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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家古厝

林安泰古厝,又稱榮泰厝(臺語:Îng-thài-tshù),是位於臺灣臺北市中山區濱江公園的四合院,原於乾隆年間建在今大安區,1978年因敦化南路拓寬而面臨拆除,引起古蹟保護運動,促進《文化資產保存法》立法,1984年遷建後作民俗文物館之用,今列歷史建築。 建築特色 林安泰古厝裝飾 林安泰古厝為明清時期閩南風格的單層二進四合院住宅,具水形山牆、燕尾式屋脊,以祭祀祖先的正廳為中軸,前有凹巢三川門,外有前埕、月眉池。整體建築有正屋、上院、下院、左右配院、上下院次梢間、門房、過水、臥房、護院、書塾。比起一般四合院建築,前廳別具特色,將四根主要的金柱移在廳內,以擴大使用空間。建造不使用明釘,全以接榫、暗釘或楔子接合。因多次建設,所用土磚就有六種、石材三種。 進到正廳,可發現地磚特地以菱形交會成人字形,象徵家族興盛、來訪客人川流不息。透雕窗也象徵子嗣綿綿不絕,為六隻螭虎環抱一香爐。正廳神龕門各刻一百五十朵牡丹花,花姿不一,綻放程度並不相同。神龕下方以夔龍圖騰組合成「福、祿、壽、全」四字,周圍雕刻「老萊子彩衣娛親」及「堯請舜出仕」、「孫真人點龍睛」、「許真人醫虎喉」等古典故事。 在風水學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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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家古厝

概述

林安泰古厝,又稱榮泰厝(臺語:Îng-thài-tshù),是位於臺灣臺北市中山區濱江公園的四合院,原於乾隆年間建在今大安區,1978年因敦化南路拓寬而面臨拆除,引起古蹟保護運動,促進《文化資產保存法》立法,1984年遷建後作民俗文物館之用,今列歷史建築。

建築特色 林安泰古厝裝飾

林安泰古厝為明清時期閩南風格的單層二進四合院住宅,具水形山牆、燕尾式屋脊,以祭祀祖先的正廳為中軸,前有凹巢三川門,外有前埕、月眉池。整體建築有正屋、上院、下院、左右配院、上下院次梢間、門房、過水、臥房、護院、書塾。比起一般四合院建築,前廳別具特色,將四根主要的金柱移在廳內,以擴大使用空間。建造不使用明釘,全以接榫、暗釘或楔子接合。因多次建設,所用土磚就有六種、石材三種。

進到正廳,可發現地磚特地以菱形交會成人字形,象徵家族興盛、來訪客人川流不息。透雕窗也象徵子嗣綿綿不絕,為六隻螭虎環抱一香爐。正廳神龕門各刻一百五十朵牡丹花,花姿不一,綻放程度並不相同。神龕下方以夔龍圖騰組合成「福、祿、壽、全」四字,周圍雕刻「老萊子彩衣娛親」及「堯請舜出仕」、「孫真人點龍睛」、「許真人醫虎喉」等古典故事。

在風水學上,後院兩座井為龍眼。但建築大安國中、拓通四維路時,井所在土地已被政府徵收。

歷史沿革 林安泰古厝正廳 林安泰家族祖廳 建立緣由

乾隆十九年(1754年),福建省泉州府安溪縣積德鄉雜貨商人林欽明渡海,家族在艋舺開設名為「榮泰行」的商行,經商富有後,先在現今的羅斯福路興屋治產,至乾隆末年,又買下現在松山、內湖的地。

相傳臺北有「一鳥、二關刀、三蛇、四蓮花」四大風水穴,其中「三蛇」原位於四維路141號的林安泰古厝所在,又稱「南蛇拜斗,蛇頭向七星」。林欽明四子林志能從福建請來的風水師,選在這地興建大宅。當時淡水河支流可直通到現在的敦化南路附近,故建屋所需的閩南磚、黑心石、福杉都可直接由船運到工地。約建於乾隆四十八(1783年)至五十年(1785年)興建,宅名「安泰」取自安溪地名以及榮泰行的「泰」,建築面積二百六十四坪,前後經五次闢建,道光初(1820年代)才完工,地基隙縫刻意填塞道光通寶、內護龍條環木板也刻著道光通寶造型。

家族資產

臺北古諺有「擁有榮泰厝,不知榮泰富;有榮泰富,蓋不出榮泰厝」。林安泰古厝由林志能的六個兒子後裔以一年一輪方式管理。林志能的長子林先平夫妻於古厝正廳有懸掛容像。該家族最盛時期,擁有今日台北巿三分之一土地、臺灣大學、舊三軍總醫院等過去也都是林家土地,舊三總院內還有林家祖墳。據後裔林耀義從父執輩講述,昔日他們從家走到松山,根本不需經過別人土地。日治時期,日本政府開始對擁有廣大土地的林家課以土地稅,林家只好以捐土地方式抵稅,家族一度盛轉衰。

戰後臺北市區往東發展,林安泰家族遂成臺北市房地產界的大戶,坐擁市內許多精華地段的不動產和土地。1970年代,他們轉營紡織業,設立榮泰等六家紡織公司,總投資額逾百億元,公司員工總數曾多達六千餘人。

面臨拆遷 林安泰古厝裝飾

林安泰古厝在舊址時,席德進常帶外國朋友來參觀,也常帶他的學生前往寫生。1970年時代時,古厝尚有三、四百人族人居住。他們會以六房為一輪,每天早晚輪流至正廳上香。自出生就長於此的林柴竹在1970年代末回憶,十多年前附近尚是一片稻田,如今附近已是西式高樓大廈。過去的地景,曾在文化大學教書的吳承硯有繪成水彩畫。古厝旁有建安國小、毗鄰林肯大廈、面對大安國中。

拓寬敦化南路時,古厝後側有三分之二建築物在工程預定地上,面臨拆除。1976年8月5日晚,台北市長林洋港來林安泰古厝,次日上午宣佈將會把古厝重建於將新闢的木柵動物園內。8月24日,市府召開協調會議,林安泰族人表示,為使祖厝能永久保存,均願意送給市府擇地重建,但認為置於動物園內似有未妥,協調後增加青年公園、陽明山國家公園、通化公園、內湖風景開發區這四個遷移地點。由於圓山動物園遷建木柵尚無眉目,林洋港主張把拆除後,先予編號保存,等待動物園遷建後,再復建。市府工程局新建工程處委託李重耀辦理拆除前的測繪、編號,估算其建材中,磚石料約百分四十、木料約百分五十,卻多已破損朽壞。為計畫拆除,李重耀先畫了五十八張工程圖,後來不滿意又予重畫,增加為七十張工程圖。

1977年3月8日,新建工程處邀請有關專家討論拆遷問題,席德進、李乾朗皆反對拆遷。工務單位認為若不拆古屋,需將敦化南路採高架或地下道的方式通過,技術上有困難。王國璠讚同市府拆遷是決定果斷,因房屋為私人財產,若不拆又不能以國家公款來整建私產。10月13日下午2點半,林洋港再去林安泰古厝,決定仍是易地拆遷重建並作為中華民俗文物村。為勘查民俗村設置地,17日下午,林洋港和有關單位主管人,前往計劃中的內湖觀光區、國立故宮博物院附近公園預定地、及南港中央研究院後側,決定中研院後側的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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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淵源

林家古厝之歷史淵源,與地方聚落形成及宗族遷徙發展密切相關。據地方文獻與族譜記載,林氏先民原隨移墾潮流來臺,擇地定居後,逐步由單姓墾殖家族發展為具有一定規模之地方宗族。隨著經濟基礎穩固,為安頓家族成員、凝聚宗親關係並彰顯門第,遂興建具傳統閩南建築特徵之宅第,即今所稱林家古厝。其建築格局、材料使用及裝飾工藝,反映當時社會資源條件與漢人移民在地化過程,亦見地方工匠技術之傳承。歷經數代增修與修繕,古厝不僅承載家族生活記憶,亦成為見證地方開發、宗族組織與傳統民居演變的重要歷史遺構。

主要內容

林家古厝為臺灣傳統民居建築之一,兼具地方家族聚落、宗族祭祀與生活空間等多重功能,其建築形制與格局反映閩南移民社會在地化的發展脈絡。古厝通常採合院式配置,並以正身、護龍、門廳與埕地構成核心空間,屋脊、木構、磚石材料及彩繪裝飾亦多呈現當地工藝特色。就道教文化而言,林家古厝內常可見祖先崇祀、門神鎮宅、風水方位與節令祭儀等元素,顯示民居空間與民間信仰、道教禮俗之間的緊密連結。其保存價值不僅在於建築本體的歷史與藝術意義,亦在於見證家族制度、地方社會組織及傳統信仰實踐的延續,是研究臺灣民間宗教與傳統聚落文化的重要案例。

相關典籍

林家古厝雖屬近代民居建築,然其歷史脈絡、地域信仰與家族祭祀制度,仍可由相關典籍互為參證。就家族沿革而言,可參考地方志、宗族譜牒與鄉土調查資料,以考察林氏遷徙、聚居與宅第營建之時代背景;就建築形制而言,相關台灣民居建築研究、傳統聚落調查與古蹟修護報告,對其格局、材料與裝飾工藝多有記載,可補實地觀察之不足。又若林家古厝兼具祭祖、奉祀與節慶儀式功能,則民俗學與道教儀式研究中關於家神、祖先崇拜、歲時祭儀及地方醮典之論述,亦可提供解釋框架。上述典籍與文獻,合觀之可勾勒林家古厝作為宗族生活、信仰實踐與地方文化空間之整體意義。

文化影響

林家古厝作為地方家族聚落與宗教生活空間的遺存,其文化影響主要體現在宗族記憶、民間信仰與地方社會結構的交織上。就道教文化脈絡而言,古厝所承載的祖先祭祀、年節禮俗與宅第空間配置,反映傳統漢人以家為本的信仰實踐,並與地方廟宇、神明祭典形成互補關係,構成在地宗教生活的重要節點。其建築格局與裝飾題材亦常寓含祈福納祥、慎終追遠等倫理意涵,具有傳遞儒道融合價值觀的功能。另一方面,林家古厝作為歷史建築,亦促使社區在文化資產保存與地方認同之間建立連結,使其由家族私產轉化為公共文化場域,進一步影響地方文化教育、觀光詮釋與傳統信仰的當代再理解。

校對記錄

  • 2026-05-01 格式校正:1 段
  • 2026-05-01 補強:歷史淵源 +238字
  • 2026-05-01 補強:主要內容 +256字
  • 2026-05-01 補強:相關典籍 +259字
  • 2026-05-01 補強:文化影響 +264字
  • 2026-05-05 確認錯誤:標題為「林家古厝」,但內容主要描述的是「林安泰古厝」;兩者並非同一名稱,存在明顯指涉錯置。 → 正確:條目標題為「林家古厝」,但內文主體描述的是「林安泰古厝」,兩者名稱不一致,確有指涉錯置問題。
  • 2026-05-05 確認錯誤:概述寫「1978年因敦化南路拓寬而面臨拆除」,但下文歷史沿革寫「1976年8月5日晚…次日上午宣佈將會把古厝重建」,時間點前後不一致;若是為了拆遷而啟動保護運動,這裡年份需要釐清。 → 正確:內文同時出現1978年因敦化南路拓寬面臨拆除,以及1976年8月5日晚台北市長林洋港到訪後翌日宣布重建等敘述,時間線需釐清,問題成立。
  • 2026-05-05 確認錯誤:「1978年因敦化南路拓寬而面臨拆除」與下文多處 1976、1977 年的拆遷協調、測繪、討論敘述,若照字面理解會造成事件順序矛盾。 → 正確:「1978年因敦化南路拓寬而面臨拆除」與後文1976、1977年的協調與討論敘述並列,若按字面閱讀確有事件順序不一致的疑慮,問題成立。
  • 2026-05-05 確認錯誤:文末句子明顯殘缺,事件與地點未交代完整,屬於不完整且不合理的敘述。 → 正確:文末句子截斷,缺少完整主詞、受詞與地點/事件資訊,屬於不完整敘述,問題成立。
  • 2026-05-05 誤報排除:「近代民居建築」與前文「原於乾隆年間建在今大安區,1984年遷建後作民俗文物館之用」並不矛盾,但後面又稱「今列歷史建築」過於籠統;若指林安泰古厝,現行保存身分與用途應更精確,避免把「民俗文物館」「歷史建築」混為同一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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