涿鹿县
涿ㄓㄨㄛˊ鹿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河北省張家口市下轄的一個縣。縣人民政府駐涿鹿鎮軒轅路2號。 歷史 涿鹿在舊石器時期就有人類繁衍。根據《歸藏》《山海經》《逸周書》《史記》記載,原始社會末期,涿鹿屬有熊部落方國。約在4700年前,涿鹿一帶發生「涿鹿之戰」和「阪泉之戰」。五帝時期定都在今涿鹿縣保岱鎮,堯依山川大勢將天下為九州,涿鹿屬冀州。舜將九州改為十二州,涿鹿屬幽州。禹恢復為九州,涿鹿仍屬冀州。夏朝時期,華夏部族大部向南遷移,桑於河流域只剩黃帝子宗的少數部族舜裔。 涿鹿縣在商朝屬代國,商朝末年屬令支國,周朝屬燕國,公元前300年屬趙國,公元前283年屬燕國上谷郡,秦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統一中國後屬上谷郡涿鹿縣、潘縣、雛瞀縣、下落縣、茹縣,漢朝仍屬上谷郡,王莽新朝屬朔調郡播陸縣、潘縣、樹武縣、下忠縣、觳武縣,東漢初期恢復原名,東漢光武帝時期屬上谷郡涿鹿縣、下洛縣、潘縣、雛瞀縣,西晉武帝泰始十年(公元274年)屬廣寧郡下洛縣、涿鹿縣、潘縣,南北朝北魏屬廣寧郡涿鹿縣、廣寧縣、潘縣,北魏孝明帝正光六年(公元525年)屬涿鹿縣、廣寧縣,東魏時期由於連年割據郡縣建制解體,北齊後主(高緯
涿鹿县
概述
涿ㄓㄨㄛˊ鹿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河北省張家口市下轄的一個縣。縣人民政府駐涿鹿鎮軒轅路2號。
歷史
涿鹿在舊石器時期就有人類繁衍。根據《歸藏》《山海經》《逸周書》《史記》記載,原始社會末期,涿鹿屬有熊部落方國。約在4700年前,涿鹿一帶發生「涿鹿之戰」和「阪泉之戰」。五帝時期定都在今涿鹿縣保岱鎮,堯依山川大勢將天下為九州,涿鹿屬冀州。舜將九州改為十二州,涿鹿屬幽州。禹恢復為九州,涿鹿仍屬冀州。夏朝時期,華夏部族大部向南遷移,桑於河流域只剩黃帝子宗的少數部族舜裔。
涿鹿縣在商朝屬代國,商朝末年屬令支國,周朝屬燕國,公元前300年屬趙國,公元前283年屬燕國上谷郡,秦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統一中國後屬上谷郡涿鹿縣、潘縣、雛瞀縣、下落縣、茹縣,漢朝仍屬上谷郡,王莽新朝屬朔調郡播陸縣、潘縣、樹武縣、下忠縣、觳武縣,東漢初期恢復原名,東漢光武帝時期屬上谷郡涿鹿縣、下洛縣、潘縣、雛瞀縣,西晉武帝泰始十年(公元274年)屬廣寧郡下洛縣、涿鹿縣、潘縣,南北朝北魏屬廣寧郡涿鹿縣、廣寧縣、潘縣,北魏孝明帝正光六年(公元525年)屬涿鹿縣、廣寧縣,東魏時期由於連年割據郡縣建制解體,北齊後主(高緯)武平三年(公元572年)屬永豐郡懷戎縣,唐武德元年(公元618年)屬燕王高開道懷戎縣,武德七年(公元624年)屬北燕州懷戎縣,貞觀八年(公元634年)屬媯州懷戎縣,武則天聖曆元年(公元698年)八月屬突厥,穆宗長慶二年(公元822年)屬新州,遼朝太宗會同元年(公元938年)屬奉聖州,金大安元年(公元1209年)屬德興府,元朝至元三年(公元1266年)屬奉聖州,元順帝四年(公元1338年)屬保安州,明清時期仍屬保安州。清朝康熙三十二年(公元1693年),保安州許多轄地被劃出,降為三級散州。
民國二年(公元1913年),保安州改為保安縣。民國三年(公元1914年),保安縣因為與陝西保安縣同名而改為涿鹿縣。民國十七年(公元1928年)直隸省改為河北省,涿鹿縣屬河北省。民國十八年(公元1929年),口北道10縣劃歸察哈爾省,涿鹿縣屬察哈爾省。民國二十六年(公元1937年)8月25日,日軍飛機轟炸涿鹿縣城,國民政府勢力離開涿鹿縣城。不久,日偽涿鹿縣公署建立,屬察南自治政府。同年10月,涿鹿縣屬蒙疆聯合自治政府察南政廳。民國三十二年(公元1943年)偽察南政廳改為宣化省,涿鹿縣屬宣化省。民國二十七年(公元1938年)三月,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八路軍和晉察冀邊區地方幹部前往平西開闢根據地,抗日戰爭期間,涿鹿共建立4個抗日聯合縣:1938年3月至1941年1月為宣涿懷聯合縣,屬晉察冀邊區行政委員會冀西專員公署;1944年3月至1945年8月為懷涿聯合縣,先後屬晉察冀邊區行政委員會第六專員公署、十一專員公署;1943年3月至1944年12月為蔚涿宣聯合縣,先後屬晉察冀邊區行政委員會第六專員公署、冀察區行政公署十一、十三專員公署;1944年12月至1945年8月為蔚涿聯合縣,屬冀察區行政公署十三專員公署。
中華民國時期,涿鹿縣屬察哈爾省管轄
日本投降後,民國三十四年(公元1945年)8月,涿鹿縣歸屬共產黨政權,建立涿鹿縣民主政府。民國三十五年(公元1946年)十月,國民革命軍逼近涿鹿縣,涿鹿縣民主政府10月12日撤離縣城,轉移到南部山區,原在「北平難民收容所」的國民政府涿鹿縣政府入駐涿鹿縣城。在1948年前,共產黨建立2個涿鹿的聯合縣:1947年1月至1948年12月為蔚涿宣聯合縣;1947年1月至1947年12月為宣涿懷聯合縣,先後屬冀察行署第十一和第十五專員公署、察哈爾省民主政府第十五和第十六專員公署、華北民主政府下設的北嶽區行政公署和察哈爾省民主政府。民國三十七年(公元1948年)十二月,涿鹿縣歸屬共產黨政權,涿鹿縣民主政府入駐縣城。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涿鹿縣人民政府建立,屬察哈爾省察南專區行政公署。1952年,察哈爾省撤銷,涿鹿縣屬河北省張家口地區。1958年11月,涿鹿縣併入懷來縣。1961年5月,涿鹿縣重新設立,仍屬張家口地區。1962年1月,原屬易縣的大河南、蟒石口人民公社與原屬蔚縣的三里棚人民公社劃歸涿鹿縣。1993年,張家口地區、張家口市合併為張家口市,涿鹿縣屬河北省張家口市。
地理
涿鹿縣位於河北省西北部永定河上游,涿鹿-懷來盆地西部,地理坐標東經115°13』、北緯40°23』,北邊與下花園區相鄰,西邊隔黃羊山與宣化區相鄰,西南邊與蔚縣相鄰,東南邊與北京市和保定市淶水縣相鄰,東北邊與懷來縣相鄰,總面積2802平方公里。涿鹿縣境內有高山、中山、低山和丘陵、盆地、河灘、濕地等多種類型,海拔高度460至2882公尺,總的地勢為南北低,中間高,東低西高:北部洋河、桑乾河海拔460到500公尺;中部靈山、小五台山海拔2240公尺以上;南部大河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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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淵源
涿鹿縣地處冀北山前地帶,古為中原與塞外往來之衝要,歷史層累甚深。先秦以來,此區常為燕、趙及北方諸族活動交會之所,因地勢扼守太行北口與桑乾河流域交通,遂成軍政經略重地。至漢唐以降,隨邊防經營與郡縣建置調整,涿鹿一帶時隸代郡、幽州、蔚州等不同行政區劃,地方聚落與農牧經濟亦逐步發展。其名尤見於上古「涿鹿之戰」傳說,後世遂以此地為華夏早期文明與族群融合的重要象徵,雖其具體地望在學界尚有討論,然在地方文化記憶中影響深遠。宋元明清時期,該地又因北邊防務、驛路交通與移民墾殖而持續演變,形成兼具農業、軍事與多民族互動特色的區域歷史格局。
主要內容
涿鹿縣位於今河北省張家口市西南部,地處燕山西麓與壩上南緣交界,因其在上古傳說中與黃帝、炎帝及蚩尤於涿鹿之野交戰而著稱,遂成中國早期神話地理與歷史記憶的重要空間之一。在道教文化脈絡中,涿鹿縣並非以成熟的宮觀體系見長,而是以其承載的上古神聖地景、祭祀傳說與祖先敘事而具有特殊意義。歷代地方志與民間信仰常將涿鹿視為華夏開化、王霸分判與神人感應的象徵場域,相關地名、遺址與紀念性建構,亦使其成為道教史與中國宗教地理研究中的重要案例。近現代以來,涿鹿縣在文化遺產、祭祖儀式與地方傳說的整理中,持續被賦予歷史—宗教雙重意涵,反映出道教對古史、神話與地方空間詮釋的延續性。
相關典籍
涿鹿縣見於多種關涉上古地理與神話傳統之典籍記述,其中以《史記·五帝本紀》及《山海經》系統最為後世注目的文獻來源。前者記黃帝與蚩尤之戰,為涿鹿戰役之歷史化敘述奠定基礎;後者則以北方地理、神靈與異族傳說交錯書寫,構成涿鹿在道教與民間信仰中兼具戰場、聖地與邊陲象徵的文化背景。至魏晉以降,《抱朴子》及相關方術文獻多援引黃帝、神仙與地理靈驗之說,間接強化涿鹿作為上古聖王活動區域之意涵。唐宋以來地方志、類書與道觀碑記亦屢及其名,或附會軒轅、蚩尤、釐山等傳說,使涿鹿在歷代典籍中逐漸由具體地名轉化為承載道教宇宙觀、方位秩序與聖跡敘事的重要文化節點。
文化影響
涿鹿縣地處冀西北,長期為華北農耕與邊地交通交會之區,其文化影響首先體現在黃帝、蚩尤與炎黃傳說所形成的歷史地景中。作為相關神話敘事的主要承載地之一,涿鹿在地方志、民間祭祀與當代文化建構中,逐漸被賦予「華夏肇始」的象徵意涵,並與道教對上古聖王、神靈譜系及山川靈驗的詮釋相互交織。其境內太行山北麓與桑乾河流域的自然環境,也使山川崇拜、祈雨禳災與地方廟會等民俗,與道教儀式實踐形成長期互動。近現代以來,涿鹿對黃帝文化的強調,不僅促進地方身份認同,也使相關傳說、祭典與觀光敘事納入更廣泛的道教文化語境之中,成為研究神話歷史化與地方宗教化的重要案例。
校對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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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5-01 補強:文化影響 +269字
- 2026-05-05 確認錯誤:「舜將九州改為十二州」屬明顯錯誤,傳統說法為禹制九州,並無舜改九州為十二州的通行歷史記載。 → 正確:此句所述『舜將九州改為十二州』與通行歷史敘述不符;傳統說法為堯、禹定九州,並無舜改九州為十二州的常見記載。
- 2026-05-05 確認錯誤:「武則天聖曆元年(公元698年)八月屬突厥」不合理且與前後行政區劃表述矛盾,縣地不可能作為唐朝內地縣制直接“屬突厥”。 → 正確:『屬突厥』用於唐代縣治沿革表述不合理,與一般州縣行政區劃寫法矛盾,疑有錯置或誤寫。
- 2026-05-05 誤報排除:「穆宗長慶二年(公元822年)屬新州」朝代帝號與年號搭配錯誤,唐穆宗即位在821年,長慶二年為822年雖年份對,但前後文整體行政歸屬脈絡缺乏合理銜接,且同段落包含多處不連貫的州郡變更。
- 2026-05-05 確認錯誤:「民國十八年(公元1929年),口北道10縣劃歸察哈爾省」與前文「民國十七年(公元1928年)直隸省改為河北省,涿鹿縣屬河北省」並列後,未交代涿鹿是否仍在口北道內,敘述容易造成行政隸屬矛盾;實際上1928年後察哈爾與河北的區劃沿革需更精確表述。 → 正確:1928年改隸河北省、1929年劃歸察哈爾省的說法需要更精確表述,否則容易造成同時期隸屬關係混淆,原句存在表述問題。
- 2026-05-05 確認錯誤:「中華民國時期,涿鹿縣屬察哈爾省管轄」與前後細節基本一致,但與「民國十七年(公元1928年)涿鹿縣屬河北省」在同一時期的表述有短暫矛盾,需補充1928至1929年的過渡。 → 正確:『中華民國時期,涿鹿縣屬察哈爾省管轄』過於籠統,且與1928年改屬河北、1929年再改屬察哈爾的過渡不一致;需補充時間段。
- 2026-05-05 確認錯誤:地理段落最後一句截斷,屬明顯不完整內容。 → 正確:該句明顯截斷,屬不完整內容。
- 2026-05-05 確認錯誤:「涿鹿縣在商朝屬代國,商朝末年屬令支國」屬明顯可疑,代國、令支國的時代與地望在此表述過於跳躍,且將一縣在商代直接歸屬某“國”缺乏可靠常見史料支撐,疑為張冠李戴或過度推衍。 → 正確:『商朝屬代國、商末屬令支國』的表述可疑,時代與地望對應缺乏常見可靠史料支撐,原問題成立。
- 2026-05-05 確認錯誤:「北齊後主(高緯)武平三年(公元572年)屬永豐郡懷戎縣」與前後多次出現的縣名、郡名變更表述不一致,且北齊武平三年為572年無誤,但將涿鹿地區直接寫成“懷戎縣”需更精確來源,疑有行政區劃對應錯置。 → 正確:北齊武平三年(572年)本身無誤,但將涿鹿地區直接寫作『屬永豐郡懷戎縣』,需有更精確的史料對應,現有表述疑有行政區劃錯置,原問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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