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教青年道士培養機制考——以中國道教學院、台灣道教學院、新加坡道教學院的課程比較
道教自東漢立教以來,「如何造就一位合格的道士」始終是維繫教門命脈的根本問題。傳統上,道士的養成倚賴兩條既古老又仍在運作的軸線:其一是叢林宮觀的集體共住、清規戒律與傳戒授籙;其二是火居正一的師徒相承、家傳法脈與壇場跟學。二十世紀以降,隨著國家治理現代化、宗教管理制度化,以及道教自身在動盪後重建人才的迫切需求,「學院化」逐漸成為第三條軸線,並在華人世界的不同社會中發展出形貌迥異的制度安排。本報告以「中國道教學院」(北京白雲觀,一九九〇年成立)、「台灣道教學院」(此一名稱所指涉的,實為中華道教學院與臺灣道教學院籌備處等多元而分散的養成生態),以及「新加坡道教學院」(Taoist College, S
摘要
道教自東漢立教以來,「如何造就一位合格的道士」始終是維繫教門命脈的根本問題。傳統上,道士的養成倚賴兩條既古老又仍在運作的軸線:其一是叢林宮觀的集體共住、清規戒律與傳戒授籙;其二是火居正一的師徒相承、家傳法脈與壇場跟學。二十世紀以降,隨著國家治理現代化、宗教管理制度化,以及道教自身在動盪後重建人才的迫切需求,「學院化」逐漸成為第三條軸線,並在華人世界的不同社會中發展出形貌迥異的制度安排。本報告以「中國道教學院」(北京白雲觀,一九九〇年成立)、「台灣道教學院」(此一名稱所指涉的,實為中華道教學院與臺灣道教學院籌備處等多元而分散的養成生態),以及「新加坡道教學院」(Taoist College, Singapore,二〇〇八年成立)三者為比較對象,從歷史縱深、制度脈絡與課程內容三個層面,考察當代道教青年道士培養機制的異同。
研究發現,三地呈現一道清晰的光譜:中國大陸在國家強監管下走向「學院化程度最高」的模式,設立全日制學歷教育、以「政治課、文化課、專業課約一比二比七」的結構編排課程,並把科儀禮儀、宮觀管理升格為獨立本科專業,入學須具備入道身分與道教組織推薦;台灣在不立宗教專法、不作道士國家認證的自由環境下,道教人才養成高度仰賴師承與家傳,學院化程度最低,既有的養成機構多屬業餘進修與推廣教育性質;新加坡則在多元種族與世俗治理的格局中,由民間道教組織自主推動「半學院化」的文化教育與青年化、雙語化策略,課程偏重道教文化普及而非科儀法事的專業訓練。
報告進一步指出,學院教育長於傳授義理、典籍、歷史知識與現代管理素養,卻難以涵蓋科儀實作、法脈口訣與壇場經驗這類高度身體化、須在師徒關係中沉浸習得的「不可言傳之知」。正因如此,以師徒口傳與家傳法脈為核心的傳統養成,並未被學院制取代,反而構成不可替代的互補機制。本報告以台灣劉厝派鼎新門為個案,呈現一個延續逾三百年的家傳法脈如何在當代仍承擔著青年道士養成的實質功能,並以此回應「機制比較」這一主軸:真正完整的道教人才培養,往往不是學院與師徒的取捨,而是二者的接榫。全文約四萬餘字,附三地課程維度對照表、制度沿革年表與譜系表,所有經典、法規與學術引用均註明出處,凡史料未足者一律據實標示,不以推論充作定論。
一、引言:問題意識與學術空缺
(一)一個被反覆提起、卻少被系統比較的問題
在當代華人道教的各種討論場合中,「人才」二字幾乎是一切焦慮的共同根源。宮觀感嘆能登壇主科的道長日漸稀少,信眾抱怨會做法事的師父後繼無人,學界則一再記錄道教在二十世紀中葉所經歷的傳承斷裂。於是,「培養」成為跨越兩岸三地、乃至整個東亞華人社會的共同議題。然而,當我們把問題從「要不要培養」推進到「如何培養」,會發現各地給出的答案竟如此不同:有的把道士送進設有學號、課表與學分的學院,有的仍堅持讓弟子在壇前長跪拜師、以口傳心授習得手訣,有的則把道教知識包裝成週末的文化課程向公眾開放。
這些差異不是偶然的。它們深植於各自社會的宗教政策、歷史經驗與族群結構之中。中國大陸的道教學院,是國家宗教治理體系的一環;台灣的師承家傳,是宗教自由與市場化生態的產物;新加坡的文化課程,則是一個世俗化、英語化的多元移民社會對傳統信仰所作的調適。把這三種模式並置比較,不僅能釐清「道教青年道士培養機制」在當代的真實樣貌,更能揭示一個深層命題:國家對宗教的監管強度,與道教培養機制的「學院化程度」之間,存在明顯的正相關。
(二)學術空缺與本報告的切入點
關於道教教育的研究,學界並非空白。針對中國大陸道教學院的制度化,已有具代表性的民族誌考察,例如楊德睿(Der-Ruey Yang)以上海道教養成為對象的長期田野研究,深入分析了現代學校的「工業時鐘時間」如何切割並重塑道士的學習節奏(見其收於 David A. Palmer 與 Liu Xun 合編《Daoism in the Twentieth Century: Between Eternity and Modernit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2012 的專章)。針對清末至民國北京道士的社會史,有 Vincent Goossaert(高萬桑)《The Taoists of Peking, 1800–1949》(Harvard University Asia Center, 2007);針對當代全真宮觀的內部養成,有 Adeline Herrou《A World of Their Own》(Three Pines Press, 2013)。台灣方面,火居道士的師承、家傳與抄本傳承,亦見於謝聰輝《追尋道法:從臺灣到福建道壇調查與研究》(新文豐)等著作,以及對北部青年道士入道歷程的個案研究。
然而,把中國、台灣、新加坡三地的道教培養機制放在同一張比較表上,逐維度對照其課程內容與制度邏輯的研究,仍相當稀缺。多數既有成果聚焦單一地區或單一機構,較少進行跨社會的橫向比較;即便偶有比較,亦多停留於宏觀的「制度有無」,而未細入到「教什麼經典、教不教科儀、用什麼語言授課、頒不頒學位、入學要不要先入道」這些足以見出制度性格的課程細節。本報告正是要補上這一塊:以課程為棱鏡,折射出三種社會脈絡下道教人才養成的根本差異。
在資料與方法上,本報告以三地道教組織與學院的官方文獻(招生簡章、課程說明、機構沿革)、相關法規(中國《宗教院校管理辦法》《宗教教職人員管理辦法》、台灣《宗教研修學院設立辦法》、新加坡《維持宗教和諧法》等),以及學界既有的民族誌與制度史研究為主要依據,輔以權威百科與新聞報導交叉查證。凡官方一手資料與二手描述有出入者,以一手為準;凡查無確切出處者,寧可標示「待補」「不詳」,亦不以推論充作定論。需坦承的是,三地公開資料的詳盡程度並不對稱:中國的招生簡章與課程比例最為公開,新加坡學院的沿革與課程分類次之,台灣的研習機構則因多屬業餘推廣、資料分散,最難取得逐字課表。因此,本報告對台灣的處理,側重於「制度生態的定性」而非「課程清單的羅列」——這既是資料的限制,也是台灣養成生態本身「分散而非集中」之性格的如實反映。讀者於下文各章,當能感受到這種「中國重課表、台灣重生態、新加坡重定位」的敘述比重差異,而這差異本身,正是三地培養機制不同性格的第一道徵兆。
(三)名稱辨析:三所「道教學院」的不對稱
進入比較之前,必須先作一項誠實的名稱辨析,否則容易把不可比的對象勉強對齊。
中國道教學院是一個邊界清晰的對象:它由中國道教協會於一九九〇年五月在北京白雲觀正式成立,是全國性的道教高等院校,並衍生出武當山、龍虎山、青城山、上海等地方道教學院所構成的體系。
新加坡道教學院(Taoist College, Singapore)同樣有明確的法人與成立年代:二〇〇八年由三清道教文化中心主辦、新加坡道教總會支持而設立,是新加坡第一所正式的道教教育機構。
唯獨**「台灣道教學院」**並不對應一所已完成立案、官方掛牌運作的單一綜合學府。台灣道教人才養成的真實生態,是多元、分散而傳統與現代並存的。與「台灣道教學院」這一名稱最直接相關的對象有二:一是一九八九年創立的「中華道教學院」(屬中華民國道教會體系,性質為宗教教義研修,不授教育部認可之正式學位);二是「臺灣道教學院籌備處」,其於民國一一一年(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九日獲教育部核准「籌備」,目標是循《宗教研修學院設立辦法》設立可授學位的研修學院,再進而改制為道教大學,但截至本報告撰寫時仍處於籌設階段,尚未正式立案招生。因此,本報告在處理「台灣道教學院」時,採取務實的做法:既如實呈現此一名稱所指涉的籌設進程,也把台灣道教養成的真實主體——師承與家傳——納入考察,方能與中國、新加坡的學院模式構成有意義的對照。換言之,台灣這一格所填入的,不是一所學院,而是一整套「以師徒家傳為主體、以宮觀進修與大學宗教系所為輔助、以研修學院為未來想像」的養成生態。
(四)核心張力與本報告立場
貫穿全文的核心張力,可一言以蔽之:學院能教義理,未必能教科儀;能授知識,未必能傳法脈。 道教的知識體系既有可以課堂化的部分(道教史、經典義理、宮觀管理),也有難以課堂化的部分(手訣、罡步、唱讚的氣口、壇場臨機的節奏、符籙與文檢的書寫法度,乃至師徒之間「不拜師不外傳」的口訣)。學院化模式擅長前者,師徒家傳模式則守護後者。三地培養機制的差異,本質上是它們在這道張力上各自落點的不同。
舉一個具體而微的例子,便能體會這道張力的真實。試想三地的一位青年,同樣立志成為道士:在北京,他須先取得入道身分、由宮觀推薦,考入學院,以四年時間系統修習道教史、經典義理、科儀禮儀乃至宮觀管理,畢業後再循叢林傳戒或天師府授籙完成法位的取得;在台北或台南,他更可能自幼隨父執長輩或拜入某位道長門下,在一場場真實的法事中抄本、學文檢、習手訣,數年乃至十數年後經傳度奏職成為合格的道士,其間未必踏入任何一間「學院」;在新加坡,他或許先在道教學院修一門道教文化課程而對道教產生興趣,再加入某個誦經團學習經韻唱誦,因緣具足者方進一步受籙。三條路徑,三種「成為道士」的方式,背後是三種社會對「道士應如何被造就」的不同想像。本報告的全部工作,便是把這三種想像攤開來,逐一比對它們在課程、制度與法脈上的異同。
本報告在學術方法上嚴守史料與引用的真實性:凡有確切出處者必註明,凡史料未足者寧可標示「待補」而不臆造。在觀照立場上,本報告由一個延續逾三百年的台灣本派家傳法脈——劉厝派鼎新門——的視角出發,特別重視「家傳法脈作為一種培養機制」的價值與不可替代性。需要說明的是,這一立場並非要貶抑學院教育,更非要評斷任何道派之高下;恰恰相反,它意在指出:在學院化浪潮中,師徒口傳與家傳法脈所承載的,正是道教之所以為道教、最不能被流程化與標準化稀釋的那一部分核心。
二、歷史縱深:道士培養的傳統與制度源流
要理解當代三地的差異,必先回到歷史。道教對「如何造就道士」的思考與制度安排,可上溯至立教之初,並在一千八百餘年間沉澱出兩條基本軸線。本章依時序梳理這一源流,為後文的比較提供縱深背景。
(一)早期天師道:二十四治、靜室與受籙次第
東漢順帝年間,張道陵於巴蜀立正一盟威之道,設「二十四治」作為早期道教的教區與教化單位。二十四治分上、中、下三組,各治設「祭酒」統理教務,下有「都功」等職,信眾依入道深淺而有「鬼卒」「道民」之別。教化的場域,除治所之外,更深入到最基層的「靜室」(又稱靖室)——這是道民修道、思過、上章請禱之所,是道教最早的修煉空間,也是個體與教團發生連結的起點。
早期天師道的「養成」,集中體現於「受籙」這一核心制度。受籙標誌著入道與法位的升進,由童子逐級而上。據《太上正一盟威法籙》(託言太上老君授張道陵,收於《正統道藏》)所載,籙以「將軍籙」系列為核心,依所統神將、官將、兵士的數目而分階,常見者自「太上正一童子一將軍籙」起,歷「三將軍籙」「十將軍籙」,乃至「七十五將軍籙」等高階,另有「正一更令籙」一類。受籙不僅是身分的取得,更是一套關於神將召遣、符圖咒術、盟誓誓詞與行法職權的系統訓練。換言之,最早的道士「課程」,就藏在受籙的階次之中:每升一階,所授的神譜、符法與職責即隨之擴充。(需說明者,傳世道藏對「童子→三將軍→十將軍→七十五將軍」是否為唯一固定的線性升階序列,記載互有出入,故此處僅以「分階受籙、由童子起」概括,不斷言精確級數。)
(二)上清、靈寶經派:師授盟誓、抄經授度與三洞法位
至東晉南朝,上清、靈寶經派興起,道教的傳承制度進一步精密化。其核心是「師授」「盟誓」與「抄經授度」三位一體:經書並非公開流通之物,弟子須經師長認可、立下「誓不妄傳」的盟約、繳納「法信」(金、繒、環一類信物)之後,方得抄錄受度,違誓則有冥罰。這一制度的物質遺存,至今可從敦煌寫卷中所見隋唐傳抄的《道德經》《靈寶經》《上清經》得到印證。抄經本身既是傳授的形式,也是修持與積功的課目——一位道士的養成,往往就在一筆一畫的抄寫盟受之間完成。
這一時期最關鍵的制度文獻,是《洞玄靈寶三洞奉道科戒營始》(簡稱《三洞奉道科戒》,約成於南北朝末至隋唐初)。書中〈法次儀〉記錄了階次性的授度與法位制度,著錄道經近二百五十種,並以五百餘條規範細列道士、女冠的日常修持、飲食、居處、衣冠與行止。配合《三洞修道儀》,唐代在「三洞四輔」的判教結構下,形成了由低至高的法位序列:大抵自「正一弟子」(受正一盟威籙)起,歷「洞神部弟子」「高玄弟子」,至「洞玄(靈寶)部弟子」,而以「洞真(上清)法師」為最高。這套法位制度的意義在於:它把「成為更高階的道士」明確定義為「受更高階之經籙、行更高階之法」,從而把道士的一生規劃成一條可拾級而上的修學之路。(唐代法位的具體名目與級數,傳世文獻記載略有出入,本報告以「由正一而洞神、洞玄、洞真逐級而上」概括其大要。)
這一時期的傳承機制,有一個值得特別標舉的特徵:經典與法的傳授,是被「盟誓」與「法信」牢牢封印的。 經書不是公開知識,而是須以盟約承諾、以信物為質方能受度的祕傳;師長之所以肯傳,弟子之所以敢受,靠的是一套以神明為證、以冥罰為戒的盟誓倫理。這意味著,早期道教的「教育」從一開始就不是「資訊的公開傳遞」,而是「在特定關係與承諾之中的封閉授受」。一位弟子能學到什麼、學到多深,取決於他與師長之間盟誓關係的深淺,而非取決於他繳了多少學費、修了多少學分。這一「關係先於知識」的傳承邏輯,正是後世師徒家傳養成的精神源頭,也與現代學院「向所有合格報名者開放標準化課程」的邏輯,形成耐人尋味的對照。理解了這一點,便能明白為何時至今日,道教最核心的科儀與口訣,仍傾向於在師徒的盟約關係中傳授,而非在公開的課堂上講授。
(三)唐代:道舉、崇玄學與度牒考試
唐代尊崇道教,把道士的養成與選拔提升到國家制度的層面。玄宗開元年間,於兩京及諸州設「崇玄學」(京師者稱「崇玄館」),置「崇玄博士」講授道經;並設「道舉」一科,以《老子》《莊子》《文子》《列子》(即「四子真經」)為考試經典,及第者比同明經出身,可循此入仕。這是科舉體系中正式設立的「道科」,標誌著道教經典首度被納入國家的人才選拔機制。玄宗本人受司馬承禎法籙、親注《道德經》、敕修道藏,更使這一時期成為道教與國家結合最緊密的階段之一。
與此並行的是度牒與「試經度道士」制度。受度入道者須通過考試、立文狀條目,方得入籍出家。據《唐會要》所載長慶二年(八二二年)之敕,入道者須能暗記《老子經》及《度人經》,精熟者方任入道,《度人經》亦可以《黃庭經》替代;管理機構則為「崇玄署」,掌諸觀名數、道士帳籍與齋醮之事。可以說,唐代已經出現了「考經入道」的雛形——這正是後世「以經典背誦為入學門檻」之制度的遠源,與今日中國道教學院招生時要求背誦《道德經》《太上感應篇》遙相呼應。
唐代的這套制度尤其值得玩味之處,在於它同時具備「宗教」與「選才」的雙重性格:道舉既是道門內部的修學階梯,又是國家科舉體系的一科,及第者可由此入仕。這種把道教經典納入國家人才選拔的做法,使道教的養成在唐代達到了與國家體制結合的高峰——道士不僅是宗教專家,也可能是循道舉而出的士人。崇玄學的設立,更是中國歷史上罕見的、由國家直接興辦「道教官學」的嘗試;玄宗親注《道德經》、敕修道藏,把道教經典的整理與教習提升到國家工程的層級。這一「國家興學以育道才」的範式,雖在唐以後因朝代更迭而時起時落(如宋徽宗一度仿儒學設道學、立道階),卻在道教與國家關係的記憶深處留下了印記。當我們看到當代中國以中國道教學院為核心、由國家宗教治理體系支撐的學院化模式時,不妨把它放回這一長時段的脈絡中理解:它既是對二十世紀斷層的回應,某種意義上也是「國家參與道教人才培養」這一古老範式在當代的再現。歷史的縱深,能讓我們對眼前的制度多一分了解之同情,也多一分清醒的審視。
(四)宋代:試經度道、度牒財政化與徽宗的道學、道階
宋承唐制,續行「試經度道士」,受度仍須通過誦經考試。但宋代的一大變化,是度牒的「商品化」與「財政化」:度牒原應無償頒發,自真宗朝起朝廷漸次定價出售,至治平四年(一〇六七年)正式鬻牒,熙寧二年(一〇六九年)禮部鬻牒收入已逾六十萬貫,成為重要財源,度牒甚至被當作有價憑證用於回收紙幣、折價支付。這一轉變提醒我們:道士養成的制度,從來不只是宗教內部的事,它同時鑲嵌在國家的財政與治理邏輯之中——這一觀察,對理解當代中國把道教院校納入國家宗教治理體系,同樣具有啟發。
宋徽宗自稱「道君皇帝」,崇道尤甚,於政和、宣和年間仿儒學體制設立「道學」(道教官學)並建立「道階」(道官品秩),一度詔令道士、女冠序位在僧尼之上。這是歷史上罕見的、由國家直接設立的道教官學嘗試。(徽宗道學、道階的具體品秩名目與起訖年代,須覆核《宋史·職官志》《宋會要輯稿》原始條文,本報告僅標其大要於政和、宣和之間。)
(五)金元全真:叢林、清規與三壇大戒的形成
金元之際,王重陽創全真道,倡三教合一,著《重陽立教十五論》全面規定全真道士的信仰生活與行為準則,成為全真教育的綱領性文獻。其弟子丘處機進一步借鑒佛教叢林制度,奠定「十方叢林」與公開放戒的基礎,使全真道形成集體共住、清規管理、戒律養成的組織形態。所謂「十方」,指四方四隅與天地,「十方叢林」即制度完備、有資格舉辦傳戒等重大宗教活動的道觀,外來道士可於其間「挂單」掛搭住觀。全真的戒律由王重陽創教時奠基,至清初由王常月集其大成為「初真戒、中極戒、天仙戒」三壇大戒——這是叢林院校式養成軸線的制度高峰:一位全真道士,自冠巾入道,歷叢林清規之磨練,至受三壇大戒而圓滿,整個過程是一種高度組織化、集體化的養成。
關於這一叢林養成的社會肌理,當代學術研究提供了細緻的描摹。高萬桑(Vincent Goossaert)對清末至民國北京道士的社會史考察指出,全真道士的社會化與訓練,是透過「法脈(字派)+字派詩+授籙」三者交織而成的:每一位道士依其字派詩中的字輩確立世代位置,依其受籙的層級確立法位高低,再依叢林的清規與職事歷練其能力——整座叢林本身,就是一所沒有掛牌的學校。法國學者賀璦德(Adeline Herrou)對當代陝西一座全真道觀的長期田野,則描繪了道士「從選擇出家、歷各階段訓練、進階授籙、到入世行道」的完整養成路徑,顯示叢林養成並非鐵板一塊的灌輸,而是一條有階段、有節奏、且嵌入具體生活共同體的成長之路。這兩項研究共同說明:傳統叢林的養成之所以有效,不在於它有多麼「課程化」,而在於它把學習者整個人放進一個由清規、職事、師徒與法位構成的生活世界之中——學習與生活、修行與勞作渾然一體。這正是後文討論現代學院化時,必須念茲在茲的對照基準。
(六)明清:道錄司、正一真人、白雲觀傳戒與火居家傳
明清兩代,國家對道教的管理趨於成熟。明設「道錄司」為中央主管機構(地方有道紀司、道正司、道會司等對應層級),洪武元年(一三六八年)並以「正一真人」之封號取代「天師」,世襲此職,作為正一道在官方體系中的代表。
在養成制度上,明清呈現「兩軸並行」的格局。其一是全真叢林傳戒的中心化:清初王常月於北京白雲觀公開傳戒,確立百日戒期與三壇大戒之制,著《龍門心法》,完成全真道由偏重丹法清修轉向嚴持戒律的轉折,白雲觀遂成全真十方叢林的傳戒中心。其二是火居道士的家傳:正一系道士多「火居」(不出家、可娶妻生子),宮觀規模較小、戒律較寬,其法職與科儀技藝主要透過家族世傳與師徒授籙傳承。這兩條軸線——叢林院校式的集體養成、火居師徒家傳式的個別養成——自此並行不悖,一直延續到今天,並分別在中國大陸的學院模式與台灣的家傳模式中得到當代的迴響。
附帶一提,明清的度牒與試經之制,還牽動著一個與本報告主旨直接相關的議題:道士的「文化素質」。歷代國家以試經、度牒管理道士的入籍,客觀上設下了一道文化門檻——能誦經、能識字、能通過考核者方得入道。有研究宋代僧道文化水平的學者即指出,試經度道之制與度牒的管理,與僧道群體的識字率、文化程度息息相關。這一歷史線索提醒我們:「提升道士文化素質」並非二十世紀才出現的新課題,而是貫穿道教與國家關係的一條長線;當代中國以學院化模式提升道士文化素質的努力,其實是這條長線在新時代的延續。只不過,古代以「試經度牒」把關於入口,當代則以「學院課程」充實於過程——前者篩選,後者培養,問題意識卻一脈相承。
(七)民國組織化與二十世紀中葉的斷層
民國肇建,道教界亦開始嘗試近代型的組織化。一九一二年呈現「全真、正一雙軌,京滬並立」的格局:北京以全真派為主籌組道教組織,上海則由龍虎山第六十二代天師張元旭召集滬、蘇、錫等地宮觀代表,於關帝廟成立「中華民國道教總會」,與會逾千人,惟未獲民國政府正式核准立案。受軍閥割據與其後戰亂影響,全國性的統一道教組織與系統的興學嘗試,皆未能充分展開。(民國時期具體的道學講習所、道教學校之校名、創辦人與年份,史料零散,本報告不予編造,留待日後查證近代江南道教研究等成果補充。)
二十世紀中葉,道教經歷了立教以來最嚴重的傳承斷裂。以北京白雲觀為例,住觀道士在數十年間銳減;四川等道教重鎮的宮觀與道士數目亦大幅萎縮,經籙散佚、科本失傳。正是這一斷層,使得「人才重建」在二十世紀後期成為道教界最迫切的任務,也直接催生了學院化的養成模式。
(八)小結:兩條軸線與第三條軸線的興起
綜觀這一千八百餘年的歷史,道士養成始終循兩條軸線運行:一是以受籙、法位、叢林清規、三壇大戒為骨幹的「叢林院校式」集體養成;二是以師授盟誓、家傳口訣、抄本壇場為骨幹的「師徒家傳式」個別養成。國家則時而以道舉、度牒、道錄司等制度介入其間,使道士養成同時具有宗教與治理的雙重性格。
二十世紀的斷層與其後的重建,催生了第三條軸線——現代意義上的「學院化」。這條軸線借用了現代學校的形式(學號、課表、學制、學位),把原本散佈於叢林與壇場的養成,集中到具有固定校舍與師資的機構之中。然而,學院化能在多大程度上承接前兩條軸線的全部功能?它能教義理,能不能傳法脈?這正是後文比較三地培養機制時,必須反覆叩問的問題。
三、中國道教學院:國家主導的學院化模式
(一)沿革:從進修班到高等院校
中國道教學院的成立,是道教界對二十世紀中葉傳承斷層的制度性回應,其源流可上溯至協會成立之初。一九五七年中國道教協會成立後,即著手規劃道教人才的培養:一九六一年擬定《培養道教知識分子計劃大綱》,一九六二年九月於白雲觀舉辦首期「道教徒進修班」,惜因其後的政治動盪被迫中止。一九八二年起,培養工作恢復:在一九八二至一九八八年間,白雲觀內先後舉辦五期為期一年的「道教知識專修班」(程度約相當於中專)及一期為期三年的「道教知識進修班」。一九九〇年五月,在這些專修班與進修班的基礎上,「中國道教學院」正式成立,校址設於白雲觀,校訓為「遵道貴德、學修並進」。其歷任院長依序為黎遇航、傅圓天、閔智亭、任法融、李光富等。二〇一四年,白雲觀東側興建的新校舍投入使用,含辦公、教學、圖書與宿舍各區,辦學條件大幅升級。
(二)學制層級:多層並存的金字塔
中國道教學院的學制呈現多層並存的金字塔結構。歷史上有一年制專修班與三年制進修班;學院成立後,逐步發展出大專、本科與研究生等層級。當前的主力是四年全日制本科:大一、大二不分專業,大三依方向分小班授課,大四撰寫畢業論文並安排至宮觀或相關機構實習,體現「知行合一」的培養理念。其上設三年制(六學期)研究生(碩士)班,定向為各地道教院校培養宗教課教師。此外,學院亦與武當山道教學院等合辦短期的道教經典講習班。圍繞北京這一「最高學府」,更形成了由上海、武當山、青城山、龍虎山、南岳坤道學院、陝西等地方道教學院所構成的體系,分擔大專、進修與坤道(女冠)養成等不同功能。
這一地方學院體系的擴展,是近二三十年中國道教學院化最值得注意的趨勢之一。上海道教學院以正一派養成為主,武當山道教學院開設本科、課程涵蓋道教儀範、教理教義、易經解讀乃至英語與計算機應用,青城山、龍虎山、陝西等地的學院則依全真、正一之別與大專、進修之異各有側重,南岳坤道學院更專收坤道(女冠),體現了養成對象的分流與細化。換言之,中國的道教學院並非孤立的一所,而是一個有層級(國家級—省級)、有分工(全真—正一、乾道—坤道、本科—大專—進修)的網絡。值得一提的是,這類學院多免學費、包食宿,且結業後出路相對明確,近年招生競爭頗為激烈,曾有報導指某道教學院的報名與錄取之比接近二十一比一。這一數字從側面折射出兩件事:其一,在傳承斷層之後,學院化模式對有志入道的青年確實具有相當的吸引力;其二,宮觀對受過正規訓練、兼具文化素質之人才的渴求,亦相當殷切。學院化在中國,已不只是一種選項,而漸成一條主要的入道與深造管道。
(三)課程結構:政治、文化、專業的三分
中國道教學院本科課程的結構,可由官方所示的課時比例見其性格:政治課、文化課、專業課大致為一比二比七。這一比例本身就是一份制度宣言——專業課佔七成,顯示其確以培養「能系統掌握道教知識、具一定經典闡釋能力」的道教人才為主軸;而政治課的設置,則標誌著它同時鑲嵌於國家的宗教治理框架之中。
具體科目可分數類。道教專業類包括道教義理、道教史、道教神仙信仰、道教戒律、齋醮科儀(經懺科儀)、《玄門日誦早晚課》、宮觀管理、道教養生等;經典類包括《道德經》《南華真經》《太上感應篇》及重陽立教十五論、道門十規、坐忘論一類經典導讀;文化與工具類包括古漢語、中國史、中國宗教史、外語(英語)、書法、音樂、計算機應用等;政治與時事類則包括宗教政策法規與相關思想政治課程。研究生課程則分為政治課、基礎課、專業課(必修)與講座課(選修)四部分。值得注意的是,二〇二六年的本科招生已把專業細分為「道教經義(雙通人才)」「道教歷史與神仙」「科儀禮儀」「宮觀管理」「道教修養(養生)」五個方向——這意味著科儀禮儀與宮觀管理已被正式升格為獨立的本科專業,反映出學院制正努力把原本最難課堂化的科儀實作,也納入正規教學的範疇。
(四)招生與宗教身分門檻
中國道教學院的招生,清楚體現了「先入道、後入學」的制度邏輯。以近年本科招生為例,招收對象為乾道(男性道士),年齡約十九至三十二周歲,學歷要求高中以上或同等學歷,並須能堅持全日制學習;考試包括綜合筆試(政治、語文、歷史、英語)、專業筆試(《玄門日誦早晚課》《太上感應篇》《道德經》的背誦與闡釋、道教戒律)及面試。研究生招生對象年齡放寬至約二十三至四十周歲,並明確要求宮觀經歷:全真派須常住道觀二年以上,正一派須在開放道觀參與廟務二年以上,且須「信仰虔誠、道風純正、具傳統師承法派」。報名須由所屬宮觀或當地道教組織推薦,並經主管部門同意。換言之,入道身分、宮觀推薦、主管部門批准,三者缺一不可——這道門檻把學院教育牢牢錨定在既有的宗教身分體系之上,學院並非「入道的起點」,而是「已入道者深造的階梯」。
(五)培養目標:愛國愛教與政治可靠
中國道教學院的培養目標,官方表述得相當明確。本科旨在培養「愛國愛教、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紀守法、注重修持、能比較系統地掌握道教知識、具備一定的道教經典闡釋能力的青年道教人才」;研究生則旨在培養「愛國愛教、德才兼備、具有較高學識、能擔任各院校宗教課教學任務」的人才。這一目標把「政治可靠」與「宗教造詣」並列,正是中國宗教院校的共同特徵。自成立至二〇一九年,學院累計培養各類道教人才七百餘名。
(六)制度脈絡:宗教中國化與宗教院校的法制化
中國道教學院的性格,唯有置於其制度脈絡中方能充分理解。其一是「宗教中國化」方針:當代中國要求宗教團體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加強政治認同,並把宗教院校、教材編寫與中國化研究列為支持重點。其二是宗教院校的法制化:國家宗教事務局令第十六號《宗教院校管理辦法》於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審議通過、同年九月一日施行,明定宗教院校「由全國性宗教團體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宗教團體設立」,並須「堅持獨立自主自辦的原則……不得與境外組織和人員合作辦學」,培養目標則依「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詣、品德上能服眾、關鍵時起作用」的標準訂定。其三是教職人員的認定制度:國家宗教事務局令第十五號《宗教教職人員管理辦法》於二〇二一年五月一日施行,規定「取得宗教教職人員資格應當經宗教團體認定」,並建立分級備案與統一證書制度。
在這一制度框架之上,中國道教協會並以《中國道教教育規劃綱要(二〇二二—二〇二五年)》進一步擘畫道教教育的方向。綱要明文要求「堅持宗教中國化方向」「以德育為先、立德樹人」,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貫穿道教教育全過程,並提出一個值得玩味的「三結合」格局:理論學習與實踐培養相結合、宗教經典與優秀傳統文化相結合、全日制教學與在職培訓相結合。這「三結合」之所以值得玩味,正在於它間接承認了純粹的學院課堂無法獨力完成道士的養成——必須以「實踐培養」補「理論學習」之不足,以「在職培訓」補「全日制教學」之不足,以「優秀傳統文化」拓「宗教經典」之廣度。換言之,即便是學院化程度最高的中國模式,其官方綱領本身也內含了對「課堂之外」的依賴。本科生大四撰寫畢業論文並至宮觀實習的安排,正是這一「知行合一」理念的具體落實。這與本報告反覆申明的「學院能教義理、未必能傳法脈」之命題恰相印證:再完備的學院,也必須為壇場與實踐留下接口。
(七)學院化與傳戒授籙的並行
值得強調的是,學院教育在中國並未取代傳統的傳戒與授籙,而是與之並行互補。全真派的傳戒,依《關於全真派道士傳戒的規定》須在登記合規的全真叢林進行,由道協禮聘律師與八大師主持;正一派的授籙與傳度,則以江西龍虎山天師府為中心恢復——文革後龍虎山經籙不存,初期「只能授職」,至二〇〇一年江西修水戴祥柳將老籙贈予天師府,授籙法本方得補全。一九八九年白雲觀舉行新中國成立以來首次全真三壇大戒,一九九五年龍虎山恢復對內地弟子授籙,皆為標誌性事件。
授籙制度的恢復過程本身,也是一段意味深長的歷史。因二十世紀中葉的動盪,正一授籙一度中斷,龍虎山的經籙散佚不存,恢復初期甚至「只能授職而難以授籙」;直至有信眾將珍藏的數部老籙贈予天師府,授籙的法本方得逐步補全。這段「斷而復續」的歷程,給整個比較投下一道深刻的陰影與啟示:學院可以新建、校舍可以拔地而起、課程可以重新編寫,但法籙、科本與口訣這類「活的傳承」,一旦中斷便極難憑空重建,往往要靠民間零星保存的孤本與老一輩道長的記憶來艱難接續。這正是傳承之所以珍貴、家傳法脈之所以不可輕言取代的又一明證——它守護的,是那些一旦失去便再也補不回來的東西。也正因如此,中國在大力推動學院化的同時,仍須鄭重恢復並維護叢林傳戒與天師府授籙這兩條古老的命脈:學院能批量培養知識,卻無法替活的法脈重新接骨。由此可見,中國模式的完整圖像,是「學院教義理、叢林傳戒律、天師府授法籙」三者的分工:學院承擔了知識性、義理性、文化素質性的養成,而最核心的戒律與法籙傳授,仍循傳統制度進行。
(八)評析:學院化程度最高的模式
綜合而言,中國道教學院代表了三地之中「學院化程度最高」的模式。它擁有全日制學歷教育、固定校舍與師資、分層學制、明確的專業劃分(甚至把科儀禮儀、宮觀管理專業化),以及由國家法規、唯一合法的全國性團體、統一證書與分級備案所構成的制度後盾。這種「國家主導的學院化」效率高、規模大、規範統一,能在短時間內為斷層後的道教重建批量培養具備一定文化素質的人才;其代價,則是養成過程被高度納入國家治理的邏輯之中,政治課與政治門檻成為制度的固定構件。下一章我們將看到,台灣在幾乎相反的制度環境中,走出了一條截然不同的路。
四、台灣道教學院(與台灣道教人才養成生態)
(一)名稱辨析:一所「尚未成校」的學院與一整套養成生態
如引言所述,台灣並不存在一所已完成立案、官方掛牌運作的單一「台灣道教學院」。因此,本章不把「台灣道教學院」當作一所學院來描述,而把它理解為一個指涉對象的集合:它既包含名稱上最接近者(中華道教學院、臺灣道教學院籌備處),也包含台灣道教人才養成的真實主體(師承與家傳),以及輔助性的宮觀進修與大學宗教系所。唯有如此,才能對台灣的培養機制作出不失真的描述。
(二)中華道教學院:宗教教義研修的傳統路徑
「中華道教學院」於一九八九年由中華民國道教會與指南宮合作,在香港青松觀觀主侯寶垣推動下創立於台北指南宮。其性質屬「宗教教義研修機構」,是神職人員的職前與在職訓練,不屬教育部學位體系,不授正式高等學位。其教學常與「復禮傳度奏職大典」結合——這是道教界正式授予道士身分的儀式。二〇二一年指南宮整修後,中華道教學院遷離原校址,上課地點與傳度奏職大典另覓他處,運作規模有所縮減。其對外宣稱的終極願景,是向教育部爭取設立「中華道教大學」。
除中華道教學院外,台灣尚有多所道教界自辦的研修機構(均屬內政部體系、不授學位),如丹心宗壇道學院、天公教道法學院、慈惠道法學院等;二〇二四年指南宮並在原校址成立「中華道學高等研究院」,推廣呂洞賓信仰與三教思想。這些機構的並存,本身就是台灣道教養成「多元而分散」的最佳註腳。
(三)臺灣道教學院籌備處:循研修學院法制設校的嘗試
與「台灣道教學院」這一名稱最直接相關者,是「臺灣道教學院籌備處」。它於民國一一一年(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九日獲教育部核准「籌備」——須留意,核准的是「籌備」,而非「設校立案」。籌備處對外公布了分三階段的設校計畫:第一階段先設道教研修學院、開辦道教學研究所碩士班與推廣中心;第二階段增設大學部,規劃道學、宗教哲學、宗教資訊、管理等學系;第三階段設博士班並申請改制為「臺灣道教大學」。然而,其官網的課程表多標示「規劃設計中」,正式課綱尚未定案。二〇二六年一月,前立法院長王金平捐款支持其辦學,並有數位人士隨後認捐,媒體報導稱「預計二〇二六年有望達成設校目標」。但截至本報告撰寫時,仍未見教育部正式立案招生的確認。因此,本報告審慎地將其表述為「籌設中」,而非「已成立的台灣道教學院」。
這一「籌設中」的狀態,恰恰是台灣道教養成生態的縮影。與佛教界相比,差異尤其明顯:佛教的法鼓佛教研修學院早在二〇〇六年即獲教育部同意籌設、其後正式授予宗教學位,循《宗教研修學院設立辦法》走通了「宗教高等教育學位化」的道路;而道教界雖有此想望、雖有熱心人士捐輸支持,卻遲遲未能跨過正式立案的門檻。這一佛、道之間的時間差,原因是多重的:既有道教界自身組織相對分散、難以整合出一個如佛教教團那般集中之辦學主體的因素,也有道教養成本就以師承家傳為主、學院化內在需求並不強烈的結構因素。無論如何,截至本報告撰寫之時,「台灣道教學院」仍是一個「進行式」而非「完成式」——它既標誌著台灣道教界對學院化的真誠嚮往,也丈量著這條路尚未走完的距離。把它列入三地比較,意義不在於苛責其「未成」,而在於透過這份「未成」,照見台灣道教養成那種以師承家傳為根、以學院為遠景的獨特格局。
(四)法制路徑:《宗教研修學院設立辦法》
台灣道教界之所以能循「研修學院」的路徑設想一所授學位的道教學院,其法源是教育部依《私立學校法》訂定、於民國九十八年(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九日發布的《宗教研修學院設立辦法》。該辦法使私立大學或宗教法人得為培養特定宗教之神職人員與宗教人才,申請設立宗教研修學院並依《學位授予法》授予學位。此一法制路徑的首例,是佛教界的法鼓佛教研修學院(教育部於二〇〇六年八月函覆同意籌設);其後一貫道、基督宗教等亦有立案者。然而,截至目前,已正式立案的宗教研修學院名單中尚無道教——道教界的努力仍集中於籌備階段。這一事實本身就極具意義:它說明台灣道教並未藉由國家法制走向學院化,其人才養成的重心,始終落在學院之外。
(五)大學體制內的宗教系所:學術而非神職的養成
台灣道教人才(尤其是研究型人才)的另一重要來源,是大學體制內的宗教學與道教研究系所。輔仁大學宗教學系是全台最早成立的宗教學系所,並設有「道教學術發展中心」、發行《輔仁宗教研究》學報;國立政治大學宗教研究所與華人宗教研究中心,則是道教與民間宗教研究的重鎮,李豐楙教授長期於此任教——他專長道教文學、台灣道教與民間儀式,本人曾受道士訓練、持正式道士身分,並於二〇二二年當選中央研究院院士,是首位以道教研究獲選者。需強調的是,這些系所的養成是「學術而非神職」取向:它們培養研究道教的學者,而非主壇行法的道士。
不過,學術系所與道壇實務之間,在台灣並非全然隔絕,反而時有深刻的交會。最具象徵意義的例子,是學者親身進入道壇受訓的傳統:有資深的道教研究者,為求真正理解科儀,不惜以弟子之禮拜入道門、爬刀梯、受閉關之磨練,最終取得道士身分。這類「由學入道」的個案說明,即便在最學術化的大學殿堂裡,研究者一旦要觸及科儀的核心,仍須回到師徒拜受的傳統路徑。這也再次凸顯了台灣道教養成的根本格局:學院(無論是宗教界自辦的研修機構,還是大學的宗教系所)始終是輔助與外圍,真正的核心——能主壇、能行法、能傳承法脈的道士養成——仍牢牢繫於師承與家傳。台灣的「台灣道教學院」之所以遲遲未能成為一所如中國道教學院那般的學歷化主體,根本原因或許正在於此:在一個以法脈與師承定義道士的生態裡,學院化的內在需求本就不強烈。
(六)課程定性:業餘進修、科儀壇務、五術內丹、無國家學位
由於台灣的道教養成機構多屬業餘進修與推廣教育性質,其課程難以取得如中國道教學院那般完整的逐字課表,但其性格仍可清楚定性。以中華道教總會所設的道學課程為例,大抵分為科儀(壇務執行實務)、道樂(經典樂章與唱誦)、五術、經典研習、養生內丹等類。這些課程的共同特徵是:偏重壇場實務與道法技藝,向社會開放,採學期班或短期班的業餘形式,結業頒參與證明性質的證書,不授國家認可之學位。換言之,台灣的道教課程更接近「技藝研習」而非「學歷教育」,這與其整體生態相符。
(七)制度脈絡:不立宗教專法、不作道士認證的自由環境
台灣道教養成「去學院化」的根本原因,在於其制度環境。台灣至今未通過《宗教團體法》(長年停留於草案),現行唯一專門法律是民國十八年(一九二九年)公布的《監督寺廟條例》,而該條例又因僅以佛、道寺廟為規範對象、造成各宗教法律地位不平等,於司法院釋字第五七三號(民國九十三年,二〇〇四年)被認定部分違憲。在此格局下,國家僅作寺廟與法人登記,不對「道士資格」作統一認證。道士可自立道壇、以提供科儀服務為業,養成走家傳與師受兩條傳統路徑,並高度市場化、職業化。
台灣道教在傳統上又有南北之分。北部以正一派「道法二門」為主,兼融天師道一脈的「道場」(屬公領域的醮典)與閭山法一脈的「法場」(屬私領域的小法事),紅頭道士多承擔吉慶法事;南部則以靈寶派為大宗,紅白事兼做。無論南北,其科儀人才的養成都以家傳與師受為骨幹:道士的宗教身分取得相當嚴格,須歷經長期的專業訓練、經傳度奏職方為合格的儀式專家。一項對台灣北部青年道士入道歷程的個案研究即指出,相較於有家學淵源的「家傳入道」者,無家學背景的「非家傳入道」青年,往往要面對原生家庭的不解與反對、與師長關係的反覆磨合,以及融入既有道士社會網絡的種種困難。這一發現,從反面有力地印證了家傳法脈在台灣道教養成中的主導地位:它不只是傳授技藝的管道,更是一張由血緣、師緣與社會網絡共同編織的入門之網——一個人要成為被認可的道士,光靠「學會科儀」遠遠不夠,還須被這張網所接納。
沒有國家認證的壓力,也就沒有走向學院化的制度動力——台灣道教因而保留了最濃厚的師徒家傳色彩。正是這一色彩,使得下一章所要討論的「家傳法脈作為一種培養機制」,在台灣不僅是歷史記憶,更是仍在運作的現實。
五、家傳法脈作為一種培養機制——以劉厝派鼎新門為例
(一)為何要專章討論家傳法脈
在「中國道教學院、台灣道教學院、新加坡道教學院」的課程比較中,特別闢出一章討論家傳法脈,並非離題,而是切中要害。前文已指出,台灣這一格所填入的,不是一所學院,而是一整套以師徒家傳為主體的養成生態。若不深入這一生態的內部,所謂「三地比較」便只剩下兩所學院加一片空白,無法真正回答「台灣如何培養青年道士」這一問題。家傳法脈正是這片「空白」中真實運作的養成機制;而要具體地呈現它,最好的方式莫過於走進一個延續逾三百年、至今仍在傳承的本派個案——劉厝派鼎新門。
(二)火居正一的養成:家傳與師受
台灣道教以正一派火居道士為主。火居道士不出家、可婚娶,以道壇為單位、以科儀服務為業,其養成主要循兩條途徑:一是「家傳」,由父子(及伯叔長輩)相承,壇場神像、經典、法衣、法器,連同法脈口訣與「祕密口傳」,世代相承於一門之內;二是「師受」,無家學背景者透過正式拜師、長期跟壇,逐步習得科儀技藝並經傳度入道。無論哪一條,其知識內容都遠不止於誦經:一位火居道士自幼隨長輩學的,是符籙、科儀、儀軌程序、醫藥、音樂、書法、術數的整套本領,最終能獨立或協同主壇行法。
這套養成的核心特徵,是它的「不可外傳性」與「身體化」。道教研究者李豐楙以親身受訓的經歷,生動描述了這一點:道士的手訣、掌訣「藏在袖裡乾坤」,須經閉關、跟壇、拜師方能習得,「你不拜師,道士很多事不外傳……成為弟子後才會分享更深入的東西」。同樣地,學者施舟人(Kristofer Schipper)為了真正理解道教科儀,於一九六〇年代赴台南拜火居道長陳榮盛為師,沉浸式習科儀、道教音樂與壇場儀軌,並受正一派傳度。這兩位學者的親歷說明了一個關鍵事實:連學者要真懂科儀,也必須走「拜師入壇」的傳統路徑,無法純靠課堂完成。 這正是家傳師受作為一種培養機制、其價值不可被學院取代的根本理由。
若把這套養成的內容攤開來看,便更能體會它何以難被課堂化。其一是抄本:科儀的知識並非印刷成冊、人手一本,而是世代相傳的手抄科儀本;弟子往往要親手抄錄,在一筆一畫的抄寫中熟悉每一場法事的程序、文辭與口白,抄寫本身即是記誦與內化的功夫。其二是文檢:齋醮所用的榜、表、疏、悃、函、牒、剳、引等各類神聖文書,各有依天、地、人不同格式的書寫法度與上行、下行之別;學文檢,等於同時學一整套公文書的格式與一手能登壇的書法,非熟稔不能臨壇。其三是法器與後場:法印、淨水、鈴、鼓、鑼以及絃管樂的操持與配合,須在一次次實地演練中與同壇者磨合出默契,這是純粹的個人苦讀所無法給予的。其四,也是最幽微的一層,是手訣與口訣:掐訣、步罡、唱讚的氣口與身段,多屬「袖裡乾坤」的不傳之祕,唯有正式拜師、長期跟壇者方得親授。抄本可以影印,文檢可以臨摹,但手訣的分寸、罡步的方位、壇場的節奏與臨機的判斷,卻只能在師徒朝夕相隨的浸潤中緩慢習得。這四層內容由淺入深、由可記錄到不可記錄,恰好構成一道「學院化的天花板」:愈往深處,愈無法被搬上講台、寫進教材,而只能在一門之內、一師之下,以身教與默會的方式相傳。
(三)受度、奏職與授籙:身分取得的儀式化
火居道士的身分取得,並非一紙文憑,而是一系列儀式化的授受。其大要包括「傳度」(傳授法籙連同戒律、經典、法印、法劍,是信徒成為道士的必經之路)、「奏職」(經學習考核後取得受認可的道職身分),以及向天師系統「授籙」(取得記載法名、品階與行法職權的職牒)。這套儀式化的授受,本質上是一種「傳授儀」——它不是單純的知識傳遞,而是把師徒關係、盟誓承諾與法位身分一併確立的神聖過程。學者呂鵬志在其道教儀式史研究中,即把「傳授儀」列為與朝、齋、醮並列的基本儀式類型之一,揭示「傳授」本身即是一套不可簡化為課程的儀式化授受。
這一點極為關鍵,值得再三申明。在道教的傳統裡,「傳」與「授」本身就是一場儀式、一種法事,而非一堂課。它有壇、有科、有盟、有信,師長在神明的見證下把法籙、戒律、經典、法印、法劍鄭重交付,弟子在同一場域中立誓承擔。這意味著,道士身分的取得不是「修滿學分、通過考試」的行政程序,而是「在神聖場域中被正式授予」的宗教事件。一張學院文憑能證明一個人「學過」什麼,卻無法替代這一場把人「接引進法脈」的傳授之儀。正因如此,即便青年道士在學院裡修習了再多的義理課程,他若要真正成為一名能行法的道士,仍須回到傳度、奏職、授籙這一系列儀式化的授受之中——學院教育可以前置或並行,卻無法取代這道門檻。這也解釋了為何在中國,學院之外仍須叢林傳戒與天師府授籙;在新加坡,學院之外仍須誦經團與受籙;而在台灣,這一切則徑直由家傳與師受一肩承擔。
(四)劉厝派的閩粵祖庭與渡台譜系
劉厝派是台灣歷史悠久的火居正一法脈之一,其閩粵祖庭結構為「主家、分家」的雙線格局。祖庭主家在廣東潮州府饒平縣(元歌都彭溪鄉寨後村),其後由饒平主家分支至福建漳州府南靖縣,是為分家。本派渡台呈現雙線並進的節奏:第七代劉師法循「饒平主家、南靖分家」一線,於一六四四年渡海來台,是為開台之祖;第十代劉漢傑(一七四五至一八〇六)則自饒平主家直接東渡,於乾隆年間來台。兩支於淡水歷史性會合,奠定了劉厝派在台的根基。
須特別說明的是,第七代劉師法與第十代劉漢傑,世代相差三代、年代相距約百年,這並非矛盾,而是「主家延續、分家先渡、主家再渡、兩支會合」的雙線傳承之自然結果:世代序列指向法脈在宗門內部的代數位置,渡台時間則指向不同支系的移動節奏,二者分屬不同層次,不可混為一談。這一雙線結構,正體現了家傳法脈在跨海遷徙中仍能維繫其代際秩序的韌性——這是任何學院學制都無法替代的、以血脈與法脈雙重維繫的傳承形態。
(五)遠祖神聖譜系與鼎新門的世代序列
劉厝派的遠祖譜系,上溯元朝的李洞陽,以及元朝武當山「太和四仙」之一的劉古泉,是本派世代相傳的神聖譜系。自開台以降,本派的世代序列清晰可循:第七代劉師法(開台)、第八代劉純之、第九代劉元盛、第十代劉漢傑(道號隆昌)、第十一代劉時乾(永天)、第十二代劉成河(應近)、第十三代劉清風(萬傳)、第十四代劉烏九(金凌)、第十五代劉朝宗(宏達,受第六十二代天師籙)、第十六代劉國煥(鼎新,受第六十三代天師籙)、第十七代劉漢堯(道號鼎稔,一九六二年生,鼎新門前任掌門)。本派以「鼎新」為門號,承自第十六代劉國煥這一脈,鼎新門之名遂為本派當代之標識。
傳承至當代第十八代,由劉漢堯之長子劉啟盈(道號大鼎,現任劉厝派總發展執行長、鼎新門掌門)與次子劉啟旭(道號大祐,現任劉厝派掌門、應祐壇主持)承續法脈。一個延續逾三百年、歷十八代而不墜的家傳法脈,其本身就是一部活的「道士培養史」:每一代的掌門與壇主,都是在前一代的言傳身教、壇場跟學與法籙授受之中成就的。這種養成,沒有招生簡章,沒有學分績點,卻有比任何學制都更嚴格的篩選——它以數十年的朝夕相隨、以法脈口訣的逐一親授、以一場場真實法事的臨壇歷練,造就一位能承擔教門的道長。
(六)家傳法脈的不可替代性與學院制的互補
把劉厝派鼎新門的個案,放回「三地培養機制比較」的脈絡中,可得出一個重要結論:家傳法脈所守護的,正是學院制最難涵蓋的那一部分核心。 學院能在課堂上教授道教史與《道德經》義理,卻無法在課堂上傳授一位道長在壇場臨機應變的節奏感、唱讚的氣口、罡步手訣的分寸,以及那些「不拜師不外傳」的口訣。這些知識是身體化的、情境化的、關係化的,必須在長期的師徒共處與真實的壇場實踐中方能習得。
這並不意味著家傳與學院互相排斥。恰恰相反,二者具有高度的互補性:學院可以為青年道士補足系統的義理知識、歷史視野與文化素養,使其不致「只會做、不會說」;而家傳與師受則為其奠定科儀實作與法脈傳承的根基,使其不致「只會說、不會做」。一個理想的當代道教人才養成圖像,或許正是二者的接榫——以家傳師受守住法脈的根,以學院教育拓展知識的廣。
事實上,這種「接榫」並非遙不可及的空想,而在三地的實踐中都已隱約可見其雛形。中國把科儀禮儀納入學院本科專業、卻仍以常住宮觀為入學前提,並把叢林傳戒、天師府授籙保留在學院之外,正是一種「學院補知識、叢林與壇場守法脈」的接榫;新加坡以道教學院普及文化、以誦經團深化科儀,亦是一種分工式的接榫。而在台灣,一位有家學淵源的青年道士,若能在承續家門法脈、勤習壇場科儀的同時,再藉由大學宗教系所或道教界研習課程補足系統的義理知識與歷史視野,使自己既「會做」又「會說」,便是這種接榫在個人身上最理想的體現。換言之,學院與家傳並非零和:學院愈是清楚自己「教得了什麼、教不了什麼」,便愈能與家傳師受良性分工;家傳愈是自覺於「守得住什麼、可補充什麼」,便愈能從學院借力而不失其本。劉厝派鼎新門所代表的,正是那條「根」;而本報告所考察的三所學院,則各自以不同的方式,嘗試拓展那片「廣」。理解了這一點,我們便能以更平正的眼光,去看待下一章所要討論的、新加坡那一種以文化普及為主的養成模式。
六、新加坡道教學院:多元社會中的文化教育模式
(一)三個機構的釐清:不要混為一談
要理解新加坡的道教培養機制,必先釐清三個常被混淆的組織及其關係。其一是新加坡道教總會(Taoist Federation, Singapore),成立於一九九〇年(一九八九年籌組、一九九〇年二月獲社團註冊核准、三月正式成立),是全國性的最高道教聯合組織,旗下加盟廟宇與團體數以百計,教育是其使命之一,但它本身並不直接授課,而是「創辦並支持」教育機構。其二是新加坡道教學院(Taoist College, Singapore),成立於二〇〇八年,由三清道教文化中心贊助、道教總會支持而設立,是實際的開課單位、新加坡第一所正式的道教教育機構。其三是新加坡道教協會(Taoist Mission),管理新加坡玉皇宮,主打弘道、道教節與跨宗教和諧,與道教學院是平行而非從屬關係,並非道教學院的母體。簡言之:道教學院由道教總會與三清道教文化中心創辦並支持,與 Taoist Mission 並無創辦關係。釐清這一關係樹,是準確描述新加坡培養機制的前提。
(二)道教學院的沿革與課程
新加坡道教學院於二〇〇八年在三清宮成立,並同時設立三清道教圖書館(蒐藏本地與海外道教書籍,對公眾開放)與可容約百人的現代化講堂,院址設於韮菜芭城隍廟行政大樓。其教育形式主要有三:一是一年制道教文化課程(二〇一〇年首辦,被官方稱為新加坡唯一的本地道教文化課程),內容涵蓋道教歷史、哲學、藝術、科儀等,分「全修」與「選修」兩種修業方式;二是短期課程,每期約六天、每天三小時,主題包括哲學、道教養生、神明歷史與傳說、道教文學、道教經典等;三是文化論壇與講座,針對特定主題。官方資料顯示其每年約開設四至五門道教文化課程,每門課程結業頒發結業證書。從近年實際課表可見,課程不限於經學義理,亦包含書法、靜坐、應用術數一類的文化與技藝課程,足見其定位偏向「道教文化普及」而非「科儀法事的專業訓練」。
作為母體組織的道教總會,其推廣道教文化的活動亦與學院相互呼應。道教總會曾舉辦匯集數百種版本的《道德經》多語言版本展(一度創下當地紀錄),並定期舉辦道教文化展與道教節等大型活動,把道教從廟堂的科儀延伸為可供公眾觀覽、參與的文化資產。學院附設的三清道教圖書館對公眾開放、蒐藏中外道教典籍與研究著作,則為這一文化教育提供了知識的後盾。凡此種種都把新加坡道教學院的性格清楚地指向「面向社會與公眾的道教文化傳播」,而非「面向道內的科儀法事訓練」。這一定位的背後,是一種清醒的策略判斷:在一個道教信眾比例持續下滑、年輕世代日漸疏離的社會裡,當務之急或許不是訓練更多會做法事的道士,而是先讓更廣大的公眾——尤其是受英語教育的年輕華人——重新「認識」並「親近」道教。文化普及,是道教在新加坡爭取存續空間的第一道工程。
(三)雙語與英語化策略
新加坡道教學院最具特色的一點,是其雙語、尤其是英語化的策略。學院官網同時提供英文與華文版本,部分課程亦以英文授課。更深層的論述指出:在新加坡獨立後的雙語教育體制下成長的年輕華人,能把道教經典譯成英文、在跨宗教對話中向他人闡釋其義——語言的可及性,因而成為青年參與道教的關鍵。這一策略回應了一個嚴峻的現實:新加坡的年輕華人多以英語為主要語言,若道教仍只以華語甚至方言傳承,勢必與下一代脫節。把道教「翻譯」成年輕人能懂的語言,遂成為新加坡道教存續的必要之舉。
(四)學制與文憑層級:業餘、證書、無學位
就學制而言,新加坡道教學院屬於業餘(part-time)的成人推廣教育:一年制文化課程為兼讀性質,短期課程為六天的密集講授,書法等課程更分週六班、週日班,符合在家信眾利用週末進修的需求。查無任何證據顯示學院頒發學士、碩士等正規學歷學位,亦無高等教育認證;學員結業所得,是「結業證書」而非學位。這一定位使其在三地光譜中處於「半學院化」的中段:它有固定機構、固定課程與證書,比台灣的零散研習更具組織性;但它不授學位、不訓練主壇道士,又遠不及中國的全日制學歷教育那般「學院化」。
(五)培養目標與誦經人才的另一條線
道教學院的使命,偏重「文化傳播與公眾理解」而非培養神職。其宗旨集中於促進道教團體溝通、推廣道教文化教育與研究、資助道教研究、慈善與組織永續,主要對象是道教信眾、文化愛好者與一般公眾。它所培養的,是「對道教文化有認識的人」與「道教知識的傳播者」。至於誦經生與年輕道士的培養,則主要由廟宇附屬的誦經團承擔——例如玄壇宮系統的誦經團,屬全真龍門派,由香港道長協助創立,開設道教誦經班,學員結業後有機會受籙成為道士,並已培養出多位服務於道教總會的年輕道士。可見新加坡的養成是分工的:道教學院司文化教育,誦經團司誦經與科儀人才——這與中國把科儀禮儀納入學院本科專業的做法,恰成對照。
這條誦經團的線索值得稍作展開。新加坡的若干誦經團與香港全真龍門派的宮觀有法脈淵源,由資深道長擔任科儀導師,開設道教誦經班,循序教授經韻唱誦與基本科儀;學員在誦經團中既是參與者也是學習者,表現優異、因緣具足者,得以進一步受籙、成為服務於道教社群的年輕道士。換言之,新加坡實際上把「文化認識」與「科儀養成」這兩件事,拆分到了兩類不同的機構:道教學院負責把道教文化介紹給最廣大的公眾,誦經團則在較小而緊密的範圍內,承擔誦經與科儀人才的實質培養。這種「學院普及、誦經團深化」的雙軌分工,是一個資源有限、卻又須同時兼顧公眾推廣與專業傳承的小型道教社群所發展出的務實安排。它從另一個角度再次印證了本報告的核心觀察:科儀的養成,即便在最重視文化教育的新加坡,也仍須回到一個更接近師徒傳習的場域——誦經團——中去完成,而非交由文化課堂。
(六)青年化:道教青年團與跨宗教對話
新加坡道教應對世代疏離的另一支柱,是青年化。道教青年團源於道教總會主席於二〇〇五年的呼籲,約於二〇〇五至二〇〇七年間成立,自稱新加坡第一個道教青年團,其宗旨包括推廣道教文化、凝聚青年、培養青年道教領袖、促進宗教和諧與社區服務。其活動形式——道教基礎分享會、社區外展、海外學習考察、跨宗教青年對話——清楚顯示,新加坡道教把「向年輕人傳遞道教」這件事,從「課堂教學」擴展為「社群動員」:透過參與、體驗與對話,把道教文化內化為年輕一代的認同。值得注意的是,查無證據顯示道教總會在新加坡公立學校開設正規道教課程;在世俗教育政策下,道教的「進入社會」主要透過講座、青年團與跨宗教對話等非正式管道,而非正規學校課綱。
(七)社會脈絡:人口下滑、世俗化與宗教和諧
新加坡道教培養機制的種種策略,都須置於其社會脈絡中理解。其一是道教信徒比例的顯著下滑:一九八〇年道教約佔新加坡人口百分之三十,至二〇二〇年人口普查降至約百分之八點八;雖部分緣於信眾在普查中重新歸類為佛教,但整體仍反映傳統華人宗教的萎縮,且老年居民信奉道教的比例高於年輕群體,世代疏離明顯。其二是世俗化與英語化:都市化、現代化與雙語教育,使年輕華人與華語經典漸行漸遠。其三是多元治理:新加坡為憲法上的世俗國家,《維持宗教和諧法》(一九九〇年通過、二〇一九年修法)劃定政教界線、防止宗教被用於政治或受外力支配。在這樣的格局下,國家不干預道教內部養成,但要求其自我定位為「文化與跨宗教夥伴」。新加坡道教遂以「半學院化的文化教育+青年化的社群動員+英語化的語言轉譯」作為回應——這是一個小型多元移民社會,為延續祖輩信仰所作的務實調適。
把這三項回應放在一起看,可以發現一條清晰的策略邏輯:既然年輕一代與華語經典、與廟堂科儀都漸行漸遠,那麼與其固守傳統的傳承形式而坐視斷層,不如主動降低門檻、轉換語言、改變形式,先把人「留住」與「引進」。英語化解決了「聽不懂」的問題,文化課程與青年團解決了「進不來」的問題,跨宗教對話則解決了「在多元社會中如何自處」的問題。這套策略的代價,是它必然偏離傳統科儀法事的專業深度——當道教被翻譯成英語、被包裝成週末文化課與青年活動時,那些最依賴華語經韻、方言唱誦與壇場浸潤才能傳遞的東西,難免被稀釋。但對一個信眾比例已跌至個位數百分點的社群而言,這或許是「先求存續、再談深化」的不得不然。新加坡的個案因此格外發人深省:它把「道教青年道士培養」這個問題,推到了一個更前端的位置——在培養道士之前,得先培養願意親近道教的年輕人。
七、課程比較:三地橫向對照
本章把前三章的個別考察收攏為橫向對照,逐維度比較中國道教學院、台灣道教養成生態與新加坡道教學院的課程內容。為求公允,凡來源明確列為課程者標「有」,機構性質上不開設或來源明確未列者標「無」,查無逐字證據者標「不詳」;並在每一維度後作扼要評析。
(一)教義經典類
三地皆以《道德經》為共同的核心經典——它既是中國道教學院本科的必修與入學背誦科目,也是台灣經典研習與新加坡文化課程的固定內容。差異在於深廣度:中國道教學院另設《南華真經》(莊子內七篇)、經典導讀(重陽立教十五論、道門十規、坐忘論一類)與系統的道教義理、道教史;台灣的經典研習偏向實用導讀,與壇務、五術相結合;新加坡則把經典與哲學、藝術並列為文化課的一環。可以說,經典義理是三地唯一高度重疊的領域,但中國的經典教學最成體系、最具學歷深度。
(二)科儀實務類:最大的差異點
科儀實務是三地差異最為鮮明的維度,堪稱整個比較的關鍵。中國已把齋醮科儀、道教早晚功課、道教音樂納入正規教學,並於二〇二六年把「科儀禮儀」升格為獨立的本科專業、設研究生研究方向——這是一種把最難課堂化的科儀,努力加以專業化、學院化的嘗試。台灣則由道教總會的科儀班、道樂班承接科儀養成,偏重壇務執行的實務技藝,且其更深層、更核心的科儀傳承,仍循家傳與師受在壇場中完成(詳見第五章)。新加坡的道教學院則幾乎不碰科儀法事的專業訓練,誦經與科儀人才另由廟宇誦經團培養,學院本身定位為文化普及。三地在此維度上的落點,恰好對應其整體性格:中國「學院承接科儀」,台灣「壇場承接科儀」,新加坡「學院避開科儀」。
(三)文化通識類
文化通識是三地都重視、但內容各有偏好的維度。書法、傳統文化、哲學、養生為三地常見;易經、五術一類,台灣(總會五術課程)與中國(部分學院設易經解讀)較為突出,新加坡亦見應用術數類課程。整體而言,新加坡因定位為文化普及,其課程在「文化通識」一類的比重相對最高——書法、靜坐、養生、哲學幾乎構成其課程的主體。
(四)現代知識類
現代知識類最能見出「學歷化」的程度。中國道教學院設外語(英語)、計算機應用,並把「宮觀管理」升格為獨立本科專業,顯示其有意培養兼具現代管理素養的道教人才;台灣的業餘研習較少觸及此類;新加坡則因定位為公眾文化課程,亦未設宮觀管理一類的專業課程。這一維度上,中國的學院化深度最為突出。
(五)政治與思想類:中國特有的結構
政治與思想類是中國模式獨有、而台灣與新加坡完全缺如的維度。中國道教學院設宗教政策法規、愛國主義教育等政治課,並以「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愛國愛教」為入學門檻,政治課在本科課時中佔約一成(政治、文化、專業約一比二比七)。台灣與新加坡的道教課程則均無對應的政治課程或政治性入學條件。這一結構性差異,直接源於三地國家與宗教關係的根本不同。
(六)授課語言
授課語言看似細節,實則折射社會結構。中國以華語(簡體)授課,台灣以華語(繁體)授課,二者皆以華語為唯一教學語言;新加坡則以華語為主、中英並存,並把英語化視為觸及年輕華人的關鍵策略。新加坡是三地中唯一把「語言轉譯」當作養成核心課題的地區——這是其多元移民社會與英語化現實的必然產物。
(七)學制與文憑層級
學制與文憑是三地分野最清楚的維度。中國為全日制學歷教育,合格頒畢業證、達標可授學院體系的學士、碩士學位(惟其與普通高校學歷是否互認,官方未有明確說明,此處據實標為不詳);台灣的研習機構多為業餘、不授國家學位;新加坡為業餘的成人推廣教育,頒結業證書、不授學位。一言以蔽之:論文憑層級,中國最高,新加坡居中,台灣最低——但「文憑層級低」絕不等於「養成水準低」,因為台灣最核心的養成發生在學制之外的家傳與師承之中。
(八)入學與宗教身分要求
入學門檻最能揭示「學院是入道起點還是深造階梯」。中國要求入學者須已具入道身分(全真常住宮觀、正一參與廟務各滿一定年限)、須宮觀推薦與主管部門批准,學院是「已入道者的深造階梯」;台灣的研習班與新加坡的文化課程則向社會開放、不要求入道身分,是「入門者的認識起點」。這一差異意味深長:中國的學院把守在道教身分體系的內部,台灣與新加坡的課程則更多扮演對外推廣與普及的角色。
(九)實習與壇場實作
壇場實作是科儀知識能否真正落地的試金石。中國道教學院以早晚功課作為日常壇場訓練,科儀禮儀專業含實作,且以常住宮觀為前提,並安排畢業實習;台灣的科儀班深耕壇務實務,而真正的壇場歷練更在師徒跟壇的日常之中;新加坡的短期文化課則少見壇場實作。再一次,三地的落點與其整體性格一致。
(十)核心授受:傳戒、授籙與傳度的位置
最後,還有一個橫亙於課程比較之上、卻往往落在課表之外的維度,值得專門點出,那就是「核心授受」——傳戒、授籙與傳度的位置。前述九個維度比較的,大抵是「課程」;但道士養成中最神聖、最具決定性的環節,並非任何一門課程,而是把人正式接引進法脈的那一場儀式化授受。在這一維度上,三地呈現出高度的一致性:它們都把核心授受留在了學院課程之外。 中國的全真三壇大戒在叢林、正一授籙在龍虎山天師府;新加坡的受籙循誦經團與相關宮觀體系;台灣的傳度奏職則在道壇與師門之間完成。換言之,無論一地的課程多麼學院化,「成為道士」的那一刻,幾乎都不在教室裡發生。
這一跨地區的共通點,或許是整個比較中最深刻的發現:學院可以改變道士「學什麼」,卻還沒有、也許也無法改變道士「如何被授予」。 課程是可以被現代化、被標準化、被排進課表的;授受卻頑強地保持著它儀式性、關係性與神聖性的古老形態。三地在「課程」這一層上各奔東西、差異極大,卻在「核心授受」這一層上殊途同歸、不約而同地把它交還給叢林、壇場與師門。這提示我們:在道教青年道士的培養中,存在著一條學院化浪潮始終未能漫過的界線——界線的這一邊,是可以被學院承接的知識與文化;界線的那一邊,是只能在師徒與壇場中授受的法脈與身分。三地的全部差異,都發生在界線的這一邊;而它們的全部共識,都凝聚在界線的那一邊。
(十一)綜合對照與學院化光譜
綜合上述十個維度,可繪出一道清晰的「學院化光譜」:
- 中國(學院化程度最高):全日制學歷化、設政治課(約一比二比七)、科儀與宮觀管理已專業化、入學須入道與道協推薦、有系統的壇場實習與傳戒授籙並行。其驅動力是宗教中國化與宗教院校的法制化。
- 台灣(學院化程度最低、師承化最濃):業餘進修與推廣教育、無國家學位、向社會開放、以科儀壇務與五術內丹為特色,而最核心的養成發生在家傳與師受之中。其驅動力是宗教自由、政教分離與市場化生態。
- 新加坡(半學院化、文化化、英語化):最輕量的公眾文化普及(短課六天、頒結業證、不碰科儀符籙、以書法養生哲學為主),輔以青年團的社群動員與英語化的語言轉譯,科儀人才則由誦經團另行培養。其驅動力是世俗治理、宗教和諧與多元移民社會的調適。
由此可提煉出本報告的核心命題:國家對宗教的監管強度,與道教培養機制的「學院化程度」之間,存在明顯的正相關。 強監管(中國)導向國家主導的學院化;自由放任(台灣)導向師承市場化、去學院化;多元治理(新加坡)導向社群自主的半學院化與文化化。三地的課程差異,歸根結柢是三種國家與宗教關係的投影。
這一命題還有一個值得引申的推論:學院化程度的高低,並不直接等同於養成品質的高低。一個常見的誤解,是把「有沒有學院、發不發學位」當作衡量道教人才培養是否「進步」的尺度,從而傾向於認為學院化程度最高者最「現代」、最「規範」,學院化程度最低者最「落後」、最「散漫」。本報告的比較恰恰要破除這一誤解。學院化是一種「形式」,而非一種「品質」;它解決的是「規模化、規範化、可治理」的問題,卻不必然解決「法脈是否純正、科儀是否到位、傳承是否不墜」的問題。台灣學院化程度最低,卻擁有延續數百年、科儀精嚴、法脈清晰的火居道壇傳統;中國學院化程度最高,卻仍須在學院之外鄭重恢復叢林傳戒與天師府授籙,方能補學院之所不能。可見「學院化程度」與「養成品質」是兩個不同的軸:前者衡量形式的現代化,後者衡量內涵的傳承力。把二者區分開來,我們才能在不被「學院=進步」的迷思綁架的前提下,平正地看待三地各自的成就與限度。
八、綜合討論:學院能教什麼、不能教什麼
(一)學院教育的長處
把三地放在一起觀察,可以更平正地評估學院教育的功過。學院的長處是明顯的。其一,它能在斷層之後批量、規範地重建人才:面對二十世紀中葉的傳承斷裂,中國以學院化模式在數十年間培養出數以千計具備一定文化素質的道教人才,這是任何零散的師徒傳承都難以企及的規模與速度。其二,它能系統地傳授可課堂化的知識:道教史、經典義理、宗教文獻、宮觀管理乃至外語與計算機,這些知識最適合以課程、教材、學分的形式組織,學院在此具有不可替代的效率。其三,它能提升道士的文化素質與表達能力,使其不致「只會做、不會說」,能向現代社會與年輕一代闡釋道教的義理與價值——新加坡的英語化策略,正是這一長處在多元社會中的延伸。其四,在中國的脈絡下,學院還提供了一種合法性與規範性:透過國家法制、統一證書與分級備案,使「道士」成為一個可登記、可認證、可治理的身分。
這些長處,在當代學術的民族誌與社會史研究中也得到了印證。對清末民初北京道士的社會史考察顯示,叢林與宮觀本就承擔著類似「學校」的社會化功能,現代學院不過是把這一功能加以正規化、集中化與制度化;對當代全真道觀的田野研究則表明,有層次、有階段的養成安排,確能把一位初入道門者,循序領上一條由淺入深的成長之路。學院化把這種「循序漸進」的養成邏輯,從個別宮觀的內部經驗,提升為可複製、可推廣、可規模化的制度安排——這正是它在斷層之後能迅速見效的關鍵。可以說,學院化最大的貢獻,不在於它發明了什麼全新的東西,而在於它把傳統叢林養成中那些「可被組織化」的部分,成功地組織了起來,使之能在更大的範圍、更短的時間裡,培養出更多具備基本文化素質與義理知識的道教人才。
(二)學院教育的限度
然而,學院教育也有其難以逾越的限度,而這一限度恰恰落在道教最核心的部分。科儀實作、法脈口訣與壇場經驗,是高度身體化、情境化與關係化的知識,難以被課堂化、標準化與流程化。 一位道長在壇場上臨機應變的節奏感、唱讚的氣口、罡步手訣的分寸、文檢書寫的法度,乃至那些「不拜師不外傳」的口訣,都不是靠聽講與背誦所能習得的;它們必須在長期的師徒共處與一場場真實法事的歷練中,透過身體的反覆操演與師長的隨機點撥,方能內化為自身的本領。前文所引李豐楙與施舟人的親歷——連學者要真懂科儀,也必須拜師入壇——正是對這一限度最有力的佐證。
學者楊德睿對上海道教養成的研究,更從「時間性」的角度揭示了學院化的深層代價:現代學校把學習切割為以鐘點為單位的、學與工與休截然分離的剛性節奏,這與傳統道教那種修行與生活渾然一體、師徒朝夕相隨的養成節奏,存在著「革命性」的斷裂。當道士的養成被裝進現代學校的時間表,某些原本依賴「整全的生活浸潤」才能傳遞的東西,便可能在不知不覺中流失。這提醒我們:學院化不是中性的容器,它的形式本身就會重塑被傳遞的內容。
(三)附論:證書、認證與合法性的不同邏輯
與「學院能教什麼」相關的,還有一個容易被忽略、卻極具區辨力的問題:在各地社會裡,「憑什麼才算一位真正的道士」?三地在「證書、認證與合法性」上的邏輯,截然不同,而這恰恰是理解三種培養機制的另一把鑰匙。
中國以國家法制與道協統一證書,把「道士」鍛造成一個可登記、可認證、可治理的身分:學院文憑、教職人員認定、統一印製的證書與分級備案,環環相扣,合法性最強、也最制度化。在這裡,「算不算道士」很大程度上是一個行政問題——看你是否經宗教團體認定、是否完成備案。台灣則幾乎相反:國家不認證道士,一座道壇的權威,來自其法脈的純正、師承的清晰與社群的口碑。一紙結業證書,遠不如「某某道長的高徒」「某某壇傳承幾代」來得有份量。在這裡,合法性是「法脈性」的,而非「行政性」的——它由道門內部與信眾社群共同認定,國家幾乎不介入。新加坡則居於其間:結業證書標誌著一個人對道教文化的修習,受籙則標誌著他正式進入道職,二者分屬「文化參與」與「宗教身分」兩個不同層次,互不替代。
這組對照帶來一個重要的方法論提醒:判斷一種培養機制的優劣,不能只看它頒不頒學位、發不發證書,更要看在那個社會裡,「什麼才真正算數」。在中國,算數的是行政認證;在台灣,算數的是法脈傳承;在新加坡,二者並存而分工。一位在台灣德高望重、能主持大型醮典的火居道長,可能一生不曾持有任何「學院文憑」,卻無損於他作為道士的正當性與權威——因為在那個生態裡,定義道士的,從來不是學歷,而是法脈與實力。理解了這一層,便不會誤把「台灣學院化程度最低」讀成「台灣道士養成水準最低」,反而能看見:那是一種把合法性牢牢握在道門自身手中的、另一種意義上的成熟。
(三)三種模式回應的不同需求
理解了學院的長處與限度,便能明白三地模式各有其合理性,因為它們回應的是不同的社會需求。中國模式回應的是「斷層後大規模、規範化重建人才」的需求,故以國家主導的學院化求效率與規模,並以傳戒授籙補學院之不足。台灣模式回應的是「在自由市場中維繫科儀法事之高水準供給」的需求,故以師承家傳守住科儀與法脈的根,學院反而退居輔助。新加坡模式回應的是「在世俗化、英語化的多元社會中延續祖輩信仰」的需求,故以文化普及與青年化求道教的「可理解、可參與」,而把科儀人才的培養交給誦經團。三種需求無分高下,三種模式亦各擅勝場。
還須補充一個三地共享的歷史背景:二十世紀的動盪,曾以不同方式衝擊各地道教的傳承。中國大陸經歷了最劇烈的斷層,宮觀凋敝、道士銳減、經籙散佚,這正是其後以學院化模式「大規模重建」的歷史起點;台灣雖未經歷同等規模的斷裂、火居道壇的傳承相對延續,但都市化、少子化與職業選擇的多元,同樣使願意承續家門法脈的青年日漸難覓;新加坡則面對信眾比例的世代性下滑與英語化的文化斷層。換言之,三地雖路徑不同,卻都在回應同一個時代性的挑戰——如何在現代化與世俗化的浪潮中,讓道教的傳承不致中斷。把三種模式理解為「對同一挑戰的三種回應」,遠比評斷其高下更有意義:中國以制度與規模回應,台灣以法脈與師承回應,新加坡以文化與青年回應。它們各自的長短,恰恰是各自社會條件的鏡像;而它們共同的焦慮,則是同一個關於「傳承會不會斷」的時代之問。理解了這份共同的焦慮,三地之間便不再只是可供評比的對象,更是彼此可以參照、互鑒的同道。
(四)家傳師徒作為不可替代的補充
但本報告仍要鄭重指出一點:無論學院化走得多遠,以師徒口傳與家傳法脈為核心的傳統養成,都是不可替代的補充,而非可被淘汰的遺存。 這一點,在中國(學院之外仍須叢林傳戒、天師府授籙)、在新加坡(學院之外仍須誦經團培養誦經與受籙人才)皆有體現,而在台灣則表現得最為徹底——那裡的核心養成幾乎完全由家傳與師受承擔。劉厝派鼎新門延續逾三百年、歷十八代而不墜的個案,正是這一不可替代性的活見證:它沒有學號與學分,卻以最嚴格的方式,造就了一代又一代能承擔教門的道長。
(五)對青年道士培養的綜合建議
若要為當代道教青年道士的培養提出綜合性的思考方向,本報告認為關鍵不在於「學院還是師徒」的二擇一,而在於二者的接榫。理想的養成,或許是以家傳師受奠定科儀實作與法脈傳承的根基,使青年道士「會做」;再以學院教育補足系統的義理知識、歷史視野與文化素養(乃至現代管理與語言能力),使其「會說」;最後在真實的壇場與長期的師徒關係中,把二者熔鑄為一體。中國把科儀禮儀納入學院專業、同時保留叢林傳戒的雙軌做法,台灣以家傳為根、以研習與大學系所為輔的生態,新加坡以文化教育為入口、以誦經團為深化的分工——三者其實都在以各自的方式,摸索著「接榫」的可能。這正是跨地區比較最大的啟示:道教人才的培養,從來不是單一機制所能獨力完成的工程,而是學院、叢林、壇場與家門共同編織的一張網。
九、結論與後續研究建議
(一)主要結論
本報告以課程為棱鏡,比較了中國道教學院、台灣道教養成生態與新加坡道教學院三地的青年道士培養機制,主要結論可歸納為三點。
第一,三地呈現一道清晰的「學院化光譜」,且與國家監管強度正相關。 中國在強監管下走向國家主導的學院化(學歷教育、政治課、科儀與管理專業化、入道門檻),學院化程度最高;台灣在不立宗教專法、不作道士認證的自由環境中走向師承化、去學院化,學院化程度最低,核心養成由家傳與師受承擔;新加坡在多元世俗治理下走向半學院化的文化教育與青年化、英語化,居於光譜中段。
第二,學院能教義理,未必能傳法脈;課程比較的背後,是一道「可課堂化知識」與「不可課堂化知識」的分界。 學院長於傳授道教史、經典義理、宮觀管理等可課堂化的知識,卻難以涵蓋科儀實作、手訣口訣、壇場經驗等高度身體化的知識。三地對科儀的處理——中國納入學院、台灣交給壇場、新加坡交給誦經團——正是這道分界最集中的體現。
第三,師徒口傳與家傳法脈是不可替代的補充。 無論學院化走得多遠,傳統的師徒家傳養成都在守護道教最核心、最不能被流程化稀釋的部分。劉厝派鼎新門逾三百年、歷十八代的傳承,正是這一機制至今仍在運作、仍有實效的活見證。真正完整的道教人才培養,往往不是學院與師徒的取捨,而是二者的接榫。
把這三點結論收攏為一句話,便是:道教青年道士的培養,是一道關於「分界」的功課——分清哪些可以課堂化、哪些必須師徒授受,再讓二者各盡其分、彼此接榫。 中國、台灣、新加坡三地,以各自社會所賦予的條件,在這道分界線的兩側作了不同的取捨:中國盡可能地把更多東西移到課堂這一側,台灣堅定地把核心留在師徒那一側,新加坡則先在課堂這一側築起一道親近道教的入口。三種取捨,沒有絕對的對錯,只有與各自社會條件的適配與否。而貫穿三者、始終不曾被學院化漫過的那條底線——以師徒相承、以法脈相續的核心授受——則提醒著每一個關心道教未來的人:無論形式如何更新,那條根,動不得,也代替不得。
(二)後續研究建議
本報告受限於公開資料,仍有若干可深化的方向,謹列舉如下,以待來者。其一,課程細目的一手核實:中國各學院的完整逐字課表、台灣研習機構的逐字科目與時數、新加坡道教學院的一年制課程教學大綱,均宜透過實地走訪與機構訪談取得一手資料,以替代本報告主要依據官方網站與招生簡章的二手描述。其二,培養成效的實證研究:本報告比較的是制度與課程,至於各模式對青年道士「人數、流失、品質」的實際影響,仍缺實證,宜以追蹤訪談與田野觀察補足。其三,家傳法脈的個案深描:以劉厝派鼎新門為代表的家傳養成,其逐代的傳習內容、口訣授受的具體過程、壇場跟學的階段安排,值得以家譜、抄本與口述史進行更細緻的深描,這既是學術的需要,也是法脈自我整理與傳承的需要。其四,跨地區交流的動態:三地道教界之間的人才交流、課程互鑒與證書互認,是一個正在發生而尚少被記錄的過程,值得持續追蹤。
道教自立教以來,便在「叢林」與「壇場」、「集體」與「個別」、「制度」與「口傳」之間,反覆尋找培養人才的平衡。今日中國、台灣、新加坡三地的不同探索,不過是這一古老平衡在當代不同社會中的新形態。把它們並置比較,不僅讓我們看清各自的得失,更讓我們重新確認:無論時代如何變遷,那條以師徒相承、以法脈相續、以一場場真實法事淬鍊而成的養成之路,始終是道教青年道士培養中最深、最不可替代的根。
參考文獻
一、中文專著與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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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英文專著與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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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incent Goossaert, The Taoists of Peking, 1800–1949: A Social History of Urban Clerics,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Asia Center, 2007. ISBN 9780674025059.
- Adeline Herrou, A World of Their Own: Daoist Monks and Their Community in Contemporary China, trans. Livia Kohn, Dunedin: Three Pines Press, 2013. ISBN 9781931483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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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ristofer Schipper, The Taoist Body, trans. Karen C. Duval,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93. ISBN 9780520082243.
- Kristofer Schipper and Franciscus Verellen (eds.), The Taoist Canon: A Historical Companion to the Daozang,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3 vols., 2004.
- Kenneth Dean, Lord of the Three in One: The Spread of a Cult in Southeast China,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98.(研究福建科儀傳統及其向東南亞之傳布,書目年份建議再核)
三、官方法規與制度文件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宗教事務局令第十六號《宗教院校管理辦法》(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通過,同年九月一日施行)。官方公報全文:https://www.gov.cn/gongbao/content/2021/content_5623053.htm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宗教事務局令第十五號《宗教教職人員管理辦法》(二〇二一年五月一日施行)。官方公報入口:https://www.gov.cn/gongbao/content/2021/content_5600086.htm
- 國家宗教事務局轉錄中國道教協會《關於全真派道士傳戒的規定》:https://www.sara.gov.cn/static/content/xxgk/zjttzd/2015-10-15/1306305903544238080.html
- 臺灣《宗教研修學院設立辦法》(教育部依《私立學校法》訂定,民國九十八年一月十九日發布)。全國法規資料庫(PCode H0030048):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30048
- 臺灣司法院釋字第五七三號解釋(民國九十三年):https://cons.judicial.gov.tw/docdata.aspx?fid=100&id=310754
- 臺灣《監督寺廟條例》(民國十八年公布)。(全文存檔:https://canet.civil.taipei/mygod/ap/table/監督寺廟條例.pdf )
- 內政部全國宗教資訊網「道教」「道士」「誦經與抄經」詞條:https://religion.moi.gov.tw/Knowledge/Content?ci=2&cid=2 ;https://religion.moi.gov.tw/Knowledge/Content?ci=2&cid=413
- 新加坡《Maintenance of Religious Harmony Act》(維持宗教和諧法,一九九〇年通過、二〇一九年修法):https://en.wikipedia.org/wiki/Maintenance_of_Religious_Harmony_Act ;新加坡內政部頁面:https://www.mha.gov.sg/what-we-do/managing-security-threats/maintaining-racial-and-religious-harmony/
- 《中國道教教育規劃綱要(2022—2025年)》:https://www.daoisms.org/article/sort028/info-47229.html
四、機構網站與線上資料庫
- 中國道教學院(官網/維基條目):https://zh.wikipedia.org/zh-tw/中國道教學院
- 中國道教協會官網:http://www.taoist.org.cn/
- 中華民國道教會(維基條目):https://zh.wikipedia.org/zh-tw/中華民國道教會
- 臺灣道教學院籌備處:https://www.taoism.tw/ ;https://www.twtaosim.org.tw/
- 輔仁大學宗教學系道教學術發展中心:http://www.rsd.fju.edu.tw/index.php/zh/research-publications/centre-daoist-studies
- 國立政治大學宗教研究所/華人宗教研究中心:https://religion.nccu.edu.tw/ ;https://cscr.nccu.edu.tw/
- 新加坡道教學院(Taoist College, Singapore):https://taoistcollege.org.sg/en/ ;歷史頁 https://taoistcollege.org.sg/en/our-history-en/
- 新加坡道教總會(Taoist Federation, Singapore):https://www.taoistfederation.org.sg/en/history-of-taoist-federation/
- 新加坡道教青年團:https://taoistyouth.sg/
- RSIS, "The Taoist Way Towards Togetherness," 2022:https://www.rsis.edu.sg/rsis-publication/rsis/towards-iccs-2022-the-taoist-way-towards-togetherness/
- 道教文化中心資料庫(daoinfo):〈授籙〉〈二十四治〉〈全真派戒律〉〈太上正一盟威法籙〉等條目。
- 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ctext.org):《洞玄靈寶三洞奉道科戒營始》https://ctext.org/wiki.pl?if=en&res=170314 ;《太上正一盟威法籙》https://ctext.org/wiki.pl?if=en&res=981822
五、研究訪談與普及資料(脈絡佐證)
- 〈專訪道士教授李豐楙〉,中央研究院「研之有物」:https://research.sinica.edu.tw/taoism-lee-fong-mao/
- 〈交八字、拜師入門——專訪李豐楙〉,故事 StoryStudio:https://storystudio.tw/article/gushi/li-feng-mau/
- 〈呂鵬志《中古道教儀式研究》〉介紹,西南交通大學宗教研究中心。
- 維基百科「Taoism in Singapore」(含人口普查數據):https://en.wikipedia.org/wiki/Taoism_in_Singapore
說明:本參考文獻所列著作之書名、出版社與年份,凡多源一致者直接著錄;個別欄位(如部分專書之確切版次、卷數、頁碼)尚需以圖書館目錄逐一覆核者,已於正文相應處以保留語氣處理,未以未經核實之細節充作定論。
附錄
附錄一 三地道教培養機構課程維度對照表
| 維度 | 中國(中國道教學院為主) | 台灣(中華道教學院/研習機構+家傳師受) | 新加坡(道教學院為主) |
|---|---|---|---|
| 機構性質 | 全日制宗教高等院校(學歷教育) | 業餘研修/推廣教育+師承家傳 | 業餘成人推廣教育(文化課程) |
| 道德經 | 有(必修+入學背誦) | 有(經典研習) | 有(文化課) |
| 南華經/經典導讀 | 有 | 不詳 | 不詳 |
| 道教義理/道教史 | 有(成體系) | 有(實用導讀) | 有(文化課) |
| 齋醮科儀 | 有(升格為本科專業) | 有(科儀班壇務)+家傳壇場為核心 | 不碰(誦經團另司) |
| 道教音樂/唱讚 | 有 | 有(道樂班) | 不詳 |
| 符籙 | 不詳(多走授籙體系) | 不詳(家傳師受) | 無/不詳 |
| 書法/文化通識 | 有 | 部分有(五術內丹) | 有(比重最高) |
| 養生 | 有(本科專業) | 有(養生內丹) | 有 |
| 外語(英語) | 有 | 不詳 | 中英並存(核心策略) |
| 宮觀管理 | 有(本科專業) | 不詳 | 無/不詳 |
| 政治/思想課 | 有(約一比二比七) | 無 | 無 |
| 授課語言 | 華語(簡體) | 華語(繁體) | 華語為主、中英並存 |
| 學制長度 | 本科四年/研究生三年 | 業餘學期班/短期班 | 一年制文化課+六天短課 |
| 文憑層級 | 畢業證/學院學位 | 結業/參與證明(無國家學位) | 結業證書(無學位) |
| 入學須入道身分 | 須(宮觀推薦+主管批准) | 否(向社會開放) | 否(向公眾開放) |
| 壇場實作 | 有(早晚功課+實習) | 有(壇務)+師徒跟壇為核心 | 不詳/無 |
| 國家角色 | 強監管(嵌入式統合) | 自由放任(不認證) | 多元治理(劃界不干預) |
| 學院化程度 | 最高 | 最低(師承化最濃) | 中等(半學院化) |
附錄二 道士培養制度歷史沿革年表(摘要)
| 時期 | 制度/事件 |
|---|---|
| 東漢順帝年間 | 張道陵立正一盟威道,設二十四治、祭酒、靜室;受籙分階(將軍籙系列) |
| 東晉南朝 | 上清、靈寶經派師授盟誓、抄經授度;《三洞奉道科戒》著錄法位階次 |
| 唐開元年間 | 設崇玄學(崇玄館)、道舉科(四子真經取士);崇玄署掌道士帳籍 |
| 唐長慶二年(822) | 敕令入道者須暗記《老子經》《度人經》 |
| 宋治平四年(1067) | 正式鬻牒,度牒財政化 |
| 宋徽宗政和、宣和年間 | 設道學、立道階 |
| 金元之際 | 王重陽創全真、著《立教十五論》;丘處機奠十方叢林與放戒 |
| 明洪武元年(1368) | 以「正一真人」取代天師封號;設道錄司 |
| 清初 | 王常月於白雲觀公開傳戒,立三壇大戒、著《龍門心法》 |
| 1912 | 京滬並立籌組近代道教組織(北京全真、上海正一) |
| 1957 | 中國道教協會成立(北京白雲觀) |
| 1962 | 白雲觀首期道教徒進修班(旋中止) |
| 1982–1988 | 白雲觀辦五期一年制專修班、一期三年制進修班 |
| 1989 | 中華道教學院於台北指南宮創立;白雲觀首次全真三壇大戒 |
| 1990 | 中國道教學院成立(北京);新加坡道教總會成立 |
| 1995 | 龍虎山恢復對內地弟子授籙 |
| 2008 | 新加坡道教學院成立 |
| 2009 | 台灣《宗教研修學院設立辦法》發布 |
| 2021 | 中國《宗教院校管理辦法》《宗教教職人員管理辦法》施行 |
| 2022 | 臺灣道教學院籌備處獲教育部核准籌備 |
附錄三 劉厝派鼎新門世代譜系表
| 代 | 諱/道號 | 要事 |
|---|---|---|
| 遠祖 | 李洞陽(元);劉古泉(元,武當山太和四仙之一) | 本派世代相傳之神聖譜系 |
| 一至六代 | (閩粵主家/分家原鄉) | 祖庭主家在廣東潮州府饒平縣;分家至福建漳州府南靖縣 |
| 七 | 劉師法 | 開台之祖,一六四四年自饒平主家經南靖分家渡海來台 |
| 八 | 劉純之 | |
| 九 | 劉元盛 | |
| 十 | 劉漢傑(隆昌,1745–1806) | 乾隆年間自饒平主家直接東渡;兩支於淡水會合 |
| 十一 | 劉時乾(永天) | |
| 十二 | 劉成河(應近) | |
| 十三 | 劉清風(萬傳) | 三子:金凌劉烏九、金潾劉景俊、金鳳劉黃木 |
| 十四 | 劉烏九(金凌) | |
| 十五 | 劉朝宗(宏達) | 受第六十二代天師籙 |
| 十六 | 劉國煥(鼎新) | 受第六十三代天師籙;本派以「鼎新」為門號承自此脈 |
| 十七 | 劉漢堯(鼎稔,1962–) | 鼎新門前任掌門 |
| 十八 | 劉啟盈(大鼎)/劉啟旭(大祐) | 大鼎為劉厝派總發展執行長、鼎新門掌門;大祐為劉厝派掌門、應祐壇主持 |
附錄四 道教法位與受籙階次簡表(歷史脈絡)
| 系統 | 階次大要 |
|---|---|
| 早期天師道受籙 | 由童子籙起,歷三將軍、十將軍,至七十五將軍籙等;另有更令籙一類(具體升階序列傳世記載不一) |
| 唐代三洞四輔法位 | 正一弟子→洞神部弟子→高玄弟子→洞玄(靈寶)部弟子→洞真(上清)法師,逐級而上 |
| 全真戒律 | 冠巾入道→叢林清規→三壇大戒(初真戒、中極戒、天仙戒) |
| 正一傳度授籙 | 傳度(授法籙、戒律、經典、法印、法劍)→奏職→向天師系統授籙(職牒) |
附錄五 本報告徵引之主要原典與經典
- 《道德經》(《老子》)
- 《南華真經》(《莊子》內七篇)
- 《度人經》《黃庭經》《太上感應篇》《玄門日誦早晚課》
- 《重陽立教十五論》《龍門心法》《坐忘論》《道門十規》
- 《洞玄靈寶三洞奉道科戒營始》(〈法次儀〉)
- 《太上正一盟威法籙》
- 《三洞修道儀》
- 《唐會要》(長慶二年入道試經之敕,史料脈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