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稔道學館
✓ 品質審核

道教在「無神論」社會的存續——中國大陸、越南、北韓道教信徒的隱蔽宗教實踐

二十世紀的東亞與東南亞,出現了人類宗教史上罕見的一場實驗:由掌握國家機器的政黨,以馬克思列寧主義的「科學無神論」為意識形態前提,試圖以行政、教育、法律與運動式動員的綜合手段,從一個社會的肌理中根除宗教。中國大陸、越南、北韓三個社會主義政體,先後將無神論寫入黨綱與國家治理邏輯,並在不同強度上對道教及與道教相關的民間信仰展開壓制。然而,半個多世紀過去,宗教不僅沒有消亡,反而以多種隱蔽、變形、嵌入世俗生活的方式存續下來。本報告即以「道教在無神論社會的存續」為主軸,聚焦三個案例中道教信徒與道教元素的隱蔽宗教實踐。 本報告主張:在高壓世俗化體制下,道教的存續並非偶然的殘餘,而是有其結構性的機制。借助宗

⬇ Markdown / Obsidian🔗 v20260614

摘要

二十世紀的東亞與東南亞,出現了人類宗教史上罕見的一場實驗:由掌握國家機器的政黨,以馬克思列寧主義的「科學無神論」為意識形態前提,試圖以行政、教育、法律與運動式動員的綜合手段,從一個社會的肌理中根除宗教。中國大陸、越南、北韓三個社會主義政體,先後將無神論寫入黨綱與國家治理邏輯,並在不同強度上對道教及與道教相關的民間信仰展開壓制。然而,半個多世紀過去,宗教不僅沒有消亡,反而以多種隱蔽、變形、嵌入世俗生活的方式存續下來。本報告即以「道教在無神論社會的存續」為主軸,聚焦三個案例中道教信徒與道教元素的隱蔽宗教實踐。

本報告主張:在高壓世俗化體制下,道教的存續並非偶然的殘餘,而是有其結構性的機制。借助宗教社會學的數組理論工具——楊鳳崗(Fenggang Yang)的「宗教三色市場」(紅市、黑市、灰市)、James C. Scott 的「隱藏文本」與「弱者的武器」、Peter Berger 與 Grace Davie 關於「去世俗化」與「信而不屬」的討論、Meredith McGuire 與 Robert Orsi 倡導的「在地宗教」(lived religion)取徑、Stark 與 Finke 的宗教經濟學,以及楊慶堃(C. K. Yang)經典的「擴散性宗教」與「制度性宗教」之分——本報告嘗試說明:當道教的制度性外殼被壓縮時,其宗教生命會「下沉」為日常實踐、轉入家庭與社群的灰色地帶,並以「文化」「民俗」「養生」「非物質文化遺產」等去政治化的語彙包裝自身,從而逃逸於以「組織」為偵測單位的世俗化統計之外。

在中國大陸,本報告梳理從「宗教鴉片論」到文化大革命「破四舊」、再到改革開放後宮觀重建與「宗教中國化」的政策曲線,並描繪受國家登記的宮觀(紅市)、被取締的地下私壇(黑市),以及以民俗、文化遺產為名的廣大灰市三層結構;尤其著墨於約兩萬名散居火居道士在鄉村社會的存續,以及地方科儀如何透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合法化策略延續。在越南,本報告分析三教傳統、高台教中的道教成分、母道(Đạo Mẫu)信仰與「上身降神」(lên đồng / hầu đồng)儀式中的道教宇宙論元素,並指出越南官方「信仰」(tín ngưỡng)與「宗教」(tôn giáo)的二分法,以及 2016 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遺產化」如何成為道教式民間實踐的存續通道。在北韓,本報告嚴守史料界線,誠實指出當代北韓並不存在制度性道教的可靠記錄,道教影響僅以朝鮮半島民間信仰底層的「七星」「山神」與巫俗符咒等殘餘形態間接存在,並透過脫北者證詞與調查報導,審慎勾勒民間算命、巫堂與驅邪習俗在最嚴酷壓制下的地下延續。

最後,本報告將三案例置於蘇聯、東歐、柬埔寨、寮國、古巴等社會主義無神論政體的比較視野中,歸納出壓制下宗教存續的四種重複出現的機制——轉入私領域、偽裝為文化遺產、與認同結合、地下網絡傳承;並以台灣與海外華人世界作為道法活態存續的對照,說明同一批在大陸幾近斷裂的科儀傳統,如何在未經整肅的環境中完整延續,成為今日研究「活的道教」的重鎮。本報告期望為理解宗教與世俗權力的長程博弈,提供一個以道教為中心的東亞視角。


一、引言:當「無神論」成為國策——問題意識與研究空缺

人類歷史上,政權壓制宗教並不罕見,但以「無神論」本身作為國家意識形態、並動用現代官僚體系與群眾動員技術,有計畫地試圖從根本上「消滅」宗教,則是二十世紀的獨特產物。這場實驗的思想源頭,可追溯至馬克思在《黑格爾法哲學批判導言》中那句廣被引用的論斷:宗教是「被壓迫生靈的嘆息……是人民的鴉片」。這一比喻經由列寧主義的革命實踐被制度化,成為二十世紀社會主義國家對待宗教的基本態度:宗教被定性為剝削社會的產物、虛假意識的溫床,以及阻礙群眾覺醒的「鴉片」,理應隨著社會主義改造的完成而自然消亡;而在其「消亡」之前,國家有責任以教育與管制加速這一進程。

在這一意識形態框架下,中國大陸、越南、北韓三個東亞社會主義政體,各自以不同的節奏與強度,將無神論落實為治理實踐。中華人民共和國於 1949 年建政後,依馬克思主義將宗教定性為需要被改造的對象,設立宗教事務管理機構,並為被承認的宗教成立「愛國宗教團體」;1966 至 1976 年的文化大革命「破四舊」運動,則將對宗教與傳統的摧毀推向頂點。越南民主共和國與其後的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在 1945 年八月革命與 1975 年南北統一後,逐步將南方的宗教納入國家管理,並對被視為「迷信」(mê tín dị đoan)的民間實踐加以壓制。北韓則發展出全世界最徹底的世俗化體制:在主體思想(Juche)與金氏家族個人崇拜的籠罩下,一切傳統宗教幾近被連根拔除,被許多研究者視為「宗教自由幾乎不存在」的國家。

然而,本報告的問題意識正源於一個顯而易見卻又耐人尋味的事實:這場「消滅宗教」的實驗,從整體上看是失敗的。在中國大陸,改革開放後的宗教復興被學界形容為「最為戲劇性且出乎意料」的社會現象之一,數以百萬計的廟宇被重建,道教宮觀重新香火鼎盛,鄉村的火居道士重新為民眾主持科儀。在越南,革新開放後母道信仰與降神儀式不僅復甦,更於 2016 年登上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名錄。即使在壓制最徹底的北韓,算命、看相、巫堂與驅邪等民間習俗,仍在地下頑強延續,以致當局不得不一再發動「反迷信」運動。宗教,尤其是以道教為代表的、深植於東亞民間生活的宗教傳統,展現出驚人的存續韌性。

這便提出了本報告試圖回答的核心問題:在以無神論為國策的社會中,道教是如何存續下來的?其存續採取了哪些隱蔽的形態?支撐這種存續的機制又是什麼?

在展開論證之前,有必要先就「道教」一詞在本報告中的界定範圍作一說明,因為三個案例中「道教」的存在強度與形態差異懸殊。在中國大陸,「道教」既指受官方承認、有正一與全真兩大流派、有道協與宮觀的制度性宗教,也指廣大民間以火居道士為核心、嵌入地方廟會與家族祭祀的科儀傳統。在越南,「道教」很少以「純粹形態」獨立存在,而是作為三教傳統的一支、作為高台教等新興宗教的綜攝成分、以及作為母道信仰與民間科儀中的宇宙論與符籙元素而存續。在北韓,則如後文將反覆強調的,並不存在作為自我認同之宗教的「道教」,而僅有滲入民間信仰底層的道教元素殘餘。本報告因此採取一種「由濃到淡」的彈性界定:從制度性道教,到道教式的民間科儀,再到民間信仰中的道教元素,皆納入考察範圍;但在每一案例中,都會明確標示所討論的究竟是哪一個層次的「道教」,以免造成概念的混淆或對史實的誇大。

要回答這一問題,「道教」本身的特殊性必須首先被釐清。與基督宗教、伊斯蘭教等具有清晰組織邊界、統一教義與專職神職的「制度性宗教」不同,道教在歷史上長期以一種「擴散性」的形態存在——它的神明信仰、儀式實踐與宇宙觀,瀰漫並嵌入家族祭祖、歲時節令、人生禮儀、地方廟會與行業神崇拜之中,與世俗生活難分難解。這一特性,使道教在面對以「組織」為打擊單位的世俗化運動時,展現出一種獨特的「結構性免疫力」:當宮觀被關閉、道協被凍結、公開法會被禁止時,道教的宗教功能並未隨之消失,而是退守到家庭神龕、節令祭拜、風水擇日、收驚安神等「不像宗教」的日常實踐之中。換言之,道教的存續,在相當程度上正是它「不易被定位為宗教」的存續。

學術上,關於社會主義國家宗教問題的研究已有豐厚積累。就中國而言,高萬桑(Vincent Goossaert)與宗樹人(David A. Palmer)合著的《中國的宗教問題》(The Religious Question in Modern China, 2011),系統梳理了 1898 年以降宗教與中國現代性的相互形塑;楊鳳崗的《中國的宗教:共產統治下的存續與復興》(Religion in China: Survival and Revival under Communist Rule, 2012),則以「宗教市場」理論解釋了管制環境下宗教的活力。地方層面,丁荷生(Kenneth Dean)對閩南儀式聯盟的長期田野、周越(Adam Yuet Chau)對陝北民間宗教復興的民族誌、鍾思第(Stephen Jones)對華北火居道士的記錄,均提供了「在地存續」的厚實證據。就越南而言,霍斯金斯(Janet Hoskins)對高台教的研究、泰勒(Philip Taylor)對民間宗教復振的考察、吳德盛(Ngô Đức Thịnh)對母道的奠基性研究,以及富約斯塔(Karen Fjelstad)與阮氏賢(Nguyễn Thị Hiền)對降神靈媒的人類學調查,共同勾勒出越南民間宗教的存續圖景。

然而,既有研究多以單一國別為單位,較少將中國大陸、越南、北韓三個東亞社會主義政體並置,從「道教及道教元素如何在無神論體制下隱蔽存續」這一共同問題出發進行比較。尤其北韓,因史料極度稀薄,其道教元素的殘餘狀況罕見系統梳理。本報告嘗試填補這一空缺:不是宣稱三國有同等強度的「道教」存在——事實上三者差異懸殊——而是以道教為線索,考察一種宗教傳統在不同強度的世俗化壓力下,所展現的存續策略譜系。從中國大陸相對寬鬆而活躍的「灰市」存續,到越南以「民間信仰」與「文化遺產」為名的合法化存續,再到北韓僅存民間信仰底層殘餘的極限狀態,三案例恰好構成一道由淺入深的壓制光譜,使我們得以觀察宗教存續機制在不同壓力下的層層退守與變形。

本報告的章節安排如下:第二章建立理論框架,引介本報告賴以分析的數組宗教社會學概念;第三、四章分別處理中國大陸制度性道教的壓制與重建,以及民間火居道教與地方科儀的隱蔽存續;第五章考察越南的三教傳統、高台教、母道信仰與降神儀式;第六章審慎處理北韓的個案,誠實面對史料的界線;第七章將三案例置於更廣的社會主義國家比較視野;第八章以台灣與海外華人世界作為道法活態存續的對照;第九章歸納結論並提出後續研究建議。

需要先行說明的是,本報告嚴格遵守學術倫理:凡有確切史料支撐者,附以完整出處;凡史料稀薄、學界存有不同說法者,均如實標明其不確定性,寧可保守也不臆斷,絕不為求論證圓滿而編造人物、年代、事件或文獻。尤其北韓部分,本報告將反覆提醒讀者注意「朝鮮半島歷史/南韓現況」與「北韓當代實況」之間的區別,避免將前者的資料不當挪用為後者的證據。


二、理論框架:宗教市場、隱藏文本與「信而不屬」

要理解道教在無神論社會中的隱蔽存續,僅有史料描述並不足夠;我們需要一組能夠解釋「為何壓制不能消滅宗教」「宗教如何變形存續」的理論工具。本章引介六組互補的宗教社會學概念,並逐一說明它們如何應用於本報告的分析。

(一)三色市場:管制越嚴,灰市越大

本報告的主結構性框架,是楊鳳崗提出的「宗教三色市場」理論。在發表於《社會學季刊》(The Sociological Quarterly)第 47 卷第 1 期(2006)的論文〈中國宗教的紅市、黑市與灰市〉中,楊鳳崗主張:在政府高度管制宗教的環境下,宗教不會消失,而是分裂為三個市場——受官方許可、登記在案的「紅市」(red market);被法律明令禁止、轉入地下的「黑市」(black market);以及法律地位模糊、官方既不正式承認為宗教、又未明令取締的「灰市」(gray market)。其核心洞見在於:管制越嚴厲,紅市越萎縮,而被擠壓出來的宗教需求並不會消失,反而會大量湧入灰市,使灰市急劇膨脹。這一論點後於其專書《中國的宗教:共產統治下的存續與復興》(牛津大學出版社,2012)中得到系統發展。

這一框架幾乎為中國道教的處境量身定做。受國家宗教事務部門與道教協會登記管理的宮觀,屬於「紅市」;完全地下、被取締的私壇與祕傳法脈,屬於「黑市」;而數量最為龐大、以「民俗活動」「傳統文化」「養生保健」「非物質文化遺產」之名存續、官方既不承認其為宗教又默許其存在的廟會、風水、術數、家傳科儀,則正是典型的「灰市」。楊鳳崗「管制越嚴、灰市越大」的命題,可直接解釋一個看似弔詭的現象:為何道教實踐在管制最嚴的年代,反而以模糊化、世俗化的包裝廣泛存續——這正是「隱蔽存續」的市場機制。本報告將反覆借用「紅—黑—灰」這一三分結構,來定位三個案例中道教實踐的不同存在形態。

(二)隱藏文本與弱者的武器:隱蔽的微觀行動邏輯

若說三色市場理論提供了宏觀的結構視角,那麼人類學家 James C. Scott 的理論則提供了「隱蔽」的微觀行動邏輯。在《弱者的武器:農民反抗的日常形式》(Weapons of the Weak, 耶魯大學出版社,1985)與《支配與反抗的藝術:隱藏文本》(Domination and the Arts of Resistance: Hidden Transcripts, 耶魯大學出版社,1990)兩部著作中,Scott 區分了「公開文本」(public transcript)與「隱藏文本」(hidden transcript):受支配群體在權力者面前演出順從的公開文本,同時在權力者視線之外,維持一套批判性的、不為當局所見的隱藏文本;他們以拖延、佯裝無知、流言、規避等「弱者的武器」,進行不正面對抗的日常抵抗。

這一框架精確刻畫了道教實踐者在無神論國家中的生存策略。對外(公開文本),信徒可能宣稱自己只是在「研究傳統文化」「做養生」「家庭聚會」「整理民俗」;而在私密場域(隱藏文本),則維持著完整的神明信仰與科儀實踐。道教綿密的隱語、行話、師徒口傳、不立文字的「守機」傳統,皆可詮釋為宗教延續其隱藏文本的制度化手段——以低調規避取代正面衝突,正是「弱者的武器」。北韓民間在巷口丟棄驅邪供品後迅速離去、算命師在民宅中隱密執業,中國大陸火居道士以「文化表演」之名行科儀之實,越南靈媒在革新前於私宅祕密「上身」,皆是公開順從、私下持守的具體展演。

Scott 的框架對於理解道教的「守機」傳統尤具啟發。道教自古即有不立文字、口傳心授、對外人保密儀軌核心的傳統;在無神論的壓制環境下,這一傳統獲得了新的功能性意義——它使道教的「隱藏文本」得以在一個極小的、可信任的師徒網絡內傳遞,而不易被外部監控所穿透。隱語、行話、手訣、密咒,既是宗教神聖性的保護,也成為政治壓力下的天然屏障。換言之,壓制環境並未創造道教的隱蔽性,而是激活並強化了道教本已具備的隱蔽潛能。這一點提醒我們:道教之所以能在三個案例中以不同強度存續,部分原因正在於它在文化基因上,本就比高度公開、強調集體禮拜的制度性宗教,更善於「隱藏」。

(三)世俗化的逆轉與「信而不屬」

社會主義國家的無神論政策,其理論預設正是經典的「世俗化命題」(secularization thesis):現代化、理性化與意識形態教育的推進,必將帶來宗教的衰退乃至消亡。然而,這一命題在二十世紀末遭遇了來自其奠基者本人的逆轉。社會學家 Peter Berger 在《神聖的帷幕》(The Sacred Canopy, 1967)中曾是世俗化論的主將,卻在其主編的《世界的去世俗化》(The Desecularization of the World, 1999)中公開承認早年預測有誤,提出「去世俗化」(desecularization)概念,指出現代世界除少數地區外整體上仍高度宗教化,現代化往往強化而非削弱宗教。連世俗化論的奠基者都親自「翻案」,這本身就是對「無神論教育必然導致宗教消亡」這一線性假設最有力的學術駁斥。

與此相關,英國宗教社會學家 Grace Davie 在《1945 年以來的英國宗教:信而不屬》(Religion in Britain since 1945: Believing without Belonging, 1994)中提出的「信而不屬」(believing without belonging),以及其後續發展的「代理宗教」(vicarious religion)概念,為理解無神論社會中道教信徒的形態提供了精準的描述工具。所謂「信而不屬」,指的正是制度性參與(屬於某一宗教組織)下降,但信仰與宗教需求並未消失的狀態——這恰是無神論社會中大量道教信徒的寫照:他們不正式「屬於」任何登記宗教組織,卻仍維持著神明信仰與節令祭祀。而「代理宗教」則可解釋:為何少數道士、廟祝、家中長輩,能夠「代替」廣大不公開表態的群體,持守住儀式傳統的香火。

(四)在地宗教:當信仰「下沉」為日常實踐

若以「制度」與「組織」為偵測宗教存在的單位,則無神論社會的官方統計很容易得出「宗教已大幅萎縮」的結論。然而,宗教社會學近數十年興起的「在地宗教」(lived religion)取徑,正是要矯正這一偏差。Meredith McGuire 在《在地宗教:日常生活中的信仰與實踐》(Lived Religion: Faith and Practice in Everyday Life, 牛津大學出版社,2008)中,以近三十年的訪談與參與觀察為基礎,主張宗教的真實生命不在教義文本或官方機構,而在普通人日常生活中身體化、物質化、即興拼貼的實踐;研究宗教,應從「人們實際做什麼」而非「組織宣稱什麼」入手。這一取徑的另一位重要奠基者 Robert Orsi,亦長期倡導從日常生活的細節中理解宗教的真實樣態。

在地宗教取徑為「隱蔽存續」提供了關鍵的方法論視角。當道教的制度性外殼——宮觀、道協、公開法會——被壓縮時,宗教生命便下沉到日常實踐層:拜祖先、安神位、看風水、擇日、收驚、佩戴符令、節令祭拜。這些「不像宗教」的日常行為,正是道教在無神論社會中最難被偵測、也最難被消滅的存續形態。McGuire 的框架使本報告得以論證:道教並未消失,而是「下沉」為在地宗教,逃逸於以「制度/組織」為計量單位的世俗化統計之外。一個社會的官方宗教統計數字,可能與其民眾的實際宗教生活之間,存在著巨大的落差;而這一落差本身,正是隱蔽存續的容身之所。

(五)宗教經濟學:需求側的不滅動力

楊鳳崗的市場理論,其學理淵源之一是宗教社會學中的「宗教經濟學」或「理性選擇」取徑。Rodney Stark 與 Roger Finke 在《信仰的行為:解釋宗教的人性面》(Acts of Faith: Explaining the Human Side of Religion, 加州大學出版社,2000)中主張:宗教需求(demand)在人群中相對穩定,不會被壓制所消滅;宗教的興衰主要取決於供給端(供應者與管制環境)。據此,壓制只能抑制公開的宗教供給,而非消滅宗教需求;被壓抑的需求,必然轉向其他供給管道。

這一論點為「需求不滅」提供了經濟學論證,與三色市場理論形成互補。本報告據此主張:無神論國家的高度管制,只是壓縮了道教的「合法供給」,並未消滅民眾對消災、祈福、解厄、安頓生死等存在性問題的宗教需求;被壓抑的需求,必然外溢到灰市與黑市——地下道壇、家傳法脈、以民俗為包裝的儀式服務。這正是道教隱蔽存續的「需求側動力」:只要人們仍會面對疾病、死亡、災厄與不確定性,對超越性慰藉的需求便不會消失,而道教所提供的正是回應這些需求的一整套象徵與技術。

(六)擴散性宗教:道教的結構性免疫力

最後,理解道教為何能在整肅中存活,離不開社會學家楊慶堃(C. K. Yang)在其經典著作《中國社會中的宗教》(Religion in Chinese Society, 加州大學出版社,1961)中提出的一組區分:「制度性宗教」(institutional religion)與「擴散性宗教」(diffused religion)。前者具有獨立的神學、專職的教士與獨立的組織形式(如典型的教會);後者則不依附獨立組織,而是瀰漫嵌入家族、村社、行會、國家等世俗制度之中,其信仰、儀式與神聖組織與世俗社會結構合而為一。楊慶堃以地方志、廟宇碑銘與民間文學為證,論證了中國宗教如何以擴散性的方式滲透社會肌理。

這一框架是解釋道教「為何能免於整肅」的關鍵歷史社會學論據。道教的大量功能——祭祖、節令、人生禮儀、地方廟會、行業神信仰——以擴散性的方式嵌入世俗的家庭與社區制度之中。無神論國家若要徹底清除這些功能,等於要拆解整個世俗社會結構本身,成本極高、近乎不可能。相較之下,具有清晰組織邊界的制度性宗教,反而最易被定點打擊。這一區分直接解釋了道教隱蔽存續的「結構性免疫力」:它的存續,在很大程度上不是「躲藏」,而是它本就與世俗生活難分難解,以致無從被單獨剝離。

(七)分析架構的綜合

綜合上述六組理論,本報告形成如下分析架構:無神論國家的壓制,在供給側壓縮了宗教的合法空間(三色市場中的紅市萎縮),但無法消滅需求側對超越性慰藉的穩定需求(宗教經濟學);被壓抑的需求外溢到灰市與黑市,以隱藏文本的方式(公開順從、私下持守)維繫;由於道教本具擴散性的結構特徵,其宗教生命得以下沉為在地宗教(日常實踐),呈現「信而不屬」的形態;而當壓制鬆動,被壓抑的需求與下沉的實踐便迅速回湧,印證了去世俗化的趨勢。這一架構將貫穿以下各章對三個案例的分析。需要強調的是,這些理論多源自對基督宗教世界或對中國的研究,將其應用於越南與北韓案例時,本報告會留意其適用邊界,不作機械套用。


三、中國大陸(上):從鏟除到灰色地帶——制度性道教的壓制與重建

中國大陸是本報告三案例中道教傳統最深厚、史料最豐富、存續形態也最完整的一個。本章先梳理制度性道教所經歷的政策曲線——從建政初期的改造、文化大革命的摧毀,到改革開放後的重建與「中國化」管制;下一章再轉入民間火居道教與地方科儀的隱蔽存續。

(一)鴉片論與建政初期的宗教改造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宗教政策,其意識形態基礎是馬克思主義的無神論。馬克思「宗教是人民的鴉片」的論斷,經由俄國革命的宣傳傳入中國,在中國知識分子間極具影響力,並長期主導中共的宗教政策。1949 年建政後,在馬克思主義框架下,宗教被定性為需要被改造、最終會「消亡」的對象。作為官方無神論政黨,中國共產黨要求其黨員不得信教。

1950 年代,政府將大量寺廟、宮觀、教堂、清真寺收歸國有或改作世俗用途;設立宗教事務管理機構;並為被承認的宗教成立「愛國宗教團體」,將其納入國家管理。就道教而言,這一愛國團體即中國道教協會,於 1957 年 4 月在北京成立,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管理道教事務的官方機構。當代道教的兩大流派——以叢林出家為特徵的全真派,與允許火居傳承的正一派——皆被納入這一官方體制。早期,中共領導層將宗教與「封建主義」「迷信」乃至「外國文化帝國主義」相聯繫,對其加以全面的限制與改造。

(二)文化大革命:「破四舊」與制度性道教的摧毀

如果說建政初期的政策還是「改造」,那麼 1966 至 1976 年的文化大革命,則將對宗教的態度推向了「鏟除」的極端。1966 年 8 月,「破四舊」(破除舊思想、舊文化、舊風俗、舊習慣)運動在北京發動,即所謂「紅八月」。在這場運動中,一切宗教活動遭到禁止,大量道觀被毀或嚴重損壞;道士被迫脫去道袍、還俗,部分被批鬥或送往勞改;道士被逐出名山,禁止收徒、傳授道法。整個制度性道教的公開存在,在這十年間幾近停擺。中國道教協會的活動亦告中斷。

文化大革命對道教的衝擊,不僅在於物質設施的破壞,更在於傳承鏈條的斷裂。道士所持有的科儀抄本——這些往往是世代相傳、不立刻本的珍貴法本——在運動中大量被沒收、焚毀或散佚。這一斷裂的後果極為深遠:今日南方鄉村道壇所使用的科儀手抄本,有相當部分是 1980 年代之後憑記憶重新抄錄的。傳承的斷裂,使得若干科儀細節、唱腔與法事程序在重建過程中需要費力地從殘存的記憶與少數倖存的老道士口中追補。

需要指出的是,關於個別宮觀在文革中的具體遭遇,史料之間有時存在出入。以北京白雲觀為例,不同來源對其受損程度的記述並不一致:一說其在 1949 年後即被壓制,文革期間相對未受嚴重破壞;另一說則稱其在文革中失修,文物遭毀被盜,並一度改作他用。這類來源的矛盾,提醒我們在重建這段歷史時須保持審慎,對具體個案宜並陳不同說法,而非單取一說。但就宏觀圖景而言,文革對道教制度與傳承造成系統性重創,則是學界的共識。

(三)十九號文件與政策的轉向

文化大革命結束後,中共對宗教問題的政策出現了重大轉向。其標誌性文件,是 1982 年 3 月 31 日中共中央印發的《關於我國社會主義時期宗教問題的基本觀點和基本政策》,因其文號通稱「十九號文件」。這份文件系統總結了建政以來處理宗教問題的正反經驗,提出宗教有其「產生、發展、消亡」的客觀規律,認為中國的宗教問題具有「群眾性、民族性、國際性、長期性、複雜性」的特點(即所謂「五性」);它重新確立「尊重和保護宗教信仰自由」為黨的一項長期基本政策,反對使用行政命令等粗暴方法處理宗教問題。與此同時,文件也為宗教活動劃定了界線,將其限縮為「正常的」宗教活動,並禁止對未成年人進行宗教教育。同年通過的 1982 年憲法,在第三十六條中採用了「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的表述。

值得細究的是,十九號文件所提出的「五性」論述(群眾性、民族性、國際性、長期性、複雜性),其中「長期性」一條,實際上是對「宗教即將消亡」這一早期樂觀預期的悄然修正——它承認宗教在社會主義時期將長期存在,不可能以行政手段速亡。這一承認,從官方意識形態的內部,為宗教的存續預留了空間。然而,文件同時將合法的宗教活動限縮為「正常的」宗教活動,而「正常」一詞始終未被明確定義。這一刻意的模糊,賦予了管理部門極大的裁量權:何謂「正常」,何謂「不正常」,可隨情勢而伸縮。對道教而言,這意味著宮觀內、道協框架下的活動屬於「正常」(紅市),而宮觀外、未登記的火居科儀則可能隨時被判定為「不正常」(灰市乃至黑市)。正是這一「正常/不正常」界線的模糊與可變,構成了道教灰市得以存在、卻又始終不安穩的制度根源。

十九號文件的意義,在於它將宗教政策從文革式的全面鏟除,調整為「有限度的容忍加嚴格的管理」。這一調整為道教在改革開放時期的重建打開了空間,但也同時確立了「在官方框架內復興」的基本格局:宗教的合法存在,被限定在受國家登記與監督的範圍之內;框架之外的實踐,則被推入灰市與黑市。換言之,十九號文件既是紅市重新開放的起點,也是灰市與黑市結構得以固定下來的制度背景。

(四)中國道教協會與「紅市」的制度機制

改革開放後,中國道教協會於 1979 年恢復運作,並於 1980 年 5 月在北京召開全國代表會議,重建治理架構,將工作重點放在宮觀修復、道士培訓與「愛國」目標的對齊上。自 1984 年起,協會總部設於北京白雲觀。這一官方體制,構成了道教「紅市」的制度核心。

紅市的運作,有一整套精細的制度機制。道教教職人員須持有「道士證」,該證由國家宗教事務部門監管、中國道教協會統一印製並報省級部門備案;取得程序須由道觀推薦、地方道協上報、中國道教協會批准,且每年名額有限。資格上,僅正一派經正式「授籙」、或全真派受過「傳戒」者,方可領證。正一派的「授籙」,以官方文書載明道號、法名、俗名、生辰、籍貫、所屬道觀及所授籙的品階;全真派的「傳戒」,則發給「戒牒」,行「三壇大戒」(初真戒、中極戒、天仙大戒)。在教育方面,白雲觀設有中國道教學院,負責道教教育與道士培訓。

這套制度的雙重性值得玩味:一方面,它確實為道教傳承提供了合法的、制度化的渠道,使授籙、傳戒等核心傳承儀軌得以在公開場域恢復;另一方面,它也將「合法的道士」嚴格限定在國家認證的範圍之內,使大量未經官方認證、卻在民間實際從事科儀的火居道士,落入了身份模糊的灰色地帶。紅市的建立,同時界定了灰市的邊界。

(五)改革開放後的宮觀重建與民間自發復興

1978 年改革開放啟動後,對道教的迫害約於 1979 年停止,道士開始恢復傳統,大量宮觀得到修復重開。北京白雲觀於 1980 年重開,經 1980 年代的修復翻新,於 1986 年向公眾開放,成為道教學習中心與中國道教協會的駐地。武當山在 1979 年宗教活動合法化後,於 1986 年由其主持公開歡迎道士「回家」。龍虎山的正一天師府恢復了授籙活動,青城山等名山也逐步恢復。專研此一時期道教存續的學術文章,如黎志添(Lai Chi-Tim)發表於《中國季刊》(The China Quarterly, 第 174 期,2003)的〈當代中國的道教,1980–2002〉,即系統分析了被毀宮觀的復興、宮觀禮儀活動的回歸、青年道士培訓班的設立,以及全真叢林白雲觀恢復傳戒、龍虎山正一天師府恢復授籙的過程。

比官方宮觀重建更為波瀾壯闊的,是民間自發的廟宇重建浪潮。1978 年後,中國古老的宗教傳統快速復興,數以百萬計的廟宇被重建或新建。這一浪潮的社會背景,在於 1980 年代起中央對鄉村社區生活採取了一種「良性忽視」的態度,地方政府與地方社會之間形成了實際的相互依賴關係,從而為民間宗教留出了空間。廟宇的經費主要依靠節慶募捐,在高峰期,單一廟宇可募得數百萬人民幣。記者出身的學者張彥(Ian Johnson)在其《中國的靈魂:毛澤東之後宗教的回歸》(The Souls of China, 2017)一書中,以六年田野記錄了山西鄉村道士、北京香客等普通人的宗教生活,為這場「在地復興」提供了生動的質感。學界普遍認為,1980 年代以來的這場宗教復興,其規模與活力「最為戲劇性且出乎官員與學者的意料」——這恰恰印證了去世俗化理論的核心命題:宗教需求並未因數十年的無神論教育而消失,一旦管制鬆動,便迅速回湧。

宮觀重建的背後,是一場與時間賽跑的傳承搶救。文革造成的傳承斷裂,使許多科儀的細節瀕臨失傳;改革開放後,各大宮觀與地方道壇不得不從少數倖存的老道士口中,費力地追補唱腔、步罡、符籙與法事程序。龍虎山正一天師府恢復授籙、白雲觀恢復傳戒,其意義遠不止於形式的恢復——它們是道教傳承制度的「重新接續」,使新一代道士得以透過正式的入道儀軌,接上被中斷的法脈。這一搶救的成效,與台灣等地未曾斷裂的活態傳承相比,既顯示了道教傳承的韌性,也暴露了無神論整肅對宗教傳承所造成的、難以完全彌補的深層創傷:有些失傳的細節,一旦最後一位掌握它的老道士離世,便永遠無法尋回。換言之,即使是「成功」的復興,也是在一片殘缺的廢墟上重建——這正是無神論實驗在道教傳承上留下的、無法以宮觀的金碧輝煌所掩蓋的歷史傷痕。

(六)再度收緊:《宗教事務條例》與「宗教中國化」

然而,改革開放以來的宗教空間並非單向擴張。進入二十一世紀,國家對宗教的管理出現再度收緊的趨勢。2004 年,國務院首次發布《宗教事務條例》;其修訂版於 2017 年通過、2018 年 2 月 1 日施行,顯著加強了國家對宗教團體的行政控制,授權地方部門關閉未登記場所、沒收相關財產。2018 年,國家宗教事務局併入中共中央統戰部,宗教事務重新回到黨的直接掌控之下。

與此同時,「宗教中國化」成為新階段宗教政策的核心方針。這一方針要求各宗教團體將其教義與中華文化相融合,並向國家表達認同。多數觀察指出,相較於伊斯蘭教與基督教,道教因其本土性,在這一進程中受到的壓力相對較輕。但無論如何,「中國化」政策標誌著國家對宗教的態度,從改革初期的「容忍與管理」,向更為主動的「引導與整合」轉變。這一收緊的背景,使得道教在當代中國的存續,依然處於紅市受限、灰市龐大、黑市時隱時現的動態格局之中——而正是這一格局,構成了下一章所要詳述的民間隱蔽存續的制度環境。


四、中國大陸(下):火居道士、家族道壇與民間科儀的隱蔽存續

上一章勾勒了制度性道教在國家框架內的壓制與重建;然而,道教在中國大陸最具韌性、也最為隱蔽的存續,並不在受登記的宮觀(紅市),而在廣大鄉村的火居道士、家族道壇與地方科儀之中。這一層存續,正是三色市場理論中「灰市」與「黑市」的主場,也是擴散性宗教與在地宗教取徑最能發揮解釋力的領域。

(一)火居道士:嵌入鄉村生活的儀式專家

「火居道士」(或稱散居道士、民間道士、師公),指可以娶妻、食葷、住在自家、兼業營生的在家道士,多屬正一系統。他們不住宮觀,而是在鄉里為民眾主持喪葬度亡、醮典、驅邪等科儀,與住觀的全真出家道士形成對照。這一群體在中國鄉村社會中分布極廣,從華北到東南皆有其蹤跡,構成了道教在民間最基層、最普遍的存在形態。

關於這一群體的規模,黎志添在前引《中國季刊》(2003)的研究中提供了一個關鍵數字:全中國約有兩萬名「散居道士」,即住在家裡、在地方社區與宮觀體系之外執行道教科儀的道士。這一數字,是支撐「灰市存續」論述最有分量的證據之一。需要說明的是,此數字屬於估計值,引用時宜理解為一個量級的指示,而非精確的普查結果。但無論其精確程度如何,它都揭示了一個關鍵事實:在受官方認證的宮觀道士之外,存在著一個數量更為龐大、卻長期處於身份模糊地帶的儀式專家群體。他們大多未持有官方道士證,其活動既非完全合法(紅市),又非完全地下(黑市),而是處於官方「不承認亦不取締」的灰市之中。

(二)閩南的儀式聯盟:丁荷生的長期田野

對東南沿海地方道教存續最深入的研究,當屬丁荷生(Kenneth Dean)歷時數十年的閩南田野。在《東南中國的道教儀式與民間崇拜》(Taoist Ritual and Popular Cults of Southeast China, 普林斯頓大學出版社,1993)中,丁荷生明確指出:1979 年官方放鬆部分宗教管控之後,東南沿海的偏遠村落,以「地下」的方式恢復了傳統科儀與地方神祇崇拜。這一觀察,正是「灰市/黑市存續」的學術原典表述之一——它說明在官方政策尚未完全鬆動之時,民間已透過半地下的方式,自行重啟了被中斷的儀式生活。

丁荷生與歷史學家鄭振滿合作的《莆田平原的儀式聯盟》(Ritual Alliances of the Putian Plain, 兩卷,博睿學術出版社,2010),更以驚人的田野規模呈現了地方道教的組織形態:他們調查了莆田平原上 153 個區域性的「儀式聯盟」,涵蓋 724 個村落,運用碑銘、族譜、科儀抄本與歷史地圖,重建了地方社會以廟宇與科儀為核心的組織網絡。這項研究的意義在於,它顯示道教科儀並非孤立的宗教行為,而是深深嵌入地方社會的組織結構之中——廟宇是地方自治的中心,科儀是社區動員的機制,神明是地方認同的象徵。這正是楊慶堃「擴散性宗教」概念的活生生例證:道教與地方社會結構合而為一,以致國家難以將其單獨剝離整肅。丁荷生與鄭振滿另編有《福建宗教碑銘彙編》多卷,為這一領域留下了珍貴的一手史料整理。

丁荷生對東南民間宗教存續的另一重要貢獻,是其對「三一教」的研究。在《三一教主:一個教派在東南中國的傳布》(Lord of the Three in One, 1998)中,他以莆田、仙遊近十年的田野為基礎,研究了明代林兆恩(1517–1598)所創、融會儒釋道三教並奉教主為神的三一教。據丁荷生估計,當代約有五十萬人經常參與三一教的崇拜與科儀,涵蓋幾乎所有社會階層。三一教的個案尤具啟發:它本是一個帶有濃厚道教色彩的綜攝性民間教派,在無神論體制下,卻能以「地方文化」「鄉土傳統」的姿態,維繫數十萬信眾的活躍實踐。這再次印證了擴散性宗教的韌性——當一套信仰與地方社會的組織、認同與日常生活深度交織時,它便獲得了難以被剝離的存續基礎。一個有趣的觀察是:像三一教這樣難以被歸入「五大宗教」標準分類的綜攝教派,其模糊的身份反而成為一種保護色,使其得以在官方的宗教管理框架之外、以「民俗」之名廣泛存續——身份的模糊,在灰市中竟成了存續的優勢。

(三)華北的火居道與「陰陽」:鍾思第的記錄

地方道教的存續並非東南沿海的專利。長期以來,學界對道教科儀的研究多集中於東南,而廣大的華北常被誤當成地方在家科儀傳統的空白地帶。音樂民族誌學者鍾思第(Stephen Jones)的研究,有力地推翻了這一假設。在《尋找華北的民間道士》(In Search of the Folk Daoists of North China, 2010)與《李氏家族的道士:中國鄉村的儀式生活》(Daoist Priests of the Li Family, 2016)等著作中,鍾思第以河北、山西、陝西、甘肅的個案,記錄了華北火居道士的儀式生活;他追蹤山西陽高縣李家道士班逾四分之一個世紀,呈現了一個世襲道士家族在二十世紀劇烈動盪中的延續與調適。

鍾思第還記錄了華北特有的在家儀式專家「陰陽」(yinyang):他們多為兼職,另有他業,以世襲方式傳承,主要承辦喪葬法事。「陰陽」一詞本身,即點出了這一群體所掌握的、關於生死兩界溝通的宇宙論知識。值得注意的是,華北火居道士的整套術語與東南截然不同,顯示道教在不同地域的在地化形態各有其獨特的傳統。鍾思第的研究提醒我們:道教的存續不是單一模式,而是一個高度地域化、嵌入各地具體社會結構的多元現象。正因其多元而分散,它才更難被由上而下的整肅所一網打盡。

鍾思第對山西李氏道士家族逾四分之一世紀的追蹤,提供了一個觀察道教家族如何穿越二十世紀劇變的縱深個案。這個世襲的道士家族,經歷了戰亂、土地改革、文化大革命與改革開放等一連串政治運動的衝擊,其儀式生活在最嚴酷的年代被迫中斷或轉入隱蔽,又在管制鬆動後重新浮現。透過對這一家族數代人的訪談與儀式記錄,鍾思第得以呈現一個關鍵事實:道教傳承的最小存續單位,往往不是宮觀或教團,而是家族。在制度性組織被摧毀的年代,正是「父傳子」的家族紐帶,以最低調、最不引人注目的方式,保存了科儀知識的火種。家族傳承的隱蔽性與韌性,使其成為無神論壓制下道教存續的關鍵載體——這一點,在中國大陸、越南乃至台灣的世襲道壇傳統中,都得到了反覆的印證。

(四)文革的斷裂與地下傳承

火居道教的存續,並非未經創傷。文化大革命期間,火居道士同樣面臨還俗、批鬥的命運,其科儀抄本亦大量被毀。學界普遍接受的圖景是:1980 年代起,正一齋醮科儀在南方村落大規模復興,而現存的科儀手抄本,多為 1980 年代之後重抄。從文革的全面壓制,到 1979/1980 年後的「地下」恢復,再到逐步公開、培訓、授籙,構成了一道清晰的存續弧線。

關於文革期間道士藏匿經書、夜間私下為人傳度、改革後重新公開的具體口述史個案,丁荷生與鍾思第的田野著作中含有這類敘事素材,但精確的人名、地點與細節,須回到其原始民族誌中逐一核對,本報告不憑推論補寫具體情節。可以確言的是,這一「公開順從、私下持守」的存續模式,正是 Scott「隱藏文本」理論的典型展演:在公開的、被當局所見的層面,道士順從於還俗與停止活動的要求;而在隱蔽的、不為當局所見的層面,信仰、記憶與部分儀式知識,則透過家族與師徒的私密網絡得以延續。一旦管制鬆動,這些被保存的「隱藏文本」便迅速轉化為公開的儀式復興。

(五)非物質文化遺產:合法化的「文化化」策略

在當代,道教科儀存續最具策略性的一條路徑,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合法化包裝,學界稱之為「文化化」(culturalization)。其邏輯在於:將原本可能被歸為「封建迷信」的民間宗教實踐,重新貼上「文化遺產」的標籤,從而使其去政治化、獲得合法地位。周越(Adam Yuet Chau)等學者指出,許多道教、佛教、儒教相關的地方場所,正是透過遺產保護、非遺認定、商業化與觀光等「文化推廣」途徑而得以復興。

道教科儀音樂的個案最為典型。蘇州玄妙觀的道教音樂已被列入中國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其曲目源自正一道音樂,並糅合了江蘇絲竹與崑曲的風格。清嘉慶四年(1799),蘇州道士曹希聖曾編纂《鈞天妙樂》《立古鈞韻》《霓裳雅韻》三種道樂譜集,其傳承依靠師徒間嚴格的口授與自幼的器樂訓練。武當山道樂、武漢全真道樂等,亦循類似的「非遺」路徑得以存續。據統計,截至 2021 年,中國的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中,有相當數量與宗教相關。

「文化化」策略的深層意義,正可由三色市場理論來解讀:它是一種將灰市實踐「漂白」為紅市可接受形態的合法化技術。當一套道教科儀被重新定義為「傳統音樂」「民俗藝術」或「文化遺產」時,它便從官方所警惕的「宗教/迷信」範疇,轉移到了官方所鼓勵的「優秀傳統文化」範疇,從而獲得了公開存在的空間。然而,這一策略也帶來了張力:被「文化化」的科儀,其宗教內核——對神明的信仰、對科儀效力的篤信——是否會在「展演化」的過程中被掏空?這正是當代道教存續所面臨的深刻悖論:存續的代價,可能是宗教性的稀釋。對信徒與道士而言,科儀仍是通神的神聖技術;對管理者與觀光客而言,它則是可供展示的文化符號。同一套儀式,在不同的「文本」中被賦予了不同的意義——這本身就是一種隱蔽存續的高明策略。

(六)當代的限制與監控

儘管有上述種種存續路徑,當代中國民間道教實踐所面對的限制,依然真實存在。中國官方僅承認佛教、道教、伊斯蘭教、天主教、基督新教五大宗教;而大量混融道、佛與多神元素的「民間宗教」,在制度上並不被承認為宗教,從而落入「封建迷信」的灰色地帶。這一制度性的不被承認,直接造成了未登記道壇與散居道士的結構性脆弱:他們的活動隨時可能被以「無證」「非法」為由加以干預。

2018 年施行的《宗教事務條例》,進一步收緊了管理;國家亦持續對大型戶外宗教造像、宗教場所的商業投資等加以管控。正規的道教復興,須在中國道教協會登記與政府監督的框架內進行;框架之外的未登記道壇與「地下傳度」,則持續面臨以「封建迷信」之名的管控。就道教自身而言,「宗教中國化」政策帶來的影響具有兩面性。一方面,作為一個本土宗教,道教在「中國化」的論述中佔有天然的優勢——它本就是「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組成部分,較易被納入官方所鼓勵的文化敘事,從而獲得相對寬鬆的生存空間;近年來,官方對道教養生、道教音樂、道教文化的某種程度的提倡,即反映了這一點。另一方面,「中國化」的實質是要求宗教向國家認同靠攏、接受黨的引導,這也意味著道教的制度性發展,被更緊密地納入了國家的規訓之中。道教因此面臨一種微妙的處境:它既因本土性而受益,得以在文化的名義下公開存續;又因被收編而付出代價,其作為一個自主宗教傳統的獨立性受到限制。

這一持續的張力說明:道教在當代中國的存續,並非一勞永逸的勝利,而是一場在紅、灰、黑三市之間不斷協商、調適與規避的長程博弈。需求側的動力使其不會消失,管制側的壓力使其無法完全公開,於是「隱蔽存續」便成為其常態。

這一常態的代價,落在最基層的火居道士與民間信徒身上。由於民間宗教在制度上不被承認,他們的執業始終缺乏明確的法律保障,須在「文化活動」「民俗表演」「家庭聚會」等名義之間謹慎遊走,並隨時準備應對可能的干預。這種長期的不確定性,催生了一種深刻的「自我審查」:許多火居道士會主動淡化其活動的宗教色彩,強調其「服務鄉里」「保存傳統」的世俗面向,而將神聖性的部分留在私密的、可信任的圈子之內。這種策略性的自我呈現,正是 Scott「公開文本/隱藏文本」二分的日常實踐:對外的「公開文本」是去宗教化的文化服務,對內的「隱藏文本」則是完整的信仰與科儀。道教在當代中國的隱蔽存續,因此不僅是一種被動的躲藏,更是一種主動的、精細的身份管理藝術——在合法與非法、文化與宗教、公開與私密的縫隙之間,維繫著一線不絕的香火。


五、越南:三教傳統、母道信仰與降神儀式的「民間信仰」存續

越南是本報告三案例中,道教與社會主義體制互動形態最為獨特的一個。一方面,越南歷史上深受中國文化影響,三教(儒、釋、道)傳統根深蒂固;另一方面,越南共產黨在統一後對宗教的壓制,以及革新開放後的鬆綁,呈現出與中國既相似又不同的軌跡。尤其值得關注的是,越南官方「信仰」與「宗教」的二分法,以及國際遺產化的力量,共同為道教式的民間實踐開闢了獨特的存續通道。

(一)道教傳入越南與三教傳統

道教(越南語 Đạo giáo)一般認為是在中國統治越南的時期,隨中國文化傳入。早期越南本已崇奉眾多神靈,故較易接納道教的驅邪、符籙等傳統。需要說明的是,關於道教傳入越南的精確年代,現有通行資料多概括地繫於中國統治時期,而未給出確切的斷代;本報告因此不就「漢代傳入、唐代強化」之類的具體繫年作出武斷論斷,而僅就有來源支撐的史實加以陳述。

三教並立在越南歷史上有制度性的證據。李朝仁宗皇帝(在位 1072–1127)時期,科舉取士的考試內容曾包含「三教」,即儒、釋、道三家義理。這是越南官方正式承認三教並立的制度性指標。在民間層面,「純粹形態」的道教在越南較為罕見,但其元素已深度融入越南的民間信仰之中;在共產時期之前,越南人普遍能夠無衝突地同時接納道、儒、佛三教。

李朝、陳朝時期的道觀(越南語 quán),亦有具體可考者。位於河內西湖南岸的鎮武觀(Đền Quán Thánh,又稱 Trấn Vũ Temple),是越南最大的道觀之一,為昇龍(河內舊名)「四鎮」護城廟之一,奉道教北方神「玄天鎮武」(即玄武)。該觀始建於李太祖(在位 1010–1028)時期,有逾千年歷史,殿內供奉一尊重約四噸、高近四公尺的玄天鎮武黑銅像;1962 年,它被列入越南首批國家級文物保護單位。需要審慎指出的是,鎮武觀的確切始建年代在不同史料間略有出入,有的繫於李太祖時期,有的則繫於後世的重修;本報告依現有資料採其始建於李朝之說,但對精確年代保持開放。河內另有碧溝道觀(Bích Câu Đạo Quán)等道教場所存在,惟其詳細沿革資料稀少,本報告不就其具體年代妄加論斷。

(二)民間道教實踐者:thầy cúng 與 thầy pháp

道教在越南最具生命力的存續形態,是民間的儀式專家。其中,「thầy cúng」(主持祭祀的師公)的活動主要關乎私人儀式與祭祀,尤以喪禮為主,亦處理一些被認為源於超自然原因的疾病,並提供與命理、八字相關的諮詢。在順化地區,還有被稱為「thầy đông hộ」的特定儀式專家,他們被認為是由神靈所揀選(通常是在一場長期的病痛之後),立誓事神,並製作護身符與符令,用以防範鬼魅、惡靈與孤魂野鬼。

更值得注意的是「thầy pháp」(法師),這是越南道教傳統最直接的當代延續者。現有研究指出,越南道教的多數後裔,已轉化為與巫師相近的 thầy pháp,各自專精於不同類型的法術,並可能混入了周邊地區與越南本土巫術的影響。在越南,道教式的壇場實踐與祖先崇拜、本土神靈傳統無縫融合,當代越南的符籙文化仍然活躍,並已成為專門學術研究的對象。

這些民間儀式專家的存續形態,與中國大陸的火居道士有著驚人的相似性:他們同樣不住宮觀、在家傳承、兼業營生,同樣以喪葬、驅邪、祈福、命理諮詢為主要服務內容,同樣處於「不被官方承認為宗教神職、卻在民間實際履行宗教功能」的灰色地帶。這一跨國的相似性並非偶然,而是反映了道教(及受道教影響的民間信仰)在東亞社會的共同存續邏輯:當宗教深深嵌入民眾應對疾病、死亡與災厄的日常需求時,它便以「服務提供者」的實用面貌存續下來,而這一實用面貌,恰恰是最難被意識形態所禁絕的——因為禁絕它,等於要禁絕民眾對生老病死的基本關懷。越南的 thầy cúng、thầy pháp 與中國的火居道士,共同構成了道教在無神論社會中「需求側驅動」存續的最佳例證。

學術上,一個極具價值的個案是中越邊境的道教儀式手抄本研究。學者扎維多夫斯卡婭(E. A. Zavidovskaia)在《道教研究學刊》(Journal of Daoist Studies)發表的系列論文(2017、2018),研究了約兩百件中越邊境的漢文手抄本,這些抄本被推測屬於壯族、瑤族的儀式專家所有,內含大量作為療癒術一環的符籙、宇宙步法(罡步)與內丹自我修煉的視覺圖譜。需要說明的是,這批手稿反映的是跨境少數民族的道教實踐,引用時宜說明其範圍,不應一概等同於主流越族(京族)的實踐。但它有力地證明了:道教的符籙、星斗、罡步等核心技術,在越南的邊緣地帶以儀式手抄本的形式被完整保存,構成了道教在越南存續的一條深層脈絡。

(三)高台教中的道教成分

在越南近代新興宗教中,高台教(Đạo Cao Đài)是道教元素得以制度化延續的一個顯著載體。高台教全名「大道三期普度」,於 1926 年正式創立於越南南部的西寧省。其歷史奠基者吳文昭(Ngô Văn Chiêu),是一名法屬交趾支那的地方行政官,於 1921 年首次自其所崇奉的至高神獲得啟示,得到「天眼」符號(至今仍用於高台教祭壇);1925 年,啟示擴及范公稷等其他奠基乩童;1926 年 10 月,高台教正式宣告創立。

高台教是一個高度綜攝的宗教,融合了佛教、道教、儒教、天主教、靈媒術及越南民間信仰。在這一綜攝結構中,道教的成分清晰可辨:高台教採用了道教的法術與占驗實踐,其神譜中崇奉多位道教神格,並以乩示(cơ bút,即扶乩、spirit writing)作為傳達教義的核心方式。在乩示儀式中,信眾使用一種附有筆桿的特製器具,持之而由神靈「書寫」訊息;大多數正式教典即是在 1925 至 1929 年間透過乩示傳達而成。在高台教所崇奉的神靈中,有玉皇上帝、被尊為「隱形教宗」的唐代道教詩人李白(越南語 Lý Thái Bạch),以及關聖帝君等具有道教淵源的神格。需要審慎指出的是,關於太上老君(老子)在高台教神譜中的確切地位,現有英文資料的記述強弱不一;本報告對此保持審慎,主要依據有明確來源支撐的「李白為道教代表神格」之說。

高台教今日約有四五百萬信徒,是越南規模可觀的本土宗教。它的意義在於:它將道教的扶乩、符籙、神譜等元素,封裝進一個有組織、有教階、有聖座的現代宗教體制之中,使這些元素得以在制度性宗教的保護下延續。這與火居道士的「擴散性」存續形成了有趣的對照——前者是道教元素的「制度化封裝」,後者是道教實踐的「擴散化嵌入」。

高台教的存續歷程,本身即是一部社會主義體制下宗教調適的縮影。它仿天主教建立了教宗、主教等科層教階,並在西寧建有宏偉的「聖座」(Holy See)大殿,殿前設有專供乩示的空間。1975 年南北統一後,因其複雜的政治歷史,高台教一度遭到查禁,地方教堂被迫關閉。然而,在革新開放後,西寧聖座於 1997 年重獲官方承認,高台教的宗教生活由此復甦。這一「壓制—承認—復興」的曲線,與越南其他宗教(如和好教於 1998 年取得官方地位)的遭遇如出一轍,也與中國道教「文革停擺—改革重建」的軌跡遙相呼應,再度印證了去世俗化的普遍趨勢:被壓抑的宗教需求,一旦獲得制度空間,便會迅速回湧。高台教的個案還揭示了一個重要的機制:將道教元素「封裝」進一個有清晰組織與教階的現代宗教體制,雖然使其更易成為國家管理(乃至壓制)的對象,但也使其在獲得官方承認後,得以光明正大地公開存續——這與火居道士「永遠處於灰色地帶」的處境,形成了存續策略上的鮮明分野。

(四)母道信仰與降神儀式中的道教宇宙論

越南民間宗教中,與道教交融最深、且最具戲劇性的存續形態,當屬母道(Đạo Mẫu,聖母信仰)及其核心儀式「上身降神」(lên đồng / hầu đồng)。母道約成形於十六世紀的越南北部紅河三角洲,其形成期恰逢道教在越南影響力的鼎盛,因而深深吸納了道教的宇宙論。

母道的宇宙觀以「三府」或「四府」為框架:三府統轄三界——天府(天上聖母)、山林府(上岸聖母,主山林)、水府(水聖母,主江海);四府則再加地府。各府以顏色相對應(天府赤紅、地府黃、水府白、山林府綠),這一色彩系統直接體現在降神儀式的換裝之中。母道的最高神柳杏聖母(Liễu Hạnh),其神話更直接接入道教天界譜系:相傳她是玉皇大帝之女,因打破父親珍視的玉杯而被貶下凡。在母道的神階中,玉皇被尊為至高神,稱「玉皇父王」或「玉皇上帝」;越南本土的天神「翁𡗶」(Ông Trời)被併入並等同於玉皇。值得注意的是,二十世紀的越南玉皇畫像中,即明載玉皇統轄人間以下諸界,但其位次在道教的「三清」之下——這顯示道教「三清—玉皇」的天界階序,被吸納進了越南的神譜認知。

「上身降神」儀式是母道信仰的核心展演。在儀式中,神靈依序「下駕」(逐位降臨),靈媒(越南語 thanh đồng,即「青童」,亦有男女之分的稱呼)隨之改變姿態、動作與行為,以對應該神的性格與身分;每換一位神,即換上對應府別顏色的服飾與法器。引神的核心音樂稱「侍文」(chầu văn),受訓的樂師與歌者演唱請神、敘神之曲,敘述各神的身世與事蹟,以節奏與旋律誘導靈媒入定。整場儀式可長達數小時,信眾向附身的靈媒奉獻、祈願,以換取賜福與占卜問事。

侍文音樂在這一儀式中扮演著不可或缺的角色。音樂民族誌學者諾頓(Barley Norton)在《獻給神靈之歌:現代越南的音樂與靈媒》(Songs for the Spirits, 2009)中,對侍文音樂進行了深入的研究,揭示了儀式音樂、身體展演與當代越南政治之間的複雜互動,並追溯了二十世紀初以來傳統音樂與宗教所經歷的政治轉型。侍文的曲調隨神靈的更替而轉換,以音樂的節奏與旋律引導靈媒的入定與神靈的「下駕」;它既是宗教的通神技術,也是一門精緻的表演藝術。正是這種「宗教性」與「藝術性」的雙重身分,使侍文音樂在被視為「迷信」的年代得以部分地以「民族音樂」「傳統藝術」之名延續,並在遺產化之後成為母道信仰公開展演的核心元素之一。這再次展現了道教式民間實踐的一條典型存續路徑:將難以被意識形態接受的「宗教內核」,包裹在易於被接受的「藝術外殼」之中,從而在審查的縫隙中存活下來。

這一儀式中的道教元素清晰可辨:逐位請神下駕的召神結構、玉皇—三清的天界階序、府界與色彩—方位的對應,均帶有道教宇宙論的印記。不過,本報告須審慎指出:關於符籙在降神儀式中的具體用法,以及對特定星宿(如北斗)崇拜的儀節細節,現有的綜述性研究尚缺乏可逐條徵引的明確描述;本報告因此不憑推論補寫這些細節,而僅就「母道吸納了道教的召神結構與宇宙論」這一有充分支撐的層面立論。此外,學界對於 lên đồng 與 hầu bóng 的界定、以及靈媒究竟是「真附身」抑或「受職司祭」,存有不同見解;本報告如實呈現這一爭論,不將其一刀切地簡化為「附身」。

(五)壓制、革新與「信仰/宗教」二分法

越南統一後,母道的降神儀式經歷了一段壓制期。越南共產黨將降神視為「迷信」(mê tín dị đoan)加以禁止;占卜、降神、焚燒紙錢等舊俗遭到反對,實踐者甚至在媒體上被斥為騙子。這是共產政權「改造落後風俗」、推動文化與意識形態革命的一環。然而,實踐者並未就此罷手,而是轉入私密場域祕密延續——這又是一例「公開順從、私下持守」的隱藏文本。

1986 年,越南啟動「革新」(Đổi Mới)政策,推行市場化改革。隨之而來的,是對「反迷信」法令執行力度的放鬆。約自 1987 年起,對降神儀式的限制開始鬆動,其人氣逐步回流。不過,官方的保留態度並未完全消失:2009 年,文化體育與旅遊部曾頒布通知,被解讀為禁止在正式公開的節慶中進行降神,而私人的實踐則大致仍獲容許。這顯示越南對民間宗教的管理,呈現出一種「公開場域從嚴、私人場域從寬」的分層格局。

越南宗教存續的一個關鍵制度機制,是官方「信仰」(tín ngưỡng)與「宗教」(tôn giáo)的二分法。其區分標準,在於是否屬於一個有邊界、以中央化經典教義為基礎的宗教組織:有組織、有教義、有教階的(如佛教、天主教、高台教、和好教等),被歸為「宗教」;而地方性、無統一組織的崇拜傳統,則被歸為「信仰」(更精確地說是「民間信仰」,tín ngưỡng dân gian)。這一二分法的後果是:道教式的科儀、母道、祖先崇拜等,得以「民間信仰」的名義相對寬鬆地存續,而被歸為「宗教」者則受較嚴格的登記與承認管制。在官方統計中,越南有相當高比例的人口被記為「無宗教」,但其中許多人實際上奉行著各種民間信仰。這一「統計上的無宗教、實踐上的有信仰」的落差,正是 Davie「信而不屬」概念的越南版本。

就法律框架而言,需要釐清一個常見的混淆:2004 年越南通過的是位階較低的《信仰宗教條例》(Pháp lệnh tín ngưỡng, tôn giáo),於該年 11 月生效;而全國首部《信仰宗教法》(Luật tín ngưỡng, tôn giáo)則是 2016 年 11 月通過、2018 年 1 月 1 日生效,取代了 2004 年的條例。這部 2016 年的法律,將宗教組織獲得國家承認的等候期大幅縮短,並明定已獲承認的宗教組織可取得法人資格;但同時也保留了以國家安全、社會團結為由限制宗教自由的條款。

(六)遺產化:從「迷信」到「人類文化遺產」

越南道教式民間實踐存續策略的最高峰,是 2016 年的國際遺產化。當年,「越南人的三府聖母信仰相關習俗」(英文官方名稱為 "Practices related to the Viet beliefs in the Mother Goddesses of Three Realms",越南文 Tín ngưỡng thờ Mẫu Tam phủ của người Việt),於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政府間委員會第十一屆會議(2016 年 11 月 30 日至 12 月 3 日,於衣索比亞阿迪斯阿貝巴召開)上,被列入《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名錄》。教科文組織的官方描述,明確將「降神附身儀式」列為這一傳統的儀典之一環,並將柳杏聖母列為核心人物,稱其為「世界之母」;傳承者包括廟祝、儀式司祭、靈媒、助手與樂師。

這一「遺產化」過程,是「文化化」合法化策略的國際升級版。學界普遍將其描述為:該儀式從四府崇拜核心的「被禁附身儀式」,轉化為被容忍、進而被讚揚為「真正的」越南文化與民族集體認同的表達。換言之,曾被斥為「迷信」、遭官方禁止的降神儀式,經由「遺產化」的洗禮,搖身一變成為了國族文化的驕傲。這一轉變的機制,恰可由三色市場理論來解讀:遺產化是將灰市(乃至黑市)實踐「漂白」並提升至紅市最高榮譽地位的合法化技術。它不僅使母道與降神得以公開存續,更賦予其國家與國際的雙重背書。當然,與中國的「非遺」策略一樣,這一過程也帶來了宗教性是否被「展演化」所稀釋的張力——但無可否認,「遺產化」已成為道教式民間實踐在社會主義越南存續的最有效通道之一。


六、北韓:極端世俗化下的道教元素殘餘

在本報告的三個案例中,北韓(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代表著世俗化壓制的極端。如果說中國大陸的道教存續以活躍的灰市為特徵,越南以「信仰/宗教」二分與遺產化為通道,那麼北韓則展現了當壓制推向極致時,宗教存續所被壓縮到的最低限度。本章須在開篇即作出一項至關重要的學術界定,以恪守誠實第一的原則。

(一)一項必要的學術界定

當代北韓並不存在制度性道教(即道觀、道士、登記在案的道教團體或具體的道教科儀活動)的任何可靠記錄。 任何聲稱北韓有道觀或道士活動的說法,在現有可查證的史料中均無支撐。因此,本章所討論的「道教」,並非作為一個自我認同的、有組織的宗教而存在,而僅是以朝鮮半島民間信仰底層的道教元素殘餘——主要是「七星」(北斗)信仰、「山神」信仰,以及巫俗(韓國薩滿教)中所吸收的道教神格與符咒——的形態,間接地、片段地殘存。而這些殘餘,在北韓的官方話語中被歸為「迷信」,而非「道教」。本章因此將特別審慎地區分「朝鮮半島歷史/南韓現況」與「北韓當代實況」,避免將前者的資料不當挪用為後者的證據。本章篇幅較其他案例為短,正是史料稀薄這一客觀事實的誠實反映。

(二)主體思想與作為「準宗教」的個人崇拜

要理解北韓的宗教真空,須先理解填補這一真空的意識形態。主體思想(Juche,주체사상),字面意為「自立、自主」,由金日成提出、金正日闡發,雖以無神論為基礎,但學界普遍指出它已演變為一種「準國家宗教」,吸納了儒教、薩滿、個人崇拜與神祕主義的元素。圍繞金日成—金正日—金正恩三代的個人崇拜,構成了北韓事實上的「國家宗教」;部分研究者甚至以「政治宗教」的框架來分析其結構。

在這一意識形態的籠罩下,傳統宗教被視為對政權的生存威脅。北韓《社會主義憲法》第六十八條雖規定「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並稱此項權利透過批准建造宗教建築與舉行宗教儀式來保障,但同一條文也規定「宗教不得被用作引入外國勢力或損害國家與社會秩序的藉口」。在實務上,聯合國與多個國際機構均指出,北韓的思想、良心與宗教自由持續被否定,當局不容忍任何替代性的信仰體系。北韓所保留的少數官方宗教場所,如平壤的鳳岫教會與長忠天主教堂,普遍被視為向外賓展示「宗教自由」的櫥窗;長忠天主教堂全國甚至無任何常駐神父,不行常規聖事。

(三)歷史對照:朝鮮王朝的道教機構「昭格署」

為理解道教元素在朝鮮半島的歷史地位,有必要回顧一段與北韓當代毫無制度延續、但具背景意義的歷史:朝鮮王朝的官方道教機構「昭格署」(소격서)。昭格署源自高麗,是朝鮮王朝唯一保留的官方道教祭祀機構。新王朝為免「得罪潛在危險的神祇」,僅保留一座道教殿,設道士數名,並以道教式的考試選任。其祭祀對象頗能體現道教性質:太一殿祭北斗七星,三清殿祭玉皇大帝與老子。昭格署所行的「齋醮」,即道教的醮祭儀式,構成了朝鮮半島道教的核心國家儀軌。

然而,在新儒家士林持續的上疏壓力下,昭格署於 1518 年(中宗朝)被廢止;此事與改革派士大夫趙光祖密切相關,並在其後的政治動盪中被徹底裁撤。這段歷史的意義在於:它顯示朝鮮半島歷史上確曾有過官方層級的道教機構,但這一傳統早在十六世紀便已在儒家正統的壓力下被清除。換言之,當代北韓的道教真空,並非全然始於二十世紀的共產統治;朝鮮半島的制度性道教,其實在數百年前就已式微。必須再次強調:這段歷史與北韓今日的狀況之間,並無任何制度上的延續關係,引用時只能作為「朝鮮半島歷史上曾有官方道教、後被儒家清除」的背景,而不能暗示北韓今日仍有此傳承。

(四)朝鮮半島民間信仰中的道教元素

道教在朝鮮半島真正具有生命力的存續,並非透過制度,而是透過深植於民間信仰底層的元素。這些元素是南北韓共同的文化根,其資料絕大多數描述的是南韓現況或泛朝鮮半島/古代脈絡,本報告在此陳述,旨在說明這一文化底層的存在,而非斷言其在北韓以完整形態存續。

其中最具道教淵源的,是「七星」(칠성)信仰。七星神是北斗七星的神格化,其信仰根源於道教——道教認為星辰主宰人的壽夭吉凶。這一信仰後被韓國佛教吸收,寺院中設有「七星閣」(칠성각),主掌長壽、消災與求子,在朝鮮時代尤為求子的婦女所崇奉。其次是「山神」(산신)信仰:山神是山岳的守護神,常以白髮老者偕虎的形象出現,被學者形容為薩滿、佛教、道教、儒教意識形態的融合,其神龕「山神閣」常設於寺院後方。此外,韓國的巫俗(무속,薩滿教)雖被視為朝鮮半島的本土信仰,但很早就大量吸收了道教元素:其所用的符籙(부적)直接源自中國道教的符籙,陰陽宇宙論、符咒與成仙母題,皆滲入了巫覡治病與求福的儀式之中。風水(풍수)地理之術,亦是道教宇宙觀在民間的延伸。

這些元素共同構成了朝鮮半島民間信仰的道教底色。然而,本報告必須再次提醒:這些「閣」「畫」「儀式」的完整存續證據,絕大多數來自南韓的寺院或古代朝鮮。北韓的多數傳統寺院已遭破壞或僅作為文物景點,並無證據顯示其七星閣、山神閣仍在舉行宗教祭祀。因此,這些元素在北韓的存續,只能以更為隱蔽、更為片段的形態去推知。

(五)北韓的民間信仰殘餘:算命、巫堂與驅邪

那麼,在當代北韓,道教元素究竟以何種形態殘存?答案是:以被官方定性為「迷信」、並遭法律嚴禁的地下民間習俗的形態。北韓《刑法》明定「迷信行為」為罪,收受財物行迷信者可處勞動改造,情節嚴重者刑罰更重。金正恩上台後,曾宣示算命與迷信是「危害社會與人類的毒素」,並頒令嚴厲打擊。

然而,壓制並未能消滅這些習俗。據多家長期報導北韓內部情況的媒體與調查機構,算命(점)在北韓雖屬非法,卻廣泛地下流行。許多算命者是中老年的家庭主婦,以看相補貼家用;民眾在新年前、祭祖時,或面臨升遷與懲處的人生關口時,會祕密前往求問。脫北者的證詞印證了這一點:一位曾任算命師的脫北者(其姓名已見於公開報導)回憶,在北韓,往往是「有錢人——像大官——才會找算命師」,所問的多是何時可能丟官、子女該與誰成婚之類的問題。巫堂(무당,即薩滿)的活動則完全處於地下,毫無正式組織,從業者面臨監禁、勞改乃至更嚴重的後果。據人權調查機構基於數百名宗教自由受害者訪談所做的記錄,其中信奉薩滿教者佔了相當大的比例,顯示薩滿信仰在北韓地下宗教實踐中的份量。

驅邪與祈福儀式的痕跡,也在北韓的城市空間中時隱時現。有報導記錄,在某些城市的巷弄與十字路口,屢屢出現驅邪祈福後丟棄的食物供品、紅豆、硬幣乃至鈔票,被當局視為「迷信活動的痕跡」而加以清理。研究北韓社會的學者指出,北韓在二十世紀中後期一度成功壓制了一切公開的宗教活動,但這場針對民間靈性信仰的「獵巫」,從長期來看是失敗的——算命師與巫覡在當代北韓仍持續活動。

就道教元素而言,這些殘存的算命、看相、擇日、驅邪習俗,其中無疑包含著源自道教的占驗技術、陰陽五行宇宙觀與符咒元素。但必須誠實地指出:這些實踐者並不以「道教徒」自居,其活動也不被歸類為「道教」,而是被籠統地視為「迷信」。因此,北韓案例所呈現的,並非「道教」作為一個宗教的存續,而是道教元素以民間信仰殘餘的形態,在極端壓制下的微弱延續。它代表著本報告所考察的存續光譜的最遠端:當宗教被壓制到極致時,所殘存的不再是任何有形的宗教組織,而僅僅是滲入民間生活最深層、最難根除的若干實踐碎片。而正是這些碎片的頑強存在,以反證的方式,再度印證了宗教需求不滅的命題。

作為本報告存續光譜的極限案例,北韓在理論上具有特殊的價值。它近乎構成了一場「自然實驗」:當一個社會主義政權將無神論的壓制推向人類歷史上前所未見的徹底程度——不僅取締一切宗教組織,更以個人崇拜填補信仰真空、以刑法嚴懲「迷信行為」——宗教是否會徹底消失?北韓的答案是否定的。即便在如此極端的壓制下,算命、看相、擇日、驅邪等帶有道教與巫俗淵源的民間實踐,仍以最隱蔽的地下形態頑強延續,以致當局必須一再發動「反迷信」運動加以打擊。這一事實的理論意涵是深刻的:它顯示宗教需求的「地板」極高——壓制可以摧毀宗教的一切公開、組織與制度形態,卻無法觸及那些深藏於個人與家庭、回應生死禍福之根本焦慮的實踐碎片。北韓的個案,以最極端的方式,為「宗教需求不滅」這一命題提供了最有力的反面證詞:消滅宗教的徹底嘗試,最終只證明了宗教之不可徹底消滅。


七、比較視野:社會主義無神論國家宗教存續的跨國模式

中國大陸、越南、北韓三案例,並非孤立的現象,而是二十世紀社會主義國家無神論實驗的東亞分支。將其置於更廣闊的比較視野中——尤其是蘇聯、東歐與其他亞洲社會主義國家的經驗——有助於我們辨識出壓制下宗教存續的若干重複出現的、跨越文化邊界的共通模式。本章即以此為目的,簡要勾勒這一比較背景,並從中提煉存續機制的一般性歸納。

(一)蘇聯:國家無神論的原型與其失敗

作為社會主義無神論的原型,蘇聯的經驗為理解三案例提供了基準。蘇聯的反宗教動員,在組織上以「戰鬥的無神論者同盟」為代表。這一組織存續於 1925 至 1947 年間,名義上是自願性團體,實則與共產黨緊密綁定;在 1930 年代初的巔峰期,它宣稱擁有數百萬名繳費會員,並仿照共產黨的組織形式,將「細胞」滲入工廠、學校、機關與住宅區,出版反宗教報刊、贊助講座、組織遊行、設立反宗教博物館。然而,學界對其評價是:這是早期蘇聯最雄心勃勃也最慘敗的社會工程之一,其絕大多數宣稱的會員與細胞,實際上處於休眠狀態。

蘇聯的宗教政策並非一成不變的高壓,而是隨政治需要而擺盪。1943 年,在衛國戰爭最為艱困的時刻,史達林一改二十年來的壓制態度,於克里姆林宮會見東正教的都主教,允許教會恢復有限的制度生活——重設牧首區、開放部分教堂與神學院。其動機是務實的:宗教的語言可以提振士氣、反制德軍在佔領區的宣傳,並滿足盟國的觀感。這一戰時的有限鬆綁,雖然是出於工具性的算計而非態度的根本轉變,卻深具理論意義:它顯示,即便是最堅定、動員能力最強的無神論政權,在現實壓力下也不得不與宗教達成某種妥協。這一妥協本身,即是對「宗教可被徹底而永久地消滅」這一信念的反證。

在教育層面,蘇聯於 1959 年將「科學無神論基礎」課程引入所有高等教育機構,並於 1964 年在莫斯科成立科學無神論研究所,統籌全蘇的無神論研究與宣傳。這套以「科學」為名的無神論教育體系,正是後來中國、越南、北韓無神論教育的思想藍本。

然而,蘇聯的宗教壓制同樣未能根除信仰。東正教會的一部分轉入地下,形成所謂「地下教會」(catacomb church)——其源於 1920 年代對教會高層與政權合作的反抗,以隱蔽的神職網絡維繫忠於信仰而非國家的傳承。在赫魯雪夫時期(1958–1964)的最後一場大規模反宗教運動中,蘇聯關閉了上萬座東正教堂,教堂數量從約兩萬兩千座銳減至約七千五百座。但即便如此,宗教需求依然頑強存續,並在蘇聯解體後迎來戲劇性的復興。

(二)東歐:從波蘭的抵抗堡壘到阿爾巴尼亞的全面禁絕

東歐社會主義國家的宗教壓制,呈現出豐富的光譜。在光譜的一端是波蘭:天主教會與波蘭的民族認同深度交織,被視為「鐵幕後最強的地方教會」,成為民族抵抗的堡壘。1978 年,克拉科夫總主教沃伊蒂瓦當選教宗(若望保祿二世),極大地鼓舞了波蘭人;教會與 1980 年興起的團結工聯運動相互呼應,最終成為瓦解共產政權的重要力量。波蘭的案例,是「宗教與民族認同結合」這一存續機制的最強範例。

光譜的另一端是阿爾巴尼亞。在霍查的領導下,阿爾巴尼亞於 1967 年宣布全面禁絕一切宗教,自稱世界上第一個官方的無神論國家。當年,全國的清真寺、教堂與蘇非道堂被悉數關閉、改作他用或拆毀,據紀錄約有兩千餘座宗教建築受此命運;這一政策後更被正式寫入 1976 年的憲法,全面禁止任何形式的宗教,神職人員被捕、送勞改營乃至處決,新生兒亦禁用宗教名。這一禁令直到 1990 年代政權瓦解才告終結。阿爾巴尼亞代表了無神論壓制的極致,其徹底程度與北韓堪可比擬。

介於兩端之間,東德以「青年成年禮」(Jugendweihe)這一世俗儀式取代基督教的堅振禮,並使其成為升學就業的實際前提,至 1970 年代末,逾九成五的適齡青年參加;捷克斯洛伐克與羅馬尼亞則分別出現了地下教會與對東儀天主教會的鎮壓。

東德的青年成年禮個案尤具理論意義:它顯示無神論政權不僅試圖「禁止」宗教,更試圖以世俗的替代儀式來「填補」宗教所留下的儀式空缺——為人生的重要過渡(如成年)提供一套非宗教的、效忠國家的儀式框架。這種「以世俗儀式替代宗教儀式」的策略,與北韓以主體思想及個人崇拜填補宗教真空的做法,有著深層的相似性。然而,替代儀式的廣泛參與,並不等於宗教信仰的真正消亡:許多參加青年成年禮的家庭,私下仍維持著基督教的信仰與實踐——這又是一例「公開順從、私下持守」的隱藏文本。捷克斯洛伐克的「沉默教會」(Ecclesia Silentii)則以地下神學院與祕密聚會的形式,維繫了天主教的傳承,成為地下網絡傳承機制的又一例證。這些東歐案例與東亞的道教存續遙相呼應:無論壓制者如何精心設計替代方案,只要宗教所回應的存在性需求依舊存在,信仰便會找到其私下持守的縫隙。這些多樣的案例共同顯示:無論壓制採取何種形式,宗教總能找到其轉入私領域、地下化或與認同結合的存續路徑。

(三)後社會主義的宗教復興與「強制世俗化的失敗」

1991 年後,前蘇聯與東歐宗教的戲劇性回潮,成為世俗化命題被經驗證據推翻的關鍵案例,也是 Peter Berger 提出「去世俗化」概念的重要依據。人類學家也以細緻的田野研究深化了這一認識:呂爾曼(Sonja Luehrmann)在《蘇式世俗主義》(Secularism Soviet Style, 印第安納大學出版社,2011)中,結合檔案研究與在俄羅斯伏爾加地區的田野,剖析了蘇式無神論宣傳的運作及其遺產;萬納(Catherine Wanner)在《皈依者的社群》(Communities of the Converted, 康乃爾大學出版社,2007)中,則研究了蘇聯時期被迫害的福音派如何在後蘇聯時代蓬勃發展。

對「強制世俗化為何失敗」這一問題,社會學家弗洛澤(Paul Froese)在《謀殺上帝的陰謀:蘇聯世俗化實驗的發現》(The Plot to Kill God, 加州大學出版社,2008)中提出了有力的論證。他指出,蘇聯雖成功摧毀了宗教的制度與儀式層面,卻對宗教信仰的頑強存續感到意外;其失敗的根源,在於人類對超越性信仰的內在傾向,無法以立法手段抹除;而無神論一旦被推向極端,自身反而會變得如同任何宗教信仰一般教條與壓迫。這一論證,與本報告的核心命題——宗教需求不滅、壓制只能改變宗教的形態而非消滅其存在——高度契合。

(四)其他亞洲社會主義案例

亞洲的其他社會主義國家,亦提供了寶貴的對照。在柬埔寨,紅色高棉(1975–1979)曾企圖徹底消滅佛教,寺院被沒收改作他用,僧侶被迫害,據估計有大量僧侶遇害、絕大多數寺院受損或被毀;然而,紅色高棉倒台後,佛教迅速重建,寺院委員會成為最早自發重現的社會機構,佛教成為集體療癒與戰後重建的核心。柬埔寨的案例,展現了宗教在近乎被連根拔除後的驚人復原力。

與柬埔寨的「摧毀」形成對照的,是寮國的「吸納」:寮國共產黨並未試圖消滅佛教,而是採取整合策略,將佛教僧團納入國家控制,並試圖以佛教教義對接革命理念。古巴則展示了另一種軌跡:1959 年革命後,古巴一度奉行官方無神論;但在 1991 年解除信教者入黨禁令、1992 年修憲取消官方「無神論」標籤之後,宗教生活顯著復甦。這些案例的多樣性說明:社會主義國家對待宗教的策略,從徹底摧毀(柬埔寨、阿爾巴尼亞、北韓),到吸納整合(寮國),再到容忍管理(改革後的中國、越南),構成了一個寬廣的光譜;而無論處於光譜的哪一端,宗教的存續韌性都一再得到印證。

柬埔寨的個案尤其值得本報告引以為鑑。紅色高棉對佛教的摧毀,其徹底程度不亞於對任何宗教的整肅——僧侶被殺、寺院被毀、僧團組織蕩然無存。然而,在政權垮台後,佛教的復興之迅速令人驚異:寺院委員會是最早自發重現的社會機構之一,寺廟重修、戒度恢復,佛教迅速重新成為柬埔寨社會集體療癒與身份重建的核心。這一「徹底摧毀後的迅速復興」,與中國道教在文革後的戲劇性復甦如出一轍,共同指向同一個結論:宗教所承載的,是一個社會應對苦難、死亡與意義問題的深層需求;這種需求無法被摧毀,只能被暫時壓抑;一旦壓抑解除,它便會以驚人的速度回湧,重建其制度與儀式的形態。對道教而言,這意味著:即便是文革那樣近乎毀滅性的打擊,也未能切斷其與民眾生活的深層聯繫;道教的根,扎得比任何運動所能觸及的都要深。

(五)四種重複出現的存續機制

綜合上述各案例,可以歸納出壓制下宗教存續的四種重複出現的機制。需要說明的是,這一「四機制」是一個綜述性的歸納框架,而非某一單一文獻的固定分類;它在弗洛澤、呂爾曼、萬納等學者的個別經驗描述中,皆可找到對應的支撐。

其一,轉入私領域與家庭。 當公開的宗教制度被摧毀後,信仰退守到家戶之中,以私下傳習的方式延續。蘇聯的地下教會、捷克的地下神學院,是這一機制的制度化版本;而中國家庭的神龕祭拜、越南民宅中的祕密降神、北韓家中的算命求問,則是其日常化的形態。

其二,偽裝為文化、民俗與遺產。 以「傳統」「文化」「藝術」之名延續宗教儀式,是規避意識形態審查的有效手段。中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策略與越南的母道「遺產化」,是這一機制最成熟的展現。

其三,與民族與地方認同結合。 當宗教與民族或地方認同緊密綁定時,壓制宗教便等同於壓制民族,其政治成本極高。波蘭天主教即為典範;而道教與華人地方社會、祖先崇拜的深度結合,亦使其享有類似的「認同保護」。

其四,地下網絡的傳承。 透過祕密的神職、師徒與聚會網絡,維繫傳承的鏈條。蘇聯的地下教會、中國火居道士的家族與師徒私傳,皆屬此類。

(六)三案例在比較光譜中的定位

以這四種機制為座標,本報告的三個東亞案例,可在比較光譜中清晰定位。中國大陸處於「容忍管理」的一端,其道教存續機制最為齊全——私領域、文化遺產、地方認同與地下網絡四者並用,灰市極為活躍。越南居於中段,「信仰/宗教」二分法與國際遺產化,使其道教式民間實踐獲得了制度化的存續通道,文化遺產機制尤為突出。北韓則處於「徹底壓制」的另一端,與阿爾巴尼亞相類,其宗教存續被壓縮到僅剩私領域與地下網絡的最低限度,且僅以民間信仰殘餘而非有組織的道教形態存在。三案例由淺入深的壓制強度,恰好構成一道完整的存續光譜,使我們得以觀察:同一套存續機制,如何隨著壓力的增強而層層退守——從公開的灰市,退守到半合法的民間信仰,再退守到地下的迷信殘餘。而貫穿這一光譜始終的,是那條不變的規律:宗教需求不會被消滅,它只會改變存在的形態。


八、台灣與海外華人世界:道法活態存續的對照

考察道教在無神論社會的隱蔽存續之後,一個自然的對照問題浮現出來:如果同一批道教傳統,身處一個未經無神論整肅的環境,它們會呈現何種樣貌?台灣與海外華人世界,恰好提供了這一對照的活樣本。本章以正向、肯定的基調,陳述台灣道法傳統整體的活力與延續,以彰顯「未受整肅的環境」與「無神論壓制」之間的鮮明對比。

(一)台灣作為道教科儀的「活態保存區」

1949 年之後,台灣並未經歷類似中國大陸的無神論整肅運動。正一、靈寶以及道法二門等傳統,在南台灣(尤以台南、高雄為核心)得以完整延續。這一延續的完整性,使台灣成為國際道教學界研究「活的道教」的重鎮——當大陸的科儀傳統因文革而斷裂時,台灣保存了大量原汁原味、仍在民間實際運作的科儀。

這一點,從西方道教學奠基者的田野選擇上可得到最有力的印證。荷蘭裔漢學家施舟人(Kristofer Schipper)於 1960 年代受法國遠東學院派遣,在台灣(主要是台南)進行了長達數年的道教活態科儀田野,並拜台南火居高道為師、受籙入道;正是他,將台灣確立為「活的道教」研究的關鍵田野。法國漢學家勞格文(John Lagerwey)的《中國社會與歷史中的道教儀式》(Taoist Ritual in Chinese Society and History, 麥克米倫出版社,1987),則以當代台灣一位道士所行的科儀為核心,成為英語世界首部完整的道教科儀導論。施舟人與勞格文之所以選擇台灣作為田野,正因 1949 年後台灣未經無神論整肅,使正一、靈寶與道法傳統得以完整延續——這與大陸的斷裂形成了鮮明對照。可以說,今日國際學界對道教科儀的基本認識,有相當部分是建立在台灣這一「活態保存區」的田野之上的。

(二)正一道統的遷台延續

台灣道教傳承的一個重要環節,是正一道統的遷台延續。第六十三代天師張恩溥(1904–1969)於 1949 年隨中華民國政府遷台,並在台灣以正一派領袖的身份,延續授籙傳教的傳統,推動了道教組織在台灣的發展。這一遷徙,使源遠流長的天師道統在台灣得到延續,為台灣正一派的傳承提供了一個重要的象徵性與制度性核心。國史館等機構的專題研究,對這段歷史有所記述。本報告在此僅取「遷台延續正一道統」這一正向史實,以彰顯台灣作為道教傳承延續地的意義。

(三)道法二門與世襲道壇家族

台灣道教最具特色的傳統之一,是「道法二門」——將正一道法與閭山法相結合的傳承形態。台灣的道壇多由地方家族世襲傳承,父傳子、師傳徒,世代相承;在民間生活中,建醮、醮典、超度等科儀極具活力,深深嵌入地方社會的歲時節令與人生禮儀之中。這種以家族為單位的世襲傳承,使道法知識得以在血脈與師承的雙重網絡中穩定延續。台灣本土學者如謝聰輝,對台灣道法二門與建醮儀式有深入的研究,為理解這一傳統提供了堅實的學術基礎。

在台灣眾多世襲傳承的道壇家族之中,源出閩粵、於清代渡台、世代相傳至今的劉厝派,即是道法二門世襲傳承的一個典型例子。劉厝派的法脈,歷經多代而綿延不絕,至當代仍有傳人主持道務、延續科儀。這樣的世襲道壇家族,正是台灣道教「活態存續」的具體載體:它們以家族為根、以師承為脈,將完整的科儀知識、法本傳統與宗教實踐,一代一代地傳遞下來。與大陸火居道士在文革中經歷的傳承斷裂相比,台灣世襲道壇家族傳承的連續性,恰恰彰顯了「未受整肅的環境」對於道教活態存續的決定性意義。

(四)台灣道教研究的本土學術重鎮

台灣道法傳統的活力,也滋養出了豐厚的本土道教研究。學者李豐楙身兼道教研究者與受籙道士的雙重身份,是台灣道教研究的代表性人物之一,在醮典、符籙以及道教與文學的關係等領域貢獻卓著,並獲選為中央研究院院士。已故的林富士曾編纂台灣地區道教研究的書目工具書,並在巫覡與疾病信仰研究上有重要建樹。長期旅台的康豹(Paul R. Katz),則在王爺信仰、瘟神信仰與政教關係的研究上成果斐然。這些學者的研究,共同構成了台灣作為華人道教研究重鎮的學術景觀——而這一景觀的存在本身,正是台灣道法傳統活態延續的學術迴響:唯有活的傳統,才能滋養出如此豐厚的活的研究。

(五)海外華人世界的道教延續

道教的活態存續,並不限於台灣。在香港、新加坡、馬來西亞,以及北美與東南亞的華人離散社群中,道教廟宇與科儀亦得以延續並適應在地環境。丁荷生對閩南科儀傳統的研究即指出,這些傳統隨著移民傳入新加坡與東南亞,在當地延續、變遷,並與後毛時代大陸的科儀復振之間,形成了跨國的互動。海外華人廟宇透過法人化等制度形式取得合法地位,使香火得以跨國延續。

新加坡與馬來西亞的華人社群,保存了豐富的閩南、潮汕、廣府道教與民間信仰傳統:從大伯公、九皇爺到城隍、玄天上帝的崇拜,從建醮、超度到扶乩的科儀,皆在當地的華人廟宇中活躍延續,並隨著移民的網絡與祖籍地保持著香火的往來。香港作為近代華人道教的重要樞紐,擁有發達的道堂與道教聯合組織,在二十世紀的動盪中一度成為大陸道教人士與經籍南遷的避風港,對戰後華人道教的延續貢獻卓著。北美的華人社群,則在舊金山、紐約、洛杉磯等地建立了華人廟宇,使道教信仰隨著離散的腳步在新大陸落地生根。學界對東南亞華人宗教的研究日益深入,如有關新加坡與馬來西亞華人地獄神祇崇拜的專門研究,即揭示了道教式的冥界信仰與超度儀式如何在當代東南亞的都市環境中持續運作。這一海外的延續網絡,與台灣的活態保存相互呼應,共同構成了道教在無神論壓制之外的「自由存續區」。它們的存在提醒我們:道教是一個跨國的、流動的宗教傳統;當它在某些地域因壓制而轉入隱蔽時,在另一些地域則公開繁盛,而兩者之間始終透過移民、香火與經籍的往來保持著聯繫——這種跨國的聯繫本身,也是道教整體得以存續的重要支撐。

(六)對照的意義

台灣與海外華人世界的對照,為本報告的核心論題提供了一個關鍵的反證視角。它顯示:當道教傳統身處一個尊重宗教、未經整肅的環境時,它便不需要隱蔽——它可以公開地建醮、公開地授籙、公開地世襲傳承,並滋養出公開的學術研究。換言之,中國大陸、越南、北韓所呈現的種種「隱蔽存續」的形態,並非道教的常態,而是道教在無神論壓制這一特定歷史條件下,被迫採取的適應性策略。隱蔽,是壓力的產物,而非信仰的本質。一旦壓力消失,道教便會如台灣一般,回歸其公開、活躍、深植於社會生活的本來面貌。這一對照,從反面印證了本報告的核心命題:無神論的壓制,改變的是宗教存在的形態,而非宗教存在本身。


九、結論:隱蔽存續的機制學與後續研究建議

(一)核心發現的綜合

本報告以「道教在無神論社會的存續」為主軸,考察了中國大陸、越南、北韓三個社會主義政體中,道教及道教元素的隱蔽宗教實踐。透過三案例的並置與比較,並借助一組宗教社會學的理論工具,本報告得出以下核心發現。

第一,宗教需求不滅,壓制只能改變宗教的形態。 三個案例,無論壓制強度如何,都印證了這一規律。在管制相對寬鬆的中國大陸,道教以活躍的灰市形態廣泛存續;在採取「信仰/宗教」二分的越南,道教式民間實踐以「民間信仰」與「文化遺產」的名義獲得通道;即便在壓制最徹底的北韓,道教元素仍以民間迷信殘餘的形態頑強延續。被壓抑的,從來只是宗教的公開供給,而非民眾對消災、祈福、解厄、安頓生死的根本需求。

第二,道教的「擴散性」賦予其獨特的結構性免疫力。 與有清晰組織邊界的制度性宗教不同,道教的大量功能瀰漫嵌入家族、社區與日常生活之中。這使得無神論國家難以將其單獨剝離整肅——要徹底清除道教,等於要拆解整個世俗社會結構。正是這一擴散性,使道教的宗教生命得以「下沉」為在地宗教,在日常實踐的層面逃逸於以「組織」為偵測單位的世俗化統計之外。

第三,隱蔽存續有其可辨識的機制學。 本報告歸納出四種重複出現的存續機制:轉入私領域與家庭、偽裝為文化民俗與遺產、與民族及地方認同結合、地下網絡的傳承。這四種機制在三個東亞案例中,隨壓制強度的增強而層層退守:從中國大陸四機制並用的活躍灰市,到越南以文化遺產機制為突出通道的半合法存續,再到北韓僅剩私領域與地下網絡的最低限度殘餘。三案例構成一道由淺入深的壓制光譜,清晰展現了存續機制的退守序列。

第四,「隱蔽」是壓力的產物,而非信仰的本質。 台灣與海外華人世界的對照表明,當道教身處未經整肅的環境時,它便回歸公開、活躍、世襲傳承的本來面貌。中國大陸、越南、北韓的種種隱蔽形態,皆是特定歷史條件下的適應性策略;一旦壓力鬆動,被壓抑的需求與下沉的實踐便迅速回湧,印證了去世俗化的趨勢。

(二)理論貢獻

在理論層面,本報告嘗試將數組原本各自發展的宗教社會學概念,整合為一個分析「無神論社會中道教存續」的綜合框架:以三色市場理論刻畫供給側的結構,以宗教經濟學論證需求側的不滅,以隱藏文本理論揭示隱蔽的微觀邏輯,以擴散性宗教概念解釋道教的結構性免疫力,以在地宗教取徑捕捉信仰的下沉,以去世俗化與「信而不屬」描述壓制鬆動後的回潮。這一框架的整合,或可為理解其他「擴散性」宗教傳統在壓制環境下的存續,提供一個可資借鑑的分析模型。同時,本報告也提醒:這些多源於西方或中國經驗的理論,在應用於越南、北韓等不同文化脈絡時,須留意其適用邊界。

本報告在方法論上還凸顯了一個值得後續深思的問題:「道教」與「民間信仰」之間的界線,本身就是流動而難以截然劃分的。在無神論社會的脈絡下,這一界線問題獲得了特殊的政治意涵——因為一項實踐究竟被歸為「道教」(可能屬於受管理的宗教)還是「民間信仰/民俗」(可能屬於被容忍的文化),往往直接決定了它的存續命運。中國大陸火居道士的科儀、越南母道的降神、北韓民間的算命,皆同時包含著「道教的」與「民間的」雙重成分,難以用單一標籤截然歸類。本報告主張:在分析無神論社會中的道教存續時,與其執著於「這究竟是不是純粹的道教」這一本質主義的追問,不如關注「道教元素如何透過與民間信仰的融合,獲得了更強的存續能力」這一功能性的問題。事實上,正是道教與民間信仰之間界線的模糊,賦予了道教元素以「變色龍」般的適應能力:它可以在需要時呈現為「宗教」,也可以在需要時隱身為「民俗」——而這種身份的可塑性,正是其在不同強度的壓制下都能找到存續縫隙的關鍵。

從更宏觀的視角看,本報告的三個案例,共同構成了對二十世紀「宗教消亡論」的一次集體證偽。馬克思主義所預言的、宗教將隨社會主義改造而自然消亡的圖景,在中國大陸、越南乃至北韓,皆未成為現實。相反,宗教展現出一種近乎「水」的特性:你無法將水握碎,壓制只能改變它的形狀——將它從江河(公開的制度性宗教)壓成地下水(隱蔽的民間實踐),卻無法使它消失;而一旦地表的壓力解除,地下水便會重新湧出地面,匯成江河。道教在無神論社會的存續史,正是這樣一部「宗教如水」的歷史。理解這一點,不僅有助於我們把握道教的過去與現在,也有助於我們對宗教與世俗權力之間的長程關係,保持一份清醒而謙遜的認識:任何試圖以強制手段一勞永逸地解決「宗教問題」的努力,終將發現,它所面對的,是一個比任何意識形態都更為古老、也更為深邃的人類處境。

(三)後續研究建議

基於本報告的考察,以下幾個方向值得後續研究深入。

其一,北韓道教元素的專門研究。 本報告已誠實指出,北韓道教的史料極度稀薄。後續研究可針對脫北者證詞中的占卜、擇日、喪葬與風水習俗,進行更系統的訪談與整理,以更精確地辨識其中的道教元素及其與巫俗的交融。這一方向受限於史料的可得性,須以高度的審慎與誠實進行。

其二,「文化化/遺產化」對宗教內核影響的實證研究。 中國的「非遺」策略與越南的「遺產化」,在使道教科儀得以存續的同時,是否稀釋了其宗教性?這一存續與稀釋之間的張力,值得透過對科儀實踐者與參與者的深度訪談加以實證考察。

其三,跨國比較的深化。 本報告對蘇聯、東歐及其他亞洲社會主義國家的比較,仍屬背景性的勾勒。後續研究可選取具體的儀式或實踐,進行更細緻的跨國比較,以檢驗本報告所歸納的「四機制」框架的解釋力與邊界。

其四,台灣與海外作為「對照組」的系統運用。 台灣與海外華人世界保存了大量大陸已斷裂的科儀傳統。後續研究可將其作為系統的「對照組」,透過比對同源科儀在「自由存續」與「隱蔽存續」兩種條件下的異同,更精確地辨識出無神論壓制究竟改變了道教的哪些層面、又有哪些層面始終未變。

(四)結語

道教在無神論社會的存續,是一則關於信仰韌性的長程故事。它告訴我們:當一種宗教深深扎根於一個民族的日常生活、宇宙想像與生死關懷之中時,任何試圖以行政與意識形態手段將其連根拔除的努力,終將遭遇頑強的抵抗。這種抵抗,往往不是正面的對抗,而是退守、變形、下沉與等待——以隱藏文本的方式維繫,以擴散性的形態存活,以日常實踐的姿態延續,直到壓力鬆動的那一刻,再度回湧。道教在二十世紀東亞無神論實驗中的存續,既是這一信仰韌性的見證,也為我們理解宗教與世俗權力之間永恆的張力,提供了一個深具啟發的東亞視角。


參考文獻

一、中國大陸宗教政策、制度與道教研究

  1. Chau, Adam Yuet(周越). Miraculous Response: Doing Popular Religion in Contemporary China. Stanford: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6.
  2. Dean, Kenneth(丁荷生). Taoist Ritual and Popular Cults of Southeast China.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93.
  3. Dean, Kenneth(丁荷生). Lord of the Three in One: The Spread of a Cult in Southeast China.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98.
  4. Dean, Kenneth, and Zheng Zhenman(丁荷生、鄭振滿). Ritual Alliances of the Putian Plain. 2 vols. Leiden: Brill, 2010.
  5. Goossaert, Vincent, and David A. Palmer(高萬桑、宗樹人). The Religious Question in Modern China.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2011.
  6. Johnson, Ian(張彥). The Souls of China: The Return of Religion After Mao. New York: Pantheon, 2017.
  7. Jones, Stephen(鍾思第). In Search of the Folk Daoists of North China. Farnham: Ashgate, 2010.
  8. Jones, Stephen(鍾思第). Daoist Priests of the Li Family: Ritual Life in Village China. St. Petersburg, FL: Three Pines Press, 2016.
  9. Lai, Chi-Tim(黎志添). "Daoism in China Today, 1980–2002." The China Quarterly 174 (2003): 413–427.
  10. Yang, Fenggang(楊鳳崗). Religion in China: Survival and Revival under Communist Rule.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2.
  11. 中共中央. 《關於我國社會主義時期宗教問題的基本觀點和基本政策》(中發〔1982〕19 號). 1982.
  12. 《宗教事務條例》(2004 年發布;2017 年修訂、2018 年施行).

二、越南宗教研究

  1. Fjelstad, Karen, and Nguyễn Thị Hiền, eds.(富約斯塔、阮氏賢). Possessed by the Spirits: Mediumship in Contemporary Vietnamese Communities. Ithaca: Cornell Southeast Asia Program, 2006.
  2. Fjelstad, Karen, and Nguyễn Thị Hiền. Spirits without Borders: Vietnamese Spirit Mediums in a Transnational Age. New York: Palgrave Macmillan, 2011.
  3. Hoskins, Janet Alison(霍斯金斯). The Divine Eye and the Diaspora: Vietnamese Syncretism Becomes Transpacific Caodaism. Honolulu: University of Hawai'i Press, 2015.
  4. Ngô Đức Thịnh(吳德盛). Đạo Mẫu Việt Nam. 2 vols. Hà Nội: NXB Tôn Giáo, 2009.
  5. Norton, Barley(諾頓). Songs for the Spirits: Music and Mediums in Modern Vietnam. Urbana: University of Illinois Press, 2009.
  6. Taylor, Philip(泰勒). Goddess on the Rise: Pilgrimage and Popular Religion in Vietnam. Honolulu: University of Hawai'i Press, 2004.
  7. Taylor, Philip, ed. Modernity and Re-enchantment: Religion in Post-Revolutionary Vietnam. (AsiaWorld series).
  8. Zavidovskaia, E. A.(扎維多夫斯卡婭). "Daoist Ritual Manuals in Vietnam: Self-Cultivation, Cosmic Steps, and Healing Talismans." Journal of Daoist Studies 11 (2018): 108–134.
  9. Zavidovskaia, E. A. "Daoist Ritual Manuals in Vietnam: Activating Stars and Trigrams." Journal of Daoist Studies 10 (2017): 102–129.
  10. UNESCO. "Practices related to the Viet beliefs in the Mother Goddesses of Three Realms"(列入年份 2016).

三、北韓宗教與朝鮮半島民間信仰

  1. Baker, Donald(貝克). Taoism in Korea, Past and Present.(學術論文)
  2. Korea Future. Persecuting Faith: Documenting Religious Freedom Violations in North Korea, Vol. 2. 2021.
  3. U.S. Department of State. Report on International Religious Freedom: North Korea(2022、2023 年度).
  4. United States Commission on International Religious Freedom (USCIRF). Annual Report(North Korea 國別頁).
  5. 《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社會主義憲法》(1972 年制定,1998 年修訂),第六十八條.

四、宗教社會學理論

  1. Berger, Peter L.(伯格). The Sacred Canopy: Elements of a Sociological Theory of Religion. Garden City, NY: Doubleday, 1967.
  2. Berger, Peter L., ed. The Desecularization of the World: Resurgent Religion and World Politics. Grand Rapids, MI: Eerdmans, 1999.
  3. Davie, Grace(戴維). Religion in Britain since 1945: Believing without Belonging. Oxford: Blackwell, 1994.
  4. McGuire, Meredith B.(麥奎爾). Lived Religion: Faith and Practice in Everyday Life.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8.
  5. Scott, James C.(斯科特). Weapons of the Weak: Everyday Forms of Peasant Resistance. New Haven: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85.
  6. Scott, James C. Domination and the Arts of Resistance: Hidden Transcripts. New Haven: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90.
  7. Stark, Rodney, and Roger Finke(斯塔克、芬克). Acts of Faith: Explaining the Human Side of Religion.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2000.
  8. Yang, C. K.(楊慶堃). Religion in Chinese Society.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61.
  9. Yang, Fenggang(楊鳳崗). "The Red, Black, and Gray Markets of Religion in China." The Sociological Quarterly 47, no. 1 (2006): 93–122.

五、社會主義國家宗教存續比較

  1. Froese, Paul(弗洛澤). The Plot to Kill God: Findings from the Soviet Experiment in Secularization.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2008.
  2. Luehrmann, Sonja(呂爾曼). Secularism Soviet Style: Teaching Atheism and Religion in a Volga Republic. Bloomington: Indiana University Press, 2011.
  3. Peris, Daniel(佩里斯). Storming the Heavens: The Soviet League of the Militant Godless. Ithaca: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1998.
  4. Wanner, Catherine(萬納). Communities of the Converted: Ukrainians and Global Evangelism. Ithaca: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2007.

六、台灣與海外華人道教研究

  1. Lagerwey, John(勞格文). Taoist Ritual in Chinese Society and History. New York: Macmillan, 1987.
  2. 李豐楙. 道教醮典、符籙與道教文學系列研究.
  3. 林富士(編). 《臺灣地區的道教研究書目(1945–2000)》.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 2002.
  4. 康豹(Paul R. Katz). 台灣王爺信仰、瘟神信仰與政教關係研究.
  5. 謝聰輝. 台灣道法二門與建醮科儀研究.
  6. Schipper, Kristofer(施舟人). 台南道教科儀田野研究(1960 年代).

附錄

附錄一:三案例宗教管制與道教存續形態對照

面向中國大陸越南北韓
壓制強度中(容忍管理)中偏寬(信仰/宗教二分)極高(徹底壓制)
官方道教組織中國道教協會(紅市)無專門道協;高台教等獲承認
民間存續主體火居/散居道士(約兩萬)、家族道壇thầy cúng、thầy pháp、靈媒、母道信眾算命者、巫堂(地下)
主要存續機制灰市、非遺文化化、地下傳承民間信仰範疇、國際遺產化私領域、地下網絡(僅民間信仰殘餘)
道教存在形態制度性+擴散性並存元素封裝(高台教)+擴散嵌入(母道)僅道教元素殘餘(七星、符咒)
標誌性事件改革開放宮觀重建2016 母道列入 UNESCO 名錄持續的反迷信運動

附錄二:關鍵法規與年代繫年

  • 1957 年:中國道教協會成立。
  • 1966–1976 年:中國文化大革命「破四舊」,道教制度受重創。
  • 1967 年:阿爾巴尼亞宣布為世界首個官方無神論國家(比較背景)。
  • 1978–1979 年:中國改革開放啟動,宗教活動逐步合法化。
  • 1982 年:中共中央十九號文件;1982 年憲法第三十六條。
  • 1986 年:越南啟動革新(Đổi Mới)。
  • 1991–1992 年:古巴解除信教者入黨禁令、修憲取消官方無神論標籤(比較背景)。
  • 2004 年:越南《信仰宗教條例》生效。
  • 2016 年:越南《信仰宗教法》通過(2018 年施行);母道列入 UNESCO 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名錄。
  • 2017/2018 年:中國《宗教事務條例》修訂施行;國家宗教事務局併入統戰部。

附錄三:本報告核心學術著作提要

  • 楊鳳崗《中國的宗教:共產統治下的存續與復興》(2012)與〈中國宗教的紅市、黑市與灰市〉(2006):提出「三色市場」理論,為本報告分析道教存續形態的主框架。
  • 高萬桑、宗樹人《中國的宗教問題》(2011):梳理 1898 年以降中國宗教與現代性的相互形塑,是「大陸斷裂 vs 台灣延續」對照的權威錨點。
  • 丁荷生、鄭振滿《莆田平原的儀式聯盟》(2010):以 153 個儀式聯盟、724 個村落的田野規模,展現地方道教與社會結構的合一,印證「擴散性宗教」概念。
  • 霍斯金斯《天眼與離散》(2015):研究高台教的綜攝與跨太平洋傳布,呈現道教元素的「制度化封裝」。
  • 吳德盛《越南母道》(2009):母道研究的奠基性著作,系統呈現母道神譜與降神儀式。
  • 弗洛澤《謀殺上帝的陰謀》(2008):論證蘇聯強制世俗化的失敗,與本報告「宗教需求不滅」的核心命題相互印證。
  • 楊慶堃《中國社會中的宗教》(1961):提出「擴散性/制度性宗教」之分,解釋道教的結構性免疫力。

ID: custom:be14e2036781 · 最後更新:2026/6/14· 版本:20260614 · 版本歷史

其他資料:學術論文(個別著作權)、本派傳承(CC0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