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稔道學館
✓ 品質審核

道教與環境倫理學的對話——深層生態學、土地倫理與道教「天人合一」觀念的環境哲學重讀

二十世紀下半葉,全球性的環境危機催生了一門新的應用哲學——環境倫理學。它最根本的工作,是把「道德關懷」的邊界從人類向外推擴:先到有感知的動物,再到一切生命,最後到生態系與地球整體。在這條推擴的道路上,奧爾多・李奧帕德(Aldo Leopold)的「土地倫理」(the land ethic)與阿恩・奈斯(Arne Naess)的「深層生態學」(deep ecology)是兩座里程碑,它們共同確立了一種「生態整體論」(ecological holism)的立場:價值不再只屬於人,也屬於那個讓人得以存活的生命共同體。 幾乎在同一時期,一種流行的跨文化想像也悄然興起——人們相信,東方、尤其是道家與道

⬇ Markdown / Obsidian🔗 v20260620

摘要

二十世紀下半葉,全球性的環境危機催生了一門新的應用哲學——環境倫理學。它最根本的工作,是把「道德關懷」的邊界從人類向外推擴:先到有感知的動物,再到一切生命,最後到生態系與地球整體。在這條推擴的道路上,奧爾多・李奧帕德(Aldo Leopold)的「土地倫理」(the land ethic)與阿恩・奈斯(Arne Naess)的「深層生態學」(deep ecology)是兩座里程碑,它們共同確立了一種「生態整體論」(ecological holism)的立場:價值不再只屬於人,也屬於那個讓人得以存活的生命共同體。

幾乎在同一時期,一種流行的跨文化想像也悄然興起——人們相信,東方、尤其是道家與道教的「天人合一」「道法自然」,早已蘊含了西方苦苦尋索的生態智慧,彷彿只要把老莊請出來,環境危機便有了現成的解藥。本報告要做的,正是把這個被太多人「想當然耳」的等式,放回嚴謹的學術天平上重新秤量。

本報告分三個層次展開三方對話。在本體論層次,我們追問:道家「道法自然」「以道觀之,物無貴賤」是否等同於西方環境倫理所訴求的「自然的內在價值」?答案是審慎的「不盡然」——西方的「內在價值」預設了一個賦值的主體與被賦值的客體,而道家恰恰要消解這種主客、貴賤的分別;兩套語言在本體論前提上並不對稱。在實踐倫理層次,我們比對道教戒律(如《老君說一百八十戒》中「不得燒野田山林」「不得妄伐樹木」「不得竭水澤」等具體戒條)、《太平經》的「承負」說與李奧帕德「像山一樣思考」的時間尺度,指出它們之間既有可貴的呼應,也有不可抹平的差異。在批判反思層次,我們吸納當代道教與生態學研究(哈佛《道教與生態》論集、米建明《中國的綠色宗教》、聶明《道教與環境哲學》等)的審慎成果,揭示「綠色道教」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種現代的「詮釋性重構」,而非古代文本的本義;把「天人合一」直接讀成「人與環境和諧」,是一種「以今律古」的詮釋風險。

本報告的立場是:道家與道教不是一套現成的環境政策,而是一座豐厚的「文化資源」。它最珍貴的貢獻,不在於提供可以照搬的環保條款,而在於提供一種根本不同的觀看世界的方式——一種把人放回天地「之間」、以「並生」而非「征服」來理解人與萬物關係的眼光。報告最後一章,把這種眼光落回台灣道教的在地實踐:從土地公的社神信仰、安龍謝土科儀對「擾動地脈」的賠罪與和解,到醮典「封山禁水」的時段性節制,呈現一套「人居天地之間、須以禮相待」的日用宇宙倫理。這正是劉厝派、鼎新門所承之道法傳統,在當代環境哲學語境下值得被重新聆聽的部分。

關鍵詞:深層生態學、土地倫理、天人合一、道法自然、自然(ziran)、承負、環境倫理學、生態整體論、洞天福地


一、引言:環境危機、跨文化環境哲學,與一場尚待嚴謹進行的對話

1.1 問題意識:當道德的邊界遇上生態的邊界

人類關於「善惡」的思考,長期以來只在「人與人」「人與社會」之間運轉。一條河是否該被汙染、一座山是否該被剷平、一個物種是否該被滅絕——這些問題在傳統倫理學的框架裡,往往只是「資源管理」或「審美趣味」的問題,而非「道德」問題。直到二十世紀中葉,工業文明對地球的傷害累積到某個臨界點,人們才驚覺:道德關懷的邊界,必須與生態系的邊界重新對齊。

環境倫理學(environmental ethics)正是這場「邊界重劃」的哲學表達。它最核心的爭論,可以化約為一個問題:除了人之外,還有什麼東西「本身」值得我們在道德上加以尊重?是有感知能力的動物?是一切活著的生命?還是包括土壤、河流、山岳在內的整個「生命共同體」?對這個問題的不同回答,劃出了環境倫理學內部的幾條主要戰線:人類中心主義與非人類中心主義之爭、個體主義與整體主義之爭。

在這片思想版圖上,李奧帕德的「土地倫理」與奈斯的「深層生態學」共同站在最徹底的一端——「生態整體論」。它們主張:道德關懷的最終單位不是個別的人或個別的動物,而是那個維繫一切生命的、動態的整體。李奧帕德留下一句被無數環境哲學教科書引用的判準:「當一件事傾向於維護生物共同體的完整、穩定與美時,它就是對的;當它傾向於相反時,就是錯的。」奈斯則主張,人應當把「自我」擴展到涵納整個非人世界,在「自我實現」中與萬物同其呼吸。

1.2 一個流行卻可疑的等式:「東方智慧救地球」

幾乎與西方環境倫理學興起的同時,另一股潮流也在西方知識界與環保運動中悄然成形——一種把目光投向東方的渴望。許多論者相信,西方文明之所以走到生態破壞的絕境,根源在於它那套「人征服自然」「人是萬物之靈長」的世界觀;而要醫治這個病根,必須向那些「從未把人與自然對立起來」的傳統取經。在這份東方藥單上,道家與道教被放在最顯眼的位置:「道法自然」彷彿就是「順應大自然」的古老宣言,「天人合一」彷彿就是「人與環境和諧共生」的東方版本,「萬物與我為一」彷彿就是深層生態學「生態自我」的兩千年前的預演。

這個等式如此誘人,以至於它常常被當作不證自明的前提。然而,當代最嚴謹的道教與生態學研究者,恰恰是對這個等式最警惕的一群人。哈佛大學「世界宗教與生態」叢書中的《道教與生態:宇宙景觀中的諸道》(2001)一書,其主編在導論中就直言:關於「道教與生態」的關係,「太多東西被簡單地、有時近乎奇想地視為理所當然,而那其實是極為難以捉摸且充滿問題的」。該書甚至特意收錄了一篇題為〈道教與深層生態學:幻想與潛能〉的論文,把「幻想」(fantasy)二字直接擺上檯面,提醒讀者:在談論道教的生態潛能之前,先要清算我們投射在它身上的幻想。

1.3 本報告的工作:一場「既同情又批判」的三方對話

本報告的目標,不是再寫一篇歌頌「道家天生環保」的讚美詩,也不是反過來證明「道家與環保毫無關係」的翻案文章。我們要做的,是一場「既同情又批判」的三方對話:讓深層生態學、土地倫理與道教「天人合一」這三套思想,在同一張桌子上彼此詰問、彼此照亮,既看見它們真實的呼應,也誠實地承認它們不可抹平的差異。

為此,本報告設定三條方法論紀律:

其一,不浪漫化。我們不把道教當作一個「天然親近自然」的神祕東方整體,而是把它當作一個有歷史、有內部張力、有具體文本與制度的宗教傳統來對待。

其二,不以今律古。「天人合一」的「天」,在古代涵蓋天道、政治秩序、宇宙感通、修身境界等多重意涵,並非現代生態學意義上的「自然環境」。把當代的環境議題回填進古典文本,是一種需要時時警惕的「時代錯置」(anachronism)。

其三,區分「文本本義」與「現代重構」。當我們說「道家的環境倫理」時,必須誠實地分清:哪些是文本真正關心的,哪些是現代詮釋者基於今日關懷而對它進行的創造性重構。承認後者的重構性質,不是貶低它,而是讓它站得更穩。

在這三條紀律之下,本報告依次處理:深層生態學的理論結構(第二章)、土地倫理的理論結構(第三章)、道家原典中的環境哲學資源(第四章)、「天人合一」的觀念史與道教義理(第五章);繼而在本體論層次(第六章)與實踐倫理層次(第七章)展開三方對話;再以一整章進行批判性的重讀(第八章),揭示浪漫化的危險與對話的真實限度;最後把抽象的哲學討論落回台灣道教的在地實踐(第九章),並提出結論與後續研究建議(第十章)。

作為「鼎稔道學館」的學術典藏報告,本報告在引言之末願意表明一個樸素的立場:劉厝派、鼎新門所承之道法傳統,其核心從來不是一套關於「大自然」的形上學玄談,而是一套讓人「安身於天地之間」的實踐工夫——謝天、謝地、安土、和瘟、度幽。正是這套「以禮相待天地」的日用倫理,使本派的傳承在今日的環境哲學對話中,不只是被研究的「材料」,也可能是被聆聽的「聲音」。


二、深層生態學的理論結構

2.1 「淺層」與「深層」:一場運動的自我界定

「深層生態學」一詞,是挪威哲學家阿恩・奈斯(Arne Naess, 1912–2009)在一九七三年鑄造的。在那篇刊於《Inquiry》期刊、篇幅不長卻影響深遠的論文〈淺層與深層、長程生態運動:一個摘要〉中,奈斯把當時的環境運動劃分為兩種根本不同的取向。

一種是「淺層」(shallow)運動。它的核心目標,奈斯毫不留情地概括為「已開發國家人民的健康與富裕」(the health and affluence of people in the developed countries)。淺層運動當然也反對汙染、也擔憂資源枯竭,但它擔憂的方式始終是工具性的、人類中心的:我們要保護環境,是因為汙染損害「我們的」健康,資源耗竭威脅「我們的」繁榮。在這種視野裡,自然始終是人類福祉的背景與倉庫。

另一種是「深層」(deep)運動。它要求一種更根本的轉變——不再把世界看成「人在環境之中」(man-in-environment)的圖像,而是接受一種「關係性的、整體場域的圖像」(the relational, total-field image)。在這幅圖像裡,有機體不是一個個孤立的實體,而是「生物圈網絡中相互內在關係的結」(knots in the biospherical net of intrinsic relations)。奈斯為這種深層取向列出了若干原則,其中最具爆炸性的一條,是他所謂「原則上的生物圈平等主義」(biospherical egalitarianism—in principle):

「生存與綻放的平等權利,是一個在直覺上清楚而明顯的價值公理。把它限縮於人類,乃是一種人類中心主義,且對人類自身的生命品質產生有害的影響。」

請特別注意「原則上」(in principle)這個限定詞。奈斯並非天真地主張「人不該吃任何東西、不該踩死任何螞蟻」;他承認任何生命的存活都必然涉及對其他生命的剝奪與壓制。「生物圈平等」因此是一個指引方向的規範,而非一條僵硬的禁令。奈斯同時提出另一條被後世反覆引用的格言:「『生而共生』(Live and let live)是比『不是你死就是我活』更有力的生態原則。」

2.2 兩個終極規範:自我實現與生命中心平等

深層生態學在哲學上立基於兩個「終極規範」(ultimate norms),這兩個規範後來由比爾・德沃(Bill Devall)與喬治・塞申斯(George Sessions)在《深層生態學:彷彿自然有意義地生活》(1985)一書中系統化地闡述。

第一個終極規範是「自我實現」(Self-realization,注意大寫的 Self)。在奈斯與深層生態學者的用法裡,「自我實現」不是世俗意義上的「實現個人抱負、出人頭地」,而恰恰相反——它是一個「成熟」的過程,意指把狹隘的「小我」(narrow ego)逐步擴展、認同,最終涵納整個非人世界。一個成熟的人,不再把自己理解為「以自我為中心、追逐物質的孤立個體」(an ego-materialist isolated individual),而是把山川、河流、森林、其他生命都納入「自我」的範圍之中。當棲地被摧毀時,這個擴大的自我之中也有某物被摧毀了。

第二個終極規範是「生命中心平等」(biocentric equality,又作生物圈平等主義)。它主張生物圈中一切存有,都享有平等的生存、綻放、實現自身潛能的權利;這種權利不依附於它對人類有沒有用。德沃與塞申斯把它表述為:所有生物「都有平等的生存權利,以及實現其自身獨特的自我實現形式的權利」。

值得玩味的是,這兩個規範之間有一種內在的張力與互補:「自我實現」聽起來像是關於「我」的,「生命中心平等」聽起來像是關於「萬物」的;但在深層生態學的邏輯裡,正因為「我」已經擴展到涵納萬物,所以「實現自我」與「尊重萬物」終究是同一件事。這個邏輯,後面我們會看到,與道家「萬物與我為一」之間有著耐人尋味的、卻又不可貿然等同的關係。

2.3 生態智慧 T、生態自我與「八點綱領」

奈斯區分了兩個層次:一個是由眾多背景各異的人所共享的「深層生態學運動平台」,另一個是每個人各自的「生態智慧」(ecosophy)——即支撐其環境立場的終極哲學。奈斯把自己的個人版本稱為「生態智慧 T」(Ecosophy T,T 取自他在挪威山間的小屋 Tvergastein)。Ecosophy T 以「自我實現!」為最高規範,由此向下推導出生物圈平等等次級規範。

奈斯由此發展出「生態自我」(the ecological Self)的概念:一個透過「認同」(identification)不斷擴展、涵納其他存有與地方的「大我」。他以充滿詩意的方式表達這種認同:我與這個地方的關係,是我自身的一部分;如果這個地方被摧毀,我之中也有某物被摧毀。

一九八四年,奈斯與塞申斯在美國死亡谷露營時,共同擬定了著名的「深層生態學八點綱領」(the Deep Ecology Platform)。這八點並非教條,而是一組「相當一般性的原則」,目的是讓不同形上學、不同宗教背景的人,都能在其上找到共同立足點。其要點包括:

第一,地球上人類與非人類生命的福祉與繁榮,「其自身即具有價值」(同義語:內在價值 intrinsic value、固有價值 inherent worth),這些價值獨立於非人世界對人類目的的有用性。

第二,生命形式的豐富與多樣,本身即是價值。

第三,人類無權削減這種豐富與多樣,除非為了滿足「切身的需要」(vital needs)。

第四,人類生命與文化的繁榮,與「實質上更小的人口」相容;而非人生命的繁榮,「需要」更小的人口。

第五,當前人類對非人世界的干預過度,且情況正在迅速惡化。

第六,因此政策必須改變,這些改變觸及經濟、技術與意識形態的基本結構。

第七,意識形態的轉變,主要是從追求「越來越高的生活水準」,轉向「珍視生命的品質」。

第八,凡認同上述各點者,都有義務直接或間接地嘗試實現這些必要的改變。

2.4 來自內部與外部的批判

深層生態學是一套激進而有力的思想,但也正因為激進,它自誕生起就承受著來自多方的尖銳批判。誠實地呈現這些批判,是把它用作對話夥伴的前提。

其一,是社會生態學(social ecology)的批判。其奠基者莫瑞・布克欽(Murray Bookchin)在一九八七年的一篇檄文〈社會生態學對抗深層生態學〉中猛烈抨擊深層生態學,認為生態危機的真正根源是「人對人的支配」——是社會內部的階層與宰制結構,而深層生態學以一種「粗糙的生物學主義」把問題化約為人口數量與物種,反而模糊了真正的社會根因。布克欽尤其無法接受深層生態學圈內某些把飢荒與疫病視為「自然的人口控制」的言論,斥之為與「血與土」邏輯相通的「生態野蠻主義」。

其二,是生態女性主義的批判。澳洲哲學家薇兒・普魯姆伍德(Val Plumwood)在《女性主義與對自然的宰制》(1993)一書中指出:深層生態學雖然反對人類中心主義,卻以「自我的擴展/認同」與整體論來消解人與自然的界線,結果反而「否認了差異」——把他者吞併進一個無分化的「大我」之中。在她看來,這仍然是一種宰制邏輯的延伸:真正的出路不是把萬物溶解為無差別的同一,而是承認一種「關係性自我」,既相互連結,又不抹除彼此的差異。這個批判極為深刻,因為它同樣可以用來檢驗道家「萬物與我為一」——「為一」究竟是「消解差異的同一」,還是「保存差異的相通」?這個問題我們留待第六章。

其三,是來自第三世界的批判。印度學者拉馬錢德拉・古哈(Ramachandra Guha)在〈激進的美國環境主義與荒野保存:一個第三世界的批判〉(《環境倫理學》11卷1期,1989,頁71–83)一文中指出:深層生態學對「荒野保存」的執著,是美國特定歷史脈絡的產物;若把這套「人類/生物中心」的二分強行移植到第三世界,會把世代依賴自然維生的窮人逐出他們的土地。古哈的批判提醒我們:任何環境哲學都不是中立的,它總是攜帶著它出生地的社會與政治印記。這一點,對於我們稍後評估「洞天福地」與「荒野」的差異,至關重要。


三、土地倫理的理論結構

3.1 一位林務官的悔悟:《沙郡年記》的由來

如果說深層生態學是一位哲學家在書齋裡的形上學建構,那麼土地倫理則是一位實踐者在荒野中的切身領悟。奧爾多・李奧帕德(Aldo Leopold, 1887–1948)是美國生態學家、林務官、野生動物管理學的奠基者。他一生大半在林野中度過,親手參與過撲殺狼群以「保護」鹿群的政策,也親眼見證了這類「善意」如何釀成生態的災難。他的思想結晶,凝聚於散文集《沙郡年記》(A Sand County Almanac,牛津大學出版社,1949)。全書的壓軸長文,正是那篇被視為環境倫理學奠基文獻的〈土地倫理〉(The Land Ethic)。

一個帶有宿命色彩的細節是:一九四八年四月,就在牛津大學出版社通知他手稿即將出版的一週後,李奧帕德在協助撲滅鄰居農場的草原野火時心臟病發辭世。這本書於一九四九年秋天問世,他未及親見成書。一個畢生與火、與土地、與野生生命打交道的人,最終倒在守護土地的勞動中——這個結局,彷彿是對「土地倫理」最沉默的註腳。

3.2 共同體邊界的擴大與那句著名的判準

土地倫理的核心,是一個關於「共同體」(community)邊界的論證。李奧帕德觀察到,人類倫理的歷史,就是一部不斷擴大「共同體」範圍的歷史:最早的倫理只處理「個人與個人」之間的關係(如摩西十誡);後來的倫理增添了「個人與社會」之間的關係。而現在,倫理必須再向前邁出第三步——把共同體的邊界擴大到包含土地本身。他寫道:

「土地倫理只是把共同體的邊界擴大,納入土壤、水、植物與動物,或合稱為:土地。」(The land ethic simply enlarges the boundaries of the community to include soils, waters, plants, and animals, or collectively: the land.)

一旦人被理解為「土地共同體」的一員——而不是它的征服者——倫理的判準也就隨之而變。李奧帕德留下了環境倫理學史上被引用最多的一句判準:

「當一件事傾向於維護生物共同體的完整、穩定與美時,它就是對的;當它傾向於相反時,就是錯的。」(A thing is right when it tends to preserve the integrity, stability, and beauty of the biotic community. It is wrong when it tends otherwise.)

這句話的革命性在於:它把善惡的判準,從「對人有沒有好處」徹底轉移到「對生物共同體的完整、穩定與美有沒有好處」。「完整」(integrity)指生態系組成的齊全,「穩定」(stability)指其運作的持續,「美」(beauty)則悄悄地把一個審美的、近乎宗教的維度引入了倫理判斷。

3.3 生物共同體、土地金字塔與「像山一樣思考」

李奧帕德的整體論並非空洞的口號,而是建立在他作為生態學家的科學理解之上。他以「能量」的觀念來描述土地:「因此,土地不只是土壤;它是一座能量之泉,流經土壤、植物與動物所構成的迴路。」(Land, then, is not merely soil; it is a fountain of energy flowing through a circuit of soils, plants, and animals.)太陽能被植物吸收,沿著由土壤、植物、昆蟲、鳥獸到大型肉食動物的層級向上流動,構成一座「生物金字塔」(biotic pyramid)。在這座金字塔裡,每一個物種——無論看起來多麼微不足道——都是能量迴路上的一環。人類若以為自己可以隨意抽掉其中幾環而不影響全局,那是對生態複雜性的致命無知。

這種「整體優先於部分」的洞見,在那篇感人至深的短文〈像山一樣思考〉(Thinking Like a Mountain)中得到了最動人的表達。李奧帕德回憶自己年輕時射殺一隻母狼的經歷:「我們及時趕到那隻老母狼身邊,看著一團凶猛的綠色火焰在牠眼中漸漸熄滅。」(We reached the old wolf in time to watch a fierce green fire dying in her eyes.)當時的他,和所有獵人一樣,相信「狼越少、鹿越多,就是獵人的天堂」。但隨著歲月與經驗的累積,他領悟到:狼控制著鹿群的數量,一旦狼被趕盡殺絕,鹿群就會過度繁殖,把山坡的植被啃食殆盡,最終導致水土流失、整座山的衰敗。「我感覺到,無論是這隻狼,還是這座山,都不同意這樣的看法。」(...I sensed that neither the wolf nor the mountain agreed with such a view.)

「像山一樣思考」於是成為土地倫理最精妙的隱喻:山,以遠比人類更長的時間尺度,「看見」了狼在生態系中不可或缺的作用。人若想真正理解自己的行為後果,就必須學會跳出人類短促的、功利的視角,以「山」的時間尺度去思考。這個「時間尺度」的洞見,後面我們將看到,與道教「承負」說對「世代後果」的關切,構成一組極富啟發的對照。

3.4 生態良知:倫理作為一種演化的必然

李奧帕德並不認為土地倫理是一種可有可無的道德高調。在他看來,把倫理擴展到土地,「若我對證據的解讀無誤,既是演化的可能性,也是生態的必然性」(an evolutionary possibility and an ecological necessity)。他把倫理本身理解為「生態演化的過程」——「這種倫理的擴展,迄今只由哲學家研究,實際上是一個生態演化的過程。」

然而,僅有制度與法律是不夠的。李奧帕德深知:「義務若無良知便毫無意義,而我們面對的問題,正是把社會良知從人擴展到土地。」(Obligations have no meaning without conscience, and the problem we face is the extension of the social conscience from people to land.)他把這種有待培養的內在道德感稱為「生態良知」(the ecological conscience)。保育的真諦,不在於更多的法規或補貼,而在於人心的轉變——「保育是人與土地之間的一種和諧狀態」(Conservation is a state of harmony between men and land)。這種把外在規範收歸於內在良知的思路,與道教「持戒」背後「慈心於物」「好生之德」的內在化要求,有著值得細究的相通之處。

3.5 哲學的系統化:卡利科特與羅斯頓

李奧帕德是一位散文家而非體系哲學家,他的〈土地倫理〉是文學性的、啟發性的,卻並未提供嚴密的哲學論證。把土地倫理系統化為一套可辯護的哲學立場的工作,主要由後來的兩位學者完成。

其一是小貝爾德・卡利科特(J. Baird Callicott)。他在〈土地倫理的概念基礎〉(收於其所編《〈沙郡年記〉伴讀》,威斯康辛大學出版社,1987,頁186–217)及論文集《捍衛土地倫理》(紐約州立大學出版社,1989)中,把土地倫理重構為一種「整體論的、非人類中心的」環境倫理,並為它追溯了在休謨—達爾文「道德情感」傳統與現代生態學中的形上學基礎。正是卡利科特,明確地把土地倫理定位在「整體論」這一端,並承擔了它最棘手的理論難題——若整體(生物共同體)的善高於個體的善,那麼是否容許為了整體而犧牲個體(包括人類個體)?

其二是小霍姆斯・羅斯頓(Holmes Rolston III)。他在《環境倫理學:對自然界的義務與自然界中的價值》(天普大學出版社,1988)中,主張價值「客觀地內在於自然」之中:個別有機體、物種乃至生態系,都可能擁有不依賴於人類評價的「內在價值」(intrinsic value),而非僅有對人類的「工具價值」(instrumental value)。在生態系層級,羅斯頓認為連「內在價值」一詞都嫌不足,另提出「系統價值」(systemic value)來描述生物圈持續創生多樣生命的那種生成力。

「內在價值」這個概念,是西方環境倫理學最核心的理論武器,也是它與道家對話時最容易產生「貌合神離」的危險地帶。我們將在第六章詳細處理:道家「以道觀之,物無貴賤」究竟是不是在「賦予萬物內在價值」?

3.6 整體論的代價:「環境法西斯主義」的指控

在進入道家之前,必須誠實地指出土地倫理(以及一切生態整體論,包括深層生態學)所面臨的最嚴厲指控。動物權利論者湯姆・雷根(Tom Regan)在《為動物權利辯護》(加州大學出版社,1983)中,把整體論的土地倫理稱為「環境法西斯主義」(environmental fascism)。他的論證很簡單卻很尖銳:如果善惡的唯一判準是「生物共同體的完整、穩定與美」,那麼當犧牲某些個體(甚至某些人類個體)有利於整體時,土地倫理豈不是不得不認可這種犧牲?個體的生命與權利,會不會被整體的名義所吞噬?

這個指控揭示了一個深刻的張力:個體與整體之間的緊張。雷根所代表的,是另一條與整體論平行卻方向不同的非人類中心路線——個體主義。彼得・辛格(Peter Singer)的《動物解放》(1975)以「感知能力」(sentience)為道德地位的判準,雷根則以「生命主體」的固有價值為判準;二者都把道德關懷的單位鎖定在「個別的、有感知的存有」之上,而非「生態系整體」。

於是,在西方環境倫理學內部,就形成了一個四象限的座標:人類中心/非人類中心是一條軸,個體主義/整體主義是另一條軸。土地倫理與深層生態學同處「非人類中心的整體論」象限,而動物權利論則處在「非人類中心的個體主義」象限。理解這個座標至關重要,因為當我們把道教放進這張地圖時會發現:道教的「萬物與我為一」「物無貴賤」既不能簡單歸入整體論,也不能簡單歸入個體主義——它根本是在用另一套完全不同的語言說話。這正是跨文化對話最困難、也最迷人的地方。


四、道家原典中的環境哲學資源——從《老子》到《莊子》

4.1 一個必須先講清楚的關鍵:「自然」不是「大自然」

在援引道家文本之前,必須先拆除一顆最容易引爆誤讀的地雷——「自然」二字。

現代漢語與英語裡,「自然」(Nature)指的是一個對象:山川草木、飛禽走獸所構成的「大自然」「自然界」。但在《老子》《莊子》裡,「自然」根本不是一個名詞,不指稱任何對象。它是「自」(自己、本來)加「然」(如此、這樣)的組合,意思是「自己如此」「本然如是」「自然而然」(self-so, so-of-itself, spontaneity, naturalness)。「自然」描述的是一種存在的狀態——事物不受外力主宰、依其自身本性而存在的狀態。

這個訓詁的分水嶺意義,怎麼強調都不為過。《老子》第二十五章「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若把末句「自然」讀成「大自然」,就會得出「道效法大自然這個對象」的荒謬結論——彷彿在道之上還有一個更高的「自然界」可供效法。但這恰恰違背了老子的本意:道是最高的,它之上不再有任何外在的效法對象,所以「道法自然」真正的意思是「道以其自身的本然如此為依歸」,是一種自我指涉式的表述,強調的是「自爾」而非「外摹」。魏晉王弼注此句說得透徹:「道不違自然,乃得其性」「在方而法方,在圓而法圓,於自然無所違也」——「自然」者,「無所違逆其本性」也。

當代道家研究者亦反覆申明此義,主張「自然(ziran)」宜譯為「naturalness(本然性)」「spontaneity(自發)」或「self-so(自己如此)」,而非大寫的「Nature」,並指出把「自然」當作「自然界」來理解,是相當晚近(約十八世紀經由日本學界,再回流中文)才普及的近代用法,與《道德經》原意有別。有專門的翻譯史研究(如塔德 Misha Tadd 論《老子》第二十五章「自然」之跨語際流轉,刊於《Religions》2022)細緻地考證了「道效法 Nature」這一譯解,如何是中世紀以降西方詮釋層層疊加的產物,而非文本本義。連早期的西方譯者,在註腳中也往往承認「自然」的字面是「self-so / that which is so by itself(自己如此者)」。

這個看似瑣碎的訓詁問題,其實牽動著整個對話的成敗。因為一旦把「自然」誤讀為「大自然」,「道法自然」就被悄悄改寫成「道(以及人)應當效法、順應大自然這個對象」——這正好把道家塞進了西方「人 vs 自然」這組對象式關係的框架裡,而這恰恰是道家最想消解的框架。我們在第六、七章還會看到,正是這個翻譯陷阱,造成了「道法自然=順應大自然=環保」這一連串看似順理成章、實則步步滑移的誤讀。守住「自然=自爾如此」這條訓詁底線,是本報告全部對話得以誠實進行的前提。

因此,本報告在援引道家「自然」概念時,始終把它理解為「萬物自爾如此的本然狀態」,而非作為對象的「生態環境」。這個區分,是道家環境哲學詮釋是否站得住腳的試金石。

4.2 《老子》:輔萬物之自然,而不敢為

釐清了「自然」的本義之後,《老子》中與環境哲學最相關的思想資源便豁然清晰。

其一,「道法自然」與「天地不仁」的非主宰宇宙觀。 《老子》第五章云:「天地不仁,以萬物為芻狗。」這句話常被誤解為「天地殘忍無情」,實則「不仁」指的是「不施仁愛之私情」——天地對萬物沒有偏私,任由萬物如祭祀用的草扎之狗(芻狗)一般自生自滅、依其本性運化,而不橫加人為的主宰與干預。這是一種「無主宰」的宇宙觀:宇宙的運行不是某個意志的命令結果,而是萬物各依其性的自發秩序。對照西方「上帝為人類創造萬物」的人類中心宇宙論,這種「天地不仁」的視野,本身就消解了「人是萬物中心與目的」的預設。

其二,「上善若水」的處下不爭。 第八章云:「上善若水。水善利萬物而不爭,處眾人之所惡,故幾於道。」最高的善像水:滋潤利益萬物,卻不與萬物相爭;安處於眾人厭棄的低下之地,因此最接近於道。「不爭」「處下」提供了一種與「征服自然」截然相反的存在姿態——不是凌駕、支配、榨取,而是滋養、退讓、成全。

其三,「知止」「知足」對成長主義的根本質疑。 這是《老子》最具當代環境意義、卻最少被生態論者注意的面向。第三十二章:「始制有名,名亦既有,夫亦將知止,知止可以不殆。」第四十四章:「知足不辱,知止不殆,可以長久。」第四十六章:「禍莫大於不知足,咎莫大於欲得。故知足之足,常足矣。」在一個把「無限增長」奉為圭臬的工業文明裡,老子「知止」「知足」的告誡,直指生態危機最深的病根——慾望的無度與成長的迷信。這與深層生態學八點綱領第七點「從追求越來越高的生活水準,轉向珍視生命品質」遙相呼應,卻是兩千多年前就說出的話。

其四,「輔萬物之自然而不敢為」的無為實踐。 第六十四章末段:「以輔萬物之自然,而不敢為。」聖人的作為,是「輔助」萬物依其本然(自然)而發展,而「不敢」妄加人為的造作干預。請注意這裡的「輔」與「不敢為」:它既不是消極的放任不管,也不是積極的宰制改造,而是一種「順性而輔、適可而止」的中道。這正是「無為」在環境實踐上的真義——不是什麼都不做,而是不做那些違逆萬物本性的妄為。

4.3 《莊子》:天地與我並生,萬物與我為一

如果說《老子》提供的是一種冷靜的宇宙論與政治哲學,那麼《莊子》提供的則是一種更為汪洋恣肆、更具體驗性的「物我關係」之學。

最核心的一句,出自〈齊物論〉:「天地與我並生,而萬物與我為一。」 天地與我共同存在,萬物與我合為一體。這句話表面上極似深層生態學的「生態自我」,乃至被許多論者直接引為「東方版深層生態學」的鐵證。但「並生」「為一」的確切義涵,需要極為審慎地辨析——它究竟是「我擴張為涵納萬物的大我」,還是「泯除物我對立的齊一之境」?這兩者貌似相同,實則大異,我們將在第六章詳論。此處先指出:莊子的「為一」,是透過「齊物」——消解大小、壽夭、貴賤、是非的種種人為分別——而達致的,它是一種「觀看方式」的轉變,而非「自我邊界」的擴張。

〈秋水〉篇藉河伯與北海若之口,給出了「物無貴賤」的著名命題:「以道觀之,物無貴賤;以物觀之,自貴而相賤;以俗觀之,貴賤不在己。」 從「道」的高度觀照,萬物本無貴賤之別;唯有從個別事物、世俗成見的立場看,才生出貴賤、自高相輕的分別。「以道觀之,物無貴賤」常被援引為道家「眾生平等」「自然內在價值」的證據。但要注意:莊子說的是「無貴賤」——是取消「貴賤」這個評價座標本身,而非「給萬物都貼上『貴』的標籤」。這個微妙而關鍵的差別,正是道家與西方「內在價值」論最深的分歧所在。

〈知北遊〉云:「天地有大美而不言,四時有明法而不議,萬物有成理而不說。」 天地有偉大的美卻不言說,四時有明確的法則卻不議論,萬物有既成的條理卻不解說;聖人「原天地之美而達萬物之理」。這裡的「大美」「明法」「成理」,指向一種內在於天地萬物自身的秩序與美——它不需要人去命名、去評議、去言說,它「本來就在那裡」。聖人的智慧,不在於對自然發號施令,而在於「觀於天地」、體察並順應這個本然的秩序。

〈養生主〉的「庖丁解牛」寓言,則把這種「順應」具體化為一門技藝的哲學。 庖丁解牛之所以能游刃有餘、十九年而刀刃如新,是因為他「依乎天理」「因其固然」——順著牛體天生的紋理結構下刀,循其本來固有的構造行事,而不以蠻力強行切割。「依乎天理,因其固然」八字,堪稱道家「順應自然」實踐智慧的最精煉表達:真正的「技」,是順物之性的技;真正的「為」,是因任自然的為。

〈人間世〉的「無用之用」,提供了另一個耐人尋味的視角。 匠石見曲轅之地的櫟社樹,巨大無比卻不屑一顧,因為它是「散木」——做船會沉、做棺槨會速腐、做器具會速毀,是「不材之木,無所可用,故能若是之壽」。莊子由此點出:「人皆知有用之用,而莫知無用之用也。」那棵因「無用」而免於被砍伐、得以保全天年的大樹,是一個深刻的生態寓言:人類以「對我有沒有用」來衡量萬物的價值,恰恰是萬物遭受戕害的根源;而那些被判定為「無用」的存在,反而保全了自身完整的生命。這與李奧帕德反對「只保護對人有經濟價值的物種」的整體論,構成了一組跨越兩千年的呼應。

〈應帝王〉篇末的「混沌之死」,則是一則對「人為干預自然」最沉痛的警告。 南海之帝儵與北海之帝忽,受中央之帝渾沌的善待,想要報答,便說:「人皆有七竅,以視聽食息,此獨無有,嘗試鑿之。」於是「日鑿一竅,七日而渾沌死」。儵與忽的好意,恰恰殺死了渾沌。這個寓言的生態寓意觸目驚心:以人類自己的標準(「人皆有七竅」)去「改善」自然的本真狀態,哪怕出於最善良的動機,也可能是致命的毀壞。今日多少以「開發」「治理」「改善」為名的生態工程,何嘗不是現代版的「日鑿一竅」?

〈馬蹄〉篇更直接地批判了「治天下」式的人為干預。 莊子描繪「至德之世」:「同與禽獸居,族與萬物並,惡乎知君子小人哉!」在那德性最高的太古之世,人與禽獸同居、與萬物並處,沒有君子小人的分別,民性素樸而完足。然而「及至聖人,蹩躠為仁,踶跂為義,而天下始疑矣」——聖人以仁義禮樂強加治理,反而破壞了民性的素樸自然,這正是「聖人之過」。莊子藉此把矛頭指向一切自命為「為了萬物好」的人為干預:最深的傷害,往往以最崇高的名義施行。

4.4 小結:道家環境哲學資源的真實面貌

綜觀《老子》《莊子》,我們可以負責任地說:道家文本中確實蘊含著豐富的、可供環境哲學汲取的思想資源——非主宰的宇宙觀、知止知足對成長主義的批判、輔萬物之自然的無為、物我並生的齊物境界、無用之用的價值反思、混沌之死的干預警告。這些都是真實的、有文本依據的。

但同樣需要負責任地指出:這些思想資源的「原初關懷」,並不是現代意義上的「環境保護」。老子關心的是「治身」與「治國」的根本之道,莊子關心的是個人精神的「逍遙」與「齊物」的境界超越。把它們直接讀成「環保宣言」,是一種需要警惕的時代錯置。它們之所以能成為環境哲學的資源,是因為它們提供了一種根本不同於「人類征服自然」的世界觀;但這種「成為資源」的過程,本身是一種現代的「詮釋性重構」,而非文本本義的直接挪用。這個分寸,正是本報告第八章批判性重讀的核心。


五、「天人合一」的觀念史與道教義理中的天人關係

5.1 「天人合一」並非一個籠統的口號:觀念史的三分

「天人合一」是今日談論中國環境思想時最常被援引的四個字,卻也是最常被籠統使用、最容易被掏空具體內涵的四個字。要負責任地把它放進環境哲學的對話,必須先做一番觀念史的釐清——「天人合一」不是一個自古就有、含義固定的單一概念,而是先秦至宋明之間,環繞「天」與「人」關係而展開的一整片思想光譜中的一個特定座標。至少要把三個容易混淆的命題分開來看。

其一,荀子的「天人相分」。 戰國末期的荀況,代表了先秦最徹底的自然主義立場。《荀子・天論》主張天是無意志的自然之天:「天行有常,不為堯存,不為桀亡。」人應「明於天人之分」,分清天職與人事,不把人事的成敗諉過於天,進而「制天命而用之」。這是「相分」——天與人各有其職分,不相混同。值得注意的是,荀子的「制天命而用之」帶有一種積極的、近乎「人定勝天」的能動色彩,這提醒我們:中國傳統中並非只有「順應自然」一種聲音。

其二,董仲舒的「天人感應」。 西漢的董仲舒,以陰陽五行建構了一套「天人感應」「人副天數」的系統。《春秋繁露・人副天數》主張人身在結構與數目上「副」(對應、摹本)於天:「天以終歲之數,成人之身,故小節三百六十六,副日數也;大節十二分,副月數也……」需要特別指出的是:這套「天人感應」屬於漢代官方儒家的宇宙論,其目的在於為大一統的政治秩序奠基(君權天授、災異譴告),其「天」是有意志、會以災異向人君示警的「天」。這與道家「道法自然」「天地不仁」那種無意志、無偏私的「天」,取向截然不同,不可混為一談。

其三,張載的「天人合一」。 學界通說以北宋的張載(橫渠先生)為史上正式以「天人合一」四字成詞、立為明確命題者。《正蒙・誠明篇》云:「儒者則因明致誠,因誠致明,故天人合一。」其《西銘》以「民胞物與」(民為同胞、物為同類)展開天人一體的宇宙論。但這已是宋代儒家(理學)的脈絡,與漢代「天人感應」的神學意味、與道家道教的「自然」「氣化」路線,又各不相同。

把這三者分清,至少帶來一個重要的方法論後果:當我們說「道教的天人合一環境智慧」時,必須警惕不要把宋明理學才正式成形的「天人合一」一詞,連同它的全部理學內涵,直接上推到先秦道家或早期道教身上。 道家道教自有其談論天人關係的一整套語言——道法自然、氣化生成、承負一體、盜機相成、身國同構——這套語言與儒家的「天人感應」「天人合一」是平行而異源的。下面我們就進入道教義理自身的天人關係。

5.2 《太平經》的「承負」:一種跨世代的宇宙倫理

在道教自身的義理傳統中,最能與當代環境倫理(尤其是「世代間正義」)對話的觀念,當屬早期道教經典《太平經》的「承負」說。

「承負」二字,「承」指前承先人,「負」指遺負後人。其基本義理是:前人的過失會殃及後人,後人雖無辜卻要承受先人積累的災殃;反之,前人行善,則如種樹而後人乘涼。《太平經》對「承負」有相當清晰的界定:「承者為前,負者為後。承者,乃謂先人本承天心而行,小小過失,不自知,用日積久,相聚為多,今後生人,反無辜蒙其過謫,連傳被其災。負者,乃先人負於後生者也。」

「承負」說的根基,是天、地、人「三統」(三才)一體共生的宇宙觀,以及一種調和陰陽的「中和之氣」。在這個宇宙圖景裡,個人的善惡並非孤立的、即時清算的,而是被放置在一條跨越世代、貫通天地人的因果鏈之中。

這個觀念與當代環境倫理中「世代間正義」(intergenerational justice)的呼應,是驚人的。今日我們談論「這一代人的碳排放、塑膠汙染、核廢料,將由後代承受其惡果」,談論「我們向未來世代借用了一個地球」——這套「當代行為、後代承受」的時間性倫理結構,與「承負」說「先人之過、後生蒙災」的邏輯何其相似。更可貴的是,「承負」不只談「負」(惡的遺留),也談「承」(善的累積):前人積德,後人受蔭。這恰好對應於環境倫理所呼籲的「為後代保存一個完整的生命共同體」。

當然,我們仍須謹守第八章將申論的分寸:「承負」的原初語境是宗教性的善惡果報與宇宙秩序,而非現代生態學意義上的「環境後果」。但作為一種「把個人行為置於跨世代後果鏈中」的倫理直覺,它與李奧帕德「像山一樣思考」的長時間尺度、與深層生態學對後代生命福祉的關切,確實構成一組可以彼此照亮的對話。

5.3 氣化宇宙論:《淮南子》與人身天地的相應

道教的天人關係,有一個貫穿始終的物質性基礎——「氣」。在這一點上,西漢淮南王劉安及其門客編撰的《淮南子》提供了最系統的早期表述。

《淮南子・天文訓》以「氣」為宇宙生成的根本動力,描繪了一幅由虛無到氣、再分陰陽、成天地的氣化宇宙圖:「道始於虛霩,虛霩生宇宙,宇宙生氣……清陽者薄靡而為天,重濁者凝滯而為地。」天地萬物,皆是「一氣」分化、凝聚、流轉的結果。

而《淮南子・精神訓》則進一步把這種氣化宇宙論落實到「人身」之上,明言人身的結構一一對應於天的時序與數:「夫精神者,所受於天也;而形體者,所稟於地也。」「故頭之圓也象天,足之方也象地。」「天有四時、五行、九解、三百六十六日,人亦有四支、五藏、九竅、三百六十六節。」

這種「人身與天地相應」的觀念,其環境哲學意涵在於:它從根本上否定了「人」與「自然」之間有一道不可逾越的鴻溝。如果人的形體稟受於地、精神稟受於天,如果人身的每一個關節都對應著天的每一個節氣——那麼「人」與「自然」就不是兩個對立的實體,而是同一個「氣」的不同凝聚形態。人傷害自然,在某種意義上就是傷害與自己同源同構的存在。這種「同源同構」的直覺,是道教式天人關係最深的底色,也是它與西方「主客二分」世界觀最根本的差異。

5.4 《黃帝陰符經》:觀天執天與「盜機」

如果說《淮南子》強調的是天人的「同構」與「相應」,那麼托名黃帝的《黃帝陰符經》則揭示了天人關係中更為動態、甚至帶有張力的一面——「盜機」。

《陰符經》開篇即立綱:「觀天之道,執天之行,盡矣。」人當體察天道的運行,並「執」(把握、順用)天道而行。更耐人尋味的是它的「三盜」之說:「天地,萬物之盜;萬物,人之盜;人,萬物之盜。三盜既宜,三才既安。」天地、萬物、人三者互為「盜」——互相竊取、互相成就;當這三重的「盜」彼此相宜、達到平衡時,天、地、人三才便俱得安寧。「其盜機也,天下莫能見,莫能知」——這隱微而互奪互成的運行機制,便是「盜機」。

「盜機」思想的深刻之處在於:它不像某些浪漫化的詮釋那樣,把人與自然的關係描繪成一片溫情脈脈的和諧。相反,它誠實地承認人與天地萬物之間存在著「相盜」——人要存活,必然要從自然「竊取」資源;自然也以災害「竊取」人的所有。關鍵不在於消除這種「相盜」(那是不可能的),而在於使三盜「既宜」——達到一種動態的、互不毀滅的平衡。這與深層生態學「生物圈平等——原則上」對「生命必須以其他生命為代價」的誠實承認,有著意味深長的相通。

需要說明的是,《陰符經》的作者與成書年代,學界尚無定論(有戰國秦漢古籍、北魏寇謙之、唐代李筌等多種說法),通行本中「天人合發,萬變定基」一句,亦有「萬化定基」之異文。本報告依通行本,並把它定位為「托名黃帝、唐代廣為流傳、年代有爭議」的道教重要文本。

5.5 葛洪《抱朴子》與內丹學的「人身一小天地」

道教天人關係的另一條重要線索,是修煉傳統中「人—自然—修煉」的緊密交織。

東晉葛洪的《抱朴子・內篇》系統論述了神仙可學、金丹養生與山林修煉。其中一個重要主張是:合煉神藥(金丹)必須入「名山」,而非凡常之地(見〈金丹〉〈登涉〉等篇)。在葛洪的構想中,自然山林不只是修道的背景,而是修道、合丹、長生所不可或缺的「場域」——人要超越世俗、回歸本真、與天地之氣相接,就必須回到清淨的名山大川之中。這種對「名山」的依賴與崇敬,客觀上孕育了道教保護山林的長久傳統,下文(第七、九章)論「洞天福地」時還會回到這一點。

到了唐宋以降的內丹學,「人身一小天地、天地一大人身」更發展為一套完整的身體宇宙觀。內丹的基本預設是:人體即是一個小宇宙,與大宇宙在結構、運行機制(造化、性命、生死之理)上彼此相應,因此人可以在自己的身體之中「逆運」天地造化而成丹。這一觀念上承《淮南子》的人身天地相應、《太平經》的三才一體,下啟唐代鍾離權、呂洞賓一系的內丹詩訣,以及北宋張伯端《悟真篇》(成於熙寧八年,1075)的性命雙修傳統,並大量彙集於北宋張君房所編的《雲笈七籤》之中。與此相連的「身國同構」說(治身如治國、身中有君臣百官),則把這套身體宇宙觀延伸到了政治與倫理的隱喻層面。

這套「人身一小天地」的身體宇宙觀,在當代道教與生態學的對話中,獲得了意想不到的理論生命力。米建明在《中國的綠色宗教》(2017)中提出的「身體的滲透性」(porosity of the body)與「液態生態」(liquid ecology)概念,正是對這套傳統身體觀的當代重述。他指出:在道教的理解裡,人的身體並非一個與環境截然分隔、有著密閉邊界的容器,而是一個「滲透性」的存在——「氣」貫穿於山水與身體之間,環境的能量流動與宇宙的節律得以穿透、浸潤、體現於人的身體之中。修道,因此本身就是一個「生態過程」:人的身體與其所處的環境相互滲透、彼此體現。在這個圖景裡,米建明甚至主張,道教中「人」與「自然」之間沒有絕對的區分,「人」與「神」之間也沒有絕對的區分;所謂思考「道教與生態」,正是思考「人如何在自然世界中想像、經驗並行動」。

這個「滲透性身體」的洞見,對當代環境哲學有著深刻的意義。西方環境倫理之所以要費盡力氣去論證「人對自然負有義務」,恰恰是因為它預設了一個「邊界分明、自我封閉」的個體——一個首先與環境分離、然後才需要被說服去「關懷」環境的主體。而道教的「滲透性身體」,從一開始就否定了這種分離:如果環境的氣本就流貫於我的身體之中,如果我的身體本就是天地之氣的一個暫時凝聚,那麼「保護環境」就不是一種需要被論證的外在義務,而是「保全自身」的題中應有之義。傷害環境,在最字面的意義上,就是傷害那個與環境相互滲透的自己。這種把「人與環境」的關係從「外在的義務」轉化為「內在的同一」的思路,或許正是道教身體觀能夠貢獻給當代環境哲學的、最為獨特而深刻的一點。

5.6 小結:道教天人關係的獨特語法

把上述線索綜合起來,可以勾勒出道教式「天人關係」的獨特語法——它與西方環境倫理是用兩套全然不同的「文法」在說話。

西方環境倫理的基本語法,是「主體—價值—客體」:一個能評價的主體(人),要不要、以及如何把「價值」(內在價值)賦予客體(自然)。它的核心動詞是「賦予」(confer)與「尊重」(respect),它的核心難題是「價值的歸屬」。

道教天人關係的基本語法,卻是「氣化—感通—修煉」:人與天地萬物本是同一「氣」的不同凝聚(氣化),彼此之間存在著超越言語的感應相通(感通),而人的根本任務不是「賦予自然價值」,而是透過修煉與工夫,使自己重新回到與天地「同其節律」的本然狀態(修煉)。它的核心動詞是「相應」「順應」「合發」,它的核心關懷是「如何安身於天地之間」。

這個「語法差異」,是本報告第六、七章三方對話的真正樞紐。它既是道教思想最珍貴的獨特貢獻,也是跨文化對話最容易失真的地方——因為一旦我們用西方「內在價值」的語法去翻譯道教「氣化感通」的語法,就很可能把道教最獨特的東西丟失在翻譯的縫隙之中。


六、三方對話(一):本體論層次——「道法自然」與「自然的內在價值」

6.1 三個看似相同的命題

把前五章的材料擺在一起,我們會在「本體論」(關於「存在」與「價值」的根本層次)上,發現三組看似高度相似、彼此呼應的命題:

深層生態學說:「生物圈中一切存有,其自身即具有內在價值,獨立於對人類的有用性。」

土地倫理說:「土地共同體的完整、穩定與美,本身即是善惡的判準;個別物種無論對人有無經濟價值,都是共同體不可或缺的一環。」

道家說:「道法自然」「天地不仁,以萬物為芻狗」「以道觀之,物無貴賤」「天地與我並生,而萬物與我為一」。

三者似乎都在做同一件事——把「價值」從「人的有用性」中解放出來,還給萬物自身。難怪如此多的論者要把它們直接等同,宣稱道家「早就」說出了深層生態學與土地倫理「兩千年後才說出」的話。但本報告的工作,恰恰是要在這個「看似相同」的地方,做最細緻的辨析。因為正是在這裡,潛藏著跨文化對話最大的陷阱,也藏著最有價值的洞見。

6.2 「內在價值」與「物無貴賤」:一道本體論的落差

西方環境倫理學最核心的理論訴求,是為自然爭取「內在價值」(intrinsic value)。這個概念的整個力量,建立在一組預設之上:世界可以區分為「賦予價值的主體」與「被賦予價值的客體」;長期以來,人類只承認自己(主體)有內在價值,而把自然(客體)貶為只有工具價值的資源;環境倫理的革命,就是要把「內在價值」這頂桂冠,從人的頭上,擴展到動物、生命、生態系的頭上。

換言之,西方「內在價值」論的整個操作,是在一個「主體/客體、價值/事實」二分的框架內,進行一場「擴大授予」的運動。它沒有質疑這個框架本身,它質疑的是這個框架內「誰有資格獲得內在價值」。

而道家的「以道觀之,物無貴賤」,做的卻是一件根本不同的事。莊子說「物無貴賤」,不是說「萬物都同樣地『貴』(都有內在價值)」,而是說——從「道」的高度看,「貴賤」這個評價座標本身根本不成立。「以物觀之,自貴而相賤;以俗觀之,貴賤不在己」:是「物」的立場、「俗」的成見,才製造出貴賤的分別。道家要消解的,正是那個「分別、評價、賦值」的活動本身。

這就構成了一道深刻的「本體論落差」:西方「內在價值」論預設並保留了「賦值的主體」與「被賦值的客體」之二分,只是要把價值更公平地分配出去;而道家恰恰要懸置、消解這個主客二分與評價活動本身。一個是「把價值平等地賦予萬物」,一個是「取消『賦予價值』這件事」。二者方向相反。

因此,把道家「物無貴賤」直接翻譯成「道家主張自然有內在價值」,雖然在「都反對人類中心的功利視角」這個寬泛意義上不算全錯,卻在本體論的精細層次上失真了——它用西方的價值論框架去「格義」道家,反而把道家最獨特的東西(對主客二分的根本懸置)抹掉了。這正是跨文化「對話的限度」之所在。一個誠實的對話者必須承認:道家可以成為環境倫理的盟友,但它不是用「內在價值」的語言成為盟友的;它的貢獻在於提供了一條繞過「主客二分」的另類路徑,而這條路徑的價值,恰恰會在被強行譯回「內在價值」時喪失。

當代研究者(如聶明《道教與環境哲學:養生》,Routledge,2020)正是在這個意義上指出:早期道家或許是「最徹底而一貫的非人類中心」的思想傳統之一,但它的進路不是西方式的「賦予內在價值」,而是「應物、養生、去除對名言與自我的固著」的工夫論進路。道家的環境意涵,藏在它的「工夫」裡,而不在它的「價值論」裡。

6.3 「生態自我」與「萬物與我為一」:擴張,還是消融?

第二組需要細辨的,是深層生態學的「生態自我」(the ecological Self)與莊子的「萬物與我為一」。

表面上,二者幾乎是同一句話的兩種說法。奈斯說:要把「自我」擴展到涵納整個非人世界;莊子說:「天地與我並生,而萬物與我為一」。許多論者就此宣布:莊子是深層生態學「生態自我」概念的古代先驅。

但若細究,二者的「運動方向」其實相反。

深層生態學的「生態自我」,是一種「自我的擴張」(expansion of the self):以「我」為出發點,透過「認同」(identification),把山川、河流、其他生命,一個一個地「納入」我的自我範圍,使「我」越長越大,最終涵納整個生物圈。這裡的關鍵動詞是「擴張」「涵納」——「我」始終是那個進行涵納的中心。

而莊子的「萬物與我為一」,卻是透過「齊物」——消解大小、壽夭、貴賤、是非的種種分別——而達致的「物我俱泯」之境。它的關鍵不是「我」變大到涵納萬物,而是「我」與「物」之間那道分別的牆被拆除了,連帶「我」這個中心也一併被懸置。它的運動方向不是「自我的擴張」,而是「自我中心的消融」。

這個差別,恰恰呼應了前文(第二章)所述生態女性主義者普魯姆伍德對深層生態學的批判。普魯姆伍德指出:深層生態學以「自我擴張/認同」來消解人與自然的界線,其危險在於「否認差異」——把他者吞併進一個以「我」為中心、無分化的「大我」之中,這反而是宰制邏輯的延伸。耐人尋味的是:如果這個批判成立,那麼莊子的「齊物」反而可能比深層生態學的「生態自我」更能回應普魯姆伍德的疑慮——因為「齊物」消融的不只是萬物的差異,更是「我」這個試圖涵納一切的中心本身。莊子的「為一」,不是「我擴大為一切」,而是「我與一切同樣地,都只是道的流轉」。

當然,這個比較需要極為謹慎,不能反過來變成「莊子比深層生態學更高明」的另一種浪漫化。本報告只是要指出:「生態自我」與「萬物與我為一」貌合而神異,一個是「以我為中心的向外擴張」,一個是「連我也一併消融的物我俱泯」。把它們不加辨別地等同,會同時誤讀了兩者。

6.4 整體論的兩種面貌:生物共同體與三才一體

第三組對話,發生在「整體論」的層次。土地倫理與深層生態學同屬「生態整體論」——它們把「生物共同體」「生物圈」這個整體,當作價值與道德關懷的最終單位。道教也有它的「整體」——天、地、人「三才一體」,《太平經》的「三統共生」,氣化宇宙論中萬物同為「一氣」之流轉。二者都是「整體論」,是否就此可以等同?

仍然不能。西方生態整體論的「整體」,是一個「生態學的整體」——它是由能量流動、食物鏈、物質循環所構成的、可以被科學描述的生物物理系統(biotic community, ecosystem)。李奧帕德的「土地金字塔」,本質上是一個能量學與生態學的模型。這個「整體」的「完整、穩定、美」,是可以用生態學指標來衡量的。

而道教「三才一體」的「整體」,卻是一個「氣化—感通的整體」——它不是由能量流動構成的生物物理系統,而是由「氣」的貫通、由天人之間的感應相通所構成的、帶有價值與神聖意味的宇宙秩序。在這個整體裡,「人」並非如生態整體論那樣只是「生物共同體的一個平等成員」(plain member and citizen,李奧帕德語),而是居於「天地之間」、能夠「贊天地之化育」、負有「中和」職責的特殊存在。道教的人,既不是凌駕萬物的主宰,也不是與草木同列的一員,而是「居中」「以禮相待天地」的參贊者。

這個差異帶來一個重要後果:土地倫理的整體論,因為把人降為「共同體的平等一員」,才會遭遇雷根「環境法西斯主義」的指控(個體可為整體犧牲);而道教「三才」中的人,因為始終保有「居天地之間、行中和之道」的能動位置,反而不容易落入「為了整體而犧牲個體」的陷阱——但代價是,它也就不是嚴格意義上的「生態整體論」,而是另一種「人居其中、以禮參贊」的關係性宇宙觀。

6.5 一座可能的橋樑:「道」「德」並舉的關係性整體論

在指出了如此多的差異之後,本報告也願意呈現一條當代學者所搭建的、最具建設性的對話橋樑——它不抹平差異,卻在差異之上找到了真實的會通點。

澳洲哲學家黎嘉琳(Karyn Lai)在〈環境倫理的概念基礎:一種道家視角〉(《環境倫理學》25卷3期,2003,頁247–266)中,嘗試以《老子》的「道」與「德」這對概念,為環境倫理奠定一種「環境整體論」(environmental holism)。她的詮釋極富啟發:「道」指涉一切個別事物及其相互關係的「總體」,而「德」則指每一個別事物在與他者相互依存之中所實現的「獨特性」。「道」與「德」並舉,恰好支撐起一種「不為了整體而犧牲個體」的整體論——整體(道)的完整與和諧之所以重要,正因為它有助於保全其中每一個構成部分(德)的福祉;而每一個體的獨特性(德),又只有在與整體的關係(道)之中才得以實現。

這個「道—德」結構的妙處,恰恰回應了第三章所述雷根對生態整體論「環境法西斯主義」的指控。西方的生態整體論之所以會遭遇「為了整體可以犧牲個體」的詰難,是因為它的「整體」(生物共同體)與「個體」之間缺乏一個內在的、使二者不致對立的中介。而道家的「道—德」結構,提供的正是這樣一個中介:個體與整體不是零和的競爭關係,而是「道全則德彰、德彰則道全」的相互成全關係。黎嘉琳由此主張,道家對待自然的恰當態度,是一種「接受性」(receptivity)與「非強制性的介入」(non-coercive engagement)——這不正是「輔萬物之自然而不敢為」「依乎天理、因其固然」的哲學翻譯嗎?

這座橋樑的價值在於:它既不否認道家與西方整體論的差異(道家不靠「內在價值」立論),又指出了二者可以真實會通之處(都在尋求一種既尊重整體、又不犧牲個體的倫理結構)。它示範了一種成熟的跨文化對話應有的樣子——不是「誰先說了誰的話」的比附,而是「用一方的智慧去解決另一方的難題」的相互啟發。道家的「道德並舉」,或許正能為西方生態整體論那個「個體與整體如何不對立」的老難題,提供一條值得認真對待的思路。

6.6 本體論對話的小結:盟友,而非同義詞

把三組對話綜合起來,本報告在本體論層次得出一個審慎而清晰的結論:

道家道教與深層生態學、土地倫理,是可以彼此聲援的「盟友」,但絕不是可以互相替換的「同義詞」。它們在「反對人類中心的功利主義」「主張人與萬物的某種根本連結」這個寬泛的方向上是一致的,因此可以結盟;但在「如何理解這種連結」的本體論精細層次上,它們說著不同的語言——西方是「主客二分下的價值擴大授予」,道家是「主客二分的根本懸置」;西方的整體是「生態學的生物共同體」,道教的整體是「氣化感通的三才秩序」。

承認這種差異,不是削弱對話,而是讓對話真正成為「對話」——是兩個獨立的、有自身完整性的傳統之間的相互照亮,而不是一方被另一方吞併、翻譯、收編。道家最能貢獻給當代環境哲學的,恰恰是它那套「不同的語言」——一條繞過「主客二分」、以「氣化感通」與「修煉工夫」來重建人與天地關係的另類路徑。這條路徑的價值,只有在它「不被翻譯成內在價值」的時候,才能完整地保存下來。


七、三方對話(二):實踐倫理層次——戒律、承負與生態關懷

7.1 從形上學下降到戒律:道教的實踐優勢

第六章的本體論辨析,可能給人一個印象:道家與西方環境倫理「貌合神異」,對話困難重重。但若把視角從「形上學」下降到「實踐倫理」,圖景會變得明亮許多。因為道教不只是一套關於「道」與「自然」的玄思,更是一個有戒律、有科儀、有制度、有日用規範的「活的宗教」。而恰恰是在這個「實踐」的層次,道教展現出它與環境關懷最具體、最可驗證的連結。

這構成了道教相對於老莊「哲學的道家」的一個獨特優勢:老莊的「輔萬物之自然」「以道觀之物無貴賤」是境界、是理念,而道教的戒律,卻把這些理念「律條化」為具體的、可操作的行為禁令。如果說西方環境倫理至今仍主要停留在「論證自然應否享有道德地位」的理論層次,那麼道教早在六朝時期,就已經把「不得傷害山林水澤鳥獸」寫進了出家人必須日日遵守的戒條之中。

7.2 《老君說一百八十戒》:寫進戒律的環境禁令

道教戒律中最值得環境哲學注意的文本,是約成於六朝(東晉至南北朝,四至六世紀)、被視為早期天師道戒律系統代表的《老君說一百八十戒》(又稱《太上老君說一百八十戒經》)。此戒收於《雲笈七籤》卷三十九〈說戒〉,另見於《太上老君經律》《要修科儀戒律鈔》卷五等傳本,敦煌寫本(如 P.4731、P.4562)尚存其序。它被認為是對更早的「想爾九戒」的擴充與具體化。

在這一百八十條戒律中,有相當數量直接涉及對自然環境與生物的保護。依《雲笈七籤》本,可列舉如下(戒文逐字引錄,編號為雲笈七籤本之編號):

  • 第四戒:「不得殺傷一切物命。」——不殺生的總綱,關懷及於「一切」生命。
  • 第十四戒:「不得燒野田山林。」——禁焚野、田、山、林,等於一條護林防火令。
  • 第十八戒:「不得妄伐樹木。」——禁無故砍伐林木。
  • 第十九戒:「不得妄摘草花。」——禁妄採草木花卉。
  • 第三十六戒:「不得以毒藥投淵池江海中。」——禁向水體投毒,可視為一條「水域汙染禁令」。
  • 第五十三戒:「不得竭水澤。」——禁竭澤而漁,護濕地、護水源。
  • 第七十九戒:「不得漁獵,傷煞眾生。」——禁過度漁獵以致傷殺眾生。
  • 第九十五戒:「不得冬天發掘地中蟄藏蟲物。」——禁冬季掘地驚擾冬眠生物,順應物候、保護休眠期的動物。
  • 第九十七戒:「不得妄上樹探巢破卵。」——禁掏鳥巢、毀鳥卵,保護鳥類繁殖。
  • 第九十八戒:「不得籠罩鳥獸。」——禁張網羅捕鳥獸。
  • 第一百一戒:「不得塞池井。」——禁堵塞池井,護水源。
  • 第一百三十二戒:「不得驚鳥獸。」——禁無故驚擾鳥獸。

此外尚有第一百七十三戒「若見殺禽畜命者,不得食」、第一百七十六戒「不得絕斷眾生六畜之命」等護生條款。把這些戒條排列在一起,其涵蓋面之廣令人驚訝:森林(不燒山林、不妄伐)、水體(不投毒、不竭澤、不塞井)、野生動物(不漁獵、不羅捕、不驚擾、不探巢破卵)、乃至順應物候(不冬掘蟄蟲)——這幾乎是一份六朝時代的「生態行為規範清單」。

需要審慎指出的是:當代有論者把這些戒條譽為「道教中最早的、帶法規性質的生態保護條文」,這個定性有其道理,但也需要分寸。「戒文中確有具體的生態保護條款」這一事實層面是可靠的、可逐字佐證的;但「最早的環保法規」這類定性,則屬於現代的詮釋與價值投射,因為這些戒條的「原初動機」首先是宗教性的——是為了持戒修行、積功累德、免於果報,而非現代意義上的「環境立法」。換言之,環境保護是這些戒條的「客觀效果」與「可貴的副產品」,而未必是其「主觀目的」。一個負責任的對話,應當既肯定戒文確鑿的生態內涵,又不誇大地把它讀成現代環保法。

7.3 善書與好生之德:護生倫理的民間滲透

道教的生態倫理,不只存在於出家人的戒律中,也透過「善書」廣泛滲透到民間的日常道德意識裡。其中流傳最廣的,是宋代成書的《太上感應篇》。

《太上感應篇》在善行類中列舉「昆蟲草木,猶不可傷」——連最微小的昆蟲、最不起眼的草木,尚且不可隨意傷害,這是「舉輕以明重」的修辭:連這些都不可傷,遑論其他。在惡行類中,它則羅列「射飛逐走,發蟄驚棲,填穴覆巢,傷胎破卵」「春月燎獵」「無故殺龜打蛇」等具體的傷害自然之惡,並把這些行為納入「司命隨其輕重,奪其紀算」的果報框架之中。

把護生納入「功過果報」的賞罰體系,是道教善書最具民間影響力的機制。它不訴諸抽象的「內在價值」論證,而是把「不可傷害生命」直接連結到每個人切身關心的「壽命」「禍福」「子孫」。這種把生態倫理「果報化」「日用化」的智慧,使「慈心於物」「好生之德」不再是高懸的哲學原則,而成為販夫走卒都能理解、都會在意的生活規範。在環境倫理學至今仍苦於「如何把理論轉化為行動動機」的今天,道教善書這套「動機機制」本身就是一個值得研究的案例。

這套護生倫理,在道教中還進一步「儀式化」為放生與齋戒的實踐。放生與「勸人勿殺」相連,民間常有「諸罪之中,殺生最重;諸功之中,放生第一」一類的勸善表述(此屬勸善文之常見口號,非單一經典定句)。齋戒則把「不殺生」與「持齋茹素」結合:道教的「齋」不僅是飲食上的吃素,更是身心的整體潔淨——行齋醮科儀期間須持慈心、不殺生,遇生物當行放生。前述《老君說一百八十戒》中「若見殺禽畜命者,不得食」(第一百七十三戒)、「不得漁獵,傷煞眾生」(第七十九戒),正是把這套齋戒護生倫理「律條化」的具體條文。把抽象的「好生之德」落實為「特定時段不殺生、不食肉、行放生」的可操作規範,是道教實踐倫理一貫的風格:它總是把崇高的理念,轉譯為身體可以遵行的日常戒律。當然,我們仍須謹守分寸——放生在當代亦衍生出「外來種放生破壞生態」等爭議,這恰恰提醒我們:傳統護生倫理的「善意」,若不與現代生態學知識結合,也可能產生與其本意相違的後果。這本身就是一個「傳統資源需要與現代知識對話、而非直接搬用」的鮮活例證。

7.4 承負與「像山一樣思考」:兩種長時間尺度的相遇

把第五章的「承負」說與第三章的「像山一樣思考」並置,是本報告認為最富啟發的一組實踐倫理對話。

李奧帕德的「像山一樣思考」,要求人跳出短促的、功利的人類時間尺度,以「山」的漫長時間去理解生態行為的後果——殺光狼群帶來的不是「獵人的天堂」,而是數十年後整座山的衰敗。它的核心是一種「時間尺度的擴展」:真正的生態智慧,在於看見當下行為在長時段中的後果。

《太平經》的「承負」說,同樣是一種「時間尺度的擴展」,只是它的語言是宗教—倫理的而非生態—科學的。「先人本承天心而行,小小過失……今後生人,反無辜蒙其過謫」——它要求人意識到:自己今日的所作所為,其後果不會在自己身上立即清算,而會「連傳」到後代身上。一個只顧當下、不顧後代的人,是「負於後生者」。

這兩種「長時間尺度」的相遇,照亮了一個共同的倫理直覺:道德的視野,不應被個體生命的短暫所局限。無論是用「山的時間」還是用「承負的世代鏈」來表達,它們都在說同一件事——當代人對未來世代、對長遠後果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這正是當代「世代間正義」與「永續發展」概念的倫理核心。道教的「承負」,等於用一套東方的、宗教的語言,極早地把這個倫理直覺制度化、信仰化了。

7.5 洞天福地與「荒野」:兩種神聖空間的對照

最後一組實踐層次的對話,關乎「神聖空間」。

道教有一套獨特的神聖地景體系——「洞天福地」。所謂「十大洞天、三十六小洞天、七十二福地」(合稱常達一百餘處),是道教的「地上仙境」,多為實指的名山。這一觀念約形成於東晉以前,上清派的《真誥》《道跡經》已提及,唐代杜光庭《洞天福地嶽瀆名山記》做了系統化的記載。歷代道士在這些名山中建宮立觀、精勤修行,客觀上形成了對名山林木與周邊環境的長期保護——封山、護林、禁伐的傳統,使許多名山的生態得以在千百年間相對完整地保存下來。從這個意義上說,「洞天福地」是一種「宗教性的聖域保護」,是道教信仰落實為環境保護的最具體、最可見的成果。

把「洞天福地」與西方環境運動所珍視的「荒野」(wilderness)並置,是一組極富張力的對照。深層生態學與美國環境主義對「荒野保存」有著近乎宗教的執著——保護那些「沒有人類干預」的原始自然。而「洞天福地」的神聖性,卻恰恰來自「人」(修道者)與「自然」(名山)的交融:它不是「沒有人的自然」,而是「人在其中修道、與山川之氣相接」的自然。道士不是把名山當作「應當與人隔絕的荒野」來保護,而是把它當作「人與天地相通的神聖場域」來棲居與守護。

這個對照,恰好印證了第二章古哈對「荒野保存」的第三世界批判:把「無人的荒野」奉為環境保護的最高範式,本身是西方特定脈絡的產物,未必具有普世性。道教「洞天福地」提供了另一種範式——不是「人退出自然」,而是「人以恰當的、敬畏的方式棲居於自然之中」。在生態危機要求重新思考「人與自然如何共處」的今天,這種「棲居式」而非「隔離式」的神聖空間觀,或許比「荒野保存」更貼近多數人類實際生活的處境。

7.6 實踐倫理對話的小結

在實踐倫理層次,道教展現出它相對於抽象環境倫理理論的獨特優勢:它不停留在「論證自然該不該有道德地位」,而是早已把生態關懷律條化(一百八十戒)、果報化(善書)、制度化(洞天福地)、信仰化(承負)。這些實踐資源與西方環境倫理在「保護生命、節制慾望、長遠負責、敬畏自然」等方向上高度呼應,且往往以更可操作、更深入人心的方式存在。

但同樣需要守住分寸:這些實踐的「原初動機」是宗教性的(修行、果報、修煉、信仰),環境保護是其客觀效果而非主觀目的。承認這一點,不僅無損於道教生態實踐的價值,反而使我們更準確地理解它的性質——它不是「古代環保主義」,而是一套「以宗教信仰為動力、客觀上達致生態和諧」的生活方式。而這,恰恰可能是它對當代最深的啟發:真正持久的環境倫理,或許不能只靠抽象的論證,而需要某種更深的、能觸動人心與生活方式的信念根基。


八、批判性重讀——浪漫化的危險與對話的真實限度

8.1 為什麼必須有這一章

前面七章,我們既肯定了道家道教豐富的環境哲學資源,也在本體論與實踐倫理層次做了審慎的辨析。但若報告就此打住,便會落入它自己一開始就警告要避免的陷阱——一首歌頌「東方智慧救地球」的讚美詩。一篇真正的學術報告,必須有勇氣對自己的論點進行最嚴厲的自我詰問。本章正是要扮演這個「魔鬼代言人」的角色,集中呈現當代學術界對「道教環境哲學」這整個議題的批判性反思。唯有經得起這些批判的部分,才是可以被信賴的。

8.2 當代學術對話的全景:從哈佛論集到聶明專著

「道教與生態」作為一個嚴肅的學術領域,其奠基性事件是哈佛大學「世界宗教與生態」系列在一九九〇年代舉辦的研討會,及其成果《道教與生態:宇宙景觀中的諸道》(哈佛大學出版社/哈佛神學院世界宗教研究中心,2001)。這本五百餘頁的論集,匯集了當時最重要的研究者,其根本基調卻不是「證明道教環保」,而是「審問這個等式是否成立」。如前所述,主編在導論中明言:太多關於道教生態的東西被「近乎奇想地視為理所當然」。論集中既有同情的建構(如安樂哲的關聯宇宙論、劉笑敢論「無為與當今環境」),也有尖銳的批判(如下文將詳述的柯睿之文),更有像〈道教與深層生態學:幻想與潛能〉這樣直接把「幻想」二字寫進標題的反思。

此後二十餘年,這個領域持續深化。米建明(James Miller)的《中國的綠色宗教:道教與永續未來的追尋》(哥倫比亞大學出版社,2017)提出「液態生態」(liquid ecology)與「身體的滲透性」(porosity of the body)等概念,主張道教的貢獻不在於提供現成的環保教條,而在於提供一種「人如何在自然世界中想像、經驗並行動」的全新框架。聶明(Eric S. Nelson)的《道教與環境哲學:養生》(Routledge,2020)則把這個領域推進到一個更為精細的方法論自覺。而張穎(Ellen Y. Zhang)二〇二三年的論文〈道教的「綠化」:潛能與限度〉(The "Greening" of Daoism: Potential and Limits),更以標題中的「限度」二字,把批判性反思推到了前台。

這些當代研究的共同特徵是:它們都不是道教的「反對者」,恰恰相反,它們大多深信道教對環境思考有真實的貢獻;但正因為珍視這份貢獻,它們才更警惕地守護它,不讓它被廉價的浪漫化所掏空。本報告的立場,與這條審慎的學術路線一致。

8.3 第一重批判:「以今律古」的時代錯置

最根本的批判,是「以今律古」(anachronism)的時代錯置。聶明明確指出:期待《老子》《莊子》這樣的古典文本,能以提供科學研究、政治政策或行動方案的方式來回應今日的環境議題,本身就是一種時代錯置。古代道家所面對的世界,沒有工業汙染、沒有氣候變遷、沒有物種大滅絕;它的核心關懷——治身、治國、逍遙、齊物——也不是現代生態學意義上的「環境保護」。

把「天人合一」直接等同於「人與生態環境的和諧」,是這種時代錯置的典型。如第五章所辨明,「天人合一」的「天」涵蓋天道、政治秩序、宇宙感通、修身境界等多重意涵,而且作為一個明確命題的「天人合一」遲至宋代張載才正式成詞。把這個概念的全部現代生態學內涵,回填進先秦道家或早期道教,是把「我們今天希望它說的話」當成了「它當年實際說的話」。

這一批判並非要否定對話的可能,而是要求對話保持誠實的時間意識:我們是站在二十一世紀的環境危機中,「向」古代文本提問、「從」古代文本汲取資源;而不是假裝古人「早就」回答了我們今天的問題。

8.4 第二重批判:去神話化——道家究竟有多「生態」?

第二重批判,直接挑戰「道家本質上是生態的」這一論斷本身。這方面最直率的聲音來自柯睿(Russell Kirkland)。他在哈佛論集中那篇題為〈自然世界中的「負責任的無為」〉的論文,以及其專著《道教:綿延的傳統》(Routledge,2004)中力陳:古典道家「在任何意義上都不是環保主義者、人文主義者或行善者」;他批評道教的流行推廣者「高估了無為、自然等概念的作用,尤其是其西方詮釋」。柯睿代表了這個領域最徹底的「去神話化」(demythologizing)立場。

這場爭論甚至在頂尖學者之間也未有定論。一個著名的對立是:劉笑敢主張《老子》的「自然」其實是一種「人文自然」(humanistic naturalness),蘊含的是「來自人類視角的價值判斷」,因此老子未必如某些環保主義者所想的那樣「偏好非人的自然界」;而梅勒(Hans-Georg Moeller)則主張道家哲學「完全是非人類中心的」,更接近一種把道家讀為「原始主義」的立場。一邊說道家骨子裡仍是「人文的」,一邊說道家徹底「非人類中心」——兩位嚴肅學者的針鋒相對,本身就證明了「道家是否、以及在何種意義上是生態的」並無簡單答案。

這裡牽涉到一場更大的詮釋爭論——「原始和諧的無政府」(primitive harmonious anarchy)之說。一些論者把道家讀為一種嚮往「太古素樸、人與萬物渾然共處」的原始主義,並以此作為生態思想的強力基礎;《莊子・馬蹄》「同與禽獸居,族與萬物並」確實提供了這類解讀的文本支點。然而批評者(如皮倫布姆 R. P. Peerenboom)指出:莊子的「自然/天」其實「拒絕讓自然凌駕於人之上」,主張的毋寧是「自然與人皆不勝過對方」的平衡,因此把道家讀成一味「返回原始」的生態烏托邦,是站不住腳的。更尖銳的批評甚至指出:道家若被當作一種「原始主義」參照,它可能淪為「一種否定的、向後看的學說,而非正面的、面向未來的願景」——而真正的環境治理,需要的恰恰是面向未來的、能與科學和制度對接的方案,而非單純的懷舊。

面對這場爭論,當代學者聶明提出了一個頗具建設性的折衷立場。他反對對「自然」作任何本質主義的詮釋(無論是把它本質化為「原始和諧」還是「徹底非人類中心」),轉而主張把道家理解為一種「非化約的自然主義倫理」(non-reductive naturalistic ethics)與一種「回應性的自由」(responsive freedom)——道家的智慧不在於提供一套關於「自然應該如何」的教條,而在於培養一種「應物而不固執、順勢而不妄為」的回應能力。這個立場既肯定道家可以與現代生態關懷真誠對話,又拒絕把它直接等同於任何現成的環境意識形態。本報告認為,這種「非化約」的進路,正是處理道家環境哲學最為穩健的方法論姿態:它讓道家既不被神化為「現成的解藥」,也不被貶低為「無關的古董」,而是被恰如其分地對待為一種「需要被創造性地啟動、而非機械地搬用」的活的智慧。

這些批判共同指向一個結論:「道家是生態的」不是一個可以不加限定就接受的命題,而是一個需要被仔細界定、充滿內部爭議的研究假設。承認這份爭議的存在,不是對話的失敗,而是對話走向成熟的標誌——因為只有經得起內部最嚴厲質疑的部分,才是真正可以被信賴、可以被傳承的部分。

8.5 第三重批判:「綠色東方主義」與去政治化

第三重批判,來自對「精神生態學」(spiritual ecology)的反思,其矛頭指向一種可稱為「綠色東方主義」(green Orientalism)的傾向。

把宗教或靈性傳統當作環保的精神資源,存在著幾重危險。其一是文化本質主義:把「東方」想像成神祕、永恆、天生親近自然的同質整體,抹平了它內部的歷史、張力與多樣性——這正是薩依德(Edward Said)《東方主義》(1978)所批判的思維模式的生態版本。其二是去政治化:把生態危機「靈性化」之後,可能迴避了真正造成危機的制度、權力與政治經濟結構——彷彿只要人心「回歸自然」,問題就能解決,而不必觸動工業資本主義的生產方式。其三是工具化:宗教傳統可能被各方利害關係者挪用,以支持與其本義無關、甚至相違的政治目的。

對「綠色道教」而言,這意味著一個尖銳的警告:一旦「道教生態智慧」脫離了它的歷史脈絡與具體的制度實踐,淪為一種飄浮的、可供任意挪用的環保修辭,它就可能既背叛了道教的真實,也無助於環境的真實改善。J. J. 克拉克(J. J. Clarke)在《西方之道:道家思想的西方轉化》(Routledge,2000)中早已提醒:西方對道家的接受史,往往映照的是西方自身的需求與焦慮;道家在西方常常成為一面「鏡子」,人們在其中看見的,多半是自己渴望看見的東西。把道家挪用為環保象徵,正是這種「轉化」的一個典型案例,需要時時自省其中的投射成分。

8.6 第四重批判:莊子的「逍遙」是個人的精神超越,不是環保行動

第四重批判,針對的是把莊子讀成「生態行動者」的傾向。莊子思想的核心關懷,是個人的精神自由與境界超越——「逍遙遊」是一場個人的精神之旅,「齊物」是消解是非貴賤分別的心靈境界。它的旨趣在於心靈的解放,而非生態系的保育。

這個區分至關重要。當我們引用「無用之用」(櫟社樹因無用而得保全)時,必須記得:莊子講這個寓言的本意,是要人領悟「在亂世中如何全身保命、不為外物所役」的人生智慧,而不是在倡導「保護不具經濟價值的物種」的保育政策。當我們引用「混沌之死」時,莊子的本意是警告「以人為造作戕害本真」的形上學與人生論真理,而未必是在反對具體的生態工程。這些文本之所以能「對」環境哲學「說話」,是因為它們在更深的層次上提供了一種「順物之性、不妄干預」的世界觀;但這種「說話」,是經由現代詮釋者的創造性轉化而實現的,而非文本字面意義的直接搬用。

承認這一點,是為了讓我們的引用更加誠實有力——我們是在「以莊子的精神智慧,啟發今日的環境思考」,而不是在虛構「莊子是兩千年前的環保鬥士」。

8.7 批判之後:道教作為「文化資源」的恰當定位

經過以上四重批判的淬煉,我們反而能更穩健地回答最初的問題:道教與環境倫理學的對話,究竟還剩下什麼?

答案不是「什麼都不剩」,而是一個更謙遜、卻也更堅實的定位——道教是一座豐厚的「文化資源」,而非一套現成的「環境倫理」或「環保政策」。正如張穎在其論文結尾所提醒的:「我們需要提醒自己……應盡量避免將『環境主義』這一觀念強加於像道家這樣的古代思想之上」;但她同時補充:「雖然我們今日關切的某些生態議題,並非古代道家的主要關懷……但這不妨礙我們把道家當作一種文化資源。」

這個「文化資源」的定位,劃定了對話的真實限度,也保住了對話的真實價值。其限度在於:道教不能提供可以照搬的環保條款,不能取代對制度、政治、經濟結構的具體分析,不能被簡化為「人心回歸自然」的靈性口號。其價值在於:道教提供了一種根本不同於「人類征服自然」的世界觀——非主宰的宇宙、知止知足的節制、輔萬物之自然的無為、物我並生的境界、氣化感通的整體、以禮相待天地的實踐。在一個被「無限增長」與「人類例外論」推向生態懸崖的文明面前,這種「另類世界觀」的存在本身,就是一份珍貴的提醒:人,原來可以用另一種方式,棲居於這個世界之上。

這,才是道教對當代環境哲學最誠實、也最深遠的貢獻。


九、在地的落實——台灣道教「人居天地之間」的實踐倫理

9.1 從文本到田野:環境哲學的落地

前面八章的討論,主要在「文本」與「義理」的層次展開——老莊的章句、道教的戒律、學者的爭論。但道教從來不只是文本,它更是一套「活在田野裡」的實踐。在台灣,道法二門的傳統——本報告所立足的劉厝派、鼎新門所承之法脈,亦在其中——把抽象的「天人合一」「道法自然」,落實為一套具體的、世代相傳的科儀與生活倫理。本章嘗試把前述的環境哲學視角,帶回台灣道教的在地脈絡,看看「人居天地之間、以禮相待天地」這個宇宙倫理,是如何在日用的儀式中被實踐出來的。

需要先說明的是:本章描述的是台灣道教共通的、關於「人與天地、人與土地」關係的實踐面,目的在呈現一種貫通的宇宙倫理精神,而非比較或評斷任何傳承。我們也始終把這些傳統宗教實踐與現代生態學保持恰當的距離——它們是「可以對話」的資源,而非「可以等同」的環保行動。

9.2 土地的神聖化:土地公、社神與「人賴地而生」的感恩

台灣道教與民間信仰中,對「土地」的神聖化,最近身、最普及的表現,是土地公(福德正神)信仰。土地公又稱后土、社神、社公,客家稱伯公,管轄聚落、農田、墳塋、水圳、山林——凡有人居、有地可耕之處,必有土地公。其神格雖不高,卻最親近於民。

土地公信仰的根源,是一種「土地生養萬物、人賴地而食」的感恩意識。人對土地,不是一種純然「利用—榨取」的關係,而是一種需要以祭祀來回報的「倫理」關係。耕者春祈秋報、商者初二十六「做牙」祭土地公,其背後的觀念是:我從這塊土地獲得了生計,便須對這塊土地的神明表達敬與謝。這種把「人—土地」關係倫理化、人格化的信仰,正是「人不是土地的主人,而是土地的受惠者與借用者」這一態度的民間表達。它與李奧帕德把人定位為「土地共同體的一員」而非「征服者」,在精神上遙相呼應——只是道教的表達不是透過生態學的論證,而是透過一炷香、一份供品的日常虔敬。

土地神諸多異名中的「社神」「后土」,更保留了古代「社祭」傳統的痕跡:人群以「社」(地域共同體)為單位,向土地致祭。祭社,即是一個社群公開地向「養活我們的這塊地」表達敬意。此外,台灣民間還有「境主」(一境地域之主神)與「地基主」(一屋宅、地基之原居者)的信仰:人入住一處屋宅、開展一方事業,要祭拜地基主,其觀念是「人是這塊地、這間屋的後來者,須向既有的主人致意、求得安居的許可」。對土地與居所的「占用」,需要經過安撫與致謝,而非理所當然——這是一種極為樸素卻深刻的「土地倫理」直覺。

9.3 安龍謝土:對「擾動地脈」的賠罪與和解

在台灣道教的科儀中,最能體現「人—土地」倫理結構的,當屬「安龍謝土」(全名安龍奠土)。這是寺廟、公廳或宅第在新建、修建落成之後舉行的祈禳科儀。道士以白米堆塑龍形(以鴨蛋為龍眼、折金為角、錢幣為鱗),安奉土地龍神,並答謝地府諸司。

安龍謝土背後的觀念邏輯,極富環境哲學意味:施工「動土」,被理解為「擾動了土地龍神、驚動了地脈」,可能招致不安與災咎;科儀的功能,便是向龍神「稟報工程的目的、承諾完工後使地脈秩序恢復如常」,從而安撫龍神、使陰陽調和、再求宅舍平安。這構成了一個清晰的倫理序列:擾動土地 → 稟告致歉 → 承諾復原 → 致謝 → 求安。

這個序列的深層意涵在於:人對土地的任何「擾動」(無論是建廟、蓋屋還是開墾),都不是理所當然、毫無代價的,而是需要「賠罪」與「和解」的。土地不是一塊任人挖掘、毫無感受的死物,而是有龍神、有地脈、有秩序的活的存在;人擾動了它,便欠了它一份「禮」,必須透過科儀償還。把這個觀念與現代「環境影響評估」「生態補償」的理念並置,雖不可直接等同,卻能看出一種驚人的精神親緣——二者都承認「人對土地的改造會帶來後果,人須為此後果負責」。所不同者,現代環評訴諸科學與法律,而安龍謝土訴諸對「地脈龍神」的敬畏與和解。在「人心對土地的敬畏」這一點上,後者所達到的深度,未必遜於前者。

9.4 山川、龍脈與形法:順應形勢的居處智慧

台灣道教與民間對「山川」的態度,同樣體現了「順應」而非「征服」的智慧。

道教承自古代山川崇拜的傳統,認為五行之炁凝聚於地而成五嶽,名山大川有神、有靈、有其秩序。《五嶽真形圖》把山的「形勢本身」(盤曲陵阜、高下參差之勢)神聖化為符圖,相傳修道之士入山須佩之以護身——這意味著「山的形貌」本身就帶有神聖的意義,不可輕慢妄動。

而在形法(堪輿、地理)的傳統中,「龍脈」的觀念更把這種「順應山川形勢」的態度具體化。巒頭派堪輿著眼於山川形勢與外部自然環境,講求「負陰抱陽」「山環水抱必有氣」,操作上重「覓龍、察砂、點穴、觀水」。其核心理念是:人居營建,應當「順應」既有的山川水勢與地脈走向,擇地擇時,避免硬性逆勢的妄動。

必須持平地指出:形法的原初關懷,是趨吉避凶與生活的秩序和諧,而非現代意義的生態保育,因此不宜把「龍脈」「風水」直接等同於環境科學。但若從環境哲學的角度看,這套「人應配合既有自然形勢來安頓自身」的態度,確實與「土地倫理」可以對話——它預設了一個基本信念:自然的山川大地有其自身的「形」與「勢」,人不該、也不能無視這個「形勢」而為所欲為;明智的居處,是「讀懂」並「順應」這個形勢,而不是「剷平」並「征服」它。這正是莊子「依乎天理、因其固然」的庖丁智慧,在居處空間上的民間版本。

9.5 醮典:社群與天地、與境域的和解和潔淨

如果說土地公與安龍謝土是「個別」層次的人地倫理,那麼「醮典」(建醮、清醮、王醮)則是「社群」層次的、週期性的人與天地的大規模和解儀式。

醮是道教結合在地社群的大型公眾祭典。在醮典期間,整個社群集體地面對天地、潔淨境域、祈求境內的平安。其中幾個面向尤具環境倫理意涵:

其一,王醮(瘟醮)的「和瘟送王」。社群迎請代天巡狩的王爺,行「和瘟」「壓煞」,並以「送王」(燒王船)將瘟疫災厄禮送離境。值得注意的是,瘟疫在此不是被「消滅」的對象,而是被「和」(調和、安撫)並「禮送」的力量——社群透過儀式與致災之力達成和解、潔淨境域,恢復安寧。這種「不是消滅、而是和解」的姿態,隱含著一種對「自然中不可控力量」的敬畏與謙卑,與現代「人定勝天」式的災害觀形成鮮明對照。關於東港王船和瘟與送王習俗,李豐楙〈東港王船和瘟與送王習俗之研究〉(《東方宗教研究》新第三期,1993,頁229–265)有深入的研究。

其二,普度的「人鬼均安」。醮典中的普度,所救度的是「孤幽、孤魂滯魄」,召請孤幽前來聽經聞懺、普施法食賑濟,使「人鬼之間能夠均安」。這意味著醮典所祈求的「安」,不只是生者的平安,更擴及不可見的、無主的他者——是「天、人、鬼/陰陽兩界」皆得安頓的整全秩序觀。這種把道德關懷擴及「不可見的他者」的胸懷,與環境倫理把關懷擴及「不會說話的自然」「尚未出生的後代」,在「擴大關懷的邊界」這一精神向度上,是相通的。

其三,也是最直接與環境相關的,醮域的「禁屠齋戒」與「封山禁水」。建醮期間,醮域內的群眾須避葷茹素,市場禁屠,攤商不得販售雞鴨魚肉;更有「封山禁水」——在此期間禁止砍伐採集、打獵捕撈。這是一段社群集體「暫停殺生與擾動自然」、以成就「齋」(潔淨)狀態的時間。雖然其首要動機是儀式的潔淨與祈福,但這種「時段性的、集體的自我節制」,客觀上給了山林水澤一段休養生息的時間。我們應當謹慎,不把它誇大為制度化的常態保育;但作為一種「社群週期性地、自願地對自然克制」的文化機制,它本身就是一個值得當代環境治理深思的範例——它證明了「節制」可以不靠強制法律,而靠共享的信仰與儀式來達成。

9.6 三才壇場與「謝天謝地」:人居天地之間的宇宙秩序觀

把上述種種實踐貫穿起來的,是一套深植於道教科儀之中的宇宙秩序觀——人居於「天地之間」,其本分是「以禮相待天地」。

這種秩序觀,在科儀的空間象徵中表露無遺。早期道教的壇場以象徵設計表現宇宙,「三才」(天、地、人)的秩序被安置於壇場的結構之中——人被安放在天與地「之間」的位置。「齋」「醮」二字本身也承載著這種謙卑:「齋」原為潔淨之意,事神前須沐浴更衣、不食葷酒,以潔淨之身才能上達天聽;焚香敬神,香煙被想像為結成「雲篆」上達天庭;祈雨等大型科儀更須設壇、上「青詞」,以奏疏上表的禮制形式向諸天神祇(含山神、水神、龍神)稟告。這一切都體現著同一個核心觀念:人不能直接命令天地,只能以「禮」相求——如同臣民對朝廷的奏告。

從安龍謝土的「謝地」,到慶成醮的「謝工程順利、謝土地」,到行香祈雨的「求天」,再到普度的「安鬼」,台灣道教的實踐貫穿著一條清晰的主軸:人是「天地之間的居者與借用者」,凡動土、營建、求雨、收成、避災,皆須以儀式向天地致謝、致歉、致敬。這套「謝天謝地」的宇宙倫理,正是「天人合一」最樸素、最日用、也最深刻的落實——它不是一句掛在嘴邊的哲學口號,而是一炷香、一份疏文、一場科儀中,反覆被身體力行的對天地的敬畏與感恩。

9.7 小結:本派傳承在環境哲學對話中的位置

把本章與前八章連起來看,可以為「鼎稔道學館」所立足的道法傳統,在當代環境哲學對話中找到一個恰當的位置。

劉厝派、鼎新門所承之道法二門傳統,其核心從來不是一套關於「大自然」的形上學玄談,而是一套讓人「安身於天地之間」的實踐工夫:謝天、謝地、安土、和瘟、度幽。這套工夫,把第五章所論道教「氣化—感通—修煉」的天人關係語法,落實為日用的科儀;把第七章所論的「以宗教信仰為動力、客觀上達致生態和諧」的生活方式,具體化為一場場真實的儀式。

正因如此,本派的傳承在今日的環境哲學對話中,便不只是一份被學者研究的「材料」,也可能是一個值得被聆聽的「聲音」——一個提醒現代人「人原來可以如此謙卑地、有禮地、感恩地棲居於天地之間」的聲音。當深層生態學在書齋裡論證「生態自我」、當土地倫理在學院中辯論「內在價值」時,台灣的道壇上,一場安龍謝土的科儀,正以最古老也最具體的方式,把「人對土地的敬畏與和解」演示給世人看。這,或許就是一個活的傳統,能夠帶給一門年輕學科的、最謙遜也最珍貴的禮物。


十、結論與後續研究建議

10.1 三方對話的成果盤點

本報告以「既同情又批判」為方法論基調,讓深層生態學、土地倫理與道教「天人合一」三套思想,在本體論與實踐倫理兩個層次上展開對話。現在可以盤點這場對話的成果。

本體論層次,我們的結論是:三者是「盟友」而非「同義詞」。它們共享「反對人類中心的功利主義、肯定人與萬物的某種根本連結」的大方向,因此可以結盟;但在如何理解這種連結的精細層次上,它們說著不同的語言。西方環境倫理的語法是「主客二分下的價值擴大授予」——把「內在價值」這頂桂冠從人擴展到自然;道家的語法卻是「主客二分的根本懸置」——「物無貴賤」不是給萬物都貼上「貴」的標籤,而是取消「貴賤」這個評價座標本身。「生態自我」是「以我為中心的向外擴張」,「萬物與我為一」是「連我也一併消融的物我俱泯」。生態整體論的「整體」是能量學的生物共同體,道教的「整體」是氣化感通的三才秩序。承認這些差異,不是削弱對話,而是讓對話成為兩個獨立傳統之間真正的相互照亮。

實踐倫理層次,圖景則明亮得多。道教展現出相對於抽象理論的獨特優勢:它早已把生態關懷律條化(《老君說一百八十戒》的具體環境戒條)、果報化(《太上感應篇》等善書)、制度化(洞天福地的聖域保護)、信仰化(《太平經》的承負說)。「承負」與「像山一樣思考」在「長時間尺度的倫理責任」上彼此呼應,「洞天福地」則提供了一種有別於西方「荒野保存」的「棲居式」神聖空間範式。這些實踐資源以更可操作、更深入人心的方式存在,是道教對當代環境倫理最具體的貢獻。

10.2 對話的真實限度

但本報告同樣堅持誠實地劃出對話的限度。經過第八章四重批判的淬煉,我們承認:道教不是一套現成的「環境倫理」或「環保政策」;把「天人合一」直接讀成「人與環境和諧」是「以今律古」的時代錯置;把道家本質化為「天生環保」是一種「綠色東方主義」的浪漫化;莊子的「逍遙」「齊物」首先是個人的精神超越而非生態行動。「綠色道教」在很大程度上是現代詮釋者基於今日關懷而對古典文本進行的「創造性重構」,而非文本本義的直接挪用。

承認這些限度,不是給道教的環境意義「降級」,而是給它一個更穩固、更經得起學術檢驗的定位——道教是一座豐厚的「文化資源」,而非一份現成的「環保藍圖」。它最珍貴的,不是可以照搬的條款,而是一種根本不同的「觀看世界的方式」。

10.3 邁向一種「並生」的倫理

如果要為這場對話提煉一個最核心的啟示,本報告願意提出「並生」二字——出自《莊子・齊物論》「天地與我並生,而萬物與我為一」。

「並生」(並肩共生)不同於「征服」(人凌駕自然),也不同於某種把人完全溶解進整體的激進整體論。「並生」意味著:人與萬物,是在天地之間「一同」生長、「彼此」依存的存在;人既不是萬物的主宰,也不是與草木無別的一員,而是「居於天地之間、以禮相待天地」的參贊者。這種「並生」的姿態,恰好避開了西方環境倫理的兩難——既不落入「人類中心」的傲慢,也不落入「環境法西斯主義」(為整體犧牲個體)的危險。在「並生」的視野裡,尊重整體與善待個體,不是對立的,而是同一件事的兩面:因為「天地與我並生」,所以善待天地就是善待自己;因為「萬物與我為一」,所以萬物的福祉與我的福祉本不可分。

這種「並生」倫理,未必能直接寫成一條環保法律,但它可以成為一切環保法律背後的精神根基——一種讓人從心底裡願意節制、願意敬畏、願意負責的世界觀。而這,正是當代環境危機最深層的、也最難解決的部分:我們不缺技術,不缺法律,缺的是一種「願意」——一種發自世界觀深處的、對萬物的敬與愛。道教的「並生」,或許正能在這個最深的層次上,給疲憊的現代文明,提供一帖古老而常新的良藥。

10.4 後續研究建議

本報告是一次跨文化環境哲學的「重讀」嘗試,限於性質與篇幅,留下了若干值得深入的方向,謹列舉如下,以待來者:

其一,「承負」與「世代間正義」的專題比較研究。本報告已指出二者的呼應,但「承負」的宇宙論結構、其與佛教業報說的異同、其在當代環境倫理中可被重構的精確方式,都值得專文深究。

其二,道教戒律的環境條款之文獻學與斷代研究。《老君說一百八十戒》各傳本(雲笈七籤本、敦煌本、《太上老君經律》本)的戒條編號與字句存在差異,其成書年代與「想爾九戒」的淵源關係,仍有細緻的文獻工作可做。

其三,洞天福地作為「文化景觀」的生態史研究。歷代名山宮觀對周邊林木的實際保護效果,可結合環境史、植被史的方法進行實證考察,使「洞天福地保護生態」從一個觀念命題,深化為可驗證的歷史研究。

其四,台灣道教科儀中環境倫理的田野研究。安龍謝土、醮域封山禁水等實踐,其當代的實際運作、信眾的觀念變遷、與現代環境意識的互動,都是值得長期田野追蹤的活的課題。

其五,「氣」的哲學作為跨文化環境本體論的潛力。本報告指出道教「氣化感通」的整體不同於西方「生態學的生物共同體」,但「氣」作為一種既是物質又是價值、既貫通人身又貫通天地的概念,其在當代環境形上學中的理論潛力,遠未被充分開掘。

這些方向共同指向一個更大的願景:讓道教不再只是被西方環境哲學「引用」的東方註腳,而能以其自身完整的義理與實踐,成為全球環境哲學對話中一個平等的、有原創貢獻的聲音。這也正是「鼎稔道學館」整理、研究並守護這份法脈傳承的深遠意義所在。


參考文獻

一、道教與道家原典

  1. 〔春秋〕老子(傳):《老子》(《道德經》),王弼注本。參見〔魏〕王弼注、樓宇烈校釋:《老子道德經注校釋》(《王弼集校釋》),北京:中華書局。原文亦經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ctext.org)、維基文庫核對。引用章次:第5、8、25、32、44、46、64章。
  2. 〔戰國〕莊周(傳):《莊子》,〔晉〕郭象注、〔清〕郭慶藩集釋:《莊子集釋》,北京:中華書局。引用篇章:〈齊物論〉〈養生主〉〈人間世〉〈應帝王〉〈秋水〉〈知北遊〉〈馬蹄〉。
  3. 〔戰國〕荀況:《荀子・天論》。
  4. 〔西漢〕董仲舒:《春秋繁露・人副天數》。
  5. 〔西漢〕劉安等編:《淮南子》,〈天文訓〉(卷三)、〈精神訓〉(卷七)。
  6. 《太平經》。整理本參見王明:《太平經合校》,北京:中華書局(標準整理本,初版年份待覆核)。承負說諸條散見於多卷。
  7. 《黃帝陰符經》(托名黃帝,唐代廣為流傳,成書年代有爭議)。收於《正統道藏》多種注本,《雲笈七籤》亦收。通行本作「天人合發,萬變定基」(一作「萬化定基」)。
  8. 〔東晉〕葛洪:《抱朴子・內篇》,重點篇〈金丹〉〈仙藥〉〈登涉〉。
  9. 《老君說一百八十戒》(《太上老君說一百八十戒經》)。收於〔北宋〕張君房編:《雲笈七籤》卷三十九〈說戒〉;另見《太上老君經律》、《要修科儀戒律鈔》卷五;敦煌寫本存其序(P.4731、P.4562)。約成書於六朝(東晉至南北朝)。
  10. 《太上感應篇》(宋代成書善書),收入《正統道藏》太清部(確切部類卷次待覆核);通行底本見維基文庫。
  11. 〔北宋〕張伯端:《悟真篇》(成於熙寧八年,1075)。
  12. 〔北宋〕張君房編:《雲笈七籤》。
  13. 〔北宋〕張載:《正蒙・誠明篇》;《西銘》。
  14. 〔唐〕杜光庭:《洞天福地嶽瀆名山記》。

二、西方環境倫理學論著

  1. Naess, Arne. "The Shallow and the Deep, Long-Range Ecology Movement: A Summary." Inquiry, vol. 16, no. 1–4 (1973), pp. 95–100. DOI: 10.1080/00201747308601682.
  2. Naess, Arne. Ecology, Community and Lifestyle: Outline of an Ecosophy. Trans. & ed. David Rothenberg.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9.
  3. Devall, Bill & Sessions, George. Deep Ecology: Living as if Nature Mattered. Salt Lake City: Gibbs M. Smith / Peregrine Smith Books, 1985.
  4. Sessions, George (ed.). Deep Ecology for the 21st Century. Boston & London: Shambhala, 1995.(深層生態學八點綱領定本)
  5. Leopold, Aldo. A Sand County Almanac, and Sketches Here and There.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49.(含 "The Land Ethic"、"Thinking Like a Mountain" 等篇;〈土地倫理〉判準與各篇之精確頁碼以實際使用版本為準)
  6. Callicott, J. Baird. "The Conceptual Foundations of the Land Ethic." In J. Baird Callicott (ed.), Companion to A Sand County Almanac: Interpretive and Critical Essays. Madison: University of Wisconsin Press, 1987, pp. 186–217.
  7. Callicott, J. Baird. In Defense of the Land Ethic: Essays in Environmental Philosophy. Albany: 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 Press, 1989.
  8. Callicott, J. Baird. Earth's Insights: A Multicultural Survey of Ecological Ethics from the Mediterranean Basin to the Australian Outback.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94.
  9. Rolston, Holmes, III. Environmental Ethics: Duties to and Values in the Natural World. Philadelphia: Temple University Press, 1988.
  10. Singer, Peter. Animal Liberation. New York: New York Review / Random House, 1975.
  11. Regan, Tom. The Case for Animal Rights.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83.(「環境法西斯主義」之指控)
  12. Bookchin, Murray. "Social Ecology versus Deep Ecology: A Challenge for the Ecology Movement." Green Perspectives: Newsletter of the Green Program Project, nos. 4–5 (Summer 1987).
  13. Plumwood, Val. Feminism and the Mastery of Nature. London & New York: Routledge, 1993.
  14. Guha, Ramachandra. "Radical American Environmentalism and Wilderness Preservation: A Third World Critique." Environmental Ethics, vol. 11, no. 1 (Spring 1989), pp. 71–83.
  15. Said, Edward W. Orientalism. New York: Pantheon Books, 1978.

三、道教與生態學跨領域研究

  1. Girardot, N. J., Miller, James & Liu Xiaogan (eds.). Daoism and Ecology: Ways within a Cosmic Landscape.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 Center for the Study of World Religions, Harvard Divinity School, 2001.(含 Jordan Paper, "'Daoism' and 'Deep Ecology': Fantasy and Potentiality";Russell Kirkland, "'Responsible Non-Action' in a Natural World";Roger T. Ames, "The Local and the Focal";David L. Hall, "From Reference to Deference";Liu Xiaogan, "Non-Action and the Environment Today" 等篇)
  2. Miller, James. China's Green Religion: Daoism and the Quest for a Sustainable Future. New York: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2017.
  3. Nelson, Eric S. Daoism and Environmental Philosophy: Nourishing Life. London & New York: Routledge, 2020.
  4. Zhang, Ellen Y. (張穎). "The 'Greening' of Daoism: Potential and Limits." Asian Studies, vol. XI (XXVII), no. 2 (2023), pp. 69–94. DOI: 10.4312/as.2023.11.2.69-94.
  5. Lai, Karyn. "Conceptual Foundations for Environmental Ethics: A Daoist Perspective." Environmental Ethics, vol. 25, no. 3 (2003), pp. 247–266.
  6. Ames, Roger T. & Hall, David L. Daodejing: "Making This Life Significant" — A Philosophical Translation. New York: Ballantine Books, 2003.
  7. Kirkland, Russell. Taoism: The Enduring Tradition. London & New York: Routledge, 2004.
  8. Clarke, J. J. The Tao of the West: Western Transformations of Taoist Thought. London & New York: Routledge, 2000.
  9. Tadd, Misha. "The Translingual Ziran of Laozi Chapter 25: Global Laozegetics and Meaning Unbound by Language." Religions, vol. 13, no. 7 (2022), article 596. DOI: 10.3390/rel13070596.

四、中文研究論著

  1. 卿希泰(主編):《中國道教史》(修訂本,全四卷),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6。
  2. 葛兆光:《道教與中國文化》,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
  3. 陳鼓應:《老子今註今譯》《莊子今註今譯》,台北:台灣商務印書館(多種版本)。
  4. 蕭登福:《黃帝陰符經今註今譯》(出版社與年份待覆核)。
  5. 李豐楙:〈東港王船和瘟與送王習俗之研究〉,《東方宗教研究》新第三期(1993年10月),頁229–265。
  6. 康豹(Paul R. Katz):《臺灣的王爺信仰》,台北:商鼎文化,1997。
  7. 〔當代道教界生態論述〕任法融、丁常云〈試論道教中和之道與生態和諧〉等(多見於道教協會背景之論述,作為「當代詮釋」參照,其定性嚴謹度宜審慎標明)。

五、工具與線上資源

  1. 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Chinese Text Project, ctext.org):道家原典原文核對。
  2. 維基文庫(zh.wikisource.org):《老子》《莊子》《太上感應篇》等原文。
  3. 內政部全國宗教資訊網(religion.moi.gov.tw):土地公、建醮、普度等台灣宗教實踐條目。

說明:凡標「待覆核/待查」者,係指該書目之出版社、年份、卷次或頁碼在本報告撰寫時尚未取得一手核對,引用其具體細節前宜補核原件。本報告之論點若涉具體頁碼,均已盡量保守處理,未在無一手依據時填入精確頁碼。


附錄

附錄一 道家經典環境哲學相關原文輯錄

《老子》

  • 第五章:「天地不仁,以萬物為芻狗;聖人不仁,以百姓為芻狗。天地之間,其猶橐籥乎?虛而不屈,動而愈出。多言數窮,不如守中。」
  • 第八章:「上善若水。水善利萬物而不爭,處眾人之所惡,故幾於道。」
  • 第二十五章:「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 第三十二章:「始制有名,名亦既有,夫亦將知止,知止可以不殆。」
  • 第四十四章:「知足不辱,知止不殆,可以長久。」
  • 第四十六章:「禍莫大於不知足,咎莫大於欲得。故知足之足,常足矣。」
  • 第六十四章:「以輔萬物之自然,而不敢為。」

《莊子》

  • 〈齊物論〉:「天地與我並生,而萬物與我為一。」
  • 〈知北遊〉:「天地有大美而不言,四時有明法而不議,萬物有成理而不說。」
  • 〈養生主〉:「依乎天理,批大郤,導大窾,因其固然。」
  • 〈人間世〉:「人皆知有用之用,而莫知無用之用也。」
  • 〈應帝王〉:「日鑿一竅,七日而渾沌死。」
  • 〈秋水〉:「以道觀之,物無貴賤;以物觀之,自貴而相賤。」
  • 〈馬蹄〉:「同與禽獸居,族與萬物並,惡乎知君子小人哉!」

其他道教文本

  • 《太平經》(承負):「承者為前,負者為後……今後生人,反無辜蒙其過謫,連傳被其災。」
  • 《黃帝陰符經》:「觀天之道,執天之行,盡矣。」「天地,萬物之盜;萬物,人之盜;人,萬物之盜。三盜既宜,三才既安。」
  • 《淮南子・精神訓》:「夫精神者,所受於天也;而形體者,所稟於地也。」

凡屬版本異文者(如《老子》第五章「多言/多聞」、第八章「正善治/政善治」,《莊子・應帝王》「渾沌/混沌」),引用時宜以所據權威注本為準並標注。

附錄二 《老君說一百八十戒》生態相關戒條輯錄(雲笈七籤本)

戒次戒文環境意涵
第四戒不得殺傷一切物命不殺生總綱
第十四戒不得燒野田山林護林防火
第十八戒不得妄伐樹木禁濫伐
第十九戒不得妄摘草花禁妄採草木
第三十六戒不得以毒藥投淵池江海中禁水域投毒
第五十三戒不得竭水澤護濕地水源
第七十九戒不得漁獵,傷煞眾生禁過度漁獵
第九十五戒不得冬天發掘地中蟄藏蟲物順應物候、護冬眠生物
第九十七戒不得妄上樹探巢破卵護鳥類繁殖
第九十八戒不得籠罩鳥獸禁羅網捕獵
第一百一戒不得塞池井護水源
第一百三十二戒不得驚鳥獸禁驚擾野生動物
第一百七十三戒若見殺禽畜命者,不得食護生
第一百七十六戒不得絕斷眾生六畜之命護生

說明:戒文與編號據《雲笈七籤》卷三十九〈說戒〉本。敦煌本(P.4731、P.4562)、《太上老君經律》本等其他傳本之戒條編號與字句可能不同,引用時宜隨所據版本標注。第十九戒「草花」與部分傳本「草木華葉」、第九十五戒「蟄藏」與異文「墊藏」,皆屬版本用字差異。

附錄三 三方思想核心概念對照表

面向深層生態學土地倫理道教(道家/天人觀)
提出者/核心文本奈斯〈淺層與深層〉(1973)李奧帕德《沙郡年記》(1949)《老子》《莊子》《太平經》等
價值論進路賦予自然「內在價值」生物共同體的完整、穩定與美為判準「物無貴賤」——懸置貴賤評價本身
人的定位擴展為涵納萬物的「生態自我」共同體的「平等一員」居天地之間、以禮參贊的「並生」者
整體觀生物圈(關係場域)生態學的生物共同體氣化感通的天地人三才一體
時間尺度對後代生命福祉的關切「像山一樣思考」的長時段「承負」的跨世代因果鏈
實踐機制八點綱領、生活方式變革培養「生態良知」戒律、善書果報、洞天福地、科儀
對「成長」的態度「珍視生命品質」勝於「提高生活水準」反對純經濟價值的土地利用「知止」「知足」對成長主義的根本質疑
主要風險/批判否認差異、生態法西斯、第三世界批判「環境法西斯主義」(雷根)浪漫化、以今律古、綠色東方主義

此表僅為提綱挈領之對照,三者在每一面向上的實際內涵均遠較表格複雜,且彼此「貌合神異」之處甚多,詳見正文第六、七、八章之辨析。對照表不應被當作「三者可直接等同」的證據,恰恰相反,它是為了凸顯三者「在相似方向下的根本差異」而設。


ID: custom:03bdd361aebe · 最後更新:2026/6/21· 版本:20260620 · 版本歷史

ctext.org 來源聲明:本條目原文段落引用自 Chinese Text Project(ctext.org),原典屬公眾領域,數位化版本由 Donald Sturgeon 整理。

其他資料:學術論文(個別著作權)、本派傳承(CC0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