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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教 AI 自動算命的監管問題——大陸網信辦、台灣 NCC 對 AI 命理服務的監管框架

隨著生成式人工智慧(Generative AI)與大型語言模型(LLM)在 2022 年以後迅速商業化,AI 算命已成為華語網路空間中最具爭議性的宗教/民俗科技應用之一。從以人臉辨識進行 AI 面相、以八字排盤進行 AI 紫微斗數,到以自然語言生成 AI 解籤與 AI 開運建議,技術門檻的降低使道教與民間信仰體系中的命理術數大規模數位化。這些服務一方面觸及個人隱私、消費者保護、詐騙防制與宗教自由等傳統法益;另一方面也挑戰現有監管體系對於宗教信息、算法推薦、深度合成內容與生成式 AI 服務的分類與執法能力。本文以大陸網信辦(CAC)與台灣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為雙核心,輔以兩岸其他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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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隨著生成式人工智慧(Generative AI)與大型語言模型(LLM)在 2022 年以後迅速商業化,AI 算命已成為華語網路空間中最具爭議性的宗教/民俗科技應用之一。從以人臉辨識進行 AI 面相、以八字排盤進行 AI 紫微斗數,到以自然語言生成 AI 解籤與 AI 開運建議,技術門檻的降低使道教與民間信仰體系中的命理術數大規模數位化。這些服務一方面觸及個人隱私、消費者保護、詐騙防制與宗教自由等傳統法益;另一方面也挑戰現有監管體系對於宗教信息、算法推薦、深度合成內容與生成式 AI 服務的分類與執法能力。本文以大陸網信辦(CAC)與台灣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為雙核心,輔以兩岸其他主管機關的法規與實踐,系統性比較兩地對 AI 命理服務的監管框架。

本文首先回溯中國傳統法律對占卜、術數與妖術的規制邏輯,從《唐律》《大明律》《大清律例》到民國時期的破除迷信運動,指出國家對預言性技術的焦慮始終圍繞政治合法性、社會秩序與經濟詐騙三條軸線。其次,透過《道藏》戒律與宮觀制度,呈現道教內部對占卜、堪輿、符咒的雙重態度:一方面將其納入儀式專業與經濟來源,另一方面又以「不得占知世間吉凶」等戒律區分正統與旁門。接著,本文詳細梳理大陸自 2022 年起密集出台的互聯網監管規範,包括《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互聯網信息服務算法推薦管理規定》《互聯網信息服務深度合成管理規定》《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管理暫行辦法》以及 2025 年 9 月 1 日施行的《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內容標識辦法》,說明網信辦如何透過許可、備案、安全評估、標識義務與多部委協調機制,將 AI 命理服務納入宗教信息、算法信息、生成合成信息的疊加監管。

在台灣方面,由於 NCC 作為通訊傳播監理機關,主要權限集中於廣電、電信與網路基礎設施,對於 AI 命理服務並無專屬許可制度。本文分析 NCC 於 2026 年 6 月發布的《廣電媒體製播新聞應用 AI 指引》,並將其置於《人工智慧基本法》、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消費者保護法》《刑法》《公平交易法》與《個人資料保護法》的分散式框架中,指出台灣監管呈現內容自律優先、事後救濟為主、專法仍在形成的特徵。最後,本文透過制度比較、案例研究與國際參照,提出核心爭議、方法限制,以及對市場、技術與制度的綜合影響評估,並就兩岸未來可能的監管走向提出建議。

本報告採用跨學科視角,結合法律文本分析、制度史、宗教學與科技與社會研究(STS),所有法規條文與政策文件均附出處,待核事項於正文明確標示,以符合 lius.cc /featured 旗艦專題可引用、可核驗、學術底本感的標準。


目次

  1. 研究問題、方法與資料來源
  2. 核心概念界定:道教、命理術數與 AI 自動算命
  3. 歷史制度層:中國傳統法律對占卜術數的規制
  4. 經文與教內規範:道藏戒律與宮觀制度中的占卜
  5. 大陸監管框架(一):宗教信息服務許可與內容管制
  6. 大陸監管框架(二):算法推薦、深度合成與生成式 AI
  7. 大陸監管框架(三):AI 生成合成內容標識義務
  8. 台灣監管框架(一):NCC 的權限與廣電 AI 指引
  9. 台灣監管框架(二):AI 基本法、消保法、刑法與公平交易法
  10. 兩岸監管比較:理念、工具與執法差異
  11. 核心爭議:宗教自由、言論自由、消費者保護與算法透明
  12. 方法限制、研究缺口與待核事項
  13. 制度、市場與技術影響評估
  14. 案例研究:神棍局、測名助運廣告、命理節目與國際案例
  15. 國際參照:歐盟 AI 法案與全球趨勢
  16. 結論與政策建議

1. 研究問題、方法與資料來源

1.1 研究問題

本研究聚焦以下三組問題:

第一,大陸與台灣對於 AI 自動算命這一新興服務形態,分別存在哪些現行或即將生效的監管規範?其主管機關、法律依據、適用範圍與處罰機制為何?

第二,這些規範如何與傳統道教/民間信仰中的命理實踐互動?宗教信息、封建迷信、消費者保護、詐騙等標籤如何在監管論述中被使用?

第三,兩岸框架在事前許可/事後追懲、內容審查/平台責任、國家安全/個人自由等光譜上各處於什麼位置?其制度後果與市場影響為何?

1.2 研究方法

本研究採用規範分析(doctrinal analysis)與比較制度分析(comparative institutional analysis)並重的方法。在規範分析層面,逐一解讀兩岸主管機關發布的法律、行政命令、部門規章與行政指引,並對關鍵條文進行語義與體系定位。在制度分析層面,則將法律文本置於各機關的組織權限、執法資源與產業結構中,評估其實際效果。此外,本研究參考孔飛力(Philip A. Kuhn)對清代妖術大恐慌的經典研究、柳立言對宋代巫術禁令的法制史研究,以及道教戒律文獻,以呈現監管問題的歷史縱深。

1.3 可核驗來源清單

本報告以下列來源為主要依據,並在正文引用時附註 URL 或文號:

  1. 《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管理辦法》(2021 年 12 月 3 日公布,2022 年 3 月 1 日施行),國家宗教事務局、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國家安全部令第 17 號,司法部官網:https://www.moj.gov.cn/pub/sfbgw/flfggz/flfggzbmgz/202305/t20230509_478398.html。
  2. 《互聯網信息服務算法推薦管理規定》(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布,2022 年 3 月 1 日施行),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 9 號,中央網信辦官網:https://www.cac.gov.cn/2022-01/04/c_1642894606364259.htm。
  3. 《互聯網信息服務深度合成管理規定》(2022 年 11 月 25 日公布,2023 年 1 月 10 日施行),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令第 12 號,中國政府網:https://www.gov.cn/zhengce/202310/content_6909368.htm。
  4.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管理暫行辦法》(2023 年 7 月 10 日公布,2023 年 8 月 15 日施行),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國家廣播電視總局令第 15 號,中央網信辦官網:https://www.cac.gov.cn/2023-07/13/c_1690898327029107.htm。
  5.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內容標識辦法》(2025 年 3 月 7 日公布,2025 年 9 月 1 日施行),中央網信辦、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國家廣播電視總局,相關報導與摘要見 regulations.ai:https://regulations.ai/regulations/RAI-CN-NA-MIASCXX-2025。
  6.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2026 年 6 月《廣電媒體製播新聞應用 AI 指引》新聞稿,NCC 官網:https://www.ncc.gov.tw/chncc/app/data/view?module=news&id=50&serno=87928c00-772a-4c75-a008-ad29abf2c340。
  7. 《人工智慧基本法》(2026 年 1 月 14 日公布施行),逐條說明 PDF:https://ipfs.juchunko.com/ipfs/bafybeidod3ebw45lqivf3vs4fhpvkgv4ilo7wbvqikxvrrw6y6fbua64mi/臺灣《人工智慧基本法》逐條說明及理念解析.pdf。
  8. 台灣國家發展委員會《人工智慧法制政策規劃》相關研討文件,涉及消保法適用與 AI 詐欺議題,參見國發會文件:https://ws.ndc.gov.tw/001/administrator/10/relfile/5744/38791/9f844236-ebb1-4dfc-bb36-430f572422ad.pdf。
  9. 孔飛力《叫魂:1768 年中國妖術大恐慌》第四章關於《大清律例》妖術條款的分析,網路摘錄:https://www.163.com/dy/article/I50PDREH05561CYJ.html。
  10. 柳立言〈從立法的角度重新考察宋代曾否禁巫〉,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https://www11.ihp.sinica.edu.tw/storage/w2_file/2826PTbMZzD.pdf。
  11. 道教戒律文獻摘錄,見道學資料庫《老君百八十戒》《三百大戒》《三元品戒》相關條文:https://www.daoist.org/BookSearch/list012/64.pdf。
  12. 中國大陸 AI 算命亂象與神棍局案例報導,半月談:http://www.banyuetan.org/yw/detail/20191128/1000200033137441574818641980499268_1.html。
  13. 新華社「AI 算命」背後生意經追蹤報導,中國網:http://travel.china.com.cn/txt/2019-12/17/content_75520214.html。
  14. 南寧「測名助運」廣告罰款案例,廣西法院: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wNTY3NzE5NA==&mid=2653346916&idx=1&sn=ccd8531f57c9beb52816b354b7aa9017。
  15. 台灣命理產業與電視節目生態報導,鳳凰網:https://news.ifeng.com/c/7fYcnZRw32F。
  16. 土耳其 Faladdin 下架案例,騰訊新聞:https://news.qq.com/rain/a/20250731A0AI2200。
  17. 歐盟 AI 法案(EU AI Act)相關中文報導,Lexology:https://www.lexology.com/library/detail.aspx?g=a749b34a-2161-4331-9e2f-bde92c40d76f。
  18. 大陸生成式 AI 暫行辦法與算法備案制度報導,財新網:https://weekly.caixin.com/2023-07-01/102071215.html。

1.4 資料限制說明

由於 AI 命理服務屬新興議題,兩岸主管機關尚未發布大量專門針對此類服務的解釋函令或行政處分書全文。因此本報告在解讀現行法規時,部分推論標示為待核,並於第十二章集中說明。另,本報告不使用無法核實的內部消息或匿名消息來源,所有案例均盡可能附公開報導或官方公告。


2. 核心概念界定:道教、命理術數與 AI 自動算命

2.1 道教作為制度性宗教與民俗信仰的邊界

道教在中國社會中具有雙重身份:一方面,它是擁有經典(《道藏》)、教團(正一派、全真派等)、宮觀、神職人員(道士、道長)與國家承認的宗教組織;另一方面,它又與民間信仰、風水命理、擲筊、收驚等民俗實踐緊密交織。這種邊界模糊性使得「道教 AI 算命」難以被簡單歸類為宗教活動或商業服務。例如,一個以《周易》卦象為基礎的 AI 解卦程式,可能同時被開發者標榜為傳統文化傳承、心理諮詢輔助或娛樂功能,從而游離於不同監管範疇之間。

在學術討論中,道教研究通常區分「制度道教」(institutional Daoism)與「擴散道教」(diffused Daoism)。制度道教強調師承、法派、經籙與科儀的正統性;擴散道教則指滲透於日常生活、節慶、醫療與命理中的道教元素。AI 算命多屬於擴散道教範疇,其內容可能取材於《周易》《紫微斗數》《子平八字》《奇門遁甲》《太乙神數》《六壬》等術數文獻,但執行主體是平台、演算法與數據,而非受籙道士。這種主體轉換正是監管困難的核心:當命理服務由人(道士/命理師)轉為機器(AI 模型)時,傳統上以「執業資格」「宗教場所」「廣告真實性」為抓手的法規是否仍然適用?

2.2 命理術數的類型與技術化路徑

命理術數可大致分為以下幾類:

第一,以出生時間為依據的命盤系統,包括八字(四柱)、紫微斗數、七政四餘等。此類系統需要精確的出生年、月、日、時,部分還講求真太陽時與出生地經緯度。AI 化的主要路徑是將排盤規則程式化,再以自然語言模型生成解說。

第二,以隨機取象為依據的占卜系統,包括易經六爻、梅花易數、籤詩、塔羅牌等。AI 在此類應用中負責模擬隨機抽牌或擲爻,並根據卦象、牌義生成解釋。

第三,以空間與身體特徵為依據的相術系統,包括風水、面相、手相、骨相等。AI 化依賴電腦視覺與圖像辨識技術,例如上傳照片後由模型分析五官比例、紋理或氣色。

第四,以姓名文字為依據的姓名學系統,包括五格剖象、生肖用字、康熙字典筆畫等。AI 化通常結合自然語言處理與規則引擎,提供命名、改名、公司命名等服務。

上述術數系統在數位化過程中,逐漸形成三種商業模式:其一,App 或網頁提供免費基礎排盤,高階解說收費;其二,社交媒體帳號以 AI 生成內容吸引流量,再導流至私域進行人工命理諮詢;其三,將命理 API 打包出售給電商、直播、遊戲等產業,作為用戶畫像與精準營銷工具。這些模式使 AI 算命不僅是文化現象,更成為數據經濟的一環。

2.3 AI 自動算命的技術組成

AI 自動算命並非單一技術,而是多種技術的組合:

(1)規則引擎:將傳統術數的固定規則(如八字十神、紫微十二宮、五格計算)編碼為可執行程式。這部分技術成熟,準確性取決於規則庫的完整度。

(2)自然語言生成(NLG):使用預訓練語言模型(如 GPT 系列、LLaMA、DeepSeek 等)根據命盤結果生成流暢、個人化的解說文字。此處容易產生「巴納姆效應」(Barnum effect),即模糊而普遍的描述被使用者視為準確。

(3)推薦算法:根據用戶的輸入與互動歷史,推薦相關的開運商品、法事服務、命理師或進階付費內容。此處涉及《互聯網信息服務算法推薦管理規定》的適用。

(4)深度合成技術:在 AI 面相、AI 手相、虛擬命理師直播等場景中,使用人臉生成、語音合成、圖像增強等技術。此處涉及《互聯網信息服務深度合成管理規定》與《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內容標識辦法》。

(5)支付與會員系統:將命理服務與電商、訂閱制、打賞、虛擬貨幣結合,形成完整的商業閉環。此處涉及消費者保護、廣告法與反詐騙法規。

理解這些技術組成,有助於釐清監管對象:監管者究竟應針對內容(命理言論)、算法(推薦與生成模型)、平台(App 商店與社交媒體)、還是商業行為(廣告與收費)進行規制?不同答案會導向截然不同的法律制度。


3. 歷史制度層:中國傳統法律對占卜術數的規制

3.1 從《唐律》到《大清律例》:預言作為政治問題

中國傳統法律對占卜、術數與所謂妖術的規制,並非單純針對迷信行為,而是將其視為涉及王朝合法性、社會秩序與公共安全的政治問題。孔飛力在《叫魂:1768 年中國妖術大恐慌》中分析《大清律例》時指出,清廷並未將妖術單獨列為一條罪名,而是分散於「十惡—不道」「禮律—祭祀、儀制」「刑律—賊盜、人命」等條款之下。這種分散立法反映了一種核心焦慮:任何未經國家授權而與超自然力量溝通的行為,都可能挑戰皇帝作為「天子」的中介壟斷地位。

具體而言,《大清律例》禮律祭祀條款禁止「師巫」「邪術」,包括假借邪神、書符咒水、扶鸞祝聖、妄稱彌勒佛/白蓮社/明尊教/白雲宗等會、隱藏圖象、燒香聚眾、夜聚曉散、佯修善事、蠱惑人民等行為。這些禁止項目的共同特徵並非「預言」本身,而是「未經官方認可的集體儀式與組織動員」。換言之,國家所懼者並非個人卜卦,而是其可能衍生的結社、反叛與社會失序。

另一方面,禮律儀制條款禁止術士居於大小文武官員之家並從事預卜活動,尤其禁止預言「國家禍福」。官方輯注者指出,這種行為構成「干涉國家之事」,會造成「凡人即起趨避之念」。康熙時期的一項子條款更明文禁止無官方身份之人「習學天文」,妄言禍福,以此惑眾。這顯示國家對天文、曆法與預言的壟斷控制:唯有欽天監等官方機構才能合法地解讀天象與時間秩序。

《唐律》與《大明律》亦有類似規定。例如《唐律疏議》中對「造妖書妖言」「傳用惑眾」等行為處以重刑;明律則繼承並細化了對「師巫邪術」的禁止。1646 年清廷對明律條文作注解時,強調預言「禍福」嚴格來說是政治問題,因為它關係到王朝的合法性與長遠命運。這種將占卜術數國家化的傳統,為後世「破除迷信」運動與當代中國對網路算命的管制提供了歷史原型。

3.2 宋代的「禁巫」:並非全面禁止,而是區分正邪

柳立言在〈從立法的角度重新考察宋代曾否禁巫〉中挑戰了「宋政府全面禁巫」的舊說,指出宋代政府所禁並非巫作為一種信仰或職業,而是以下七類行為:淫祠、淫風、淫神、誣惑、淫祀、異行、妖術。這些禁令針對所有宗教身份(僧、道、巫、一般民眾),而非專門針對巫覡。換言之,官方區分的不是「道教/佛教/巫教」,而是「正祀/淫祀」「正術/妖術」「合法/非法」。

柳立言的研究對理解當代 AI 算命監管具有重要啟發:監管者同樣傾向於不直接禁止「算命」這一行為本身,而是禁止其可能伴隨的詐騙、聚眾、違法廣告、傳播封建迷信內容或危害社會秩序的行為。宋代政和八年(1118)詔令禁止師巫將道教神祇三清納入祈禳之術,顯示官方對「跨宗教挪用」與「不當儀式」的敏感;這與今日大陸將未經許可的「道教占卜類小程序」視為違規的邏輯遙相呼應。

3.3 民國時期的破除迷信與現代國家建構

清末民初,隨著科學主義、民族主義與現代國家建構的推進,「迷信」成為一個負面政治標籤。民國政府一方面將廟產興學、破除迷信作為現代化政策;另一方面又將部分民俗信仰與術數納入「文化遺產」或「民間文藝」的範疇。這種二分法延續至今:算命在台灣被視為合法民俗產業與文化現象,甚至被外國媒體稱為「算命島」;在大陸則仍受「封建迷信」話語制約,但同時又以「國學」「傳統文化」「非物質文化遺產」等名義獲得部分正當性。

這種歷史背景說明,兩岸對 AI 算命的監管差異並非僅是技術或法律問題,更涉及不同的國家建構路徑與宗教治理哲學。大陸強調國家對宗教與意識形態的統籌管理,台灣則傾向於保障信仰自由與市場自由,並以消費者保護與詐欺防制作為事後介入的依據。

3.4 歷史制度的當代遺留

傳統法律對占卜術數的規制在當代留下三條制度遺產:

第一,「國家壟斷天象與預言權」的觀念轉化為對網路宗教信息、算法推薦與生成內容的事前許可與備案制度。大陸要求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取得許可,某種程度上延續了「未經國家認可不得公開傳播宗教性預言」的邏輯。

第二,「區分正邪」的觀念轉化為對「正規宗教活動」與「封建迷信活動」的區分。道教宮觀內的合法科儀受《宗教事務條例》保護,而以 AI 面相、AI 解籤為名進行的商業營銷則可能被認定為傳播封建迷信或虛假廣告。

第三,「預言禍福即政治問題」的觀念轉化為對網路信息安全與社會動員能力的敏感。具有輿論屬性或社會動員能力的生成式 AI 服務,必須進行安全評估與算法備案,這與清代禁止術士居於官員之家預言國家禍福的邏輯有結構相似性。


4. 經文與教內規範:道藏戒律與宮觀制度中的占卜

4.1 《老君百八十戒》與早期道教對占卜的曖昧態度

道教內部對占卜、巫術、堪輿等術數的態度並非一成不變,而是隨著教派分化、經典累積與政治處境不斷調整。早期道教戒律中已出現對占卜行為的限制。例如《老君百八十戒》《三百大戒》《三元品戒》等文獻中有「不得為人圖山丘宅」「不得占知世間吉凶」「不得信用外道雜術」「不得祠祀神祇」等條文。這些戒律的主要目的並非否定占卜技術,而是區分「道教正統」與「民間巫覡/外道雜術」,防止道士以民間神鬼信仰或巫術敗壞教團形象。

值得注意的是,同一時期的道教經典也大量吸收占星、擇日、風水、符咒等技術,並將其納入科儀體系。例如《黃帝宅經》《葬經》《周易參同契》《太乙金鏡式經》等文獻皆與術數相關。這顯示道教對占卜的態度具有雙重性:在教義層面強調「我命在我不在天」,批判執著於吉凶預言;在實踐層面則將術數作為服務信眾、維持宮觀經濟與確立宗教權威的工具。

4.2 正一派與全真派的差異

正一派道士多以符籙、齋醮、命理、風水、驅邪等儀式服務社會,占卜堪輿是其重要收入來源;全真派則更強調內丹修煉與出家清修,對世俗命理服務相對保留。然而,這種區分在當代已日益模糊:許多全真宮觀亦提供祈福、消災、超度等服務,而正一派道士也透過網路平台提供線上問事、AI 解籤等新型服務。

道教協會與各級宗教事務部門在規範道士執業行為時,通常強調「不得利用宗教騙取錢財」「不得從事封建迷信活動」「不得損害公民身體健康」。這些規範與《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第三項「利用宗教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或者利用宗教損害公民身體健康,欺騙、脅迫取得財物」形成呼應。對 AI 算命而言,若服務由合法宗教團體或經許可的宗教信息平台提供,並在內容上避免宣稱科學療效或誘導高額消費,則可能獲得較大合規空間;反之,若以個人或商業公司名義運營,並以「AI 道長」「AI 法師」等形象進行營銷,則容易落入違規範圍。

4.3 宮觀的現代治理與數位轉型

當代中國大陸的道教宮觀受《宗教事務條例》與各級宗教事務部門管理,須執行統一的財務、會計、稅務制度,並不得接受境外勢力支配。近年來,許多宮觀開設官方微信公眾號、短影音帳號與線上法會預約系統,部分宮觀甚至嘗試使用 AI 進行文物解說、經典檢索與信眾服務。在這種數位轉型中,宮觀面臨兩難:一方面希望藉由新技術擴大影響力與收入;另一方面又必須避免因內容不當而被認定為違規宗教信息或封建迷信。

《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通過互聯網站、應用程式、論壇、博客、微博客、公眾帳號、即時通信工具、網路直播等形式向社會公眾提供宗教教義教規、宗教知識、宗教文化、宗教活動等信息的服務,應當取得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許可。該條款中的「等形式」為監管預留了解釋空間。若宮觀開發的 AI 解經、AI 解籤服務被認定為「宗教信息服務」,則須申請許可;若被認定為傳統文化介紹或娛樂功能,則可能無須許可。這種分類的不確定性構成了當前最大的合規風險之一。

4.4 道教經典作為 AI 訓練語料的版權與神聖性問題

AI 算命模型通常需要大量術數文獻作為訓練語料,包括《周易》《紫微斗數全集》《淵海子平》《三命通會》《青囊奧語》《葬書》等。這些文獻部分已進入公有領域,部分則有現代整理本與版權歸屬。除了版權問題外,道教內部對經典的神聖性認知也與 AI 的「機械複製」產生張力。部分道士認為,經文與符咒的效力來自師承、修持與神聖授權,而非純粹文字訊息;將其輸入語言模型並由機器自動生成解說,可能削弱甚至褻瀆其宗教效力。這種「技術宗教學」層面的爭議,雖然難以直接轉化為法律規範,但會影響道教界對 AI 算命的接受度與自我監管意願。


5. 大陸監管框架(一):宗教信息服務許可與內容管制

5.1 《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的規範結構

2021 年 12 月 3 日,國家宗教事務局、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國家安全部聯合公布《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管理辦法》,自 2022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該辦法是大陸首部專門針對互聯網宗教信息的部門規章,確立了「許可制+內容負面清單+多部門協調」的監管架構。

根據該辦法第二條,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包括互聯網宗教信息發布服務、轉載服務、傳播平台服務以及其他與互聯網宗教信息相關的服務。第六條進一步規定,通過互聯網站、應用程式、論壇、博客、微博客、公眾帳號、即時通信工具、網路直播等形式,以文字、圖片、音視頻等方式向社會公眾提供宗教教義教規、宗教知識、宗教文化、宗教活動等信息的服務,應當取得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許可。

許可條件包括:申請人是在中國境內依法設立的法人組織或非法人組織,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須為具有中國國籍的內地居民;有熟悉國家宗教政策法規和相關宗教知識的信息審核人員;有健全的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管理制度與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有與服務相匹配的場所、設施和資金;申請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近 3 年內無犯罪記錄、無違反國家宗教事務管理有關規定的行為。境外組織或個人及其在境內成立的組織不得在境內從事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

5.2 負面清單與 AI 算命的合規風險

該辦法第十四條列出互聯網宗教信息不得含有的內容,其中與 AI 算命關係最密切者包括:

(三)利用宗教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或者利用宗教損害公民身體健康,欺騙、脅迫取得財物; (九)以宗教名義進行商業宣傳,經銷、發送宗教用品、宗教內部資料性出版物和非法出版物; (十)假冒宗教教職人員開展活動。

此外,第十八條規定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在互聯網上成立宗教組織、設立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動場所、發展教徒;第十九條禁止在互聯網上以宗教名義開展募捐。

對於 AI 算命服務而言,若其內容涉及道教教義、宗教知識或宗教文化,且向社會公眾提供,則可能被認定為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須取得許可。未取得許可而提供此類服務,依第二十八條,由宗教事務部門會同電信主管部門依職責責令停止相關服務活動。若內容涉及宣揚封建迷信、欺騙取得財物或假冒宗教教職人員,則可能同時觸犯第十四條與相關刑事法律。

5.3 「封建迷信」作為不確定法律概念

「封建迷信」是大陸宗教與廣告監管中的關鍵概念,但其法律定義並不明確。一般而言,它指涉缺乏科學依據、以鬼神命運之說騙取錢財或誤導公眾的行為。在司法實踐中,算命、占卜、風水、看相等活動常被歸入此範疇,但若以「傳統文化研究」「心理諮詢輔助」「娛樂」等名義呈現,則可能獲得一定緩衝。

2024 年廣西南寧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的「測名助運」廣告案即為一例。該公司網站發布「測名助運」「助運效果遠比普通八字起名強」「預測可精確到事情發生的具體月份」等廣告用語,並宣稱「算網」獲國務院特批為中國民族品牌。法院最終認定該廣告屬於迷信內容,並構成使用國家機關名義作宣傳,判處罰款(雖然較原處罰額度減半)。此案顯示,即便運營方擁有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只要廣告用語涉及「助運」「精確預測」且缺乏科學依據,仍可能被認定為迷信廣告。

AI 算命服務若使用類似用語,例如「AI 精準預測財運」「科學算命改運」「大數據面相識人」,則同樣面臨被認定為迷信廣告或不實廣告的風險。

5.4 多部門協調機制

《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第五條、第二十三條至第二十七條建立了宗教事務部門、網信部門、電信主管部門、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的協調機制。宗教事務部門負責日常指導、監督、檢查與許可;網信部門負責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電信主管部門負責互聯網行業監管;公安機關負責違法犯罪活動;國家安全機關負責防範境外勢力利用宗教危害國家安全。

這種多部門架構意味著 AI 算命服務一旦被認定違規,可能同時面臨許可撤銷、平台下架、罰款、刑事追訴等多重後果。對於開發者與平台而言,合規成本顯著提高,也促使許多業者選擇將伺服器設於境外或將產品定位為「心理評量」「娛樂社交」以規避監管。


6. 大陸監管框架(二):算法推薦、深度合成與生成式 AI

6.1 《互聯網信息服務算法推薦管理規定》的適用

2022 年 1 月 4 日,國家網信辦等四部門公布《互聯網信息服務算法推薦管理規定》,自 2022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該規定第二條明確,在中國境內應用算法推薦技術提供互聯網信息服務,適用本規定;算法推薦技術包括生成合成類、個性化推送類、排序精選類、檢索過濾類、調度決策類等算法技術。

AI 算命服務中的多項功能落入此規範範圍:

第一,個性化推送:根據用戶的出生資料、互動歷史與消費偏好,推薦命理內容、開運商品或命理師。

第二,生成合成:使用自然語言模型生成個人化命理解說,屬於生成合成類算法。

第三,排序精選:在命理師列表、商品列表或內容流中依算法排序。

該規定要求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落實算法安全主體責任,建立健全用戶註冊、信息發布審核、算法機制機理審核、安全評估監測、數據安全和個人信息保護等管理制度,並向用戶公示服務的基本原理、目的意圖和主要運行機制。第八條特別規定,不得設置誘導用戶沉迷、過度消費等違反法律法規或違背倫理道德的算法模型。對於採用訂閱制、打賞制、虛擬道具制的 AI 算命 App 而言,若算法被認定誘導過度消費,可能觸犯本條。

此外,具有輿論屬性或社會動員能力的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應在提供服務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通過互聯網信息服務算法備案系統填報備案信息。AI 算命服務是否具有「輈論屬性或社會動員能力」,取決於其用戶規模、內容性質與社會影響力,具有一定解釋空間。

6.2 《互聯網信息服務深度合成管理規定》的適用

2022 年 11 月 25 日,國家網信辦、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聯合公布《互聯網信息服務深度合成管理規定》,自 2023 年 1 月 10 日起施行。該規定所稱深度合成技術,是指利用深度學習、虛擬實境等生成合成類算法製作文本、圖像、音頻、視頻、虛擬場景等網路信息的技術,包括篇章生成、文本風格轉換、問答對話、文本轉語音、語音轉換、音樂生成、人臉生成、人臉替換、圖像生成、三維重建、數字仿真等。

AI 算命服務中涉及深度合成技術的場景包括:

第一,AI 面相/手相:用戶上傳照片後,系統以圖像生成或增強技術進行分析並生成結果圖。

第二,虛擬命理師:以人臉生成、語音合成技術創造數字人主播或 AI 道長形象,進行直播或短影音解說。

第三,AI 解籤/解夢:以篇章生成技術根據用戶輸入生成文本內容。

該規定要求深度合成服務提供者落實信息安全主體責任,建立健全用戶註冊、算法機制機理審核、科技倫理審查、信息發布審核、數據安全、個人信息保護、反電信網路詐騙、應急處置等管理制度,對使用者進行真實身份信息認證,並對生成內容添加不影響使用的標識。提供智能對話、合成人聲、人臉生成、沉浸式擬真場景等服務的,應當進行顯著標識,避免公眾混淆或誤認。

6.3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的適用

2023 年 7 月 10 日,國家網信辦等七部門公布《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管理暫行辦法》,自 2023 年 8 月 15 日起施行。該辦法是首部全面監管生成式 AI 的規範文件,明確國家堅持發展和安全並重、促進創新和依法治理相結合的原則,對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實行包容審慎和分類分級監管。

該辦法第二條規定,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技術向中國境內公眾提供生成文本、圖片、音頻、視頻等內容的服務,適用本辦法。第四條要求提供和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和倫理道德,不得生成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危害國家安全和利益、損害國家形象、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和社會穩定、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民族仇恨、民族歧視、暴力、淫穢色情以及虛假有害信息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內容。第十條要求提供者明確並公開服務的適用人群、場合、用途,指導使用者科學理性認識和依法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技術,採取有效措施防範未成年人用戶過度依賴或沉迷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

對於 AI 算命服務而言,若其使用生成式 AI 技術向公眾提供服務,則須遵守上述義務。特別是:

第一,內容合規:生成的命理解說不得包含封建迷信、虛假有害信息或誘導性內容。

第二,透明義務:須公開服務的適用人群、場合與用途,可能須標示「本內容由 AI 生成,僅供娛樂參考,不構成專業建議」。

第三,未成年人保護:須防範未成年人過度依賴或沉迷。

第四,算法備案:具有輿論屬性或社會動員能力的生成式 AI 服務,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開展安全評估,並按照《互聯網信息服務算法推薦管理規定》履行算法備案和變更、註銷備案手續。

6.4 多部門協調與實踐挑戰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網信、發展改革、教育、科技、工業和信息化、公安、廣播電視、新聞出版等部門依據各自職責依法加強對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的管理。這種多部門監管模式雖然能覆蓋技術、內容、市場、安全等多個維度,但也帶來權責交叉與執法標準不一致的問題。例如,AI 算命服務的內容審核可能同時涉及網信部門的「封建迷信」標準、市場監管部門的「虛假廣告」標準與宗教事務部門的「宗教信息」標準,業者難以預判合規邊界。

此外,生成式 AI 的「幻覺」(hallucination)問題使得自動生成的命理內容難以保證準確性與一致性。同一用戶多次輸入相同資料,可能得到不同甚至矛盾的解說,這不僅削弱命理服務的傳統正當性,也使其更容易被認定為虛假或誤導性內容。


7. 大陸監管框架(三):AI 生成合成內容標識義務

7.1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內容標識辦法》的規範創新

2025 年 3 月 7 日,國家網信辦、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國家廣播電視總局聯合印發《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內容標識辦法》,自 2025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該辦法與強制性國家標準《網絡安全技術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內容標識方法》(GB 45438-2025)配套實施,標誌著大陸對生成式 AI 的監管從「內容審查」進一步延伸到「來源標識」與「全生命周期追溯」。

該辦法將標識分為兩類:

顯式標識:在生成合成內容或交互場景界面中添加的,以文字、聲音、圖形等方式呈現並可被用戶明顯感知到的標識。例如,在 AI 生成命理報告的開頭與結尾添加「本內容由 AI 生成」文字提示,或在影片畫面角落添加 AI 標誌。

隱式標識:採取技術措施在生成合成內容文件數據中添加的,不易被用戶明顯感知到的標識。例如,在圖片或音頻文件的元數據中嵌入生成屬性、服務提供者名稱或編碼、內容編號等資訊,或添加數字水印。

7.2 對 AI 算命服務的具體要求

根據該辦法第四條,服務提供者提供的生成合成服務屬於《互聯網信息服務深度合成管理規定》第十七條第一款情形(即具有輿論屬性或社會動員能力)的,應當按照要求對生成合成內容添加顯式標識。具體包括:

(一)在文本的起始、末尾、中間適當位置添加文字提示或通用符號提示等標識,或在交互場景界面或文字周邊添加顯著的提示標識; (二)在音頻的起始、末尾或中間適當位置添加語音提示或音頻節奏提示等標識,或在交互場景界面中添加顯著的提示標識; (三)在圖片的適當位置添加顯著的提示標識; (四)在視頻起始畫面和視頻播放周邊的適當位置添加顯著的提示標識; (五)呈現虛擬場景時,應當在起始畫面的適當位置添加顯著的提示標識。

對於 AI 算命服務,這意味著:

第一,AI 生成的命理報告、解籤文、運勢分析等文本內容,須在顯著位置標示「本內容由 AI 生成」。

第二,AI 面相、AI 手相生成的圖片須帶有 AI 生成標識。

第三,AI 道長直播或虛擬命理師短影音須在畫面中持續標示 AI 生成。

第四,提供內容下載、複製、導出時,應確保文件中仍含有符合要求的標識。

7.3 平台責任與應用商店審核

該辦法第六條規定,提供網路信息內容傳播平台服務的服務提供者應當採取措施,規範生成合成內容傳播活動。具體包括:核驗文件元數據中是否含有隱式標識;對含有隱式標識的內容,在發布內容周邊添加顯著提示標識;對未核驗到隱式標識但用戶聲明為生成合成內容的,添加「可能為生成合成內容」的提示;對疑似生成合成內容的,可添加「疑似生成合成內容」的提示。

第七條規定,互聯網應用程式分發平台在應用程式上架或上線審核時,應當核驗服務提供者是否按要求提供生成合成內容標識功能。若 AI 算命 App 未內建標識功能,可能無法通過應用商店審核。

第十條進一步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惡意刪除、篡改、偽造、隱匿規定的生成合成內容標識,不得為他人實施上述惡意行為提供工具或服務,不得通過不正當標識手段損害他人合法權益。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由網信、電信、公安和廣播電視等有關主管部門依據職責,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的規定予以處理。

7.4 標識義務的實踐意義

標識義務的引入對 AI 算命市場具有深遠影響。首先,它提高了技術合規門檻:小型開發者與個人創作者可能難以實施符合國家標準的隱式標識。其次,它改變了用戶認知:當命理內容被強制標示為 AI 生成時,其神秘性與權威性會受到削弱,可能降低用戶付費意願。第三,它為後續執法提供了技術抓手:監管者可通過檢測隱式標識缺失或篡改,快速定位違規內容與服務提供者。

然而,標識義務也面臨執行難題。例如,用戶可能將 AI 生成的命理文本複製貼上到其他平台,導致標識在傳播過程中丟失;境外模型或開源工具生成的內容可能未嵌入符合大陸標準的隱式標識;技術上亦可通過截圖、錄屏、重新編碼等方式去除標識。因此,標識制度的有效性將取決於平台審核、技術檢測與用戶教育的協同。


8. 台灣監管框架(一):NCC 的權限與廣電 AI 指引

8.1 NCC 的組織定位與監理範圍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ation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NCC)是台灣負責通訊傳播監理的獨立機關,其職權主要來自《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通訊傳播基本法》《廣播電視法》《有廣播電視法》《衛星廣播電視法》《電信法》《通訊傳播管理法》等。NCC 的核心任務包括頻率分配、執照核發與換照、內容分級、消費者保護、市場競爭監理與網路基礎設施管理。

與大陸網信辦不同,NCC 並非一個「內容意識形態主管機關」,也不具備對所有網路內容進行普遍審查的權限。其內容監理主要集中在廣電媒體(無線電視、有線電視、衛星電視、廣播)與電信平臺的特定違法內容(如妨害兒少、誹謗、色情、暴力等)。對於網路上的命理服務、AI 生成內容或社交媒體貼文,NCC 通常不直接介入,除非其涉及廣電內容、電信詐騙或平台責任。

8.2 《廣電媒體製播新聞應用 AI 指引》的內容與意義

2026 年 6 月,NCC 發布《廣電媒體製播新聞應用 AI 指引》,這是 NCC 首次針對媒體應用 AI 提出系統性指引。該指引雖非法規,但屬於行政指導,可作為廣電產業自律規範的參考基準,並可能在換照或評鑑時被考量。

該指引的核心要求包括:

第一,AI 內容查證機制:廣電媒體在導入 AI 技術製播新聞時,必須落實人工審核機制,尤其是引用第三方影音素材或整合 AI 模型產出素材時,應善盡事實查證責任並保持客觀呈現。

第二,全程清楚標示:新聞節目若使用 AI 生成內容,必須自畫面或聲音呈現開始即全程清楚標示,且標示須明顯可辨識。廣播節目可透過口播方式說明。

第三,重大公共事件限制:在法庭審理、公共衛生事件、重大刑案、天然災害及國家安全議題等重大公共事務報導中,若需透過 AI 重建場景,應避免使用高度擬真的影像或聲音,建議改採動畫、插畫或素描等形式。

第四,聲音再製同意:若使用 AI 技術再製特定人物聲音,必須事先取得當事人同意。

第五,紀錄保存與更正:業者應保留 AI 使用與審核紀錄,若發現 AI 產生錯誤、誤導或違規內容,應立即更正並公告,必要時提送自律委員會處理。

對於 AI 算命服務而言,該指引的直接適用範圍有限,因為算命節目通常不被視為「新聞」。然而,若命理節目或廣告出現在廣電媒體中,且使用 AI 生成內容(例如 AI 生成的命理師形象、AI 合成的開運見證影片),則可能間接受到此指引的影響。NCC 可要求媒體揭露 AI 使用情況,並對虛假、誤導內容進行處理。

8.3 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與平台責任

NCC 長期推動《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試圖將 YouTube、Dcard、PTT、Facebook 等網路平台納入類似歐盟《數位服務法》(DSA)的監理框架。草案要求平台每年進行風險評估管理、接受外部獨立稽核、將廣告揭露、說明移除貼文和停權理由、提供異議機制,並將資訊「限制登載」在共同資料庫透明的義務。

若該法通過,AI 算命服務所在的網路平台將承擔更積極的內容管理責任。例如,平台須對虛假、詐騙、侵權或違法廣告建立快速下架機制;對於反覆發布違規內容的帳號,須採取限制措施。這將使 AI 算命廣告、AI 命理師帳號與相關群組面臨更嚴格的審查。

然而,截至 2026 年中,該草案仍在立法院審議中,尚未正式施行。因此,現階段台灣對網路平台的監管主要依賴《刑法》《民法》《消費者保護法》《公平交易法》《個人資料保護法》等傳統法律,以及各平台的自律規範。

8.4 NCC 與其他機關的協調

由於 NCC 的權限主要集中在通訊傳播基礎設施與廣電內容,AI 算命的具體違法行為通常由其他機關處理:詐欺與刑案由法務部與警政署負責;消費爭議由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與各縣市消保官負責;廣告不實由公平交易委員會處理;個人資料保護由數位發展部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處理;金融商品與投資建議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處理。

這種分散式監管使台灣對 AI 算命缺乏單一窗口,但也避免了大陸式的集中式內容審查。對於業者而言,合規重點在於避免具體違法行為(詐騙、廣告不實、個資侵害),而非取得事前許可。


9. 台灣監管框架(二):AI 基本法、消保法、刑法與公平交易法

9.1 《人工智慧基本法》的定位與原則

台灣《人工智慧基本法》於 2025 年 12 月 23 日三讀通過,2026 年 1 月 14 日經總統公布施行。該法屬於框架性立法,主要確立 AI 發展的基本方針、風險分級治理原則、透明度與人權保障要求,並授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制定具體規範。

該法第五條規定,政府應防範 AI 應用可能構成違法之情事,並針對高風險應用要求強化資訊揭露與標示。第六條要求政府避免 AI 應用出現危害人民生命、身體、自由、財產,破壞社會秩序或生態,以及偏差歧視、虛假廣告、資訊誤導或造假等違法情事;對於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同數位發展部認定為高風險的 AI 產品或系統,應清楚標示注意事項或警語。第十六條要求數位發展部推動與國際接軌的 AI 風險分類框架,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視風險管理需要,訂定以風險為基礎的管理規範,並協助產業自行訂定指引及行為規範;若有第五條第一項所列違法情事,應依法令限制或禁止之。

對於 AI 算命服務,該法的適用將取決於其是否被認定為「高風險 AI 應用」。目前尚未有主管機關明確將命理服務列入高風險類別,但若服務涉及財務建議、醫療建議、心理健康輔導或未成年人保護,則可能落入高風險範圍。此外,該法強調的透明度與標示義務,可能要求 AI 算命服務清楚告知用戶其內容由 AI 生成,並提醒用戶勿將其作為人生重大決策的唯一依據。

9.2 《消費者保護法》的適用

《消費者保護法》是台灣規範 AI 算命商業行為最重要的法律之一。該法第二條將企業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務納入保護範圍,並不因其透過網路或 AI 技術提供而有所排除。具體而言:

第一,廣告真實性:消保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其對消費者所負之義務不得低於廣告之內容。AI 算命服務若宣稱「科學算命」「精準預測」「改運有效」等,但無法提出科學證據,可能構成廣告不實。

第二,定型化契約:消保法第十二條至第十七條規定,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訂立定型化契約時,不得有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之條款。AI 算命 App 的用戶協議若免除業者對內容錯誤、資料外洩或誘導消費的責任,可能被認定為無效條款。

第三,解除權與終止權:對於以訂閱制或會員制提供的 AI 算命服務,消費者可能主張在合理期間內解除契約或終止自動續約。

第四,消費爭議處理:消費者可向各縣市消保官申訴,或向法院提起訴訟。若涉及大量消費者,消費者保護團體可提起團體訴訟。

國家發展委員會在相關研討文件中指出,台灣消保法雖未如同歐盟 AI 法案或美國部分州法要求 AI 生成內容的強制標示,但可透過解釋「合理期待之安全性」,要求企業對可能誘導消費者交付財物或損害健康的 AI 生成內容進行警告標示。這為未來將 AI 算命納入消保法監管預留了空間。

9.3 《刑法》與詐欺、加重詐欺罪

AI 算命若涉及詐騙,將適用《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詐欺罪。近年來,台灣詐騙案件激增,立法者已將利用深偽技術生成個人影像進行詐欺的行為納入加重詐欺罪範圍,並通過《詐欺危害防制條例》強化廣告平台責任。

在 AI 算命場景中,常見的刑事風險包括:

第一,以 AI 算命為名,誘導用戶購買高價開運商品、法器或參加法會,實際上並無相應服務或商品價值嚴重不符。

第二,以 AI 解籤、AI 開運建議為由,誘導用戶加入投資群組、虛擬貨幣詐騙或愛情詐騙。

第三,利用 AI 生成虛假命理師形象或見證影片,使用戶誤信其為真人專家。

第四,竊取或販售用戶上傳的個人照片、出生資料、聯絡方式等個人資料。

9.4 《公平交易法》與廣告不實

公平交易委員會負責處理事業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廣告行為。AI 算命服務若宣稱「獨家算法」「大師認證」「百萬用戶實證」「保證改運」等,但無法提出證據,可能違反《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一條,被處以罰鍰並要求停止違法行為。

9.5 《個人資料保護法》的適用

AI 算命服務通常需要收集用戶的姓名、出生日期、出生時間、出生地點、照片、語音、聯絡方式、支付資訊等敏感資料。這些資料的收集、處理與利用須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的告知同意、目的限制、資料安全與權利保障要求。若業者將用戶資料用於未告知的目的(例如轉售給第三方、用於訓練模型、用於精準廣告),可能面臨行政處罰與民事賠償責任。


10. 兩岸監管比較:理念、工具與執法差異

10.1 監管理念:國家安全與公共秩序 vs. 市場自由與事後救濟

大陸的監管理念強調國家安全、意識形態安全與公共秩序,對互聯網宗教信息、算法推薦與生成式 AI 實行事前許可與備案制度。網信辦作為統籌協調機關,擁有廣泛的內容管理權限,可要求平台下架、刪除、屏蔽違法信息。AI 算命在大陸面臨的核心風險是被認定為「封建迷信」「宗教信息違規」或「生成式 AI 未備案」。

台灣的監管理念則更強調市場自由、言論自由與信仰自由,對 AI 算命並無專屬許可制度。監管主要透過消費者保護、詐欺防制、公平交易與個人資料保護等法律進行事後追懲。NCC 雖在廣電領域引入 AI 指引,但整體上仍屬自律與行政指導性質。AI 算命在台灣面臨的核心風險是詐騙、廣告不實與個資侵害,而非內容審查。

10.2 監管工具:許可制 vs. 自律指引

大陸主要監管工具包括:

  • 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許可;
  • 算法備案與安全評估;
  • 深度合成服務備案與標識;
  • 生成式 AI 服務分類分級監管;
  • 應用商店審核與平台責任;
  • 多部門聯合執法與約談。

台灣主要監管工具包括:

  • 廣電媒體 AI 應用指引(行政指導);
  • 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尚未施行);
  • 消費者保護法申訴與調解;
  • 刑法詐欺追訴;
  • 公平交易法廣告不實處罰;
  • 個人資料保護法行政處罰與民事賠償。

10.3 執法強度與不確定性

大陸的執法強度較高,但規則解釋空間也大。同一 AI 算命服務可能被不同機關以不同標準認定,業者合規成本較高。此外,政策變化迅速,2023 年至 2025 年間密集出台多部規章,要求業者持續調整合規策略。

台灣的執法強度相對分散,單一機關難以對 AI 算命進行全面治理,但規則較為穩定。由於缺乏專法,對新興業態的適用存在不確定性,特別是在 AI 生成內容的標示義務、平台責任與算法透明度方面。


11. 核心爭議:宗教自由、言論自由、消費者保護與算法透明

11.1 宗教自由與文化表達的邊界

AI 算命涉及的核心人權議題之一是宗教自由與文化表達自由。在台灣,命理服務被廣泛視為民俗文化與信仰實踐的一部分,受到憲法對言論自由與信仰自由的保障。只要不涉及詐騙、強制或具體違法行為,政府難以對其內容進行事先限制。

在大陸,憲法同樣保障宗教信仰自由,但《宗教事務條例》與《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將宗教活動限定於合法宗教團體與許可場所。民間術數、風水命理雖有深厚文化根基,但常被歸入「封建迷信」範疇,而非受保護的宗教信仰。這種分類使 AI 算命在大陸的法律地位較為脆弱:若被認定為宗教信息,須取得許可;若被認定為封建迷信,則可能受到打擊;若被包裝為傳統文化或娛樂,則可能獲得一定空間。

這種邊界的不確定性引發了深層爭議:誰有權決定某種命理實踐屬於「宗教」還是「迷信」?國家機關的分類是否應服從於信眾的自我認同?AI 作為技術中介,是否改變了命理實踐的宗教性質?這些問題並無簡單答案,但構成了兩岸監管差異的規範基礎。

11.2 言論自由與虛假信息的張力

AI 算命生成的內容本質上是一種預言性、勸告性或敘事性言論。從言論自由角度,使用者有權表達與獲取此類信息;但從消費者保護與公共秩序角度,若內容虛假、誤導或造成實質損害,國家則有介入的正當性。

大陸的監管傾向於將 AI 生成內容納入「信息內容生態治理」框架,強調不得生成虛假有害信息。台灣則更依賴事後救濟,由受害者或消費者保護團體主張權利。兩種模式各有利弊:事前審查可有效防範大規模傳播,但可能過度限制表達自由;事後追懲可保障自由,但對個別受害者的救濟成本較高。

11.3 消費者保護與心理脆弱群體

AI 算命的使用者往往處於人生轉折、情感困擾或經濟壓力之下,具有較高的心理脆弱性。研究指出,人們容易相信算命結果,部分原因在於心理學上的「巴納姆效應」與「確認偏誤」:模糊而普遍的描述被解讀為準確,符合期望的信息被放大,不符合的信息被忽略。

AI 技術加劇了這種效應:自然語言模型能生成流暢、個人化、權威感強的文本,使使用者更難辨識其非科學本質。此外,推薦算法可精準識別用戶的焦慮點,並推送高價開運商品或付費解說,形成類似「算法誘導消費」的問題。這引發了對未成年人、老年人、低收入者等弱勢群體的特別保護需求。

11.4 算法透明度與可解釋性

AI 算命的商業模式常建立於「算法黑箱」之上:用戶不知道模型如何根據出生資料生成命運解說,也無法驗證其依據。大陸《互聯網信息服務算法推薦管理規定》要求公示服務的基本原理、目的意圖和主要運行機制,但實務中多數業者僅在用戶協議中作概括說明,難以真正滿足用戶的知情權。

在台灣,《人工智慧基本法》雖提出透明可解釋原則,但尚未針對 AI 算命制定具體標準。未來可借鏡歐盟 AI 法案,要求高風險 AI 系統提供技術文件、數據治理說明與人類監督機制,並向用戶解釋其決策依據。

11.5 平台責任與中介免責

無論在大陸或台灣,AI 算命服務通常透過第三方平台(App 商店、社交媒體、直播平台、電商平台)分發。平台是否應對用戶或開發者的違法內容承擔責任,是兩岸共同的爭議。

大陸的趨勢是強化平台責任:《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管理辦法》要求未取得許可的平台不得為用戶提供宗教信息發布服務;《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內容標識辦法》要求應用商店審核生成合成服務的標識功能;《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管理暫行辦法》要求提供者對違法內容採取停止生成、停止傳輸、消除等處置措施。

台灣則仍處於《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階段,現行法下平台的責任較為有限,主要依賴《刑法》《民法》與個別法律的事後追責。未來若《數位通訊傳播法》通過,平台將須建立更積極的內容管理與風險評估機制。


12. 方法限制、研究缺口與待核事項

12.1 方法限制

第一,法律文本的解釋不確定性。本報告雖盡可能引用官方條文,但部分條款(如「封建迷信」「輿論屬性或社會動員能力」「高風險 AI 應用」)屬於不確定法律概念,實際適用取決於執法機關的裁量。

第二,案例資料有限。兩岸針對 AI 算命的行政處分書、法院判決書與監管統計尚未全面公開,本報告只能依賴新聞報導與官方新聞稿進行案例分析。

第三,技術快速演變。生成式 AI、多模態模型與智能體(AI agent)技術發展迅速,本報告撰寫時有效的法規可能在短期內被修訂或補充。

第四,跨領域整合困難。本報告涉及法律、宗教學、科技與社會研究、心理學等多個領域,作者並非所有領域的專家,部分論述可能存在簡化。

12.2 研究缺口

第一,缺乏針對 AI 算命用戶的大規模調查與行為研究。我們尚不清楚使用者的人口特徵、使用動機、付費行為與心理影響。

第二,缺乏對 AI 算命商業生態的系統性描繪。例如,開發者的地理分布、營收模式、與傳統命理師的競合關係、與平台的分成機制等。

第三,缺乏對兩岸監管執法效果的實證比較。大陸的備案與許可制度是否有效減少了違規服務?台灣的事後追懲是否能有效保護消費者?這些問題需要更多數據支持。

第四,缺乏對道教界內部觀點的深入整理。不同道派、宮觀與道士對 AI 算命的態度可能存在顯著差異,值得進行田野調查與訪談研究。

12.3 待核事項

以下事項在本報告中標示為待核,建議後續研究者或 publisher 進一步查證:

(待核 1)大陸主管機關是否已將任何 AI 算命 App 或網站明確認定為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並要求取得許可?目前公開資料中未見專門針對 AI 算命的許可或處分公告,但有道教占卜類小程序因未取得許可而下架的報導,具體文號待查。

(待核 2)《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內容標識辦法》施行後,是否有 AI 算命服務因未標識而被處罰的公開案例?該辦法於 2025 年 9 月 1 日施行,至本報告撰寫時尚不足一年,執法案例可能尚未公開。

(待核 3)台灣 NCC 是否曾針對廣電命理節目中的 AI 生成內容進行處分或要求改正?目前未見相關公開案例。

(待核 4)台灣《人工智慧基本法》授權主管機關制定的「高風險 AI 應用」清單,是否會將 AI 算命、AI 心理諮詢或 AI 宗教輔導納入?目前數位發展部與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尚未發布完整清單。

(待核 5)道教經典中關於占卜的戒律條文,在不同版本《道藏》與敦煌寫本中的文字差異,需要進一步校勘。本報告引用的是道學資料庫公開摘錄,非第一手自原始文獻。


13. 制度、市場與技術影響評估

13.1 制度影響

大陸的密集監管將重塑 AI 算命市場的進入門檻與成本結構。取得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許可、完成算法備案、實施深度合成標識、通過生成式 AI 安全評估,這些要求對大型平台與宗教團體相對可行,但對小型開發者與個人創作者構成沉重負擔。預期未來市場將出現兩極化:一端是具備合規能力的大型平台與正規宮觀;另一端是轉入地下、境外或偽裝為娛樂/心理評量的灰色服務。

台灣的分散式監管則可能維持市場的多元競爭,但也可能因缺乏專法而導致詐騙與消費爭議持續增加。若《數位通訊傳播法》通過,平台將承擔更多責任,可能促使平台主動下架高風險 AI 算命內容或要求業者提供合規證明。

13.2 市場影響

AI 算命市場的規模難以精確估計,但從應用商店、社交媒體與電商平台的活躍度來看,其商業潛力不容小覷。大陸的監管將抑制部分高風險商業模式(如誇大宣傳、誘導消費、未經許可的宗教營銷),但也可能推動業者向「傳統文化數位化」「心理輔助工具」「企業人力資源測評」等合法場景轉型。

台灣命理產業長期興盛,被媒體稱為「算命島」。AI 技術的引入可能加劇市場競爭,降低傳統命理師的議價能力,同時也創造新的服務形態(如 AI 命理師直播、虛擬宮廟、線上籤詩)。監管的關鍵在於如何在保障消費者與防止詐騙的同時,不過度干預民俗市場的正常發展。

13.3 技術影響

監管要求將直接影響 AI 算命的技術發展方向。大陸的標識義務將推動數字水印、元數據嵌入與內容溯源技術的應用;算法備案要求將促使業者建立更透明的模型說明與風險評估流程;宗教信息許可要求則可能使部分業者放棄涉及宗教教義的內容,轉向更世俗的命理模型。

在台灣,由於缺乏強制性標識要求,AI 算命技術可能更側重於用戶體驗與商業變現,而非合規技術。這種差異可能導致兩岸出現不同的技術標準與產品形態,並對跨境服務(例如台灣用戶使用大陸開發的 AI 算命 App,或大陸用戶透過 VPN 使用境外服務)帶來合規挑戰。

13.4 社會文化影響

AI 算命的普及可能加深社會對「算法權威」的依賴,削弱傳統命理師作為文化傳承者與社群中介的角色。同時,它也為年輕世代接觸道教與民間信仰提供了低門檻入口。監管者需要在「保護傳統文化」與「防範科技濫用」之間取得平衡,避免將所有命理實踐一概視為迷信,也避免將 AI 包裝的商業騙局合法化。


14. 案例研究:神棍局、測名助運廣告、命理節目與國際案例

14.1 大陸案例:「神棍局」與望京 SOHO 風水事件

2018 年至 2019 年間,微信公眾號「神棍局」以結合 AI 與風水命理的內容迅速走紅。根據半月談報導,該品牌屬於珠海市神棍網路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於 2016 年 11 月,創始人號稱師承企業風水顧問,專業研究八字命理、風水堪輿等理論。2018 年 11 月,「神棍局」發布《北京望京 SOHO 風水大局,互聯網「滑鐵盧」?》一文,聲稱望京 SOHO 的風水布局沖剋入駐企業,引發 SOHO 中國起訴。2019 年 1 月,「S 神棍局 S」與旗下另一公眾號「神棍局軍師策」被封號,業內分析原因包括涉嫌傳播封建迷信內容與涉及敏感信息。

此案例顯示大陸對網路命理內容的監管具有兩個特徵:其一,即便內容以傳統文化或風水命理包裝,只要涉及對具體企業、個人或公共事件的負面預言,並造成社會影響,就可能被認定為違規;其二,監管行動常以「封號」這種平台治理方式進行,而非完整的行政處分或司法判決公開程序。

14.2 大陸案例:南寧「測名助運」廣告罰款案

2020 年,廣西南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某網路科技集團發布「測名助運」等迷信內容廣告。該公司廣告宣稱「最大的作用就是讓孩子贏在起跑線,助運效果遠比普通八字起名強,遇事順利,運氣好」「預測可精確到事情發生的具體月份」,並虛稱「算網」獲國務院特批為中國民族品牌。法院最終認定該廣告屬於迷信內容,並構成使用國家機關名義作宣傳,判處罰款。

此案對 AI 算命的啟示在於:即使運營方擁有軟件著作權等資質,只要廣告用語涉及「助運」「精確預測」且缺乏科學依據,仍可能被認定為迷信或不實廣告。AI 算命服務若使用類似宣傳用語,將面臨類似風險。

14.3 大陸案例:AIGC App 下架潮

2023 年 8 月,包括訊飛星火在內的多個 AIGC 相關 App 在蘋果應用商店下架。據《科創板日報》引述接近監管部門的權威人士,下架主因是即將施行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管理暫行辦法》,下架 App 在數據採集和使用環節不夠規範。蘋果審核信息顯示,深度合成技術與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須滿足在中國運營的許可要求。

這顯示大陸對生成式 AI 服務的監管具有「平台閘門」效應:應用商店作為分發平台,會在審核階段要求開發者提供算法備案、安全評估或標識合規證明,否則不予上架。AI 算命 App 若未來在大陸上架,將面臨同樣的審核壓力。

14.4 台灣案例:命理節目的興衰與監管空白

根據鳳凰網報導,台灣命理產業盛行,電視節目如《開運鑑定團》《命運好好玩》《大家來開運》等曾創下高收視率,甚至引發英國 BBC 將台灣稱為「算命島」。報導指出,台灣命理節目分為娛樂性節目與地方有線台時段出租節目兩類,後者因缺乏有效監管,常設置 CALL-IN 轉接服務處,要求觀眾支付數千元排命費並購買法器。

此案例凸顯台灣在廣電命理內容監管上的長期空白。雖然 NCC 對廣電內容有換照與評鑑權限,但對於命理節目中的商業誘導、虛假宣稱與高價收費,主要仍依賴消費者保護與刑法詐欺條款,而非專門的內容監管。AI 技術的引入可能使類似問題以新形態出現,例如 AI 生成的命理師形象、AI 合成的用戶見證、AI 推薦的高價開運商品等。

14.5 國際案例:土耳其 Faladdin 下架事件

2025 年 7 月,土耳其熱門星座命理 App Faladdin 從土耳其區下架,其創始人因涉嫌欺詐被警方拘留。根據騰訊新聞報導,土耳其法庭認為 Faladdin 的變現模式涉嫌欺詐,其通過提供付費占卜、占星及靈媒服務獲取的收益被認定為「犯罪收益」,並指控其將資金轉移至海外構成洗錢。土耳其《刑法》第 158 條規定,以利用他人宗教信仰或情感牟利為目的,行為可被認定為嚴重欺詐,處以 3 至 10 年監禁。

此案例顯示,即使在命理文化相對寬容的國家,當 AI 算命服務的付費路徑清晰、用戶體量大、收入可追蹤時,也可能成為監管與刑事追訴的目標。對於台灣與大陸而言,此案提醒我們:AI 算命的商業模式設計(尤其是訂閱、虛擬貨幣、跨境支付)將直接影響其法律風險。

14.6 案例比較表

案例地區主管機關/法律違規行為處理結果
神棍局封號大陸網信部門、平台傳播封建迷信、涉及敏感風水預言公眾號被封
南寧測名助運廣告大陸市場監管部門、《廣告法》迷信內容廣告、使用國家機關名義宣傳罰款(法院減半)
AIGC App 下架大陸網信辦、應用商店數據採集與使用不規範應用商店下架
台灣命理節目台灣NCC、消保、刑法缺乏有效監管、誘導高價消費多數節目停播或自律
土耳其 Faladdin土耳其警方、法院、《刑法》第 158 條付費占卜被認定為欺詐收益下架、創始人被拘留

15. 國際參照:歐盟 AI 法案與全球趨勢

15.1 歐盟 AI 法案的風險分級框架

2024 年,歐盟通過全球首部綜合性 AI 監管法規《人工智慧法案》(EU AI Act),將 AI 系統分為四類風險等級:不可接受風險、高風險、有限風險與極低風險。其中,「不可接受風險」包括利用潛意識技術操縱他人、利用弱勢群體弱點、社會評分系統、即時遠程生物辨識等;「高風險」包括影響關鍵基礎設施、教育、就業、信貸、司法等領域的 AI 系統;「有限風險」主要涉及與用戶互動的 AI 系統,須履行透明度義務;「極低風險」則鼓勵自願行為準則。

對於 AI 算命服務,最可能的歸類是「有限風險」或「高風險」,取決於其是否影響用戶的重要決策(如財務、健康、就業)或是否針對弱勢群體。無論如何,歐盟要求 AI 生成內容須清楚標示,這與大陸《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內容標識辦法》的方向一致。

15.2 全球標識義務趨勢

除了歐盟與中國大陸,美國、韓國、法國等國家也在推動 AI 生成內容的標示義務。例如,美國多州立法規範選舉期間的深偽內容;韓國禁止在選前 90 天內使用 AI 深偽內容進行政治宣傳;法國提案要求社群媒體對 AI 內容標示,平台未盡責可處罰款。

這些趨勢顯示,AI 生成內容的透明化已成為全球共識。對於 AI 算命服務而言,未來無論在哪個司法管轄區運營,標示「本內容由 AI 生成」都可能成為基本合規要求。

15.3 對兩岸的啟示

歐盟 AI 法案的經驗對兩岸具有不同啟示:

對大陸而言,其已有的許可、備案、標識制度比歐盟更為嚴格,但風險分級與人權保障機制相對不足。未來可借鏡歐盟,建立更清晰的風險分類框架,並強化對用戶申訴、救濟與算法審計的保障。

對台灣而言,《人工智慧基本法》已採納風險分級與透明度原則,但具體規範尚未完善。未來可參考歐盟,針對 AI 算命、AI 心理諮詢、AI 宗教輔導等特定場景制定指引或標準,並強化平台責任與消費者保護。


16. 結論與政策建議

16.1 主要發現

本報告透過對大陸與台灣 AI 算命監管框架的比較研究,得出以下主要發現:

第一,兩岸對 AI 算命的監管存在結構性差異。大陸採取「事前許可+內容審查+平台責任」的集中式模式,以網信辦為核心統籌多部門;台灣則採取「事後追懲<消費者保護+分散式執法」的模式,NCC 僅在廣電領域發揮間接作用。

第二,大陸的監管框架已相對完整,涵蓋宗教信息、算法推薦、深度合成、生成式 AI 與內容標識五個層面,但規則解釋空間大、合規成本高,可能導致市場兩極化與灰色地帶增加。

第三,台灣缺乏專門針對 AI 算命的監管規範,現行法律主要透過消保、刑法、公平交易與個資保護進行事後介入。這種模式保障了市場自由,但也可能使消費者保護與詐騙防制滯後於技術發展。

第四,歷史制度與宗教治理哲學深刻影響兩岸差異。大陸延續了傳統國家對預言與宗教信息的壟斷控制;台灣則延續了民國以來對民俗信仰與市場自由的相對寬容。

第五,AI 算命的技術組合(規則引擎、自然語言生成、推薦算法、深度合成、支付系統)使其難以被單一法律類別涵蓋,監管須採取多維度、跨部門的綜合治理。

16.2 對大陸的建議

第一,明確 AI 算命服務的歸類標準。建議主管機關發布解釋性文件,區分「宗教信息服務」「傳統文化介紹」「娛樂服務」「心理輔助工具」等不同形態,避免業者因分類不確定而無所適從。

第二,建立風險分級制度。對於僅提供個人化命盤解說、不涉及高價收費或醫療財務建議的服務,可採取較寬鬆的備案管理;對於涉及高額消費、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或投資建議的服務,則應強化審查與標示。

第三,強化消費者保護與救濟機制。在現有內容監管基礎上,補充針對 AI 算命用戶的退費、投訴與集體訴訟渠道,避免用戶因「自願付費」而難以維權。

第四,推動行業自律與技術標準。鼓勵道教協會、互聯網行業協會與技術標準組織制定 AI 算命的倫理守則與技術標準,例如禁止針對未成年人的誘導消費、要求標示 AI 生成、限制敏感個人資料的收集。

16.3 對台灣的建議

第一,儘速完成《數位通訊傳播法》立法。透過平台責任制度,要求社交媒體、直播平台與應用商店對 AI 算命廣告與內容建立風險評估、透明報告與快速下架機制。

第二,針對 AI 算命制定行政指引。由 NCC、數位發展部、公平會、消保處等機關聯合發布指引,明確 AI 算命服務的標示義務、廣告限制、未成年人保護與個資保護要求。

第三,將 AI 算命納入高風險 AI 應用評估範圍。若服務涉及高額付費、心理健康、投資建議或弱勢群體,應要求其進行風險評估、提供技術文件與人類監督機制。

第四,強化跨部會協調與消費者教育。建立單一諮詢窗口,整合消保、刑事、個資與廣告監管資訊,並透過公共教育提升民眾對 AI 算命風險的認識。

16.4 對道教界的建議

第一,正視 AI 技術的雙面性。道教界應積極參與 AI 算命的倫理討論,區分「以 AI 輔助傳統文化傳播」與「以 AI 包裝商業騙局」,維護道教形象與信眾權益。

第二,推動經典數位化的規範使用。在將《道藏》與術數文獻用於 AI 訓練時,應注意版權、神聖性與解釋權問題,避免經典被斷章取義或商業濫用。

第三,建立宮觀數位服務的自律標準。對於提供線上解籤、AI 問事、電子點燈等服務的宮觀,應制定內部審核流程、用戶告知與爭議處理機制,並依法申請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許可(在大陸)或遵守相關消保與個資規範(在台灣)。

16.5 未來研究方向

未來研究可進一步探討以下議題:AI 算命用戶的行為與心理機制;兩岸 AI 算命市場的商業生態與競爭格局;道教界對 AI 技術的內部規範與神學反思;AI 生成內容標識制度的技術實現與執法效果;以及 AI 算命與其他新興宗教科技(如虛擬實境法事、區塊鏈功德、NFT 符咒)的交叉監管問題。


17. 深度分析:五個典型 AI 算命場景的法律適用與風險拆解

為了更具體地呈現兩岸監管框架的實際運作,本節選取五個典型 AI 算命場景,逐一拆解其可能觸及的法律規範、主管機關與合規風險。這五個場景分別是:AI 八字排盤與運勢解說、AI 面相/手相分析、AI 虛擬命理師直播、AI 解籤與宮廟線上服務、AI 命名/改名與企業風水顧問。

17.1 場景一:AI 八字排盤與運勢解說

AI 八字排盤是目前市場上最常見的 AI 算命形態。用戶輸入出生年、月、日、時與出生地,系統依據干支曆法自動排出四柱八字,並以自然語言模型生成對性格、事業、財運、婚姻、健康的分析。部分服務還提供「流年運勢」「大運走向」「合婚配對」等進階功能。

在大陸,此類服務的法律適用取決於內容定性。若開發者為宗教團體或宮觀,且內容涉及道教教義、宗教知識或宗教文化,則可能被認定為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須依《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取得省級宗教事務部門許可。若開發者為商業公司,且內容以傳統文化、國學研究或娛樂評估為名,則可能無須宗教許可,但仍須遵守《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管理暫行辦法》《互聯網信息服務算法推薦管理規定》與《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內容標識辦法》。若廣告用語涉及「精準預測」「助運改運」「科學算命」,則可能觸犯《廣告法》中關於封建迷信與虛假宣傳的規定。

在台灣,AI 八字排盤通常被視為民俗服務或娛樂產品,不須特別許可。但若業者宣稱其服務具有科學依據、醫療效果或投資建議價值,則可能涉及《消費者保護法》的廣告真實性與《公平交易法》的虛偽不實廣告。若業者以高價推銷「化解劫數」「補財庫」「改運法事」等附加服務,並使用恐嚇性話術(例如「不處理將有血光之災」),則可能構成《刑法》詐欺罪或恐嚇取財罪。此外,收集用戶出生資料與聯絡方式時,須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的告知同意與目的限制原則。

17.2 場景二:AI 面相/手相分析

AI 面相與手相分析通常要求用戶上傳臉部或手掌照片,系統以電腦視覺技術提取五官比例、紋理、氣色等特徵,並結合傳統相術理論生成分析報告。部分服務還會生成「AI 改運建議」,推薦化妝、整形、配件或開運商品。

在大陸,此類服務涉及《互聯網信息服務深度合成管理規定》與《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內容標識辦法》。因為系統會對用戶照片進行圖像分析與生成結果圖,屬於深度合成技術的應用,須添加顯式與隱式標識。若服務具有輿論屬性或社會動員能力,還須完成備案與安全評估。此外,收集生物特徵(人臉影像)涉及《個人信息保護法》對敏感個人信息的特別保護要求,須取得用戶單獨同意並告知處理目的、方式與保存期限。

在台灣,AI 面相分析同樣涉及《個人資料保護法》對生物特徵資料的保護。雖然面相照片不一定達到「人臉辨識模板」的敏感度,但若業者將照片用於訓練模型、建立用戶畫像或轉售給第三方,仍可能違反目的限制與告知同意原則。若分析結果伴隨商品推薦,且業者宣稱「AI 科學面相」「大數據識人」,可能涉及《公平交易法》的廣告不實。若針對用戶外貌進行負面評價並推銷整形或美容服務,還可能涉及消保法對人格尊嚴與健康風險的保護。

17.3 場景三:AI 虛擬命理師直播

AI 虛擬命理師直播是近年興起的新形態。業者以人臉生成、語音合成與動作捕捉技術創造虛擬道士、虛擬命理師形象,在抖音、快手、Twitch、YouTube 等平台進行 24 小時直播,回答用戶提問、抽取籤詩、販售虛擬商品或導流至人工命理師。

在大陸,此類服務同時觸及多項規範。首先,若虛擬形象涉及宗教教職人員(如道士、法師),可能觸犯《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第十項「假冒宗教教職人員開展活動」。其次,深度合成技術須依規定進行顯著標識,避免公眾混淆。第三,直播中的打賞、帶貨與付費連麥涉及網路直播營銷與廣告規範,不得進行虛假宣傳或誘導高額消費。第四,若直播內容具有輿論屬性或社會動員能力,須完成算法備案與安全評估。

在台灣,AI 虛擬命理師直播若出現在廣電媒體,須遵守 NCC 的《廣電媒體製播新聞應用 AI 指引》中的標示與查證要求;若出現在網路直播平台,則主要由平台自律與事後法律追懲規範。虛擬形象若使用特定真人的肖像或聲音,須取得當事人同意,否則可能構成《民法》人格權侵害。若虛擬命理師以恐嚇、誘導方式促使用戶付費,則可能觸犯刑法詐欺或恐嚇取財。

17.4 場景四:AI 解籤與宮廟線上服務

許多台灣與大陸宮廟已推出線上求籤、AI 解籤、電子點燈、線上法會預約等服務。用戶在宮廟網站或 App 中虛擬擲筊、抽取籤詩,再由 AI 根據籤詩內容生成解說。部分服務還結合付款功能,提供開運商品或法事預約。

在大陸,宮廟提供的線上宗教服務須依《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取得許可。若 AI 解籤被認定為宗教信息服務,則須滿足許可條件,包括有中國國籍的法定代表人、熟悉宗教政策的信息審核人員、健全的管理制度等。若未取得許可,可能被責令停止服務。此外,不得以宗教名義進行商業宣傳或募捐。

在台灣,宮廟線上服務通常由宗教團體自主提供,不須 NCC 或宗教主管機關的事前許可。但若涉及收費、個資收集或廣告,則須遵守消保法、個資法與公平交易法。值得注意的是,台灣部分宮廟的線上求籤服務被設計為「娛樂」或「文化體驗」,並明確標示「結果僅供參考」,以降低法律風險。

17.5 場景五:AI 命名/改名與企業風水顧問

AI 命名服務根據姓名學理論(如五格剖象、生肖用字、八字喜用神)為個人或企業生成命名建議。AI 企業風水顧問則根據公司地址、建築格局、負責人八字等資訊提供辦公室布局、開業時間、品牌用色等建議。

在大陸,此類服務常被認定為「封建迷信」商業活動。南寧「測名助運」廣告案即顯示,只要廣告用語涉及「助運」「精確預測」「讓孩子贏在起跑線」等,就可能被市場監管部門認定為迷信廣告。企業風水顧問若對具體企業或建築發表負面預言,還可能涉及名譽侵權或擾亂市場秩序。

在台灣,AI 命名與企業風水顧問屬於合法商業服務,市場競爭活躍。但若業者宣稱其服務能「保證生意興隆」「化解破產危機」,而無客觀證據支持,則可能構成廣告不實。若服務涉及高額收費且未達承諾效果,消費者可依消保法請求損害賠償或解除契約。

17.6 場景比較與監管啟示

這五個場景顯示,AI 算命的法律適用具有高度情境依賴性。同樣的技術(如自然語言生成)在不同商業模式下可能觸及不同法律;同樣的內容(如命理解說)在不同平台(宮廟官網、商業 App、社交媒體)上可能受到不同監管強度。這要求業者在設計產品時,必須同時考慮內容定性、技術類型、用戶群體、收費模式與分發渠道五個維度。


18. 道教 AI 算命的倫理與神學反思

18.1 「我命在我不在天」與算法決定論的張力

道教教義中有一句廣為流傳的話:「我命在我不在天。」這句話強調個人修煉、積德行善與主體能動性,反對將命運完全交付於外在力量。然而,AI 算命的商業邏輯某種程度上恰恰強化了「算法決定論」:用戶將出生資料輸入模型,等待機器給出命運判斷,並據此做出人生決策。這種張力構成了道教神學對 AI 算命的根本性質疑。

當然,傳統命理本身也存在類似張力:命理師一方面告訴用戶「命由天定」,另一方面又透過改運、祈福、科儀等方式提供改變命運的途徑。AI 算命並未創造這種張力,但技術的中介使「命定」論述更容易被規模化、標準化與商品化。道教界若要積極應對 AI 算命,須重新闡釋「我命在我」的當代意義,強調 AI 僅為輔助工具,最終的命運選擇權仍在個人。

18.2 經典解釋權的轉移

傳統上,命理經典的解釋權掌握在道士、命理師與學者手中,依賴師承、經驗與社群認可。AI 模型的出現使解釋權部分轉移到數據與算法手中。任何人都可以將《周易》《紫微斗數》等文獻輸入模型,並由機器生成看似專業的解說。這種「去專業化」既可能促進傳統文化普及,也可能導致經典被斷章取義、商業濫用或政治操縱。

道教界可考慮建立經典數位化的倫理規範,例如要求 AI 算命服務註明其訓練資料的來源與版本、限制對特定經文的使用方式、建立由宗教學者與道士組成的審查機制等。這不僅是法律合規問題,也是宗教權威與文化傳承問題。

18.3 儀式有效性與虛擬化

道教儀式的有效性不僅取決於文本與動作,還涉及空間、法器、師承、信眾參與與神聖臨在等多重因素。當籤詩、解籤、點燈、祈福等儀式被虛擬化並由 AI 執行時,其宗教效力如何被理解?部分信徒可能認為,只要心誠,線上儀式同樣有效;部分道士則可能堅持,缺乏真人道士與實體宮觀的儀式不具備完整效力。

這種分歧在 COVID-19 疫情期間已經浮現,當時許多宮廟推出線上法會、雲端進香與虛擬點燈服務。AI 算命可視為這種虛擬化趨勢的進一步延伸。監管者不必介入神學爭議,但應要求業者清楚告知服務的性質與限制,避免用戶將 AI 生成的娛樂內容誤認為具有宗教效力的儀式行為。

18.4 商業化與宗教純潔性

AI 算命的商業化潛力巨大,但也可能加劇道教與民間信仰的商品化爭議。傳統上,命理服務雖然收費,但通常伴隨人際互動、信任關係與社群責任。AI 算命則將服務標準化、規模化,並可透過推薦算法無限放大消費誘因。這種商業模式可能導致「算命成癮」「過度消費」與「信仰商品化」等問題。

道教界與監管者可共同探索「倫理 AI 算命」的可能性,例如設定單日消費上限、對未成年人設置年齡限制、禁止恐嚇性話術、要求標示 AI 生成與娛樂性質等。這些措施有助於在保護消費者的同時,維護道教文化的社會形象。


19. 監管技術與執法工具

19.1 內容審核技術

面對海量 AI 生成內容,傳統人工審核已難以應對。大陸與台灣的監管機關與平台業者都在探索自動化內容審核技術,包括關鍵詞過濾、圖像辨識、語義分析、深度偽造檢測與用戶行為異常偵測。

在大陸,網信部門要求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建立健全用於識別違法和不良信息的特徵庫。對於 AI 算命內容,特徵庫可能包括「精準預測」「助運改運」「消災解厄」「血光之災」「破財」等敏感詞彙,以及涉及宗教教職人員形象、宮觀名稱、法事價格等要素。平台須定期審核、評估、驗證算法機制機理、模型、數據和應用結果,不得設置誘導用戶沉迷或過度消費的算法模型。

在台灣,雖然沒有類似大陸的強制性特徵庫要求,但《人工智慧基本法》授權數位發展部提供或建議評估驗證工具,協助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落實高風險 AI 產品的標示與審查。未來 NCC、公平會與消保處可能共同開發針對 AI 算命廣告與內容的檢測工具。

19.2 數字水印與內容溯源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內容標識辦法》與強制性國家標準 GB 45438-2025 要求服務提供者在生成合成內容中添加隱式標識,包括生成合成內容屬性信息、服務提供者名稱或編碼、內容編號等製作要素信息。這種隱式標識類似於數字水印,可在文件傳播過程中保留來源信息,便於監管者追溯違規內容的生成者與傳播路徑。

對於 AI 算命服務,數字水印的應用場景包括:在 AI 生成的命理報告 PDF 中嵌入服務提供者編碼;在 AI 面相圖片中嵌入不可見水印;在 AI 命理師直播影片中嵌入幀級標識。當用戶將內容轉發到其他平台時,隱式標識可幫助平台識別其 AI 生成來源,並添加顯式提示。

然而,數字水印技術也面臨挑戰。攻擊者可透過截圖、壓縮、重新編碼、添加噪點等方式去除或破壞水印;不同服務提供者的水印格式可能互不兼容;開源模型與境外工具生成的內容可能未嵌入符合大陸標準的標識。因此,數字水印須與平台審核、用戶教育與法律責任相結合,才能發揮實效。

19.3 算法備案與安全評估

大陸的算法備案制度要求具有輿論屬性或社會動員能力的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深度合成服務提供者與生成式 AI 服務提供者,向國家網信部門提交算法機制機理、模型名稱、應用場景、服務提供者信息等資料。這種制度使監管者能夠掌握市場上 AI 服務的基本情況,並在發現風險時快速定位責任主體。

對於 AI 算命服務,是否需要進行算法備案,取決於其是否被認定具有輿論屬性或社會動員能力。一般而言,單純的個人命理排盤與解說可能不被視為具有社會動員能力;但若服務包含社群功能、用戶生成內容、排行榜、直播打賞或大規模推薦,則可能落入備案範圍。

安全評估則要求業者在開發上線具有輿論屬性或社會動員能力的新產品、新應用、新功能前,對其信息安全風險進行評估。AI 算命服務的安全評估應關注:是否會生成違法或不良信息、是否會誘導用戶過度消費、是否會洩露用戶敏感個人信息、是否會被用於詐騙或洗錢等。

19.4 跨境執法挑戰

AI 算命服務的跨境運營為執法帶來挑戰。大陸用戶可能透過 VPN 使用境外 AI 算命網站;台灣用戶可能使用大陸開發的 App;業者可能將伺服器設於第三地以規避監管。《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條規定,對來源於中國境外向境內提供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辦法規定的,國家網信部門應當通知有關機構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予以處置。這賦予了大陸對跨境服務的長臂管轄權,但實際執行效果受限於技術能力與國際合作。

台灣目前對跨境 AI 服務的監管主要依賴個資法、消保法與刑法的域外效力,但實際追訴成本較高。未來若《數位通訊傳播法》通過,可能要求境內平台對境外服務提供者採取更積極的盡職調查與風險管理措施。


20. 用戶行為與社會心理

20.1 使用動機

用戶使用 AI 算命服務的動機多元,包括:尋求不確定性的解釋與控制感、在重大決策前尋求參考、滿足好奇心與娛樂需求、在社交媒體上分享結果以獲得認同、以及將算命作為情感支持與心理慰藉。

相較於傳統算命,AI 算命具有低門檻、即時性、匿名性與可重複性等優勢。用戶無需預約命理師、無需面對面互動,即可隨時獲得命理分析。這種便利性使 AI 算命特別吸引年輕用戶與初次接觸命理者。

20.2 認知偏誤與風險

心理學研究指出,算命信仰與多種認知偏誤有關。巴納姆效應使人們傾向於相信模糊而普遍的描述適用於自己;確認偏誤使人們選擇性記住符合預期的預言,忽略不符合的部分;控制錯覺使人們誤以為透過算命可以掌控不可預測的未來。

AI 技術加劇了這些偏誤。自然語言模型能生成看似個人化、專業且連貫的文本,使用戶更難辨識其通用性。推薦算法則可根據用戶的焦慮點精準推送付費內容,形成「算法強化的算命依賴」。對於未成年人、老年人、憂鬱症患者或處於人生危機中的用戶,這種依賴可能帶來財務損失與心理健康風險。

20.3 社會信任與數位鴻溝

AI 算命的普及也可能影響社會信任結構。一方面,它可能削弱用戶對傳統命理師與宗教權威的信任,轉而信任算法與數據;另一方面,它也可能因內容不一致、收費陷阱與隱私問題而損害用戶對整個命理行業的信任。

此外,數位鴻溝使部分群體難以辨識 AI 生成內容與真人內容的差異。年長者可能誤以為虛擬命理師是真實人物;低數位素養者可能不了解其個人資料如何被收集與利用。監管與教育應特別關注這些弱勢群體。


21. 結語:在技術、信仰與法律之間

AI 自動算命是技術、信仰與法律交織的複雜現象。它既承載了華人社會數千年的命理傳統,又體現了當代人工智慧的商業潛力;既觸及個人的精神需求,又涉及國家對信息安全、社會秩序與消費者權益的治理。本文以大陸網信辦與台灣 NCC 為雙核心,呈現了兩岸在 AI 命理服務監管上的結構性差異,並從歷史制度、宗教規範、法律框架、核心爭議與國際趨勢等多個維度進行了分析。

大陸的監管路徑體現了「統籌安全與發展」的治理哲學。透過宗教信息服務許可、算法備案、深度合成標識與生成式 AI 管理,網信辦試圖將 AI 算命納入一個多層次、可追蹤、可問責的監管體系。這種模式的優勢在於反應迅速、執法有力、能夠防範大規模風險;其挑戰在於規則邊界模糊、合規成本高昂、可能壓抑文化創新與宗教表達。

台灣的監管路徑則體現了「市場自由與事後救濟」的治理哲學。NCC 雖在廣電領域提出 AI 指引,但整體上對 AI 算命採取較為寬容的態度,主要依靠消保、刑法、公平交易與個資保護等傳統法律進行事後介入。這種模式的優勢在於保障言論自由、信仰自由與市場創新;其挑戰在於監管碎片化、消費者保護滯後、對新興詐騙形態的反應速度不足。

兩種模式並無絕對優劣,而是反映了不同的社會契約與治理傳統。對於從業者與研究者而言,重要的是理解這些差異背後的歷史與規範邏輯,並在具體場景中尋求合規與創新的平衡點。

未來,隨著生成式 AI 技術持續演進,AI 算命很可能與虛擬實境、擴增實境、區塊鏈、智能體等技術進一步融合,形成更加沉浸式、互動式與金融化的服務形態。監管者也須不斷更新其工具箱,從單一的內容審查走向風險評估、算法審計、平台問責與國際合作。在此過程中,道教界與民俗信仰社群的參與至關重要:唯有當傳統智慧的持有者積極介入技術設計與倫理討論,AI 算命才不會淪為純粹的商業工具,而能成為文化傳承與個人成長的助緣。

本報告試圖在有限的資料與時間內,為這一快速變化的議題建立一個可引用、可核驗的學術底本。希望未來的研究能在此基礎上,進一步深化對用戶行為、市場結構、技術機制與跨國監管的實證分析,為 lius.cc /featured 旗艦專題與更廣泛的公共討論提供參考。


附錄一:兩岸主要法規與指引對照表

下表整理本報告涉及的主要大陸與台灣法規、指引及其與 AI 算命的關聯性,供讀者快速查閱。

地區法規/指引名稱公布/施行時間主管機關與 AI 算命的主要關聯
大陸《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管理辦法》2021.12.03 公布,2022.03.01 施行國家宗教事務局、中央網信辦、工信部、公安部、國家安全部規範以宗教名義提供的 AI 解經、AI 解籤、AI 法事等服務,須取得許可
大陸《互聯網信息服務算法推薦管理規定》2021.12.31 公布,2022.03.01 施行中央網信辦、工信部、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規範 AI 算命中的個性化推薦、生成合成與排序精選算法,須備案與公示
大陸《互聯網信息服務深度合成管理規定》2022.11.25 公布,2023.01.10 施行中央網信辦、工信部、公安部規範 AI 面相、AI 虛擬命理師、AI 語音合成等深度合成應用,須標識與備案
大陸《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管理暫行辦法》2023.07.10 公布,2023.08.15 施行中央網信辦等七部門全面規範向公眾提供的生成式 AI 服務,包括 AI 命理解說與運勢分析
大陸《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內容標識辦法》2025.03.07 公布,2025.09.01 施行中央網信辦、工信部、公安部、廣電總局要求 AI 生成命理文本、圖片、音視頻添加顯式與隱式標識
大陸《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1994 年公布,2015、2018、2021 年修正市場監管總局及地方市場監管部門禁止封建迷信內容廣告與虛假廣告,適用於 AI 算命廣告
大陸《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2021.08.20 公布,2021.11.01 施行國家網信辦及有關部門規範 AI 算命對個人資料與敏感個人信息的收集與處理
台灣《人工智慧基本法》2026.01.14 公布施行數位發展部及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確立 AI 風險分級、透明度與人權保障原則,授權制定具體規範
台灣《廣電媒體製播新聞應用 AI 指引》2026.06 發布NCC規範廣電媒體使用 AI 生成內容的標示與查證,間接影響命理節目中的 AI 應用
台灣《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審議中NCC若通過,將強化網路平台責任,影響 AI 算命內容與廣告管理
台灣《消費者保護法》1994 年公布,多次修正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各縣市政府規範 AI 算命廣告真實性、定型化契約與消費爭議處理
台灣《公平交易法》1991 年公布,多次修正公平交易委員會禁止 AI 算命事業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廣告
台灣《刑法》現行法務部、警政署、各級法院適用於 AI 算命詐欺、恐嚇取財、個資侵害等犯罪行為
台灣《個人資料保護法》1995 年公布,多次修正數位發展部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規範 AI 算命對個人資料的收集、處理與利用

附錄二:AI 算命服務合規檢核清單

本檢核清單綜合兩岸法規與國際趨勢,供 AI 算命服務提供者、平台營運者與監管者參考。清單中的項目並非全部具有強制性,具體適用須依服務所在地法律與主管機關解釋而定。

一、主體資格與許可

  1. 是否已確認服務的法律定性(宗教信息服務、傳統文化介紹、娛樂服務、心理輔助工具等)?
  2. 若在大陸提供宗教信息服務,是否已取得省級宗教事務部門的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許可?
  3. 若涉及算法推薦、深度合成或生成式 AI,是否已完成算法備案與安全評估(如適用)?
  4. 是否為中國境內依法設立的法人組織或非法人組織,且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為中國國籍內地居民(大陸適用)?
  5. 是否有熟悉宗教政策法規與相關宗教知識的信息審核人員(大陸宗教信息服務適用)?

二、內容合規

  1. 生成的命理解說是否避免宣揚邪教、封建迷信或損害公民身體健康?
  2. 是否避免以宗教名義進行商業宣傳、募捐或假冒宗教教職人員?
  3. 是否避免生成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分裂國家、宣揚恐怖主義與極端主義等違法內容?
  4. 是否避免使用「精準預測」「保證改運」「科學算命」等缺乏依據的宣傳用語?
  5. 是否對可能產生的錯誤、誤導或違規內容建立審核、更正與下架機制?

三、標識與透明度

  1. 是否在 AI 生成內容的顯著位置標示「本內容由 AI 生成」或類似提示?
  2. 是否在文件元數據中嵌入符合標準的隱式標識(服務提供者編碼、內容編號等)?
  3. 是否向用戶公開服務的適用人群、場合、用途與主要運行機制?
  4. 是否在用戶協議中明確說明內容標識方法與用戶的標識義務?
  5. 虛擬命理師直播或 AI 合成形象是否避免讓用戶誤認為真人?

四、用戶保護

  1. 是否對未成年人設置年齡限制或特別保護措施?
  2. 是否避免設置誘導用戶沉迷、過度消費或高額付費的算法模型?
  3. 是否提供清晰的定價、退費與取消訂閱機制?
  4. 是否避免使用恐嚇性、脅迫性或利用用戶脆弱心理的話術?
  5. 是否建立便捷的投訴、舉報與爭議處理機制?

五、個人資料與數據安全

  1. 收集用戶出生資料、照片、語音、聯絡方式前,是否取得明確告知同意?
  2. 對生物特徵等敏感個人資料,是否取得單獨同意並說明處理目的與保存期限?
  3. 是否採取適當的技術與管理措施保護用戶資料,防止外洩、濫用或未經授權的跨境傳輸?
  4. 是否避免非法留存能夠識別使用者身份的輸入信息與使用記錄?
  5. 是否依法受理用戶查閱、複製、更正、補充、刪除個人資料的請求?

六、平台與分發責任

  1. 應用商店或分發平台是否核驗 AI 算命 App 的備案、標識與合規材料?
  2. 社交平台是否對 AI 算命廣告與內容建立風險評估與快速下架機制?
  3. 直播平台是否對虛擬命理師直播進行實名認證與內容監管?
  4. 是否對反覆發布違規內容的帳號採取限制功能、暫停服務或關閉帳號等措施?
  5. 是否保留 AI 使用、審核與用戶投訴記錄,以供監管機關查驗?

附錄三:術語表

為便於讀者理解本報告中的跨領域術語,以下列出核心術語及其簡要說明。

AI 算命:利用人工智慧技術(包括規則引擎、自然語言生成、電腦視覺、推薦算法等)提供命理排盤、運勢分析、面相手相、解籤、命名等服務的統稱。

算法推薦:利用算法技術向用戶提供個性化信息、排序、檢索或調度決策的服務,例如根據用戶偏好推薦命理內容或開運商品。

深度合成:利用深度學習、虛擬實境等生成合成類算法製作文本、圖像、音頻、視頻、虛擬場景等網路信息的技術,常見於 AI 換臉、AI 語音、虛擬人等。

生成式 AI:具有生成文本、圖片、音頻、視頻等內容能力的人工智慧模型與相關技術,例如大型語言模型、擴散模型等。

顯式標識:以文字、聲音、圖形等人類可感知方式呈現的 AI 生成內容標示,例如在影片畫面角落標示「AI 生成」。

隱式標識:採取技術措施嵌入文件元數據或數字水印中的標示,不易被用戶直接感知,但可被平台或監管工具檢測。

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通過互聯網向社會公眾提供宗教教義教規、宗教知識、宗教文化、宗教活動等信息的服務。

封建迷信:大陸法律與政策中的不確定概念,通常指缺乏科學依據、以鬼神命運之說騙取財物或誤導公眾的行為與宣傳。

定型化契約:企業經營者為與不特定多數消費者訂立契約而預先擬定的條款,通常表現為用戶協議或服務條款。

高風險 AI 應用:可能對人身安全、基本權利或社會秩序造成重大影響的人工智慧應用,通常須接受更嚴格的監管與標示要求。

虛擬命理師:以人臉生成、語音合成、動作捕捉等技術創造的數字人形象,用於提供命理諮詢、直播或短影音內容。

巴納姆效應:心理學現象,指人們傾向於相信模糊而普遍的描述適用於自己,常見於算命、星座與性格評量。

數位水印:嵌入數位內容中的隱藏標記,可用於證明內容來源、追蹤傳播路徑或標示 AI 生成屬性。


參考文獻

一、大陸法規與政策文件

  1. 國家宗教事務局、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國家安全部:《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管理辦法》(2021 年 12 月 3 日公布,2022 年 3 月 1 日施行),司法部官網,https://www.moj.gov.cn/pub/sfbgw/flfggz/flfggzbmgz/202305/t20230509_478398.html。

  2.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互聯網信息服務算法推薦管理規定》(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布,2022 年 3 月 1 日施行),中央網信辦官網,https://www.cac.gov.cn/2022-01/04/c_1642894606364259.htm。

  3.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互聯網信息服務深度合成管理規定》(2022 年 11 月 25 日公布,2023 年 1 月 10 日施行),中國政府網,https://www.gov.cn/zhengce/202310/content_6909368.htm。

  4.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國家廣播電視總局:《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管理暫行辦法》(2023 年 7 月 10 日公布,2023 年 8 月 15 日施行),中央網信辦官網,https://www.cac.gov.cn/2023-07/13/c_1690898327029107.htm。

  5.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國家廣播電視總局:《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內容標識辦法》(2025 年 3 月 7 日公布,2025 年 9 月 1 日施行),相關摘要見 regulations.ai,https://regulations.ai/regulations/RAI-CN-NA-MIASCXX-2025。

  6.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2021 年修正),主要用於分析迷信內容廣告與虛假廣告條款。

  7.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2021 年 8 月 20 日公布,2021 年 11 月 1 日施行)。

二、台灣法規與政策文件

  1. 立法院:《人工智慧基本法》(2026 年 1 月 14 日公布施行),逐條說明及理念解析見 https://ipfs.juchunko.com/ipfs/bafybeidod3ebw45lqivf3vs4fhpvkgv4ilo7wbvqikxvrrw6y6fbua64mi/臺灣《人工智慧基本法》逐條說明及理念解析.pdf。

  2.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廣電媒體製播新聞應用 AI 指引》新聞稿(2026 年 6 月),NCC 官網,https://www.ncc.gov.tw/chncc/app/data/view?module=news&id=50&serno=87928c00-772a-4c75-a008-ad29abf2c340。

  3. 國家發展委員會:《人工智慧法制政策規劃》相關研討資料,涉及消保法適用與 AI 詐欺議題,https://ws.ndc.gov.tw/001/administrator/10/relfile/5744/38791/9f844236-ebb1-4dfc-bb36-430f572422ad.pdf。

  4. 立法院:《消費者保護法》(現行),主要用於分析廣告真實性、定型化契約與消費爭議處理。

  5. 立法院:《公平交易法》(現行),主要用於分析虛偽不實廣告。

  6. 立法院:《刑法》(現行),主要用於分析詐欺、恐嚇取財與個資犯罪。

  7. 立法院:《個人資料保護法》(現行),主要用於分析個人資料與生物特徵資料的保護。

三、歷史與宗教文獻

  1. 孔飛力(Philip A. Kuhn):《叫魂:1768 年中國妖術大恐慌》(上海:上海三聯書店,1999)。本報告引用其對《大清律例》妖術條款的分析,網路摘錄見 https://www.163.com/dy/article/I50PDREH05561CYJ.html。

  2. 柳立言:〈從立法的角度重新考察宋代曾否禁巫〉,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https://www11.ihp.sinica.edu.tw/storage/w2_file/2826PTbMZzD.pdf。

  3. 道學資料庫:《老君百八十戒》《三百大戒》《三元品戒》等道教戒律摘錄,https://www.daoist.org/BookSearch/list012/64.pdf。

四、案例與新聞報導

  1. 半月談:〈AI 算命?大師能算出自己何時被封號嗎?〉(2019 年 11 月 28 日),http://www.banyuetan.org/yw/detail/20191128/1000200033137441574818641980499268_1.html。

  2. 中國網:〈高仿 APP、AI 算命…互聯網亂象整治得如何?〉(2019 年 12 月 17 日),http://travel.china.com.cn/txt/2019-12/17/content_75520214.html。

  3. 廣西法院:〈南寧一「測名助運」廣告被罰 20 萬,法院為何減半?〉(2025 年 3 月 20 日),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wNTY3NzE5NA==&mid=2653346916&idx=1&sn=ccd8531f57c9beb52816b354b7aa9017。

  4. 鳳凰網:〈經濟不景氣催化命理產業 揭台灣「算命島」面紗〉,https://news.ifeng.com/c/7fYcnZRw32F。

  5. 騰訊新聞:〈中國生肖計算 App 列榜首,頭部產品突發下架,中東玄學市場該如何掘金?〉(2025 年 8 月 1 日),https://news.qq.com/rain/a/20250731A0AI2200。

五、學術與評論文獻

  1. 吳沈括:〈各應用市場應完善內部審核機制〉,轉引自中國網 2019 年 12 月 17 日報導。吳沈括為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其觀點用於說明平台審核責任。

  2. 皮劍龍:〈深度合成非「法外之地」〉,轉引自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網 2023 年 1 月 3 日報導。皮劍龍為全國政協委員,其觀點用於說明深度合成監管的制度意義。

  3. 詹婷怡:〈有規範才有 AI 產業發展〉,轉引自 TechOrange 2024 年 5 月報導。詹婷怡為前 NCC 主委、人工智慧科技基金會董事長,其觀點用於說明台灣 AI 監管的基本立場。

  4. 陳純:〈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內容標識的意義〉,轉引自香港文匯報 2025 年 3 月 15 日報導。陳純為中國工程院院士、浙江大學教授,其觀點用於說明標識制度的技術價值。

  5. 金波:〈生成合成內容標識已成為國際慣例〉,轉引自香港文匯報 2025 年 3 月 15 日報導。金波為公安部第三研究所副所長,其觀點用於說明國際監管趨勢。

六、國際規範

  1.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Council of the European Union:Regulation (EU) 2024/1689 laying down harmonised rules on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ct)。中文摘要與分析見 Lexology:https://www.lexology.com/library/detail.aspx?g=a749b34a-2161-4331-9e2f-bde92c40d76f。

22. 未來情境推演:2026 至 2030 年的可能發展

為了協助讀者理解 AI 算命監管的動態性,本節以情境分析(scenario analysis)方法,推演 2026 至 2030 年間兩岸可能出現的三種監管發展路徑。情境分析並非預測,而是基於現有制度趨勢與不確定性因素,建構合理的未來圖像,以供政策制定者、業者與研究者參考。

22.1 情境 A:大陸強化許可與標識,台灣維持分散監管

在此情境下,大陸進一步細化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許可的適用範圍,明確將 AI 解籤、AI 八字、AI 面相等服務納入許可管理;同時,《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內容標識辦法》的執法力度加強,未標識的 AI 算命內容在各大平台難以存活。大型互聯網公司與正規宗教團體憑藉合規優勢佔據市場主導地位,小型開發者與個人創作者轉入境外伺服器或偽裝為娛樂/心理評量應用。

台灣方面,由於《數位通訊傳播法》立法進度緩慢,NCC 與其他機關繼續以現行法律進行事後追懲。AI 算命市場維持高度競爭與創新,但詐騙與消費爭議案件持續增加,引發輿論要求政府加強監管。部分平台開始自主導入 AI 生成內容標示與廣告審核機制,以減少法律風險與品牌損害。

此情境的優點是兩岸各依其制度傳統發展,避免激進變革;缺點是台灣消費者保護可能滯後,而大陸的創新空間受到壓縮。

22.2 情境 B:兩岸均朝向風險分級與平台問責

在此情境下,大陸借鏡歐盟 AI 法案,對生成式 AI 服務建立更清晰的風險分級框架,將 AI 算命依其影響力與用戶群體區分為高風險、中風險與低風險,並實施差異化監管。高風險 AI 算命服務須進行第三方算法審計、提交技術文件、提供人類監督;低風險服務則僅須履行標示與用戶告知義務。同時,平台責任進一步強化,應用商店、社交平台與直播平台須對 AI 算命服務進行盡職調查與風險管理。

台灣方面,《數位通訊傳播法》順利通過,NCC 與數位發展部共同建立網路平台監理機制。AI 算命服務被納入「有限風險」或「高風險」類別,須遵守透明度、標示與廣告真實性要求。平台若未盡管理責任,可能面臨罰鍰與整改要求。消費者保護與個資保護機制同步強化,形成較為完整的監管生態。

此情境的優點是兼顧創新與安全,並與國際趨勢接軌;缺點是合規成本上升,可能對中小業者造成壓力。

22.3 情境 C:技術突破導致監管失靈與國際協調

在此情境下,多模態 AI、智能體與去中心化技術快速發展,AI 算命服務不再依賴單一 App 或平台,而是透過去中心化自治組織(DAO)、加密錢包、虛擬實境空間與跨鏈協議提供。傳統以國家為單位、以平台為抓手的監管模式面臨失靈,因為服務提供者、用戶與數據可能分布於多個司法管轄區,難以追溯與問責。

在此情況下,兩岸可能被迫尋求國際協調,參與或借鏡全球 AI 治理框架(如聯合國 AI 治理機構、G7 廣島 AI 進程、OECD AI 原則等),並透過技術標準(如 C2PA 內容溯源標準、數字水印互認機制)與私部門自律來彌補國家監管的不足。

此情境的優點是推動全球 AI 治理的進步;缺點是在國際協調達成之前,消費者保護與社會秩序可能面臨嚴重挑戰。

22.4 情境比較與政策涵義

情境大陸監管方向台灣監管方向主要風險主要機會
A強化許可與標識維持分散監管台灣消費者保護滯後,大陸創新受限制度穩定,業者可預判
B風險分級與平台問責風險分級與平台問責中小業者合規成本上升創新與安全兼顧,接軌國際
C國際協調與技術標準國際協調與技術標準監管失靈、跨國詐騙增加推動全球 AI 治理

無論哪種情境成為主流,兩岸監管者都須面對一個共同課題:如何在保障宗教自由、言論自由與市場創新的同時,有效防範 AI 算命帶來的詐騙、消費者損害與社會心理風險。這需要法律、技術、教育與產業自律的協同努力。


23. 對 lius.cc /featured 讀者的閱讀建議

本報告篇幅較長、涉及法律與技術細節,為幫助不同背景的讀者有效閱讀,以下提供幾點建議。

對於法律與政策研究者,建議重點閱讀第五章至第九章的法規梳理、第十章的兩岸比較、第十七章的場景分析與附錄一的法規對照表。這些部分提供了完整的規範地圖與適用邏輯。

對於道教與宗教學研究者,建議重點閱讀第三章的歷史制度分析、第四章的道藏戒律討論、第十八章的神學反思與第十四章的宮廟線上服務案例。這些部分呈現了技術變遷與宗教傳統之間的張力。

對於科技業者與創業者,建議重點閱讀第六章至第七章的技術監管要求、第十七章的合規風險拆解、附錄二的合規檢核清單與第二十二章的未來情境推演。這些部分可直接用於產品設計與合規評估。

對於一般讀者與消費者,建議重點閱讀摘要、第十一章的核心爭議、第十四章的案例研究與第二十章的用戶行為分析。這些部分有助於理解 AI 算命的風險與自身的權利。

最後,本報告中的所有待核事項與研究缺口,均標示於第十二章與正文中,歡迎讀者進一步查證、補充與批判。


24. 監管經濟學:合規成本、市場結構與創新誘因

AI 算命的監管不僅是法律與技術問題,也是經濟學問題。不同的監管強度與制度設計,會改變市場進入門檻、競爭結構、創新方向與消費者福利。本節從監管經濟學角度,分析兩岸監管框架對 AI 算命市場的潛在影響。

24.1 合規成本與市場進入門檻

在大陸,AI 算命服務的合規成本主要包括:取得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許可的時間與人力成本、算法備案與安全評估的技術與法律成本、深度合成與生成內容標識的開發成本、數據合規與個人信息保護的系統改造成本,以及持續因應政策變化的顧問費用。對於大型互聯網公司與正規宗教團體而言,這些成本相對可控;但對於個人開發者、小型新創公司與內容創作者而言,合規成本可能構成嚴重的市場進入障礙。

這種成本結構會導致市場集中化:具備合規資源的大型平台將吸收更多用戶與收入,而小型業者則被迫退出市場、轉入地下或遷移至境外。從監管經濟學角度看,這是一種「監管俘虜」(regulatory capture)的風險:大型業者可能利用複雜的法規排除競爭對手,反而降低市場競爭與創新活力。

在台灣,由於缺乏專門許可與備案制度,合規成本主要來自事後的法律風險(如消費者訴訟、公平會罰鍰、個資法處罰)與平台自律要求。這種成本結構對小型業者相對友好,市場進入門檻較低,競爭較為充分。但低成本也意味著低質量服務與詐騙風險較高,消費者需要承擔更多的資訊搜尋與風險辨識成本。

24.2 創新誘因與技術發展方向

監管強度會影響業者的創新誘因。在大陸嚴格的內容與標識監管下,業者可能傾向於開發「低風險」的 AI 算命產品,例如將命理內容包裝為心理評量、娛樂遊戲或傳統文化教育,避免觸及宗教信息與封建迷信的紅線。同時,業者也會投入更多資源於合規技術(如數字水印、內容審核系統、用戶實名認證),而非命理準確性或用戶體驗的創新。

在台灣相對寬鬆的環境下,業者可能更願意嘗試新穎的商業模式與技術應用,例如結合虛擬實境的沉浸式命理體驗、結合區塊鏈的數字籤詩 NFT、結合社交媒體的 AI 命理師經紀等。但這種創新也可能伴隨更高的社會風險,特別是當技術應用涉及金融投資、醫療健康或未成年人時。

24.3 消費者福利與資訊不對稱

AI 算命市場存在嚴重的資訊不對稱:用戶難以判斷 AI 模型的訓練資料、算法邏輯與生成內容的可靠性,也難以比較不同服務的品質與價格。監管的目的之一,就是降低這種資訊不對稱,保護消費者免受欺騙與過度消費。

大陸的監管透過事前許可與內容審查,試圖將低質量與高風險服務排除在市場之外;但其副作用是可能同時排除一些具有文化價值或創新潛力的服務,並使用戶失去選擇自由。台灣的監管則透過事後救濟與資訊揭露,讓消費者在充分知情的情況下做出選擇;但其副作用是用戶可能在使用服務後才發現受騙,救濟成本較高。

理想的監管設計應在兩者之間取得平衡:一方面要求業者履行透明度與標示義務,降低資訊不對稱;另一方面保留消費者的選擇空間,避免政府過度介入內容判斷。

24.4 平台經濟與外部性

AI 算命服務通常透過平台經濟運作:開發者依賴 App 商店、社交媒體、直播平台與電商平台獲取用戶。平台在這個生態系統中扮演關鍵角色,但也可能將部分社會成本外部化給用戶與社會(例如詐騙損失、心理健康損害、虛假信息傳播)。

因此,監管者不僅要規範 AI 算命服務提供者,也要強化平台的審核、風險管理與問責機制。大陸的監管已明確要求應用商店核驗生成合成內容標識功能,這是一種平台責任的體現。台灣若通過《數位通訊傳播法》,也將賦予平台類似義務。

然而,過度強化平台責任也可能導致「過度刪除」(over-blocking):平台為了規避法律風險,可能採取過於嚴格的審核標準,誤刪合法的命理內容或小型創作者。因此,平台責任的設計應配套明確的申訴機制、比例原則與司法救濟管道。

24.5 監管的可執行性與資源配置

任何監管制度的有效性都取決於執法資源與技術能力。大陸擁有龐大的網信隊伍與技術基礎設施,能夠對大量線上內容進行監測與處置;但其監管範圍廣泛,也可能導致執法標準不一致與選擇性執法。台灣的監管資源相對有限,難以對海量網路內容進行主動監測,更多依賴用戶檢舉與媒體曝光;這種模式雖然尊重市場自治,但對新興詐騙形態的反應速度較慢。

未來,兩岸都可考慮引入「監管科技」(RegTech)與「監督科技」(SupTech)工具,利用 AI 本身來監測 AI 生成內容的違規風險。例如,開發專門檢測 AI 算命廣告不實用語、未標識 AI 內容、誘導消費模式的自動化工具,並將其整合到監管機關與平台的日常運作中。這不僅能提高執法效率,也能降低對人工審查的依賴,減少過度審查的風險。

24.6 小結

監管經濟學提醒我們,監管並非免費的社會善品,而是會產生合規成本、市場扭曲與創新誘因改變。對於 AI 算命這一新興領域,兩岸監管者都應在追求公共利益的同時,仔細評估監管措施的經濟後果,避免以「保護」之名扼殺文化創新與市場競爭。


25. 跨領域對話:法律學者、道教界與技術專家的視角

AI 算命的監管問題無法由單一學科或單一群體獨立回答。它需要法律學者、道教界、技術專家、心理學家、消費者保護團體與政策制定者之間的跨領域對話。本節分別從三個專業視角,整理其對 AI 算命監管可能提出的核心關切與建議。

25.1 法律學者的視角

法律學者通常關注的是權利保障、權責分配與制度設計。對於 AI 算命,法律學者可能提出以下問題:

第一,AI 算命生成的內容屬於言論、宗教表達還是商業廣告?不同定性會導向不同的法律保護強度與監管工具。

第二,當 AI 生成的命理解說造成用戶損害時,責任應由誰承擔?是模型開發者、服務提供者、平台營運者,還是用戶自己?現行法律中的產品責任、契約責任與侵權責任是否足以應對?

第三,如何在保障宗教自由與文化表達自由的同時,防止詐騙與虛假宣傳?事前審查與事後追懲的界線應如何劃定?

第四,跨境 AI 算命服務的法律適用與執法合作應如何處理?兩岸之間、國際之間的司法互助與監管協調機制應如何建立?

針對這些問題,法律學者可能建議採取「風險分級+平台問責+用戶賦權」的綜合框架,並強調程序正義、比例原則與司法救濟的重要性。

25.2 道教界的視角

道教界對 AI 算命的態度可能是複雜且分歧的。一方面,部分道士與宮觀可能歡迎 AI 技術,認為它有助於傳播道教文化、吸引年輕信眾、提升服務效率。例如,AI 可以用於經典檢索、科儀學習、宮廟導覽與信眾關係管理。

另一方面,更多保守派道士可能對 AI 算命持保留或反對態度。他們的關切包括:

第一,經典與儀式的神聖性可能被技術稀釋。由機器自動生成的解籤文、開運建議缺乏真人道士的修持與師承,難以承載宗教意義。

第二,AI 算命可能誤導信眾,使其將命運完全交託給算法,忽視道教強調的積德、修煉與主體能動性。

第三,商業化的 AI 算命可能損害道教形象,使外界將道教與詐騙、迷信畫上等號。

第四,未經授權的商業公司使用道教經典、符咒、神像與道士形象進行營利,可能涉及版權、商標與人格權侵害。

因此,道教界可能呼籲建立行業自律機制,例如制定 AI 宗教服務倫理守則、建立經典數位化授權制度、培訓具備數位素養的宗教審核人員,並與政府機關合作打擊假冒宗教名義的詐騙行為。

25.3 技術專家的視角

技術專家關注的是 AI 算命系統的可行性、準確性、安全性與可解釋性。他們可能指出:

第一,現有大型語言模型並不具備真正的「預測未來」能力,其生成的命理內容本質上是基於統計模式的文本補全。將其包裝為「科學算命」或「精準預測」是誤導消費者。

第二,AI 算命系統的訓練資料質量參差不齊。許多術數文獻存在版本差異、斷句爭議與解釋分歧,若未經專業校勘即輸入模型,可能產生錯誤或矛盾的輸出。

第三,AI 算命涉及大量敏感個人資料,包括出生時間、生物特徵、心理狀態與財務信息。這些資料的收集、存儲與利用必須符合嚴格的資安與個資標準。

第四,生成式 AI 的「幻覺」問題使 AI 算命內容難以保證一致性與可靠性。同一用戶多次輸入相同資料,可能得到不同結果,這削弱了命理服務的傳統正當性。

技術專家可能建議,AI 算命服務應明確標示其技術局限性,限制對高風險決策(如醫療、投資、法律)的建議,並建立用戶回饋與內容糾錯機制。

25.4 建立跨領域對話機制的必要性

綜合上述三個視角,可以看出 AI 算命的監管問題沒有單一正確答案。法律學者強調權利與程序,道教界強調神聖性與傳承,技術專家強調可行性與安全。只有透過持續的跨領域對話,才能發展出既符合公共利益、又尊重文化傳統與技術創新的監管方案。

本報告嘗試在這三個視角之間建立橋樑,但受限於篇幅與資料,許多問題僅能點到為止。未來可考慮舉辦專題研討會、邀請道教代表與技術專家共同參與政策諮詢,並建立長期的跨領域研究網絡。


附錄四:待核來源與延伸閱讀

本附錄整理本報告撰寫過程中曾檢索但未能充分核實的來源,以及建議讀者進一步閱讀的文獻與資料庫。

待核來源

  1. 大陸各省份宗教事務部門公布的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許可名單中,是否有專門針對 AI 算命或道教占卜小程序的許可記錄?建議查詢各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官網。

  2. 中央網信辦算法備案系統中,是否有 AI 算命或命理類服務的備案信息?該系統公開信息有限,具體名單待核。

  3. 台灣公平交易委員會歷年處分案件中,是否有針對 AI 算命、線上命理或風水顧問服務的廣告不實處分?建議查詢公平會處分書資料庫。

  4. 台灣各縣市消保官受理的 AI 算命消費爭議統計,目前未見公開彙整資料,有待主管機關進一步揭露。

  5. 道教內部對 AI 算命的正式聲明或自律公約,目前未見中國道教協會或台灣道教團體發布的專門文件,有待後續追蹤。

延伸閱讀

  1. 孔飛力:《叫魂:1768 年中國妖術大恐慌》——理解傳統國家對預言與妖術的焦慮。

  2. 柳立言:〈從立法的角度重新考察宋代曾否禁巫〉——理解官方對巫術的選擇性禁止邏輯。

  3. 勞格文(John Lagerwey)、呂鵬志等編:《道藏通考》——理解道教經典的多元性與術數傳統。

  4. 歐盟官方公報 Regulation (EU) 2024/1689(AI Act)——理解風險分級監管的國際趨勢。

  5. 中國信通院、清華大學人工智能國際治理研究院等機構發布的 AI 治理報告——理解大陸 AI 監管的技術與政策細節。

  6. 台灣人工智慧科技基金會、資策會等機構發布的 AI 倫理與法律指引——理解台灣產業界與學術界的監管期待。


26. 讀者問答:針對 AI 算命監管的常見迷思

為了幫助讀者更快速地掌握本報告的核心觀點,本節以問答形式回應若干常見迷思。這些問答綜合了前述章節的論述,並補充了一些實務細節。

問一:AI 算命在大陸是否完全違法?

答:並非完全違法,但受到多層監管。若 AI 算命服務未取得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許可而涉及宗教教義、宗教知識或宗教文化,則可能違反《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管理辦法》。若服務使用生成式 AI 技術向公眾提供內容,則須遵守《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的內容合規、透明度與未成年人保護要求。若廣告涉及封建迷信或虛假宣傳,則可能違反《廣告法》。然而,若服務僅以傳統文化介紹、心理評量或娛樂為名,且不涉及宗教與誇大宣稱,則可能合法運營。

問二:台灣 NCC 會不會審查我的 AI 算命 YouTube 頻道?

答:一般情況下不會。NCC 的權限主要集中於廣電媒體與電信平台,對於個人 YouTube 頻道、社交媒體帳號或獨立網站上的 AI 算命內容,NCC 通常不會直接審查。但若內容出現在廣電節目中,或涉及電信詐騙、違法廣告,則可能由 NCC、公平會、消保處或司法機關介入。此外,YouTube 平台本身的社群規範與廣告政策也會影響內容的存活。

問三:AI 算命是否屬於道教的一部分?

答:這取決於定義。從制度道教角度看,AI 算命通常不被視為正統道教活動,因為它缺乏師承、法派與宗教儀式的完整脈絡。從擴散道教角度看,AI 算命大量借用道教與民間信仰的術數文獻、符號與概念,可視為道教文化在數位時代的延伸。監管者的關鍵問題不在於「是否屬於道教」,而在於其是否涉及宗教信息服務、封建迷信宣傳或商業詐騙。

問四:為什麼大陸要對 AI 生成內容強制標識?

答:強制標識的目的在於解決三個問題:「哪些是生成的」「誰生成的」「從哪裡生成的」。透過顯式標識,用戶可以知道自己看到的命理內容是由 AI 生成,而非真人道士或命理師;透過隱式標識,平台與監管者可以追溯內容來源,便於打擊虛假信息、詐騙與侵權。這也是國際趨勢,歐盟、美國、韓國等國家與地區都在推動類似制度。

問五:如果我用開源模型自己做 AI 算命 App,需要備案嗎?

答:在大陸,若該 App 向中國境內公眾提供服務,且被認定具有輿論屬性或社會動員能力,或使用深度合成、生成式 AI 技術,則可能需要進行算法備案與安全評估。具體是否需要備案,取決於服務的用戶規模、內容性質與社會影響力。在台灣,目前沒有類似的強制備案制度,但業者仍需遵守消保法、個資法與公平交易法等規定。

問六:AI 算命會取代傳統命理師嗎?

答:短期內不太可能完全取代。雖然 AI 在排盤速度、內容生成與規模化服務方面具有優勢,但傳統命理師提供的面對面互動、信任關係、人生諮詢與儀式服務仍難以被技術完全替代。更可能的趨勢是「人機協作」:AI 負責基礎排盤與初步解說,命理師負責深度諮詢、情感支持與儀式介入。監管的重點在於確保這種協作不淪為誘導消費或詐騙的工具。

問七:消費者如何保護自己不受 AI 算命詐騙?

答:消費者可採取以下措施:第一,對「保證改運」「精準預測」「科學算命」等宣稱保持警惕;第二,避免向不明 App 或網站提供敏感個人資料與生物特徵;第三,理性看待 AI 生成內容,勿將其作為重大人生決策的唯一依據;第四,遇到高額收費、恐嚇性話術或誘導投資時,及時向消保單位或警方求助;第五,注意服務是否清楚標示 AI 生成與娛樂性質。

問八:兩岸監管未來會趨同嗎?

答:兩岸監管在透明度、標示與平台責任方面可能逐漸趨同,因為這些是國際 AI 治理的共同趨勢。但在宗教治理、言論自由與事前許可方面,由於政治制度與社會價值差異,兩岸仍將保持顯著差異。未來更可能出現的是「功能趨同、形式各異」的局面:兩岸都試圖防範詐騙與消費者損害,但採取不同的法律工具與執法強度。


ID: custom:2edcb910b468 · 最後更新:2026/6/25· 版本:20260625 · 版本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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