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世界擁抱:荷蘭文獻熱蘭遮城日誌中的竹塹地區
與世界擁抱:荷蘭文獻《熱蘭遮城 日誌》中的竹塹地區 曾妤珊 摘要 1756年淡水廳治遷至竹塹,讓新竹成為清政府在北臺灣最早設立的行政中 心,甚至早於臺北、桃園、臺中等今日直轄市。多數人採藍鼎元〈謝郝制府兼 340 論臺灣番變書〉的說法,認為竹塹是得利於彰化、淡水中間的地理區位。本文 利用荷蘭時代史料《熱蘭遮城日誌》,以竹塹地區的贌金和貨物進出口記錄, 與臺灣同期各地比較,發現當地原住民的貿易需求與商品供應能力,促進了清 代竹塹地區的拓墾與港市的形成,並為淡水廳治設於竹塹的原因之一。 關鍵詞:贌社、竹塹、港口、熱蘭遮城日誌 壹、前言:為什麼是竹塹? 漢人在臺灣的發展是以臺南為起點,自南至北漸次開墾移民,1756年淡 水同知將淡水廳治遷往竹塹,1新竹便成為清政府在北臺灣最早設立的行政中 心,甚至早於臺北、桃園、臺中等今日直轄市。 為什麼是新竹?而不是北臺灣其他地方? * 曾任國立新竹教育大學兼任講師。 1 葉爾建(2009),〈淡水廳〉,《臺灣大百科全書》,2018年 2月1日下載,網址: http://nrch.culture.tw/ twpedi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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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世界擁抱:荷蘭文獻《熱蘭遮城 日誌》中的竹塹地區
曾妤珊*
摘要
1756年淡水廳治遷至竹塹,讓新竹成為清政府在北臺灣最早設立的行政中
心,甚至早於臺北、桃園、臺中等今日直轄市。多數人採藍鼎元〈謝郝制府兼
340
論臺灣番變書〉的說法,認為竹塹是得利於彰化、淡水中間的地理區位。本文
利用荷蘭時代史料《熱蘭遮城日誌》,以竹塹地區的贌金和貨物進出口記錄,
與臺灣同期各地比較,發現當地原住民的貿易需求與商品供應能力,促進了清
代竹塹地區的拓墾與港市的形成,並為淡水廳治設於竹塹的原因之一。
關鍵詞:贌社、竹塹、港口、熱蘭遮城日誌
壹、前言:為什麼是竹塹?
漢人在臺灣的發展是以臺南為起點,自南至北漸次開墾移民,1756年淡
水同知將淡水廳治遷往竹塹,1新竹便成為清政府在北臺灣最早設立的行政中
心,甚至早於臺北、桃園、臺中等今日直轄市。
為什麼是新竹?而不是北臺灣其他地方?
* 曾任國立新竹教育大學兼任講師。 1 葉爾建(2009),〈淡水廳〉,《臺灣大百科全書》,2018年 2月1日下載,網址: http://nrch.culture.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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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生態環境多數人在回答這個問題時,會採用藍鼎元〈謝郝制府兼論臺灣番變書〉的
說法「竹塹居彰化、淡水之中,距彰化縣治一百四十里,一路空虛,上下兵力
俱皆不及,宜移同知駐此,以扼彰、淡之要;聯絡數百里聲援,然後臺北上下
血脈相通。」2陳章賢也在碩論中提出:「竹塹設治」是在幾近未開發的土地
上,由於地理區位的適中,經由政治決策的選擇建構出來的市街,和一般學
者認知的「純由地方經濟因素促起的河港與海港,才是各地區的主要城市」不
同。3
然而真的是如此嗎?事實上苗栗的竹南、後龍等地更接近「彰化、淡水之
中」的地理位置,為什麼不是苗栗,而是竹塹?
目前有關竹塹設治的討論,多是根據清朝的文獻,讓我們回到更早的荷蘭
時代,藉由爬梳《熱蘭遮城日誌》中與竹塹有關的紀錄,試著重新檢驗這個問
341
題的答案。
《熱蘭遮城日誌》是荷蘭東印度公司在臺灣以日為單位的業務記錄,時間
自1629年開始至1662年,在現存日誌中,竹塹地區 4共出現了近八十次,但這
些資料很少記載具體的人、事、物,多是贌社的價格與貨物進出口資料。
雖然單憑這些數字和記錄很難一窺當時竹塹地區的面貌,但若進一步和臺
灣其他地區的同類記錄作比較,就可以突顯竹塹地區的特殊性,藉此推論其經
濟活動,描繪出歷史輪廓。
貳、北臺灣的貿易璀璨之地:從 社價格看竹塹地區
一、什麼是 社?
在臺灣的東印度公司並不是一個殖民政治組織,而是荷蘭商人投資設立的
股份有限公司,以獲利為經營目標;即便在臺後期的1650年,全臺駐軍也僅
2 藍鼎元,〈平臺紀略〉,收於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主編,《臺灣文獻叢刊(第十四種)》(臺北市:臺灣銀
行,1958),頁62。
3 陳章賢,〈新竹市都市空間體系的建構與擴展〉(新竹市:國立交通大學工學院碩士在職專班工程技術與管
理組碩士論文,2008),頁70-71。
4 本文所指的竹塹地區,非施添福界定的「南自中港溪北迄南崁溪一帶」,而是配合荷蘭文獻,指涉範圍為中
港溪以北、竹塹溪(荷蘭時代名為Ticksam river,今頭前溪)下游及沿海一帶。
文獻特輯年930人。5為了控制貿易,曾向在臺灣貿易已久的中國商人開徵鹿製品出口稅,
在1635-1637年派戰船四處巡邏,防堵原漢私下交易,但效果不彰。公司遂於
1644年開始,在每年四月公開招標臺灣各地村社、河川與湖泊的經營權,競
標得勝的中國商人可至部落以日常生活用品向原住民收購鹿皮與鹿肉,鹿皮須
賣給荷蘭東印度公司,鹿肉與其他鹿製品則可以自行出口。6
在後來明鄭與清朝的漢文文獻中,這種公開競標經營權的制度稱為「贌
社」;競標得勝的漢商稱為「贌商」;決標金額稱為「贌金」。荷蘭人收取漢
商的贌稅後,有義務禁絕原住民與其他商人交易,確保贌得該部落漢商之壟
斷,成為有效的貿易控制制度,自1644年開始執行至1657年,並為後來明鄭
與清帝國沿用。7
342
二、漢商眼中的貿易寶地:竹塹地區
全臺納入贌社制度的地區約有37個, 8有的以部落為單位,有的是數個部
落合併發贌,也有流域地區;但單位區域的廣狹,不一定和贌金成正比,贌
金的高低主要還是取決於各單位的經濟價值;例如「南崁溪流域、Terrissan
與Sausauly、Baritsoen9,以及龜崙coelon山區」在1654、 1655兩個年度合併發
贌,但贌金尚不及竹塹新港仔的一半。
新港仔位於今苗栗後龍一帶,在荷蘭贌社記錄中和竹塹地區合併為一個單
位競標,1646年時以「竹塹溪與新港仔溪」的名稱首度發贌,該年度指的應
是竹塹溪與新港仔溪流域,但自第二年開始,就改以「竹塹與新港仔」部落發
贌,一直延續到1655年。
5 中村孝志,《荷蘭時代臺灣史研究(上卷)》(臺北縣:稻香,1997),頁30-34;江樹生譯註,《熱蘭遮
城日誌第三冊》(臺南市:臺南市政府,2003),頁180。
6 臺灣鹿皮主要向日本出口,在荷蘭人進入臺灣前,鹿皮貿易是由日本商人經營,但1635年日本施行鎖國政策 後,臺灣的鹿皮出口遂由荷蘭東印度公司獨佔,所以漢商也只能將鹿皮售予荷蘭人。吳聰敏,〈荷蘭統治時 期之 社制度〉,《臺灣史研究》(臺北市)15卷1期(2008),頁8-9。
7 曾妤珊,〈荷蘭時代的竹塹地區〉,《竹塹文獻》(新竹市)第61期(2015),頁103-104。 8 納入 社制度的地區每年都有微調,而竹塹新港仔納入 社制度期間(1646-1655),各年度發 地區平均數
為37個。曾妤珊,〈荷蘭時代的竹塹地區〉,頁106。
9 Terrissan與Sausauly、Baritsoen應位於今新北市樹林、五股、泰山鄉境內或鄰近地。翁佳音,《大臺北古地
圖考釋》(臺北縣:北縣文化,1998),頁144。
區域、生態環境在《熱蘭遮城日誌》的進出口資料中,我們常發現同一船隻來源或目的地
為竹塹、新港仔兩地;但竹塹的進出口資料較多,且明鄭時期竹塹與新港仔分
開發贌後,竹塹的贌金高達新港仔的4.5倍;依據上述兩點,此貿易單位應以
竹塹為主,新港仔為副。
由於荷蘭人對臺灣的經營著重於中南部,位於北臺灣發贌單位不多,僅有
竹塹新港仔、崩山(今苗栗臺中交界一帶)10、南崁溪、Terrissan與Sausauly、
Baritsoen,以及龜崙coelon山區。竹塹新港仔不只是北臺灣少數納入贌社制度
的地區,也是價格最高的,僅次於竹塹新港仔的南崁溪地區,贌金甚至不及其
一半。
若和中南部發贌地區比較,竹塹新港仔亦不遜色;贌金明顯高於竹塹新港
仔的地區僅有:諸羅山(今嘉義市)、Favorlang貓兒干(今雲林虎尾、崙背
343
一帶)、他里霧(今雲林斗南)、大小Dovale(雲林西螺、彰化埤頭一帶)四
個地區。
表1:贌金明顯高於竹塹新港仔地區之歷年贌金(單位:里爾11) 他里霧
竹塹新港仔
諸羅山
貓兒干
時間
Favorlang
500
940
1450
2700
1400
1550
1500
1646
1647
1648
1650
1651
1654
1655
1656
1657
650
1100
1800
5250
3850
3425
2110
2750
2800
1240
2600
7550
5550
400
4325
2900
3640
3775
2350
1470
1800
1850
400
420
750
3000
1900
2025
1600
2000
2225
大Dovale
小Dovale
500
640
1400
5000
3500
2000
1270
1300
1025
950
610
710
770
表2是竹塹新港仔歷年的贌金排名、以及贌金佔全臺總收入比。排名最高
為第3名、最低為第8名,在37個發贌地區中,一直維持在前五分之一;若全
10 荷蘭時代多數地名經眾研究者考證,仍無法標出確切位置。本文所列有關各地區現址的資訊,若無特別引用
他人研究成果者,僅供對臺灣平埔族地理歷史不甚熟悉的閱讀群眾參考,僅此說明,後不贅述。
11 銀幣的計量單位,出現於十四世紀中葉的西班牙與十六世紀的荷蘭。中央銀行(2013),〈小辭典:臺灣券 幣發展〉,《中央銀行券幣數位博物館》,2018年1月27日下載,網址: https://museum.cbc.gov.tw/web/book_ a3.aspx
文獻特輯年臺37個地區贌金均等,各地區應佔贌金總和的2.7%,而竹塹新港仔歷年均佔
總收入至少4%,1647、1648、1655三個年份甚至佔7%,高於平均值達兩倍之
多。12
如此看來,在漢商眼中,竹塹新港仔可說是北臺灣的貿易寶地,才會促使
他們以高價競標貿易權,這是我們比較各地贌金後獲得的歷史訊息。
表2:竹塹新港仔贌金排名與總收入比(單位:里爾)13 荷蘭總 社收入
時間
竹塹新港仔 金 當年度 金金額排名 佔總 社收入比例
1646/4/13
1647/4/8~9
1648/4/7~11
1650/4/18~19
1651/4/17
1654/4/27
1655/4/30
9730
12555
20900
61580
35385
30970
20880
500
940
1450
2700
1400
1550
1500
4
3
3
8
7
6
4
344
5%
7%
7%
4%
4%
5%
7%
參、買什麼?賣什麼?進出口資料提供的訊息
為什麼竹塹在荷蘭時代能有突出的商業價值呢?雖然《熱蘭遮城日誌》並
未明確闡述原因,但我們可以從竹塹地區的進出口資料作出一些推測。
一、從進出口資料推斷貿易模式
荷蘭人在《熱蘭遮城日誌》裡記錄了進出大員港船隻載運的貨物,為使讀
者了解日誌記錄方式,筆者將日誌中文版1647年5月7、8日的部分內容翻攝如
圖1。
根據這些資料,我們可以歸納出荷蘭時代貨物運送模式是由原住民或漢移
工擷取各地原物料,如鹿產品14、硫磺、藤、漁獲、柴薪、石灰……等等,運
往大員,或滿足島內其他地區需求,或出口至日本、中國沿海、以及海外其他
地方;從島外進口的加工製品,如布料、成衣、鹽、酒、鍋具、菸草……等貨
12 曾妤珊,〈荷蘭時代的竹塹地區〉,頁107-110。 13 曾妤珊,〈荷蘭時代的竹塹地區〉,頁108。 14 指鹿皮、鹿肉、鹿骨等原物料。
區域、生態環境物,也會先運到大員,再配送至臺灣各個地區。15
《熱蘭遮城日誌》中有關竹塹地區的記載,最大宗的就是和大員間的貨物
往返記錄,共有36筆; 16出口資料16筆、進口資料20筆,每次運輸量都很大,
各類貨物除了糖、菸草和酒,均曾有單次數量破百的記錄,1650年甚至一次
就出口了2200枚鹿皮。從內容來看,出口貨物單純,以鹿製品為主,偶有山
羊皮、山羊肉;進口貨物不僅數量大、種類也多,包括:鹽、糖、酒、菸草、
各種糧食、布料、鍋具容器、刀具、針等等。17
接下來我們將透過比對竹塹和其他地區的進出口資料,試著勾勒荷蘭時代
竹塹地區的樣貌。
在 比 對 這 些 史 料 時 , 我 們
必須謹記,《熱蘭遮城日誌》
是殘缺的史料,竹塹第一筆進
出口資料是出現在1644年,最
後一筆是1656年,然而從1644
至1656共 12年間,《熱蘭遮城
日誌》就遺失了66個月(約5.5
年)近一半的資料。
345
圖1:中文版《熱蘭遮城日誌》1647年5月7、8日的部分
貨物紀錄18
此外,我們也無法得知,這些殘存的紀錄是否確實。但《熱蘭遮城日誌》
的進出口資料,不只記錄載運量大的船,連小額運輸也仔細記錄,如1654年8
月8日,就記載一艘往南方的船只運送了「5個男人、4捆粗紙」;據此,我們
或許可以肯定荷蘭人的紀錄習慣尚稱詳實。
根據這些有限的史料進行論述,必然會有過度推論的缺點,但目前並沒有
其他史料可以了解荷蘭時代的竹塹地區,未來若有其他的史料出現,希望會有
更多人來釐清這一段時間發生的事情。
15 曾妤珊,〈荷蘭時代的竹塹地區〉,頁110-111。 16 其中有7筆是和新港仔合併運輸。 17 曾妤珊,〈荷蘭時代的竹塹地區〉,頁111。 18 曾妤珊,〈荷蘭時代的竹塹地區〉,頁112。翻攝自江樹生譯註,《熱蘭遮城日誌第二冊》(臺南市:臺南
市政府,2003),頁633。
文獻特輯年二、比較各地進出口資料來看竹塹地區的特殊性
我們該選擇那些地區和竹塹對照呢?《熱蘭遮城日誌》不僅記錄了上百個
臺灣島內地名,橫跨時間也長,作地毯式搜尋不僅耗費精力,且意義不大;我
們必須篩選比較時間與對象,才能作出有效對照。
竹塹地區第一筆進出口資料,出現在1644年 8月24日,最後一筆出現在
1656年6月13日,我們訂定此時段為各地區進出口資料搜尋期間,以求在相似
的時空環境與竹塹比對。
至於比較的對象,則依據另一個日誌常見的竹塹地區線索──贌金來擇
定。還記得贌金是透過競標來決定的吧?贌金與竹塹新港仔相似的地區,應有
相似的進出口貨量,我們先以贌金和竹塹新港仔差距正負25%的地區為標的進
346
行搜尋。
(一) 金與竹塹新港仔相差正負25%的所有單位
檢視歷年贌金記錄,和竹塹新港仔相差正負25%的地區如下:Dorida 3村
Babaliangh(臺中大肚)、二林(彰化縣二林)、Taurinap(彰化鹿港)、蕭
壟(臺南佳里)、麻豆(臺南麻豆)、諸羅山、大小Dovale、 Dovaha(嘉義
民雄)、他里霧、Favorlang、貓兒干、土庫(雲林土庫)、大澤磯社與塔樓
社(屏東里港)、大突(彰化溪湖)。
在 尚 未 比 對 資 料 前 , 筆 者 曾 以 為 贌 金 常 為 竹 塹 新 港 仔 兩 倍 以 上 的
Favorlang應有大量的進出口記錄,但最後在上述地區中,只有二林與Taurinap
兩地有進出口資料,且記錄遠少於竹塹;Taurinap共有17筆、二林僅1筆。19
若我們將時間往前推,依據康培德的研究,1633-1643年間,可能為上述
部落轉口港的笨港(雲林北港)、二林、魍港(嘉義布袋)等地與大員間其實
有不少貨物往來記錄,且以鹿皮、鹿肉為主要輸出項目,20但到了筆者聚焦的
1644~1656年,則少有船隻;笨港僅1筆,魍港僅9筆。
19 曾妤珊,〈荷蘭時代的竹塹地區〉,頁113。 20 康培德,〈荷蘭時代臺灣各港之間的貿易變遷〉,收於黃富三主編,《河、海與臺灣聚落變遷》(臺北市:
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2009),頁20-31。
區域、生態環境為什麼運量會急遽減少呢?從1644年後臺灣中南部高昂的贌金可以推斷,
鹿產並未衰退,21另外一個鹿盛產的證據,是1648年大員公告的村落承包稅權
及規定物價表(表3);此物價表羅列了原住民經常買賣的商品價格,是荷蘭
當局為了維持公平交易,制止贌商壟斷原住民村社貿易後,以過低的價格向
原住民購買貨物,才予以制定的。透過此物價表,我們可以知道麻豆、哆囉嘓
(臺南東山)、諸羅山、大武壟(臺南玉井)、Favorlang等地原住民仍以鹿
產來交易日常用品。
因為大員商館雖然對船運有詳盡的貨物記載,卻沒有記錄陸運運輸的習
慣,筆者認為鹿產貿易記錄的消失,可能是運輸習慣由水運轉為陸運導致。
荷蘭時代水運雖然發達,可以橫跨全球,但仍屬高風險的運輸方式;船難
與擱淺事件經常出現在《熱蘭遮城日誌》中,在荷蘭人逐漸擴張對臺灣各地的
347
控制能力後,若距離大員不是太遠,相較於水運,陸運可能更受青睞。1650
年荷蘭文件〈由臺灣走陸路至北部淡水所經番社、所費時間備忘錄〉就記載著
一條從大員到淡水的陸路交通路線,這條路從大員沿著主要部落北上,由原住
民在漫長歲月中走出來,蹊久成徑,應是自古以來各社的交通道路;22雖然這
未必就是贌商運貨的路線,但卻證明了當時陸運網絡存在的可能。或許在荷蘭
時代中後期,大員附近區域的贌商已經放棄水運,改以陸運運送商品。
21 筆者在2015年發表的〈荷蘭時代的竹塹地區〉曾提及「康培德認為這是因為鹿產隨著時間耗損、減產,使 得鹿皮輸出港有「北移」的狀況,但從1644年後臺灣中部各地高昂的贌 價來看,鹿產並無減少之可能。 (頁114-115)」經查,康培德原文是意指「魍港的鹿產逐漸北移至魍港北邊的出口港,如笨港、二林港等 地。」而非中南部的鹿產均有北移的情形,在此修正筆者誤讀之處,十分抱歉。
22 為Nicolaes Verburg寄送給巴達維亞城C. Van der Lijn總督的文件,所載路線是從熱蘭遮城(即安平古堡)出 發,先搭舢舨之類小船,橫渡寬約三、四公里的臺江內海,在普羅文遮城(今臺南市)登岸,於赤崁樓一帶
上路,經新市、麻豆再到諸羅山(今嘉義市)。然後,過雲林斗南到西螺,接著從西螺越溪走彰化二林,再
渡溪經臺中大肚,抵達清水牛罵頭。之後,由清水啟程強渡險急的大甲溪,經今苗栗縣通霄一路至竹南鎮的
崎頂,入新竹市竹塹社,然後走到桃園南崁,北上往淡水。翁佳音,〈路是人今走出來的:十七世紀中葉臺 灣島內南北交通路線表〉,《歷史月刊》(臺北市)232期(2007),頁33-38。
文獻特輯年表3:1648年村落承包稅權及規定物價表23
村落別
承包商出售品∕定價
原住民應支付代價
Favorlang和熱蘭遮 市間所有村落
麻豆
哆囉嘓
諸羅山
大武壟
Favorlang
348
大目連
麻里麻崙
(屏東萬丹)
阿猴
(屏東市)
塔摟
(屏東里港)
茄藤 力力
(屏東南州、崁頂)
放索仔
(屏東林邊)
每擔鹽
16 Stuijvers
14 Stuijvers
10 Stuijvers
8 Stuijvers 1 Combaers(籃)或7 fathom(綑)cangan布
10 Stuijvers
16 Stuijvers
每擔鹽 一匹cangan布 一綑cangan布 內衣
長裙 一籃cangan布 一綑粗cangan布 二綑粗cangan布 一綑細cangan布 一只小型鐵鍋
一只大型鐵鍋
一綑粗cangan布 一綑細cangan布 四綑細cangan布 三綑細cangan布 一只小型鐵鍋
一只大型鐵鍋
一綑粗cangan布 一只小型鐵鍋
一綑粗cangan布 一綑細cangan布 一只小型鐵鍋
一只大型鐵鍋
一綑粗cangan布 一綑細cangan布 一只小型鐵鍋
2里爾
1 quarter bockebout(一塊雄鹿) 1 quarter hinnebout(雌鹿) 1 quarter 雄鹿 1 quarter 雌鹿 15 quarters 雄鹿 1 quarter 雄鹿 1 quarter elantsbocke(麋鹿) 未制定價格 12 quarters雄鹿或16張皮 1 quarter雄鹿或2張皮 2 quarter雄鹿或3張皮 8 quarter雄鹿或12張皮 12 quarter雄鹿或15張皮 35 bundle(束)稻穀 3 quarter雄鹿或雌鹿 50 bundles稻穀 15 bundles稻穀 30 bundles稻穀 35 bundles稻穀 50 bundles稻穀 二頭雌鹿肉
一頭雄鹿肉 15 bundles稻穀 30 bundles稻穀 35 bundles稻穀 15 bundles稻穀 35 bundles稻穀 100 bundles稻穀 30 bundles稻穀 60 bundles稻穀 60 bundles稻穀 100 bundles稻穀 undles稻穀
(二)濁水溪以北、高屏溪以南的發贌單位
由於在我們聚焦討論的時段裡,贌金差距竹塹正負25%地區的水運資料很
少,無法獲知貿易內容與竹塹比較,只好退而求其次,搜尋其他有貿易記錄的
地區。
23 韓家寶著、鄭維中譯,《荷蘭時代臺灣的經濟、土地與稅務》(臺北市:播種者文化,2002),頁160-162。
區域、生態環境若我們前一段的假設成立,「大員附近的贌商已經放棄水運,改以陸運運
送商品」,距離大員較遠,陸運成本較高的地區,在《熱蘭遮城日誌》中應會
有更多的水運資料。最後果真在濁水溪24以北、高屏溪25以南的發贌地區有所
斬獲,表4是各地區進出口資料筆數以及現址。
表4:濁水溪以北、高屏溪以南發贌地區進出口資料筆數26
濁水溪以北、高屏溪以南
發 地區
進出口
資料筆數
地區、部落之今日概略位置
竹塹27
新港仔28
崩山(Pangsoa) 牛罵(Goemach) 大武郡社(Tavocol) 阿束(Asock) 貓霧
南崁溪、Terrissan、Sausauly
Barissouw地方、龜崙山
放索仔
瑯嶠地方
茄藤(Cathia)、力力(Netne)
36
21
19
2
0
0
0
22
0
4
8
2
新竹市一帶
苗栗後龍一帶
臺中、苗栗交界沿海一帶
臺中清水
彰化縣社頭一帶
彰化市大竹
臺中市南屯一帶
南崁溪為桃園南崁一帶,龜崙山可能為桃園龜山鄉一 帶,Terrissan、Sausauly以及Barissouw為新北市樹林、 五股、泰山鄉境內或鄰近地域29
349
屏東林邊鄉
屏東恆春
屏東南州、崁頂一帶
我們發現常和大員港以水運往來的納贌地區有Taurinap、崩山、新港仔、
竹塹、南崁等;在這些濁水溪以北,且濱海的各地區中,30竹塹新港仔的贌
金是最高的(見表5),次高的是Taurinap,但其平均贌金僅達竹塹新港仔的
60%。基於此,我們可以說在荷蘭時代中後期,竹塹新港仔是和大員有頻繁水
運往來的發贌地區中贌金最高的。31
24 荷蘭時代名為Great River of Favorlang 25 荷蘭時代名為南部的淡水溪,或下淡水溪。 26 和「 金與竹塹新港仔相差正負25%的部落」重複者,此處省略不計。曾妤珊,〈荷蘭時代的竹塹地區〉,
頁116。
27 含與新港仔合併記錄的7筆資料,若僅計算單獨來往竹塹的船隻記錄,共有29筆。 28 含與竹塹合併記錄的7筆資料。 29 翁佳音,《大臺北古地圖考釋》,頁144。 30 高屏溪以南以瑯嶠地方最多,但未達10筆,且出口貨物多為未標明數量的石頭,進口貨物不多、贌金也未曾
破千,暫不列入討論。
31 曾妤珊,〈荷蘭時代的竹塹地區〉,頁116。
文獻特輯年表5:常以水運往返大員港發贌地區之歷年贌金32 南崁溪33
竹塹新港仔
時間
500
940
1450
2700
1400
1550
1500
210
170
160
600
600
475
480
1646
1647
1648
1650
1651
1654
1655
1656
1657
崩山
190
150
140
250
100
130
130
Taurinap
330
530
740
2600
650
680
410
510
580
(三)其他在《熱蘭遮城日誌》有大量進出口資料的地區
在上述地區外,我們也發現淡水、雞籠、打狗、下淡水,以及未標明確切
350
位置的「南方」,雖未發贌卻有大量的進出口資料。34現將這些地區的進出口
資料筆數整理如表6。
表6:《熱蘭遮城日誌》中有大量進出口資料地區之資料筆數35 南方
雞籠36
淡水
竹塹
打狗
下淡水
資料總數
出口資料數
進口資料數
35
16
20
71
32
39
20
8
12
88
37
51
110
94
16
44
43
1
註:出口是指該地區貨物運往大員港,進口是指大員港貨物運入該地區。
康培德認為「南方」是大員以南至恆春半島間港口的泛稱, 37因此「南
方」和下淡水的水運記錄,可能包含了下淡水沿岸和其他南部發贌地區,如塔
樓、大擇機、麻里麻崙、大目連、茄藤、力力、放索、瑯嶠、阿猴等地,但這
些地區的贌金偏低,故並不違背前文論述:「竹塹新港仔是荷蘭時代中後期,
和大員有頻繁水運往來的發贌地區中贌金最高的」。
32 曾妤珊,〈荷蘭時代的竹塹地區〉,頁116。 33 1651、1654、1655開始與Terrissan、Sausauly、Barissouw地方、龜崙山等地合併發 。 34 另有難以確認是何地的「北方」,共7筆;魍港,共9筆;堯港(今高雄市茄萣一帶),共5筆。相較打狗、
淡水、下淡水、雞籠各地,資料筆數並不多,本文暫且忽略不予討論。
35 曾妤珊,〈荷蘭時代的竹塹地區〉,頁118。 36 有1筆進口資料和淡水一起、5筆出口資料和淡水一起。 37 康培德,〈荷蘭時代臺灣各港之間的貿易變遷〉,頁25。
區域、生態環境1. 非貿易關係的物資供應地
進口、出口資料筆數差異最懸殊的是打狗、下淡水,以及1647年以前的
「南方」;1647年前,「南方」的出口資料達16筆,進口資料0 筆,狀況和打
狗與下淡水雷同,這三個地區傾向僅提供薪柴、木板、藤、椰子、石灰、漁獲
等貨物給大員港,不像其他地方,有布料、鹽、酒、鍋具等日用品需求。打狗
的進口資料雖有16筆,但每次貨物數量都不多,單項物資數量最高的是1648
年9月16日運送的50擔鹽 38,有一次整艘船只有7 擔鹽 39;這種單向關係,以
「進口」、「出口」的概念來看,是不精確的,比較像是大員需求該地物資,
故吸引許多工人前往採集並運回銷售,這和竹塹與大員間,因為雙向的供應需
求產生的商業連結是不同的。40
- 1648年後的南方
351
1648年後「南方」有了轉變,進口資料大增,達54筆,出口資料只有21
筆;這些資料單次運輸量偏低,各類貨物數量總和未滿20單位的資料高達13
筆,有的船隻甚至只載運「4綑粗紙41」、或「2袋米42」、「2擔鹽43」,也有
數量種類較多的資料,如「5袋米、7擔鹽、50罐三酒、2 包cangan布、100個
鐵鍋、5包中國菸草」44、或「145擔鹽、21罐中國的燒酒、40捆陶罐、3 罐黑
糖、1桶糖水、2捆綿布、1罐三酒、4擔籐」45。我們試著剔除1648年後各類貨
物數量總和未破百的資料,最後進口資料僅剩10筆,出口18筆,而同時段竹
塹貨物數量總和超過一百個單位的資料,進口共有13筆,出口有8 筆46,相比
之下兩地區差距不大。
38 江樹生譯註,《熱蘭遮城日誌第三冊》,頁88。 39 1645年7月30日資料。江樹生譯註,《熱蘭遮城日誌第二冊》,頁439。 40 曾妤珊,〈荷蘭時代的竹塹地區〉,頁118。 41 1654年8月18日之資料。江樹生譯註,《熱蘭遮城日誌第三冊》,頁383。 42 1656年6月8日之資料。江樹生譯註,《熱蘭遮城日誌第四冊》(臺南市:臺南市政府,2011),頁73。 43 1656年5月27、28日之資料。江樹生譯註,《熱蘭遮城日誌第四冊》,頁79。 44 1655年9月22日之資料。江樹生譯註,《熱蘭遮城日誌第三冊》,頁562。 45 1656年5月1日之資料。江樹生譯註,《熱蘭遮城日誌第四冊》,頁56。 46 含與新港仔合併運送的出口資料3筆,進口資料4筆。
文獻特輯年從貨物內容來看,進口以鹽、糧食和酒為大宗;出口方面,1647年前以
魚、薪柴為主,1648年後雖然還是以魚與薪柴類商品,如鹹魚、魚乾、帝王
魚、造糖桶的木板等為多,但出現了活豬、山羊、蔥、椰子等貨物,甚至還有
鹿皮,不過數量均不多,以重要的國際貿易商品鹿皮為例,從1648 ~1656年累
積的數量為2558個單位,同時段竹塹地區出口了3317個單位,若包含與新港
仔合併運送的資料則高達8027個單位。
雖然從資料筆數來看,「南方」看似和大員有密切的商業往來,但若細究
貨物運輸內容,可以發現1647年前,「南方」傾向為物資供應地,1648年後
雖然進出口資料較竹塹多,但貨運量並不大,且「南方」指涉的是多個不同地
區,若比較個別地區,竹塹應略勝一籌。
352
- 雞籠與淡水:荷蘭人的經營根據地
另外兩個水運資料較多的地方,是雞籠和淡水。觀察運輸內容的變化,我
們可以發現一個明顯的分界:1646年。
我們將1646年前後淡水與大員間進出口資料筆數整理如表7 ,並就貨物內
容進行歸納分析,最後再試著解釋進出口資料為何會自1646年產生差異。
表7:淡水作為荷蘭北臺灣根據地前後之進出口資料筆數47
資料總數
出口資料數
1645前出口
1646後出口
進口資料數
1645前進口
1646後進口
71
32
15
17
39
6
33
註:出口是指該地區貨物運往大員港,進口是指大員港貨物運入該地區。
(1)1646年後硫磺運輸、出口資料減少
硫磺是雞籠淡水最重要的國際貿易出口項目,荷蘭人在西班牙尚未撤臺的
1640年,就開始以極低的價格向中國商人購買雞籠淡水地區的硫磺,並轉售
到東南亞各地,藉此獲得利潤。48
47 曾妤珊,〈荷蘭時代的竹塹地區〉,頁122。 48 吳奇娜,〈17-19世紀北臺灣硫磺貿易之政策轉變研究〉(未出版之碩士論文,臺南市:國立成功大學,
2000)。
區域、生態環境從雞籠淡水和大員港的貨物來往資料中,我們可以發現,從1644年開始,
突然出現不少硫磺運往大員,僅1645年兩地就有13次運輸硫磺的記錄,且每
次均達數百擔以上,這與大員商館在1642年成功驅逐北臺灣的西班牙人後,
對硫磺的貿易控制有關;為了排斥西班牙時期就在當地從事硫磺貿易的漢人,
荷蘭人在1643年規定只有大員居民能從事雞籠淡水的硫磺貿易。49
但1646年後硫磺運輸突然減少,至1655年近十年間,雞籠淡水僅有4 次運
送硫磺的記錄,50其他13次的出口貨物以鹿皮、山羊皮和糧食為主。當時淡水
雖有米,但缺乏鹿產,可能是由噶瑪蘭運來。51
(2)1646年前後進口內容轉變
1645年前淡水以進口石灰為主,這些石灰應是供給荷蘭人恢復西班牙在淡
水放棄的堡壘工事使用。1646年後開始有大量的日常用品自大員運往雞籠淡
353
水,且進口資料數是出口資料的兩倍,即雞籠淡水供給大員貨物的次數減少,
但對大員日用品的需求大幅增加。在這些進口商品中,有許多精緻貨物,如書
寫用紙、冰糖、毛毯combaersen、棉被catoenedekens、鯊魚油hayenolye、糖漬
蕃薯geconfijteappelen、荷蘭的鞋子等,且有大量的煙草、酒、以及與酒相關
的物資,如釀酒的種子、銅鍋等,可見使用這些物品的人具有一定的財富,能
享受奢侈品。此外,這段時間還進口了大量的小麥、麵粉(參考表9),以及
「茴香」,在33筆資料中,共有5 筆含有茴香。不論茴香或是小麥、麵粉都不
是東南沿海漢人與原住民慣用的食物。52
那麼這些貨物是供給誰使用的呢?
49 吳奇娜,〈17-19世紀北臺灣硫磺貿易之政策轉變研究〉,頁68。 50 雞籠於1651年有一次運輸硫磺的記錄,淡水在1647年出現1筆、1651年出現2筆。 51 1644年荷蘭人曾詢問對淡水和噶瑪蘭都熟悉的金包里社原住民有關物產的問題,獲得的資訊是:「淡水出 產米和硫磺,也有不少木材,在噶瑪蘭就有非常多的米,也有鹿皮。」江樹生譯註,《熱蘭遮城日誌第二 冊》,頁274。
52 曾妤珊,〈荷蘭時代的竹塹地區〉,頁121。
文獻特輯年(3)1646前後差異的原因:北臺灣根據地的確立
其實1645年發生了一件大事,荷蘭人在當年度於淡水設立主管,負責東印
度公司最重要的「帳簿文書」業務,是以文職商務員取代軍職人員的開始。53
這是荷蘭人在北臺灣統治趨於穩定的訊號,或許就是導致進出口資料明顯變異
的原因;硫磺可能得以在雞籠淡水直接輸出,也因為當地荷蘭官員與駐軍增
加,產生日用品、小麥、麵粉與茴香的需求。
雖然雞籠淡水和大員港間水運往來頻繁,但從進出口資料在1646年前後的
變化來看,其貿易能量,部分是源於荷蘭北臺灣根據地的行政運作。
竹塹雖然必須依賴大員為轉口港,無法直接進行島外貿易,往來船隻數量
也遠遜於淡水,但貿易動能是源於居民的需求與商品供應能力,對東印度公司
354
的依賴度極低。
雞籠淡水在荷蘭時代並未發贌,但在明鄭時納入贌社制度,1682年兩地公
開競標的贌金均為46.08明鄭銀兩,是竹塹地區900明鄭銀兩的5%; 54由此我們
可以推測,雞籠淡水雖然與大員有頻繁的貨運往來,但對漢商來說,其商業價
值不如竹塹地區。
(四)比較結果
完成上述考察後,我們發現竹塹新港仔是與大員有頻繁水運往來的發贌地
區中贌金最高昂的。
其他未發贌,但和大員有頻繁水運往來的地區中,打狗、下淡水與1647年
前的南方,只是大員的物資供應地;南方在1648年後雖與大員有雙向的貿易
關係,但貨運量並不大,加上涵蓋多個地區,若分開個別比較,應不如竹塹。
雞籠淡水是臺灣少數可以不透過大員,進行島外貿易的地方,但1635年後
逐漸邊陲化,55且推動貿易的因素,部分源於荷蘭北臺灣根據地的行政運作,
53 邱馨慧,〈近代初期臺灣原住民的「消費者革命」〉,收於林玉茹主編,《比較視野下的臺灣商業傳統》
(臺北市: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2011),頁441-477。
54 吳聰敏,〈贌社制度之演變及其影響,1644-1737〉,《臺灣史研究》(臺北市)16卷3期(2009),頁14。 鄭喜夫,〈明鄭晚期臺灣之租稅〉,收於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主編,《臺灣經濟史第十一集》(臺北市:臺 灣銀行,1974),頁107。
55 陳宗仁,《雞籠山與淡水洋:東亞海域與臺灣早期史研究1400-1700》(臺北縣:聯經,2005)。
區域、生態環境許多進口商品是為了供給荷蘭官員與駐軍使用;其他貨物也可能是由其轄地
(如噶瑪蘭、金包里等)生產消費。56
若單獨只看竹塹地區的進出口資料,很容易被當成缺乏意義的數字,無法
感受到竹塹的經濟特色;但完成上述比較後,我們可以發現竹塹確實有其獨特
之處,不只與大員有著雙向貿易關係,且貿易動能係源於當地居民的需求與商
品供應能力,應為荷蘭時代中後期很重要的島內港口之一。
肆、貿易:溫柔而多刺的擁抱
經過前兩段的討論,我們可以發現,竹塹地區在王世傑進入拓墾前,其實
已藉由貿易與漢商和世界有了頻繁的連結,而這對當地住民有什麼影響呢?
要回答這個問題得先了解一下,竹塹地區旺盛的貿易動力從何而來?
355
我們從進出口資料中,發現了一種有趣的貨物:糧食。
一、依賴貿易生存的竹塹地區
和臺灣其他地區相比,竹塹對於米糧的需求很大,這在當時十分獨特。以
鄰近竹塹,且涵蓋於北臺灣納贌單位「南崁溪流域」的南崁社為例,兩社人
口相近(如表8),但竹塹地區的糧食進口,就算剃除和新港仔合併運送的數
量,還是高達1724單位,是南崁的11倍;我們進一步將與大員有頻繁水運往來
各地區的糧食進口數量整理為表9。
表9部分地區亦有米糧出口紀錄,筆者將之整理為表10。
表8:竹塹社與南崁社人口表57
竹塹
南崁
1647 324(78) 387(111)
1648 316(78) 376(111)
1650
1654
520(130) 523(149) 259(78) 530(160)
1655 376(112) 157(46)
平均值
411(109)
341(101)
註:紀錄方式為 人數(戶數)
56 曾妤珊,〈荷蘭時代的竹塹地區〉,頁123。 57 中村孝志,《荷蘭時代臺灣史研究(下卷)》(臺北縣:稻香,2002),頁24。
文獻特輯年表9:頻繁與大員水運往來各地區之米糧進口數量
1644
1645
1646
1647
1648
1650
1651
1654
1655
1656
總量
300
125
140 50稻子
140
591
290
436
竹塹
新港仔
南崁
崩山
Taurinap
南方
打狗
下淡水
雞籠
淡水
0
0
0
0
0
0
0
0
0
0
30
0
10
0
0
589 65小麥 18稻子
30 10小麥
11058
0
60
0
0
401 41大麥
218 25大麥
0
0
0
0
0
2744
20
0
0
31
0
0
0
151
130
60
973
131
0
975
0
0
0
0
35
0
0
0
20
0
38
0
0
0
0
92
48
0
21
10
0
91
0
0
10
10
10
74
0
0
38小麥 11麵粉
60小麥 5麵粉
18 104小 麥
15小麥
5 136小 麥
27 95小麥 1麵粉
450 10小麥
註:未加註品名者為米。
356
表10:頻繁與大員水運往來各地區之米糧出口數量59
1644
1645
1646
1647
南方
下淡水
雞籠
淡水
打狗
崩山
0
0
0
0
0
0
0
0
0
20
0
0
0
112 35稻子
0 157稻子 65籃
0
0
46 170黍
40
0
714 90黍 25稻子
0
0
1648 264籃
0
150 200稻子
0
0
30 30大麥
1650
40
1651
276
0
0
0
0
0
0
0
4黍
0
0
1654
1655
1656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竹塹新港仔在這段時間共進口了2744單位的糧食,竹塹地區單獨進口1724
單位,新港仔則為400單位60,兩地合併運送為620單位。
從表9來看,即便只比較竹塹單獨進口的數量,其他地區也望其項背。僅
次於竹塹新港仔的,是雞籠淡水,但只有975個單位;淡水同時也是出口米糧
最多的地區,所以當地其實不缺糧食,進一步觀察雞籠淡水的糧食進口內容,
58 其中60袋米共同運往崩山和新港仔。 59 曾妤珊,〈荷蘭時代的竹塹地區〉,頁127。 60 不含與崩山共同運送的60袋米。
區域、生態環境是以小麥為大宗,可見雞籠淡水進口糧食的原因,應是為了符合荷蘭人的飲食
習慣,而不是因為短缺。61
另一個進口米糧較多的地區是「南方」,總共進口了973個單位,但出口
量亦達580個單位。1648年進口量達竹塹新港仔的三分之二,同年卻出口了
264籃米,應證「南方」確實指涉的是多個地區,否則不會進口米糧的同時又
予以出口。
雖然我們無法得知缺乏水運資料地區的米糧需求,但我們知道荷蘭人在推
廣農業方面十分積極,從臺南擴及今屏東、臺東一帶,1650年蕭壠 、新港地
區的原住民已對耕作相當熟悉,甚至使用犁、車耕作。62此外,1648年大員議
會公告的村落承包稅權及規定物價表(請見表3)只規定了鹽、布匹、衣物和
鐵鍋的價格,我們據此推測,對物價表涵蓋地區的原住民來說,米糧並非受到
357
重視的商品,否則應特別制定價格,以維持交易的合理性;該價格表亦顯示,
大目連、麻里麻崙、阿猴、塔摟、茄藤、力力、放索仔等地,甚至有能力以稻
穀交換所需的布匹與鐵鍋。承上,我們可以知道米糧耕種在當時原住民地區並
不罕見。
1644年竹塹社曾向初次前往的大員Pieter Boon隊長表示他們沒有種植稻
米,不能用米來繳納貢稅,63從進口資料頻繁出現的糧食來看,我們可以推測
竹塹地區可能仰賴貿易來解決生存問題。
中村孝志曾提及一筆史料:「1656年臺灣鹿皮產量大減,究其原因是大
獵場Lamkam 及Sinkanja新港仔原住民開始對稻作有了興趣,承包者能提供
的數量銳減,導致當年臺灣各種皮革的出口量未達70000~80000張以上,只
有66403張。」 64筆者猜測此處的Lamkam 及Sinkanja指涉的應不是「兩個地
區」,而是南崁至新港仔一帶的發贌區域,因為在《熱蘭遮城日誌》1656年
的贌金記錄中,並未出現竹塹新港仔、崩山、南崁、Terrissan與 Sausauly、
61 曾妤珊,〈荷蘭時代的竹塹地區〉,頁126-127。 62 中村孝志,《荷蘭時代臺灣史研究(上卷)》,頁63-65。 63 江樹生譯註,《熱蘭遮城日誌第二冊》,頁366。 64 中村孝志,《荷蘭時代臺灣史研究(上卷)》,頁104-105。
文獻特輯年Baritsoen以及龜崙coelon山區等地區,他們是該年度唯一缺席的, 65而荷蘭人
並無停止發贌這些地區的決議,故應是貿易中斷,沒有漢人參與競標導致。若
此筆史料指涉的確實是南崁至新港仔一帶的發贌區域,「有了稻作、就沒有貿
易」造成的鹿產減損,又以竹塹新港仔最多,因為竹塹新港仔是這一帶所有發
贌地區中,贌金最高的。即便將崩山、南崁、Terrissan與Sausauly、Baritsoen
以及龜崙coelon山區的贌金相加,也比竹塹新港仔少很多;表11是上述各地區
贌金總和佔竹塹新港仔贌金的比例。66
表11:臺灣北區各地贌金總和佔竹塹新港仔贌金比例67
1646年
80%
1647年
34%
1648年
21%
1650年
31%
1651年
64%
1654年
39%
1655年
41%
358
而竹塹、新港仔兩地,又以竹塹地區的減損為多。觀察1644至1656年的進
口資料,竹塹地區單獨進口了1724單位的糧食,新港仔僅進口了400單位 68;
再觀察出口貨物內容,可以發現竹塹地區的出口貨物均為鹿製品,偶有山羊
皮,新港仔則具有輸出農產品的能力,有數量不少的花生、豆子、種子出口。
承上,竹塹應是1656年「因稻作企圖停滯貿易」的首要地區,米糧需求是
推動竹塹貿易的因素之一,而這個現象又是竹塹特有的,其他地方少見。
二、依賴糧食貿易引爆生存危機
仰賴貿易維持生活的竹塹地區,等於是將生死命運交到外人手裡,前段
提及1656年拒絕提供鹿皮、想要開啟稻作,可能是生存危機逼迫下所作的決
定。
1654-1655年間,國姓爺與清朝的戰爭進入白熱化階段,使得前來大員貿
易的中國船隻越來越少,69國姓爺進一步於1656年 6月頒布了持續到1657年夏
65 江樹生譯註,《熱蘭遮城日誌第四冊》,頁57-61。 66 曾妤珊,〈荷蘭時代的竹塹地區〉,頁128-129。 67 曾妤珊,〈荷蘭時代的竹塹地區〉,頁129。 68 不含與崩山共同運送的60袋米。 69 C. E. S.著、甘為霖英譯、林野文漢譯,《被遺誤的臺灣:荷鄭臺江決戰始末記》(臺北市:前衛,2011),
頁31-33、86。
區域、生態環境季的禁運令,不僅使贌商無能繳納贌金,還使不少中國人攜眷回鄉,70大員物
價勢必因此上揚,竹塹地區可能被迫支付不合理的代價作糧食交換。
同時間竹塹地區也產生許多動亂;只在接觸荷蘭人初期(1646-1647年)
有過幾次反抗事件的竹塹社,自1654年開始襲擊、搶劫、竊盜其他村社,
並進口大量刀具,在此之前,竹塹地區僅於1651年進口了45把刀具, 71但從
1654至1655,共採買了2492把 72。竹塹社宣告他們雖不反抗荷蘭當局,但要求
Parcoutckie(南崁社)、Mattatas、 Gerom、Sinanny等地區,須恢復自古有的
納稅(schatting)習慣,繳納貢品予竹塹社。73
1655年荷蘭人以「前所未聞」形容村社對立的嚴峻形勢,竹塹社甚至宣示
不再仰賴荷蘭人,將以弓和箭與之對抗。741657年狀況依舊未改善,南崁贌商
在南崁社被殺,荷蘭當局遂率兵北上,將南崁社與竹塹社燒成灰燼。751656至
359
1657年,臺灣北部地區一同消失於《熱蘭遮城日誌》的贌金記錄表中, 76除了
前述「對稻作有興趣」之外,頻繁的動亂應該也是無漢商敢參與競標的原因。
直至1661年,荷蘭人仍在日誌中規畫著如何處置反叛的竹塹社人, 77可見至荷
蘭人離開臺灣,竹塹地區的反抗都不曾間斷。78
三、危機就是轉機:張開雙臂擁抱外來技術
我們從明鄭晚期1682年各地區的贌金來推測,荷蘭人離開之後竹塹仍持續
以鹿產換取糧食。當時竹塹新港仔所屬之諸羅三十四社仍採公開競標,竹塹地
區的贌金為900明鄭銀兩,應是Favorlang社之外鹿產最多的地區。 79
70 江樹生譯註,《熱蘭遮城日誌第三冊》,頁155-157、192。 71 江樹生譯註,《熱蘭遮城日誌第三冊》,頁227。 72 進口日期分別為1654年4月23日(340把)、9月4日(300把)、1655年5月14日(1660把)、8月18日(192
把)。江樹生譯註,《熱蘭遮城日誌第三冊》,頁319、399、483、535。
73 江樹生譯註,《熱蘭遮城日誌第三冊》,頁359。 74 江樹生譯註,《熱蘭遮城日誌第三冊》,頁531。 75 江樹生譯註,《熱蘭遮城日誌第四冊》,頁287、301。 76 江樹生譯註,《熱蘭遮城日誌第四冊》,頁57-61,199-203。 77 江樹生譯註,《熱蘭遮城日誌第四冊》,頁397。 78 曾妤珊,〈荷蘭時代的竹塹地區〉,頁130-131。 79 吳聰敏,〈贌社制度之演變及其影響,1644-1737〉,頁18。
文獻特輯年1683年鄭氏降清,1685年清官府延續明鄭稅額,但廢除公開競標,改為定
額制,吳聰敏認為,此定額稅制為鹿產較多的原住民部落帶來很大的傷害,因
為清治初期大批漢人來臺開墾後,鹿產持續下降,過去採用競標制可以調節稅
額,但定額制卻會為原住民帶來不合理的稅金壓力,80對盛產鹿的竹塹地區來
說,尤其如此。81
所幸,1656年對稻作的企圖並非只是隨口說說;竹塹社對漢人進墾採取較
為開放的態度,王世傑向竹塹社贌地、郭奕榮向竹塹社土官買地成立猫兒錠莊
時,竹塹社與漢人均無重大衝突,只有漢人進墾香山一帶竹塹社舊地時,社
民才有劇烈反應。82雖然後來竹塹社在乾隆初期,迫於課餉、勞役和供差的壓
力,讓出大片草地,使番界以西的廣大土地,除少數自耕社地外,全部落入漢
360
業戶手中,但竹塹社十分積極學習農業技術,乾隆中期以後,不僅能夠開園成
田,和漢人共耕共墾,並且懂得開陂築圳,灌溉水田,最後在隘墾區開闢出自
己的新天地。83
另一個盛產鹿又高贌金的Favorlang社,卻有截然不同的命運,Favorlang
地區在日治初期的臨時土地調查資料中,仍無水田只有旱田,吳聰敏猜測是漢
人前往合作開墾的動機不強,導致Favorlang農業未進化; 84筆者認為,也有可
能是Favorlang居民,因荷蘭時代已具稻作技術,而未積極與漢人合作開墾的
緣故。
伍、自三百年前航向今日
作為荷蘭時代中後期重要的島內運輸港口,對今日的新竹又有什麼影響
呢?林玉茹曾將清代的臺灣港口分級,並作1683-1895年的歷時性研究,我們
依據林玉茹的成果,將清代發展得比竹塹港更好,以及和竹塹港同級、發展速
度相近的各港,整理為表12。
80 吳聰敏,〈贌社制度之演變及其影響,1644-1737〉,頁6-31。 81 曾妤珊,〈荷蘭時代的竹塹地區〉,頁131。 82 詹素娟、張素玢,《平埔族史篇(北)》(南投縣:臺灣省文獻會,2001),頁223。 83 施添福,《清代臺灣的地域社會:竹塹地區的歷史地理研究》(新竹縣:新竹縣文化局,2001),頁120-136。 84 吳聰敏,〈贌社制度之演變及其影響,1644-1737〉,頁33-34。
區域、生態環境表12:竹塹與其他同期重要港口發展等級歷時表85
鹿 耳 門
安 平
鹽 水 港
打 狗 港
笨 港
猴 澍 港
鹿 港
三 林 港
艋 舺
大 稻 埕
新 庄
滬 尾
八 里 坌
雞 籠
後 龍 港
中 港
竹 塹 港
東 港
阿 里 港
1683-1710 二
1711-1730 二 二 三 三 三 三
三
四 四 四
1731-1783 二 二 三 三 三 三 三 三 四
三
三 四 四 四 三 三 三
1784-1830 二 二 三 三 二
1831-1860
1861-1870
1871-1895
二 三
二
一 二 一 二
一 二 一 二
二
二
二
二
二
二
一
三 三 三 四 三 三 三 三
四 二
三 三 三 三
四 一
二 二
二 二
一 一
一
一 二
二 二
註: 1. 一級港指標:大多是對外通商港口,通常具有最高位階的商業、軍事及行政機能,港口規模最大,腹地
涵蓋半個島內市場,為國際性港口。
- 二級港指標:大多是官方明令開口的正港口,可與大陸對渡,通常具備商業、軍事及行政機能,大概是
區域性的中心港口。
- 三級港指標:作為一個縣轄境內的出入口之一,通常具有商業、軍事機能,少數港口也有行政機能。與
361
一、二級港有轉運關係,與大陸口岸也有非官方允許的往來,為地區性的中心港口。
- 四級港指標:大多是小於一個堡或一個里的出入口,通常只有較低位階的商業、軍事機能,主要進行島
內的沿岸貿易。與三級以上港口有轉運關係,為地方性的轉運港口。
依據表12,竹塹港於1731-1783年間晉升為三級港,同期的三級港有:鹽
水港、打狗港、笨港、猴澍港、鹿港、三林港、東港、阿里港、八里坌、新庄
等港;若將上述各港標示於乾隆中年的番界圖(如圖2),可以發現,竹塹港
是這些港口中,番界最迫近、腹地最狹小的地區。86
不僅如此,竹塹還是八里坌、新庄外拓墾最慢的地區。因為清初官治、軍
防甚至郵傳皆止於大肚溪岸,且「自大甲溪而上,非縣令給照,不容出境」,
直到康熙五十年(1711),臺廈道陳璸調佳里興分防千總移駐淡水,並增設大
甲溪至淡水八里坌七塘後,竹塹地區才有較具規模的拓墾活動,871790年清廷
設屯,漢人與熟番的拓墾仍著重於隘墾區以西,隘墾區的埔地接近內山,不時
有生番出擾,且墾成田園又常被洪水沖毀,開墾進度仍顯緩慢。88
85 曾妤珊,〈荷蘭時代的竹塹地區〉,頁135-136。本表資料來源為林玉茹,《清代臺灣港口的空間結構》 (臺北市:知書房,1996),頁109-124。林玉茹,《清代竹塹地區的在地商人及其活動網絡》(臺北縣: 聯經,2000),頁46。
86 曾妤珊,〈荷蘭時代的竹塹地區〉,頁134。 87 施添福,《清代臺灣的地域社會:竹塹地區的歷史地理研究》,頁39。 88 施添福,《清代臺灣的地域社會:竹塹地區的歷史地理研究》,頁182-184。
文獻特輯年
八里坌
竹塹
新庄
鹿港
三林
笨港 猴澍港
鹽水
打狗
東港
阿里港
362
圖2:乾隆中葉臺灣番界與1731-1783年間各三級港89
林玉茹曾經推論竹塹港的發展,是伴隨著腹地拓墾活動進行的;90然而竹
塹港開發較晚、番界迫近、腹地狹小、距離大員遙遠,鄰近的國際港雞籠淡
水又尚未超越大員,如何僅靠拓墾在1731-1783年間,和鹽水港、打狗港、笨
港、猴澍港、鹿港、三林港、東港、阿里港等距離大員較近,又具廣大中南部
平原腹地的港口,一起成為三級港呢?而新庄、八里坌鄰近國際航線,清廷又
於康熙五十年(1711)設千總駐防八里坌,兼轄大甲至淡水間七塘,此七塘即
包含竹塹塘,91軍事位階高於竹塹,竹塹又如何與其並駕齊驅?92
89 曾妤珊,〈荷蘭時代的竹塹地區〉,頁137。該圖修改自中央研究院(2003),〈清代臺灣番界〉,《臺灣
歷史文化地圖系統(第一版)》,2015年10月22日下載,網址http://thcts.sinica.edu.tw/themes/rc19.php
90 林玉茹,《清代竹塹地區的在地商人及其活動網絡》,頁45。 91 施添福,《清代臺灣的地域社會:竹塹地區的歷史地理研究》,頁39。 92 曾妤珊,〈荷蘭時代的竹塹地區〉,頁136。
區域、生態環境若依據荷蘭時代的水運交通區位,將表12的港口重新分類為表13,可以發
現除了淡水河沿線的港口外,清代較突出的港口,都從荷蘭時代就開始發展;
如鹿耳門、打狗、鹿港、笨港、滬尾、雞籠、竹塹、後龍等,東港與阿里港則
位於下淡水河出海口以及中游。笨港與二林港雖不在本文討論範圍內,但依
據康培德的研究,1633-1643年間笨港、二林與大員間確實有不少貨物往來記
錄,93而安平、三林港、猴澍港曾是鹿耳門、二林、笨港的外港,94可說是三
個荷蘭港口淤積後的替代港口。餘下的鹽水港距大員不遠、中港則位於竹塹與
後龍之間,應或多或少分享了三個老港口的腹地。95
表13:竹塹與其他同期重要港口所屬荷蘭時代交通區位
荷蘭時代港口或區域
清代港口
大員與從屬大員
大員附近
下淡水、南方
中部平原
淡水與從屬淡水
竹塹、新港仔
Taurinap
二林港
笨港
安平1、鹿耳門2 鹽水港2 東港2、阿里港3(今屏東里港)、打狗1 鹿港2 三林港3 笨港2、猴澍港3 滬尾1、艋舺1、雞籠1、大稻埕1、八里坌3、新庄3 竹塹2、後龍2、中港4
註:各港後加註的數字,為其發展的最終等級。
據此,清代港口並非斷裂式地突然崛起,而是荷蘭時代發展的延續。而水
運商業的發展,亦會對拓墾產生正向影響;蔡淵契在1985年的研究〈清代臺
灣移墾社會的商業〉中提出贌商對地方拓墾的重要性,他認為商人因貿易最早
與原住民展開接觸,不只熟悉當地環境與番情,也和部落保持密切關係,其他
未經商的人們,必須從他們口中才能獲知有關當地的資訊;96在早期臺灣以物
易物的貿易模式下尤其如此,G. Simmel認為貨幣出現之前,交易雙方必須花
較多時間在兩種不同貨品中,尋求相互同意的「等價交換」,這不只需要深
厚的信任基礎,也大大提升了交易的難度,使得交易傾向依賴某些特定的人進
93 康培德,〈荷蘭時代臺灣各港之間的貿易變遷〉,頁20。 94 林玉茹,《清代臺灣港口的空間結構》,頁121、229、243。 95 曾妤珊,〈荷蘭時代的竹塹地區〉,頁138。 96 蔡淵洯,〈清代臺灣移墾社會的商業〉,《史聯雜誌》(高雄市)(1985)7期,頁58-59。
363
文獻特輯年行。97新竹的首位墾戶王世傑,原來也是位商人,為了貿易來臺,後來才在新
竹開始他的墾殖事業。98
康熙五十八年(1719)竹塹港雖然已無鹿產輸出,改以農產品「脂麻、五
穀」為出口貨物99,外銷品的商業價值不如以往,但從竹塹港在清朝的蓬勃發
展來看,竹塹仍持續被漢人視為北臺灣移墾的重要入口與貿易地區。
陸、小結:與世界擁抱的竹塹
現在讓我們回到本文一開始試圖回答的問題,為什麼清政府會擇定新竹為
北臺灣最早的行政中心?「竹塹」是否僅因地理區位適中,經由政治決策形
成市街,和「由地方經濟因素促起的河港與海港,是各地區的主要城市」不
同?100
364
考據完《熱蘭遮城日誌》中竹塹地區相關資料,並和臺灣其他地區同類資
料比對,我們可以說「由地方經濟因素促起的河港與海港」這句話,其實完全
符合荷蘭時代的竹塹地區,只是「地方經濟因素」的要角,不是漢人,而是沒
有文字的、無法在歷史文獻中為自己發聲的原住民而已。
竹塹地區是「基於當地原住民的貿易需求與商品供應能力,由漢商扮演中
介者,引領原漢貿易與拓墾潮流,漸次發展成市街」,而「政治決策」只是建
立在這樣的基礎上而已。
所謂「開臺」,其實是屬於漢人的歷史觀點,早在王世傑前來拓墾前,竹
塹已有原住民長住於此,且透過貿易與世界有了關聯,也對日後新竹地區的發
展產生影響。
原住民因為缺乏文字記錄,往往在歷史上比較沉默,但若能在文獻中仔細
爬梳、挖掘有關他們的隻字片語,就可以窺見另一番精彩的歷史面貌,這其實
97 Simmel, G. 著、林榮遠編譯,〈勞動分工作為主觀文化和客觀文化分野的原因〉,收錄於《社會是如何可能 的》(廣西:廣西師範大學,2002),頁136。 Simmel, G. 著、顧仁明譯、劉小楓選編,〈現代文化中的金 錢〉,收錄於《金錢、性別、現代生活風格》(臺北縣:聯經,2001),頁6。
98 蔡淵洯,〈清代臺灣移墾社會的商業〉,頁59。 99 周鍾瑄,《諸羅縣志》(臺北縣:文建會,2005),頁86。 100 陳章賢,〈新竹市都市空間體系的建構與擴展〉,頁70-71。
區域、生態環境是十分有趣的,希望透過這篇文章可以傳達給讀者這樣的訊息,未來能有更多
人一起共同挖掘、探討更多有趣的竹塹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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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生態環境
校對記錄
- 2026-05-07 確認錯誤:文中將「1756年淡水廳治遷至竹塹」描述為「新竹成為清政府在北臺灣最早設立的行政中心」,這有明顯時代用語與朝代歸屬問題:1756年仍屬清代,不是「清政府」在現代意義下的直轄市/行政中心語境,且「今日直轄市」屬後設比較,表述上容易造成歷史制度混淆。 → 正確:1756年淡水廳治遷至竹塹,確實常被用來說明竹塹(今新竹)成為北臺灣重要行政中心之一;但表述若寫成「清政府在北臺灣最早設立的行政中心」並拿「今日直轄市」比較,容易混淆歷史時代與現代行政區概念,應改寫為
- 2026-05-07 確認錯誤:「荷蘭人收取漢商的贌稅後,有義務禁絕原住民與其他商人交易,確保贌得該部落漢商之壟斷」這句把制度運作說得過於絕對。荷蘭贌社制度並非每個地區都能完全有效壟斷,原住民、漢商、荷蘭公司間的交易限制與實際執行常有落差,這裡若作為事實陳述屬過度確定。 → 正確:荷蘭贌社、贌稅或相關貿易控制制度確有壟斷與限制交易的設計,但實際執行常因地區、族群與商業網絡而有落差,不能概括為全面且絕對地「禁絕原住民與其他商人交易」;此處若作為事實陳述,確有過度確定之虞。
◇法緣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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