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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河三門峽水利工程

三門峽水利樞紐工程,簡稱三門峽大壩或三門峽水庫,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在黃河中上游幹流上建設的第一座大型水利工程,橫跨河南省三門峽市與山西省平陸縣。工程於1957年4月動工,1961年4月基本建成並投入運用。壩體上鑲有「黃河安瀾,國泰民安」八個紅色大字。壩後河道中的石柱即為成語「中流砥柱」所指的砥柱石。 三門峽大壩每年10月至次年6月非汛期正常運作時,庫區水面面積約200平方公里。每年深秋至次年初春,常有野鴨、大雁及白天鵝等候鳥在庫區棲息。每年6月至10月汛期期間,大壩會開閘洩洪放水。 歷史 初期規劃(1935年至1955年) 1935年,國民政府黃河水利委員會委員長兼總工程師李儀祉提議在潼關至孟津河段選擇適當地點修建蓄洪水庫。他與來自挪威的水利工程師安立森(英語:S. Elisson)經實地考察,發表了包含三門峽、八里胡同和小浪底三個壩址的勘查報告。 1937年抗日戰爭全面爆發後,三門峽地區被侵華日軍占領。在此期間,侵華日軍東亞研究所曾提出興建三門峽水電站的計劃。 1946年,國民政府聘請美國專家組成黃河顧問團前往三門峽進行實地考察。顧問團的4位美國專家雷巴德、約翰·L·薩凡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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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河三門峽水利工程

概述

三門峽水利樞紐工程,簡稱三門峽大壩或三門峽水庫,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在黃河中上游幹流上建設的第一座大型水利工程,橫跨河南省三門峽市與山西省平陸縣。工程於1957年4月動工,1961年4月基本建成並投入運用。壩體上鑲有「黃河安瀾,國泰民安」八個紅色大字。壩後河道中的石柱即為成語「中流砥柱」所指的砥柱石。

三門峽大壩每年10月至次年6月非汛期正常運作時,庫區水面面積約200平方公里。每年深秋至次年初春,常有野鴨、大雁及白天鵝等候鳥在庫區棲息。每年6月至10月汛期期間,大壩會開閘洩洪放水。

歷史 初期規劃(1935年至1955年)

1935年,國民政府黃河水利委員會委員長兼總工程師李儀祉提議在潼關至孟津河段選擇適當地點修建蓄洪水庫。他與來自挪威的水利工程師安立森(英語:S. Elisson)經實地考察,發表了包含三門峽、八里胡同和小浪底三個壩址的勘查報告。 1937年抗日戰爭全面爆發後,三門峽地區被侵華日軍占領。在此期間,侵華日軍東亞研究所曾提出興建三門峽水電站的計劃。 1946年,國民政府聘請美國專家組成黃河顧問團前往三門峽進行實地考察。顧問團的4位美國專家雷巴德、約翰·L·薩凡奇、葛羅同(英語:J. P. Growdon)與柯登(英語:John S. Cotton)在報告中指出,在三門峽建庫發電對潼關以上的農田淹沒損失過大且無法彌補,建議將壩址改到三門峽下游100公里處的八里胡同,並強調其首要任務應為防洪而非發電。 1950年7月,中華人民共和國首任水利部部長傅作義率領張含英、張光斗、馮景蘭及蘇聯專家布可夫等勘察了潼關至孟津河段,提出應修建潼孟段水庫,壩址可選擇在三門峽或王家灘。 1951年,出現了反對興建三門峽水壩的聲音。反對者主要認為在黃河幹流修建大水庫困難太大,且當時的國家經濟狀況和技術條件並不允許,建議轉向支流水庫的研究,三門峽水庫計劃因此被暫時放棄。 1952年上半年,經過深入勘察與研究,水利專家認為黃河支流水庫控制性差、花錢多、效益小,並不理想,仍需從黃河主幹流入手。同時,燃料工業部水力發電建設總局力主在黃河主幹流上建設大型水電站。 1952年5月,黃委會主任王化雲、水力發電建設總局副局長張鐵錚與蘇聯專家格里柯洛維奇等勘察三門峽後,認為具備建設高壩的條件,主張將三門峽水庫蓄水位提高到360米,利用部分庫容攔截泥沙。但另一種意見認為壩址應下移至八里胡同建沖沙水庫,利用該處的峽谷地形沖沙,以避免淹沒關中平原。經計算表明,八里胡同沖沙水庫難以實現,而三門峽水庫淹沒損失太大,遭到了主要淹沒區陝西省的強烈反對。 1952年下半年,黃委會轉而研究淹沒面積較少的邙山水庫方案。 1952年10月,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主席毛澤東視察黃河,黃委會主任王化雲匯報了邙山方案。這標誌著三門峽水庫計劃第二次被放棄。 1953年2月,經研究發現邙山水庫仍需投資10億元以上,且需移民15萬人,缺乏綜合利用效益。王化雲遂向毛澤東匯報了三門峽建庫方案及黃河整體治理方策。隨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批示:要迅速解決防洪問題,花錢不能超過5億元,淹沒不能超過5萬人。由於興建指標遠超此限制,三門峽水庫第三次被擱置。 1954年1月,蘇聯電站部派出以列寧格勒水電設計分院(簡稱列院)專家為主的綜合組,協助中國制定黃河治理與開發規劃。列院副總工程師A·A·柯洛略夫經過近兩個月的實地考察,高度讚賞三門峽是一個難得的好壩址。針對淹沒損失大的問題,柯洛略夫表示:「任何一個壩址……為了調節洪水所必需的庫容,都是用淹沒換來的。」 1954年4月,水利部成立黃河規劃委員會。 1954年10月,黃河規劃委員會完成《黃河綜合利用規劃技術經濟報告》編制工作,選定黃河三門峽水利樞紐為黃河規劃第一期重點工程,確定三門峽水庫正常高水位為350米,總庫容360億立方米。 1955年至1990年 1962年 三門峽水利工程 1962年 三門峽水利工程 1962-03 1962年 三門峽水利工程發電組 三門峽水利樞紐工程主體部分(正視) 1955年7月30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二次會議通過《關於根治黃河水害和開發黃河水利的綜合規劃的決議》,修建三門峽工程的決策正式形成。工程委託蘇聯列寧格勒水電設計院設計,柯洛略夫被任命為三門峽水利樞紐設計總工程師。 1957年4月13日,工程動工興建,由中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總公司第十一工程局承建。 1958年12月,截流成功。 1960年9月,三門峽首次蓄水。 1961年4月,大壩主體基本竣工。 1962年2月,第一台15萬千瓦機組和110千伏開關站安裝完成並投入運行。 1962年3月20日,自1960年水庫首次使用至1962年3月的一年半時間內,水庫中已淤積泥沙15.3億噸,遠超預期。潼關高程抬高了4.4米,並在渭河河口形成攔門沙,導致渭河下游兩岸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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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淵源

黃河三門峽水利工程之歷史淵源,可追溯至近代中國對黃河治理的持續關注。三門峽位居黃河中游要衝,地處豫、陝交界,河道狹窄、落差較大,自古即為水患與航運並存之區域。民國以來,治黃與開發水利的構想屢見於政府規劃與專家論議,至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基於防洪、發電、灌溉與改善航運等多重需求,遂將其納入黃河綜合治理的重要工程。1950年代,經中蘇水利合作與中國水利部門調查論證,三門峽壩址最終確定,並於1957年正式動工。此一工程承接了近代以來「治黃」的國家治理脈絡,也反映戰後中國以大型水利設施推動區域開發與國家現代化的政策方向。

主要內容

黃河三門峽水利工程係中華人民共和國初期於黃河中游推動之大型綜合水利建設,核心內容在於以三門峽峽谷為壩址,興建攔河大壩、水庫、泄洪與發電等設施,以期兼顧防洪、發電、灌溉及航運調節。就道教研究而言,此工程之主要內容亦涉及對黃河流域既有宗教地景與地方社會結構之重塑:水庫蓄水後,部分沿河村落、廟宇、宮觀與歷史遺址遭淹沒或遷移,原有廟會路線、香火網絡及民間祭祀空間亦隨之變動。工程推進過程中,地方政府、工程部門與宗教團體之間,圍繞文物保護、遷建安置與信仰延續形成多重協商。故此,三門峽水利工程不僅屬於水利技術與國家治理範疇,亦是觀察黃河信仰傳統、地方神祇崇拜及宗教文化遺產在現代化進程中調整與轉型的重要案例。

相關典籍

關於黃河三門峽水利工程之相關典籍,主要可從兩類文獻加以考察:其一為近現代治河與水利專著,如民國以來黃河水患治理、河工測量及水利勘察報告,對三門峽一帶河勢、泥沙、峽谷地貌與工程構想多有記述;其二為地方志與古籍中涉及函谷、陝州及黃河中游水道者,雖未直接記錄現代工程,卻保存了此區段自古以來的航運、險工與民生經驗,可資比對。另如《尚書》《禹貢》及歷代治河文獻,常以黃河水道、導淤、築堤為論述核心,為理解三門峽工程所面臨之水沙條件提供歷史脈絡。至於當代官方工程報告、地質水文專刊與文史資料,則更直接呈現工程設計、施工過程及其社會影響,構成研究本節點不可或缺之基本文獻群。

文化影響

黃河三門峽水利工程位於黃河中游關隘地帶,其建設不僅改變了區域水文與聚落形態,也對地方宗教文化與民間信仰造成持續影響。三門峽自古為黃河險要,歷代航運、祭祀與禳災活動多與河患記憶相連,工程興建後,部分歷史遺址、廟祠與沿岸傳統聚落因淹沒或遷移而中斷原有香火傳承,使以黃河神祇、河伯信仰及地方保境安瀾儀式為核心的文化實踐出現空間重組。同時,工程所標舉的治水理念,也促使地方敘事逐漸由「敬畏河神」轉向「人定勝天」與現代國家治理的象徵,成為20世紀中國水利現代化的重要文化標記。對道教而言,此工程呈現了傳統水神崇拜、山川祭儀與現代工程理性之間的張力,亦反映出大型基礎建設對宗教地景、地方記憶與民間信仰結構的重塑。

校對記錄

  • 2026-05-02 格式校正:1 段
  • 2026-05-02 補強:歷史淵源 +260字
  • 2026-05-02 補強:主要內容 +300字
  • 2026-05-02 補強:相關典籍 +281字
  • 2026-05-02 補強:文化影響 +300字
  • 2026-05-06 誤報排除:三門峽工程主體建設時間有明顯錯誤:文中寫「1961年4月,大壩主體基本竣工」,但三門峽水庫/大壩在1960年已開始蓄水運用,1961年曾進行改建與調整,將其說成「基本竣工」不符工程實際進程,且後文又把1962年作為發電機組投入運行時間,前後容易混淆。
  • 2026-05-06 確認錯誤:1950年參與勘察的人員與職務表述有誤:傅作義並非「中華人民共和國首任水利部部長」,其曾任綏遠省政府主席、國務院副總理等,與水利部部長職務不符。 → 正確:傅作義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首任水利部部長」。1950年參與三門峽河段勘察的相關人物與職務表述有誤。
  • 2026-05-06 確認錯誤:「1955年7月30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二次會議通過……」的會議時間有問題:一屆人大二次會議是1955年,不是1955年7月30日這個表述所對應的召開與通過節點,且該決議通常與1955年1月的全國人大會議及後續治黃決策脈絡相關,這裡年份與會議資訊混雜。 → 正確:「1955年7月30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二次會議通過……」這一表述存在會議與時間點混雜問題,相關決議的時間脈絡需更正。
  • 2026-05-06 誤報排除:末段描述中,「自1960年水庫首次使用至1962年3月的一年半時間內」與前文「1960年9月,三門峽首次蓄水」之間的時間跨度大致可成立,但後面敘述突然中斷於「導致渭河下游兩岸」,屬於不完整內容,若作為節點正文會造成事實敘述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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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 location:黃河三門峽水利工程 · 最後更新:2026/5/6· 版本:20260506 · 版本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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