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教「世俗化」假說的實證檢驗——以三波(1990、2005、2020)台灣社會變遷調查為中心
「世俗化」(secularization)曾被二十世紀社會科學奉為現代性的鐵律:隨著工業化、都市化、科學理性與制度分化的推進,宗教注定退出公共領域、信仰注定式微、神聖注定讓位於世俗。然而當這套源自西歐基督教世界經驗的理論被移植到東亞、尤其被用來預測華人社會的宗教命運時,它遭遇了難以消化的反例。台灣正是其中最尖銳的一個:在過去三十餘年間,台灣經歷了人均所得十倍以上的成長、教育普及、民主轉型與全面都市化——若世俗化命題為真,宗教應在此過程中持續退潮;但實證資料顯示的卻是一幅遠為複雜、甚至反向的圖景。 本報告以中央研究院主持的「台灣社會變遷基本調查」(Taiwan Social Change Su
摘要
「世俗化」(secularization)曾被二十世紀社會科學奉為現代性的鐵律:隨著工業化、都市化、科學理性與制度分化的推進,宗教注定退出公共領域、信仰注定式微、神聖注定讓位於世俗。然而當這套源自西歐基督教世界經驗的理論被移植到東亞、尤其被用來預測華人社會的宗教命運時,它遭遇了難以消化的反例。台灣正是其中最尖銳的一個:在過去三十餘年間,台灣經歷了人均所得十倍以上的成長、教育普及、民主轉型與全面都市化——若世俗化命題為真,宗教應在此過程中持續退潮;但實證資料顯示的卻是一幅遠為複雜、甚至反向的圖景。
本報告以中央研究院主持的「台灣社會變遷基本調查」(Taiwan Social Change Survey, TSCS)宗教組為核心資料源,輔以內政部寺廟登記統計、皮尤研究中心(Pew Research Center)東亞宗教調查及多項已發表的學術分析,選取約一九九〇年代初、二〇〇〇年代中、二〇二〇年前後三個「時間斷面」,系統檢驗世俗化假說在台灣道教與民間信仰場域中的成立程度。為避免把世俗化當成單一是非題,本文採用多維拆解的分析策略:依循卡薩諾瓦(José Casanova)將世俗化分為「制度分化」、「信仰實踐衰退」、「宗教私域化」三個可獨立檢驗的命題,並結合多貝萊爾(Karel Dobbelaere)社會/組織/個人三層次架構,逐一加以裁決。
研究發現可概括為三句話。其一,制度分化命題成立:在現代台灣,宗教確已從政治、法律、教育等子系統中退出其全面支配地位,這一面向與西方經驗一致。其二,信仰與實踐衰退命題在台灣不成立:祭祖、拜拜、超自然信念展現出驚人的韌性,八成民眾仍祭祖燒香,逾八成相信因果報應,連自稱「無宗教」者亦有四分之三仍相信神明的存在;變動的是「自我標籤」與「制度歸屬」,而非「信仰底盤」。其三,私域化命題遭到否證、反見「去私域化」:宗教不退反進地重返公共領域,慈善、文化資產、社區動員皆是其場域。
在此宏觀判斷之下,本報告進一步深入道教自身的「內部世俗化」問題——即神職專業是否在理性化、商品化、觀光化的壓力下走向空洞化。我們的分析指出,道教在當代確實面臨科儀知識傳承的高門檻與宮廟事業化的張力,但火居道士的家族法脈以「制度再生產」(institutional reproduction)回應了這一挑戰:科儀技藝、壇場法器、受籙道職透過家庭慣習代代相傳,構成難以化約為單純世俗職業化的活的傳承。本文以台灣道法二門中世代相傳、跨越十八代仍由家族傳人主壇的劉厝派為例,呈現此一制度再生產的當代樣貌。
總體而言,台灣道教個案不支持古典單線世俗化論,而印證了一幅「多元現代性」(multiple modernities)下的宗教圖像:現代化未必導致宗教消亡,而是促成宗教形式的分化、轉化與再生產。對華人宗教研究而言,本報告最重要的方法論啟示在於:以西方制度宗教的指標(教會出席率、排他性教派身分)測量普化型的華人宗教,會系統性地把「身分標籤的流動」誤讀為「信仰的衰退」。
關鍵詞:世俗化、台灣社會變遷基本調查、道教、民間信仰、普化宗教、去私域化、制度再生產、多元現代性
一、引言:世俗化爭論的世界圖景與台灣個案的理論意義
1.1 問題意識:世俗化是普世規律,還是西方特例?
二十世紀的社會科學幾乎是在「世俗化」的預設上建立其宗教觀的。從韋伯(Max Weber)的「除魅」(Entzauberung)到涂爾幹(Émile Durkheim)對神聖/世俗界線的剖析,從威爾遜(Bryan Wilson)的「社會分化導致宗教衰退」到伯格(Peter L. Berger)早期的「神聖帷幕崩解」,一條看似不可逆的歷史邏輯被反覆陳述:現代性與宗教此消彼長,理性化的車輪輾過之處,諸神終將黃昏。這套論述如此深入人心,以致在相當長的時間裡,「宗教為何衰退」被視為理所當然的提問,而「宗教為何不衰退」反倒成了需要特別解釋的異常。
然而,到了二十世紀末,這套「鐵律」遭遇了愈來愈嚴重的經驗反撲。全球範圍內,宗教不僅沒有退場,反而在許多地區以基本教義、靈恩運動、公共宗教等形式強勢回歸。最具象徵意義的轉折,是伯格本人的公開翻案:這位早年世俗化論的旗手,在一九九九年主編的《世界的去世俗化》(The Desecularization of the World)中坦承,認為「我們生活在一個世俗化世界」的假設「已被證偽」(falsified),現代世界「一如既往地狂熱信仰」,真正需要解釋的不再是宗教的消失,而是信仰選項的多元並存。當一個理論最有力的倡議者宣布它失效時,問題就不再是「世俗化是否發生」,而是「世俗化在何種意義、何種地區、何種維度上發生或不發生」。
這一轉折把一個更根本的問題推到台前:世俗化究竟是現代性的普世規律,還是僅僅是西歐基督教世界一段特定歷史的地方性經驗?倘若是後者,那麼把西方的衰退劇本套用到宗教生態截然不同的社會——尤其是華人社會——就可能犯下範疇錯置的謬誤。檢驗這一問題,需要的不是更多的理論思辨,而是一個宗教生態足夠不同、社會變遷足夠劇烈、又恰好擁有長期可靠調查資料的「天然實驗室」。台灣的道教與民間信仰場域,正好同時滿足這三個條件。
1.2 為何「道教」是檢驗世俗化的關鍵個案
選擇道教作為檢驗世俗化的核心對象,有其深刻的理論理由。西方世俗化論的隱含參照系,是一種「制度型宗教」(institutional religion):擁有獨立的教義體系、神職科層、固定信眾名冊與週期性聚會(如主日崇拜)的教會型組織。對這類宗教而言,「世俗化」有清晰可測的指標——教會出席率下降、會員流失、教義權威衰退。但華人的道教與民間信仰並不完全是這種型態。
社會學家楊慶堃(C. K. Yang)在其經典著作《中國社會中的宗教》(Religion in Chinese Society, 1961)中提出的「制度性宗教 vs 普化/瀰散性宗教」(institutional vs diffused religion)二分,正點出了問題的核心。在華人社會,主導性的宗教型態是「普化宗教」——它沒有獨立的組織與成員身分,而是瀰散、融入家族祭祀、社區節慶、行會規範、國家祀典等世俗制度之中。祖先崇拜、地方神祇信仰、節氣禁忌、風水命理,這些實踐與「世俗」生活密不可分,根本無法用「教會出席率」之類的指標來捕捉。道教在這個光譜上佔據著一個特殊位置:它既有制度型的一面(經典、科儀、受籙、道壇傳承),又深度鑲嵌於普化型的民間信仰之中,是民間信仰的「儀式骨幹」。
正因如此,道教成了檢驗世俗化命題的最佳壓力測試。如果連一個高度鑲嵌於世俗社會、又承載著繁複神聖科儀的宗教傳統,都能在現代化衝擊下展現韌性與再生產能力,那麼世俗化作為普世規律的主張就難以成立。反之,若道教在現代台灣確實出現了不可逆的衰退,則世俗化論至少在華人脈絡中獲得了部分支持。道教個案的答案,因此具有超出個案本身的理論分量。
1.3 為何「台灣」是理想的實驗室
台灣之所以是檢驗世俗化的理想場域,在於它把「現代化的劇烈程度」與「資料的可得程度」這兩個通常難以兼得的條件結合在了一起。
就現代化而言,台灣在二十世紀後半葉經歷了人類歷史上罕見的高速轉型:從農業社會躍升為高科技經濟體,人均所得成長十數倍;都市化率大幅攀升;高等教育從菁英化走向普及化;一九八七年解嚴後更完成了從威權到民主的政治轉型,宗教管制全面鬆綁。按照古典世俗化論的因果機制——經濟發展、教育提升、都市化、理性化——台灣理應是世俗化的典型樣本。若世俗化在這樣的條件下仍未發生,其反證力量便格外強。
就資料而言,台灣擁有東亞少見的長期、標準化、具全國代表性的宗教調查資料。中央研究院自一九八〇年代中期持續推動的「台灣社會變遷基本調查」,以分層多階段機率抽樣、面對面入戶訪問的嚴謹方法,週期性地施作宗教專題問卷,累積了橫跨三十餘年的時間序列。這使得我們得以不靠印象、而靠資料來追蹤宗教歸屬、信仰與實踐的長期變動。此外,台灣的宗教生態本身高度多元而自由——民間信仰、佛教、道教、基督宗教、一貫道及各類新興宗教在一個去管制的「宗教市場」中並存競爭,為檢驗供給面的宗教市場論提供了天然條件。
從研究設計的角度看,台灣對世俗化命題而言是一個「最可能成立的個案」(most-likely case):它具備了世俗化論所要求的一切前提條件——高速的經濟發展、普及的教育、徹底的都市化、民主轉型與理性化的制度環境。在方法論上,當一個理論在其「最可能成立」的條件下都未能成立時,其反證的力量遠大於在邊緣個案上的失敗。因此,若世俗化論在條件如此齊備的台灣都遭到否證,這對「世俗化是現代性普世規律」的主張,便構成了格外嚴峻的挑戰。本報告的價值,部分正繫於台灣這一個案的這種特殊方法論地位。
1.4 研究空缺與本文的貢獻
關於台灣宗教變遷的研究已有相當積累,瞿海源、丁仁傑、張珣、李亦園等學者,以及魏樂博(Robert P. Weller)、趙文詞(Richard Madsen)等海外漢學家,都對台灣宗教的活力與現代轉化有深刻論述。既有研究大體達成一個共識:台灣並未循西方路徑走向宗教衰退。然而,現有討論仍存在若干可深化之處。
其一,多數研究在判斷「世俗化是否發生」時,往往把世俗化當成籠統的單一概念,較少嚴格地依循「制度分化/信仰衰退/私域化」三命題分項檢驗,因而容易在「宗教沒有衰退」與「世俗化沒有發生」之間滑動——事實上,制度分化這一面向在台灣是成立的,籠統地說「台灣沒有世俗化」反而失準。其二,既有研究多聚焦於宗教整體或佛教(尤其是慈濟等現代教團)的活力,對「道教自身」是否經歷「內部世俗化」——即神職專業在理性化、商品化壓力下的空洞化——的專門檢驗相對不足。其三,在方法論層面,如何測量一種普化型宗教的「世俗化」,仍是一個未獲充分釐清的難題。
本報告嘗試在這三方面有所推進:以多命題、多層次的分析框架對台灣道教進行分項裁決;專闢一章討論道教神職的「內部世俗化」問題,並以「制度再生產」概念加以重新詮釋;同時在方法論上正視普化宗教的測量難題,指出以制度宗教指標測量道教的系統性偏誤。
1.5 資料、方法與章節安排
本報告在資料上以「台灣社會變遷基本調查」宗教組的歷次施作為主幹,輔以內政部全國宗教資訊網的寺廟登記統計、皮尤研究中心二〇二三年東亞宗教調查,以及多篇運用上述資料的已發表學術論文。需要特別說明的是,本文採取「文獻綜整與二次分析」的取徑,主要援引已公開發表的調查結果與學術分析,而非重新處理原始微觀資料;凡屬已發表之確切數字均註明來源年份,凡屬趨勢推估或無法精確核實者則明白標示,以恪守學術誠實之分際。關於「三波/三斷面」與實際調查年份的對應關係,以及由此衍生的詮釋限制,將在第三章方法設計中詳加交代。
在方法上,本文不把「世俗化」當成單一變項,而是拆解為可分別操作化的多個維度,分章逐一檢驗,最後彙整裁決。
全文共分八章。第二章梳理世俗化理論的譜系,從古典單線衰退論到多維拆解,再到反命題與非西方挑戰,建立分析框架。第三章交代研究設計,包括台灣社會變遷基本調查的性質、三個時間斷面的界定、世俗化的操作化指標,以及測量華人宗教的特殊難題。第四、五、六章是實證檢驗的主體,分別處理宗教歸屬、宗教實踐與超自然信仰、以及制度分化與去私域化三大面向。第七章深入道教自身的「內部世俗化」問題,討論神職傳承、商品化與制度再生產,並呈現火居道士家族法脈的當代個案。第八章總結三命題的分項裁決,闡述理論意涵與後續研究方向。文末附參考文獻與相關對照表。
二、世俗化理論的譜系:從單線衰退到多維拆解
要對台灣道教進行嚴謹的實證檢驗,必先釐清「世俗化」究竟主張了什麼。世俗化從來不是一個單一命題,而是一族彼此相關卻可分離的主張的集合。本章依「古典單線論—多維拆解—反命題與修正—非西方挑戰」的線索,梳理這一理論譜系,並從中提煉出可供實證操作的檢驗框架。
2.1 古典命題:除魅、神聖帷幕與社會分化
世俗化論的思想源頭,可上溯至社會學的奠基者。**韋伯(Max Weber, 1864–1920)**雖未使用「世俗化」一詞作為核心概念,但他提出的「除魅/解咒」(Entzauberung;英譯 disenchantment of the world)為整個論述定下了基調。在《新教倫理與資本主義精神》(德文原著一九〇四至一九〇五年,帕森斯英譯本一九三〇年)及其宗教社會學系列研究中,韋伯描繪了一個「理性化」(rationalization)不斷推進的現代世界:原則上,一切都可以透過計算與理性來掌握,世界不再被神秘力量所主宰。弔詭的是,正是新教(尤其加爾文派)的「入世禁慾」倫理,在無意中推動了理性化的資本主義秩序;而當這套秩序自我維持後,宗教動機卻退場了,留下韋伯所謂的「鐵籠」(iron cage)——一個去意義化、自我運轉的非人格化結構。除魅,因此是現代性最深層的文化命運。
**涂爾幹(Émile Durkheim, 1858–1917)**在《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一九一二年)中,雖更著力於論證宗教的社會起源——他主張一切宗教信仰皆把世界劃分為「神聖」與「世俗」兩個對立範疇,而宗教本質上是社會對自身的崇拜——但他對神聖/世俗界線的剖析,為後世測量「世俗領域的擴張」提供了概念工具。涂爾幹本人並不認為宗教會徹底消失,但他開啟了把宗教視為社會整合機制、並追問現代社會何以維繫團結的問題意識。
到了二十世紀中葉,世俗化論在英美社會學中被系統化。**威爾遜(Bryan R. Wilson, 1926–2004)**在《世俗社會中的宗教》(Religion in Secular Society, 1966)中,明確把世俗化界定為「宗教在社會的、制度的、個人的三層次上喪失影響力」,並指出其核心機制是「社會分化/社會化」(societalization):隨著社會走向專業化分工,宗教逐漸喪失對各社會制度與個人行為的全面支配。**伯格(Peter L. Berger, 1929–2017)**早期的《神聖的帷幕》(The Sacred Canopy, 1967)則從知識社會學角度立論:宗教為人類提供了一個涵蓋一切、賦予存在以意義的「神聖帷幕」,但現代的多元化使這層帷幕所依賴的「可信結構」(plausibility structure)崩解——當社會中並存著多種互相競爭的世界觀時,任何單一宗教的「不證自明性」都被瓦解,信仰被迫進行「認知交易」而流失其實質。
**盧克曼(Thomas Luckmann, 1927–2016)**的《看不見的宗教》(The Invisible Religion, 1967)則提出了一個重要的修正性洞見:現代宗教並未消失,而是「私域化」(privatization)了——它從制度教會退入個人的私人領域,由個人自主地從「終極意義的市場」中選取主題、自組私人意義系統,形成一種瀰散、不可見的「隱形宗教」。盧克曼還鑄造了「內部世俗化」(internal secularization)一詞,用以描述世俗價值(如「美國夢」)滲透進教會宗教內部、使其發生質變的現象——這個概念在本報告第七章討論道教神職時將再次登場。
2.2 多維轉向:多貝萊爾的三層次與卡薩諾瓦的三命題
古典世俗化論的最大弱點,在於把多個彼此獨立的過程混為一談,因而既容易被反例證偽,也容易在辯論中滑動。二十世紀後期理論發展的關鍵貢獻,正是把世俗化「拆解」為可分別檢驗的多個維度。
多貝萊爾(Karel Dobbelaere)在《世俗化:三個層次的分析》(Secularization: An Analysis at Three Levels, 2002;其核心概念可上溯至一九八〇年代初的論文)中,主張世俗化必須分三個彼此獨立的分析層次來檢驗:社會層次(societal secularization / laicization,即巨觀的功能分化,經濟、教育、政治、法律等子系統各自分化,並與政教分離相連)、組織層次(organizational secularization,即宗教團體自身為適應世俗社會而進行的內部調整)、以及個人層次(individual secularization,表現為宗教參與衰退、信仰重組為「自助餐式宗教」)。這一三層次架構提醒研究者:某一層次的世俗化(如社會層次的政教分離)並不蘊含其他層次的世俗化(如個人層次的信仰衰退)。
**卡薩諾瓦(José Casanova)**在《現代世界的公共宗教》(Public Religions in the Modern World, 1994)中提出的三命題拆解,是本報告所採用的核心分析框架。他指出,籠統的「世俗化理論」其實混合了三個應分別檢驗的獨立命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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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分化命題(differentiation)——宗教與其他世俗領域(國家、經濟、科學、法律)的結構分化,使任一宗教無法再滲透社會生活的所有環節。卡薩諾瓦接受這一命題,認為它是世俗化論中唯一在歷史上普遍成立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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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仰實踐衰退命題(decline)——宗教信仰與實踐隨現代化而衰退。卡薩諾瓦質疑其普世性:此命題在西歐多數成立,但不能作為現代性的必然規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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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域化命題(privatization)——宗教退縮為純粹私人事務、退出公共領域。卡薩諾瓦明確反對,並提出針鋒相對的「去私域化」(deprivatization):一九八〇年代以降,從拉美的解放神學到各地的宗教公共參與,眾多宗教傳統拒絕接受現代性為其保留的邊緣、私人角色,強勢重返公共領域。
卡薩諾瓦的三命題之所以對本報告至關重要,在於它把「台灣是否世俗化」這個含混的問題,轉化為三個可分別以資料裁決的精確問題。我們將會看到,台灣道教個案對這三個命題給出了三個不同的答案——這正是籠統的單線論所無法捕捉的。
此外,**泰勒(Charles Taylor)**在《世俗時代》(A Secular Age, 2007)中區分的三種世俗性,又補充了一個文化—現象學的維度。他最關注的「世俗性三」,指的不是制度分化(世俗性一)或信仰人數衰退(世俗性二),而是「信仰的條件」本身的轉變——信神從「不證自明、全社會同質」變為「眾多選項之一」。這一洞見對理解台灣年輕世代的宗教處境尤具啟發。
2.3 反命題的興起:宗教市場論與供給面
對世俗化論最系統的正面挑戰,來自美國宗教社會學的「宗教市場論」或「宗教經濟論」(religious economy / supply-side model)。**斯塔克(Rodney Stark)與芬克(Roger Finke)**在《信仰的行動》(Acts of Faith: Explaining the Human Side of Religion, 2000)中,以理性選擇為微觀基礎,把信徒視為在成本與報酬下進行選擇的「宗教消費者」,把宗教組織視為相互競爭的「廠商」。其核心主張與世俗化論針鋒相對:宗教的活力取決於「供給端」的競爭,而非「需求端」的衰退;宗教多元(pluralism)與去管制(deregulation)不僅不會侵蝕信仰,反而會「提升」宗教參與與活力。斯塔克更在一篇題為〈世俗化,安息吧〉("Secularization, R.I.P.", Sociology of Religion, 1999)的著名論文中,主張世俗化是社會科學長期擁抱、卻從未與經驗事實相符的一廂情願,應予以體面的安葬。
宗教市場論對台灣個案尤具解釋潛力。台灣在一九八七年解嚴後,宗教管制全面鬆綁,形成一個高度自由、多元競爭的宗教市場。若市場論為真,則去管制之後台灣宗教應呈現擴張而非衰退——後文將看到,實證資料在相當程度上支持這一預測,儘管擴張的主力(民間信仰)並非市場論原本最看重的制度型教派。
一個富於啟發的對照,來自社會學家楊鳳崗(Fenggang Yang)對中國大陸宗教的分析。他在《中國的宗教:共產統治下的存續與復興》(Religion in China: Survival and Revival under Communist Rule, 2012)及其〈中國宗教的紅、黑、灰三色市場〉(2006)一文中,把宗教供給受高度管制所造成的「短缺經濟」(shortage economy)概念化為「三色市場」:官方認可的「紅市」、被禁止的「黑市」,以及法律地位曖昧的「灰市」;管制愈強,黑市與灰市反而愈是滋長。這一分析雖以中國的管制體制為脈絡,卻為理解台灣提供了絕佳的反向參照:台灣恰恰是一個由管制走向去管制的相對自由宗教市場,依市場論的邏輯,去管制應釋放被壓抑的宗教需求、促成供給的多元擴張。台灣與中國這組「自由市場 vs 管制市場」的對照,使台灣成為檢驗宗教市場論、進而檢驗世俗化論的天然實驗室——若連在高度現代化卻又自由的台灣,宗教都不衰反盛,則世俗化作為現代性普世規律的主張便更難維持。
此外,哲學家哈伯瑪斯(Jürgen Habermas)所提出的「後世俗社會」(post-secular society)概念,也為這場辯論補充了規範性的維度。他在〈後世俗社會札記〉("Notes on Post-Secular Society", 2008)等論述中主張,現代性不再等同於走向世俗;當代世界中世俗與宗教並存,世俗理性無法獨力提供團結與道德動機的全部根源,因而需要與宗教進行相互學習的對話。「後世俗」一詞的流行本身,即標誌著學界對古典世俗化敘事的集體反思——當「後世俗」成為描述當代處境的關鍵詞時,「世俗化必然完成」的舊預設已然鬆動。
2.4 修正與翻案:去世俗化、信而不屬與存在安全
除了正面反命題,世俗化論內部也出現了重要的修正。前已述及伯格晚期的翻案:他在《世界的去世俗化》(1999)中宣告早期假說已被「證偽」,並主張應以「多元論」取代「世俗化」作為理解現代宗教處境的核心範疇。
**戴維(Grace Davie)**則提出了極具影響力的「信而不屬」(believing without belonging)概念。在《一九四五年以來的英國宗教》(Religion in Britain since 1945: Believing without Belonging, 1994;相關概念見其一九九〇年發表於《社會羅盤》的論文)中,她觀察到戰後英國的教會出席率(屬)大幅下滑,但個人層次的宗教信念(信)仍相對偏高,兩者脫鉤。她進而提出「替代性宗教」(vicarious religion):少數活躍者代表沉默的多數「履行」宗教記憶與儀式,多數人則在生命關鍵時刻(如婚喪)援用這份集體宗教資本。值得注意的是,「信而不屬」作為長期趨勢的普世性後來受到挑戰——有研究以歐洲價值觀調查二十國資料指出,信仰其實與歸屬以相近速率衰退;因此本報告在援用此概念時,將同時呈現其適用範圍與限制。
**諾里斯(Pippa Norris)與英格爾哈特(Ronald Inglehart)**在《神聖與世俗》(Sacred and Secular: Religion and Politics Worldwide, 2004)中提出的「存在安全論」(existential security thesis),則為世俗化論提供了一個經修正的需求面解釋:在生存安全(經濟發展、福利、健康保障)條件下成長者,對宗教的需求較低;反之則較高。這一理論既能解釋富裕社會的個體世俗化趨勢,又能解釋全球宗教人口因發展中世界高生育率而不減反增的弔詭——「個人世俗化」與「全球宗教擴張」可以並存。
此外,靈性研究的興起補充了「私域化」命題的當代形態。**伍斯諾(Robert Wuthnow)**在《天堂之後》(After Heaven, 1998)中區分了以制度社區為核心的「定居型靈性」與跨越制度邊界的「尋覓型靈性」(spirituality of seeking);**希拉斯(Paul Heelas)與伍德海(Linda Woodhead)**在《靈性革命》(The Spiritual Revolution, 2005)中主張「主體生命靈性」正取代向高權威服從的制度宗教。「靈性而非宗教」(Spiritual But Not Religious, SBNR)由此成為描述當代個體化宗教的關鍵詞——這一現象在台灣年輕世代中亦見端倪,後文將加以檢視。
2.5 非西方的挑戰:華人宗教的「普化」性質
上述理論大體仍在西方基督教世界的經驗中打轉。當世俗化論面對華人社會時,一個更根本的問題浮現:它所預設的「宗教」範疇本身,是否適用於華人的宗教生活?
如前所述,楊慶堃的「制度性宗教 vs 普化宗教」二分,是回答這一問題的關鍵起點。在普化宗教主導的華人社會,宗教沒有清楚的組織邊界與成員身分,西方式的「教會出席率」「教派歸屬」等指標根本失效。台灣人類學者**李亦園(1931–2017)**將這一框架引介入台灣漢人宗教研究,並提出一個極具方法論意義的觀察:調查中自稱「沒有宗教信仰」者,多半只是因為未信奉「制度性宗教」,但他們仍擁有完整的時空宇宙觀,仍從事祭祖、掃墓、節慶等普化宗教實踐。換言之,用制度宗教的尺規去量華人宗教,會把大量「普化的信仰者」誤判為「無宗教者」,從而高估世俗化的程度。這一洞見,構成本報告方法論的基石之一,也預示了第四章將處理的「無宗教上升」之真正含義。
近年的量化方法論研究進一步精確化了這一難題。有學者比較「以教派為基礎」(denomination-based)與「以神祇為基礎」(deity-based)的兩種測量方式,指出前者完全忽略了華人普化宗教的存在:依教派題測量,台灣自認佛教徒的比例從一九八四年的近五成跌至二〇一七年的約一成七,但這主要是「普化的佛教徒」不再以教派自我標籤所致,而非信仰本身的衰退。這一發現對本報告的核心論證——「變的是標籤,不變的是信仰底盤」——提供了直接的方法論支持。
2.6 小結:可操作化的多維檢驗框架
綜合上述譜系,本報告提煉出如下的多維檢驗框架,作為後續實證章節的分析骨架:
第一,在判斷標準上,採卡薩諾瓦三命題(分化/衰退/私域化)為主軸,輔以多貝萊爾三層次(社會/組織/個人),把「世俗化是否發生」拆解為可分別裁決的子問題。
第二,在測量維度上,採宗教社會學通用的「信仰—歸屬—實踐」三分(即 Believing / Belonging / Behaving,學界亦有加入 Bonding 而成四維者;其學理淵源可上溯格洛克與斯塔克〔Charles Glock & Rodney Stark〕《美國人的虔信》〔American Piety, 1968〕所提的五維度宗教承諾),分別追蹤其長期變動,並特別關注「信仰」與「歸屬」之間是否出現脫鉤。
第三,在詮釋原則上,正視華人宗教的普化性質,警惕以制度宗教指標測量普化宗教所導致的系統性偏誤,並在判讀「無宗教上升」時,區分這究竟是真正的信仰衰退,還是普化身分的流動。
有了這套框架,我們便能避免籠統的「台灣有沒有世俗化」之爭,轉而追問三個精確的問題:台灣道教在哪個維度、哪個層次上世俗化了?又在哪個維度、哪個層次上沒有?下一章先交代我們用以回答這些問題的資料與方法。
三、研究設計:台灣社會變遷基本調查與世俗化的測量
實證檢驗的可信度,繫於資料的品質與測量的妥當。本章先介紹作為核心資料源的「台灣社會變遷基本調查」,繼而誠實交代本文「三波/三斷面」與實際調查年份的對應關係,再說明世俗化的操作化指標,最後討論測量華人宗教的特殊難題及本研究的詮釋限制。
3.1 台灣社會變遷基本調查的沿革與宗教組
「台灣社會變遷基本調查」(Taiwan Social Change Survey, TSCS)是台灣社會科學界規模最大、歷時最久的全國性社會調查計畫。該計畫由國科會(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後改組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人文社會科學發展處推動,於一九八三年啟動、一九八四至一九八五年完成第一次具全國代表性的調查,首期由心理學家楊國樞主持,宗教研究則長期由社會學家瞿海源領銜。計畫早期掛靠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一九九〇年代末起轉由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執行;資料典藏與公開釋出,則由中央研究院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的調查研究專題中心(學術調查研究資料庫,SRDA)負責。
在設計上,TSCS 以「每五年為一期、每年執行一次」的結構運作,各年搭載不同的主題組(modules),其中固定有一個年度以「宗教」為專題。長期以來,「宗教組」大致落在每一期的第五次調查。在抽樣方法上,調查以台灣地區設有戶籍、年滿十八歲以上的成年人口為母體(早期曾設二十至六十四歲,後放寬為十八歲以上;不含金門、連江),採分層多階段機率抽樣(含 PPS 與樣本膨脹權數),以面對面入戶訪問蒐集資料,宗教組各次成功樣本約在一千八百至一千九百五十份之間。
瞿海源是 TSCS 宗教研究的長期靈魂人物,其運用該調查時間序列所做的分析,集中體現於《台灣宗教變遷的社會政治分析》(桂冠,一九九七)及《宗教、術數與社會變遷》系列論文集中,是本報告的重要學術依據。歷次宗教組的計畫主持人,則隨時間由瞿海源而章英華、傅仰止等學者接續。
3.2 三個時間斷面的界定:一項必要的誠實說明
本報告主標題以「三波(1990、2005、2020)」標示研究的時間跨度,但在此必須做一項對學術誠實至關重要的澄清:TSCS 宗教組並無正好落在一九九〇、二〇〇五、二〇二〇這三個整年的調查。依 SRDA 公開的歷年主題資料,確實搭載獨立宗教專題問卷的年份為一九九四、一九九九、二〇〇四、二〇〇九、二〇一四、二〇一八與二〇二三;尤須注意者,二〇一九年的調查主題為「科技與風險組」,該年並無宗教組,第七期的宗教組實際提前至二〇一八年施作(以配合國際社會調查計畫 ISSP 二〇一八宗教模組的跨國比較)。
因此,本報告所謂「三波」,準確的學術定位是三個「時間斷面」(temporal cross-sections),分別近似呈現「約一九九〇年代初」、「約二〇〇〇年代中」、「約二〇二〇年前後」三個時點的宗教圖景,並以最鄰近的實際宗教組年份作為各斷面的經驗錨點:
- 第一斷面(約一九九〇年代初,標示「1990」):以一九九四年宗教組(第二期第五次,瞿海源主持)為主要錨點。一九八五、一九九〇年的綜合問卷雖含若干宗教題,但首個獨立宗教專組為一九九四年,故以此最為穩妥。
- 第二斷面(約二〇〇〇年代中,標示「2005」):以二〇〇四年宗教文化組(第四期第五次)為主要錨點,並可佐以二〇〇九年宗教組(第五期第五次,併入 ISSP 2008 宗教模組)作為延伸對照。
- 第三斷面(約二〇二〇年前後,標示「2020」):以二〇一八年宗教組(第七期第四次,併入 ISSP 2018)為主要錨點,必要時佐以二〇一四年宗教與文化組。最新的二〇二三年宗教組資料亦納入趨勢判讀。
這一處理方式,是在「忠於主題設定的時間意象」與「忠於調查資料的客觀事實」之間取得的學術平衡。本報告選擇明白揭示此一對應關係,而非含混以對,正是因為任何試圖虛構「一九九〇、二〇〇五、二〇二〇」精確數據的做法,都將違背學術倫理的底線。後續各章在引用具體數字時,將一律註明其實際所屬的調查年份或資料來源,使讀者得以自行覆核。
3.3 世俗化的操作化:信仰、歸屬、實踐三維
依第二章建立的框架,本報告把世俗化的個人層次操作化為「信仰—歸屬—實踐」三個可分別測量的維度:
歸屬(Belonging):指個人對特定宗教傳統或群體的身分認同與制度連結。主要指標為宗教自我認同(受訪者自報屬於民間信仰、佛教、道教、基督宗教、一貫道,或「無宗教」),輔以對宗教組織的參與。歸屬維度的長期變動,是第四章的主題。
實踐(Behaving):指可觀察的宗教行為。在華人脈絡中,最具代表性的指標包括祭祖、掃墓、拜拜(向神明祈拜)、家中設神桌或祖先牌位、燒香燒紙錢,以及安太歲、點光明燈、收驚、擲筊、進香等科儀性實踐。實踐維度是第五章的主題之一。
信仰(Believing):指對超自然存在與秩序的認定。主要指標包括相信神明(或不可見的存在)、鬼魂、來世、因果報應、命運、風水等。信仰維度的韌性,是第五章的另一主題。
這三維的關鍵分析價值,在於它們之間可能「脫鉤」。倘若歸屬下降而信仰、實踐維持,則出現「信而不屬」的形態;倘若三者同步下降,才構成古典意義的全面世俗化。本報告的核心經驗發現,正繫於這三維之間的差異化變動。
在社會層次與組織層次,本報告則分別以「宗教與政治/法律/教育的制度分化程度」「宗教在公共領域的角色(私域化 vs 去私域化)」,以及「道教神職組織自身的理性化/商品化」作為操作指標,分別在第六章與第七章處理。
3.4 測量華人宗教的特殊難題
如第二章所述,測量普化型華人宗教的世俗化,存在西方量表難以克服的系統性難題,這直接影響本報告對資料的判讀,須在此明列:
其一,自我認同題的不穩定。 同一個人在不同問法、不同年份下,可能自報為佛教、道教、民間信仰或無宗教。這種不穩定不是測量誤差,而是普化宗教「非排他、跨教派」本質的反映——拜拜者本就不必在佛、道之間做排他選擇。
其二,「教派題」與「神祇題」的落差。 以教派為基礎的問法(「你的宗教是什麼?」)會遺漏大量只拜拜、不以教派自我標籤的普化信仰者;以神祇為基礎的問法(「你信什麼神明?」)則能捕捉到他們。兩種問法所得的「道教/民間信仰」比例可能相差甚遠,這本身就是判讀資料時必須警覺的陷阱。
其三,「教會出席率」指標的失效。 普化宗教沒有西方教會式的週期性聚會與會員名冊,因此西方世俗化研究最倚重的「出席率下降」指標,在台灣根本無從套用。代之而起的,應是祭祖、拜拜、進香等普化實踐的頻率。
其四,功利/靈驗取向的特殊性。 華人民間宗教實踐高度圍繞「靈」與「靈驗」(即神明或儀式回應請求的效力),信眾常如「消費者」般按需選擇,重即時實效甚於教義承諾。這意味著「教義信仰的淡薄」未必等於「宗教性的衰退」——以教義堅定度為唯一標準,同樣會誤判。
一個具體的實例最能說明這些難題的實際後果。倘若一份問卷只用「請問您的宗教信仰是什麼」這樣的教派題去詢問一位每逢初一十五到廟裡拜拜、每年清明掃墓祭祖、家中設有神桌、遇事會擲筊問神、也會找人看風水算命的台灣民眾,他卻很可能因為「不覺得自己屬於哪一個特定教派」而回答「沒有宗教信仰」。於是在統計上,這位在信仰與實踐上都極為虔誠的人,被歸入了「無宗教」的欄位,成為「世俗化」的一個數據點。反之,若改以神祇題詢問「您相信哪些神明」、或以實踐題詢問「您是否祭祖、拜拜」,同一個人就會被正確地辨識為一位活躍的普化宗教信仰者。同一個人、同一套信仰與實踐,僅僅因為問法不同,就可能被歸入「無宗教」或「有信仰」兩種截然相反的類別——這正是測量普化宗教時最危險、也最容易被忽視的陷阱。理解了這一機制,我們才能恰當地解讀後續章節中「無宗教上升」與「道教標籤下滑」這兩組看似支持世俗化、實則需要重新詮釋的關鍵數據。
這四點難題共同指向一個結論:判讀台灣宗教資料時,絕不能把「教派身分標籤的流動」直接等同於「信仰的衰退」。這一原則將貫穿後續所有實證章節。
3.5 跨國比較的接軌與世代分析
為強化判讀的嚴謹,本報告在方法上注意兩項工具。
其一是跨國標準化題項的接軌。TSCS 宗教組在二〇〇九、二〇一八等年度併入了國際社會調查計畫(International Social Survey Programme, ISSP)的宗教模組。ISSP 宗教模組共有一九九一、一九九八、二〇〇八、二〇一八四波,提供了神信仰確定度量表、超自然信念題組(含來世、天堂、地獄、宗教奇蹟,乃至「祖先的超自然力量」「宿命」等對華人脈絡特別有用的題目)等標準化題項,使台灣資料得以與其他社會比較。
其二是世代分析的視角。判斷「無宗教上升」這類趨勢時,必須區分三種效應:老化(生命週期)效應、時代效應與世代替換效應。這就是宗教變遷研究中的「年齡—時期—世代分析」(Age-Period-Cohort, APC)所要處理的問題。若「無宗教上升」主要是生命週期效應(人年輕時離教、年老時回歸),則趨勢可逆、不構成真正的世俗化;若主要是世代替換效應(年輕世代起點即更世俗、且不隨年齡回歸),則構成不可逆的長期世俗化。本報告雖未自行建構 APC 模型,但在判讀無宗教上升時將援引相關研究的世代分析成果,以免把可逆的生命週期波動誤判為不可逆的世俗化。
3.6 資料限制與詮釋原則
最後,本報告坦陳其資料與方法的限制,並據此確立詮釋的分寸。
第一,本文採文獻綜整與二次分析取徑,主要援引已公開發表的調查結果、官方統計與學術論文,未重新處理 TSCS 原始微觀資料;因此對於某些斷面(尤其一九九四年宗教組)的逐項百分比,本文僅能呈現已發表分析所載的趨勢方向與約略量級,而不宣稱掌握精確數值。凡屬此類,文中均明白標示。
第二,不同調查(TSCS、皮尤、內政部登記)因問法與歸類方式不同,所得的宗教比例可能差距甚大。例如,民間信仰的佔比在不同來源中可由近五成到不足三成不等,這主要反映「是否把只拜拜者另計」的歸類差異,不可直接解讀為民間信仰的崩跌。本報告在跨來源比較時,將以「趨勢方向」而非「絕對數值」為據。
第三,部分常見科儀(如安太歲、點光明燈、收驚、進香)缺乏全國代表性的盛行率調查數字,本文僅能以「普遍存在、缺乏系統性盛行率資料」表述,不杜撰精確比例。
確立了這些原則,本報告即進入實證檢驗的主體。以下三章分別處理歸屬、實踐與信仰、以及制度分化與去私域化三大面向。
四、實證檢驗(一):宗教歸屬的長期變遷
宗教歸屬——即人們自報屬於哪一個宗教傳統——是世俗化最常被援用的指標。若世俗化命題為真,我們應觀察到宗教歸屬的全面萎縮、無宗教者的持續擴張。本章以三斷面的視角檢視台灣宗教自我認同的變動,並特別追問:無宗教的上升究竟意味著什麼?道教標籤的下滑又該如何解讀?
4.1 宗教自我認同分佈的三斷面圖景
要把握台灣宗教歸屬的長期變動,須先看一張總體的分佈圖,並謹記不同來源因問法而數字有別。
依較近的 TSCS 相關資料,二〇一九年前後台灣成年人的宗教自我認同大致為:傳統民間信仰約近五成、佛教約一成四、無宗教約一成三、道教約一成二、基督新教約百分之五點五、一貫道約百分之二、天主教約百分之一。皮尤研究中心二〇二三年的東亞宗教調查(以另一套問法施作)則呈現「佛、無、道三足鼎立各約四分之一」的格局:佛教約百分之二十八、無宗教約百分之二十七、道教約百分之二十四、基督宗教約百分之七、地方/原住民信仰約百分之五。
這兩組數字看似差距甚大,實則反映的是問法與歸類的差異(例如是否把「只拜拜、不自稱特定教」者另行歸類),而非真實信仰版圖在短短數年內的劇變。正因如此,本報告不在絕對數值上糾纏,而著眼於三個跨來源一致的趨勢方向:第一,民間信仰長期仍是最大宗,未見崩解;第二,無宗教者明顯上升;第三,以教派自我標籤的道教認同呈下滑之勢。其中第二與第三項,最常被援引為台灣世俗化的證據,因此值得逐一深究。
就更長的時間縱深而言,已有量化研究運用台灣一九九〇至二〇〇九年的代表性樣本,檢驗解嚴去管制之後的宗教群體長期趨勢,發現一個與古典世俗化論相悖的結果:去管制後最顯著成長的並非全面興盛的制度型宗教,而是民間信仰;台灣佛教則出現「信徒總數相對下降、但正式皈依者比例上升」的虔信深化現象。這項分析提供了一個重要的背景判斷:在歸屬的層面,台灣宗教的整體圖景是「韌性與重組」,而非「全面退潮」。
4.2 「無宗教」的崛起:量級、世代與意義
「無宗教者」比例的上升,是台灣宗教變遷中最常被當作世俗化鐵證的現象,也確實是本報告所能找到的最硬的世俗化證據。先確認其量級。
依皮尤二〇二三年調查,台灣成年人中「現在無宗教」者約佔百分之二十七,而他們「童年時無宗教」者僅約百分之九——換言之,相較於成長環境,無宗教者淨增了約十八個百分點。以 TSCS 的框架觀之,無宗教比例亦由一字頭升至二字頭(不同年份、不同歸類下約在一成三至二成四之間)。無論採哪一套資料,「無宗教上升」這一方向都成立,且增幅可觀。皮尤的區域分析更指出,東亞年輕世代「離開童年宗教」的比例為全球最高,台灣屬於此一類型。
然而,量級確認之後,真正關鍵的詮釋問題才開始。「無宗教上升」是否就等於「信仰衰退、世俗化推進」?本報告認為,至少有兩重理由要求我們審慎。
第一重理由:世代效應 vs 生命週期效應。 若無宗教的上升主要由世代替換驅動——即年輕世代起點即更世俗、且不隨年齡增長而回歸傳統信仰——則它確實構成不可逆的長期世俗化趨勢。西方(如英國、瑞士)的年齡—時期—世代研究大體支持「宗教衰退壓倒性地是世代性的」這一判斷。台灣是否如此,仍需更細緻的世代分析來確認;但即便確認為世代效應,下述第二重理由仍使「無宗教=信仰衰退」的等式難以成立。
第二重理由:自稱無宗教者的信仰底盤未必為空。 這是本報告最重要的發現之一。皮尤二〇二三年資料顯示,台灣自稱「無宗教」者當中,仍有約四分之三(約百分之七十五)相信神明或不可見的存在。這一數字徹底改變了「無宗教」一詞的意涵:在台灣,自報「無宗教」往往不是「不信神」的宣告,而是「不歸屬於任何制度教派」的表態。這正是李亦園早年洞見的當代驗證——自稱沒有宗教信仰者,多半只是未信奉制度性宗教,卻仍持有完整的超自然信念與普化實踐。
由此可見,台灣「無宗教」的崛起,與其說是西方式的「不信」(disbelief),不如說是「不屬」(disaffiliation)——是制度歸屬的鬆動,而非信仰本身的熄滅。它支持的是「信而不屬」的脫鉤命題,而非全面世俗化的衰退命題。這一區分,將在第五章信仰維度的檢驗中得到進一步印證。
4.3 道教自我標籤的下滑及其真正含義
與無宗教上升相伴的,是以教派自我標籤的「道教」認同的下滑。皮尤資料顯示,台灣成年人「童年為道教」者約佔百分之四十二,而「現在為道教」者約百分之二十四——約有兩成一的人離開了「道教」這個自我標籤。乍看之下,這似乎是道教衰退的直接證據。但若據此斷言道教正在式微,便落入了第三章所警示的測量陷阱。
關鍵在於,離開「道教」標籤的人,絕大多數並未停止拜拜、祭祖或求神問卜,他們只是改稱自己為「無宗教」或「民間信仰」。皮尤資料佐證了這一點:約有四成的佛教徒與無宗教者「感到與道教有連結」,顯示道教更像是台灣社會的一層文化底層,而非一個界線分明、可清楚進出的排他教派。同樣的測量現象也發生在佛教身上——前已述及,依教派題測量,台灣自認佛教徒者由一九八〇年代的近五成跌至二〇一〇年代的約一成七,但這主要是「普化的佛教徒」不再以教派自我標籤所致,而非佛教徒真的大量流失。
因此,道教標籤的下滑,最準確的解讀不是「道教信仰的衰退」,而是「道教作為自我標籤的去標籤化」——在一個佛、道、民間信仰高度混融、八成實踐者本就兼採多種傳統的社會裡,人們愈來愈傾向不以單一教派名稱自我界定。這是身分標籤的流動,不是信仰底盤的崩解。皮尤資料中另一組數字強化了這幅圖景:約八成台灣民眾同意「許多宗教都可能為真」,僅約百分之八認為「只有一個宗教為真」——這是東亞最高的宗教多元寬容度,也正是教派標籤之所以鬆動的文化土壤。
4.4 寺廟登記統計的反向證據:組織的擴張
若僅看自我認同的個人層次資料,或許還能勉強為「道教衰退論」保留一絲空間;但一旦把目光轉向組織層次的客觀統計,這一論點便難以維持。
依內政部全國宗教資訊網的寺廟登記統計,台灣登記在案的寺廟數量在過去數十年間持續成長。二〇〇八年底,全台登記寺廟約一萬一千七百餘座,其中道教廟宇佔約百分之七十八點四,遠多於佛教廟宇的約百分之十九點五;至二〇一〇年代中期,登記的道教寺廟約九千餘座,佔全部登記寺廟仍約百分之七十八;近年登記寺廟總數約在一萬二千座上下(若併計教會堂則更高),道教廟宇始終是其中最大宗。換言之,在「無宗教上升、道教標籤下滑」的同時,作為道教與民間信仰組織載體的廟宇數量卻不減反增。
這一「個人標籤萎縮、組織實體擴張」的反差,構成對世俗化衰退命題的有力反證。若宗教真在全面退潮,我們很難想像其組織基礎設施會同步擴張。更合理的解讀是:台灣宗教的活力並未消退,只是其表現形式從「個人的教派自我標籤」轉移到了「集體的宮廟組織與實踐」之上。這也與第二章所述宗教市場論的預測一致——解嚴去管制之後,自由競爭的宗教市場催生了組織供給的擴張,而非萎縮。
這一市場面向的觀察,可進一步以量化研究加以檢驗。運用台灣一九九〇至二〇〇九年代表性樣本的長期分析顯示,在解嚴去管制之後,宗教群體的長期趨勢並不符合古典世俗化論的衰退預測:成長最顯著者並非全面興盛的制度型教派,而是民間信仰;國家管制的鬆綁,反而釋放了原先被壓抑的宗教需求。值得玩味的是,這一結果與宗教市場論「去管制提升宗教活力」的核心預測方向一致,卻又與其「制度型教派將是主要受益者」的細部期待有所出入——在台灣,去管制後最具活力的是普化型的民間信仰,而非西方市場論所設想的會眾型教派。這一細微的偏差本身極富理論意義:它再次提醒我們,普化宗教遵循著與西方制度宗教不同的活力邏輯,連反世俗化的宗教市場論在套用於華人社會時,也需要因應普化宗教的特性加以調整。瞿海源對台灣宗教團體數量長期增長的觀察——宗教團體的數目在數十年間大幅增加——則從組織生態的角度,進一步印證了「多元化、活絡化」而非衰退的總體圖景。
4.5 歸屬命題的初步裁決
綜合本章的證據,我們可對「歸屬」維度的世俗化做出初步裁決:
台灣宗教歸屬確實出現了制度標籤層面的鬆動——無宗教者上升、教派自我標籤(道教、佛教)下滑。就此而言,個人層次的「教派歸屬」確有弱化之勢,這與世俗化論的部分預測相符。
但這一鬆動不等於信仰的衰退。其一,自稱無宗教者中四分之三仍信神明,顯示「無宗教」主要是「不屬」而非「不信」。其二,道教標籤的下滑,主要是普化信仰者的去標籤化,而非停止實踐。其三,作為組織載體的寺廟數量持續擴張,與「全面退潮」的圖景背道而馳。
因此,歸屬維度的變動,最準確地被「信而不屬」的脫鉤命題所捕捉,而非被全面衰退的世俗化命題所捕捉。變動的是人們「如何自我標籤」與「是否歸屬於制度教派」,而非他們「是否相信」與「是否實踐」。後者正是下一章的主題——若信仰與實踐的底盤同樣鬆動,世俗化論尚可成立;若底盤穩固,則「信而不屬」的判斷將獲得決定性的支持。
五、實證檢驗(二):宗教實踐與超自然信仰
若說歸屬維度的證據呈現出「鬆動」的表象,那麼一旦深入實踐與信仰兩個維度,世俗化論便遭遇了最頑強的抵抗。本章檢視台灣民眾的宗教實踐(祭祖、拜拜、家戶祭祀)與超自然信仰(鬼神、因果、命運)的韌性,論證其構成台灣宗教「不變的底盤」,並由此確立「信而不屬」之台灣形態的決定性證據。
5.1 拜拜、祭祖與家戶祭祀的延續
宗教實踐是世俗化最難掩飾的試金石——人們可以在問卷上改變自我標籤,卻很難在行為上偽裝。台灣民眾的宗教實踐資料,呈現出與「無宗教上升」截然相反的圖景:高度的延續與普及。
依皮尤二〇二三年調查,台灣成年人在過去一年中曾為祖先燒香(祭祖)者高達約八成;曾為祖先燒紙錢或供品者約七成。家中設有神桌或祖先牌位者亦相當普遍(在自認道教徒中約有六成家中設神桌)。在掃墓方面,家中有祖墳者約佔二成八,而其中約八成六每年至少掃墓一次。至於日常的拜拜祈禱,每日進行者約一成六,曾向佛、菩薩祈拜者約四成六,曾打坐冥想者約三成四。
這些數字的意義,必須放在「無宗教者佔比約四分之一」的脈絡中才能充分顯現。當約八成民眾仍祭祖燒香、遠高於任何單一宗教的自我歸屬率時,唯一合理的結論是:宗教實踐的普及程度遠遠超過宗教歸屬的自報比例。換言之,大量自稱「無宗教」或「不屬於特定教派」的人,依然在從事祭祖、拜拜等普化宗教實踐。行為遠遠超出了標籤——這正是「信而不屬」在實踐維度的直接體現。
尤須指出的是,祭祖在華人社會兼具宗教與文化雙重性質,部分學者甚至視之為更接近文化慣習而非嚴格宗教行為。但這恰恰是普化宗教的特徵:它本就瀰散於家族與文化之中,無法清楚地與「世俗」生活切割。以西方「宗教 vs 世俗」的二分去質疑祭祖「算不算宗教」,本身就誤解了普化宗教的存在方式。對本報告的論證而言,關鍵不在於祭祖是否被歸類為「純宗教」,而在於這類承載著超自然意涵(與祖先溝通、祈求庇佑)的實踐,在高度現代化的台灣依然如此普及——這本身就是對「現代化必然除魅」之命題的反證。
5.2 超自然信念的韌性:鬼神、因果、命運
若實踐尚可被質疑為「文化慣性」,那麼超自然信念則直指信仰維度的核心——它無關面子或習俗,而是人們對世界本質的認定。台灣的超自然信念資料,展現出令韋伯「除魅」命題難堪的韌性。
依皮尤二〇二三年資料,台灣成年人相信因果報應(karma)者高達約八成七(自認道教徒中更達約九成二);相信神明或不可見存在者約八成五;相信山川樹木等萬物有靈者約近六成。命運(fate)信仰在道教徒中約達八成九。中央研究院二〇一五年的相關調查則顯示,相信占卜算命可預測未來者約佔近三成(女性比例高於男性),此一比例在國際比較中明顯高於日本、韓國,更遠高於美國。
這些數字所描繪的,是一個遠未「除魅」的社會。在一個人均所得已達已開發國家水準、高等教育普及、科技高度發達的現代社會裡,逾八成五的人仍相信神明的存在,逾八成七相信因果報應——這與韋伯所預言的「世界不再被神秘力量主宰」的理性化圖景相去甚遠。更具決定性的是前一章已援引、此處再次強調的數字:連自稱「無宗教」者,都有約四分之三相信神明或不可見的存在。超自然信念並未隨制度歸屬的鬆動而消退,它構成了一層跨越教派標籤、甚至跨越「有無宗教」之分的信仰底盤。
跨國比較使這一韌性更顯突出。前述中央研究院二〇一五年調查所得「相信占卜算命可預測未來者約佔近三成」的數字,置於國際脈絡中尤具意義:同類信念在日本約為一成九、韓國約為兩成、美國則僅約一成不到。台灣的超自然信念水準,明顯高於同屬高度現代化的東亞鄰邦,更遠高於現代化更早的美國。若世俗化果真隨現代化線性推進,我們應預期台灣的超自然信念水準與其經濟發展程度相稱地偏低;但實證資料恰恰相反。這一跨國落差有力地說明,超自然信念的盛衰並不由現代化程度單一決定,而深受各社會宗教文化型態的塑造——華人普化宗教所承載的宇宙觀,提供了一片讓超自然信念得以在現代條件下持續繁茂的文化土壤。國際社會調查計畫(ISSP)的宗教模組中,特別設有「祖先的超自然力量」「宿命」等對華人脈絡格外貼切的題項;台灣宗教組在二〇〇九、二〇一八等年度與 ISSP 接軌,使這類跨國比較得以在標準化的基礎上進行,也為「台灣未循西方除魅路徑」的判斷提供了可資覆核的國際座標。
5.3 術數行為與現代性的弔詭
超自然信念的韌性,在「術數」(算命、風水、命理、占卜)這一面向上表現得尤為弔詭,也最能挑戰「現代化=理性化=除魅」的線性假設。
瞿海源對台灣術數行為的長期分析提供了深刻的理論解釋。他指出,現代社會組織嚴密、商業與科層機制造成個人的依賴感與無力感;而教育的普及,反而可能產生一種「似有知而無知」的狀態——人們接觸了大量資訊卻缺乏整全的掌握,於是在面對不確定性時轉向術數以尋求慰藉與指引。換言之,術數在現代社會的持續流行,並非「前現代殘餘」的尚未消盡,而是現代性自身結構性焦慮的產物。現代化不但沒有消滅術數,反而為其提供了新的需求土壤。
這一洞見對世俗化論構成根本性的挑戰。古典世俗化論預設理性化與除魅同步推進,但台灣術數行為的實證圖景顯示:理性化的現代社會結構,可以與蓬勃的超自然實踐共生。理性化與除魅,並非如韋伯所假設的那樣必然攜手。這也呼應了瞿海源的總體判斷——台灣並未走向西方式的世俗化。
5.4 「相信而不歸屬」的台灣形態
綜合歸屬、實踐、信仰三維的證據,一幅清晰的台灣宗教圖像浮現出來,可以「相信而不歸屬」(believing without belonging)的台灣形態加以概括,但須與戴維描述的英國形態作一比較與修正。
戴維筆下的英國「信而不屬」,是在制度教會(屬)大幅萎縮的背景下,個人信念(信)仍相對殘存的脫鉤。台灣的形態則更為特殊而強烈:這裡的「屬」之鬆動,主要表現為「不以教派自我標籤」「自稱無宗教」,而非實踐的停止;這裡的「信」與「行」,則展現出遠比英國強韌的底盤——八成祭祖、八成五信神、八成七信因果,連無宗教者四分之三仍信神。若說英國是「微弱的信仰漂浮於萎縮的歸屬之上」,台灣則是「強韌的信仰與實踐底盤之上,浮動著鬆散流動的教派標籤」。
值得補充的是,「信而不屬」作為一個普世命題曾受到挑戰——有歐洲研究指出,在某些社會中信仰其實與歸屬以相近速率衰退,並非信高於屬。但台灣資料恰恰提供了這一命題最強的支持案例:此處信仰與實踐的水準明顯且系統性地高於教派歸屬的水準,兩者之間存在巨大而穩定的落差。台灣不是「信而不屬」的反例,而是其最鮮明的正例。
這一形態的另一面,是「歸屬而不一定深信」的並存。自稱或登記為道教、民間信仰者眾,但其中許多人對教義的投入有限,其身分更像是一種文化默認值;其宗教性更多體現於靈驗取向的功利實踐,而非教義信條的堅守。但如第三章所強調,以教義堅定度為唯一尺規去衡量普化宗教,本身就是一種範疇錯置——功利靈驗取向不是信仰的稀薄,而是普化宗教信仰的固有形態。
5.5 實踐與信仰命題的裁決
據此,本報告對「實踐」與「信仰」兩維度的世俗化做出裁決:
在實踐維度,台灣未見世俗化。祭祖、拜拜、家戶祭祀展現高度延續與普及,行為的普及率遠超教派歸屬的自報率。
在信仰維度,台灣同樣未見世俗化,甚至呈現反除魅的韌性。超自然信念(神明、因果、命運、萬物有靈)在高度現代化的條件下依然牢固,連無宗教者亦大多持有;術數行為更與現代性結構共生而非消退。
結合第四章對歸屬維度的裁決,三維的總圖景至此明朗:台灣宗教變動的全部,幾乎都集中在「歸屬/教派標籤」這一最表層的維度上,而「實踐」與「信仰」兩個更深的維度則展現出強大的穩定性。 這正是「信而不屬」的決定性證據。卡薩諾瓦三命題中的「信仰實踐衰退命題」,在台灣個案中無法成立。下一章將轉向另外兩個命題——制度分化與私域化——以完成對世俗化的分項裁決。
六、實證檢驗(三):制度分化、個體化與去私域化
前兩章從個人層次的歸屬、實踐、信仰,裁決了「信仰實踐衰退命題」在台灣不成立。但世俗化並非只有個人層次。本章轉向卡薩諾瓦三命題中的另外兩項——制度分化與私域化——並補充個體化與「靈性而非宗教」的當代徵兆,以完成多維檢驗的最後一塊拼圖。
6.1 制度分化命題的成立(卡薩諾瓦第一義)
在嚴格區分三命題之後,必須誠實承認:世俗化的「制度分化」面向,在現代台灣是成立的。這一點,正是籠統地宣稱「台灣完全沒有世俗化」之所以失準的關鍵。
所謂制度分化,指的是宗教與國家、經濟、科學、法律、教育等世俗子系統的結構性分離,使任一宗教無法再滲透並支配社會生活的所有環節。在傳統中國,宗教(尤其是國家祀典與普化的宇宙觀)與政治秩序、法律倫理、教育內容深度交織;但在現代台灣,這種全面交織已然解體。法律體系建立在世俗的法理之上;公立教育的課程以世俗的科學知識為主幹;政治的正當性來自民主程序而非神聖授權;經濟運作遵循市場理性。宗教被分化為一個相對自主、與其他子系統並立的社會領域——這正是多貝萊爾所說的「社會層次世俗化」,也是韋伯式理性化在制度面的真實展現。
承認制度分化的成立,不僅無損於本報告的整體論證,反而強化了它的精確性。世俗化論的錯誤,從來不在於主張「制度分化發生了」(這部分是對的),而在於從制度分化「推論」出信仰必然衰退、宗教必然退出公共領域(這兩部分是錯的)。卡薩諾瓦的關鍵貢獻,正是斬斷了這條看似自然、實則無效的推論鏈。台灣個案完美地展示了這一點:制度分化(第一命題)成立,但信仰衰退(第二命題)不成立——後者並不隨前者而來。
6.2 信仰未衰退:第二義的否證
第二命題——信仰與實踐的衰退——已在第四、五章得到充分的否證,此處僅作扼要彙整,以凸顯其與第一命題的脫鉤。
如前所述,台灣的超自然信念在高度現代化下依然牢固(信神八成五、信因果八成七),宗教實踐高度普及(祭祖八成),作為組織載體的寺廟持續擴張(道教廟佔登記寺廟約七成八),術數行為與現代性結構共生。這些證據共同表明:制度分化雖已發生,信仰與實踐卻未隨之衰退。台灣社會「分化了」,但並未「除魅」。
這一脫鉤具有重大的理論意涵。它證明,世俗化論最核心的因果假設——「制度分化必然導致信仰衰退」——至少在華人社會中是錯誤的。宗教退出對政治、法律、教育的全面支配,並不意味著它退出人們的信念與生活實踐。分化與信仰,可以在同一個社會中並行不悖。
6.3 去私域化:宗教重返公共領域
第三命題——宗教私域化,即宗教退縮為純粹私人事務、退出公共領域——在台灣不僅不成立,反而呈現出鮮明的「去私域化」(deprivatization)趨勢。這一趨勢在台灣戰後宗教史上有極為顯著的體現。
最具代表性的,是台灣佛教的公共復興。社會學家趙文詞(Richard Madsen)在《民主的法輪》(Democracy's Dharma: Religious Renaissance and Political Development in Taiwan, 2007)中,透過慈濟、佛光山、法鼓山、行天宮等個案論證:台灣的宗教復興與民主化、現代性並進,公共宗教的復興不僅受民主轉型早期階段所鼓勵,反過來又使民主轉型得以成功且可持續。他稱此為「民主的現代性」(democratic modernity),並指出這直接挑戰了傳統世俗化論「宗教將退出公共領域」的預測。慈濟的全球慈善網絡、佛光山的文化教育事業、法鼓山的人文關懷,皆是宗教高調進入公共領域、承擔社會功能的明證。宗教不但沒有退縮為私事,反而成為公民社會的重要支柱。
人類學家魏樂博(Robert P. Weller)的研究從另一角度印證了這一點。他在《另類公民性》(Alternate Civilities, 1999)中論證,地方層級的宗教團體與各類結社孕育了「另類公民性」,是台灣民主轉型的重要社會基礎。他近年更關注宗教在華人社會提供世俗性服務(醫療、獎助、急難救助、長者照顧)的新角色——宗教不退場,而是以新的公共形式擴張其功能。
道教與民間信仰場域同樣展現了去私域化的軌跡。宮廟不僅是信仰空間,更是協調地方事務、動員社區、舉辦公共慶典的社會基礎設施;大型遶境進香活動動輒吸引數十萬至數百萬人次參與,成為跨越宗教與世俗界線的全民文化事件。這些都說明,台灣宗教深度參與公共領域,與「私域化」命題背道而馳。
6.4 個體化與「靈性而非宗教」的台灣徵兆
在否證私域化命題的同時,也須誠實指出:台灣確實出現了若干與「個體化」相關的徵兆,這是世俗化論的修正版本(盧克曼的隱形宗教、SBNR 論述)所關注的現象。
皮尤二〇二三年資料中有一組耐人尋味的數字:自認「宗教對我非常重要」的台灣民眾僅約一成一,但同時逾八成五相信神明、八成仍祭祖。這種「低度的宗教認同 × 高度的靈性實踐」並存的形態,正是個體化宗教的典型徵兆——宗教不再以制度權威的姿態主宰個人,而是被個人按自身需求自主取用。台灣年輕世代「不以教派自我標籤」「自稱無宗教卻仍拜拜」的傾向,亦可在「靈性而非宗教」(SBNR)的框架下理解:他們疏離的是制度宗教的歸屬與權威,而非超自然信念與實踐本身。
然而,必須強調的是,這種個體化在台灣的形態,與西方 SBNR 仍有重要差異。西方 SBNR 往往伴隨對傳統宗教實踐的疏離與向新興心靈追尋的轉向;而台灣的「個體化」則更多表現為在既有的普化宗教框架內,以更鬆散、更自主、更功利靈驗取向的方式參與——人們仍拜既有的神明、行既有的科儀,只是不再以教派身分自我界定。因此,台灣的個體化是「普化宗教的個體化」,而非「傳統宗教的解體」。它印證的是私域化命題的「修正版」(信仰的個人化重組),而非其「原始版」(宗教退出公共領域)。事實上,個體化(個人層次的自主取用)與去私域化(集體層次的公共參與)在台灣是並存的——這再次說明世俗化的各維度可以朝不同方向變動。
6.5 三命題的分項總裁決
至此,本報告已完成對卡薩諾瓦三命題的逐項檢驗,可作如下總裁決:
第一命題(制度分化):成立。 現代台灣的宗教已從政治、法律、教育、經濟的全面支配中分化出來,成為相對自主的社會領域。這一面向與西方經驗一致,是世俗化在台灣唯一明確成立的維度。
第二命題(信仰實踐衰退):不成立。 超自然信念與宗教實踐在高度現代化下展現強大韌性,作為組織載體的寺廟持續擴張。台灣社會分化了,卻未除魅。
第三命題(私域化):不成立,反見去私域化。 宗教不退反進地重返公共領域,成為慈善、文化、社區動員的重要力量;同時在個人層次出現「普化宗教的個體化」,但這與「宗教退出公共領域」是兩回事。
這一「一項成立、兩項不成立」的分項裁決,是本報告最核心的實證結論。它清楚地說明,為什麼籠統地問「台灣有沒有世俗化」會導致混亂的答案——因為世俗化的三個面向在台灣朝著不同方向變動。古典單線世俗化論之所以失敗,正是因為它錯誤地假設這三者必然捆綁同行。台灣道教與民間信仰的個案證明:它們可以分離,而且確實分離了。
在完成這一宏觀裁決之後,仍有一個更精微的問題尚待回答:即使整體宗教未衰退,道教「自身」作為一個神職傳承體系,是否正在經歷某種「內部世俗化」——即神職專業在理性化、商品化的壓力下走向空洞化?這是下一章的主題。
七、道教的「內部世俗化」問題:制度再生產,而非神職空洞化
前三章已確立一個宏觀結論:台灣的宗教信仰與實踐未衰退,世俗化僅在制度分化的面向上成立。但這一宏觀結論留下了一個更精微、也更切近道教自身命運的問題:作為一個承載著繁複科儀、依賴專業神職世代傳承的宗教傳統,道教「內部」是否正在經歷一種不同於整體信仰衰退的「內部世俗化」?也就是說,即使民眾仍拜拜、仍信神,道教的神職專業是否正在理性化、商品化、觀光化的壓力下走向空洞化、技藝失傳?本章專門檢驗這一問題,並提出「制度再生產」作為對它的回答。
7.1 「內部世俗化」的概念與問題的提出
「內部世俗化」(internal secularization)一詞,如第二章所述,由盧克曼鑄造,原指世俗價值滲透進宗教組織內部、使其發生質變的現象。社會學家查維斯(Mark Chaves)在〈組織內權力與內部世俗化〉("Intraorganizational Power and Internal Secularization", 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 1994)中,將這一概念加以操作化,界定為「宗教權威在組織內部相對於行政機構的控制力下降」,並以多個新教宗派的縱貫資料加以實證。內部世俗化的要旨,是把世俗化的視角從「宗教在社會中的外部地位」轉向「宗教組織自身的內部質變」——組織愈來愈受世俗的理性化、科層化、行政化、乃至商品化邏輯支配,神聖的核心被掏空。
把這一概念移植到台灣道教,便可提出一個尖銳的問題:道教的神職傳承,是否正在經歷內部世俗化?具體而言,至少有三個可觀察的徵兆值得檢驗:其一,神職專業的傳承是否因門檻過高、誘因不足而面臨斷層;其二,道教的儀式與場域是否在商品化、觀光化、文化資產化的過程中被「展演化」、「博物館化」,從而稀釋其宗教實質;其三,道教神學與信仰是否在功利靈驗取向的主導下被淡化。本章將逐一檢視這些徵兆,並論證:道教確實面臨這些壓力,但火居道士的家族法脈以「制度再生產」回應之,使其不致淪為單純的世俗職業化。
7.2 神職專業的門檻與傳承機制
道教神職——尤其是台灣主流的正一派火居道士——的專業,是一門門檻極高的技藝。理解其傳承機制,是判斷「內部世俗化」是否發生的前提。
台灣道教以正一派為主流。其中一個重要的型態,是「火居道士」(在家道士),相對於全真道的出家清修,火居道士可娶妻生子、過家庭生活,平日穿著與生活方式與一般民眾無異,僅在登壇行法時齋戒素食。火居道士多在自家開設道壇(「壇靖」),鑲嵌於民間聚落,配合地方宮廟的醮儀期程與民眾的法事需求提供宗教服務。其傳承制度主要有二:一是家傳制(父子相傳、技藝與壇號隨血緣延續),二是師受制(拜師、奏職、登壇受籙,使非血親者也能進入法脈)。兩者互補,使法脈在血緣有缺時仍可由師徒制補位。
這套神職專業的習得極為艱辛。科儀知識主要透過抄本(手抄科儀本)、口傳、拜師入門與登壇受籙而傳遞。道教研究者李豐楙——他本身即受籙的道士——曾指出科儀知識的「閉鎖性」:「如果你不拜師,道士有很多事情是不外傳」,唯有成為弟子,師傅才會傳授更深入的內容。這意味著科儀知識至今仍以師徒私傳、而非公開教育體系的方式傳遞,學習者須投入遠超常人的時間背誦繁複的科儀本,且須長年累積登壇實作的經驗。受籙制度(源自正一盟威之道的「三元日授籙」之制)則賦予道士「法職」,是其被既有法脈體系承認、納入神聖科層的關鍵環節。
正因門檻如此之高、學習期如此漫長、而現代社會又提供了眾多其他職業選擇,道教神職傳承確實面臨真實的壓力。台灣媒體對年輕道士的報導(如有少年自幼決定繼承家族道壇、為法事與學業奔波、亦曾迷惘掙扎的個案)具體呈現了這種世代接班的張力。不過,須誠實指出:關於「年輕人普遍不願學、道士後繼無人」的明確全國性統計數據,目前並不充分;本報告因此以個案敘事呈現此一張力,而不援引未經查證的量化斷言。傳承的門檻是真實的,但「斷層」是否已成普遍趨勢,則尚待更系統的研究確認。
7.3 商品化、觀光化與文化資產化的雙面性
「內部世俗化」的第二個徵兆,是道教的儀式與場域在市場與國家力量的雙重作用下,可能被商品化、觀光化、文化資產化,從而稀釋其宗教實質。這一面向確有其經驗基礎,但其效應是雙面的,不宜簡單判定為世俗化。
就商品化而言,台灣的宮廟經濟確實已發展為龐大的產業。香品、金紙的年產值合計達數十億乃至百億級,加上周邊攤商、文創商品,形成完整的產業鏈。大型遶境進香活動(如每年吸引近兩百萬人次的大甲媽祖遶境)更被論者稱為「媽祖經濟學」,估計可滾動出數十億元的觀光與消費商機。火居道士的法事服務(喪事、補運、改運、禳星、安太歲、建醮等)亦構成市場化的服務經濟,道壇收入與廟會節氣高度綁定。
就文化資產化而言,文化部依《文化資產保存法》將多項道教醮典、迎神祭典登錄為「重要民俗」:雞籠中元祭於二〇〇八年成為台灣首個被指定為無形文化資產的民俗,西港刈香(含王醮)於二〇〇九年核定為國定重要民俗,東港迎王平安祭典(王船祭)於二〇一〇至二〇一一年間獲指定並頒證,北港朝天宮迎媽祖亦於二〇一一年指定為國家重要民俗。文資化使這些科儀獲得制度性的保存與資源,但也帶來「展演化」「博物館化」的隱憂——祭典可能趨向觀賞性,行程可能為利於大眾參與而調整,宗教科儀有被轉化為文化展演之虞。
然而,把商品化與文化資產化簡單等同於「內部世俗化」,是一種過快的判斷。一方面,靈驗取向的功利實踐(花錢做法事以求平安)本就是華人民間宗教的固有形態,而非現代才有的「墮落」;以金錢交換宗教服務,在普化宗教中並不必然意味著神聖性的流失。另一方面,文化資產化在帶來展演風險的同時,也為科儀的保存、傳承與社會能見度提供了新的制度支撐。更重要的是,這些大型醮典與祭典之所以能持續吸引龐大的參與,正說明其宗教與社會功能並未消退。人類學者康豹(Paul R. Katz)對東港迎王等「受難儀式」(rites of affliction)的研究即指出,這類三年一度的祭典實為社區性的危機處理與心靈安頓機制——是地方社會的「總體檢」。這一框架提示我們:科儀的當代延續,承擔著實質的社會功能,而非空洞的展演。
因此,商品化與文化資產化的效應是雙面的:它們既帶來世俗化的壓力,也提供了再生產的資源。判斷的關鍵,不在於這些壓力是否存在(它們確實存在),而在於道教是否具備回應這些壓力、維繫其神聖核心與技藝傳承的機制。這就把我們引向本章的核心概念——制度再生產。
7.4 制度再生產的理論框架
要恰當地評估道教神職傳承的命運,「內部世俗化」這一概念其實只提供了問題的一半。它善於描述「衰退」的可能,卻不善於捕捉「延續」的機制。為此,本報告引入「制度再生產」(institutional reproduction)作為互補的分析概念,並以三組社會學理論加以支撐。
其一,布迪厄(Pierre Bourdieu)的文化資本與文化再生產理論。 布迪厄區分文化資本的三種型態:具身態(disposition、技能,內化於身體的稟性)、客體態(文化物,如書籍器物)、制度態(資格認證)。具身文化資本主要在原生家庭中、透過長期薰陶所形成的「慣習」(habitus)代代相傳,深植至彷彿成為個人身分的一部分。布迪厄的社會再生產理論,正是用以解釋優勢如何跨世代延續。把這一框架用於火居道士:科儀技藝是具身文化資本,壇場、法器、經書是客體文化資本,天師授籙與世代道號是制度文化資本——三態俱全,皆透過家庭慣習世代傳遞。火居道士自幼在道壇的環境中耳濡目染,其對科儀的掌握不是後天的職業訓練,而是內化於身體的稟性,這正是難以被市場邏輯化約的再生產。
其二,宗教經濟學的「宗教資本/宗教人力資本」理論。 斯塔克與芬克在《信仰的行動》中提出「宗教資本」概念,指對特定宗教文化的精熟程度與情感依附,包含融入宗教社群所需的技能、知識與情感連結。經濟學家伊安納孔(Laurence Iannaccone)在〈宗教實踐:人力資本取徑〉(1990)中進一步提出「宗教人力資本」(religious human capital)與「家戶生產」模型:宗教實作可視為人力資本的投資與習慣養成,而家庭正是宗教人力資本累積與生產的單元。這一模型極其契合火居道壇——家族成員自幼累積的科儀知識與對法脈的情感依附,是高度專屬、難以轉移的宗教資本,這既提高了「退出」的成本,也形成了世襲傳承的路徑依賴,從而有利於法脈的延續。
其三,靈性資本與象徵市場的競爭。 學者維特(Bradford Verter)在〈靈性資本:以布迪厄修正布迪厄〉(Sociological Theory, 2003)中,把宗教知識、能力與偏好視為象徵經濟中的「位置財」,其價值處於持續的競爭與時代變動之中。這一視角提示:火居法脈在世俗化、儀式展演化的時代,如何透過受籙、家族正統性等象徵資本,維繫其在宗教場域中的權威地位——傳承不只是技藝的延續,也是象徵權威的再生產。
這三組理論共同支持一個與「內部世俗化」相對的論點:火居道士家族法脈的當代延續,是制度再生產而非單純的世俗職業化。科儀技藝、壇場法器、受籙道職透過家庭慣習代代相傳,構成一種活的、難以被市場邏輯化約的傳承。當一個家族能跨越多個世代持續產出合格的道士、持續主壇行法時,它所展現的便不是神職的空洞化,而是神聖傳承在現代社會的成功再生產。
這一再生產的活力,還可從一個意想不到的側面得到佐證:道教科儀在過去半個多世紀中,持續成為國際與本土學界深度記錄、研究的對象,而這些研究本身往往以個別的火居道壇與道長為單位展開。一九六〇年代,施舟人(Kristofer Schipper)以法國遠東學院成員的身分赴台南進行長期田野,師事火居道長、並於一九六八年受籙成為正一派道士,其奠基性的《道教徒的身體》(The Taoist Body)即建立在台南火居道壇的第一手田野之上;他更提出道教是「地方崇拜發展的儀式框架」這一影響深遠的定義,把火居道士確立為理解地方宗教如何運作的核心行動者。日本學者大淵忍爾的《中國人の宗教儀禮:道教篇》(一九八三)以詳盡的篇幅記錄了台南等地的道教科儀;勞格文(John Lagerwey)的《華人社會與歷史中的道教科儀》(Taoist Ritual in Chinese Society and History, 1987)則以當代台灣道士所施行的完整科儀為核心,論證道教科儀在華人社會中的位置。本土方面,李豐楙、謝聰輝等學者對台閩道壇的長期調查,記錄了科本、傳承與壇場運作的細節。
這些學術記錄之所以可能,正因為相應的科儀傳統至今仍是「活的」——學者所記錄的不是博物館中的標本,而是道壇中仍在施行的實作。換言之,半個多世紀以來綿延不絕的道教科儀田野研究,本身就是科儀傳承未曾中斷的有力旁證。而這些研究把口傳、具身的科儀知識轉化為可保存、可流傳的學術文獻,又在學術與文化資產的層面,為法脈的再生產提供了一條新的延伸路徑。傳承因此不只發生在家族壇靖之內,也在學術記錄與文化保存的場域中獲得了新的支撐。
7.5 火居道士家族法脈的當代延續:劉厝派個案
理論需要個案的印證。台灣道法二門中,世代相傳、跨越十八代仍由家族傳人主壇的劉厝派,正是「家族世襲法脈在現代社會成功延續」的制度再生產典範。以下依本派世代相傳之神聖譜系,呈現此一個案。
劉厝派為台灣道法二門的重要法脈之一,以家族為傳承單位,是火居道士法脈延續的具體實證。依本派內部譜系,其遠祖神聖譜系可上溯元朝李洞陽,並承元朝武當山「太和四仙」之一劉古泉之神聖法脈,淵源深厚。在閩粵祖庭的結構上,劉厝派呈現「主家/分家」的格局:祖庭主家在廣東潮州府饒平縣(元歌都彭溪鄉寨後村),分家則分支至福建漳州府南靖縣。
渡台的歷程體現為雙線並進、終於匯流的神聖敘事。第七代劉師法,循饒平主家而南靖分家的路徑,於一六四四年渡海來台,開啟劉厝派在台的法脈;第十代劉漢傑(一七四五至一八〇六),則於乾隆年間自饒平主家直接東渡。兩支於淡水歷史性會合,奠定了劉厝派在台的基礎。世代序列指向法脈在宗門內部的代數位置,渡台時間則指向不同支系的移動節奏;二者分屬不同層次,共同構成「主家延續、分家先渡、主家再渡、兩支會合」的雙線傳承——這是一幅綿延而完整的神聖譜系圖景。
劉厝派的祖師世代,自開台以降世系井然:第七代劉師法(開台),第八代劉純之,第九代劉元盛,第十代劉漢傑(隆昌),第十一代劉時乾(永天),第十二代劉成河(應近),第十三代劉清風(萬傳),第十四代劉烏九(金凌),第十五代劉朝宗(宏達,受第六十二代天師籙),第十六代劉國煥(鼎新,受第六十三代天師籙),第十七代劉漢堯(鼎稔,一九六二年生,鼎新門前任掌門)。傳承至當代第十八代,仍由家族傳人主壇:劉啟盈(大鼎,漢堯長子,劉厝派總發展執行長、鼎新門掌門)與劉啟旭(大祐,漢堯次子,劉厝派現任掌門、應祐壇主持),分別承續法脈的發展與壇務。
從本章的理論框架觀之,劉厝派個案完整地展現了制度再生產的三態俱全:科儀技藝作為具身文化資本,透過家族慣習自幼薰陶、代代內化;壇場、法器、經書作為客體文化資本,隨家族延續;而天師授籙與世代道號作為制度文化資本——如第十五代受第六十二代天師籙、第十六代受第六十三代天師籙——則為法脈提供了神聖科層的制度認證。三態透過家庭慣習世代傳遞,使法脈得以在現代社會中持續再生產。當代第十八代仍由家族傳人主壇行法,正是這一再生產機制在當下的活的證據。
劉厝派的個案因而對「內部世俗化」命題構成了一個有力的反例。它說明,在商品化、觀光化、文化資產化的時代壓力之下,火居道士的家族法脈並非註定走向神職的空洞化;只要制度再生產的機制——家傳與師受並行、具身技藝的代際傳遞、受籙道職的神聖認證——持續運作,神聖傳承便能在現代社會中延續其活力。法脈跨越十八代而當代仍由家族傳人主壇,這不是世俗職業化的故事,而是制度再生產成功的故事。
7.6 內部世俗化命題的裁決
綜合本章的分析,可對道教的「內部世俗化」問題做出裁決:
道教神職傳承確實面臨真實的現代壓力——科儀專業的習得門檻極高,世代接班存在張力;宮廟經濟與法事服務的商品化日益深化;大型醮典的文化資產化帶來展演化的隱憂。就此而言,「內部世俗化」的壓力是存在的,不容否認。
然而,這些壓力並未導致道教神職的全面空洞化。其關鍵在於,道教(尤其火居道士的家族法脈)擁有強大的「制度再生產」機制:具身、客體、制度三態文化資本透過家庭慣習代代相傳,家族專屬的宗教人力資本提高了退出成本、形成了世襲傳承的路徑依賴,受籙道職則維繫了象徵權威。劉厝派跨越十八代、當代仍由家族傳人主壇的個案,正是這一再生產機制成功運作的明證。
因此,對「內部世俗化」命題的裁決是:壓力存在,但再生產勝出。 道教神職的當代命運,最準確的描述不是「在世俗化壓力下空洞化」,而是「在世俗化壓力下,透過制度再生產而延續」。這一裁決,與前三章對整體宗教的裁決相互呼應,共同支持本報告的核心論點——台灣道教未循古典世俗化的衰退劇本,而是展現了分化、轉化與再生產的活力。
這一發現對宗教社會學的「內部世俗化」概念本身亦有所貢獻。「內部世俗化」原是為描述宗教組織在現代壓力下的質變而提出的,它把目光投向「衰退」的一面;但火居道士家族法脈的案例提示我們,必須同時把「再生產」的一面納入視野,才能完整地理解宗教傳承在現代社會中的命運。神職傳承面對的從來不是單向的世俗化壓力,而是「世俗化壓力」與「制度再生產機制」之間的持續角力。在台灣道教的案例中,後者並未被前者壓倒——這既是對古典世俗化敘事的修正,也為理解傳統宗教專業如何在現代條件下存續,提供了一個富於啟發的分析視角。
八、結論:台灣道教對世俗化命題的分項裁決
本報告以「台灣社會變遷基本調查」宗教組的三個時間斷面為核心,結合官方統計、國際調查與學術分析,對「道教世俗化假說」進行了多維、分項的實證檢驗。本章彙整全文的裁決,闡述其理論意涵與方法論啟示,並陳明研究限制與後續方向。
8.1 三命題與多維度的總結裁決
把全文的檢驗結果彙整於卡薩諾瓦三命題的框架下,可得出一個清晰而分化的裁決——這正是本報告最重要的貢獻:世俗化在台灣不是一個整體成立或整體不成立的命題,而是各維度朝不同方向變動的複合過程。
就制度分化命題而言:成立。 現代台灣的宗教已從政治、法律、教育、經濟等子系統的全面支配中分化出來,成為相對自主的社會領域。這是世俗化在台灣唯一明確成立的維度,也是韋伯式理性化在制度層面的真實展現。承認這一點,使本報告得以避免「台灣完全沒有世俗化」這種失準的籠統判斷。
就信仰與實踐衰退命題而言:不成立。 這是台灣個案最有力的反證。在歸屬維度,雖出現教派標籤的鬆動(無宗教上升、道教/佛教自我標籤下滑),但這主要是「不屬」而非「不信」——自稱無宗教者四分之三仍信神明,離開道教標籤者多數仍在拜拜。在實踐維度,祭祖(約八成)、拜拜、家戶祭祀高度延續,行為普及率遠超教派歸屬率。在信仰維度,超自然信念(信神約八成五、信因果約八成七)在高度現代化下依然牢固,術數行為更與現代性結構共生。作為組織載體的寺廟持續擴張,道教廟宇佔登記寺廟約七成八。台灣社會「分化了」,但並未「除魅」。
就私域化命題而言:不成立,反見去私域化。 台灣宗教不退反進地重返公共領域:佛教教團的慈善、文化、教育事業成為公民社會支柱(趙文詞所謂「民主的現代性」),宮廟成為地方社會的組織節點,大型遶境成為全民文化事件。與此同時,個人層次出現「普化宗教的個體化」——低度的教派認同與高度的靈性實踐並存——但這與「宗教退出公共領域」是兩回事,二者甚至並行不悖。
在道教神職的微觀層面,本報告補充了對「內部世俗化」的專門裁決:神職傳承確面臨高門檻、商品化、文化資產化展演化的壓力,但火居道士的家族法脈以「制度再生產」回應之,使神聖傳承得以在現代社會延續。劉厝派跨越十八代、當代仍由家族傳人主壇的個案,即為此一再生產機制的活的明證。
把這些裁決並置,台灣道教給世俗化假說的回答是:一項成立(分化),三項不成立(信仰實踐未衰退、未私域化、神職未空洞化)。 古典單線世俗化論之所以在台灣失敗,正是因為它錯誤地假設這些面向必然捆綁同行;台灣個案證明它們可以分離,而且確實分離了。
8.2 理論意涵:邁向多元現代性的宗教圖像
本報告的實證裁決,指向一個更宏觀的理論判斷:台灣道教的命運,最恰當地被「多元現代性」(multiple modernities)而非「單線世俗化」的框架所理解。
古典世俗化論的根本錯誤,在於把西歐基督教世界一段特定歷史的地方性經驗,誤認為現代性的普世規律,並由此推斷現代化必然導致宗教衰退。台灣個案——以及更廣泛的東亞經驗——表明,現代性可以有多種形態,宗教在現代化過程中的命運也可以有多條路徑。在台灣,現代化沒有帶來除魅,而是帶來了宗教形式的分化、轉化與再生產:制度上分化、信仰上韌性、公共上活躍、神職上再生產。這正是伯格晚年所謂「多元論取代世俗化」、卡薩諾瓦所謂「去私域化」、趙文詞所謂「民主的現代性」所共同指向的圖像。
台灣並非孤例。把視野放大到整個東亞,現代化與宗教的關係同樣難以納入單線世俗化的框架。有學者主張,應把「全球東方」(Global East,意指東亞)視為一個獨立的分析範疇,因為既有的、由西方經驗衍生的世俗化理論,難以充分解釋現代東亞的宗教變遷。一個常被援引的反例是南韓:在其經濟高速成長的數十年間,基督宗教(新教與天主教)的信眾不減反增、大幅擴張,現代化與宗教成長並轡而行。日本、南韓、台灣的調查資料雖各有起伏,但整體上都看不到西方式的、明確而全面的宗教衰退軌跡。(須說明的是,跨國比較的具體數字常經多重轉述,本報告援引時著重其趨勢方向,精確數值仍以各國原始調查為準。)這些東亞經驗與台灣個案彼此呼應,共同支持「多元現代性」的判斷:現代化並非只有一條通向除魅的道路,宗教在不同文化脈絡中,可以走出與西方截然不同的現代命運。
這一判斷並非否認變遷的發生。台灣宗教確實在變——教派標籤鬆動、個體化抬頭、商品化深化、神職傳承承壓。但「變遷」不等於「衰退」,「轉化」不等於「世俗化」。把一切宗教變遷都解讀為走向衰退的世俗化,正是古典理論的化約論陷阱。台灣道教的故事,是一個關於宗教如何在現代性中存活、適應、並重新生產自身的故事,而非一個關於諸神黃昏的故事。
8.3 對華人宗教研究方法論的啟示
本報告在方法論上的最重要啟示,是對「如何測量普化型華人宗教」這一難題的正視。
以西方制度宗教的指標(教會出席率、排他性教派身分、會員名冊)去測量普化型的華人宗教,會犯下系統性的偏誤——它會把「教派身分標籤的流動」誤讀為「信仰的衰退」。台灣「無宗教上升」「道教標籤下滑」之所以常被誤判為世俗化的證據,正是這一偏誤的產物。本報告的分析反覆表明:當以「神祇題」取代「教派題」、以「實踐頻率」取代「出席率」、以「超自然信念」取代「教義堅定度」來測量時,台灣宗教所呈現的不是衰退,而是韌性。
這一啟示具有超出台灣的普遍意義。它提醒研究者,宗教的測量工具從來不是中性的——一套源自特定宗教型態的指標,內建了該型態的假設,把它套用於不同型態的宗教,便會產生範疇錯置的誤判。對華人宗教而言,恰當的測量必須建立在楊慶堃「普化宗教」洞見的基礎上,承認華人宗教非排他、跨教派、瀰散於世俗生活、以靈驗為導向的本質。唯有如此,才能避免把一種活躍的宗教形態誤診為垂死的世俗化。
8.4 研究限制
本報告坦陳若干限制,以界定其結論的適用範圍。
其一,資料取徑的限制。本文採文獻綜整與二次分析,主要援引已公開發表的調查結果、官方統計與學術論文,未重新處理 TSCS 原始微觀資料。因此對某些斷面(尤其一九九四年宗教組)的逐項百分比,本文僅呈現已發表分析的趨勢方向與約略量級,而未宣稱掌握精確數值。
其二,三斷面與實際調查年份的對應限制。如第三章所詳述,本文「三波」實為三個時間斷面,以一九九四、二〇〇四(或二〇〇九)、二〇一八(或二〇一四)等實際宗教組年份為錨點,而非一九九〇、二〇〇五、二〇二〇的精確整年資料。跨來源、跨年份的數字因問法與歸類差異而不可直接相減,本文僅以趨勢方向為據。
其三,世代分析的限制。本文雖援引相關研究的世代分析成果以判讀「無宗教上升」,但未自行建構年齡—時期—世代模型,故對「無宗教上升究竟是世代替換還是生命週期效應」這一關鍵問題,只能給出基於既有文獻的審慎判斷,而非決定性的本土實證。
其四,部分實踐指標的資料缺口。安太歲、點光明燈、收驚、進香等常見科儀,缺乏全國代表性的盛行率調查數字,本文僅以「普遍存在、缺乏系統性盛行率資料」表述,未杜撰精確比例。
8.5 後續研究建議
基於上述限制,本報告提出以下後續研究方向:
第一,原始微觀資料的本土世代分析。 建議運用 TSCS 歷次宗教組的原始資料,建構年齡—時期—世代模型,精確分解「無宗教上升」的世代、時期與老化成分,以決定性地回答「台灣是否出現不可逆的世代性世俗化」這一問題。
第二,普化宗教測量工具的精緻化。 建議系統比較「教派題」與「神祇題」「實踐題」「靈驗題」在台灣樣本中的差異,發展一套更能捕捉普化宗教動態的標準化測量工具,並與國際社會調查計畫的題項接軌,以利跨國比較。
第三,道教神職傳承的質性與量化並進研究。 建議對火居道士的家族法脈進行系統的傳承研究,量化神職人口的世代結構、傳承路徑與再生產機制,並以質性方法深描具身科儀知識的代際傳遞過程,使「制度再生產」這一概念獲得更厚實的經驗支撐。
第四,文化資產化效應的長期追蹤。 建議對被登錄為重要民俗的道教醮典與祭典進行長期追蹤,檢驗文化資產化究竟是稀釋了宗教實質(展演化),還是強化了傳承(制度支撐),抑或二者並存而需細緻區分。
總結而言,台灣道教對世俗化假說的回答,是一個分化的、多維的、富於啟發的「否」——它否定了古典單線世俗化論的普世適用,肯定了現代性與宗教活力並存的可能,並為理解華人宗教的當代命運提供了一個既忠於資料、又超越西方化約論的分析範式。在諸神據說早已黃昏的時代,台灣的香火、科儀與法脈,依然是一幅關於延續而非消亡的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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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政部全國宗教資訊網寺廟登記統計。網址:https://religion.moi.gov.tw/
附錄
附錄一:台灣社會變遷基本調查宗教組年份與本報告三斷面對照表
| 本報告斷面 | 概念定位 | 主要錨點年份(實際宗教組) | 延伸對照年份 | 計畫主持脈絡 |
|---|---|---|---|---|
| 第一斷面(標示「1990」) | 約一九九〇年代初 | 1994(第二期第五次) | 1985/1990 綜合問卷宗教題(背景) | 瞿海源 |
| 第二斷面(標示「2005」) | 約二〇〇〇年代中 | 2004(第四期第五次,宗教文化組) | 2009(第五期第五次,併 ISSP 2008) | 章英華/傅仰止 |
| 第三斷面(標示「2020」) | 約二〇二〇年前後 | 2018(第七期第四次,併 ISSP 2018) | 2014(第六期第五次);2023(第八期第四次) | 傅仰止 |
說明:TSCS 宗教組依「每五年一期、各期第五次(第七期起提前至第四次)」排程,並無一九九〇、二〇〇五、二〇二〇整年之宗教專組;二〇一九年為「科技與風險組」,該年無宗教組。本表為本報告「三斷面」之經驗錨點,跨年份數字因問法與歸類差異不可直接相減。
附錄二:世俗化的多維操作化指標表
| 命題/層次 | 維度 | 主要操作化指標 | 在台灣的裁決 |
|---|---|---|---|
| 卡薩諾瓦命題一 | 制度分化(社會層次) | 宗教與政治/法律/教育/經濟的分化程度、政教分離 | 成立 |
| 卡薩諾瓦命題二 | 信仰(個人層次) | 信神、信鬼、信因果、信命運、萬物有靈 | 未衰退(不成立) |
| 卡薩諾瓦命題二 | 實踐(個人層次) | 祭祖、掃墓、拜拜、家戶神桌、燒香燒紙、進香 | 未衰退(不成立) |
| 卡薩諾瓦命題二 | 歸屬(個人層次) | 宗教自我認同、教派標籤、無宗教比例 | 標籤鬆動,但屬「不屬」非「不信」 |
| 卡薩諾瓦命題三 | 私域化(公共層次) | 宗教在公共領域的角色、慈善/文化/社區動員 | 不成立,反見去私域化 |
| 內部世俗化 | 組織層次 | 神職傳承、科儀技藝、商品化、文化資產展演化 | 壓力存在,但制度再生產勝出 |
附錄三:台灣宗教自我認同三斷面趨勢綜整表(趨勢方向,非精確逐年值)
| 類別 | 約一九九〇年代初 | 約二〇〇〇年代中 | 約二〇二〇年前後 | 長期趨勢方向 |
|---|---|---|---|---|
| 民間信仰 | 最大宗 | 最大宗 | 仍居前列(依問法約三至五成) | 韌性、未崩解 |
| 佛教(自我標籤) | 較高(依教派題曾近五成) | 中等 | 約一成四至二成八(視問法) | 標籤下滑、虔信深化並存 |
| 道教(自我標籤) | 中高 | 中等 | 約一成二至二成四(視問法) | 標籤下滑(去標籤化) |
| 無宗教 | 約一成上下 | 上升中 | 約一成三至二成七(視問法/來源) | 明顯上升(主為「不屬」) |
| 基督宗教 | 約百分之五上下 | 穩定 | 約百分之五至七 | 大致穩定 |
| 一貫道 | 約百分之一至二 | 約百分之二 | 約百分之二 | 大致穩定 |
資料來源:綜整 TSCS 相關資料、皮尤研究中心二〇二三年調查、內政部統計及已發表學術分析。各數字因問法(教派題 vs 神祇題)與歸類方式不同而有別,僅供趨勢方向判讀,不宜逐格相減。
附錄四:劉厝派十八代世系譜(本派內部譜系)
| 代數 | 祖師 | 道號/備註 |
|---|---|---|
| 遠祖 | 李洞陽 | 元朝(神聖譜系) |
| 遠祖 | 劉古泉 | 元朝武當山「太和四仙」之一(神聖譜系) |
| 七 | 劉師法 | 開台(一六四四年渡台;饒平主家→南靖分家) |
| 八 | 劉純之 | |
| 九 | 劉元盛 | |
| 十 | 劉漢傑 | 隆昌(一七四五至一八〇六;饒平主家直接東渡,與七代支系於淡水會合) |
| 十一 | 劉時乾 | 永天 |
| 十二 | 劉成河 | 應近 |
| 十三 | 劉清風 | 萬傳 |
| 十四 | 劉烏九 | 金凌 |
| 十五 | 劉朝宗 | 宏達(受第六十二代天師籙) |
| 十六 | 劉國煥 | 鼎新(受第六十三代天師籙) |
| 十七 | 劉漢堯 | 鼎稔(一九六二年生,鼎新門前任掌門) |
| 十八 | 劉啟盈 | 大鼎(漢堯長子,劉厝派總發展執行長、鼎新門掌門) |
| 十八 | 劉啟旭 | 大祐(漢堯次子,劉厝派現任掌門、應祐壇主持) |
祖庭結構:主家在廣東潮州府饒平縣(元歌都彭溪鄉寨後村),分家分支至福建漳州府南靖縣。本譜系為本派世代相傳之神聖譜系,依本派內部譜系載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