是經典、學說與日常行事中所闡明或遵循的道理與準則。在儒學論述中,它既涉及經文義旨與是非判斷,也與讀書窮理、持敬存養及實際行事相聯繫。註

語義與用例

王充《論衡·謝短篇》將講授章句、熟習義理列為儒生研習《五經》的工作,同時批評儒生若僅能說經,卻不知上古及秦漢之事,其學識仍有不足。在這一語境中,義理指經典所包含、由講授與研習加以理解的道理。註

史傳也以義理評述人物的學問。《陳書》記顧越講說毛氏《詩》學,兼通異義,並以精明義理、善於持論見稱;《冊府元龜》則記沈演之每日讀《老子》百遍,以研習義理見稱。註

佛教經典亦使用義理一詞。《佛說離垢施女經》敘述離垢施女聽聞佛陀說法,以義理形容經法的內容;《佛說無量壽經》則在論述父子、兄弟、夫婦及君臣相互欺誑時,將缺乏義理與不順法度並舉,使該詞兼具倫理規範的意涵。註

經典詮釋

義理與章句、訓詁之間有密切關係。沈括在《補筆談》中指出,章句之學是分章摘句,與疏解經義有關;古人批評章句之學,是因其未以義理為主,但章句不明,也會妨礙義理的理解。《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卷十六同樣強調,若不明白古字假借與訓詁,便難以避免義理解釋的錯誤。註

對經典義理的闡釋,往往著重制度與行為背後的用意。《明儒學案·甘泉學案四》所錄論說認為,《禮記》的重要性在於推明所以為禮的意義,並以此區別於禮制的具體形跡。劉見成、張燕梅引述王重陽《重陽立教十五論》第十一論〈混性命〉,其中有「性命是修行之根本」之語。註《大學衍義補》卷七十三所引朱熹論《尚書》,則要求讀者從堯、舜等人的言行理解治民、事君之道,反覆體會其中與自身相關的道理。註

《老子》《莊子》的義理解說亦見於義疏著述。《陳書》記張譏撰有《老子義》十一卷、《莊子》內篇義十二卷、外篇義二十卷、雜篇義十卷,以及《玄部通義》十二卷等書,陳後主曾命人到其家抄寫,收入祕閣。註

在《易》學中,義理也用來概括解經的取向。《四庫全書總目提要》稱《周易口義》以義理說《易》為宗,並記此書由倪天隱記述其師胡瑗之說,而非胡瑗親自撰成。提要又列舉程子《易傳》採用胡瑗解說的例子,說明其說《易》的傳承關係。註

宋明儒學的修養論

宋孝宗即位後,朱熹在上封事中主張,帝王之學應先從格物致知入手,充分考察事物,使義理所在得到細密明確的理解,進而達到意誠心正,以應對天下事務。義理在這一論述中,連結了求知、修身與治事。註

《明儒學案·崇仁學案二》認為,窮理可以從讀書、講論、思慮與行事等不同途徑有所獲得:讀書所得較多,講論所得較快,思慮所得較深,行事所得最為切實。該篇又強調,持敬仍須以義理涵養此心,才能使人有所悅服,避免流於勉強拘守。註

《明儒學案·諸儒學案中六》將讀書講明義理視為開發心中原有之理的方法,要求人在日用行事與念慮發動之際,先辨明公私義利,再克去私心,進而誠意正心。反覆沉潛於切身相關的經典,也被理解為存養的工夫,而不只是增加知識。註

義理的修養也須表現於行為。《明儒學案·河東學案下》指出,義理之心若只隱存在念慮之間,未能擴充到身體行動與事業,仍不夠顯明。《蕺山學案》則反對把學問視為義理一路、用世視為功名另一路,並以明德與親民相互貫通,說明內在修養與對外實踐的關係。註

理氣與心性之辨

《明儒學案》所錄諸家對理、氣及義理之性的關係有不同解釋。《崇仁學案二》以太極為理、陰陽為氣,並從有理而後有氣、有氣而後有象有數的次序說明其關係。《蕺山學案》則主張理就是氣之理,不能先於氣,也不能存在於氣之外,因而將義理之性理解為氣質的本性。註

義理之性也被用於儒佛心性論的辨析。《明儒學案·甘泉學案五》所錄論說以儒學為以理為宗之學,將義理之性解作性善之性,並以天理與人欲之辨區別儒佛對心性與知覺的理解。該篇反對以相近的心性用語合併兩家的宗旨,強調必須辨明各自所指。註

義理與象數、術數

沈括也以義理檢視象數與術數的解說。《夢溪筆談》卷七批評六壬十二辰名稱的舊解,另從節候、星位與陰陽變化解釋各名;卷八則批評《史記·律書》配合二十八舍、十二律及相關數值的說法,並區分音律計算中的實積、長度等不同數量。這些論述以義理衡量名稱解釋與數值推演是否合理。註

《資治通鑑》記呂才受命與術士刊定陰陽書,並為相關著作作序,以經史考察其說。他在《宅經》序中批評將姓氏配屬五音的做法,指出其中既有同源姓氏分屬不同五音,也有複姓難以歸類的情形,因而認為這些分類缺乏古代依據,義理亦有乖舛。註

政教與倫理實踐

義理亦被置於君主教育與政治論議之中。《宋史》記劉爚主張在經筵講讀、大臣奏對時反覆問難,以辨明義理是否得當及政事的得失。《大學衍義補》卷七十八的按語則將立師道、修學校、考正經典與講明義理相聯繫,期望藉教育統一人心趨向,培養人才並改善風俗。註

在史傳的行事評述中,《晉書》以義理稱許殷仲堪任晉陵太守時所頒的條教;《隋書》則記華陽王楷妃在楷憂懼時,陳述義理加以慰諭,楷因而十分敬重她。這些用例分別涉及政令的評價與人際間的勸慰。註

學術宗旨

黃宗羲在《明儒學案·發凡》中主張,天下義理無窮,講學必須有能統攝學說的宗旨;宗旨既是學者自身得力之處,也是後學入門之處。因此,他按各家宗旨分別敘述其學,並批評以編者一人的主張混合各家之說的做法。義理在此既是講學所探究的內容,也須經由各家宗旨呈現其不同理解。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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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與引用資訊

ID: concept:義理 · 最後更新:2026/7/16· 版本:20260716 · 版本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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