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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袋鹽場

布袋鹽場是臺灣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由臺灣製鹽總廠設立的六大鹽場之一,其範圍跨越嘉義縣的東石鄉、布袋鎮與義竹鄉。作為戰後臺灣產量最大、鹽工及眷屬數量最多的鹽場,布袋鹽場見證了臺灣將近二百二十年的製鹽歷史。自清乾隆四十九年(1784年)此地設有大田場鹽場起,至民國九十年(2001年)廢曬為止,布袋鹽場經歷了清領、日治與民國三個時期的變遷,其發展歷程與臺灣鹽業史、地方經濟及海岸開發史密切相關。鹽場廢曬後,原有鹽田多數未經大規模開發,轉型為重要的濕地生態區域,部分鹽田於2007年被內政部營建署評定為國家級重要濕地——布袋鹽田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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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袋鹽場

概述

布袋鹽場是臺灣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由臺灣製鹽總廠設立的六大鹽場之一,其範圍跨越嘉義縣的東石鄉、布袋鎮與義竹鄉。作為戰後臺灣產量最大、鹽工及眷屬數量最多的鹽場,布袋鹽場見證了臺灣將近二百二十年的製鹽歷史。自清乾隆四十九年(1784年)此地設有大田場鹽場起,至民國九十年(2001年)廢曬為止,布袋鹽場經歷了清領、日治與民國三個時期的變遷,其發展歷程與臺灣鹽業史、地方經濟及海岸開發史密切相關。鹽場廢曬後,原有鹽田多數未經大規模開發,轉型為重要的濕地生態區域,部分鹽田於2007年被內政部營建署評定為國家級重要濕地——布袋鹽田濕地。

歷史淵源

清領時期的開創

布袋鹽場的歷史可遠溯至清乾隆四十九年(1784年),當時於此地設有大田場鹽場,但不久便毀於林爽文事件,廢棄後改為魚塭使用。爾後因位於今日臺南縣七股鄉內的第二代洲南場毀於洪水,受命遷建的臺南富商吳尚新於道光四年(1824年)選擇在此地重建洲南場(即後來所稱的第三代洲南場),並同時將原有的「瀨口式鹽田」改良為「布袋式鹽田」,大幅提升臺灣的食鹽產量。此項改良對後續布袋地區鹽業發展影響深遠。

日治時期的演變

進入日治時期後,臺灣與日本商人成立的製鹽公司相繼在布袋一帶設立數座鹽田。明治三十二年(1899年)5月15日,臺灣總督府實施食鹽專賣制度,在布袋庄內田設立「布袋嘴鹽務局」。隨著專賣制度的推行,鹽務機構屢有調整,至大正十三年(1924年)12月獨立為「專賣局布袋出張所」,並增加菸酒專賣取缔業務。

昭和十六年(1941年),臺灣製鹽株式會社強制併購了布袋地區的多家鹽田與鹽業公司,包括原有的「掌潭製鹽株式會社」及多家私人鹽田。同年間,南日本鹽業株式會社亦在布袋地區強制徵收魚塭,開闢數塊鹽田,以供應南日本化學工業株式會社布袋溴素工廠所需的工業用鹽原料。此外,昭和十三年(1938年)南日本鹽業株式會社亦因應工業需求,開發了多處土盤鹽田。

日治末期昭和十七年(1942年),布袋出張所為慶祝皇紀2600年及專賣局設立四十周年,於出張所境內規劃興建「武津神社」,供奉鹽竈神社的祭神武甕槌神、經津主神、鹽土翁神,以及臺灣神社的神祇,於1942年1月28日舉行鎮座式落成。此神社的設立反映了日治時期鹽業與神社信仰的結合。

戰後的黃金與衰落

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原專賣局布袋出張所改為「臺灣鹽務管理局布袋鹽場公署」,後再改為布袋鹽場,由掌潭、壽島、新厝、中區、北港及新塭六個場務所管理,將原有鹽田整理成十個生產區,繼續從事食鹽與工業用鹽的生產。民國七十年代(1980年代)起,鹽場開始引進機械化作業,鹽工數量因而逐漸減少。然而,由於臺灣鹽業最終仍無法與國際低成本鹽競爭,布袋鹽場於民國九十年(2001年)停止生產,結束了此地約218年的曬鹽歷史。

民國八十四年(1995年),臺灣製鹽總廠民營化改為「臺鹽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布袋鹽場亦隨之調整。鹽場廢曬後,於廠區南側設立小型嘉義鹽山,並於2003年更名為「生技三廠」。

鹽場組織與管理

布袋鹽場在營運期間,場務組織完整,共設有六個場務所:

場務所名稱設置時間備考
掌潭出張所1908年4月原屬五條港出張所管轄
壽島出張所日治時期鹽鐵北路运输码头
新厝出張所日治時期邻近新厝盐田
中區出張所日治時期管理中部盐田
北港出張所日治時期管轄北港子一帶
新塭出張所1920年3月由仓库升格原為新塭倉庫

各場務所下設分室與分支機構,形成綿密的鹽業管理網絡。

主要鹽田

布袋鹽場範圍內共容納了十多個鹽田,按鹽田結構可分為「土盤採卤鹽田」與「晒卤式瓦盤鹽田」兩大類型。主要鹽田列表如下:

鹽田名稱面積結構類型簡介
網寮土盤鹽田145甲土盤採卤鹽田位於東石鄉網寮村西北,为第一生產區,1938年開闢,1943年生產工業用鹽,1984年毀於堤防潰決
白水湖瓦盤鹽田89甲晒卤式瓦盤位於東石鄉白水湖,原名「掌潭南部鹽田」,1921年至2001年產鹽,為最後停產的鹽田之一
新厝鹽田100甲瓦盤鹽田布袋鹽場歷史最悠久的鹽田,即清代的第三代洲南場,日治時期又稱「布袋本島人鹽田」
野崎鹽田183甲瓦盤鹽田位於布袋鎮南邊,由日本人野崎武吉郎於1905年申請開發,1921年完工
布袋土盤鹽田458甲土盤採卤鹽田1938年獲准開發,1943年完工,位於布袋鎮南側,供應布袋溴素工廠
北港子採卤鹽田195甲土盤採卤鹽田與布袋土盤鹽田同期開發,位於義竹鄉北港村西邊
新塭土盤鹽田137甲土盤採卤鹽田臺灣製鹽株式會社闢建,1923年生產至2001年
新塭採卤鹽田380甲土盤採卤鹽田南日本鹽業所有,與北港仔採卤鹽場同期開發
新塭瓦盤鹽田100甲瓦盤鹽田郭錫五與臺灣製鹽分期合建,1916年開始生產
虎尾寮鹽田53甲瓦盤鹽田1906年由郭錫五等人合資開闢,1984年廢曬

其中,「新厝鹽田」作為清代第三代洲南場的所在地,被視為布袋鹽場的歷史根源,代表了此地鹽業傳承的連續性。

交通運輸系統

鹽鐵(鐵路運輸)

日治時期的大正年間(1912年-1925年),布袋鹽場已設置輕便車軌道,將鹽田所產之鹽運送到公堆。昭和十三年(1938年),南日本鹽業株式會社進一步鋪設以鹽館溝為界的南北兩路機關車鐵軌,但彼此並未互通:北路運往壽島碼頭,南路則運往贊寮溝。

戰後,臺鹽公司接管後於民國四十一年(1952年)在美援協助下整頓鐵路系統,連貫場內路線並提升路線標準。民國四十三年(1954年)連接臺糖新營、岸內糖廠布袋線,方便鹽場輸出。布袋鹽場的鐵道系統大致呈「T」字形,以布袋鎮台鹽嘉義製鹽總廠為中心,向南北分出幹線至各生產區。鹽場運出的鹽會先運送到新營東太子宮站轉運,再由五分車黑臺車廂轉至臺鐵寬軌貨運車廂,運往臺灣各地或高雄港。民國八十四年(1995年)8月,布袋鹽場鐵道系統停止運作。

海運

日治時期,布袋港是臺灣重要的鹽運港口。二戰後初期數年,因高雄港與基隆港受戰爭破壞,布袋港地位一度上升。然而受限於港口條件,須以小船轉運至大船,民國四十年(1951年)起鹽運改繞道高雄港出口。

文化遺產與生態轉型

布袋鹽場廢曬後,其轉型歷程體現了傳統產業與生態保育的交集。原鹽田多數未經大規模開發,自然轉型為濕地,吸引了大量水鳥棲息。民國九十六年(2007年),內政部營建署將部分鹽田評定為國家級重要濕地——布袋鹽田濕地,成為臺灣西部重要的候鳥棲息地與生態教育場所。

場區內的歷史建築如專賣局布袋出張所及武津神社遺址,亦具有文化資產保存價值,反映了日治時期鹽業管理體制與神社信仰的歷史脈絡。

來源

主要內容

布袋鹽場位於嘉義縣布袋鎮沿海地帶,為臺灣西南海岸重要的傳統鹽業區域,其發展與潟湖、沙洲及潮汐地形密切相關。鹽場範圍內曾容納十餘處鹽田,依製鹽工法大致可分為土盤採卤鹽田與晒卤式瓦盤鹽田兩類,反映不同時期技術演變與生產組織的更替。其中,新厝鹽田為清代第三代洲南場所在地,具有承接早期鹽業開發脈絡的重要意義,亦被視為布袋鹽場歷史延續的核心見證。布袋鹽場不僅是地方經濟空間,也是鹽民聚落、勞動關係與宗教祭祀相互交織的文化場域;其相關信仰活動如謝鹽、祭港與王爺、媽祖等祭典,皆可從中觀察臺灣沿海鹽業社會的生活秩序與地方認同。

相關典籍

就相關典籍而言,專以布袋鹽場為題之早期著述並不多見,其歷史脈絡多散見於方志、鹽務文書、報刊與寺廟文獻之中,宜互相參證以觀其全貌。清代《臺灣府志》《諸羅縣志》對布袋沿海沙洲、港汊、水陸交通及墾殖情形已有零星記載,可見其自海埔地開發而逐步形成鹽業聚落之背景。日治時期以降,《臺灣日日新報》、殖產與鹽務相關公文及統計資料,則較能呈現鹽場設置、製鹽技術、運銷路線與地方經濟變動。至於宗教層面,鹽田周邊王爺廟、太聖宮及相關宮廟之碑記、重修志、香條與祭典簿,常載有謝鹽、祈安與遶境等儀式內容,顯示鹽業生產與道教信仰、地方共同體之間關係密切。欲深入理解布袋鹽場之道教文化意涵,尤應參考《嘉義縣志》、布袋鎮志及各廟宇沿革資料。

文化影響

布袋鹽場不僅是嘉義沿海重要的近代產業設施,亦深刻形塑布袋地區的民間信仰與地方文化。鹽業興盛時期,鹽工、運鹽業者及其眷屬在高風險的勞動與海濱生活中,逐漸發展出以王爺、媽祖等海洋守護神為核心的祭祀網絡,並衍生謝鹽祭等帶有感恩、祈安與地方認同意涵的儀式傳統。此類祭典將鹽場生產秩序、港口交通與庄頭社會緊密連結,成為布袋地方宗教文化的重要表徵。鹽場於2001年停產後,其土地與景觀未因工業終止而完全消失,反而在濕地保育、文化資產保存與觀光轉型中獲得新生命,進一步使鹽業記憶得以透過遺址、祭儀與地方敘事延續。就道教文化而言,布袋鹽場所衍生的祭祀實踐,反映臺灣西南沿海「產業—信仰—社群」三者交織的歷史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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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對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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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05-05 確認錯誤:「內政部營建署將部分鹽田評定為國家級重要濕地——布袋鹽田濕地」的年份寫成2007年明顯不符,國家級重要濕地評定作業與公告時間並非此年且此處未見可信依據,屬明顯可疑年份敘述。 → 正確:布袋鹽田列為國家級重要濕地的公告/評定時間並非民國96年(2007年);此處年份敘述有誤,應依正式公告年份更正。
  • 2026-05-05 確認錯誤:「臺灣製鹽株式會社民營化改為臺鹽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的時間與名稱銜接不嚴謹;臺鹽公司改制為民營公司是1995年,但正式公司名稱與組織變更的寫法此處過於簡化,容易誤導為同一年立即完成現行公司型態。 → 正確:臺灣製鹽事業於1995年民營化後改組為臺鹽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但正式組織改制與公司名稱沿革需區分不同階段,原句過度簡化,易使人誤以為同年即完成現行公司型態。
  • 2026-05-05 確認錯誤:「1942年1月28日舉行鎮座式落成」與前文昭和十七年(1942年)相符,但文中將武津神社供奉的神祇寫成「鹽竈神社的祭神武甕槌神、經津主神、鹽土翁神,以及臺灣神社的神祇」,其中「鹽竈神社的祭神」與前述三神並列不精確,鹽竈神社本身不是單一祭神的來源,屬表述不嚴謹,可能造成神名/來源混淆。 → 正確:武津神社所奉祀的神祇表述不夠精確;將「鹽竈神社的祭神」與武甕槌神、經津主神、鹽土翁神並列,容易混淆神祇來源與分類,屬表述不嚴謹。
  • 2026-05-05 確認錯誤:段落內對布袋鹽場歷史起點的說法前後有張力:前文稱自1784年大田場起算約220年曬鹽史,但後文又說「新厝鹽田」作為清代第三代洲南場所在地是歷史根源;若以洲南場遷建為核心起點,則與1784年起算的總時長敘述不完全一致,兩種起算方式混用,容易造成歷史時間線矛盾。 → 正確:布袋鹽場歷史可有不同起算口徑,但將1784年大田場起算與「新厝鹽田為清代第三代洲南場所在地、為歷史根源」並置,若未交代各自所指範圍,確有時間線與起點口徑混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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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 location:budai_salt_field · 最後更新:2026/5/6· 版本:20260505 · 版本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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