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本昇玄經經籙傳授儀式研究
(cid:302) (cid:3657) (cid:4167) (cid:5250) (cid:303) (cid:3024) (cid:735) (cid:520) (cid:803) (cid:5101) 2004 年 7 月 頁 465-482 敦煌本《昇玄經》經籙傳授儀式研究 劉 屹 首都師範大學歷史系 《 太 上 洞 玄 靈 寶 昇 玄 內 教 經 》 原 爲 十 卷 本 , 傳 世 《 道 藏 》 僅 收 有 《 太 上 靈 寶 昇 玄 內 教 經 中 和 品 述 議 疏 》 一 卷 1 , 敦 煌 道 書 中 發 現 有 20 多 件 此 經 的 寫 本 。 近 年 來 , 中 日 學 者 圍 繞 敦 煌 本 《 昇 玄 經 》 展 開 的 研 討 , 已 經 在 如 下 方 面 取 得 了 很 大 進 展 : 第 一 是 關 於 此 經 成 書 年 代 的 推 定 , 雖 仍 有 不 同 看 法 , 但 大 體 可 認 定 是 南 北 朝 末 期 的 作 品 2 。第 二 是 敦 煌 寫 本 及 傳 世 文 獻 徵 引 佚 文 的 卷 次 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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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 年 7 月 頁 465-482
敦煌本《昇玄經》經籙傳授儀式研究
劉 屹
首都師範大學歷史系
《 太 上 洞 玄 靈 寶 昇 玄 內 教 經 》 原 爲 十 卷 本 , 傳 世 《 道 藏 》 僅 收 有 《 太 上
靈 寶 昇 玄 內 教 經 中 和 品 述 議 疏 》 一 卷
1
, 敦 煌 道 書 中 發 現 有 20 多 件 此 經 的 寫
本 。 近 年 來 , 中 日 學 者 圍 繞 敦 煌 本 《 昇 玄 經 》 展 開 的 研 討 , 已 經 在 如 下 方 面
取 得 了 很 大 進 展 : 第 一 是 關 於 此 經 成 書 年 代 的 推 定 , 雖 仍 有 不 同 看 法 , 但 大
體 可 認 定 是 南 北 朝 末 期 的 作 品
2 。第 二 是 敦 煌 寫 本 及 傳 世 文 獻 徵 引 佚 文 的 卷 次
考 訂,也 已 基 本 水 落 石 出
3 。第 三 是 關 於 此 經 在 道 教 義 學 發 展 歷 史,特 別 是 在
道 教 重 玄 學 方 面 的 貢 獻,對 此 的 評 價 則 略 有 出 入
4 。第 四 是 探 查《 昇 玄 經 》的
1
即 HY1114,文 物 出 版 社、上 海 書 店、天 津 古 籍 出 版 社 1988 年 影 印 本《 道 藏 》24 冊,頁 706b-720b。
《 述 議 疏 》 的 時 代 , 任 繼 愈 主 編 : 《 道 藏 提 要 》 , 中 國 社 會 科 學 出 版 社 , 1991 年 , 頁 867-868
認 爲 出 於 唐 人 之 手 , 似 可 依 憑 。
2
《 昇 玄 經 》 成 書 的 時 代 , 盧 國 龍 認 爲 是 南 朝 梁 陳 間 成 書 , 見 氏 著 《 中 國 重 玄 學 》 , 人 民 中 國
出 版 社,1993 年,頁 84。萬 毅 主 張 成 書 時 間 在 570 年 以 後 大 約 四 五 年 間,見〈 敦 煌 本《 昇 玄 內
教 經 》 補 考 〉 , 《 道 家 文 化 研 究 》 13 輯 , 三 聯 書 店 , 1998 年 , 頁 286。 他 們 都 認 爲 《 昇 玄 經 》
是 南 朝 道 書 北 傳 的 範 例。小 林 正 美 認 爲 是 在 劉 宋 末 年 的 470 年 代 作 成 ,見〈《 昇 玄 經 》の 成 立
と そ の 年 代 編 纂 者 〉,《 平 井 俊 英 博 士 古 稀 記 念 論 集.三 論 教 學 と 佛 教 諸 思 想 》,春 秋 社 ,2000
年 。山 田 俊 認 爲 是 南 朝 梁 代 成 書,並 認 爲 不 存 在 北 傳 過 程 中 加 入 北 方 道 教 色 彩 的 說 法。見〈《 昇
玄 經 》の 卷 次 と「 內 教 」に 就 い て 〉,《 熊 本 縣 立 大 學 文 學 部 紀 要 》,8 卷 1 號 ,2001 年 ,頁
37-46。
3
卷 次 考 訂 見 大 淵 忍 爾 :《 敦 煌 道 經 .目 錄 編 》,福 武 書 店 ,1978 年 ,頁 122-128。萬 毅 :《 敦
煌 本〈 昇 玄 內 教 經 〉試 探 》,《 唐 研 究 》1 卷,北 京 大 學 出 版 社,1995 年,頁 67-88。山 田 俊 :
〈 唐 初 道 教 思 想 史 研 究.資 料 篇.校 本《 昇 玄 經 》〉,京 都:平 樂 寺 書 店,1999 年,頁 169-278。
劉 屹 : 〈 敦 煌 本 《 昇 玄 內 教 經 》 的 卷 次 問 題 〉 , 《 北 京 理 工 大 學 學 報 》 2000 年 2 卷 2 期 , 頁
17-22。王 卡:《 敦 煌 S.6310 號 抄 本 綴 合 定 名 之 誤 》,《 敦 煌 吐 魯 番 研 究 》5 卷,北 京 大 學 出 版
社 , 2001 年 , 頁 79-80。 王 卡 : 〈 敦 煌 道 經 殘 卷 綴 合 與 考 訂 三 則 〉 , 《 敦 煌 文 獻 論 集 》 , 遼 寧
人 民 出 版 社 , 2001 年 , 頁 581-594。 萬 毅 : 〈 敦 煌 本 道 教 《 昇 玄 內 教 經 》 的 文 本 順 序 〉 , 《 敦
煌 文 獻 論 集 》,2001 年,頁 595-613;又 見《 敦 煌 研 究 》2000 年 4 期,頁 134-142。山 田 俊 前 揭
〈 《 昇 玄 經 》 の 卷 次 と 「 內 教 」 に 就 い て 〉 , 頁 22-28。
4
義 學 方 面 的 探 討 主 要 是 盧 國 龍 、 萬 毅 、 山 田 俊 前 揭 諸 作 , 並 參 中 嶋 隆 藏 : 〈 《 昇 玄 內 教 經 》
に つ ぃ て 〉 ,《 雲 笈 七 籤 の 基 礎 研 究 》 , 日 本 1995-1997 年 度 科 學 研 究 費 補 助 金 ( 一 般 基 盤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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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d:302) (cid:3657) (cid:4167) (cid:5250) (cid:303) (cid:3024) (cid:51)(cid:54) (cid:5101) STUDIES ON TUN- HUANG VOLUME 25
源 流 問 題,這 方 面 的 工 作 還 剛 剛 開 始
5 。此 外,還 有 一 些 値 得 繼 續 深 入 題 目 ,
將 有 助 於 在 南 北 朝 入 隋 唐 的 道 教 史 發 展 背 景 下 , 爲《 昇 玄 經 》找 到 合 理 的 定
位
6 。 本 文 就 是 以 敦 煌 本《 昇 玄 經 》所 記 傳 授《 昇 玄 》經 籙 儀 式 爲 中 心 , 首 先
要 搞 清 其 儀 式 中 的 若 干 細 節 問 題,其 次 將 討 論《 昇 玄 》經 籙 傳 授 與《 昇 玄 經 》
前 後 道 教 的 經 籙 授 受 儀 式 的 關 係 問 題 , 希 望 不 僅 有 助 於 深 入 瞭 解 《 昇 玄 經 》
本 身 的 傳 授 , 也 可 籍 此 反 映 出 《 昇 玄 經 》 在 六 朝 隋 唐 道 教 史 上 實 際 的 地 位 。
一、P.2445 中的經籙傳授儀式
P.2445 寫 卷 , 前 殘 尾 缺 。 1978 年 , 大 淵 忍 爾 氏 《 目 錄 編 》 定 其 爲 《 昇 玄
經 》卷 二,但 他 所 舉 出 的 證 據 並 不 足 以 服 人。1995 年,萬 毅 兄〈 試 探 〉一 文 ,
在 大 淵 氏 的 基 礎 上,通 過 殘 存 內 容 前 後 的 關 聯,也 將 這 一 卷 認 作 是 卷 二。2000
年,我 在〈 卷 次 問 題 〉一 文 中 提 出:大 淵 氏 據 以 論 證 P.2445 爲 卷 二 的 證 據 不
足,但 此 卷 仍 然 應 該 定 爲 卷 二,只 不 過 其 中 有 不 屬 於《 昇 玄 經 》經 文 的 內 容 ,
似 是 後 來 道 士 將 操 作 性 文 字 說 明 添 加 上 去 ; 還 有《 無 上 祕 要 》中 前 後 相 連 的
引 文,只 有 部 分 見 於 P.2445 的 情 形。故 此 卷 應 被 視 爲 以 卷 二 爲 主 的 節 抄 本 ,
而 非 卷 二 經 文 原 貌。不 過,我 當 時 認 可 此 卷 爲 卷 二 的 理 由,主 要 是 先 誤 將 S.107
認 作 是 卷 一,故 覺 得 P.2445 從 篇 幅 上 只 能 被 推 定 是 卷 二。現 在 看 來,我 當 時
將 此 卷 認 定 爲 卷 二 的 推 定 , 完 全 是 出 於 臆 測 , 並 無 實 據 。 2002 年 , 山 田 俊 氏
〈 卷 次 與 內 教 〉一 文 , 仍 對 大 淵 氏 和 萬 毅 氏 定 此 爲 卷 二 的 理 由 提 出 疑 問 , 他
認 爲 此 卷 是 卷 一 或 卷 二 尚 不 能 確 定 。 現 知 《 昇 玄 經 》 卷 一 的 佚 文 非 常 少 , 難
以 據 之 推 想 其 完 整 的 原 貌 如 何 。 不 過 , P.2459 失 名 道 教 類 書 引 《 昇 玄 經 》 卷
一 云 :「 太 上 說 此 事 已 , 負 局 先 生 白 言 曰 : 時 已 至 , 願 聞 就 食 。 太 上 悅 之 。
於 是 眾 仙 一 時 改 座 就 食 。 」 太 上 說 的 「 此 事 」 指 「 居 山 十 事 」。 這 應 該 是 卷
一 結 尾 的 情 形,即 太 上 向 眾 仙 講 法 完 畢,開 始 就 食,講 法 過 程 也 暫 告 一 段 落。
研 究 成 果 報 告 書 ,1998 年 。劉 屹:〈 論《 昇 玄 經 》「 內 教 」與「 昔 教 」的 關 係 〉( 即 刊 於《 敦
煌 吐 魯 番 研 究 》第 8 卷 ),則 對 一 般 認 爲《 昇 玄 經 》「 理 貫 重 玄,義 該 雙 遣 」的 義 學 特 徵 提 出
質 疑 。
5
探 索 《 昇 玄 經 》 淵 源 問 題 取 得 較 大 進 展 的 是 王 宗 昱 : 〈 《 道 教 義 樞 》 的 研 究 〉 , 上 海 文 化 出
版 社 , 2001 年 , 頁 160-169。 他 指 出 一 般 認 爲 《 昇 玄 經 》 出 自 靈 寳 傳 統 , 但 實 際 其 中 有 相 當 重
要 的 部 分 是 來 自 天 師 道 的《 正 一 法 文 天 師 教 戒 科 經 》,這 是 個 很 重 要 的 發 現。亦 可 參 見 劉 屹 :
〈 中 古 道 經 的 傳 襲 、 融 匯 與 更 新 — — 以 《 昇 玄 經 . 中 和 品 》 的 形 成 爲 中 心 〉 , 待 刊 。
6
如 劉 屹:〈 論《 昇 玄 經 》的 文 本 差 異 問 題 〉,《 文 津 學 志 》第 一 輯,北 京 圖 書 館 出 版 社,2003
年 , 頁 191-206。
466
(cid:3318) (cid:3828) (cid:974) (cid:302) (cid:1670) (cid:987) (cid:3907) (cid:303) (cid:3907) (cid:13756) (cid:3655) (cid:2865) (cid:4487) (cid:1105) (cid:2113) (cid:1407)
是 否 可 能 在 太 上 道 君 傳 授 張 道 陵 《 昇 玄 內 教 》 經 籙 儀 式 , 並 圍 繞 《 昇 玄 經 》
進 行 一 番 經 義 問 答 之 後 , 群 仙 就 食 就 意 味 著 這 一 場 景 的 正 式 結 束 ? 果 如 此 ,
的 確 不 能 排 除 P.2445 或 爲 卷 一 的 可 能 性 。 但 現 在 殊 難 做 出 判 斷 。
P.2445 殘 存 內 容 一 開 始 就 是 儀 式 正 在 進 行 的 部 分,頗 難 斷 定 此 儀 式 之 前
進 行 的 情 形 。 其 有 關 經 籙 傳 授 儀 式 的 部 分 , 釋 文 如 下 :
(前缺)
依書破之。兩邊書會中央,□□分券法如右。
天官、地官、水官、山官、陵官、日官、月官、星官、龍官、鬼官、仙官、
靈官、黃赤官、真一官、三一官、太一官、內官、外官、將官、吏官、兵
官、士官、治官、治吏、從事官、苻(符)官、陰官、陽官、男官、女官、
契官、令官、盟官,各率官屬九億萬騎,爲無上洞玄真一法師張道陵作升
(昇)玄三教司,隨職監察,善惡必書。若道陵妄洩真言,傳非其人,吏
兵官屬,各離所職。道陵考及七祖。明謹奉行。甲寅年條。
真人曰:盟條兩向書之,契苻(符)中央破之。師執左,弟子執右。亦可
書訖,登壇讀而破之。
太上書訖,執刀中破,各卷半,握以銅環。道陵再拜而受之,盛以黃囊帶
之,頭結不加巾。西迴北面而立。太上呪曰:
東極虛空天神地祇龍鬼,西極虛空天神地祇龍鬼,南極虛空天神地祇龍
鬼,北極虛空天神地祇龍鬼,上極虛空天神地祇龍鬼,下極虛空天神地祇
龍鬼,四隅無極天神地祇龍鬼,及諸大力鬼神王等,內外官屬,水土山林,
諸除真正炁,王監主師等,諦聽吾命:是善男子道陵,於無上道不負恩者,
今以建意,於將來世,作大法師,護度一切。汝等今日見其自然,於我前
契盟成就,已受方素七十二字無上大錄。誓持此經,傳授必得其人。汝等
便於今日,[宜]當意建,率領官屬,慇懃覆護道陵。及方來世,持此經
者,轉讀誦念者,令無衰橫。惡鬼弊魔,精靈魍魎,莫令嬈害,各各依局,
敕使吏兵將士,隨護其身。其人於末世中,若挾將黃赤祭酒,男官女官等,
爲救世故,有所關啟章書,各明敕依局,以時通達,無得譴卻,稽留時刻。
悉依太一玄都,內外官屬故事,不得有違!各謹律令!真人曰:讀經 時勿讀咒也。
太上呪訖,道陵稽首復座。(後略)
7
7
釋 文 參 考 了 山 田 俊 : 〈 唐 初 道 教 思 想 史 研 究 . 資 料 篇 . 校 本 《 昇 玄 經 》 〉 , 頁 239-240。 但 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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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d:302) (cid:3657) (cid:4167) (cid:5250) (cid:303) (cid:3024) (cid:51)(cid:54) (cid:5101) STUDIES ON TUN- HUANG VOLUME 25
這 段 文 字 中 提 到 了 「 壇 」、「 盟 」、「 券 」、「 契 」、「 符 」、「 籙 」、「 銅 環 」、「 呪 」
等 名 詞,這 些 是 道 教 授 度 儀 式 中 常 見 的 名 詞,也 是 瞭 解 P.2445 中 經 籙 授 受 儀
式 細 節 的 關 鍵 。 這 段 文 字 中 有 兩 處 是 「 真 人 曰 」, 這 就 是 我 所 認 爲 的 在 《 昇
玄 經 》經 文 之 外 的 操 作 性 說 明 文 字 。 只 是 第 一 處 以 大 字 正 文 書 寫 , 第 二 處 以
雙 行 細 字 書 寫。故 研 讀 P.2445 這 段 文 字,要 注 意 分 清 哪 些 是 經 文,哪 些 是 後
人 所 加 的 文 字 。
(cid:530)(cid:909)(cid:531)(cid:503)(cid:3445)(cid:2435)(cid:1246)(cid:3732)(cid:6027)(cid:4098)
上 引 文 中 , 太 上 說 道 陵 「 於 我 前 契 盟 成 就 」, 可 見 「 盟 」 與 「 契 」 是 密
不 可 分 的 。「 盟 」 在 上 古 中 國 是 殺 牲 歃 血 , 告 其 事 於 神 明 的 儀 式
8
。 而 其 中 告
於 神 明 的 言 辭 即「 誓 」或「 約 」
9 。 原 本 請 天 神 爲 立 盟 見 證 、 政 治 色 彩 很 重 的
盟 誓 , 逐 步 生 活 化 和 簡 約 化 後 , 即 形 成 民 間 的 契 約
10
。 道 教 的 契 盟 儀 式 更 被
道 士 們 直 接 追 溯 到 上 古 歃 血 盟 誓 的 傳 統
11
。《 無 上 祕 要 》 卷 三 十 四 《 法 信 品 》
引 《 洞 真 太 丹 隱 書 經 》 云 :
古者盟誓,皆歃血斷髮,立壇告天,以爲不宣求信之約。今自可以金青之
陳,以代髮膚之體,列於別靜,祝啟上皇。法用金環三枚,鮮明赤而有光
者,青帛三十九尺,以代三契之盟,亦可相連爲二十七尺,盟物備録,不
得私用以自營。
12
讀 與 之 頗 有 不 同 。
8
9
關 於 古 代 政 治 範 疇 中 的 「 盟 」 , 參 見 李 開 元 : 《 漢 帝 國 的 建 立 與 劉 邦 集 團 — — 軍 功 受 益 階 層
研 究 》 , 三 聯 書 店 , 2000 年 , 頁 186-187。 田 兆 元 《 盟 誓 史 》 , 廣 西 民 族 出 版 社 、 上 海 文 藝 出
版 社 , 2000 年 , 頁 1-5。
盟 的 結 信 之 辭 爲 「 誓 」 , 即 以 言 辭 定 約 束 。 故 「 誓 」 又 與 「 約 」 頗 多 同 義 , 見 田 兆 元 《 盟 誓
史 》 , 頁 13-33。
10
宋 格 文 ( Hugh T. Scogin, Jr.) 指 出 : 漢 代 民 間 契 約 形 成 的 儀 式 也 含 有 潛 在 的 宗 教 意 味 , 定 約
的 飲 酒 儀 式 很 可 能 是 對 原 來 歃 血 儀 式 的 替 代 。 見 「 Between Heaven and Man: Contract and the
Station Han Dynasty China」,Southern Caifornia Law Review, 63, 5,1990,pp.1325-1404, 此 據
l
李 明 德 中 譯 文 , 載 高 道 蘊 等 編 : 《 美 國 學 者 論 中 國 法 律 傳 統 》 , 中 國 政 法 大 學 出 版 社 , 1994
年,頁 197。 還 可 參 謝 和 耐 :《 敦 煌 賣 契 與 專 賣 制 度 》,1957 年 初 刊 ,此 據 耿 昇 中 譯 文 ,《 法
國 學 者 敦 煌 學 論 文 選 萃 》 , 中 華 書 局 , 1993 年 , 頁 24-26。
11
這 方 面 的 經 典 論 述,參 見 索 安( Anna Seidel), 「 Imperial Treasures and Taoist Sacraments」,1983
年 初 刊,此 據 劉 屹 中 譯 文:〈 國 之 重 寶 和 道 教 秘 寶 〉,《 法 國 漢 學 》4 輯,中 華 書 局,1999 年 ,
頁 42-127。
12
HY1130,《 道 藏 》 25 冊 , 頁 117a。 並 參 原 經 《 洞 真 太 一 帝 君 太 丹 隱 書 洞 真 玄 經 》 , HY1319,
《 道 藏 》 33 冊 , 頁 543a-b。 文 字 小 異 。
468
(cid:3318) (cid:3828) (cid:974) (cid:302) (cid:1670) (cid:987) (cid:3907) (cid:303) (cid:3907) (cid:13756) (cid:3655) (cid:2865) (cid:4487) (cid:1105) (cid:2113) (cid:1407)
同 卷 又 引 《 洞 真 太 上 飛 行 羽 經 》 云 :
凡受九真玄經者,皆先歃血累壇,剪髮立盟,爲不宣不洩之信誓。後聖以
歃血犯生炁之傷,剪髮違膚毀之犯,謹以黃金代刺血之信,青柔之帛三十
二尺,當割髮之約。
13
所 引 兩 經 都 是 六 朝 前 期 的 古 上 清 經,可 知 六 朝 道 士 一 方 面 仍 繼 承 上 古 與 神 靈
盟 誓 的 傳 統 , 一 方 面 又 以 黃 金 和 青 帛 替 代 歃 血 和 斷 髮 等 舊 習 。 當 然 更 重 要 的
變 化 是 : 上 古 盟 誓 是 與 天 神 爲 誓 , 而 六 朝 道 教 則 轉 而 與 元 始 天 尊 、 太 上 大 道
君 和 太 上 老 君 等 新 出 道 教 主 神 , 及 其 下 各 方 官 屬 、 天 神 地 祇 龍 鬼 爲 誓 。 唐 .
張 萬 福 《 傳 授 三 洞 經 戒 法 籙 略 說 》 對 道 教 的 「 盟 」 解 說 云 :
盟,明也。彼此未信,對神以相明也。神者無形,窈冥不測,莫覩其端。
若違盟約,必致殃考,是其驗耳。依盟崇約,福亦無忒。但以凡心易動,
神理難明,故須立約以契之,必令通神合道也。盟即靈寶初、中、大等是
14
也。
盟 契 的 內 容 要 以 文 字 形 式 記 錄 在 竹、木、銅 版、絲 帛 等 器 物 上,就 是「 符 」。
符 起 到 立 約 憑 證 的 作 用 , 又 稱 券 、 信 等 。 符 、 券 和 信 如 果 只 是 寫 在 紙 或 絹 帛
上 , 還 不 具 有 必 須 遵 守 的 效 力 。 需 要 將 原 本 完 整 的 一 個 符 剖 開 , 變 成 兩 半 剖
符 , 定 約 雙 方 各 持 一 半 作 爲 憑 證 ; 只 有 這 兩 半 剖 符 嚴 絲 合 縫 地 合 在 一 起 , 符
才 有 效 , 契 約 才 必 須 被 履 行 。 著 名 的 例 子 即 戰 國 末 信 陵 君 竊 符 救 趙 所 要 盜 竊
的 虎 符 , 也 有 後 來 考 古 發 現 的 新 郪 虎 符 等 實 物 。 人 所 常 講 的 道 教 「 符 籙 」,
實 爲 符 契 與 鬼 神 名 錄 兩 種 東 西 , 名 實 不 同 , 用 途 也 不 同 , 不 可 混 爲 一 談 。
道 教 的「 符 」雖 然 通 常 與 召 神 劾 鬼 的 法 術 相 關 , 但 從 根 本 上 說 仍 然 具 有
立 約 憑 信 的 功 用 , 只 是 書 寫 方 式 上 與 一 般 的 契 約 不 同
15
。 如 《 道 教 義 樞 》 卷
二 《 十 二 部 義 》 解 釋 「 神 符 」 說 :
13
HY1130,《 道 藏 》 25 冊 , 頁 117b。 並 參 原 經 《 洞 真 太 上 飛 行 羽 經 九 真 昇 玄 上 記 》 , HY1340,
《 道 藏 》 33 冊 , 頁 644a。 文 字 小 異 。
14
15
HY1231,《 道 藏 》 32 冊 , 頁 196a。
關 於 道 教 「 符 」 的 討 論 , 主 要 參 見 劉 仲 宇 : 〈 道 符 溯 源 〉 , 《 世 界 宗 教 研 究 》 1994 年 1 期 ,
10 頁; 並 參 同 氏 著《 道 教 法 術 》, 上 海 文 化 出 版 社 , 2002 年 , 頁 162-172。 王 育 成:〈 文 物 所
見 中 國 古 代 道 符 述 論 〉 , 《 道 家 文 化 研 究 》 9 輯 , 上 海 古 籍 出 版 社 , 1996 年 , 頁 267-301。 他
們 關 於 道 符 與 兵 符 區 別 與 聯 繫 的 爭 論 , 都 忽 略 了 符 作 爲 信 約 的 本 義 ,應 該 是 在 此 基 本 觀 念 上 才
分 別 衍 生 出 兵 符 和 道 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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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d:302) (cid:3657) (cid:4167) (cid:5250) (cid:303) (cid:3024) (cid:51)(cid:54) (cid:5101) STUDIES ON TUN- HUANG VOLUME 25
第二神符者,即龍章鳳篆之文,靈跡符書之字是也。神以不測爲義,符以
符契爲名。謂此靈跡,神用無方,利益眾生,信如符契。……符字本於結
空太真,仰寫天文,分置方位,區別圖象。符書之異:符者,通取雲物星
辰之勢,書者,別折(析)音白(句)詮量之旨。
16
可 見 道 教 的 「 符 」 就 是 取 自 「 符 契 」 之 名 , 但 卻 是 摹 仿 雲 物 星 辰 的 態 勢 , 用
龍 章 鳳 篆 書 寫 的 , 因 而 一 般 人 難 以 辨 識 。《 雲 笈 七 籤 》 也 多 處 講 到 「 符 」 是
天 地 和 神 靈 的 信 物
17
。 正 是 在 其 所 蘊 含 的 「 信 約 」 觀 念 基 礎 上 , 符 才 具 有 召
神 劾 鬼 的 效 力。而 在 授 度 儀 式 上 使 用 的 符 則 是 爲 了 召 請 神 靈 前 來 作 爲 師 徒 授
受 的 見 證 。
道 教 的 「 籙 」, 本 作 「 錄 」, 就 是 名 錄 的 意 思 。 上 古 巫 術 傳 統 認 爲 掌 握 了
鬼 神 的 名 號 , 就 會 使 鬼 神 產 生 畏 懼 而 俯 首 聽 命 。 故 「 籙 」 就 是 鬼 神 的 名 録 ,
在 道 士 所 得「 籙 」上 面 列 名 的 鬼 神 , 也 就 是 道 士 能 夠 支 配 和 召 喚 的 那 些 神 靈
18
。 而 能 夠 支 配 和 召 請 神 靈 的 眾 寡 , 是 道 士 法 術 高 低 的 一 種 體 現 , 這 取 決 於
道 士 本 身 法 位 階 次 的 高 低 , 也 決 定 了 道 士 能 夠 領 受 何 等 級 次 的 經 書 。
唐 初 作 成 的 《 隋 書 . 經 籍 志 》 裡 , 有 對 當 時 道 教 符 籙 授 受 的 並 不 十 分 專
業 的 記 載 :
其受道之法,初受《五千文籙》,次受《三洞籙》,次受《洞玄籙》,次
受《上清籙》。籙皆素書,紀諸天曹官屬佐吏之名有多少。又有諸符,錯
在其間,文字詭怪,世所不識。受者必先潔齋,然後齎金環一,並諸贄幣,
以見於師。師受其贄,以籙授之,仍剖金環,各持其半,云以為約。弟子
得籙,緘而佩之。
19
之 所 以 說 它 不 十 分 專 業 , 是 因 爲 這 樣 的 敘 述 對 道 教 受 道 之 法 太 過 簡 化 。《 傳
授 三 洞 經 戒 法 籙 略 說 》 的 《 明 科 信 品 格 》 中 說 :
16
HY1121,《 道 藏 》24 冊,頁 816c、818a。亦 可 參 HY1026《 雲 笈 七 籤 》卷 六 和 卷 七,《 道 藏 》22
冊 , 頁 38a、 41b。
17
18
詳 見 HY1026,《 道 藏 》 22 冊 , 頁 50b、 146a、 317c。
關 於「 籙 」的 論 述,也 以 索 安 前 揭 文 最 爲 經 典,見 劉 屹 中 譯 文,頁 64-70。對 道 教 符 與 籙 的 概
述,參 見 Catherine Despeux,「 Talismans and Diagrams」,in Livia Khon ed. Daoism Handbook, Brill,
2000, pp. 498-540.
19
《 隋 書 》 卷 三 十 五 《 經 籍 四 》 , 中 華 書 局 標 點 本 , 頁 1092。
470
(cid:3318) (cid:3828) (cid:974) (cid:302) (cid:1670) (cid:987) (cid:3907) (cid:303) (cid:3907) (cid:13756) (cid:3655) (cid:2865) (cid:4487) (cid:1105) (cid:2113) (cid:1407)
凡人初入法門,先受諸戒,以防患止罪。次配[正一]符籙,制斷妖精,
保中神炁。次受《五千文》,詮明道德,生化源起。次受《三皇》,漸登
下乘,緣麤入妙。次受《靈寶》,進昇中乘,轉神入慧。次受《洞真》,
鍊景歸無,還源返一,證於常道。
20
入 道 授 受 不 同 的 品 級 階 位 , 分 別 領 受 不 同 的 諸 戒 、 符 籙 和 經 教 。 諸 戒 從 三 歸
戒 、 五 戒 、 八 戒 到 三 百 大 戒
21
。 符 籙 也 分 爲 正 一 法 目 、 三 皇 法 目 、 靈 寶 法 目
等 級 別。《 隋 志 》所 言 的「 三 洞 籙 」就 是 指 洞 神 三 皇 經 法 籙,而 非 涵 括 洞 神 、
洞 玄、洞 真 的「 三 洞 」
22 。經 教 又 從 低 到 高 分 爲 四 個 階 次:即《 五 千 文 》、《 三
皇 經 》、 洞 玄 靈 寶 經 和 洞 真 上 清 經 。 一 般 的 授 度 儀 式 都 會 將 各 級 的 符 籙 經 教
結 合 在 一 起 授 受 。 P.2445 中 太 上 授 道 陵 《 昇 玄 內 教 經 》 的 儀 式 上 , 也 不 單 單
是 授 經 。 在 道 陵 「 誓 持 此 經 」 前 , 至 少 還 有 兩 個 重 要 的 步 驟 : 破 盟 和 授 籙 。
(cid:530)(cid:916)(cid:531)(cid:503)(cid:2697)(cid:4043)
P.2445 所 謂 「 依 書 破 之 。 兩 邊 書 會 中 央 , □ □ 分 券 法 如 右 」 句 , 與 下 文
的「 盟 條 兩 向 書 之,契 符 中 央 破 之 」同 義,此 即 所 謂「 破 昇 玄 契 」,或 稱「 破
盟 」。 首 先 看 這 盟 契 是 如 何 書 寫 的 。「 兩 邊 書 會 中 央 」 和 「 盟 條 兩 向 書 之 」,
都 是 指 書 寫 在 紙 或 絹 帛 上 的 盟 約 , 而 這 盟 約 被 稱 爲 「 契 符 」。 索 安 曾 經 列 舉
過 六 朝 道 經 《 正 一 法 文 十 籙 召 儀 》 中 的 《 赤 籙 券 》 來 說 明 這 種 道 教 符 契 的 特
殊 書 寫 方 式 。 此 《 赤 籙 券 》 中 央 以 篆 書 寫 著 「 太 上 老 君 赤 籙 券 合 同 」 九 個 大
字 , 左 右 兩 側 各 以 楷 書 八 行 完 全 相 同 的 小 字 。 只 是 右 側 的 八 行 從 右 向 左 書 ,
左 側 八 行 從 左 向 右 書 。 這 樣 , 兩 側 文 字 的 結 尾 部 分 就 都 「 會 」 於 中 央 。 如 果
從 中 縫 摺 疊 , 兩 側 文 字 正 好 是 如 鏡 像 般 兩 兩 相 對
23
。 此 即 P.2445 所 說 的 「 兩
向 書 之 」,「 兩 邊 書 會 中 央 」。
P.2445 所 記 述 的 昇 玄 契 符 具 體 內 容 是 怎 樣 的 ?《 傳 授 三 洞 經 戒 法 籙 略 說 》
中 對 「 券 契 」 解 釋 說 :
20
HY1231,《 道 藏 》32 冊,頁 193b。「 正 一 」二 字 據 王 卡 氏 的 引 用 文 所 補,見 其〈 敦 煌 殘 抄 本 陶
公 傳 授 儀 校 讀 記 〉 , 《 敦 煌 學 輯 刊 》 2002 年 1 期 , 頁 91。
21
22
HY1231,《 道 藏 》 32 冊 , 頁 184c-185a。
這 在 晉 宋 之 際 最 初 的《 洞 淵 神 咒 經 》中 就 已 如 此,詳 見 小 林 正 美:《 六 朝 道 教 史 研 究 》,1990
年 初 版 , 此 據 李 慶 中 譯 本 , 四 川 人 民 出 版 社 , 2001 年 , 頁 355-358。
23
參 見 前 揭 索 安:《 國 之 重 寶 》,劉 屹 中 譯 文,107 頁 注 83。赤 籙 券 的 圖 形,見 HY1201《 道 藏 》
28 冊 , 頁 485a-b。
471
(cid:302) (cid:3657) (cid:4167) (cid:5250) (cid:303) (cid:3024) (cid:51)(cid:54) (cid:5101) STUDIES ON TUN- HUANG VOLUME 25
受道之日,關奏天曹地府四司五帝,一切神仙,以爲監證。所以召七祖以
監臨,封五帝而結券。若後違盟犯約,背道輕師,則勘契合券,以自證驗,
亦猶世之交易,各執券契,以相信也。亦曰昇天券,得道之日,過天門地
戶,魔王主司,以相按驗,乃至神仙洞府,諸天曹局,悉皆勘會,如世之
公驗也。券即正一真券,五色券,八道券,三五券,洞神券,昇玄券,自
然券,上清七券等例是也。契即正一黃契,三五契,三十六部尊經契,上
清四契等例是也。
24
可 知 道 教 授 度 儀 式 上 的 契 券 , 正 如 同 古 代 盟 誓 的 誓 約 一 樣 , 首 先 是 敬 請 神 靈
作 證 , 類 似 世 間 的 交 易 券 契 ; 其 次 是 作 爲 道 士 來 往 天 門 地 戶 的 憑 證 , 猶 如 世
間 的 公 驗 。 看 來 道 教 的 券 契 , 無 論 從 內 容 、 形 式 還 是 功 能 上 都 與 俗 世 的 契 約
相 近 , 這 當 然 是 因 爲 它 們 來 自 共 同 的 上 古 傳 統 。 依 張 萬 福 言 , 券 契 的 主 要 內
容 是 召 請 各 方 神 靈 作 爲 監 證 , 如 弟 子 違 背 盟 約 , 就 會 受 到 神 靈 「 考 及 七 祖 」
的 嚴 懲。與 此 相 近 的 內 容,在 P.2445 中 即 從「 天 官 」到「 明 謹 奉 行 」一 段 話 。
如 果「 甲 寅 年 」也 可 以 被 認 作 是 一 個 受 道 年 份 的 話 , 則 很 可 能 這 一 段 話 就 是
要「 盟 條 兩 向 書 之 」、寫 在 紙 或 絹 帛 上 的 盟 條,或 稱 盟 契 和 契 券 的 具 體 內 容 ,
雖 然 其 與 《 赤 籙 券 》 的 格 式 和 文 字 都 很 不 相 同 。
「 中 央 破 之 」, 就 是 要 從 契 券 中 間 — — 《 赤 籙 券 》 正 中 的 九 個 篆 書 大 字
的 位 置 — — 將 此 券 分 成 兩 半
25 。P.2445 盟 契 中 央 的 篆 字 現 在 不 得 而 知,但「 中
央 破 之 」即 其 卷 首 殘 缺 那 句 話 中 的「 分 券 」無 疑。分 券 兩 半,師 徒 各 持 一 半 ,
就 是 立 約 雙 方 各 持 一 半 憑 據 。 因 爲 道 教 經 籙 的 授 度 儀 式 是 師 徒 之 間 的 盟 約 ,
所 以 不 像 墓 券 那 樣 因 是 死 者 與 神 靈 之 間 買 地 的 契 約 而 要 分 別 寫 明:一 半 給 神
靈 , 一 半 給 死 者 。
在 《 正 一 法 文 十 籙 召 儀 》 的 《 赤 籙 券 》 裡 , 券 文 中 還 寫 著 「 分 金 破 券 ,
質 誓 盟 約 。 」 即 從 中 破 開 分 作 兩 半 的 不 僅 是 紙 質 的 符 券 , 還 有 金 環 或 銅 環 。
《 隋 志 》 也 講 到 要 「 剖 金 環 , 各 持 一 半 , 云 以 爲 約 。 」 關 於 中 斷 金 環 ( 或 銅
環 ), 除 了 前 引 古 上 清 經 云 是 用 黃 金 來 代 替 古 代 的 歃 血 之 外 ,《 傳 授 三 洞 經 戒
24
HY1231,《 道 藏 》 32 冊 , 頁 159b。
25
這 種 兩 側 相 對 , 從 中 分 開 的 符 契 的 書 寫 形 式 , 在 後 世 墓 券 中 也 有 體 現 。 如 韓 森 ( Valerie
Hansen),Negotiating Daily Life in Traditional China- How Ordinary Peope Used Contracts, 600-1400,
l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95, pp.186-187 列 舉 一 件 隆 慶 二 年( 1568)的 墓 券,中 間 有「 合 同 」二 字 ,
右 側 的 契 約 從 左 向 右 書,左 側 的 契 約 從 右 向 左 書,亦 即 從 兩 邊 向 中 間 書 寫,兩 邊 的 文 字、格 式
大 體 相 同 , 祇 是 右 側 的 註 明 「 給 付 」 死 者 , 左 側 的 註 明 「 上 奉 」 神 明 。
472
(cid:3318) (cid:3828) (cid:974) (cid:302) (cid:1670) (cid:987) (cid:3907) (cid:303) (cid:3907) (cid:13756) (cid:3655) (cid:2865) (cid:4487) (cid:1105) (cid:2113) (cid:1407)
法 籙 略 說 》 還 有 更 進 一 步 的 解 釋 :
斷環:義曰:斷世恩愛,共契師資,生死永捐,經法相繼。亦是師資同心,
其利斷金。又,金爲義,義能斷割,除惡就善,內絕疑網,外捐嗜欲,則
妄想煩惱,永消除也。
26
僅 依 《 隋 志 》, 會 以 爲 只 有 金 環 或 銅 環 被 從 中 分 開 兩 半 , 由 師 徒 二 人 分 持 。
讀 P.2445 就 會 明 白,紙 質 或 絹 帛 的 契 券 和 金 環( 銅 環 )都 要 一 分 爲 二,由 師
者 執 左 半 , 弟 子 執 右 半 。 這 是 因 爲 古 代 盟 誓 同 時 需 要 歃 血 和 斷 髮 爲 憑 , 後 世
道 教 的 契 券 用 青 帛 來 替 代 斷 髮 , 而 金 環 就 是 用 黃 金 來 替 代 歃 血 , 二 者 相 輔 相
成,缺 一 不 可。券 和 環 都 兩 分 後,要 分 別 用 半 張 契 券 包 裹 著 半 個 金 環 或 銅 環,
由 師 徒 分 持 。 看 來 ,「 分 券 」 和 「 斷 環 」 這 兩 步 , 構 成 了 完 整 的 「 破 盟 」。
(cid:530)(cid:929)(cid:531)(cid:503)(cid:3046)(cid:13529)
緊 接 「 破 盟 」 之 後 的 是 「 授 籙 」。 在 P.2445 中 是 太 上 授 予 道 陵 《 方 素 七
十 二 字 無 上 大 籙 》, P.2391 還 說 是 「 方 素 七 十 二 字 契 經 之 盟 」, 可 見 契 經 之 盟
與 籙 的 內 容 也 應 該 很 接 近 , 甚 至 有 重 合 的 部 分 。 前 已 言 從 「 天 官 」 到 「 甲 寅
年 條 」可 能 就 是 盟 契 符 券 的 內 容 , 而 其 中 就 有 一 長 串 的 神 靈 名 號 。 這 部 分 與
無 上 大 籙 是 何 關 係 ? 前 文 已 述 , 籙 就 是 鬼 神 的 名 號 錄 簿 。《 隋 志 》 言 道 教 的
籙 都 是 「 素 書 」, 一 般 是 以 朱 書 寫 在 白 色 絹 帛 之 上 。 故 《 昇 玄 經 》 中 太 上 反
覆 提 及 的 《 方 素 七 十 二 字 無 上 大 籙 》 應 該 是 朱 書 白 色 絹 帛 上 的 72 字 的 鬼 神
名 錄 。 P.2445 從 「 天 官 」 到 「 盟 官 」 的 諸 官 名 號 , 總 共 是 71 個 字 , 所 差 的
一 個 字 , 很 可 能 就 是 「 治 吏 、 從 事 官 」 中 脫 漏 的 一 個 「 官 」 字 。 這 樣 , 諸 官
名 號 正 好 是 72 字 。 而 且 , 這 裡 出 現 的 72 字 諸 官 名 號 未 必 是 以 《 七 十 二 字 無
上 大 籙 》 的 面 貌 出 現 , 因 爲 「 天 官 」 前 卷 首 殘 存 的 「 依 書 」、「 如 右 」 等 字 ,
不 應 該 是 太 上 所 講 授 經 法 儀 軌 的 內 容 , 也 像 是 後 來 道 士 的 操 作 性 說 明 文 字 。
而 此 處 出 現 的 72 字 諸 官 名 號 顯 然 不 是 獨 立 成 章 的 , 很 可 能 這 72 字 的 諸 官 名
號 在 前 面 已 殘 的 部 分 曾 經 以 籙 的 形 式 出 現 過 , 這 裡 重 複 的 不 是《 七 十 二 字 無
上 大 籙 》 本 身 , 而 是 盟 條 的 內 容 。 在 分 券 、 斷 環 、 授 籙 之 後 ,《 隋 志 》 言 弟
子 要 將 籙「 緘 而 佩 之 」,而 P.2445 說 道 陵「 盛 以 黃 囊 帶 之 」,也 是 密 封 起 來 佩
戴 在 身 上 。 受 籙 道 士 需 要 終 身 佩 戴 此 籙 , 才 會 始 終 得 到 神 靈 的 護 佑 。
授 籙 之 後 是 太 上 的 「 十 方 大 咒 」, 即 召 來 東 西 南 北 上 下 和 四 隅 十 方 神 靈
26
HY1231,《 道 藏 》 32 冊 , 頁 194b-c。
473
(cid:302) (cid:3657) (cid:4167) (cid:5250) (cid:303) (cid:3024) (cid:51)(cid:54) (cid:5101) STUDIES ON TUN- HUANG VOLUME 25
前 來 覆 護 道 陵 。 其 末 尾 有 細 字 雙 行 小 注 :「 真 人 曰 : 讀 經 時 勿 讀 咒 也 。 」 此
「 真 人 」 是 誰 ? 《 昇 玄 經 》 在 卷 八 出 現 了 太 極 真 人 徐 來 勒 , 在 其 他 諸 卷 未 見
其 人 。 P.2445 的 「 真 人 」 很 可 能 就 是 指 太 極 真 人 , 只 不 過 他 的 這 些 帶 有 說 明
性 的 話 , 顯 然 都 不 可 能 是 太 上 授 經 傳 法 的 場 景 上 說 的 。 P.2445 寫 本 的 尾 部 還
有 兩 段 「 真 人 曰 」, 也 是 一 段 大 字 , 一 段 小 字 。 顯 然 也 是 抄 寫 時 經 注 不 分 所
致 。 王 承 文 氏 發 現 其 中 一 段 關 於 五 千 文 的 部 分 , 見 於 古 靈 寶 經《 太 極 隱 注 玉
經 寶 訣 》, 且 正 是 出 自 太 極 真 人 之 口
27
。 故 P.2445 寫 卷 很 有 可 能 是 後 人 在 《 昇
玄 經 》卷 一 或 卷 二 授 度 儀 式 的 基 礎 上 , 引 用 其 他 經 典 文 句 做 了 具 體 說 明 , 並
不 完 全 是 《 昇 玄 經 》 原 文 。
太 上 進 行 十 方 大 咒 之 後 , 道 陵 稽 首 復 座 , 傳 授 《 昇 玄 經 》 的 儀 式 基 本 完
成 。
由 於 P.2445 的 殘 缺 和 後 人 的 加 筆 , 完 整 的 授 受 儀 式 已 不 可 得 見 。 但 殘 存
的 內 容 仍 然 透 露 出 《 昇 玄 經 》 授 受 儀 式 與 傳 統 的 正 一 、 三 皇 、 靈 寶 、 上 清 經
的 傳 授 很 多 共 同 的 地 方 。 如 其 中 提 到 的 「 壇 」, 雖 沒 有 詳 細 的 描 述 , 但 很 多
六 朝 道 典 都 有 關 於 授 受 儀 式 所 用 壇 的 具 體 規 定
28
。 又 如 , P.2445 殘 存 的 儀 式
內 容 是 從 盟 條 兩 向 書 之 開 始 的,而 在 此 前,或 許 還 應 該 有 詣 師、發 爐、出 官 、
頌 表 、 啟 事 等 等 步 驟
29
, 這 些 不 一 定 在 《 昇 玄 經 》 中 都 要 履 行 , 但 《 要 修 科
儀 戒 律 鈔 》 卷 八 和 卷 九 引 用 的 六 條 《 昇 玄 經 》 佚 文
30
, 包 括 天 師 張 道 陵 西 向
叩 齒 若 干 通 、 太 上 東 向 叩 齒 若 干 通 , 就 很 有 可 能 是 在 P.2445 前 面 所 殘 部 分 的
27
HY425,《 道 藏 》6 冊,頁 646c。王 承 文:《 敦 煌 古 靈 寶 經 與 晉 唐 道 教 》,中 華 書 局,2002 年 ,
頁 278-279。
28
如 葛 洪 說 自 己 從 鄭 隱 處 受 經 時 , 「 乃 於 馬 跡 山 中 立 壇 盟 受 之 」 , 又 說 道 經 傳 授 , 需 要 「 登 壇
歃 血 , 乃 傳 口 訣 。 」 見 王 明 :《 抱 朴 子 內 篇 校 釋 》, 中 華 書 局 ,1985 年 , 頁 71、 189。《 洞 真
太 上 八 素 真 經 登 壇 符 札 妙 訣 》 , HY1313,《 道 藏 》 33 冊 , 頁 485c-490b是 比 較 典 型 的 上 清 經 傳
授 儀 軌,其 中 有 對 壇 的 描 述。還 可 參《 正 一 法 文 法 籙 部 儀 》,HY1232,《 道 藏 》32 冊,頁 198a
的 「 黃 素 三 盟 登 壇 部 儀 」 。
29
道 教 的 傳 授 儀 式 雜 而 多 端,Charles D. Benn, The Cavern-Mystery Transmission- A Taoist Ordination Rite of A. D. 711, Honolulu:University of Hawaii Press, 1991.其 書 第 三 章 描 述 了 711 年 金 仙 和 玉 真 兩 公 主 接 受 靈 寳 中 盟 經 授 度 儀 式 的 具 體 情 況,附 錄 二 則 綜 合 了 多 種 道 書 列 出 了 靈 寳 授 度 儀 式 的 詳 細 步 驟 。 又 參 同 氏 「 Daoism Ordination and Zhai Rituals in Medieval China」 , in Livia Khon ed. Daoism Handbook, pp.309-339, esp.327-337.也 詳 細 描 述 了 道 教 的 授 度 儀 式 。 此 外 , 張 澤 洪 氏 《 道 教 齋 醮 符 咒 儀 式 》,巴 蜀 書 社,1999 年 初 版,又 在 同 年 收 入《 儒 道 釋 博 士 論 文 叢 書 》之《 道 教 齋 醮 科 儀 研 究 》,巴 蜀 書 社,1999 年。內 容 上 反 倒 比 初 版 有 所 刪 減。同 氏 還 有《 道 教 神 仙 信 仰 與 祭 祀 儀 式 》,文 津 出 版 社,2003 年。與 前 兩 本 主 要 差 異 也 在 傳 授 經 戒 的 部 分。還 有 周 西 波《 杜 光 庭 道 教 儀 范 之 研 究 》 , 新 文 豐 出 版 公 司 , 2003 年 版 , 頁 269-226。 重 點 在 法 籙 傳 授 部 分 。
30
HY463,《 道 藏 》 6 冊 , 頁 957c、 961c。
474
(cid:3318) (cid:3828) (cid:974) (cid:302) (cid:1670) (cid:987) (cid:3907) (cid:303) (cid:3907) (cid:13756) (cid:3655) (cid:2865) (cid:4487) (cid:1105) (cid:2113) (cid:1407)
內 容 。 因 爲 在 傳 統 的 授 受 儀 式 上 , 發 爐 、 出 官 時 就 要 叩 齒 。 因 此 , 從 儀 式 角
度 來 說 ,《 昇 玄 經 》 的 經 籙 傳 授 儀 軌 , 與 六 朝 通 行 的 道 教 儀 式 似 乎 並 無 本 質
上 的 區 別 。 但 《 昇 玄 經 》 的 宗 旨 卻 與 六 朝 前 期 的 道 經 有 很 大 的 變 化 , 這 主 要
反 映 在 《 昇 玄 經 》 與 傳 統 三 洞 經 教 的 關 係 上 , 也 具 體 體 現 在 《 昇 玄 經 》 對 經
籙 傳 授 的 其 他 一 些 規 定 上 。
二、《昇玄》經籙授受的特殊性
因 爲 有 著 「 太 上 洞 玄 靈 寶 」 的 經 題 ,《 昇 玄 經 》 一 直 被 視 作 是 從 古 靈 寶
經 中 分 衍 出 來 的 。 其 實 十 卷 本 《 昇 玄 經 》 的 卷 七 《 中 和 品 》 的 主 要 內 容 和 卷
八 《 顯 真 戒 品 》 的 部 分 內 容 , 是 從 《 正 一 法 文 天 師 教 戒 科 經 》 和 《 太 上 靈 寶
中 和 經 》 這 兩 部 明 顯 屬 於 天 師 道 的 經 典 中 承 襲 而 來 的
31
。 而 卷 九 《 無 極 九 誡
品 》 的 開 頭 部 分 , 也 與 《 正 一 法 文 法 籙 部 儀 》 所 收 的 《 太 一 黃 素 三 盟 儀 》 的
起 始 部 分 相 似 。 二 者 文 字 雖 略 有 差 異 , 但 仍 可 相 信 這 是 《 昇 玄 經 》 另 外 一 個
來 自 天 師 道 的 源 頭
32
。 因 此 , 至 少 可 以 認 爲 ,《 昇 玄 經 》 是 南 北 朝 末 天 師 道 法
與 靈 寶 經 教 結 合 的 產 物 。
《 隋 志 》 和 《 傳 授 三 洞 經 戒 法 籙 略 說 》 都 說 隨 著 入 道 階 梯 不 同 , 道 士 從
低 向 高 依 次 領 受 不 同 經 法:從 正 一 五 千 文,到 洞 神 三 皇 經,再 到 洞 玄 靈 寶 經,
最 高 到 洞 真 上 清 經 。 與 此 不 同 ,《 昇 玄 經 》 把 自 己 擺 到 了 超 越 洞 神 、 洞 玄 、
洞 真 這 三 洞 的 獨 尊 地 位 。 其 卷 五 《 善 勝 還 國 品 》( P.2990) 講 :「 此 經 是 往 古
元 始 天 尊 之 所 履 行 , 由 之 而 得 無 上 至 道 。 今 見 世 十 方 天 尊 , 無 不 履 行 此 經 而
得 道 者 。 」類 似 這 樣 的 話 還 在 P.2445 和 卷 六 、 七 、 八 中 都 有 重 複 。 很 多 道 經
在 剛 剛 造 作 出 來 時 , 都 會 宣 揚 本 經 是 得 道 成 仙 的 唯 一 保 證 , 如 南 朝 初 的 道 士
認 爲 誦 讀 五 千 文 、 洞 玄 靈 寶 經 和 大 洞 真 經 這 三 部 經 典 是 得 道 成 仙 的 必 經 之
途 。 而 到 南 北 朝 末 新 出 的 《 昇 玄 經 》, 自 然 也 忘 不 了 自 重 經 德 , 惟 恐 別 人 不
重 視 本 經 。 不 過 ,《 昇 玄 經 》 並 不 僅 僅 是 自 誇 自 重 而 已 , 它 的 確 有 著 超 凌 舊
有 三 洞 的 野 心 。
襲 自 天 師 道 經 典 的 《 昇 玄 經 》 卷 七 《 中 和 品 》( 津 藝 176) 說 :「 此 經 高
31
說 見 王 宗 昱 前 揭 書,頁 160-169。劉 屹:〈 中 古 道 經 的 傳 襲、融 匯 與 更 新 — — 以《 昇 玄 經.中
和 品 》 的 形 成 爲 中 心 〉 , 待 刊 。
32
HY1232,《 道 藏 》 32 冊 , 頁 200c-201a。
475
(cid:302) (cid:3657) (cid:4167) (cid:5250) (cid:303) (cid:3024) (cid:51)(cid:54) (cid:5101) STUDIES ON TUN- HUANG VOLUME 25
妙 , 綜 統 三 洞 , 無 上 正 真 , 第 一 玄 章 。 」 對 於 《 昇 玄 經 》 這 一 「 綜 統 三 洞 」
的 地 位 , 失 品 名 的 卷 四 ( DX.517) 說 得 更 加 清 楚 :
三一者,是洞神[所部];[真]一是洞玄所部;太一者,洞真上[清所 33
部]。[三]洞通爲昇玄內教所部。
這 很 明 確 說 到《 昇 玄 內 教 經 》可 以 通 貫 三 洞。値 得 注 意 的 是,這 裡 三 洞 之 外 ,
不 見 正 一 部 。 而 南 朝 齊 梁 間 確 立 的 道 教 七 部 道 書 體 制 中 的 正 一 部 , 最 初 並 不
是 七 部 中 最 低 的 一 部 , 反 而 是 以 正 一 部 遍 陳 三 乘 , 將 正 一 看 作 是 各 派 道 法 融
會 貫 通 、 化 繁 爲 簡 的 最 終 凝 練
34
。《 昇 玄 經 》 雖 然 有 很 明 顯 的 天 師 道 色 彩 , 卻
基 本 沒 有 明 確 提 及 「 正 一 」, 是 否 正 是 以 「 昇 玄 」 代 替 了 「 正 一 」 ? 南 北 朝
末 的《 昇 玄 經 》綜 括 三 洞 的 企 圖 , 與 齊 梁 間 正 一 部 遍 陳 三 乘 之 間 有 何 內 在 聯
繫 , 現 在 還 難 以 說 明 。 不 過 , 正 一 部 最 終 還 是 淪 爲 七 部 中 最 低 的 一 部 ,《 昇
玄 經 》最 終 也 沒 有 達 致 其 綜 括 三 洞 的 宏 願。這 是 因 爲 洞 神、洞 玄、洞 真 三 洞 ,
自 東 晉 南 朝 初 年 以 來 , 各 自 增 衍 分 化 , 早 已 形 成 數 量 龐 雜 的 經 典 部 類 。《 昇
玄 內 教 經 》以 短 短 的 十 卷 篇 幅,根 本 無 法 撼 動 舊 有 三 洞 的 根 基。但《 昇 玄 經 》
提 出 「 綜 統 」 三 洞 其 實 是 另 有 其 教 理 上 的 原 因 。
卷 五 ( P.2990+ 3678)《 善 勝 還 國 品 》 中 多 喜 國 天 尊 對 道 陵 云 :
此經尊妙,兼包眾經。三洞之上,統御萬靈。若人修習此經,十方天地神
官,莫不充塞虛空,合掌禮侍。上清等經,若是無道德人誦詠其文,大考
立至。靈寶經者,無福之人,不得聞見。設令暫見,亦不慇懃求欲請受。
或令其人,不得修習。
這 就 點 出 了 《 昇 玄 經 》 要 「 兼 包 眾 經 」 並 居 於 「 三 洞 之 上 」 的 雄 心 。 新 出 道
經 一 般 不 會 徹 底 否 定 舊 經 的 價 値 , 只 是 說 本 經 較 之 前 經 如 何 方 便 有 效 。《 昇
玄 經 》 也 並 不 是 要 徹 底 廢 棄 三 洞 舊 經 , 只 是 講 本 經 已 然 涵 括 三 洞 , 而 上 清 、
靈 寶 諸 經 修 習 時 都 有 很 大 的 風 險 , 且 成 功 者 寥 寥 。 這 其 實 是 想 通 過 給 修 道 者
指 出 一 條 成 功 的 捷 徑 來 吸 引 信 眾 。 此 捷 徑 即 : 可 以 繞 過 傳 統 的 三 洞 舊 經 , 直
接 修 習 《 昇 玄 內 教 經 》, 就 可 得 仙 。 卷 六 《 開 緣 品 》( P.2560) 還 特 意 舉 了 一
個 叫 作 歸 大 慧 志 的 仙 真 在 求 仙 過 程 中 的 曲 折 經 歷 :
33
原 卷 有 殘 缺 , 萬 毅 率 先 補 足 缺 字 , 但 他 補 作 : 「 三 一 者 , 是 洞 神 所 部 ; 真 一 是 洞 玄 所 部 ; 太
一 者,洞 真 上 道 所 部,三 洞 通 爲 昇 玄 內 教 所 部。」見〈 敦 煌 本《 道 教 昇 玄 內 教 經 》的 文 本 順 序 〉,
此 據 《 敦 煌 文 獻 論 集 》 , 頁 605。 其 中 的 「 洞 真 上 道 」 , 我 以 爲 應 爲 「 洞 真 上 清 」 。
34
盧 國 龍 : 《 中 國 重 玄 學 》 , 人 民 中 國 出 版 社 , 1993 年 , 頁 4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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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君問眾仙真:各自因何功德、受何經寶、修何法術、而得成真?是時有
一真人,號曰歸大慧志,即從坐起,稽首自陳:昔在俗時,好行功德,建
立大行,勇猛精進。行人所不能行,守人所不能守,宗受洞玄、洞真、洞
神,絕跡空山,積歷年稔,志降靈神,即成真人,不生不死,未被職任,
尊名之號。何以故?法未備故。於時諸虛無道君,奉請無上真一靈寶昇玄
妙經,無上七十二字大契大錄,即賜號歸大慧真人。復以今日,得聞法音,
始悟往昔因緣之由。故知此經,法中第一。是諸天真人,未有尊受者,志
求奉修。
歸 大 慧 志 在 俗 中 宗 受 奉 行 三 洞 經 法 , 不 可 不 謂 精 誠 , 但 只 能 成 爲 真 人 , 達 到
不 生 不 死 的 境 界 , 卻 得 不 到 仙 界 的 職 任 和 名 號 。 直 到 他 從 虛 無 道 君 那 裡 領 受
了 《 昇 玄 經 》 和 七 十 二 字 無 上 大 籙 、 大 契 , 才 算 最 終 升 爲 仙 人 , 並 得 到 仙 界
的 賜 號 。 這 凸 顯 了《 昇 玄 經 》和 七 十 二 字 無 上 大 籙 在 修 道 得 仙 過 程 中 的 重 要
性 , 也 反 襯 了 傳 統 的 三 洞 經 教 的 局 限 , 三 洞 與 昇 玄 的 教 法 優 劣 , 自 然 一 目 了
然 。
P.2343, 大 淵 氏 和 萬 毅 認 爲 是 《 昇 玄 經 》 卷 十 , 山 田 俊 和 我 都 認 作 卷 五
《 善 勝 還 國 品 》 的 一 部 分 。 其 中 有 多 喜 國 天 尊 對 道 陵 說 :
吾當與卿無上咒符。若行道齋,直勅而安之,當依次第方面安之。行道訖,
即還攝符,安置淨處。道陵曰:安此符者,當復並安洞玄五篇符不?天尊
曰:安此昇玄符者,不須復安五符篇也。何以故?此經大業,兼攝眾經,
一切官屬,悉從其教。是故持此經者,修此道者,悉罷置諸餘法術。唯洞
玄、五千文,是其枝條。諸餘經教,皆小乘法,宜諦思之。
天 尊 言 , 行 齋 時 若 安 置 了 《 昇 玄 符 》, 就 無 需 再 安 置 《 洞 玄 五 篇 符 》。 且 奉 修
《 昇 玄 內 教 》經 法 , 應 罷 置 諸 餘 法 術 。 只 有 洞 玄 經 和 五 千 文 兩 種 經 教 可 以 沿
襲 , 而 諸 餘 經 教 , 都 屬 小 乘 。 這 裡 甚 至 都 沒 有 提 及 上 清 經 和 三 皇 經 。 上 清 和
三 皇 兩 部 類 中 大 量 記 述 的 仙 道 之 術 , 就 很 可 能 被 列 入 「 諸 餘 法 術 」 或 「 諸 餘
經 教 」。 因 此 ,《 昇 玄 經 》 對 於 傳 統 的 三 洞 經 教 之 高 下 自 有 判 別 , 而 其 中 對 五
千 文 和 靈 寶 經 的 另 眼 相 待 , 也 正 符 合 關 於《 昇 玄 經 》應 該 是 天 師 道 和 靈 寶 經
教 融 合 產 物 的 結 論 。
P.2445 中 , 道 陵 在 受 持 《 昇 玄 經 》 後 問 太 上 :
若後末世中,諸學真道士,已受靈寶外教券契,奉行五篇,未見此內教。
若其後見,便可得傳授與奉修不?太上答曰:要須受此方素七十二字契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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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盟無上大籙,然後可與此經。何以故?二教經契,無有十方太上大咒,
故十方官屬、天神地衹、龍鬼神等,不來爲經作營護勢力。
道 陵 問 , 自 己 將 來 在 世 間 傳 佈 此 經 時 , 如 果 弟 子 先 已 領 受 過 靈 寶 外 教 契 券 ,
後 又 想 接 受 《 昇 玄 內 教 》 經 教 , 該 如 何 辦 ? 太 上 回 答 說 : 只 要 再 傳 授 方 素 七
十 二 字 契 經 之 盟、無 上 大 籙,即 按 照 太 上 傳 授 道 陵 時 所 做 的 書 寫 盟 契、破 盟、
授 籙 等 等 , 就 可 傳 授 《 昇 玄 經 》。 因 爲 若 不 進 行 七 十 二 字 契 經 之 盟 , 就 不 能
召 請 十 方 官 屬 鬼 神 前 來 護 衛 。 所 謂 「 二 教 經 契 」 應 是 指 「 靈 寶 外 教 」 和 「 昇
玄 內 教 」,前 者 指《 靈 寶 五 符 》和《 五 篇 真 文 赤 書 》等 最 早 的 一 批 靈 寶 經 契 ,
後 者 就 是 《 昇 玄 經 》 本 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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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 上 於 此 強 調 的 並 不 是 「 內 教 」 和 「 外 教 」 處
於 截 然 對 立 的 關 係 , 而 是 說 領 受 外 教 者 亦 可 奉 行 內 教 , 但 領 受 七 十 二 字 無 上
大 籙 盟 契 則 是 一 個 必 要 條 件 。「 二 教 」 與 記 載 大 量 法 術 的 三 皇 經 和 上 清 經 之
間 的 區 別,正 在 於「 教 」與「 術 」的 區 別。認 爲 本 經 的「 教 」高 於 往 昔 的「 術 」,
這 是 《 昇 玄 經 》 貶 抑 上 清 、 三 皇 諸 經 , 而 尊 崇 「 內 教 」 和 靈 寶 的 原 因 。
P.2445 中 , 道 陵 又 問 :
請問末世傳經儀軌,當復云何?爲如臣今所受用耶?當更異乎?於今一
訣,可爲將來之戒?太上曰:若其人先已受五篇契者,直登壇口啟,便就
破盟。口啟讀十方咒而已。若未破五篇契,先令弟子清齋三日,上刺,經
再宿,以內外無他,以爲効信。然後上章度盟,刺於靜中。上章於壇上,
仍即破盟。既破七十二字盟已,不須復破五篇契盟。是經皆得寫持供養。
章如五篇契,章頭當言:太上靈寶洞玄真一三天法師張道陵傳化弟子臣稽
首再拜,頓首死罪上言。刺言。死罪。白刺。題言。詣紫蘭台奉經曹。
可 見 , 得 受 靈 寶 五 篇 契 可 以 作 爲 傳 授 《 昇 玄 經 》 的 充 分 但 不 必 要 條 件 。 受 過
靈 寶 五 篇 契 者 , 只 要 經 過 登 壇 、 口 啟 十 方 咒 、 破 盟 , 就 可 得 受 《 昇 玄 經 》。
說 明《 昇 玄 內 教 經 》的 授 受,並 不 排 斥 靈 寶 外 教 契 券。而 那 些「 未 破 五 篇 契 」
者 , 顯 然 也 應 包 括 曾 經 領 受 過 洞 神 三 皇 和 洞 真 上 清 契 的 道 士 , 似 乎 就 要 一 切
從 頭 來 過 。 値 得 注 意 的 是 , 這 套 從 「 清 齋 」 開 始 的 傳 經 儀 軌 , 實 際 就 是 天 師
道 的 上 章 儀 軌 。
P.2445 又 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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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 於 中 古 道 教 的 「 外 教 」 與 「 內 教 」 之 分 , 並 非 始 自 《 昇 玄 經 》 , 在 古 靈 寶 經 中 就 有 , 但 其
含 義 與 《 昇 玄 經 》 不 同 。 見 王 承 文 《 敦 煌 古 靈 寶 經 與 晉 唐 道 教 》 , 頁 124-125、 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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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陵曰:靈寶齋法,真人所行,已自有舊。未聞末世道士,講經說法,儀
軌云何?太上[曰]:當施安高座,法師與經師,對坐高座,南北東西隨
便。日中,齋。燒香,齋食。出官,燒香,願呪,禮經咒,如齋法。但禮
拜以三拜爲限,能過益善。朝暮朝拜,各案常儀。出官當日,日出之竟,
解齋遷達如法。若說五千文者,亦依靈寶儀。所以爾者,靈寶官屬攝諸吏
兵。
前 述 《 昇 玄 經 》 認 爲 只 有 洞 玄 經 和 五 千 文 是 《 昇 玄 經 》 的 枝 條 , 可 以 傳 習 。
這 裡 太 上 又 說 如 果 要 講 說 《 五 千 文 》 經 法 , 則 可 依 靈 寶 齋 儀 。 這 也 再 度 體 現
了 《 昇 玄 經 》 融 匯 靈 寶 和 天 師 道 的 立 場 。
當 然,《 昇 玄 經 》並 不 是 一 部 只 求 顛 覆 傳 統 的 狂 妄 之 作,經 中 提 出 的「 內
教 」、「 內 行 」、「 內 固 」和「 內 真 」的 新 的 修 道 觀 念,可 以 概 括 爲「 修 慧 持 戒 」
四 字
36 ,相 對 於 上 清、三 皇 等 講 道 術、法 術 的 早 期 經 典 來 說,是 中 古 道 教「 經
教 」 思 想 進 一 步 深 化 的 表 現 。 因 而 「 昇 玄 內 教 」 思 想 的 提 出 , 對 中 古 經 教 道
教 是 一 個 很 大 的 進 步
37
。 但 從 思 想 史 角 度 來 看 ,《 昇 玄 經 》 的 「 內 教 」 思 想 出
現 不 久,就 被 重 玄 學 的 風 頭 所 掩 蓋;而 從 經 籙 傳 授 儀 軌 上 來 看,前 引《 隋 志 》
和 《 傳 授 三 洞 經 戒 法 籙 略 說 》 都 說 明 《 昇 玄 經 》 的 問 世 似 乎 並 未 改 變 中 古 道
教 久 已 形 成 的 從 正 一 到 上 清 逐 級 遞 增 的 階 位 傳 統。因 而 這 樣 一 部 標 榜 自 己 可
以 涵 括 三 洞 眾 經 的 《 昇 玄 經 》, 在 南 北 朝 末 年 到 隋 唐 時 期 道 教 經 戒 法 籙 傳 授
中 究 竟 佔 有 怎 樣 的 地 位 ?
三、《昇玄》經籙傳授的實際影響
也 許 是《 昇 玄 經 》這 種 自 視 甚 高 的 立 場 , 與 三 洞 經 籙 傳 授 的 傳 統 有 太 多
和 太 大 的 衝 突 , 所 以 在 最 早 徵 引 《 昇 玄 經 》 的 《 無 上 祕 要 》 中 , 雖 然 其 卷 三
十 四 《 授 度 品 》 徵 引 了 P.2445 提 到 的 傳 授 《 昇 玄 經 》 之 人 要 具 有 「 十 相 」 的
具 體 內 容 , 但 卻 對 P.2445 記 述 的 授 度 儀 式 隻 字 未 提
38
。
較 早 將《 昇 玄 經 》的 授 受 納 入 經 教 傳 授 儀 軌 的 是《 洞 玄 靈 寶 三 洞 奉 道 科
36
37
38
這 四 字 見 於 《 道 教 義 樞 》 卷 一 , HY1121,《 道 藏 》 24 冊 , 頁 811b。
從 這 一 角 度 對 「 內 教 」 的 理 解 , 詳 見 劉 屹 : 〈 論 《 昇 玄 經 》 內 教 與 昔 教 的 關 係 〉 一 文 。
HY1130,《 道 藏 》 25 冊 , 頁 118c-119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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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 營 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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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敦 煌 本 作 《 洞 玄 靈 寶 三 洞 奉 道 科 誡 儀 範 》( 簡 稱 《 奉 道 科 誡 》),
與 傳 世 道 藏 本 的 內 容 基 本 相 同 , 文 字 略 有 小 異 。 其 卷 四 《 法 次 儀 》 記 錄 了 道
士 女 冠 的 法 位 次 第 稱 號 階 級 。 正 式 的 法 位 也 是 從 低 向 高 依 次 排 列 , 最 低 的 正
一 法 位 , 受 各 種 籙 、 券 、 契 和 戒 。 其 次 是 受 洞 淵 神 咒 經 十 卷 及 相 應 法 籙 , 次
受 老 子 道 德 經 相 關 經 戒 法 籙 , 次 受 洞 神 三 皇 經 相 關 經 戒 法 籙 , 其 後 是 :
太上洞玄靈寶昇玄內教一部十卷、昇玄七十二字大籙,受稱昇玄法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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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 之 後 才 是 《 靈 寶 中 盟 經 目 》, 最 高 仍 然 是 洞 真 上 清 經 。 亦 即 說 在 《 奉 道 科
誡 》 的 法 位 階 次 中 ,《 昇 玄 內 教 經 》 的 位 次 , 只 比 正 一 、 洞 淵 神 咒 、 洞 神 三
皇 等 經 稍 高 , 都 不 及 「 靈 寶 中 盟 」, 階 位 並 不 如 《 昇 玄 經 》 自 己 所 說 的 那 樣
居 於 「 三 洞 之 上 」。 學 界 圍 繞 《 奉 道 科 誡 》 的 成 書 時 代 有 很 多 的 爭 論 , 也 有
學 者 認 爲 最 早 著 錄 《 昇 玄 內 教 經 》 十 卷 的 就 是 此 書 。 但 如 果 考 慮 到 《 奉 道 科
誡 》 中 對 《 昇 玄 經 》 的 認 同 並 不 是 完 全 按 照 《 昇 玄 經 》 自 己 的 說 法 , 而 且 又
是 如 此 有 條 不 紊 地 將 其 安 置 在 傳 統 的 三 洞 經 教 體 系 之 中,這 樣 的 安 排 應 該 不
會 是 《 昇 玄 經 》 剛 問 世 時 就 能 做 到 的 — — 《 無 上 祕 要 》 就 是 個 反 證 。 另 一 方
面 ,《 奉 道 科 誡 》 的 成 書 不 是 一 蹴 而 就 的 , 最 早 部 分 可 能 是 梁 代 成 書 , 到 唐
代 才 增 訂 成 爲 敦 煌 本 的 樣 子 。 所 以 應 該 把 《 奉 道 科 誡 》 著 錄 《 昇 玄 經 》 十 卷
看 作 是 唐 代 增 訂 時 加 入 的 內 容 , 而 非《 奉 道 科 誡 》在 梁 代 剛 成 書 時 就 有 的 內
容 。
《 昇 玄 》 經 籙 在 《 奉 道 科 誡 》 中 的 法 位 階 次 並 非 孤 證 ,《 受 籙 次 第 法 信
儀 》 也 有 相 似 的 排 列 順 序 , 其 《 受 法 職 位 次 第 》 可 簡 示 如 下 :
正 一 法 位 → 道 德 法 位 → 洞 神 法 位 → 昇 玄 法 位 → 洞 玄 法 位 → 五 符 法 位 →
河 圖 法 位 → 洞 真 法 位 → 畢 道 法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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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中 僅 提 到 受 昇 玄 法 位 , 成 爲 「 靈 寶 昇 玄 內 教 法 師 」。 可 見 昇 玄 內 教 只
是 比 正 一、道 德、洞 神 略 高 的 一 級,還 不 及 洞 玄 法 位,更 談 不 上 綜 括 三 洞 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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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 於 此 經 的 研 究 從 20 世 紀 50 年 代 以 來 一 直 不 斷 , 較 近 的 成 果 見 Livia Khon, 「 The First Handbook of Monastic Daoism: The Date and Compilation of the Fengdao kejie.」 East Asian History, 13/14, 1997, pp.91-118. 並 參 常 志 靜 ( Florian C. Reiter) , The Aspirations and Standards of Taoist Priests in the Early Tang Period, Wiesbaden, 1998.
40
HY1117,《 道 藏 》 24 冊 , 頁 758b。
41
HY1234,《 道 藏 》32 冊,頁 217b-218a。關 於《 受 籙 次 第 法 信 儀 》的 時 代,有 學 者 認 爲 是 唐 代 。 而《 道 藏 提 要 》,頁 984 和 朱 越 利:《 道 藏 分 類 解 題 》,華 夏 出 版 社,1996 年,頁 185 都 根 據 其 中 有「 大 明 某 年 某 月 」的 文 字 而 認 爲 是 明 朝,這 顯 然 也 影 響 了 Catherine Despeux,其 在Daoism Handbook, 389 頁 也 說 是 明 朝 文 獻 。 但 我 認 爲 其 內 容 與 六 朝 隋 唐 時 期 同 類 道 書 相 似 , 不 會 是 明 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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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 萬 福《 傳 授 三 洞 經 戒 法 籙 略 說 》除 了 前 引 文 中 出 現 了《 昇 玄 契 》外,在《 戒
目 》 部 分 有 「 百 二 十 九 戒 , 此 昇 玄 內 教 弟 子 所 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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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 「 百 二 十 九 戒 」 即
《 昇 玄 經 》 卷 九 的 內 容 , 而 《 昇 玄 經 》 其 他 部 分 還 有 「 昇 玄 五 戒 」 和 「 昇 玄
九 戒 」等 多 種 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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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2394《 閱 眾 籙 儀 》提 到 :「 昇 玄 內 教 赤 契 廿 八 宿 録 」, 在
《 閱 眾 籙 儀 》 中 屬 於 較 低 階 位 的 《 三 五 步 剛 躡 紀 廿 八 宿 録 》
44
。 而 P.2445 和
P.2343 這 兩 件 被 我 認 爲 是 後 人 在《 昇 玄 經 》文 上 附 加 了 操 作 性 說 明 的 兩 個 敦
煌 寫 卷 , 也 正 說 明 唐 代 道 教 中 確 有 傳 授 《 昇 玄 內 教 》 經 籙 的 活 動 , 但 都 不 會
是 按 照 《 昇 玄 經 》 所 宣 揚 的 那 樣 , 將 此 經 置 於 三 洞 之 上 的 崇 高 地 位 。 因 此 可
以 認 爲 : 傳 授 昇 玄 內 教 經 誡 法 籙 的 儀 式 , 的 確 成 爲 唐 代 道 教 法 位 階 次 傳 授 儀
式 的 一 個 組 成 部 分 , 但 卻 不 具 有 至 高 獨 尊 的 地 位 。 以 洞 真 爲 最 高 , 正 一 最 低
的 傳 統 位 次 , 並 未 因 《 昇 玄 經 》 而 有 大 的 改 變
45
。
及 至 唐 末 五 代 宋 初,對《 昇 玄 內 教 經 》及 相 關 經 戒 法 籙 的 傳 授 仍 然 存 在 。
如 1003 年 作 成 的 《 三 洞 修 道 儀 》 中 , 記 述 了 因 唐 末 五 代 喪 亂 , 洛 陽 北 邙 陽
台 道 士 劉 若 拙 逃 難 到 荊 州 , 由 劉 若 拙 口 授 , 葆 光 子 孫 夷 中 記 錄 下 來 中 原 道 教
的 入 道 儀 式 。 初 入 道 儀 之 外 , 依 次 爲 : 洞 神 部 道 士 、 高 玄 部 道 士 、 昇 玄 部 道
士 、 中 盟 洞 玄 部 道 士 、 三 洞 部 道 士 、 大 洞 部 道 士 、 居 山 道 士 、 洞 淵 道 士 、 北
帝 太 玄 道 士 。 相 應 地 還 有 各 級 女 官 部 。 其 中 《 昇 玄 部 道 士 》 云 :
自高玄部遷授太上昇玄籙,稱太上靈寶昇玄內教弟子、昇玄真一法師、無
上等等光明真人臣某姓名,冠芙蓉冠,綠帔四十二條,素裳丹裙玄履白簡,
素文壇,逍遙巾,月紗帽,參授《昇玄籙》一卷,《昇玄誓戒》三百條,
《明真科》三卷,《玉匱律》三卷,《昇天券》一道,《昇玄朝禮儀》一
卷,《昇玄經》十卷。
46
42
43
HY1231,《 道 藏 》 32 冊 , 頁 185a。
《 無 上 祕 要 》 專 有 《 昇 玄 戒 品 》 , 分 別 是 出 自 《 昇 玄 經 》 卷 七 的 「 昇 玄 五 戒 」 和 出 自 卷 九 的
「 昇 玄 九 戒 」,見 HY1130,《 道 藏 》25 冊,頁 160b-162b。關 於《 昇 玄 經 》戒 律 的 源 流 與 傳 授 ,
將 是 另 一 個 値 得 探 討 的 話 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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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 P.2394 的 研 究 參 見 周 西 波 前 揭 書 , 頁 294-314。
敦 煌 道 教 文 獻 就 部 分 地 反 映 了 從 正 一 到 上 清 位 次 的 傳 授 實 態,詳 見 施 舟 人( Kristofer Schipper)
著 、 福 井 文 雅 譯〈 敦 煌 文 書 に 見 え る 道 士 の 法 位 階 梯 に つ ぃ て 〉 ,《 講 座 敦 煌 》 4 卷《 敦 煌 中
國 道 教 》,大 東 出 版 社,1983 年,325-345 頁。此 文 的 英 文 版, 「 Taoist Ordination Ranks in the
Tun-huang Manuscripts.」 In Religon und Philosophie in Ostasien, edited by G. Naundorf, K. H. Pohl,
and H. H. Schmidt, Würzburg: Königshausen & Neumann, 1985, pp.127-148.
46
HY1227,《 道 藏 》 32 冊 , 頁 167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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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d:302) (cid:3657) (cid:4167) (cid:5250) (cid:303) (cid:3024) (cid:51)(cid:54) (cid:5101) STUDIES ON TUN- HUANG VOLUME 25
較 之 唐 初 的 昇 玄 法 師 所 受 , 已 經 增 加 了 很 多 經 戒 科 律 , 而 且 「 昇 玄 部 道 士 」
之 稱 似 也 此 時 方 見 。
唐 中 後 期 開 始,以《 昇 玄 內 教 經 》爲 中 心,又 不 斷 衍 生 出 新 的 經 戒 科 律 。
《 三 洞 修 道 儀 》 所 錄 還 不 是 最 終 的 結 果 。《 道 藏 》 有 《 太 上 洞 玄 靈 寶 宣 戒 首
悔 眾 罪 保 護 經 》, 被 認 爲 是 《 昇 玄 內 教 經 》 的 一 部 分 。 其 中 確 實 有 一 段 題 爲
《 太 上 靈 寶 昇 玄 內 教 宣 戒 首 悔 眾 罪 保 護 生 緣 品 》, 還 提 及 《 昇 玄 內 教 真 經 》
及 七 十 二 字 無 上 大 籙,但 文 字 風 格 與《 昇 玄 經 》迥 然 不 同;經 中 又 以「 天 尊 」
代 稱 太 上 道 君 , 這 與 敦 煌 本 《 昇 玄 經 》 中 的 天 尊 和 太 上 的 用 法 不 同 ; 且 在 傳
授 七 十 二 字 無 上 大 籙 之 外 , 又 多 出 了 「 無 上 登 天 畢 契 法 」。 這 顯 然 是 從 《 昇
玄 經 》 增 衍 而 出 的 內 容 , 或 者 說 是 在 《 昇 玄 經 》 成 爲 單 獨 的 一 個 經 誡 傳 授 階
位 後 , 不 斷 完 善 過 程 中 所 新 增 的 內 容 , 並 非 十 卷 本 《 昇 玄 經 》 的 部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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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
宋 初 《 三 洞 修 道 儀 》 還 沒 有 所 謂 「 無 上 登 天 畢 券 」 來 看 ,《 宣 戒 首 悔 眾 罪 保
護 經 》 似 應 在 這 之 後 成 書 。 而 目 前 最 好 的 關 於 唐 代 道 教 經 戒 法 籙 傳 授 的 敘
述 , 也 很 遺 憾 地 將 經 歷 不 同 時 代 漸 次 形 成 的 昇 玄 部 傳 授 儀 軌 混 而 一 談 , 直 接
將 其 當 作 唐 代 道 教 通 行 的 儀 式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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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總 之 ,《 昇 玄 經 》 的 經 戒 法 籙 傳 授 , 從 其 被 納 入 規 範 的 三 洞 經 教 傳 授 位
次 開 始 , 就 已 經 背 離 了 其 本 經 的 宗 旨 , 逐 漸 失 去 其 初 生 時 的 思 想 活 力 , 逐 漸
淪 爲 構 成 中 古 後 期 道 教 愈 趨 繁 瑣 的 齋 醮 科 儀 之 一 部 分 了。這 一 歷 史 發 展 的 趨
勢 , 也 許 暗 示 了《 昇 玄 經 》的 造 作 者 始 終 就 不 是 其 當 時 和 以 後 道 教 發 展 的 主
流 。《 昇 玄 經 》 會 是 道 教 史 上 哪 個 派 別 的 作 品 呢 ? 十 卷 本 《 昇 玄 經 》 大 約 在
宋 以 後 , 很 可 能 就 是 在 至 元 焚 經 時 散 佚 了 。 從 此 , 以 《 昇 玄 經 》 爲 中 心 的 經
戒 法 籙 傳 授 大 概 也 逐 漸 從 道 教 儀 式 中 隱 沒 了 。
47
HY460,《 道 藏 》6 冊,頁 900b-908b。《 道 藏 提 要 》,頁 342-343,《 道 藏 分 類 解 題 》,頁 116-117
都 說 此 經 是 《 昇 玄 經 》 的 一 部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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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 繼 愈 主 編 : 《 中 國 道 教 史 》 , 上 海 人 民 出 版 社 , 1990 年 , 頁 317-321、 頁 369-370。 其 增 訂
本 的 相 關 部 分 也 基 本 沒 有 新 的 改 動 , 見 《 中 國 道 教 史 》 ( 上 ) , 中 國 社 會 科 學 出 版 社 , 2001
年 , 頁 393-398、 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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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緣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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