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儒學案學術觀研究
拉曼大學 中華研究院 中文系 《明儒學案》學術觀研究 科目編號:UASZ 3063 學生姓名:李佳愛 學位名稱:文學士(榮譽)學位 指導老師 :方美富 师 呈交日期:2011 年 4 月 15 日 本論文為獲取文學士榮譽學位(中文)的部份條件 题目„„„„„„„„„„„„„„„„„„„„„„„„„„„„„„ⅰ 目次 宣誓„„„„„„„„„„„„„„„„„„„„„„„„„„„„„„ⅱ 摘要 „„„„„„„„„„„„„„„„„„„„„„„„„„„„ⅲ-ⅳ 致谢„„„„„„„„„„„„„„„„„„„„„„„„„„„„„„ⅴ 第一章:绪论„„„„„„„„„„„„„„„„„„„„„„„„„1-2 第一節:前人研究 „„„„„„„„„„„„„„„„„„„„„„„3-5 第二節:研究方法 „„„„„„„„„„„„„„„„„„„„„„„„5 第二章:學術史之概況„„„„„„„„„„„„„„„„„„„„„„6 第一節:《史記》和《漢書》的學術史體例„„„„„„„„„„„„6-10 第二節:略論明清之際的學術著作成就„„„„„„„„„„„„„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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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曼大學
中華研究院 中文系
《明儒學案》學術觀研究
科目編號:UASZ 3063
學生姓名:李佳愛
學位名稱:文學士(榮譽)學位
指導老師 :方美富 师
呈交日期:2011 年 4 月 15 日
本論文為獲取文學士榮譽學位(中文)的部份條件
题目„„„„„„„„„„„„„„„„„„„„„„„„„„„„„„ⅰ
目次
宣誓„„„„„„„„„„„„„„„„„„„„„„„„„„„„„„ⅱ
摘要 „„„„„„„„„„„„„„„„„„„„„„„„„„„„ⅲ-ⅳ
致谢„„„„„„„„„„„„„„„„„„„„„„„„„„„„„„ⅴ
第一章:绪论„„„„„„„„„„„„„„„„„„„„„„„„„1-2
第一節:前人研究 „„„„„„„„„„„„„„„„„„„„„„„3-5
第二節:研究方法 „„„„„„„„„„„„„„„„„„„„„„„„5
第二章:學術史之概況„„„„„„„„„„„„„„„„„„„„„„6
第一節:《史記》和《漢書》的學術史體例„„„„„„„„„„„„6-10
第二節:略論明清之際的學術著作成就„„„„„„„„„„„„„10-13
第三節:《明儒學案》的學術史與哲學史的定位„„„„„„„„„13-16
第三章:“學案體”的由來„„„„„„„„„„„„„„„„„„17-19
第一節:“學案體”始祖之爭„„„„„„„„„„„„„„„„„19-22
第二節:《明儒學案》的成書過程„„„„„„„„„„„„„„„22-26
第四章:《明儒學案》的編纂體例„„„„„„„„„„„„„„„„27
第一節:《明儒學案》的編纂原則„„„„„„„„„„„„„„„28-30
第二節:卷首總論„„„„„„„„„„„„„„„„„„„„„„30-31
第三節:案主的生平簡介„„„„„„„„„„„„„„„„„„„32-34
第四節:案主學術資料的選編„„„„„„„„„„„„„„„„„34-41
第五章:《明儒學案》的分期„„„„„„„„„„„„„„„„„42-44
第一節:以王學為宗的《明儒學案》„„„„„„„„„„„„„„45-48
第二節:東林學者與劉宗周對王學及其末流的修正„„„„„„„„49-55
第六章:“一本萬殊”的學術史觀„„„„„„„„„„„„„„„56-59
第一節:道非一家之私 „„„„„„„„„„„„„„„„„„„„59-60
第二節:殊途百慮 „„„„„„„„„„„„„„„„„„„„„„60-63
結語„„„„„„„„„„„„„„„„„„„„„„„„„„„„64-65
參考書目„„„„„„„„„„„„„„„„„„„„„„„„„„„„„66-70
附錄„„„„„„„„„„„„„„„„„„„„„„„„„„„„71-72
圖表
頁碼
圖(1)崇仁學案和白沙學案的師承關係圖„„„„„„„„„„„„71
圖(2)河東學案和三原學案的師承關係圖„„„„„„„„„„„„71
圖(3)姚江學案與王學分化的師承關係圖„„„„„„„„„„„„72
《明儒學案》學術觀研究
i
宣誓
謹此宣誓:此論文由本人獨立完成,反論文中引用資料或參考他人著
作,無論是書面文字、電子資訊或口述材料,皆已於註釋中具體註明出處,
並詳列相關的參考書目。
簽名:
學號:08AAB02425
日期:
ii
摘要
《明儒學案》是一部學術史與哲學史的著作,并且創立了“學案
體”。可說是黃宗羲對明代心學的總結與學術的反思。此論文從學術史的角
度進行論述,首先論及明代之前的學術史著作的概況。主要爲了闡述其學術
史並非憑空冒出。到了明清之際的學術著作已經相對的繁榮,尤其是在清代
前期。此外,爲了理清《明儒學案》的學術史與哲學史的定位,特立一小節
加於論之。
那麼“學案體”這一種編纂體例的由來究竟是誰開創的,有許多學者
對此皆有不一樣的看法。實際上,中國史學方面,寫學人傳記很早便出現,
但是《伊洛淵源錄》具備了獨立人物傳記的意義,它從史書《儒林傳》、
《文菀傳》中脫穎,反映時代的學術風氣。
《明儒學案》的編纂體例,是最難處理的一章。它涉及的內容太廣,
即要闡述黃宗羲爲什麽要將“學案體”分作三個部份來介紹明代學者。他將
208 個學者的生平簡介一一載入其中,還分為 19 個學派。其中,案主學術
資料的選編面對版本不一樣的問題。即黃宗羲所載入的案主的學術著述版
本,已經不一樣。要校對與闡述黃宗羲爲什麽只節錄這一節,要突出些什麽
內容等。
黃宗羲的《明儒學案》除了闡述明代學者是以王學為宗之外,也是爲
了梳理王學後期的弊病與其對王學的修正。此外,《明儒學案》的分期也將
論及黃宗羲對明代學者的劃分,從中看出陽明後學的分化。
iii
黃宗羲在《明儒學案·發凡》提及“一本萬殊”的概念。強調宗旨,
點出明代的理學特色,雖然同出一學派卻有所不同的宗旨。此論文是爲了闡
述《明儒學案》的學術史地位以及其“學案體”的特色,還能對王學與王學
後期有進一步的認識。
iv
致謝
這篇論文的完成幕後功臣其實有很多人要感謝,但首要的當然是指導
老師——方美富老師。他給予的意見讓我有很多的啓發。每次寫電郵詢問方
老師問題,老師都很有耐心的回答我的問題,而且提供更多的資料或是書籍
要我去閱讀,讓我理清概念。
其次,是我的家人。他們知道我在撰寫畢業論文,需要安靜的空間去閱讀與
思考,在家裡都儘量放低音量不製造噪音。默默的支持我,鼓勵我。再者,
感謝在我寫論文時給予幫助的人。尤其是中文系的同學們,當我論文遇到瓶
頸或挫折的時候會給予我安慰與鼓勵,甚至於幫我尋找難題的答案。認識他
們是我三生有幸。
v
第一章:緒論
黃宗羲,字太沖,號南雷,又號梨洲,學者稱南雷先生或梨洲先生。
浙 江 餘 姚 人 , 生 於 明 萬 曆 三 十 八 年 ( 1610 ) , 卒 於 清 康 熙 三 十 四 年
(1695),是明末清初最重要的著名學者之一。他是史學經世學風的開創
人,而且學術思想與政治主張,無論在當時或後世均有巨大而深遠的影響。
《明儒學案》為中國最早的學術史專著。這部著作歷來學者皆給予褒
揚的評論,批評的甚少。著名學者湯斌評為:“先生著述弘富,一代理學之
傳,如大禹導山導水,脈絡分明„„真儒林之巨海,吾黨之鬥杓也。 ”1
自稱為私淑弟子的全祖望則指出:“今所著,有《明儒學案》六十二卷,有
明三百年儒林之藪也。”2《清儒學案》的著者也認為《明儒學案》:“敘
述明代講學者諸儒流派,分合的得失甚様。” 3《清史稿》的評價基本與
《清儒學案》雷同。近代學者梁啟超也曾經論之:“中國有完整的學術史,
自梨洲之著學案始。 《明儒學案》六十二卷,梨洲一手著成,„„所以欲
知梨洲面目,當從《明儒學案》求之。”並認為學術史著述需要具備四個條
件,而“梨洲的《明儒學案》總算具備這四個條件”,所以,梁啟超對此書
評價極高,認為“《明儒學案》這部書,我認為是極有價值的創作,將來做
哲學史、科學史、文學史的人,對於他的組織雖有許多應改良之處, 對於
1 [清] 黃宗羲,沈善洪主編:《黃宗羲全集》第 12 冊,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05 年,頁 125。 2 [清] 黃宗羲,沈善洪主編:《黃宗羲全集》第 12 冊,頁 10。 3 徐世昌:《清儒學案》第 1 冊,北京:中華書局,2008 年,頁 67。
1
他的方法和精神是永遠應採用的。”4可見近代人對黃宗羲的著作也給予相
當高的評價。
馮友蘭同時也認為其書的體例具有成熟斷代哲學史的規範:“在中國
哲學史研究工作中具有劃時代的意義。在此以前中國還沒有一部成書可以稱
為哲學史,這兩部書(《明儒學案》和《宋元學案》)具有成熟形式的斷代
中國哲學史。”5吳光即《黃宗羲全集》的執行主編更是把《明儒學案》比
作研究明代思想文化的必讀之書:“黃宗羲的《明儒學案》,蒐集材料極為
豐富,體例編排比較合理。它按學派分門別類,對各家各派都做到‘言行並
載,支派各分’,在敘述和評論中又能做到‘提要鉤玄,擇精語詳’,„„
總之,《明儒學案》是我國第一部系統完整的斷代學術思想史專著, 是我
們今天研究明代思想文化史的必讀書。”6大多數前人皆評價《明儒學案》
是一部學術史著作也是哲學史著作,同時給予相當高的評價。
此論文將論述《明儒學案》的學術觀,並著重的闡述其編撰體例及黃
宗羲對心學的修正。對於李贽被忽略的原因由於資料有限,目前的論文與著
作研究并不多將不會涉及探討的范圍。
4 馮友蘭:《中國哲學史新編》第 6 冊,北京:人民出版社,1989 年,頁 234-235。 5 馮友蘭:《中國哲學史新編》第 6 冊,頁 1。 6 吳光:〈清初啓蒙思想家黃宗羲傳〉, [清] 黃宗羲,沈善洪主編:《黃宗羲全集》 第 12 冊,頁 124-125。
2
第一節:前人研究
研究《明儒學案》的相關著作的主要有李明友的《一本萬殊——黃宗
羲的哲學與哲學史觀》7、張高評的《黃梨洲及其史學》8等。針對其心學發
展的專著有,《王陽明與明末儒學》 9闡述了心學的發展與演變,解釋了王
陽明與明儒的關係。此外,《陽明後學研究》10也是從心學的發展演變闡述
陽明後學的思想發展,《王學與晚明的師道復興運動》11、《中國前近代思
想的演變》12等。
學術史觀是指導一部學術史編著的原則, 更是決定一部學術史成敗的
關鍵。近年來,黃宗羲的學術史觀也是一個研究的熱點話題。馮契對黃宗羲
的歷史方法論評價頗高,認為其已經具備近代學術價值,經過歷史的發展和
學術繼承,黃宗羲編著《明儒學案》的合理思想和方法已為當代學人所繼
承:“黃宗羲歷史主義方法中的合理因素,即全面地考察一定時代的學術流
派,揭示各家之宗旨,通過對‘相反之論,一偏之見’的比較分析,並聯繫
起來以把握一定時代的學脈等等,這些並沒有被拋棄,而是經過進化論階段
的發展,進一步被安置在唯物史觀的基礎上,融入於唯物辯證法的歷史主義
7 李明友:《一本萬殊——黃宗羲的哲學與哲學史觀》,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年。 8 張高評:《黃梨洲及其史學》,台北:台北問津出版社,1989 年。 9[日]岡田武彥,吳光等譯:《王陽明與明末儒學》,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 年。 10 吳震:《陽明後學研究》,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 年。 11 鄧志峰:《王學與晚明的師道復興運動》,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4 年。 12 [日]溝口雄三,索介然、龔穎譯:《中國前近代思想的演變》,北京:中華書局, 2005 年。
3
之中了。”13而李明友的《一本萬殊——黃宗羲的哲學與哲學史觀》基本上
是發展了馮契的觀點。此外,朱義祿認為傳統研究重視《明儒學案》的史料
學價值,而其“哲學史方法論的一些原則卻反而被淹沒了”。同時,作者還
認為《明儒學案》的編著反映了四條史學方法和原則, 即“注重研究哲學
史上各學派、學者的獨創性見解,倡導百家爭鳴,具有鮮明的民主性”;
“哲學史著作應對各學派採取客觀性的原則,不應以主觀成見‘增損其
聞’”;“對哲學史上學術思想的某些演變規律的認識,有一定的科學性的
因素”;“主張學術應當經世致用,在評判哲學史上各學派功過是非時表規
出明顯的功利性”14這方面的研究成果很豐富,相關的論文頁相當多,所以
不一一列明。
對於《明儒學案》的編纂體例就目前而言,從文獻學角度研究《明儒
學案》編纂體例的成果還不是很多。侯外廬等人認為《明儒學案》的編纂側
重於宗旨和思想。“如果說,《宋儒學案》的編纂和論述,側重於理學源流
和學統師承的辨析,那麼《明儒學案》的編纂和論述,則側重於對理學不同
流派的學術宗旨和學術思想的概括。” 15此外,朱鴻林學者指出《明儒學
案》著作中的點校錯誤,認為其“文辭義理之析解不精”16,將謬誤的地方一
一列明,非常用功。特別要強調的是,《明儒學案》的編纂體例也是黃宗羲
13 馮契:《中國古代哲學的邏輯發展》下冊,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5 年,頁 155- 158。 14 朱義祿:《黃宗羲與中國文化》,貴陽:貴州人民出版社,2001 年,頁 11。 15 侯外廬、邱漢生、張奇志主編:《宋明理學史》下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 年,頁 821。 16 朱鴻林:《明儒學案點校釋誤》,台北市: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1991 年,頁 4。
4
學術觀的使然,但相對於學術觀的研究,從文獻學角度研究《明儒學案》還
是較為薄弱的一個環節。
第二節:研究方法
對於《明儒學案》的具體內容研究,主要問題有黃宗羲的學術史觀、
《明儒學案》的編纂體例、《明儒學案》在學案體上的價值、編著《明儒學
案》的原因及目的、泰州學派的歸屬、李贽被忽略的原因、黃宗羲的門戶之
見等等。
本文將採用文獻學的研究方式,討論黃宗羲《明儒學案》的學術觀,
并進一步闡述學案體這一課題概念。從文獻學研究《明儒學案》還處於起步
階段,特別是關於編纂原則與方法等問題還沒有受到應有的重視。需要說明
的是,《明儒學案》作為明代重要的學術史專著,師承關係是其必須考慮
的,而本文論及的內容只能視為黃宗羲的編撰方法,不能涵蓋所有明代學
者。
本文主要是以黃宗羲撰寫《明儒學案》的基礎出發,論述其編纂體
例,探討黃宗羲如何以王學為宗的思路去撰寫《明儒學案》,并卻進行簡單
的論述,希望能有助於人們對《明儒學案》的理解。
5
第二章:學術史之概況
明清之際學案體的成熟是中國古代學術史體例成熟的標誌,也是中國
古代史學體裁的一大創新。然而,對學術史進行總結的文獻在春秋戰國時期
已出現。因社會動盪不安,導致私學挺生,產生了諸子百家爭鳴的學術氣
象。先秦諸子,各有提倡的一種思想流派,流傳至今有《論語》、《墨
子》、《老子》、《莊子》、《荀子》、《韓非子》等。雖然當時中國史學
仍在發展的早期,無專門的史籍記錄學術流派的傳承,可在諸子百家的著述
之中,已經發現其學術史的萌芽。
第一節:《史記》和《漢書》的學術史體例
兩漢時期,編纂體例創辟的功勞是由《史記》和《漢書》來開創的。
《史記》承諸子百家之後,對先秦學術做了一次總論。《太史公自序》卷一
百三十中,司馬遷引述了其父司馬談的說,將先秦學派分為六家,即陰陽、
儒、墨、名、法和道家。
《史記》的編撰體例對於史學著述極為重要,17它是整理、編輯史料的
骨架,是全書各部份之間聯繫的方式,從它的編撰體例的安排可看出作者的
用心。主要分為本紀、表、書、世家、列傳五種。全書都是以記人物生平為
中心,梳理出一些可以貫通古今的文化演變或是各種特殊類型的人物事蹟。
並不如先秦時代的史籍存在的局限,例如《尚書》、《國語》、《戰國策》
等偏重記言或記事,它們較偏重於記紛繁的政事或軍事,而使讀者無法專注
17 張立文主編,周桂鈿、李祥俊著:《中國學術通史》(秦漢卷),北京:人民出版社, 2004 年,頁 330。
6
于一覽對古代學術上的演變和源流。反觀,司馬遷的《史籍》,他選擇了以
記人為中心的方式,通過對人物生平細緻的刻畫描寫,反映古代學術的脈
絡。
《史記》在敘述學術史方面所做的取捨,最為突出的事例便是韓非子
當年所判斷的儒、墨並稱為顯學,已經為孔子儒學的盛行所取代。“世家”
這一編纂形式在《史記》本因是專記錄諸侯歷史而設的,但是卻將孔子也列
入其中。孔子並非諸侯,何以作者將之編入“世家”一類?司馬遷解釋道:
“天下君王至於賢人眾矣,當時則榮,沒則已焉。孔子佈衣,傳十馀世,學
者宗之。自天子王侯,中國言《六藝》者折中於夫子,可謂至圣矣。”18也
就是說,孔子雖非諸侯,但作為先秦學術的一個學派的開派宗師,孔子的學
說世代相傳,歷久不衰,與諸侯比較其貢獻,實有過之而無不及。此外,司
馬遷還纂修了題為《仲尼弟子列傳》的專篇,取與先秦諸子並列。其中有商
瞿一傳,記載著“魯人,字子木,少孔子二十九歲”19的文字,還記錄了迄
于漢初孔門《易》學的傳承。其曰:“孔子傳《易》於瞿,瞿傳楚人馯臂子
弘,弘傳江東人矯子庸疵,疵傳燕人周子家豎,豎傳淳于人光子乘羽,羽傳
齊人田子莊何,何傳東武人王子中同,同傳菑川人楊何。何元朔,中以治
《易》為漢中大夫。”20司馬遷將線索梳理,並且記載了迄于漢初,讓讀者
可以明了孔子的學說承傳。
18 [漢] 司馬遷撰, [宋] 裴駰集解, [唐] 司馬貞索隱, [唐] 張守節正義:〈孔子世 家〉,《史記》第 6 冊,卷四十七,北京:中華書局,1963 年,頁 1947。 19 〈仲尼弟子列傳〉,《史記》第 7 冊,卷六十七,頁 2211。 20 〈仲尼弟子列傳〉,《史記》第 7 冊,卷六十七,頁 2211。
7
《史記》在闡述儒學的《六藝》之學傳授,創立了《儒林列傳》,全
傳先以序文一段,對先秦迄于漢初的儒學源流,作概括式的敘述。在這篇序
文中,司馬遷談及了三個問題。一是,稱贊孔子“論次《詩》、《書》,修
起《禮》、《樂》”,“作《春秋》以當王法” 21的首創之功勞。二是,回
顧戰國末年,儒學在孟子、荀子的擴大,而“顯于當世”的歷史。三是,敘
述經歷秦始皇焚書坑儒,漢初尊崇黃老之術,儒學由晦而顯的演變過程。隨
後,傳文以《詩》、《書》、《禮》、《樂》、《易》、《春秋》為序,闡
述自漢高祖時代的《詩》學大師申公始,依次記錄了漢興百餘年間,《六
藝》之學的承傳。22司馬遷分述諸位經師的學術師承為線索,讓《史記》再
現漢初儒學的演變脈絡。
《史記》中的《儒林傳》,不只是一部漢初儒學史大綱。假若參以之
前《孔子世家》、《仲尼弟子列傳》,及其他相關紀傳,則一部自先秦迄于
漢初的學術史雛形,已經是一部有間架粗具了。
繼《史記》之後,《漢書》有是一部成就非凡的著作。同樣是一部紀
傳體,《史記》是以窮究古今,開通古為史之先河;而《漢書》則是專記西
漢一代史事,是斷代史的典範,是為後世官修的“正史”,影響深遠。
陳祖武學者認為,班固《漢書》的問世,使得原本在《史記》述學術
史提供的成功雛形,得以豐富和充實,從而成為後世史家記錄各時代學術源
21 〈儒林列傳〉,《史記》第 10 冊,卷一百二十一,頁 3115-3129。 22 參考自陳祖武:《中國學案史》,上海,東方出版社,2008 年,頁 12。
8
流的典範。23雖然,《漢書》編纂體裁有沿襲《史記》,但卻是有所變通。
例如,世家一類,《漢書》刪除不存,將之改作志。全書分為五個部份,即
十二本紀、八表、十志和七十列傳,共有一百卷。經由後人整理,成為今本
一百二十卷。
班固所撰寫的《漢書》有別於《史記》,其中一類即增加了《古今人
表》。表內,他依據自己的價值尺度,分列歷史人物為上中下九等。上上為
聖人,上中為仁人,上下為智人,依次序而下,最後一類為下下等是為愚
人。儒學的開派宗師孔子,班固將之與伏羲、神農、黃帝、少昊、顓頊、帝
嚳、堯、舜、禹、湯、周文王、周武王、周公並列,將之高踞與聖人之席。
孔子的諸多弟子及後學置於仁人之位。而與孔子相後先得老子、墨子,僅在
中上之位。至於莊子、慎子、公孫龍等,列為中下以類。由此可見,《漢
書》的分類有著鮮明的崇儒的傾向。
當初劉向所撰寫的《別錄》以及劉歆續撰的《七略》,皆亡佚。所以
《漢書·藝文志》成了中國古代現存的第一部圖書分類目錄,文獻學上有顯
著的學術價值。其中《諸子》一類,與司馬談《論六家要旨》的基礎上,分
先秦諸子為十家,即儒、道、陰陽、法、名、墨、縱橫、雜、農和小說。24
而與司馬遷父子的“先黃老而后《六經》”有所出入,班固對儒家極為推
崇,指出:“儒家者流,蓋出于司徒自之官,助人君順陰陽、明教化者也。
23 陳祖武:《中國學案史》,頁 13。 24 《論六家要旨》中記載的六家乃是陰陽、儒、墨、名、法和道德。到東漢時期的《漢 書》增加了四家即縱橫、雜家、農家與小說。
9
游文于《六經》之中,留意于仁義之際,祖述堯、舜、禹、憲章文、武,宗
師仲尼,以重其言,于道最為高”25,班固將儒術推崇的極高。
《漢書》中的《藝文志》與《儒林傳》可說是相輔相成的,它不僅豐
富了漢代學術史的內容。而且《漢書》,對《史記》所未曾系統記錄的先秦
文獻,亦進行了彌補。
第二節:略論明清之際的學術著作成就
南宋朱熹的《伊洛淵源錄》初步總結了理學的發展歷程。清人評價朱
熹的《伊洛淵源錄》說:“蓋宋人談道學宗派,自此書始;而宋人分道學門
戶,亦自此書始。”26到了明代,理學進一步發展,尤其在明中後期因為王
學的崛起。學術思想空前的活躍,出現了大量的學術史著作。諸如:謝鐸的
《伊洛淵源續錄》6 卷、周汝登的《聖學宗傳》18 卷、馮從吾的《元儒考
略》4 卷和《關學編》、劉元卿的《諸儒學案》8 卷、劉宗周的《聖學宗
要》等書,先後的問世,為明代學術史做了總結與反思。與宋元時期相比,
明代學者寫的學術史著作數量增加了許多。然而,其內容形式卻明顯的受到
朱熹《伊洛淵源錄》模式的束縛。這種束縛表現為兩點:其一,是把“以史
昌學”作為寫作的宗旨,帶有強烈的門戶之見;其二,是寫作體例以朱熹的
25 [漢]班固撰,[唐]顏師古注:〈藝文志〉,《漢書》第 6 冊,卷三十二,北京:中 華書局,2002 年,頁 1563。 26 [清]紀昀,陸錫熊,孫士毅原著,李岩,余喆編輯:《欽定四库全书總目》上冊,卷 五十七,北京:中華書局,頁 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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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洛淵源錄》體為依歸。梁啟超曾如此評論到:“於是有朱晦翁《伊洛淵
源錄》一類書,„„然大率借以表揚自己一家之宗旨,乃以史昌學,非為學
作史,明以前形勢大略如此。”27
至清代,學者對學術的反思廣泛開展,他們備加關注總結學術上的是
非得失,出現了大量的學術史著作。清初學術史著作在寫作上比以前宋明更
為成熟,從內容到結構都發生了重要變化,呈現出多樣化的狀態。以內容論
之,大體可成三大類:
第一類是貫通性的著述,敘述長時段的學術源流演變歷程,或者起自
先秦,或者始於漢、宋。28例如,孫奇逢的《理學宗傳》(漢代至明代)、
熊賜履《學統》(先秦至明代) 、範鎬鼎的《理學備考》(漢代至明
代) 、竇克勤的《理學正宗》(宋代至明代) 、張伯行的《道統錄》(先
秦至宋代)等。
第二類是斷代性的書籍,只論述一兩個朝代的學術歷史,涉及的時段
較短,但以敘述明代學術史為多。29諸如,黃宗羲的《明儒學案》(明代)
和《宋元學案》(宋元兩朝代)、汪佑《 明儒通考》(明代)、張伯行的
《伊洛淵源續錄》(宋元兩朝代)等。
27 梁啟超:《中國近三百年學術史》,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 年,頁 322。 28 史革新:〈略論清初的學術史編寫〉,《史學史研究》2003 年第 4 期,頁 44。 29 史革新:〈略論清初的學術史編寫〉,頁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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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類是寫某一地區學術史的著述。30湯斌的《洛學編》(河南)、耿
介的《中州道學編》(河南)、魏一鰲的《北學編》(河北)、王維戊的
《關學編本傳》(陝西) 、王心敬的《關學編》(陝西) 。
以著作結構論,也可分為三種不同情況:
第一類,著述僅由傳記構成的。31如魏一鰲的《北學編》、魏裔介的
《聖學知統錄》和《聖學知統翼錄》、王維戊的《關學編續本傳》、張伯行
的《道統錄》。
第二類著述不僅有傳記,還有作者的按語或附論。32如熊賜履的《學
統》、張夏的《洛閩源流錄》、湯斌的《洛學編》、汪佑的《明儒通考》。
第三類著述除有傳記、按語或附論外,還收錄傳主代表作的節錄或語
錄。33如黃宗羲的《明儒學案》、《宋元學案》、孫奇逢的《理學宗傳》
等。
以上的分析說明了明清之際的學術史著作儘管數量眾多,但就質量而言則純
駁不一,不少著作存在經史脫節、內容蕪雜、剿襲先儒語錄糟粕的問題。梁
啟超曾經批評其弊端的存在。如範鎬鼎的《理學備考》等三部書,從規模、
收錄人物數量上說,可稱諸書之冠,但多數內容是匯錄他人著作的片段,
“擾金銀銅鐵為一器”,缺乏作者自己的綜合、辨析,不免給人以主旨不
30 史革新:〈略論清初的學術史編寫〉,頁 45。 31 史革新:〈略論清初的學術史編寫〉,頁 45。 32 史革新:〈略論清初的學術史編寫〉,頁 45。 33 史革新:〈略論清初的學術史編寫〉,頁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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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矛盾百出、內容冗雜之感。又如,帶有明顯陸王傾向的《理學宗
傳》 、《明儒學案》 等書將資料拼湊在一起,內容上,還是體例上,都顯
得不協調。與“以史昌學”之作雷同。雖然如此,黃宗羲的《明儒學案》是
相對完善一些,為清初學史著述中的佼佼者。
第三節:《明儒學案》的學術史與哲學史的定位
“學術史”這一名詞的出現,大約是在晚至清初。出處始於梁啟超發
表于 1920 年的《清代學術概論》中對《明儒學案》所下的斷語:清代“史
學之祖當推宗羲;所著《明儒學案》,中國之有‘學術史’,自此始也”
34。這一句話為學術界普遍接受,而對黃梨洲學術觀的研究也逐漸顯明。
黃宗羲師承以劉蕺山,受其為師的影響。清代學者章學誠認為梨洲是
“宗陸而不悖於朱者” 35,“上宗王、劉,下開二萬”36,“言性命者必究
於史” 37,而開浙東史學一脈。章氏會得此結論是因為黃宗羲撰輯了《明儒
學案》。錢穆認為黃宗羲已突破明人講心性理氣、誠意慎獨的舊規,是晚近
浙學從陽明到實齋的中間環節,“其《明儒學案》,為學術史不磨之創作”
34 梁啟超:《清代學術概論》,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4 年,頁 145。 35 [清] 章學誠撰, 葉瑛校注:〈浙東學術〉,《文史通義校注》上冊,北京:中華書 局,2005 年,頁 523。 36 〈浙東學術〉,《文史通義校注》上冊,頁 523。 37 〈浙東學術〉,《文史通義校注》上冊,頁 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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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梁啟超也認為,《明儒學案》,是中國之“學術史”,自此始也。後來
學界大都遵從這一說法稱黃宗羲此書為學術史或學術史論著述。
1985 年,沈芝盈點校《明儒學案》時,於《前言》指出它是我國最早
的一部“學術思想史專著”39。蕭萐父先生認為黃宗羲開創了系統編寫學術
思想史的先例,提出了“‘一本而萬殊’的學術史觀” 40,認為黃宗羲《明
儒學案》富有時代特徵的哲學思想和學術史觀。
那麼究竟《明儒學案》是學術史或是哲學史論。在 1924 年梁啟超改變
了他早期的說法,率先稱梨洲的兩部學案著作為“哲學史著作”。馮友蘭在
其著作《中國哲學史》中,雖沒有對梨洲得哲學思想寫作專章的論述,但卻
在第一章《緒論》中介紹哲學史的纂寫體裁時,承認《明儒學案》為“哲學
史”著述。41晚年又認為《明儒學案》是“明代心學的發展史”42,該書闡述
了王學的起始與流傳。并指出:“黃宗羲基本上是一個哲學家,全祖望基本
上是一個史學家,經過他人編排的《宋元學案》在精神上和面貌上和《明儒
學案》卻不大相同了。這兩部書都不失為前無古人的斷代哲學史,但《宋元
學案》史學多於哲學;《明儒學案》哲學多於史學。 ”實際上,馮友蘭先
38 錢穆:《中國近三百年學術史》上冊,北京:商務印書館出版,1997 年,頁 30-31。頁 34。 39 [清] 黃宗羲撰, 沈芝盈校注:《明儒學案》上冊,北京:中華書局,2008 年,頁 1。 40 蕭萐父,李錦全:《中國哲學綱要》,北京:外文出版社,1999 年,頁 458。 41 馮友蘭指出:“《宋元學案》、《明儒學案》即黃宗羲所著之宋、元、明哲學史。”詳 見馮友蘭:《中國哲學史》上冊,台灣:商務印書館,1993 年,頁 22。 42 馮友蘭:《中國哲學史新編》第 6 冊,頁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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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認為梨洲的學案體著述皆屬於中國式的哲學史。劉述先也認為《明儒學
案》是由一個哲學觀點加以批評、選擇寫出來的思想史。43
蕭萐父在 1998 的著述中認為《明儒學案》是“中國第一部有系統的哲
學史論著作”,它敘錄的是“明代哲學思潮”,所立六十二個學案,選錄了
“哲學家”本人的著述,再按一定尺度予以分析和評價,初步具有了“哲學
史”的雛形。44此外,張學智在其著述《明代哲學史》也認為:“明代思想
家所用概念大多沿襲前人,且《明儒學案》多已將重要思想家的中心範疇揭
示出來。”45可說,張學智認為《明儒學案》是一部“哲學史”著作。徐定
寶也評論到:“在中國哲學史上如《明儒學案》般羅列與呈現這麼多的學術
流派與二百餘位、思想家的學術面目,確是任何一部哲學史專著所望塵莫
及,這及黃宗羲在史體上的創新不無關係,也是學案體的一大歷史功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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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吳光先生、日本學者山井湧認為《明儒學案》是“明代儒學
史”,侯外廬先生認為是一部獨具匠心的明代理學史專著,張舜徽先生認為
是明代哲學家思想史或流派史。
43 劉述先:《黃宗羲心學的定位》,杭州:浙江出版社,2006 年,頁 84。 44 蕭萐父:《中國哲學史史料源流舉要》,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1998 年,頁 230- 239。 45 張學智:《明代哲學史》,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0 年,頁 2。 46 徐定寶:《黃宗羲評傳》,南京:南京大學出版社,2002 年,頁 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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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將《明儒學案》視為明代“哲學史”是可以成立的。47同時又有
學術史傾向,黃宗羲深悉王學的流弊,對其流弊深入反思,通加批判。對王
學反對派表現出相當的寬容,體現出一種兼容調和的態度。黃宗羲編輯《明
儒學案》時,不僅包括明代王學的主要學派,同時還包括程朱學派的主要學
者群體,如對東林學派及方孝孺、曹端、胡居仁等主程朱、講正學的人物都
給予一定篇幅。其主張包容各家,追求的是學術真理,因而并不拘泥於一家
之說,不以學派劃線。
47 黃敦兵:《〈王畿學案〉與黃宗羲的哲學史觀》,武漢:武漢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05 年,頁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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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學案體”的由來
“學案體”是以專門記錄各家學派的承傳流向為特點的一種獨立史籍
編纂體裁。《明儒學案》之前,已有名為“學案”的學術史著作,明人劉元
卿曾著《諸儒學案》48,但不過僅用“學案”一詞而已,其書的體例仍不脫
朱熹《伊洛淵源錄》的窠臼。黃宗羲的《明儒學案》已與之有實際的區別,
儘管此書倘未完全擺脫門戶之見的影響,對王學稍有偏袒,但它仍以突出的
學術成就卻是不可磨滅的。
“學案”這兩字應如何闡釋,有學者對“學”和“案”分別作了解
釋,羅炳良說:“學案體裁中的‘學’指學術、學派,而‘案’則謂考察、
按據,是敘述學派源流及其學說內容、考按學術事件而加以論斷的專門史學
著述形式。”49而正式以“學案”為著述命名早在萬曆初的劉元卿《諸儒學
案》,或是萬曆末劉宗周的《論語學案》 50已有。有學者針對其發表了看
法,他指出“學案”這題名,可追溯到唐代禪宗時期,因為禪宗不立文字,
單傳心印。而在禪宗語錄中,多以簡略的語句,記述宗門師生、賓主問對,
含蓄地暗示自身義法之所在,既以此說理與傳法。然此類的語句在禪門中稱
之為公案,意欲據此以判斷是非。51呂澂將“公案”解釋為今人所云的“檔
48 據《諸儒學案序》里記載其書在萬曆年成书的。[明]劉元卿:《诸諸儒學案》,《續 修四庫全書》第 512 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 年,頁 606。 49 羅炳良:〈我們中國第一部完整的學術史著作——《明儒學案》〉,《光明日報》〈歷 史〉2001 年 10 月 16 日。 50 根據劉宗周的兒子劉汋對《論語學案》的成書有記載,指出在萬曆四十五年丁已有云: “先生四十歲。授教于韓山草堂。„„《論語學案》成。先生與諸生講論語,日書其大 旨,久而成編。至是乃出示學者。”詳見[清]劉汋:《蕺山劉子年譜》,吳光主編: 《劉宗周全集》第 6 冊,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07 年,頁 72。 51 陳祖武:〈學案再釋〉,《北京師範大學學報》2009 年第 2 期,頁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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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或是“資料”52,闡述了“公案”語意的隱喻,於是趙宋一代,遂出現
以文字解釋禪意的所謂“文字禪”。“文字禪”興,則解釋公案的著述迅速
地传播开去。
到了唐宋以後,江西吉安青原山,為禪門南宗重要傳法地。劉元卿因
居住于吉安府安福縣,早年曾遊青原求學,多少會受到禪風的影響。而其師
耿定向之為學,用黃宗羲的話來講,叫“拖泥帶水,於佛學半信半不信”
53,可見有割捨不斷的因緣。陳祖武認為,劉元卿著《諸儒學案》,以耿定
向的說為依據,選編諸儒語錄,一方而從局部言之,是要傳承理學諸家學術
大要,另一方而從整體看之,則旨在弘揚耿氏所宗法的陽明學。因此,《諸
儒學案》之與禪宗“公案”,其間確有相同之處。 54實際上,晚明才出現
“學案”這個著名,我們只能將其歸為“學案”這一題名的由來,只因其解
釋了禪宗慣用的“公案”一語衍化而來,可能其初始形態是“學術公案”,
后經過簡練成為“學案”,卻不能將其歸類為“學案體”的由來。
嚴格說來,學案體與學術史並不等同,學案體著作是學術思想史,例
如《明儒學案》、《宋元學案》,但是學術思想史著作並不都是學案體,如
《聖學宗傳》、《諸儒學案》等,如將它們歸類為學術思想史實可以理解
的。若將其歸類為學案體則不可以。因為學案體是一種史體,它有一定的組
織形成,一般一個學派立一學案,先有小序,後有簡介這個學派的特點、成
52 呂澂:《中國佛學源流略講》, 北京:中華書局,1983 年,頁 257。 53 《明儒學案·泰州学案四》卷三十五,《黃宗羲全集》第 8 冊,頁 67。 54 陳祖武:〈學案再釋〉,頁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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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和淵源關係。所以學案體可以是學術史著作,可學術史著作並不等同於學
案體。
第一節:“學案體”始祖之爭
南宋朱熹所編撰的《伊洛淵源錄》,很多時候被認為是學案體的鼻
祖,關於《伊洛淵源錄》與《明儒學案》誰該是學案體的發端之作,學界莫
衷一是,有人將持此兩種觀點有關學者分為二派,持《明儒學案》為學案體
發韌之作的有羅炳良、倉修良諸先生等55,而持另一觀點的以盧鈡鋒、陳祖
武為代表。56在筆者看來,認定《伊洛淵源錄》為學案體史書的發端之作與
肯定《明儒學案》在學案體史書中的學術地位並不矛盾。如司馬遷的《史
記》所開創的紀傳體,必須是具有紀、表、傳、志四個組成部份。其他史體
都有各自的組成形式。倉修良認為,“學案體”它的編次順序是,每一個學
案之前,先作小序一篇,簡述這個學派的源流即宗旨,接著便是案主各學者
的小傳,對每個人的生平經歷、著作情況、學術思想及學術傳授, 作扼要評
55 羅炳良稱:《明儒學案》是我國古代第一部完整的學術史著作,開創了史學的學案體史 書體載。詳見:羅炳良:〈我國第一部完整的學術史著作——《明儒學案》〉。倉修良多 次提出應當重視學案體史書的研究,並得到蔡尚思先生的支持。從〈黃宗羲和《明儒學 案》〉、〈黃宗羲和學案體〉等文章中闡明了自己的觀點,他認為:“作為歷史學家的黃 宗羲,曾創立了一種史體——學案體”,“在黃宗羲之前,也絕無學案體可言”。詳見倉 修良:〈黃宗羲和學案體〉,《浙江學刊》1995 年第 5 期,頁 24-25。 56 盧鐘鋒曾在《中國傳統學術史》一書中將《伊洛淵源錄》稱為:“中國傳統學術史載經 歷了先秦時期的濫觴,兩漢時期的確立,六朝隋唐地位初步發展之后,至宋代而進入了一 個新時期,這就是學案體學術史的問世。朱熹《伊洛淵源錄》一書,就是學案體學術史的 開山之作。”參見盧鐘鋒:《中國傳統學術史》,鄭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98 年,頁 93。陳祖武則從歷史編纂發展的角度確立《伊洛淵源錄》的學術地位,他說:“朱熹的 《伊洛淵源錄》,其結撰略與袁樞《通鑒紀事本末》同時。如果說袁樞的錯綜司馬光著述 的過程中,創立了紀事本末體史籍,從而成就了中國古代歷史編纂學紀傳、編年、紀事本 末三體鼎立的格局,那麼朱熹的《伊洛淵源錄》則是無所依傍的情況下,以對史籍編纂傳 統形式的錯綜會通,兼容并蓄,別張一軍,從而為學案體史籍的編纂開了先河。參見陳祖 武:《中國學案史》,頁 4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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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然後便是案主本人的著作節錄或語錄選輯。57但是當我們仔細閱讀《伊
洛淵源錄》全書的內容及體例是不難發現,《伊洛淵源錄》與《明儒學案》
的區別是缺少了“小序”。
《伊洛淵源錄》同樣是以“學派”為前提立案,只不過它並非如《明
儒學案》那樣基本的概括了明一代主要的學術派別,而是以二程為代表的伊
洛學派立案。其次,《伊洛淵源錄》彙集各家碑志傳狀而完成了各家的學術
傳記,同時輯錄各家著述語錄及他人敘述,大致與《明儒學案》並無太大差
異。在《明儒學案》中所具備的“小序”的內容,在《伊洛淵源錄》實已分
散在碑志傳狀及著述語錄當中。換句話說,對於學案體史書而言,“小序”
的有無並不能成為某一著作是否屬於這一體載的必要條件。當然,我們不否
認從體例的嚴整性來看,《伊洛淵源錄》既然是作為首創之作品,體例上有
所缺陷也是再正常不過的事情。關鍵還是在於,後世所謂完善的學案體史書
的體制恰恰是在《伊洛淵源錄》的基礎上稍作發展而形成的。只能當《明儒
學案》和《宋元學案》是學案體史書的成熟形態或近乎完美,卻不能稱其為
首倡之作。若稱學案體史書的發端之作,《伊洛淵源錄》更為恰當些。
《白沙學案》58分上下兩卷,於書中為卷五、卷六,卷五收錄陳獻章、
李承箕兩人,卷六收錄張詡、賀欽、鄒智、陳茂烈、林光、陳庸、李孔修、
謝佑、何廷炬、堂桂芳十人。在學案之前有個小序, 是對此學派宗旨的闡
明,接著是各案主的傳記和作品收錄。以“白沙學派”創建者陳獻章為例,
57 倉修良:〈黃宗羲和學案體〉。 58 由於第三章將闡述《明儒學案》的編撰體例,所以在此並不多談只以《白沙學案》為中 心進行谈论其编撰上的小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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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陳獻章個人生平行狀后,其作品收錄分別有《論學書》25 條,《語錄》7
條,《題跋》4 篇,《著撰》10 篇,都是從陳獻章的著作中篩選節錄。然而
相較于《伊洛淵源錄》,黃宗羲對資料的運用更加獨具匠心。朱熹只是基於
對諸多材料的駕馭自如而採取“述而不作”的態度,那麼黃宗羲對材料則是
採取了一種更為嚴謹的態度。
《伊洛淵源錄》中對材料的刪改雖然早在黃宗羲之前已有先例,但卻
可看出二人編撰上的態度。如朱熹將呂大臨為張載寫《墓表》作為張載的生
平材料,但仍深有存慮,他說:“汲公雖尊橫渠,然不講其學而溺于釋氏,
故其言多依違兩間,陰為佛老之地,蓋非知橫渠者”59朱熹指出此墓表之不
善之處:“如云學者苦聖人之微而珍佛老之易入,如此則是儒學異端皆可入
道,但此難而彼易耳。又稱橫渠不必以佛老而合乎先王之道,如此則是本合
由老佛然后可以合道,但橫渠不必然而偶自合耳。”60鑒於“此等語與橫渠
著書立言,攘斥异学,一生辛苦之心全背馳了,今若存之,非但無所發明,
且使讀者為必有老佛易以入道,則其為害有不可勝言者”61朱熹貫徹了“文
以明道”的原則,對又害于世道人心的言論進行刪減的工作。朱熹所刪汰的
大有出於“文以載道”的考慮,而正因為此種道學心態,使得他的刪汰略有
粗莽,爲了“道”將著作的原貌大量刪減,顯得面目全非。而黃宗羲的處理
59 [宋]朱熹撰,戴楊本校點:,〈答呂伯恭書論淵源錄〉,《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 三十五,《朱子全書》第 21 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 年,頁 1530。 60 〈答呂伯恭書論淵源錄〉,《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三十五,《朱子全書》第 21 冊, 頁 1530。 61 〈答呂伯恭書論淵源錄〉,《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三十五,《朱子全書》第 21 冊, 頁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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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較為合理和公允,他的刪汰不但沒有強以定奪,反而讓材料呈現案主的宗
旨,更加集中和清晰。
第二節:《明儒學案》的成書過程
以下,所闡述之內容是關於《明儒學案》六十二卷的成書時間的考
訂。據黃宗羲在康熙三十一年的自序有雲:
書成於丙辰之後,中州許酉山暨萬貞一各刻數卷,而未竣其事。
然鈔本流傳,頗為好學者所識。62
以黃宗羲署名的《明儒學案序》,共有四篇。即《南雷文詩文集上》集四與
集五改本的《明儒學案序》,以及康熙年間的賈潤父子的刻本和雍正年間的
賈氏後人刻本的《明儒學案序》與《黃梨洲先生的原序》。63后同治年間,
其七世孫黃炳垕編寫《黃梨洲先生年譜》,在“康熙十五年丙辰公六十七
62 《明儒学案·自序》,《黃宗羲全集》第七冊,頁 4。然而,在黃宗羲的另兩篇序中也 說道:“書成於丙辰之後,許酉山刻數卷而止,萬貞一又刻止而未畢。”而且都是撰于康 熙三十二年,分別在於《南雷文詩文集上》集四與集五(改本),《黃宗羲全集》第 10 冊,頁 77-80。 63 今流傳之序文的版本乃是雍正年間的賈氏後人刻本,但由鄭性所刻本。康熙年間的賈潤 父子的刻本,由於過多的刪減與重篇,故鄭性指責之“雜以臆見,失黃子著書本意。”此 刻本今藏於中國科學院圖書館與浙江圖書館,并無翻印。關於二序之異同,陳祖武先生有 詳細論究,預知可參見《中國學案史》,頁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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歲”記載了:“《明儒學案》成,共六十二卷。”64此後,該書成立于康熙
十五年便成了定案,直至今日。65不過,吳光在論及《明儒學案》的成書年
代時,認為不是康熙十五年,他認為應在康熙十七至十八年間的新說法。陳
祖武認為其成書的時間是在康熙二十四年。66需要提及的是,吳光是站在陳
祖武學者的基礎上,得到新的見解。他據了三個論證:其一,《明儒學案》
序中的“書成於丙辰之後”,不可將其理解為“成於丙辰”,而應理解為
“丙辰“稍後的一二年間。他揣測道,此書始撰于丙辰年,而完成于丙辰之
後的一二年。不可距離丙辰年太遠,否則講“書成於丙辰之後”便失去了意
義。67其二,康熙二十年湯斌寫的一封書簡中提及,所謂“史局既開,四方
藏書大至,獨先生著述弘富,一代理學之傳,如大禹導山導水,脈絡分明,
事功文章經緯燦然,真儒林之巨海,吾黨之斗杓也。”68 “史局既開”指康
熙十七年詔徵博學鴻儒,設明史館由徐元文、徐乾學等人主持纂修明史一
事。當時湯斌應徵往試,參與纂修明史,如沒有看過《明儒學案》信中所提
的“一代理學之傳”與評價“如大禹導山導水”是講述哪一部著作。69吳氏
據此證明《明儒學案》的成書之年必定在康熙二十年以前。
64 [清]黃炳垕:《黃梨洲先生年譜》卷下,《黃宗羲全集》第 12 冊,頁 46。 65 錢穆先生在《中國近三百年學術史》中有云:“黃梨洲《明儒學案》成書在丙辰(康熙 十五年)之後,梨洲已年六十七”的說法。詳見錢穆:《中國近三百年學術史》上冊,頁 29。其實,康熙十五年成書這一說法幾乎是學術界所贊成。例如侯外廬、邱漢生、張奇志 主編的《宋明理學史》下卷,頁 781。侯外廬等人認為其成書于康熙十五年,即 1676 年。 66 陈祖武:《中國學案史》,頁 108。 67 吳光:《黃宗羲遺著考四》,《黃宗羲全集》第 8 冊,頁 1005。 68 [清]湯斌撰,王延燦編:〈答黃太沖〉,《湯子遺書》卷五,《文淵閣四庫全書》第 1312 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 年,頁 526。 69 吳光:《黃宗羲遺著考四》,《黃宗羲全集》第 8 冊,頁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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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三,《明儒學案》的最後兩卷即東林學案、蕺山學案,成書應當最
晚,而其記事則透露了該書的成書時間。70如《宗伯吳霞舟先生鈡巒》傳末
有所謂,“嗚呼!先生之知某如此,今抄先生學案,去之三十年”71一句,
根據全祖望撰寫的〈梨洲先生碑文〉和黃炳垕撰寫的《黃梨洲先生年譜》,
兩條資料都寫到黃宗羲在順治六年(1649 年)自舟山返故居,吳鐘巒駕船送
別,往下推三十年,即康熙十七年(1678 年)。吳光由此證明此卷學案黨
撰成與康熙十七、八年間。此外,他又指出《明儒學案》卷六十二里的《蕺
山學案·序》記載道:黃宗羲同友惲日初于康熙七年撰成《劉子節要》,后
請黃宗羲作序,但是黃宗羲認為:“日初亦便未知先師之學”72為由而不肯
作序。至撰作《蕺山學案》時,黃宗羲感歎道:“惜當時不及細論,負此良
友。今所錄,一依原書次第。”73說明不過黄宗羲撰《蕺山學案》时,惲日
初已逝世。然而,查考《清史列傳》:“日初字仲升,江南武進人,黃宗羲
嘗稱宗周門下第一人,曾撰《劉子節要》十四卷,康熙十七年卒,年七十
八。”74說明了《明儒學案》的成書時間,不會早於康熙十七年。
吳光的新說法是值得傾聽的。但是,究竟是要像錢穆和吳光那樣把
“書成於丙辰之後”理解為“書,成於丙辰之後”好?或是把“書成於丙辰
之後,中州許酉山暨萬貞一各刻數卷,而未竣其事。”整句話連在一起讀
好?關於這個問題日本學者福田殖認為應整句話連在一起讀,方是正確的。
70 吳光:《黃宗羲遺著考四》,《黃宗羲全集》第 8 冊,頁 1006-1007。 71 《明儒学案·東林學案四》卷六十一,《黃宗羲全集》第 8 冊,頁 869。 72 《明儒学案·蕺山學案》卷六十二,《黃宗羲全集》第 8 冊,頁 885。 73 《明儒学案·蕺山學案》卷六十二,《黃宗羲全集》第 8 冊,頁 885。 74 王鐘翰點校:〈儒林傳二〉,《清史列傳》第 17 冊,北京:中華書局,2005 年,頁 5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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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吳光的第二條證據沒有問題。但第三點證據,吳光只依據吳鐘巒與惲
日初的情況來檢討成書之時間問題,是可以成立的,但是若考慮到《明儒學
案》成書后還有個加筆增補的過程,那麼別的推論也同樣有可能成立。75既
是吳光所推論的《明儒學案》成書時間,雖無法否定但是也不全然正確。
康熙六年復興證人書院,黃宗羲開始選編《明文案》,直到康熙十四
年《明文案》選成,共二百十七卷。76在這期間,康熙十二年他迎來母親的
八十壽辰,並從孫奇逢那寄來一本《理學宗傳》以及孫氏為黃太夫人寫的壽
詩一章。同年,他還在天一閣閱讀藏書並作成書目。77據黃百家說,《明文
案》是從其家藏得約五、六千種明人文集中挑選出來的精華。黃宗羲要從中
篩選必定花費不少時候,所以從目的和內容上推測,《明文案》的選編與
《明儒學案》的選編,是否差不多是在一前一後進行的?或者《明文案》是
為了完成《明儒學案》才被選編的?福田殖先生指出,康熙十二年孫奇逢寄
贈《理學宗傳》的論據,并闡述《明儒學案》編著的動機雖有各種各樣,但
是黃宗羲對先行刊出的《聖學宗傳》78以及《理學宗傳》79都表示不滿,這無
75[日]福田殖:〈關於《明儒學案》成書的基礎研究〉,吳光,《黃宗羲與明清思想》,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 年,頁 222。 76 《黃梨洲先生年譜》卷下,《黃宗羲全集》第 12 冊,頁 42-45。 77 《黃梨洲先生年譜》卷下,《黃宗羲全集》第 12 冊,頁 44。 78 據〈聖學宗傳序〉中記載,萬曆三十四年陶望齡校刊本。[明]周汝登: 《聖學宗傳》 二十二卷,《續修四庫全書》第 513 冊,頁 2。 79 據〈理學宗傳序〉中記載,康熙五年湯斌序、張沐等刻本。[明]孫奇逢: 《理學宗 傳》二十六卷,《續修四庫全書》第 514 冊,頁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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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是其重要的原因之一。 80黃宗羲是因對這二書的不滿,方撰寫《明儒學
案》,故稱到:
初,周汝登作《聖學宗傳》,孫鈡元又作《理學宗傳》,宗羲以
其書未粹,且多所缺遺,因搜采明義代講學諸人文集、語錄,辨別宗
派,輯為此書。81
由於黃宗羲自己也在《明儒學案·發凡》中對上述兩書表示不滿,可
說是其編著《明儒學案》的主要動機。如吳光所說的成書不會早于康熙十七
年,因為《明儒學案》的成書時間應在這二書之后,其中《理學宗傳》黄宗
羲在康熙十二年方得到。虽然無法確定其真正的成書時間,所以只能在現有
的資料上推測應在“書成於丙辰之後”,不可能在康熙十四年完成《明儒學
案》。
80 [日]福田殖:〈關於《明儒學案》成書的基礎研究〉,吳光:《黃宗羲與明清思 想》,頁 223。 81 [清]紀昀,陸錫熊,孫士毅原著,李岩,余喆編輯:《欽定四库全书總目》上冊,卷 五十八,頁 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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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明儒學案》編纂體例
《明儒學案》帶著鮮明的新史學體裁——學案體。它不同於以往紀傳
體、編年體或是紀傳末體的地方,就是以記載學術發展歷程為主要內容的史
學體裁。梁啟超先生說:“中國自有完善的學術史,自梨洲之著學案始。”
82實際上,學案體的發端之作應是《伊洛淵源錄》,但無可否認《明儒學
案》確實是中國第一部完善的學術史。所以估價《明儒學案》的貢獻不因時
光流逝而失去價值。
前章我們論述到“學案體”的由來,及闡述了“學案體”發端應是
《伊洛淵源錄》,而梁啟超所謂完善的學案體史書的體制恰恰是在《伊洛淵
源錄》的基礎上稍作發展而形成的。只能當這兩部學案著作是學案體史書的
成熟形態或近乎完美,卻不能稱其為首倡之作。若稱學案體史書的發端之
作,《伊洛淵源錄》更為恰當些。本章將摘述《明儒學案》的編纂原則,接
下來將進一步對這方面的問題再做討論,並從局部的具體內容來理解全書的
編纂體例。
82 梁啟超:《中國近三百年學術史》,頁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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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明儒學案》的編纂原則
卷首所例的《明儒學案·發凡》,說明了其編纂原則,共分為八條。
其一,評周周汝登《聖學宗傳》以及孫奇逢《理學宗傳》,黃宗羲肯定這兩
部書皆有理學史,認為它們“諸儒之說頗備”83,但是又以“疏略”84二字說
明兩家的著述之不足。黃宗羲指出其二書的缺陷,他認為《聖學宗傳》“海
門主張襌學,擾金銀銅鐵為一器,是海門一人之宗旨,非各家之宗旨也”
85。再者評論《理學宗傳》“鍾元雜收,不復甄別,其批註所及,未必得其
要領,而其聞見亦猶之海門也”86。黃宗羲認為當時流行於世的兩部學術史
著述并不滿意,皆無法很好的總結理學史的整個編纂體例結構,批評它們的
缺陷與不足,於是《明儒學案》不可不作。
第二和第三條,皆論及明代理學的基本特徵,一是鮮明宗旨特色,二
是剖析理學的能力超邁前代。黃宗羲點出了明代的理學特色。同樣是講理
學,宋儒重淵源,而明儒重宗旨。他說:“大凡學有宗旨,是其人之得力
處,亦是學者之入門處。天下之義理無窮,苟非定以一二字,如何約之使其
在我?故講學而無宗旨,即有嘉言,是無頭緒之亂絲也。學者而不能得其人
之宗旨,即讀其書,亦猶張騫初至大夏,不能得月氏要領也”87,他著《明
儒學案》的出發點意于將各家宗旨的歸納與介紹。
83 《明儒學案·發凡》,《黃宗羲全集》第 7 冊,頁 5。 84 《明儒學案·發凡》,《黃宗羲全集》第 7 冊,頁 5。 85 《明儒學案·發凡》,《黃宗羲全集》第 7 冊,頁 5。 86 《明儒學案·發凡》,《黃宗羲全集》第 7 冊,頁 5。 87 《明儒學案·發凡》,《黃宗羲全集》第 7 冊,頁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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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講述《明儒學案》所辑諸家的學術来源。因為對於先前所盛行
的理學诸儒語錄,黄宗羲皆不滿意,他指出其共同的弊病在於“每見鈔先儒
語錄者,薈撮數條,不知去取之意謂何”,黃宗羲認為先前諸儒所萃取的資
料無法反映各家風貌精神。88所以他在《明儒學案》曰:“是編皆從全集纂
要鉤玄,未嘗襲前人之舊本也。”89可見他想要突破舊有的編纂模式。
第五條講述《明儒學案》全書卷帙分合。黃宗羲指出,《明儒學案》
所述之學術源流遵循的原則是: “以有所授受者,分為各案;其特起者,
後之學者不甚著者,總列諸儒之案。”90它絕不如禪學一樣牽強附會。
第六條,介紹全書最重要的編纂原則。即不管是“一偏之見”或是
“相反之論”,皆可兼容并蓄,方可達到明儒之學的同流異源,或是殊途同
歸。就如黃宗羲所雲:“以水濟水,豈是學問!”91,也點出一本而萬殊的
特點。
第七、第八條則是對讀者解釋,希望得到諒解。前者是解釋學貴自
得,是不輕易轉授,這是中國古代教學的傳統。92但是《明儒學案》卻將學
術宗旨講得過於清楚,他擔心讀者“徒增見解,不作切實工夫”。93後者解
釋,因一人之聞,難免有所缺略或不足,望得到讀者的指教,讓此書的內容
得以盡善盡美。
88 陳祖武:《中國學案史》,頁 119。 89 《明儒學案·發凡》,《黃宗羲全集》第 7 冊,頁 6。 90 《明儒學案·發凡》,《黃宗羲全集》第 7 冊,頁 6。 91 《明儒學案·發凡》,《黃宗羲全集》第 7 冊,頁 6。 92 陳祖武:《中國學案史》,頁 119。 93 《明儒學案·發凡》,《黃宗羲全集》第 7 冊,頁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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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論及了《明儒學案》的編纂體例,雖各卷次的編排未必一致,
但大體上除了個別學案之外,各各學案皆是一個三段式的結構組成。先有卷
首的總論即小序,次之則是案主的生平簡介,隨後是案主學術資料的選編,
而這種編排方法即是學案體史籍的編纂體例。
第二節:卷首總論
卷首總論,文字短則數十、百余字,長則數百字或近千字。講述學術
承傳與或是論其宗旨。總論的內容意義在於說明案主的學術在明代理學的地
位。由於《明儒學案》的卷首總論的數目眾多,無法一一論述,只取其中幾
卷的總論分析。
《崇仁學案》的總論不過百余字,卻勾勒出吳與弼及其學派的基本面
貌。開篇先以“康齋倡道小陂,一禀宋人成說。言心則以知覺而與理為二,
言工夫則靜時存養,動時省察。故必敬義夾持,明誠兩進,而後為學問之全
功。” 94介紹吳氏的理學特徵。接著“其相傳一派,雖一齋、莊渠稍為轉
手,終不敢離此矩矱也。”95講述吳氏之學傳至婁諒、魏校等人,雖然稍有
變化,但最終沒有超出理學的範圍。再者論述“白沙出其門,然自敘所得,
不關聘君,當為別派。”96黃宗羲指出陳獻章雖師出吳門,但是融會貫通后
發揮自己的一套學說,故另創學派。最後“於戲!椎輪為大輅之始,層冰為
94 《明儒學案·崇仁學案》卷一,《黃宗羲全集》第 7 冊,頁 1。 95 《明儒學案·崇仁學案》卷一,《黃宗羲全集》第 7 冊,頁 1。 96 《明儒學案·崇仁學案》卷一,《黃宗羲全集》第 7 冊,頁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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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水所成,微康齋,焉得有後時之盛哉!”97 黃宗羲道出吳氏之學的歷史地
位,也確立了若無吳與弼的貢獻就無日後陽明學的空前盛事。
卷九《三原學案》,是最短的總論,黃宗羲只用了寥寥數十字評論。
“關學大概宗薛氏,三原又其別派也。其門下多以氣節著,風土之厚,而又
加之學問者也。”98然明代關學之淵源河東薛瑄,卻由王怒另創為別派。黃
宗羲也指出其學派的基本特徵為合學問與氣節 99,又受到地域與文化的影
響。
再如卷十的《姚江學案》以及卷六十二的《蕺山學案》,這兩卷的總
論皆是全書最長,將近千字。前者,黃宗羲要平反後之學者對先生之學有說
玄說妙的懸疑,認同其對格物的看法,“致吾心良知之天理於事事物物,則
事事物物皆得其理。以聖人教人只是一個行,如博學、審問、慎思、明辨皆
是行也。篤行之者,行此數者不已是也”。100他指出先生的“致”字即是
行,是要窮究事物的真理,討個分曉。黃宗羲不僅平反了後之學者對姚江學
派的學術紛爭,也認為如“無姚江,則古來之學脈絕矣。”101,給予姚江學
派很高的評價。後者,黃宗羲對其先師《蕺山學案》的評價也給予了肯定:
97 《明儒學案·崇仁學案》卷一,《黃宗羲全集》第 7 冊,頁 1。 98 《明儒學案·三原學案》卷九,《黃宗羲全集》第 7 冊,頁 172。 99 陳祖武:《中國學案史》,頁 120。 100《明儒學案·姚江學案》卷十,《黃宗羲全集》第 7 冊,頁 197。 101《明儒學案·姚江學案》卷十,《黃宗羲全集》第 7 冊,頁 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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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吾先師,則醇乎其醇矣”102,也道出了其先師的貢獻,即糾正了理學與
釋氏之間的關係。
第三節:案主的生平簡介
《明儒學案》的案主簡介的文字多寡不一,較短的數百字,較長者上
千字。究其內容言之,作者先述傳主的生平行履,而後論述學術風貌,簡介
與論學,一般上各占一半的篇幅。如果說案主行履的結撰,有歷朝實錄及碑
文傳記等一類的文章可據,倘并非太困難的話,那麼討論學術的篇幅將多無
現成文字可參考,所以最費心神,也因如此才顯示作者的功力。103下述將舉
例說明黃宗羲如何處理案主的生平簡介的特徵。
《白沙學案》里的陳獻章傳,文字大約有一千四百多字,而討論傳主
學術占了二分之一的篇幅。作者用了七百多字論述陳獻章學術宗旨,也評論
傳主在當代學術史的貢獻於地位,而且辨析白沙學派并非禪學,同時考察了
這一指責的由來因歸結與什麽地方。黃宗羲認為後之學者將陳獻章學說歸為
禪學,可以從兩方面得到論證。其一,人云亦雲的庸俗之輩104;其二,羅欽
順的誤會105。前者,他指責道:“聖學久湮,共趨事為之末,有動察而無靜
存,一及人生而靜以上,便鄰於外氏,此庸人之論,不足辨也。”106對於後
102《明儒學案·蕺山學案》卷六十二,《黃宗羲全集》第 8 冊,頁 884。 103 陳祖武:《中國學案史》,頁 120。 104 陳祖武:《中國學案史》,頁 120。 105 陳祖武:《中國學案史》,頁 120。 106《明儒學案·白沙學案》卷五,《黃宗羲全集》第 7 冊,頁 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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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黃宗羲先引述羅欽順對白沙學派的評論。隨後他針對羅氏議論批評道:
“緣文莊終身認心性為二,遂謂先生明心而不見性,此文莊之失,不關先生
也。”107黃宗羲將其歸究與兩人宗旨的不一樣。傳末,轉引白沙弟子張詡從
其師的學術語中得到的體悟,隨後作者便斷言:“先生之學,自博而約,由
粗入細,其於禪學不同如此。”108
王守仁傳里,討論傳主學術的內容有近千字,其中講述了王守仁之學
說的演變過程,作者是如此歸納:
先生之學,始氾濫於詞章,繼而遍讀考亭之書,循序格物,顧物
理吾心終判為二,無所得入。於是出入於佛、老者久之。及至居夷處
困,動心忍性,因念聖人處此更有何道?忽悟格物致知之旨,聖人之
道,吾性自足,不假外求。其學凡三變而始得其門。自此以後,盡去
枝葉,一意本原,以默坐澄心為學的。……江右以後,專提“致良
知”三字,默不假坐,心不待澄,不習不慮,出之自有天則。蓋良知
即是未發之中,此知之前更無未發;良知即是中節之和,此知之後更
無已發。此知自能收斂,不須更主於收斂;此知自能發散,不須更期
於發散。……居越以後,所操益熟,所得益化,時時知是知非,時時
107 《明儒學案·白沙學案》卷五,《黃宗羲全集》第 7 冊,頁 81。 108 《明儒學案·白沙學案》卷五,《黃宗羲全集》第 7 冊,頁 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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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是無非,開口即得本心,更無假借湊泊,如赤日當空而萬象畢照。
是學成之後又有此三變也。109
王守仁學說的演化過程並非黃宗羲所發明,但因他將其歸納并且載入《明儒
學案》,促成今后討論陽明心學形成的紛爭之論。不過,黃宗羲將陽明心學
思想發展的前“三變”、后“三變”的過程描述簡易化及徹底化,是符合陽
明心學思想發展的實際情況的。110雖然有些後之學者將其歸為禪學,但是黃
宗羲認為陽明心學乃是打破了程朱理學的束縛,有其創見的。
第五節:案主學術資料的選編
各個學案中,占比例最多的是學術資料的選編。《明儒學案》里,此
類的資料選編占了全書的三分之二以上的篇幅。所篩選的資料,多以反映案
主的學術風貌,大體以語錄為主,此外也有論說或其他雜著。凡是作者所輯
錄的資料,皆會注明書名、篇名等,讓預知更多學問的讀者去查找。在資料
與資料其間,黃宗羲會略加評論或提示來幫助讀者理清案主的學術學說。
如《 白沙 學 案》陳 獻 章一 節中 ,案 主作 品 的 輯錄 分別 選了 《論 學
書》、《語錄》、《題跋》、《著撰》四部份,每一篇都是經過作者精心的
安排,並且標明案主的為學宗旨。將討論的部份如下:
109 《明儒學案·姚江學案》卷十,《黃宗羲全集》第 7 冊,頁 201-202。 110 李明友:《一本萬殊——黃宗羲的哲學與哲學史觀》,頁 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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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論學書》的部份
《复張東白》取自《陳獻章集》中《復張東白內翰》,刪去開篇的
“承諭。義理須到融液處,操存須到灑落處。僕僻處海隅,相與麗澤者,某
輩數人耳。抱愚守迷,無足以副內翰期待之重。然嘗一思之” 111,及篇末
“僕於義理之原,窺見髣髴。及操存處大略如此,不知是否。疾病之餘,言
不逮意,惟高明推而盡之。還示一字,僕之幸也„„”112作者所刪去的字
眼大多是些禮貌語,那些與為學主旨沒什麼關聯的語句,黃宗羲會刪選實在
是抱著“辨明宗旨”之心態,在篇幅有限的情況下,選錄其為學的宗旨,方
便讀者閱讀。
《與賀克恭》四條,選錄自《與賀克恭黃門》的書信共有十則,而作
者只編選其中四則。除了選編資料,黃宗羲也糾正了原著中的訛字。“接人
接物,不可揀擇殊甚,賢‘愚’善惡。”113,原著是“遇”改正為“愚”。
此外,白沙學的宗旨要領處,在第四條“為學須從靜坐中養出端倪來,方有
商量處”114,是出自與賀克恭書札篇中首句,後面便全部刪去。作者刪除了
文章中不必要的文字,簡介了白沙學的宗旨。
《复趙提學》,取自《复趙提學僉憲》三篇書札,一、二條選自首篇
書札,第三條取自第三篇書札,都是書信中談及學問之精要。例如,第三條
談到有斥白沙學“自立門戶”、“流於禪者”, “妄人,率人於偽者”,白
111 [明]陳獻章,孫通海點校:《陳獻章集》上冊,卷二,北京:中華書局,2008 年,頁 131。 112 〈復張東白內翰〉,《陳獻章集》上冊,卷二,頁 131。 113 〈與賀克恭黃門〉 第十則,《陳獻章集》上冊,卷二,頁 135。 114 〈與賀克恭黃門〉 第二則,《陳獻章集》上冊,卷二,頁 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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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以解釋道:“孔門教人文、行、忠、信,後之學孔氏者曰:‘一為要’”
115。闡明自己“虛靜”宗旨之要領,又以“靜坐”、“惺惺”為人靜思涵養
功夫,批駁了當時人斥“流於禪學”之謬論;以吳與弼出入進退之類加以辯
解,平息當時人斥“妄人,率人於偽”之譏。而關於“流於禪學”之批評,
白沙在第二篇的《复趙提學僉憲》中已有講述,並將此類批駁出現的原因推
到與張東白的論學書的被誤解。昔日白沙寄給張東白的書信中有提到“義理
須到溶液處,操存須到灑落處”,張東白即懷疑白沙有“逃禪”之嫌,白沙
辯解道“東白蓋僕,昔論學書中一二語,偶未深契而料想至此,從而疑之,
竊恐未為至論。”116黃宗羲會刪去第二篇,一方面有出於篇幅的考慮,亦
有避免門戶之見與意氣之爭所帶來的不良風氣。
《與林緝熙》是取自七篇《與林郡博》中的一篇書札。然而值得注意
的是,《明儒學案》中收的這篇書札實則混雜了兩篇書札而成一。首先,從
“終日乾乾,只是收拾此理”到“乃其統體該括耳” 117是摘錄自其中之一篇
與林緝熙論學書,而末句“夫以無所著之心行於天下,亦焉往而不得哉”118
則又是取自另外一篇兩人的書信,這其中有謬誤是須要被糾正的。
“林緝熙,名光,東莞人。成化乙酉舉人。己丑會試入京,見白沙於
神樂觀,語大契,從歸江門,築室深山,往來問學者二十年。”119白沙稱
115 〈复趙提學僉憲〉 第三則,《陳獻章集》上冊,卷二,頁 147。 116 〈复趙提學僉憲〉 第二則,《陳獻章集》上冊,卷二,頁 146。 117 〈與林郡博〉第七則,《陳獻章集》上冊,卷二,頁 217。 118 〈與林郡博〉第六則,《陳獻章集》上冊,卷二,頁 216。 119 《明儒學案·白沙學案下》卷六,《黃宗羲全集》第 7 冊,頁 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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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所見甚是超脫,甚是完全。蓋自李大厓而外,無有過之者” 120。嘗
言:“所謂聞道者,在自得耳。讀盡天下書,說盡天下理,無自得人頭處,
終是閒也。甲辰復出會試,中乙榜,授平湖教諭。歷兗州、嚴州府學教授,
國子博士,襄府左長史。致仕。年八十一卒。” 121 師承陳獻章,來往問
學,黃宗羲將其列人白沙學案。雖然陳獻章稱讚其見識“超脫”, 是“李大
厓而外,無有過者”,然對林光,白沙尚有微詞開始者,林光隨白沙問學,
後來因貧而仕,先舉平湖,歷“兗州、嚴州府學教授,國子博士,襄府左長
史”,後因輾轉遷移,而母已離世。對於此事,白沙責之心切,在《明儒學
案》林光傳記中錄有一段白沙的話:
白沙責其因升斗之祿以求便養,無難處者,特於語默進退斟酌早
晚之宜不能自決,遂貽此悔,胸中不皎潔磊落也。又言:“定山為窘
所逼,無如之何,走去平湖,商量幾日求活,一齊誤了也。”122
此段批評是陳獻章與林光的其中一篇書信。在這個認知下,我們再來觀
察《明儒學案》中選錄的此段《與林緝熙》書就會發現,本來全篇是以白沙
讀了林光論學書而有感觸而著這封回信,並認定其“甚是超脫,甚是完
全”, 於是白沙在病床上所領悟,全篇就是他對心性理氣之學的見解,他
對“虛靜”、“涵養”等功夫的闡明。達到“天地我立,萬化我出,而宇宙
120 《明儒學案·白沙學案下》卷六,《黃宗羲全集》第 7 冊,頁 112。 121 《明儒學案·白沙學案下》卷六,《黃宗羲全集》第 7 冊,頁 112。 122 《明儒學案·白沙學案下》卷六,《黃宗羲全集》第 7 冊,頁 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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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這種超脫于包容的境界。但是在最後一句“夫以無所著之心行于天
下,亦焉往而不得哉”,卻是從另外一篇書信里截選出來的,而這封書信談
論的是林光仕途一事,前文是“„„傳聞鄉試綠好,文字想皆出總裁之手,
恨未及見耳,別紙見示,奏草此事,在今日不言而去,揆諸易果不當歟。”
后文是“老孺人之旁,計未能猝離,而平湖之旆亦難久留,不審何以處之?
區區注仰之私,與月俱積,録近作一二見意,早晚能一過白沙否?”可以看
出這篇書信是針對林光出入行藏的建議,出仕奔走與供養母親之間做衡量。
而其中“夫以所著之心行于天下,亦焉往而不得哉”,應是陳獻章對門人行
藏的進儀,和對其處世態度的勸勉。但是黃宗羲卻將此句套在論學書上,似
乎并不相符。這可能是黃宗羲在編錄上的出錯,也可能是認為其意思可以帶
出其宗旨故對此材料進行裁奪。雖然此裁奪刪改了案主作品的原貌,有失學
案體“辨清學流”的宗旨,但卻是值得商權的,因我們無法否認作者帶出了
案主的學術宗旨。
(二)《論詩文》摘錄四條:
第一條摘錄了:“詩真是難作,其間起復往來脈絡、緩急浮沉當理會處
一一要到,非但直說出本意而已。„„文字亦然,古文字好者,都不見安排
之跡,一似信口說出,自然妙也,其間體制非一,然本於自然不安排者,便
覺好。柳子厚比韓退之不及,只為太安排也。 ”123與《明儒學案》對比下
123 〈與張廷實主事〉第九則,《陳獻章集》上冊,卷二,頁 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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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黃宗羲並非完整的摘錄,他刪減的部份是那些無法顯現宗旨的語句,
而後將同文中有用的內容連接起來。
第二條,“前輩謂‘學貴知疑’,小疑則小進,大疑則大進”124。第三
條,“古之作者意鄭重而文不煩,語曲折而理自到”125。第四條,“見子長
寄定山先生詩,可是率爾,定山豈輒寄以詩耶”126全是出自《與張廷實主
事》共有六十九則,而黃宗羲只取其中四則。
以上皆是黃宗羲編選出來的材料,作者經過認真閱讀案主的著作、書
信,以自己的精力認真的加以分門條類,可見其用功之處,無怪乎成為後世
學術史編輯體例的典範。
(三)《題跋》四篇
陳獻章的題跋共計有 19 篇,黃宗羲只選了其中四篇。而這四篇皆是
在原作中節錄,沒有全篇抄錄出來。《書漫筆后》,《次王半山韻跋》和
《題采芳園記后》127皆錄自《陳白沙集》卷一。
(四)《著撰》部份的編選
共有《仁術論》、《安土敦乎仁論》、《無後論》、《論銖視軒冕塵
視金玉》、《禽獸說》、《道學傳序》、《贈張廷實序》、《城隍廟記》、
《雲潭記》十篇,是從白沙著作中選出。值得注意的是黃宗羲重新將它們編
124 〈與張廷實主事〉第十三則,《陳獻章集》上冊,卷二,頁 165。 125 〈與張廷實主事〉第二十則,《陳獻章集》上冊,卷二,頁 168。 126 〈與張廷實主事〉第二十八則,《陳獻章集》上冊,卷二,頁 172。 127 又名〈題吳瑞卿采芳園記后〉,《陳獻章集》上冊,卷一,頁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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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如《道學傳序》、《贈張廷實序》128和《贈容一之序》本出自《陳獻章
集》卷一“序”類,但因為這兩篇有關論學大旨,因此黃宗羲將其至於《著
撰》類。在《贈張廷實序》中,概括張廷實的學問“廷實之學,以自然為
宗,以忘己為大,以無欲為至,即心觀妙,以揆聖人之用。其觀於天地,日
月晦明,山川流峙,四時所以運行,萬物所以化生,無非在我之極,而思握
其樞機,端其銜綏,行乎日用事物之中,以與之無窮。”129確是是字字珠
磯,又能彰顯二人之學間。後來作者在撰寫張廷實傳記時,也引用了陳獻章
這段言簡意賅的論述。所以黃宗羲將此篇序文放在“著撰”類而非“題跋”
類,並無不妥。
此外,《論銖視軒冕塵視金玉》也是值得注意的。此篇出自《陳獻章
集》中《論前輩銖視軒冕塵視金玉》三則。原本此篇共分上、中、下三篇,
而《明儒學案》之取中篇和下篇,將其兩篇合二為一,同時中篇有刪減的部
份,以下是刪減的部份:
夫子謂:“不義而富貴,於我如浮雲。”謂薄不義也,非薄富贵
也。孟子謂:“舜視棄天下如敞履。” 亦謂重愛親也,非謂輕天下
也。
128 又名〈送張進士廷實還京序〉,《陳獻章集》上冊,卷一,頁 12。 129 《明儒學案·白沙學案上》卷五,《黃宗羲全集》第 7 冊,頁 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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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父不能容一瓢,嚴陵不能禮漢光,此瓢此禮,天下之理所不能
無,君子之心所不能已。使二人之心果完具,亦焉得而忽之也。
昔人之言曰:“銖視軒冕,塵視金玉。”是心也,君子何自得之
哉?然非其人,與語此反惑,惑則累之矣。惑應曰:“是非所謂君子
之心也,君子之辮也。”曰:“然。然無君子之心,徒有輕重之辮,
非道也。”130
黃宗羲這種對材料的裁汰,一方面出於篇幅的考慮,一方面是爲了突
出案主的論學宗旨,從龐雜而凌亂的材料中選出最能體現案主學問得取向,
而後加以彙編、整理、條順,這便是《明儒學案》對材料的駕馭,也是黃宗
羲輯錄的用心。
130 〈論前輩銖視軒冕塵視金玉〉第二則,《陳獻章集》上冊,卷一,頁 5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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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明儒學案》的分期
《明儒學案》大體上分為三個時期。第一個時期是明初的“崇仁”、
“白沙”、“河東”與“三原”學案,共有 9 卷。這一時期的學術思想特
徵,即是程朱理學日漸的淡化與僵化,反觀心學漸漸的嶄露頭角處於萌芽時
期。以薛瑄為首的河東學派,只能說是程朱理學在明初殘喘而已,已無新的
見解,黃宗羲評之“恪守宋人矩矱。”131三原學派也無創見,故作者評之
“關學大概宗薛氏,三原又其別派也。”132 崇仁學派為吳康端所開創,本
人“一稟宋人成說”133但是其弟子卻與心學的崛起相關。例如曾擔任王陽明
老師的婁一齋,將從吳氏的來的學問在以轉變有一套自己的學說;而陳獻
章,則另開門戶。陳獻章的白沙學派,在黃宗羲看來,是明代程朱理學轉向
陽明心學的先河。詳見附錄圖(1)對這四個學案的師承關係。
附錄圖(2)列明了,明代中葉第二個時期明儒的師承狀況。在《明儒
學案》中占了最大的篇幅,共有 33 卷。這一時期是心學發展的全盛階段,
為此黃宗羲先闡述王陽明思想的演變,認為他所開創的姚江學派,使人人都
可以作聖人,所以視王學為明代哲學的正宗,“無姚江,則古來之學脈絕
矣。”134,對陽明心學的傳播,按地域分佈,又立了“浙中”、“江中”、
“南中”、“楚中”、“北方”與“粵閩”學案,同時在各自的學案后關上
“王門”二字,以示傳授師徒關係。此外,作者另立“止修”、“泰州”和
“甘泉”學案,以表明其與王學的學說相近的學派。這些學派,都與陽明同
131 《明儒學案·河東學案上》卷七,《黃宗羲全集》第 7 冊,頁 117。 132 《明儒學案·三原学案》卷九,《黃宗羲全集》第 7 冊,頁 172。 133 《明儒學案·崇仁学案》卷一,《黃宗羲全集》第 7 冊,頁 1。 134 《明儒學案·姚江學案》卷十,《黃宗羲全集》第 7 冊,頁 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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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時期而且宗旨略近;與或是出於王學之門但是宗旨與陽明心學有異。前者
如湛甘泉,“時陽明在吏部講學,先生與呂仲木和之”135,黃宗羲也指出湛
甘泉在當時的影響與王陽明不相伯仲,“然當時學於湛者,或卒業於王,學
於王者,或卒業於湛”136。後者如李見羅,從鄒東廓“學致良知之學”137,
而后“稍變其學”138,另立“止修”兩字為宗旨。此外,泰州學派的王艮、
王畿以及後來的學派,作者點名其在陽明心學傳播過程中功過參半的情況。
黃宗羲評之“時時不滿師說”139,“致使陽明先生之學,有泰州、龍溪而風
行天下,亦因泰州、龍溪而失其傳。”140可見黃宗羲在編排時是遵循其學脈
淵源。
在未進入明代的中葉以後的時期,作者先將宗旨與王學不同的學派歸
為一派。他將確實有自己創見的學派或學者設立學案,即“諸儒學案”。這
個學案史比較特別的,因為它橫跨了整個明代。首先以方孝孺、曹月川、王
廷相,到後來的黃道周,孫奇逢結束。這個學案共有 15 卷,從卷 43 到卷
57,占了全書的四分之一;作者為之立傳者有 43 人,插敘于中末時期之
間。
135 《明儒學案·甘泉学案一》卷三十七,《黃宗羲全集》第 8 冊,頁 140。 136 《明儒學案·甘泉学案一》卷三十七,《黃宗羲全集》第 8 冊,頁 138。 137 《明儒學案·止修学案》卷三十一,《黃宗羲全集》第 7 冊,頁 778。 138 《明儒學案·止修学案》卷三十一,《黃宗羲全集》第 7 冊,頁 778。 139 《明儒學案·泰州學案一》卷三十二,《黃宗羲全集》第 7 冊,頁 820。 140 《明儒學案·泰州學案一》卷三十二,《黃宗羲全集》第 7 冊,頁 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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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的中葉以後的時期,即第三時期。作者記載了東林學派與蕺山學
派,共有 5 卷,是從對王學批判總結的視野去設置。141王學在廣為流傳后,
造成了很多弊端,其中東林黨人攻擊最為激烈。例如顧憲成,指責王學“議
論益玄,習尚益下,高之放誕而不以經,卑者頑鈍而無恥。”142反之,蕺山
學派的創始人劉宗周是站在維護王學的立場上,力圖挽回王門後學的空疏歪
風,指責王門後學中與佛合流的學派對王學所造成的禍害。劉宗周提出了以
“慎獨”、“誠意”為學術宗旨的新學說,防止王門後學弊端的惡性膨脹。
“识者谓五星聚奎,濂、洛、关、闽出焉;五星聚室,阳明子之说昌;五星
聚张,子刘子之道通,岂非天哉!” 143,黃宗羲認為明代後期其師的貢獻最
大,故用劉宗周來為明代學術思想做個總結。
黃宗羲編纂的《明儒學案》整理出明代理學發展的歷史線索。闡述了
《明儒學案》中 19 個學派的興衰演變,此外有 208 個學者的生平簡介,都
一一載入其中。我們可發現黃宗羲對明一代時期理學發展歷史所作的總結,
它充分反映了編纂者關於這一時期理學發展的基本觀點。實際上,黃宗羲在
編寫《明儒學案》的過程所作的反復思考,精心安排。他設立學案以明確的
表達學脈的宗旨。每一個學案記述一個學派,有些是一個學者或是幾個學
者,有獨立而又有邏輯聯繫的學案組成群體,展現出一個學術思想史的全貌
與發展線索。
141 朱義祿: 《黃宗羲與中國文化》,頁 263。 142 [明]顧憲成:《小心斎札記》卷三,《顧端文公遺書》,《續修四庫全書》第 943 冊,頁 144。 143 《明儒学案·蕺山學案一》卷六十二,《黃宗羲全集》第 8 冊,頁 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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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以王學為宗的《明儒學案》
《明儒學案》所記載的明一代學者並不完整。例如明代的重要學者陳
建,後人為此非議頗多,但其中是因為陳建對王陽明的攻詆,這觸動了黃宗
羲對門戶觀念的底線。容肇祖曾作出過推測,“黃宗羲著《明儒學案》,說
不及陳建,蓋宗主王學,不免帶有偏見。”144黃宗羲對陳建最不滿的地方,
是陳建對王陽明的攻擊,其針對王陽明所謂《朱子晚年定論》,對其闡釋朱
陸異同說徹底摒棄。“陳建的最大貢獻,是對朱子的學術思想的先後次序闡
明,並說明朱學和陸學的不同之處,而朱子的思想,因此完全顯露出來。在
他當時,王守仁著有《朱子晚年定論》,以為朱陸之學,是早異晚同,許多
人都信以為然。只有羅欽順是詰問過王守仁,指出其謬誤之處。陳建著《學
蔀通辯》,將朱子著作先後的早晚年期分別出來,比之羅欽順所說,更為證
據詳明了。”145但是,黃宗羲對明儒學術的流弊所作的批評,表明他並非完
全的偏袒王學,而是試圖確立一個評論學術是非的客觀標準。
《明儒學案》有六十二卷,從明初的方孝孺、曹端、薛瑄等人,到明
末劉宗周、孫奇逢。所網羅之人大體是明代的理學中人,可說是一部明代理
學史。它記載著明代學者的思想傳承以及從生活中得到的體悟。
在《明儒學案》中,儼然理出一條“白沙——姚江——蕺山”這樣的
王學脈絡,而梨洲對此種淵源關係的敘述,亦深值得體味。白沙是明代從程
朱之學過渡到王學的中間人物,梨洲於白沙的小序中言“有明之學,至白沙
144 容肇祖:《明代思想史》,《民國叢書(第二編)》第 7 冊,上海:上海書店,1990 年,頁 198。 145 容肇祖:《明代思想史》,《民國叢書(第二編)》第 7 冊,頁 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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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人精微。其吃緊工夫,全在涵養。喜怒未發而非空,萬感交集而不動,
至陽明而後大。兩先生之學, 最為相近,不知陽明後來從不說起, 其故何
也。”146從白沙到姚江,王學的出現便得到了有效的過渡,而有明的理學脈
絡便不會因王學的無端而生顯得突兀。王學的出現,黃梨洲認為是當時理學
弊端的一味良藥, 在王陽明小序中說“有明學術,從前習熟先儒之成說,未
嘗反身理會,推見至隱,所謂'此亦一述朱,彼亦一述朱'耳。 ”147而王陽
明在理學史中的位置,黃梨洲定義為“故無姚江,則古來之學脈絕矣”148接
下來王門一派的傳承,黃宗羲以清晰之脈絡,分條逐次道出,其中王學一派
門人, 有師承王陽明而披受真傳,也有聞風而學,學問宗向相似的如:
浙中王門一派,“姚江之教,自近而遠。其最初學者,不過郡邑之士
耳。龍場而後,四方弟子始益進焉。郡邑之以學鳴者,亦僅僅緒山、龍谿,
此外則椎輪積水耳。然一時之盛,吾越尚講誦,習禮樂,絃歌之音不絕,其
儒者不能一二數。若山陰范瓘,字廷潤,號栗齋,初師王司輿、許半圭,其
後卒業於陽明,博考羣經,恍然有悟,以為孔、孟的傳, 惟周、程得之、
朱、陸而下, 皆弗及也。”149
江右王門學派,可說是作者認為最能得王門之學真傳的一派。他指
出:“姚江之學,惟江右為得其傳,東廓、念菴、兩峯、雙江其選也。再傳
而為塘南、思默, 皆能推原陽明未盡之旨。是時越中流弊錯出,挾師說以杜
146 《明儒學案·白沙學案》卷五,《黃宗羲全集》第 7 冊,頁 78。 147 《明儒學案·姚江學案》卷十,《黃宗羲全集》第 7 冊,頁 197。 148 《明儒學案·姚江學案》卷十,《黃宗羲全集》第 7 冊,頁 197。 149 《明儒學案·浙中王門學案》卷十一,《黃宗羲全集》第 7 冊,頁 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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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之口,而江右獨能破之,陽明之道賴以不墜。蓋陽明一生精神,俱在江
右,亦其感應之理宜也。”150因此,江右王門所占得學案共有 9 個,26 人之
多。此外,劉宗周給予江右王門的代表人鄒東廓的評價,也是相當的正面,
“東廓以獨知為良知,以戒懼謹獨為致良知之功,此是師門本旨,而學焉者
失之浸,流入猖狂一路。惟東廓斤斤以身體之,便將此意做實落工夫,卓然
守聖矩,無少畔援。諸所論著,皆不落他人訓詁良知窠臼,先生之教卒賴以
不敝,可謂有功師門矣。”151
楚中王門一派,開始出現與王陽明學趨異的成份,而此一學派在黃宗
羲眼中似乎成了王學異流的先聲。“楚學之盛,為耿天臺一派,自泰州流
入„„然道林實得陽明之傳,天臺之派雖盛,反多破壞良知學脈,惡可較
哉!” 152這也是楚中王門一派僅有兩人的緣故。
泰州學派,是一個非常特殊的支流。如果說浙中王門、江右王門、南
中王門、楚中王門、北方王門,粵閩王門是王陽明心學的發展到流變,那麼
泰州學案則開始與王學的宗旨漸行漸遠,泰州學案的宗旨極端的悖離王陽明
“致良知”的本意。黃宗羲對泰州的貶抑之意甚為明確,他說:“陽明先生
之學,有泰州、龍溪而風行天下,亦因泰州、龍溪而漸失其傳。泰州、龍溪
時時不滿其師說,益啟瞿曇之秘而歸之師, 蓋躋陽明而為禪矣。然龍溪之
後,力量無過於龍溪者,又得江右為之救正,故不至十分決裂。泰州之後,
150 《明儒學案·江右王門學案》卷十六,《黃宗羲全集》第 7 冊,頁 377。 151 《明儒學案·師說》,《黃宗羲全集》第 7 冊,頁 1。 152 《明儒學案·楚中王門學案》卷二十八,《黃宗羲全集》第 7 冊,頁 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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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人多能以赤手搏龍蛇,傳至顏山農、何心隱一派, 遂復非名教之所能羈絡
矣。”153其實早在浙中王門一派“異端”早已發現,即是王畿龍溪。因為黃
宗羲認為王畿的“四句教”是將王門的學說引向禪宗,懸空設想,終離王門
主旨甚遠:“王門有心齋、龍溪,學皆尊悟,世稱二王。心齋言悟雖超曠,
不離師門宗旨;至龍溪,直把良知作佛性看,懸空期個悟,終成玩弄光景,
雖謂之操戈入室可也。”154劉宗周在論陸王學術傳衍,曾經將王學的末流的
弊害歸咎于楊簡、王畿,他說:“象山不差,差于慈湖;陽明不差,差于龍
溪。”155龍溪到泰州,王門學問有漸漸的變異成為禪學的傾向。因此,黃宗
羲沒有專門為顏鈞與何心隱立案,只是稍微在泰州学案的前言中有提到。
將全書的脈絡整理一遍,不難發現,王學的傳承在曲折中不斷演進,
既有宏大,又有變異,最後以劉宗周結尾。黃宗羲將其師《蕺山學案》置於
《明儒學案》的末篇,似乎有以其師集王學大成之意思。王學末流的弊端,
在明末以清晰可見,懸空談妙,參禪參佛的王陽明學已經離學術本源差距甚
遠。劉蕺山是以“慎獨”為學,可以說是當時挽救頹敗的明末學風的一味良
藥。梨洲對蕺山“慎獨“工夫的評論是:“慎之工夫,只在主宰上,覺有
主,是曰意。離意根一步,便是妄,便非獨矣。故愈收斂,是愈推致,然主
宰亦非有一處停頓,即在此流行之中„„蓋離氣無所為理,離心無所為性”
156可見梨洲認為其師是王學的“修正者”。
153 《明儒學案·泰州學案》卷三十二,《黃宗羲全集》第 8 冊,頁 820。 154 《明儒學案·師說》,《黃宗羲全集》第 7 冊,頁 17。 155 《劉宗周全集》第 2 冊,頁 518。 156 《明儒學案·蕺山學案》卷六十二,《黃宗羲全集》第 8 冊,頁 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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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東林學者與劉宗周對王學及其末流的修正
梁啟超說:“凡一個有價值的學派,已經成立而且風行,斷無驟然消
滅之理,但到了末流,流弊當然相緣而生。繼起的人,往往對於該學派內容
有所修正,給他一種新生命,然後可以維持于不敝。”157一個學派產生流弊
之後,後來學者自然會對這一學派的理論思想給以修正和補充,心學也是如
此。嵇文甫說:“明代思想解放的潮流,從白沙發端,及陽明而大盛,到狂
禪派而發展到極端。於是乎引起了個方面的反對,有的專攻擊狂禪派或王學
左派,有的竟直接牽涉到陽明,這裡面最有力量能形成一個廣大潮流的,要
對東林學派。”158
明朝萬曆時期,陽明後學空談心性的弊端日益暴露,他們利用陽明四
句教“無善無噁心之體”的理論,談空說玄,大張禪風,“空言之弊”已被
王學末流氾濫至極。他們“往往憑虛見而異精魂,任自然而藐兢業”159,
“盪軼禮法,蔑視倫常”160,引起了其他儒學家的強烈不滿。這一批思想
家,以弘揚儒家的經世精神為己任,對理學進行了深刻的反思,他們意識到
學術虛空、脫離實際的現實,提倡“有用之學氣”,提出了學術必“經世致
用”的口號,並進而發展成一股經世的學術思潮,東林學者即是這一思潮的
開端者。
157 梁啟超:《中國近三百年學術史》,頁 45。 158 容肇祖:《晚明思想史論》,《民國叢書(第二編)》第 7 冊,頁 58。 159 [明]顧憲成:《小心斎雜記》卷三,《顧端文公遺書》,《續修四庫全書》第 943 冊,頁 56。 160 [清]陸隴其撰,侯銓編:〈學術辯〉,《三魚堂文集》,《文淵閣四庫全書》第 1325 冊,頁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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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憲成、高攀龍等東林有識之士,對那些置國艱民危於不顧、棄儒入
禪、空談心性而不務實的王學末流極為不滿,他們“力闡性善之旨,以辟無
善無惡之說。 ”161,並認為心學家過分突出了心體的靈明知覺作用,而忽
略了性對心的規範和導向作用;一味講求破除執著,取消分別,以不落善惡
為最高境界,而不顧聖賢訓言、規矩禮法對人心的約束。心學以虛見為圓
通、以頓悟為高超,最終不僅助長了士人學子墜入一片虛無、狂蕩的學術風
氣之中,而且還導致了世道人心走向衰頹,社會政治漸漸失序。
針對陽明後學的分化,顧憲成說:“尚解悟的,不無露出個脫灑相來;
尚修持的,不無露出個莊嚴相來。這是習氣。尚解悟的聞說脫灑話便喜,聞
說莊嚴話便厭;尚修持的聞說莊嚴話便喜,聞說脫灑話便嗔。這是習情。須
盡數拋入大海洋中,莫留些兒影響方好。 ”162一味地言修而輕悟或一味地
言悟而輕修,都自陷於習氣之中,而以習情應人,是一大弊病,需要“拋入
大海洋中”,才能真正為學,主張悟修並重。 “悟”,即自覺到理性與非
理性不同的方向,“修”從“尊經”和“格物”上說是具體努力,從形式上
說是用力,“悟”與“修”互通互補,是內外貫徹的工夫過程。在工夫論思
想上,高攀龍與顧憲成的思想較為相似,高攀龍一說:“姚江天挺豪傑,妙
悟良知,一破泥文之弊,其功甚偉。豈可不謂孔子之學?然而非孔子之教
也。今 其弊 略見 矣 。 始也掃聞見以 明心耳 ,究且任心而廢學, 於是乎
161 [清]胡慎,〈東林書院志序〉,[清]高嵀等:《東林書院志》,《續修四庫全書》 第 721 冊,頁 14。 162 [明]顧憲成:《小心斎雜記》卷九,《顧端文公遺書》,《續修四庫全書》第 943 冊,頁 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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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書》、《禮》、《樂》輕而士實悟。始也掃善惡以空念耳,究且
任空而廢行,於是乎名節、忠義輕而士實修。蓋至於以四無教者弊,而後知
以四教教者,聖人憂患後世之遠也。 ”163,高攀龍對陽明末流之流弊,是
痛切言之,說明其弊最後使得學者既無“實悟”,又無“實修”,這比通常
只是指責王門後學只重悟不重修又進了一步。
顧憲成和高攀龍對心學的批判,是對王學的“第一次修正”,這次修
正使明代心學日漸顯露出自身的問題,預示著晚明思想因為社會和政治的動
盪變化,開始從道德議論轉向經世之學。
劉宗周對王陽明的“致良知”說是既有肯定讚揚又有批評修正的,他
曾經評價王陽明的“致良知”說:“先生承絕學於詞章訓話之後,一反求諸
心而得其所性之覺曰‘良知’,因示人以求端用力之要,曰‘致良知’,
‘良知’為知,見知不囿於聞見;‘致良知’為行,見行不滯於方隅,即知
即行、即心即物、即動即靜、即體即用,即工夫即本體,即下即上,無之不
一,以救學者支離眩鶩、務華而絕根之病,可謂震霆啟寐、烈耀破迷,自孔
孟以來,未有若此深切著名者也!”164但是,雖然劉宗周對王陽明本人的
“致良知”說基本是肯定的,但從王學末流的理論流弊中,他不得不從王學
本身尋找根源,對“致良知”進行辯難和修正。因此,劉述先說:“ 蕺山之
學,由對王學末流之弊之反激而起。”165與顧憲成、高攀龍有所不同的是,
163 [明]高攀龍,陳龍正編:〈崇文會語序〉,《高子遺書》卷九,《文淵閣四庫全書》 第 1292 冊,頁 550-551。 164 《明儒學案·師說》,《黃宗羲全集》第 7 冊,頁 15。 165 劉述先:《黃宗羲心學的定位》,頁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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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宗周是從心學內部來糾正心學之弊而東林學者是從推崇理學名義下批判心
學。
在《陽明傳信錄》三卷中,劉宗周說:“先生教人,吃緊在去人欲而存
天理,進之以知行合一之說,其要歸於致良知,„„先生之言良知也,近本
之孔、孟之說,遠溯之精一之傳,蓋自程朱一線中絕,而後補篇救弊,契聖
歸宗,未有若先生之深切著名者也,是謂宗旨。則後之學先生者,從可知
已。不學其所悟而學其所悔,舍天理而求良知,陰以叛孔、孟之道而不顧,
又其弊也。說知說行,先後兩截,言悟言參,轉增學慮,吾不知於先生之學
為何如!間嘗求其故而不得,意者先生因病立方,時時權實互用,後人不得
其解,未免轉增離歧乎?”166其實,劉宗周批評的重點,並不是王陽明“致
良知”學說本身。他認為,王陽明的“致良知”學說最大的問題是四句教中
“無善無噁心之體,有善有惡意之動”所包含的思想矛盾,以及王門後學,
尤其是王龍溪一派“直把良知作佛性看”的近禪傾向,歸根結底是因為王陽
明對《大學》本旨的理解有誤,在於王陽明“將意字認壞,將知字認粗”。
劉宗周決定救治王學之弊,他重新闡釋《大學》,歸顯於密,倡導
“誠意慎獨”之教,以意、念對立,而專在意上下工夫。首先,他將《大
學》、《中庸》的根本宗旨歸納為“慎獨”,用“慎獨”代替陽明的“心
體”和“良知”,並用“慎獨”、“誠意”的修養論代替了“致良知”的修
養論。其次,劉宗周用“意為心之所存,非所發”和“意、念相分”的理論
166 《明儒學案·姚江學案》卷十,《黃宗羲全集》第 7 冊,頁 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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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四句教。他說:“心、意、知、物是一路。不知此外,何以又容一念
字?今心為念,蓋心,餘氣也。餘氣也者,動氣也,動而遠乎天,故念起念
滅,為厥心病,還為意病、為知病、為物病。故念有善惡而物即與之為善
惡,物本無善惡也;念有昏明而知即與之為昏明,知本無昏明也;念有真妄
而意即與之為真妄,意本無真妄也;念有起滅而心即與之起滅,心本無起滅
也。故聖人化念還心,要於主靜。”167見在良知,如果缺乏善解,就必然流
於情肆而盪、玄虛蹈空,不知其可。所以劉宗周就往內收攝一步,認為主宰
在意體,將意與念區分,而斷定意為心之所存。最后,劉宗周批評了王學末
流的狂禪的流弊。
對陽明後學走向狂禪的流弊,劉宗周批評道:“今天下爭言良知矣。
及其弊也,猖狂者參之以情識,而一是良;超潔者蕩之玄虛,而夷良賊,亦
用知者之過也。夫陽明之良知,本以救晚近之支離,故借《大學》以明之,
未必盡《大學》之旨也。而後人專以言《大學》,使《大學》之旨晦,又借
以通佛氏之玄覺,使陽明之旨复晦,又何怪其說愈詳而言愈厖,卒無以救詞
章訓話之錮習,而反之正乎?”168猖狂者,指的是泰州學派的何心隱之流,
何心隱闡述的是“存慾”、“寡慾”說,而劉宗周所指的“存天理,滅人
慾”所以劉宗周認為其屬於“參之以情識”的“猖狂者”,而“超潔者”指
的是王龍溪之流。劉宗周在比較了王艮與王龍溪之學說后,特別不滿意王龍
溪的“四無”說,他說:“王門有心齋、龍溪,學皆尊悟,世稱二王。心齋
167 《子劉子學言》,《黃宗羲全集》第 1 冊,頁 311-312。 168 《證學雜解》,《劉宗周全集》第 2 冊,頁 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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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悟雖超曠,不離師門宗旨;至龍溪直把良知作佛性看,懸空期個悟,終成
玩弄光景,雖謂之操戈入室可也。”169為救治本體派的狂禪弊病,劉宗周繼
承了王學工夫派的思想,強調本體即在工夫中,以此來克服本體派懸空悟本
體的禪學傾向。劉宗周說:“學者只有工夫可說,其本體處,直是著不得一
語。才著一語,便是工夫邊事。然言工夫,而本體在其中矣。大抵學者肯用
功工夫處,既是本體流露處,其善用工夫處,即是本體正當處。非工夫之外
別有本體,可以兩相湊泊也。”170本體之存在工夫之中,離開工夫就談不上
本體。劉宗周的“本體在工夫之中”的觀點,是為救治王學末流蹈空襲虛、
佞佛近禪之病產生的,不僅對心學進行了修正和發展,而且還抵制了心學禪
學化的傾向,雖然其中有背離陽明原旨之處,但卻為黃宗羲的哲學思考開闢
了一條通向實學到道路。
黃宗羲對王陽明“致良知”說的繼承與修正,基本上是遵循了劉宗周
的思想路徑,但是有著精闢的理論創新。東方朔從時代的角度上對黃宗羲修
正心學的立足點進行了分析,他指出:“明朝中葉以後,以王陽明為統領的
心學弊陋日顯,以至空疏誤事。以此為契機,促使學術朝兩個方向發展,其
一是向考證學方向發展„„另一個為學方向,便是在原來的心學陣地上,尋
求對流弊的堵塞和救治。與前一個學術方向相比,他們並未捨弃心性之學,
走向經書對證,而是仍撐著心性義理之大旗,尋查訪察,于理論之疏誤處求
補防,于學問之易險處加堤筑,目的在於藉此來杜絕前失,謀求心性之學的
169 《明儒學案·師說》,《黃宗羲全集》第 7 冊,頁 17。 170 《明儒學案·蕺山學案》卷六十二,《黃宗羲全集》第 8 冊,頁 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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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開展、新氣象。”171東方朔指出了黃宗羲修正心學的方向和目的,就是
“補防”和“堤築”,以“杜絕前失”,謀求“新開展、新氣象”。本文揭
示了,黃宗羲對王學的糾正是爲了救治王門後學“玄虛而蕩”、“情識而肆
的弊端”。
171 東方朔:《劉蕺山哲學研究》,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 年,頁 2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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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一本萬殊”的學術史觀
《明儒學案》之所以能被認同是中國重要價值的學術史著作,這不得
將其歸功於他自身的學術方法論。中國哲學史上在此之前確實出現過一些具
有哲學史性質的著作,就如在第一章我已闡述的先秦諸子《荀子·非十二子
篇》,漢代的《史記·儒林傳》與《漢書·藝文志》,宋明時期的《伊洛淵
源錄》等。但是,並非完整的體例,甚至有些只有一篇,不能算是嚴格意義
上的哲學史著作。例如《莊子·天下篇》作者較側重客觀性的原則,而且是
自發的並未明確提出一種哲學系統;《荀子·非十二子》朦朧的感到學術史
發展的規律,但卻只看得到性善向性惡的行進,這樣會造成讀者對當時的學
術史抱有主觀的印象,讓讀者錯認先秦只有一種思想,不斷地變化進而成為
性惡,無法反映出百家爭鳴的哲學史。
《伊洛淵源錄》以排除異端為指導,程朱理學是宗,其餘各家皆是異
端,所以不夠用全面與客觀的反映一個時代的學術風貌。周汝登為王門后學
中近于禪學的一派,他所著作的《聖學宗傳》有著濃郁的禪學色彩,所體現
的是“海門一人之宗旨,非各家宗旨”172《理學宗傳》,作者孫奇逢早期學
宗陸九淵和王守仁,後期向學程朱,所以其書有調和兩家的宗旨,結果卻是
堆砌資料,不加分析,無法把握各家的要領。反觀,《明儒學案》它把握了
明代學術發展的全貌和脈絡,此外又抓住了各家學說的要領,因而突顯其貢
獻。
172 《明儒學案·發凡》,《黃宗羲全集》第 7 冊,頁 5。
56
那麼,《明儒學案》的方法論體系究是什麼樣的。梁啟超將其歸於四
點:一、敘一個時代的學術,須把那時代重要各學派全數網羅,不可以愛憎
為去取。二、敘某家學說,須將其特點提挈出來,令讀者有很明晰的觀念。
三,要忠實的傳寫各家真相,勿以主觀上下其手。四、要把各人的時代和他
一生經歷大概敘述,看出那人的全人格。173此外,有學者的提出四點,不同
的看法,即一,把握各家“宗旨”;二,注意研究各學派、學者的獨創見
解;三,把各學派聯繫寄來考察,把握其一貫的脈絡;四,把握其一貫的學
脈,是為了引導人們去做切實的功夫。174
謝國楨先生在也提出四點:一、將有明一代儒林為有宗旨有系統之排
比,而以陽明、蕺山為宗,若網在綱要。二、洞見各儒者之宗旨,而能用最
簡單之語綜括而出之,提要鈎玄,纖屑无遗,尤為梨洲之創見。三、搜輯有
明一代儒者之載籍,抉擇至精,亦非易事,而能分別其事實,辨別考訂其年
代,分析一生前後之思想,而明其思想之變遷,于陽明、景逸諸儒均能見
之,在一定程度上已掌握學術思想發展之規律,而具有科學研究之方法。
四、為研賾真理茍于其理未當,雖于其崇尚之陽明學派亦為辨析明理,不為
呵護之辭,不惜立論一辟之。175又一學者概括黃宗羲的學術觀,認為“學術
之途不得不殊”、“學術演變內含學脈”、“學脈展開為一個由跡入理”、
“由偏而大成的過程”在此基礎上提出了“得其宗旨、明其學脈”的學術史
方法,具體而言有三點:一是,工夫所至既是本體,主張在廣泛搜羅材料的
173 梁啟超:《中國進三百年學術史》,頁 55。 174 馮契:《中國古代哲學的邏輯發展》下冊,頁 1035-1039。 175 謝國楨:《黃梨洲學譜》,商務印書館,中華民國二十年初版,頁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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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上,通過分析、甄別,還學術思想的本來面目;二是,自用的著者為
真,揭示案主思想得宗旨;三是,學脈:揭示宗旨,分源別派以發明一本。
176此外,也有人認為《明儒學案》的方法論原則是從萬殊中求一本,以一本
去理清萬殊,具體亦有四點:第一,網絡史料,纂要鈎玄;第二,辨別異
同,揭示宗旨;第三,分源別派,清理學脈;第四,保存一偏之見,相反之
論。177也有學者從史學方法角度,分類論述之《明儒學案》的方法,即“兼
綜百家、網絡文獻、和會學術同異、提倡學術創新”的治學精神,“資料搜
集完備、案卷編排嚴密、論斷精當”的編纂體例特點,人物本傳的刻畫栩栩
如生,立論新穎精當178,等等。
通過以上綜述,可以看出,各家對《明儒學案》方法論體系的論述,
并無太大的差異。因此可以概括如下:其一,從學術史觀之,黃宗羲認為存
在著“一本”(本體或真理),但這“一本”可以有不同的顯現途徑,即
“萬殊”,他說:“盈天地皆心也,變化不測,不能不萬殊”179者表明他有
一個“一本萬殊”的真理觀。有了這一真理觀,才能保證他全面地反映明代
學術的全貌,也是它選材廣泛、兼綜百家,全面網羅文獻的基礎。其二,黃
宗羲認為,一個思想家要能進入學術思想史的範疇,必定有其异於前人的創
見和“宗旨”,而那些依樣葫蘆的學者不能進入思想史,者正是其提倡創新
的苦心。其三,他認為,要瞭解一個思想家的思想,就要善於抓住其學說的
176 楊國榮:《王學通論——從陽明到熊十力》,上海: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2003 年, 頁 190-199。 177 李明友:《一本萬殊——黃宗羲的哲學與哲學史觀》,頁 148-151。 178 盧鐘鋒:《中國傳統學術史》,頁 313-317。 179 〈黃梨洲先生原序〉,《明儒學案》,《黃宗羲全集》第 7 卷,頁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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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旨”;要了解一個時代思想的全貌,必須能找到學術思想發展的脈絡,
是為“學脈”,至于寫思想史,則更應如此。其四,在編排體例上,他廣集
史實、纂要鈎玄;對人物的刻畫鮮明、品評論析精闢,反映了案主的全面人
格和精神風貌。可歸納出兩個學術史方法論的觀念,既是抓住宗旨和理清學
脈。做好這兩點,可以確實的把握一個時代的思想發展的主流、全貌和真
實。
第二節:道非一家之私
由於學脈與宗旨在黃宗羲的哲學著作中與其他方法相比,居於統率地
位,起著樞紐的作用,其他方法都是圍繞著它們而展開的。下面將分別說明
學脈和宗旨在黃宗羲學術史方法體系中的作用。
所謂的學脈,其本來意義是指某一學派思想的淵源與流傳,如同血管
一樣,連貫而自成系統。例如:在《伊洛淵源錄》中朱熹記述了北宋理學五
子週、二程、張、邵及其門人後學的言行、政事,通過其間的師生傳承,揭
示了以二程為代表的宋代理學的產生背景、源頭和流別, 從而明確了二程
洛學一系的學脈源流。黃宗羲則發展了“學脈”一詞的涵義,認為學脈不僅
是一個學派思想的源流,而且更是指真理,是多方面顯現以及各分支的流
傳、發展、衰微、修正的過程,或者也可說它是一條能被追索的學術思想發
展線索。如《明儒學案》不僅敘述了心學的源流,而且還敘述了心學以外的
諸儒的思想,顯現了明代學術思想全貌,所以被稱為“明室數百年學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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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 黃宗羲的“學脈”一詞首先就是“一本而萬殊”的多方面真理觀在學
術史中的體現。
《明儒學案》的許多方法是為“學脈”服務的。從黃宗羲在《明儒學
案•發凡》 中可得到論證:兼綜百家、全面網羅文獻、保存一偏之見相反之
論,為的是“一本而萬殊”的學術史觀的貫徹,捨棄這種方法就無法全面把
握學脈。其次,宗旨和創見是學脈發衍的具體顯現和環節。所以,學脈的展
開不能僅是“倚門傍戶”、“依樣葫蘆”的意見去堆積, 而必須是“有用力
處” 、“有得力處”的創見甚或是“一偏之見”、“相反之論”的系統發
衍、補充或論爭。否則,學脈不能得到展開,學術就不能有進益及提升。第
三,為了全面而客觀地總結、梳理明代學脈,黃宗羲進而做到實事求是地評
價各家學說,甚至包括他認為正宗的陽明心學,有了錯誤,決不阿私,而必
立論闢之。這樣做方可客觀地展現明代的學術真理。
第三節:殊途百慮
黃宗羲之前,確實有關於學術宗旨的概括,例如司馬談在《論六家要
指》中簡要而準確地把握各家學說的要領和優缺點,但他以學派為本位,無
法明確的帶出各家的要領,同時也過於簡略。此外,《伊洛淵源錄》所述各
家宗旨,雖各有異說然而追溯本源,又全不出“反求諸己”的孔孟言語。反
觀,黃宗羲概括明儒各家宗旨,既文辭簡明,又不依附前人。在黃宗羲這
裡,宗旨是思想家思想體系的根本特征和核心,如他所說的:“是其人之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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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處, 亦是學者入門處。”180他認為學有宗旨, 才能成一家之言,才能使學
者覺得其學理歷然在目。否則,就算有嘉言, 也如無頭緒的亂絲。因此,無
論是對思想家自己、讀者來說, 宗旨都是關鍵性的。對於讀者而言, 抓住宗
旨, 才能抓住所讀之對象“一生之原則”和全面的人格風貌否則,即使費盡
功夫,遍搜諸儒全集,亦不能有所發現。因為黃宗羲能抓住各家宗旨,所以
他在評論周汝登的《聖學宗傳》認為它 “擾金銀銅鐵為一器”181,孫奇逢
《理學宗傳》雜收各家,“不復甄別”,“未必得其要領”182, 但是他卻能
從各思想家全集中纂要鉤玄,凸顯其人一生之原則的原因。另外,黃宗羲提
倡創見是通過標示宗旨實現的。而標示宗旨同時又要為學脈服務,通過對各
思想家的宗旨的追索,從而梳理出真理發展之其他有關聯的環節。《明儒學
案》所選各家,都是學有宗旨之儒家。否則,在明朝時代的學者不知凡幾,
若不加于甄別遴選,全屬列於所敘,怎能展現學術真理的發展。
《明儒學案》所考究的源流,其實并非一家一派的源流,而是整個時
代學術思想的多種顯現的學術,已經既不是籠統的學派宗旨,也非依附於孔
孟的宗旨,而是帶有鮮明個人特色的學術宗旨。所以,清理學脈、抓住宗旨
是黃宗羲學術史方法論的核心觀念,是成就黃宗羲在學術史上的地位的關鍵
因素。正是由於這兩個觀念,使黃宗羲在研究明代學術發展史時,能在宏觀
把握明代學術主流的萌芽、發生、發展、產生流弊再修正流弊的過程中用微
180 《明儒學案·發凡》,《黃宗羲全集》第 7 冊,頁 5。 181 《明儒學案·發凡》,《黃宗羲全集》第 7 冊,頁 5。 182 《明儒學案·發凡》,《黃宗羲全集》第 7 冊,頁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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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的角度,洞見各思想家思想的真實、其人的全面人格和一生之精神,以及
各人對明代學脈的貢獻。
此外,在《明儒學案》可看出黄宗羲是很重视當代、近代史的研究,
這成為其治史的一大特點,其二為注意收集文集、碑文等各種文獻材料,不
拘一格,全面搜羅。這些都與其經世理想有聯繫的:
是故景炎、祥興,宋史且不為之立本紀,非指南、集杜,何由知
閩、廣之興廢?非水雲之詩,何由知亡國之慘?……明室之亡,分國
鮫人,紀年鬼窟,較之前代干戈,久無條序;其從亡之士,章皇草澤
之民,不無危苦之詞。以余所見者,石齋、次野、介子、霞丹、希
聲、蒼水、密之十餘家,無關受命之筆,然故國之鏗爾,不可不謂之
史也。183
這段文字明確地表明,黃宗羲重視當代、廣搜羅的指導思想就是爲了
盡可能全面地保存明清興替過程中的各種史料。
黃氏重視史料的第二個原因在於對理學及其末流空談學風的矯正,全
祖望曾說到:
183 《南雷詩文集·萬履安先生詩序》上冊,《黃宗羲全集》第 10 冊,頁 4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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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明中葉以後,講學之風已為極蔽,高談性命,直入禪障,束書
不觀,其稍平者則為學究,皆無根之徒耳。先生始謂:學必原本于經
術而後不為蹈虛,必證明於史籍,而後足以應務;元元本本,可據可
依,前此講堂錮疾,可為一變。184
黃宗羲在五十八歲時重興雨上證人書院, “必原本於經術”和“必證
明於史籍”並不是盲從經書,而是強調讀書博學的重要,因為經書和史籍是
進行學術思考的立足點和重要依據,“應務”才是為學的目的。黃宗羲對明
代學術是批判與創新。他就是一個源於實踐而又歸於實踐的學者,其學術道
路是在對前代學術的批判中開闢出來的。通過上文的分析,黃宗羲以“一本
萬殊”為基礎,發展了學脈和宗旨的含義,再以學脈和宗旨為樞紐和統率,
綜合其他學術史方法,從而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學術史方法論體系,使《明儒
學案》成為中國學術史的最高峰。
184 [清]全祖望,朱鑄禹彙校集注:〈甬上證人書院記〉,《鮚埼亭集外編》卷十六, 《全祖望集彙校集注》中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 年,頁 1059。
63
結語
清初,黃宗羲自編成《明儒學案》之後接著編纂《宋元儒學案》。可
惜在他有生之年並未完成,遺作經多人之手後由全祖望完成。黃宗羲的《明
儒學案》一書大約完成於清康熙十五年(1676)。其闡述了明代的學術風
氣,此部書之價值除了將各家學說作一總結性的分門別派之外,也間接為明
代諸儒作學術列傳。
從學術傳承的角度來看,黃宗羲繼承的是陽明心學,但是經歷了明清
易代的巨大變革後,黃宗羲的心學思想上又有許多不同於王學的思想特點,
這是因為黃宗羲的心學是他在修正王學和救治王學末流之弊的過程中逐步建
立起來的,可說是黃宗羲對心學的修正和發展。黃宗羲和當時的眾多學者一
樣,他在對學術思想進行反思的同時,又把理學與心學進行了整合,把理學
思想中的合理因素納入到心學思想體系中來,黃宗羲結合時代思潮,在救治
王學末流之弊的過程中建立起自己的心學思想體系,體現了清初心學的思想
特色,一方面,黃宗羲的思想是在修正和救治王學末流的過程中逐步建立起
來的,是對心學進行修正的思想;另一方面,黃宗羲的思想與當時經世致用
的實學思潮是一致的,具有鮮明的時代特徵。
黃宗羲認為做學問必須要有“經史之功”,只有精通經書、史籍,才
能為做學問奠定紮實的基礎,因此他年輕時就閱讀了大量的經史典籍,還對
宋以來的許多學術流派廣泛研究,全祖望曾對他評價說:“公以鐮洛之統,
綜會諸家,橫渠之禮教,康節之數學,東萊之文獻,艮齋、止齋之經制,水
64
心之文章,莫不旁推交通,連珠合璧,自來儒林所未有也。 ”185正是因為
他博覽群書,又能融會貫通,所以黃宗羲才具有卓識的見解,他認真而廣博
的讀書學風,對進行學術研究具有重要的價值和意義,也與當時束書不觀的
空疏學風相對立。因此吳光先生評價說,黃宗羲講學“反對束書空談,重視
真才實學;提倡明經通史,主張經世致用”186,指出黃宗羲學術思想的宗旨
是經世致用。
黃宗羲強調為學的廣博與創新,強調學術與社會現實的結合,黃宗羲
認為真正的學術精神是要以窮經成其博,以治史通其變,以道德之推究極其
高明,以世事之參詳致其效用;尚博雅而返諸約,盡通變以期於用,這才是
真學術。無論是窮經還是治史,修德還是參事,最終都是為了治世。這些觀
點,表明了明末清初的學術重心從內聖轉向了外王,也標誌著形上的哲學理
論與經世致用的結合,開拓了以經世致用為自的的清代實學新風向,使“學
風既由空返實”開創了清代浙東史學的先河,對後世學術產生了重要的影
響。
185 [清] 全祖望:〈梨洲先生神道碑文〉,[清]黃宗羲,沈善洪主編:《黃宗羲全 集》第 12 冊,頁 8 186 吳光:〈清初啓蒙思想家黃宗羲傳〉,[清]黃宗羲,沈善洪主編:《黃宗羲全集》第 12 冊,頁 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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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
70
圖(1)崇仁學案和白沙學案的師承關係
吳與弼
陳獻章
胡居仁
婁諒
謝復
鄭伉
胡九韶
魏校
余祐
夏尚朴
潘潤
李承箕
張詡
賀欽
鄒智
陳茂烈
林光
陳庸
李孔修
謝祐
何延矩
史桂芳
圖(2)河東學案和三原學案的師承關係
王怒
王承裕
馬理
韓邦奇
楊爵
王之士
薛瑄
閻禹錫
張鼎
段堅
張杰
王鴻儒
周蕙
薛敬之
李錦
呂柟
呂潛
張節
李挺
郭郛
71
圖表(3)姚江學案與王學分化的師承關係圖
姚江學案 王守仁
甘泉學案 湛若水
浙中派
江右派
南中派
楚中派
北方派
粵閩派
止修派
泰州派
徐 愛
王 畿
錢 德 洪
鄒 守 益
羅 洪 先
萬 思 默
聶 豹
劉 文 敏
王 塘 南
黃 省 曾
蔣 信
穆 孔 暉
薛 侃
李 材
東林學案
顧 憲 成
高 攀 成
蕺山學案 劉宗周
黃 宗 羲
王 艮
王 棟
徐 樾
趙 貞 吉
焦 竑
羅 汝 芳
顏 鈞
何 汝 元
耿 定 理
周 汝 登
陶 望 齡
72
◇法緣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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