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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尸九蟲說與庚申守夜信仰考——從《抱朴子》《太上除三尸九蟲保生經》到日本庚申講

📅 2026/8/25

摘要

三尸九蟲說主張人身之內常駐數種致人於死之物,其中三尸於庚申之日乘人昏睡上詣天曹,陳述宿主過惡以求奪其壽算;為阻斷這樁告發,遂有徹夜不寐的「守庚申」。這一組觀念自四世紀的養生要籍現身,歷唐宋道經、類書與勸善文本的重編,並渡海進入日本與朝鮮半島,在近世沉澱為路旁的庚申塔、村落的庚申講與宮廷的庚申夜宴。本文所處理的問題有四:這一系文獻的起點可以上推到何時,各條證據的強度應如何分級;「司過—奪算」的敘事在四世紀至宋元之間如何逐步官僚化,去屍之術又分化為哪幾類技術;六朝並舉的庚申、甲寅與月晦朔何以在唐宋之間收攏於庚申一日,不寐何以由「得不眠者益善」的增益條件轉為對抗上奏的主體手段;以及同一套教說東傳之後,何以在日本與半島留下形態相去甚遠的遺存。

材料以《抱朴子內篇》《真誥》《太上除三尸九蟲保生經》《雲笈七籤》庚申部與《太上感應篇》及其《傳》為主幹,旁及《諸病源候論》一系醫書與唐宋詩文筆記;東傳一側取《庚申經》成立地與年代之爭、中世《庚申緣起》、近世庚申塔銘與講中文書,半島一側則以《高麗史》《朝鮮王朝實錄》一類編年記載為據。全篇於斷代與爭議處一律標明「約」「或作」「一說」「待考」,並逐處區分文獻記載、傳統說法與現代研究推論三個層級。

主要論點有三。其一,宜把「司過奪算」的觀念史起點與「三尸」名相的文獻起點分開處理;常被引為漢代依據的《太平經》鈔本甲部與《河圖紀命符》輯佚,較適合用作觀念曾經流通的旁證,而不宜充當斷代的錨點。其二,三尸在文本中始終是一套可操作的裝置,而非一套必須內部自洽的解剖學:名號的多系、居所的數說與守夜次數的異文長期並存而未被統一,正因為它們各自服務於不同的技術。其三,身體技術、曆法紀律與社會結社三層在跨國傳播中並不等速移動,被移植得較徹底的往往是後兩層,第一層則多由在地宗教資源遞補,主尊更迭與經典替換即是這種遞補最外顯的標記。全篇除引言與結論外分八章,依序處理文本層次與斷代、身體圖式與圖像譜系、司過上奏敘事、去屍技術的分型、日期收攏與善書化、日本的移植與主尊更迭、近世日本與半島的物質及社會形態,以至百年研究史的方法論爭點與未決清單。

一、引言:問題意識與研究取徑

(一)研究緣起與問題

坊間與概論性論著中流通著一段簡潔的敘述:人身中有三尸,名彭倨、彭質、彭矯,分居上、中、下三處,每逢庚申之日趁人睡熟上詣天曹告發罪過,天曹據以減其壽算,故修道者於是夜通宵不寐,是為「守庚申」。這段敘述完整、易誦、便於複述,也正因為完整而值得追問——它把名號、居所、日期與行事一次講定,而現存文本在這四項上長期各執異說:名號有彭氏、姑氏與以所好界定的三系並存,居所有居脾、配三丹田與頭腹足三說並行,守夜次數則有一守、二守、三守、七守諸種異文,直到宋代仍未被統一。今日所見的整齊面貌,大體是明代以降的類書、方書與通俗善書縫合過的結果,再被回投到六朝以前的材料上。拆解這層被整平過的表象,是本文的起點。

由此可以析出四組問題。第一組屬文獻學:三尸說的文獻起點究竟在何處,常被上推至漢代的兩條路徑——《太平經》鈔本甲部與緯書《河圖紀命符》的輯佚——各自具備何種證據強度,而《太上除三尸九蟲保生經》一類複合編纂體又應以何種方式斷代。第二組屬教義與制度想像:三尸「做什麼」,一套把道德過失換算為時間單位的簿記機制如何運作,其受理者何以由司命而及於帝、上元天官、天曹與三臺,以及何以這一系文本孕育出的是「去屍」而非「求免」的技術譜系。第三組屬歷史分期:六朝上清系並舉的甲寅、庚申與月晦朔何以在唐宋之間收攏,不寐何以由增益條件轉為儀式主體,而收攏之後的庚申又如何取得類名地位而收編其他日期之法。第四組屬跨國比較與研究史:同一套教說渡海之後,在日本沉澱為石塔與講組、在半島沉澱為宮廷夜宴,這一不對稱之中有多少屬於實踐本身的差異,有多少屬於兩地史料生產機制的差異;而百年來的研究對此累積了哪些可檢驗的成果,又留下哪些方法上的陷阱。

這四組問題之所以宜於合為一篇處理,在於三尸與守庚申恰好落在數個知識區塊的交會處:它既是身體觀與內景圖式的一部分,也是曆日與擇日之學的一項,同時牽涉蟲候與病因知識,並在唐宋以後進入勸善文本與夜間結社的社會場域,最終成為一個可以跨越中、日、韓三地追蹤的傳播個案。分屬各領域的研究若各取所需,容易把此題切成互不相干的片段——道教研究只論去屍方術,醫史研究只論九蟲,民俗學只論石塔與講組。本文採取通篇貫連的寫法,正是希望在同一組材料上觀察這些側面如何互相牽動,並使各章之間的證據等級可以互相檢驗。

(二)材料與方法

本文所據可分三類,其偏誤方向各不相同,宜先各標其限度。文本一類,包括道經、類書、醫書、詩文與筆記,其長處是可繫年、可對校,其偏向則在於記錄的是知識菁英的整理與規範,未必等同於實際行事。圖像一類,包括《保生經》所附三尸圖、九蟲圖、七魄圖與近世庚申塔的造像,其長處是直接呈現形象的分派,限制則在於今日所見道經插圖多出自明代刊本,圖像的斷代不能等同於文本的斷代。實物與田野一類,包括庚申塔銘、講中文書與既刊的地方調查報告,其長處是可紀年、可計數,限制則在於樣本分佈不均,且石造物所測量的是造塔行為及其經濟與工匠條件,而非結社的存續。三類材料可以互證以提高論斷的穩定度,卻不能互相替代。

方法上,本文以四項紀律自我約束。其一是證據分級:每一關鍵論點標明其屬文獻記載、傳統說法或現代研究推論,凡斷代與爭議處一律加「約」「或作」「一說」「待考」。其二是防止時代錯置:不以唐宋定型後的守庚申形態回推六朝,不以宋元的天曹三臺體系回推四世紀的司命,亦不以晚期文本已縫合的名號去整齊化早期材料。其三是二手轉述必回查原書;本文查證過程中即得兩例可資警惕:有研究文獻將漢譯《陀羅尼集經》大青面金剛呪法一段繫於卷十,據大正藏本文覆核當在卷九;另有轉述將圓仁承和五年之記事折為西元八三二年,與承和五年當作八三八年不合。其四是寧缺勿補:未能覆核者一律標待考或整句不用,不以推想補足文本鏈上的缺口。

版本與標示體例亦須先行交代。道經以正統道藏本為主體,兼用通行校本;佛典依《大正新脩大藏經》;日本近世刊本與地方調查、學報論文依公開的國家圖書館著錄與學術資料庫全文,半島材料以官方公開的正史全文檢索為準。凡經由數位典藏取得者,仍以原刊的卷次與篇題標示,不以資料庫的頁面編號代之。本文一律不寫道藏書號,理由是編號有數套並行的體系而轉錄易於錯位,而本題所涉道經多有明確的書名與部類可資定位。名號的異體則一律以「或作」並存,不作正字判定,亦不據字形推論兩系的先後。另須先行聲明的是,本文並未進行田野,論及當代遺存之處所據為既刊的調查報告與地方行政機構的公開解說,其取樣範圍與問題意識並非為本文的問題而設計,行文時於當處另作標明。

(三)既有研究的定位與本文取徑

既有研究大致可分五路,其可累積程度並不相等。日本民俗學一路自二十世紀初的路旁石造物研究以降,把庚申塔與道祖神、塞神一類同型遺物合觀,並以日待、月待、甲子待等同型行事為比較基準,對近世以降的實態掌握細密,短處則在缺乏絕對年代錨——橫向比較能指認結構相似,卻難以判定先後,而「固有或外來」恰恰是必須定年才能回答的問題。與之交鋒的窪德忠一路,以文獻編年與全國田野並行,其結論常被轉述為「純外來說」;然其本人的表述實為複合體論,且自陳尚難斷言庚申信仰是否為日本固有。此一轉述失真本身,即說明研究史中的立場標籤往往由對手的摘要而非本人原文所鑄成。

另三條路線則跨越國別,其成熟度亦不齊一。寫本系譜學一路以《庚申經》諸本的對校為代表,結論的可累積性較高而實際操作者甚少;醫史與病因論一路積累最厚,把三尸九蟲讀作古代蟲候與疾病知識的宗教化表述,然其成果集中於九蟲一側,三尸長期附屬其下,成為本題的結構性弱環;晚近另有圖像學一路,把三尸與七魄自觀念史移入圖像譜系處理,問題意識較新,惟圖像的相似性與傳承關係之間仍缺中介環節,宜維持推論的表述強度。就語別而言,材料與研究的分佈亦不平均:日文一側在教說、石造物與講組三面著力最久,中文一側集中於醫史與觀念史,半島一側的現代專題研究則相對稀薄,較穩妥的入口仍是官方學術百科詞條與正史全文檢索。此一分佈本身會牽動論斷的重心,凡作跨語別的綜述,宜連同各語別研究的偏向一併交代。

本文的取徑因而不在於為三尸說指認一個起源點,而在於排比其層次。具體作法有三:先以一整章劃定各文本的斷代錨點與證據強度,為其後各章預設可用與不可用的界線;次以教義、技術與日期三章分別追蹤同一組材料的不同側面,並在名號、居所、次數諸處保留異說而不代為調停;再以在地化的四項指標——主尊替換、經典替換、功能替換與記憶重寫——與身體技術、曆法紀律、社會結社三層不等速的框架,處理東傳之後的變化。此一取徑的自我限制是明確的:以現有材料,本文不主張任何單一起源點與線性傳播路線,行文亦以少斷言、多分析為原則,凡屬本文所作的解釋,均標明其為推論而非文本自述。

(四)全篇章節安排

第二章只處理材料本身,排比各文本的成書層次、斷代錨點與可信度分級。第三章處理「屍與蟲是什麼」——名號的三系、居所的數說、九蟲與醫書蟲候的對讀,以及圖文結構與圖像譜系說的限度。第四章處理三尸「做什麼」,即司過、奪算、上奏對象的位移與同時並行的監察者,並收入葛洪與柳宗元兩種懷疑的態度。第五章處理「怎麼除」,將去屍之術分為守一存思、服氣闢穀、服符、藥餌、祝呪步罡五型,並辨析藥方重出所示的抄傳形態與守夜次數的異文。第六章是中國線的歷史分期,述日期收攏、士人結社、《雲笈七籤》立部與善書化以至明代的縫合。第七章轉入日本,處理傳入期的證據問題、平安至鎌倉的庚申御遊、《庚申經》成立之爭、中世緣起的託古敘事與主尊的更迭。第八章把視角由教說移到物與人的組織,對照近世日本的塔與講、半島的宮廷歲時,並提出三層不等速的分析框架。第九章回顧百年研究史的方法論爭點、當代遺存的再生產,並整理現階段可說與不可說的界線。第十章為結論與後續研究建議,其後附參考文獻與四種對照表式的附錄。

全文目錄

  • 二、層累的文本鏈:三尸九蟲文獻的版本、斷代與證據強度
    • (一)起點的爭議:《太平經》鈔本甲部與《河圖紀命符》輯佚的證據強度
    • (二)《抱朴子內篇》四處記載與「又言」所隔開的兩套說法
    • (三)《真誥》所存上清誥文與陶弘景注:文本層次與《蘇傳》線索
    • (四)《太上除三尸九蟲保生經》的結構與光化三年(九〇〇)斷代錨點
    • (五)叢編與亡佚:《雲笈七籤》庚申部、《三尸集》《太上三尸中經》《玉函秘典》
    • (六)版本使用原則:數位典藏、通行校本與本文的標示體例
  • 三、身中之屍:三尸九蟲的身體圖式、名號異說與圖像譜系
    • (一)名號的三系並存:彭氏系、姑氏系與異體字問題
    • (二)所居之異:居脾、配三丹田、頭腹足三說不宜整齊化
    • (三)九蟲之名與醫書蟲候的對讀:伏蟲、長蟲以下九名的知識來源
    • (四)穀蟲與屍:闢穀論述中「穀蟲死則三尸枯」的身體因果鏈
    • (五)三尸圖與七魄圖:《保生經》圖文結構與「一足病鬼」母題說的限度
  • 四、司過與奪算:庚申上奏敘事的官僚化及其懷疑者
    • (一)司過之神與奪紀奪算:壽命簿記的計量化
    • (二)上奏對象的位移:司命、上帝、上元天官、天曹三臺以至地府
    • (三)同時並行的監察者:灶神、本命日與北斗司命的分工
    • (四)罪責與度脫:中古道教罪責機制中三尸的位置
    • (五)懷疑者的譜系:葛洪「未能審此事之有無」與柳宗元〈罵屍蟲文〉
  • 五、去屍之術:存思、服氣、符藥與不寐的技術譜系
    • (一)五類分型:守一存思、服氣闢穀、服符、藥餌、祝呪步罡
    • (二)藥方的重出:〈老君去屍蟲方〉與〈下三尸方〉九味對照所示的抄傳關係
    • (三)「初神丸」的線索:陶弘景注、《蘇仙內傳》與《保生經》〈初神去本丸〉
    • (四)不寐的程序:三次守夜依序對治下屍、中屍、上屍
    • (五)次數的異文:三守、七守以至一守、二守之間
    • (六)庚申之外:四時代表日、六月八月彌佳與甲子、六甲諸法
  • 六、從「庚申甲寅」到「守庚申」:唐宋之間的日期收攏、文人結社與善書化
    • (一)六朝上清系的並舉:庚申、甲寅與月晦朔,不寐尚屬「益善」
    • (二)收攏於庚申:初唐至晚唐文本所見日期單一化及其未解機制
    • (三)士人的庚申夜:皮日休、溫庭筠、樓鑰所見的共守與常談化
    • (四)立部:《雲笈七籤》「庚申部」與宋初類書對主題的體制化承認
    • (五)善書化:《太上感應篇》及其《傳》中的三尸、三臺與去甲斬屍法
    • (六)晚期文本的縫合:明代著作對名號異說與方術的整齊化
  • 七、渡海之後:日本庚申待的移植、經典替換與主尊更迭
    • (一)傳入期的證據問題:圓仁記事的轉述、年份折算與行款待考
    • (二)平安至鎌倉的庚申御遊:遊宴性格與中國齋戒取向的落差
    • (三)《庚申經》的成立地與年代:窪德忠、吉岡義豐、永井義憲三說並陳
    • (四)中世《庚申緣起》與託古敘事:明應五年本所見的教說重寫
    • (五)主尊的更迭:帝釋天、山王、北斗與青面金剛的收攏
    • (六)猿田彥與三猿:神道系的操作、申猿音義與神佛分離後的改奉
  • 八、塔、講與宮廷夜宴:近世日本與朝鮮半島的物質形態與社會形態對照
    • (一)庚申塔的型式、紀年與分佈:一份隨調查推進而變動的年表
    • (二)庚申講的組織與功能:肝煎、鄉例定與夜間結社的行政化
    • (三)朝鮮半島的守庚申:高麗以降的宮廷歲時、儒臣諫諍與改制
    • (四)何以半島罕見石造遺存:記錄形態與供養傳統差異的提問
    • (五)三層不等速:身體技術、曆法紀律與社會結社在跨國傳播中的分離
  • 九、百年論爭與當代轉化:庚申研究史的方法論爭點、遺存的再生產與未決之處
    • (一)前史層與固有說:歲時記、地誌與柳田國男一系的路旁石造物路線
    • (二)論爭期:窪德忠的複合體論與「純外來說」轉述的失真
    • (三)寫本系譜學、圖像學與醫史病因論:三條可累積的路徑及其不均
    • (四)石造物作為史料的效度:造塔量、樣本偏差與自我訂正的案例
    • (五)當代遺存與文化資源化:現地唱誦、巡拜、江浙庚申會與行政再生產
    • (六)未決清單與史料不對稱:本題現階段可說與不可說的界線
  • 十、結論與後續研究建議
    • (一)結論
    • (二)本文的限制
    • (三)後續研究建議
  • 附錄
    • 附錄一 《太上除三尸九蟲保生經》篇目綱要(依正統道藏本次第)
    • 附錄二 三尸名號、居所與上奏對象異說對照
    • 附錄三 主要斷代錨點與證據強度簡表
    • 附錄四 「守庚申」次數口訣異文一覽

參考文獻

一、一手文獻(古典典籍)

葛洪,《抱朴子內篇》二十卷,正統道藏太清部;校本用王明,《抱朴子內篇校釋》(北京:中華書局,1983)。

陶弘景編定,《真誥》二十卷,正統道藏太玄部。

《太上除三尸九蟲保生經》一卷,撰人不詳,正統道藏洞神部方法類。

張君房編,《雲笈七籤》一百二十二卷,正統道藏太玄部;卷八十一至卷八十三「庚申部」。

潘師正,《道門經法相承次序》三卷,正統道藏太平部(成書年代通說繫於七世紀後半,待考)。

《太上感應篇》(附《傳》),正統道藏太清部。

《天皇至道太清玉冊》(成書年代通說繫於十五世紀中葉,待考)。

王明,《太平經合校》(北京:中華書局,1960)。

安居香山、中村璋八編,《緯書集成》(石家莊:河北人民出版社,1994)。

阿地瞿多譯,《陀羅尼集經》卷九〈大青面金剛呪法〉〈畫五藥叉像法〉,《大正新脩大藏經》第十八冊第九〇一號(譯出年通說繫於六五四年,待考)。

段成式,《酉陽雜俎》前集卷二〈玉格〉,四部叢刊本。

柳宗元,〈罵屍蟲文〉,《柳河東集》卷十八;並參《五百家註柳先生集》卷十八題注。

皮日休,〈奉和魯望秋日遣懷次韻〉,《全唐詩》卷六一二。

溫庭筠,〈山中與諸道友夜坐聞邊防不寧因示同志〉,《溫飛卿詩集箋注》卷四(清人箋注引《玉函秘典》,該書今存與否待考)。

巢元方等,《諸病源候論》卷十八〈九蟲病諸候〉(四庫全書本《巢氏諸病源候總論》)。

樓鑰,《攻媿集》卷十;高似孫,《緯略》卷十。

《普濟方》卷二六四(明初官修方書)。

《老子守庚申求長生經》一卷附錄一卷,(日本)高日辰列校,天保四年〔一八三三〕跋(日本國立國會圖書館藏)。

齋藤月岑,《東都歲事記》(天保八年〔一八三七〕;明治二十六年〔一八九三〕《風俗畫報》臨時增刊復刻本題《江戶歲事記》)。

《高麗史》《朝鮮王朝實錄》(《成宗實錄》《燕山君日記》)、《龍飛御天歌》卷七十八(依國史編纂委員會公開全文)。

以下諸書本文均依現代研究文獻轉引,未能直接覆核原本,其卷次與文句一律待考:圓仁,《入唐求法巡禮行記》承和五年(八三八)條;藤原賴長,《臺記》久安元年(一一四五)條;《口遊》(天祿二年〔九七一〕序);丹波康賴,《醫心方》卷十三、卷十六;《溪嵐拾葉集》卷三十五;《簾中抄》所收〈梅略〉;《園城寺傳記》;《傳屍病口傳》本(貞應三年〔一二二四〕慶政抄出,收於《大正新脩大藏經》第七十八冊);《青色大金剛藥叉闢鬼魔法》(承安元年〔一一七一〕慶範書寫);《庚申緣起》明應五年(一四九六)本(大分縣宇佐八幡宮藏);武田浦三郎,《貞光谷見聞録》「庚申塚」條;群馬縣前橋市上泉町古文書〈鄉例定〉;近松門左衛門,《心中宵庚申》(初演年代待考)。

二、現代研究專著與論文

(甲)中文

林富士,《疾病終結者——中國早期的道教醫學》(臺北:三民書局,2001),頁72-74。

蓋建民,《道教醫學》(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2001),頁281。

姜生,〈道教和中國古代寄生蟲學〉,《四川大學學報》2010年第4期,頁57-64。

姜守誠,〈《太平經》的蟲病理論初探〉,《遼寧醫學院學報》2008年第4期,頁43-48(刊名副題待考)。

黃永鋒,《道教服食技術研究》(北京:東方出版社,2008),頁88-93。

汪桂平,〈江浙民間的《庚申經》與庚申會〉,《世界宗教研究》2012年第1期,頁96-108。

程樂松,《身體、不死與神秘主義》(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17),頁144。

尹志華,〈論道教身體觀的二重性〉,《世界宗教研究》2023年,頁55-65(期次待考)。

張勳燎、白彬,《中國道教考古》(北京:線裝書局,2006),頁1272-1283。

許宜蘭,《道經圖像研究》(成都:巴蜀書社,2015),頁186。

吉元昭治著、楊宇譯,《道教與不老長壽醫學》(成都:成都出版社,1992),頁272。

何志國,〈四川綿陽楊家宋墓〉,《考古與文物》1988年第1期,頁69-72。

(乙)日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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窪德忠,《庚申信仰の研究——日中宗教文化交渉史》(東京:日本學術振興會,1961;東京:原書房,1980復刊;《窪德忠著作集》本,東京:第一書房,1996年起)。

窪德忠,〈庚申信仰と北斗信仰〉,《民族學研究》21卷3號,1957,頁14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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窪德忠,〈三尸說と日本の庚申信仰〉,《東方學》第20輯,頁88-103(年份待考)。

窪德忠,〈高野山內の庚申信仰〉,《密教文化》第69-70號,1964,頁110以下。

吉岡義豐,〈庚申經成立の問題〉,《印度學佛教學研究》16卷2號,1968,頁547-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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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內利美,〈講集團の組織形態——松本平の庚申講について〉,《民族學研究》8卷3號,頁314以下(年份待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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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京都大田區教育委員會,《文化財用語解說》「庚申塔とは」(區公所網路版);三重縣史編纂機構,〈庚申信仰 江戶期に流行——誕生寺・庚申塔に戰國期の年號〉,三重縣「歷史の情報蔵」網路版;《新纂淨土宗大辭典》「庚申信仰」條(淨土宗總合研究所網路版)。

(丙)西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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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el Strickmann, Chinese Magical Medicine, ed. Bernard Faure (Stanford: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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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ristofer Schipper and Franciscus Verellen eds., The Taoist Canon: A Historical Companion to the Daozang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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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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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史編纂委員會,《新編韓國史》網路版「수경신(守庚申)」條。

車柱環,《韓國道教思想研究》(1978,出版項待考);高麗大學校民族文化研究所編,《韓國民俗大觀》(1981,出版項待考)。

三、數位資料庫與工具

Kanripo 漢籍リポジトリ(正統道藏本道經、四部叢刊、四庫全書等數位全文;本文《抱朴子內篇》《真誥》《太上除三尸九蟲保生經》《雲笈七籤》《道門經法相承次序》《酉陽雜俎》等原文均據此逐字覆核)。

CBETA 中華電子佛典協會線上藏經閣、SAT 大正新脩大藏經テキストデータベース(《陀羅尼集經》卷九原文覆核)。

J-STAGE(《民族學研究》《印度學佛教學研究》等日本學報公開全文)。

日本國立國會圖書館デジタルコレクション與 NDL Search(近世刊本、地方調查報告與石造物臺帳之書目與影像)。

國史編纂委員會 한국사데이터베이스(《高麗史》《朝鮮王朝實錄》全文檢索)。

韓國學中央研究院《韓國民族文化大百科事典》線上版。

德島縣立圖書館數位典藏(《阿波學會研究紀要》公開全文)。

Crossref 書目資料庫(西文論著卷期頁碼核對)。


二、層累的文本鏈:三尸九蟲文獻的版本、斷代與證據強度

(一)起點的爭議:《太平經》鈔本甲部與《河圖紀命符》輯佚的證據強度

三尸說的起點,在既有論述中常被上推至漢代,所依循的路徑主要有二:一是《太平經》鈔本甲部所存的三尸段落,二是緯書《河圖紀命符》(或作《河圖記命符》)的輯佚文字。這兩條路徑牽涉的是兩種性質不同的文本問題——前者是傳本內部的層次問題,後者是輯佚文獻的還原問題。若不先把這兩層分辨清楚,其後關於「三尸說成立於漢代」的一切推論,便缺乏可供檢驗的立足點。

《太平經》原題一百七十卷,正統道藏太平部所存者已殘,今日通行的整理本為王明《太平經合校》(北京:中華書局,1960)。其編纂方式,是以道藏殘卷為主體,再以《太平經鈔》及諸書所引佚文補綴成篇。常被引作三尸說早期依據的一段——謂三尸蟲居三丹田、於庚申日上詣天帝言人罪過——正出於甲部,而甲部恰屬以《太平經鈔》補入的部分(王明,《太平經合校》,北京:中華書局,1960,頁二七一帶)。研究者一般認為,《太平經鈔》甲部的文字與上清系《靈書紫文》一類文本高度重疊,其成立當晚於《太平經》主體,屬後出補入。因此以此段證成「漢代已有庚申上奏之說」,在本題諸條證據中屬強度較弱的一條,行文宜作「一說見於《太平經》鈔本甲部,惟該部分被認為係後出補入,年代待考」。

更根本的方法問題在於語彙形態。三丹田作為一套成熟的身體圖式,其表述本身即帶有中古道教內景系統的特徵;把一段語彙近於六朝上清系的文字逕行回推為東漢之作,屬典型的時代錯置。此處的判準不在於該段是否「可能」保存古義,而在於:以一段年代本身待定的文字,去為另一個待定的年代命題作證,論證是循環的。

《河圖紀命符》的情況又有不同。此書今無獨立傳本,所存者為自類書、註疏與道書稱引中輯出的斷片(安居香山、中村璋八編,《緯書集成》,石家莊:河北人民出版社,1994,頁一一九六)。輯佚文獻的證據性質須逐項說明:其一,斷片脫離原始語境,難以判斷該句在原書中的論述位置與適用範圍;其二,輯佚所據的稱引者往往晚出,稱引時已可能經過節錄與改寫;其三,書名在不同稱引中即有「紀命」「記命」之異。這三點合起來,使緯書輯佚較適合用作「觀念曾經流通」的旁證,而不適合用作斷代的錨點。

由此可得一項分級結論:宜把「司過奪算」的觀念史起點與「三尸」名相的文獻起點分開處理。前者可較有把握地上溯至漢魏之際的天神監察與命籍觀念,緯書輯佚與《太平經》主體部分的若干層次均可參證;後者現存脈絡完整而年代相對可靠的較早記載,仍應以《抱朴子內篇》為準。本文其後各章凡稱「早期文獻」,均依此一分界,不因行文便利而模糊兩者。

(二)《抱朴子內篇》四處記載與「又言」所隔開的兩套說法

東晉葛洪(約二八三至三四三,生卒年通說)《抱朴子內篇》今通行二十卷本,正統道藏收於太清部;學界通用的校本為王明《抱朴子內篇校釋》(北京:中華書局,1983)。與本題直接相關者共四處,分屬四篇,性質各不相同,不宜等量齊觀。

四處分別是:卷四〈金丹〉,於論神丹效驗時雲服之則「三尸九蟲」消壞、百病癒,此為現存可見較早的「三尸九蟲」複合用例之一,其語境是丹藥效驗的列舉;卷六〈微旨〉,敘司過之神奪紀奪算與三尸庚申上白司命,為全題核心;卷十五〈雜應〉,謂「三尸因其衰月危日、入絕命病鄉之時,招呼邪氣,妄延鬼魅,來作殃害」,把三尸置於術數擇日與疾病成因的交會處;卷十九〈遐覽〉,於鄭隱藏書目中著錄《三尸集》。這四處的分佈本身即是一項可用的訊息:三尸在四世紀前期的知識體系裡,同時出現於丹藥效驗、天神司過、擇日致病與專書著錄四個位置,說明其在當時已非孤立的一家之言,而是分佈在數個知識區塊中的共用語彙。

〈微旨〉一段的句讀分界,是本題爭議的樞紐。原文先雲「按《易內戒》及《赤松子經》及《河圖記命符》……雲:天地有司過之神,隨人所犯輕重以奪其算」,其後以「又言身中有三尸」領起下文。就語法而言,「又言」既可理解為承上三書而更端,也可理解為引入另一來源;〈微旨〉本身並未明言其所據。學界關於「三尸說本於漢代緯書」的推論多由此段生發,然而逕以《河圖紀命符》為三尸說之出處,證據強度有限(待考)。這一句讀上的分歧,直接決定三尸說能否上推漢代,宜在論述中明白揭出,而非以「《抱朴子》引緯書雲」一語掩過。

同段所載計量單位亦須留意:大者奪紀,紀為三百日;小者奪算,算為三日,或作一日。同一部書的傳本之間,此處數字即已不穩定。這提醒我們,後世三尸文獻中數字類異文(如守庚申之次數)的紛歧,並非晚起的訛變,而是這一系文本自始即有的特徵。

〈微旨〉在敘畢三尸上白司命之後,葛洪隨即補一句「吾亦未能審此事之有無也」。此句在斷代上有雙重價值:其一,它證明三尸上奏之說在四世紀前期已流通到需要一位博涉道書的士人加以評斷;其二,它證明該說在當時尚未取得不容置疑的地位。就材料性質而言,這是一條態度證據,其效力不在於支持或否定該說的內容,而在於為該說的流通程度與接受狀態提供一個可繫年的橫斷面。

至於〈遐覽〉所著錄的《三尸集》,該篇於書目末尾自述凡未標卷數者為一卷,故《三尸集》當為一卷。此為現存可見較早的三尸專書著錄,書已亡佚,除書名與卷數之外無可推知。凡以後世三尸文獻的內容回填此書者,均屬臆測,本文不採。

(三)《真誥》所存上清誥文與陶弘景注:文本層次與《蘇傳》線索

梁陶弘景(四五六至五三六)編定之《真誥》二十卷,正統道藏收於太玄部。此書的文本至少含三層:一為東晉興寧、太和年間(約三六四至三七〇)楊羲與許謐、許翽所出的降誥手書;二為六朝間顧歡以下諸家的蒐集與編次;三為陶弘景的校定、繫年與註文。引用《真誥》而不聲明所引屬於哪一層,是本題二手論述中頗常見的疏失——同一卷之內,正文可能是四世紀的誥語,註文則是六世紀初的按斷,兩者的年代相距逾一百五十年。

與本題相關者有四處。卷五載「經曰:得道者……隱穀蟲之法,而見三尸之術。夫穀蟲死則三尸枯,三尸枯自然落矣」,陶注曰「此即蘇傳中初神丸方也」。卷九載南極夫人所告存日月之法,謂可「除身三尸百疾千惡,鍊魂制魄」。卷十〈協昌期第二〉兩條尤為關鍵:其一謂「凡甲寅庚申之日,是屍鬼競亂、精神躁穢之日也……當清齋不寢,警備其日」;其二謂學道之士「常以月晦朔之日、庚申甲寅之日,當清齋入室沐浴塵埃,正席而坐,得不眠者益善」,並記以真朱筆點左目眥下、雄黃筆點右鼻下,叩齒三通微祝「上景飛纏,朱黃散煙,炁攝虛邪,屍穢沉泯」云云。

據此四處可先劃出一道界線:六朝上清系的守夜之日並非單取庚申,而是庚申、甲寅並舉,並與月晦朔並列;不寐在此屬「益善」的增益條件,尚非儀式主體。以唐宋定型後的「守庚申」形態回推六朝,屬時代錯置。本文第六章處理日期收攏的過程,其起點即設在此處;而本章的任務,是先確認這條界線是由文本本身劃出的,而非後設的推論。

《蘇傳》線索則是本章可提供給後續各章的另一項資產。陶注兩見:卷五謂初神丸方出《蘇傳》;卷十又注「此是論合初神丸事,其方在蘇傳中,即周紫陽所撰」,並錄口訣所舉菖蒲、茱萸根皮、紫雲芝英三味。周紫陽(周義山)為六朝所傳仙傳人物,其人其書均待考;《蘇傳》(或稱蘇君傳)今亦無獨立傳本。就材料性質而言,這是一條「經由註文轉存的亡佚書線索」,其可靠的部分僅止於:六世紀初的陶弘景確曾見到一部題為《蘇傳》而載有初神丸方的書。

這條線索的價值,在於它可與晚出文本對接。《太上除三尸九蟲保生經》既出〈初神去本丸〉一方(十三味,其中石上菖蒲、茱萸南行根皮、雲芝英三味與陶注口訣相合),又別出〈去三尸蟲方出蘇仙內傳〉一條。兩相對照,可知唐末五代之際的編者仍能接觸到六朝上清系所知的「蘇君傳/蘇仙內傳」一系去屍方藥。惟其間的傳授環節無徵,不宜補綴為連續的授受譜系。

更強的一組對應則是呪語。《保生經》「庚申日夜禁絕屍鬼警備,以硃砂點左右目下,以雄黃點右鼻」一段,其呪文「上景飛纏,朱黃散煙,氣撮濁邪,屍穢沉眠」與《真誥》卷十之文幾乎逐句相合,僅個別字有異(「炁攝虛邪」/「氣撮濁邪」、「屍穢沉泯」/「屍穢沉眠」)。就年代先後而言,《真誥》編定於六世紀前期,《保生經》下限在九〇〇年之後,方向上以後者承襲前者所屬之文本系統較為合理;但共有祖本的可能亦不能排除,因為《真誥》所錄本身即是更早誥文的抄存。須強調的是,這類逐句對應在本題中屬證據強度較高的一類,然其所能證成者僅為文本系統的關聯,不能直接證成儀式實踐在四世紀至十世紀之間的連續。

(四)《太上除三尸九蟲保生經》的結構與光化三年(九〇〇)斷代錨點

《太上除三尸九蟲保生經》一卷,正統道藏收於洞神部方法類,附圖。此書並非一篇之作,而是圖、說、故事、方訣併陳的複合編纂體,這一點決定了它的斷代方式:不能求其單一成書年,只能求其編纂層的下限與各段的來源。

全書結構可分五段。第一段為三魂圖、呪三魂法與七魄圖,述「鍊陽魂而制陰魄」,開篇先立一綱領:「夫修行絕三尸者,當先專精守道,異於世人,然後服藥;不然者,徒自勞苦矣。」第二段為屍鬼圖與兄弟服藥昇仙故事,末繫年月。第三段為三尸圖:上屍彭琚(小名阿呵)、中屍彭瓆(小名作子)、下屍彭矯(小名季細),各繫所居與去法。第四段為九蟲圖:伏蟲、回蟲(一名蚘蟲)、白蟲(一名寸白蟲)、肉蟲、肺蟲、胃蟲、鬲蟲、赤蟲、蜣蟲,各繫症候與藥治。第五段為方術訣法十餘則,含〈老君去屍蟲方〉〈太上去三尸鍊水銀靈砂秘訣〉〈六甲符〉〈甲子日伏三尸秘法〉〈初神去本丸〉〈造雲芝英法〉〈去三尸蟲方出蘇仙內傳〉〈太清八瓊丹方〉〈守庚申之日法〉〈太上真人口訣〉〈修行存想圖〉等。

書中可用的紀年有三處,依序為:元和(八〇六至八二〇)中陳靈章事、長慶初(八二一)絕糧服藥事,以及第二段末所繫「於唐光化三年秋九月二十一日,有青城山知觀道士揚元一具狀申縣雲:今月二十一日寅時,水溪南北岡草菴中有二人仙去」。光化三年為西元九〇〇年。三處紀年遞進,其最晚一處構成全書成立的下限:現行本不早於九〇〇年。上限與編者不明,「唐末五代之際」為通說;吉岡義豐推定其整合為一經約在九〇〇年以後、十世紀之間(吉岡義豐,〈庚申經成立の問題〉,《印度學佛教學研究》16卷2號,1968,頁553)。

這個錨點的性質須辨析三事。其一,它是文本內證,不是外部史料,其效力依賴於該段未經後人竄改的假定。其二,內證式的下限所鎖定者,嚴格說來只是「該段所在之編纂層」的下限;若該段係後出增入,全書其他各段仍可更早,因此穩妥的表述是「現行本不早於九〇〇年」,而非「本書撰於九〇〇年後不久」。其三,文中自述「即今燒藥蹤由碑石見在」,然該碑今存與否、有無金石著錄,本文未能查得,一律標待考,不得以「有碑可證」之語提升其證據等級。惟該段以「具狀申縣」的行政文書口吻敘事,並具年、月、日、時辰與地點,其敘事形態本身可反映晚唐五代蜀地宮觀與州縣之間的申報慣例,屬可用的側面訊息(其行政制度細節待考)。

書內尚可辨出明顯的層次痕跡。「趙先生曰」「蔣先生曰用五行紫文」等段,與《雲笈七籤》庚申部所收〈趙先生口訣祝屍蟲法〉〈五行紫文除屍蟲法〉高度重合;〈老君去屍蟲方〉九味又與《雲笈七籤》卷八十二〈下三尸方〉九味幾乎全同,僅分量小異。此類重出說明二書當有共同祖本或相互取材,孰先孰後待考。此外,書中託名老君、真人一類的題名屬託古慣例,不作年代證據。

基於上述,本文的使用界線是:《保生經》宜視為「唐末五代三尸知識的一個橫斷面」,而非某一年代的整體性著作。引用其中任一段時,須先確認該段是否另見於他書;凡另見者,其年代不應逕以九〇〇年為斷,而應依重出文本的層次另作判斷。

(五)叢編與亡佚:《雲笈七籤》庚申部、《三尸集》《太上三尸中經》《玉函秘典》

北宋張君房編《雲笈七籤》一百二十二卷,正統道藏收於太玄部,成書年代通說繫於天禧三年(一〇一九)前後(待考)。其卷八十一至卷八十三為「庚申部」,是現存可見規模較大而集中的三尸文獻叢編。卷八十一收〈上清元始譜錄太真玉訣〉(又名〈解形遯變流景玉光三惡門〉)與〈論庚申存童子去玄靈訣〉;卷八十二收〈三尸篇〉〈神仙守庚申法〉〈庚申夜祝屍蟲法〉〈用甲子日除三尸法〉〈六甲除三尸法〉以下十餘篇方訣,並附〈遊稚川記〉〈夢三尸說〉兩則敘事;卷八十三收〈中山玉櫃經服氣消三蟲訣〉〈說三尸〉〈說三尸所居法〉〈候三尸法〉〈趙先生口訣祝屍蟲法〉〈五行紫文除屍蟲法〉等。

「立部」的意義在於:宋初的道教類書已把三尸與庚申視為一個足以獨立成類的主題,這是體制化的承認,可作為主題成熟度的指標。但叢編的性質同時構成陷阱:所收各篇年代不一,早者可上溯六朝上清系(如〈上清元始譜錄太真玉訣〉的題名即指向上清譜錄類文獻),晚者可能出於唐末五代。因此「《雲笈七籤》記載」一語不能等同於「北宋觀念」;凡引庚申部之文,須逐篇判斷其所屬層次,或至少聲明未能判斷。

同一部書內部的分歧,正可反證其為輯錄而非撰述。卷八十三〈說三尸〉主三尸「常居人脾」,並由此導出修法之夜右覆臥以制脾的操作;同卷〈說三尸所居法〉則把三尸分配於三丹田。兩種身體圖式並存於一書而未加調和,說明編者的工作是彙輯而非統一。研究者若把庚申部視為一套自洽的教義體系,並據以整理出「道教的三尸觀」,即忽略了此書的編纂性質。

亡佚一側的處理則更需節制。《三尸集》一卷已見前節,四世紀初已有專書而今僅存書名,是本題文獻鏈上的一處明顯缺口,其內容不可由後世文獻回填。《太上三尸中經》的題名屢見於論者引錄,其文句與《雲笈七籤》庚申部諸篇多有重合;本文未能覆核其獨立傳本的卷帙與著錄情形,故一律以「題名見於引錄」措辭處理,不標卷次,不繫年代。此一處理的理由在於:一部只在轉引中出現的書名,其可證成者是「某系文句曾以此名流通」,而非該書的年代或規模。

《玉函秘典》的情形類似而更為間接。清人箋注溫庭筠詩時引其文,述上屍彭琚(小名阿呵)、中屍彭瓆(小名作子)、下屍彭墧(小名季細)於庚申夜伺人昏睡、陳其過惡於上帝以減人祿命,並記道家於是夕不睡、臥時左手撫心呼三尸名之法(《溫飛卿詩集箋注》卷四)。此段名號與《保生經》相同,可證該系名號在唐宋之間另有專書流通。惟該書今存與否、成書年代均待考,且箋注所引亦可能為間接轉錄。此類「僅存於箋注引錄」的材料,其效度限於證明名號系統的傳播,不宜用以補足文本鏈中缺失的環節。

綜上,本文對亡佚與轉引材料採取三項紀律:不以「同名即同書」為前提;不以後出引文的內容回填亡佚書的原貌;行文中始終保留其為「引錄所見」的身分,而不將之升格為獨立的文本證據。

(六)版本使用原則:數位典藏、通行校本與本文的標示體例

本文所據,以正統道藏本道經為主體,並兼用通行校本:《抱朴子內篇》兼用王明《抱朴子內篇校釋》(北京:中華書局,1983),《太平經》兼用王明《太平經合校》(北京:中華書局,1960)。佛典依《大正新脩大藏經》,如《陀羅尼集經》(唐阿地瞿多譯,大正藏第十八冊第九〇一號)。道經的斷代與提要,參用 Kristofer Schipper and Franciscus Verellen eds., The Taoist Canon: A Historical Companion to the Daozang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2004)。

數位典藏的使用另有其標示問題。日本近世刊本與地方調查報告依日本國立國會圖書館デジタルコレクション著錄(如《老子守庚申求長生經》一卷附錄一卷,高日辰列校,天保四年〔一八三三〕跋);日本學報論文依 J-STAGE 公開全文(《民族學研究》《印度學佛教學研究》等);韓國方面以國史編纂委員會公開之《高麗史》《朝鮮王朝實錄》全文檢索為準。凡經由數位典藏取得者,仍以原刊之卷次與篇題標示,不以資料庫的頁面編號代之——資料庫編號會隨系統改版而變動,卷次篇題則相對穩定。

本文一律不寫道藏書號。理由是:道藏編號有數套並行的體系,各系的起訖與收錄範圍不盡相同,轉錄之際極易錯位,而本題所涉道經多有明確的書名與部類可資定位,書名已足供覆核。故凡引道經,只書書名,必要時附其所屬部類。

名號的異體問題同樣須先立體例。三尸名號在傳本間異體甚多:上屍作彭倨,或作彭琚、彭踞;中屍作彭質,或作彭瓆、彭躓;下屍作彭矯,或作彭墧、彭蹻;此外另有姑氏一系(青姑、白姑、血姑)。本文一律以「或作」並存,不作正字判定,亦不據字形推論兩系的先後——現有材料能證明的,只是九世紀已見兩系並存,孰為先出無從論定。

證據分級與二手轉述的覆核,是本文最後一項體例。本文於每一關鍵論點標明其層級:文獻記載、傳統說法、現代研究推論;斷代處一律加「約」「一說」「待考」。本題特別容易出錯的四處為:《太平經》甲部的三尸段、《庚申經》的成立地與年代、青面金剛成為庚申本尊的緣由、現存年代較早的庚申石造物。凡二手文獻轉述的卷次與年份,一律回查原書。本文查證過程中即得兩例可資警惕:一是研究文獻將《陀羅尼集經》大青面金剛呪法繫於卷十,據大正藏本文覆核實在卷九;二是有轉述將圓仁承和五年之記事折算為西元八三二年,與承和五年當作八三八年不合,應以干支與唐年號互校為準。此二例並不動搖各該研究的論證主體,卻足以說明轉述之不可徑信。

最後是未能覆核者的處理原則:寧缺勿補。三尸與守庚申類的敦煌寫本,本文未能查得可靠著錄之編號,暫不列入;《保生經》所述青城山「燒藥蹤由碑石」,不作金石或考古證據使用;《太上三尸中經》《玉函秘典》的存佚,一律標待考。此一取捨會使本文的證據基礎顯得稀薄,但稀薄而可覆核,優於稠密而不可覆核。本章所劃定的界線,其作用即在於此:後續各章凡論教義、司過敘事、方術操作與東亞傳播,均須回到本章所分的等級上取材,凡越級使用者,本文於當處另作說明。

三、身中之屍:三尸九蟲的身體圖式、名號異說與圖像譜系

(一)名號的三系並存:彭氏系、姑氏系與異體字問題

處理三尸的名號,宜先確立一個先後次序:早期文獻先立下「身中有致人於死之物」這一設定,名字、形貌與居所的分派則是後起的補綴。《抱朴子內篇》卷六〈微旨〉雲「身中有三尸。三尸之為物,雖無形而實魂靈鬼神之屬也」,通篇並未給出任何名號;且該句以「又言」領起,語法上與前文所舉《易內戒》《赤松子經》《河圖記命符》未必同源(《抱朴子內篇》卷六〈微旨〉;校本見王明,《抱朴子內篇校釋》,北京:中華書局,1983,頁125)。因此,凡以某一組名號回推四世紀者,都跨越了文本本身給出的界線。

現存材料中較成系統的一系為彭氏系。《雲笈七籤》卷八十一所收斬三尸呪,分別呼「上屍青慾,自號彭倨」「中屍彭質,號曰中黃」「下屍彭矯,貪慾自榮」;《太上除三尸九蟲保生經》則作上屍彭琚(小名阿呵)、中屍彭瓆(小名作子)、下屍彭矯(小名季細),並各繫所居與所伐(《太上除三尸九蟲保生經》,正統道藏本)。清人箋注溫庭筠詩所引《玉函秘典》一段,名號與小名與《保生經》相合,可證此係名號在唐宋間另有專書流通(《溫飛卿詩集箋注》卷四;該書今存與否待考)。用字則多異體:倨或作琚、踞;質或作瓆、躓;矯或作墧、蹻。多屬同音或形近之異寫,宜一律以「或作」處理,不宜據某一字形另立解釋。此係又有「三彭」之簡稱,見於《太上感應篇》傳所引契虛「絕三彭之仇」故事。

另一系為姑氏系,見唐段成式《酉陽雜俎》前集卷二〈玉格〉:「三尸一日三朝:上屍青姑,伐人眼;中屍白姑,伐人五藏;下屍血姑,伐人胃命,亦曰玄靈。」姑氏系以顏色加「姑」構詞,與彭氏系的姓名式構詞屬兩套不同的命名邏輯,前者近於以色配位的分類習慣,後者則把身中之物擬為有姓氏、有小名的人格。九世紀前半的文本中兩系已經並存,孰先孰後,現有材料無從論定(宜作待考)。論者間有把「彭」姓與彭祖長壽傳說相聯者,然文本中並無明證,只能視為推測。

第三系並不給名字,而以「所好」界定,屬功能性分類。《道門經法相承次序》卷下列「三尸:一上屍好寶貨,二中屍好五味,三下屍好色慾」;《雲笈七籤》卷八十一則立「三尸三惡門」,以色慾門屬上屍道、愛慾門屬中屍道、貪慾門屬下屍道。值得注意的是,兩者在上屍與下屍的對位上恰好相反:前者上屍主貪貨、下屍主色慾,後者上屍主色慾、下屍主貪慾。《保生經》謂中屍「好惑五味,貪愛五色」,下屍「牽引意賊,慕戀女色」,取向近於前者。可見「一分為三」是相當穩定的形式,而三者各主何事的內容分派並不穩定。

此外,命名這件事本身也值得追問。三尸在《抱朴子內篇》中被界定為「無形」之物,卻在後出文本中依次獲得姓氏、名、小名、顏色與所好;命名的密度隨時代遞增,而非遞減。這一趨勢與中古道教官僚化的整體走向一致:可命名者方可被呼召、被責問、被斬除。《雲笈七籤》卷八十二〈庚申夜祝屍蟲法〉即以「擊額呼彭倨」「撫心呼彭質」「捫腰呼彭矯」為程序,呼名與部位一一對應。名號之所以會分化出多系,部分原因或即在於各家法門各有其呼名程序,而程序不必統一(此為推論,證據強度有限)。

晚期文本則出現縫合的痕跡。明《天皇至道太清玉冊》雲「三尸一曰三彭,上屍彭琚名青姑」云云,把彭氏、姑氏兩系疊為一名兩號(該書成書年代通說繫於十五世紀中葉,待考)。此類整齊化在明清類書與善書中屢見,對理解晚期教說的自我整理有用,卻不宜倒過來當作早期名號本為一系的證據。

(二)所居之異:居脾、配三丹田、頭腹足三說不宜整齊化

三尸的居所,文本間分歧甚大,且分歧不只存在於不同書之間,同一部叢編內部即已並存。《雲笈七籤》卷八十三〈說三尸〉雲:「三尸之為物,常居人脾。至修法之夜,即宜右覆臥,則脾不得動;脾不得動,則三尸不得作。」這是一種近於醫家臟腑的定位。同卷〈說三尸所居法〉則另作一系:上屍彭倨居泥丸宮,中屍彭質居心後卻入三寸三分,下屍彭矯居臍下三寸卻入腹三寸七分,屬內景丹田系統的定位。兩說之間並無調停之語。

第三種是體軀三段式。《酉陽雜俎》〈玉格〉雲:「一居人頭中,令人多思欲、好車馬,其色黑;一居人腹,令人好食飲、恚怒,其色青;一居人足,令人好色喜殺。」此式把身體分為頭、腹、足三段,與丹田式部分重合而非同構——「足」並不等於下丹田。《保生經》則採折衷寫法:上屍「在頭上,伐人泥丸、丹田」,中屍「在人心腹,伐人絳宮中焦」,下屍「在人胃足,伐人下關,傷洩氣海」,同一段文字中並用了體軀部位與丹田三焦兩套坐標。

不宜把三說整齊化的理由,在於三者各自綁定不同的技術。居脾說對應的是睡姿的控制(右覆臥以制脾),丹田說對應的是存思(頭、心、臍三處各存真人以拘制),頭腹足說則對應病候與行為傾向的分派(伐眼、伐五藏、伐胃命)。若合併為一張所謂標準的三尸位置圖,技術層面的差異便被抹去,而這一層差異正是理解各家去屍法門為何互不相同的關鍵。

三說背後的知識來源也不相同。居脾說取臟腑之名,其可對照者是醫家的五藏系統;「右覆臥則脾不得動」一語,把臟腑的位置感轉為一種可執行的身姿指令,思路近於導引一路。丹田說所用泥丸、絳宮與臍下之數(三寸三分、三寸七分),屬存思文獻中習見的定位語彙,其精確度是儀式性的而非測量性的。頭腹足說則更接近日常身體感:頭主思慮、腹主飲食、足主行動與情慾,三者各配一屍,其分派邏輯幾乎可以從行為經驗直接讀出。

同時須留意斷代分寸。以泥丸、絳宮、氣海分配三尸,屬中古以降內景身體觀成熟之後的表述;四世紀的《抱朴子內篇》只說「身中」,並未給出定位。以丹田三分回推葛洪,屬時代錯置。同理,《保生經》所用「中焦」「下關」等語出自醫家與服氣一路的詞彙庫,其在該書中的並用,反映的是唐末五代文本的雜取狀態,而非某種更古老的統一體系。

現代研究對此有一個可用的解釋方向:若把三尸讀成「導致人死亡的內在因素」的觀念裝置,而非解剖意義上的實體,則位置的浮動就不是文本的疏失,而是裝置本身的性質(程樂松,《身體、不死與神秘主義》,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17,頁144)。換言之,居所服務於技術,而不是描述器官。這一讀法也有助於解釋,何以同一部叢編可以毫無窒礙地並收互相牴觸的兩說。

(三)九蟲之名與醫書蟲候的對讀:伏蟲、長蟲以下九名的知識來源

《保生經》〈九蟲圖〉列九名,各繫形貌、症候與對治之藥:一曰伏蟲,長四寸,有髭牙,噙人精血,令人無力喘乏;二曰回蟲(一名蚘蟲),長一尺,飲心血而通靈,令人心痛氣急;三曰白蟲(一名寸白蟲),長一寸,令人好食生米生茶、面黃無力;四曰肉蟲,如爛李,食人血;五曰肺蟲,狀如蠶蟻,堅守肺口,令人多痰咳嗽;六曰胃蟲,若蝦蟆,接人飲食,令人易饑;七曰鬲蟲,如瓜瓣,令人六識昏迷、少語多睡;八曰赤蟲,令人無氣虛憊、腰重眼昏;九曰蜣蟲,色黑,身外有微蟲細如菜子,稱為「群蟲之主」。

把這一份名單與醫書並置,重合的程度相當高。《諸病源候論》卷十八〈九蟲病諸候〉雲:「九蟲者,一曰伏蟲,長四分;二曰蚘蟲,長一尺;三曰白蟲,長一寸;四曰肉蟲,狀如爛杏;五曰肺蟲,狀如蠶;六曰胃蟲,狀如蝦蟇;七曰弱蟲,狀如瓜瓣;八曰赤蟲,狀如生肉;九曰蟯蟲,至細微,形如菜蟲。」(文據四庫全書本《巢氏諸病源候總論》卷十八核對)名目與次第幾乎一致,形容之語亦多相襲。

差異集中在三處,值得逐條標出。其一,第七蟲醫書作「弱蟲」,通行本或注「又名膈蟲」,道書則逕作「鬲蟲」,二者當為同一名之異寫。其二,第九蟲醫書作「蟯蟲」,形如菜蟲;道書作「蜣蟲」,並謂其身外別有微蟲「細如菜子」。「菜蟲」與「菜子」之間、「蟯」與「蜣」之間,形近致異的可能性不低,但《保生經》另給蜣蟲以「群蟲之主」的統攝地位,已非單純的抄訛所能解釋(待考)。其三,伏蟲之長,醫書作「四分」,道書作「四寸」,相差一個量級;此類度量的放大,在道書一側往往伴隨形象化的需要。

由此引出的方向性問題不宜草率作答。《諸病源候論》通說繫於隋大業年間官修,《保生經》的下限則據書中光化三年(九〇〇)青城山申縣一事定為不早於九〇〇年,就現存文本的年代而言,醫書一側的著錄較早。但九蟲名目未必為醫書所獨創,兩者也可能同承一套更早的蟲候知識,其間或有互相取資(待考)。逕稱道書抄自醫書,或反過來稱醫書採自道書,證據都不充分。

兩類文本的功能取向則有明顯落差。醫書列蟲候,止於辨證與方治;《保生經》則把九蟲併入去屍工程,除逐蟲繫藥外,另出〈老君去屍蟲方〉九味,逐一對治:貫眾治伏蟲、白藜蘆治長蟲(《保生經》此處作「尤蟲」,當為訛字)、蜀漆治白蟲、蕪荑治肉蟲、石蠶治蜣蟲、厚朴治肺蟲、狼牙子治胃蟲、雷丸治赤蟲、僵蠶治鬲蟲。此方與《雲笈七籤》卷八十二〈下三尸方〉九味幾乎全同,僅分量小異,顯示同一份「蟲名—藥物」對照表在道書內部反覆抄傳。藥方本身的傳授關係,屬下章的討論範圍。

研究史上,九蟲一側的醫學對讀累積較厚。柳存仁自十二世紀道書論及傳屍(肺癆)知識入手,開啟了把三尸九蟲讀作疾病知識的路線(Liu Ts'un-yan, "The Taoists' Knowledge of Tuberculosis in the Twelfth Century," T'oung Pao 57, 1971, pp. 285-301);林富士、蓋建民、吉元昭治一路傾向把九蟲理解為古代寄生蟲與病原認識的宗教化表述(林富士,《疾病終結者——中國早期的道教醫學》,臺北:三民書局,2001,頁72-74;蓋建民,《道教醫學》,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2001,頁281);姜生則主張其所對應的致病因子範圍更廣,不限於寄生蟲(姜生,〈道教和中國古代寄生蟲學〉,《四川大學學報》2010年第4期,頁57-64)。相形之下,三尸一側長期附屬於九蟲研究,是本題的結構性弱環。

(四)穀蟲與屍:闢穀論述中「穀蟲死則三尸枯」的身體因果鏈

《真誥》卷五保存了一條把飲食與三尸連起來的關鍵文句:「經曰:得道者……隱穀蟲之法,而見三尸之術。夫穀蟲死則三尸枯,三尸枯自然落矣。殺穀蟲自有別方,得者秘之。」陶弘景於此下注雲「此即蘇傳中初神丸方也」。這條材料給出一個三段式的因果鏈:所食之穀生穀蟲,穀蟲養三尸,穀蟲死則三尸失其所養而自落。

這條因果鏈在唐代服氣文獻中被制度化。《中山玉櫃經服氣消三蟲訣》(見《雲笈七籤》卷八十三)以穀蟲為三蟲之本,故其綱領作「絕粒為宗,服氣為本,服氣之理,齋戒為先」。在此框架下,闢穀不是苦行的姿態,而是一項有明確目標的操作:斷絕蟲的食源。六朝至唐的服氣闢穀論述,因而獲得了一套可陳述的病因學基礎,而不只是「少食則清」的模糊主張(相關服食技術的整理,可參黃永鋒,《道教服食技術研究》,北京:東方出版社,2008,頁88-93;Shawn Arthur, Early Daoist Dietary Practices: Examining Ways to Health and Longevity, Lanham: Lexington Books, 2013, p. 79)。

這一轉譯的思想後果值得指出:它把一個原本屬於倫理與司法性質的問題(身中之物記錄過失、上白司命),改寫為飲食與身體經濟的問題。三尸的力量既來自人所食之穀,則對治它可以不必訴諸悔過或神譴,而以食法處理。第四章所論的司過敘事與此並行不悖,但兩者的操作邏輯確實不同。

值得補記的是,《中山玉櫃經服氣消三蟲訣》所用「三蟲」一詞,與「三尸」在該篇中往往互文,而九蟲之名並未在其中展開。這說明「屍/蟲」的用語在唐代並未定於一,同一篇文獻可以只取三分的架構而不理會九分的名目。以《太上除三尸九蟲保生經》書名中「三尸九蟲」的合稱回推所有唐代服氣文本,容易造成整齊化的假象。

不過,此鏈條的適用範圍有限度,宜明白劃出。其一,並非所有去屍文本都經由穀蟲:藥餌一路(丹砂、雄黃、水銀、雷丸一類)逕以毒殺蟲,存思一路則以身中真人拘制三尸,兩者都不必先殺穀蟲。其二,穀蟲與九蟲的關係,文本並未明言——穀蟲是否即九蟲之總稱,抑或另為一物,現有材料不足以論定(待考)。其三,陶注所指《蘇傳》「初神丸」,與《保生經》所收〈初神去本丸〉、〈去三尸蟲方出蘇仙內傳〉之間雖可作逐味比對而見其同系,但中間的傳授環節無徵。

最後須區分兩個層次。《抱朴子內篇》說三尸「無形而實魂靈鬼神之屬」,九蟲則在後出文本中被賦予長度、形狀與色澤,屬有形之物。前者是鬼神論的語言,後者是蟲候論的語言。「穀蟲死則三尸枯」一句的分量,正在於它把兩個層次接了起來:有形之蟲的存亡,決定無形之屍的枯榮。後世得以把兩者併入同一部書名之下(《太上除三尸九蟲保生經》),這句話所提供的觀念前提,是可以追溯的一環。

(五)三尸圖與七魄圖:《保生經》圖文結構與「一足病鬼」母題說的限度

《保生經》一卷附圖,其圖文次第本身即構成一份身體盤點:先出三魂圖與呪三魂法、七魄圖,次出屍鬼圖(附兄弟服藥昇仙故事,末繫光化三年秋青城山知觀道士具狀申縣一節),再出三尸圖、九蟲圖,末以修行存想圖收束。圖在此並非文字的裝飾,而與呪、方、訣並列,是被操作的對象;先魂魄、後屍蟲、終於存想的排序,透露出編者對身內諸物的分層理解。

三魂與七魄一段可與三尸對讀。經文謂三魂在肝下,狀如人形,並著青衣、內黃衣,呪語有「內鍊三魂,胎光安寧」之句;七魄之名作屍狗、伏矢、雀陰、吞賊、非毒(本或作飛毒)、除穢、臭肺(本或作見肺)。全書於此立一綱領:「鍊陽魂而制陰魄」,並雲「人生乃隨魂,死乃隨魄;魂好昇,魄好沈」。七魄與三尸同屬身內的下沉性力量,被編入同一部書並非偶然;日本學界曾有專文處理三尸與七魄的倫理意涵(石田秀實,〈三尸と七魄の倫理的意味〉,《八幡大學社會文化研究所紀要》第21號,頁73-94,年份待考)。

圖像來源方面,近二十年較受注意的是把三尸放進中古「一足病鬼」母題譜系中的做法。黃士珊指出,道經中三尸的獸首、一足形象與中古常見的一足擬人化疾病形象相通,並舉四川綿陽楊氏南宋墓出土的一足牛首陶俑(何志國,〈四川綿陽楊家宋墓〉,《考古與文物》1988年第1期,頁69-72)與星辰祈禳系統中的病鬼王圖為旁證,兼及《山海經》夔一類形象;其結論措辭相當保留,僅謂共有的一足擬人化疾病形象可能受到古代異域生物描述的啟發(Shih-shan Susan Huang, Picturing the True Form: Daoist Visual Culture in Traditional China, Cambridge, Mass.: Harvard University Asia Center, 2012, pp. 52-58;同氏 "Daoist Imagery of Body and Cosmos, Part 2: Body Worms and Internal Alchemy," Journal of Daoist Studies 4, 2011, pp. 32-62)。晚出的《修真圖》一系中七魄與三尸的圖像意涵,另見專門研究(Catherine Despeux, Taoism and Self Knowledge: The Chart for the Cultivation of Perfection, trans. Jonathan Pettit, Leiden and Boston: Brill, 2018, pp. 11-29;中文方面可參許宜蘭,《道經圖像研究》,成都:巴蜀書社,2015,頁186)。

此說的限度有四,宜逐條標明。其一,今日所見《保生經》圖像出自明《正統道藏》刊本,唐末五代原圖的樣貌並無直接證據,圖像的斷代不能等同於文本的斷代(待考)。其二,綿陽墓為南宋,年代晚於《保生經》文本的下限,只能作平行例證,不足以充當來源。其三,圖像相似性與傳承關係之間仍缺中介環節,維持「可能受某類母題影響」的表述強度較為妥當。其四,文本一側明說三尸「無形」,圖像一側卻給出具體形貌,形象化本身是視覺傳統與版刻工藝的產物,而非文本義理的直接翻譯;把圖像當作教義的透明呈現,會誤估其證據價值。

方法上,處理這一組材料較穩妥的作法是三重證據並置而各標其偏誤:文本(道經與醫書)偏向知識菁英的整理,圖像(三尸圖、九蟲圖、七魄圖)偏向教團與刻工的傳統,實物(墓葬所出俑類、鎮墓材料)則受出土偶然性與地域分佈不均之累。三者互證可以提高論斷的穩定度,但不能互相替代。就本題現階段而言,文本鏈相對完整,圖像鏈受制於傳世刊本的年代,實物一側則零星且多屬旁證——這一不對稱,正是「一足病鬼」母題說難以升格為定論的結構性原因。

回到功能面,圖的作用可以說近於一份識別卡。《保生經》三尸各段既繫形貌與所居,又繫去法——上屍段雲「如未間,常以庚申之夜不寐而殺之,及勤服硃砂芝草,陰屍自然消化也」(其操作程序歸第五章討論);九蟲各圖則繫症候與對治之藥。使不可見者可指認、可命名、可對治,是這套圖文結構的核心用途。這也回過頭來解釋了本章前四節所見的浮動:名號、居所、形貌三者長期異說並存,是因為它們服務於一套可操作的身體管理程序,而不是一套必須內部自洽的解剖學。

四、司過與奪算:庚申上奏敘事的官僚化及其懷疑者

(一)司過之神與奪紀奪算:壽命簿記的計量化

處理三尸「做什麼」,可從《抱朴子內篇》卷六〈微旨〉的一段複合敘述入手。葛洪先引《易內戒》《赤松子經》《河圖記命符》諸書,謂「天地有司過之神,隨人所犯輕重以奪其算。算減則人貧耗疾病,屢逢憂患;算盡則人死」,其後以「又言」領起「身中有三尸」一節(葛洪,《抱朴子內篇》卷六〈微旨〉;校本可參王明,《抱朴子內篇校釋》,北京:中華書局,1983,頁125)。語法上,「司過之神」的出處與「身中有三尸」的出處未必同一,逕以《河圖記命符》一類緯書為三尸說之所本,證據強度有限(緯書輯佚可參安居香山、中村璋八編,《緯書集成》,石家莊:河北人民出版社,1994,頁1196)。文本層次的辨析屬前章之事,本章只取其結果:至遲在四世紀初,一套「司過—奪算」的機制與一套「身中三尸」的說法已被同一部養生要籍並置,並由「每到庚申之日,輒上天白司命,道人所為過失」一句接榫起來。

這一機制值得注意的地方,在於它把道德過失換算成時間單位。〈微旨〉續雲「大者奪紀,紀者三百日也;小者奪算,算者三日也」,並存「或作一日」之異文。一旦罪過與壽命之間建立起固定折算率,壽命就從一個不可知的天數變成一本可加可減的帳。更關鍵的是奪算的中間效果:算被減而未盡時,其表現是「貧耗疾病,屢逢憂患」,算盡才是死亡。換言之,壽數、財貨與健康被安置在同一個帳戶裡,構成連續的量,而非一次性的生死判決。疾病與貧困因此獲得了可追溯的來源,也獲得了可補救的餘地——這正是後來各類去屍之術得以成立的前提。

同段還透露出一個容易被略過的細節:三尸並非中立的記錄者。〈微旨〉謂三尸「欲使人早死,此屍當得作鬼,自放縱遊行,饗人祭酹」。也就是說,宿主早死之後,三尸得以脫離身體、取得鬼的身分並享受祭祀,告發因而是一樁有報酬的行為。就制度想像而言,這與後世勸善文本中盡職的天曹吏員不同,三尸更近於中國官僚敘事中「以告訐邀功」的一類角色。這一利益結構在文本內部長期保留,也正是唐代懷疑者攻擊的著力點(詳本節之五)。

簿記是雙向的。負向一側是奪紀奪算,正向一側則見於《雲笈七籤》卷八十二〈神仙守庚申法〉:三尸盡除之後,「司命削去死籍,著長生錄上,與天人遊」。死籍與長生錄構成一組對應的名冊,修行的結果被表述為戶籍的轉移而非狀態的變化。三尸上奏敘事於是同時承擔兩項功能:既是懲罰機制的傳達環節,也是資格審查的觸發環節。把兩者合看,才能理解為何庚申一日在後世文本中的分量遠超過一般的忌日——它是帳目結算的日子。

現代研究對這套計量語彙的解讀方向不一。醫史一路傾向強調其與疾病知識的連繫,把「貧耗疾病」讀作病因論的宗教表述(林富士,《疾病終結者——中國早期的道教醫學》,臺北:三民書局,2001,頁72-74;Michel Strickmann, Chinese Magical Medicine, ed. Bernard Faure, Stanford: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2);觀念史一路則把三尸讀成「導致人死亡的內在因素」的觀念裝置(程樂松,《身體、不死與神秘主義》,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17,頁144)。至於紀、算之數與漢魏以降簿書行政語彙的親緣性,多數研究者視為合理推想,但現存文本並未提供一套自洽的換算細則,由「奪算」逕行復原一整套天曹會計制度,超出材料所能支持的範圍,宜以「待考」處理。

(二)上奏對象的位移:司命、上帝、上元天官、天曹三臺以至地府

上奏對象的變化可以逐條排比,但排比不等於直線進化。以下五組材料橫跨四世紀至宋元之間,彼此之間更像層累並存,而非後者取代前者。

四世紀的表述是「上天白司命」。司命之名先秦已見於祀典與辭賦,《周禮》春官所列槱燎之祀有司中、司命,楚辭〈九歌〉別有〈大司命〉〈少司命〉。然而那一系統中的司命與六朝道經中受理三尸奏狀的司命,所屬體系與職能並不相同,把兩者直接等同,是以名相同一掩蓋制度差異,不足取。〈微旨〉所見的司命,其職能已明確指向「奪算」的執行,屬簿籍系統中的一個位置。

九世紀的《酉陽雜俎》前集卷二〈玉格〉出現了兩處位移。其一是受理者上升:「庚申日伏屍言人過」,其陳訴對象指向帝而非司命。其二是分工的顯影:同條又云「本命日天曹計人行」,庚申日的告發與本命日的核計被繫於不同時間、不同機構(段成式,《酉陽雜俎》前集卷二〈玉格〉)。這意味著至遲在晚唐,三尸已不再是壽算簿記的單一輸入端,而是多重監察網絡中的一環。

唐末五代之際的《太上除三尸九蟲保生經》另出一系。該書三尸圖段記上屍居頭上、伐泥丸丹田,「錄人罪名,奏上上元天官」。此處出現兩個新要素:一是動詞由「白」轉為「錄」與「奏」,即由口頭告知轉為文書呈遞,罪名先被著錄,然後才上行;二是受理機關轉入三官系統的上元天官。三官(天官、地官、水官)在中古道教中另有其淵源,其與早期天師道所行「三官手書」之間的關係,不宜逕作直線繼承,本文僅記其在三尸敘事中出現的事實,成因待考。

宋以降的表述更趨機構化。《太上感應篇》正文作「又有三尸神,在人身中,每到庚申日,輒上詣天曹,言人罪過」;其《傳》進一步謂三尸上詣天曹「即上詣三臺也」,將三尸與三臺北斗神君系統合觀。而《雲笈七籤》卷八十三所收〈中山玉櫃經服氣消三蟲訣〉註文,則把這一過程整個譯入司法語言:「常以甲寅庚申日,上曰天曹,下訟地府,告人罪狀,述人過惡;十方刺史受其詞,九泉主者容其對。」告發成為「訟」,內容成為「詞」,被告獲得「對」的機會,受理者則以刺史、主者一類人間職銜命名。這是本題材料中官僚化程度最高的一條。

綜觀五組材料,可提出三點觀察,且三點分屬不同的證據強度。其一,受理層級持續上移並機構化,由單一神位而及於帝、天官、天曹、三臺,此為文本可直接支持者。其二,動詞系列由「白」而「錄」「奏」「訟」,反映的是道教章奏文書文化的滲入,此點證據亦相對堅實。其三,天界單軌轉為天地兩造,與中古冥訟語彙之間應有關聯,但兩者的具體對應環節尚未被系統比對,宜標待考。須再次強調的是防止時代錯置:以宋代天曹三臺體系回推四世紀的司命,或以晚期文本中已縫合的異說去整齊化早期材料,都會取消掉這段位移史本身。

(三)同時並行的監察者:灶神、本命日與北斗司命的分工

三尸從一開始就不是孤立的監察者。〈微旨〉在敘述三尸庚申上奏之後,緊接一句「又月晦之夜,灶神亦上天白人罪狀」。一個「亦」字說明,四世紀初的論者已把兩者視為同類機制的兩個實例。換言之,「定期上奏—奪算」是一種通用格式,三尸與灶神各自填入不同的時間與空間參數。理解這一點,才不會把庚申守夜誤讀為孤例。

三者的時間參數差異,具有值得申說的結構意義。灶神以月晦為期,屬朔望月循環,一年約十二次;三尸以庚申為期,屬六十干支日循環,一年約六次;本命日雖同為六十日一遇,卻因人的本命干支而異,甲子生人與庚午生人不在同一天。由此產生一項可觀察的差別:庚申與月晦是公共曆日,全社會同時進入該日;本命日則是私人曆日,因人而異。夜間結社需要眾人同時不寐,公共曆日才具備社會化的條件。後世發展出共守、結社與造塔的是庚申而非本命日,此一機制性理由值得一提;不過這只是本文提出的解釋,並非文本自述,日期收攏的實際過程另涉別章。

本命日的另一端連著北斗。北斗主司生死之說在中古已見,本命星君與延生科儀的體制化年代則需分別檢證,不宜以宋元以降的北斗延生體系回推六朝。庚申與北斗信仰的交涉,日本方面另有物證可資參看:靜岡縣駿東郡富岡村金澤享保六年(1721)庚申塔,正面為四臂青面金剛童子浮雕,並刻北斗七星與「守庚申」等字樣(窪德忠,〈庚申信仰と北斗信仰〉,《民族學研究》21卷3號,1957,頁141-142)。但須嚴格區分:該例是十八世紀日本的在地複合,可證兩系在近世日本已合流,不能用以說明中國中古的情形。

若把諸監察者按空間排列,可得一組耐人尋味的分佈:灶神在家宅,天曹、三臺、北斗在天,地府在地下,而三尸在人身之內。這一位置差異,直接決定了對治方式的分歧。對外部神祇可以祈、可以禳、可以賂、可以求情——祭灶的民俗實踐即建立在此一假設之上;對身內之屍則無從迴避,因為它與宿主共處,掌握的是「隱微失誤」一類外人不可能知曉的資料。既然無從迴避,剩下的選項就是取消證人本身。三尸敘事之所以孕育出一整套「去屍」而非「求免」的技術譜系,其制度性理由正在於此(技術類型的排比,詳後章)。

最後應提醒一項閱讀分寸。上述分工是後人排比諸書所得的整體圖像,中古文本自身並未提供一份統一的職掌表;各書側重不同,甚至彼此扞格。同一部《雲笈七籤》內部對三尸所居即有「居脾」與「居三丹田」兩系並存,遑論跨書的機構關係。把散見諸書的監察者拼成一張完整的天界組織圖,是現代讀者的整理工作,而非中古道門的自覺體制設計,行文時宜明確標出這一層差別。

(四)罪責與度脫:中古道教罪責機制中三尸的位置

中古道教處理「人何以受禍」的解釋不止一種:有《太平經》一系的承負說,把責任分攤到世代之間;有先世之過與宅墓不寧的解釋;有冢訟一類死者興訟的想像;也有把疾病本身逕視為罪之徵驗的思路。三尸說在這一光譜中的位置頗為特殊,因為它同時完成了兩項方向相反的操作。

其一是把罪責的偵測內部化。監察不再由外部神祇巡行完成,而由常駐身內者承擔,於是身體成為記錄現場,「隱微失誤」一類無旁證的過失亦被納入可訴範圍。其二是把責任的歸屬外部化。過失固然是宿主所犯,告發卻由「非我」的屍執行,而屍的目的是使宿主早死以自利。修行者面對的因此不是單純的自我省察,而是一場身體內部的對抗:我與屍共居一身,利害相反。中古以降去屍文本中大量出現的「斬」「殺」「制」「伏」一類動詞,正是這一對抗結構的語言表徵。

與同時代佛教業報觀對照,可以看出三尸機制的形式特徵。業報在原理上不需要告密者,因果自行成熟;而司過—奪算則需要一整條傳輸鏈:記錄、上奏、受理、裁決、執行,缺一環即不生效。因此三尸敘事屬「文書行政型」的罪責觀,其可信度依附於一套官僚想像的可信度。若以「罪責—度脫」的框架看待中古道教的災厄與拯救機制,三尸上奏可視為該框架中負責偵知與啟動程序的一環(Franciscus Verellen, Imperiled Destinies: The Daoist Quest for Deliverance in Medieval China, Cambridge, Mass.: Harvard University Asia Center, 2019, pp. 51-69;該書是否專章處理三尸,待考)。

度脫的一側同樣以簿籍語言表述。前引〈神仙守庚申法〉的「削去死籍,著長生錄上」,其實是名籍轉換而非單純的免罰:三尸盡除,宿主不僅停止被扣減,更被移入另一份名冊。這一表述使得去屍的目標超出養生與療疾,進入成仙資格的取得。若只把三尸讀作病因,會遺漏這一層;若只把它讀作道德裝置,又會遺漏其與藥餌、服氣等身體技術的實際連繫。

三尸的倫理化則是另一條可追蹤的線。初唐至盛唐之際的道門教義綱目中,三尸已被定義為三類慾望:「一上屍好寶貨,二中屍好五味,三下屍好色慾」(潘師正,《道門經法相承次序》卷下;成書年代通說繫於七世紀後半,待考)。《雲笈七籤》卷八十一所收〈上清元始譜錄太真玉訣〉更立「三尸三惡門」,以色慾門配上屍道、愛慾門配中屍道、貪慾門配下屍道,其斬三尸呪起句作「上屍青慾,自號彭倨」。至此,三尸從一種會告密的鬼物,轉為人性中三類慾望的人格化;上奏敘事的懲罰對象,也隨之由「行為」滑向「慾望」。日本方面早有學者專門處理三尸與七魄在此一意義上的倫理內涵(石田秀實,〈三尸と七魄の倫理的意味〉,《八幡大學社會文化研究所紀要》第21號,頁73-94,年份待考)。

由此可見,同一組三尸文本至少支持三種讀法:疾病知識的宗教表述、罪責行政的偵測環節、負面慾望的人格化裝置。近年亦有研究把道教身體觀的這種雙重性當作課題本身來討論(尹志華,〈論道教身體觀的二重性〉,《世界宗教研究》2023年,頁55-65,期次待考)。三者對應的是文本的不同側面,未必需要擇一為真;真正應避免的,是把某一側面當作三尸說的本質,再據以裁剪其餘材料。

(五)懷疑者的譜系:葛洪「未能審此事之有無」與柳宗元〈罵屍蟲文〉

在完整敘述司過之神、奪紀奪算與三尸庚申上奏之後,葛洪隨即補上一句「吾亦未能審此事之有無也」。這句按語的位置值得推敲:它出現在論者自己編纂的養生要籍之中,緊接於敘述之後,而非出於論敵之口。它顯示四世紀初的士人論者對這一整套說法採取的是「錄而不必信」的態度——材料值得保存,真偽則懸置。以此觀之,三尸上奏之說在其現存可見較早的完整記載裡,已經帶著一道保留條款。

更值得注意的是同一部書內部的不對稱。〈金丹〉論神丹之效,逕雲服之則「三尸九蟲」消壞、百病癒;〈雜應〉論擇日與疾病,逕謂三尸乘衰月危日「招呼邪氣,妄延鬼魅,來作殃害」;兩處俱無疑辭。懷疑語僅出現在〈微旨〉論庚申上奏的脈絡中。若這一分佈不是偶然,則葛洪存疑的對象,較可能是「上天白司命」這一套機制,而非「身中有蟲為害」這一身體事實。此為本文依文本分佈所作的讀法,尚無外證,宜視為推論而非定說;但它至少提示,古人的懷疑往往是分層的,不宜整體化為「信」或「不信」。

唐代的懷疑則採取了完全不同的路數。柳宗元〈罵屍蟲文〉序雲:「有道士言:人……有屍蟲三,處腹中,伺人隱微失誤,輒籍記之。日庚申,幸其人之昏睡,出讒於帝,以求饗。以是人多謫過、疾癘、夭死。柳子特不信。」(柳宗元,〈罵屍蟲文〉,《柳河東集》卷十八)細讀可知,柳宗元的攻擊點並不在生理層面——他沒有主張腹中無蟲——而在告發行為的倫理結構。「伺人隱微失誤」與「以求饗」二語,把三尸定性為以他人之過博取自身供養的讒人;「幸其人之昏睡」更點出其手段的卑劣。全文以「罵」為體,與其寓言性的憎惡類文字(如〈憎王孫文〉)取徑相近,屬於藉物論人的傳統。

繫年通說把此文繫於永州貶所(元和年間)。若此說可從,則其寫作處境與作者本人被讒去國的經歷相關,被讒者對「以密告換取地位」的制度反感,遂投射於身中之屍。此一動機解讀在研究文獻中頗為常見,但屬推論,並無作者自述可據,宜以「一說」處之。可以確定的是文本效果:柳文把一個屬於方術與曆日領域的說法,成功地譯入了政治批判的語彙。

其後的發展帶有反諷意味。《太上感應篇》的《傳》文在羅列三尸名號、去屍諸法與稚川仙都故事之後,末尾竟以「柳子罵屍」作贊。也就是說,一篇明確表態不信的文字,被善書系統收編為該說法流通鏈中的一環:懷疑被轉化為知名度的證明。這一收編過程本身,比爭論真偽更能說明三尸說在唐宋之際的處境——它已經是一個眾所周知、可資引用、值得表態的公共話題。

在「信受」與「懷疑」之外,還存在第三種、也是數量上更常見的態度:不表態的技術性使用。《雲笈七籤》庚申部三卷所收諸法,逐條開列存思、服氣、服符、藥餌與祝呪的操作程序,卻幾乎不處理三尸是否真的上奏這一命題。實踐的成立不必以命題信念為前提,只需程序可執行、效果可期待——這是現代研究者常用的解釋路徑,用於本題頗為貼切,但同樣應標明其推論性質。到南宋,樓鑰《攻媿集》已有「不守庚申不坐禪」之句,語帶自嘲,顯示此俗在士人語彙中已成常談,態度光譜遂由信受、存疑、程序性使用三型並存。至於懷疑譜系在東亞其他社會的後續形態,另涉不同的制度語境,本章不贅。

五、去屍之術:存思、服氣、符藥與不寐的技術譜系

(一)五類分型:守一存思、服氣闢穀、服符、藥餌、祝呪步罡

中古道經處理三尸九蟲的手段極為龐雜,同一部書之內往往並列十餘條互不統屬的方法。若要建立可操作的分型,較穩妥的底本有二:一是《雲笈七籤》卷八十一至卷八十三「庚申部」的篇目次第,二是《太上除三尸九蟲保生經》一卷之內的篇章排列。兩者都是編者對既有材料的彙輯,其排列本身即透露出當時人心目中的類別意識。以此為據,可將去屍之術大別為五類:守一存思、服氣闢穀、服符、藥餌、祝呪步罡。須先說明的是,這五類是後設的整理框架,中古文本並未如此自陳;分型的用處在於使各條方術的技術預設得以並列比較,而非主張古人曾有此一分類。

其一,守一存思。此型不假外物,以體內之神制體內之屍。《保生經》〈守庚申之日法〉存頭中太上老君泥丸真人二人、心中太上帝絳宮真人二人、臍內太黃老君黃真人二人,謂其能「拘腸胃,制骸魄,於是三尸無從得動也」。《雲笈七籤》卷八十一〈論庚申存童子去玄靈訣〉列五法,卷八十三另有〈存心中赤氣去三尸法〉〈太虛真人消三尸法〉〈思念道誡去三尸法〉諸條。上溯六朝,《真誥》卷九載南極夫人所告存日月之法,亦稱可「除身三尸百疾千惡,鍊魂制魄」。可見存思除屍在上清系文本中已有其位置,不必等到唐末的專書方始出現。

其二,服氣闢穀。此型的技術預設是斷其食源。《中山玉櫃經服氣消三蟲訣》(見《雲笈七籤》卷八十三)立說雲「絕粒為宗,服氣為本,服氣之理,齋戒為先」,其身體因果鏈是先有穀蟲、後有三尸,故除穀即所以枯屍,與《真誥》卷五「夫穀蟲死則三尸枯,三尸枯自然落矣」一脈相承(此一因果鏈的身體圖式已見第三章)。現代研究者處理早期道教飲食技術時,多把此型放進闢穀、服餌與長生術的整體框架中理解(Shawn Arthur, Early Daoist Dietary Practices: Examining Ways to Health and Longevity, Lanham: Lexington Books, 2013, p. 79)。

其三,服符。《保生經》〈六甲符〉逐一謹請甲子神王文卿、甲戌神展子公、甲申神扈文卿、甲午神衛上卿、甲辰神孟非卿、甲寅神明文章,各領從官十四至十八人,並雲「其符三道,每至庚申日夜,朱書白紙上吞」。值得注意的是此處符的用法是吞服而非佩帶或張貼:就身體技術而言,吞符與服藥同構,都是把外部之物納入體內,以驅逐內部之敵。

其四,藥餌。此型材料最富,內部又可分草木與金石兩系。草木系以〈老君去屍蟲方〉一類九味方為代表(詳下節);金石系則有〈太上去三尸鍊水銀靈砂秘訣〉與〈太清八瓊丹方〉(丹砂、雄黃、空青、琉璜、雲母、戎鹽、消石、雌黃)。更早的一層見於《抱朴子內篇》卷四〈金丹〉,述服神丹「三刀圭」而「三尸九蟲」即消壞。此處須留意四世紀文本中的位置關係:在葛洪的敘述裡,去三尸是服食金丹的附帶效驗之一,尚未獨立為一套專門之術。

其五,祝呪與步罡。《雲笈七籤》卷八十二〈庚申夜祝屍蟲法〉雲「常以庚申夜中平坐,叩齒七下,擊額呼彭倨;次叩齒七下,撫心呼彭質;又叩齒七下,捫腰呼彭矯」,並先於兩手心書祝,辭末繫以「急急如律令」。卷八十三〈趙先生口訣祝屍蟲法〉則於月建之日夜半子時東向,請「南昌君五人、官將百二十人」為己除三尸伏屍,另有禹步三呪,其呼語與《酉陽雜俎》〈諾臯記〉之篇名同出一語源,可資對讀,孰先孰後待考。

五型之間並非互斥,實際文本往往一條兼數型。《真誥》卷十〈協昌期〉所記的一段程序即為顯例:清齋、沐浴、正席而坐,「得不眠者益善」,以真朱筆點左目眥下、雄黃筆點右鼻下,叩齒三通而微祝——齋戒、不寐、藥物、身體動作與祝辭五者並列於同一條之中。這一點對本章的整體論旨甚為關鍵:不寐在中古文本中是複合程序裡的一個環節,而非一項自足的儀式。

(二)藥方的重出:〈老君去屍蟲方〉與〈下三尸方〉九味對照所示的抄傳關係

在五類之中,藥餌一型留下的文本重出痕跡最為明確,也最能用來檢驗中古方術的抄傳形態。《太上除三尸九蟲保生經》所收〈老君去屍蟲方〉為九味,《雲笈七籤》卷八十二所收〈下三尸方〉亦為九味,二者的藥物構成幾乎全同,僅分量小有出入。其對應關係為:貫眾治伏蟲、白藜蘆治長蟲、蜀漆治白蟲、蕪荑治肉蟲、石蠶治蜣蟲、厚朴治肺蟲、狼牙子治胃蟲、雷丸治赤蟲、僵蠶治鬲蟲。

這種「一味對一蟲」的配伍,其邏輯來源值得辨析。就藥物本身而言,貫眾、蕪荑、雷丸諸味在本草傳統中素以殺蟲下蟲見稱,蜀漆、藜蘆、狼牙亦各有其舊有主治,可見道經去屍方並非憑空杜撰,而是取用了與醫家共通的藥物知識庫。但把九味與九蟲逐一對位,則屬分類學驅動的編排,而非臨床加減:藥數與蟲數相等,次第與〈九蟲圖〉大體平行。多數研究者傾向把九蟲一側理解為古代寄生蟲與病因知識的宗教化表述(林富士,《疾病終結者——中國早期的道教醫學》,臺北:三民書局,2001,頁72-74;姜生,〈道教和中國古代寄生蟲學〉,《四川大學學報》2010年第4期,頁57-64)。若此說可從,則九味方所呈現的,是把一套醫學蟲候知識重新編碼為與身中之屍相應的對治體系。方中「石蠶」一名的名物歸屬(水生蟲類抑或草類)在本草舊注中即有異說,此處不宜代為判定,待考。

兩方的細部差異能否用來判斷先後,須格外謹慎。《保生經》方中對應「長蟲」處作「尤蟲」,就字形而言當屬訛變,這只能證明其中一方在傳抄中出現失誤,並不足以推定二者為直接的母子關係——同源異傳而各有訛奪,是同樣成立的解釋。此外,〈九蟲圖〉列第二蟲作「回蟲(一名蚘蟲)」,而九味方作「長蟲」;二名在醫書傳統中常可互指,但同一部書之內用字不一,或可說明圖與方原非出於一手,此點待考。

同類的重出並不止於此方。《保生經》中「趙先生曰」與「蔣先生曰用五行紫文」諸段,與《雲笈七籤》庚申部所收〈趙先生口訣祝屍蟲法〉〈五行紫文除屍蟲法〉高度重合。合觀之,可以得出一項關於流通形態的判斷:在唐宋之間,去屍方術的傳播單位往往是「條」而不是「書」——單條的方、訣、呪在不同編者之間流動,被反覆採錄、重新繫題,最後才在《保生經》與《雲笈七籤》這樣的彙編中沉澱下來。至於這些條目的共同祖本為何、彙編者是否直接取材於同一寫本,現有材料尚不足以定案。

(三)「初神丸」的線索:陶弘景注、《蘇仙內傳》與《保生經》〈初神去本丸〉

在藥餌一型之中,「初神丸」是一條可跨越三、四百年而持續追索的線索,也是觀察方名、口訣與足本方三個層次如何分別留存的良好樣本。《真誥》卷五引經雲:「得道者……隱穀蟲之法,而見三尸之術。夫穀蟲死則三尸枯,三尸枯自然落矣。殺穀蟲自有別方,得者秘之。」經文明言其方秘而不宣,陶弘景卻在注中直接點出:「此即蘇傳中初神丸方也。」這是一個典型的「經秘而注顯」結構——上清降誥的正文以秘匿為姿態,六世紀的編注者則把方名坐實到一部可指名的傳記文本上。

《真誥》卷十另有陶注云「此是論合初神丸事,其方在蘇傳中,即周紫陽所撰」,並記口訣,舉「可用菖蒲五兩」「可用茱萸根皮二兩、紫雲芝英三兩」諸語。此處提供了兩項訊息:其一,六世紀的陶弘景確曾見到或聞知一部題為《蘇傳》(蘇君傳)的文本,並認為其中載有初神丸方;其二,他所記的只是口訣式的片段數味,並非完整處方,因此不能據以復原全方。至於陶注所謂「周紫陽所撰」,周紫陽(周義山)為六朝仙傳系統中的人物,其歷史性待考,該一歸屬宜視為六世紀道門內部的著作權說法,而非可徵驗的書志記載。

線索的另一端在《太上除三尸九蟲保生經》。該書載〈初神去本丸〉一方,又名制蟲丸,凡十三味,其中石上菖蒲、茱萸南行根皮、雲芝英三味,正與陶注口訣所舉三味相合;同書另出〈去三尸蟲方出蘇仙內傳〉一條,並附〈造雲芝英法〉以說明其中一味的製法。三事並觀,可以說一部題作《蘇傳》或《蘇仙內傳》的去屍方藥文本,其內容在六世紀為陶弘景所知,至九、十世紀之際仍在道門中流通,並被彙入《保生經》。二書方名小異(初神丸/初神去本丸),其命名差異如何形成,待考。

這條線索的效力須說得節制。它並不足以證明《保生經》直接抄自陶弘景所見的那一本《蘇傳》;中間可能隔著若干轉手,而陶注所記的三味也可能只是當時流傳口訣的一種形態。可以較有把握地說的是:中古去屍方藥並非隨唐末新編而起,其中確有一條可以上溯至六朝上清系知識圈的傳承線;而《真誥》此類編注體文本之所以重要,正在於它把一個原本秘傳的方名保存在注語裡,使後世得以與晚出的足本互相對勘。

(四)不寐的程序:三次守夜依序對治下屍、中屍、上屍

不寐在諸術中的位置,須從一段程序性文本入手。《雲笈七籤》卷八十二〈神仙守庚申法〉雲:「常以庚申日徹夕不眠,下屍交對,斬死不還;復庚申日徹夕不眠,中屍交對,斬死不還;復庚申日徹夕不眠,上屍交對,斬死不還。三尸盡,司命削去死籍,著長生錄上,與天人遊。」此文的關鍵在於它不是一次性的禁忌,而是一套有階序的三段程序:三個庚申夜依次對治下屍、中屍、上屍,一夜一屍,次第而上。

「交對」二字值得推敲。依《抱朴子內篇》卷六〈微旨〉,三尸「欲使人早死,此屍當得作鬼,自放縱遊行,饗人祭酹」,故每至庚申之日輒上天白司命(王明,《抱朴子內篇校釋》,北京:中華書局,1985,頁125);柳宗元〈罵屍蟲文〉序轉述道士之言,亦謂屍蟲「幸其人之昏睡,出讒於帝」(《柳河東集》卷十八)。兩處都把「人之昏睡」設定為屍得以外出的條件。循此文本邏輯,不寐並非消極的熬夜,而是主動製造一個屍無從外出、只能與修行者正面相值的場合,「交對」而後可「斬」。這是一種把宇宙監察的時程轉譯為個人身體實踐的技術設計。

三段程序的方向由下而上,與三尸所居的上、中、下位序恰好相反,而文本自身並未說明何以如此。就分析而言,或與由淺入深、先治粗重而後及精微的一般修煉次第有關,亦可能與身中三處的操作順序相涉,但這屬於研究者的推測,現有材料不足以斷定。至於「斬死不還」與「削去死籍,著長生錄上」的並列,則透露出一項對稱:三尸憑簿記害人(錄人罪名而上奏),修行者亦憑簿記得救(削死籍而著長生錄),司過與度脫共用同一套文書語言(此一機制的制度背景,參第四章)。

同樣以庚申夜為場合,技術目的卻未必相同。《保生經》〈守庚申之日法〉屬存思型,其效驗表述為「拘腸胃,制骸魄,於是三尸無從得動也」,所求者是「制」而非「殺」。與〈神仙守庚申法〉的「斬死不還」對照,中古文本中至少並存兩種不同強度的目標:制伏與誅滅。這一區分並非無關宏旨,下節所論「三尸伏」與「三尸滅」的次數異文,正與之相應。

還須指出,不寐並不是庚申夜的必要條件。《雲笈七籤》卷八十三〈說三尸〉另出一法:「三尸之為物,常居人脾。至修法之夜,即宜右覆臥,則脾不得動;脾不得動,則三尸不得作。」此條允許入睡,只要求特定的臥姿,其所預設的身體圖式亦與丹田系統不同(詳第三章)。清人箋注溫庭筠詩所引《玉函秘典》亦云「臥時左手撫心,呼三尸名,令不敢為害」(《溫飛卿詩集箋注》卷四)。可見在「不寐」之外,尚有「臥而有法」的一路,只是後者在後世的通行敘述中逐漸被邊緣化。

(五)次數的異文:三守、七守以至一守、二守之間

「三守庚申三尸伏,七守庚申三尸滅」是後世流傳較廣的定式,唐宋文本中已屢見。《酉陽雜俎》前集卷二〈玉格〉作「七守庚申三尸滅,三守庚申三尸伏」,語序與後世常見者相反而內容一致;柳宗元〈罵屍蟲文〉舊注引古語則作「三守庚申三尸伏,七守庚申三尸滅」(《柳河東集》卷十八;《五百家註柳先生集》卷十八同)。《太上感應篇》傳與宋高似孫《緯略》卷十亦錄此語。就文類分佈而言,這句話同時出現在筆記、文集舊注、道經與類書之中,已具備成語化的流通形態。

異文卻遠比定式所示為多。《雲笈七籤》卷八十二〈神仙守庚申法〉作「……守庚申三尸伏沒,七守庚申三尸長絕」,前一數字漫漶,或作「二」或作「三」,待考;同書卷八十三則作「三守庚申三尸振伏,七守庚申三尸長絕」;明代官修方書《普濟方》卷二六四引作「一守庚申三尸振伏,七守庚申永絕」。將這幾種形式並列,可以看到動詞端同樣在變動:「伏」「伏沒」「振伏」為一組,「滅」「長絕」「永絕」為另一組,前者言制伏,後者言根絕,正與上節所辨「制」與「殺」兩種目標相合。換言之,異文未必單純是抄寫失誤,也可能是同一組概念在不同文本中的措辭選擇。

數字本身的性質亦須考量。三與七在中古道教身體論述中並非任意的計數:三尸與七魄常相並舉,《太上除三尸九蟲保生經》一書即依三魂、七魄、三尸、九蟲的順序排列圖文。因此有一種可能是,「三守」「七守」與其說是經驗性的療程次數,不如說是與身中結構相應的數字修辭。此說只能提出而難以證成,宜標作一說。可以確定的是,〈神仙守庚申法〉所述的程序僅及三次而未及七;若把三次視為程序之完成,則「七守」在文本邏輯上近於加倍鞏固之義,而非另一套程序。

《普濟方》所見的「一守」值得單獨一提。此書為明初官修大型方書,其編者把三改為一,可能反映方書體例對「療程」的實用化簡省,也可能所據別本原即如此,二者以現有材料無從分辨,待考。無論何者為是,這條異文提示了一個現象:當去屍之術被轉錄進醫方書時,其數字參數是可以被調整的,說明在轉錄者眼中它並非不可更動的儀範。

由此可得一項寫作上的紀律:凡引「三守七守」為中古守庚申之定製者,宜同時註明所據文本與版本,並避免以某一種形式充當通行規定。若干概述性論著逕引一種形式而不交代異文,容易造成一種誤導的印象,以為守庚申自始即有固定的次數規範。

(六)庚申之外:四時代表日、六月八月彌佳與甲子、六甲諸法

須進一步指出的是:在唐宋以前的文本裡,庚申並不是可用之日的全部。《真誥》卷十〈協昌期〉雲:「凡甲寅庚申之日,是屍鬼競亂、精神躁穢之日也,不可與夫妻同席及言語面會,當清齋不寢,警備其日。」同卷又云:「學道之士當先檢制魂魄,消滅屍鬼,常以月晦朔之日、庚申甲寅之日,當清齋入室沐浴塵埃,正席而坐,得不眠者益善。」就此二條而言,六朝上清系所認定的關鍵時點至少有四類:月晦、月朔、庚申、甲寅;而「得不眠者益善」一語顯示,不寐在此屬於增益條件,尚未成為儀式主體。以唐宋定型後的「守庚申」形態回推六朝,屬時代錯置,應予避免。

庚申與甲寅並舉的格局並未因唐代而中斷。《中山玉櫃經服氣消三蟲訣》註文仍雲「常以甲寅庚申日,上曰天曹,下訟地府,告人罪狀,述人過惡」,可見至遲到《雲笈七籤》採錄該篇之時,兩日並舉的說法仍在流通。

更值得注意的是《保生經》內部的證據。該書〈太上真人口訣〉以「春乙卯日、夏丙午日、秋庚申日、冬壬子日」四時各取一日,於其日搗硃砂、雄黃、雌黃塞鼻而臥。在這一段裡,庚申只是秋季的代表日,與乙卯、丙午、壬子並列為四分之一。這是一項力量頗強的內證:即使在一部專立〈守庚申之日法〉條目的書中,庚申仍未壟斷全書的時間安排。

第三組時間框架以「甲」為綱。《保生經》有〈甲子日伏三尸秘法〉,《雲笈七籤》卷八十二有〈用甲子日除三尸法〉與〈六甲除三尸法〉;《保生經》〈六甲符〉所請六位神將,正對應甲子、甲戌、甲申、甲午、甲辰、甲寅六日。六甲之法的時間邏輯與庚申不同:庚申是六十日一輪中的單一日,六甲則是以旬首為綱的一組日,其背後是六甲神將的職司體系,而非司過上奏的時程。兩套邏輯在唐末五代文本中並行不悖,同書兼收。

即使在庚申日之內,亦有等級與時段的差別。《雲笈七籤》卷八十二小注雲「或六月、八月庚申彌佳,宜竟日盡夕守之」——一則指出一年之中某些月份的庚申較他月為勝,二則「竟日盡夕」表示所守的時間單位可以由夜擴張至整個晝夜。此外,〈趙先生口訣祝屍蟲法〉繫於「月建之日夜半子時」,《真誥》繫於月晦朔,可知中古去屍方術所使用的時間標記至少有三套並存:干支日(庚申、甲寅、甲子、六甲)、月相(晦、朔)與月建。

綜言之,就本章所處理的技術層面而言,「守庚申」在中古文本中的地位是雙重相對的:橫向而言,它與存思、服氣、服符、藥餌、祝呪並列為諸術之一,且常與它們合用於同一條程序;縱向而言,它與甲寅、甲子、六甲、月晦朔以及四時代表日並列為諸日之一,並非獨佔的節期。日期何以在唐宋之間逐步收攏於庚申一日,其過程與可能的機制,屬下章的課題。

六、從「庚申甲寅」到「守庚申」:唐宋之間的日期收攏、文人結社與善書化

(一)六朝上清系的並舉:庚申、甲寅與月晦朔,不寐尚屬「益善」

討論日期問題之前,須先立一個常被忽略的區分:文本所記的究竟是「監察者的值日」,還是「修道者的行事」。《抱朴子內篇》卷六〈微旨〉雲三尸「每到庚申之日,輒上天白司命,道人所為過失」,同段又云「又月晦之夜,灶神亦上天白人罪狀。大者奪紀,紀者三百日也;小者奪算,算者三日也」(校本可用王明,《抱朴子內篇校釋》,北京:中華書局,1983,頁125)。就這一段而言,四世紀初的敘述中庚申已是三尸專屬的上奏之日,月晦則歸灶神;被記錄下來的是天上考校的時程表。〈微旨〉並未交代人在庚申夜應當如何自處,更未言及不寐。

《真誥》卷十〈協昌期第二〉所載則是另一種性質的文本。其一雲:「凡甲寅庚申之日,是屍鬼競亂、精神躁穢之日也,不可與夫妻同席及言語面會,當清齋不寢,警備其日,遣諸可欲。」其二雲:「又學道之士當先檢制魂魄,消滅屍鬼,常以月晦朔之日、庚申甲寅之日,當清齋入室沐浴塵埃,正席而坐,得不眠者益善。」其下並記以真朱筆點左目眥下、以雄黃筆點右鼻下,叩齒三通而微祝「上景飛纏,朱黃散煙,炁攝虛邪,屍穢沉泯」云云。此處所開列的日期是一個集合:甲寅、庚申、月晦、月朔。

這組日期的性質值得分析。在六十甲子的序列中,甲寅居第五十一、庚申居第五十七,兩日相距六日,其後須再歷五十四日方復逢甲寅;再配上每月的晦與朔,整組日期並不構成均勻的曆法節律,較近於若干「危險時刻」的疊加。《真誥》為其所繫的理由也不是「今日有神上奏」,而是「屍鬼競亂、精神躁穢」——身內之屍於此日躁動,故須清齋、絕情慾、避交接、正坐點藥。就文本自身的邏輯而言,這是一套針對身體危險時刻的警備,與《抱朴子》所述的天上考校並非同一件事。

不寐在此的地位尤須留意。《真誥》的措辭是「得不眠者益善」,即不眠屬於增益條件,儀式的主體仍是清齋、沐浴、正席、點朱雄、叩齒祝呪這一組動作;前條雖出「清齋不寢」,其語境亦與「不可與夫妻同席」「遣諸可欲」並列,重在禁戒而非通宵的計時。若以唐宋「徹夕不眠」的定型形態回推六朝,這一層次差別將被抹平,屬應予避免的時代錯置。

並舉之制在後出文本中仍有殘留。《中山玉櫃經服氣消三蟲訣》註文雲「常以甲寅庚申日,上曰天曹,下訟地府,告人罪狀,述人過惡」(見《雲笈七籤》卷八十三;該篇本身的成立年代待考),可見即使在已被編入宋初叢編的文本裡,甲寅、庚申並提之語仍未盡除。也因此,六朝不宜被整齊化為「並舉的時代」:《抱朴子》一系與上清一系原本處理的問題不同,並存的是兩套敘述,而非一套敘述的兩個版本。

(二)收攏於庚申:初唐至晚唐文本所見日期單一化及其未解機制

初唐至盛唐之際,三尸已進入道門教義綱目的名相體系。《道門經法相承次序》卷下於名相條列中出「三尸:一上屍好寶貨,二中屍好五味,三下屍好色慾,亦五色」(該書成書年代通說繫於七世紀後半,待考)。值得注意的是,此條僅界定三尸的性質與嗜好,未繫日期,亦未言守夜;教義綱目在此所承認的是「三尸」這一名相,而非「守庚申」這一行事。以綱目類文本為據,只能說明三尸說在初唐道門知識體系中已具備條列化的地位。

日期的單一化在九世紀的文本中可以清楚看見。段成式(約八〇三至八六三)《酉陽雜俎》前集卷二〈玉格〉雲「庚申日伏屍言人過,本命日天曹計人行」,其後又錄「七守庚申三尸滅,三守庚申三尸伏」。此條有兩點可以抽出:其一,甲寅不見於三尸條,庚申單獨承擔上奏之職;其二,「守庚申」已成為一個可以計次的動詞短語,並配有成套口訣。監察的日程整體上仍是複數的(本命日另歸天曹),但三尸與庚申的綁定已相當牢固。

柳宗元(七七三至八一九)〈罵屍蟲文〉序雲:「有道士言:人…有屍蟲三,處腹中,伺人隱微失誤,輒籍記之。日庚申,幸其人之昏睡,出讒於帝,以求饗。」(《柳河東集》卷十八;其繫年通說繫於永州貶所,待考)此文的立場是懷疑的,就日期而言則顯示元和前後士人所耳聞的通行說法只提庚申。更關鍵的是「幸其人之昏睡」一句:上奏之所以得逞,被解釋為人在此夜昏睡;不寐由此從「益善」的增益條件,轉為對抗上奏的核心手段。日期的收攏與不寐的主體化,在這一條材料中同時完成。

收攏並非一次完成,也不是全面的。《太上除三尸九蟲保生經》成書不早於光化三年(九〇〇),通說繫於唐末五代之際;有研究者推定其整合為一經約在九〇〇年以後、十世紀之間(吉岡義豐,〈庚申經成立の問題〉,《印度學佛教學研究》16卷2號,1968,頁553)。該書已有〈守庚申之日法〉獨立成篇,同書〈太上真人口訣〉卻仍以「春乙卯日、夏丙午日、秋庚申日、冬壬子日」四日並列,各搗硃砂、雄黃、雌黃塞鼻而臥。此四日的天干與地支各自同屬一行(乙卯屬木、丙午屬火、庚申屬金、壬子屬水)而分繫四季,庚申在此被安置為秋季的代表日,而非全年僅有之期。

進一步看,退場的其實是「甲寅」這一特定日,而非庚申以外的一切日子。《保生經》另有〈甲子日伏三尸秘法〉與〈六甲符〉,《雲笈七籤》庚申部亦收〈用甲子日除三尸法〉〈六甲除三尸法〉;甚至在庚申之內尚有優劣之別,同書卷八十二小注雲「或六月、八月庚申彌佳,宜竟日盡夕守之」。可見唐末以降的格局,是庚申取得了類名的地位,其他日期之法被收編於其下,而非被刪汰。

至於收攏何以發生,現階段可說的有限。可以描述的是結構上的變化:六朝上清系的「警備日」(甲寅、庚申、晦、朔)與《抱朴子》一系的「上奏日」(庚申)原屬兩事,唐代以後二者合一,警備被壓縮到上奏之日,「守庚申」於是得以成立為一個首尾完整的行事——有對象(三尸)、有時點(庚申夜)、有手段(不寐)、有計次(三守、七守)、有終點(三尸盡而削去死籍)。不能確定的是這一合流在哪些社群、經由哪些文本完成:五至七世紀之間的相關材料稀薄,中間環節付之闕如。至於以庚申干支同屬金、金主肅殺一類的解釋,雖與《保生經》四時配當之例可以互相發明,但《真誥》《抱朴子》均未作此說明,此屬後人之推,證據強度有限(待考)。

(三)士人的庚申夜:皮日休、溫庭筠、樓鑰所見的共守與常談化

晚唐詩文提供了守庚申進入士人生活的側面材料。溫庭筠(約八一二至約八六六)〈山中與諸道友夜坐聞邊防不寧因示同志〉有「月移松影守庚申」句。詩題所示的場景值得留意:地點在山中,同伴是「諸道友」,行為是「夜坐」。守庚申在此仍依託於道門的社群邊界,其形態是坐待月影推移的長夜;詩句所寫的是時間之久,而非儀節之細。

皮日休〈奉和魯望秋日遣懷次韻〉「共守庚申夜,同看乙巳佔」(《全唐詩》卷六一二),魯望即陸龜蒙。「共」「同」二字對舉,說明在晚唐吳中文人的交遊之中,守庚申已是一項可以相與為之的活動,並與翻閱《乙巳佔》一類占候之書並列為同一夜的節目。這條材料的價值在於:守庚申的動機在詩中未被說明為去屍延壽,其呈現方式更接近文人夜集的共同消遣。惟詩句究屬文學書寫,不宜據以推論此俗行於士人階層的普遍程度,亦無從得知其參與人數與組織形態。

清人箋注溫詩時引《玉函秘典》,其文雲:「上屍彭琚,小名阿呵;中屍彭瓆,小名作子;下屍彭墧,小名季細。每庚申夜伺人昏睡,陳其過惡於上帝,減人祿命。故道家遇是夕輒不睡,臥時左手撫心,呼三尸名,令不敢為害。」(《溫飛卿詩集箋注》卷四;《玉函秘典》今存與否待考)此段名號與《保生經》三尸圖所載全同,可證該系名號在唐宋間另有專書流通。而其所述作法「臥時左手撫心,呼三尸名」,較之徹夕不眠已屬折衷的簡省版本——同一信念之下,操作的門檻可以有相當大的落差,這一點在後文論善書化時將再次出現。

入宋以後,守庚申在士人語彙中進一步常談化。南宋樓鑰《攻媿集》卷十有「不守庚申不坐禪」句,以否定式並舉道、釋兩種夜間行持,其修辭效果須以讀者已熟知「守庚申」為前提;一項行事被拿來充當對照項而不加解釋,正是其成為常識的標誌。南宋高似孫《緯略》卷十亦錄「三守庚申三尸伏,七守庚申三尸滅」之語,顯示這組口訣已進入士人考據性筆記的視野,成為可供箋釋的成語而非教內秘訣。

這裡可以提出一項對後章有用的判斷。中國文人的庚申夜,在文本中呈現的是夜坐、談佔、賦詠與相與共守,與道門文獻所規定的清齋、存思、服藥並不相同;換言之,守庚申在中土本身即已分化出一條社交性的支線,與教門的技術性支線並行。若以此為背景,則不宜把日本平安期貴族「庚申御遊」的遊宴性格單純視為渡海之後才發生的在地變異(詳後章)。惟須申明的是,唐宋守庚申的社會史——結社的規模、參與者的身分、與其他夜聚形式的關係——現有中文專題研究相當有限,本節所據多屬詩文零句,其證據強度不宜高估。

(四)立部:《雲笈七籤》「庚申部」與宋初類書對主題的體制化承認

北宋張君房編《雲笈七籤》一百二十二卷(成書約一〇二八至一〇二九,待考),卷八十一至卷八十三為「庚申部」,是現存可見較為集中的三尸文獻叢編。其意義首先在於「立部」這一編纂行為本身:一叢原本散在存思、服氣、方藥、符呪各類之中的知識,被抽出而另立一部,等於在宋初道教類書的體例裡取得了獨立的位置。就主題史而言,這是一個可以定年的體制化節點;就文獻史而言,庚申部同時也是後世多數徵引所依賴的中介。

部名取自曆日而非取自身體對象,值得專門指出。與這叢知識相稱的類名本可作「三尸」,實際採用的卻是「庚申」。就編纂邏輯而言,這意味著到宋初,這批文獻被歸類的依據已由「身中之屍」轉為「庚申日應行之事」,亦即由身體論述被重編為日課論述。此為本文據目次所作的推斷,《雲笈七籤》本身並未說明其立部之由,讀者宜與前引唐代文本中日期收攏的趨勢合觀,而不宜視為孤立的編目偶然。

三卷的內部配置亦可讀出層次。卷八十一收〈上清元始譜錄太真玉訣〉(又名〈解形遯變流景玉光三惡門〉)與〈論庚申存童子去玄靈訣〉,屬上清系譜錄與存思訣法,並立「三尸三惡門」(色慾門/上屍道、愛慾門/中屍道、貪慾門/下屍道)及斬三尸呪;卷八十二收〈三尸篇〉〈神仙守庚申法〉〈庚申夜祝屍蟲法〉以下的守夜法與方藥諸條,兼收〈遊稚川記〉〈夢三尸說〉一類敘事;卷八十三收〈中山玉櫃經服氣消三蟲訣〉〈說三尸〉〈說三尸所居法〉〈候三尸法〉以至〈五行紫文除屍蟲法〉〈存心中赤氣去三尸法〉,以服氣、說解與存思為主。三卷之間大致呈現由經訣、而行法、而說解的排布。

收編而不校定,是庚申部的一項顯著特徵。被收攏的其他日期之法並未遭刪汰,而是以庚申為類名納編其下——同部即收〈用甲子日除三尸法〉〈六甲除三尸法〉。內部的歧異也一仍其舊:同在卷八十三,〈說三尸〉主三尸「常居人脾」,故修法之夜宜右覆臥使脾不得動;〈說三尸所居法〉則以上、中、下屍分居泥丸、心後三寸三分與臍下三處。守夜次數亦然,卷八十二〈神仙守庚申法〉與卷八十三所錄的數字互有出入,前者且有字跡漫漶之處(待考)。宋初的體制化是「立部收編」,不是「校定統一」。

這一編纂形態對後世的文獻使用構成了一個陷阱。叢編把年代層次不一的文本並置於同一部類之下,後世徵引者多據《雲笈七籤》立說而不辨其中各篇原屬何系、成於何時;上清系譜錄、唐人口訣、五代方藥與志怪敘事,遂在同一標題之下被讀成一套整體的「庚申說」。本文各章在引錄庚申部諸篇時之所以逐篇標明篇題而不概稱「《雲笈七籤》雲」,正是為了保留這一層區分;此一原則亦適用於其他叢編性質的文獻。

(五)善書化:《太上感應篇》及其《傳》中的三尸、三臺與去甲斬屍法

《太上感應篇》開篇一段與《抱朴子內篇》〈微旨〉的對應關係,是觀察善書化最直接的入口。〈微旨〉雲「天地有司過之神,隨人所犯輕重以奪其算…每到庚申之日,輒上天白司命,道人所為過失。又月晦之夜,灶神亦上天白人罪狀」;《感應篇》則作「天地有司過之神,依人所犯輕重,以奪人算…又有三臺北斗神君,在人頭上,錄人罪惡,奪其紀算。又有三尸神,在人身中,每到庚申日,輒上詣天曹,言人罪過。月晦之日,灶神亦然」。四世紀那段論述的骨架(司過之神—奪紀奪算—三尸庚申—月晦灶神)被完整保留,其間所插入者為三臺北斗神君一節。就此段而言,善書化的路徑並非新造,而是把一段既有論述定型為勸善文的開篇綱領,並在其中補入唐宋之際發達的星辰司命系統。該書成書年代通說繫於南宋前後,仍有討論餘地(待考)。

正文對三尸的處理極其簡省:一句之內交代所在(人身中)、時日(庚申日)與行為(上詣天曹言人罪過),去屍之法一字不及。上奏對象作「天曹」,較之「司命」更近於可與州縣類比的行政機構名,於庶民讀者為易解。善書體例要求可誦、可講、可勸,技術細節在勸戒的語境中既無法發揮作用,遂被剝除。這與庚申部叢編的取向恰成對照:一則盡收其法,一則盡去其法而獨存其戒。

所附《傳》文則承擔註疏與敷演的功能,其作為有三。其一是名號的並列:「一雲上屍名彭踞、中屍名彭躓、下屍名彭蹻;一雲上屍名青姑…中屍名白姑…下屍名血姑」,兩系並存而不作取捨,是註疏體的常規策略。其二是把計次口訣帶入勸善文本,錄「三守庚申三尸伏,七守庚申三尸滅」之語,使原屬教門修煉程序的數字進入勸善讀物。其三是接上三臺:《傳》謂三尸上詣天曹言人罪過,「即上詣三臺也」,把正文中並列的兩個監察機構縫成一線。

《傳》另載寅日去手甲、午日去足甲之「斬三尸」法,這一條在善書化的討論中特別值得留意。與服硃砂雲芝、鍊水銀靈砂、三守七守徹夕不眠相比,於特定日子剪去手足指甲是一項幾乎不需要條件的動作:無須藥物,無須師授,無須通宵,亦不必識字。門檻被壓到家常可行的程度,正是勸善文本使其教說得以擴散的方式之一。至於此法在道經系統中的來歷與流通範圍,本文未能查得可靠線索,待考。

《傳》末引僧契虛至稚川仙都、「絕三彭之仇」故事,並以「柳子罵屍」作贊。前者顯示善書取材兼及志怪與釋門敘事,其與《雲笈七籤》卷八十二所收〈遊稚川記〉顯屬同源(二者與唐人小說系統的先後關係待考);後者則構成一項耐人尋味的轉義——柳宗元原文的立場是「柳子特不信」,本為對屍蟲之說的譏斥,被《傳》取為贊語之後,其鋒芒被轉讀為「三尸可惡」的旁證。懷疑派文本被吸收為信仰文本的資源,在註疏取材中並不罕見,此例則格外清楚。至於《感應篇》在宋元階段的刊刻規模與宣講形態,本文未能取得可資量化的證據,不宜由文本推及社會;可以確定的僅是文本層面的事實:三尸說在此完成了由技術文獻向勸戒文獻的移置。

(六)晚期文本的縫合:明代著作對名號異說與方術的整齊化

三尸名號的兩系並存,在九世紀的材料中已可見:彭氏系見於《保生經》與《雲笈七籤》庚申部,姑氏系見於《酉陽雜俎》〈玉格〉,孰為先出無從論定,用字亦多異體(倨/琚/踞、質/瓆/躓、矯/墧/蹻)。宋代文本的處置方式是並列,《太上感應篇》傳「一雲…一雲…」即其例。明代著作則走上另一條路,其操作可概括為縫合:把並存的異說接合成單一體系。

《天皇至道太清玉冊》(成書年代通說繫於十五世紀中葉,待考)雲「三尸一曰三彭,上屍彭琚名青姑…」,把彭氏系取為姓名之「姓與名」,把姑氏系降為「名」,兩系遂被併為一個具備完整身分的稱謂系統。這一操作在文獻學上是取消異說,在教義上則是使三尸獲得更明確的神格輪廓。與《雲笈七籤》的「立部收編」相比,此處所行的是「定本合一」:同一批材料,在叢編與定本兩種編纂倫理之下得到了方向相反的處置。

方術一側的整齊化,則以類編與異文選定為表現,且其結果並不一致。明初官修的大型方書《普濟方》卷二六四引作「一守庚申三尸振伏,七守庚申永絕」,可見連流通最廣的口訣在明代亦未取得定文,「一守」與通行的「三守」並見。這一點提醒:所謂整齊化是一種趨勢而非既成的結果,晚期文本各自選定其異文,彼此之間仍不相合;醫方書與道書的取捨亦未必相同。研究者若以某一部明代著作的表述為準,其實只是取用了眾多選定之一。

整齊化的方法論後果值得在此點明。明代以降的類書、方書與通俗善書,成為後世徵引三尸說的主要中介;經其縫合的面貌——三尸即彭倨、彭質、彭矯三者,分居上中下三處,於庚申日上詣天曹——遂被回投到六朝以前的文本上,形成一種看似自始如此的教科書式敘述。就現存材料而言,名號的兩系並存、所居的數說並行、守夜次數的異文,直到宋代仍未被統一。本文各章之所以在名號、所居與日期各處反覆使用「或作」「一說」,正是為了拆解這一層被晚期文本整平過的表象。

中國線的變化至此可作一階段性的排比:六朝上清系以甲寅、庚申與月晦朔並列為身體警備之日,不寐尚屬增益條件;唐代日期收攏於庚申,警備日與上奏日合一,不寐主體化,並出現三守、七守的計次程序;宋初以「庚申部」立部,主題在道教類書體制中取得獨立位置,同時經《太上感應篇》一系進入勸善文本而常談化;明代則對名號與方術進行縫合。四個階段之間並非整齊的替代關係,前一階段的形態往往以殘留、註文或異文的方式續存於後一階段的文本之中,這正是本題文獻層累性格的具體表現。至於守庚申在中國近現代的延續形態,已有當代田野研究指出其未曾中斷而性質有變(汪桂平,〈江浙民間的《庚申經》與庚申會〉,《世界宗教研究》2012年第1期,頁96-108),其詳另見後章。

七、渡海之後:日本庚申待的移植、經典替換與主尊更迭

(一)傳入期的證據問題:圓仁記事的轉述、年份折算與行款待考

日本庚申待的起點,長期被繫於一條旅行記錄。研究文獻普遍以圓仁(七九四至八六四)《入唐求法巡禮行記》承和五年(唐開成三年,八三八)十一月廿六日條為據,謂該條記唐地冬至之夜眾人通宵不寐,圓仁遂以日本國內正月與庚申之夜的情形相比況,由此推知九世紀前半的日本已行庚申徹夜之事(轉引自青木幾男,〈貞光町庚申信仰の變遷について〉,《阿波學會研究紀要(鄉土研究發表會紀要)》第二十八號,出版年待考)。此條之所以被反覆徵引,在於年代早、來源可靠,且出自親歷唐地的日本僧人之手。

然而這條證據在使用時至少要打三重摺扣。其一是轉述問題:多數論著所引者為研究者的釋讀語,而非直錄原文行款,逐字文句與句讀仍待覆核。其二是折算問題:已見二次文獻將承和五年折為西元八三二年,與承和五年當作八三八年不合;此類年份誤差在轉相稱引中容易固化,宜以干支與唐年號互校為準。其三是文體邏輯問題:該條的敘述結構為「以日本常例比況唐地異俗」,屬旁證而非行事記錄本身。比況成立的前提是圓仁預期讀者已知日本庚申夜的樣態,這固然指向一種既存習慣,卻未告知該習慣的內容、範圍與主持者。

更需要區分的是兩個彼此獨立的問題:「日本庚申待行事記錄的上限」與「《庚申經》現存可見較早徵引的上限」。後者有較明確的落點——藤原賴長《臺記》久安元年(一一四五)條(吉岡義豐,〈庚申經成立の問題〉,《印度學佛教學研究》十六卷二號,一九六八,頁五四七至五五三,述窪德忠說)。前者則缺乏同等清晰的錨點,宮廷與貴族日記中庚申夜行事的上限記錄,本章未能直接核對原文,暫標待考。以《臺記》一一四五年條充當日本庚申待的上限,是研究史轉述中常見的滑動,應予避免。

另有一條傳入敘事來自教內。江戶時期流傳「庚申待為智證大師圓珍自唐傳來」之說,窪德忠指出,《溪嵐拾葉集》卷三十五所記圓珍傳來者為「青面金剛法」,而《簾中抄》所收〈梅略〉一文則記述庚申待的作法並繫於智證大師名下,圓珍請來目錄中另著錄「梅略方十四卷」;他由此推論青面金剛法與庚申待作法原屬兩事,因同繫於一人名下而後被混同(窪德忠,〈庚申信仰と北斗信仰〉,《民族學研究》二一卷三號,一九五七,頁一四一至一四二)。此處的層級必須明白區分:「圓珍傳來」是傳統說法,「兩法原本分立、後世混同」才是現代研究推論。

綜合而言,傳入期材料的性質可歸為轉述(圓仁條的釋讀)、託名(圓珍傳來說)與比況(以日本常例類比唐俗)三類,其中沒有一件屬於直接的行事記錄。因此日本庚申待的起點現階段只能作區間性判斷:九世紀前半已有某種形態的庚申夜不寐,其教說內容與組織形態則要到中世文本出現後才可描述。凡逕以某一年為「日本庚申信仰之始」者,證據強度有限。

(二)平安至鎌倉的庚申御遊:遊宴性格與中國齋戒取向的落差

平安至鎌倉之間,可資描述的庚申夜行事主要見於貴族階層,一般稱「庚申御遊」或「庚申待」。其形態是數人聚於一處,飲酒、賦和歌、行籤戲之類的遊藝,待聞曉雞之聲而散(青木幾男前揭文)。同一時期庶民如何度過此夜,則缺乏對等記錄。這一點本身就是史料形態造成的結構性偏差:貴族日記與歌集記錄的是可供書寫的社交場面,而非個人的身體操作。

把這種形態放回中國文本的脈絡中對照,落差相當明顯。《真誥》卷十〈協昌期〉言庚申甲寅之日「當清齋不寢,警備其日,遣諸可欲」,並要求「清齋入室沐浴塵埃,正席而坐」,以真朱點左目眥下、雄黃點右鼻下,叩齒三通而微祝;《雲笈七籤》卷八十二〈神仙守庚申法〉則設一套有階序的程序,三次守夜依次對治下屍、中屍、上屍,最終「司命削去死籍,著長生錄上」;《太上除三尸九蟲保生經》〈守庚申之日法〉更屬存思型,存頭中、心中、臍內三處真人各二人以「拘腸胃,制骸魄」。三者的共同取向是齋戒、獨處與身體技術,而非群聚遊宴。相對地,日本的庚申夜自可見記錄之始便帶有遊宴性格,與中國文本強調齋戒清淨者取向不同(《新纂淨土宗大辭典》「庚申信仰」條)。

不過,把這一落差直接讀成「日本只取形式、不取內容」,仍嫌太快,至少有三項限制須交代。其一是記錄偏誤:宴集之所以入記,因其涉及人事往來,一夜之中是否兼有誦持、掛像或祈願,未必是日記關心的事項。其二是階層落差:貴族的庚申御遊不能代表同時期寺院與庶民的實踐。其三是連續性問題:中國方面自晚唐以來亦已出現文人共守的社交化形態,皮日休〈奉和魯望秋日遣懷次韻〉「共守庚申夜,同看乙巳佔」(《全唐詩》卷六一二)即其例。日本的遊宴性格未必是移植中的變異,也可能是移植時所取的來源形態本身已然社交化,二說並存,孰為近實待考。

一條可能透露教說面的材料是《臺記》久安元年條。吉岡義豐將該條釋為懸掛老子畫像、講論老子經,但所據影印文字漫漶,另有「孝影」「孝經」之讀,且該條與經名《孝子守庚申求長生經》可能互相干擾(吉岡義豐前揭文,頁五四八至五四九)。若取前一讀,則十二世紀中葉的宮廷庚申夜尚保有掛像講經的成分,遊宴與教說並非互斥;若取後一讀,則指向庚申經本身的流通。兩讀的取捨直接影響對此期性質的判斷,在未有可靠校本之前,宜同時交代而不逕採其一。可以確定的是,此期可見記錄中突出的是六十日一輪的曆法節點與夜間聚會,至於三尸的身體圖式與去屍的具體操作,則未見相應的描述。

(三)《庚申經》的成立地與年代:窪德忠、吉岡義豐、永井義憲三說並陳

日本庚申信仰的教說核心文本,通稱《庚申經》,全名一般作《孝子守庚申求長生經》。此經在中國道藏中未見同名之書,卻在日本自中世以降長期流通,且至近世仍有刊本:日本國立國會圖書館著錄有《老子守庚申求長生經》一卷附錄一卷,(日本)高日辰列校,天保四年(一八三三)跋。這說明相關經本在幕末仍非僅存於寺院秘傳,而已進入出版流通。經名在「孝子」與「老子」之間的異寫,本身即是一項待考的文本問題。

窪德忠主張此經為日本撰述,約成於十一世紀,其論據可歸為七點:此經不見於《日本國見在書目錄》;現存可見較早的徵引為《臺記》久安元年(一一四五)條;中國方面不見其書名;《園城寺傳記》將其繫於智證大師;天祿二年(九七一)序的《口遊》與永觀二年(九八四)丹波康賴《醫心方》引庚申呪言而標作「大清經」;由此推知十世紀末以前庚申經尚不在日本;故庚申經或為十一世紀的日本撰述(以上七點依吉岡義豐前揭文所摘述,頁五四七至五四九)。

吉岡義豐提出異見。他將庚申經與《青色大金剛藥叉闢鬼魔法》(慶範承安元年〔一一七一〕書寫)並列考察,主張兩者約成立於十世紀前後,並且不堅持日本撰述說,認為「就純粹的道教經典而言,中國撰述反而較自然」。他另以慶政題記中「此經不在此法中,因而見疏」一語,論證庚申經的成立時間應早於十二世紀中葉的傳授現場——一部在傳授中被冷落的經典,通常不會是當場新出之作。吉岡並作三本對校:A為《傳屍病口傳》本(慶政上人貞應三年〔一二二四〕抄出,收於大正藏第七十八冊),B為窪德忠藏本,C為天理本,再與《醫心方》卷十六「去三尸方」、卷十三「治傳屍病方」比對,指出A本在部分文句上保存較古的面貌(吉岡義豐前揭文,頁五四七至五五三)。這是本題少見的寫本系譜學操作,其結論具可累積性。

第三說出自永井義憲,主張庚申經可能是延久四年(一〇七二)入宋的成尋阿闍梨所請來,《園城寺傳記》卷一有相關記事(永井義憲,〈庚申經傳來考——成尋阿闍梨の舶送か〉,《日本佛教》第十六號,頁一至七,年份待考;吉岡另引作《日本佛教文學研究》第二集,兩說並存待考)。此說的意義在於,它提供了一條既承認中國撰述、又能解釋「不見於中國著錄」的路徑:經本經由個別入宋僧的請來而入日,其在中國的傳本則未必進入主流著錄系統。

三說的證據強度大體相當,因為它們建立在同一批有限材料上——《臺記》、《口遊》、《醫心方》、闢鬼珠法及其口傳本、《園城寺傳記》——差別在於對「不見於中國著錄」與「在傳授中被冷落」兩項消極證據的權重判斷。消極證據的解釋彈性甚大:中國道經亡佚率高,未見著錄不足以否證其存在;日本方面的長期流通亦不足以證成中國撰述。加以吉岡對校的三本至今未見標準校本刊行(待考),此議題現階段宜以「成立地與成立時間仍待考」處理。英譯可參 Livia Kohn, "Kōshin: A Taoist Cult in Japan. Part III: The Scripture—A Translation of the Kōshinkyō," Japanese Religions 20/2 (1995): 123-142。

(四)中世《庚申緣起》與託古敘事:明應五年本所見的教說重寫

進入中世,日本庚申信仰另出一類和文文本,題為《庚申緣起》。現存可見較早之本為大分縣宇佐八幡宮所藏明應五年(一四九六)本,其內容託始於大寶元年(七〇一),謂難波天王寺僧都重善遇帝釋天使者童子,受授三尸之說與守庚申之法(青木幾男前揭文)。此本的敘事框架屬典型的託古緣起,年代差距近八百年,其本身不足以證成七世紀的史實,宜視為十五世紀的教說文本。

託古的操作在此本中至少有三重可辨。其一是年代的選擇:大寶元年正當律令製成立之際,把庚申待的授受繫於此年,等於宣稱此一行事與國家體制同其久遠。其二是授受者的置換:授法者為帝釋天使者童子,而非中國文本中的司命、太上老君或真人;三尸之說雖仍是內容,其權威來源已完全改由佛教天部承擔。其三是地點的選擇:難波天王寺將教說接上四天王寺一系的寺院譜系,使外來教說取得在地的制度性座標。

正因為它是託古之作,此本作為十五世紀史料的價值反而更明確:它所透露的不是七世紀發生了什麼,而是中世末的庚申教說以怎樣的形態穩定下來——三尸上奏的基本敘事被保留,守庚申的行事被保留,而承擔敘事的神格、傳授的譜系、書寫的語言則已整體替換。用在地化的觀察指標來說,這是「經典替換」與「記憶重寫」兩項的合流——和文緣起取代漢文道經成為主要載體,同時把外來要素追溯為本地寺院與天部的授受。

值得作一組對照的是中國側同類文本的造證方式。《太上除三尸九蟲保生經》為其去屍方術取信,所依託者是地方行政文書與實物:書中記唐光化三年(九〇〇)秋九月二十一日青城山知觀道士揚元一具狀申縣,雲水溪南北岡草菴中有二人仙去,並稱「即今燒藥蹤由碑石見在」(該碑今是否存、有無著錄,待考)。其取信策略是縣衙的具狀、確切的年月日與可指認的碑石。《庚申緣起》則託依高僧、天部與王朝紀年,其取信策略是譜系與神授。兩者同樣在製造證據,但所訴諸的權威類型截然不同——一方指向地方官府與物證,一方指向寺院與天界。這一差異或與兩地宗教組織的合法性來源有關,惟屬解釋層面,宜以問題提出而非斷言。

《庚申緣起》一類文本在中世至近世的抄傳、版本與地域分佈,本章未能通盤覆核,各地緣起本的內容差異亦待考。可以確定的是,此後庚申行事的教說依據已非漢文道經的直接誦讀,而是經緣起與儀軌重新編組的一套在地敘事;下節所述主尊更迭,正是在這一框架內部發生。

(五)主尊的更迭:帝釋天、山王、北斗與青面金剛的收攏

中世至近世的日本庚申待,其禮拜對象並非自始固定。可見材料顯示,帝釋天、山王二十一社、北斗七星等神格曾長期並存,其後逐步向青面金剛集中,明治以後在部分地區又轉為猿田彥(青木幾男前揭文)。這一過程並非單線替換,而是多源疊加後的收攏,各線索的年代與機制強弱不一。

帝釋天一線與中世緣起關係最直接:明應五年本《庚申緣起》即以帝釋天使者童子為授法者。此線在近世以後仍有延續,並在部分地域與日蓮宗系的講組結合。北斗一線則有窪德忠的專論支持。他指出庚申與北斗信仰的結合可由實物顯示:靜岡縣駿東郡富岡村金澤享保六年(一七二一)庚申塔,正面為四臂青面金剛童子浮雕,並刻北斗七星(另有二星或為左輔右弼)、「元天」(一說即玄天上帝之「玄」的避改)與「守庚申」等字樣(窪德忠,〈庚申信仰と北斗信仰〉,《民族學研究》二一卷三號,一九五七,頁一四一至一四二)。此例的意義在於,它把三種星辰與神格的要素壓縮在同一面石材上,顯示所謂「主尊更迭」在現地往往是層疊而非取代。山王一線則與日吉社的神猿相關,其作用在下節與三猿一併討論。

青面金剛的來歷相對可考,但其與庚申的結合則不然。漢譯《陀羅尼集經》卷九於〈烏樞沙摩金剛法印呪品〉之後出〈大青面金剛呪法〉,並有〈畫五藥叉像法〉,述其像「一身四手,左邊上手把三股叉,下手把棒;右邊上手掌拓一輪,下手把羂索。其身青色而大張口,狗牙上出,眼赤如血而有三眼,頂戴髑髏,頭髮聳豎如火焰色,項纏大蛇」,兩腳下各安一鬼,左右各作一青衣童子執香爐(唐阿地瞿多譯,《陀羅尼集經》卷九,大正藏第十八冊第九〇一號)。須特別指出,此段的修法場合為日月蝕時作壇,功能在療鬼神病與降怨敵,經文本身並未言及庚申、三尸或三猿。又,部分研究文獻將此呪法繫於卷十,據大正藏本文覆核當以卷九為準。

青面金剛何以成為庚申本尊,現代學界尚無定案,至少有兩說可並陳。吉岡義豐的解釋是:《陀羅尼集經》該段記青面金剛對治傳屍病,闢鬼珠法一系遂以之為守庚申主尊,而該儀軌明言「具さには本經文(庚申經)の如し」,可視為刻意把庚申儀禮收攏進密教家手中的產物。窪德忠則主張青面金剛原是與庚申無關的佛教夜叉,約室町末期成為庚申待禮拜對象之一,延寶年間(一六七三至一六八一)以後方成為主要對象;其被推為本尊的緣由,或與圓珍名下同時繫有兩法而後世混同有關,混同者「或許是天台宗僧侶或天台修驗」。要緊的是窪氏自陳「至今各說都不能令人信服,我也提不出滿意的解釋」——這一節製表述在轉述中常被略去,寫作時宜用「一說」而非定論。

另有一條被反覆稱引的解釋鏈,即「傳屍→三尸」的音義滑動:漢譯經典中的青面金剛本用於治傳屍(一種被視為具傳染性的消耗性疾病),日本方面將「傳屍」與「三尸」牽合,遂使該尊入主庚申(青木幾男前揭文)。此鏈條的每一環——經典的傳屍語彙、日本醫書中的傳屍病知識、二詞實際牽合的證據——都宜分別檢證,現階段仍待考。就圖像功能言,三眼赤目、狗牙上出、腳踏二鬼的形貌與「制伏體內作祟者」的需求相合,或為它在諸尊中被選中的條件之一,惟此屬推論。又,中世緣起以帝釋天為授法者、近世石塔以青面金剛為像主,二者未必是前後替換,也可能是敘事與圖像兩層的分工,尚待以更完整的緣起本與造像編年檢證。

(六)猿田彥與三猿:神道系的操作、申猿音義與神佛分離後的改奉

以猿田彥為庚申本體之說,出現得相當晚。窪德忠指出,此說出自神道方面、特別是山崎闇齋(一六一八至一六八二)垂加神道一派的操作,屬江戶時期的發展,室町末期以前並無其事(窪德忠,〈庚申信仰研究法私見——日本民俗學者の批判に答う〉,《民族學研究》二四卷一至二號,一九六〇)。其接合橋樑,較常見的說法是「申」與「猿」的音義聯想:庚申之「申」於十二支配猿,遂使名中含猿的神祇取得對應資格。此外,庚申塔作為路旁石造物,與道祖神、塞神一類同處於村境與辻路,柳田國男《石神問答》(一九一〇)以降的研究正是循此把路旁石造物納入日本固有信仰脈絡處理;這一空間上的鄰接性,可能也為猿田彥說提供了現地基礎,惟此屬推論。

窪德忠另記錄了一個具方法論意義的落差:田野中口稱「庚申さん就是猿田彥」的地區,其所懸掛的庚申軸與所立石塔,實際圖像多半仍是青面金剛(窪德忠前揭文)。這意味著名義層與圖像層在同一地區可以長期不同步——口頭傳承已完成神道化的改稱,物質遺存卻仍保留佛教系的圖像。研究上因此不能單憑口訪認定本尊,也不能單憑造像認定信眾的認知內容;兩類證據須分別採集、分別評估。

明治以後的改奉則有更清楚的制度背景。德島縣貞光町的調查顯示,以猿田彥為主尊之塔出現於明治以後,與明治元年(一八六八)神佛分離令下修驗者的歸屬選擇有關,而非民眾信仰內容本身的改變(青木幾男前揭文)。這是一個值得強調的區分:主尊名義的更替,未必反映信仰內容的更替,也可能只是宗教職能者在新的行政與宗派分類下重新登記的結果。把此類改奉逕讀為「神道化」,會高估民眾層面的變動幅度。

三猿與庚申的結合,其線索與猿田彥說部分重疊而不相同。研究上較常舉出的兩條線索,一是前述申—猿的音義聯想,二是山王(日吉)信仰的神猿(小花波平六,〈庚申信仰と三猿〉,《民族學研究》三七卷四號,一九七三,頁三一二至三一三;該文為學會報告要旨,論證細節須另覓其專著)。三猿究竟屬本土發生,抑或經佛教與大陸圖像傳入,日本學界長期有爭論,證據分散,宜標待考。一項值得注意的地方觀察是,貞光町的像塔在三猿定型之前另有「二猿二雞」的配置,雞被解為報曉之鳥,正對應守夜待旦的行事本身(青木幾男前揭文)。若此一序列在其他地域亦能複驗(其型式編年與分佈屬下章範圍),則三猿的意義曾發生一次轉換——由與不寐直接相關的「待旦」象徵,轉為「不見、不言、不聞」的德目化解釋。

至於把三猿直接解釋為近世政治禁言之產物的說法,證據強度有限。近世庚申講在若干地區確實兼有行政末端的功能(其文書材料與組織形態屬下章範圍),這為禁言解釋提供了社會語境;但語境不等於因果,由講組的行政功能推出三猿的政治寓意,中間仍缺乏直接的文本或造像銘記支持,宜作待考處理。綜觀本節,日本庚申待的主尊史並非一條替換鏈,而是密教、天台修驗、山王神道、垂加神道與近代宗教行政層層介入後的疊積;每次介入所改變的層面(教說、圖像、名義、登記身分)並不相同,混而論之會使問題失焦。

八、塔、講與宮廷夜宴:近世日本與朝鮮半島的物質形態與社會形態對照

(一)庚申塔的型式、紀年與分佈:一份隨調查推進而變動的年表

自前章的教說層轉入本章,觀察的對象也隨之改變。庚申塔是一種露天、可紀年、可計數的石造物,這三項性質使它在近世日本的宗教史材料中佔有特殊位置:它同時是供養的產物、結社的憑證與地景的一部分。也正因為它可計數,研究者容易把「造塔量」誤讀為「信仰量」。本節先排比幾個常被引用的紀年錨點,再說明為何這份年表在方法上只能是一份暫定值。

現有調查中被反覆提及的較早例證有三。其一為刻有「奉申待供養結眾」字樣的文明三年(一四七一)板碑,其所在地有埼玉縣川口市與川越市兩說並存,尚未定案(青木幾男,〈貞光町庚申信仰の變遷について〉,《阿波學會研究紀要(鄉土研究發表會紀要)》第二十八號,出版年待考)。其二為三重縣一志町誕生寺所存天文十六年(一五四七)十二月十三日銘的砂岩半肉雕如來立像,像側刻銘中含「庚申待八人」等字;該像本尊過去曾被視為釋迦,後經印相檢討而改判為阿彌陀(三重縣史編纂機構刊物,〈庚申信仰 江戶期に流行——誕生寺・庚申塔に戰國期の年號〉,網路版)。其三為德島縣市場町上喜來的明曆三年(一六五七)塔,屬該縣現存可見較早的一類(青木幾男前揭文)。三例的共同點是:紀年明確、銘文中出現「待」或「結眾」一類結社用語,而尊像本身未必與後世定型的青面金剛一致。

這份年表之所以只能是暫定值,有一項可直接徵引的方法論案例。窪德忠在一九六〇年的論文中指出,當時仍有論者以大永八年(一五二八)造立之塔為現存年代最上者,而庚申懇話會會員的新發現已使該說過時(窪德忠,〈庚申信仰研究法私見——日本民俗學者の批判に答う〉,《民族學研究》二四卷一至二號,一九六〇,頁四一二以下)。凡涉及「現存最上」的表述,都應改寫為「現存可見較早者」,並註明其所據調查的年份與範圍;否則所引的是一項隨普查推進而不斷位移的數字。

型式的演變同樣宜以地方序列而非全國通則來陳述。以德島縣貞光町一地為例,其序列大致為:全國性地以青面金剛為主尊立塔,約自天和年間(一六八一至一六八三)起;該町貞享元年(一六八四)長瀨塔已見像塔;享保五年(一七二〇)浦山塔始見三猿,而在此之前的像塔配置為「二猿二雞」,雞被解為報曉之鳥,與守夜待旦的行事內容相應;享保九年(一七二四)廣谷久保塔見六臂形;明和五年(一七六八)三木栃塔出現手持人形(ショケラ)的圖像;以猿田彥為主尊之塔則遲至明治以後才出現,與明治元年(一八六八)神佛分離令下修驗者的歸屬選擇有關,而非民眾信仰內容本身的改變(青木幾男前揭文)。「二猿二雞」先於「三猿」這一點尤其值得注意:它提示三猿並非庚申塔圖像的既定配備,而是某一階段被吸納進來的成分(另參小花波平六,〈庚申信仰と三猿〉,《民族學研究》三七卷四號,一九七三,頁三一二至三一三)。

分佈上的樣本偏差則是這批材料的結構性弱點。東京都大田區教育委員會的文化財用語解說載區內現存庚申塔九十八基,並指出區內有帶日蓮宗色彩的庚申塔(題目塔、帝釋天名塔),係因同一批人兼組題目講與庚申講之故,又謂幕末以後庚申塔的造立幾乎停止(東京都大田區教育委員會,《文化財用語解説》「庚申塔とは」,區公所網路版)。東京都北區教育委員會另編有《青面金剛種子庚申待供養塔臺帳登載報告書》一類臺帳型普查成果(國立國會圖書館藏)。此外尚有大量地方圖錄與一覽表,如中山正義《巖槻型青面金剛一覽表》(一九九五)、德光步《川口市の青面金剛と庚申塔》(東京:慧文社,二〇〇八)、多田治昭編《關東地方の童子・藥叉付青面金剛塔一覽》(二〇一八)、鷹取昭編《神奈川の庚申塔事典》(二〇一八),以及九州方面的小林幸弘《國東半島の庚申塔》(大分合同エデュカル,二〇一七)。窪德忠在前引論文中已批評只憑關東南部的庚申塔與庚申講便下全國性結論的作法;由上列書目可見,關東的調查密度確實遠高於他地,既有的型式編年在多大程度上是關東現象,仍待跨地域的資料庫化與空間分析來校正。

最後應與造塔量的解讀分開來看的是信仰活力。窪德忠自陳,他早年曾依「明治以後造塔驟減」推論庚申信仰衰退,經約三年的調查後發現各地存在明治年間才創立的庚申講,並舉山口縣都濃郡、島根縣大田市、兵庫縣飾磨郡、宮城縣多賀城町等例,因而訂正了自己的舊說(同前揭文)。這是一則值得完整保留的自我修正紀錄:石造物只記錄「立塔」這一種行為,而講的存續、解散與再創立未必留下石質痕跡。另可補一項顯示教說複合的實物:靜岡縣駿東郡富岡村金澤享保六年(一七二一)庚申塔,正面為四臂青面金剛童子浮雕,並刻北斗七星(另有二星或為左輔右弼)與「元天」「守庚申」等字樣(窪德忠,〈庚申信仰と北斗信仰〉,《民族學研究》二一卷三號,一九五七,頁一四一至一四二)。單此一基,便同時承載了密教尊格、星辰信仰與守夜行事三種來源。

(二)庚申講的組織與功能:肝煎、鄉例定與夜間結社的行政化

庚申待以六十日為一輪,一年約有六次;這一節律使它天然適合作為定期結社的骨架。三輪善之助《庚申待と庚申塔》(東京:不二書房,一九三五)較早把「待」(行事)與「塔」(遺物)合為一組考察對象;竹內利美〈講集團の組織形態——松本平の庚申講について〉(《民族學研究》八卷三號,頁三一四以下,年份待考)則把庚申講放進「講集團組織形態」的比較框架中,使它與其他村落結社可以並置分析。這兩條路線提示:庚申講的研究價值未必在其教義內容,而在它作為一種可重複召集的地方組織所承擔的功能。

功能溢出的程度,可由兩則近世文書材料具體看出。其一,群馬縣前橋市上泉町古文書〈鄉例定〉載,庚申待的講頭稱「肝煎」,其職責除傳達法令之外,尚須記錄眾人的動行言動,每月封印呈名主,名主再具封上呈役所(轉引自青木幾男前揭文)。其二,德島方面武田浦三郎《貞光谷見聞録》「庚申塚」條謂,阿波、淡路兩國自明曆年間以來立庚申石,庚申待輪值於各家舉行,並稱係依蜂須賀藩主之命達而行(轉引自同文)。前者顯示夜間結社被編入了地方行政的末端——一個原為去屍延壽而設的守夜之會,同時成為法令下達與動向上報的節點;後者則顯示藩政層級的介入至少在地方傳承的自我陳述中被承認,惟該項「命達」是否確有藩令文書可證,尚待覆核。

這兩則材料對圖像解釋有一個誘人的用途:既然庚申講兼具情報上報之職,「見ざる・言わざる・聞かざる」的三猿豈非正是政治禁言的產物?此一推論流傳頗廣,但證據強度有限。〈鄉例定〉所提供的只是社會語境,而非圖像意義的直接證言;三猿的成立另有兩條較常被援引的線索,即「申」與「猿」的音義聯想,以及山王(日吉)信仰的神猿(小花波平六前揭文)。何況前引貞光町序列顯示三猿遲至享保五年(一七二〇)才在該町出現,而在此之前為二猿二雞;若三猿真為禁言的圖像化,其晚出與地域差異便需另作解釋。目前宜將政治解釋列為一說,並標明其推論性質。

講的功能還沿著另外兩個方向擴張。一是供養與地景:造塔本身是結眾供養的成果,塔又常立於路旁與村境,柳田國男《石神問答》(一九一〇)以降的民俗學路線正是把庚申塔與道祖神、塞神一類路旁石造物合觀,視為日本固有信仰脈絡的一環。二是文藝與日常知識:近松門左衛門有淨瑠璃《心中宵庚申》(初演年代待考),庚申待能被用作町人劇作的時間背景,說明這一夜在近世都市已屬共同知識,而不僅是講中人的行事。

至於講的內部構成,則是本題明顯的研究缺口。庚申講作為夜間結社的性別構成、婦女的參與方式、與其他「待」型結社(日待、月待、甲子待)在成員上的重疊關係,日本方面僅有零星地方報告,缺乏綜論。近年的地方個案研究如吉村綾子〈橿原市常盤町大隅垣內の庚申信仰について〉(《古事——天理大學考古學・民俗學研究室紀要》,二〇一八,頁二七至四二)與久世辰男〈青面金剛の種子を持つ庚申塔について——橫濱北部・川崎における庚申塔と青面金剛像の出現〉(《橫濱市歷史博物館調查研究報告》,二〇一七,頁七至一六),仍以型式與分佈為主軸。組織史的一側,目前尚難超出竹內利美所開的框架。

(三)朝鮮半島的守庚申:高麗以降的宮廷歲時、儒臣諫諍與改制

半島材料的性質與日本恰成對照:它幾乎全部留存於編年史與宮廷記錄之中。據韓國學中央研究院《韓國民族文化大百科事典》「庚申信仰」條及國史編纂委員會網路版通史「守庚申」條所引原始史料,現存可見較早的半島記載為一二六五年(高麗元宗六年),太子(即後之忠烈王)於庚申日設宴,通宵不寐(據《高麗史》)。此條的形態已頗具指標性:守庚申在半島初次現身於史冊,即是以王室夜宴的樣態出現,而非以個人修煉或村落結社的樣態出現。

朝鮮朝前期延續此制。《龍飛御天歌》卷七十八記太祖於庚申夜召判三司事鄭道傳等勳臣置酒作樂;太祖、太宗、世宗、世祖、成宗諸朝均有行之的記錄(據前引百科條目所列史料)。與日本近世庚申講的「輪值於各家」相比,半島的守庚申長期維繫在宮廷歲時的層級,其社會半徑遠小得多,但其記錄的連續性與可繫年程度反而更高——這正是史料生產機制差異的直接後果。

諫諍與改制構成半島線索的第二段。一四八六年(成宗十七年十一月),李季男等以男女混席、勞損聖躬為由諫止宮中庚申守夜之宴,成宗不從;一四九一年,大司憲李季仝請罷,成宗以祖宗故事為由拒絕(據《成宗實錄》)。燕山君朝於一四九七年、一五〇六年仍續行(據《燕山君日記》)。至一七五九年(英祖朝),廢其宴樂,改以張燈守夜、肅然達曙的形式(據前引百科條目)。此一改制在分析上頗有意思:被裁去的是宴飲與聲樂,被保留的是「不寐」本身。換言之,儒教立場的整肅並未廢除守夜這一時間紀律,只是剝除了附著其上的娛樂形態,使之更接近齋戒的樣貌。

須留意的是,諫諍的理由在現有轉述中並不一致。一種敘述強調諫者所持為禮制與君體之由(男女混席、勞損聖躬),另一種敘述則謂儒臣以三尸之說荒誕為由反對。二者可能分別出自不同時點的不同奏疏,也可能是二手轉述的層累,目前的中文與日文轉述皆不足以定案,應回到《成宗實錄》原文逐條重核(待考)。同樣待考的還有半島守庚申與佛教的關係:一說韓國的守庚申與佛教習合的程度不及日本,另有敘述提到高麗時期守庚申之夜曾誦《圓覺經》;兩說並存,可能反映不同時段或不同階層的差異(《韓國民族文化大百科事典》「庚申信仰」條)。

半島一側的現代專題研究相對稀薄,較穩妥的入口仍是官方學術百科詞條與正史全文;通論性著作可參車柱環《韓國道教思想研究》(一九七八,出版項待考)與高麗大學校民族文化研究所編《韓國民俗大觀》(一九八一,出版項待考)。以《高麗史》《朝鮮王朝實錄》全文檢索為基礎的實證整理,目前仍是本題的一項缺工。在此之前,凡由宮廷記錄推論半島全社會實態的敘述,都應視為未經檢驗的外推。

(四)何以半島罕見石造遺存:記錄形態與供養傳統差異的提問

同一套三尸教說,在日本沉澱為以萬計的路旁石造物,在半島則沉澱為編年史中的君臣夜宴。這一不對稱本身即是一個可研究的對象,但它容易誘發一種捷徑式的結論:半島的庚申信仰「較不發達」。本節主張把該結論懸置,改以三個並列的假說來處理,並在末尾說明為何消極證據在此處特別不可靠。

第一個方向是記錄形態的差異。半島材料留存於《高麗史》《朝鮮王朝實錄》《龍飛御天歌》一類國家編年與宮廷儀注之中,這類文獻的生產機制本就以王室為對象;村落層級的行事若曾存在,未必進入其視野。日本材料則相反,大量集中於地方石造物銘文與講中文書(如前引〈鄉例定〉《貞光谷見聞録》),這是一套以地方為單位的記錄機制。兩地留下的東西不同,未必等於兩地做的事情不同,也可能是兩套史料生產機制各自「看得見」的層面不同。

第二個方向是供養傳統的差異。日本近世的造塔行為並非為庚申待所獨創,其背後已有成套的結眾供養模式可供沿用——板碑、題目塔、廿三夜塔、道祖神等同型石造物構成一個現成的載體庫,庚申待只是搭上了既有的形制。前引大田區的例子(同一批人兼組題目講與庚申講,遂出現題目塔形式的庚申塔)正是此種載體共用的直接證據。半島是否存在對等的村落結眾立石傳統,其地方金石著錄中有無「庚申」銘記,本章未能查得系統性清查成果,待考。

第三個方向是制度環境的差異。朝鮮朝的儒教政策及其對淫祀的抑制,可能限制了村落層級宗教性造像的普遍化;一七五九年宮廷庚申宴的改制,某種意義上也是同一種制度傾向在王室內部的體現。但這一方向若無地方邑志與金石著錄的實證清查為支撐,即屬推測,不宜逕作解釋。

需要特別強調的是消極證據的限度。「無遺存」不能徑推「無實踐」,這一點在中國一側有現成的反證:窪德忠曾自陳中國側材料頗為手薄,日記類幾不可見,庚申塔一類遺物在中國又付之闕如(窪德忠,〈庚申信仰研究法私見〉,前揭);然而汪桂平對江浙民間《庚申經》與庚申會的調查顯示,守庚申在中國近現代並未中斷,只是已轉為地方民間信仰的一部分,與正統道教經典與活動有顯著差距(汪桂平,〈江浙民間的《庚申經》與庚申會〉,《世界宗教研究》二〇一二年第一期,頁九六至一〇八)。若中國的「遺物闕如」並不意味實踐消失,則以同一邏輯論斷半島,其風險是相同的。這使本節的結論只能是一個提問而非答案:三地遺存形態的差異,究竟有多少屬於實踐本身的差異,有多少屬於記錄與物質載體的差異,目前尚無足夠材料切分。

(五)三層不等速:身體技術、曆法紀律與社會結社在跨國傳播中的分離

綜合前四節,可提出一個分析框架,把「庚申信仰」拆為三個可分別追蹤的層面。其一為身體技術層:三尸九蟲作為身中的破壞性存在,以及服氣、闢穀、服符、藥餌、存思等去屍手段。其二為曆法紀律層:六十日一輪的庚申日構成一種可重複的時間紀律,「不寐」則是把宇宙監察機制轉譯為個人身體實踐的節點。其三為社會結社層:庚申會、庚申講、庚申待作為夜間集會與地方結社的形態。本章主張,這三層在跨國傳播中並不等速移動。

移動得最完整的是第二層。曆法紀律的移植成本極低:它只需要一部通行的干支曆與一條可執行的行為規則(該夜不睡),既不依賴師徒傳授,也不依賴藥物與方書。因此在日本、在半島,庚申之日與不寐之規幾乎原樣落地——半島一七五九年改制後所保留的,正是這一層。第三層移動得也快,但落地後即被在地社會結構重編:在日本形成講與塔,在半島形成宮廷歲時之宴,在唐宋中國則呈現為文人的共守與詩文書寫(如皮日休所謂「共守庚申夜,同看乙巳佔」,樓鑰所謂「不守庚申不坐禪」)。同一條規則接上不同的社會骨架,就長成不同的形態。

移動得最差的是第一層。去屍的方藥與存思法需要師徒授受、需要藥物取得的網絡、需要一整套身體圖式作為前提,其制度成本遠高於前兩層。結果是:日本近世的庚申待,其技術內容大量由在地的宗教資源替換——密教的青面金剛、北斗真言,以及《般若心經》、光明真言一類誦持,德島縣貞光町一九八〇年代前後的調查即記錄了此種複合唱誦,並見為祈難病平癒而行的「七庚申巡り」(青木幾男前揭文);朝鮮宮廷的記錄中,去屍方術一側則幾乎不見。這一層的替換,正是前章所述主尊更迭與經典替換之所以發生的深層原因:當第一層無法整套移植時,在地既有的宗教技術便會遞補進來,而主尊與經典是這種遞補最外顯的標記。

值得注意的是,這種不等速並非單向的衰減。日本的第三層一旦發達,反過來會生成新的第一層:「七庚申巡り」以巡拜為療病手段,功能上回到了去屍經典所許諾的治病與延壽,但其技術資源已全面在地化。同理,前引享保六年(一七二一)駿東郡塔上並見青面金剛、北斗七星與「守庚申」三種成分,說明在地重組並不是把外來成分排出,而是把它們與新成分一併固定在同一塊石頭上。窪德忠將日本庚申信仰界定為中國道教、含密教的佛教、神道、修驗道、咒術醫學與各種日本民俗習俗的複合體,其節制的表述正應如此理解——把他的主張簡化為「純外來說」,是研究史轉述中的失真(窪德忠,〈庚申信仰研究法私見〉,前揭;並參窪德忠,《庚申信仰の研究——日中宗教文化交渉史》,東京:日本學術振興會,一九六一)。

最後須說明此框架的限度。三層並非歷史階段,不可讀作「先有身體技術、後有結社」的發生學序列;它只是一組分析用的切面。更關鍵的是,三層各自倚賴的證據種類不同:第一層主要見於道經與醫書,第二層見於曆日、日記與詩文,第三層見於石造物與講中文書。三類材料的偏誤方向並不一致——文本偏向知識菁英,圖像偏向教團與工匠傳統,石造物則偏向近世且分佈不均。因此,當三層呈現出「不等速」的樣貌時,其中有多少是傳播機制的真實差異,有多少是三類史料各自的存留偏差所造成的視覺效果,仍須逐案分辨。此一分辨工作,正銜接下章所要處理的研究史與方法論爭點。

九、百年論爭與當代轉化:庚申研究史的方法論爭點、遺存的再生產與未決之處

(一)前史層與固有說:歲時記、地誌與柳田國男一系的路旁石造物路線

現代研究並非從空白開始。近世日本已累積一層厚實的歲時記與地誌記述,齋藤月岑《東都歲事記》(天保八年,一八三七)即為代表;該書後以《江戶歲事記》之名,於明治二十六年(一八九三)由《風俗畫報》臨時增刊復刻(見窪德忠,〈庚申信仰研究法私見——日本民俗學者の批判に答う〉,《民族學研究》二四卷一至二號,一九六〇)。與之並行的是刊本流通:日本國立國會圖書館著錄有《老子守庚申求長生經》一卷附錄一卷,天保四年(一八三三)跋,可見至幕末此類經本仍在坊間流通。這一層材料構成後來民俗學的起點,也預先塑造了問題的提法。

近世另流傳一套傳來敘事:庚申待由智證大師圓珍自唐傳入。窪德忠指出,《溪嵐拾葉集》卷三十五所記圓珍傳來者為「青面金剛法」,而《簾中抄》所收〈梅略〉一文記庚申待作法並繫於智證大師名下,圓珍請來目錄另著錄「梅略方十四卷」;他據此推論二者原屬兩事,因同繫一人名下而後被混同(窪德忠,〈庚申信仰と北斗信仰〉,《民族學研究》二一卷三號,一九五七)。此處須區分層級:「圓珍傳來」是傳統說法,「兩法原本分立、後世混同」則是現代研究推論,二者證據性質不同,不可互相充當。

「日本在來」立場的更早源頭,可上溯至江戶前期的垂加神道一系。山崎闇齋(一六一八至一六八二)以下倡庚申本體為猿田彥之說,窪德忠主張此係江戶時期神道方面的操作,室町末期以前並無其事(窪德忠,〈庚申信仰研究法私見〉,前揭)。所謂「固有說」因而自帶一段近世思想史前史,並非單純的近代學術假設;後來的民俗學論述承接這層材料時,往往一併承接其問題意識。

民俗學的開創期,約自柳田國男《石神問答》(一九一〇)以降成形。該路線把路旁石造物(庚申塔、道祖神、塞神一類)納入日本固有信仰的脈絡,並以日待、月待、甲子待等同型行事為比較基準。柳田在論及夜間行事的著述中主張,日本原有夜籠(よごもり)之習,中國三尸之說傳來後才被固定到庚申之日,亦即外來教說找到了在地的承載基盤(轉引自青木幾男,〈貞光町庚申信仰の變遷について〉,《阿波學會研究紀要》第二十八號,出版年待考)。把「塔」與「待」合併考察的代表作,為三輪善之助《庚申待と庚申塔》(東京:不二書房,一九三五);社會組織面則有竹內利美〈講集團の組織形態——松本平の庚申講について〉(《民族學研究》八卷三號,年份待考)。這條路線的限度亦清楚:它對近世以降的實態掌握細密,卻缺乏絕對年代錨;橫向比較能指認結構相似而難以判定先後,而「固有或外來」恰恰是必須定年才能回答的問題。此一張力,正是下一階段論爭的引信。

(二)論爭期:窪德忠的複合體論與「純外來說」轉述的失真

窪德忠(一九一三至二〇一〇)先後刊行《庚申信仰》(東京:山川出版社,一九五六)與《庚申信仰の研究——日中宗教文化交涉史》(東京:日本學術振興會,一九六一)。其作法是文獻編年與全國田野並行:以平安以降的日本文獻排比年代,對照中國同時代材料,再輔以庚申塔一類遺物與現況調查;範圍幾乎遍及全國(北海道除外),這使他在交鋒中並不處於「只讀書」的位置。論爭的直接文本,是窪德忠〈庚申信仰研究法私見——日本民俗學者の批判に答う〉(前揭),文中被點名回應者包括牧田茂、池田秀夫、大島建彥、櫻井德太郎。該文的方法論宣言是雙向的:外來說一方只讀文獻而不下到民俗與習俗,固有說一方只憑田野而對歷史文書近乎無知,且兩方都未曾把日本庚申信仰與中國道教作細部比對;這段自我限定比它的結論更值得徵引。

尤須指出的是,窪氏本人的表述相當節制。該文英文摘要明白表示,尚難斷言庚申信仰是否為日本固有,並把它界定為中國道教、含密教在內的佛教、神道、修驗道、咒術醫學與日本民俗習俗的複合體。因此,研究史中常見的「窪德忠即純外來說」是一種失真,他所提出的實為複合體論;今日通行的折衷框架——外來要素加上在地重組——與窪說本身的距離,遠比論爭當時的印象為近。論爭中的立場標籤往往由對手的摘要而非本人原文所鑄成,這是研究史書寫值得警惕的通例。

複合體論並非純理論主張,而有實物支撐。窪氏舉靜岡縣駿東郡富岡村金澤享保六年(一七二一)庚申塔為例:正面為四臂青面金剛童子浮雕,並刻北斗七星(另有二星,一說為左輔右弼)、「元天」與「守庚申」等字樣(窪德忠,〈庚申信仰と北斗信仰〉,前揭)。一基石塔之上同時出現密教系尊像、星宿信仰與道教語彙,正是複合體論所指的狀態。與窪說同時而路徑不同者,另有秋月觀暎由近世津輕一地的三尸信仰上溯思想源流之作(《弘前大學人文社會》第九號,一九五六)。

窪氏對民俗學方法的反詰亦值得記錄。他引志村義雄〈批判的に見た民俗學〉(《文化史研究》第三輯)「向民俗學要日期是迂愚」之語,反問:若民俗學自認無法定年,便不宜介入「固有或外來」這類必須定年的問題。他又舉新潟縣十日町市一例:某石佛長期被鑑定為性器崇拜的象徵,後經查閱文獻證明與昔日駐錫僧人有關,地方卻仍信舊說。此例的意義在於:傳承是會被製造的,現行口碑不能自動充當古層的證據。

(三)寫本系譜學、圖像學與醫史病因論:三條可累積的路徑及其不均

三條路徑之中,結論可累積性較高的是寫本系譜學,而實際操作者最少。代表作是吉岡義豐,〈庚申經成立の問題〉(《印度學佛教學研究》一六卷二號,一九六八,頁五四七至五五三)。吉岡以三本對校:A為《傳屍病口傳》本(慶政上人貞應三年〔一二二四〕抄出,收於大正藏第七十八冊)、B為窪德忠藏本、C為天理本,並與《醫心方》卷十六「去三尸方」、卷十三「治傳屍病方」互證,指出A本部分文句保存了較古的面貌。這是本題少見的、可排定相對層次的操作。

吉岡先摘述窪說要點——庚申經不見於《日本國見在書目錄》,現存可見較早的徵引為《臺記》久安元年(一一四五)條,中國不見其書名,而天祿二年(九七一)序的《口遊》與《醫心方》引庚申呪言標作「大清經」,故該經或為十一世紀日本撰述——隨後提出異見:他把庚申經與《青色大金剛藥叉闢鬼魔法》(慶範承安元年〔一一七一〕書寫)並列,主張兩者約成立於十世紀前後,不堅持日本撰述說。另有永井義憲〈庚申經傳來考——成尋阿闍梨の舶送か〉(《日本佛教》第十六號,年份待考),主張該經或為延久四年(一〇七二)入宋的成尋所請來。

三說建立在同一批有限材料之上,差別在於對「中國不見其名」與「在傳授現場被冷落」兩項消極證據的權重判斷。此議題至今無定論,宜以成立地與時間仍待考處理。另有兩點提醒:其一,「日本現存可見較早的庚申待紀錄」與「庚申經現存可見較早的徵引」是兩個問題,不可以《臺記》一條充當前者;其二,《臺記》該條吉岡釋為懸掛老子畫像、講論老子經,然影印文字漫漶,另有「孝影」「孝經」之讀,引用宜兩讀並陳。此一路徑的缺口在於:吉岡對校的三本至今未見公開流通的標準校本(待考),後續難以在同一底本上累積。

第二條是圖像學,起步較晚而問題意識較新。黃士珊把三尸、七魄從觀念史移到圖像譜系處理(Shih-shan Susan Huang, Picturing the True Form: Daoist Visual Culture in Traditional China, Cambridge, Mass.: Harvard University Asia Center, 2012, 頁52-58)。她主張三尸的一足獸首形象取自中古中國常見的「一足病鬼」母題,並舉四川綿陽楊氏南宋墓出土的一足牛首陶俑(何志國,〈四川綿陽楊家宋墓〉,《考古與文物》一九八八年第一期)與《七曜星辰別行法》系統的病鬼王圖為旁證;其結論用語保留,僅謂此類一足擬人化疾病形象「可能」受古代異域生物描述的啟發。Despeux 則在修真圖研究中處理七魄與三尸的圖像意涵(Catherine Despeux, Taoism and Self Knowledge, trans. Jonathan Pettit, Leiden: Brill, 2018, 頁11-29)。圖像的相似性明確,因果傳承鏈仍屬推論,不宜升格為定論。

第三條是醫史與病因論,起步早而積累最厚。柳存仁論十二世紀道教對肺癆(傳屍)的知識,開啟「三尸九蟲即疾病知識」的解讀線(Liu Ts'un-yan, "The Taoists' Knowledge of Tuberculosis in the Twelfth Century," T'oung Pao 57, 1971, 頁285-301)。中文圈自二〇〇〇年前後大量跟進,如林富士,《疾病終結者——中國早期的道教醫學》(臺北:三民書局,二〇〇一),頁七二至七四;姜生,〈道教和中國古代寄生蟲學〉(《四川大學學報》二〇一〇年第四期,頁五七至六四)。日本方面以大形徹的「鬼」系病因論為代表;歐美則多把此題放進疾病鬼神論的大架構下處理(Michel Strickmann, Chinese Magical Medicine, Stanford: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2)。

三條路徑的不均集中在一點:九蟲一側可與醫書蟲候系統(如《諸病源候論》一系)逐條對讀,證據相對紮實;三尸一側則長期附屬於九蟲研究,成為本題的結構性弱環。近年始有把三尸讀作「導致人死亡的內在因素」之觀念裝置的嘗試(程樂松,《身體、不死與神秘主義》,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二〇一七,頁一四四),另有把內丹除三尸分為對抗型與心性型兩路徑的分類框架,尚未經廣泛檢驗,宜以「一說」處理。

(四)石造物作為史料的效度:造塔量、樣本偏差與自我訂正的案例

石造物調查自一九五九年前後走向體制化。庚申懇話會與其後的日本石佛協會,把庚申研究長期導向地域普查、型式分類與年代編列;代表人物為小花波平六(一九二〇至二〇〇七),編有《庚申信仰》,民眾宗教史叢書第十七卷(東京:雄山閣,一九八八)。此後數十年的產出以地方調查報告、圖錄與教育委員會編纂的臺帳為主,學會誌《庚申》至二〇一八年仍出至第一六三號。

這批材料的效度界線,窪德忠自己已先劃出。他在一九六〇年的論文中作了兩項自我修正。其一,過去(含他早期的看法)依「明治以後造塔驟減」推論庚申信仰衰退,經約三年調查後,他發現各地存在明治年間才創立的庚申講,並舉出山口縣都濃郡、島根縣大田市、兵庫縣飾磨郡、宮城縣多賀城町等例,因而訂正舊說。此一訂正的價值在於:造塔量不等於信仰活力,石造物測量的是造塔行為及其背後的經濟與工匠條件,而非結社本身的存續。其二,他批評只憑關東南部的庚申塔與庚申講便下全國性結論,並指出當時仍有人以大永八年(一五二八)造立之塔為現存年代最上者,實則庚申懇話會會員已有新發現使該說過時(具體年代待考)。由此可導出一條紀律:現存年代最上的庚申塔是隨調查推進而變動的暫定值,凡涉此類表述宜一律改寫為「現存可見較早者」。

紀年錨點本身也未必穩固。天文十六年(一五四七)銘的三重縣一志町誕生寺砂岩半肉雕如來立像,像側刻銘含「庚申待八人」等字,縣史刊物稱其在庚申塔中屬較早的一類,並說明該本尊過去被誤認為釋迦、經印相檢討後已改判為阿彌陀(三重縣史編纂機構刊物,〈庚申信仰 江戶期に流行〉,網路版)。刻有「奉申待供養結眾」的文明三年(一四七一)板碑,所在地則有埼玉縣川口市與川越市二說並存,待考。可見反覆被徵引的錨點,其屬性判定與著錄仍在變動之中。

型式編年在單一地域內可以相當細密。以德島縣貞光町一線為例:該縣現存可見較早者為明曆三年(一六五七)市場町上喜來塔;以青面金剛為主尊立塔的普及約自天和年間(一六八一至一六八三)起,該町貞享元年(一六八四)長瀨塔已見像塔;三猿於享保五年(一七二〇)浦山塔始見,此前配置為「二猿二雞」;以猿田彥為主尊之塔則出現於明治以後,與神佛分離令下修驗者的歸屬選擇有關,而非信仰內容之改變(均見青木幾男前揭文)。這類序列在一町之內可靠,跨地域推廣則受樣本密度限制。

樣本偏差的另一面向見於區域對照。東京都大田區現存庚申塔九十八基,其中有帶日蓮宗色彩者(題目塔、帝釋天名塔),係因同一批人兼組題目講與庚申講之故;同一解說並謂幕末以後造塔幾乎停止(東京都大田區教育委員會,《文化財用語解説》,區公所網路版)。此一觀察與前述明治年間新創庚申講的報告並不矛盾,卻正好說明石造物指標與結社指標不同步:兩者測量的是不同的社會行為。既有結論多受關東調查密度偏高之累,跨地域資料庫化與空間分析亦尚未成形。

(五)當代遺存與文化資源化:現地唱誦、巡拜、江浙庚申會與行政再生產

庚申待並非只存於年表。德島縣貞光町一九八〇年代前後的調查顯示,廣瀨、廣谷等地仍行庚申待,唱誦中夾有北斗七星真言與《般若心經》、光明真言,另有為祈難病平癒而行的「七庚申巡り」(青木幾男前揭文)。這種複合唱誦正是複合體論的現地證據:同一夜之中星宿、密教真言與顯教經典並置,而中國文本所述的去屍方藥與存思程序基本不見;延壽去屍已滑向除病與地方巡拜,對應在地化的「經典替換」與「功能替換」兩項指標。田野中另有一項具方法論意義的落差。窪德忠記錄:口頭上稱「庚申さん就是猿田彥」的地區,所懸庚申軸與所立石塔的實際圖像多半仍是青面金剛(窪德忠,〈庚申信仰研究法私見〉,前揭)。口碑層與物質層不同步,意味兩者須分別取樣、分別定年;以口碑推論圖像史、或以圖像推論信眾認知,都需要額外的中介證據。

中國方面的當代遺存,長期被「庚申信仰在中國已消亡、僅在日本存續」的印象所遮蔽。汪桂平對江浙民間《庚申經》與庚申會的調查指出,守庚申在中國近現代未曾中斷,但已由道教觀念轉為地方民間信仰的一部分,與正統經典及道門活動有明顯差距(汪桂平,〈江浙民間的《庚申經》與庚申會〉,《世界宗教研究》二〇一二年第一期,頁九六至一〇八)。其意義在於:跨國比較不再是「中國文本」對「日本活態」,中國一側亦有活態可觀察。近年另出現以行政、觀光與文化資源化為問題意識的研究,如小高絢子,〈行政における佛教の文化資源化——柴又帝釋天の庚申信仰を事例として〉(《現代宗教研究》第五十五號,年份待考)。此一路線把庚申從「殘存民俗」改寫為被制度性再生產的地方資產:緣日、參道、觀光敘事與行政資源共同維持一種可見的「傳統」,其可見度未必與教義層的延續同步。

須辨析的是,「行政介入」在本題中出現過兩次而性質不同。近世的庚申講本已帶行政末端性格:群馬縣前橋市上泉町古文書〈鄉例定〉載庚申待之講頭稱「肝煎」,除傳達法令外須記錄眾人動行言動,每月封印呈名主,名主再具封上呈役所(轉引自青木幾男前揭文)。近世的行政化把夜間結社編入支配秩序,當代的文化資源化則把它編入觀光與文化財行政;兩者混同,便會誤讀為單一而連續的傳統。由此可提出兩項戒律:不得把當代唱誦內容回推為中世形態或中國原型,也不得把行政與觀光維持的可見度直接讀作傳承的連續性。

(六)未決清單與史料不對稱:本題現階段可說與不可說的界線

本題的結構性限制是史料不對稱。窪德忠自陳,其比對工作的難點在於中國側材料頗為手薄——日記一類幾不可見,庚申日行事的具體內容難以掌握,庚申塔一類遺物付之闕如,且當時無法赴中國田野(窪德忠,〈庚申信仰研究法私見〉,前揭)。這意味著所謂「中日比對」,實作上往往是「中國文本」對「日本文本加田野加遺物」的不對等比對;結果偏向何方,部分由材料形態決定而非由歷史事實決定,研究者對此一方向性偏差須保持自覺。

未決清單可分四類。其一為斷代與文本。常被徵引的《太平經》三尸一段(言三尸居三丹田、庚申日上詣天帝),出處在王明《太平經合校》(北京:中華書局,一九六〇)頁二七一帶,屬卷一至十七的甲部,而學界一般認為甲部係後出鈔本補入,故「漢代《太平經》已有庚申上奏說」證據強度較弱;《河圖紀命符》一類緯書今僅存輯佚(安居香山、中村璋八編,《緯書集成》,石家莊:河北人民出版社,一九九四),單獨作為漢代斷代證據亦偏弱。《太上除三尸九蟲保生經》可據光化三年(九〇〇)記事定其不早於該年,上限與編纂者不明;《太上三尸中經》與《玉函秘典》的傳本情形待考,宜以「題名見於引錄」措辭處理。

其二為名號與方術。彭氏系(彭倨、彭質、彭矯)與姑氏系(青姑、白姑、血姑)孰先,現有材料只能證明九世紀已並存,用字亦多異體(倨或作琚、踞;質或作瓆、躓),宜一律以「或作」處理。守庚申次數以三守、七守為常見定式,然有一守、二守之異文,且《雲笈七籤》相關處字跡漫漶,不宜引作定數。六朝上清系庚申與甲寅並舉而唐宋以後庚申獨大,此一收攏的年代與機制待考。

其三為東傳環節。圓仁記事的原文行款須以校本覆核,已見二次文獻將承和五年誤折為西元八三二年。青面金剛何以成為庚申本尊,窪德忠自承各說都難以令人信服、他本人亦提不出滿意的解釋,故此點屬未定案,行文宜用「一說」;另須注意,漢譯《陀羅尼集經》的大青面金剛呪法一段在卷九(前揭研究文獻有誤記為卷十者),其修法場合為日月蝕時作壇,並未言及庚申或三尸。三猿的成立,申與猿的音義聯想及山王神猿為兩條主要線索(小花波平六,〈庚申信仰と三猿〉,《民族學研究》三七卷四號,一九七三),而把三猿逕解為近世政治禁言的產物,屬研究者推論,證據強度有限。

其四為半島與比較研究。半島的守庚申記錄以宮廷歲時與君臣宴飲為主,民間層面缺乏對等材料,不宜由宮廷記錄推論全社會;韓國庚申是否與佛教習合,現有中文與日文轉述互相矛盾(一說較少習合而保持較濃的道教色彩,另有高麗守庚申之夜誦《圓覺經》之說),須回到《高麗史》《朝鮮王朝實錄》原文重核。半島何以罕見石造遺存,宜以問題形式提出,暫不作因果斷言。琉球、越南等第三邊的比較,目前亦缺乏對照研究。

相對於這份清單,本題現階段可較穩妥主張者有三。其一,文本鏈的相對層次可以排比:從《抱朴子內篇》的司命奪算,到《真誥》的庚申甲寅並舉,再到《保生經》的圖文與方術叢集,以至《雲笈七籤》立部與善書化,各層先後有文本內證支持。其二,在地化可用主尊替換、經典替換、功能替換與記憶重寫四項指標觀察,此框架能避免把傳播理解為複製。其三,身體技術、曆法紀律與社會結社三層在跨國傳播中並不等速移動,被移植得較徹底的往往是後兩層,第一層多被替換為在地資源。至於任何單一起源點與線性傳播路線的主張,以現有材料仍不足以支持——這既是本題的限度,也正是它作為東亞宗教交涉個案的價值所在。

十、結論與後續研究建議

(一)結論

本文自文獻層次入手,依次處理三尸九蟲的身體圖式、司過上奏的官僚化、去屍技術的分型、日期的收攏、渡海之後的移植,以至物質形態與研究史,所面對的始終是同一組材料。引言所提的幾個問題,至此可分別作答;而各答案的證據強度並不相同,宜連同強度一併陳述。

關於文獻起點,本文主張把「司過奪算」的觀念史起點與「三尸」名相的文獻起點分開處理。前者可較有把握地上溯漢魏之際的天神監察與命籍觀念;後者現存脈絡完整而年代相對可靠者,仍應以《抱朴子內篇》為準。常被引為漢代依據的兩條材料——《太平經》鈔本甲部的三尸段與《河圖紀命符》的輯佚斷片——一屬後出補入之層,一屬脫離原始語境的引文,兩者較適合用作「觀念曾經流通」的旁證,而不宜充當斷代的錨點。〈微旨〉中「又言」一詞所隔開的兩套說法,正是這一分界的文本依據。

關於日期,六朝上清系所開列的是一組危險時刻:甲寅、庚申與月晦朔並舉,不寐尚屬「得不眠者益善」的增益條件;《抱朴子》一系所記則是天上考校的時程表。二者原屬兩事。唐代以後,警備之日與上奏之日合一,庚申取得類名地位,不寐由增益條件轉為對抗上奏的核心手段,並發展出三守、七守一類可計次的程序。須留意的是,退場的其實是甲寅這一特定日,而非庚申以外的一切日子:《太上除三尸九蟲保生經》仍以庚申為秋季代表日,《雲笈七籤》庚申部仍兼收甲子與六甲諸法。至於收攏在哪些社群、經由哪些文本完成,五至七世紀的相關材料稀薄,中間環節仍待考。

關於三尸「做什麼」,本文的答案是:它把道德過失換算為時間單位,使壽數、財貨與健康被安置在同一個可加可減的帳戶裡,疾病與貧困因而獲得可追溯的來源,也獲得可補救的餘地。這一機制在四世紀至宋元之間持續機構化:受理者由司命而及於帝、上元天官、天曹與三臺,動詞由「白」而「錄」「奏」以至「訟」,反映的是道教章奏文書文化的滲入。與此並行的還有兩項不宜略過的事實。其一,三尸並非中立的記錄者——宿主早死之後,屍得以作鬼而饗人祭酹,告發是一樁有報酬的行為;正因為證人常駐身內而無從迴避,這一系文本才孕育出「去屍」而非「求免」的技術譜系。其二,此說自其現存可見較早的完整記載起即帶著保留條款:葛洪於敘畢之後補「吾亦未能審此事之有無也」一句,柳宗元則以〈罵屍蟲文〉逕斥其為讒人;而唐宋文本中數量更多的第三種態度,是既不表態亦不辯難的程序性使用。信受、懷疑與程序性使用三型並存,是本題態度光譜的實況,不宜整體化為「古人信之」。

關於渡海之後的變化,本文提出三層不等速的框架作為答案。曆法紀律層移植成本最低,只需一部通行的干支曆與一條可執行的規則,因而在日本與朝鮮半島幾乎原樣落地;社會結社層移動亦快,但落地後即被在地社會結構重編,在日本長成講與塔,在半島長成宮廷歲時之宴,在唐宋中國則呈現為文人的共守與詩文書寫。移動得最差的是身體技術層——去屍的方藥與存思需要師徒授受、藥物網絡與一整套身體圖式為前提,於是在地既有的宗教資源遞補進來,主尊更迭與經典替換正是這種遞補最外顯的標記。半島一七五九年的改制尤具說明力:被裁去的是宴樂,被保留的正是不寐本身。

關於研究史,百年論爭的癥結與其說在結論,不如說在方法。固有說一路對近世以降的實態掌握細密而缺乏絕對年代錨,外來說一路文獻鏈較完整而長期難以下及民俗現場;被反覆轉述為「純外來說」的窪德忠,其本人的表述實為複合體論,與今日通行的「外來要素加在地重組」框架相去不遠。三條可累積的路徑之中,寫本系譜學結論最紮實而操作者最少,圖像學問題意識新而因果鏈仍屬推論,醫史病因論積累最厚卻集中於九蟲一側,三尸因而成為本題的結構性弱環。石造物的效度界線亦已由研究者自身的訂正案例劃出:造塔量測量的是造塔行為及其經濟與工匠條件,並非結社的存續。

綜合而言,本文所得的整體判斷是:三尸在文本中始終是一套可操作的裝置,而非一套必須內部自洽的解剖學。名號的多系、居所的數說、次數的異文長期並存而未被統一,正因為它們各自服務於不同的技術,而非描述同一個對象。以現有材料而言,任何單一起源點與線性傳播路線的主張都難以支持;這既是本題的限度,也正是它作為東亞宗教交涉個案的價值所在。

(二)本文的限制

第一是史料的不對稱。中國一側缺乏日記類材料與可紀年的遺物,日本一側則文本、圖像、石造物與現地調查俱備,半島一側幾乎只有宮廷編年。所謂跨國比對,實作上往往是不對等的比對,其結論的偏向有一部分由材料形態決定,而非由歷史事實決定。

第二是未能直接覆核者為數不少。圓仁記事的原文行款、《臺記》久安元年條的兩種讀法、吉岡義豐所校三本的底本、《保生經》所述青城山碑石的存佚、《太上三尸中經》與《玉函秘典》的傳本情形、三尸與守庚申類敦煌寫本的可靠著錄,本文一律標為待考或整句不用。若干日文與韓文材料係經由研究文獻轉引或依數位公開全文取得,未及調閱原本。

第三是圖像一側的斷代受制於傳世刊本。今日所見《保生經》圖出自明代刊本,唐末五代原圖的樣貌並無直接證據,因此圖像鏈的年代深度遠不及文本鏈。

第四是本文並未進行田野。當代遺存一節所據為既刊調查報告與地方行政機構的公開解說,其取樣範圍與問題意識並非為本文的問題而設計。第五是若干現代論著的出版年、期次與頁碼在本文查證階段未能一一坐實,凡此均已於行文中標明待考,其可靠度低於已核實者。

(三)後續研究建議

其一,《庚申經》一系的現代校勘。既有的三本對校至今未見公開流通的標準校本,後續難以在同一底本上累積;若能整理刊行並與《醫心方》相關各條互校,成立地與年代之爭方有推進的可能。

其二,半島線的實證編年。以《高麗史》《朝鮮王朝實錄》全文檢索為基礎,逐條重核守庚申記事與諫諍奏疏,特別是諫止理由究屬禮制之由抑或三尸之說荒誕,現有轉述互相矛盾,須回到原文分辨。地方邑志與金石著錄中有無「庚申」銘記,亦值得系統清查。

其三,石造物的資料庫化與空間分析。既有的型式編年在單一地域內可靠,跨地域推廣則受關東調查密度偏高之累;若能整合各地臺帳與圖錄並作分佈分析,可望檢驗現行序列在多大程度上屬區域現象。同時應把造塔指標與結社指標分開統計。

其四,唐宋守庚申的社會史。現有中文專題研究有限,本文所據多屬詩文零句;結社的規模、參與者身分、與其他夜聚形式的關係,仍有大量空間。

其五,三尸一側的觀念史與圖像譜系。九蟲已可與醫書蟲候逐條對讀,三尸則長期附屬;若能把三尸圖與其他道經插圖、星辰祈禳系統圖像並置比對,並明確區分文本斷代與圖像斷代,或可縮小目前「相似而無中介」的推論缺口。

其六,講的內部構成與性別、家戶層面。庚申講的成員結構、婦女的參與方式、與日待月待甲子待等同型結社的重疊關係,日本方面僅有零星地方報告而缺乏綜論。

其七,活態的對照研究。江浙民間庚申會的調查已顯示中國一側亦有活態可觀察,跨國比較不必再是「中國文本」對「日本活態」;琉球、越南等第三邊是否存在可比實踐,目前亦缺乏對照研究。若能以同一套觀察指標同時處理三地的現行實踐,並嚴格區分口碑層與物質層——現地口稱的本尊與其所懸掛、所立之像未必同步——當可為在地化的討論提供比既刊調查更細的分辨力。

其八,近世出版史。庚申經一系在江戶的刊刻、書坊流通與讀者範圍尚未被系統處理;天保四年跋本一類刊本的存在,說明此類經本在幕末已非僅存於寺院秘傳,其流通規模與版本系統值得作專門的書誌調查。上列各項之中,第一、二、三項屬材料整理性質,成果可累積且效度可檢驗,宜列為優先;第五、七項則須先解決斷代與取樣的方法問題,方不致重蹈以相似性代替傳承的舊路。


附錄

附錄一 《太上除三尸九蟲保生經》篇目綱要(依正統道藏本次第)

本經一卷附圖,非一篇之作,而為圖、說、故事、方訣併陳的複合編纂體。其次第如下:

一、三魂圖、呪三魂法、七魄圖。立綱領曰「鍊陽魂而制陰魄」,又云「夫修行絕三尸者,當先專精守道,異於世人,然後服藥」。七魄之名作屍狗、伏矢、雀陰、吞賊、非毒(或作飛毒)、除穢、臭肺(或作見肺)。

二、屍鬼圖與兄弟服藥昇仙故事。末繫唐光化三年(九〇〇)秋九月二十一日青城山知觀道士揚元一具狀申縣一節,為全書斷代之下限錨點。

三、三尸圖。上屍彭琚(小名阿呵)居頭上,伐泥丸丹田,錄人罪名奏上上元天官;中屍彭瓆(小名作子)在心腹,伐絳宮中焦;下屍彭矯(小名季細)在胃足,伐下關、傷洩氣海。各繫去法。

四、九蟲圖。伏蟲、回蟲(一名蚘蟲)、白蟲(一名寸白蟲)、肉蟲、肺蟲、胃蟲、鬲蟲、赤蟲、蜣蟲,各繫形貌、症候與對治之藥。

五、方術訣法。〈老君去屍蟲方〉(九味)、〈太上去三尸鍊水銀靈砂秘訣〉、〈六甲符〉、〈甲子日伏三尸秘法〉、〈初神去本丸〉(又名制蟲丸,十三味)、〈造雲芝英法〉、〈去三尸蟲方出蘇仙內傳〉、〈太清八瓊丹方〉、〈守庚申之日法〉、〈太上真人口訣〉、〈修行存想圖〉。

按:全書可用的紀年有三,依序為元和(八〇六至八二〇)中陳靈章事、長慶初(八二一)絕糧服藥事,以及第二段末所繫光化三年(九〇〇)一節;最晚一處構成現行本的下限。書中「趙先生曰」「蔣先生曰用五行紫文」諸段,與《雲笈七籤》庚申部所收〈趙先生口訣祝屍蟲法〉〈五行紫文除屍蟲法〉高度重合,〈老君去屍蟲方〉九味又與同書卷八十二〈下三尸方〉幾乎全同,故本經宜視為唐末五代三尸知識的一個橫斷面,而非某一年代的整體性著作;引用其中任一段時,應先確認該段是否另見於他書。

附錄二 三尸名號、居所與上奏對象異說對照

文本名號所居上奏對象
《抱朴子內篇》〈微旨〉未出名號,僅雲「身中有三尸」僅雲「身中」上天白司命
《酉陽雜俎》〈玉格〉青姑、白姑、血姑(姑氏系)頭中/腹/足言人過於帝
《雲笈七籤》卷八十一彭倨、彭質、彭矯(彭氏系)未詳出(另立三惡門)未出
《雲笈七籤》卷八十三〈說三尸〉未出名號常居人脾未出
《雲笈七籤》卷八十三〈說三尸所居法〉彭倨、彭質、彭矯泥丸/心後三寸三分/臍下三寸卻入腹三寸七分未出
《太上除三尸九蟲保生經》彭琚、彭瓆、彭矯(並繫小名)頭上泥丸丹田/心腹絳宮中焦/胃足下關氣海上元天官
《太上感應篇》及其《傳》正文未出;《傳》並列彭踞躓蹻與青白血姑兩系在人身中上詣天曹(《傳》謂即上詣三臺)
《道門經法相承次序》卷下不出名號,以所好界定未出未出

按:用字多異體,倨或作琚、踞;質或作瓆、躓;矯或作墧、蹻,宜一律以「或作」處理,不宜據某一字形另立解釋。彭氏系與姑氏系孰先孰後,現有材料只能證明九世紀已並存,待考。所居三說各綁定不同技術:居脾說對應睡姿的控制(右覆臥以制脾),丹田說對應存思(三處各存真人以拘制),頭腹足說對應病候與行為傾向的分派;若合併為一張標準位置圖,技術層面的差異便被抹去。第三系不出名號而以所好界定(上屍好寶貨、中屍好五味、下屍好色慾),與《雲笈七籤》卷八十一「三尸三惡門」在上屍與下屍的對位上恰好相反,可見「一分為三」的形式穩定而內容分派並不穩定。明代《天皇至道太清玉冊》「上屍彭琚名青姑」一類表述,係把兩系疊為一名兩號的晚期縫合,不宜倒過來當作早期名號本為一系的證據。

附錄三 主要斷代錨點與證據強度簡表

年代事項證據性質與強度
約四世紀前期《抱朴子內篇》所記三尸庚申上白司命、奪紀奪算;〈遐覽〉著錄《三尸集》一卷文本脈絡完整,強度較高
約三六四至三七〇楊羲、二許所出降誥(《真誥》正文層)通說,強度中等
約六世紀前期陶弘景編定《真誥》並注《蘇傳》初神丸文本內證,強度較高
約七世紀後半《道門經法相承次序》三尸條成書年代屬通說,待考
約九世紀前半《酉陽雜俎》〈玉格〉;柳宗元〈罵屍蟲文〉(繫年通說繫於永州貶所)文本可靠,繫年待考
八三八(承和五年)圓仁記事所見日本庚申夜比況之語轉述而非直錄,行款待考;已見誤折為八三二年者
九〇〇(光化三年)《太上除三尸九蟲保生經》內證下限文本內證,僅限該編纂層
約一〇二八至一〇二九《雲笈七籤》成書,立「庚申部」通說,待考
一〇七二(延久四年)成尋入宋(一說庚申經由其請來)一說,待考
一一四五(久安元年)《臺記》所見庚申經現存可見較早之徵引轉引,該條另有兩讀,待考
一二六五(高麗元宗六年)半島現存可見較早的守庚申記載據《高麗史》,依百科詞條轉述
一四七一(文明三年)刻「奉申待供養結眾」板碑所在地二說並存,待考
一四九六(明應五年)《庚申緣起》現存可見較早之本託古之作,宜作十五世紀教說看
一五四七(天文十六年)三重縣誕生寺像側銘「庚申待八人」縣史刊物著錄;本尊已由釋迦改判阿彌陀
一六八一至一六八四(天和年間)以青面金剛為主尊立塔漸普及地方調查所述,跨地域效度待驗
一七二〇(享保五年)德島縣貞光町浦山塔始見三猿,此前為二猿二雞單一地域序列,可靠而不宜外推
一七五九(英祖朝)半島罷宮廷庚申宴樂,改張燈守夜依百科詞條轉述,宜回查實錄
一八六八(明治元年)神佛分離令;猿田彥主尊塔於其後出現地方調查所述,屬登記身分之變

附錄四 「守庚申」次數口訣異文一覽

出處文句
《酉陽雜俎》前集卷二〈玉格〉七守庚申三尸滅,三守庚申三尸伏
《柳河東集》卷十八〈罵屍蟲文〉舊注引古語三守庚申三尸伏,七守庚申三尸滅
《雲笈七籤》卷八十二〈神仙守庚申法〉〔數字漫漶〕守庚申三尸伏沒,七守庚申三尸長絕
《雲笈七籤》卷八十三三守庚申三尸振伏,七守庚申三尸長絕
《太上感應篇》傳、《緯略》卷十三守庚申三尸伏,七守庚申三尸滅
《普濟方》卷二六四一守庚申三尸振伏,七守庚申永絕

按:動詞端分為兩組,「伏」「伏沒」「振伏」言制伏,「滅」「長絕」「永絕」言根絕,與中古文本中「制」與「殺」兩種目標相應。異文未必單純出於抄寫失誤,亦可能是同一組概念在不同文本中的措辭選擇。凡引此口訣者,宜註明所據文本與版本,避免以某一種形式充當通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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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尸九蟲說與庚申守夜信仰考——從《抱朴子》《太上除三尸九蟲保生經》到日本庚申講(其他) · 鼎稔道學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