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神信仰的道教譜系——趙公明、五路財神與武財神的神格形成與流變
財神信仰是漢人民間宗教中流布最廣、卻在神格構成上最為駁雜的一支。今日通稱的「財神」,其實涵蓋文武兩系、南北數脈:武財神有趙公明與關聖帝君,文財神有比干、范蠡與財帛星君,另有五路財神、五顯、五通、五聖諸神錯綜其間。這些神祇分別源出六朝的瘟神鬼帥、唐宋的山精木客、宋元的雷部元帥、明代的神魔小說,以及明清江南的商業社會,經由道教科儀的收編、通俗文學的定型與地方廟宇的傳播,才在明清之際匯聚為一個鬆散而多中心的「財神」譜系。本文以趙公明神格的層累形成為主軸,兼論五路財神的來歷與武財神系統的分化,嘗試在宗教史與文獻學的層面上,梳理財富之神如何從「奪命的瘟部將帥」被重新想像為「賜財的玄壇真君」,並檢討其間道教與民間信仰、正統與淫祀相互滲透而又彼此界定的複雜關係。行文謹守史料,凡精確年代、卷數與經名無把握者,寧付闕如或標明「待考」,不以傳說充信史。
一、問題意識與研究取徑:一個「多中心」的神系
要談財神信仰的道教譜系,首先必須澄清一個容易被日常語言掩蓋的事實:「財神」在傳統中國宗教中並不是某一位固定神祇的專名,而是一個「神職」(神格功能)的類名。這個神職可以由許多來歷完全不同的神來充任,於是形成一種罕見的「一職多神、諸神競位」的格局。趙公明、關公、比干、范蠡、五路財神、五顯、五通、財帛星君,乃至地方性的路頭神、土地公、寒單爺,都曾在不同時代、不同地域被納入「財神」這一功能位置。這種多中心性,使得財神信仰無法用單一線性的「起源—發展」敘事來處理,而必須改用「層累疊加」與「功能收編」兩種模型交替說明。
所謂層累疊加,是借用近代史學家顧頡剛研究古史時提出的觀念:一個神格的形象,往往是後代不斷把新的屬性、故事與頭銜疊加到一個較早、較簡單的核心之上,愈晚出的層次愈繁複,也愈容易被誤認為最古老的本相。趙公明正是典型:他最早見於文獻時只是一名奪人性命的瘟部鬼帥,形象陰森;到宋元被道教雷法收編為護法元帥,明代又經神魔小說《封神演義》敷演為統率四位招財納珍部將的玄壇真君,才最終定型為武財神。若不作分層剝離,便會把明清才成熟的「財神趙公明」倒推回六朝,造成時代錯置。
所謂功能收編,則是指道教與地方信仰之間長期的雙向流動。一方面,許多起於民間、甚至被官方視為「淫祀」的精怪與厲鬼(如五通),會被道教科儀以召劾、封職、納入神譜的方式「收編」為受天曹節制的正神;另一方面,道教自身建構的神將(如玄壇元帥),也會下滲民間,被重新賦予求財、公平交易等世俗需求所投射的功能。財神信仰恰好處在這兩股流動的交會處,因此研究它,等於在觀察「正統」與「民俗」如何相互定義、彼此塑形。
在研究取徑上,本文區分三種性質不同的材料,並給予不同的證據權重。第一類是可繫年、可校勘的道教經典與科儀文獻,如六朝的《太上洞淵神咒經》、宋元明的雷法總集《道法會元》等,這是判定神格早期形態最可靠的地基。第二類是通俗類書與神魔小說,如元明之際的《三教源流搜神大全》與晚明的《封神演義》,它們雖非信史,卻是神格「大眾定型」的關鍵環節,必須當作「信仰史事實」而非「歷史事實」來讀。第三類是地方志、歲時記與筆記,如清代顧祿的《清嘉錄》等,記錄了信仰在具體時空中的實踐樣貌。三類材料交叉比對,才能在「文本中的神」與「廟裡的神」之間建立聯繫。
就研究史而言,財神諸神並非同等地受到學界重視。道教通史層面,卿希泰主編的《中國道教史》與任繼愈主編的同名著作,提供了神霄、清微、正一等宋元道派的制度背景,是理解元帥神生成的框架。專就「元帥神」這一類護法武神,日本學者二階堂善弘有系統的研究,釐清了馬、趙、溫、關等元帥在道教與民間信仰中的形成與變容。瘟神與送瘟儀式方面,李豐楙對道教瘟醮與五瘟的研究,以及康豹(Paul Katz)對浙江溫元帥(溫瓊)信仰的專著,都為理解「瘟神轉護法」的普遍機制提供了比較個案。至於財神信仰中最曖昧、也最富理論意涵的五通/五顯一系,西方學者萬志英(Richard von Glahn)的專著把它放在「財富的神聖與邪異」這一大命題下考察,濱島敦俊則從明清江南鄉村社會史的角度處理相關地方神。此外,韓森(Valerie Hansen)關於宋代「諸神更替」與商業革命的研究,為「財神何以在宋以後才成形」提供了社會經濟史的解釋。這些成果構成本文對話的主要對象。
全文目錄
- 二、上古至漢魏:財富的宗教化前史與「祿/財」之辨
- 三、趙公明的早期形象:奪命的瘟部鬼帥
- 四、從瘟部到雷部:護法元帥、通俗定型與神格的轉化
- 五、《封神演義》、武財神與五路財神的多重系統
- 六、江南財神的暗面:五顯、五通與正淫之辨
- 七、武財神關公:以信義為財的另一條路徑
- 八、文財神系統:比干、范蠡與財帛星君
- 九、財神信仰的實踐面:迎財神、財庫與圖像符號
- 十、地方傳播與東亞比較視野
- 十一、近現代流變、學術爭議與研究史
- 十二、餘論:義利之辨、命定與祈求、及商人的神譜
- 十三、結語
二、上古至漢魏:財富的宗教化前史與「祿/財」之辨
要說明財神何以晚出,必須先回答一個看似弔詭的問題:在一個很早就高度重視富貴的文明裡,為什麼直到宋元以後才出現專司賜財的神?答案在於,早期中國宗教確實把「財富」神聖化了,但它所神聖化的是「祿」而不是「財」,二者在觀念上分屬不同的秩序。
「祿」指的是與官職、爵位相連的俸給與福分,本質上是一種由天命與宇宙官僚體系分配的份額。在這套觀念裡,一個人一生能享用多少,取決於出生時即已由天曹注定的「祿命」,人所能做的是修德以不折損既有之祿,而非向某位神索取額外之財。與此相應,早期被崇奉的並不是「財神」,而是掌管命祿的星宿與司命之神。北斗諸星中的祿存星、後世與科舉功名相連的文昌帝君,都屬於這一「祿」的系統——它們賜予的是功名、官位與隨之而來的俸祿,路徑是「修文、得第、任官、食祿」,而非商賈之利。
與「祿」平行的,還有從土地與農業生產中生出的富饒觀念。社神(土地之神)與后土,被視為五穀豐登、六畜興旺的根源;家宅層面的五祀——門、戶、井、灶與中霤(或行神)——則守護一家日用之所需。值得特別注意的是五祀中的「行神」(道路之神),因為後世江南的「路頭神/五路財神」正與此有淵源:在最古老的層次上,行神保佑的是出行平安、往來順遂,尚與商業求財無關,但「出行—通達—得利」的聯想鏈,為它日後轉為財神埋下了語義的種子。此外,太白金星(金星)在星占傳統中與兵戈、刑殺相關,卻也因「金」而在後世偶被牽合於財;祿星、財帛星君之間的星宿交涉,正反映了「祿」向「財」滑移的痕跡。
漢魏之際,隨著天師道等早期道團的興起,一套龐大的「冥界官僚制」逐漸成形。人的生死、罪福、壽算被想像為由天曹地府依簿籍勾稽,個人如同編戶齊民,須向神界履行義務(如繳納命米、受符籙)以求庇佑。這套「宗教官僚制」極為關鍵,因為它提供了日後一切「向神索財」信仰的深層語法:既然壽命、罪福都可以被想像為帳冊上的數字,可以透過儀式加以增減或償還,那麼財富被想像為一種可向天曹「借貸」「填還」的份額,也就順理成章。宋元以後盛行的「受生」「寄庫」「補財庫」諸說,正是這一語法在財富領域的展開,本文第九節將再詳論。
這套「宗教官僚制」在家宅層面,還有一個與財富間接相關的執行者,即灶神(灶君、司命)。傳統觀念以灶神為一家之主司,長年駐守廚灶、鑒察一家之善惡,並定期(民俗多繫於歲末)上天奏報,天曹據以增減這一家的祿算與福分。灶神信仰的意義,在於它把「宇宙官僚制的稽核」下沉到最日常的家庭生活之中——一家的言行舉止,被想像為時時受神明監察、並將直接反映於天曹所分配的祿福之上。這種「日常行為—天曹簿籍—祿福增減」的連動,正是日後「財庫盈虧繫於平日修為」一類觀念的先聲。由此可見,在財神尚未分化而出之前,中國宗教早已透過司命、灶神等神祇,把「財富(祿福)」與「監察—記帳—賞罰」的官僚邏輯緊密編織在一起;財神的出現,不過是在這張既成的網絡上,再添一位專司「財」這一項目的主管而已。
然而,直到唐代為止,這一切都還停留在「祿命—命定」的框架內:財富是命裡帶來的份額,神的角色是記錄與稽核,而非主動的施予者。真正意義上的「財神」,也就是一位可以透過崇拜與交易而額外「賜財」、並因此值得專門立廟奉祀的神,還沒有從這套系統中分化出來。它的出現,需要一個社會經濟的觸媒——那就是唐宋之際、尤其是兩宋的商業擴張。韓森對宋代地方神信仰的研究指出,隨著市場、貨幣與長程貿易的繁榮,大量新的神祇被創造或改造出來,以回應一個「財富可以透過經營與機運而非僅由命定而來」的新世界。正是在這一背景下,原本各有出身的瘟神將帥、山精厲鬼與忠臣義士,才被陸續拉進「財神」這個新開的神職位置。理解了這一「祿先於財、命先於市」的前史,我們才能真正明白趙公明由瘟入財的轉化,何以不是偶然,而是一個時代需求的產物。
三、趙公明的早期形象:奪命的瘟部鬼帥
若把趙公明的最早文獻與今日廟裡那位手托元寶、笑容可掬的財神並置,反差之大幾乎令人難以相信是同一位神。在早期材料中,趙公明不是賜財者,而是奪命者——一名被上天差遣、率鬼下界勾取人命的將帥,屬於瘟疫與死亡的譜系。
較早而可徵的一條,見於題為東晉干寶所撰的志怪集《搜神記》。其中有一則散騎侍郎王祐病困之時遇鬼使的故事,敘述當時「國家有大事」,上天派出數名將軍分部徵發、下界取人,趙公明即在被差遣的將帥之列,各督鬼卒若干,按籍索命。此一情節把趙公明明確定位為「奉天命而奪人命」的死亡吏將。學界對《搜神記》今本的文字多有輾轉增益,個別字句的原貌容有討論(相關校勘問題待考),但趙公明作為六朝人心目中一名主司死亡、與瘟疫相連的神煞,其大體形象是可以確定的。這一點極為重要:它把趙公明的「原初層」牢牢釘在「厲」與「殺」的一端,與後世的「財」與「福」恰成兩極。
道教經典方面,更系統地把趙公明編入瘟部的,是六朝的《太上洞淵神咒經》。此經一般被繫於東晉末至劉宋之間,屬於以召劾鬼魅、禳除疫癘為主旨的「神咒」類道書,反映了當時瘟疫頻仍、社會亟需宗教手段對抗疾疫的處境。經中列有統領疫鬼、分佈災病的若干「鬼帥」(一作鬼王),趙公明即為其一。這一「八部鬼帥」或「六天鬼神」之類的編制,把散在民間、來歷不一的疫癘之厲,統統納入一個可被道法召劾、節制的鬼神官僚體系之下:他們雖然作祟降災,卻並非全然失控的邪魔,而是天曹譴罰罪人的執行者,因此也可以透過持經、念咒、行法而使之退散。趙公明在其中所司之疾(如寒熱、暴亡之屬)各本記載不一,其確切病名待考,但其作為「疫鬼統領」的位置十分清楚。
要理解這一「疫鬼帥」形象的分量,必須把它放回六朝疫病頻仍的歷史處境之中。自漢末以降,戰亂、饑荒與大疫交相為患,瘟疫被視為足以傾覆城邑、滅絕人口的重大災厄。在缺乏有效醫療手段的時代,人們把瘟疫理解為鬼神降災的結果——疫鬼奉天曹之命,按籍索命,播散災病以懲罰罪愆。早期道教(如漢末的天師道)之所以能迅速壯大,一個重要原因正在於它以符水、章醮、首過等方式,提供了一套對抗疾疫、安頓人心的宗教技術。《太上洞淵神咒經》一類「神咒」道書的興起,正是這一需求的產物:它們透過持誦神咒、召請天兵,把肆虐的疫鬼加以召劾、驅治、乃至收編為受天曹節制的鬼吏。趙公明作為被編入這套體系的疫鬼帥之一,其形象一方面是可畏的降災者,另一方面又是可被道法所制、所役的對象。這種「既是災源、又可被馴服」的雙重性,為他日後由厲轉正、由瘟入護法乃至財神,預留了轉圜的空間——正因為他從一開始就不是全然失控的邪魔,而是天曹官僚體系中一名有職有司的鬼吏,他才有可能沿著這套官僚制的階梯,一路「升遷」為受敕封的玄壇元帥。
與《太上洞淵神咒經》性質相近的六朝鬼律文獻,如《女青鬼律》一系,同樣以列舉鬼神名號、規範人鬼關係為務,構成了理解趙公明早期身分的文本環境。日本學者神塚淑子對六朝道教思想與這一類經典的研究,有助於我們把《神咒經》放回它的時代脈絡:這是一個道教正在以「宇宙官僚制」的邏輯,把混亂的鬼神世界加以編目、分職、收束的時代,而趙公明正是被編目的疫鬼之一。柏夷(Stephen Bokenkamp)對早期道教經典的譯注、施舟人(Kristofer Schipper)與傅飛嵐(Franciscus Verellen)主編的道藏解題工具書,則為這批經典的斷代與性質提供了學術基準。
由早期瘟部形象,還可以進一步聯繫到「五瘟使者」(五瘟神)的系統。在後代若干通俗神譜(如下文將論及的《三教源流搜神大全》)裡,趙公明被列為主司一方一季之瘟的使者之一——一般說法中他被繫於西方、秋季,掌白瘟,與張元伯、劉元達、鍾士貴(士季)、史文業等並列為五方五瘟。必須指出,五瘟的方位、季節與姓名在不同文獻中頗有出入,趙公明的具體歸屬並非鐵板一塊(各說待考);但無論細節如何分派,趙公明長期被歸入「瘟部」這一大類,則是諸說的共同底色。掌握了這一底色,我們才能理解:後世把他抬舉為護法元帥乃至財神,並不是憑空捏造,而恰恰是利用了「能降瘟者亦能禳瘟、能奪命者亦能保命」這一民間宗教中反覆出現的辯證。
四、從瘟部到雷部:護法元帥、通俗定型與神格的轉化
趙公明由陰森的疫鬼向威猛的護法轉化,其制度舞台是宋元道教的「元帥神」系統。要理解這一轉化,必須先交代宋元道教在儀式面的一次重大變革:雷法的興起與神將體系的擴張。
北宋以降,神霄、清微、天心、正一等道派相繼發展出以「雷法」為核心的一大類新型科儀。雷法以雷霆為天地至剛之炁、為上天行刑罰、除妖孽的力量,法師透過內煉與符咒召役雷部諸神將以驅邪、治病、祈雨、禳災。與這套法術相配套,一個龐大的「將帥—吏兵」神譜被建構出來:最高有雷祖、九天應元雷聲普化天尊,其下統率名目繁多的元帥、將軍、力士。日本學者二階堂善弘對「元帥神」的專門研究指出,馬(靈耀)、趙(公明)、溫(瓊)、關(羽)等所謂「四大元帥」或「三十六天將」的成套組合,正是在這一宋元雷法與護法神信仰的浪潮中逐步定型的;他們多半有一個更早的、來自地方厲神或瘟神的前身,而後被雷法傳統「升格」為受天曹敕封、供法師召役的正神。趙公明由《神咒經》的疫鬼帥升為雷部元帥,正是這一普遍機制的一個具體案例。
在這一系統中,趙公明的定型頭銜是「正一玄壇元帥」,或稱「玄壇趙元帥」「趙玄壇」。「玄壇」二字歷來有數解:或指其為守護法壇(尤其是齋醮、煉度之壇)的護法神,「玄」取幽玄、北方、肅殺之義;或與其早期陰司、酆都的背景相關,蓋北方酆都為道教冥界所在,趙公明由冥入陽、由陰吏轉護法,「玄壇」恰好保留了他出身幽冥的痕跡。無論何解,「玄壇」都標示出他不同於一般陽界正神的、帶著幽暗底色的護法身分。這一幽暗底色,與道教冥界觀中的「北帝」「酆都」系統密切相關。道教想像北方羅酆為鬼神所聚、幽冥所治之地,主之者為北帝(酆都大帝一系);六朝以來的鬼律、鬼官文獻,已把大量疫鬼、厲神編入這一北方冥府的官僚序列之中。趙公明由疫鬼帥而護法元帥,其「玄」與「北」的幽冥印記,正是這一出身的殘留。理解了這一點,就能明白為何趙公明雖已升格為賜福生財的煌煌正神,其形象卻始終保留著黑面、黑虎、鐵鞭這一整套幽暗肅殺的意象——那並非後人任意的想像,而是他由冥入陽、由厲轉正這一漫長歷程在圖像上的沉澱。與此相應,其圖像也高度穩定:頭戴鐵冠、面色黑(或作黑面濃鬚)、身披甲冑、一手執鐵鞭(或作鋼鞭)、一手托元寶或持印,坐騎為一頭黑虎。黑虎、鐵鞭、黑面,這一組意象既延續了瘟部將帥的威猛肅殺,又為後世財神形象保留了「武」的骨架。
宋元明的雷法總集《道法會元》,是保存這一類元帥科法最重要的文獻。此書為一部彙編性的巨帙,收羅了神霄、清微、正一等多家法脈的符咒、將班與行持儀範,後被收入明代《正統道藏》。其中與趙公明相關的法目,載其職掌與召役之法,把他明確編入可供法師差遣的護法將班之列。透過這類文獻可以看到,趙公明在道教內部首先是一名「護法元帥」與「驅邪之將」,其職能是護壇、伏魔、禳瘟、討伐邪祟——這仍然是他早期「制疫」能力的正向延伸,而尚未凸顯「賜財」。換言之,在純粹的道教科儀傳統裡,趙公明的核心身分長期是武神與護法,而非財神;財神的功能是後來在通俗層面被疊加、放大的。
值得一併指出的是,趙公明作為「四大元帥」之一,與馬靈耀(華光)、溫瓊(溫元帥)、關羽(或作岳飛)並列,常被塑於道觀山門或殿前,充當護法把門的武神。這一組合本身即耐人尋味:其中馬(華光)後與五顯/五通糾纏、關(羽)後成武財神、趙(公明)成武財神兼玄壇,可見「護法元帥」與「財神」之間存在一條反覆被打通的通道。康豹對溫元帥(溫瓊)信仰的研究顯示,溫瓊同樣經歷了由瘟疫之神向地方保護神的轉化;把趙公明放在這一「瘟神—元帥」的比較序列中,其由厲轉正、由陰吏轉護法的軌跡,就不再是孤例,而是宋元道教處理地方厲神的一種制度化常態。
如果說《道法會元》一類科儀文獻保存的是道教內部的、供法師使用的趙公明,那麼真正把趙公明的「完整神話履歷」定型並向社會傳播的,則是元明之際的通俗神譜與類書,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三教源流搜神大全》(一名《三教源流聖帝佛祖搜神大全》)。此書源出宋元間流行的《搜神廣記》一系,經明代坊間增補刊行,以圖配文,分條敘述當時民間所奉三教諸神的來歷與職掌,是研究明代神祇「大眾知識」的一部關鍵材料。它雖非嚴格意義上的道經,卻因流通廣、影響大,實際上塑造了一般人心目中的神譜。
在《三教源流搜神大全》的趙公明條中,趙公明被描繪成一位完整的、有籍貫、有修道經歷、有敕封頭銜的正神。其大要謂:趙公明本為終南山(一作秦人、或作終南山下人)修道之士,得道之後,被天師張道陵(張陵)召至江西龍虎山,令其守護煉丹之爐鼎;丹成,趙公明服食有得,遂能變化驅役,張道陵乃薦之於天,受封為「正一玄壇元帥」(或作神霄副帥之類),統率雷部、驅役猛獸、守護丹壇。其形象即黑面濃鬚、頂盔擐甲、跨黑虎、執鐵鞭。此條把先前散見於瘟部、雷部的趙公明,收攏為一個「終南修士—守爐煉丹—受封玄壇」的連貫敘事,並將他與正一祖師張道陵綁定,從而為其護法元帥的身分提供了道派正統性的背書。必須強調,這段「守爐煉丹」的來歷屬於宗教敘事(聖傳)而非史實,其功能在於為神格提供合法性,不能當作歷史事件來讀。
尤其關鍵的是,同一條文在敷陳趙公明神通時,明白列出了他的一項世俗職能:主持買賣求財、公平交易。其文大意謂,凡人買賣求財,只要至誠祈禱於玄壇元帥,即可使之「宜利和合」,得公平之利;凡有冤抑不伸、訟事失理,禱之亦可使之得直。這幾句話,是趙公明「財神」職能在傳世文獻中一次相當清楚而早的登場。值得玩味的是,這裡的「求財」是與「公平」「和合」「伸冤」並列的——它強調的不是憑空生財,而是在交易與訴訟中「得其應得、不受欺抑」的公道。這一「以公道保財」的邏輯,正是趙公明由護法、伸冤之神向財神過渡的思想橋樑,本章下文將專門分析。
《三教源流搜神大全》同時也保存了趙公明作為「五瘟使者」之一的另一副面孔。在該書的五瘟(五方力士、五瘟使者)條中,趙公明與張元伯、劉元達等並列,主司一方之瘟。這意味著,直到明代,趙公明「瘟部將帥」與「玄壇財帥」兩重身分仍在同一部書中並存,尚未完全被財神形象所覆蓋。這種「一神多傳、諸說並陳」的狀態,恰是神格處於轉型中途的典型徵候:舊的瘟神記憶尚未褪盡,新的財神功能已然萌生,二者暫時共處於同一文本空間。研究者若只截取其中一面,便會失去神格演變的立體感。二階堂善弘對這類搜神類書中元帥神條目的細讀,正提示我們要把這些看似矛盾的記載,理解為神格層累的沉積剖面,而非彼此排斥的異說。
趙公明由「奪命的瘟帥」轉為「賜財的玄壇」,表面上是最劇烈的一次跳躍,實則有其內在的宗教邏輯可循。以下嘗試從四個相互交織的機制,說明這一轉化何以在漢人民間宗教的語法中順理成章。
第一是「能降者亦能禳、能奪者亦能予」的辯證。在民間宗教的想像裡,掌握某種災厄之權柄的神,同時也就掌握了免除該災厄的權柄。瘟神既能降瘟,自然也能禳瘟保命;能勾人性命的死亡吏將,其威力一旦被禱祀所收服,便可轉為護命之神。這種「一體兩面」的觀念,使得最兇厲的神往往最具靈驗的口碑——因為人們相信,唯有真正有能力加害的神,才有能力真正給予庇佑。趙公明的黑面、鐵鞭、黑虎,這些原屬瘟部與武神的兇威意象,非但沒有妨礙他成為財神,反而構成了他「靈驗可畏、有求必應」的權威來源。財富之得失,在傳統觀念裡本就充滿風險與不確定,人們寧可將它託付給一位威猛可畏、鎮得住場面的武神,而非一位溫良的文神——這正是「武財神」這一範疇得以成立的心理基礎。
第二是「公平/伸冤」向「商業信用」的語義延伸。如前引《搜神大全》所示,趙公明的職能包含主持公道、平反冤抑。在一個缺乏完善契約制度與司法保障的傳統商業環境裡,交易的達成高度依賴「信」與「公平」,而神明的鑒臨與制裁,正是維繫這種信任的超自然擔保。一位能「使買賣宜利和合、使冤抑得伸」的神,實際上被期待為交易公平的守護者與違約者的懲罰者。由「公平之神」到「財富之神」,只需再走一步:既然他能保證你不被欺、得其應得,那麼向他祈求交易順利、獲利豐厚,也就順理成章。趙公明的財神職能,因此並非憑空嫁接,而是從其「公道」職能中自然生長出來的。
第三是宇宙官僚制提供的「可交易的財富」框架。承本文第二節所論,早期道教把生死罪福想像為天曹地府簿籍上可稽核、可增減的數字。一旦財富也被納入這套帳冊想像——如「財庫」「受生」「寄庫」等說所示——那麼就需要有一位神來「主管」這座天界的財庫、批核凡人的財運申請。趙公明作為受天曹敕封、位階崇高的玄壇元帥,恰好具備了充任這一「天界財政主官」的品秩與威權。財神不只是一個「給錢的神」,更是一個「管帳的官」,而管帳需要的正是官僚體系中的權威與紀律,這與趙公明的元帥身分若合符節。
第四是通俗文學與商業社會的合力放大。宋元以降的商業繁榮創造了對財神的旺盛需求(韓森所論的社會經濟背景),而明代神魔小說(尤其《封神演義》)則以生動的情節把趙公明的財神身分定格、普及。可以說,是「社會需要一位武財神」在先,「文學提供了一位現成的、威猛而有正一背景的武神」在後,二者一拍即合。趙公明之所以能在諸多候選者中脫穎而出,正因為他同時滿足了三個條件:有夠兇的武威(靈驗擔保)、有夠正的道派背景(正統擔保)、有夠早的公平職能(財富合理化的語義接口)。理解了這四重機制,我們便能把趙公明的「由瘟入財」,從一樁令人費解的神話突變,還原為一個有跡可循的宗教社會過程。
五、《封神演義》、武財神與五路財神的多重系統
明代神魔小說《封神演義》,是趙公明財神形象「最終定型並家喻戶曉」的關鍵一環。此書成書於晚明(約十六世紀後期至十七世紀初),以商周易代、姜子牙封神為敘事骨架,把大量道教神祇、民間俗神編織進一個統一的封神系統之中。關於其作者,歷來有數說:舊題明人許仲琳撰,另有一說歸於道士陸西星,明刊本又見與李雲翔(李雲翔為刊刻者或編訂者)相關的線索;三說皆有疑義,作者問題至今未有定論(待考)。無論作者為誰,此書深受道教內丹、雷法與神譜傳統浸潤,可視為道教通俗化的一個文學結晶。
在小說中,趙公明的登場是作為商紂一方的助力。他被寫為峨嵋山羅浮洞的修道之士,法力高強,應聞太師(聞仲)之邀下山,助商抗周。其兵器與法寶大體延續了道教圖像傳統並加以文學誇張:坐騎黑虎,手執鐵鞭,另有「縛龍索」「定海珠」以及二十四顆能護身傷敵的寶珠等。趙公明一度連挫周營諸將,聲勢極盛,最後是被闡教一方以厭勝之術所敗——書中敷演陸壓道人授姜子牙以「釘頭七箭書」,設壇作法,拜射草人,二十一日而趙公明形銷氣散。此一情節本身即是把民間「厭勝」「射草人」的巫術想像文學化,反映了小說對道法與巫術素材的兼收並蓄。
真正奠定趙公明財神地位的,是全書結末的「封神」一節。姜子牙奉敕封神,敕封趙公明為統管一部的尊神,其封號一般作「金龍如意正一龍虎玄壇真君」,並命其率領四位部屬,分掌招財進寶、納珍利市之職。這四位部將即:招寶天尊蕭升、納珍天尊曹寶、招財使者陳九公、利市仙官姚少司。「招寶」「納珍」「招財」「利市」四名,字字皆與財貨相關;趙公明居中統率,四部環拱,恰好構成一個以趙公明為核心的「財貨之曹」。這一「一帥四部、中央統四方」的結構,正是後世「五路財神」最常被援引的文本依據——趙公明為中路(中央)武財神,四部將為四路,合為五路。可以說,《封神演義》以文學之筆,替趙公明完成了由「玄壇護法元帥」到「財曹總管」的最後加冕。
必須指出,《封神演義》並非憑空創造,而是在既有材料上再加整合。趙公明的黑虎、鐵鞭、玄壇、正一等元素,早見於《道法會元》與《三教源流搜神大全》;招財、利市等神名,也在小說之前的民間信仰中已有蹤跡。以「利市仙官」而言,「利市」一詞本指買賣得利、開張大吉,是商賈行話;在《封神演義》把姚少司封為利市仙官之前,「利市」作為一種與交易獲利相關的吉神或吉語,早已在民間商業生活中流傳。同樣地,「招財」「進寶」「納珍」等,也都是先有其語、先有其願,而後才被小說收攏、人格化為趙公明麾下的具體神名。這正說明《封神演義》的作用不在無中生有,而在把民間既有的、零散的財貨吉神與吉語,整編為一個有主有從、有名有姓的神譜體系。後世常見的「招財童子」「進寶郎君」等隨侍財神的小神,以及年畫中環繞財神的種種持寶童子,也大體循此邏輯,是財貨願望被層層人格化、圖像化的產物。小說的貢獻在於「編制化」與「戲劇化」:它把散在各處的財貨小神收攏到趙公明麾下,賦予它們姓名、性格與情節,並透過廣受歡迎的敘事使之深入人心。這正是通俗文學在神格形成中的典型作用——它不創造神職,卻決定了神職由誰充任、以何種面貌被記住。
從神格演變的角度看,《封神演義》也帶來一個副作用,即「以文學掩蓋歷史」。經此書定型後,一般人只記得那位助商戰死、死後封為財神的趙公明,而幾乎完全遺忘了他六朝時期奪命瘟帥的原初面貌。層累的最上層(小說形象)過於鮮明,反而遮蔽了最底層(瘟神本相)。這提醒研究者,愈是家喻戶曉的神話定本,愈需要警惕它對更早文獻記憶的覆蓋與改寫。同時也應看到,小說對趙公明「戰死—受封」的處理,暗合了中國俗神生成的一條普遍路徑:非正常死亡(戰死、冤死)的人物,其未盡之厲氣需要以敕封、立祀加以安頓與轉化,而封神儀式正是這種「化厲為正」的文學摹本。
還有一點值得深思:在《封神演義》的敘事中,趙公明是站在商紂一方、與「天命所歸」的周室為敵的,最終兵敗身死。然而,敗亡的一方之將,死後卻同樣受封為統轄一部的尊神,甚至是掌管天下財貨的顯赫財神。這一情節透露出「封神」邏輯的一個關鍵特徵:封神所分派的,是宇宙秩序中的「職位」,而非道德上的「獎懲」——神職的授予,取決於當事者的能力、氣數與在劫運中所扮演的角色,而未必取決於他生前所屬陣營的正邪。這種「敵我雙方死後同登神譜、各司其職」的安排,實際上是把中國宗教中「化厲為正、以祀安魂」的古老智慧,推展到了極致:與其讓戰死者的厲氣流蕩為患,不如以敕封、立祀將其收編進井然有序的神界官僚體系。趙公明作為敗軍之將而得封財神,正是這一邏輯最鮮明的體現。透過戲曲、說書與年畫的反覆搬演,這一「戰死—受封—司財」的形象深入人心,也使得後人幾乎只記得那位受封的財神,而徹底遺忘了他更古老的瘟帥本相——通俗文學塑造集體記憶的力量,於此可見一斑。
「五路財神」是財神信仰中結構最複雜、也最容易引起混淆的一支。之所以複雜,是因為「五路」二字在不同傳統中至少對應著四套彼此獨立、又相互滲透的系統,若不加分辨,極易張冠李戴。以下嘗試把這幾套系統一一剝離。
第一套是承《封神演義》而來的「趙公明統四部」系統。如上節所述,趙公明居中,招寶、納珍、招財、利市四部將分居四方,合為五路。這是今日民間、尤其是道教科儀影響較深的地區最常見的一種解釋:五路財神即以武財神趙公明為首的一組五位財神。在這一系統中,「路」被理解為「方位」——中央加四方,象徵財源來自四面八方、五方通達。
第二套是「五方財神」系統,即按東、南、西、北、中五個方位,各配一位財神,合為五路。這一系統與五行、五方的宇宙圖式相配,有時把不同來歷的財神(如比干、范蠡、趙公明、關公、財帛星君等)分派到五個方位上,湊成一組。此種配置往往因地、因廟而異,並無統一定本,配屬的神祇也常見出入,故其權威性較弱,更多是後起的、為了湊足「五路」之數而作的方位化安排。
第三套,也是學術上最值得注意的一套,是把「五路」上溯到「路頭神」(行神)的系統。清代蘇州文人顧祿的歲時記《清嘉錄》,詳載江南「接路頭」之俗:每逢正月初五(一說初四夜),商家爭先「接路頭」以迎財神,鑼鼓爆竹,唯恐落後,俗謂搶先接得者一年得利,故有「搶路頭」之說。《清嘉錄》並考「路頭」即「五路之神」,而「五路」本指五方行道之神——古人出行、行商必祭行神以求道路通達,「路頭」原是道路、行旅之神,因「行道得利」的聯想而漸與財富掛鉤,最終被理解為「五路財神」。這一考證極為重要,因為它揭示了「五路財神」的一個古老源頭,並不在趙公明,而在上古五祀中的「行神」——換言之,是「道路之神」被「財神」化,而後又被附會到趙公明的四部結構之上。清人筆記(如錢泳《履園叢話》一類)對此亦有討論,可與《清嘉錄》互證。
第四套是「何五路」的姓氏傳說系統。江南民間又有一說,謂「五路」乃元末一位名叫何五路(或作何五路將軍)的義士,因抗禦外侮、殉節而死,鄉人感其忠義,立祀奉為財神,「五路」遂被理解為人名而非方位。此說帶有明顯的「將無名之神人格化、忠烈化」的後起色彩,其史實成分甚薄(何五路其人是否實有,難以徵信,待考),但它反映了民間為抽象神職尋找一個具體、可敬的人格載體的普遍衝動——正如趙公明被安上終南修士的履歷、關公被抬為武財神一樣。
把這四套系統並置,可以看出「五路財神」其實是一個「名同而實異」的集合概念:同樣叫「五路」,在《封神》系統裡指趙公明的財曹編制,在方位系統裡指五方,在《清嘉錄》系統裡指五方行神(路頭),在何五路系統裡指一位忠烈人物。它們在明清之際相互交纏、彼此附會,最終疊合成一個模糊而富彈性的「五路財神」信仰。這種名實錯綜,恰恰是民間信仰有別於教理化宗教的一個特徵:它不追求概念的清晰與體系的自洽,而以「靈驗」「求財」的實用目的為依歸,能收攏多少來歷不一的神就收攏多少,只要都指向「賜財」即可。研究者的任務,不是強行為「五路」定於一尊,而是把這種多源疊合的過程本身,作為信仰史的對象加以描述。
六、江南財神的暗面:五顯、五通與正淫之辨
在財神譜系中,五顯、五通、五聖一系是最幽暗、也最富理論張力的部分。它們與趙公明式的「威猛正神」路線截然不同,代表了另一種財富觀——財富被想像為與精怪、邪祟乃至情慾交易而來的、帶著危險與代價的東西。這一系的研究,以萬志英(Richard von Glahn)的專著最為深入;他把五通置於「財富的神聖與邪異」(書名直譯約為「邪異之道」)這一命題下,追索其由中古山精到明清邪神的長程演變,是理解中國財富宗教之陰暗維度的關鍵成果。
先辨名實。「五顯」與「五通」在文獻與信仰實踐中常被混用,但就源流言,二者有可分之處。五顯,通常指以徽州婺源(今屬江西)為祖廟的一組五位兄弟神,唐宋以來屢受官方賜額封爵(如「顯」字系列的封號),逐步「正神化」,成為受朝廷承認、載於祀典的地方保護神,兼有賜福、賜財、禳災之能。五顯的「顯」,正取「靈顯」「顯應」之義,是官方認可下的光明面。與五顯常相牽合的,還有「華光大帝」(五顯靈官馬元帥、馬天君),晚明小說《南遊記》(余象斗編)即以華光為主角敷演其神話;華光本為火神、雷部元帥,因「五顯」之名相同而與五顯系統糾纏,又因元帥身分而與趙公明等護法武神同列,關係盤根錯節。
五通則代表同一信仰的民間、邪祟一面。萬志英的研究指出,五通(又稱五郎、木下三郎、木客之類)可上溯至中古江南山區關於「山魈」「木客」的精怪想像——即棲於深山、變化莫測、能致人禍福的山中精怪。隨著唐宋江南的開發與商業化,這類山精被逐漸「財神化」,成為能暴致巨富、卻索取回報的靈異存在。五通信仰的核心邏輯,是一種「交易—負債」關係:向五通求財者可能驟得橫財,但財富並非白得,五通會以各種方式索還——或使求財者家人罹病、或糾纏其婦女(五通信仰中屢見的「淫祀」色彩,即與傳說中五通侵擾婦女的情節相關)、或令財富終歸散失。這種「橫財必有代價、邪神放債終須償」的想像,把財富的無常與風險,具象化為與精怪的危險契約。
正因如此,五通所賜之財常被視為「邪財」「不義之財」,與趙公明式「公平和合之財」形成鮮明對照。這一對照極具分析價值:它顯示傳統中國對財富的態度本身是分裂的——一方面渴望暴富,另一方面又深知不勞而獲、來歷不明之財潛藏禍患。五顯/五通的「一體兩面」,正是這種矛盾心理的神格投射:光明的一面(五顯)被官方收編、載入祀典;陰暗的一面(五通、五聖)則在民間暗流湧動,屢禁不絕。日本學者澤田瑞穗對中國民間宗教中此類精怪、邪神的研究,濱島敦俊對明清江南鄉村神祇(如總管信仰)與地方社會關係的考察,都為理解五通一系的社會土壤提供了重要參照。
五通信仰的幽暗色彩,在清代的筆記小說中留下了大量印記,構成文獻分析之外的另一重旁證。清人袁枚的志怪集《子不語》、紀昀的《閱微草堂筆記》等,都收錄有涉及五通(五聖)作祟、尤其是糾纏婦女、以財相誘又以禍相脅的故事。這些故事雖屬文人筆下的志怪傳聞,不能盡信為實錄,卻真切地反映了五通信仰在明清江南民間的普遍存在,以及士人對這一「淫祀」既恐懼又鄙夷的複雜心態。把這些筆記材料與道教科儀對五通的召劾、與湯斌毀祠一類的官方整肅並讀,可以較為立體地重建五通信仰在民間、道門與官府三方之間所處的緊張位置——它在民間香火不衰,在道門被視為當治之邪,在官府被目為當禁之淫祀。這種「三面受敵而屢禁不絕」的處境,恰恰印證了五通所回應的那種對財富與禍福之無常的深層焦慮,是任何一方的話語或權力都難以徹底消解的。
從道教的立場看,五通、五聖大體被歸入「淫祀」「邪神」之列,是道法所要召劾、驅治的對象,而非所奉之正神——這與趙公明被正一雷法收編為玄壇元帥的命運恰成反例。同樣是起於民間的靈異存在,趙公明被「升格收編」為護法正神,五通卻長期被「貶抑排斥」為邪祟淫祀。二者的分野,並非因其原始形態有多大不同(皆屬能致人禍福的靈異),而更多取決於它們是否被納入了道教與國家所能接受的秩序框架。這提示我們,「正神」與「邪神」的界線,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種制度性的、被建構的界線,而非神格本質的差異。財神譜系之所以既有玄壇真君這樣的煌煌正神,又有五通這樣的幽祟邪魅,正是這條界線在財富領域反覆劃定與再劃定的結果。
五通信仰與國家正統之間的緊張,在清初達到一次戲劇性的高潮,這就是著名的湯斌毀五通祠事件。此事不僅是地方宗教史上的大事,也是觀察傳統國家如何界定「正祀」與「淫祀」、如何處置民間財富崇拜的一個經典案例。
事件的梗概是:清康熙二十四年(一六八五),時任江蘇巡撫的湯斌,以蘇州上方山(楞伽山一帶)的五通祠為淫祀之尤,下令拆毀祠廟,並將神像投沉於太湖,同時嚴禁民間祭祀五通。上方山五通祠是當時江南五通(五聖)信仰的一大中心,香火極盛,求財、還願、乃至因「五通致病」而祈禳者絡繹不絕。湯斌的毀祠之舉,是以儒家正統的名義,對這一影響巨大的民間財富崇拜作一次強力的整肅。值得注意的是,湯斌本人是清初有名的理學名臣,以恪守程朱、砥礪風節著稱,其毀五通祠並非個人一時的意氣,而是清初官方以理學為正統、重整地方風教、汰除「淫祀」政策的一個縮影。在傳統政治—宗教體制下,地方官員本負有「敬鬼神而遠之」「毀淫祀、正風俗」的教化之責;何者為「正祀」(載入官方祀典、當受奉祀之神)、何者為「淫祀」(不合禮制、當禁當毀之祀),其判準掌握在國家與士大夫手中。五通因其誨淫、誨盜、失序的意象,恰好落入「淫祀」的範疇,遂成為理學官員整肅的首要對象。把湯斌毀五通放在這一制度背景下,就能明白它不只是一樁孤立的宗教事件,更是傳統國家透過行政與教化之力,界定與規訓民間財富信仰之邊界的一次典型操作。萬志英對此事有詳細的分析,指出湯斌所針對的,正是五通信仰中那種「以邪祟致富、以病禍索債」的交易邏輯——在正統士大夫看來,這既是誨淫(因其侵擾婦女的傳說),又是誨盜(因其鼓勵人貪圖非分之財),有傷風化與人心,故必去之而後快。
然而,值得深思的是這場整肅的限度與後果。其一,湯斌所毀者主要是五通(五聖)這一「邪祟」面,而與之相關的「五顯」正神系統,因已被官方封爵、載入祀典,並未在打擊之列——這再次印證前文所論:國家的取締對象不是「財神」本身,而是「未被收編、無法納入正統秩序」的那一部分財富崇拜。其二,毀祠禁祀雖一時聲勢浩大,卻難以根除深植於社會的信仰需求。史料與後世記載顯示,五通(五聖)之祀在事件之後仍以各種變通形式復燃,或改換名目、或轉入私祀,屢禁而不絕。這說明,單靠國家的行政與教化之力,並不能真正消滅一種回應著普遍社會焦慮(對財富、疾病、無常的焦慮)的信仰;被壓抑者往往只是轉入地下或改頭換面。
這一事件對於理解財神信仰的整體結構,有幾點啟示。第一,它清楚地呈現了傳統中國「正祀/淫祀」二分的運作機制:一個財富之神是否被容許,關鍵不在其靈驗與否,而在其是否符合儒家倫理與國家秩序——趙公明因其「公平」「護法」「正一敕封」的正統包裝而暢行無阻,五通則因其「邪祟」「誨淫」「索債」的失序意象而遭禁絕。第二,它顯示了財富崇拜內在的道德焦慮:五通所以被視為危險,正因為它太過赤裸地道出了「財富可能來自不義、且必有代價」這一被主流話語所諱言的真相。相較之下,趙公明、關公一系的財神,之所以被推崇,部分正因為它們為求財提供了一套「道德上安全」的說辭(公平之財、信義之財)。第三,它提醒研究者,財神信仰史不是一部單向的「神格升格史」,而同時是一部「淫祀被壓抑史」;被主流敘事所推崇的正財神背後,始終站著被打壓、被遺忘的邪財神。要完整理解漢人的財富宗教,兩者缺一不可。
七、武財神關公:以信義為財的另一條路徑
在武財神譜系中,與趙公明並峙的是關聖帝君(關羽)。值得注意的是,關公之所以成為武財神,走的是一條與趙公明幾乎完全不同的路徑——不是經由「瘟神—護法—財曹」的敕封收編,而是經由「忠義」「信用」的倫理化,由商人群體自下而上地推奉而成。這一對照,堪稱財神生成的兩種典型模式之標本。
先看關羽神格的總體升格軌跡。歷史上的關羽本為蜀漢名將,身後在荊楚一帶漸有祠祀,唐宋之際地位尚不甚高。入宋以後,隨著朝廷屢加封號(由侯而公、而王),關羽逐步由地方神躍升為受官方推崇的忠義之神。至明代,其地位再獲空前抬升,萬曆年間更被加以「帝」號、尊為「三界伏魔大帝神威遠震天尊關聖帝君」一類極崇的封號(確切封號文字與繫年,諸本記載略有出入,此處從其大要);入清以後累朝續封,關帝廟遍及天下,與文昌並稱、與孔子並尊,成為國家、儒門、道教、民間共同崇奉的「全民之神」。這一由武將而聖帝的升格,本身即是中國神祇史上最壯觀的個案之一。尤可注意者,關羽是罕見的「三教共尊」之神:儒家奉之為忠義的化身、與文聖孔子並稱武聖;佛教有關羽皈依為伽藍護法之說;道教則封之為協天大帝、關聖帝君,納入雷部與護法神譜。一神而兼受三教推崇,使關羽的信仰基礎異常廣闊,其香火之盛、廟宇之眾,冠於諸神。這種跨越教門、士庶通吃的普遍性,正是關羽日後能被商人群體順利接引為財神的有利條件——他本已是一位「人人可拜、處處有廟」的全民之神,商人只需在其既有的忠義、護佑諸職能之上,再疊加一層「守信生財」的期待即可。
關羽的財神職能,則主要是在商人群體、特別是明清晉商(山西商人)的推動下形成的。其中的邏輯有數端。其一是「同鄉」認同:關羽為河東解良(今山西運城一帶)人,山西商人奉這位同鄉先賢為守護神,本屬人情之常;晉商票號、會館遍佈各地,關帝往往被奉為會館與商號的主神,於是關羽的信仰便隨著晉商的商業網絡而傳播四方。其二,也是更根本的,是「信義」與商業倫理的高度契合。關羽在《三國》故事與民間記憶中,是「忠」「義」「信」的化身——桃園結義、掛印封金、義釋曹操,這些情節所凸顯的,正是「重然諾、守信義、不背約」的品格。而在缺乏現代契約與法律保障的傳統商業世界裡,「信」正是交易得以成立的根本;商人奉關公,實際上是把「守信」這一商業命脈託付給一位以信義著稱的神來監臨與擔保。民間更有關公「善理財、精算學」乃至「發明日清簿(一種逐日結算的帳法)」之類的傳說,雖屬附會(其史實性不可考,待考),卻生動地反映了商人把自身職業理想投射於關公的心理。
由此可見,關公型武財神的核心,不在「賜財」而在「保信」——他所守護的不是財富的數量,而是交易的誠信與契約的神聖。這與趙公明型財神形成有趣的分工:趙公明以威猛與敕封提供「靈驗擔保」,關公以忠義與人格提供「信用擔保」。二者都回應了傳統商業對超自然保障的需求,卻代表著兩種不同的價值取向——一重「求得」,一重「守信」。也正因為關公的財神身分建立在道德人格之上,他得以避開五通式的道德爭議,成為一位「乾淨」的財神,這也是他能被國家、儒門一同接納的原因之一。將關公與趙公明並置,我們便能看到「武財神」內部其實蘊含著兩套並不相同的財富倫理,而漢人社會恰恰同時需要這兩者:既要神威護佑以求利,也要信義約束以立業。
八、文財神系統:比干、范蠡與財帛星君
與趙公明、關公的「武財神」相對,漢人信仰中另有一系「文財神」。文財神多作文官打扮——頭戴宰相或員外之冠、身著蟒袍、面容慈藹,手捧如意、元寶或聚寶盆,其氣質是雍容、公正、富足的長者,而非披甲執鞭的武將。文、武財神的並立,本身即是一種深具中國特色的象徵配置:它把「文治—武功」「士—商」「守成—進取」等成對的價值範疇,投射到財神的形象分工之上。文財神所司,偏重於「守財」「分財公平」「福祿綿長」,武財神所司,偏重於「求財」「鎮財」「驅邪護利」。以下先論文財神中兩位以歷史人物為原型者:比干與范蠡。
比干是文財神中最富象徵意味的一位。他本是商代末年的忠臣,紂王的叔父,因屢諫紂王暴政,終被剖心而死,是中國歷史與傳說中「忠諫」的極致象徵。比干之被奉為財神,關鍵在一則精巧的民間附會:既然比干已被挖去心臟、「無心」,那麼他在分配財富時便「無偏私之心」,能做到絕對的公平無私。「無心」諧解為「無私心」,遂使這位剖心的忠臣,轉而成為主持財貨公平分配的財神。這一附會的思路,與趙公明「主持公道、買賣和合」的職能一脈相通,都反映了漢人對財神的一個核心期待:財神首先應是「公平之神」,能保證財富分配的無私與交易的公道,而非單純的「散財之神」。比干的個案尤其清楚地顯示,「公平」在財神想像中的分量,甚至可以壓倒「賜予」——一位連心都沒有、無從偏私的神,被認為最有資格掌管天下財貨。
范蠡則代表文財神的另一種典型——「智慧經營、功成身退」的商聖形象。范蠡本是春秋末年輔佐越王勾踐復國滅吳的名臣,功成之後,深諳「飛鳥盡、良弓藏」之理,毅然棄官泛舟而去,改名易姓,經商於陶地,自號陶朱公,據傳三次聚起巨富、又三次散財濟人,世稱「三聚三散」。司馬遷《史記》的〈貨殖列傳〉,記述了范蠡(及計然之策)在經濟經營上的智慧,使他成為後世「儒商」「良賈」的最高典範。范蠡之被奉為文財神,其邏輯與比干、關公又有不同:他既非以「無私」取勝,也非以「信義」立身,而是以「智慧」與「進退有度」著稱——他示範的是一種既能致富、又能散財、既懂經營、又知全身的理想人格。奉范蠡為財神,實際上寄託了商人對「善於生財而又不為財所累」這一至高境界的嚮往。與范蠡相近的「商祖」型人物,還有戰國的白圭與孔門的端木賜(子貢)。司馬遷《史記》的〈貨殖列傳〉,把白圭視為善於觀時變、逐貨殖的經營典範,後世遂有以白圭為「治生之祖」而奉之者;子貢則以「億則屢中」的經商才幹著稱於孔門,被後世儒商引為「儒而能賈」的先驅。白圭、子貢雖不如范蠡那樣被普遍地正式奉為財神,但他們與范蠡一同,構成了一個「以歷史上的成功商人為典範」的商祖—財神譜系。這一譜系的共同特徵,是把財富與「智慧」「才幹」「知時」等正面德能相連,從而為求財提供了不同於武財神之「神威擔保」的另一種合法性——即「以才致富、以智守財」的典範激勵。文財神系統之所以格外受到士人與儒商的青睞,正因為它把財富牢牢繫於德性與智慧之上,最能與儒家「取之有道」的財富倫理相契合。
把比干與范蠡並置,可以看出文財神所承載的財富倫理,其實比武財神更為內斂與道德化。武財神(趙公明、關公)強調的是外向的「求得」與「護持」,文財神(比干、范蠡)強調的則是內向的「公平」與「節度」。前者回應人們對財富的渴求與不安,後者則回應人們對財富之正當性與可持續性的深層焦慮。二者相輔相成,共同構成漢人財富想像的完整光譜:既要能求得財、守住財,又要求財有道、散財有義。這種文、武並舉的結構,也使財神信仰在通俗層面之外,保留了一層與儒家倫理相通的道德內涵,這正是它能被士人社會部分接納、而不至於全然淪為「淫祀」的原因之一。
文財神除了比干、范蠡這兩位有明確歷史原型的人物之外,還有一組更偏於「神格化」「星宿化」的財神,其中最重要的是財帛星君與增福財神,另有沈萬三、土地公等民間財富形象環繞其側。以下續論這一組較為駁雜的文財神及其周邊。
財帛星君是年畫、神禡中最常見的文財神形象——白面長鬚、錦袍玉帶、手捧「招財進寶」字樣的元寶或聚寶盆,一派富貴閒雅的員外之相。「財帛星君」之名,帶有明顯的星宿信仰色彩,反映了本文第二節所論「祿/財」由星命系統向財神滑移的痕跡:財富被想像為由某顆主司財帛的星宿所司掌,與祿星、福星、壽星等星君並列,構成一套「福祿財壽」的吉神體系。這一星宿化的財神想像,把財富的來源上溯到天上的星辰,與八字命理中的「財星」「祿命」之說互為表裡,都反映了「財由天定、繫於星命」這一古老觀念(詳見本文第二節與第十二節的討論)。在民間的福祿壽三星圖像中,祿星(有時作抱子的官員形象)本主功名俸祿,卻常因「祿」「財」相通而被兼視為賜財之神;財帛星君則像是把三星中「祿」的財富面向獨立出來、專門加以人格化的結果。由此可見,文財神中的財帛星君一系,其實是「祿命星占」傳統向「財神崇拜」過渡的一個中間形態——它一腳仍踏在星宿命定的舊土壤裡,一腳已跨入人格化財神的新天地。財帛星君有時又與「增福財神」相合。增福財神一系,民間多附會於一位名叫李詭祖的人物,相傳為南北朝北魏時淄川(今山東淄博一帶)的地方官吏,因生前廉能愛民、身後屢顯靈異,被立祠奉祀,累世加封為「增福相公」「增福財神」,其祠廟(如淄川曲堤一帶)在北方頗有影響。必須說明,李詭祖其人的生平事蹟,正史缺載,多出於地方傳說與後世追封(史實成分待考),其「增福財神」的身分主要是民間與地方廟宇建構的結果——這與比干、范蠡之為歷史名人不同,李詭祖更接近一位「由地方賢吏被神格化為財神」的個案,其生成路徑與關羽、乃至五顯有相通之處。
環繞在文財神周圍的,還有若干「準財神」或「財富象徵人物」。其一是沈萬三。沈萬三是元末明初江南(蘇州一帶)的傳奇富商,民間傳說謂其得一「聚寶盆」,投入一物即生出無數,故能富可敵國;後世遂把沈萬三奉為「活財神」的象徵,聚寶盆更成為財富取之不竭的通俗符號。沈萬三之被財神化,其性質又與前述諸神不同——他不是被納入神譜受敕封的神,而是一個「因暴富傳說而被半神化」的歷史人物,介於人與神之間,反映了民間對「白手致富」神話的迷戀。其二是土地公(福德正神)。土地公雖非嚴格意義上的財神,但在基層社會,尤其在商家與農村,土地公被廣泛地兼作「守財、生財」之神——蓋土地生五穀、宅地聚財氣,「有土斯有財」的觀念,使這位最基層、最親切的神祇也承擔了地方性的財神職能。在閩台一帶,商家逢初二、十六「做牙」祭拜土地公以求生意興隆,正是土地公財神化的具體體現。
把這一組文財神及其周邊人物綜合來看,可以歸納出文財神生成的幾條路徑:一是歷史名臣的道德化(比干之忠、范蠡之智);二是地方賢吏的神格化(李詭祖);三是星宿信仰的人格化(財帛星君);四是暴富傳說的半神化(沈萬三);五是基層土地神的財神化(福德正神)。這五條路徑各不相同,卻都最終匯入「文財神」這一鬆散的範疇,再一次印證了本文開篇所論財神信仰的「多中心」性格——它不是由某一源頭發散而成的譜系樹,而是由多股獨立的涓流在「求財」這一共同需求的牽引下,逐漸匯聚而成的一片水網。研究文財神,與其追問「誰才是真正的文財神」,不如追問「哪些人物、透過何種機制,被賦予了文財神的職能」,後者才是信仰史真正有意義的問題。
九、財神信仰的實踐面:迎財神、財庫與圖像符號
財神信仰不僅存在於神譜與經典之中,更深深嵌入漢人的歲時節令之內。其中最集中、最具代表性的,是農曆正月的「迎財神」(接財神)習俗。透過對這一習俗的文獻考察,可以看到財神信仰如何在具體的時間節奏中被實踐,也可以看到南北風俗的差異。以下僅就歲時文獻所載的民俗現象作歷史層面的描述與分析,不涉及任何操作性的儀節指引。
就時間而言,迎財神的日期南北不一,這一差異本身即富有意味。在江南,迎財神的高峰多在正月初五。清代蘇州文人顧祿的歲時記《清嘉錄》,對此有生動的記載:正月初五,俗以為路頭神(即五路財神)之誕或降臨之日,商家爭先「接路頭」,鑼鼓爆竹之聲通宵達旦,且以「爭先」為要,唯恐落於人後,故有「搶路頭」「搶財神」之稱,俗信搶得早者一年財運亨通。這一「搶」字,把民間對財富的競逐心理,赤裸而生動地呈現了出來。在北方,迎財神則多在正月初二。清末富察敦崇的《燕京歲時記》記述北京習俗,正月初二日,家家祭財神,商鋪尤重此祭,以求新歲生意興隆、財源廣進。南初五、北初二的差異,一方面與各地商業節奏、開市日期有關,另一方面也折射出南北財神系統的不同——江南初五所迎,帶著濃厚的「路頭(五路)」色彩,北方初二所祭,則更多指向增福財神、趙公明一系。
就時間結構的象徵意涵而言,迎財神被安排在正月之初,絕非偶然。正月為一歲之首,是舊歲與新歲交替、萬象更新的關口;把迎財神置於年初,等於在時間的「開端」處,為全年的財運預作祈求與定調。尤其正月初五,在民俗中又稱「破五」——此前數日有種種禁忌(如不動針線、不倒垃圾等),至初五而諸禁始破,市肆漸次開張,生產與交易的節奏重新啟動。迎財神恰在「破五」這一由靜轉動、由節慶回歸日常營生的轉捩點上舉行,其象徵邏輯十分清楚:以迎財神為新一年經濟活動的神聖起點。年節之末的迎財神,因此可以理解為一種「經濟生活的開工儀式」,它用宗教的方式,為世俗的營生賦予了神聖的開端。
迎財神習俗還與商業社會的節奏緊密咬合。傳統商鋪多在年前結清帳目、年後擇吉開市,而迎財神正是開市前後最重要的宗教環節。此外,閩台一帶商家逐月於初二、十六「做牙」(祭土地公),年終「尾牙」、年初「頭牙」尤隆,這一以土地公為主、按月循環的祭祀節奏,與正月一次性的迎財神相互補充,共同構成了商業社會「年—月」雙重的財神祭祀時間表。由此可見,財神信仰並非孤立的偶發崇拜,而是被編織進漢人(尤其是工商業者)年度與月度生活節律之中的一套完整時間安排。歲時文獻所保存的這些記載,為我們理解財神信仰的社會實踐,提供了較神譜文獻更為具體而鮮活的側面。
要理解財神信仰更深一層的宇宙論基礎,必須回到本文第二節提出的「宗教官僚制」與「可交易的財富」這一線索,並進一步考察道教中一套與財富直接相關的觀念——「財庫」「受生」與「寄庫」。這套觀念把財富想像為冥界簿籍上的一筆帳目,構成了諸多求財、還願信仰背後的深層語法。以下純就其文獻與觀念史層面加以陳述與分析,不作任何法事操作的說明。
其核心是「受生」之說。道教有一類以「受生」為主題的經典(如題為《太上老君說五斗金章受生經》一類的經文,其成立年代大體在唐宋以降,確切繫年與版本待考),其基本觀念是:人在投生之時,並非空手而來,而是向冥府(或天曹、地府之庫)「借貸」了一定數額的錢財與壽算,作為此生受生的本錢;此一所借之數,記錄在冥界的簿籍之上,構成個人與冥府之間的一筆「債」。既有所借,理當有所還——於是衍生出「還受生」「填還受生錢」的觀念與相應的宗教行為,即透過焚化冥錢、誦經設醮等方式,向冥府償還當初受生所借之債。這一整套想像,把個人的財富、壽命與冥界的簿記系統直接掛鉤,財富於是不再只是命定的份額,而成為一種「可稽核、可償還、可經營」的帳目關係。
與「受生」相關的,是「寄庫」與「財庫」之說。民間與道教觀念中,每個人在冥界都有一座屬於自己的「庫」,其中積存著與其福分、財運相關的「資產」;這座庫的盈虛,被認為與現世的財運休戚相關。庫若充盈,則財運亨通、聚財有道;庫若虧空(或因前世負債、或因今生耗損),則漏財、破財、求財不聚。由此衍生出「補財庫」一類的觀念——即透過宗教手段,設法「填補」個人虧空的冥界財庫,以改善現世財運。必須再次強調,本文在此僅就這套觀念的思想結構加以描述與分析,而非介紹其具體作法;就宗教史而言,重要的是認識到:這套「財庫」想像,把抽象的「財運」轉譯為一個具體的、可想像、可操作的「庫房—帳目」意象,從而讓「求財」由一種被動的祈願,變成一種主動的「財政管理」。
這套冥界財政的想像,與前文所論五通信仰的「借財還債」邏輯,其實同出一源,只是道德色彩相反。五通式的求財,是向邪祟借取橫財,代價高昂而不可測,屬於「危險的借貸」;財庫、受生式的求財,則是向天曹地府的正規財政體系「還債」「補庫」,被想像為一種合乎秩序、可以自我救濟的「正當理財」。萬志英在分析中國財富宗教時所揭示的那種「財富作為一種與神界的契約/債務關係」的深層結構,在此得到了最清晰的體現:無論是邪神的橫財還是正神的賜福,財富在漢人宗教想像中,始終不是無償的恩賜,而是一種需要以某種形式「償還」「平衡」的帳目。這種「財富即債務、致富即理帳」的觀念,可謂中國財神信仰最具特色、也最耐人尋味的宇宙論內核,它把儒家的節度、道教的官僚制與商業社會的簿記邏輯,熔鑄為一體。
這套冥界財政想像,還有一個不可忽視的物質載體,即「紙錢」(冥錢、楮錢)。以紙製錢帛焚化以奉鬼神的習俗,其淵源甚早,唐代已有關於「寓錢」「楮錢」的記載,其後歷代不衰,並衍生出名目繁多的冥用錢帛(如所謂冥幣、往生錢等)。紙錢之所以能與受生、寄庫、財庫的觀念緊密扣合,正因為它把「冥界簿記」這一抽象想像,具象化為一種可焚可獻的「通貨」——透過焚化紙錢,凡人得以向冥府的財政系統「輸納」「償還」或「儲存」財貨,由此在人界與冥界之間建立起一條想像中的資金通道。就宗教觀念史而言,紙錢是理解中國人如何把「財富」同時想像為現世資產與冥界帳目的一把鑰匙:同一筆財富,既在人間流通,又在冥府記帳,生死兩界共用一套財政邏輯。學界對紙錢的起源、形制與觀念已有若干專門研究,其成果可與受生、財庫諸說互相參證。此處僅就其作為「冥界財政之通貨」的觀念意涵加以說明,而不涉及任何焚獻的具體儀節。
神格的形成,不僅表現在文獻與神譜之中,也凝結於圖像與符號之上。財神信仰擁有一套辨識度極高的視覺語彙,這套語彙既是信仰內容的濃縮,也是其傳播的重要媒介。考察財神圖像的構成,有助於我們從物質與視覺文化的層面,重新理解前述神格的分化與疊合。
先看武財神的圖像。趙公明的標準像,如前所述,是黑面濃鬚、頂盔擐甲、一手執鐵鞭、跨黑虎,往往還配以元寶、聚寶盆或「進寶」字樣。這一組意象中,黑虎與鐵鞭承自其瘟部、雷部的武神底層,象徵威猛與鎮伏;元寶與聚寶盆則是後來疊加的財神符號,象徵賜財與聚財。二者並存於同一圖像之中,恰是趙公明「由武入財、武財合體」神格的視覺見證——觀者一眼便能同時讀出「威猛可畏」與「招財進寶」兩重訊息。關公作為武財神時,其圖像則保留了紅面長髯、綠袍偃月刀的經典造型,有時配以帳簿、算盤或元寶,以點出其「守信理財」的財神職能;但關公的財神像始終以「忠義武聖」的形象為主體,財神符號只是附加,這也與其「以信義為財」的生成路徑相呼應。
文財神的圖像則走另一種風格。財帛星君、增福財神多作白面長鬚、峨冠博帶、身著紅袍或蟒袍的富貴長者,手捧如意、元寶或「招財進寶」條幅,面帶慈藹的微笑。這種雍容、祥和、富足的長者形象,與武財神的威猛形成鮮明對比,視覺化地呈現了「文—武」財神在氣質與職能上的分工。聚寶盆是文財神圖像中極具代表性的符號——一只可以「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寶盆,把「財源不竭」這一最樸素的財富願望,凝縮為一個直觀的器物意象;它與沈萬三聚寶盆傳說互為表裡,成為漢人財富想像中流傳最廣的符號之一。
除了神像本身,財神信仰還發展出一套獨立於人格神之外的「吉語符號」系統。最典型的是「招財進寶」與「黃金萬兩」等合體字(把數字組合成一個方塊字的民俗美術),以及元寶、銅錢(尤其是串起的「錢串」)、蝙蝠(諧「福」)、金蟾(三足蟾蜍,俗以為能吐錢)等一系列象徵財富的圖案。這些符號常見於年畫、門神、春聯、商鋪招幌與各類節慶裝飾之上,其流通範圍甚至超出了對具體財神的崇拜——即使不能一一說出趙公明、比干之名者,也認得元寶與「招財進寶」。這說明財神信仰在其最普及的層面,已經高度符號化、去人格化,凝結為一套人人可用的「財富吉祥語彙」。年畫,尤其是明清以降各地年畫作坊(如以年畫著稱的若干北方與江南產地)所大量印製的財神畫,更是這套視覺語彙得以家家張貼、年年更新的物質載體。
從圖像與符號的角度回望全篇所論的神格演變,可以獲得一個補充性的視角:神格的層累與疊合,最終都要落實為可見、可傳、可複製的視覺形式,才能真正深入日常生活。趙公明像上黑虎與元寶的並置、關公像旁帳簿的添加、文財神手中聚寶盆的高舉、以及「招財進寶」合體字的無所不在,都是前述漫長神格史在物質層面的沉澱。研究財神信仰,若只讀文獻而不看圖像,便會遺漏這一信仰得以廣泛傳播、深入人心的關鍵維度。
十、地方傳播與東亞比較視野
財神信仰在傳播過程中,並非以均質的面貌覆蓋全國,而是隨著各地的經濟型態、社會結構與既有信仰傳統,呈現出鮮明的地域差異。大體而言,可以粗分為北方(含中原)與江南兩大板塊,各有其偏重的財神系統。理解這一地理分化,是把握財神譜系「多中心」性格的又一途徑。
北方與中原一帶,財神信仰以趙公明(玄壇元帥)與增福財神(財帛星君、李詭祖一系)為主軸。前引《燕京歲時記》所載北京正月初二「祭財神」之俗,即以這一系財神為對象。北方的財神形象,總體偏於「正神化」「官僚化」——趙公明的玄壇元帥身分、增福財神的「相公」封號,都帶著濃厚的敕封、品秩色彩,反映了華北地區長期作為政治中心、深受官方祀典與正統道教影響的特點。相應地,北方財神信仰中「邪祟致富」的暗面較不突出,財神更多被想像為秩序井然的天曹財政官員,而非危險的精怪。這與華北相對以農業、官府與傳統商業(如晉商票號)為主的經濟結構,以及正統色彩較濃的宗教氛圍,是相互契合的。
江南一帶,情況則複雜得多。作為宋代以降全國商品經濟最發達、市鎮網絡最密集的地區,江南既是財神信仰需求最旺盛之地,也是財神系統最為駁雜、最富張力之地。這裡既有以《清嘉錄》所載「接路頭」為代表的五路財神信仰,又有五顯(華光)一系的官方正神,更有五通、五聖這一被視為「邪祟」而屢遭取締的暗面財神。江南財神信仰的一大特色,正在於其「正邪並存、明暗交織」——光明的五顯與幽暗的五通共用一套「五」的結構,正神的路頭與邪神的五聖同在正月的爆竹聲中被迎奉。這種複雜性,深植於江南高度商業化、人口流動頻繁、財富聚散無常的社會現實:在一個財富瞬息萬變、機運與風險並存的環境裡,人們既渴求正神的庇佑,又難免鋌而走險去攀附邪神的橫財,於是財神信仰的兩極——正財與邪財、公道與交易、賜福與索債——都在江南得到了最充分的展開。前述湯斌毀五通事件之所以發生在蘇州,絕非偶然,正因為江南是這一矛盾最尖銳之地。
把北方與江南並置比較,可以提煉出一組耐人尋味的對應:北方偏「官」(官僚化、正神化、秩序化的財神),江南偏「市」(市場化、多元化、正邪並存的財神)。這一對應,本身就是「祿」與「財」兩種財富觀在地理上的投射——愈接近政治中心、農業社會與正統秩序,財神愈趨近於「祿」的秩序化想像;愈接近商品經濟、市鎮網絡與流動社會,財神愈趨近於「財」的機運化、風險化想像。當然,這只是就大勢而言的粗略概括,具體到每一州縣、每一行業、每一廟宇,實際情形遠為交錯(各地細節多待專門的地方史研究)。但這一「北官南市」的基本格局,仍不失為理解財神信仰地域差異的一個有用框架。
介於江南與閩台之間的嶺南(廣府、潮汕、客家)諸地,則呈現出又一種面貌。作為明清以來對外貿易與海上商業最為活躍的區域之一,嶺南的財神信仰帶有濃厚的商幫與海洋色彩:關帝作為商業守護與信義之神備受尊崇,財帛星君、五路武財神亦廣見於商鋪與宗祠;潮汕一帶的善堂、商幫組織,客家聚落中兼具土地與財神職能的「伯公」信仰,都把求財、守業與宗族、鄉黨的凝聚緊密結合。由於嶺南正是近代華人向南洋及海外移民的主要出發地,這一帶的財神信仰又構成了本章下文所論海外傳播的重要源頭。可見財神信仰的地理分化並非截然三分,而是由北而南、由內陸而沿海,呈現出一條與商業化程度、對外開放程度大致相應的連續光譜——愈近海、愈重商,財神信仰便愈趨多元、愈與具體的商業組織與移民網絡相纏結。
閩粵沿海與台灣,是財神信仰另一個極富特色的傳播板塊,並隨著華人移民而遠播海外。這一板塊的財神信仰,兼收北方的玄壇、江南的五路與遍在的關帝、土地,並發展出若干地方性極強的形態,是觀察財神信仰如何在移民社會中落地生根的絕佳樣本。
在台灣,財神信仰的譜系相當完整而活躍。武財神方面,趙公明(玄壇元帥)與關聖帝君並尊,各有其主祀廟宇——如桃園南崁一帶即有以玄壇元帥為主神的古老財神廟(其創建年代與沿革,各說略有出入,待考)。五路財神信仰在台灣尤為興盛,雲林北港的武德宮即以「五路財神開基祖廟」自居,主祀趙公明(趙天君),並統合招寶、納珍、招財、利市四路,香火極盛,成為當代台灣財神信仰的一大中心。文財神與土地公一系亦深入民間,南投竹山紫南宮的福德正神,以「借發財金」的習俗聞名,信眾絡繹,正是土地公財神化在當代最鮮活的例證。這一系列廟宇顯示,前述種種源流不一的財神,在台灣不僅同時並存,而且各自發展出旺盛的當代生命力。
閩台財神信仰中最具地方色彩的,當屬台東的「炸寒單」(炮炸寒單爺)習俗。每逢元宵,台東有以真人扮演「寒單爺」、袒身立於神轎之上、任民眾以成串鞭炮猛烈轟炸的儀式活動。一般民間傳說把寒單爺認同為武財神趙公明(玄壇元帥),並以「玄壇」與「寒單」音近為據,解釋二者的關聯——謂寒單爺畏寒,故以爆竹之火為其驅寒,火愈猛則財神愈喜、賜財愈豐。必須指出,「寒單爺即趙公明」這一認同,主要是地方民間的解釋,其確切來歷與「玄壇—寒單」的音轉之說,學界仍有討論(待考);但無論考證結論如何,炸寒單作為一種把「武財神」與「以火迎財」的想像推向極致的地方儀式,本身即是財神信仰在地方社會中不斷再創造的生動見證。
隨著明清以降閩粵移民的海外拓殖,財神信仰進一步傳播到南洋及世界各地的華人社會。在海外唐人街與華人商埠,關帝廟往往是華人社群的信仰與社會中心,關聖帝君既是忠義之神、行業保護神,也兼具武財神的職能,庇佑著離鄉背井者的商業經營。玄壇趙元帥、土地公、五路財神等,也隨著會館、商號、家庭神龕而流佈海外。財神信仰之所以能在移民社會中頑強存續,一個重要原因在於:對於在陌生環境中白手起家、以商為生的移民而言,「求財」「守信」「聚財氣」的宗教需求,較之在故土更為迫切;財神既寄託著他們對經濟成功的渴望,也維繫著他們與故鄉文化傳統的聯繫。財神信仰的海外傳播史,因此也是一部華人移民的經濟奮鬥史與文化認同史。
把中國財神信仰放到更廣的東亞乃至跨文化的比較視野中,有助於我們辨識其獨特之處。財富之神並非中國所獨有,古今各大文明多有其主司財富、豐饒與幸運的神祇;正是在與這些神祇的對照中,中國財神那套「官僚—契約」式的財富想像,才顯出其鮮明的個性。
先看東亞近鄰。日本有著名的「七福神」信仰,即惠比壽、大黑天、毘沙門天、弁財天、布袋、福祿壽、壽老人七位福神的組合。值得注意的是,七福神本身即是一個東亞宗教交流的縮影:其中大黑天源出印度的摩訶迦羅(並在日本與本土的大國主神相融),毘沙門天源出印度的多聞天(俱毘羅一系),弁財天源出印度的辯才天女(薩拉斯瓦蒂),布袋源出中國五代的契此和尚(被視為彌勒化身),而福祿壽、壽老人則直接源出中國的福祿壽星與道教南極老人一系。換言之,日本的財富福神系統,本身就大量吸收了來自中國與印度的神祇。其中惠比壽(司漁業與商賈)與大黑天(司財富與廚灶)尤被商家奉為財神,其職能與中國財神多有相通。透過七福神這一個案可以看到,東亞的財富之神構成了一個相互流動、彼此借用的宗教網絡,中國財神既是這一網絡的重要輸出者(福祿壽、布袋、老人星等),也共享著若干來自印度佛教的共同源頭(如多聞天)。
再看印度與佛教的財富神。印度教有吉祥天女(拉克什米),為主司財富、豐饒與幸運的女神;佛教則有多聞天(毘沙門天、俱毘羅)為司財寶的北方護法。多聞天信仰隨佛教東傳中國,成為四大天王中主北方、司財富的一員,其「托塔」「持寶鼠(吐寶鼠)」等形象,即帶有財寶之神的印記。這一佛教財神系統,與道教、民間的財神系統在中國長期並行、偶有交涉,是中國財富宗教中不容忽略的一脈。將它與趙公明、五路等系統對照,可以看出中國財富信仰的又一重「多源」特徵——本土道教的、外來佛教的、民間精怪的諸系並存互滲。
在這一比較背景下,中國財神(尤其道教一系)的特色便格外清晰。其一是高度的「官僚化」:中國財神多被想像為受天曹敕封、有品秩、有職掌的神界財政官員(如玄壇元帥、增福相公),而非如拉克什米那樣象徵抽象「幸運」與「恩寵」的女神;財富的獲得,被納入一套上下有序、可申請、可稽核的官僚程序之中。其二是「契約—債務」的財富觀:如本文第九節所論,財富在中國宗教想像中往往是一筆需要償還、平衡的帳目(受生、寄庫、財庫),致富被想像為一種「理帳」而非「蒙恩」。其三是鮮明的「道德二分」:中國財神被清楚地區分為正財(趙公明、關公、比干、范蠡的公平、信義、無私之財)與邪財(五通的橫財、邪財),對「財富之正當性」有著近乎執著的關切。其四是「文武並舉、多中心」的結構:如全篇所論,中國財神不是一位,而是文武兩系、南北數脈的一整片神網。這四點——官僚化、契約化、道德二分、多中心——共同構成了中國財神信仰有別於其他文明財富之神的獨特個性,也正是它作為一個宗教史對象最值得深究的所在。
十一、近現代流變、學術爭議與研究史
財神信仰並未隨傳統社會的解體而消失,反而在近現代的劇烈變遷中展現出驚人的韌性,甚至在某些時段呈現復興之勢。考察其近現代流變,不僅是為信仰史補上最後一段,也為理解「財富宗教與市場社會的關係」提供了當代的觀察窗口。
清末民初以降,儘管新式教育與科學話語把民間信仰貶為「迷信」,財神信仰在城鄉社會中仍持續流傳。年畫財神、商鋪的財神神龕、正月的迎財神,依舊是工商業者歲時生活的一部分。二十世紀中葉以後,中國大陸在一系列社會改造與政治運動中,財神信仰連同其他民間信仰一度受到強力抑制,廟宇多被拆改、祭祀活動被禁止。然而自二十世紀晚期改革開放、市場經濟重新啟動之後,財神信仰在大陸各地出現了顯著的復興:財神廟香火重燃、正月迎財神之俗回潮、「財神到」成為春節文化中最醒目的吉祥符號之一。學界對這一復興多有討論,較有共識的一種解釋是:財神信仰的回潮,與市場化所帶來的財富機遇及其伴生的不確定性、焦慮感密切相關——在一個財富可以迅速積累、也可以迅速失去的競爭性市場中,人們對超自然的求財、守財、避險之需求,非但未減,反而加劇。財神,作為這種普遍財富焦慮的宗教出口,於是重新獲得了旺盛的社會生命力。
在台灣、香港及海外華人社會,財神信仰則未經歷同等程度的中斷,而是持續發展並高度制度化、甚至觀光化。台灣的財神廟往往香火鼎盛,發展出「借發財金」「求財母」「安財神」等一整套與求財相關的廟宇活動,並常與地方觀光、節慶經濟結合,成為兼具宗教、社會與經濟功能的複合場域。前述北港武德宮、竹山紫南宮、台東炸寒單等,都是這一趨勢的典型。與此同時,隨著宗教研究的專業化,財神信仰也日益成為民俗學、宗教學、人類學田野調查的對象,累積了相當數量的地方個案研究。
值得一提的是,近現代財神還經歷了一個「去宗教化、符號化」的過程。「財神到」作為春節最通行的吉祥語、財神扮相在年節慶典與商業促銷中的頻繁出現、乃至財神形象在影視與廣告中的挪用,都顯示財神已在相當程度上溢出了嚴格的宗教崇拜範疇,成為一個廣泛流通的文化符號與商業符號。這一符號化,使財神的影響力進一步擴散到並不真正「信奉」財神的人群之中——即便對神格源流一無所知者,也能在「財神到」的鑼鼓與元寶的意象中,讀出「招財進寶、恭喜發財」的世俗祝願。就宗教社會學而言,這種由人格神信仰向文化符號的部分轉化,是傳統信仰在現代商業社會中延續自身的一種常見策略,財神正是其中一個典型而生動的案例。
從學理上看,財神信仰的當代處境,提供了一個反思「宗教與現代性」關係的有趣案例。它顯示,市場經濟的擴張並未如某些現代化理論所預言的那樣,帶來宗教(尤其是求財類民間信仰)的消退;恰恰相反,市場所固有的機運、風險與不確定,反而不斷再生產出對財富之神的需求。財神信仰的近現代流變,因此可以被讀作一部「財富焦慮的宗教史」的當代續篇——只要人們仍生活在一個財富無常、得失難測的世界裡,那位由瘟帥、山精、忠臣、義將層累而成的財神,就仍會以各種面貌,被反覆迎回人間。研究者對此,宜取客觀描述與分析的立場,既記錄其社會事實,亦不作價值上的勸信或貶抑。
財神信仰的研究,雖已積累不少成果,但仍留有一系列尚未解決、甚或難以徹底解決的學術爭議。誠實地標舉這些問題,既是學術規範的要求,也有助於後續研究者辨明可為之處。以下擇要列舉數端。
其一,趙公明「由瘟入財」的轉化機制,究竟應如何定位?一種傾向強調「內在延伸」,即認為財神職能是從其早期「制疫—護法—公平」職能自然生長而出(本文第四節即偏於此說);另一種傾向則強調「文學晚出」,即認為趙公明的財神身分主要是《封神演義》等晚明通俗文學的附會與定型,之前的道教文獻中他基本是護法武神而非財神。二說各有所據,實則未必互斥——較穩妥的看法是,財神職能的「潛能」早已蘊含於其公平、護法的職能之中,而其「顯題化、定型化」則有賴於宋元商業社會的需求與晚明文學的推動。但就具體的時間節點與傳播路徑而言,證據仍嫌不足,難下定論。
其二,「五路財神」的名實問題至今無定論。如本文第五節所析,「五路」至少對應趙公明四部、五方、路頭(行神)、何五路四套系統,它們在明清之際相互交纏。究竟哪一套是「五路財神」的原初義、各套之間的先後與影響關係如何,學界並無一致意見,很可能本就不存在單一的「正解」,而是多源疊合的結果。
其三,五顯與五通的關係,是「同源分化」還是「本異後合」,仍有討論空間。萬志英等傾向於把五通上溯至中古山精(山魈、木客),視五顯為其被官方收編後的正神化形態,二者本為一體之兩面;但也有研究強調五顯(尤其與華光、馬元帥的關聯)另有其獨立來歷,與五通並非簡單的一體分化。這一爭議牽涉到江南地方神信仰的複雜源流,尚待更多地方文獻與碑刻材料來厘清。
其四,財神相關道教經典的斷代與辨偽,是一個技術性但基礎性的難題。許多題為財神、玄壇、受生的經文,成立年代甚晚或難以確繫,版本流傳複雜,其在《道藏》中的收錄情況與相互關係,仍需借助施舟人、傅飛嵐主編的道藏解題等工具作審慎的文獻學考訂。在這些考訂完成之前,援引此類經文論證早期財神信仰,必須格外謹慎,以免以晚出之文倒推早期之實。
其五,若干具體考證仍懸而未決。例如,《搜神記》今本中趙公明相關記載的文字可靠性與其反映的時代;五瘟系統中趙公明方位、季節歸屬的異說;台東「寒單爺」與「玄壇(趙公明)」之音轉認同是否成立——凡此種種,本文均已隨文標明「待考」。這些看似細碎的問題,實則關乎神格演變關鍵環節的證據強度,不宜為求敘事之圓融而強作定論。承認未知,正是學術誠實的底線。
最後,有必要對財神信仰的研究史作一簡要回顧,並就未來的研究方向略陳管見,作一總結。
在中文學界,財神研究長期附麗於兩大脈絡之下。其一是道教通史與道派研究,卿希泰、任繼愈分別主編的《中國道教史》等著作,雖非專論財神,卻為理解神霄、清微、正一等宋元道派如何生成元帥神譜,提供了不可或缺的制度框架。其二是道教文學與瘟神、王醮研究,李豐楙關於道教瘟疫觀、送瘟儀式與相關文學的系列研究,對於把握趙公明的瘟部底層與「瘟神轉護法」的機制,尤具參考價值。此外,坊間亦有若干整理民間神譜、俗神源流的通俗性著作(如馬書田等的諸神考述),資料匯集之功不可沒,但其中考證的嚴謹程度參差,徵引時需與原始文獻覆核,不宜逕作定論之據。
日本學界對相關領域用力甚深。二階堂善弘關於「元帥神」的系統研究,釐清了馬、趙、溫、關等護法元帥在道教與民間信仰中的形成與變容,是趙公明神格研究繞不開的成果。澤田瑞穗對中國民間宗教、地獄與精怪信仰的長期考察,濱島敦俊從明清江南鄉村社會史入手對地方神(如總管信仰)的研究,以及神塚淑子對六朝道教思想與經典的分析,分別從精怪、社會史與經典史三個面向,豐富了對五通、江南財神與早期瘟部文獻的理解。
西方學界的貢獻同樣關鍵。萬志英(Richard von Glahn)關於五通與中國財富宗教「神聖與邪異」的專著,是財神研究中理論意識最強的成果之一,本文對五通一系的分析多受其啟發。韓森(Valerie Hansen)關於宋代地方神信仰與商業社會的研究,為「財神何以在宋以後成形」提供了社會經濟史的解釋。康豹(Paul Katz)對溫元帥信仰的專著,提供了「瘟神轉護法」的重要比較個案。施舟人(Kristofer Schipper)與傅飛嵐(Franciscus Verellen)主編的《道藏》解題工具書,柏夷(Stephen Bokenkamp)對早期道教經典的譯注,以及賀碧來(Isabelle Robinet,上清研究)、孔麗維(Livia Kohn,道教通論)等人的著作,則為相關經典的斷代與思想脈絡提供了基準性的參照。
綜觀既有研究,財神信仰的未來探索至少有幾個值得深耕的方向。第一,地方檔案、碑刻與科儀抄本的田野發掘——大量財神廟的碑記、科儀本、善書仍散在各地,尚未被充分整理,它們是把「文本中的財神」與「廟裡的財神」聯繫起來的關鍵。第二,圖像與物質文化的研究——年畫、神像、符籙、商鋪裝飾等視覺與物質材料,構成財神信仰傳播的重要載體,值得從藝術史與物質文化的角度深入。第三,跨區域與跨文化的比較——把中國財神放到東亞(如日本七福神)乃至更廣的財富宗教脈絡中比較,將更清晰地凸顯其「官僚—契約」式財富觀的特色。第四,財神信仰與經濟史、社會史的對話——財神的興衰、系統的消長,與商業周期、市場結構、財富焦慮之間的關係,仍有廣闊的闡釋空間。第五,財神經典與科儀文本的整理與斷代——大量題為財神、玄壇、受生、財庫的經文與科儀抄本,年代難繫、真偽相參,亟需借助嚴謹的文獻學方法加以校勘、繫年與辨偽,以夯實整個研究的文本地基;在這一基礎工作完成之前,關於財神信仰早期形態的許多論斷,都只能是暫定的。財神,這位由六朝瘟帥層累而成、至今香火不絕的神,作為一面折射漢人財富心態與社會變遷的鏡子,其研究價值遠未被窮盡。
十二、餘論:義利之辨、命定與祈求、及商人的神譜
財神信仰之所以在中國思想史中處境微妙,根本原因在於它直接觸及儒家傳統中一個核心而敏感的命題——「義利之辨」。把財神信仰放回這一思想背景,可以更深刻地理解前文屢次論及的「正財/邪財」道德二分,究竟源出何處。
儒家自孔子以來,對「利」始終抱持警惕。《論語》記孔子言「君子喻於義,小人喻於利」,又言「不義而富且貴,於我如浮雲」,樹立了一種「重義輕利、以義制利」的價值取向。至漢代董仲舒,更有「正其誼不謀其利,明其道不計其功」之論,把義利對立推向極致。在這一主流話語中,赤裸的逐利被視為小人之事,公然求財、拜財神,很容易被正統士人斥為鄙俗甚至「淫祀」。財神信仰因此始終承受著來自儒家倫理的壓力——這正是湯斌毀五通、士大夫貶抑求財之風的思想根源。
然而,儒家對「利」的態度並非全然否定,而是強調「以義為先、以義制利」。所謂「君子愛財,取之有道」(此語為後世流傳的俗諺,非孔子原文,其確切出處待考),恰是這種折衷立場的通俗表達:求財本身不必然可鄙,關鍵在於求之是否合乎道義。正是在這一「取之有道」的縫隙中,財神信仰為自己找到了道德上的安身之所。細察前文所論諸正財神,無一不是被「道德化」了的:趙公明主「公平和合」之財、關公主「忠信不欺」之財、比干主「無私無偏」之財、范蠡示「散財有義」之道。這些財神所賜、所護的,都被特意界定為「有道之財」「應得之財」,而非巧取豪奪的不義之財。換言之,正財神系統的整個道德包裝,正是財神信仰對儒家「義利之辨」的一種回應與妥協——它並不挑戰「以義制利」的大原則,而是宣稱自己所司之財乃是合乎義的正當之財。
與此相對,五通一系所以被斥為邪祟、遭到取締,正因為它赤裸裸地體現了「逐利無義」的危險——橫財、邪財、以病禍相要挾的交易之財,恰是儒家最為戒懼的「不義之富」的宗教化身。由此可見,財神信仰內部的正邪二分,實質上是「義利之辨」這一儒家命題在民間宗教層面的投影:能被納入「取之有道」框架者為正財神,溢出此框架、赤裸逐利者為邪財神。財神信仰因此並非儒家倫理的對立面,而毋寧是與之長期斡旋、相互塑形的產物——它一面滿足了世俗社會不可遏止的求財欲望,一面又不得不以儒家的義利話語為自己辯護與設限。這種張力,貫穿財神信仰始終,也使它成為觀察中國「神聖」與「世俗」、「理想倫理」與「現實欲望」如何協商共存的一個絕佳切片。
財神信仰還牽涉另一重深層的觀念張力,即「命定」與「祈求」之間的緊張。若財富果如傳統命理所言,早已由命數注定,那麼向財神祈求、乃至設法「補財庫」,豈非徒勞?這一看似矛盾的問題,實則揭示了漢人財富觀中一套精密的分工結構,值得專門辨析。
如本文第二節所論,早期中國對財富的宗教化,首先落實在「祿命」之上——財富被視為出生時即由天所注定的份額,屬於「命」的範疇。這一觀念在後世的數術、命理傳統中得到系統化的發展。以子平(八字)命學為例,其中即有專門的「財星」(如所謂正財、偏財)概念,用以推斷一個人命中財運的厚薄與際遇;「祿命」之說更把俸祿、財富與生辰所稟的命數直接掛鉤。在這套命理框架下,財富的多寡與時機,被認為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先天的命局,所謂「命裡有時終須有,命裡無時莫強求」,正是這種命定財富觀的通俗表達。
然而,若財富純由命定、絲毫不可更易,則一切求財的宗教行為都將失去意義。事實上,漢人的財富觀從未走向如此徹底的宿命論,而是發展出一套「命定為主、修為可補」的層級模型。民間廣為流傳的「一命二運三風水,四積陰德五讀書」一類說法(其具體文句與出處異說甚多,待考),正勾勒出這樣一個結構:命為根本、卻非全部,其上還疊加著運、風水、積德、努力等一系列可以人為介入、加以調整的因素。財神信仰與「補財庫」一類觀念,恰恰安置在這一「可調整」的層級之中——它們並不宣稱能徹底改寫命定的財數,而是被想像為在命定的框架之內,透過與神界財政系統的互動(如填還受生、補足財庫),來爭取財運的順遂、減少無謂的耗損、把握應得的機遇。
由此可見,命理與財神信仰之間,並非彼此排斥,而是形成一種微妙的分工:命理負責「解釋」——說明一個人先天的財富格局為何如此;財神信仰則負責「介入」——提供在既定格局內尋求改善的宗教途徑。前者滿足人們理解命運的需求,後者滿足人們改變命運的渴望;一「知命」,一「造命」,二者共同構成了漢人面對財富之無常時的完整心理機制。財神之所以能與高度發達的命理傳統長期並存而不相衝突,正因為它們各司其職、互為補充。這一「命定之財」與「祈求之財」的分工,是理解財神信仰何以能在一個深信命數的文化中依然香火鼎盛的關鍵,也再次印證了本文反覆申說的一點:財神信仰的每一個環節,都深深嵌合在漢人更廣闊的宇宙觀與價值系統之中,絕非孤立的求財迷信可以概括。此處僅就觀念結構加以分析,不涉及任何具體推算或作法。
要完整理解財神信仰在道教與社會中的位置,還須把它放回兩個更大的脈絡:一是道教科儀文書的文類傳統,二是傳統商人多層次的神明譜系。以下即就此二端略作補充,並始終謹守文獻與制度層面的客觀描述,不涉及任何法事的具體施行。
先論道教科儀文書中的財神。在道教齋醮的儀式文本傳統中,一位神祇的地位,往往可以從專屬於他的「寶誥」「疏文」「文檢」等文類中窺見。以趙公明而言,道教科儀傳統中確有一篇通行的「玄壇寶誥」(或稱趙元帥寶誥),以「志心皈命禮」起首,用駢儷的頌讚語,鋪陳其「上清正一、玄壇(飛虎)金輪執法」的尊銜、黑虎鐵鞭的威儀,以及驅雷役電、除瘟翦瘧、主持公道、賜福生財等職能。寶誥是道教科儀中對神祇的定型化頌讚文,其功能在於在儀式中「稱揚聖德、皈命致敬」,因此它所鋪陳的職能清單,實際上是一份高度濃縮的「神格說明書」。透過玄壇寶誥可以看到,在道教自身的儀式話語中,趙公明的護法、除瘟職能與賜財職能被並置陳述,二者被視為同一位尊神的一體多能,這與本文第四節所論「由護法、公平延伸出賜財」的內在邏輯若合符節。除寶誥之外,齋醮中致於財神的疏文、關文、牒檄等「文檢」,作為溝通人神的官式文書,其格式一如人間官府的公文,正是本文所論「宗教官僚制」在文書層面的具體體現。必須說明的是,這一類財神寶誥、經文與科儀文書,不少成立年代甚晚或難以確繫,其文本源流與《道藏》收錄關係仍待專門的文獻學考訂(待考),援引時當審慎。
再論財神與「行業神」(行業祖師、守護神)的關係。傳統各行各業,大多奉有自己的祖師或守護神——如木工奉魯班、藥業與農業牽合於神農(炎帝)、茶業附會陸羽、酒業附會杜康之類——這些「行業神」多以「本行的創始者或象徵人物」的身分受奉,其功能是護佑本行技藝與生計,與泛指「賜財」的財神有所區別。然而二者之間又常有交疊,最典型者即關公:關公既是諸多行業(如商賈、典當、香燭、刀劍等業)共同尊奉的守護神或祖師,又同時是武財神,一身兼具「行業神」與「財神」兩重身分。這種交疊提示我們,在傳統商人的宗教生活裡,財神並非孤立地被崇拜,而是與行業祖師、鄉土神、土地公等一同,構成一個多層次的神明譜系:土地公守護一方一店之地氣財氣,行業神護佑本行的技藝與規矩,財神則統攝泛化的求財、守財之願,鄉土神(如媽祖、關帝等隨移民而來的原鄉之神)則維繫著同鄉認同與商業網絡。
這一多層神譜,往往制度性地落實於傳統商人的組織之中。明清以降的會館、公所、行會等商人組織,多設有神堂,供奉財神、行業祖師與鄉土神於一堂;祭神既是宗教活動,也是商人團體聯絡感情、確立信用、規範同業的社會場合。前述晉商奉關帝、以關帝廟為會館中心的現象,即是這一機制的顯例——關帝在此同時扮演著武財神、行業守護神、同鄉象徵神與商業信用擔保者的多重角色。由此可見,財神信仰決非可以孤立看待的「求財迷信」,而是深深嵌入傳統商人的行業組織、信用機制與社會網絡之中的一環。把財神放回這一「商人神譜」與「商人組織」的脈絡,我們才能真正理解它的社會功能:它既是個人求財欲望的宗教出口,也是傳統商業社會據以建立信任、凝聚認同、規範秩序的一套超自然基礎設施。
十三、結語
本文以趙公明神格的層累形成為主軸,旁及五路財神、五顯五通、武財神關公與文財神諸系,嘗試在宗教史與文獻學的層面上,勾勒財神信仰的道教譜系。綜合全篇所論,可以歸納出幾點總結性的認識。
第一,財神並非一神,而是一個「神職」。趙公明、關公、比干、范蠡、五路、五顯、財帛星君等來歷各異的神祇,因被賦予「賜財、守財、護財」的共同功能而匯聚於「財神」這一範疇之下。財神信仰的本質,是一種「多中心、多源疊合」的功能性神系,而非由單一源頭發散的譜系樹。研究它,須以「功能收編」與「層累疊加」兩種模型交替說明,切忌以某一晚出定本強求統一。
第二,財神的生成,是一個漫長的歷史過程,深植於社會經濟的變遷之中。趙公明由六朝的奪命瘟帥,經宋元道教雷法的收編而為玄壇護法元帥,再經晚明《封神演義》的敷演而為統率四部的武財神,其每一步都與時代需求相應——尤以唐宋商業革命所催生的「求財之神」的社會需求,為關鍵的推動力。財神的出現,標誌著中國財富觀由「命定之祿」向「可求之財」的重大轉折。
第三,財神信仰內部貫穿著一組深刻的張力:正財與邪財、公道與交易、賜福與索債、命定與祈求、尚義與逐利。趙公明、關公一系的正財神,以公平、信義、無私為財富提供道德擔保;五通一系的邪財神,則赤裸地道出財富可能來自不義、且必有代價的危險真相。這組張力,實為儒家「義利之辨」與民間求財欲望長期斡旋的宗教投影,也使財神信仰成為觀察中國「神聖與世俗」如何協商共存的絕佳切片。
第四,財神信仰擁有一套獨特的宇宙論內核——「財富即帳目、致富即理帳」的官僚—契約式想像。受生、寄庫、財庫諸說,把財富轉譯為冥界簿籍上可稽核、可償還、可經營的數字。這一內核,使中國財神信仰有別於其他文明中象徵抽象幸運與恩寵的財富之神,呈現出鮮明的官僚化、契約化與道德化特徵。
最後須重申本文的方法論立場。財神信仰的材料,橫跨可繫年的道經、通俗的神魔小說與地方的歲時筆記,性質參差、真偽混雜。研究者的責任,是在「文本中的神」與「廟裡的神」之間審慎求證,區分信史與傳說,在證據不足處寧付闕如、標明待考,而不以敘事之圓融犧牲考據之嚴謹。財神,這位由瘟帥、山精、忠臣、義將層累而成、至今仍被無數人迎奉的神,作為一面折射漢人財富心態、倫理焦慮與社會變遷的鏡子,其豐富的歷史意涵,仍有待後來者以更細緻的文獻、更廣闊的比較與更深入的田野,繼續加以揭示。而對於一般讀者而言,若能在每年正月的鑼鼓爆竹之中,於那位笑容可掬、手托元寶的財神背後,隱約看見六朝疫鬼的幽影、宋元雷部的甲冑、明代小說的刀兵,以及千百年來漢人對財富之渴望與戒懼的層層積澱,那麼本文對財神譜系的這一番爬梳,便已達成了它最樸素的用意——讓一個被日常熟悉所遮蔽的神,重新顯出它作為歷史產物的深度與厚度。
前往青囊閣,從基礎排盤到實務判讀完整學習。
前往青囊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