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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子命蔡沈編修書集傳考

著作人:姜龍翔📅 2012

BIBLID 0254-4466(2012)30:2 pp. 99-130 漢學研究第 30 卷第 2 期(民國 101 年 6 月) 朱子命蔡沈編修《書集傳》考 姜 龍 翔 摘 要 朱子經學著述豐富,卻缺《尚書》及《春秋》著述。一般認為朱子將注 解《尚書》託付予蔡沈,從而得出蔡沈為朱子《書》學得意門人的結論。此 文則梳理書翰、語錄相關記載,分析朱子遲未注《尚書》的主觀心理因素, 並考察朱子晚年選定門人參與編修《書傳》的實際過程,發現蔡沈並非朱子 原本屬意門人,而是逝世前半年開始注意到蔡沈在《尚書》方面的見解,並 有意安排他參與《書集傳》的編修。無奈朱子驟然辭世,倉促之下,便遺命 蔡沈撰作《書集傳》,也從而造成蔡沈與朱子《書》說存在出入的現象。  關鍵詞:朱熹、蔡沈、朱子學、尚書、書集傳 一、前 言 朱子(1130-1200)雖強調經學對於人格養成的重要性,但並未對《尚 書》及《春秋》發表註解著作。《春秋》屬於朱子《五經》研讀次序較後階 段之經典, 1 就程序而言,未注此經尚可理解。然《尚書》與《詩經》並列,    2011 年 6 月 20 日收稿,2012 年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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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BLID 0254-4466(2012)30:2 pp. 99-130

漢學研究第 30 卷第 2 期(民國 101 年 6 月)

朱子命蔡沈編修《書集傳》考

姜 龍 翔*

摘 要

朱子經學著述豐富,卻缺《尚書》及《春秋》著述。一般認為朱子將注 解《尚書》託付予蔡沈,從而得出蔡沈為朱子《書》學得意門人的結論。此 文則梳理書翰、語錄相關記載,分析朱子遲未注《尚書》的主觀心理因素, 並考察朱子晚年選定門人參與編修《書傳》的實際過程,發現蔡沈並非朱子 原本屬意門人,而是逝世前半年開始注意到蔡沈在《尚書》方面的見解,並 有意安排他參與《書集傳》的編修。無奈朱子驟然辭世,倉促之下,便遺命 蔡沈撰作《書集傳》,也從而造成蔡沈與朱子《書》說存在出入的現象。

 關鍵詞:朱熹、蔡沈、朱子學、尚書、書集傳

一、前 言

朱子(1130-1200)雖強調經學對於人格養成的重要性,但並未對《尚 書》及《春秋》發表註解著作。《春秋》屬於朱子《五經》研讀次序較後階 段之經典, 1 就程序而言,未注此經尚可理解。然《尚書》與《詩經》並列,

   2011 年 6 月 20 日收稿,2012 年 2 月 6 日修訂完成,2012 年 5 月 23 日通過刊登。 * 作者係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國文學系兼任助理教授。 1  〈答魏元履〉有云:「欲為《春秋》學,甚善,但前輩以為,此乃學者最後一段事。蓋自 非理明義精,則止是較得失、考同異,心緒轉雜,與讀史傳、摭故實無以異。 」見宋. 朱熹著,陳俊民校訂,《朱子文集》(臺北:德富文教基金會,2000),卷 39,頁 1659。 (凡後引用《朱子文集》者,則簡稱《文集》,其中屬於《朱子文集續集》者,則逕稱

《續集》)朱子引前人之意,認為《春秋》為學者最後一段之事。另外〈答趙佐卿〉亦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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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為《五經》優先讀物, 2 朱子尚有《詩集傳》傳世,卻未親自撰作《書集 傳》,其中必有緣故。而由現存資料來看,朱子似曾有過撰作《書傳》的準

備,但終未成書,何以遲注《尚書》的原因是朱子《尚書》學值得釐清的議

題。本文檢討所謂客觀因素影響朱子未能處理《尚書》的說法,並由主觀心

理推測著手,以期能對朱子為何未注《尚書》提供較全面兼顧之說法。另一

方面,朱子最終將集注《尚書》工作交予蔡沈(1167-1230)完成,此乃學 界共識。但朱子晚年與蔡沈的互動過程,則有可再探考之處,而本文則擬藉

由深入勾勒《文集》及《語類》相關紀錄,建構朱子晚年處理《書傳》之脈

絡,由此導入並釐清朱子與蔡沈《書集傳》傳承的問題。

二、朱子遲未注《尚書》原因分析

關於朱子何以未能及時完成《書傳》之集注,陳良中「朱子《尚書》

學研究」提出三點客觀原因分析:第一,朱子晚年著述相當豐富,曾對《楚

辭》、韓文、《參同契》、《陰符經》等著作進行考證注解,並專注於修《禮》,

耗去他大量精力,故無力再注解《尚書》,陳良中云:

云:「大抵聖經,惟《論》、《孟》文詞平易。而切於日用,讀之疑少而益多。若《易》、 《春秋》,則尤為隱奧而難知者,是以平日畏之,而不敢輕讀也。 」(《文集》,卷 43,頁 1880)則將《春秋》與《易》並列為經典中難讀之經。

2  朱子大致將《詩》、《書》之閱讀定位於《四書》之後,如〈答黎季忱〉云:「與其虛費心 力於此(《易》),不若且看《詩》、《書》、《禮》、《樂》之為明白而易知也。然《大學》、 《論》、《孟》、《中庸》,又在四者之先。 」(《文集》,卷 62,頁 3089)設定《詩》、《書》 於《四書》之後。又如〈與陳丞相〉云:「竊意莫若且讀《詩》、《書》、《論》、《孟》之 屬,言近指遠而切於學者日用工夫也。 」(《文集》,卷 27,頁 1027)〈答江德功〉云:「若 要讀書,即且讀《語》、《孟》、《詩》、《書》之屬,就平易明白、有事迹可按據處,看取

道理體面,涵養德性本原,久之漸次踏著實地,即此等說話,須自見得黑白,不須如此 勞心費力矣。 」(《文集》,卷 44,頁 1983-1984)則將《詩》、《書》與《論》、《孟》並 列,意其次序無大差別。《語類》亦云:「讀此《四書》,便知人之所以不可不學底道理, 與其為學之次序,然後更看《詩》、《書》、《禮》、《樂》。 」見宋.黎靖德編,王星賢點校, 《朱子語類》(北京:中華書局,2004),卷 67,頁 1658。(凡後引用《朱子語類》者, 則簡稱《語類》)又云:「公既理會《詩》了,只得且理會《書》;理會《書》了,便當 理會《禮》。 」(《語類》,卷 120,頁 2902)據此,朱子所設定之經典閱讀次序,《詩》、 《書》當排於《禮》前,而置於《四書》之後,故其次序當為《五經》較優先之經典。

姜龍翔∕朱子命蔡沈編修《書集傳》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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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子晚年著述非常豐富,牽涉諸多領域。尤其是修《禮》成為了他晚年最

重要的工作,耗去了他大量精力,朱門親舊門人最優秀的學者均參與其 中,他實無暇他顧。3

第二,朱子晚年最主要工作乃修纂《禮》書,並動用大量優秀門人,故《尚

書》集注工作遲遲未能開展;第三,慶元年間偽學之禁,學徒四散,朱子失

去可與講論、教學相長的優秀人才,從而延宕《尚書》之集注。另一方面,

偽學之禁限制朱子的學術自由,使他不敢輕易注經,遂改從事於《禮》書修

纂及《楚辭》、韓文等考證工作,陳良中云:

黨禁嚴重限制了朱子學術研究的正常進行,動輒得咎並牽連門生舊故,迫

使他不得不放棄一些正常的學術活動,而把所有的精力放在整頓現實人生 的禮學上。《書集傳》未能完成與黨禁緊密相關。4

陳良中從客觀現實層面分析,指出朱子在晚年時由於投注大量心力修《禮》,

加上慶元黨禁影響,使朱子並無太多精力可再用功於《書集傳》之撰著,故

只得將集注工作託付蔡沈。

從朱子晚年的際遇來看,陳良中的分析不為無據,但卻也留下部分問題

尚待解答。首先,朱子雖於晚年未能完成《書集傳》,但卻留下部分手稿,

其中除修訂蔡沈的稿件外,《文集》中尚有零碎見解,甚至傳說另有約百餘 段的文稿, 5 這也顯示朱子若非已經開始著手《書集傳》的撰寫,便是曾於晚

3  陳良中,「朱子《尚書》學研究」(上海:華東師範大學古籍研究所博士論文,2007),頁

131。

4  陳良中,「朱子《尚書》學研究」,頁 140。 5  董鼎《書傳輯錄纂註》云:「朱子親集《書傳》,自孔〈序〉止此,其他大義悉口授蔡 氏,并親稾百餘段,俾足成之。 」見元.董鼎,《書傳輯錄纂註》(長春:吉林出版公司, 2005),卷 1,頁 21 上∕ 70。然王懋竑《朱子年譜考異》則認為並沒有所謂親稿百餘 段,其云:「其二〈典〉、〈禹謨〉,據《文集》乃改訂蔡《傳》,至〈金縢〉、〈召誥〉、〈洛

誥〉、〈武成〉諸說,皆早年作親稿百餘段,則《文集》無之。蔡〈序〉言引用師說,不 復識別,亦不言別有親稿百餘段也。 」見清.王懋竑撰,何忠禮點校,《朱熹年譜》 (北 京:中華書局,1998),卷 4,頁 406。游均晶亦言:「從《書集傳》的著成時間來看, 《書集傳》成書於朱子歿後十年,朱子不可能訂定全本。 」見游均晶,《蔡沈《書集傳》 研究》(臺北:花木蘭文化出版社,2010),頁 27。首先,親稿百餘段並不等於全本,游 均晶將之連結,恐誤。若依章句劃分解說,親稿百餘段所佔比例恐怕也未必很大。而程

元敏則指出董鼎的說法應該有其來源,其云:「殆未察董書,遂疑其出處。夫董鼎族兄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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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時興起注解《尚書》之念頭,《語類》記李唐咨(堯卿)勸朱子之言云: 「《書解》乞且放緩,願早成《禮書》,以幸萬世。 」 6 這段話應記於慶元六年 (1200)正月間,照這段文字來看,朱子於《禮書》尚未完成之際,確實又 興起撰作《書解》之意,故而若如陳良中所言,《禮書》讓朱子無多餘心力關

注《尚書》,何以會在《禮書》未成之前,便開始進行《尚書》集解?再者,

朱子欲注《尚書》的想法其實盤繞其心已久,〈答潘文叔〉第二通云:

《尚書》亦無他說,只是虛心平氣,闕其所疑,隨力量看教浹洽,便自有

得力處;不須預為較計,必求赫赫之近功也。近亦整頓諸家說,欲放伯恭 《詩說》作一書,但鄙性褊狹,不能兼容曲狥,恐又不免少紛紜耳。7

〈答謝成之〉則云:

只邵武一朋友,見編《書說》未備,近又遭喪,俟其稍定,當招來講究。 亦放《詩傳》作一書。8

據陳來繫年,前書作於淳熙十三年(1186),後書則作於慶元四年(1198), 足見朱子撰作《書集傳》的計畫延續很長時間,終於在辭世前兩年付諸於

積極動作。因此,在如此漫長的歲月內,若說純因修《禮》而耽誤注解《尚

書》的進行,恐怕仍有商榷之處。

至於《禮書》的修纂,確實公認是朱子晚年最重要工作,王汎森即云:

朱子一生最大事業之一,厥為《儀禮經傳通解》的計畫,這部書在他的

理學系統中有現實的意義,即前面所說的將理學落實為日常生活的行為

依據。《通解》一書並未完成,但我們知道「其書大要以《儀禮》為本,

程,黃榦、董銖之弟子也,於晦庵為再傳,鼎因夢程而私淑朱學,可謂淵源有自,時代 又甚近,朱子予蔡之親藁,或嘗寓目,乃記於此也。 」見程元敏,〈朱熹蔡沈師弟子《書 序辨說》版本徵孚〉,收入林慶彰主編,《經學研究論叢》第 3 輯(桃園:聖環圖書公 司,1995),頁 67。董夢程乃董銖族子,又為黃榦門人,而董鼎為董夢程族弟。董銖曾 與朱子討論《尚書》,董夢程亦著有《尚書毛詩訓釋》,則《尚書》學可能是董氏所關注

的家學傳統。董鼎亦云:「鼎生也晚,於道未聞,賴族兄介軒夢程親受學於勉齋黃氏、 槃澗董氏,故再傳而鼎獲私淑焉。 」見元.董鼎,《書傳輯錄纂註》,序,頁 3 下 -4 上∕ 200-201。

6  《語類》,卷 117,頁 2832。 7  《文集》,卷 50,頁 2261。 8  《文集》,卷 58,頁 2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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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章附疏,而以小戴諸義各綴其後」,也就是以《儀禮》為經,而取《禮

記》及諸經史雜書中有關禮的記載,附於其下,確立了以《儀禮》統攝古

代諸禮的規範。朱子又說,前賢常說《儀禮》難懂,其實「以今觀之,只 是經不分章,記不隨經,而注疏各為一書,故使讀者不能遽曉。 」所以他 也計畫如《大學》分經一章傳十章的辦法重新整理《儀禮》。9

朱子所修禮書即今存之《儀禮經傳通解》,其中僅前二十三卷乃朱子親自審

定,包括〈家禮〉、〈鄉禮〉、〈學禮〉、〈邦國禮〉,另外〈王朝禮〉十四卷雖經

朱子整理,但屬未定稿本。《儀禮經傳通解》牽涉範圍甚廣,資料來源分散,

不同一般集解工作選定某些底本進行參照校對即可,故修纂《禮書》確實需

消耗極大心力及人力,〈答李時可〉第七通便云:「《書說》,緣此間《禮書》 未了,日逐更無餘功可及他事,只略看得〈禹貢〉。 」 10 依朱子與李時可通信 的內容來看,《禮書》的修纂確實讓朱子無力再分心於其他事務。但朱子乃

於慶元二年夏召黃榦(1152-1221)、吳必大、呂祖儉及李如圭等人編修《禮 書》,慶元三年三月,便已草成,定名《儀禮集傳集注》。此後雖直到朱子辭

世仍在進行修訂,但朱子當尚有餘力從事其他著述,如《楚辭集注》由慶元

二年修至四年成,《周易參同契考異》於慶元三年七月草成,而慶元四年八月

又再予修訂,慶元五年又完成《陰符經考異》。而從前引〈答李時可〉亦可見

出,朱子似有意圖先後完成修《禮》及注《書》之工作,故雖說無餘功可及

他事,但仍舊撰寫閱讀〈禹貢〉的心得。那麼若說修《禮》耗去太多精神,

朱子又何來餘力可從事上列著述?修《禮》固然會排擠朱子大部分時間,但

從上列著述撰成時間來看,朱子當有多餘心力,因此,修《禮》的客觀問題

應非限制朱子撰作《書集傳》的主要因素。

除修《禮》問題外,陳良中認為慶元黨禁亦為剝奪朱子撰作《書傳》的

重要原因,黃榦〈朱先生行狀〉曾敘述此段時期對於經學研究的排擠為:

科舉取士,稍涉經訓者悉見排黜,文章議論根於理義者,並行除毀,《六 經》、《語》、《孟》,悉為世之大禁。11

9  王汎森,《中國近代思想與學術的系譜》(臺北:聯經出版公司,2003),頁 26。 10  《文集》,卷 55,頁 2635。 11  宋.黃榦,《黃勉齋先生文集》(臺北:青山書屋,1957),卷 8,頁 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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慶元時期,道學被禁為偽學,而道學最重要的闡釋依據經典乃《四書》、《五

經》,故連帶受到影響,只要科舉考試稍涉經訓,便加黜落;而研討儒家經典

亦為大禁,故朱子不得不將學術轉向,暫時放棄對經學的相關研究,〈答鄭子

上〉云:

病中不敢勞心看經書,閑取《楚詞》遮眼,亦便有無限合整理處,但恐犯 忌,不敢形紙墨耳。12

風聲鶴唳的局勢,確實不得不令朱子警懼,故陳良中認為「動輒得咎的氛圍 使他三緘其口,未(為)免授人口實,是以朱子不敢輕易注經。 」 13 但慶元 黨禁的影響層面究竟是否涉及對經學的禁錮?是否包括剝奪朱子學術研究的

自主性?恐值得再商榷。黨禁主要起於慶元二年(1196)八月,約為朱子死 前三、四年所發生之事件,一直到朱子死後始鬆綁。相對於朱子在十多年前

便有注《書》計畫,慶元黨禁只能解釋最後三年無法成書的原因,但卻未能

提供朱子十多年來未著手注《書》之答案。況且若說朱子此時轉移心力於經

學之外是因黨禁限制其學術自由,那難道《禮書》不算經學嗎?而所謂「但

恐犯忌,不敢形紙墨」是指朱子擔心遭受文字獄迫害。然慶元黨禁主要目的

在於禁道學,而非禁經學,何澹於慶元元年七月奏章中提到:

高宗皇帝親灑宸翰,有曰:「學者當以孔、孟為師。 」臣願陛下以高宗之 言風勵天下,使天下皆師孔、孟,有志於學者不必自相標榜,使眾人得而 指目。14

何澹主在攻擊道學家,從其言論也可看出,他尚不敢連孔孟一併批評,故而

承認有所謂「真聖賢之道學」,其又云:

有人於此,行乎閨門,達乎鄉黨,其踐履可觀而不為偽行,其學術有用而

不為空言,其見于事也,正直而不私,廉潔而無玷;既不矯激以為異,亦 不詭隨以為同,則真聖賢之道學也,豈不可尊尚哉?15

何澹的觀點認為真正的道學應該是以孔孟儒行為主,而不同於以朱子為代表

12  《文集》,卷 56,頁 2727。 13  陳良中,「朱子《尚書》學研究」,頁 140。 14  明.陳邦瞻,《宋史紀事本末》(北京:中華書局,1977),卷 80,頁 873。 15  清.畢沅,《續資治通鑑》(臺北:洪氏出版社,1987),卷 154,頁 4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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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道學集團,那麼偽學很明顯是只針對當時道學家而已,並不包含孔孟及其

經典。又如《宋會要輯稿》〈刑法二〉載慶元二年六月十五日之文曰:

國子監言:「已降指揮,風諭士子,專以《語》、《孟》為師,以《六經》、

子、史為習,毋得復傳語錄,以滋盗名欺世之偽。所有進卷待遇集,并近 時妄傳語錄之類,並行毀版。 」 16

這也是針對朱子等道學家所發之禁令,強調不得再傳習道學語錄,至於習

經,則未見限制。那麼黃榦所言「《六經》、《語》、《孟》悉為世之大禁」,恐

怕只是朱子門人自身感受,因為朱子的教學即以這些經典為主要內容,毀其

語錄,便等於是毀去朱子關於經典的解說。在朱子門人的觀念中,這兩者是

有關連的,但就韓侂冑黨而言,他們應不敢連經學都禁。而據許華峰考證, 17 可見朱

現存《文集》卷 65 中的《尚書》手稿多數作於朱子辭世前兩年內,

16  清.徐松,《宋會要輯稿》(北京:中華書局,1957),卷 19392,頁 127 ∕ 6559。 17  關於朱子《尚書》手稿的撰作時間,學界目前有兩種看法,一是認為這可能是朱子早年 所寫,一直保留身邊未加修改的手稿,如王懋竑《朱子年譜考異》云:「蔡氏〈書傳序〉 云:『慶元己未冬,先生命沈作《書傳》。 』《年譜》載集《書傳》於戊午,意朱子先自 為《書傳》,未成,而後命蔡足成之。其二〈典〉、〈禹謨〉,據《文集》乃改訂蔡《傳》。

至〈金縢〉、〈召誥〉、〈洛誥〉、〈武成〉諸說,皆早年作。親稿百餘段,則《文集》無 之,蔡〈序〉言『引用師說,不復識別』,亦不言別有親稿百餘段也。凡此皆所未詳。 」 見清.王懋竑,《朱子年譜》,頁 406。王懋竑認為二〈典〉、〈大禹謨〉乃朱子晚年「改 本」,而〈金縢〉以下材料則是朱子早年之作。承此說者有程元敏,他指出〈召誥序〉、

〈召誥解〉、〈洛誥解〉為朱子「稍早之作」。見程元敏,《書序通考》(臺北:臺灣學生書 局,1999),頁 221。而另一種看法則認為朱子這些手稿均為晚年所作,如錢穆《朱子 新學案》云:「《年譜》繫集《書傳》於戊午,覈之〈與謝成之書〉,是年蔡沈遭父喪,尚

未來考亭。《年譜》所云,必是親手自為之稿,或即是今《文集》〈金縢〉、〈召誥〉、〈洛

誥〉、〈武成〉諸篇,僅以示例,以待蔡氏來詳定。又謂親稿百餘段,蓋略如〈武成日月

譜〉、〈考定武成次序〉之類,皆未成篇,故不錄入《文集》。然今《文集》諸篇中,亦多

可分段,未必皆是成篇也。王氏《年譜考異》謂〈金縢〉以下諸篇乃朱子早年作,此非 有據,並無以解於李氏勸朱子『《書解》乞且放緩』之云,而朱子告李氏則曰:『《書解》 甚易,只待蔡三哥來。 』蓋朱子本非立意欲竟體自成此書,且草創以付仲默也。 」見錢 穆,《朱子新學案》第 4 冊(北京:九州出版社,2011),頁 91。束景南亦同意這些手稿 均作於慶元四年至五年間,《朱子大傳》云:「此數篇注稿作年向來無考,或以為其中有

朱熹早年所作,乃非是。按:『黎本』《語類》卷一百十七陳淳錄云:『臨行拜別……李丈 稟云曰:「《書解》乞且放緩。願早成《禮書》……」』陳淳錄在慶元五年己未(1199), 此所謂作《書解》,即作此數篇注。又卷七十九沈僩錄云:『問:「〈武成〉一篇,編簡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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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還是照樣解經,並不受影響。又據束景南《朱熹年譜長編》所考,慶元二

年春,朱子便約方士繇作《韓文考異》,並有《修韓文舉正例》,且與蔡元定

(1135-1198)作《周易參同契考異》初稿,是時黨禁尚未正式啟動,在慶元 元年雖已有學禁之提議,朱子當不致於因預見風聲便立刻改變學術方向,〈答

蔡季通〉有云:

時論又大變,旦夕必見及,其兆已見矣。《星經》、《參同》甚願早見之, 只恐竄謫,不得共講評耳。18

與蔡元定的通信可以看出,兩人對《星經》、《參同契》早已感興趣,學禁起

時,朱子反而擔心難有機會再討論,而非因為學禁之起,促使朱子改變研究 19 但恐怕未能妨礙朱子整理經學的

方向。慶元黨禁確實使朱子立言更加謹慎, 意願,也並非使朱子改變研究方向的主因。黨禁雖對朱子造成頗大壓力,但

他也不斷提醒自己須樂天安命,保持鎮定,如《語類》載:

或勸先生散了學徒,閉戶省事以避禍者。先生曰:「禍福之來,命也。 」 20 先生曰:「如某輩皆不能保,只是做將去,事到則盡付之。人欲避禍,終 不能避。 」 21 今為辟禍之說者,固出於相愛。然得某壁立萬仞,豈不益為吾道之光!22

可見朱子自我要求甚高,當不可能屈服於黨禁而改變志向。且無論修《禮》 或黨禁,皆為晚年之事,影響所及亦只限於這段時間,但在此之前為何不從

亂。 」曰:「新有定本,以程先生、王介甫、劉貢父、李叔易諸本,推究甚詳。 」』沈僩 錄在慶元四年(1198)以後。又《文集》卷五十五〈答李時可〉書六云:『所寄〈堯典〉, 以目視頗艱,又有他冗,未暇計究。已付諸朋友看,俟其看了,卻商量也。 』是書作於 慶元四年(1198),知其時〈堯典〉等注尚未作。故參以《年譜》,可知此數篇注寫於慶 元四(1198)至五年(1199)間。 」見束景南,《朱子大傳》(福州:福建教育出版社, 2000),頁 1026。而許華峰則認為朱子《書》稿改本除〈金縢說〉、〈召誥序〉、〈召誥〉、 〈洛誥〉應是慶元五年以前,甚至是早年之作。見許華峰,〈《朱熹集》卷六十五中與《尚 書》相關諸篇之寫作時間考〉,《中央大學人文學報》23(2001.6): 131-157。

18  《續集》,卷 2,頁 4924。 19  如王晉輔曾求朱子為其尊人寫銘文,經一再登門相求,朱子不得已之下乃以數字附於行

狀之末,並告以「切告勿以示人。 」(《文集》,卷 62,頁 3079)

20  《語類》,卷 107,頁 2671。 21  《語類》,卷 107,頁 2671。 22  《語類》,卷 107,頁 2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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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注《書》工作,非至如此緊湊之際方啟注《書》行動,恐怕除客觀因素

外,主觀心理層面也是必須探討的原因。

朱子對《尚書》的重視程度相對其他經典而言,較為不足,他認為《尚

書》某些篇章過難,不能無疑。早年呂祖謙欲作《書傳》時,朱子便表達質

疑立場,〈跋呂伯恭書說〉云:

予往年送伯恭父於鵝湖,知其有此書而未及見也。因問其間得無亦有闕

文疑義者乎?而伯恭父曰「無有」,予心固竊怪之。後數年,再會於衢

州,伯恭父始謂予曰:「《書》之文誠有不可解者,甚悔前日之不能闕所疑 也。 」予乃歎伯恭父之學已精而其進猶未已,然其後竟未及有所刊訂而遽 不起疾,則其微詞奧義,無所更索,而此書不可廢矣。23

《語類》亦載:

呂伯恭解《書》自〈洛誥〉始。某問之曰:「有解不去處否?」曰:「也 無。 」及數日後,謂某曰:「《書》也是有難說處,今只是強解將去爾。 」 要之,伯恭卻是傷於巧。24

「傷於巧」便是批評呂祖謙強作解人,將難說處硬自解去,這也顯示朱子對

於自己是否能夠完成《尚書》全解有一定程度的疑慮。那麼朱子之所以遲作

《書傳》,便不完全是客觀環境因素所造成的限制,朱子主觀上對《尚書》的

態度也是必須探討的層面,故以下茲分兩點論說之:

(一)朱子認為《尚書》有費解可疑處

《尚書》之難讀,自古即有共識,但朱子則特別指出其中有不可曉之處,

《語類》載:

伯豐問「《尚書》未有解」。曰:「便是有費力處。其間用字亦有不可曉 處。 」 25 《尚書》中〈盤庚〉、五〈誥〉之類,實是難曉。若要添減字硬說將去,儘 得。然只是穿鑿,終恐無益耳。26

23  《文集》,卷 83,頁 4097。 24  《語類》,卷 78,頁 1988。 25  《語類》,卷 78,頁 1979。 26  《語類》,卷 78,頁 1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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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學研究第 30 卷第 2 期

且如歐陽公說「文王未嘗稱王」。不知「九年大統未集」,是自甚年數起。

且如武王初伐紂之時,曰「惟有道曾孫周王發」,又未知如何便稱「王」?

假謂史筆之記,何以未即位之前便書為「王」?且如太祖未即位之前,史 官只書「殿前都點檢」,安得便稱「帝」耶!是皆不可曉。27

《尚書》雖為朱子為學進程中次於《四書》及《詩經》的經典,但這專指《尚

書》中幾篇講究義理且文理較為簡易的篇章。然就《尚書》本身性質而言,

包含上古以口語記載之文字及經後人潤飾增修的紀錄,故而表現出兩種不同

的文體風格,朱子本身亦有此種認知,他認為《古文尚書》中多數篇章乃經

過史官潤飾,比以口語直接詔告百姓的今文〈盤〉、〈誥〉更為易懂。〈盤〉、

〈誥〉雖為當時口語內容,由於時空的限制,後人已難理解,在失去詮釋的基

礎後,朱子認為若硬說解去,恐只穿鑿,故僅需讀其易解處,〈書臨漳所刊 28 對於強作

四經後〉云:「反復乎其所易,而不必穿鑿傅會於其所難者云。 」 《書》解者,朱子均抱持懷疑態度:「近世解《書》者甚眾,往往皆是穿鑿。 29 朱門弟子大概也知道朱子不欲注《書》,但本於

如呂伯恭,亦未免此也。 」 《尚書》乃聖人經典的思維,仍強烈要求朱子必須在此經典上有所作為以指引

後學,《語類》載楊道夫所錄云:

道夫請先生點《尚書》以幸後學。曰:「某今無工夫。 」曰:「先生於 《書》既無解,若更不點,則句讀不分,後人承舛聽訛,卒不足以見帝王 之淵懿。 」曰:「公豈可如此說?焉知後來無人!」道夫再三請之。曰: 「《書》亦難點。如〈大誥〉語句甚長,今人卻都碎讀了,所以曉不得。某

嘗欲作《書說》,竟不曾成。如制度之屬,祇以《疏》文為本。若其他未 穩處,更與挑剔令分明,便得。 」 30

此段語錄記於朱子五十九歲以後,而據前文所舉淳熙十三年,朱子約五十六

歲時在〈答潘文叔〉曾言欲作《書傳》的內容來看,至少三年後朱子便暫時

放棄撰作計畫。且據楊道夫所言「先生於《書》既無解」,可知朱子大概也曾

向學生表明不欲注《書》的念頭,但楊道夫轉個方向,請朱子至少點斷《尚

27  《語類》,卷 78,頁 1977。 28  《文集》,卷 82,頁 4071。 29  《語類》,卷 78,頁 1988。 30  《語類》,卷 78,頁 1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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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文句,俾令弟子有所遵循。而朱子本以無工夫答覆,但禁不住楊道夫一

再請求,遂改口稱《尚書》亦難點。朱子並舉〈大誥〉為例,指出今人斷句

過於零碎,故曉不得其文意。其實對於如何正確解讀《尚書》文句,朱子亦

苦心思索過,他甚至欲借用古文字識讀,〈答李守約〉云:

向見傅漕處本中,有一〈跋古鍾鼎帖銘〉載翟伯壽說,或分一字作兩三

字,或合兩三字為一字者,甚有理。後來見尤延之說常州有葛子平推此說 以讀《尚書》,甚有功,以是常欲得之,而悔當時不及傳錄。31

可惜朱子未得之,否則對於《尚書》之解讀當有大精進。故朱子自言亦曾企

圖作《書說》,竟不得成。可見朱子雖曾欲用心於《尚書》,但未能突破難解

之處,遂使他放棄注《書》念頭。

《尚書》不可曉的問題除文句理解之困難外,斷簡殘章以及被〈書序〉擾

亂篇章大旨也是朱子關切的重要問題。《尚書》自秦火之後,歷經劫難,段玉 裁乃有所謂「《尚書》七厄」之說。32 南宋時,七厄已備,遂使判讀《尚書》 內容更感艱難,《語類》載:

蘇氏傳中於「乃洪大誥治」之下,略考得些小。胡氏《皇王大紀》考究

得〈康誥〉非周公成王時,乃武王時。蓋有「孟侯,朕其弟,小子封」之

語,若成王,則康叔為叔父矣。又其中首尾只稱「文考」,成王周公必不

只稱「文王」。又有「寡兄」之語,亦是武王與康叔無疑,如今人稱「劣

兄」之類。又唐叔得禾,傳記所載,成王先封唐叔,後封康叔,決無姪先

叔之理。吳才老又考究〈梓材〉只前面是告戒,其後都稱「王」,恐自是

一篇。不應王告臣下,不稱「朕」而自稱「王」耳。兼〈酒誥〉亦是武王

之時。如此,則是斷簡殘編,不無遺漏。今亦無從考正,只得於言語句讀 中有不可曉者闕之。33 徐彥章問:「先生卻除〈書序〉,不以冠篇首者,豈非有所疑於其間耶?」

31  《文集》,卷 55,頁 2623。 32  段玉裁《古文尚書撰異》云:「經惟《尚書》最尊,《尚書》之離厄最甚,秦之火,一也; 漢博士之抑古文,二也;馬、鄭不注古文逸篇,三也;魏晉之有偽古文,四也;唐《正

義》不用馬、鄭,用偽孔,五也;天寶之改字,六也;宋開寶之改《釋文》,七也。七者 備而古文幾亡矣。 」見清.段玉裁,《古文尚書撰異》,收入氏著,《段玉裁遺書》上冊(臺 北:大化書局,1977),頁 3。

33  《語類》,卷 78,頁 1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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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誠有可疑。且如〈康誥〉第述文王,不曾說及武王,只有『乃寡

兄』是說武王,又是自稱之詞。然則〈康誥〉是武王誥康叔明矣。但緣其

中有錯說『周公初基』處,遂使序者以為成王時事,此豈可信?」徐曰:

「然則殷地,武王既以封武庚,而使三叔監之矣,又以何處封康叔?」曰:

「既言『以殷餘民封康叔』,豈非封武庚之外,將以封之乎?又曾見吳才老

辨〈梓材〉一篇云,後半截不是〈梓材〉,緣其中多是勉君,乃臣告君之 詞,未嘗如前一截稱『王曰』,又稱 『汝』,為上告下之詞。亦自有理。 」 34

朱子認為《尚書》有斷簡,且疑〈書序〉非聖人手筆,孔《傳》亦非安國之

作。朱子之所以會有這些看法產生,很可能肇因於原本欲計劃撰作《書集

傳》,經過深入閱讀,從而發現許多疑而未決的問題,逼使他不得不暫時放

棄。

朱子雖暫時中止注《書》,但並不妨害他對《尚書》的閱讀與認同,反而

另外開導出一條閱讀之法。朱子強調若要求《尚書》本文句句義理通達,勢

必無法符合實際內容,必致於穿鑿,那麼讀《尚書》不須過度執著於這些難

解之處,《語類》載:

知《尚書》收拾於殘闕之餘,卻必要句句義理相通,必至穿鑿。不若且看 他分明處,其他難曉者姑闕之可也。35

問:「《書》當如何看?」曰:「且看易曉處。其他不可曉者,不要強說; 縱說得出,恐未必是當時本意。 」 36

對於《尚書》難讀之篇該如何處置?朱子提出「闕之」的作法,強調不必刻

意鑽研這些難解之篇,只要看分明易曉處。他甚至稱許王安石不解〈洛誥〉 之作為云:

荊公不解〈洛誥〉,但云:「其間煞有不可強通處,今姑擇其可曉者釋 之。 」今人多說荊公穿鑿,他卻有如此處。若後來人解《書》,又卻須要 解盡。37

在這種觀念影響下,注《書》實際行動便難以立即付諸實現。

34  《語類》,卷 78,頁 1986。 35  《語類》,卷 78,頁 1982。 36  《語類》,卷 78,頁 1988。 37  《語類》,卷 78,頁 1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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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朱子認為即使解明《尚書》難曉處亦無作用

朱子對於難曉處採取闕之的作法,但如此未免有避重就輕之嫌,於是朱

子亦說明他所以採取「闕之」的態度,乃因這些難曉處即使明白其真正文意

也無用處,《語類》載:

《書》中易曉處直易曉,其不可曉處,且闕之。如〈盤庚〉之類,非特不

可曉,便曉了,亦要何用?如〈周誥〉諸篇,周公不過是說周所以合代商 之意。是他當時說話,其間多有不可解者,亦且觀其大意所在而已。38

《尚書》難曉處主為〈盤〉、〈誥〉之文,此多為當時統治者訓誡臣民的言辭,

其中部分內容是以貴族之尊直訓臣屬,帶有權威恐嚇口吻,如〈盤庚〉即為

商王盤庚欲遷都時,對臣民軟硬兼施的告誡言語,其中雖頗多難解文字,但

朱子認為即使搞懂了,也無太大幫助。而〈周誥〉諸篇也多為周公申明周朝

所以取代殷商的理由,具濃厚天命轉移思想。即使後人認為周公已由重天命

改變為重德,但在告誡殷屬臣民時,仍不免帶有較為嚴厲之語氣。而這些都

被朱子認為並不須仔細研讀,只觀其大意便可。

除此之外,《尚書》研究中另有某些與義理無關的考證部分,朱子同樣以

為非學者所急,不須特別關注。如〈書序〉載「成湯既沒,太甲元年,伊尹 39 依〈書序〉所言,商湯崩殂之後,太甲似

作〈伊訓〉、〈肆命〉、〈徂后〉。 」 即繼位改元,但《孟子》〈萬章上〉卻載:「湯崩,太丁未立,外丙二年,仲 40 依孟子的說法,太甲之前尚有兩任殷王外 41 他則傾向認為〈書序〉

壬四年,太甲顛覆湯之典刑。 」 丙、仲壬。朱子認為〈書序〉與《孟子》明顯有異, 有誤,《語類》載:

問:「『外丙二年,仲壬四年』,二說孰是?」曰:「今亦如何知得?然觀外

丙、仲壬,必是立二年、四年,不曾不立。如今人都被《書序》誤。《書

38  《語類》,卷 78,頁 1984。 39  漢. 孔 安 國 傳, 唐. 孔 穎 達 正 義, 清. 阮 元 校 勘,《 尚 書 正 義 》( 臺 北: 大 化 書 局,

1989),卷 8,頁 12 下∕ 343。

40  漢.趙岐注,宋.孫奭疏,清.阮元校勘,《孟子注疏》(臺北:大化書局,1989),卷 9

下,頁 4 上 -4 下∕ 5949。

41  屈萬里認為「序言『成湯既沒,太甲元年。 』蓋略言之。 」見屈萬里,《尚書集釋》(臺北:

聯經出版公司,2001),頁 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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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學研究第 30 卷第 2 期

序》云『成湯既沒,太甲元年』,故以為外丙、仲壬不曾立。殊不知《書 序》是後人所作,豈可憑也!」 42

對於朱子此種見解,弟子董銖提出否定之說,他引伊川之言,認為孟子所謂

「外丙二年,仲壬四年」是指外丙時方兩歲,而仲壬只四歲,年紀過小,遂立

太丁之子太甲,並認為〈書序〉所言甚合文理:「玩其語意,則是成湯沒,

而太甲立。太甲既立,不明伊尹放諸桐三年,則是太甲服湯之喪,既不明伊 43 面對董銖洋洋灑灑的長篇大

尹,遂使居於湯之墓廬三年,而克終允德也。 」 論,朱子卻只輕描淡寫地回應:

成湯、太甲年次,尤不可考,不必妄為之說。讀書且求義理,以為反身自 修之具,此等殊非所急。44

朱子與友朋門人以書信討論問題時,往往一針見血地指出錯誤之處,若遇朱

子認為沒有必要討論的事情,更直截採取否定之說。因此在答覆董銖此條

時,只道無須妄為之說,此等殊非所急,朱子認為就算釐清太甲繼位年次,

對於義理亦無助益,故朱子強調讀書且求義理:

某嘗患《尚書》難讀,後來先將文義分明者讀之,聱訛者且未讀。如二

〈典〉、三〈謨〉等篇,義理明白,句句是實理。堯之所以為君,舜之所以

為臣,皋陶、稷、契、伊、傅輩所言所行,最好紬繹玩味,體貼向自家身 上來,其味自別。45

《尚書》難讀篇章姑且置之,只需用功於義理明白之處,並將義理所得作為自

身修養之用,對於歷史事件中某些不重要的細節,則不必深論,《語類》又

載:

讀《尚書》,只揀其中易曉底讀。如「期三百有六旬有六日,以閏月定四 時成歲」,此樣雖未曉,亦不緊要。46

這些古代帝王的年歲或當時的制度,雖然是經典內容所載,但對於後人心性

42  《語類》,卷 58,頁 1361。 43  《文集》,卷 51,頁 2341。 44  《文集》,卷 51,頁 2341。 45  《語類》,卷 78,頁 1982。 46  《語類》,卷 78,頁 1983。

姜龍翔∕朱子命蔡沈編修《書集傳》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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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養卻無甚益處,故朱子認為不須留意於這些枝微末節。47 歸究其因,朱子

並不把《尚書》當作史看,而是作為義理講究之書,故對於《尚書》中某些

典章制度若無義理內涵或已不適用於今世者,則不予關注。朱子暫時放棄注

《書》計畫,這種觀念應也是原因之一。

綜合上述所言,朱子對於《尚書》之態度可用《語類》一段文字作為註

腳:

大抵《尚書》有不必解者,有須著意解者。不必解者,如〈仲虺之誥〉、

〈太甲〉諸篇,只是熟讀,義理自分明,何俟於解?如〈洪範〉則須著意

解。如〈典〉、〈謨〉諸篇,辭稍雅奧,亦須略解。若如〈盤庚〉諸篇已難

解,而〈康誥〉之屬,則已不可解矣。昔日伯恭相見,語之以此。渠云: 「亦無可闕處。 」因語之云:「若如此,則是讀之未熟。 」後二年相見,云: 「誠如所說。 」 48

《尚書》備載聖王之道,自然不可不讀,但其中亦摻雜有側重於瑣碎細節處,

故朱子將之分為「不必解」、「須著意解」及「不可解」三類。所謂「不必解

者」指《尚書》中義理分明、文理並無窒礙之篇,朱子舉〈仲虺之誥〉及

〈太甲〉為例,認為這些篇章並無難曉之處,故只須熟讀。而「須著意解者」 則以〈洪範〉為首,〈洪範〉乃箕子為武王陳治國大法,有所謂「洪範九疇」 之說,故歷來備受重視,宋代尤甚,常為帝王經筵講習的重要內容。朱子更

曾針對其中的皇極之說撰〈皇極辨〉,故朱子認為此乃須著意解者。另外如二

〈典〉、三〈謨〉文辭稍嫌雅奧,但義理精深,故亦須解。至於〈盤庚〉、〈康

誥〉等,若非難解便是已不可解,此則不須過度耗費精神。朱子正是出於此

種態度,認為歷代解《書》之作以《東坡書傳》為最好:

47  朱子晚年時態度似有變化,朱子《書》稿改本即強調設置閏月的重要性,朱子注〈堯典〉 即云:「十有九歲七閏,則氣朔分齊,是為一章也。故積之三年而不置閏,則春之一月入

于夏,而時漸不定矣,予之一月入于丑,而歲漸不成矣。積之之久,至於三失閏,則春

皆入夏,而時全不定矣。十二失閏,則子皆入丑,而歲全不成矣。蓋其名實乖戾,寒暑

反易,既為可笑,而農桑庶務,皆失其時,為害尤甚。故必以餘置閏,而後四時不差, 而歲功得成,以此信治百官,而眾功皆廣也。 」(《文集》,卷 65,頁 3259)朱子於晚年 蓋體認到《尚書》中某些制度儀節的重要性,一改先前闕之作法,詳為解釋。這也可視

為朱子晚年突破心防,願重新注《書》的轉圜之一。

48  《語類》,卷 78,頁 1983-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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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學研究第 30 卷第 2 期

或問:「《書解》誰者最好?莫是東坡書為上否?」曰:「然。 」又問:「但 若失之簡。 」曰:「亦有只消如此解者。 」 49

《東坡書傳》最好之因並非解得詳細透徹,而是簡明易懂,著實反映出朱子對

《尚書》處於可解不可解之間的看法。但《東坡書傳》仍非朱子最理想的著

述,〈答或人〉第四通云:

《尚書》頃嘗讀之,苦其難而不能竟也;注疏、程、張之外,蘇氏之說亦 有可觀,但終是不純粹。50

《語類》亦載:

東坡《書解》文義得處較多。尚有粘滯,是未盡透徹。51

或許由於朱子並未發現滿意的解《書》著作,雖暫時放棄撰作計畫,但最終

仍不得不面對之。

三、朱子晚年處理《書傳》實情蠡測

朱子雖一直存有撰作《書傳》之念,最後卻選擇託付蔡沈。就現在學界

的認知而言,蔡沈乃朱子遺命之《尚書》傳人。而據蔡沈所言,《書集傳》是 52 但

依朱子之意而成,董鼎也認為朱子「既嘗親訂定之,則猶其自著也。 」 《四庫全書總目》卻指出:

蔡沈《書傳》雖源出朱子,而自用己意者多。當其初行,已多異論。宋末

元初,張葆舒作《尚書蔡傳訂誤》、黃景昌作《尚書蔡氏傳正誤》、程直方 作《蔡傳辨疑》、余苞舒作《讀蔡傳疑》,遞相詰難。53

《書集傳》初出時便曾引來異論,直至今日仍有諸多著述辨別朱蔡之異同,

然這類撰作多由文字層面詰難,即將朱子之說與蔡《傳》對照立論,而本文

49  《語類》,卷 78,頁 1986。 50  《文集》,卷 64,頁 3232。 51  《語類》,卷 78,頁 1986。 52  元.董鼎,《書傳輯錄纂註》,〈序〉,頁 1 下∕ 200。 53  清.紀昀等,《欽定四庫全書總目》(臺北:藝文印書館,1997),卷 12,頁 11 上 -11 下

∕ 283。

姜龍翔∕朱子命蔡沈編修《書集傳》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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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試圖從朱子晚年與蔡沈之交際互動著手,由此以釐清兩人在《尚書》方面

的交流時間,是否可能提供蔡沈足夠資訊而在朱子之說的名義下完成《書集

傳》。

對於朱子晚年處理《尚書》情形及對蔡沈《書集傳》的評價,首先可參

考者乃李堯卿及陳淳(1159-1223)之意見。陳淳等人於朱子辭世前三個月 方離開考亭,及時參與朱子死前之學術活動,《語類》有載:

臨行拜別,先生曰:「安卿今年已許人書會,冬間更須出行一遭。 」李丈 稟曰:「《書解》乞且放緩,願早成《禮書》,以幸萬世。 」曰:「《書解》 甚易,只等蔡三哥來便了。 」 54

陳淳於慶元六年正月離開,朱子原與他相約冬間再見,未料三月即辭世。李

丈即陳淳岳父李堯卿。而從朱子與李堯卿這段對話可知,朱子此時頗急切於

完成《書解》,故李堯卿乞其放緩。李堯卿大概怕朱子分心於《書解》,因而

耽誤《禮書》的工作。朱子編集《禮書》,召集大批弟子,各依任務分頭纂

編,並由朱子進行總校定。那麼在《禮書》編集如火如荼的時候,若再歧出

心力於《書解》,恐怕會妨礙《禮書》的完成。而朱子面對李堯卿之憂慮,卻

道:「《書解》甚易,只等蔡三哥來便了。 」此語與朱子平常質疑《尚書》全 書有不可曉之說相當矛盾。若朱子認為注《書》是甚易的工作,自己何以不

注,又何以必待蔡沈而成?故此語重點當非著眼於《尚書》之難易度。朱子

計畫注《書》十餘年而未竟其功,重點便在於《尚書》中有些難度甚高的篇

章,不易詮釋,而且朱子自己也不主張作全解,故所謂「《書解》甚易」當

非指注《書》為易事,而是對照編輯《禮書》動用大量人力的情況,《書解》 則不須如此,由蔡沈一人負責進行即可。故所謂「甚易」,是說欲解決此書甚

易,只要囑託蔡沈即可,由他一人負責編修,並不須再耗費其他人力,故而

亦不會妨礙《禮書》之完成。

但我們必須注意到,朱子囑咐蔡沈撰作《書傳》的性質應該與召集門人

弟子編修《禮書》相同,若朱子確定自己不注《尚書》,欲全權交由蔡沈自行

編集處理,那麼李堯卿當不致於請求朱子放緩《書解》,想朱子此時必也積

極從事於集注《尚書》的準備工作,而不是決定交付蔡沈,靜候其來而已。

54  《語類》,卷 117,頁 2832-2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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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學研究第 30 卷第 2 期

陳淳〈奠侍講待制朱先生〉中曾提到:「《禮經》修矣而未具,將誰有制作之 55 陳淳

才可以紹其業?《書傳》纂矣而未就,將誰有帝王之學可以畢其章?」 將《書傳》與《禮經》並舉,可見《禮》、《書》均被朱子視為晚年欲完成的

經學整頓重點,那麼朱子之命蔡沈撰作《書集傳》,其性質應與編修《禮書》 相同,雖將工作分配於門人子弟,但最後總訂定的工作仍必須由朱子完成。

《文集》今存數篇注解《尚書》文字,即朱子修訂蔡沈之稿,那麼便表示朱子

並非交代完蔡沈後便任其自由寫作,不再關注其進度。今人過度將囑託蔡沈

的時間與朱子辭世之年作連結,似乎朱子預知死期,遂作遺言式的交代,會

造成這種印象,其實應該是出於蔡沈及其子蔡抗的建構,蔡沈在〈書集傳序〉 56 蔡抗〈進書集傳表〉則 言:「慶元己未冬,先生文公令沈作《書集傳》。 」 云:

先臣沈從游最久,見道已深,俾加探索之功,以遂發揮之志。微辭奧指,

既得於講貫之餘,大要宏綱,盡授以述作之意。往復之緘具在,刪潤之墨 如新。57

〈面對延和殿所得聖語〉又言:

先臣此書,皆是朱熹之意。朱熹晚年訓傳諸經略備,獨《書》未有訓解。

以先臣從游最久,遂授以大意,令具藁而自訂正之。今朱熹刪改親筆, 一一具存。58

蔡沈自言朱子命其作《書集傳》,而蔡抗則於表中提及由於蔡沈與朱子從游最

久,遂得以受朱子付託,令其具稿而自訂正之。但這恐怕只是蔡沈片面灌輸

於蔡抗的認知。朱子辭世時,蔡沈年僅三十三,雖少年時曾與蔡元定一同從

學於朱子,但若論從游最久,實屬言過其實。而蔡抗強調《書集傳》全是朱

子意,這也與實際不符,前引《總目》之說即有諸多著作專門在考證朱、蔡

之異同,說明蔡書並非全是朱子意。再者,蔡沈自道朱子乃於慶元五年冬季

55  宋.陳淳,《北溪大全集》(《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85),卷

49,頁 8 上。

56  宋.蔡沈,《書集傳》(朱傑人等編,《朱子全書外編》第 1 冊,上海:華東師範大學出版

社,2010),頁 1。

57  宋.蔡沈,《書集傳》,頁 270。 58  宋.蔡沈,《書集傳》,頁 271。

姜龍翔∕朱子命蔡沈編修《書集傳》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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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其撰作《書集傳》,時陳淳尚在考亭,若朱子於此時便明確任命蔡沈為《尚

書》傳人,陳淳當會接收到相關訊息,但陳淳〈答郭子從〉第一通卻云:

蓋《書》之為經,最為切于人事日用之常,惜先師只解得三篇,不及全

解,竟為千古之恨。自先師去後,學者又多專門,蔡仲默、林子武皆有 《書解》,聞皆各自為一家。59

陳淳對蔡沈《書集傳》的評斷為「自為一家」,這顯示他似未承認蔡沈《書集

傳》與朱子有直接傳承關係。

除陳淳的態度保留外,朱子亦非僅曾命蔡沈一人獨作《書集傳》而已,

慶元四年〈答謝成之〉有提到:

只邵武一朋友見編《書說》未備,近又遭喪,俟其稍定,當招來講究,亦 放《詩傳》作一書。60

此所謂「邵武一朋友」,一般多認為乃指蔡沈,如錢穆云:「此謂邵武一朋

友,當即指蔡沈。邵武為建陽鄰縣,時方遭黨錮之禍,朱子蓋不欲明言也。 61 若此邵武一朋友真為蔡沈,那麼朱子

戊午蔡季通死於貶所,故謂其遭喪。 」 便屬意蔡沈已久,託其作《書集傳》當無太大問題。然蔡沈非邵武人,何以

稱其為邵武一朋友?故學界頗有雜音,認為此邵武一朋友非指蔡沈,束景南

便以為應是李方子,其云:

李方子是邵武人,這裡說的「邵武一朋友」便應是指李方子。這表明在慶

元四年朱熹著手仿照自己的《詩集傳》而作《書集傳》時,他倚重的主要

弟子是李方子,還不是蔡沈。值得注意的是這裡還道出了一個事實:朱熹

最初作《書集傳》,是把前半部委任給李方子,把後半部委任給謝誠之,

證明朱熹命弟子集《書傳》是作了具體分工的,而這些弟子主要還是輯

集眾家之說,編成資料性的集解(如李方子的《禹貢集解》),供朱熹注解 《尚書》之用。62

程元敏則認為束景南未考慮「遭喪」此一問題,遂疑曰:

59  宋.陳淳,《北溪大全集》,卷 25,頁 4 上。 60  《文集》,卷 58,頁 2797。 61  錢穆,《朱子新學案》第 4 冊,頁 90。 62  束景南,《朱子大傳》,頁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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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學研究第 30 卷第 2 期

疑此「邵武一朋友編書」云云,謂李方子,惜「近又遭喪」無從考實(《朱 子大傳》頁 1017 謂「此邵武一朋友,便應是指李方子」,遭喪一點慮未 及),姑志疑於此。63

而陳來則以為「邵武一朋友」乃李相祖(時可),其云:

按此書言今年絕無來學者,乃在戊午春夏間,時蔡沈隨季通在貶所,且 蔡氏非邵武人。又按《文集》五十五答李時可五、六、七書皆論編《書》 說,李相祖(時可)即邵武人,答其論《書》說者亦作于丁巳戊午,故此 處指李時可。64

關於「邵武一朋友」所指,眾說紛紜,但由於這牽涉到朱子是否早已確認蔡

沈為傳人,因此必須再詳考一番。

李相祖與李方子乃叔侄關係,李方子父李紹祖早逝,祖父李呂與朱子為

講學友,李方子則與叔父李閎祖、李相祖、李壯祖及弟李文子,相繼投於朱

子門下。據周必大〈李濱老墓誌銘〉所記,李呂死於慶元四年(1198)六 65 故李方子及李相祖此時皆算遭喪。巧合的是,蔡元定亦於是年八月死 月, 於貶所,故就遭喪來看,蔡沈亦符合條件。然李相祖與李方子皆邵武軍光澤

縣人,而蔡沈則為建州建陽人,那麼就邵武人條件而言,蔡沈並不符合。且

據朱子語氣來看,邵武若非此一朋友之鄉里便是其目前居住所在地。蔡元定

八月死於舂陵貶所,蔡沈千里扶柩,據劉爚〈西山先生蔡公墓誌銘〉所記, 66 又據朱子〈祭蔡季通文〉所

蔡沈於十一月六日奉父靈歸葬於建陽縣崇泰里, 載,朱子至遲於十月二十九日確認蔡元定亡故訊息,並於十二月六日遣朱埜 67 則從八月至十二月間,蔡沈均在處理喪事,人一整年均不在邵武,

奠祭, 恐不得以邵武一朋友稱之。且蔡季通死於非命,頗令朱子愧疚傷痛,與李呂

壽終正寢不同,而〈答謝成之〉書並未見惋惜之意,「俟其稍定,當招來講

63  程元敏,《書序通考》,頁 232。 64  陳來,《朱子書信編年考證》(上海: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07),頁 473。 65  宋.李呂,《澹軒集》(《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卷 8,頁 15 下。 66  劉爚〈西山先生蔡公墓誌銘〉云:「十一月六日始克葬于建陽崇泰里翠嵐之源。 」見宋. 蔡元定,《西山公集》(《蔡氏九儒書》,影印同治戊辰春重鎸三餘書屋藏板),卷 2,頁 113 下。

67  參〈又祭蔡季通文〉,《文集》,卷 87,頁 4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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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這種口吻實不像對蔡季通及蔡沈之遭遇而發。而李相祖一大家子人均

與朱子有所往來,朱子對其為邵武人定有深刻印象。據《光澤縣志》所載, 68 此時李相祖及李方子必回故里奔喪,人也定在邵武。那麼

李呂乃死於家中, 綜合以上判斷,此「邵武一朋友」無論就鄉里或所在地皆指向李相祖及李方

子,而非蔡沈。又明人凌迪知《萬姓統譜》載李相祖:「嘗以熹命,編《書 69 所說雖不知何據,然《文集》中載朱子〈答李時可〉書

說》三十餘卷。 」 信七通,其中有三封均論及《尚書》,略可見出端倪,如〈答李時可〉第五通

云:

諸家說見,今方尋檢,元祐《說命》、《無逸講義》及晁以道、葛子平、程

泰之、吳仁傑數書,先附去,可便參訂序次,當以注疏為先,疏節其要

者,以後只以時世為先後可也。西山間有發明經旨處,固當附本文之下,

其統論,即附篇末也。記得其數條理會點句及正,〈多方〉、〈多士〉兩篇 可併考之。70

從這封書信來看,朱子除提供李相祖參考資料外,亦指導編定《書說》之綱

目。又〈答李時可〉第六通云:

所寄〈堯典〉,以目視頗艱,又有他冗,未暇討究,已付諸朋友看,俟其

看了,却商量也。〈書序〉不須引冠篇首,但諸家所解,却有相接續處,

恐當作「注」字附于篇目之下,或低一字作傳寫。而於首篇明著其繆亦 可,但恐諸家元無此說,即且闕之,以俟書成,別加訂正也。71

在這封書信中,李相祖已完成〈堯典〉注解,這大概是初下手的部分,然而

朱子卻以目視艱難及其他事務為由,託友人代看。另外朱子並不認同李相祖

將〈書序〉冠於篇首的作法,並指點他體例的寫作方式。到了第七封時,朱

子仍舊無暇可細看其說:

《書說》,緣此間《禮書》未了,日逐更無餘功可及他事,只略看得〈禹

貢〉,如「冀州」分為三段,頗有條理,易照管,而諸州皆只作一段,則

太闊遠而叢雜矣。恐皆合依冀州例,而逐句之下,夾注「某人曰:某地在

68  光澤縣地方志編纂委員會編,《光澤縣志》(北京:群眾出版社,1994),頁 747。 69  明.凌迪知,《萬姓統譜》(《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卷 72,頁 32 下。 70  《文集》,卷 55,頁 2634。 71  《文集》,卷 55,頁 2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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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學研究第 30 卷第 2 期

某州某縣」,其古今州縣名不同,有復見者,亦並存之,以備參考。72

朱子明確告知李相祖,由於當時正值《禮書》編修之時,實無心力再多讀

其所撰作之《書說》,只能略看得〈禹貢〉。那麼前封書信中朱子已因無暇看

〈堯典〉而交付朋友,今番又直言無餘功可及他事,對於李相祖而言,大概也

不好意思再打擾朱子,於是兩人通信於此而止,未再見李相祖以《書說》內

容請教朱子。而陳來將這三封書信繫年於慶元三年至四年間,他的理由是:

此三書皆論集注《尚書》事,相承在一時先後。又七書中言:「風色如 此,……《書說》緣此間《禮書》未了,日逐更無餘功更及也。 」風色如 此指偽學禁嚴,禮書未了,當在修禮中。禮書自丙辰始動手,然終朱子之 卒亦未成,此言未了,似在丁巳戊午間。73

如此一來,對照寫於慶元四年的〈答謝成之〉書,其中所提到的「只邵武一

朋友見編《書說》未備」便有了其時空背景。大概李相祖本有意於集注《尚

書》,遂向朱子請教,然幾番受限於朱子無法抽出多餘時間討論,大概便未

敢再來函。而朱子自己可能也感到過意不去,故仍有招其修訂《書說》的想

法,然不知因何作罷,遂改為囑託蔡沈。但朱子可能曾喻知李相祖繼續《書

說》之作,遂有奉朱子命,編《書說》三十餘卷之傳言。

至於李方子與朱子通信現存五封,並未有討論《尚書》之例,但朱子予 74 束景

黃榦信中則提到:「李公晦《禹貢集解》編得稍詳,今附去試看。 」 南以為李方子於慶元五年前來考亭,便是受朱子所召。然朱子若已屬意李方

子,且李方子應朱子之請而來討論撰作《書傳》,那麼何以朱子最後會捨棄李

方子作為《尚書》傳人而再另尋他人?觀朱子對李方子《禹貢集解》評價應

不惡,當非由於觀念歧異而致朱子捨之。合理推測為:朱子原本所召者乃李

相祖,但相祖或因守喪,或有他故而不得前來,遂由李方子拜見朱子。而李

方子大概知道朱子本有意召李相祖編修《書集傳》,遂趁這個機會奉上自己所

著《禹貢集解》讓朱子參考。《經義考》引《邵武府志》云:「寶慶二年,真

72  《文集》,卷 55,頁 2635-2636。 73  陳來,《朱子書信編年考證》,頁 441。 74  《續集》,卷 1,頁 4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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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秀、袁甫取所著《禹貢解》以進,特授朝奉郎。 」 解》,那麼李方子所解《尚書》似僅〈禹貢〉一篇,並未再多有著述。若朱子

75 此即李方子之《禹貢集

曾授命於他,不應止於此而已。且〈禹貢〉乃地理之書,李方子特解此篇,

可能僅是長於此學之故。總之,就李方子與李相祖兩人對《尚書》的精研廣

度來看,當以李相祖為此「邵武一朋友」之最合適人選。

由此可見,朱子並非不著意於注《書》工作,大概《禮書》修纂在初具

規模之後,亦開始萌發撰作《書集傳》的念頭。而《禮書》由眾弟子合力完

成的方式,省力不少,可能使朱子亦欲循此種模式完成《書集傳》的工作。

黃聞然〈南宋淳祐十年呂遇龍上饒郡學刻本跋〉云:「始《書》未有傳,分命 76 真德秀〈九峰先生蔡君墓表〉亦

門人纂集,莫可其意,乃專屬之九峰。 」 云:「文公晚年訓傳諸經略備,獨《書》未及為,環眡門下生,求可付者,遂

以屬君。 」

77 束景南亦云:

朱子最早有意指點弟子作《尚書》注書是在慶元三年,臨海弟子潘時舉

(子善)是他第一個有意付托的學者,這一年兩人在《尚書》上進行了深 入的討論,朱熹終覺他太疏淺,便在慶元四年開始親自動手作《尚書》 注。按照他一貫的寫作辦法,他同時又分命一些長于《尚書》的弟子各撰

注說,供他綜合取用,除了潘時舉外,還有李方子(公晦)、李相祖(時

可)、陳埴(器之)、林夔孫(子武)、謝誠之、黃榦。朱熹對他們主要進

行具體指導,讓他們各自成書,以便他參合各人所長而成己注,這同他

後來專門把觀點材料交給蔡沈作《書經集傳》,按照他的意願著書是不同 的。78

這些資料均指出,朱子曾有過篩選門生注《書》之舉,雖然最後託於蔡沈,

但這應該與修《禮》分配工作的性質相同,〈答蔡仲默〉云:

謝誠之《書》說六卷、陳器之《書》說二卷,今謾附去,想未暇看,且煩 為收起,鄉後商量也。79

75  清.朱彝尊,《經義考》(北京:中華書局,1998),卷 94,頁 509。 76  《書集傳》「附錄二」(《朱子全書外編》第 1 冊),頁 286。 77  宋.真德秀,《西山文集》(《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卷 42,頁 7 下。 78  束景南,《朱子大傳》,頁 1016。 79  《續集》,卷 3,頁 4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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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埴作《書說》二卷,已佚,《宋元學案》〈木鐘學案〉載:「陳埴,字器之,

永嘉人,舉進士,少師水心,後從文公學。……所著有〈禹貢辯〉、〈洪範 80 則二卷即解〈禹貢〉及〈洪範〉之說。謝誠之一作成之,生平不

解〉。 」 詳,其所編《書說》六卷已佚,朱子〈答謝成之〉曾與其討論《書說》得

失,並要求謝成之將《書說》後篇陸續寄來,可見朱子曾命諸門生各自纂修

《尚書》,並由他修訂。又〈答潘子善〉第九通亦有云:「《書說》今且報去, 81 而朱子在命蔡沈撰作時可能便將這些資

去歲卷子,八月間已寄往黃巖矣。 」 料一併送予參考。除蔡沈外,李相祖亦曾受朱子寄送參考資料,朱子讓這些

資料在弟子之間相互流傳,大概是欲讓弟子有更多文件可供參考。

朱子晚年疾病纏身,〈答李季章〉第二通云「左目全盲,右目昏甚,又 82 左支右絀的情況下,不得不藉助弟子之力,完

脾泄時作,頗妨應接耳。 」 成重新注修經籍的工作。然雖屬意由蔡沈負責編撰《書集傳》,但最終必須

仍由朱子審定,只是未料朱子隨即辭世,遂使蔡沈變成獨立撰寫。而由於朱

子屬纊時,蔡沈亦隨侍在側,朱子應該是在病亟之時,囑託蔡沈繼續《書

傳》 工作,臨終遺言可能漸與去歲冬季朱子欲其來商訂編修《書集傳》的師 命結合,也造成後人以為朱子並未開展注《書》計畫,而直接將這項工作交

予蔡沈之印象。然而由於《書集傳》大多數篇章並未經過朱子修訂,原意與

朱子有所落差,遂引起討論,如前引陳淳便批評「聞皆各自為一家」,陳淳言

「聞」,便表示未見《書集傳》,那麼他在未曾看過《書集傳》原文的情況下,

逕視其與林子武等同為歧出於朱子的專門之學,若蔡沈乃朱子預定之傳人,

陳淳當會為其稍作辯駁,不致於如此評斷。

由此可見,朱子並非一早就選定蔡沈為《書傳》直接傳人,然由於文獻

不足徵,現只能根據可見資料拼湊出當時的情形。首先,真德秀〈九峰先生

蔡君墓表〉有云:

文公晚年訓傳諸經略備,獨《書》未及為,環眡門下生,求可付者,遂以

屬君。〈洪範〉之數,學者久失其傳,聘君獨心得之,然未及論著,亦曰:

80  明.黃宗羲,《宋元學案》(上海:世界書局,1936),卷 65,頁 1178。 81  《文集》,卷 60,頁 2991。 82  《文集》,卷 29,頁 1112。

姜龍翔∕朱子命蔡沈編修《書集傳》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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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吾書者,沈也。 」君既受父師之託,廩廩焉常若有負,蓋沈潛反復者 數十年,然後克就。83

蔡沈受父師之命,遂著手《尚書》之注,然而真德秀所敘次序當以蔡元定託

蔡沈撰〈洪範〉之作為先,朱子命蔡沈作《傳》為後。蔡沈應是先受父命遂 作《洪範傳》。84 而當他移靈回鄉後,即以此書寄付朱子,請求審定。今《朱

子文集續集》第三卷中錄有朱子答蔡沈書數通,據陳來編年第一通「周純臣

書」乃早年書信,自第二通起皆為慶元五年往來之書信。依其次序來看,可

以發現朱子對蔡沈要求有漸進式的改變,如〈答蔡仲默〉第二通云:

《洪範傳》已領,俟更詳看,然不敢率易改動,如餘子書。一面寫,後日 早來取。85

蔡沈於慶元四年十二月左右處理完蔡元定喪事之後,必定先以父親囑託《洪

範傳》為優先處理事務,因此即以《洪範傳》寄朱子,冀其審定,但朱子尚

未詳看。在第三封中朱子則寄了謝誠之《書說》及陳埴《書說》予蔡沈,此

時可能已有納蔡沈修《書傳》的考量,但仍未確定,故僅言:「今謾附去,想 86 陳淳乃

未暇看,且煩為收起,鄉後商量也。漳州陳安卿在此,其學甚進。 」 於慶元五年十一月中旬來到考亭,故此通書信當在此時。然書中僅要求蔡沈

將所寄《書說》收訖,以待日後再行商量,行文之間,尚未見有急迫之意。

若朱子已有意欲其撰《書集傳》,當不應僅要其有暇再看。但蔡沈既受朱子寄

書,豈敢怠慢,想他當即閱讀,並發表諸多意見寄予朱子,並要求更多資料

參閱,故朱子第四通便與蔡沈開始討論:「星室之說,俟更詳看。但云天繞地

左旋,一日一周,此句下恐欠一兩字。說地處,卻似亦說得有病。……岐梁 87 朱子此書與蔡沈

恐須兼存眾說,而以退然為斷。但梁山證據不甚明白耳。 」 所論蓋涉及〈堯典〉及〈禹貢〉,這已非先前所寄《洪範傳》的內容,可見蔡

沈已開始對朱子發表解《書》意見。到了第五通書信,朱子說法有了轉變:

83  宋.真德秀,《西山文集》,卷 42,頁 7 下 -8 上。 84  此《洪範傳》當是蔡沈《洪範皇極內篇》初稿。 85  《續集》,卷 3,頁 4695。 86  《續集》,卷 3,頁 4968。 87  《續集》,卷 3,頁 4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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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學研究第 30 卷第 2 期

年來病勢交攻,困悴日甚,要是根本已衰,不復能與病為敵,看此氣象,

豈是久於人世者。諸書且隨分如此整頓一番,《禮書》大段未了,最是

《書說》未有分付處,因思向日喻及《尚書》文義猶是第二義,直須見得

二帝三王之心而通其所可通,毋強通其所難通。即此數語,便已參到七八 分。千萬便撥置來此,議定綱領,早與下手為佳。88

朱子於此先向蔡沈道出《書說》未有分付處的苦惱,朱子於慶元四年曾蒐集

弟子集注《尚書》作品,便已表明撰作《書集傳》的意圖,但審視諸弟子說

法之後,可能遲遲無法決定交付者,此時則因蔡沈曾向其說明解《書》的原

則:「見得二帝三王之心」及「毋強通其所難通」,這兩項原則與朱子的認知

相合,故朱子讚其已悟到七八分,遂要求蔡沈千萬要來一趟,以商議綱領,

方便下手。

據蔡沈自云於慶元五年冬天朱子命其作《書集傳》,然蔡沈直到慶元六

年三月初二方來考亭面見朱子,那麼慶元五年冬天朱子之命蔡沈,當是以書

信告知,且應該就是《續集》中〈答蔡仲默〉第五通書信之時決定。但第三

封尚只是要蔡沈收迄資料,日後再商量。考亭、建陽距離不遠,故往來兩書

後,尚在冬間,然朱子卻突然改變態度,催促蔡沈立刻前來,此時應已決定

讓蔡沈負責《書傳》集解編纂的工作。然書信及《語類》中卻仍載有對蔡沈

《書》說的批評,顯示蔡沈之說仍未盡完善,朱子亦不太可能便任其自行處

理。《語類》中即存有數條朱子批評蔡沈解《書》說法之紀錄:

仲默集注《尚書》,至「肇十有二州」,因云:「禹即位後,又并作九州。 」 曰:「也見不得。但後面皆只說『帝命式于九圍』,『以有九有之師』。不知 是甚時,又復并作九州。 」 89 仲默論五刑不贖之意。曰:「是穆王方有贖刑。嘗見蕭望之言古不贖刑, 某甚疑之,後來方省得贖刑不是古。 」因取〈望之傳〉看畢,曰:「說得 也無引證。 」因論望之云:「想見望之也是拗。 」 90

第一則為朱子明確批評蔡沈之說,而第二則中朱子立場與蔡沈相同,均主

張五刑不贖,但朱子突對《漢書》〈蕭望之傳〉內容批評為「拗」,對照蔡沈

88  《續集》,卷 3,頁 4969。 89  《語類》,卷 78,頁 2000。 90  《語類》,卷 79,頁 2062-2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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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集傳》援引蕭望之所說為例,可見蔡沈此時當是以蕭望之所說作為五刑不

贖之證。漢宣帝時,張敞與蕭望之辯論入穀贖罪是否可行,蕭望之主張不可

行,《漢書》載蕭望之之論云:

民函陰陽之氣,有好義欲利之心,在教化之所助。堯在上不能去民欲利之

心,而能令其欲利不勝其好義也。……首民不可不慎也。今欲令民量粟以 贖罪,如此則富者得生,而貧者獨死,而貧富異刑而法不壹也。91

蕭望之並未明確提到堯舜之時無五刑之贖,其文雖似有此意,但並未詳說, 92 蔡沈大概

故朱子評其說得也無引證。雖然朱子最後仍採取蕭望之說法為證, 因此遂仍採用其說,但在此條語錄記錄時,朱子則確實表現出存疑態度。

這兩則紀錄均顯示朱子對蔡沈某些說法仍存有疑義,程元敏便云:「體其 93 那麼這裡便牽扯出一項問題,

語氣,時亦尚未屬意蔡氏編撰《書集傳》。 」 在朱子尚未確認蔡沈為《書傳》傳人前,蔡沈自己似已有撰作內容,遂一再

請示朱子。上述兩條紀錄乃黃義剛所錄,據〈語類姓氏〉所記乃光宗紹熙四

年(1193)以後,而據陳榮捷引日人田中謙二〈朱門弟子師事年考續〉所 考,黃義剛分別師事朱子兩次,第一次為紹熙四年,第二次則為慶元三年至 五年。94 那麼據上文所分析,朱子與蔡沈再次就學術問題連絡應是慶元五年

冬季左右,故黃義剛所錄這兩條大致可以確認就是此時。且朱子與蔡沈通信

中,亦對其說有諸多建議,如〈答蔡仲默〉第四通云:

「星室」之說,俟更詳看,但云「天繞地左旋,一日一周」,此句下恐欠一

兩字。說地處,却似亦說得有病,蓋天繞一周了,更過一度,日之繞地比 天雖退,然却一日只一周,而無餘也。95

91  漢.班固,《漢書》(《百衲本廿四史》,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96),卷 78,頁 4 下

∕ 966。

92  〈舜典象刑說〉有云:「蕭望之等,猶以為如此,則富者得生,貧者獨死,恐開利路,以 傷治化。曾謂三代之隆,而以是為得哉!」(《文集》,卷 67,頁 3368)蔡沈則全據朱 子為說而改三代為唐虞,其云:「蕭望之等猶以為如此,則富者得生,貧者獨死,恐開 利路,以傷治化。曾謂唐虞之世,而有是贖法哉!」見宋.蔡沈,《書集傳》,卷 6,頁 255。

93  程元敏,《書序通考》,頁 233。 94  陳榮捷,《朱子門人》(上海: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2007),頁 180。 95  《續集》,卷 3,頁 4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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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學研究第 30 卷第 2 期

〈答蔡仲默〉第六通云:

示諭《書》說數條皆是,但〈康誥〉「外事」與「肆汝小子封」等處,自 不可曉,只合闕疑。96

朱子在〈答蔡仲默〉第五書中曾有期許蔡沈「通其所可通,毋強其所難通」 之語,但蔡沈隨即寄來之說卻依舊犯有此病,強作解說,故朱子再次申明

《尚書》有不可解者,意欲其勿強作解人。然這等於犯了朱子說經的忌諱,何

以仍會堅持蔡沈作為傳人,這與蔡元定當有莫大關係。據蔡元定遺囑,他一

方面在〈臨終囑仲默書〉交代蔡沈回鄉後必須侍奉朱子,「先生老矣,汝歸終 98 基

事之。 」 於朱子與蔡元定的情誼,他對蔡沈必有特殊情感,黃榦〈又跋〉即云:「今年

97 一方面委託朱子收蔡沈為徒,「沈子歸,可收而教之,幸甚!」

春,先生以書一通示幹,咨嗟太息者久矣!曰:『此季通與其子書也。子為 99 慶元六年春天,朱子突然

我掇其要語。 』繕寫以來,未及反命而先生歿。 」 對黃榦提起蔡元定的遺書,而此時朱子正欲召蔡沈前來,想是故人情誼令朱

子難以釋懷,加上蔡沈自有集注意圖,因此遂有欲其協助編修《書傳》的想

法。朱子此時除準備資料外,也藉由通信對蔡沈指導實際內容。而從蔡抗所 100 即為《續集》所存這些書信,並未再有多餘資料,可見

上佐證書信來看, 就是這幾封書信讓蔡沈認定朱子欲其撰作《書集傳》。

朱子強烈傳召蔡沈必須前來考亭,應該是要確認他在撰作《書傳》方面

的想法,並指導他如何進行編集工作及相關體例,但朱子原先應是預定兩人

合作,並非一開始就決定要蔡沈自行接手。而蔡沈之所以一再延遲到慶元六

年才面見朱子,大概是為準備相關內容以與朱子討論,蔡沈〈朱文公夢奠記〉 云:

是夜,先生看沈《書集傳》說書數十條及時事甚悉,精舍諸生皆在。四更

方退,止沈宿樓下書院。且三日,先生在樓下改《書傳》兩章,又貼脩

96  《續集》,卷 3,頁 4969。 97  宋.蔡元定,《西山公集》,卷 2,頁 140 下。 98  宋.蔡元定,《西山公集》,卷 2,頁 137 下。 99  宋.蔡元定,《西山公集》,卷 2,頁 141 下。 100 宋.蔡抗集,〈書傳問答〉,收錄於《書集傳》「附錄一」(《朱子全書外編》第 1 冊),頁

273-275。

姜龍翔∕朱子命蔡沈編修《書集傳》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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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古錄》一段,是夜,說《書》數十條。101

此時《書集傳》已有數十條之說,又為朱子修正兩章,應即今存《文集》 中 的二〈典〉、〈禹謨〉。〈書集傳序〉又云:「二〈典〉、〈禹謨〉,先生蓋嘗是 102 並自注云:「先生改本已附《文集》中,其閒亦有經承先生口授指 103 那麼朱子原本預設給予蔡沈的工作應只

正。 」 畫,而未及盡改者,今悉更定。 」 是類似編修《禮書》之門人一樣,經由書信的往來,得知蔡沈對《尚書》集

解工作極有興趣,且其觀念又與朱子不謀而合,遂欲令其擔當編修的主要工

作,負責集注資料之蒐集與編修,再由朱子纂定。然而就在蔡沈拜訪時,朱

子溘然長逝,在死前必定有付託動作,此乃人之常情,但恐不得據此而以為

朱子初不欲注《尚書》,而有意將全部工作交予蔡沈一人進行。因此,吾人可

以說,《書傳》計畫存於朱子心中甚久,或因主觀心理,或由於客觀限制,使

朱子遲未展開,當朱子確實欲著手進行時,無奈未及成書而逝。而蔡沈適逢

親侍病榻,朱子當有言語託付,遂令蔡沈由此而成為朱子《尚書》傳人。

四、結 語

蔡沈《書集傳》奉朱子遺命而成,致後人頻頻以是否合於朱子原意而

進行評論,然蔡沈並未標示師說,而朱子對《尚書》說法存者不多,凡此皆

為比較朱蔡異同工作之困難處,本文則捨棄從文本的對比,考察朱子對《尚

書》的態度及晚年與蔡沈之互動交際,從而得出下列兩項結論:

第一、本文認為朱子遲不注《書》的原因並不是由於慶元黨禁等緣故,

而是受制於心理層面影響。朱子雖亦看重《尚書》的價值,但對於《尚書》 中某些難度較高的篇章,他卻認為並不需要刻意求解。在其平易說經的原則

下,對於《尚書》中難讀部分,朱子並不刻意解釋,從而造成他一再延宕注

《書》工作,直到晚年才又興起念頭,從而積極布署注《書》工作。

第二、朱子晚年注《書》工作乃是倣效《禮書》的編纂方式,以召集門

101 宋.蔡沈,《九峰公集》(《蔡氏九儒書》,影印同治戊辰春重鎸三餘書屋藏板),卷 6,頁

58 下。

102 宋.蔡沈,《書集傳》,頁 1-2。 103 宋.蔡沈,《書集傳》,頁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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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學研究第 30 卷第 2 期

人分頭負責為主,於是他開始物色合適之弟子。而本文並考察朱子在慶元四

年所提到之「邵武一朋友」並非蔡沈,而是李相祖,從而證實朱子並非早屬

意蔡沈。而是在蔡沈扶喪回歸之後,與朱子通信討論,發現蔡沈對《尚書》 的看法與自己相合,故而開始召喚蔡沈前來考亭商討。這段時間已是朱子逝

世前三個月,因此蔡沈究竟能夠傳得朱子多少《尚書》學看法?恐怕頗有商

榷空間。

朱子完成《四書章句集注》之後,便開始著意於《五經》的整理工作,

而在《詩集傳》及《禮書》之後,朱子轉向注《書》工作,並在最後逝世之

前,覓得蔡沈作為傳人,然而學術界對朱子最後這一段紀錄始終無法清楚說

明,而經由本文的討論,希望能夠還原當時的情形,並有助於進一步正確評

估朱、蔡《尚書》學之間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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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學研究第 30 卷第 2 期

Zhu Xi’s Request to Cai Shen to Compile the Collected Commentaries on the Book of Documents

Jiang Long-xiang*

Abstract

Zhu Xi 朱熹 wrote extensively on the Classics, but not on the Book of Documents 尚書 or the Spring and Autumn Annals 春秋. It is generally believed that Zhu Xi entrusted Cai Shen 蔡沈 with the task of annotating the Book of Documents, and therefore that Cai was his favorite pupil with respect to the

Book. This study brings together relevant records such as quotations and letters

to analyze why Zhu Xi did not produce his own annotated Book of Documents,

and investigate how he actually came to select his pupil to compile the Collected Commentaries on the Book of Documents 書集傳. This study finds that Cai Shen was not initially one of Zhu Xi’s favorite pupils; it was in fact only six months

before his death that Zhu Xi began to take notice of Cai Shen’s understanding of

the Book of Documents, and purposely arranged for Cai Shen to participate in

the compilation of the Collected Commentaries. Unfortunately, Zhu Xi suddenly

became ill and died, hurriedly leaving instructions that Cai Shen should write the

Collected Commentaries himself. This resulted in the inconsistencies that exist

between master and pupil’s views on the Book of Documents.

Keywords: Zhu Xi 朱熹, Cai Shen 蔡沈, Zhu Xi studies, Book of Documents,

Collected Commentaries on the Book of Documents

* Jiang Long-xiang is an adjunct assistant professor in the Department of Chinese at Kaohsiung

Normal University.

校對記錄

  • 2026-05-07 確認錯誤:文中稱「朱子尚有《詩集傳》傳世,卻未親自撰作《書集傳》」,但宋儒朱熹確有《尚書》註解相關著作傳世的問題。此處若指完整定本《書集傳》可成立,但以「未親自撰作《書集傳》」表述,容易與朱熹實際參與《書集傳》草創、修訂的史實混淆,且後文也提到「朱子親集《書傳》」等,前後表述不夠一致。 → 正確:朱熹確有《尚書》相關註解與《書集傳》編纂、修訂的參與;若原文要表達的是朱熹未獨立完成定本《書集傳》,應明確寫成「未親自完成定本《書集傳》」或「《書集傳》由蔡沈編修成書,朱熹曾有口授、草稿與修訂參與」,

◇法緣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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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 paper:21f717210297 · 最後更新:2026/6/2· 版本:20260602 · 版本歷史

其他資料:學術論文(個別著作權)、本派傳承(CC0 1.0)。

朱子命蔡沈編修書集傳考(學術論文) · 鼎稔道學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