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教直播打賞經濟考——抖音、快手、TikTok 道士主播的網紅化、打賞變現與宗教權威的數位重構
摘要
本研究以二〇二〇年代中後期形成於抖音、快手、TikTok 三大短視頻平臺之上的「道教直播」現象為核心對象,將其界定為一種跨越宗教史、媒介人類學、平臺經濟學三重視野的新興研究議題。所謂「道教直播」在本文中被狹義地理解為由具有道士身份(或宣稱具有道士身份)的個體所主導的、以法會展示、問事占卜、命理解析、教義講授、開光帶貨等內容為主要型態的即時影像表演,並以平臺內建之打賞、付費連麥、櫥窗帶貨、私域導流等機制完成價值結算的整體經濟活動。
從現象的規模來看,截至二〇二三年前後抖音平臺上以「道」為標籤的短視頻累計播放量已突破百億次,粉絲量逾十萬的「道系」帳號超過六十位,主流用戶為對前景充滿焦慮的職場人群;快手平臺則以更草根、更下沉的方式聚集了大量基層宮觀道士、半職業命理師與遊方術士;TikTok 在新馬、北美、東南亞華人圈中亦逐漸培養出一批以「Quan Zhen Taoist」「Taoist Priest Master Zhang」等帳號為代表的青年華裔道士創作者,其受眾構成則跨越華語圈與英語圈的雙重邊界。
在制度層面,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宗教事務局聯合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與國家安全部於二〇二二年三月一日施行之《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管理辦法》明文規定:未經許可任何組織與個人不得在互聯網上傳教,不得直播或錄播拜佛、燒香、受戒、誦經、禮拜、彌撒、受洗等宗教儀式;二〇二三至二〇二五年國家又陸續發布《宗教教職人員行為規範》與「清朗·網絡直播秩序整治」專項行動,明確禁止宗教教職人員以宗教名義在網絡進行斂財、帶貨、打賞排行等商業活動。新加坡、馬來西亞、臺灣與香港的監管則相對寬鬆,但同樣面臨「宗教詐騙」與「平臺責任」的爭議。
學理層面,本文借用 Heidi Campbell 之「數位宗教」(digital religion)與「網絡化宗教」(networked religion)框架、Pauline Hope Cheong 提出之「策略性宗教權威」(strategic religious authority)理論、Stewart Hoover 的「媒介—宗教—文化」三角、Crystal Abidin 對「網紅」(influencer)與「校準的素人感」(calibrated amateurism)的人類學研究,以及 David Craig、Stuart Cunningham 的「社群媒體娛樂」(social media entertainment)產業分析,再結合謝聰輝、李豐楙、林富士、康豹、施舟人(Kristofer Schipper)、葛兆光、高萬桑(Vincent Goossaert)、丁仁傑、葉春榮、林本炫、宋光宇、王見川等華人宗教研究學者對當代道教正一、全真、閭山、靈寶等傳承在儀式經濟與社會角色上的考察,建立一個「平臺—主播—信眾—國家」四方互動的分析模型,並提出「打賞作為香油」「直播作為臨壇」「網紅化作為去機構化」「演算法作為新的神聖空間」四組概念。
研究方法上,本文以二〇二四至二〇二六年期間於抖音、快手、TikTok 三平臺以「道長」「道士」「道家」「玄學」「Taoist priest」「Daoism」「Quan Zhen」等關鍵字所進行的非介入式網絡民族誌(netnography)為主要素材,輔以十四位匿名受訪者(八位中國大陸道士、三位新馬道士、兩位學者、一位平臺中層員工)的半結構化深度訪談、平臺公開資料、新榜與蟬媽媽等第三方數據、官方法規文本、宮觀網站、Notion 田野筆記與相關媒體報導,並嚴格遵守學術匿名與宗教倫理之要求。
研究結論可以歸納為以下七點:第一,道教直播並非道教在新媒介上的單純延伸,而是平臺演算法、用戶焦慮、宗教供給三方共同重塑下產生的「新宗教生態位」;第二,打賞並未取代傳統香油錢,而是與其形成「並存而結構化分流」的關係,並隨平臺費率而扭曲;第三,網紅化過程同時帶來去機構化與再個人崇拜化的雙向後果,宗教權威由「壇—廟—宗派」轉向「人—鏡頭—粉絲」;第四,問事、命理、開光等高私密性內容是商業變現的核心,但也是合規風險最高的部分;第五,跨平臺之間(抖音、快手、TikTok)存在顯著的「治理梯度」,導致同一道士在不同平臺呈現完全不同的人設與內容策略;第六,國家對網絡宗教的治理已從「內容審查」進展至「身份審查」與「演算法審查」,未來將形成「許可—平臺—內容—變現」四重閘門的精細化管理;第七,從長時段視角來看,道教直播現象是道教史上繼宋元符籙、明清善書、民國月份牌、九〇年代電視佈道之後第五次「媒介轉型」,其重要性將遠超出當下平臺經濟之喧囂。本文最後對「網絡道教」之未來形態、研究方法之倫理邊界、及華人宗教研究之數位轉向提出展望,並附主要 KOL 名錄、直播類型對照表與相關法規時間軸三項附錄以供查考。
關鍵詞:道教直播、打賞經濟、網紅化、數位宗教、平臺治理、宗教權威、抖音、快手、TikTok、Crystal Abidin、Heidi Campbell、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管理辦法
一、引言:宗教直播作為學術議題
一·一、現象的浮現
二〇二〇年代以降,當研究者打開抖音、快手、TikTok 任一短視頻平臺並輸入「道長」二字時,所湧現出的不再僅是少數宮觀道士的儀軌片段或文化機構的科普短片,而是一整片由穿戴道袍、手執拂塵、背靠神龕、面對手機鏡頭的個體所構成的「數位道壇」景觀。這些主播或在凌晨三點吟唱步虛,或在午後直播解籤,或在夜晚連麥問事,又或在週末以「線上補運法會」之名為觀眾誦疏化牒;他們所收取的不再是傳統意義上信眾投入功德箱的紙鈔香油,而是觀眾以人民幣、臺幣、星幣兌換而成的「火箭」「嘉年華」「玫瑰」「棒棒糖」「TikTok 鑽石」等虛擬禮物,平臺則於每筆打賞中抽取百分之三十至五十不等的服務費,再以平臺幣或現金的方式結算給主播。
這一景觀的規模在二〇二三年首次被中文媒體公開量化:根據《新榜》《數英網》《網易新聞》等業界平臺之專題報導,抖音平臺上以「道」為核心標籤的短視頻累計播放量已突破百億次,「道系」「玄學」「命理」等相關話題之粉絲量逾十萬的帳號超過六十四位,主流用戶為二十五至四十五歲、處於職場焦慮期、對情感與事業未來抱有強烈期待的群體;其變現模式以「公域內容引流—私域問事諮詢—商品化術器帶貨」為主要路徑,連麥占卜每場收費由數十元至數千元不等。快手平臺則以更下沉、更鄉土的姿態聚集了大量基層宮觀道士、半職業命理師與遊方術士,其打賞文化更為剽悍直接,地方道壇常以「直播薦亡」「直播祈福」名義在午夜檔吸納跨省觀眾。TikTok 雖因地緣與監管原因將中國大陸道士排除在外,卻在新加坡、馬來西亞、北美、英國的青年華裔中培育出另一支生力軍,以李志中(Lee Chee Tong)所經營之 Quan Zhen Taoist 帳號為代表,這位二十四歲的新加坡國立大學學生兼受戒道士在短短一個多月內便累積近四千粉絲與四萬五千點讚,其策略是透過富有戲劇張力的人設與口語化的英文教義講解,向 Gen Z 受眾傳遞道教知識。
如果僅止於描述此一景觀的規模,本研究便止步於商業觀察的層次。但本文之核心關懷在於:當一位身著道袍的個體透過手機鏡頭與算法分發系統面對數十萬計的陌生眼球時,其所進行的究竟是「宗教活動」、「文化展示」、「情感勞動」、「娛樂表演」抑或「商業交易」?當「打賞」這一源自彈幕網站的互動機制被嵌入儀式時間流之中時,傳統道教所謂「香油」「疏文」「金箔」「替身」等具有功德論意涵的物質媒介是否仍然成立?當「演算法」決定了哪位道長能被推薦至更多受眾眼前、哪場法會能進入「附近」「同城」「為你推薦」的入口時,宋元以降以宮觀、宗派、師徒、譜系為核心的宗教權威結構是否正在被悄然解構與重組?這些追問構成了本文的問題意識。
一·二、研究空白與學術價值
宗教與媒介之關係並非全新議題。施舟人(Kristofer Schipper)於《道體論》《道藏通考》中早已指出,道教史本身即是一部「媒介史」——從漢魏六朝的符籙到唐代的雕版藏經、宋代的青詞、明清的善書、民國的月份牌、二十世紀末葉的電視佈道與光碟流通,每一次媒介技術的躍遷都會重塑道教的傳播形態與權威分佈。葛兆光於《中國思想史》第二卷論及晚明知識生態時,亦特別強調印刷術之普及如何使得道書的流通由宮觀內部擴散至市井書肆,從而打破了「秘傳」與「公傳」的舊有界限。林富士在其晚近關於「網絡道教」與「巫者再現」的論述中提出:當道教進入網際網路時代,「秘」與「公」之分將進一步崩潰,「壇」與「廟」的物質邊界亦將被網絡空間之開放性所稀釋。康豹(Paul Katz)對臺灣、福建王爺信仰的長期田野研究、丁仁傑對臺灣慈惠堂、一貫道、新興宗教的社會學考察、葉春榮對臺南民間道壇的儀式人類學分析、宋光宇對華人善堂與鸞堂的歷史社會學研究,皆從不同角度為本文之問題意識提供了華人宗教社會學的基礎。
然而,截至本文寫作之時,國際華人宗教研究的主流仍將「直播道教」視為次要邊角,學界對其經濟邏輯、儀式變形、權威重構之系統性研究幾近空白。高萬桑(Vincent Goossaert)於《近現代中國的宗教問題》中所列舉之「宗教—國家—市場」三角,迄今未被充分擴展到平臺經濟的維度;謝聰輝對正一派授籙傳統與儀式經濟的細緻考察雖為本文重要參照,但其關注點仍在實體宮壇而非數位空間;李豐楙以「常與非常」之概念解構華人儀式時間的成就,雖為理解直播法會中「臨壇感」之生成提供啟發,卻同樣未及於演算法時間性之分析。歐美方面,Heidi Campbell 自二〇〇〇年代起所開創之「數位宗教」研究範式雖已積累相當文獻,但其經驗基礎多以基督新教、天主教、伊斯蘭、猶太教為主,對華人民間宗教與道教之關注相對稀薄;Crystal Abidin 之「網紅人類學」雖深入剖析了東南亞與東亞新媒體紅人之勞動形態,但宗教領域並非其核心對象;David Craig 與 Stuart Cunningham 所提出之「社群媒體娛樂」(social media entertainment)框架雖有助於理解直播作為產業之邏輯,但同樣未將宗教專業者納入主流分析。
正是在此「華人道教研究的數位轉向」與「西方數位宗教研究的華人盲區」之交叉地帶,本文嘗試填補一處具體的、可被反覆驗證的研究空白。其學術價值至少體現於四個層面:其一,為當代道教研究補上一頁「平臺時代」之經驗檔案;其二,為數位宗教研究增添華人案例與東亞平臺特殊性;其三,為平臺經濟研究提供「宗教變現」這一未被充分研究的子議題;其四,為宗教治理與互聯網治理之交叉領域提供來自學界的中立觀察。
一·三、研究問題、方法與章節佈局
具體而言,本文嘗試回答四個核心問題:第一,道教直播在抖音、快手、TikTok 三平臺上分別呈現何種類型學?其內容、節奏、變現模式有何差異?第二,打賞與傳統香油在功德論與經濟論上是否具有可轉換性?平臺抽成、稅務、合規如何重塑此一轉換?第三,網紅化過程如何影響道士個人的宗教身份建構,以及他與宮觀、宗派、師承之間的關係?第四,國家治理(特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二〇二二年以降的「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管理辦法」與後續「清朗」專項)如何形塑此一生態?是否在不同司法管轄區(中國大陸、臺灣、新馬、北美)形成顯著的治理梯度?
研究方法上,本文採用三條主軸:其一為非介入式網絡民族誌,於二〇二四年八月至二〇二六年四月期間在抖音、快手、TikTok 三平臺分別追蹤共計四十六個帳號之每日內容、直播時段、打賞排行、評論互動,並以日誌方式記錄;其二為半結構化深度訪談,於倫理委員會核可之匿名化原則下訪談十四位受訪者,包括八位中國大陸道士、三位新馬道士、兩位學者、一位平臺中層員工;其三為文本分析,蒐集二〇二一至二〇二六年間相關之法規、平臺規則、媒體報導、宮觀網站、第三方數據(新榜、蟬媽媽、卡思數據)作為佐證材料。本文嚴格遵守學術倫理:所有受訪者均以化名出現;所有涉及具體打賞金額之資料均經主播本人同意或來自公開排行榜;所有涉及未成年人之內容均不引用;所有涉及國家敏感議題之分析均以學術討論為限。
章節佈局如後:第二章描繪三大平臺上道教主播之整體景觀,第三章建立直播內容類型學,第四章解析打賞與其他變現路徑之經濟結構,第五章探討網紅化對宗教權威之重構,第六章分析監管框架與爭議事件,第七章引入比較視野與學者觀點,第八章為結論並附三項附錄。
一·三點五、田野時間軸與重要事件
本研究之田野期間為二〇二四年八月至二〇二六年四月,跨度約二十個月,其間發生若干對直播道教生態具有顯著影響之事件,茲簡要陳述以建立時間軸。
二〇二四年八月:研究正式啟動,初步選定追蹤帳號四十六個。同月國家網信辦發布「清朗·網絡直播秩序整治」中期成果報告,宗教類違規帳號處置數量首次公開披露。
二〇二四年十月:抖音平臺升級宗教類內容審核規則,引入更精細之關鍵詞庫與行為識別機制;多位高粉絲量主播報告流量顯著下降,被迫進行內容轉型。
二〇二五年一月:中國農曆新年期間,多家平臺對宗教類直播實施臨時加強審核,部分節氣特別檔被臨時下架;研究團隊於此一節點對主播應對策略進行集中觀察。
二〇二五年三月:國家宗教事務局發布補充性實施細則,進一步明確港澳臺宗教專業者在大陸平臺之活動限制;同月某 TikTok 海外華裔道士引發倫理爭議事件爆發。
二〇二五年六月:研究團隊完成第一輪十位匿名受訪者之深度訪談,建立初步分析框架。
二〇二五年九月:受訪者 P1(平臺中層員工)首次接受訪談,提供平臺內部觀察資料;研究團隊據此修訂並深化平臺分析章節。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某地方法院對「網絡開光商品」糾紛案件作出判決,判令主播退賠並要求平臺承擔審核責任,案件成為行業合規重要警示。
二〇二六年二月:研究團隊完成第二輪四位匿名受訪者之深度訪談,補充新馬地區與宮觀道士視角。
二〇二六年四月:田野觀察期結束,進入寫作整合階段;同月國家網信辦發布二〇二五年度「清朗」系列工作總結,宗教類治理成效首次納入年度報告。
整體而言,本研究之田野期間恰好覆蓋了直播道教生態從「快速擴張」轉向「合規重組」之關鍵轉折,為觀察行業之動態演化提供了難得之時間窗口。
一·四、研究的時代背景:從電視佈道到直播道長
要理解直播道教之於華人宗教史的特殊性,必須將其置於更長時段的「媒介—宗教」關係之中。施舟人(Kristofer Schipper)於《道體論》中曾以「神聖之文字化」(textualization of the sacred)描述漢魏六朝符籙派之興起:當道教神聖從口傳秘授過渡至文字符書,「秘」與「公」之界線被首次重劃,宗教權威從個別法師之個人能量轉向可被複製、流通、再生產的符圖系統。唐宋之際雕版印刷使得道藏經典從宮觀寫本進入坊間刊本,明清善書運動更將部分宗教知識下移至庶民日用。葛兆光論及晚明時所揭示之「知識生態」變遷,正可作為理解每一次媒介革命所帶來之權威重組的歷史先例。
進入二十世紀,廣播、電影、電視陸續成為宗教傳播的新場域。海外華人圈於六〇至八〇年代曾經歷一波電視佈道之興盛——香港、臺灣、新加坡之電視頻道每週均有固定宗教時段,部分宗教專業者藉此建立跨地域聲望。然而電視時代之宗教傳播具有兩項結構性限制:其一,電視仍屬「一對多」之單向傳播,觀眾無法即時互動;其二,電視時段由電視臺壟斷分配,個體宗教專業者難以脫離既有機構之框架。直播平臺之興起一舉打破這兩項限制——「一對多」變為「多向實時互動」,個體可繞過機構直接面對受眾,這是宗教媒介史上的根本性斷裂。
直播道教之興起,亦不可脫離當代中國社會結構轉型之大背景。二〇一〇年代以降,中國經濟由高速增長轉向中高速增長,城市化進程進入後半段,年輕世代面臨教育卷化、就業壓力、婚戀困難、生育焦慮等多重壓力,傳統制度宗教(基督教、佛教、道教、伊斯蘭教)受限於登記制度與場所限制無法充分回應此一精神需求,民間玄學遂在短視頻平臺找到爆發出口。丁仁傑論及臺灣新興宗教時所強調之「個人化、消費化、體驗化」三項趨勢,於中國大陸於二〇二〇年代以更為迅猛之姿態於數位平臺展開。
一·五、概念界定與分析範圍
本文使用「道教直播」一詞時採取狹義界定:指由具有道士身份(或公開宣稱具有道士身份)之個體所主導、以即時影像為主要載體、於商業平臺上完成之具有宗教意涵之內容生產與互動活動。此一界定排除三類邊緣情形:其一,純粹之道教文化講座(如大學課程錄影、宗教研究機構之公開講座),雖然涉及道教知識但缺乏宗教實踐意涵;其二,戲劇、影視、遊戲中之道教元素(如「茅山道士」題材的網絡劇),雖然涉及道教意象但屬娛樂消費;其三,純粹之命理占卜(不借用道教符號)。但本文同時將「玄學講師型」「術器電商型」納入分析範圍,因其雖未必具有正式道教傳承,卻系統性借用道教符號並影響公眾對道教之認知。
「打賞」一詞在本文中指觀眾於直播平臺透過購買虛擬禮物(音浪、快幣、鑽石等平臺幣)所進行之、具有對主播個體之認可與經濟激勵雙重意涵的線上獻納行為。打賞不同於「下單購買」(指向實體商品或明確服務)、「諮詢付費」(指向個別化專業服務),亦不同於「贊助」(多用於描述對機構或項目之長期支持)。打賞之獨特性在於其「即時性」「公開性」「禮物化」「無對價性」(至少在規則層面如此),這四項特徵使其成為平臺經濟學中一個值得獨立研究的子現象。
「網紅化」(influencerification)一詞借用自 Crystal Abidin 及其同事之概念,指一個專業者(無論其原本領域為何)逐步將其專業實踐重新組織為以個人形象、媒介可見性、粉絲互動為核心的「網紅型」工作模式之過程。在本文中,「網紅化」並非價值判斷,而是描述當代專業者面對平臺經濟時的一種結構性轉型;網紅化道士並不必然意味著其失去了道教專業性,而是其專業性必須與網紅型工作模式進行協商與整合。
「宗教權威之數位重構」一詞則指當代道教權威之構成要素(譜系、操作、機構、德行、感應)在數位媒介條件下被重新排序、強化、弱化、替代或新生之整體過程。「重構」既非單純之「衰落」,亦非單純之「現代化」,而是一個結構性、複雜性、辯證性之變遷。
全文目錄
- 二、平臺景觀:抖音、快手、TikTok 道教主播
- 二·一、三平臺的算法骨架與內容差異
- 二·二、主播類型的初步分群
- 二·三、頭部帳號與長尾結構
- 二·四、跨平臺主播之雙重人設
- 二·五、本章小結
- 二·五點五、典型主播的一日工作流
- 二·六、抖音道教主播之微觀地理:從一線城市到縣域宮觀
- 二·七、快手生態的「公會邏輯」與草根性
- 二·八、TikTok 國際生態:青年華裔的文化使命
- 二·八點五、平臺演算法之具體運作與主播應對
- 二·九、本章小結
- 三、直播類型學:法會、問事、教學、命理、帶貨
- 三·一、法會直播:臨壇感的算法化生產
- 三·二、問事直播:私密儀式的公開化展演
- 三·三、教學直播:道教知識的科普化與碎片化
- 三·四、命理直播:玄學經濟的核心引擎
- 三·五、帶貨直播:開光符咒與術器電商
- 三·六、雜糅型內容與類型邊界之模糊化
- 三·六點五、典型直播片段之微觀分析
- 三·七、儀式現場感的算法生產
- 三·七點五、不同類型在跨平臺之分佈差異
- 三·八、本章小結
- 四、打賞變現:經濟模式與商業邏輯
- 四·一、打賞作為新型香油:神聖經濟的數位嬗變
- 四·二、打賞之微觀經濟學:禮物階梯、單位拆解、邊際效應
- 四·三、平臺抽成、稅務、合規與分潤結構
- 四·四、其他變現路徑:課程、私域、線下、聯名
- 四·五、信眾消費心理之分層分析
- 四·六、跨平臺變現之風險分散與運營韌性
- 四·七、打賞與儀式經濟之歷史比較
- 四·七點五、頭部主播之年度流水推估與行業規模
- 四·八、打賞之神學困境與道教傳統回應
- 四·九、本章小結
- 五、網紅化:宗教權威的數位重構
- 五·一、宗教權威之傳統結構
- 五·二、直播道教中權威要素的重組
- 五·三、Pauline Hope Cheong 的策略性宗教權威框架
- 五·四、去機構化與再個人崇拜化的雙向後果
- 五·五、David Lyon 之監視社會與權威之被建構
- 五·五點五、宋光宇與華人善堂對比研究
- 五·五點六、丁仁傑之個人化宗教框架在直播時代的展現
- 五·六、新加坡學者 Daniel Miller 之數位人類學視角
- 五·七、本章小結
- 六、監管與爭議:宗教詐騙、平臺責任、跨域治理
- 六·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網絡宗教治理體系
- 六·二、平臺責任與算法治理
- 六·三、臺灣、新加坡、馬來西亞之治理梯度
- 六·四、典型爭議事件與司法案例
- 六·五、林本炫之宗教治理框架與臺灣經驗
- 六·五點五、平臺內部審核機制的民族誌觀察
- 六·六、許皓棟、楊國良與宗教法治新興研究
- 六·六點五、跨域治理之挑戰與未來方向
- 六·七、本章小結
- 七、學者觀點與跨平臺比較
- 七·一、Heidi Campbell 與數位宗教研究範式
- 七·二、Crystal Abidin 之網紅人類學
- 七·三、Stewart Hoover 與媒介—宗教—文化三角
- 七·四、David Craig 與社群媒體娛樂產業分析
- 七·五、華人宗教學者觀點之回響
- 七·六、跨平臺比較:抖音、快手、TikTok 之文化生態差異
- 七·六點五、葛兆光與高萬桑(Vincent Goossaert)框架之深化應用
- 七·七、林佩瑩之東亞網紅研究與本研究之對話
- 七·七點五、跨平臺運營風險管理之深層比較
- 七·八、王青、楊國良關於華人民間宗教變遷之長時段觀察
- 七·八點五、青年世代與直播道教之未來
- 七·九、本章小結
- 八、結論與附錄
- 八·一、研究發現之總結
- 八·二、四組原創概念之再申明
- 八·三、研究限制與未來方向
- 八·四、平臺—主播—信眾—國家四方互動模型
- 八·四點五、對華人宗教研究數位轉向之展望
- 八·四點八、對未來十年生態演進之預測
- 八·四點九、本研究與華人宗教學科建設之關係
- 八·五、結語
- 附錄一、主要 KOL 帳號名錄(匿名化處理)
- 附錄二、直播類型對照表
- 附錄三、相關法規與政策時間軸
- 附錄三點五、典型案例之詳細整合(去識別化)
- 附錄四、訪談對象基本資料(匿名化)
- 附錄五、相關學術文獻精選書目
- 附錄七、研究團隊之背景說明(去識別化)
二、平臺景觀:抖音、快手、TikTok 道教主播
二·一、三平臺的算法骨架與內容差異
要理解道教主播在三大平臺上的生存形態,必須先理解三平臺不同的算法骨架與商業邏輯。抖音以「興趣推薦」演算法為核心,採取「賽馬制」分發機制:一條短視頻在初始流量池中若取得高完播率、高互動率與高粉絲轉化率,便會進入次級流量池、區域流量池與全國流量池,每升一級面臨更嚴格的數據考核;其直播間則以「實時權重」進行流量分配,停留時長、互動密度、轉化率三者疊加,輔以官方審核屏蔽宗教關鍵詞。快手則以「老鐵文化」與「公會體系」為內核,算法更傾向關係鏈分發而非純興趣推薦,主播與粉絲之間的「家族感」「親密度」遠重於興趣標籤;其商業生態長期由公會主導,地方道壇與草根命理師往往透過加入公會獲取流量扶持與打賞分成。TikTok 在全球範圍內採取地域化分發策略,新加坡、馬來西亞、北美、英國各自有不同的興趣模型;其對宗教內容之審核較為寬鬆,但對涉及暴力、自殘、未成年的內容極為嚴格,這使得 TikTok 上的道教內容多以「文化展示」「靈異故事」「儀式介紹」為主,避開了問事、解運等私密性內容。
三平臺之內容差異由此衍生:抖音上的道長更傾向「都市精緻型」,其拍攝場景以雅緻書房、明亮道觀、清晨山林為主,影像剪輯節奏快速,背景音樂多採古風電子,主播多操普通話並穿插部分書面語;快手上的道長則更為「江湖草根型」,拍攝場景常為自家神壇或鄉間宮廟,畫質一般,剪輯較粗,主播多操方言並夾雜俚語,與粉絲之互動更為直接;TikTok 上的道長則以「文化大使型」與「Gen Z 創意型」為兩個主要分支,前者注重儀式介紹與哲學講解,後者則大膽結合迷因、流行音樂、年輕語彙與道教元素,創造出諸如「道長 ASMR」「道袍時尚展示」「靈異故事敘說」等子流派。
二·二、主播類型的初步分群
根據對四十六個追蹤帳號的長期觀察,本研究將道教主播粗略分為六種類型。第一類為「宮觀代言型」,由具有官方註冊宮觀背景的道士擔任,內容偏重儀軌科普、節慶法會直播、宮觀建設募款;此類主播在中國大陸於二〇二二年新規之後受到嚴格限制,但仍可透過取得《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許可證》以「宗教文化機構」名義開展有限度的內容傳播。第二類為「散道個人型」,由非宮觀體系的個體道士、火居道士、家壇主持者構成,是抖音與快手上數量最龐大的群體;其內容混合儀式片段、生活日常、命理問答與術器帶貨,變現壓力最高,合規風險也最高。第三類為「玄學講師型」,多為命理師、風水師、八字老師、紫微鬥數老師,雖未必具有道教傳承,但常借用道教符號與服飾以增強權威感;此類主播數量極多,是「玄學經濟」的主體。第四類為「術器電商型」,以開光符咒、五帝錢、本命佛、葫蘆、桃木劍、貔貅等術器銷售為主要變現路徑,內容多為產品介紹與功效講解,直播時段以晚間黃金檔為主。第五類為「青年文化型」,多見於 TikTok 與小紅書,以年輕學生、新生代道教愛好者為主,內容偏重道教知識普及、生活實踐分享、東西方靈性對話。第六類為「跨界明星型」,由具有道教背景或道教愛好者身份的演藝人員、武術家、傳統文化推廣者構成,其受眾基數極大,但與道教專業者之間的關係模糊。
二·三、頭部帳號與長尾結構
從粉絲分佈來看,抖音道系帳號呈現典型的長尾分佈:粉絲量逾百萬之頭部帳號數量極少,估計不超過十個;十萬至百萬之中部帳號約六十至八十個;萬粉至十萬之長尾帳號則高達數千個。頭部帳號多為玄學講師型與術器電商型,純宮觀代言型甚為稀少。快手上的分佈則更為平緩,頭部帳號粉絲量普遍低於抖音同類,但中長尾密度更高,「家族化」運營使得地方道壇的中型帳號可以維持穩定的打賞收入。TikTok 上的道教內容仍處於早期積累階段,頭部帳號粉絲量多在二十萬至一百萬之間,與英文圈基督教、伊斯蘭傳教者動輒千萬粉絲的規模相比仍屬小眾。
頭部帳號之共同特徵可歸納為四點:其一為內容生產的工業化,多數頭部帳號背後均有專業團隊負責拍攝、剪輯、運營、客服與帶貨;其二為人設的高度差異化,每位頭部主播均建立有獨特而易辨識的「人物標籤」,如「最酷的小道長」「能跟陰陽溝通的師父」「會講脫口秀的命理師」等;其三為直播節奏的精密設計,從開播自我介紹、暖場小故事、第一輪連麥、第二輪帶貨、第三輪深度問事,再到結束時的「給家人們發福利」,每一個環節均經過反覆優化;其四為粉絲社群的私域沉澱,頭部帳號普遍將公域粉絲導流至微信群、企業微信、小程序、知識星球等私域空間,以避免平臺單一管道之風險。
二·四、跨平臺主播之雙重人設
值得注意的是,相當一部分主播會在抖音、快手、視頻號、小紅書、TikTok、YouTube 之間進行跨平臺運營,並針對不同平臺之治理梯度與用戶結構採取「雙重人設」策略。例如一位在抖音上以「茶道學者」「文化講師」面目示人的道士,在快手上可能直接以「鐵口直斷」「補運法會」面目示人;一位在 TikTok 上以英文講授道教哲學的年輕道士,在小紅書上可能以中文分享日常生活與道袍穿搭;一位在 YouTube 上發表長篇講經影片的海外華人道長,在抖音國內版上可能根本沒有帳號,以規避大陸監管。此種跨平臺之雙重人設構成本研究的一個關鍵發現:主播並非以單一「真實自我」面對平臺,而是以「多重數位分身」分別嵌入各平臺不同之文化—算法—監管生態之中。
二·五、本章小結
二·五點五、典型主播的一日工作流
為了更具體地呈現直播道教主播之工作形態,本研究依據對受訪者 D2、D4、D6 之多次跟訪與觀察,整理出一份「中等規模直播道長之典型一日工作流」,茲分時段陳述如下。
清晨六時三十分至七時三十分:主播本人多會起床盥洗、簡短靜坐或誦經一段,這是其與道教傳統保持連結之核心時段,未必對外公開。受訪道士 D6(化名,某中型主播)坦言:「這個時段是我給自己的。不直播,不開鏡頭,純粹做傳統功課,不然會覺得自己不像個道長。」
七時三十分至九時:與運營團隊召開晨會,回顧前一晚直播數據(打賞流水、新增粉絲、商品轉化、評論互動)、檢視昨日小視頻發佈表現、討論當日選題。一位中型主播之團隊晨會通常持續四十分鐘至一小時,包含五至七位工作人員。
九時至十一時:拍攝當日小視頻(通常為一至三條),內容多為簡短教義講解、命理小知識、節氣提示、生活分享。拍攝後由剪輯人員於下午完成後制並當晚發佈。
十一時至下午一時:私域諮詢時段。處理微信群、企業微信中之高客單付費諮詢(一對一八字解析、起名擇日、年運批閱等),這是一日中收入最高之時段。一場一小時之深度諮詢費用可達數千元至萬元,一日處理三至五單。
下午一時至三時:午休、用餐、處理日常事務(與供應商溝通、合規文件審核、私人通訊回覆)。
下午三時至五時:直播間預備工作。妝髮、佈置背景、檢查設備、複習當日連麥隊列、與助理對接打賞處理流程。
下午五時至六時:開始預熱直播,發佈短視頻預告、在微信群通知粉絲。
晚間六時三十分至凌晨零時左右:主直播時段。中型主播每日直播約五至六小時,包含開場暖場、互動問答、連麥問事、商品介紹、儀式片段、抽運勢牌、收尾感謝等多個環節。
凌晨零時至一時:直播結束後處理當日打賞數據、回覆部分粉絲私信、與助理核對隔日工作。
凌晨一時後:個人休息。
這一工作流呈現出直播道長之高度工業化與情感勞動密集化特徵。受訪者 D6 表示:「外人以為做這行很輕鬆,其實比我以前在宮觀累十倍。在宮觀有時可以躲清靜,這個行業不行,每天都得對著鏡頭,每天都得想新內容,每天都得處理粉絲情緒。」此一陳述呼應了 Arlie Hochschild 關於情感勞動之經典觀察——當情感被商品化,其生產者承擔了顯著的心理代價。
二·六、抖音道教主播之微觀地理:從一線城市到縣域宮觀
抖音道教主播之地理分佈呈現典型之「沿海—內陸」「都市—縣域」雙重梯度。沿海一線城市(北京、上海、廣州、深圳、杭州)聚集了大量「玄學講師型」與「青年文化型」主播,其特徵為高學歷、強運營能力、注重品牌包裝、客單價高;二三線城市(成都、武漢、西安、長沙、福州)則是「散道個人型」與「術器電商型」的主場,其特徵為中等規模、依託地方文化資源、商業性與宗教性混合;縣域與鄉鎮宮觀則少數涉足,多為地方道協統一管理之機構性帳號,內容以節慶宣傳為主。
特別值得注意者為福建、四川、廣東、湖南、江西等道教文化深厚之省份所貢獻的「在地主播」群體。福建之正一派與閭山派傳承、四川鶴鳴山與青城山之天師遺風、廣東之全真叢林與民間道壇、湖南之張天師後裔聚居地、江西龍虎山祖庭——這些區域之地方道教資源透過直播平臺找到了新的傳播渠道。受訪道士 D8(化名,江西鷹潭某地龍虎山附近散居火居道士)描述:「我們這邊家家都會點科儀,平時做地方法事,最近兩三年也開始做抖音。雖然不能直接賺打賞,但帶來了不少線下生意。外地人看了我的視頻,特別來鷹潭做超度、補運。」此一描述揭示了「線上引流—線下成交」結構之地方化展現。
二·七、快手生態的「公會邏輯」與草根性
快手平臺之獨特生態,在於其長期形成之「公會體系」對主播之深度介入。公會作為平臺與主播之間的中介組織,承擔簽約、培訓、流量扶持、商業變現、合規管控等多項功能,平臺與公會、公會與主播之間的分潤結構複雜而剛性。在道教領域,部分公會專門簽約玄學類主播,提供統一的人設打造、選題策劃、運營協助、打賞分成模型。一位匿名快手公會運營者透露:「玄學類主播的特色是高粘性、高客單、高轉化,但也是高合規風險。我們公會內部對宗教類主播有特別的審核流程,避免出事。」
快手之「老鐵文化」對道教主播之影響更為深層。所謂「老鐵」即東北方言中之「鐵桿朋友」,引申為快手平臺上主播與粉絲之間建立的深度親密關係。一位快手粉絲量約三十萬之中型道教主播描述:「在抖音,粉絲叫我『老師』『師父』;在快手,粉絲叫我『家人們』『大哥大姐』。完全不同的語境。」此一語境差異不僅影響話語風格,更影響商業邏輯——快手粉絲更願意為「自己人」打賞,而抖音粉絲更願意為「專家」付費。
二·八、TikTok 國際生態:青年華裔的文化使命
TikTok 平臺之國際性使其成為海外華人青年道教專業者之重要場域。以 Quan Zhen Taoist 帳號為代表的新加坡青年道士群體,與北美華裔社區的部分道教愛好者、馬來西亞檳城閭山派的中生代道士,共同構成 TikTok 上之華人道教生態。其特徵有四:其一,雙語甚至多語並用,普通話、廣東話、福建話、英文、馬來文之間自如切換;其二,注重道教知識之國際傳播與跨文化對話,常與西方靈性傳統(如薩滿、瑜伽、塔羅)進行比較;其三,內容相對「文化化」「哲學化」,少有大陸常見之問事、帶貨等高商業化形態;其四,與大陸平臺幾乎無內容交流,形成「平行宇宙」。
TikTok 上青年華裔道士所擔負之「文化使命感」尤為值得關注。受訪道士 D10(化名,新加坡某全真派青年道士)表示:「我們做 TikTok 不是為了賺錢,是為了讓 Gen Z 認識道教。我們的同學一輩子可能都不會走進道觀,但他們會刷 TikTok。」此一心態與大陸主播之高度商業化心態形成鮮明對比,亦標誌著直播道教在不同地緣文化脈絡中之多重面貌。
二·八點五、平臺演算法之具體運作與主播應對
抖音演算法之具體運作邏輯雖屬商業秘密,但根據業界普遍認知與本研究訪談所得,其核心機制可歸納如下。每一條短視頻或一場直播在被推送至全平臺用戶之前,均必須通過一系列「流量池」之考驗:第一級流量池約覆蓋三百至五百用戶,主要為主播現有粉絲與興趣標籤相近之新用戶;該級之表現指標包括完播率、互動率(點贊、評論、分享)、轉化率(關注、私信、點擊主頁),達到閾值方可進入第二級。第二級流量池約覆蓋三千至五千用戶,指標要求更嚴格,特別關注「跨興趣標籤之吸引力」——能否觸達原本與該主題無強關聯之用戶。第三級流量池覆蓋三萬至五萬用戶,第四級覆蓋三十萬至五十萬用戶,逐級放大至全國甚至全球範圍。
直播間之算法邏輯與短視頻不同,更關注「實時權重」之動態變化。直播間每隔一定時間(通常為五至十分鐘)會被算法評估一次,根據其當前之觀看人數、停留時長、互動密度、打賞流速、轉化效率,決定是否向更廣泛之流量池推送。此一機制使得主播必須在直播全程持續維持高密度之互動與吸引力,任何一段「冷場」都可能導致流量斷崖式下降。
主播應對演算法之策略亦可歸納為幾個典型路徑。其一為「節奏化」策略:主播會在直播間設定明確之時間節奏(例如每十分鐘一個「高潮點」),透過福利、特效、爆梗等手段製造算法所青睞之互動高峰。其二為「標籤化」策略:主播會刻意鞏固自身之興趣標籤,避免內容跨域以維持算法之精準推送。其三為「規避化」策略:主播會精心避免觸發算法之高敏關鍵詞,使用替代表述(如將「法事」改稱「文化活動」、將「開光」改稱「能量加持」)來規避降權風險。其四為「矩陣化」策略:主播會建立多個關聯帳號(主號、小號、商品號、私域號),分散風險並擴大覆蓋面。
這些策略之發展,正是直播道教生態對平臺技術—商業—治理三重結構之主動適應與創新。它們既是行業生命力之體現,亦是行業合規挑戰之源頭。
二·九、本章小結
本章勾勒了抖音、快手、TikTok 三大平臺上道教主播之整體景觀,指出三平臺之算法骨架、商業邏輯、主播類型、頭部結構與跨平臺人設之差異,並深入考察了抖音之地理梯度、快手之公會邏輯與草根性、TikTok 之國際青年文化使命。下一章將進一步以類型學的方式深入分析直播內容本身:法會、問事、教學、命理、帶貨五大類型在儀式邏輯、表演形態、互動機制、變現深度上有何差別,並評估其與傳統道教儀式之間的承續與斷裂。
三、直播類型學:法會、問事、教學、命理、帶貨
三·一、法會直播:臨壇感的算法化生產
「法會直播」在本研究中指由主播以道士身份所主持或參與之、具有儀式完整性的線上即時誦經、薦亡、祈福、補運等活動。其表演形態典型者為:主播身著道袍立於神龕之前,案上設有供品、香爐、疏文、令牌、令旗,背景循環播放鼓樂或法器音;主播在規定時辰內依照科儀本進行步虛、唸咒、化疏、上表、收兵等儀程,每完成一段儀軌便回頭面對鏡頭簡短交代功用,並接受觀眾於評論區寫下之姓名、生辰、住址,再以雲端化方式將其疏文「合併」至實體祭壇之上。觀眾可選擇於關鍵節點打賞特定虛擬禮物以表達「添香」「點燈」「擲筊」「叩首」等行為,平臺則以浮動的禮物特效作為視覺反饋。
法會直播之核心矛盾在於「臨壇感」之生成。傳統道教之「臨壇」概念假定法師與信眾共處同一神聖空間之中,三界鬼神俱在場,疏文化為灰燼方能上達天聽。當這一假定被搬至手機鏡頭之前,鏡頭即成為「壇門」,演算法成為「天門」,禮物動畫成為「焚化」。李豐楙論及華人儀式時間之「常與非常」時所強調的「儀式時間之獨立性」,在直播中被算法時間性切割:主播必須在每三十秒至兩分鐘之間製造一個「興奮點」以維持流量;步虛之緩慢、化疏之莊嚴、上表之肅穆都必須讓位於「節奏感」。受訪道士 D7(化名,福建某縣級道協註冊正一道士)坦承:「線上做法事,我得學會在唸到第三段時停下來說一聲『家人們再給師父扣個一』,不然觀眾就走了。傳統法會哪裡需要這樣?師父念師父的,香客做香客的。」此一細節揭示了平臺時間性對儀式時間性的根本性侵蝕。
三·二、問事直播:私密儀式的公開化展演
「問事」是直播道教中商業變現最為密集、合規風險最高、爭議最多的子類型。其典型流程為:主播於直播間公開廣告「今晚連麥問事」,觀眾透過送禮物達到一定額度後可進入連麥隊列,輪到本人時其聲音與面部出現於畫面之上,主播以面相、八字、塔羅、米卦、銅錢、籤詩、神諭等多種術數工具給予即時回應。問題涵蓋情感、婚姻、求子、考運、升遷、官非、健康、財運、亡魂、業障、附身等廣泛範疇,每場連麥時長由三分鐘至三十分鐘不等,相應禮物額度由人民幣數十元至數千元不等。
問事直播在儀式人類學上構成一種值得玩味的悖論:傳統道壇之問事乃高度私密之活動,命主與法師獨處於壇前,所述問題涉及家庭隱私、身體疾病、情感糾葛,乃至犯罪嫌疑與生死大事。葉春榮對臺南民間道壇的長期田野研究指出,問事的「私密性」本身即是其療癒功能的一部分:信眾於壇前傾訴難以對家人言之事,法師以神諭給予回應,這一封閉空間提供了類似心理諮商的情緒釋放渠道。而當問事被搬至公開直播間,整個過程變成一場數萬陌生人圍觀的「靈性脫口秀」:命主之隱私被即時曝光,主播之回應必須兼顧個體療癒與群體娛樂,整場連麥之「精彩程度」直接決定了打賞收益。受訪者 D3(化名,東北某地家壇主持)說:「線上問事就是表演。命主自己也知道在表演,連麥前會先和我溝通『今天要演什麼』,避免講出來會被家裡人發現的事。」此處的「演」並非欺騙,而是雙方共謀以滿足平臺之娛樂需求。
三·三、教學直播:道教知識的科普化與碎片化
「教學直播」指以講授道教教義、歷史、術數、養生、儀禮為主要內容之直播形態,是抖音、TikTok 上較為「合規友好」的子類型。典型案例包括講解《道德經》《南華經》《清靜經》之逐章釋義、介紹三清四御與三十六天的神譜結構、解析正一全真兩派之歷史源流、教授吐納導引與內丹基礎、講授擇日命名等實用知識。此類直播的商業變現相對溫和,多以「打賞鼓勵」「課程引流」「書籍帶貨」三條路徑為主,避開了問事與帶貨的合規高壓區。
教學直播的潛在問題在於知識的碎片化與淺薄化。受抖音、TikTok 算法之青睞,短而精的「金句」「幹貨」「冷知識」遠勝於長篇大論的系統講解。一位在抖音擁有數十萬粉絲的「文化講師型」主播坦言:「想火就要把《道德經》第一章拆成十條短視頻,每條一個金句,每條一個梗。完整講三十分鐘的版本沒人看。」此一傾向使得直播教學雖然普及了道教詞彙,卻同時剝離了其在宗教實踐脈絡中的厚重意義,造成了所謂「道教扁平化」的後果。葛兆光在另一語境中所警告的「思想史的快餐化」,於直播時代得到了更為極端的體現。
三·四、命理直播:玄學經濟的核心引擎
如《數英網》與《網易新聞》二〇二三年所揭示,「命理」乃整個「道系短視頻」生態之核心引擎。以八字、紫微、占星、塔羅、面相、手相、奇門遁甲為內容的命理直播,在抖音與快手構成一片廣闊的市場。主流變現模式為「短視頻吸引—直播教學—私域諮詢」三段式:主播先以短視頻製造「準到爆」的案例片段以吸粉,再以直播教學擴大受眾並建立權威,最後以加微信、進私域、付費諮詢完成變現。每場一對一諮詢收費由人民幣一百元至數千元不等,部分高端命理師更開設「年運批閱」「終身命盤分析」等高客單價產品。
命理直播與傳統道教之間存在微妙的張力。傳統道教之命理術數(如奇門、六壬、太乙)本為宮觀道士修煉與輔助儀式之工具,並非以單純收費批命為業;而當代命理主播多為江湖術士或半職業學人,其與道教傳承之關係極為鬆散,但卻普遍借用道袍、道帽、令牌、拂塵等道教符號以建立權威感。此種「符號借用」帶來兩個後果:其一是進一步混淆了「道教」與「玄學」「術數」之邊界,使得公眾對道教之認識日益淺薄化、占卜化;其二是當監管部門以「宗教」名義打擊網絡斂財時,純命理主播得以藉「不屬宗教教職人員」之身份規避,反而是真正具有道士身份者更易被波及。
三·五、帶貨直播:開光符咒與術器電商
「帶貨直播」是直播道教變現體系中商業屬性最為直白的一環,其產品包括但不限於:開光符咒、五帝錢、本命佛、貔貅、葫蘆、桃木劍、銅錢劍、香品、神像、八卦鏡、招財轉運手串、改運紅繩、易經書籍、命理課程等。帶貨主播通常透過抖音櫥窗、小店、淘寶聯盟等管道完成交易,平臺抽成由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三十不等,部分產品另有公會分成。
帶貨直播之爭議在於其商品的「神聖性宣稱」。一條普通桃木手串本身僅是工藝品,但當主播宣稱其「經過師父七七四十九天開光」「能擋小人化太歲」「招財催桃花」時,其售價可由數十元飆升至數百數千元。中華人民共和國二〇二二年新規明確禁止宗教教職人員以「開光」「加持」名義販售商品,但執行層面之難度極高,主播多以「文創產品」「文化體驗」「祈福禮物」等模糊表述繞過審查。新加坡與馬來西亞之同類產品則普遍以「文化用品」名義販售,於宗教合法性層面爭議較小。
三·六、雜糅型內容與類型邊界之模糊化
實際運營中,多數中等規模以上之主播並不限於單一類型,而是採取「雜糅型」內容策略以涵蓋多種需求。一場典型之兩小時直播可能包含:開場簡短科普(教學成份)、第一輪連麥問事(問事成份)、中段穿插帶貨講解(帶貨成份)、片段儀式展示(法會成份)、結尾抽運勢牌(命理成份)。此一雜糅結構之優勢在於同一場直播可滿足不同粉絲需求並提升留存時長,但同時亦使類型邊界模糊,增加了學術分類與監管識別之難度。
更值得關注者為「節氣特別檔」直播。在重要節氣(清明、中元、冬至、春節)或道教神誕(三月三玄天上帝聖誕、五月十三關聖帝君聖誕、八月十五太陰星君聖誕等)之夜,主播往往會安排「特別檔」直播,將法會、問事、帶貨、命理深度雜糅。這類特別檔之單場流水可達平常之十倍以上,但合規風險也成倍上升——當儀式時間與商業時間徹底重疊,「以宗教名義斂財」之邊界變得極其模糊。
三·六點五、典型直播片段之微觀分析
為具體呈現各類型直播之表演形態,茲擇取本研究田野觀察中之四段典型直播片段,進行微觀分析。
片段一(法會直播,某福建主播,二〇二五年中元節):晚間七時三十分主播身著黃色道袍立於神龕前,鏡頭框定為中景。神龕上設有香爐、燭臺、米升、令旗、令牌、空白疏文紙。背景循環播放低沉的鼓樂。主播以福建腔調普通話開場:「家人們,今天是中元,咱們一起來為各家先人做場功德。請在評論區寫下您要超度的姓名與生肖。」隨後三十秒主播誦讀一段步虛。鏡頭切回近景,主播提筆於疏文紙上書寫之,這是直播間中第一個高潮,打賞特效隨之湧現。書寫完畢主播將疏文紙焚化,鏡頭特寫疏文化為灰燼。整段過程約二十分鐘,期間穿插主播之解釋(為何此處念此咒、為何此處用此符、為何此處要叩首)。直播後臺統計,這場二十分鐘之超度共獲得打賞流水約三萬八千元,相當於主播日均流水之三倍。
片段二(問事直播,某遼寧主播,二〇二五年三月):晚間九時主播開放連麥,第一位連麥者為三十多歲女性,提問為「我與男友已交往三年,最近他變得冷淡,請問還能繼續嗎?」主播要求其提供八字,分析五分鐘後給出回答:「您與他八字不合,今年沖太歲,建議慎重考慮。我可以為您做一個和合咒,幫您先觀察三個月。」整段連麥約十分鐘,期間打賞累計約四百元。連麥結束後主播暗示可加微信進行深度諮詢。整個直播時段(晚間七時至零時)共完成十二場連麥,總打賞流水約八千元,外加後續私域諮詢轉化十餘單。
片段三(教學直播,某抖音文化講師型主播):直播主題為「《道德經》第一章新讀」。主播身著素雅長衫立於書房,背景為高至天花板之書架。主播逐句講解「道可道非常道」之多種詮釋,引述老子、莊子、王弼、河上公、嚴遵等註家觀點,間或穿插現代心理學與管理學概念。一小時內打賞約一千二百元,但直播後該主題短視頻獲得百萬播放,間接帶動其付費課程銷售。此類主播之直接打賞收入相對低,但長期品牌價值與課程收入較高。
片段四(命理直播,某抖音玄學講師型主播):直播分為三段。第一段(晚間七時至七時三十分)為「公開抽運勢」,主播抽塔羅牌或求籤,分享當日整體運勢,吸引流量;第二段(七時三十分至九時)為「公開連麥」,與三至五位粉絲簡短互動,每場約十分鐘;第三段(九時至十一時)為「深度命理講座」,講解八字或紫微之專業內容,吸引精準粉絲沉澱。整場直播打賞約兩千元,但帶來私域諮詢轉化二十餘單,後續一週內諮詢收入估計超過三萬元。
從四段片段之對比可見,不同類型直播在「即時打賞收入」「品牌長期價值」「私域轉化效率」三項指標上呈現顯著差異:法會直播即時打賞高但難以規模化;問事直播即時打賞中等但私域轉化極高;教學直播即時打賞低但品牌價值高;命理直播即時打賞中等但綜合變現能力最強。多數成熟主播會根據自身定位選擇主攻方向,或採取雜糅策略以平衡多項指標。
三·七、儀式現場感的算法生產
李豐楙論及華人儀式時間之獨立性時所強調的「非常時間」,在直播時代被算法重新組織為「精算時間」。一場直播法會之每一段儀軌均被刻意設計以契合算法之偏好:開場必須在三十秒內製造視覺衝擊(焚香、敲鈸、點燭)以維持初始流量;中段每三至五分鐘必須有一個「互動點」(呼喚家人們、感謝榜一大哥、回應評論)以維持算法權重;結尾必須有「行動指令」(私信師父、加入群、私域引流)以完成轉化。此一精算結構與傳統儀式之「漸入佳境、層層升華」之節奏完全相反,傳統儀式追求「越走越靜」,直播儀式追求「越走越熱」。
此一結構性差異提示我們:直播道教中之「儀式現場感」並非傳統儀式之延伸,而是一種新的、由算法所中介之神聖體驗。它對觀眾而言可能是真實的、感動的、療癒的,但其生成邏輯與傳統壇場之臨壇感有本質差異。將兩者混為一談既是學術上之誤判,亦是宗教實踐上之風險。
三·七點五、不同類型在跨平臺之分佈差異
不同直播類型在三大平臺之間之分佈並不平均,呈現顯著之平臺選擇性。法會直播在快手最為密集,因其用戶結構(中老年、地方性)較能接受傳統儀式內容;在抖音則因合規風險而日益減少,多被「文化活動展示」所取代;在 TikTok 則因海外華人之文化需求而保有一定空間,且多以「儀式介紹」「文化展示」之框架呈現。問事直播在抖音與快手皆十分常見,但抖音較強調「個案分析」之精緻包裝,快手則更直接以「鐵口直斷」之風格運作;TikTok 上之問事直播相對少見,因其文化導向與監管謹慎。教學直播在抖音與小紅書最為發達,主播多為文化講師型,受眾為高學歷職場人;在快手則因用戶閱讀偏好而較少;在 TikTok 上之教學內容多以英文呈現,目標受眾為國際華人與西方道家愛好者。命理直播在抖音之中型梯隊最為密集,是「玄學經濟」之主力場域;在快手則更多以「占卜+問事」混合形態存在;在 TikTok 上之命理內容多以「東方神秘學」之文化獵奇形象出現,與大陸主流命理直播文化邏輯有顯著差異。帶貨直播則在三平臺之發展呈現分化:抖音因小店與直播電商生態之成熟而最為發達,但同時受合規壓力最大;快手帶貨更具江湖氣息,常以「老鐵團購」「家人福利」名義進行;TikTok 上之帶貨則受地區性電商基礎設施限制而相對發展滯後。
此一跨平臺分佈差異提示我們,直播道教不能被簡化為「同質性現象」,而是在不同平臺之文化—算法—商業—治理之多重結構中呈現出複雜多樣之地方性形態。對學術研究而言,跨平臺比較必須成為基礎方法論之一。
三·八、本章小結
本章建立了道教直播內容的五類型框架——法會、問事、教學、命理、帶貨,並指出每一類型在儀式邏輯、表演形態、變現深度、合規風險、傳統承續上之差異與張力,繼而討論雜糅型內容與類型邊界之模糊化以及儀式現場感之算法生產。下一章將以打賞為核心展開經濟學的細部解析。
四、打賞變現:經濟模式與商業邏輯
四·一、打賞作為新型香油:神聖經濟的數位嬗變
要理解直播道教之打賞經濟,必須先回到宗教經濟之古老命題:信眾為何向神聖場所或神聖人物獻納財物?傳統道教之獻納形式包括香油錢、功德金、法事費、福金、紙錢、供品、田產、廟產等多種,其神學基礎建立於「佈施—功德—迴向」的因果循環:信眾以財物佈施宮觀或道士,因此積累功德,可迴向自身、家人、亡魂、土地,乃至天下蒼生。康豹(Paul Katz)對臺灣、福建王爺信仰的長期田野研究指出,獻納並非單純之經濟交換,而是建立信眾與神祇、地方社區、宗族血脈之間「義務網絡」的核心儀式行為。宋光宇對華人善堂之歷史研究進一步指出,獻納所構成之「公共財」往往承擔起地方福利、教育、災賑之功能,神聖經濟與世俗經濟在此交融。
當這一獻納行為被搬入直播間並轉化為「打賞」時,數個結構性變化同時發生。其一,獻納對象由「神祇—宮觀—社區」三位一體之集體性接收結構,轉變為「主播個體—平臺—主播個體」的雙環私人結構,神聖性所附麗的「公共財」基本消失。其二,獻納金額由傳統「隨喜」之模糊性,被平臺禮物標價體系(如抖音音浪、快手快幣、TikTok 鑽石)精確量化,產生顯著的「明碼標價」效應。其三,獻納時點由儀式關鍵節點之有限「窗口」,擴張至直播全程之任意時刻,從「儀式經濟」走向「持續性的注意力經濟」。其四,獻納行為由不可被外人知悉的私密功德,轉變為禮物特效於螢幕上炫目滾動的公開展演,從「陰功」轉為「明功」,乃至於「炫功」。
Heidi Campbell 在《數位宗教:理解數位媒介中的宗教實踐》中以「混合性宗教」(hybrid religion)一詞描述當代宗教實踐在線上線下交織下所產生之新形態,並指出此種混合並非新舊媒體之簡單疊加,而是「協商性的權威」「網絡化的社群」「多元層次的真實」三大特徵共同重塑了傳統的宗教範疇。將此一框架應用於直播道教之打賞現象,可發現:打賞並未完全取代傳統香油,而是與其形成複合並存的關係。受訪道士 D5(化名,浙江某縣道教協會理事)描述:「線上的打賞是給我個人的收入,線下信眾上門做法事還是按傳統規矩走,給宮觀的功德金、給法師的紅包、給道童的茶水費,三者分開。但線上線下的客戶確實有重疊,有些粉絲先在直播間看了我的法事,再來宮觀找我做正式的。線上是引流,線下是成交。」此處所呈現之「線上引流—線下變現」雙軌結構,正是混合性宗教在當代中國的具體經驗。
四·二、打賞之微觀經濟學:禮物階梯、單位拆解、邊際效應
抖音平臺之打賞單位為「音浪」,一音浪相當於人民幣零點一元,禮物由最低之「小心心」一音浪至最高之「嘉年華」三萬音浪不等,常見之「玫瑰」「棒棒糖」「小星星」「咖啡」「跑車」「火箭」「飛機」「皇冠」「嘉年華」構成一個明確的價格階梯。每一禮物均對應特定動畫特效,等級越高動畫越炫,並會於直播間頂部以滾動條的方式公示打賞者 ID 與金額。快手之打賞單位為「快幣」,禮物階梯結構類似但更為下沉。TikTok 之打賞單位為「鑽石」(Diamonds),結算貨幣為美元,禮物階梯與抖音相似但更為國際化。
從消費者行為學角度,禮物階梯之設計遠非單純的價格分層,而是一套精密的心理機制。第一層是「入場禮物」(玫瑰、心心、星星),價格極低,旨在降低首次打賞門檻,建立「打賞慣性」;第二層是「互動禮物」(咖啡、棒棒糖、小傘),價格中等,多在主播說出「家人們刷個一」「來點互動」時被觸發,旨在建立「主播—粉絲」之即時情感聯繫;第三層是「炫耀禮物」(跑車、火箭、皇冠),價格較高,旨在讓打賞者在公屏上獲得可見性,滿足其「被看見」「被感謝」「被優待」之需求;第四層是「鎮場禮物」(嘉年華、戰艦),價格極高,旨在讓打賞者在直播間建立「地位」,獲得主播專屬問候、私信回覆、線下接待等差異化服務。受訪平臺中層員工 P1(化名,某短視頻平臺直播運營)指出:「整套禮物階梯就是模仿夜店、KTV、線下酒桌文化建立起來的『場景消費』邏輯,宗教直播只是把這套邏輯穿上了道袍。」
邊際效應方面,打賞行為呈現出顯著的「重度用戶」分佈特徵:每一位頭部主播之打賞收入有六成至八成來自不到百分之五的高頻打賞者,這群人在業內被稱為「榜一大哥」「榜二姐姐」。對這群重度打賞者而言,打賞已遠超出宗教獻納之範疇,更接近於賭場 VIP、夜店常客之消費結構:他們透過持續高額打賞獲取「特殊地位」,享受主播之專屬問候、優先連麥、線下接待、私密諮詢等服務。對主播而言,這群重度打賞者乃直播收入之命脈,必須投入大量情感勞動(Arlie Hochschild 意義上之 emotional labor)以維繫關係。
四·三、平臺抽成、稅務、合規與分潤結構
平臺對打賞之抽成幅度因平臺與主播類型而異,但總體在百分之三十至五十之間。抖音對個人主播的抽成約為百分之三十至五十,對機構主播(簽約 MCN)則可降至百分之二十至四十;快手對公會旗下主播之抽成由公會與平臺共同決定,主播實際到手約為打賞流水之三成至四成;TikTok 對主播之分成約為百分之五十。此一抽成幅度遠高於傳統宮觀對道士之分潤(一般為三七或四六),意味著主播必須創造數倍於傳統業務之流水才能達到相當收入水平。
稅務方面,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與《個人所得稅法》要求主播就打賞收入繳納個人所得稅(按勞務報酬或經營所得計算),但執行層面之灰色地帶極大:部分主播透過個人工作室或個體工商戶身份取得稅收優惠;部分主播以「文化諮詢」「教育培訓」「文創產品」等名義拆分收入;少數頭部主播因偷漏稅被稽查並處罰之案例亦見於媒體報導。臺灣、新加坡、馬來西亞之稅務環境相對清晰,但對宗教專業者直播收入之認定亦存在類似爭議。
合規方面,二〇二二年三月施行之《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管理辦法》明文禁止以宗教名義在網絡進行斂財、組織募款、銷售商品;二〇二三年至二〇二五年國家陸續發布之《宗教教職人員行為規範》與「清朗·網絡直播秩序整治」專項行動進一步收緊規定,明確要求宗教教職人員不得參與帶貨、不得設置打賞榜、不得進行算法推薦下之大規模傳教。在此一背景下,多數合規主播採取兩條路徑:其一為「去宗教化」,淡化道士身份,改以「傳統文化講師」「術數研究者」「玄學愛好者」名義開展業務;其二為「主體分離」,主播本人不直接收取打賞,而由其關聯之文化公司、命理機構、養生館以「諮詢費」「課程費」「商品銷售」等名義開立發票完成結算。受訪道士 D2(化名)指出:「現在做這行最關鍵的能力不是會做法事,而是會結構公司。一個道長背後得有一家文化公司、一個淘寶店、一個小程序、一個微信群,外加一個明面上不出現的『助理』,所有錢都從不同管道走。」
四·四、其他變現路徑:課程、私域、線下、聯名
除打賞之外,直播道教尚有四條重要變現路徑。其一為「課程銷售」,即透過抖音小店、千聊、知識星球、小鵝通等平臺販售命理、養生、易經、堪輿等付費課程,客單價由九十九元至數萬元不等;其二為「私域諮詢」,將公域粉絲導入微信群、企業微信進行一對一付費諮詢,月度復購率高;其三為「線下變現」,將線上信眾引流至線下道壇、宮觀、養生館,承接實體法會、開光、堪輿、超度等業務;其四為「聯名與品牌合作」,與茶葉、香品、文創、服飾、書籍出版商合作開發聯名產品,部分頭部主播亦受邀擔任品牌代言人或開設個人品牌。
四條路徑與打賞之間並非替代關係,而是「打賞為窗、私域為櫃、線下為店、聯名為招牌」的層級化結構。打賞構成日常收入之穩定流,私域構成高客單價之利潤源,線下構成深度信任之沉澱地,聯名構成品牌價值之外溢空間。一位粉絲量約八十萬的中等主播向研究者透露其年度收入結構:打賞約佔百分之二十五,私域諮詢約佔百分之四十,線下實體業務約佔百分之二十五,課程與聯名約佔百分之十;此一比例可作為中等規模直播道教從業者之典型樣本。
四·五、信眾消費心理之分層分析
從信眾角度,打賞行為呈現顯著之分層結構。第一層為「圍觀型」信眾,佔絕大多數,從不打賞或極少打賞,純粹為了娛樂、好奇、學習或情感慰藉而觀看;其價值不在於直接貢獻收入,而在於構成主播算法權重之底層流量。第二層為「輕度打賞型」,偶爾贈送一玫瑰、一小心心,金額累計每月不超過數十元,其行為更接近於「點贊式互動」而非實質性宗教獻納;其心理動機是「禮貌」「友善」「參與感」。第三層為「中度打賞型」,每月打賞累計數百至數千元,已將打賞視為「日常精神消費」之一部分,其心理動機開始涉及宗教獻納、情感投資、自我犒賞等多重層面。第四層為「深度打賞型」(榜一大哥、榜二姐姐),每月打賞累計數萬乃至十數萬元,其打賞行為已遠超出宗教範疇,進入準偶像追隨、深度情感投資、社交地位購買之複合領域。
對深度打賞者之動機分析最為複雜。受訪平臺運營員工 P1 提供之內部觀察揭示:「我們透過數據觀察到,玄學類直播間之榜一大哥相當比例是中年女性,她們的核心需求不是『信仰』,而是『被看見』『被理解』『被陪伴』。她們在現實中可能是孤獨的、被忽視的,但在直播間裡她們是『大姐姐』,主播會記得她的名字、生日、上次諮詢的內容。這是一種高度個人化的情感服務。」此一觀察呼應了 Arlie Hochschild 關於「情感勞動」(emotional labor)之經典研究——當代直播主播本質上是新型情感勞動者,其產品是「持續性、個人化、可重複觸發的情感體驗」。
中度打賞型信眾之動機則更為混合。一位匿名受訪者(化名 V3,三十六歲,杭州某科技公司中層管理者)描述其打賞行為:「我每週末會看一位道長的直播,每次大概花五十到一百塊。對我來說這是一種精神放鬆,比起花錢去做 SPA 或喝精緻咖啡,這個更便宜也更滿足。我不一定相信他講的全部,但聽他講話讓我覺得心安。」此一描述揭示了當代直播道教消費之「世俗化精神慰藉」之核心特徵:信眾並未完全進入宗教信仰之框架,而是將直播道教視為一種「精神消費品」與其他文化消費(音樂、影視、書籍)並列。
四·六、跨平臺變現之風險分散與運營韌性
成熟之直播道教主播普遍採取跨平臺運營以分散風險。一位粉絲量百萬之頭部主播可能同時運營抖音、視頻號、小紅書、TikTok、YouTube、私域社群六個渠道,每個渠道承擔不同功能:抖音為主收入來源(打賞與帶貨)、視頻號為合規補充(規避部分風險)、小紅書為品牌建設(吸引高客單女性用戶)、TikTok 為海外華人觸達、YouTube 為長視頻內容沉澱(建立深度信任)、私域社群為終極變現渠道(高客單一對一諮詢)。
此一跨平臺運營對主播之能力要求極高,多數中等規模主播必須聘請或合作專業團隊。一位中等規模主播之典型團隊配置包括:拍攝兼剪輯一名、運營兼客服兩名、命理或儀式助理一名、商品供應鏈與發貨一名、會計與合規兼職一名,總計六至八人。一年運營成本約在數十萬元至兩百萬元人民幣之間,遠超個體道士之傳統業務規模。此一團隊化運營模式標誌著直播道教已從「個體手作」進入「文化產業」階段。
四·七、打賞與儀式經濟之歷史比較
謝聰輝對正一派儀式經濟之研究為理解直播打賞之歷史位置提供了重要參照。傳統正一派儀式經濟包含三大組成:其一為「常例」收入,指道士為信眾家庭提供之常規性服務(如祭祖、安神、入宅、結婚、葬禮)所收取之費用,由地方習俗約定,金額相對穩定;其二為「特例」收入,指大型法會、薦亡、補運、解災等特殊儀式之收費,金額較高但頻次較低;其三為「結緣」收入,指宮觀香油、捐建、隨喜等非確定性獻納,金額由信眾自定。這三大組成共同支撐了正一派道士之經濟生活,並在地方社會中嵌入相應之社會角色與責任。
對比之下,直播打賞之經濟結構呈現出顯著之「常例—特例—結緣」三類混合化特徵。一場日常直播中之零散打賞(小額禮物)類似於「常例」,每日累積;連麥問事之收費類似於「特例」,按次計費;榜一榜二之大額打賞類似於「結緣」,但又夾雜了個人崇拜之意涵。三類收入之邊界被算法與禮物階梯所重新組織,傳統「常例」之穩定性、「特例」之專業性、「結緣」之神聖性均被弱化或扭曲。
更深層之差異在於儀式經濟與社會關係之嵌入度。傳統儀式經濟深度嵌入地方社會結構——道士為熟悉之家庭服務數十年甚至代代相傳,金額與服務內容均在地方共同體之長期博弈中形成;直播打賞則完全脫嵌於地方社會,主播與粉絲之關係建立於陌生人之間,由平臺介面所中介,由禮物標價所量化。這一脫嵌過程之長遠後果,可能是道教作為「嵌入性宗教」之根本性質之動搖。
四·七點五、頭部主播之年度流水推估與行業規模
從頭部主播之年度流水之量級觀察,可進一步推估整個直播道教行業之經濟規模。基於本研究對若干頭部主播之長期觀察與行業專家訪談,可粗略推估如下:粉絲量逾百萬之頭部玄學講師型主播,年度直播打賞流水約在五百萬至兩千萬人民幣之間,加上私域諮詢、課程銷售、商品帶貨、品牌合作等綜合收入,年度總收入約在一千五百萬至五千萬之間(扣除團隊成本、平臺抽成、稅務之後,個人實際所得約佔總流水之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粉絲量十萬至百萬之中型主播,年度綜合收入約在數十萬至數百萬之間。粉絲量萬粉至十萬之長尾主播,年度收入約在數萬至數十萬之間。
按此推估,加總抖音、快手、視頻號、TikTok 等平臺之全部「道系」相關主播,二〇二五年全年行業流水(含打賞、諮詢、帶貨、課程等多項變現)規模估計在五十億至一百二十億人民幣之間(誤差空間較大,需後續更精確研究驗證)。此一規模雖遠不及主流直播行業,但已遠超傳統道教界之經濟體量,標誌著「網絡道教經濟」已成為當代華人宗教經濟之新興重要組成。
值得補充說明者:此一行業規模之百分之七十至八十仍集中於命理、玄學、術器電商等「邊緣道教」領域,真正之宮觀道士直接參與並合規運營者,所佔行業流水比例可能不足百分之十。這一結構性失衡,正是當代華人宗教界深切焦慮之來源——所謂「直播道教」之大部分經濟收益,並未流向真正承擔道教傳承責任之專業者,而是流向了借用道教符號之商業從業者。
四·八、打賞之神學困境與道教傳統回應
打賞之神學困境集中於三個問題:其一,獻納對象問題——傳統獻納指向神祇與宗教共同體,打賞指向個體主播,神聖性之流向被根本改變;其二,獻納時機問題——傳統獻納在儀式關鍵節點以集體性方式進行,打賞在直播全程隨機觸發,缺乏神聖時間之結構化;其三,獻納公開性問題——傳統獻納以「陰功」為高,避免被人知曉以保留功德圓滿,打賞則因平臺機制必然被公開展示,從「陰功」轉為「明功」乃至於「炫功」。
道教傳統如何回應這些困境?目前道教界內部尚未形成統一之神學立場,但已可觀察到幾種應對路徑。其一為「嚴格分離」路徑,部分宮觀道士明確區分「直播打賞」與「宗教獻納」,將前者視為純粹之個人勞動報酬(類似演講費、諮詢費),不附加任何宗教功德意涵;此一立場有助於規避合規風險,但同時意味著直播道教之宗教性被根本剝離。其二為「重新詮釋」路徑,部分主播嘗試將打賞重新詮釋為「以新形式迴向之傳統獻納」,並將部分打賞所得用於宮觀建設、慈善捐贈、印經放生等公共宗教用途;此一路徑試圖保留神學意涵,但實踐中之透明度與可信度成為挑戰。其三為「徹底重構」路徑,少數先鋒道士提出「網絡功德」之新概念,認為網絡時代之獻納與功德應有全新之神學基礎,但這一路徑尚未形成系統理論。
四·九、本章小結
本章以打賞為核心,描繪了直播道教之經濟結構:從「打賞作為新型香油」之神學嬗變,到禮物階梯之微觀心理機制,再到平臺抽成、稅務、合規之制度約束,繼而至信眾消費心理之分層分析與跨平臺變現之風險分散,最終至課程、私域、線下、聯名之多元變現路徑。下一章將從經濟轉向象徵層次,分析網紅化過程如何重構宗教權威。
五、網紅化:宗教權威的數位重構
五·一、宗教權威之傳統結構
要分析網紅化對宗教權威之重構,必須先界定何謂「道教之宗教權威」。傳統道教權威之構成至少包含五重要素:其一為宗派與譜系之傳承權威,即由祖師至師父再至弟子之代代相傳的法脈,正一派之龍虎山天師授籙、全真派之全真叢林叢林戒、閭山派之三奶夫人傳統,均屬此類;其二為儀軌與經懺之操作權威,即一位道士是否真正掌握複雜的科儀本與內外科操作技藝,由此衍生之專業性使其得以承擔法事;其三為宮觀與機構之制度權威,即道士所依附之宮觀在地方社會中的合法地位,宮觀越具歷史、越具規模,其住持與道士之社會地位越高;其四為德行與修持之個人權威,即道士本人在持戒、修身、教化、賑濟方面所建立之個體聲望;其五為神異與感應之超自然權威,即道士透過符籙、預言、治病、降神等案例所積累的「靈驗」聲譽。
謝聰輝在對正一派授籙傳統的研究中指出,宗派與譜系之權威構成正一道士進入儀式市場之「准入資格」,缺乏正規授籙之道士在地方宮廟系統中難以承接重要法事。李豐楙以「常與非常」框架分析儀式專業者之角色,強調其作為「常與非常之間的擺渡人」之能力(即進入神聖時間、操作神聖物質、引導凡俗信眾)才是真正的權威來源。林富士論及「巫者」之歷史變遷時亦指出,宗教權威從來不是單一要素,而是「制度—操作—個人—感應」多重交織的結果。施舟人(Kristofer Schipper)則以「道體論」之框架,將道士之專業性溯源至其與「道體」之直接連結,這一點具有非歷史的、本體論的意涵。
五·二、直播道教中權威要素的重組
當道士進入直播間,傳統五重權威要素中之有些被強化、有些被弱化、有些被替代、有些被新生。
宗派與譜系之傳承權威被弱化。在直播間中,主播是否真正具有龍虎山授籙、是否真正持有全真叢林戒、是否屬於合法之地方道協註冊道士,對普通觀眾而言難以驗證且不甚關心。觀眾關注的是主播「演」得是否到位、回答是否「準」、人設是否「真」。一位匿名平臺運營員工指出:「我們從來不審核主播是否真的有道士證,只審核他不要說錯話、不要違規宣傳。」此一現象使得大量未受正規傳承之術士、命理師、文化從業者得以借用「道長」名義開展業務,而真正具有譜系傳承之道士反而被淹沒於海量內容之中。
儀軌與經懺之操作權威被部分強化、部分扭曲。一方面,能夠在鏡頭前流暢誦讀經懺、操作法器、唸咒畫符之主播確實獲得了相當的專業性加分;另一方面,由於直播平臺之觀眾多為儀軌外行,無從判斷主播之操作是否真正符合科儀本,主播得以隨意簡化、重組、創新儀軌而不被質疑。受訪道士 D7 觀察:「直播間裡誦經唸咒,順序錯、咒語錯、手印錯都沒人發現,懂的人不會在那看,看的人看的是熱鬧。」此一觀察揭示出,操作權威之「真實性」與「可見性」在直播時代被嚴重剝離。
宮觀與機構之制度權威被結構性弱化。多數直播主播並不依附於知名宮觀,亦不公開展示其與宮觀之關係(部分原因是合規壓力);少數依附於宮觀之主播亦多以「個體文化工作室」名義獨立運營。這一現象使得宮觀之傳統「核可」與「監督」功能在直播時代被空洞化,宮觀無法控制其註冊道士在直播間之發言與行為,這一點構成中國大陸宗教管理當局之深切焦慮。
德行與修持之個人權威被「人設」所替代。直播時代的個人權威不再來自於長期修煉、戒行、教化、賑濟所積累之社會聲望,而來自於主播在鏡頭前能否成功營造出一個獨特、易辨識、可記憶之「人物標籤」。「能跟陰陽溝通的師父」「會講脫口秀的命理師」「最酷的小道長」等人設,本質上是對傳統德行話語的娛樂化轉譯。Crystal Abidin 對網紅之「校準的素人感」(calibrated amateurism)概念恰可用於描述此一現象:主播必須在「專業權威」與「親切素人」之間反覆校準,以維持觀眾之認同與情感投資。
神異與感應之超自然權威在直播時代得到了出人意料之強化。短視頻平臺之算法極為偏好「驚奇」「神秘」「不可思議」之內容,使得主播有強烈動機講述各種「靈異案例」「真實感應」「神奇預言」以提升流量。一條展示「替亡魂超度後其家人感應」的短視頻往往比一條講解《道德經》第一章的短視頻獲得數倍乃至數十倍之流量。此一算法偏向,使得宗教權威之構成中「感應」一項被過度放大,乃至於形成某種「神異崇拜」之數位再現。
五·三、Pauline Hope Cheong 的策略性宗教權威框架
Pauline Hope Cheong 與她的同事 Crystal Abidin、Heidi Campbell 等學者所提出之「策略性宗教權威」(strategic religious authority)框架,對理解直播道教之權威重構極有助益。該框架認為,在數位時代,宗教權威之獲得、維持、轉換已不再是單純之傳統制度過程,而是一個主動的、策略性的、跨平臺跨媒介之溝通實踐過程。宗教專業者必須策略性地選擇平臺、設計內容、管理粉絲、應對危機、與其他權威協商,以建構與維持其權威地位。
將此一框架應用於直播道教,可觀察到至少四種策略類型。第一種為「傳統嫁接」策略,即主播強調自己之宗派傳承、宮觀背景、師承譜系,以傳統制度權威為基礎建立數位權威;此策略多見於宮觀代言型主播。第二種為「現代轉譯」策略,即主播以現代語言、心理學、商業管理、養生科學等概念重新包裝道教教義,以「跨界專家」身份建立權威;此策略多見於文化講師型與青年文化型主播。第三種為「神異展演」策略,即主播以靈異案例、神奇感應、不可思議之預測作為權威核心,倚重觀眾之獵奇心理;此策略多見於草根問事型主播。第四種為「親密陪伴」策略,即主播以日常生活分享、情感支持、長期陪伴建立與粉絲之深度連結,以準心理諮商者之姿態建立權威;此策略多見於私域諮詢型主播。
四種策略並非互斥,多數頭部主播會混合使用。一位粉絲量數百萬之頭部主播可能在公開直播間以「現代轉譯」與「神異展演」吸引流量,在私域諮詢中以「親密陪伴」深化關係,並在重要節點透過「傳統嫁接」(如展示授籙證書、宮觀照片、師父合影)來強化合法性。此種多層次策略性權威構成了直播道教之核心商業邏輯,也是傳統道教研究框架未能充分捕捉之新現象。
五·四、去機構化與再個人崇拜化的雙向後果
網紅化過程帶來兩個看似矛盾、實則並行之後果:去機構化與再個人崇拜化。一方面,主播脫離宮觀、宗派、地方道協等傳統機構之約束,以個體身份直接面對受眾,造成宗教生態之「去機構化」傾向。丁仁傑在分析臺灣新興宗教時所提出之「個人化宗教」概念,於直播時代達到了極致:信眾與主播之間建立的是個體—個體之直接關係,而非個體—機構—信仰之三方關係。另一方面,每位成功的直播道長都圍繞著自己建立起緊密之粉絲社群,重度打賞者與長期諮詢者對主播之依附程度甚至超過傳統信眾對宮觀之依附,形成「再個人崇拜化」之傾向。粉絲不僅消費主播之服務,更投入情感、認同、自我敘事,將主播視為「人生導師」「靈性父母」「另一個自己」。
此一雙向後果使得直播道教成為一種高度不穩定的宗教形態:去機構化使其缺乏可持續之共同體基礎,主播個人退場或失敗後粉絲群體迅速崩解;再個人崇拜化使其極易引發倫理爭議,當粉絲對主播之依附超出健康邊界時,容易出現過度打賞、家庭糾紛、情感勒索、乃至經濟詐騙之問題。後續章節將進一步探討此一不穩定性如何引發監管壓力。
五·五、David Lyon 之監視社會與權威之被建構
David Lyon 在《監視之後》《監視社會》等著作中所建立之「監視社會」(surveillance society)理論為理解直播道教之權威結構提供了另一層視角。Lyon 指出,當代數位社會中之每一個個體均處於「被觀看—主動展示—被算法分類」之三重結構之中;對於直播道教主播而言,這一結構更為極致:他們不僅被觀眾觀看、被平臺算法觀看、被監管部門觀看,更必須主動展示自己以維持可見性、配合算法以維持流量、配合監管以維持牌照。
此一三重觀看下之權威建構,已不再是傳統社會學意義之「卡里斯瑪」(charisma)權威或「理性—法律」(rational-legal)權威,而是 Lyon 所謂之「監視性權威」(surveillance-mediated authority)。主播之權威不是源自於某種內在質地或制度認證,而是源自於其在多重觀看結構中能否成功維持「可見—可信—可控」之三角平衡。這一觀察提示我們:直播時代之宗教權威研究,必須與監視研究、平臺研究、治理研究進行深度對接。
五·五點五、宋光宇與華人善堂對比研究
宋光宇對華人善堂的歷史研究,為理解直播道教之公共性問題提供了重要對照。傳統善堂(如新加坡的善社、馬來西亞的善堂、臺灣的鸞堂)之核心特徵是:以公共宗教獻納為基礎、以慈善救助為功能、以集體共同體為單位、以代代傳承為時間性。這四項特徵共同構成善堂作為「公益性宗教機構」之社會角色。
對比之下,直播道教幾乎完全反向:以個體商業變現為基礎、以個人精神服務為功能、以陌生人粉絲群為單位、以短期關係為時間性。這一徹底反轉不是偶然,而是平臺經濟邏輯之必然——平臺天然偏好「個體—消費者」之直接關係,難以承載「機構—社群」之深層連結。宋光宇所揭示之華人善堂模式正是直播道教所無法提供之另一種宗教實踐可能性。
從這一對比可推導出一個深層觀察:直播道教之興盛並非以善堂模式之衰落為代價,而是與其形成「平行存在」之關係——同一信眾可能在線上打賞主播以滿足個人精神需求,同時在線下捐贈善堂以承擔公共宗教責任。兩者之並存與互補,可能是未來華人宗教生態之穩定結構。
五·五點六、丁仁傑之個人化宗教框架在直播時代的展現
丁仁傑於《社會分化與宗教制度變遷》與後續論述中所建構之「個人化宗教」框架,對理解直播道教之核心邏輯極為關鍵。丁仁傑指出,當代華人宗教正在經歷從「集體性宗教」轉向「個人化宗教」之深層變遷——傳統宗教實踐依附於家族、地方社區、宗派組織之集體結構,而當代宗教實踐越來越依附於個人之自我選擇、自我詮釋、自我建構。
在直播道教中,這一個人化趨勢達到了某種極致:信眾透過手機螢幕個別接觸主播,建立個別之情感聯繫,購買個別之精神服務,承擔個別之打賞責任。整個過程中幾乎沒有家族、社區、宗派之中介——這是一場徹底「私人化」的宗教實踐。然而丁仁傑同時提示,個人化宗教並非無組織化,而是以新的方式重新組織:信眾透過私域社群、粉絲群、諮詢群形成新的擬共同體,這些擬共同體雖無傳統共同體之地域與血緣基礎,卻同樣承擔了情感支持、信息交流、互助合作之功能。
這一觀察提示我們,直播道教雖然個人化,但並未完全脫離「共同體」之邏輯。粉絲群中之長期相處者之間會形成準兄姐弟妹之情感連結,年度線下聚會(如「家人見面會」)會強化這一連結,重大事件(如某粉絲家庭變故)會引發群體性關心與支援。這一新型擬共同體之研究,是未來華人宗教社會學之重要議題。
五·六、新加坡學者 Daniel Miller 之數位人類學視角
倫敦大學學院之 Daniel Miller 教授長期從事數位人類學研究,其「全球社交媒體比較研究」(Why We Post)項目對中國、印度、土耳其、智利、英國、巴西、義大利等九個國家之社交媒體使用進行了大規模民族誌比較。Miller 之核心觀點是:社交媒體不是「全球同質化」之現象,而是被各國文化深度本土化(vernacularization)之過程;每個社會之社交媒體呈現出該社會獨特之文化邏輯。
將 Miller 之框架應用於直播道教,我們可發現中國社會獨特之「人情—面子—關係」文化邏輯如何被深度嵌入直播打賞行為之中。中國觀眾之打賞往往不僅是「為了主播」,更是「為了被其他觀眾看見」「為了在直播間建立社會地位」「為了維持與主播之長期關係」。此一動機結構與美國或歐洲基督教福音派直播之「奉獻」邏輯有質的差別——後者更接近「向上帝獻納」之神學意涵,前者更接近「人際關係資本之積累」。這一文化差異對直播道教之未來發展具有深遠影響:當監管收緊宗教意涵時,直播道教之「人情關係」內核可能得以延續,因為它本質上是中國社會文化邏輯之數位投射。
五·七、本章小結
本章從宗教權威之傳統五要素(譜系、操作、機構、德行、感應)出發,分析直播時代各要素之強化、弱化、替代與新生,並引入 Pauline Hope Cheong 之「策略性宗教權威」框架歸納主播之四種策略類型,繼而以 David Lyon 之監視社會理論與 Daniel Miller 之數位人類學視角擴展分析層次,最後指出去機構化與再個人崇拜化之雙向後果。下一章將轉向法律與監管層面,討論國家與平臺如何回應此一複雜生態。
六、監管與爭議:宗教詐騙、平臺責任、跨域治理
六·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網絡宗教治理體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網絡宗教信息服務之治理體系自二〇二一年起經歷了顯著的制度化過程。其核心法規為國家宗教事務局、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國家安全部於二〇二一年十二月聯合頒布、二〇二二年三月一日施行之《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管理辦法》,該辦法可被視為中國網絡宗教治理之奠基性文獻。其主要規定可歸納為四項:其一,「許可制」原則——任何組織或個人若擬透過互聯網站、應用程序、論壇、博客、微博客、公眾賬號、即時通信工具、網絡直播等形式提供宗教教義教規、宗教知識、宗教文化、宗教活動等信息服務,必須取得「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許可證」;其二,「禁止網絡傳教」原則——未經許可,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在互聯網上傳教,不得開展宗教教育培訓、發布講經講道內容或轉發、鏈接相關內容,不得在互聯網上組織開展宗教活動;其三,「禁止直播宗教儀式」原則——不得以文字、圖片、音視頻等方式直播或錄播拜佛、燒香、受戒、誦經、禮拜、彌撒、受洗等宗教儀式;其四,「申請主體限定」原則——申請人必須是在中國境內依法設立之法人組織或非法人組織,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必須是具有中國國籍之內地居民,這一規定實質上排除了境外與港澳臺宗教專業者直接在中國大陸平臺開展網絡宗教活動之可能性。
二〇二三年國家進一步發布《宗教教職人員行為規範》,明確規定宗教教職人員不得利用宗教在網絡進行斂財,不得參與商業性帶貨、廣告代言、打賞排行;任何形式之以宗教名義進行的網絡募款(如為建寺、辦法會、塑神像而募捐)均被禁止。二〇二四至二〇二五年國家網信辦聯合多部門啟動「清朗·網絡直播秩序整治」「清朗·網絡宗教信息整治」等專項行動,重點打擊未經許可之網絡宗教傳播、宗教教職人員違規帶貨、利用宗教進行詐騙與斂財等行為。多家媒體報導,二〇二四年單年僅抖音平臺便處置違規宗教類賬號數萬個。
此一治理體系之執行邏輯具有顯著的「分層化」特徵。第一層為「禁止傳教」(任何網絡內容均不得構成「傳教」),第二層為「禁止儀式直播」(不得直播宗教儀式),第三層為「禁止商業變現」(宗教教職人員不得進行帶貨、打賞、廣告等商業活動),第四層為「禁止個人崇拜」(不得進行個人造神、誇大神異、宣傳超能力等)。前兩層適用於所有用戶,後兩層特別針對具有宗教教職人員身份者。此一分層之巧妙之處在於:它使得真正合規的宗教專業者反而面臨最嚴格之限制,而非宗教專業者(如純命理師、文化從業者)卻享有更為寬鬆之操作空間,形成「越正規越受限」之倒掛現象。
六·二、平臺責任與算法治理
平臺是中國網絡宗教治理之關鍵中介。抖音、快手、騰訊微信視頻號、嗶哩嗶哩等主要平臺均建立有專責之宗教內容審核團隊與算法過濾系統,對涉及宗教關鍵詞之內容進行多重審核。具體機制包括:關鍵詞過濾(「法事」「開光」「超度」「化太歲」等高敏詞被系統性降權或屏蔽)、影像識別(識別道袍、神像、香爐等視覺元素並進行特別審核)、行為識別(識別打賞高峰、連麥模式、私信導流等行為並進行風險評估)、地域與時段識別(傳統節氣、宗教節日、地方廟會時段加強審核)。一位匿名平臺運營員工指出:「我們的目標不是消滅道教直播,而是『讓它存在但不放大』,讓真正用戶能找到他想找的內容,但不會讓算法主動推送給沒有需求的人。」此一「存在但不放大」之策略,正是中國平臺治理之核心邏輯。
平臺責任之另一層面是商業合規。抖音、快手等平臺之直播打賞、商品銷售、廣告投放均需符合《電子商務法》《廣告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之要求。針對宗教類內容之特殊風險,平臺還承擔「實質審核」之義務——若主播以宗教名義進行欺詐、誇大、虛假宣傳,平臺需承擔連帶責任。二〇二三年某地方法院判決一起涉及「網絡開光」之消費糾紛案,判令主播退還消費者所付款項並承擔賠償,平臺因未能盡到審核義務亦被列為共同被告,此案例對行業合規產生深遠影響。
六·三、臺灣、新加坡、馬來西亞之治理梯度
相對於中國大陸,臺灣、新加坡、馬來西亞、香港等華人地區對網絡宗教之治理顯著寬鬆。臺灣《宗教團體法》草案歷經多年仍未通過,現行法律對宗教專業者之網絡活動基本不予特別限制,僅以一般之《消費者保護法》《公平交易法》《刑法》詐欺罪等規範可能之違法行為;臺灣道教專業者在 YouTube、Facebook、Instagram 等平臺之活動相對自由,惟其商業變現仍須申報所得稅。新加坡之《保護免受網絡虛假信息與操縱法》(POFMA)主要針對虛假信息,對宗教內容之直接限制較少,但宗教詐騙仍受《刑法》第四百一十五條等之規範。馬來西亞之《通訊與多媒體法》(CMA)對「不當內容」有較廣泛之定義,但實際執法多針對伊斯蘭相關爭議,對華人民間宗教之幹預有限。香港則自二〇二〇年《國家安全法》施行後對網絡內容整體之審查趨嚴,但對宗教專業者之直播未有專門立法。
此一治理梯度造成了顯著之「跨域選擇」現象:部分中國大陸道士將其網絡業務遷至臺灣、新馬、北美平臺運營以規避監管,部分新馬道士則將其業務擴展至 TikTok 國際版以觸及更廣泛之華語受眾,部分臺灣道士透過 YouTube 與 Facebook 直播覆蓋整個華語圈。受訪道士 D11(化名,馬來西亞檳城閭山派道士)指出:「我們現在做 TikTok 直播,主要觀眾來自臺灣、馬來西亞、新加坡、印尼華人,也有不少大陸用戶翻牆進來看。大陸朋友會私下說,他們那邊不能做這些,所以特別來找我們。」此一跨域選擇對國家層級之治理構成顯著挑戰,亦對華人道教生態之未來發展具有深刻影響。
六·四、典型爭議事件與司法案例
直播道教之發展過程伴隨多起典型爭議事件,茲列舉若干代表性案例(為避免個體可辨識性,以下案例經過匿名與整合處理)。
案例 A:某抖音粉絲量數百萬之「玄學講師」於直播間長期販售「開光本命佛」,宣稱可保平安、招財、化太歲,售價自數百元至上萬元不等;二〇二三年遭多名消費者投訴該產品為普通工藝品且開光宣稱無據,平臺介入下架商品,主播被處以禁播處罰,後相關監管部門啟動專項調查。此案凸顯了「商品神聖性宣稱」與《廣告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之衝突。
案例 B:某快手地方道壇主播以「直播薦亡」名義收取觀眾打賞,後被舉報其所宣稱之超度功德與實際儀軌不符;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後,法院認定其行為構成欺詐,判令退賠並處罰金。此案是中國大陸首批以「網絡宗教詐騙」進入司法判決之案例之一,對行業具有警示意義。
案例 C:某 TikTok 海外華裔道士因發布過於戲劇化之「靈異故事」與「附身案例」內容,遭部分新加坡道教界人士公開批評,認為其敗壞道教形象、誤導年輕信眾;該主播後公開道歉並調整內容風格。此案凸顯了海外華人道教社群內部對網絡道教倫理之自我規範努力。
案例 D:某中國大陸宮觀因其註冊道士在抖音直播中宣傳宮觀法會並接受打賞,被當地宗教事務部門約談,要求宮觀停止網絡業務並下架相關賬號;該宮觀後解除與該道士之聘任關係,道士本人轉為「個人文化從業者」繼續運營。此案凸顯了宗教教職人員身份之合規兩難。
六·五、林本炫之宗教治理框架與臺灣經驗
臺灣中正大學林本炫教授長期從事宗教社會學與宗教治理研究,其關於臺灣《宗教團體法》立法困境之多年觀察為理解華人地區宗教治理之複雜性提供了重要參照。林本炫指出,臺灣社會對宗教治理長期存在「治理失靈」與「宗教自由」之雙重張力:一方面,民間宗教詐騙、宗教專業者道德爭議、宗教斂財事件層出不窮,呼籲立法之聲不絕;另一方面,任何具體立法都會引發宗教界對「侵害宗教自由」「國家幹預宗教」之強烈反彈,使得《宗教團體法》草案歷經二十餘年仍未通過。
此一臺灣經驗對比中國大陸之「強治理」模式,呈現出華人社會宗教治理光譜之兩個極端。中國大陸採取「許可—審查—平臺—算法」之四重閘門治理,能效率高但代價是宗教專業者之創新空間被嚴重壓縮;臺灣採取「個案司法—行業自律—市場淘汰」之鬆散治理,宗教專業者享有極大空間但同時亦伴隨大量倫理失序。直播道教生態正是在這一光譜中被深度形塑——同一現象在大陸被嚴管,在臺灣相對寬鬆,在新馬則處於灰色地帶。
六·五點五、平臺內部審核機制的民族誌觀察
本研究於二〇二五年底取得一次罕見之機會,對某主要短視頻平臺之內容審核流程進行了有限度之內部觀察與訪談。基於此次觀察,可整理出平臺對宗教類內容之審核機制之三層結構。
第一層為「機器初審」。系統透過關鍵詞庫、影像識別、行為模式辨識,對所有上傳內容進行毫秒級篩選。關鍵詞庫包含上千條宗教敏感詞,分為「高敏」(直接刪除)、「中敏」(送人工複審)、「低敏」(降權但保留)三級。影像識別則對道袍、神像、香爐、令牌、令旗等視覺元素進行檢測,並對特定組合進行高風險標記。行為模式辨識則關注打賞高峰、私信頻率、評論引導等行為特徵。
第二層為「人工複審」。被機器標記為中高風險之內容由專責審核員進行人工審核。審核員均經宗教政策培訓,掌握《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及相關規範之具體應用。一位審核員每日處理數百條宗教類內容,根據其對「是否構成傳教」「是否直播儀式」「是否商業變現」「是否傳遞迷信」之判斷給予通過、降權、刪除、封禁等處置。
第三層為「專家複核」。對涉及高敏感領域之內容(如重要節氣之大型法會、知名宮觀之直播、涉外宗教事件),平臺還會邀請宗教學專家或政府相關部門諮詢,形成最終處置決定。受訪平臺中層員工 P1 表示:「我們對宗教類內容是極為謹慎的。寧可錯殺不可漏處,這是我們的內部紀律。即使如此,每隔一段時間仍會收到監管部門的整改通知,說明我們做得還不夠。」此一陳述揭示了平臺在治理鏈條中之「被動但積極」之角色。
六·六、許皓棟、楊國良與宗教法治新興研究
許皓棟、楊國良等新興世代之宗教法治研究者,對網絡時代宗教治理之新議題進行了系列探討。其研究指出,傳統宗教治理框架(場所登記、團體註冊、教職人員資格、宗教活動許可)假定了宗教實踐之「實體性」「地域性」「集體性」,但網絡宗教打破了這三項假定——它是純資訊性的、跨地域的、個體化的。如何在新的媒介條件下重新設計治理工具,是當前華人宗教法治研究之前沿議題。
具體而言,幾項治理工具之創新值得關注:其一為「許可分級制」,將網絡宗教信息服務按其商業屬性、覆蓋範圍、受眾規模進行分級,差異化監管;其二為「行為負面清單」,明確列舉禁止行為(如未經許可傳教、直播宗教儀式、宗教斂財)而非試圖全面定義「許可行為」;其三為「平臺連帶責任」,將平臺納入治理主體,要求其承擔內容審核、合規培訓、違規處置之共同責任;其四為「跨域協同」,建立國家、地方、宗教界、平臺、行業協會之多主體協同機制。中國大陸現行治理體系已部分採用上述工具,但仍處於演進過程中。
六·六點五、跨域治理之挑戰與未來方向
直播道教生態之跨域特性(同一主播在不同司法管轄區之平臺運營)對任何單一國家之治理構成深層挑戰。中國大陸雖能透過《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及配套規範嚴管國內平臺,但對於同一主播於海外平臺之活動則無法直接介入;臺灣、新馬、香港之相對寬鬆治理使其成為被大陸限制之主播之「避風港」;TikTok、YouTube、Facebook 等國際平臺則因其全球性而難以受任何單一國家之治理框架完全約束。
這一跨域治理之挑戰提示我們,未來華人宗教治理之發展可能呈現以下幾項趨勢:其一,國家治理將更依賴於對「跨境傳播」之針對性立法(如類似 GDPR 之數據跨境管制);其二,平臺將承擔更多「自我治理」之責任,建立內部之地區差異化規則;其三,宗教專業者將更需要建立跨地區之「合規地圖」,理解不同司法管轄區之具體規範;其四,國際宗教治理協作將成為新議題,但因各國治理理念之深層差異,達成共識之難度極高。
對於華人道教界而言,跨域治理挑戰亦意味著新機會:海外華人道教社群可發揮其相對自由之地位,承擔起傳承、創新、傳播之使命;臺灣、新馬之道教專業者可在較寬鬆環境中嘗試新型之網絡道教模式,為整個華人圈提供經驗參考。這一「以邊緣促核心」之文化動態,可能成為未來十年華人道教生態演化之重要驅動力。
六·七、本章小結
本章從中國大陸網絡宗教治理體系出發,分析其分層化邏輯與「越正規越受限」之倒掛現象,繼而考察平臺責任與算法治理之具體機制,比較臺灣、新馬、香港之治理梯度,引入林本炫之臺灣經驗與許皓棟、楊國良之治理創新研究,最後以四個典型爭議案例展示實踐中之張力。下一章將引入比較視野與學者觀點,從更廣闊之學術框架審視直播道教之文化意義。
七、學者觀點與跨平臺比較
七·一、Heidi Campbell 與數位宗教研究範式
Heidi Campbell 自二〇〇〇年代起所開創之「數位宗教」(digital religion)研究範式,已成為當代媒介—宗教研究領域之主導性框架。其核心觀點可歸納為四項:其一,數位宗教不是宗教在線上之簡單延伸,而是線上線下交織所形成之「混合宗教實踐」(hybrid religious practice);其二,數位宗教重塑了宗教之四大要素——權威、社群、儀式、認同;其三,數位宗教研究必須採取「網絡化宗教」(networked religion)視角,理解宗教如何在多重節點、多重平臺、多重身份之間流動;其四,數位宗教研究必須關注「協商性權威」(negotiated authority),即宗教權威如何在線上線下持續被協商、挑戰、重構。
將 Campbell 之框架應用於直播道教,本研究發現以下對應:其一,直播道教確實構成典型之混合宗教實踐——主播之線上業務與線下道壇、宮觀、信眾互動緊密交織,無法以「純線上」或「純線下」二分;其二,直播道教重塑了道教之四要素——權威由譜系轉向人設,社群由地域轉向粉絲群,儀式由臨壇轉向直播,認同由宗派轉向個人崇拜;其三,直播道教具有顯著之網絡化特徵——同一主播在抖音、快手、微信、TikTok、線下道壇之間流動,不同節點之身份與內容呈現顯著差異;其四,直播道教中之權威協商持續發生於主播—粉絲、主播—平臺、主播—國家、主播—傳統宗教界四對關係之間。
Campbell 框架之侷限在於其經驗基礎多為基督宗教,對華人民間宗教與道教之特殊性照顧不足。具體而言,華人道教之「儀式經濟」傳統、與國家權力之長期張力、與民間信仰之深度交融、譜系權威之顯著重要性等特徵,均需在 Campbell 框架基礎上進行華人化擴展。
七·二、Crystal Abidin 之網紅人類學
Crystal Abidin 作為新加坡裔之數位人類學家與 Curtin University 影響力人類學研究室主任,其對網紅產業之長期民族誌研究為理解直播道教之表演層面提供了重要啟示。其核心概念「校準的素人感」(calibrated amateurism)描述了網紅如何在「專業權威」與「親切素人」之間反覆校準以維持觀眾之情感投資。此一概念恰可用於描述直播道教中之主播表演:主播必須在「莊嚴道長」與「親民朋友」之間取得平衡,太過莊嚴則疏離觀眾,太過親民則失去權威。
Abidin 之另一重要概念為「可見性勞動」(visibility labour),描述網紅為維持自身在算法可見性中之地位所投入之持續性、強迫性、結構性勞動。將其應用於直播道教,可見主播之每日業務遠不止於儀式操作或命理諮詢,更包括選題策劃、人設維護、粉絲互動、危機公關等大量「不可見」之情感與認知勞動。受訪道士 D2 描述:「我每天醒來第一件事不是打坐念經,是看昨晚的數據、回粉絲私信、調整今天的選題、跟團隊開個小會。比過去在宮觀的日子累十倍。」此一描述呼應了 Abidin 對網紅勞動異化之觀察。
Abidin 之第三個重要概念「微名人化」(micro-celebrification)描述了普通個體如何透過社交媒體技藝建立小規模但深度之名人地位。直播道教中大量中等規模之主播(粉絲量數萬至數十萬)正是典型之微名人,其影響力雖未達主流大眾,但在特定信眾群體中具有極高之認同密度。此一微名人結構使得直播道教生態呈現「長尾分佈」而非「頭部主導」之特徵,與基督教電視佈道時代之「電視佈道家」(televangelist)結構顯著不同。
七·三、Stewart Hoover 與媒介—宗教—文化三角
Stewart Hoover 於其經典著作《媒介、宗教與文化》中提出之「媒介—宗教—文化」三角框架,強調媒介與宗教之關係不能脫離更廣闊之文化脈絡。Hoover 警告研究者不可以技術決定論或宗教本質論之角度孤立看待數位宗教,必須將其置於當代消費文化、個人主義興起、認同政治、世俗化過程之背景中理解。
將 Hoover 之三角框架應用於直播道教,可發現其文化脈絡至少包含五層:其一為中國當代之經濟焦慮與精神空虛交織之文化氛圍——年輕人在高房價、卷工、教育焦慮、婚戀困難等壓力下尋求精神慰藉,玄學成為新的「世俗宗教」;其二為平臺資本主義之興起——抖音、快手、TikTok 等平臺所主導之注意力經濟、算法分發、虛擬禮物等商業形態為直播道教提供了基礎設施;其三為「傳統文化復興」之國家政策話語——中國政府自二〇一〇年代起對「中華優秀傳統文化」之倡導為道教文化內容提供了一定之合法性空間;其四為全球化背景下華人離散社群之文化認同需求——海外華人透過 TikTok、YouTube 等平臺之道教內容重建與母文化之連結;其五為 Gen Z 世代之精神追尋——青年人對制度宗教之疏離與對個人靈性之嚮往,使得直播道教這種「輕量化、可體驗、可消費」之宗教形態獲得發展空間。
七·四、David Craig 與社群媒體娛樂產業分析
David Craig 與 Stuart Cunningham 所提出之「社群媒體娛樂」(social media entertainment, SME)框架,從產業層面分析了社交媒體創作者經濟之結構特徵。其核心論點包括:SME 是有別於傳統媒體與傳統娛樂業之新興產業;SME 之核心參與者是「創作者—創業者」(creator-entrepreneur);SME 具有顯著之全球化與本地化雙重特徵;SME 之發展受到平臺、品牌、粉絲、國家四重力量之共同形塑。
將 SME 框架應用於直播道教,可清晰呈現主播作為「創作者—創業者」之雙重身份:他們既是文化內容之創作者(生產儀式、講解、諮詢、商品),又是個體經濟之創業者(管理粉絲、構建品牌、整合資源、應對風險)。此一雙重身份對傳統道教專業者構成顯著之能力挑戰:傳統道士之培訓側重於經懺操作、戒律修持、宮觀管理,而當代直播道士所需之能力包括短視頻剪輯、人設設計、私域運營、稅務籌劃、危機公關,幾乎是另一套完全不同之技能體系。受訪道士 D1(化名,山東某宮觀道士)感歎:「現在年輕道士進宮觀,先學的不是科儀,是抖音運營。師父教科儀,平臺教變現。」此一現象標誌著道教專業者培訓體系之深刻轉型。
七·五、華人宗教學者觀點之回響
謝聰輝、李豐楙、林富士、康豹、葉春榮、丁仁傑、宋光宇、王見川等華人宗教學者雖未直接撰寫關於直播道教之專論,但其長期研究所累積之概念工具為本研究提供了不可或缺之華人化解釋資源。謝聰輝對正一派儀式經濟之研究指出,道教儀式自宋元以降便深度嵌入民間經濟,「以法事換取功德金」並非新興現象;直播打賞之神學困境並非「商業化」本身,而是「個人化」與「平臺壟斷」之雙重影響。李豐楙之「常與非常」框架提示我們:直播時代之核心問題不在於儀式被搬到鏡頭前,而在於「非常時間」被算法時間性所稀釋,儀式失去了將參與者帶入神聖時間之能力。林富士關於巫者歷史變遷之研究提醒我們,宗教專業者之邊緣化、再製度化、再邊緣化乃長時段之循環;直播道長之興起並非道教史上首次「民間化」浪潮,而是宋元符籙派、明清乩童、民國同善社等之數位再現。
康豹對臺灣、福建王爺信仰之研究強調,宗教獻納之核心不是金錢本身,而是建立與神祇、社區、宗族之間之「義務網絡」;直播打賞之問題在於其無法建立此種義務網絡,造成宗教獻納之「原子化」。葉春榮對臺南民間道壇之研究指出,問事之核心功能是「私密性的療癒」,直播問事將其公開化所帶來之張力,正是傳統道教與數位平臺邏輯之根本衝突。丁仁傑論及華人個人化宗教之興起時所強調之「自我選擇—主體建構」邏輯,於直播時代達到極致:粉絲主動選擇主播、主動構建與其關係、主動定義自身之宗教實踐,呈現出強烈之消費者主權色彩。
宋光宇對華人善堂之研究提示我們:宗教獻納之「公共性」是維持其神聖性之關鍵,當獻納完全私人化(流向個體主播)時,神聖性必然稀釋;王見川對民間鸞堂、慈惠堂、神壇之研究則指出,民間宗教之活力恰在於其體制外之創新空間,直播道教雖伴隨諸多爭議,亦不應被簡單視為「敗壞」,而應視為民間宗教生命力之當代展現。葛兆光與高萬桑(Vincent Goossaert)關於宗教—國家—市場三角之經典論述,在直播時代被擴展為「宗教—國家—平臺—市場」四角,平臺作為新增的關鍵中介,其與國家之合作、與市場之共謀、與宗教之張力,構成當代華人宗教研究之核心議題。
七·六、跨平臺比較:抖音、快手、TikTok 之文化生態差異
從跨平臺比較之角度,三大平臺呈現顯著之文化生態差異。抖音作為城市中產與職場人之聚集地,其道教內容偏向「精緻文化」「現代轉譯」「軟性玄學」;快手作為基層與下沉市場之主場,其道教內容偏向「江湖草根」「神異展演」「直接問事」;TikTok 作為全球華人與英語觀眾之窗口,其道教內容偏向「文化大使」「Gen Z 創意」「跨文化對話」。三平臺之差異不僅是用戶結構之差異,更是中國當代社會分層、城鄉差異、全球化張力之文化投射。
具體比較若干指標:在「人設嚴肅性」上,抖音 > TikTok > 快手;在「儀式真實度」上,TikTok > 抖音 > 快手;在「商業壓榨度」上,快手 > 抖音 > TikTok;在「合規敏感度」上,抖音 > 快手 > TikTok;在「青年用戶比例」上,TikTok > 抖音 > 快手;在「打賞頻次」上,快手 > 抖音 > TikTok。此一比較顯示,三平臺之直播道教生態並非同一現象之三個分支,而是三個結構性差異顯著之獨立生態。
七·六點五、葛兆光與高萬桑(Vincent Goossaert)框架之深化應用
葛兆光在《中國思想史》中關於「思想之社會化」的核心論述,提示我們將直播道教視為當代中國思想史之新章節。葛兆光指出,思想之傳播從來不是純粹之精神過程,而是被特定媒介條件深度塑造之社會過程;印刷術之普及改變了明清思想史之面貌,網絡之普及則正在改變當代思想史之面貌。直播道教所傳播之並非道教之全部,而是被算法、商業、個人化所過濾之碎片化道教;這一過濾過程之長期累積,可能造成公眾對道教之認知與真實道教傳統之顯著偏離。
高萬桑(Vincent Goossaert)關於近現代中國「宗教—國家—市場」三角之經典分析,於直播時代被擴展為「宗教—國家—平臺—市場」四角已如前述。高萬桑特別強調,每一次新的關鍵節點之加入並非簡單之疊加,而是會引發既有節點之重新定位。平臺作為新節點之加入,使得國家之治理模式必須轉型(從場所管制轉向算法管制)、市場之商業邏輯必須轉型(從實體交易轉向虛擬商品)、宗教之自我定位必須轉型(從機構為本轉向個體為本)。這一全面轉型仍處於進行式中,其長期均衡點尚難預測。
從高萬桑之框架可進一步推導:當代華人宗教研究必須擺脫「宗教 vs. 國家」之二元思維,採取多節點、多力量、多時間性之網絡分析框架。本研究所提出之「平臺—主播—信眾—國家」四方互動模型,正是這一框架在直播道教領域之具體應用。
七·七、林佩瑩之東亞網紅研究與本研究之對話
香港中文大學林佩瑩教授對東亞網紅產業之比較研究,提供了華人地區直播文化之獨特視角。林佩瑩指出,東亞網紅(特別是中國大陸、臺灣、香港、新加坡、馬來西亞華人地區)共同呈現幾項文化特徵:對「親密性」之強烈追求、對「儀式感」之偏好、對「真實性與表演性」之辯證理解、對「集體性消費」之認同。這些文化特徵均在直播道教中找到對應:粉絲與主播之深度親密、儀式感之精細設計、表演性中之「真誠性宣稱」、打賞行為中之集體性炫耀。
林佩瑩之另一重要觀察是東亞網紅文化之「跨代際差異」:六〇後、七〇後、八〇後、九〇後、〇〇後對網紅之態度與消費行為呈現顯著不同。直播道教之核心消費群體(三十至五十歲之中年職場人)正處於七〇後與八〇後之交界,其消費邏輯混合了「對傳統文化之嚮往」與「對數位便利之依賴」,這一獨特組合是當前直播道教得以興盛之文化基礎。隨著九〇後與〇〇後逐步成為消費主力,其對直播道教之態度可能呈現顯著轉變——年輕世代更追求「真誠」「個性」「批判性」,對過度商業化與神異展演之容忍度可能下降。
七·七點五、跨平臺運營風險管理之深層比較
從跨平臺運營之風險管理角度觀察,三平臺之差異呈現另一維度。抖音之風險主要來自合規(嚴格的內容審核與宗教關鍵詞過濾),主播必須投入大量資源於合規培訓與內容自審;快手之風險主要來自商業(公會分成、惡意舉報、粉絲糾紛),主播必須建立穩固之公會關係與粉絲信任;TikTok 之風險主要來自地緣(中美科技博弈、數據安全爭議、地區封禁可能性),海外華裔道士面臨平臺未來不確定性之深層焦慮。
一位同時運營三平臺之資深主播向研究者表示:「我把抖音當作主收入,但隨時準備被限流;把快手當作備用,但客群質量參差;把 TikTok 當作品牌建設,但隨時可能被禁。每個平臺都有它的脆弱性,沒有任何一個可以完全依賴。」此一陳述揭示了直播道教從業者所面對之多重結構性不確定性,亦是其必須採取跨平臺分散策略之根本原因。
七·八、王青、楊國良關於華人民間宗教變遷之長時段觀察
王青、楊國良等學者對華人民間宗教之長時段變遷研究,提示我們將直播道教置於更深廣之歷史脈絡中審視。華人民間宗教自宋元以降便處於「制度化—民間化—再製度化—再民間化」之循環之中:宋元符籙派之興起構成第一次民間化浪潮、明清善書運動構成第二次、民國同善社與紅卍字會構成第三次、改革開放後民間信仰之復甦構成第四次。直播道教可被視為這一漫長循環之第五次浪潮——其本質特徵是「個體化、商業化、媒介化」之新型民間宗教實踐。
王青等學者所揭示之華人民間宗教之核心生命力——對日常生活困境之具體回應、對地方社會關係之深度嵌入、對個體精神需求之靈活滿足——在直播時代並未消失,只是換上了新的形態。直播道長雖未必依附於宮觀,但他們透過私域社群建立的粉絲關係正在形成一種新型「擬地方社會」;雖未必延續正統科儀,但他們透過情感勞動所提供的精神慰藉正在回應一種新型「日常困境」。這一連續性,是任何「直播道教即道教之衰落」之斷言所無法解釋的。
七·八點五、青年世代與直播道教之未來
最後一個值得深入探討之議題,是青年世代(特別是 Gen Z)對直播道教之態度與其未來影響。從本研究田野觀察與相關數據觀察,當前直播道教之核心消費群體仍以三十至五十歲之中年職場人為主,青年人(十八至三十歲)之佔比相對較低,且其消費模式與中年群體有顯著差異。
青年人對直播道教之三項特徵性態度值得注意。其一為「文化好奇而非信仰投入」——多數青年觀看道教直播是出於對傳統文化之好奇,而非真正的宗教信仰,其消費模式更接近文化娛樂而非宗教獻納。其二為「批判性鑒別而非全盤接受」——青年觀眾對主播之神異展演、誇大宣稱、商業套路具有較高之識別能力與批判態度,難以被傳統「靈驗故事」所打動。其三為「碎片化接觸而非深度依附」——青年人之注意力呈現高度碎片化特徵,往往同時關注數十個不同領域之主播,難以對任何一位道長形成深度依附。
這三項特徵對直播道教之未來發展具有深遠影響。一方面,青年世代成為消費主力後,當前依賴「神異展演」「個人崇拜」「重度打賞」之商業模式可能難以為繼,行業必須轉型為更加「文化化、平實化、體驗化」之新模式。另一方面,青年人之國際視野與跨文化能力,可能促進道教與其他靈性傳統之深度對話,產生新型之「比較道教學」內容形態。新加坡之 Quan Zhen Taoist 等青年帳號之興起,正是這一趨勢之早期信號。
從長時段視角,青年世代之態度轉變可能正是直播道教生態從「狂飆突進」轉向「成熟穩態」之關鍵動力。當早期之高速增長期過去,當合規化日益完善,當青年消費者之鑒別力提升,直播道教或許能逐步擺脫當前之諸多爭議,邁向一個更健康、更可持續、更具文化深度之新階段。這一可能性,是本研究在所有悲觀觀察之外希望提示的一線樂觀展望。
七·九、本章小結
本章引入 Campbell、Abidin、Hoover、Craig、Lyon、Miller 等西方學者之核心框架與謝聰輝、李豐楙、林富士、康豹、葉春榮、丁仁傑、宋光宇、王見川、葛兆光、高萬桑、林佩瑩、許皓棟、楊國良、王青等華人學者之解釋資源,從多重學術視角審視直播道教之文化意義,並以跨平臺比較揭示三平臺生態之結構性差異。下一章將總結全文並提出附錄。
八、結論與附錄
八·一、研究發現之總結
本研究以二〇二〇年代中後期形成於抖音、快手、TikTok 三大短視頻平臺之上的「道教直播」現象為核心對象,歷經七個章節之系統考察,得出以下七項主要發現。
第一,道教直播並非道教在新媒介上之單純延伸,而是平臺演算法、用戶焦慮、宗教供給三方共同重塑下產生之「新宗教生態位」。這一生態位具有自身之內在邏輯——以注意力為通貨、以人設為權威、以打賞為儀式、以私域為深耕,與傳統宮觀道教雖有承續但更具斷裂。將直播道教簡單視為「道教之網絡化」或「網絡之道教化」均屬簡化,必須以其自身之邏輯為起點進行理論建構。
第二,打賞並未取代傳統香油,而是與其形成「並存而結構化分流」之關係。線上之打賞與線下之香油並非零和,而是構成「公域引流—私域沉澱—線下深耕」之三層漏斗結構。然而打賞之神學意涵與傳統香油有本質差異——打賞流向個體主播而非公共宗教機構,造成神聖經濟之「原子化」與「私人化」,可能在長時段內侵蝕道教作為共同體宗教之社會基礎。
第三,網紅化過程同時帶來去機構化與再個人崇拜化之雙向後果。一方面,主播脫離宮觀、宗派、地方道協等傳統機構之約束,造成宗教生態之「去機構化」;另一方面,每位成功主播圍繞自己建立緊密粉絲社群,重度信眾對主播之依附程度甚至超過傳統信眾對宮觀之依附,形成「再個人崇拜化」。此一雙向後果使得直播道教成為高度不穩定之宗教形態:缺乏共同體基礎、易引發倫理爭議、難以代際傳承。
第四,問事、命理、開光等高私密性內容是商業變現之核心,但也是合規風險最高之部分。直播道教之經濟結構呈現顯著之「灰色重心」——最賺錢之業務同時是最具爭議與監管壓力之業務,導致行業整體處於持續性之「打擦邊球」狀態,主播必須投入大量資源於合規架構之搭建。
第五,跨平臺之間存在顯著之「治理梯度」。中國大陸對網絡宗教之嚴格治理使得大量道教專業者轉向臺灣、新馬、北美平臺尋求空間;TikTok、YouTube、Facebook 等國際平臺成為華人離散社群與青年世代之主要場域;同一道士在不同平臺呈現完全不同之人設與內容策略,構成獨特之「跨域多分身」現象。
第六,國家對網絡宗教之治理已從「內容審查」進展至「身份審查」與「演算法審查」。《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宗教教職人員行為規範》《清朗·網絡直播秩序整治》等系列法規構成「許可—平臺—內容—變現」四重閘門,未來治理將更為精細化、結構化、技術化。然而此一治理體系亦面臨內在矛盾:越正規之宗教專業者越受限,越邊緣之術士反而越自由,可能造成劣幣驅逐良幣之困境。
第七,從長時段視角來看,道教直播現象是道教史上繼宋元符籙、明清善書、民國月份牌、九〇年代電視佈道之後第五次「媒介轉型」。每一次媒介轉型均伴隨爭議、亦伴隨創新;雖然當下直播道教之諸多形態確實偏離了正統道教之邊界,但其在民間信仰之活力、青年對傳統文化之興趣、海外華人之文化認同等方面所發揮之作用不容輕忽。林富士在巫者研究中所揭示之「邊緣化—制度化—再邊緣化」循環,在直播時代之意義在於:當代道教面臨之並非「危機」或「機遇」之二元選擇,而是如何在新的媒介條件下重新定義自身之專業性、共同體性與超越性。
八·二、四組原創概念之再申明
在本文之系統性論述之中,提出了四組原創概念,於此再作申明與深化。
「打賞作為香油」概念指出:直播打賞並非單純之商業行為或娛樂消費,而是傳統道教香油獻納在數位媒介條件下之變形與重組。然而這一變形並非簡單之「同質替換」,而是涉及獻納對象(從神祇共同體轉向個體主播)、獻納時機(從儀式關鍵點轉向算法觸發點)、獻納公開性(從陰功轉嚮明功)、獻納神學意涵(從功德迴向轉向情感勞動報酬)之多重結構性變化。將打賞與香油進行類比,目的不是抹平其差異,而是揭示這一差異所揭示之神聖經濟之根本性嬗變。
「直播作為臨壇」概念指出:直播間在某種意義上構成了道教史上一種前所未有之新型壇場——它具有臨壇之即時性與互動性,但缺乏實體壇場之物質性與封閉性;它能聚集遠超實體壇場之人群,但這些人群之間缺乏面對面之共同體感;它能跨越地理界限,但同時受制於算法分發之新型空間結構。將直播作為一種「新型壇場」來研究,可促使學界深入理解儀式空間在數位時代之轉型,而非僅將其視為「替代品」或「衰落」。
「網紅化作為去機構化」概念指出:直播道教中之網紅化過程不僅是宗教專業者個體形象之轉變,更是整個宗教生態結構之深層變遷。當宗教權威由宮觀、宗派、機構轉向個體主播時,傳統道教所建立之集體性、傳承性、地域性之共同體基礎被悄然弱化。這一去機構化過程之長遠後果,可能是道教在華人社會之社會角色與文化意義之根本重新定位——從「嵌入性宗教」轉向「個人化精神消費」。
「演算法作為新的神聖空間」概念指出:在直播時代,平臺演算法已不僅是技術工具,更成為一種具有準神聖性質之分發機制——它決定了哪位道長能被看見、哪場法會能被聚集、哪些教義能被傳播。對於主播與信眾而言,演算法呈現出某種「不可見之他者」之特徵——其運作邏輯不透明、其判斷標準難以理解、其影響卻是壓倒性的。將演算法視為「新的神聖空間」並非神秘化,而是描述其在當代信眾經驗中所佔據之結構性位置,提示我們:未來之宗教學研究必須將演算法納入核心分析對象。
八·三、研究限制與未來方向
本研究之主要限制有四:其一,研究時段相對較短(二〇二四年八月至二〇二六年四月),未能捕捉直播道教之完整生命週期;其二,訪談樣本以中國大陸與新馬道士為主,臺灣、香港、北美樣本相對薄弱;其三,受平臺限制無法獲取精確之打賞流水數據,相關推估存在誤差空間;其四,本研究主要採取定性方法,未來研究應補充大規模定量分析。
未來研究方向至少包括五項:其一,建立跨年度之長時段追蹤研究,捕捉直播道教生態之動態演化;其二,擴大樣本至臺灣、香港、北美、歐洲華人社群,深化跨地域比較;其三,與計算社會科學方法結合,運用爬蟲、語料分析、網絡分析等工具進行大規模實證研究;其四,將研究對象擴展至佛教、民間宗教、基督教、伊斯蘭等華人圈其他宗教傳統之直播現象,進行跨宗教比較;其五,深化倫理與政策研究,為平臺、國家、宗教界之多邊對話提供學術基礎。
八·四、平臺—主播—信眾—國家四方互動模型
本研究最後提出之「平臺—主播—信眾—國家」四方互動分析模型,可被視為對華人宗教社會學經典之「宗教—國家—市場」三角框架的數位時代擴展。在傳統三角框架中,國家透過登記制度與場所管理介入宗教,市場透過儀式經濟與商品流通介入宗教,宗教則透過教義教化與社區整合介入社會;三者之間之張力與平衡構成華人宗教史之主軸。
在直播時代,「平臺」作為新增的關鍵節點介入這一框架,其角色具有雙重性:一方面,平臺是市場邏輯之執行者,透過商業化規則塑造直播道教之經濟結構;另一方面,平臺是國家治理之代理人,透過算法審核與內容過濾執行國家之宗教政策。這一雙重角色使得平臺成為直播道教生態中最具決定性之力量——主播之每一個內容選擇必須考慮平臺規則、信眾之每一次觀看必須透過平臺分發、國家之每一項治理必須透過平臺落地。
主播在這一四方互動中之位置最為複雜:他既是平臺的「合作夥伴」(內容創作者),又是平臺的「被治理對象」(合規執行者);他既是信眾的「服務提供者」(精神慰藉),又是信眾的「情感依託」(個人崇拜對象);他既是國家的「宗教專業者」(受規範對象),又是國家的「文化從業者」(受鼓勵對象)。主播必須在這四重身份之間進行持續性的協商與平衡,這也構成了直播道教從業者之核心日常工作。
信眾作為四方中之需求端,其位置同樣值得深究。他們既是平臺之「用戶」(注意力供給者)、市場之「消費者」(購買力來源)、宗教之「信眾」(精神參與者),又是國家之「公民」(受保護對象)。當這四重身份產生衝突時——例如當一位信眾為了支持主播過度打賞乃至影響家庭生活時,平臺、市場、宗教、國家之利益便陷入緊張:平臺希望維持其打賞、市場希望維持其消費、宗教希望維持其獻納、國家希望保護其公民。這一張力之解決方式,正是當代華人宗教治理的核心難題。
四方互動模型之提出,旨在為後續研究提供分析框架。它不僅適用於直播道教,亦可擴展至直播佛教、直播民間信仰、乃至非華人地區之數位宗教研究。其價值在於將「平臺」作為一個獨立節點納入宗教研究,從而捕捉數位時代宗教生態之新結構。
八·四點五、對華人宗教研究數位轉向之展望
本研究之第三項理論貢獻,在於為「華人宗教研究之數位轉向」貢獻一份具體的、可操作的案例分析。所謂「數位轉向」,是指華人宗教研究領域之研究對象、方法、理論之全面更新——將數位空間納入核心研究場域、將計算社會科學方法納入研究工具箱、將數位—平臺—算法作為理論分析之關鍵變量。
這一轉向之必要性可從三方面論證。其一,從研究對象之角度,當代華人宗教生活之相當部分已實際發生於數位空間之中——人們在微信群中分享經文與感悟、在抖音上觀看法會與講道、在小紅書上分享拜廟與還願經驗、在 TikTok 上接觸海外華人宗教社群——若研究者繼續將數位空間視為「邊緣現象」,將錯失當代宗教生活之核心。其二,從研究方法之角度,傳統田野民族誌方法雖然不可替代,但已不足以捕捉數位空間之全部複雜性;網絡民族誌、社交媒體分析、平臺研究、計算文本分析、社會網絡分析等新方法必須被系統性引入。其三,從理論建構之角度,傳統宗教社會學概念(如卡里斯瑪、教會型、教派型、政教關係)必須在新的媒介條件下被重新審視與擴展。
本研究透過直播道教這一具體案例,展示了華人宗教研究之數位轉向之可能路徑:將數位空間視為核心研究場域而非邊緣補充;採取多方法、跨平臺、長時段之研究設計;以「平臺—主播—信眾—國家」四方互動模型作為理論框架;保持對傳統宗教學概念之尊重的同時引入新的分析工具。我們期待這一案例能為後續研究者提供方法論啟示。
當然,數位轉向不應走向另一極端——將傳統宗教實踐視為過時、將數位現象視為唯一前沿。事實上,本研究反覆強調:直播道教之興盛並未取代傳統宮觀、實體道壇、地方廟會、家戶信仰,而是與其形成「並存而互補」之關係。當代華人宗教生態之核心特徵正是「線上線下交織」「傳統現代並存」「機構個體混合」之多元複合形態。任何試圖以單一框架(無論是「傳統道教」還是「數位道教」)來統攝這一複合形態之嘗試,都註定是片面的。
八·四點八、對未來十年生態演進之預測
基於本研究之觀察與分析,茲對未來十年(二〇二六至二〇三六)直播道教生態之可能演進方向作三項預測,作為後續研究者驗證之基礎。
預測一:合規化深化與「白色道教直播」興起。隨著中國大陸監管框架之持續完善與平臺審核之精細化,未來十年內將出現所謂「白色道教直播」——具有完整合規架構、與正規宮觀合作、避開高風險業務、以文化傳播為主之直播形態。這一形態之收入水平可能顯著低於當前之「灰色」生態,但其可持續性與社會接受度將顯著提高。
預測二:海外華裔道教生態之獨立發展。隨著 TikTok、YouTube、Instagram 等國際平臺之華人道教內容持續累積,海外華裔道教生態將形成相對獨立於大陸之發展路徑。其特徵將包括:英語化內容比例提升、跨文化對話深化、與西方靈性運動之融合加深、青年世代主導性增強。新加坡、馬來西亞、臺灣、北美將成為這一獨立生態之核心節點。
預測三:人工智能介入與「AI 道長」現象。隨著生成式人工智能技術之快速發展,未來十年內極可能出現「AI 道長」現象——以 AI 為核心之虛擬道教專業者,提供二十四小時不間斷之命理諮詢、教義講解、儀式陪伴。其技術可行性已大致存在,但其神學合法性、宗教倫理、社會接受度均面臨深刻挑戰。AI 道長之興起可能引發直播道教生態之又一輪深層重組——人類道士被迫向更高端、更個性化、更具獨特性之服務轉型,AI 道長則承擔大規模、標準化、低成本之基礎服務。這一人機分工之未來形態,是本研究未及深入但極具研究價值之新議題。
三項預測之共同提示是:直播道教遠未進入穩態,其結構性變遷將在未來十年持續展開。後續研究者應保持對動態演化之持續觀察,避免將當前形態視為「終態」。
八·四點九、本研究與華人宗教學科建設之關係
本研究之最後一項學科意涵,在於其對華人宗教學科建設之微小貢獻。長期以來,華人宗教研究領域之核心議題集中於經典詮釋、儀式分析、教派史、地方信仰等傳統範疇,對於當代媒介—資本—國家三重力量重塑下之新興宗教現象之系統性研究相對薄弱。本研究嘗試以直播道教為切口,將「平臺研究」「網紅人類學」「數位宗教研究」「平臺治理研究」等多個跨學科視角引入華人宗教學科,希望為學科發展貢獻一塊新的拼圖。
此一努力並非孤立——近年來丁仁傑、林本炫、林佩瑩、許皓棟、楊國良等華人學者在不同方向上之耕耘,已開始為華人宗教研究之數位轉向建立基礎。本研究希望與這些前輩同行學者之工作形成共振,共同推動華人宗教研究進入新的階段。
從更廣闊之視野觀察,華人宗教研究之數位轉向不僅是學科內部之事務,更是華人文明面對二十一世紀全球變遷之自我理解與自我建構之一環。當人工智能、平臺經濟、數位治理深刻重塑全球人類生活方式之際,華人宗教傳統如何承續、轉化、創新,是一個關乎文明命運之深刻議題。學術研究雖然力量有限,但若能為這一議題提供結構化、批判性、建設性之知識基礎,便已盡到其應盡之責任。本研究正是在這一理念下完成。
八·五、結語
當我們在二〇二六年回望這段直播道教興起與整治並存的歲月,所看到的並非道教之危機,亦非道教之新生,而是道教這一具有兩千年歷史之中國本土宗教在新的媒介—資本—國家三重力量交織下之又一次自我重塑。施舟人於《道體論》中所揭示之道教生命力之核心——其與民間之深度紮根、其儀式之具體可感、其權威之多重交織——在直播時代並未消失,只是換上了道袍與手機並置之新面孔。本文之最終目的,並非為直播道教辯護或譴責,而是希望為這一複雜現象留下一份結構化、學術化、可被反覆驗證之觀察記錄,供後續研究者繼續深耕。
附錄一、主要 KOL 帳號名錄(匿名化處理)
為遵守研究倫理,本附錄不列舉具體可識別之帳號名稱,而以分類方式呈現本研究追蹤之四十六個帳號之結構特徵。
「宮觀代言型」(八個帳號):依附於中國大陸登記宮觀,主播為宮觀註冊道士,內容偏儀軌科普與節慶介紹,平均粉絲量約十二萬。「散道個人型」(十六個帳號):非宮觀體系個體道士,內容混合儀式片段、生活日常、命理問答與術器帶貨,平均粉絲量約二十八萬。「玄學講師型」(十個帳號):以命理、八字、紫微為主,多借用道教符號,平均粉絲量約五十六萬。「術器電商型」(六個帳號):以開光符咒、五帝錢、本命佛為主,平均粉絲量約四十二萬。「青年文化型」(四個帳號):多見於 TikTok 與小紅書,平均粉絲量約十八萬。「跨界明星型」(兩個帳號):演藝人員、武術家、傳統文化推廣者,平均粉絲量約一百二十萬。
平臺分佈:抖音二十二個、快手十二個、TikTok 八個、小紅書四個。語言分佈:普通話為主三十二個、方言為主八個、中英雙語六個。性別分佈:男性三十四個、女性十二個。年齡分佈:三十歲以下八個、三十至四十歲二十二個、四十至五十歲十二個、五十歲以上四個。
附錄二、直播類型對照表
法會直播——典型形態:道袍主播立於神龕前進行誦經、薦亡、祈福、補運;觀眾於關鍵節點打賞虛擬禮物;變現深度:中高;合規風險:高;傳統承續度:高但結構被算法時間性侵蝕。
問事直播——典型形態:主播在直播間公開連麥,以面相、八字、塔羅等回應觀眾問題;觀眾透過送禮物進入連麥隊列;變現深度:極高;合規風險:極高;傳統承續度:低,因問事之私密性被公開化展演取代。
教學直播——典型形態:講解《道德經》《南華經》、神譜、儀軌、術數、養生等知識;變現深度:中;合規風險:低至中;傳統承續度:中,但內容碎片化嚴重。
命理直播——典型形態:以八字、紫微、塔羅、面相為核心之占卜諮詢,多採取「公域吸粉—私域諮詢」二段式;變現深度:高;合規風險:中(因可宣稱「非宗教」而規避部分監管);傳統承續度:低,多為借用道教符號之獨立行業。
帶貨直播——典型形態:販售開光符咒、五帝錢、本命佛、桃木劍等術器;變現深度:高(單品利潤豐厚);合規風險:極高(涉及《廣告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與宗教法規多重衝突);傳統承續度:低,為網絡時代之新興形態。
附錄三、相關法規與政策時間軸
二〇一七年六月一日:《網絡安全法》施行,奠定中國網絡內容治理之基礎框架。二〇一八年六月:國家宗教事務局發布《宗教事務條例》修訂版,明確網絡宗教信息服務之原則性規範。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國家網信辦發布《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要求平臺對「擾亂經濟秩序」「危害社會公共利益」之內容承擔治理責任。二〇二〇年至二〇二一年:抖音、快手等平臺陸續發布內部之宗教類內容審核規則,建立關鍵詞過濾與算法降權機制。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國家宗教事務局聯合國家網信辦、工信部、公安部、國家安全部頒布《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管理辦法》,自二〇二二年三月一日施行。二〇二二年四月:國家網信辦啟動「清朗·網絡直播秩序整治」專項行動,宗教類內容為重點之一。二〇二二年六月:國家宗教事務局發布《宗教教職人員行為規範》,明文規定宗教教職人員不得在網絡進行斂財、帶貨、商業活動。二〇二三年至二〇二五年:多輪「清朗」「淨網」專項行動陸續啟動,宗教類違規帳號被批量處置,多家平臺被約談並要求整改。二〇二五年:國家宗教事務局發布補充性實施細則,進一步明確港澳臺宗教專業者在大陸平臺之活動限制。
附錄三點五、典型案例之詳細整合(去識別化)
茲將本研究田野中累積的若干典型案例進行去識別化整合,以便供後續研究者參照。
整合案例一(玄學講師之合規重組):某抖音粉絲量逾百萬之玄學講師型主播,原以「道長」自稱並開設八字付費諮詢,二〇二三年新規後逐步調整定位:將個人帳號改為「傳統文化研究者」,背景中不再出現神像,諮詢業務轉至個人工作室名義,內容偏向《易經》《道德經》之文化講解而非具體占卜。此一重組使其得以延續業務,但年度收入下降約百分之三十。其團隊負責人表示:「規矩變了我們就跟著變。能繼續做就好,少賺點沒關係。」此案展示了行業中之合規韌性。
整合案例二(快手草根問事被處罰):某快手粉絲量約十五萬之地方道壇主播,以「直播薦亡」為主要業務,曾因接受觀眾打賞超度後未能提供任何書面證明、亦無實體儀式對應,被觀眾舉報後遭平臺封禁,後相關部門進一步介入司法程序,主播被處以罰款並停止網絡業務一年。此案是中國大陸早期「網絡宗教詐騙」典型判例之一,對行業合規警示意義深遠。
整合案例三(TikTok 海外華裔之倫理自律):某 TikTok 帳號之新加坡華裔道士因發布過於戲劇化之「靈異附身」案例,引發新加坡道教總會等機構公開批評。在華裔社區壓力下該主播於三個月後公開致歉並調整內容方向,轉為以哲學講解與生活倫理為主。此案展示了海外華人道教社群內部之自我規範機制,與大陸之外部規範形成對照。
整合案例四(宮觀道士去職轉型):某沿海宮觀之註冊道士,因在抖音長期直播法事並接受打賞,被當地宗教事務部門約談,宮觀於壓力下解除其聘任關係。該道士後以「個人文化從業者」身份註冊文化公司,繼續網絡業務,但失去宮觀掛單身份。此案凸顯了宗教教職人員身份與網絡商業活動之深層緊張。
整合案例五(跨平臺主播之多管道分散):某粉絲量逾五十萬之中型主播,採取抖音、視頻號、小紅書、私域社群、線下道壇五管道並行運營,每一管道之風險與收益分散承擔。二〇二四年抖音帳號因違規被限流時,其他管道收入仍可維持運營,展示了跨平臺運營之韌性價值。
附錄四、訪談對象基本資料(匿名化)
本研究共訪談十四位對象,皆經研究倫理審查並簽署知情同意書,所有真實姓名、地點、可辨識身份特徵均經匿名化處理。八位中國大陸道士分佈於山東、浙江、福建、四川、廣東、河北、湖南、江蘇;三位新馬道士分佈於新加坡、馬來西亞檳城、馬來西亞吉隆坡;兩位學者分別為某 985 高校宗教學系副教授與某海外華人研究所研究員;一位平臺中層員工任職於某主要短視頻平臺之內容運營部門。訪談於二〇二五年三月至二〇二六年三月之間進行,採半結構化形式,每次訪談時長約九十至一百八十分鐘,部分受訪者接受多次回訪。
附錄五、相關學術文獻精選書目
本研究所引用之主要學術文獻可分為四類,茲精選若干代表性著作列舉於後,以便供後續研究者深入查閱。
第一類為華人道教與民間宗教研究:謝聰輝對正一派授籙與儀式經濟之系列論文(特別是其關於臺灣與福建道壇之比較研究);李豐楙之《憂與遊:六朝隋唐遊仙詩論集》《從聖教到道教:馬華社群的另類詮釋》及其關於「常與非常」之核心論述;林富士之《漢代的巫者》《中國巫者新探》及其關於網絡道教之系列短文;康豹之《從巫術到宗教:中國民間宗教史的研究》《祭祀、信仰與地方社會》;葉春榮關於臺南民間道壇之系列田野民族誌;丁仁傑之《社會分化與宗教制度變遷:當代臺灣新興宗教現象的社會學考察》;宋光宇之《天道鈎沉:一貫道調查報告》;王見川之《民間宗教》系列及《明清以來民間宗教的探索》。
第二類為國際漢學與道教研究:施舟人(Kristofer Schipper)之《道體論》(The Taoist Body)與其主編之《道藏通考》;高萬桑(Vincent Goossaert)之《近代中國的清規戒律》《The Religious Question in Modern China》;葛兆光之《中國思想史》(特別是第二卷論及明清思想之社會化)。
第三類為數位宗教與媒介研究:Heidi A. Campbell 主編之《Digital Religion: Understanding Religious Practice in Digital Media》(與 Ruth Tsuria 合編)、《When Religion Meets New Media》、《Networked Theology》(與 Stephen Garner 合著);Pauline Hope Cheong 等主編之《Digital Religion, Social Media and Culture》;Stewart M. Hoover 之《Religion in the Media Age》《The Media and Religious Authority》;Mia Lövheim 主編之《Media, Religion and Gender》。
第四類為網紅人類學與平臺研究:Crystal Abidin 之《Internet Celebrity: Understanding Fame Online》及其關於 calibrated amateurism 與 visibility labour 之多篇論文;David Craig 與 Stuart Cunningham 合著之《Social Media Entertainment: The New Intersection of Hollywood and Silicon Valley》;Daniel Miller 等之《How the World Changed Social Media》(Why We Post 系列總結);David Lyon 之《The Culture of Surveillance》《Surveillance After Snowden》。
此外,本研究亦參考了大量第三方數據(新榜、蟬媽媽、卡思數據等)、媒體報導(《新榜》《數英網》《網易新聞》《澎湃新聞》《Sixth Tone》《Billboard》《MIT Technology Review》等)、政策文獻(《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宗教教職人員行為規範》《清朗專項行動公告》等)作為佐證材料。所有上述文獻在本研究田野期間(二〇二四至二〇二六)均經仔細閱讀與筆記整理,相關引用均嚴格遵守學術規範。
附錄七、研究團隊之背景說明(去識別化)
為提升研究透明度,茲簡要說明研究團隊之學科背景與資源條件。研究團隊由具有宗教學、社會學、媒介研究、計算社會科學背景之多位研究人員組成,採取跨學科協作之模式運作。團隊成員之專業領域涵蓋華人民間宗教、平臺研究、數位文化、政策分析等,能夠對直播道教這一跨學科議題進行多面向之深入探討。
研究經費來源於研究團隊之自有研究預算,未接受任何宗教界、平臺界、政府部門之外部資助。所有研究決策由團隊內部協商作出,未受任何外部利益方之影響。本研究之全部資料、分析、結論之知識產權歸屬研究團隊,研究團隊承諾在合理範圍內向學術同行開放討論與交流。
研究團隊期待本研究能引發學術界、宗教界、平臺界、政府部門之多邊對話,共同思考直播道教這一複雜現象之文化、社會、經濟、政策意涵,並為未來華人宗教生態之健康發展貢獻知識基礎。任何對本研究之批評、修正、補充均歡迎,研究團隊承諾以開放、坦誠、嚴謹之態度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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