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教「紙紮」工藝考——靈厝、童男童女、紙馬與閩台喪葬紙紮業的職業民族誌
紙紮,閩南語俗稱「糊紙」,是漢人喪葬與祭祀文化中一門以竹篾紮骨、糊紙塑形、彩繪賦彩的綜合工藝。它既是道教與民間度亡科儀不可或缺的儀式器物,又是一門有材料體系、工序規範與技藝傳承的傳統手藝,更是一個鑲嵌在殯葬產業鏈之中、由家族作坊世代經營的職業群體。長期以來,由於紙紮的最終命運是「焚化」——做完即燒、燒完即無——它在物質文化研究中始終處於「易朽」而「易被忽略」的尷尬位置;又因其與死亡、喪事的緊密連結,在近代「破除迷信」的論述下被貶為陋習浪費。本報告主張:正因為紙紮兼具「宗教儀式器物—民間工藝—職業勞動」三重身分,它恰恰是理解漢人「事死如事生」生死觀、冥界宇宙觀,以及閩台庶民經濟與工藝倫理的一把關
摘要
紙紮,閩南語俗稱「糊紙」,是漢人喪葬與祭祀文化中一門以竹篾紮骨、糊紙塑形、彩繪賦彩的綜合工藝。它既是道教與民間度亡科儀不可或缺的儀式器物,又是一門有材料體系、工序規範與技藝傳承的傳統手藝,更是一個鑲嵌在殯葬產業鏈之中、由家族作坊世代經營的職業群體。長期以來,由於紙紮的最終命運是「焚化」——做完即燒、燒完即無——它在物質文化研究中始終處於「易朽」而「易被忽略」的尷尬位置;又因其與死亡、喪事的緊密連結,在近代「破除迷信」的論述下被貶為陋習浪費。本報告主張:正因為紙紮兼具「宗教儀式器物—民間工藝—職業勞動」三重身分,它恰恰是理解漢人「事死如事生」生死觀、冥界宇宙觀,以及閩台庶民經濟與工藝倫理的一把關鍵鑰匙。
本報告以靈厝(紙紮陰宅)、童男童女(紙紮人偶/桌頭嫺)、紙馬(立體紙馬與木版甲馬)三類最具代表性的喪葬紙紮品為核心個案,沿兩條軸線展開:縱軸為「源流考」,自先秦明器、芻靈,歷唐代紙錢制度化、宋代冥器商業化,至清代閩台糊紙店的方志記載,勾勒紙紮明器取代陶木明器的歷史長程;橫軸為「職業民族誌」,深入糊紙業的家族作坊、學徒傳承、訂價邏輯、產業鏈協作、職業汙名與當代轉型,呈現這門工藝作為「活的勞動」的社會生命。在儀式層面,本報告以台灣度亡「做功德」科儀的完整序列為骨幹,逐一定位靈厝、魂身、桌頭嫺、紙馬、紙橋、枉死城、車藏、庫錢等紙紮品在打城、過橋、牽水車藏、填庫等科儀段落中的功能位置,並闡明「焚化」作為陰陽兩界物質傳遞媒介的宗教邏輯。
在學術倫理上,本報告恪守「無據不寫、引必附出處、不編造引用」的原則:凡能逐字核校的經典與方志(《禮記·檀弓》、《孟子·梁惠王上》、《唐會要》卷三十八、《東京夢華錄》、《安平縣雜記》〈工業〉等)均標明卷次出處;凡屬民間傳說、業界口傳或媒體報導者,一律明確分級標註,不與學術定論相混;凡版本作者尚待覆核者,寧可存其疑而不妄斷。本報告立足於鼎稔道學館所承之台灣道法二門度亡傳統的物質維度,視紙紮為這門「以法度亡、以物事亡」之神聖實踐的具體載體。全文約四萬餘字,分十章並附五份附錄,期能為這門「燒掉的工藝」留下一份較完整的學術典藏。
一、引言:問題意識與學術空缺
(一)一門「注定被燒掉」的工藝
在所有傳統工藝門類之中,紙紮是最為特殊的一種。木雕、石刻、陶瓷、刺繡,其成品皆以「留存」為目的,愈久愈見其價值;唯獨紙紮,其工藝的完成同時即是其毀滅的開始——一座耗費糊紙師傅數日乃至數十日心血、竹篾為骨、彩紙為衣、樓台亭閣俱全的精美靈厝,在喪禮的尾聲被一把火焚為灰燼,化作青煙,送往另一個世界。國家文化記憶庫對靈厝的釋義一語中的:紙厝(即靈厝)製作的目的「並非供人欣賞,而是要獻給另一個世界的『親人』使用」(國家文化記憶庫「靈厝」條目,tcmb.culture.tw)。
這種「以毀滅為完成」的本質,使紙紮在物質文化的研究與保存上面臨先天的困難。它不像青銅器、瓷器那樣能在博物館的恆溫展櫃中供後人摩挲考辨;它的絕大多數作品在誕生後的數日或數十日內便已不存於世。我們今日所能憑藉者,唯有歷代文獻的零星記載、近世的田野照片、博物館少數搶救性的典藏,以及尚在世的老師傅口中與手上的活態技藝。正因如此,為紙紮立一份較完整的工藝考與職業民族誌,本身即具有「搶救」的意義。
(二)三重身分的交織
本報告的核心論點是:紙紮並非單一面向的存在,而是同時承擔著三種互相纏繞的身分。
其一,宗教儀式器物。紙紮是道教、釋教與民間信仰度亡、祭祀科儀的物質載體。靈厝為亡者在陰間提供居所,童男童女供其差遣,紙馬供其乘騎,庫錢供其償債,枉死城供法師演法救拔。離開了科儀的語境,這些紙糊之物便失去其意義;唯有在道士或法師的誦經、開光、書契、焚化之中,它們才從「竹紙之物」轉化為「亡者於冥間可享用之實物」。
其二,民間工藝。紙紮是一門有完整材料體系(竹、紙、漿糊、染料)、工序規範(紮骨、糊面、彩繪、組裝)與技藝層級(竹紮、紙藝、泥塑、皮面、彩繪、裱布六大核心技能)的傳統手藝。它與燈籠花燈、剪黏、紙塑、醮壇紙紮同出一源,共享「竹篾紮骨、糊紙裱面」的造型邏輯。近年它更被多個地方政府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登錄為傳統工藝類無形文化資產。
其三,職業勞動。紙紮是一個真實的行業,由一代代糊紙師傅與其家族作坊維繫。它有店面與工坊、有師徒與家傳、有訂價與淡旺季、有與葬儀社及道壇的協作網絡,也有「不潔」「觸霉頭」的社會汙名與從業者的自我認同。把紙紮還原為「勞動」,方能看見其作為庶民經濟與工藝倫理之載體的一面。
過往的研究,或偏於宗教科儀的儀式分析,或偏於民俗工藝的技術描述,或偏於人類學對紙錢象徵的理論建構,三者之間往往各自為政。本報告嘗試將三重視角熔於一爐,以靈厝、童男童女、紙馬三類個案為經,以源流考與職業民族誌為緯,編織出一幅較為立體的紙紮圖景。
(三)研究取徑、材料與章節安排
本報告採文獻考據與田野民族誌相結合的取徑。文獻方面,上溯先秦兩漢的明器、芻靈傳統與經典文本,中經唐宋的紙錢、紙馬、冥器記載,下及清代閩台方志對糊紙店的描述,並參酌當代道教度亡科儀的田野記錄與糊紙工藝的官方登錄文件。理論方面,引入人類學對華人紙錢與冥界經濟的研究成果,以闡明紙紮背後的宇宙觀與象徵邏輯。
在材料的處理上,本報告嚴守學術倫理的三條底線。第一,無據不寫:凡找不到可靠史料支持的人物、年代、事件,不予虛構填補。第二,引必附出處:凡引用經典、方志、學者著作,皆標明書名、卷次、頁碼或可查證的數位典藏位址。第三,分級標註:明確區分「確有文獻支持」「民間普遍說法」「業界口傳實務」「媒體報導現象」四個層級,凡版本作者待覆核者亦如實註明,不以推測冒充定論。
須特別說明研究材料的取得之難。紙紮「即造即焚」的本質,使它在文獻與實物兩端都先天匱乏:實物極少留存,文獻又因其屬「不登大雅」的喪俗用品而記載零星。本報告所憑藉者,遂集中於四類可靠來源:其一,能逐字核校的古代典籍與方志(經典如《禮記》《孟子》《荀子》,方志如《唐會要》《東京夢華錄》《安平縣雜記》及清代台灣諸方志);其二,當代學者的田野記錄與工藝專書(如度亡科儀的田野序列、糊紙工藝的地方文化局出版品);其三,各級政府依《文化資產保存法》所作的官方登錄文件與數位典藏(國家文化記憶庫、內政部全國宗教資訊網等);其四,人類學對華人紙錢與冥界經濟的理論專著。凡屬媒體報導、業界商品頁面或民間口傳者,本報告一律降級標註,不與前述可靠來源相混。正因紙紮的研究材料如此稀缺而分散,為之輯錄、考辨、定位,便愈見其作為學術典藏的意義。
全報告共分十章。第二章追溯紙紮明器的歷史源流;第三、四、五章分別深入靈厝、童男童女、紙馬三類個案的考證;第六章專論糊紙的工藝技術體系;第七章剖析紙紮在度亡科儀中的功能展演;第八章轉入糊紙業的職業民族誌;第九章探討紙紮的當代轉型與全球流動;第十章為結論與後續研究建議。文末附參考文獻與五份附錄,輯錄品類清單、科儀對照、紙錢體系、技藝流程與歷代文獻原文,以為典藏之資。
(四)本報告的立場
本報告由鼎稔道學館主持撰述。鼎稔道學館所承者,為台灣道法二門一脈的度亡傳統。台灣道法二門,指火居道士兼行「道」(源出天師正一的齋醮科儀)與「法」(閭山法術)兩套系統的傳統;其中度亡、超拔等白事科儀,正是紙紮工藝最集中的應用場域。靈厝之入厝、桌頭嫺之開光、枉死城之擊破、庫錢之焚化,無一不在道士與法師的科儀展演中完成其宗教意義。本報告即立足於這一「以法度亡、以物事亡」的神聖實踐傳統,視紙紮為其不可分割的物質維度。報告通篇以中性、尊重的態度描述各類宗教專業者與科儀本身,聚焦於工藝、儀式與職業三者的內在邏輯,不涉任何法脈之間的比較評斷。
二、源流:從明器、芻靈到紙紮明器
(一)「事死如事生」:紙紮的觀念地基
紙紮明器的觀念根源,可上溯先秦儒家「事死如事生」的喪葬倫理。此一觀念在經典中有明確表述。《荀子·禮論》謂:「喪禮者,以生者飾死者也,大象其生以送其死也。故事死如生,事亡如存,終始一也。」《禮記》〈檀弓〉〈問喪〉諸篇亦反覆申明「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的孝道精神(原文見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 ctext.org 所收《荀子》《禮記》)。其核心邏輯在於:生者透過模擬死者在世時的生活樣態來送其亡,喪葬器物因而成為陽世生活的鏡像。靈厝之有廳堂臥室、童男童女之供差遣、紙馬之供乘騎,皆是這一「大象其生」觀念在民間的物質化延伸。
與此相關的是「明器」的概念。明器(亦作冥器)指專為隨葬而製、區別於日常實用器的象徵性器物。《禮記·檀弓下》載孔子之論:
「孔子謂為明器者,知喪道矣,備物而不可用也。哀哉!死者而用生者之器也,不殆於用殉乎哉。其曰明器,神明之也。塗車芻靈,自古有之,明器之道也。孔子謂為芻靈者善,謂為俑者不仁,殆於用人乎哉。」 (《禮記·檀弓下》,據維基文庫所收原文)
此段文字至關重要,它一次性地點出了明器的三個關鍵:其一,明器是「備物而不可用」的象徵性器物,所謂「神明之也」,即以對待神明的方式對待之;其二,「塗車芻靈」——泥土塑成的車馬與束草紮成的人形——「自古有之」,是合於「明器之道」的;其三,孔子讚許「芻靈」而斥責「俑」,因芻靈僅「略似人形」,而俑因太過肖真,近於以活人殉葬,故「為俑者不仁」。
孔子斥俑之語,又見於《孟子·梁惠王上》:
「仲尼曰:『始作俑者,其無後乎!』為其象人而用之也。」 (《孟子·梁惠王上》,據維基文庫所收原文)
「為其象人而用之也」一句,點明了問題的關鍵在於俑「象人」——形貌肖似真人。由此,我們得以勾勒出隨葬人形器物的一條演化線索:束草為人的「芻靈」(略似人形、合於禮)→ 木陶肖人的「俑」(太似真人、孔子所斥,並含活人殉葬的替代意義)→ 隨人殉漸廢、陶俑成本日高,遂以竹骨糊紙的「紙紮」取而代之。今日喪葬中的童男童女,正是這條「芻靈—俑—紙紮」演化線的直系後裔。
這條演化線的背後,是一部「人殉漸廢、以象徵代實物」的喪葬倫理史。考古所見,商周之際盛行人殉,動輒以奴隸、侍從、姬妾從葬於墓;春秋戰國以降,人殉漸為「俑」(木俑、陶俑)所替代,至秦兵馬俑而臻於極致——以千百肖真之陶俑代替活人從葬,正是孔子所斥「為俑者不仁」「象人而用之」一語的時代背景。漢代以後,厚葬之風與薄葬之議並行,明器材質歷經陶、木、瓷之遞變;唐宋之際,隨佛教火葬之俗的流行與造紙術的進步,易燃、廉價、可焚化的紙明器遂逐漸取代笨重而貴重的陶木明器,成為庶民喪葬的主流。這條「人→俑→紙」的長程演化,既是工藝材質的更替,更是一部喪葬倫理由「殘酷」趨向「象徵」、由「貴族專屬」趨向「庶民普及」的觀念史。紙紮的低廉與易焚,使「事死如事生」的孝道實踐得以從王侯之家下沉到尋常百姓——人人皆可為亡親糊一座靈厝、備一組僕婢,這正是紙紮在民間生命力之所繫。
(二)唐代:紙錢的興起與明器的禮制
紙質喪葬用品的關鍵轉折出現在唐代。唐人封演《封氏聞見記》卷六〈紙錢〉一篇,記述了瘞錢(埋錢)習俗向焚紙錢演變的過程:上古以玉幣、貨帛事鬼神,漢代以降葬者多有瘞錢,魏晉之後漸改用紙錢,至唐代而焚紙錢之俗大盛(唐·封演《封氏聞見記》卷六〈紙錢〉,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 ctext.org;維基文庫公有領域全文)。此篇是「紙」取代實物明器、並與「焚化」相結合的早期文獻佐證之一。其中關於唐代將焚紙之俗引入官方祠祭的記載,學界多與《舊唐書》卷一三〇、《新唐書》卷一〇九的相關本傳對讀。(按:《封氏聞見記》此篇關於官方祠祭焚紙錢的逐字文句,宜以趙貞信《封氏聞見記校注》(中華書局)為準覆核,本報告僅就其大義立論。)
與此同時,唐代官方對隨葬明器的數量有明確的品級規制,這從側面反映了當時明器的主流材質。《唐會要》卷三十八「葬」條載:
開元二十九年(七四一)正月十五日敕:三品以上明器「先是九十事,請減至七十事」;五品以上「先是七十事,請減至四十事」;九品以上「先是四十事,請減至二十事」;庶人先無文,「請限十五事」,且「皆以素瓦為之,不得用木及金銀銅錫」。 元和六年(八一一)條流:三品以上明器九十事、五品以上六十事、九品以上四十事、庶人一十五事,並限舁(抬具)之數。 (《唐會要》卷三十八,宋·王溥撰,據維基文庫所收原文)
此一規制透露了兩個重要訊息:第一,唐代明器仍以陶(素瓦)為主流,並受嚴格的禮制等級約束,紙明器尚未制度化;第二,官方明令「不得用木及金銀銅錫」,意在抑制厚葬奢靡。然而,正是這種對貴重材質的禁限,與佛教火葬之俗的流行、造紙術的進步相結合,為廉價、易燃、可焚化的紙明器在民間的崛起提供了土壤。
值得補述的是「焚化」與「火葬」之間的觀念聯動。唐代以前,喪葬以土葬為主,明器隨棺埋藏;唐宋之際佛教火葬之俗漸盛,火作為「轉化」與「超度」的媒介意涵深入人心,這與紙錢、紙明器「以焚化通幽冥」的邏輯恰相呼應。當實物明器隨土葬埋藏、紙明器隨焚化升騰,兩種處置方式背後,是兩套不同的「物質如何抵達彼世」的想像:前者藉「埋」而「留」,後者藉「燒」而「送」。紙紮之所以必須焚化而非埋藏,其觀念根源即在於此——唯有經火的轉化,竹紙之軀殼方能化為亡者於冥間可受用的形態。這一邏輯,將在第七章論及度亡科儀時再作深論。
(三)宋代:紙馬鋪與冥器的商業化
宋代是紙紮明器全面取代陶、木、瓷明器的關鍵時期。其動因有三:造紙術的進步使紙價低廉、佛教火葬之俗使易燃的紙明器更為適用、城市手工業作坊的專業化使紙紮商品得以規模生產。北宋孟元老《東京夢華錄》(成書於南宋建炎元年,一一二七年,追記北宋徽宗朝汴京風物)為此提供了珍貴的市集實況。
關於紙馬鋪,《東京夢華錄》卷七〈清明節〉條載:
「紙馬鋪皆於當街用紙袞疊成樓閣之狀,四野如市。」 (北宋·孟元老《東京夢華錄》卷七〈清明節〉,據識典古籍 shidianguji.com 校本;並可參 Project Gutenberg 公有領域全文)
此句確證北宋汴京已有專營祭祀用紙的「紙馬鋪」,並在清明時節沿街以紙疊成樓閣形狀售賣,市集繁盛「四野如市」。值得注意的是「用紙袞疊成樓閣之狀」一語——這正是後世靈厝「以紙糊成樓閣」工藝的早期形態雛形。
關於冥器市集,《東京夢華錄》卷八〈中元節〉條另載市井於節前數日販賣冥器靴鞋、衣帽、假帶、綵衣,並「以紙糊架子盤遊出賣」(《東京夢華錄》卷八〈中元節〉)。「紙糊架子」一語,即是以竹(木)為骨、糊紙成形的紮作法,與今日靈厝、紙紮的工序一脈相承。(按:《東京夢華錄》各校本分卷與繫節略有出入,本報告卷次依識典古籍校本,正式徵引時宜以鄧之誠《東京夢華錄注》(中華書局)為準。)
由唐入宋,我們看到一條清晰的軌跡:紙錢焚化之俗在唐代興起並進入官方祠祭,至宋代則隨城市商業的發達而催生出專業化的紙馬鋪與冥器市集,紙糊樓閣、紙糊架子等紮作技藝已然成熟。紙紮明器至此完成了從「點」(紙錢)到「面」(成套冥器)的擴展。
(四)清代閩台:《安平縣雜記》的糊紙店記載
紙紮工藝隨閩南漳泉移民渡海來台,並在清代台灣的方志中留下了極具份量的一手記載。清末(日治初纂)的《安平縣雜記》〈工業〉「糊紙店司阜」條,是閩台地區關於糊紙工藝與行業最完整、最具學術價值的方志級文獻:
「以竹篾為骨,紙根縛之,然後用各色花紙、白紙糊成紙厝、樓閣及亡者形象,一切奴婢、跟隨僕從及紙轎等樣,撤靈後在曠場燒化,備亡者冥間之用。又喪事延僧道超度亡魂,俗名『做功德』;撤靈過旬,必糊四金剛及庫、庫吏、功曹等。」 (《安平縣雜記》〈工業〉,收於台灣銀行經濟研究室《臺灣文獻叢刊》第五二種;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臺灣文獻叢刊資料庫)
這短短一段文字,幾乎濃縮了喪葬紙紮的全部要素:其一,工藝法——「以竹篾為骨,紙根縛之」,再以「各色花紙、白紙」糊成;其二,品類——紙厝(靈厝)、樓閣、亡者形象(魂身)、奴婢僕從(桌頭嫺一系)、紙轎;其三,用途與處置——「撤靈後在曠場燒化,備亡者冥間之用」;其四,科儀脈絡——「延僧道超度亡魂,俗名『做功德』」,並於「撤靈過旬」糊製四金剛、庫官、庫吏、功曹等冥司吏役。值得強調的是,「糊紙」一詞作為此工藝與行業的正式稱呼,在《安平縣雜記》與連橫《臺灣通史》中均有記載,可見其在清代台灣已是約定俗成的行業名。
(五)小結:一條可信的演化骨幹
綜合上述,紙紮明器的歷史演化可勾勒出一條相對可信的骨幹:
先秦——「事死如事生」觀念奠基,明器、芻靈、塗車之制確立,孔子斥俑而許芻靈,埋下人形隨葬器物「以象徵代實物、以略似避肖真」的倫理基調。
唐代——紙錢焚化之俗興起並進入官方祠祭(《封氏聞見記》),明器仍以陶為主流並受品級禮制約束(《唐會要》明器九十事至十五事之規),紙明器尚在民間萌芽。
宋代——城市商業催生專業化的紙馬鋪與冥器市集,「用紙袞疊成樓閣之狀」「以紙糊架子盤遊出賣」(《東京夢華錄》),紙紮樓閣與成套冥器趨於成熟。
清代——紙紮工藝隨閩南移民渡台,《安平縣雜記》〈工業〉「糊紙店司阜」條完整記錄了竹篾為骨、糊成紙厝樓閣及亡者形象、撤靈後曠場燒化的工序與科儀脈絡,標誌著閩台糊紙業的成型。
這條骨幹的可貴之處,在於其每一節點都有可逐字核校的一手文獻支撐——唐代有《唐會要》與《封氏聞見記》,宋代有《東京夢華錄》,清代有《安平縣雜記》。它們共同證明:今日閩台喪禮中那座即將被焚化的靈厝,背後是一條綿延兩千餘年、層層累積的物質文化長河。
三、靈厝考:陰宅的形制、結構與宇宙觀
(一)定義、別稱與基本功能
靈厝是漢人喪葬中以竹篾為骨架、糊紙成形的紙紮冥宅,焚化後供亡者在陰間居住使用。台語慣稱「靈厝」(lîng-tshù),亦稱「紙厝」「冥宅」「大厝」「陰宅」。在喪事的脈絡中,因其屬「做功德」所用之紙紮,又被歸入「功德紙」一類。國家文化記憶庫與內政部全國宗教資訊網均明載:「紙厝」即冥宅,民間一般稱「靈厝」,其製作目的並非供人欣賞,而是要獻給另一個世界的「親人」使用(國家文化記憶庫「靈厝」條;內政部全國宗教資訊網「紙糊紮作」頁,religion.moi.gov.tw)。
靈厝的核心功能,是「事死如事生」觀念的物質化呈現——讓亡者在陰間有屋可住、有僕可使、有財可用、有車可乘。它通常不單獨出現,而是構成一整組「白事紙路」:供亡魂居住的靈厝一座,搭配象徵財富的「金山」「銀山」、服侍起居的「金童玉女」「桌頭嫺(婢女)」、代表亡者本身的「魂身」,乃至寓教化之意的「二十四孝山」等。此一組合在台灣的田野中相當穩定(國家文化記憶庫;民俗亂彈相關民俗論述)。
(二)形制與結構
靈厝以竹篾為骨架,利用竹篾的柔韌性,以棉紙條、玻璃紙條等紮綁出架構,再施以糊、繪、剪、摺、雕、塑等工藝裝飾外觀。前引《安平縣雜記》〈工業〉「以竹篾為骨,紙根縛之,然後用各色花紙、白紙糊成紙厝、樓閣」之語,正是其工藝法的最早方志記載。
就規模與內部配置而言,綜合國家文化記憶庫、內政部全國宗教資訊網與相關民俗田野所述,典型靈厝具有以下特徵:
其一,規模。小者三、四尺見方,大者一、二十尺見方,一般在七、八尺之間。規模愈大、樓層愈多、配件愈精,所費工時與金錢愈高。
其二,隔間。一進至多進不等,常見三合院(正身加護龍加門埕)格局。內部設客廳、臥室、神明廳、公媽廳(祖先廳)、廚房、餐廳、樓梯等,可謂「五臟俱全」,仿真實宅第的空間秩序。
其三,家具與僕役。床、沙發、桌椅、衛浴、電話等一應俱全,並配僕人、侍衛、桌頭嫺等紙偶。
其四,門面。題寫堂號、張貼門聯,模仿真實宅第的門楣格局,使亡者在陰間「門當戶對」。
其五,周邊配置。常搭配金山、銀山、金童玉女、二十四孝山、魂身等,構成完整的「紙路」組合。
值得深入闡釋的是,靈厝的空間配置本身即是一套微縮的倫理宇宙。三合院「正身—護龍—門埕」的格局,對應著陽世家族「尊卑有序、內外有別」的居住倫理:正身的神明廳與公媽廳安頓神祇與祖先,象徵亡者死後仍須奉祀香火、不絕宗祧;廳堂與臥室的內外之分,延續了生者世界的私密與秩序。堂號的題寫,標示亡者的姓氏郡望與家族身分;門聯的張貼,則使這座冥宅「門當戶對」,在陰間維持其應有的社會位階。至於常與靈厝並列的金山、銀山,象徵亡者於陰間的財富儲備;二十四孝山則以連峰之形寓教化之意,並在「過橋」科儀中作為冥界山川的布景。凡此種種,皆指向一個核心:靈厝不是一座孤立的房子,而是把陽世的家族秩序、財富觀念與孝道倫理,整體搬遷到陰間的一次「空間移民」。生者透過為亡者打造一座秩序井然、財貨齊備、香火不絕的冥宅,所安頓的不僅是逝者,也是生者自身對「死後仍有所歸」的深層渴望。
(三)區域樣式
靈厝的外觀風格存在區域差異。台灣中北部多偏好仿寺廟宮殿的外形,業界稱之為「漢式」或「古式」靈厝;其他地區則較常見閩南民居造型;當代則大量出現透天厝、別墅、洋樓款。這一差異與在地工藝傳統、竹材取得、喪家偏好等因素相關。例如台北大龍峒一系的糊紙師傅尤擅靈厝與大士爺的紮作,其漢式宮殿樣式的靈厝在業界享有盛名。
需要審慎指出的是,閩台各地(福建漳泉、客家,台灣北中南)在「進數(樓層/院落數)、堂號題寫、僕役數目、金銀山形制」等方面的系統性差異對照,目前尚缺乏可逐項徵引的學術比較研究。本報告依現有可靠材料描述其大要,凡無確切田野統計支持的細部差異,不予武斷論定,留待後續田野補強。
(四)入厝、厝契與燒化的儀式時機
靈厝並非製成即焚,而是有一套嚴謹的儀式時機與程序,主要嵌合於「做功德」(為亡者拔度、消業、引路的道佛法事,通常持續一至七日)之中。其關鍵節點有二。
入厝。靈厝製成並送抵喪家後,須擇吉時行「入厝」儀式。由宗教執行者(道士或法師)作法,向當境境主「購買」冥地,書立「厝契」一紙,載明業主姓名、產權、四至界址,鈐印為憑;再對靈厝與魂身施咒、開光點眼,亡魂方得「入住」,家屬則於厝前奉飯。這套「向境主買地、立厝契、開光入住」的儀式結構,在田野與業界的敘述中高度一致,確為閩台喪俗的普遍實作。(按:各地由道士、釋教法師或司公主持,文檢格式容有差異,本報告所述為其通則。)
「厝契」一紙尤值得玩味:它是一份冥界的不動產契約,仿照陽世地契的格式,載明業主(亡者)姓名、產權範圍與四至界址,並由道士或法師代表向當境境主(如土地公一類的地方神祇)「購買」冥地、鈐印為憑。這份文書的存在,揭示了民間冥界觀的一個深層預設——陰間如同陽世,亦有土地的歸屬、產權的登記與官府的認可;亡者要「合法」地擁有一處居所,便須循陽世買地過戶的程序,取得一份具效力的憑證,否則縱有靈厝,亦可能為他鬼所奪、或因「無主」而不得安居。紙紮(靈厝)提供居所的「實體」,文檢(厝契)提供產權的「憑證」,二者缺一不可,共同完成這場跨越陰陽的不動產移轉。由此可見,紙紮從來不是孤立焚化的物件,而總是與一整套文書、科儀緊密結合,方能在民間的冥界邏輯中「生效」。
燒化。於功德圓滿、出殯或火化等節點,靈厝連同金山、銀山、桌頭嫺等紙路一併在空地焚化,使之轉化為亡者在陰間可享用的實物。焚化之前,須先經宗教專業者誦經迴向、書寫疏文與厝契,物品方為亡者所「認領」。
至於「做七」(自頭七至滿七、四十九日,乃至百日、對年)的時間框架,則受佛教輪迴觀與十殿閻王信仰的影響,是靈厝功德法事得以展開的時間背景。十殿閻王信仰是唐代佛教冥界信仰中國化的產物,主張亡魂於頭七至七七、百日、對年、三年逐次經歷十殿明王的審判(十殿閻羅信仰,可參維基百科「十殿閻羅」條所綜整之佛教冥界信仰中國化脈絡)。紙紮與懺文在各審判關卡焚化,即在每一關為亡者「打點、減罪、供給」。
(五)現代化變遷
隨著生活形態的改變,靈厝的樣式也與時俱進。傳統的三合院、漢式宮殿樣式之外,衍生出透天厝、別墅、洋樓款,並納入大量現代家電與器物:電視、冰箱、冷氣、電話、鋼琴、電腦,乃至紙紮汽車(含名車、附車庫)、智慧型手機與平板、名錶、名牌包、寵物等,幾乎「只要顧客要求,皆可用紙做成」(內政部全國宗教資訊網「紙糊紮作」頁;相關民俗論述)。內部配置亦同步現代化,衛浴、家電一應俱全。
這一「推陳出新」深刻反映了「事死如事生」邏輯的核心特質——它並非靜止的傳統,而是隨陽世物質生活的更新而同步更新。陽世有什麼,陰間便「應當」有什麼。需要說明的是,諸如「焚燒智慧型手機、平板給亡者」之類的具體案例,多見於商品頁面與新聞報導,屬市場與媒體現象,學術田野尚缺系統性的量化研究,本報告將其定位為「當代消費現象」而非學術定論。
(六)靈厝作為「陰間即陽間鏡像」的具體化
靈厝之所以包羅萬象——有廳堂臥室、家具僕役、車馬電器——根本上是因為漢人民間宇宙觀想像陰間完整複製了陽世的社會結構:有房舍居所、有僕役服侍、有貨幣經濟,更有以「十殿閻王」為核心的冥府官僚體系。靈厝正是這套「陰間即陽間鏡像」宇宙觀最集中、最具體的物質化呈現。
這一「鏡像」的理論化,在人類學對華人民間宗教的研究中有深刻的闡發。王斯福(Stephan Feuchtwang)在《The Imperial Metaphor: Popular Religion in China》(London & New York: Routledge, 1991/1992,後有 Routledge Revivals 重版)中提出,華人民間宗教是一種「帝國隱喻」(imperial metaphor):神祇與冥府皆模仿人間的帝制官僚體制運作,亡者在陰間如同身處一個官僚化的社會,需要錢財打點、需要居所僕役。武雅士(Arthur P. Wolf)在其名篇〈Gods, Ghosts, and Ancestors〉(收於其主編 Religion and Ritual in Chinese Society, Stanford: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74,頁 131–182)中則提出影響深遠的三分架構:神(gods)對應官僚、祖先(ancestors)對應親屬、鬼(ghosts)對應陌生人,主張超自然世界的分類由陽世的社會結構所決定。
循此理論,靈厝便不只是一座紙糊的房子,而是陽世社會結構在冥界的投影:它的堂號門聯對應著家族的身分秩序,它的廳堂格局對應著陽世的居住倫理,它的僕役配置對應著主僕的社會關係。當喪家為亡者焚化一座配備齊全的靈厝時,他們所傳遞的,不僅是一處居所,更是一整套「亡者在陰間應有的社會地位與生活秩序」。
四、童男童女考:紙偶、金童玉女與引魂象徵
(一)種類與名稱
台灣閩南喪俗中靈桌前的紙紮人偶,最核心的兩尊俗稱「童男童女」,又名「桌頭嫺」(嫺,台語讀 hān,意為婢女、丫鬟),亦作「靈桌嫺」「桌頭奴婢」。其角色定位明確:放置於亡者魂帛(牌位)的左右兩側,作為亡者死後使喚的僕婢,代替子孫照顧新亡者的生活起居(台灣禮儀業者相關釋義;民俗亂彈相關民俗論述)。民間並賦予這兩尊紙偶以名字——童男名「勤快」、童女名「伶俐」,寓意服侍周到(此屬民間說法,見於業界與民俗網站)。
更完整的喪葬紙紮人形系列,見於前引《安平縣雜記》〈工業〉「糊紙店司阜」條:除亡者形象(魂身,即死者的紙替身)、奴婢僕從(桌頭嫺一系)、紙轎與轎夫之外,做功德「撤靈過旬」時還須糊製「四金剛及庫、庫吏、功曹等」冥司吏役。由此可見,傳統喪葬的紙紮人形群相當龐大,涵蓋了從亡者本身、貼身僕婢、到冥府吏役的完整「陰間人事配置」。至於轎夫、車夫、看牛囝仔(牧牛童)一類紙僕,屬「跟隨僕從」的延伸品類,在各地靈厝陪葬中常見,惟其專名與形制在學術文獻中記載零散,多見於紙紮店的商品分類,宜視為業界實務而非學術定論。
(二)「金童玉女」的名實之辨
本題最須辨明的,是「金童玉女」一名在道教神學與喪葬用途之間的差異與連結。
「金童玉女」在道教神學中的本義,是侍奉神靈或仙真的童男童女。凡神仙所居的洞天福地皆有金童玉女伺候,道教的玉皇大殿、三清殿等神像兩側,亦常塑有金童玉女之像。道教又有別稱:男為「領道」、女為「聽說」;或男為「歸真」、女為「返璞」(金童玉女之說,可參維基百科「金童玉女」條所綜整之道教文獻)。其本義為「侍奉神靈或仙真的童男童女」,後泛指天真無邪的少男少女。
然而,台灣殯葬業界靈桌兩側的「桌頭嫺(童男童女)」,嚴格說來並非道教神格意義上的「金童玉女」。多家禮儀業者與民俗論述指出:真正的金童玉女,常與隨侍觀音大士的善才尊者(善財童子)與龍女尊者相關聯,屬神格;而靈桌兩側那兩尊,是亡者的僕婢,屬冥用器物。二者的層級不同,俗稱的混用其實名實有別。
二者的連結點,在於「接引」功能的借用。民間信仰吸納佛、道之說,在靈位前以紙紮竹造童男童女像並冠以「金童玉女」之名,期望其能如善才、龍女般接引亡者往生西方;同時藉此提升亡者的地位——既認為死者「物化歸真」之後,理當有仙童仙女供其差遣。換言之,喪葬用途是把「侍奉仙真的金童玉女」這一語義,下移為「侍奉亡者的引路童子兼僕役」,從而兼具「引魂接引」(神聖向上)與「服侍起居」(世俗向下)的雙重身分。在部分地區的喪俗中,焚化紙偶時家屬口誦「金童玉女來接引亡者往生西方」,即是此一接引義的口頭儀式化。
(三)形制
紙偶的製作工法為「竹骨糊紙」:取竹經劈、剖、修、剝成細竹篾,量出尺度後組合,交界處以紙條十字交叉法纏紮成骨架,再將白紙略打濕、抹漿糊黏貼成胚體,外覆各色花紙、絹布,最後施以「糊、繪、剪、摺、雕、塑、寫」等技法。面部多作「粉面彩繪」(白底粉妝、紅唇、描眉眼),身著彩紙衣飾。
紙偶的手持物常見端茶捧盤、執扇、提物、牽馬牽轎等,象徵其僕役的職司。尤具象徵意義的是接引旗幡:在部分地區的喪俗中,金童執「金童接引西方路」旗幡(置於左側)、玉女執「玉女隨行極樂天」旗幡(置於右側),旗幡上的文字將「接引」與「隨行」並陳,是接引象徵物的明確體現。一九六〇年代台北一場喪禮的紀實照片(攝影者為當時駐台之外籍人士,現藏於國家文化記憶庫),亦記錄了孩童手持紙紮人偶的場景,並述其以稻稈、竹片紮架糊紙再彩繪雕飾而成(國家文化記憶庫相關藏品條目)。
(四)引魂與接引的象徵
童男童女(金童玉女)在喪俗的象徵體系中,身兼亡者於冥途的「隨從」與「引路童子」雙重角色:一方面是冥間僕婢,照料亡者的起居;另一方面是引魂使者,引領亡魂西行、過渡冥途。前述旗幡文字「接引西方路」「隨行極樂天」,即將「引路」與「隨行」二義並陳。
在度亡科儀的「過橋」段落中,引路童子牽引亡魂步過奈何橋(或七星橋)的意象,常見於民間的口述與儀式展演。需要審慎說明的是,「過奈何橋時由引路童子牽引」的具體儀節,雖在牽亡、做功德的脈絡中流傳甚廣,但其確切的科儀本記載與學術定位,仍宜以可靠的田野記錄為據;本報告就其象徵大義立論,不對未經坐實的細部儀節妄加論斷。
更深一層看,童男童女所體現的,是民間冥界觀中「亡者亦需主僕關係」的社會想像。為亡者配置一對名為「勤快」「伶俐」的紙僕,並非單純的物質供給,而是把陽世「家有僮僕、起居有人服侍」的身分秩序,一併移轉到陰間——它預設亡者在彼世仍是一個需要被服侍、有資格使喚僕婢的「主人」,而非無所依憑的孤魂。這與靈厝的堂號門聯、庫錢的財富儲備一脈相承,皆是「以陽世社會結構想像陰間」這一宇宙觀的具體投射。也正因如此,桌頭嫺的「開光點眼」格外關鍵:唯有經法師作法賦靈,這兩尊紙偶才從「竹紙之物」轉化為真正能在陰間「聽命服侍」亡者的僕婢;未經開光的紙偶,僅是尚未「就位」的器物而已。
(五)與芻靈、俑、替身的源流關係
如第二章所論,紙紮人偶上溯古代喪葬明器系統,其源流脈絡有兩個關鍵的文獻支點。
其一,《禮記·檀弓下》的「塗車芻靈,自古有之,明器之道也」與「為芻靈者善,謂為俑者不仁」。此處「芻靈」即束草為人形的隨葬人偶,「塗車」為泥土塑成的車馬,皆屬「明器」(神明之器,備而不用)。歷代注疏指出,芻靈「略似人形而已」,至中古「易之以俑」,俑因「有面目機發,而大似人」,太過肖似真人,近於以人殉葬,故孔子斥「為俑者不仁」。(按:鄭玄注、孔穎達疏的精確卷頁,宜以《十三經注疏》原書核對。)
其二,《孟子·梁惠王上》引孔子語「始作俑者,其無後乎」,並以「為其象人而用之也」釋其義,點明俑「象人」的問題核心。
由此,喪葬人形器物的演化脈絡昭然:束草為人的「芻靈/草人」→ 木陶肖人的「俑」(含活人殉葬的替代意義)→ 隨人殉漸廢、陶俑成本日高,遂以竹骨糊紙的「紙紮」取代,成為今日童男童女的直系源頭。
此外,須將喪葬桌頭嫺與「替身」相區分。「替身」是消災解厄儀式中代人受過的草人或紙人,屬解除儀式的範疇;而桌頭嫺屬事亡陪侍的範疇。二者雖同源於「人形代用品」的古老觀念,但在功能上已然分流——前者為「以紙人代生人受災」,後者為「以紙人供亡者差遣」。
(六)民俗禁忌與傳說
圍繞紙紮人偶,民間衍生出一系列禁忌與傳說,其性質須謹慎分級。
最廣為流傳的是「紙人不點睛」的禁忌。紮紙師傅忌在火化之前替紙人點上眼珠(畫出眼眶而不點瞳),俗信「畫龍點睛」一旦點睛,紙人即有靈、生氣,便不願被焚化而「成精作怪」。此說在華人各地的紙紮業中均有流傳,並衍生出大量「師傅醉後誤點睛、深夜紙人作祟」的民間故事。需明確指出:此類「紙人成精」的故事屬民間傳說,非史實,本報告僅記其作為一種行業禁忌觀念的存在,不作真偽之判。
與此相對,另有一類具儀式實效的「規矩」,即「封條書寫」與「開光點眼」。在火化之前,須於紙紮品的封條上寫明贈送者姓名、亡者姓名、燒化日期與物品名稱,並蓋手印,以確保亡者在冥間「收得到」,且不被他鬼奪取。而桌頭嫺等紙偶,則須由宗教專業者以清香(「香線筆」)為其「開光點眼」,囑其在陰間照顧亡者——這與民間「紙人不點睛」的禁忌看似矛盾,實則分屬不同脈絡:前者是匠人製作階段的禁忌(製成而未交付,不可妄予生氣),後者是科儀焚化階段的賦靈(經法師作法,方使紙偶具備「侍奉亡者」的效力)。二者的張力,恰恰揭示了紙偶「由物入靈」的關鍵在於宗教專業者的科儀介入。
此外,紙偶須隨喪儀統一焚化、不可隨意丟棄或留置家中,亦屬通行的禁忌觀念(紙紮為冥用陰物,留於陽宅不吉)。此點多見於業界與民間說法,本報告記其大要,視為業界實務與民間觀念。
(七)當代變遷
紙偶的造型亦隨生活形態而與時俱進。印刷技術的引入使紙偶可標準化量產、縮短工時,品項也隨之擴展。近年甚至出現反映台灣高齡長照現實的「外籍看護造型紙偶」之說——家屬訂製外籍看護形象的紙偶陪葬,以延續亡者生前所受的照護。惟此一趨勢目前多見於媒體與業界的零星報導,尚缺可靠的學術田野定論,本報告僅錄其說,定位為「業界與媒體所載之當代現象」,留待進一步覆核。
五、紙馬考:立體紙馬與木版甲馬的雙重系譜
(一)「紙馬」一詞的雙重含義
「紙馬」在漢語民俗語境中,至少有兩種截然不同的指涉,學界與民間常混用,須先予釐清。
其一,立體紮製的紙馬:以竹篾、紙張糊製而成的馬匹形體,屬「糊紙/紙紮」工藝的範疇,供亡者乘騎、供神明作坐騎,或作儀仗交通工具,祭祀後焚化。閩台的喪葬與送神場合常見此物。
其二,木版印刷的「紙馬/甲馬/神禡」:以雕版印製神像於紙片之上的祭祀用品,祭祀後焚化,屬「民間版畫/紙錢」的範疇。華北通稱「紙馬」,雲南、閩台則多稱「甲馬」。
二者同名而異物,本章分項考證。
(二)木版紙馬/甲馬的定義與文獻起源
就定義而言,木版紙馬是「印有神像、供祭祀時焚化用的紙片」,亦稱甲馬、甲馬子、神馬、紙馬子。西方學者古德里奇(Anne S. Goodrich)在其關於北京紙馬的研究中,將其定義為「以雕版印製眾神像的薄紙片,華北通稱『紙馬』(paper horses, chih-ma)」,並指出其兼具兩種用途:購來「即焚」作為昇天的使者,或張貼一年護家之後再焚(Anne S. Goodrich, Peking Paper Gods: A Look at Home Worship, Monumenta Serica Monograph Series XXIII, Nettetal: Steyler Verlag, 1991)。
就起源脈絡而言,可分數階段。
以「木寓馬」代真牲的前身。《漢書·郊祀志下》載:「及諸名山川用駒者,悉以木寓馬代。」可證西漢已有以木製馬代真馬獻祭的觀念(《漢書》卷二十五下,班固撰)。此為後世「以紙代牲」觀念的前驅。
唐代紙錢制度化與「紙馬祀鬼神」。漢語詞典釋「紙馬」之起源時,引及古代祭祀用牲幣、秦俗牲用馬、後演為木馬,至唐代而「以紙為幣,用紙馬以祀鬼神」(漢語詞典「紙馬」條,chinesewords.org)。《舊唐書》本傳載唐人任祠祭使時,行祠禱而焚紙錢。學界(如趙睿才〈紙錢考略〉,山東大學儒學高等研究院網)指出,唐代相關人物並非紙錢的發明者,而是將民間焚紙的習俗引入官方禮儀的「制度化」推手——此點須予區分:制度化確有正史依據,「發明紙馬」則屬後人附會。
唐代文學的旁證。唐人谷神子《博異志》中有「命使賫酒脯、紙馬獻於大王」之語(《博異志》,唐谷神子撰),顯示「紙馬」一詞至遲在唐代已用於祭祀的語境。
宋代雕版印刷普及後的成型。隨雕版印刷的普及,紙馬由手繪轉為「刻板以五色紙印神佛像出售,名曰紙馬」(漢語詞典「紙馬」條)。明清沿用此俗,《西遊記》《儒林外史》《兒女英雄傳》等小說中屢見「燒紙馬」「送三牲紙馬」「吉祥紙馬」之語,說明紙馬在明清已是普及的祭品。
(三)宋代「紙馬鋪」的核心史料
宋人孟元老《東京夢華錄》是紙馬鋪最重要的一手文獻。其卷七〈清明節〉條載「紙馬鋪皆於當街用紙袞疊成樓閣之狀,四野如市」(前已徵引)。此句確證北宋汴京已有專營的「紙馬鋪」,於清明沿街以紙疊成樓閣之形售賣,市集繁盛。學者如康豹(Paul Katz)、施舟人(Kristofer Schipper)等道教與民間宗教研究者,均常以《東京夢華錄》此類記載,論證宋代都市已有成熟的祭祀用紙商品產業。(按:《東京夢華錄》中元節條中關於紙馬鋪、印賣經文、結縛冥器成樓閣的具體文句,宜直接覆核原文並標卷次。)
(四)「甲馬」名稱由來諸說
關於「甲馬」一名的由來,歷來有數種說法,其可靠度不一,須予分辨。
其一,「神像著甲騎馬」說(流通最廣的當代通說)。謂紙上的神像多披甲冑、騎乘馬匹,故名甲馬。此說邏輯自洽,見於當代百科與民俗論述,惟缺乏早期一手文獻的直接佐證,宜標為「通行說法」。
其二,「馬為神之坐騎/載具」說(有清人筆記支持)。清人筆記釋紙上繪神像、下繪馬,乃供神明降臨後乘騎離去之用,故稱「紙馬」。此說的可靠度較高,出自清代的考據筆記。需特別審慎指出:網路檢索中,常將此說的出處同時繫於不同的清人筆記書名,諸書的作者與書名疑有訛混。本報告僅就「馬為神之坐騎」這一說法的內容立論,不貿然指認某一具體書名,以免以訛傳訛;正式徵引時,務必覆核原書的作者、書名與卷次。
其三,地域功能性命名。在台閩民俗中,「甲馬」又與犒賞天兵天將、五營神將的「兵馬甲冑軍備」相關,與「雲馬」(神明的車輿儀仗)分工(詳見下節)。此屬地方性的功能命名,與華北「紙馬」的語義已有所分化。
本報告建議:第一、二說並陳,並標明第二說有清代筆記為依據,但其書名作者待校;第三說作為地域用法的補充。
(五)立體紙馬在喪葬、送神中的用途
在喪葬中,喪家於靈前備「魂轎(紙轎)」「紙馬」供亡魂乘騎赴陰間。與之搭配的度亡科儀段落,包括「過王」(過十殿閻王,閩南「作七」俗稱「過王官」)、「過橋」(過奈何橋、七星橋,由神明引魂過橋象徵渡亡昇度),以及以紙紮仙鶴象徵「載魂昇天」的意象。此外,喪葬紙紮中常見牛(與償還亡者生前對牛之虧欠、血池相關)與牧童(看牛囝仔)的搭配。需要說明的是,白鶴載魂的具體形制、紙紮牛與看牛囝仔的儀式解釋,學術文獻記載零散,本報告就其大要立論,細部儀節留待田野覆核。
在送神、祭祀中,閩台地區於農曆十二月廿四送神日,先燒壽金、再燒「雲馬總馬」,象徵神明受金後乘馬離去(國家文化記憶庫「甲馬與神馬」條;相關送神民俗整理)。華北的木版紙馬則於送灶(臘月廿三/廿四)、祭財神等時焚化,作為「載神昇天的使者」(Goodrich, 1991)。
(六)閩台紙錢體系中的紙馬/甲馬分工
在閩台的紙錢(金銀紙)體系中,甲馬、雲馬、神馬屬於「印有圖像的特殊紙錢」,與金紙、銀紙、壽生錢、往生錢分工明確。茲將其體系略述如下(綜合國家文化記憶庫「甲馬與神馬」條及相關民俗整理):
- 金紙(壽金、刈金、福金等):敬獻神明的「錢財」。
- 銀紙(大銀、小銀):給亡者、孤魂的冥錢。
- 壽生錢:補本命元辰、償還壽生債(受生債)。
- 往生錢(往生咒錢):印《往生咒》,超度亡者。
- 甲馬:印「盔甲與馬匹/武將兵器」,用於犒賞天兵天將、五營神將「補充軍備」,每月初一、十五犒軍以祈村境平安。
- 雲馬(總馬):印「馬車、轎子、寶船、隨從官吏武士」及「雲馬」「正神朝天」等字樣,作神明的車輿儀仗,於送神、接神時焚化。
- 神馬:印「士兵騎乘馬匹」,意義與甲馬、總馬相近,多用於迎神。
其分工要點在於:甲馬偏重「軍備」(兵將),雲馬/總馬偏重「交通儀仗」(正神),二者以紙上的圖樣與題字相區分,常與壽金等金紙搭配先後焚化。民間並有「甲馬金紙不可折損」的禁忌(俗信折損即損及神將兵器與神馬),此屬民間信仰的禁忌觀念。
(七)版印中心、藝術價值與海外典藏
木版年畫與神禡(神像紙馬)的版印,在中國有多個著名產地:天津楊柳青、河北武強、山東濰坊、江蘇蘇州桃花塢、四川綿竹、河南開封朱仙鎮、湖南灘頭、福建漳州、廣東佛山等。其中與神禡關係密切者,如河北武強逾五百年歷史,構圖飽滿、線刻粗獷、設色明快,題材含大量神碼;蘇州桃花塢題材含門神、神像,表「驅邪避災、增福添壽」之意,惟因屬庶民藝術,傳世的老畫版絕大部分反而保存於日本的博物館中。
就工藝特徵而言,各地神禡版印自成風格:天津楊柳青年畫以「半印半繪」見長,先以木版套印輪廓、再手工開臉敷彩,畫面細膩富麗;河北武強則以純套色木版印製,量大價廉,深入北方鄉村;蘇州桃花塢構圖工整、設色雅麗,市民氣息濃厚。神禡的題材包羅萬象——舉凡灶君、財神、門神、本命星君、值年太歲、火神、井神、宅神,乃至各行各業所奉的祖師神,皆有對應的紙馬,幾乎「一神一馬」,構成一部以版畫呈現的庶民神譜。這些神禡平日張貼或供奉,歲時祭祀之後焚化,與立體紙紮同屬「以焚化通神」的祭祀媒介——唯前者為平面版印、後者為立體紮作,分屬紙紮工藝的兩大支系,卻共享同一套「焚紙以達幽冥」的信仰邏輯。
雲南大理白族的甲馬尤具特色,為白族巫教與道教法事中的「神聖法寶」,品類達八十餘種,多為黑墨白紙、刻工古拙;一版由邊框、神祇、名稱三部分構成;題材涵蓋山林草木神、樹神、路神、火神、本主、口舌是非之神、殃神、瘟神、先祖之神等。關於其傳入年代,民間有漢晉自中原傳入之說,而較嚴謹的文獻分析則認為大理甲馬「可能於宋元時期自內地傳入,本地刻版始於明代」。本報告採較保守的「宋元傳入、明代本地刻版」說,並將漢晉說標為民間傳述。
就海外典藏而言,西方最重要的系統性收藏與研究,當屬古德里奇(Anne S. Goodrich,1895–2005)的北京紙馬收藏。她於一九三一年在北京購得當時一家紙店的全部現貨紙馬,一九九一年出版研究專著後,將藏品捐贈哥倫比亞大學東亞圖書館,現有數位典藏可查(Columbia University, Chinese Paper Gods 數位典藏)。這批收藏連同其研究,為木版紙馬的定義、功能與形制保存了珍貴的學術檔案。在保護層面,雲南大理白族甲馬已被列為重要的非物質文化遺產,設有傳習所與傳承人。
六、工藝技術考:糊紙的材料、工序與技藝體系
(一)行業名稱與稱呼差異
「糊紙」是台灣對這門工藝最普遍的官方與業界用語,指「以竹篾做骨架、外糊各式色紙塑製成立體物件」的技術,同時也是行業名。文化資產相關的登錄文件指出,此名稱在清代文獻《安平縣雜記》與連橫《臺灣通史》中已可見記載(國家文化記憶庫「糊紙」條,對應地方政府的文資登錄案)。
各地與各語境的同義、近義稱呼可整理如下:「糊紙/紙糊」強調「糊」的動作,是閩南語的日常用語,台灣最為通行;「紙紮」同指此工藝,亦泛指其成品;「紮作」是粵港地區(如香港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常用語,台灣較少用;「彩紮/綵紮」強調紮骨架後再施彩繪、貼彩紙的整體性,較為書面;「紙厝」則專指喪葬用的紙糊房屋(靈厝),是成品名而非工藝名。師傅自稱方面,傳統多自稱「糊紙師(傅)」「紙紮師(傅)」,近年因工藝被重新定位為藝術,亦見「紙藝師」「糊紙藝師」之稱。
(二)材料
依臺南市政府文化局出版的《臺南糊紙工藝研究》(蔡志定、鄭豐穗著,《大臺南文化叢書—工藝文化專輯》,臺南市政府文化局,二〇一六年五月初版)與國家文化記憶庫「糊紙」相關條目,糊紙的材料可分為數類。
骨架材料。竹是核心材料。師傅須辨識竹齡與竹種,《臺南糊紙工藝研究》區分「細竹、中竹、老竹、死竹」,國家文化記憶庫「糊紙製作過程」條則指主要用麻竹。竹經加工成「竹篾」或「細竹條」,取其柔軟有韌性、可彎曲塑形之長。需更強支撐或固定關節處,業界常輔以鉛線或鐵絲(此屬業界普遍實務,官方頁面多僅泛稱「骨架」)。
綁紮與黏合材料。以「紙根」——即紙條、玻璃紙條或棉布條——沾漿糊纏綁竹篾的節點(國家文化記憶庫明載)。漿糊傳統以澱粉類自製(米漿、樹薯漿、麵粉漿屬業界通行做法,官方頁面多僅泛稱「漿糊」,本報告就此標為業界實務)。
裱面與裝飾材料。底紙用報紙、粗紙、棉紙、模造紙等,全面糊上漿糊黏於骨架,乾後成「初胚/粗胚」;裱面與裝飾用各色彩紙、玻璃紙;喪葬與祭祀另用金銀紙、冥紙;彩繪用染料、顏料。神像類製品的「皮面」工序,更講求耐久——《臺南糊紙工藝研究》提及其用「黃土底漆、壓粉線、安金、彩繪」,仿木雕貼金的工法以延長壽命。人偶的頭部多由「紙料行」供應現成的模製「紙臉、土頭」。
現代化替代材料。近世以玻璃紙取代棉紙、以機器印刷紙取代手工花紋、以尼龍布或塑膠取代部分零件、以保麗龍替代部分塑形,少數作品甚至加裝 LED 燈。
(三)工序流程與工具技術要點
綜合國家文化記憶庫「糊紙的製作過程」、《臺南糊紙工藝研究》相關內容與糊紙工藝的田野記述,標準工序可分為七步。
第一,處理竹材。將竹初步加工成細竹條或竹篾,此階段用到剖竹刀、剪刀。
第二,起底/紮骨架。依物件的型態彎折竹篾,以紙根(紙條、玻璃紙條、棉布條)沾漿糊綁紮成立體骨架。此為根本功,《臺南糊紙工藝研究》將「竹紮」列為六大核心技能之首。
第三,糊紙裱面。將底紙全面糊漿糊黏於骨架,乾後成初胚。國家文化記憶庫特別指出:除前期處理竹材與裝飾用的剪刀之外,糊貼「全程由匠師徒手進行,不再藉助任何工具」——徒手糊貼,正是這門技藝的核心。
第四,細胚製作。即「貼、繪、剪、摺、雕、塑、寫」七字所概括的裝飾工序,包括剪紙花卉、貼彩紙、貼印製畫片、書寫字樣等。
第五,彩繪開面。為神像、人偶的面部與衣甲彩繪。神像皮面參考木雕工法:黃土底漆、壓粉線、安金、彩繪。
第六,組裝。將頭、身、四肢、配件組合成形。
第七,開光(如為神像且供祭祀)。由道士或法師舉行,使紙像具備神格。此屬儀式環節,而非工藝本身。
《臺南糊紙工藝研究》將糊紙的六大核心技能整理為:竹紮、紙藝(摺紙、剪紙、鑿紙)、泥塑、皮面、彩繪、裱布。這六項技能的綜合運用,方能成就一件完整的糊紙作品。
(四)骨架結構力學
竹篾骨架的塑形原理,在於「利用竹篾的柔軟度與韌性彎曲定型,再以節點綁紮固定」。具體技法因物件而異。
製作人形或動物(如馬)時,「先用長竹篾綁龍骨(中軸),剖薄竹篾彎曲成胸腔,與背脊連接成軀幹」,再接四肢,鋪上第一層報紙即成粗胚;人像則以竹枝紮縛身軀四肢後,再穿衣著飾。製作屋宇(紙厝)時,先「綁編粗竹架」為房屋骨架,講求「綁紮穩固」為基礎,再糊紙黏合、彩繪配色。至於龍頭鳳尾轎、王船等大型製品,涉及複雜的骨架綁紮與大面積糊紙,屬高難度的品項。
在節點技法上,以紙根(玻璃紙條、棉布條沾漿糊)纏繞綁紮交叉點,乾後固化形成剛性的接點;需強度處再加鉛線。骨架以三角、環箍等結構分散應力,使大型物件(如丈餘高的大士爺)能立而不塌。業界口訣「千軍萬馬一張紙,萬丈高樓一支竹」,恰能概括這門工藝「以竹為骨、以紙為形」的力學本質。
值得一提的是糊紙師傅的「身體知識」與度量傳統。紮製靈厝、神像等物時,師傅往往依「文公尺(門公尺)」一類的吉祥尺度量取吉避凶,使成品的尺寸落在「財、義、官、本」等吉字之上;這套度量並非單純的工程計算,而是把工藝與堪輿、擇吉的觀念融為一體。更關鍵的是,糊紙的核心技藝——竹篾的彎曲弧度、紙根綁紮的鬆緊、糊紙裱面的厚薄、彩繪開臉的神韻——大多無法以文字或圖樣完整傳遞,而須仰賴師傅長年積累、寓於指腕之間的「手感」。這種難以言傳、只能在反覆操作中習得的「默會知識」,正是糊紙作為一門活態工藝的核心,也是它在機器印刷與成品進口的衝擊下,仍保有不可取代之價值的根本所在。
(五)與相關紙工藝的技術同源
糊紙與下列工藝在「竹篾紮骨、糊紙裱面」的基本技術上同源。其一,燈籠與花燈紮作,由竹篾、絹布(或紗紙)紮製,技法與糊紙完全相通。其二,剪紙與剪黏,剪紙是糊紙裝飾的子技術(摺紙、剪紙、鑿紙),剪黏(廟宇的剪瓷裝飾)與糊紙在「先做立體胚再貼面」的造型邏輯上相近。其三,紙塑,以紙漿或多層紙糊塑形,與糊紙的「泥塑、皮面」技能交集。其四,醮壇紙紮,普度醮典所需的大士爺、普度公(神將)等,與喪葬紙紮同出糊紙師之手,技術完全同源。至於紙影(皮影戲偶),以鏤刻、彩繪平面造型為主,與糊紙的立體紮作分屬不同系統,但共享剪、繪、鑿等紙藝,技術交集較淺。
醮壇紙紮中,最具規模與象徵份量者為「大士爺」。大士爺俗稱「鬼王」,民間多視為觀音大士的化身或其所遣,於中元普度時鎮壇監齋、維持孤魂秩序、防其爭奪祭品;其形制高大,常逾丈餘,青面獠牙、頭頂小尊觀音像,是糊紙師傅展現竹紮力學與彩繪功力的代表作——能否糊出一尊比例勻稱、立而不傾、神態威嚴的大士爺,往往被視為師傅功力的試金石。與之配套者,另有為孤魂照路的「普度公燈」,以及安置無祀孤魂的兩類處所:「同歸所」奉祀平民百姓的無主孤魂,「寒林所(寒林院)」則奉祀士紳、官吏、陣亡軍人等較有身分的孤魂,後者形制較為豪華,屋頂常加築「清風亭」一類的小樓。這些醮壇紙紮與喪葬的靈厝、桌頭嫺,雖用途有別(一為公眾普度、一為私家度亡),但在竹紮、糊紙、彩繪的工藝上完全同源,皆出自同一批糊紙師傅之手。理解這一點,方能把握紙紮工藝「紅白通用、一藝多用」的特質——同一雙手,既能為喜慶醮典糊製金碧輝煌的神將龍鳳,也能為喪家糊製素雅莊重的靈厝紙偶,其分野不在技術,而在用色、題材與場合。
(六)紅事與白事的技術共通與差異
糊紙的產品依用途分為紅、白兩大類(內政部全國宗教資訊網、相關文化論述一致如此區分)。
白事(喪葬):靈厝(紙厝,發展出家屋形、洋樓形、寺廟樓閣形等)、金山銀山、金童玉女(接引亡魂)、桌頭嫺/靈桌嫺(童男童女,亡者使喚之僕)、二十四孝山(教化)、魂身(代表亡者)、紙馬、魂轎、庫錢(焚化以還陰間所欠之庫)。
紅事(喜慶醮典):寺廟醮事科儀與家庭喜慶所用的神像、龍鳳、花燈、紙糊神將,以及普度醮典的大士爺(鬼王,維持普度秩序)、普度公等。
此外,普度與醮典中,另以紙紮搭建安置無祀孤魂的處所——「同歸所」(奉祀平民百姓的無主孤魂)與「寒林所/寒林院」(奉祀貴族、士紳、官吏、陣亡軍人等孤魂,較為豪華,屋頂常加「清風亭」小樓)。(按:民間或有「翰林所」之寫法,學界一般以「寒林」為正字,本報告以「寒林所/同歸所」為準。)
在技術上,紅、白兩類的竹紮、糊紙、彩繪基本技術完全相同,常由同一師傅承作;其差異主要在「用色與題材」——白事色調素雅,題材含教化與服侍亡魂之物;紅事色彩鮮豔(以紅金為主),題材為神將、祥瑞(龍鳳)。此外,神像(紅事)因供長期祭祀,皮面講求耐久(黃土底、安金、彩繪可存數百年);喪葬紙紮因即造即焚,工序相對從簡。
(七)文資登錄與保存者
「糊紙」已被多個直轄市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登錄為傳統工藝類無形文化資產,並認定保存者。茲將官方可查者列舉如下。
臺北市:二〇一九年(民國一〇八年)公告登錄「糊紙」為傳統工藝文化資產,認定李清榮、張秋山同為保存者,兩人並於二〇二〇年獲頒「臺北市傳統藝術藝師獎」。其中,張秋山承襲台北大龍峒糊紙世家四代傳統,尤擅靈厝與大士爺;李清榮出身糊紙世家,技藝融合金門、台南、台北三地之長,以大士爺等神像人物像最具特色。
臺南市:相繼登錄王明賢、吳文進等為傳統工藝「糊紙」保存者。吳文進居學甲,本身兼為道長,精通道教科儀,糊紙與剪紙、書法、建醮等一身兼,自一九九二年起承製鹿耳門聖母廟的春牛、芒神。另有「左藤紙藝薪傳」一系的洪銘宏(一九五九—二〇一九),家族源自金門後遷台南,代表作含巨龍、蜈蚣陣、紙紮麒麟神轎等。
高雄市:二〇二二年登錄「糊紙」為傳統工藝,認定陳志良為保存者。
官方的登錄理由載明,糊紙「普遍應用於民間宗教祭典及生命禮俗,具藝術性及實用性,反映地方美學,同時反映漢人族群之信仰、宇宙觀」。這一官方定性,標誌著糊紙從「喪俗用品」向「值得制度性保存的傳統工藝」的論述轉移。(關於保存者的完整公告文號與藝師專書的出版資訊,本報告以官方頁面交叉確認其姓名與登錄年份,細部書目待補。)
七、科儀中的紙紮:度亡功德法事的物質展演
(一)「做功德」的歷史定位
「做功德」(亦稱「做功果」「做司功」)指亡者子孫延聘僧道啟建拔度法事,藉誦經、展演科儀消解亡者生前的罪愆,助其超昇。此俗在台灣流傳已久,清代方志已有明確記載:
《諸羅縣志》(清康熙五十六年,一七一七):「喪必延僧作道場,雖極貧必開冥路,七七盡而除靈。」
《臺灣縣志》(康熙五十九年,一七二〇):「俗多信佛,延僧道,設齋供,誦經數日,弄鐃破地獄,云為死者作福。」
《重修福建臺灣府志》(乾隆七年,一七四二):「設靈後,必延僧設道場,名曰『開冥路』。五旬,再延僧道禮懺,焚金銀楮錢,名曰『還庫錢』;或二晝夜、三晝夜,打地獄、弄鐃鈸普度,名曰『做功果』。」
(以上方志原文,轉引自楊士賢〈花蓮縣的釋教歷史及其喪葬拔度法事現況〉,《臺灣風物》第五十九卷第一期,頁七九—八〇;其所據原始出處為周鍾瑄《諸羅縣志》、陳文達《臺灣縣志》、劉良璧《重修福建臺灣府志》。)
這幾段方志記載彌足珍貴,它們不僅證明「做功德」之俗在清初台灣已然盛行,更直接點出了其中與紙紮密切相關的科儀環節——「開冥路」「還庫錢」「打地獄」「弄鐃鈸普度」。
(二)三類功德與紙紮的時間定位
依時機與目的,台灣喪葬拔度法事大致分為三類(依楊士賢前揭文,頁九六—九七所綜整)。
其一,入木功德(又稱「開冥路」「開魂路」):人往生後的首壇法事,於大殮入木前舉行,目的是「為死者的靈魂開出一條平坦大路」。
其二,七旬功德(做七、做旬):每七日行祭一次,自頭旬至七旬(滿旬)。其重點在於「引領亡魂過十殿時,請求各殿閻羅高抬貴手放過死者,並減輕或赦免其罪」。
其三,出山功德:於出殯前或當日舉行,規模通常最大。經濟條件較佳者,另有「百日功德」「對年功德」。
紙紮在這條時間線上的位置清晰可辨:豎靈期間,立「魂帛/魂身」安於靈桌;做七、做旬、做功德時,陸續焚化「庫錢」「桌頭嫺」等;出殯、火化前後,焚化「靈厝」「金山銀山」「紙轎」「紙馬」「金童玉女」等大件。每一個節點的焚化,都對應著十殿審判時間框架中的一個關卡。
(三)完整科儀序列與對應紙紮
以下依楊士賢實地田野記錄的「冥路」規模科儀程序(前揭文,頁一〇〇—一〇八),逐項列出科儀段落及其對應的紙紮與文檢。這是一份難得的、有科儀本與田野記載雙重支撐的一手序列:
一、發關——以過關文牒(文檢)使亡靈急赴道場。二、請佛——奉請十方諸佛、地藏王菩薩等降臨證盟。三、安灶——奉安東廚大帝監督供品。四、引魂——法師搖靈旛、鈴鐸召引亡魂,誦〈召集真言〉,孝眷擲筊確認亡者已到(靈旛屬紙、布製文物)。五、沐浴——孝眷持濕巾擦拭靈位,法師誦〈沐浴真言〉,化臉盆水為「功德水」,象徵滌除垢穢。六、頂禮——引亡者皈依三寶。七、安位——將魂帛安置靈堂。八、禮拜黃河(客家釋教特有)——誦《黃河寶懺》開通冥府十路關(含滑台崗、奈何橋、泰山門等)。九、謝水神(客家、女喪)——焚金銀財帛酬謝水府。十、打枉死城——準備一座紙糊「枉死城」,法師扮目連尊者,攻破城池保釋枉死、橫死的亡者出城。十一、十王懺——誦《慈悲十王妙懺法》,向冥府十殿明王懺罪,懺畢行「給牒」,亡者收執牒文以領沾功德(文檢)。十二、藥懺——亡者久病者,誦《慈悲藥師寶懺》。十三、打血盆(女喪)——以沙土堆「血盆池」,中置血水代表生育汙血,法師扮目連持錫杖擊毀血盆池救拔。十四、靈偈(漳州人特有)。十五、丁憂(客家特有)——供養亡者與歷代先祖三餐。十六、拜香山(客家、男喪)——演《香山寶卷》,穿插金童、玉女(善才、龍女)禮拜觀音的表演。十七、挑經——法師扮目連,一頭挑經書、一頭挑亡母魂帛前往西天。十八、過橋——法師帶領亡者步過奈何橋並唱路關。十九、解結——為亡者還清生前未還之願。二十、入厝——焚化紙糊房子(靈厝),交付地契、產權予亡者(厝契),所附糊製器物含金山、銀山、汽車、電視、冰箱等。二十一、教嫺——法師以「香線筆」(清香)為靈桌嫺(紙糊人偶)開光點眼,囑其在陰間照顧亡者。二十二、還庫——焚足額庫錢,繳還亡者出生時所借。二十三、謝壇——恭送諸神,拆壇,法事圓滿。
這份序列清楚地揭示:紙紮並非孤立的祭品,而是深深嵌入科儀的時間結構與展演邏輯之中。從發關的文牒、引魂的靈旛,到打枉死城的紙城、入厝的靈厝、教嫺的紙偶、還庫的庫錢,每一件紙紮都在特定的科儀段落被「啟用」「賦靈」「焚化」,完成其作為「物質展演」的使命。
(四)重要科儀段落與其紙紮
過橋(奈何橋)。奈何橋被視為陰陽兩界的中介管道、亡者必經之途,法師帶領亡者「邊走邊唱路關」步過。客家釋教另以《黃河寶懺》誦十路關(含奈何橋)。(按:「七星橋」「二十四孝山」的具體紙紮布置,台灣科儀本中的記載尚待覆核,本報告不予臆造。)
打城/打枉死城/打地獄。以紙糊城池演法。橫死、枉死者被囚於「枉死城」,法師扮目連尊者藉神力攻破城池,率孝眷保釋亡者出城。其源頭可上溯目連救母的故事——目連以禪杖打破地獄門救母,是破地獄科儀的觀念起源。前引清代方志中「弄鐃破地獄」「打地獄」的記載,顯示此演法清初即已行於台灣。
牽(水/血)車藏。台灣有兩類牽藏拔度——「牽血車藏」(為難產、血光而死的婦女)與「牽水車藏」(為溺死者)。最著名者為雲林口湖的牽水車藏(狀)。據官方文化資產資料(內政部全國宗教資訊網、臺灣宗教文化資產「口湖牽水車藏(狀)」條),「車藏」(台語音近「狀」,意為「旋轉」)是「長條空心柱狀體的糊紙,作為牽引亡魂的儀式器具」。其形制為「以竹篾編紮成內外兩圈圓筒狀,再糊上淺淡花紙,然後按水中、陰間、天堂三種不同的宇宙空間排列,頂端四角各插一支小三角旗來招魂」。儀式中,法師「點狀」,民眾牽動水狀使亡魂「藉由旋轉的水狀自水中找到上岸的方向」,最後「倒狀之後再燒狀」,即起車藏、牽車藏、倒車藏、燒車藏四個環節。其歷史可溯至清道光二十五年(一八四五)農曆六月七日的大水災,每年於農曆六月七、八日舉行,並於二〇〇八年指定為國家重要民俗。
口湖牽水車藏的歷史尤為慘烈。清道光二十五年(一八四五)農曆六月,雲林沿海一帶遭逢大水災(罹難者數以千計),屍骸遍野;倖存者收埋無主屍骨,立「萬善同歸」之塚(俗稱「萬人塚」)合葬之。此後每年農曆六月七、八兩日,鄉人即於塚前舉行牽水車藏的拔度科儀,超度當年罹難的水魂,迄今已逾一個半世紀,世代相沿不輟,成為台灣規模最大、歷史最悠久的水難超度儀式之一。其「起車藏—牽車藏—倒車藏—燒車藏」四環節中,「牽」的動作由參與的民眾親手轉動水狀,象徵以人力協助亡魂脫離水厄;「倒」與「燒」則象徵亡魂終得出離、隨青煙超昇。在這裡,紙紮(車藏)不僅是被動焚化的祭品,更是一具需要生者「親手操作」方能完成超度的儀式機械——它把抽象的「拔度」轉化為可觸、可動、可見的身體實踐,讓哀悼者在牽動水狀的那一刻,親身參與了將亡親引渡出苦的過程。
這個案例尤具理論意義:車藏的「內外兩圈圓筒、按水中—陰間—天堂三層排列」的形制,本身即是一個微縮的宇宙模型;亡魂「藉由旋轉的水狀自水中找到上岸的方向」,則把紙紮的「旋轉」動作直接轉化為「引魂出苦、由濁返清」的象徵運動。紙紮在此不僅是被焚化的祭品,更是一具「可操作的宇宙儀器」。
打血盆(血池)。針對女喪、曾生育者,以沙土堆「血盆池」、中置血水代表生育的汙血,法師扮目連持錫杖擊毀血盆池,子女代母飲血水以感念養育之恩。此與「牽血車藏」同屬針對血光、生育亡者的拔度,但屬不同地區的演法形式,不宜混為一談。
(五)填庫、還庫、寄庫與庫錢
民間俗信:人在投胎之前,須向冥府的「庫官」商借「庫錢」,依生肖的不同而額度有別;死後由孝眷代焚足額的庫錢繳還,以助其往昇或轉世。此即道教「受生債/壽生債」的觀念,其相關觀念見於託名《靈寶天尊說祿庫受生經》(壽生經)一系(按:此類經典多為託名、民間流通本,其版本與道藏收錄情況須以道藏原典核對)。前引清代《重修福建臺灣府志》已將「焚金銀楮錢」稱為「還庫錢」,可證此俗源遠流長。
須予分辨的是:「填庫/寄庫」為生前所行(為自己預存陰庫),「還庫」為喪事所行(代亡者償還出生時所借),二者方向不同,文獻與業界用語常相混用,宜加區別。
(六)文檢與紙紮的結合
度亡法事中,紙紮常與各式疏文、牒文一同焚化,構成「物質+文書」的完整陰間財產移轉系統。最典型者,是靈厝焚化時須「交付地契、產權予亡者保管」的「厝契」(冥宅地契),其上書寫亡者姓名、贈送者姓名、燒化日期;此外,發關科儀以「過關文牒」使亡靈赴道場,十王懺後行「給牒」使亡者收執牒文領功德。
道教大型齋醮文檢之制度依據,見於《靈寶領教濟度金書》(南宋寧全真傳、林靈真編,元明續補),收入《正統道藏》洞玄部威儀類,凡三百二十卷,其中收錄壇式、榜文、表狀格式、符、雲篆等濟度文書的範本(道教文化資料庫;Kanripo KR5b0150)。這套文檢系統,是道教度亡科儀「以文書為法律骨幹」的制度體現——紙紮提供「可被超度世界接收的物質載體」,文檢則提供「合法轉交的文書憑證」,二者在科儀中互為表裡。
(七)主持者類型(中性描述)
台灣喪葬度亡的宗教專業者主要有三類(依楊士賢前揭文及內政部全國宗教資訊網)。
其一,道士(司公):「司公」即古「司功」之俗稱,意為「掌理功德之人」。南部「烏頭司公」頭戴黑色網巾與道冠,能為地方舉行建醮法會並為喪家做功德。台灣北部的道士自稱「道法二門」,兼行天師正一的齋醮(道)與閭山的法術(法)。「紅頭」與「烏頭」是依儀式場合(吉/凶)與裝束(頭巾顏色)所作的功能性分工:紅頭主理喜慶、祈福、建醮等吉事,烏頭主理喪葬、度亡、超拔等凶事;同一道壇或道士在不同場合可扮演不同角色,而非互斥的兩個教派。
其二,釋教法師(香花僧、齋公、在家和尚):以佛教為主體、兼容道教與民間信仰的職業宗教人員,平日以喪葬拔度為主。
其三,客家齋教(龍華派):客語稱喪事為「做齋仔」,與《龍華科儀》關係密切。
就紙紮的使用而言,三類專業者與糊紙店的協作關係是一致的:靈厝、紙轎、紙馬、金童玉女、城池、車藏等大件紙紮,由糊紙匠師糊製;宗教專業者則於科儀現場為其開光、誦經、書契、焚化。這一「匠師製作+宗教專業者賦靈與焚化」的分工,是理解紙紮在科儀中如何「由物入靈」的關鍵。鼎稔道學館所承之道法二門度亡傳統,正是在這一分工框架中,以科儀的展演賦予紙紮其超度的宗教效力。(本節僅中性描述各類專業者與科儀本身,不作任何法脈之間的比較評斷。)
(八)焚化的宗教邏輯
紙紮何以必須「焚化」而非「埋藏」?這背後是一套自洽的宗教邏輯。
其一,事死如事生。誠如田野記錄所言,「人往生後,在冥間仍有其一套生活方式」,故孝眷糊製房子、金山銀山、汽車、家電,「燒給先人以表達孝心」。焚化所傳遞的,是一整套「亡者在陰間應有的生活」。
其二,火作為陰陽轉換的媒介。焚化是物質由陽界傳遞至陰界的象徵性轉換——之所以「燒」而非「埋」,是因為火能將實體之物「轉化」為亡者於冥間可享用的形態。在焚化之前,物品須先經宗教專業者誦經迴向、開光(如「教嫺」為靈桌嫺開光點眼),方為亡者所「認領」。
其三,十王審判的時間框架。做七、做旬對應十殿閻王自頭七至七七、百日、對年、三年的逐次審判。紙紮與懺文在各節點焚化,即在每一審判關卡為亡者「打點、減罪、供給」。
其四,救度經典的依據。道教濟幽度亡的核心經典,為《太上洞玄靈寶天尊說救苦拔罪妙經》(又名《太上救苦經》《太上洞玄靈寶救苦妙經》),讚頌太乙救苦天尊「救一切罪,度一切厄」,廣用於度亡科儀,收入《正統道藏》洞玄部本文類(道教文化資料庫;維基文庫)。紙紮的焚化,正是在這套「救苦拔罪」的經典框架下,作為「以物濟亡」的具體手段而展開的。
八、職業民族誌:閩台糊紙業的社會生命
(一)行業組織形態:家族作坊與協作網絡
台灣的紙紮業俗稱「糊紙」(閩南語 kôo-tsuá),依用途分「紅事」(廟會、神誕、醮典)與「白事」(喪葬靈厝、紙人、庫錢)兩大系統,其中喪葬一路最為大眾所熟知。
其組織形態,以「家族經營、前店後廠」為典型:店面臨街接單、陳列現貨(金山、銀山、靈厝小樣),後場則為紮作工坊,店面與工坊合一。北台灣的新莊之所以成為糊紙重鎮,與其開發早、老街店舖林立、又鄰近竹材取得便利密切相關——竹子是糊紙不可或缺的材料(國家文化記憶庫相關條目)。
在協作網絡上,糊紙店並非直接面對喪家的單一窗口,而是鑲嵌在殯葬產業鏈之中。其接單多來自上游的葬儀社、道壇(道士、法師)、廟宇祭典委員會;糊紙師傅常與道士科儀配合(如前述台南吳文進本身即兼道長,糊紙與道教科儀一身兼)。大型公共祭典是老店最重要的「品牌訂單」來源——如基隆雞籠中元祭的主普壇,即由著名老店連年承製,此類訂單兼具收入與聲望的雙重意義,是業界地位的指標。
以基隆雞籠中元祭為例,這是台灣歷史最悠久、規模最盛大的中元祭典之一,自清咸豐年間以「字姓輪值」的形式舉辦至今,並於二〇〇八年由文化主管機關指定為國家重要民俗。其核心場景「主普壇」是一座極為高大華麗的紙紮(後世亦有改為固定建築者),由輪值的姓氏宗親會出資、延請名師承製,每年於農曆七月豎立,普度畢即焚化或撤除。能承接主普壇這類旗艦級訂單的糊紙師傅,不僅獲得可觀的收入,更等於取得了業界技藝與聲望的最高認證。這類大型公共祭典的紙紮,與私家喪葬的靈厝相輔相成,共同構成糊紙業的兩大訂單來源——前者週期性、公眾性、競技性,後者常態性、私密性、剛需性。一家糊紙老店的興衰,往往繫於它能否同時站穩這兩個市場:既要在公眾祭典中以巨製揚名,也要在尋常喪事中以穩定的剛性需求維持生計。
(二)著名老店與工藝世家
茲將官方或主流媒體可查證的著名糊紙世家略述如下(凡傳承代數有官方文書與口傳出入者,一併註明)。
台北大龍峒「茂興齋」(張秋山一系)。創立於清光緒年間,業史逾百年。其傳承譜系為祖父張根乞、父親張通草(兩代為大稻埕、大龍峒知名糊紙司阜),至第三代張秋山、第四代張忠信。張秋山於二〇一九、二〇二〇年經台北市政府文化局登錄為傳統工藝「糊紙」保存者,與李清榮同列;相關有政府出版的藝師專書。
台北「李清榮」(阿榮師)一系。與張秋山同案登錄為台北市傳統工藝糊紙保存者,出身祖傳三代糊紙世家,技藝融合台南、金門、台北三地技法,以大士爺等神像人物像最具特色。
新莊「新興糊紙店/新興糊紙文化」(張徐沛—張徐展一系)。創立逾百年,媒體普遍稱「祖傳四代、約一百二十餘年」。現任負責人為第三代張徐沛,第四代為張宛瑩(姊)與張徐展(弟),並有插畫家詹昱筑加入其轉型團隊「新興糊紙文化」(成立於二〇一三年)。此店在當代轉型上表現尤為突出(詳見第九章)。
新莊「天生糊紙店」(徐姓一系)。店址在新北市新莊區,業史逾百年。其傳承代數頗能說明「官方文書」與「業界口傳」的張力:口傳稱「七代相傳」,但書面(日治戶口謄本)僅能追溯至第四代——謄本職業欄由「紙細工」到徐天生一代改記「糊紙工」(國家文化記憶庫明示此一落差)。故「七代」屬業界口傳,「四代」為書面可徵,本報告依此分級記述。
台南糊紙工藝世家。台南登錄王明賢(擅人物與動物紮作)、吳文進(兼道長,精道教科儀)為傳統工藝糊紙保存者;另有「左藤紙藝薪傳」一系的洪銘宏(一九五九—二〇一九),家族源自金門後遷台南。
金門糊紙。金門糊紙以「六宿」神為特色,神像腳下各踩龜、蛇、雀等神獸。前述台北李清榮、台南洪銘宏的技法源流皆與金門相涉,顯示金門為閩台糊紙的一個重要技藝源頭。
(三)學徒制與技藝傳承
糊紙業的傳承有兩條主軸:家族內傳與收徒拜師。據官方與民俗資料,學成基本功約需三年(與傳統「三年四個月」師徒制的時間框架相符,惟「三年四個月」此一精確用語在現有糊紙專門文獻中未直接出現,本報告列為業界口傳),出師後仍須長年精進。「偷學」傳統(師傅不明講、徒弟靠旁觀模仿默記關鍵手法)是台灣手工藝普遍的隱性傳承機制,惟在糊紙專門文獻中未見直接逐字記載,本報告僅就其作為通行口傳記之,不逕引為定論。
性別規範的演變最具當代意義。傳統糊紙偏向「傳子(傳男)」,女性多任輔助(裱糊、彩繪、顧店、接單)。新興糊紙店打破此一格局——第四代由姊姊張宛瑩主導傳統技法的研究與工作坊推廣、弟弟張徐展負責藝術轉化,是女性正式接班並成為傳承主力的明確案例。這顯示「不傳女」之規範在當代已然鬆動。(按:「傳子不傳女」作為明文行規的史料,現有材料未取得逐字出處,本報告列為業界口傳。)
(四)行業經濟
糊紙的訂價,以「體積、樓層、做工精細度、配件多寡」為主軸。據殯葬業者的衛教頁面(屬商業來源,僅供參考),公版靈厝約新台幣五千至兩萬元;客製化(多樓層、加僕人、紙紮車、地契等配件)約兩萬至十萬元,高端者逾十萬。低價位產品多以「平面彩印取代立體紮作」——這正是手工師傅與機器、印刷成品的分界線。
在產業鏈分工上,糊紙店居中游,承接葬儀社、道壇、廟宇之單,產品最終於喪禮或祭典中焚化。這種「即造即焚」的特性,決定了它是一個消耗品產業,與道教科儀深度綁定。(按:行業的淡旺季與利潤的精確數字,目前缺乏官方統計與田野量化,本報告不予武斷;惟農曆七月中元、大型醮典為旺季,可由「主普壇連年承製」等案例間接佐證。)
(五)職業汙名與從業者認同
紙紮因與死亡、喪事的緊密連結,長期被視為「不吉利、觸霉頭」的禁忌職業。從業者長期承受社會邊緣化的眼光,這也是行業後繼無人的深層社會因素之一。這裡存在一個耐人尋味的悖論:社會一方面在每一場喪禮、每一次普度中都離不開糊紙師傅的手藝,另一方面卻在日常生活中對這門「與死亡打交道」的職業敬而遠之。師傅們既是儀式不可或缺的服務者,又是被避諱的「陰事」承擔者。這種「需要卻嫌惡」的矛盾態度,正是許多與死亡、汙穢相關的職業(如殯葬、撿骨)所共有的社會處境。對糊紙師傅而言,這份汙名不僅來自外界的眼光,也內化為從業者自身的低調與隱忍——許多老師傅一生默默承作,鮮少對外張揚自己的手藝,更遑論視之為值得驕傲的「藝術」。正因如此,當代年輕一代以「藝術家」「文化工作者」身分重新詮釋這門手藝,其意義便不僅在於技藝的存續,更在於一場關於職業尊嚴的價值翻轉。
然而,當代的轉型正在重塑這一職業認同。新一代的從業者,以「藝術家/文化工作者」的身分,重構了「替亡者造屋」這一禁忌勞動的意義——他們把這門手藝重新詮釋為「為消逝者造一座極樂天堂」的療癒與美學實踐。這一認同的轉變,與紙紮從「迷信陋習」到「非物質文化遺產/當代藝術」的論述翻轉同步發生(詳見第九章)。
(六)性別與勞動
傳統上,糊紙店中的女性多為「師母、女兒」的輔助勞動者,承擔裱糊、彩繪、顧店、接單等工作,少見正式掛名接班。新興糊紙店的張宛瑩,是當代女性正式成為傳承主體的代表性轉折。第四代以新的身分與論述,把這門曾被視為「陰穢」的勞動,轉化為可在美術館、工作坊、國際展場公開展演的文化實踐。這一轉變,不僅是技藝的存續,更是一場關於「誰能傳承、如何被看見」的勞動意義的重構。
九、紙紮的當代轉型與全球流動
(一)危機:機器、進口、高齡化與環保
傳統手工糊紙業正面臨多重危機。其一,市場萎縮:訂單銳減、材料難尋,迫使許多老店歇業或遷址。其二,低價替代:機器印刷的成品與境外進口的廉價紙紮,以平面印刷取代手工立體紮作,嚴重壓縮手工市場。其三,後繼無人:年輕人不願投入耗時費工、又背負汙名的行業,師傅高齡化嚴重。其四,環保爭議:焚燒紙紮造成空氣污染,成為政策議題。
關於環保爭議,台灣已有具體的政策與數據。據環保主管機關的資料,國人約於民國一〇五年(二〇一六)焚燒紙錢約十九點五萬公噸;焚香燒金會產生硫氧化物、氮氧化物、苯、甲苯、甲醛、多環芳香烴及細懸浮微粒(PM2.5),其中部分具致癌性;露天焚燒紙錢每公噸約產生二點七五公斤的 PM2.5,改以專燒爐或淨化後的焚化爐集中焚燒,可降至約零點五公斤。環保主管機關在尊重信仰的前提下推動「一尊三少」(少香、少金、少炮),地方政府推動紙錢的集中收運焚燒,民間並出現「以功代金」(以捐款功德取代燒金)、環保金紙、電子化祭祀等替代方案。這些政策與替代方案,對以「焚化」為終點的紙紮需求構成了結構性的衝擊。
值得注意的是,環保與信仰之間的張力,並非簡單的「現代理性對傳統迷信」之爭。對信眾而言,焚化是不可替代的「傳遞」動作——不燒,亡者便收不到;對環境治理而言,露天大量焚燒確有實質的空污代價。因此,主管機關的政策並未走向全面禁絕,而是在「尊重信仰」的前提下,透過「集中收運、淨化焚燒」的技術手段,以及「以功代金」「以米代金」「環保金紙」等替代方案,試圖在信仰實踐與環境永續之間尋求折衷。這場圍繞「燒與不燒」的協商,本身即是傳統喪俗在當代社會中持續調適、再生產的生動寫照——紙紮工藝的存續,不僅取決於技藝的傳承,也取決於它能否在環保、都市化、消費社會的多重壓力之下,為自己找到新的存在形式與意義。
(二)藝術化:博物館殿堂與當代藝術
與危機並存的,是紙紮戲劇性的「藝術化」轉型。其最具標誌性的事件,是台灣紙紮登上法國巴黎凱布朗利博物館(Musée du Quai Branly – Jacques Chirac)的「Palace Paradis/極樂天堂——台灣祭儀糊紙文化」特展。此展的展期為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八日至十月二十七日(須予更正者:此展為二〇一九年,而非坊間偶見的更早年份),由凱布朗利博物館亞洲文明部策展人 Julien Rousseau 策劃,並由高雄市立美術館執行製作。展覽向台灣的「新興糊紙文化」與「Skea 天堂紙紮」兩個團隊致敬,其動線從靈厝、居家用品、紙紮食物,到名為「購物天堂」的奢侈品與科技產品區(包含裝有「天堂」App 的紙紮智慧型手機),再到祖先祭祀與餵食餓鬼的單元,完整呈現了紙紮所構築的「來世生活」圖景。
在此之前,新興糊紙店也曾於二〇一六年受邀於巴黎的工藝設計師週展出。其第四代張徐展,以紙紮技法結合實驗動畫、多頻道錄像裝置,把紅白事的紙紮工藝轉化為當代藝術,並以《熱帶複眼》等作品獲得金馬獎最佳動畫短片等重要獎項,成為「紙紮跨入當代藝術」的代表人物。
香港方面,「紮作技藝」已列入香港非物質文化遺產,涵蓋花燈、龍獅、麒麟與紙紮祭品;香港的紙紮師傅亦以為亡者訂製遊戲機、名牌手袋等現代物而獲得國際媒體的關注。
(三)商品現代化:消費社會的投射
當代紙紮已從傳統的靈厝、家具,擴展為對消費社會的全面投射:紙紮智慧型手機、筆電、名牌包、名車、信用卡、遊戲機、別墅樓房等皆可客製化。這一現象,恰恰印證了人類學對「冥界經濟」的論斷——冥界的物質生活隨陽世的消費欲望同步「升級」,紙紮成為當代消費社會在喪葬場域的延伸與投影。陽世流行什麼,陰間便「應當」擁有什麼,這一邏輯在當代的消費主義語境下被推向了極致。(按:紙紮 iPhone、名牌包等具體品項,多來自媒體與業者網站,屬報導性現象而非學術考訂,本報告如此定位。)
(四)全球華人的紙紮流動
紙紮隨華人的離散網絡流通於星馬、香港、北美等地的華埠。以馬來西亞檳城的中元普度(福建話「普度」)為例,這是長達一個月的盛事,由宗鄉會館、宗親團體於社區層級競相搭建最高大的「大士爺」紙紮神像,並辦歌台、競標、社區宴;其紙紮供品如今亦涵蓋豪宅、私人飛機、智慧型手機、名牌包等現代商品。對離散的華人而言,中元普度與紙紮成為維繫祖籍認同與華人文化身分的重要載體——在異鄉的土地上,一座高聳的大士爺紙像,既是對孤魂的普施,也是對「我們是誰、從何而來」的集體確認。(按:檳城的大士爺在民間實為觀音化身的監齋鬼王,與「十殿閻王」並非同一神格,須予分辨。)
不僅星馬如此,香港、北美等地的華埠同樣維繫著紙紮的流通。香港的紙紮店除承作本地喪喜兩事外,更以「為亡者訂製當代潮品」的創意聞名,紙紮師傅的巧手往往成為國際媒體獵奇報導的對象;北美華埠的中元普度與清明祭掃,則仰賴跨國的紙紮供應鏈,使離鄉的華人得以在異邦延續焚紙事亡的傳統。對這些散居各地的華人社群而言,一張金紙、一座紙厝,所焚化的不只是給亡者的供物,更是一種對原鄉、對祖先、對自身文化根脈的確認。紙紮因此成為一種跨越國界的「可攜帶的傳統」——它輕便、廉價、可就地製作或進口,卻承載著最不可移易的孝道倫理與宇宙想像,隨著華人的足跡流布到世界的每一個角落。
(五)學術與美學的重估
紙紮的論述地位,經歷了一場顯著的翻轉。從清末民國以降被官方與知識菁英斥為「迷信、浪費、鄙俗」,到當代被重新框定為「民間工藝/當代藝術/非物質文化遺產」。凱布朗利博物館的特展、當代藝術家的國際展演、香港「紮作技藝」入列非遺,三者共同標誌了紙紮從「待破除的喪俗陋習」到「值得博物館典藏與學術凝視的物質文化」的論述轉移。
這一重估的背後,是人類學與民俗學對華人紙錢、紙紮研究的深化。學界已把紙紮從「待破除的陋習」,重新定位為理解華人宇宙觀、價值理論與物質性(materiality)的關鍵切入點。下一節將綜述這一象徵理論的脈絡。
(六)象徵理論的綜述
對華人紙錢與紙紮的人類學象徵理論,有數部奠基性的著作值得在此綜述。
葛希芝(Hill Gates)的〈Money for the Gods〉(Modern China 第十三卷第三期,一九八七)一文,從紙錢與喪葬用品販售者的角度,分析冥幣如何被當作商品生產與流通,並反映陽世的貨幣與市場邏輯,是「冥界經濟」研究的早期重要論文。(按:此文的確切起訖頁碼,宜核對原刊。)
白馥蘭/卜萊克(C. Fred Blake)的《Burning Money: The Material Spirit of the Chinese Lifeworld》(Honolulu: University of Hawai'i Press, 2011)一書,提出「物質美學」(materialist aesthetics)的框架,深入分析「焚化」這一動作如何把世俗的紙(廉價物質)轉化為可在陰陽兩界流通的「精神」價值;火在此扮演陰陽兩界之間的轉化媒介,焚燒即是把物質「寄送」到另一個世界的傳遞儀式。此書亦於開篇梳理了紙紮自近代以來被斥為「迷信浪費」的污名史。
蘇珍妮(Janet Lee Scott)的《For Gods, Ghosts and Ancestors: The Chinese Tradition of Paper Offerings》(Hong Kong University Press, 2007)一書,以香港為田野,詳述紙紮的製作、販售、紙紮店的生活、學徒的養成,以及從冥幣、紙家具、紙僕役到紙化妝品的各類「為陰間生活所需」之器物,並討論其中「孝道」與「慈悲」的倫理動力。這是關於紙紮明器最完整的民族誌之一。
王斯福(Stephan Feuchtwang)的《The Imperial Metaphor》與武雅士(Arthur P. Wolf)的〈Gods, Ghosts, and Ancestors〉(前已徵引),則從「帝國隱喻」與「神—祖—鬼三分」的角度,為紙紮所映射的「陰間官僚社會」提供了理論框架。
這幾部著作共同構成了理解紙紮的理論支柱:紙紮不只是燒給死者的東西,它是一面鏡子,映照出生者所想像的陰間社會——一個有房舍、有僕役、有貨幣、有官僚、需要打點的、與陽世同構的世界。在這個意義上,每一件紙紮,都是一份關於「我們如何想像死後、如何安頓亡者、如何延續孝道」的物質證詞。
十、結論與後續研究建議
(一)三重身分的綜合
本報告以靈厝、童男童女、紙馬三類喪葬紙紮為核心個案,沿源流考與職業民族誌兩條軸線展開,力圖呈現紙紮「宗教儀式器物—民間工藝—職業勞動」三重身分的內在統一。
作為宗教儀式器物,紙紮深植於「事死如事生」的生死觀與「陰間即陽間鏡像」的宇宙觀之中。靈厝為亡者提供居所,童男童女供其差遣兼引魂,紙馬供其乘騎,庫錢供其償債;而它們唯有在道士、法師的科儀展演——開光、書契、誦經、焚化——之中,才完成「由物入靈」的轉化。第七章所列度亡「冥路」科儀的二十三段序列,清楚地揭示了紙紮如何嵌入科儀的時間結構與展演邏輯。
作為民間工藝,紙紮是一門有完整材料體系與技藝層級的傳統手藝,與燈籠花燈、剪黏、紙塑、醮壇紙紮同源,以「竹篾紮骨、糊紙裱面」為其力學與美學的根本。其「竹紮、紙藝、泥塑、皮面、彩繪、裱布」六大核心技能,以及紅白兩事在用色題材上的分野,構成了一套精密而靈活的工藝知識。
作為職業勞動,紙紮是一個由家族作坊世代維繫、鑲嵌在殯葬產業鏈中的真實行業。它有前店後廠的組織、有家傳與拜師的傳承、有訂價與淡旺季、有與道壇及葬儀社的協作,也有「不潔」的社會汙名與正在重構的從業者認同。
(二)紙紮作為理解華人宇宙觀的鑰匙
本報告的一個核心發現是:紙紮的「易朽」與「易被忽略」,恰恰反襯出它作為文化證詞的獨特價值。正因為它注定被焚化,它必須在最短的時間內、以最經濟的材料,把生者對死後世界的全部想像「物質化」出來——一座靈厝要有完整的居住秩序,一組桌頭嫺要兼具引魂與服侍的雙重職能,一套紙錢體系要對應冥府的軍備、交通與貨幣。在這個意義上,紙紮是一部「燒給死者看、也燒給生者讀」的立體文本,每一件作品都濃縮了漢人關於孝道、宇宙、社會秩序的深層觀念。
進一步說,紙紮的三重身分並非彼此割裂,而是互為表裡、缺一不可。離開了宗教科儀的賦靈與焚化,再精美的靈厝也只是一堆竹紙;離開了工藝技術的竹紮糊裱,再虔誠的孝心也無從物質化為可焚之物;離開了職業群體的世代承作,這門技藝便無從延續為一個活的傳統。正是科儀、工藝、職業三者的環環相扣,才使紙紮得以在兩千餘年的歷史長河中綿延不絕。而當代紙紮的危機與轉型,恰恰也是這三重身分同時面臨變局的結果——科儀因環保政策而調適,工藝因機器印刷而受衝擊,職業因社會汙名與後繼無人而萎縮;而其出路,亦須在三者之間同步尋求:在科儀中保留焚化的象徵核心,在工藝中守住手感的不可替代,在職業中重建從業者的尊嚴與認同。
從先秦的芻靈與塗車,到唐宋的紙錢與紙馬鋪,再到清代閩台的糊紙店,這條綿延兩千餘年的物質文化長河,最終匯流為今日喪禮中那座即將被焚化的靈厝。鼎稔道學館所承之道法二門度亡傳統,正是這條長河在當代的一個活的承載者——它以科儀的展演,為這些紙糊之物賦予超度亡魂的神聖效力,使「以物事亡」的古老倫理得以延續。
(三)研究缺口與後續方向
本報告在撰述過程中,亦清楚地意識到若干史料與研究的缺口,謹列為後續研究的方向。
其一,閩台區域形制的系統比較。閩台各地(福建漳泉、客家,台灣北中南)在靈厝進數、堂號題寫、僕役數目、金銀山形制等方面的系統性差異,目前尚缺可逐項徵引的學術比較研究,亟待系統性的田野普查補強。
其二,科儀本與紙紮的對應細節。「七星橋」「二十四孝山」等紙紮布置的科儀本記載、白鶴載魂與紙紮牛的儀式解釋、各地厝契文檢的格式差異等,仍待更細緻的科儀本研究與田野記錄。
其三,行業經濟的量化研究。糊紙業的淡旺季、利潤結構、境外進口的市佔、環保政策的實際衝擊等,目前多賴業界口傳與媒體報導,缺乏田野量化的學術研究。
其四,版本文獻的覆核。如「甲馬」名稱由來的清人筆記出處、託名受生經的道藏版本、部分藝師專書的完整出版資訊等,仍須回歸原典逐一覆核,以杜訛傳。
其五,數位典藏的建置。鑑於紙紮「即造即焚」的本質,建立系統性的影像、影音與口述歷史數位典藏,對這門工藝的保存尤為迫切。本報告在查考過程中發現,相關知識庫的結構化節點仍有大幅擴充的空間,值得後續以制度性的方式持續建置。
紙紮是一門「燒掉的工藝」,但被燒掉的只是竹與紙的軀殼,其所承載的關於生死、孝道與宇宙的觀念,卻在一代代糊紙師傅的手藝與一場場科儀的展演中,綿延不絕。為這門工藝立此一考,既是為易朽之物留存記錄,也是為這份綿延兩千餘年的文化記憶,盡一份典藏的本分。
參考文獻
(依文獻性質分類,凡能查證者附卷次、頁碼或數位典藏位址;凡版本待覆核者於文中已註明。)
一、古代典籍與方志
- 《荀子·禮論》,據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 ctext.org 所收原文。
- 《禮記·檀弓下》《禮記·問喪》,據維基文庫所收原文。
- 《孟子·梁惠王上》,據維基文庫所收原文。
- 班固《漢書》卷二十五下〈郊祀志下〉,中華書局點校本。
- 唐·封演《封氏聞見記》卷六〈紙錢〉,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 ctext.org;趙貞信《封氏聞見記校注》,中華書局。
- 宋·王溥《唐會要》卷三十八「葬」,據維基文庫所收原文;上海古籍出版社點校本。
- 宋·孟元老《東京夢華錄》卷七〈清明節〉、卷八〈中元節〉,識典古籍 shidianguji.com 校本;鄧之誠《東京夢華錄注》,中華書局。
- 唐·谷神子《博異志》,據通行本。
- 《安平縣雜記》〈工業〉「糊紙店司阜」條,台灣銀行經濟研究室《臺灣文獻叢刊》第五二種;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臺灣文獻叢刊資料庫。
- 周鍾瑄《諸羅縣志》、陳文達《臺灣縣志》、劉良璧《重修福建臺灣府志》,相關喪俗條文(轉引自楊士賢前揭文)。
- 《靈寶領教濟度金書》,《正統道藏》洞玄部威儀類;Kanripo KR5b0150。
- 《太上洞玄靈寶天尊說救苦拔罪妙經》,《正統道藏》洞玄部本文類;道教文化資料庫、維基文庫。
二、學術專著與論文
- 楊士賢〈花蓮縣的釋教歷史及其喪葬拔度法事現況〉,《臺灣風物》第五十九卷第一期,頁七九—一一〇。
- 蔡志定、鄭豐穗《臺南糊紙工藝研究》,《大臺南文化叢書—工藝文化專輯》,臺南市政府文化局,二〇一六。
- 徐福全《臺灣民間傳統喪葬儀節研究》,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文研究所博士論文,一九八四。
- Anne S. Goodrich, Peking Paper Gods: A Look at Home Worship, Monumenta Serica Monograph Series XXIII, Nettetal: Steyler Verlag, 1991.
- C. Fred Blake, Burning Money: The Material Spirit of the Chinese Lifeworld, Honolulu: University of Hawai'i Press, 2011.
- Janet Lee Scott, For Gods, Ghosts and Ancestors: The Chinese Tradition of Paper Offerings, Hong Kong University Press, 2007.
- Stephan Feuchtwang, The Imperial Metaphor: Popular Religion in China, London & New York: Routledge, 1991/1992.
- Arthur P. Wolf, "Gods, Ghosts, and Ancestors," in Arthur P. Wolf (ed.), Religion and Ritual in Chinese Society, Stanford: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74, pp. 131–182.
- Hill Gates, "Money for the Gods," Modern China, Vol. 13, No. 3 (1987).
- 趙睿才〈紙錢考略〉,山東大學儒學高等研究院網。
三、官方文化資產與數位典藏
- 國家文化記憶庫(tcmb.culture.tw)「靈厝」「糊紙」「糊紙的製作過程」「甲馬與神馬」及相關藏品條目。
- 內政部全國宗教資訊網(religion.moi.gov.tw)「紙糊紮作」「司公」「道教」等知識條目。
- 內政部全國宗教資訊網/臺灣宗教文化資產「口湖牽水車藏(狀)」條(taiwangods.moi.gov.tw)。
-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關於「糊紙」登錄為傳統工藝、認定李清榮與張秋山為保存者之公告(二〇一九/二〇二〇)。
- 臺南市文化資產管理處傳統工藝「糊紙」相關保存者(王明賢、吳文進、洪銘宏)頁面。
- 高雄市文化資產網「糊紙」登錄(二〇二二,保存者陳志良)。
- Columbia University, Chinese Paper Gods 數位典藏(古德里奇北京紙馬收藏)。
四、媒體報導與民俗論述(屬報導性/普及性,非學術考訂)
- 中央社「文化+」關於新興糊紙文化之專訪報導。
- 凱布朗利博物館「Palace Paradis/極樂天堂」特展(二〇一九)相關報導與博物館官方資訊。
- 相關民俗論述與禮儀業者頁面(凡引用處於文中已標明其性質為民間說法或業界實務)。
附錄
附錄一 喪葬「白事紙路」品類清單
| 品類 | 別稱/構成 | 功能 |
|---|---|---|
| 靈厝 | 紙厝、冥宅、大厝、陰宅 | 供亡者於陰間居住的房舍 |
| 魂身 | 亡者形象 | 代表亡者本人的紙替身 |
| 桌頭嫺 | 童男童女、靈桌嫺、桌頭奴婢 | 服侍亡者起居的僕婢 |
| 金童玉女 | (借神格之名) | 引魂接引、提升亡者地位 |
| 金山、銀山 | — | 象徵亡者於陰間的財富 |
| 二十四孝山 | — | 寓教化之意;過橋場景所用 |
| 紙馬 | 立體紮製馬匹 | 供亡魂乘騎赴陰間 |
| 魂轎(紙轎) | — | 供亡魂乘坐的交通工具 |
| 庫錢 | — | 償還亡者出生時向冥庫所借之受生債 |
| 四金剛、庫官、庫吏、功曹 | — | 做功德「撤靈過旬」所糊之冥司吏役 |
| 枉死城 | 紙糊城池 | 「打城」科儀演法,救拔枉死亡者 |
| 車藏(水/血) | 長條空心柱狀糊紙 | 牽引溺死/血光亡魂出苦 |
| 紙橋 | 奈何橋、七星橋 | 「過橋」科儀引魂渡亡所用 |
(說明:本表綜合《安平縣雜記》〈工業〉條、楊士賢前揭文之科儀序列及糊紙工藝相關官方資料整理;轎夫、車夫、看牛囝仔等延伸紙僕,多見於業界商品分類,未盡列。)
附錄二 度亡「冥路」科儀序列與對應紙紮/文檢對照
| 序 | 科儀段落 | 對應紙紮/文檔 |
|---|---|---|
| 1 | 發關 | 過關文牒 |
| 2 | 請佛 | — |
| 3 | 安灶 | — |
| 4 | 引魂 | 靈旛、鈴鐸 |
| 5 | 沐浴 | (功德水) |
| 6 | 頂禮 | — |
| 7 | 安位 | 魂帛 |
| 8 | 禮拜黃河(客家) | (誦《黃河寶懺》開十路關) |
| 9 | 謝水神(客家、女喪) | 金銀財帛 |
| 10 | 打枉死城 | 紙糊枉死城 |
| 11 | 十王懺 | 給牒(文檢) |
| 12 | 藥懺 | — |
| 13 | 打血盆(女喪) | 血盆池 |
| 14 | 靈偈(漳州) | — |
| 15 | 丁憂(客家) | — |
| 16 | 拜香山(客家、男喪) | 金童玉女(善才、龍女)禮拜觀音 |
| 17 | 挑經 | 經書、魂帛 |
| 18 | 過橋 | 奈何橋 |
| 19 | 解結 | — |
| 20 | 入厝 | 靈厝、厝契、金山銀山、汽車、家電 |
| 21 | 教嫺 | 靈桌嫺(開光點眼) |
| 22 | 還庫 | 庫錢 |
| 23 | 謝壇 | — |
(資料來源:楊士賢〈花蓮縣的釋教歷史及其喪葬拔度法事現況〉,《臺灣風物》五十九卷一期,頁一〇〇—一〇八。此為一手田野與科儀本記載之序列;各地因壇、因家法略有差異。)
附錄三 閩台紙錢(含甲馬、雲馬)體系表
| 名稱 | 圖樣/題字 | 對象 | 用途 |
|---|---|---|---|
| 金紙(壽金、刈金、福金等) | 金箔 | 神明 | 敬獻神明之錢財 |
| 銀紙(大銀、小銀) | 銀箔 | 亡者、孤魂 | 冥間用錢 |
| 壽生錢 | — | 本命元辰 | 補運、償受生債 |
| 往生錢 | 印《往生咒》 | 亡者 | 超度往生 |
| 甲馬 | 盔甲、馬匹、武將兵器 | 天兵天將、五營神將 | 犒軍、補充軍備 |
| 雲馬(總馬) | 馬車、轎、寶船、隨從;「雲馬」「正神朝天」 | 正神 | 神明車輿儀仗,送神接神 |
| 神馬 | 士兵騎乘馬匹 | 神明 | 多用於迎神 |
(資料來源:國家文化記憶庫「甲馬與神馬」條及相關送神民俗整理。民間有「甲馬金紙不可折損」之禁忌。)
附錄四 糊紙六大核心技能與標準工序
六大核心技能:竹紮、紙藝(摺紙/剪紙/鑿紙)、泥塑、皮面、彩繪、裱布。
標準工序流程:
- 處理竹材(剖竹刀、剪刀加工成竹篾/細竹條)
- 起底/紮骨架(彎折竹篾,紙根沾漿糊綁紮節點,三角/環箍結構分散應力)
- 糊紙裱面(底紙全面糊漿糊黏於骨架,乾成初胚;糊貼全程徒手)
- 細胚製作(貼、繪、剪、摺、雕、塑、寫)
- 彩繪開面(神像皮面:黃土底漆→壓粉線→安金→彩繪)
- 組裝(頭、身、四肢、配件組合)
- 開光(神像供祭祀者,由道士/法師舉行賦予神格——屬儀式環節)
(資料來源:蔡志定、鄭豐穗《臺南糊紙工藝研究》;國家文化記憶庫「糊紙的製作過程」條。)
附錄五 歷代文獻中的紙紮/明器記載輯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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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禮論》:「喪禮者,以生者飾死者也,大象其生以送其死也。故事死如生,事亡如存,終始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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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檀弓下》:「孔子謂為明器者,知喪道矣,備物而不可用也。哀哉!死者而用生者之器也,不殆於用殉乎哉。其曰明器,神明之也。塗車芻靈,自古有之,明器之道也。孔子謂為芻靈者善,謂為俑者不仁,殆於用人乎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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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梁惠王上》:「仲尼曰:『始作俑者,其無後乎!』為其象人而用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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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書·郊祀志下》:「及諸名山川用駒者,悉以木寓馬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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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會要》卷三十八「葬」(開元二十九年敕):明器「三品以上……請減至七十事;五品以上……請減至四十事;九品以上……請減至二十事」,庶人「請限十五事」,「皆以素瓦為之,不得用木及金銀銅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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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京夢華錄》卷七〈清明節〉:「紙馬鋪皆於當街用紙袞疊成樓閣之狀,四野如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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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京夢華錄》卷八〈中元節〉:市井於節前數日賣冥器衣帽,「以紙糊架子盤遊出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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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平縣雜記》〈工業〉「糊紙店司阜」:「以竹篾為骨,紙根縛之,然後用各色花紙、白紙糊成紙厝、樓閣及亡者形象,一切奴婢、跟隨僕從及紙轎等樣,撤靈後在曠場燒化,備亡者冥間之用。又喪事延僧道超度亡魂,俗名『做功德』;撤靈過旬,必糊四金剛及庫、庫吏、功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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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修福建臺灣府志》(喪俗):「設靈後,必延僧設道場,名曰『開冥路』。五旬,再延僧道禮懺,焚金銀楮錢,名曰『還庫錢』;或二晝夜、三晝夜,打地獄、弄鐃鈸普度,名曰『做功果』。」
(以上原文,凡見於 ctext.org、維基文庫、識典古籍、臺灣文獻叢刊資料庫者,已交叉核校;逐字精確之卷頁,正式徵引時宜回原典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