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學註疏回歸原典的方法及其檢討
屏東教育大學學報-人文社會類 第三十二期 2009年3月 頁 1-28 莊學註疏「回歸原典」的方法及其檢討 簡 光 明 摘 要 《 莊 子 》 一 書 因 為 辭 趣 華 深 而 汪 洋 自 恣 , 常 被 視 為 難 讀 難 註 的 書 , 歷 來 註 家 中 , 有「 以 儒 解 莊 」、「 以 佛 解 莊 」、「 以 道 教 解 莊 」 者 , 也 有 將 《 莊 子 》 與 法 家 同 源 、 與 陰 陽 家 合 流 者 。 註 家 借 題 發 揮 的 注 書 解 經 方 式 , 常 能 夠 促 使 舊 的 觀 念 思 想 發 生 變 化 , 因 而 產 生 新 的 觀 念 與 思 想 , 同 時 也 讓 莊 子 思 想 因 不 同 註 解 歧 出 的 詮 釋 而 獲 得 發 展 。 然 而 詮 釋 的 歧 出 不 免 遭 到 批 評 , 認 為 不 符 合 莊 子 本 意 , 從 而 提 倡 莊 學 註 疏 理 應 「 回 歸 原 典 」 。 此 一 論 述 由 宋 人 開 其 端 , 到 明 代 與 清 代 才 形 成 完 整 的 方 法 論 。 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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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教育大學學報-人文社會類 第三十二期 2009年3月 頁 1-28
莊學註疏「回歸原典」的方法及其檢討
簡 光 明
摘 要
《 莊 子 》 一 書 因 為 辭 趣 華 深 而 汪 洋 自 恣 , 常 被 視 為 難 讀 難 註 的
書 , 歷 來 註 家 中 , 有「 以 儒 解 莊 」、「 以 佛 解 莊 」、「 以 道 教 解 莊 」
者 , 也 有 將 《 莊 子 》 與 法 家 同 源 、 與 陰 陽 家 合 流 者 。 註 家 借 題 發 揮
的 注 書 解 經 方 式 , 常 能 夠 促 使 舊 的 觀 念 思 想 發 生 變 化 , 因 而 產 生 新
的 觀 念 與 思 想 , 同 時 也 讓 莊 子 思 想 因 不 同 註 解 歧 出 的 詮 釋 而 獲 得 發
展 。 然 而 詮 釋 的 歧 出 不 免 遭 到 批 評 , 認 為 不 符 合 莊 子 本 意 , 從 而 提
倡 莊 學 註 疏 理 應 「 回 歸 原 典 」 。 此 一 論 述 由 宋 人 開 其 端 , 到 明 代 與
清 代 才 形 成 完 整 的 方 法 論 。 回 歸 原 典 基 本 的 方 法 有 五 : 一 是 註 家 必
須 具 備 古 學 , 才 能 了 解 春 秋 戰 國 時 的 語 言 文 字 ; 二 是 以 《 莊 子 》 解
《 莊 子 》,例 如 以〈 達 生 〉解〈 逍 遙 遊 〉,以〈 寓 言 〉解〈 齊 物 論 〉,
以〈 外 物 〉解〈 養 生 主 〉;三 是《 莊 子 》篇 章 的 辨 偽,自 蘇 東 坡〈 莊
子 祠 堂 記 〉 一 文 主 張 〈 讓 王 〉 、 〈 說 劍 〉 、 〈 漁 父 〉 、 〈 盜 跖 〉 為
偽 作 以 來 , 後 代 承 其 說 者 代 有 其 人 , 進 而 從 用 字 、 制 度 、 思 想 等 方
面 說 明 偽 作 的 情 形 ; 四 是 以 道 教 解 莊 , 五 是 從 人 心 之 所 同 設 身 處 地
去 理 解 莊 子 立 言 的 本 意 。 本 論 文 旨 在 闡 明 莊 學 註 疏 「 回 歸 原 典 」 運
動 的 方 法 論 , 並 檢 討 其 得 失 。
關 鍵 詞 : 莊 子 、 三 教 合 一 、 回 歸 原 典
簡 光 明 : 國 立 屏 東 教 育 大 學 中 國 語 文 系 副 教 授 投稿日期:2008 年 6 月 30 日,接受日期:2008 年 11 月 27 日
2 屏東教育大學學報-人文社會類 第三十二期
Methodology and Review of “Returning to Original Work” in Annotating Zhuangzi
kuang-Ming Chien
Abstract
The book "Zhuangzi" is considered hard to read and interpret because of its
ornate diction, profound meanings, and magnificently expressive styles. Among the
experts in annotations over the ages, some are “interpreting Zhuangzi with the theory
of Confucianism”; some are “ interpreting Zhuangzi with Buddhism”; some are
“interpreting Zhuangzi with Taoism”, and some assume that "Zhuangzi” and the
legalist school have the same origin, and that it melds with yin-yang school. When the
experts annotate ancient books or texts, their ways to explain and comment on them
often contribute to changes the old ideas into the new ones. At the same time, the
Zhuangzi’s thoughts advance because they are interpreted differently. Unavoidably,
diverse annotations are criticized; however, these explanatory notes are thought that
they do not conform to the Zhuangzi original intentions. As a result, it is suggested
that the annotations of “Zhuangzi” should be “Returning to Original Work”. Such
idea can be traced back to The Sung Dynasty. Not until the Ming Dynasty and the
Qing Dynasty is it formed into a complete methodology. Here are four basic methods:
First, the experts in annotations must have the background knowledge about the
ancient literature so that they can understand the language and writing of the Warring
States Period. Second, interpret "Zhuangzi" by means of "Zhuangzi". For example,
interpreting “Enjoyment in Untroubled Ease” by “The Full Understanding of Life”;
“The Adjustment of Controversies” by “Metaphorical Language”; “Nourishing the
Lord of Life” by “What comes from Without”. Third, distinguish whether some chapters in "Zhuangzi" are written by Zhunagzi himself or not. In the article “Zhuangzi ancestral temple records”, Su Dong-po states that“Kings who have wished to resign the Throne”, “Delight in the Sword-fight”, “The Old Fisherman”, and “The Robber Zhi” are all the pseudographs. Afterwards, the next generation have the same opinions as Su’s and further they explain how they are not really created by Zhunagzi from different views: diction, system, thought, etc. Fourth, interpreting “Zhuangzi ” by means of “Taoism”.Fifth,try to put oneself in another's place from the
heart to figure out what Zhuangzi really means in his words. This paper is to shed
莊學註疏「回歸原典」的方法及其檢討 3
light on the methodology of “Returning to Original Work” in annotating Zhuangzi,
and to examine its advantages and disadvantages.
Keyword: Zhuangzi, unification of the three schools, Returning to Original
Work
kuang-Ming Chien:Associate professor, Department of Language and Literature
Education ,National PinTung University of Education
4 屏東教育大學學報-人文社會類 第三十二期
壹 、 前 言
《 莊 子 》 向 來 被 視 為 是 一 部 難 讀 難 註 的 書 , 主 要 的 基 本 原 因 有
二:一 是 莊 子 的 思 想 義 趣 太 高,不 為 世 人 所 習 慣,如 陸 德 明《 莊 子 音
義 ‧ 敘 論 》說 :「 莊 生 弘 才 命 世 , 辭 趣 華 深 , 正 言 若 反 , 故 莫 能 暢 其
弘 致 。 」二 為 莊 子 善 用 寓 言 , 文 辭 變 化 漫 衍 , 如 司 馬 遷《 史 記 ‧ 莊 子
列 傳 》 說 : 「 然 善 屬 書 離 辭 , 指 事 類 情 … … 其 言 汪 洋 自 恣 以 適 己 。 」
因 此 , 要 能 夠 確 切 地 詮 釋 莊 子 的 思 想 , 確 實 並 非 易 事。 ( 1 )
唐 代 成 玄 英〈 莊 子 序 〉說 :「 自 古 高 士 , 漢 晉 逸 人 , 莫 不 耽 翫 ,
為 之 義 訓 。 雖 注 疏 無 可 閒 然 , 並 有 美 辭 , 咸 能 索 隱 。 」自 魏 晉 以 降 ,
註 家 大 都 喜 歡 依 附《 莊 子 》, 宣 說 己 意 ; 宋 代 以 後 , 諸 家 註 解 在 思 想
上 主 要 從 三 面 向 來 進 行 詮 解 : 一 、 以 儒 家 思 想 解《 莊 子 》: 注 家 用 心
會 通 儒 道,將《 莊 子 》書 中 孔 子 與 顏 回 的 形 象 以 及 莊 子 思 想 與 儒 家 思
想 共 通 的 部 分 進 行 闡 釋,其 中 不 乏 主 張 莊 子 思 想 源 於 儒 家 之 說,或 站
在 儒 家 思 想 批 判 莊 子 的 聲 音 ; 二 、 以 佛 教 思 想 解《 莊 子 》: 用 佛 教 經
典 解《 莊 》在 引 用 經 典 方 面 趨 於 多 元 化,惟 引 起 不 少 學 者 站 在 揚 莊 抑
佛 的 立 場 進 行 批 判 , 認 為 莊 佛 思 想 不 同 ; 三 、 以 道 教 解《 莊 子 》: 註
家 多 徵 引 內 丹 、 外 丹 、 道 教 神 仙 之 說 來 解《 莊 》 。 ( 2 )
現 存 的 歷 代 莊 子 注 疏 數 以 百 計,註 家 借 題 發 揮 的 注 書 解 經 方 式 ,
常 能 夠 促 使 舊 的 觀 念 思 想 發 生 變 化,因 而 產 生 新 的 觀 念 與 思 想,亦 即
莊 子 思 想 因 各 家 註 解 的 詮 釋 而 獲 得 發 展。以各 種 思 想 詮 釋《 莊 子 》,
雖 讓 莊 子 思 想 得 以 在 歷 代 得 到 開 展 , 卻 也 同 時 被 批 評 為 偏 離 莊 子 本
( 1 ) 見 王 淮 《 郭 象 注 莊 之 檢 討 》 , 國 科 會 論 文 ,19 7 2 年 。 宋 代 林 希 逸 認 為 讀 《 莊 子 》 有
五 難 :「 蓋 以 其 語 震 動 而 見 易 搖 也 , 況 此 書 所 言 仁 義 性 命 之 類 字 義 皆 與 吾 書 不 同 , 一 難
也 ; 其 意 欲 與 吾 夫 子 爭 衡 , 故 其 言 多 過 當 , 二 難 也 ; 鄙 略 中 下 之 人 , 如 佛 書 所 謂 『 為 最
上 乘 者 說 』, 故 其 言 每 每 過 高 , 三 難 也 ; 又 其 筆 端 鼓 舞 變 化 , 皆 不 可 以 尋 常 文 字 蹊 徑 求
之 , 四 難 也 : 況 語 脈 機 鋒 多 如 禪 家 頓 宗 所 謂『 劍 刃 上 事 』, 吾 儒 中 未 嘗 有 此 , 五 難 也 。 」
( 《 莊 子 口 義 ‧ 序 》 ) 可 見 讀 《 莊 子 》 難 , 當 然 , 註 《 莊 子 》 更 難 。 ( 2 ) 曹 礎 基 認 為 歷 代 莊 子 註 : 「 有 的 說 《 莊 子 》 與 法 家 同 源 , 有 的 把 《 莊 子 》 與 儒 家 合
流 , 有 的 說《 莊 子 》等 同 佛 家 , 有 的 以 陰 陽 家 、 神 仙 家 的 觀 點 去 解 說《 莊 子 》。 」見《 莊
子 淺 注 》 前 言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 ,19 8 2 年 ) 。
莊學註疏「回歸原典」的方法及其檢討 5
意 , 因 此 , 回 歸 莊 子 原 典 本 義 的 呼 聲 從 未 停 歇 。
「 回 歸 原 典 」 是 古 代 思 想 文 化 發 展 中 具 有 普 遍 性 的 規 律 ( 3 ) , 不
是 莊 學 詮 釋 史 的 獨 立 現 象 , 經 學 史 的 發 展 , 同 樣 有 回 歸 原 典 的 問 題
( 4 )。 本 論 文 以 莊 學 註 疏 為 例, 先 說 明 莊 學 詮 釋 的 歧 出 , 再 點 出「 回 歸
原 典 」在 各 時 代 的 開 展 , 重 點 放 在「 回 歸 原 典 」方 法 論 的 提 出 ,並 隨
文 檢 討 其 得 失 。
貳 、 莊 學 思 想 詮 釋 的 歧 出
當 莊 學 註 家 提 出「 回 歸 原 典 」的 呼 籲 時,突 顯 的 意 義 正 好 是 歷 來
莊 學 詮 釋 悖 離 莊 子 原 義 , 因 此 , 論 莊 學 註 疏 的「 回 歸 原 典 」之 前 , 不
妨 先 了 解 莊 學詮 釋 的 歧 出 的 情 形。
吳 光 明 《 莊 子 》 認 為 詮 詁 莊 書 的 都 是 一 連 串 的 誤 解 :
莊子的詞句很像老子的口氣,所以他們說莊子只是老子之徒,「其本歸於老子之言」(司
馬遷)。莊子詆訾孔子敬事處世,由是他們說莊子是厭世遁世之士,浪漫棄世,是神秘
黃老教之祖,中國佛教之始,其曚昧之說,明釋於禪佛之中,故細讀禪宗,則不必讀莊
子。總之,他們說莊子是懷疑論者、虛無論者、宿命論者、相對論者,甚至是進化論者,
由是他們說莊子是衰世之書。(5)
根 據 其 歸 納,主 要 的 誤 解 有 九 個:一 是 以 莊 子 為 老 子 的 註 釋 者 ,
二 是 以 莊 子 為 禪 前 的 禪 士,用 佛 教 的 觀 點 解 莊,三 是 以 莊 子 為 衰 世 頹
( 3 ) 姜 廣 輝 說 : 「 從 中 國 經 學 思 想 史 來 看 , 每 一 次 新 的 思 潮 都 表 現 為 對 先 前 思 潮 的 一 種
矯 正 , 表 現 為 一 種 向 原 典 的 回 歸 , 比 如 說 , 漢 代 經 學 的 興 起 表 現 為 由 先 秦 以 來 的 百 家 之
學 向 儒 家 六 經 的 回 歸 ; 而 宋 明 理 學 創 「 道 統 」 之 說 , 擺 落 漢 唐 的 名 物 訓 詁 之 學 , 直 接 孔
孟 的 「 性 與 天 道 」 的 心 傳 ; 清 初 的 經 世 致 用 之 學 的 興 起 、 乾 嘉 漢 學 的 興 起 、 晚 清 今 文 經
學 的 興 起 都 有 類 似 的 情 形 。 回 歸 原 典 , 返 本 開 新 , 這 是 古 代 思 想 文 化 發 展 的 一 個 帶 有 普
遍 性 的 規 律 。 」見 < 傳 統 的 詮 釋 與 詮 釋 學 的 傳 統 — — 儒 家 經 學 思 潮 的 演 變 軌 跡 與 詮 釋 學
導 向 > , 《 中 國 哲 學 》 第 2 2 輯 「 經 學 今 詮 初 編 」 。 ( 4 ) 據 林 慶 彰 教 授 的 研 究 , 明 末 以 前 經 典 詮 釋 過 程 中 , 有 闕 脫 亡 佚 、 誤 認 作 者 、 偽 造 仿
冒 、 依 託 附 會 、 刪 改 填 補 、 羼 雜 佛 老 、 離 經 言 道 等 現 象 , 學 者 為 糾 正 種 種 經 學 研 究 的 偏
失 , 提 出 「 經 學 即 理 學 」 、 「 經 學 所 以 致 用 」 與 「 說 經 應 以 孔 孟 為 正 」 等 理 論 , 以 達 到
回 歸 原 典 的 目 的 。 詳 見 林 慶 彰 < 明 末 清 初 經 學 研 究 的 回 歸 原 典 運 動 > , 收 入 林 慶 彰《 明
代 經 學 研 究 論 集 》 ( 臺 北 : 文 史 哲 初 版 社 ,1 9 94 年 ) 。
( 5 ) 見 吳 光 明 《 莊 子 》 ( 台 北 : 東 大 圖 書 公 司 ,19 8 8 年 ) , 頁 4 1 - 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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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 之 書,詢 誨 我 們 棄 俗 求 茍 安 於 危 亂 之 中,四 是 以 莊 子 為 主 倡 享 樂 為
己 的 楊 朱 學 派,五 是 以 莊 子 為 懷 疑 論 者、虛 無 論 者、宿 命 論 者、相 對
論 者,甚 至 是 進 化 論 者,六 是 莊 書 屢 次 卑 稱 為 衰 世 之 書,「 衰 世 之 書 」
的 語 意 不 清 楚,七 是 以 莊 書 為 長 生 不 好 的 秘 方 集,八 是 以 常 識 俗 習 去
校 詁《 莊 子 》詞 句,九 是 以 現 代 嚴 密 哲 學 的 理 論 論 說 去 提 煉 出 莊 子 的
真 意 。 ( 6 )
悖 離 原 典, 可 能 有 各 式 各 樣 的 歧 出 ,勢 必 難 以 盡 數 舉 出 , 因 此 ,
此 處 只 列 主 要 的 觀 點 。 宋 代 羅 勉 道 〈 莊 子 循 本 序 〉 說 :
諸家解者,或敷衍清談,或牽聯禪語,或強附儒家,漫曰:「此文字奇妙處。」又惡識
所謂奇妙?寥寥千八百載間,作者之意鬱而未伸,剽竊之用轉而多誤,豈非群書中一欠
事?勉道幸以蚤遂,託志清虛,因得時以鄙見梳剃一二,爰筆其說,不覺成帙。自謂庶
幾循其本旨,題曰:「莊子循本」云。(7)
在 羅 勉 道 看 來,莊 子 的 本 意 未 受 到 莊 學 註 家 的 尊 重,而 各 種 誤 解
中,最 重 要 的 三 種 即:「 敷 衍 清 談 」、「 牽 聯 禪 語 」與「 強 附 儒 家 」,
書 名取「 莊 子 循 本 」,就 是 要 矯 正 三 種 詮 釋 歧 出 的 的 偏 差,回 歸 莊 子
思 想 的 本 意 。 ( 8 )
以 下 即 分 為 : 郭 象 註《 莊 子 》、 以 儒 家 思 想 註《 莊 子 》、 以 佛 教
思 想 註 《 莊 子 》 三 項 說 明 莊 學 詮 釋 的 歧 出 。
一 、 郭 象 註 《 莊 子 》
郭 象 是 莊 學 權 威 , 在 莊 學 史 的 影 響 相 當 深 遠 , 惟 郭 象 註 《 莊 子 》
是 否 符 合 莊 子 思 想,歷 來 評 價 不 一。唐 代陸 德 明 說:「 惟 子 玄 所《 注 》,
特 會 莊 生 之 旨 。 」 ( 9 ) 又 說 : 「 子 玄 之 注 , 論 其 大 體 , 真 可 謂 得 莊 生
( 6 ) 見 吳 光 明 《 莊 子 》 , 頁 4 2 - 5 7。
( 7 ) 見 羅 勉 道 《 莊 子 循 本 》 , 頁 4 , 收 入 嚴 靈 峰 《 無 求 備 齋 莊 子 集 成 續 編 》 ( 台 北 : 藝
文 印 書 館 ), 據 明 正 統 年 間 刊 道 藏 本 影 印 。 關 於 羅 勉 道 的 時 代 , 或 以 為 宋 代 , 或 以 為 明
代 , 據 陳 治 安 《 南 華 真 經 本 義 》 的 說 法 應 在 宋 代 。
( 8 ) 歷 代 論 者 對 於 以 道 教 思 想 解 《 莊 子 》 究 竟 符 不 符 合 莊 子 思 想 原 意 的 觀 點 相 當 紛 歧 ,
羅 勉 道 認 為 , 以 道 教 思 想 解 《 莊 子 》 符 合 莊 子 思 想 原 意 , 因 此 未 予 以 批 判 。 本 論 文 依 註
家 的 觀 點 , 先 將 「 以 道 教 解 莊 」 列 為 莊 學 註 疏 「 回 歸 原 典 」 的 方 法 , 再 進 行 檢 討 。
( 9 ) 見 《 莊 子 音 義 . 序 錄 》 。
莊學註疏「回歸原典」的方法及其檢討 7
之 旨 矣 。 」 ( 1 0 ) 此 外 , 根 據 《 玉 海 》 的 記 載 : 「 祥 符 賜 莊 列 子 , 景 徳
二 年 二 月 甲 辰 , 直 講 孫 奭 言 : 郭 象 所 注《 莊 子 》, 特 會 莊 生 之 旨 , 請
依 《 道 德 經 》 例 , 校 定 并 釋 文 三 卷 雕 印 。 詔 可 。 」 ( 1 1 ) 都 是 肯 定 郭 象
對 《 莊 子 》 的 詮 釋 能 夠 掌 握 莊 子 思 想 的 要 旨 。
提 到 郭 象,一 般 學 者 將 之 視 為 註 解 的 特 例,宋 代 朱 熹 即 認 為 郭 象
的 註 解 並 未 符 合 莊 子 的 本 意 :
自晉以來解經者却改變得不同,如王弼、郭象軰是也。漢儒解經依經演繹,晋人則不然,
捨經而自作文。(12)
在 朱 子 看 來 , 解 經 必 須「 依 經 演 繹 」, 才 能 做 正 確 的 解 釋 ;「 捨 經 而
自 作 文 」則 只 是 表 達 註 家 的 思 想,既 已 捨 棄 原 典,當 然 不 合 經 典 的 本
義 。
這 樣 的 觀 點 才 是 多 數 學 者 對 於 郭 象 註《 莊 》普 遍 的 看 法,《 五 燈
會 元 》 說 : 「 曾 見 郭 象 註 《 莊 子 》 , 識 者 曰 却 是 《 莊 子 》 註 郭 象 。 」
( 1 3 ) 楊 慎 說 : 「 昔 人 謂 : 郭 象 注 《 莊 子 》 , 乃 《 莊 子 》 注 郭 象 耳 ! 葢
其 襟 懷 筆 力,略 不 相 下。」( 1 4 ) 陳 治 安 說:「 昔 人 言:郭 象 註《 莊 子 》,
乃《 莊 子 》註 郭 象 , 用 此 褒 美 , 亦 似 譏 彈 。 註 不 了 經 , 何 取 於 註 。 今
錄 數 則 , 以 挹 其 玄 奧 逸 麗 之 風 , 不 必 為 解 《 莊 》 之 藉 也 。 」 ( 1 5 ) 李 贄
說 得 最 為 清 楚 :
向、郭註《莊子》,不可便以《莊子》為經,向、郭為註。如左丘明傳《春秋》,不可便
以《春秋》為經,左氏為傳。何者?使無《春秋》,左氏自然流行,以左氏又一經也。
使無《莊子》,向、郭自然流行,以向、郭又一經也。然則執向、郭以解《莊子》,據左
氏以論《春秋》者,其人為不智矣。(16)
( 1 0 ) 見 陸 德 明《 莊 子 音 義 ‧ 天 下 》, 陸 德 明 著 , 黃 坤 堯 、 鄧 仕 傑 編《 新 校 經 典 釋 文 》( 台
北 : 學 海 出 版 社 ,1 9 8 8 年 ) , 頁 40 5 。 ( 1 1 ) 《 文 淵 閣 四 庫 全 書 》 子 部 、 類 書 類 、 《 玉 海 》 , 卷 55。
( 1 2 ) 《 文 淵 閣 四 庫 全 書 》 子 部 、 儒 家 類 、 《 朱 子 語 類 》 , 卷 6 7 。
( 1 3 ) 《 文 淵 閣 四 庫 全 書 》 子 部 、 釋 家 類 、 《 五 燈 會 元 》 , 卷 2 0 。 ( 1 4 ) 《 文 淵 閣 四 庫 全 書 》 子 部 、 雜 家 類 、 雜 考 之 屬 《 丹 鉛 餘 錄 》 「 摘 錄 」 , 卷 2。
( 1 5 ) 陳 治 安 《 南 華 真 經 本 義 》 , 附 錄 , 卷 3, 頁 5 2 。
( 1 6 ) 李 贄 〈 又 與 從 吾 孝 廉 〉 , 收 入 《 焚 書 增 補 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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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 者 多 數 肯 定 郭 象 的 註 解 有 見 地,可 以 離 開《 莊 子 》原 典 而 獨 立 存 在。
但 是 提 到 郭 象 註 文 是 否 符 合 莊 子 本 義 時,則 答 案 常 是 否 定 的。魏 晉 時
人 注 解 經 書 , 大 都 喜 歡 依 附 經 文 , 宣 說 己 意 , 郭 象 注 解《 莊 子 》就 是
用 借 題 發 揮 式 的 注 書 解 義。郭 象 不 但 常 常 不 守「 章 句 」,甚 至 往 往 無
視 於《 莊 子 》的 文 本 , 使 郭 象《 莊 子 注 》與《 莊 子 》原 典 之 間 的 思 想
有 相 當 大 差 距 , 也 造 成 詮 釋 上 的 歧 出 。 ( 1 7 )
二 、 以 儒 家 思 想 解 《 莊 》
自 韓 愈 倡 莊 子 之 學 出 於 田 子 方 以 來,以 莊 子 之 旨 合 於 儒 學,甚 至
以 莊 子 為 孔 子 門 徒 的 說 法 相 當 普 遍。王 安 石 說:「 莊 子 用 其 心,亦 二
聖 人 之 徒 矣 」 , 認 為 「 莊 子 非 不 達 於 禮 樂 仁 義 」 , 其 「 詆 堯 舜 孔 子 」
是 有 所 寓 而 言 , 因 此「 後 之 讀《 莊 子 》者 , 善 其 為 書 之 心 , 非 其 為 書
之 說 , 則 可 謂 善 讀 矣 。 此 亦 莊 子 所 願 於 後 世 之 讀 其 書 者 也 」。 ( 1 8 ) 蘇
東 坡 在〈 莊 子 祠 堂 記 〉說「 莊 子 蓋 助 孔 子 者 」, 即 莊 子 對 孔 子 是「 實
予 而 文 不 予 , 陽 擠 而 陰 助 之 」。 蘇 氏 並 把〈 盜 跖 〉、〈 漁 父 〉等「 若
真 詆 孔 子 者 」, 認 為 不 是 莊 子 的 作 品, 以 便 剔 除 難 以 會 通 孔 莊 之 處 。
有 些 學 者 更 指 出《 莊 子 》某 篇 與 儒 家 思 想 合 , 邵 雍 說 :「 庖 人 雖 不 治
庖,尸 祝 不 越 樽 俎 而 代 之,此 君 子 思 不 出 其 位,素 位 而 行 之 意 世 」(《 皇
極 經 世 、 觀 物 外 篇 》)。 楊 龜 山 也 說 :「 〈 逍 遙 遊 〉一 篇 , 子 思 所 謂
無 入 而 不 自 得 ; 〈 養 生 主 〉 一 篇 , 孟 子 所 謂 行 乎 其 所 無 事 。 」 ( 1 9 ) ,
都 是 相 當 具 體 的 觀 點 。
宋 代 以 後,「 以 儒 解 莊 」的 著 作 不 少,明 代 沈 一 貫《 莊 子 通 》說 :
「 莊 子 本 淵 源 孔 氏 之 門 」, 其 注 解 則 持 所 謂「 中 庸 」之 道 會 通 ,董 懋
策《 莊 子 翼 評 點 》思 想 主 旨 也 是「 援 莊 入 儒 」, 徐 曉《 南 華 日 抄 》認
為 莊 子 無 得 罪 於 聖 門 ; 清 代 吳 世 尚《 莊 子 解 》、 胡 方《 莊 子 辯 正 》、
陸 樹 芝《 莊 子 雪 》、 屈 復《 南 華 通 》、 王 闓 運 《 莊 子 內 篇 注 》、 郭 階
( 1 7 ) 詳 參 王 淮《 郭 象 注 莊 之 檢 討 》, 國 科 會 論 文 , 1 9 7 2 年 。 另 , 莊 耀 郎《 郭 象 玄 學 》( 台
北 : 里 仁 書 局 ,1 9 9 8 年 ) 有 更 為 詳 細 的 論 述 。
( 1 8 ) 王 安 石 《 臨 川 先 生 文 集 》 , 卷 6 8〈 莊 周 〉 。
( 1 9 ) 詳 見 陳 治 安 《 南 華 真 經 本 義 . 附 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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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莊 子 識 小 》等 書,則 將 莊 子 與 儒 家 相 關 的 思 想 進 行 融 會,以 儒 者 的
身 分 詮 釋 《 莊 子 》 , 極 力 使 莊 子 回 到 孔 門 。 (20)
三 、 以 佛 教 思 想 解 《 莊 》
佛 教 在 傳 入 中 國 之 初,並 未 造 成 流 行,到 魏 晉 時 期,才 開 始 攀 援
「 老 莊 」, 據《 高 僧 傳 》卷 六 說 慧 遠「 年 二 十 四 , 便 就 講 說 。 嘗 有 客
聽 講 , 難 實 相 義 , 往 復 移 時 , 彌 增 疑 昧 。 遠 乃 引《 莊 子 》義 為 連 類 ,
於 是 惑 者 曉 然 」,便 是 顯 著 的 例 子。魏 晉 流 行 老 莊 之 學,使 格 義 的 般
若 學 也 跟 著 盛 行 , 道 安〈 鼻 奈 耶 序 〉說 :「 以 斯 邦 人 莊 老 教 行 , 與 方
等 經 兼 忘 相 似 , 故 因 風 易 行 。 」《 莊 子 》與 佛 學 的 關 係 , 在 談 者 既 眾
講 論 日 久 的 情 形 下 , 益 形 密 切 。
佛 家 的 教 義 既 然 可 用《 莊 子 》來 講 論 , 當 然《 莊 子 》的 思 想 也 可
以 用 佛 義 來 注 解,於 是 有《 莊 子 》注 之 援 用 佛 義。支 道 林 以 佛 學 解 莊
在《 莊 子 》注 上 取 得 重 要 地 位,更 突 破 郭 象 注 在 當 時 的 權 威 籠 罩。支
道 林 逍 遙 義 的 教 理 是 依 據《 道 行 經 》道 行 般 若 之 旨 來 詮 釋〈 逍 遙 遊 〉,
實 即 般 若 學 的 即 色 義。以 莊 子 思 想 與 般 若 學 合 流 為 橋 樑,不 但 使 佛 教
思 想 與 中 國 文 化 密 切 的 結 合 , 也 開 啟 後 人 以 佛 理 注 莊 的 先 聲 。
在 唐 代 以 前,用 佛 學 來 解《 莊 子 》,基 本 上 是 用 格 義 的 方 法 把《 莊
子 》和 般 若 學 相 比 附,由 於 是 比 附 混 同 的 性 質,未 能 完 全 深 契 道 家 之
旨 , 以 道 安 為 代 表 的 早 期 般 若 學 , 其 所 言 之「 空 」, 實 際 上 既 不 等 於
道 家 就 道 體 而 言 之 「 虛 無 」 , 也 有 違 佛 教 就 萬 法 而 言 之 「 性 空 」 。
唐 代 的 佛 學 盛 行,雖 然 以 佛 解 莊 的 著 作 不 多,而 道 士 成 玄 英 的《 南
華 真 經 注 疏 》則 頗 具 代 表 性 , 其 說〈 齊 物 論 〉, 大 抵 是 用「 空 觀 」的
義 旨 來 論 說 物 之 齊 。
宋 代 林 希 逸 以「 禪 宗 解 數 」注 解《 莊 子 》, 漸 成 風 氣 , 明 代 以 佛
學 思 想 解《 莊 》的 有 : 陸 西 星《 南 華 真 經 副 墨 》、 釋 德 清《 莊 子 內 篇
注 》、 無 名 氏《 古 今 南 華 內 篇 講 錄 》、 三 一 齋 老 人《 莊 子 正 語 》、 王
宣 《 莊 子 解 》、 石 溪 《 莊 子 解 》、 蕭 士 瑋 《 莊 子 解 》 等 ; 清 代 則 有 :
( 2 0 ) 曹 礎 基〈 莊 子 研 究 述 評 〉中 , 列 有「 以 儒 評 莊 」一 項 , 有 較 為 清 楚 的 論 述 , 收 入《 莊
子 淺 論 》 ( 廣 東 : 廣 東 人 民 出 版 社 , 1 98 7 年 ) , 頁 1 7 3 - 1 8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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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 拱 辰《 南 華 真 經 影 史 》、 張 世 犖《 南 摸 象 記 》、 楊 文 會《 南 華 真 經
發 隱 》等。明 清 以 佛 教 思 想 解 莊 的 發 展 反 應 時 代 的 轉 變 與 風 氣,例 如
「 以 般 若 空 解 莊 」、「 以 禪 宗 解 莊 」、「 以 唯 識 解 莊 」, 不 但 有 其 解
釋 的 模 式 , 亦 可 看 出 其 發 展 的 脈 落 。 ( 2 1 )
參 、 莊 學 詮 釋 「 回 歸 原 典 」 的 方 法
中 國 思 想 史 的 發 展 主 要 透 過 經 典 的 詮 釋,歷代 學 者 在 經 典 詮 釋 的
過 程 中 , 難 免 有 逐 漸 偏 離 原 典 的 狀 況 發 生 , 思 想 才 會 逐 漸 豐 富 而 複
雜 , 一 部 經 典 , 注 解 的 學 者 愈 多 , 詮 釋 就 愈 紛 歧 , 王 淮 教 授 就 認 為 :
如果從思想史的觀眼來看,歷史的事實是如此:「思想常因誤會而歧出,哲學則因歧出
而發展」。(22)
然 而,正 因 為 偏 離 原 典,後 代 的 註 家 必 然 不 滿 意 這 樣 的 結 果,因 此 ,
每 隔 一 段 時 期 , 都 有 《 莊 子 》 註 家 提 出 「 回 歸 原 典 」 的 訴 求 。 ( 2 3 )
一 、 透 過 古 學 知 識 以 闡 明 莊 子 本 義
羅 勉 道 宣 稱 其 註「 庶 幾 循 其 本 指 」,以 避 免 用 各 種 思 想 去 附 會 ,
而「 多 非 本 文 指 義 」, 導 致「 剽 竊 之 用 , 轉 而 多 誤 」的 現 象 。 羅 勉 道
在 〈 南 華 真 經 循 本 釋 題 〉 中 有 一 清 楚 的 說 明 :
古今文士每每奇之,顧其句法字面,自是周末時語,有非後世所能悉曉,然尚有可徵者:
如正獲之問於監市履豨,乃大射有司正司獲,見〈儀禮〉;解之以牛之白顙者與豚之亢
鼻者與人之有痔病者,不可以適河,乃古之天子春有解祠,見〈郊祀志〉;堂子乃掌堂
涂之子,猶周王族之適子稱門子,義臺乃儀臺,鄭司農云:故書儀但為義。其脰肩肩乃
見《考工記‧梓人》為磬虡數目顅脰,肩即顅字。如此類不一,而士無古學,不足以知
之。(24)
( 2 1 ) 相 關 論 述 可 參 考 邱 敏 捷 《 以 佛 解 莊 ─ ─ 以 《 莊 子 》 註 為 線 索 之 考 察 》 ( 台 北 : 法 界
出 版 社 ,1 9 98 年 ) 。
( 2 2 ) 王 淮 《 郭 象 注 莊 之 檢 討 》 , 國 科 會 論 文 ,19 7 2 年 。
( 2 3 ) 例 如 唐 代 陸 德 明 《 莊 子 音 義 ‧ 敘 論 》 認 為 《 漢 書 ‧ 藝 文 志 》 所 載 五 十 二 篇 本 的 《 莊
子 》 「 言 多 詭 誕 , 或 似 《 山 海 經 》 , 或 類 《 占 夢 書 》 , 故 注 者 以 意 去 取 。 」 導 致 「 後 人
增 足 , 漸 失 其 真 」 的 結 果 , 可 見 唐 代 所 看 到 的 《 莊 子 》 , 顯 然 已 經 不 是 莊 子 的 本 義 。
( 2 4 ) 羅 勉 道 《 莊 子 循 本 》 頁 4。《 莊 子 循 本 ‧ 馬 蹄 》 云 :「 鄭 司 農 曰 : 古 者 書 儀 但 為 義 ,
莊學註疏「回歸原典」的方法及其檢討 1 1
從 文 中 的 舉 例 不 難 看 出,羅 勉 道 所 謂「 古 學 」與 思 想 沒 有 多 大 的 關 係,
主 要 是 名 物 制 度 的 考 證,以 先 秦 的 語 言、名 物、制 度 來 詮 釋《 莊 子 》,
不 論 其 解 釋 是 否 恰 當,至 少 在 方 法 與 方 向 上 可 以 看 出 羅 勉 道 回 歸 原 典
的 用 心 。 注 家 在 注 解 時 , 常 會 以 各 家 思 想 附 會 到《 莊 子 》的 文 字 中 ,
要 釐 清 這 類 的 附 會,最 好 的 辦 法 是 跳 出 思 想 的 牽 絆,由 文 字 與 制 度 的
根 源 來 加 以 解 說 , 因 此 , 羅 勉 道 在 注 解 時 , 便 常 引 用《 爾 雅 》、 許 慎
《 說 文 解 字 》、 揚 雄《 方 言 》、 陸 德 明《 經 典 釋 文 》等 書 , 雖 然 不 是
先 秦 古 籍 , 畢 竟 對 文 字 制 度 的 解 釋 , 頗 有 可 參 考 之 處 。
《 莊 子 》的 句 法 字 面,是 東 周 末 年 時 的 語 言,經 過 一 千 八 百 年 的
流 傳 , 自 然 有 些 仍 保 留 原 貌 , 有 些 則 可 以 參 考 與 周 末 時 代 相 近 的 古
籍 , 這 些 都 是「 尚 有 可 徵 者 」; 然 而 , 變 化 的 部 份 , 古 籍 未 提 及 的 用
法,則「 有 非 後 世 所 能 悉 曉 」之 處。宋 代 林 希 逸《 莊 子 口 義 》對 於《 莊
子 》 的 註 解 , 號 稱 「 篇 無 不 解 之 章 , 章 無 不 解 之 句 , 句 無 不 解 之 字 」
( 2 5 ) , 雖 然 林 希 逸 的 時 代 較 羅 勉 道 早 二 三 百 年 , 語 言 與 名 物 制 度 流 變
的 問 題 還 是 有 的,況 且 莊 子 的 文 字 以 寓 言 來 表 達,要 想 對《 莊 子 》全
文 都 能 有 相 應 的 確 解,實 非 易 事。羅 勉 道 做 為 一 個 經 典 的 註 解 者,對
這 樣 的 現 象 確 有 自 覺。「 非 後 世 所 能 悉 曉 」的 地 方 最 好 的 辦 法 是 存 疑,
而 非 強 不 知 以 為 知;對 於「 尚 有 可 徵 」的 地 方,則 應 透 過 對 於 先 秦 語
言 與 名 物 的 知 識,至 少 努 力 的 回 歸 原 典。羅 勉 道 說:「 幸 以 蚤 遂 退 閒 ,
託 志 清 虛,因 得 以 鄙 見 梳 剔 一 二,爰 筆 其 說,不 覺 成 帙,自 謂 庶 幾 循
其 本 指 」(〈 南 華 真 經 循 本 釋 題 〉)「 蚤 遂 退 閒 」故 能 有 較 長 的 時 間
去 思 想《 莊 子 》書 中 種 種 的 問 題 ,「 託 志 清 虛 」則 較 能 與 莊 子 思 想 相
呼 應 , 再 加 上 自 己 的 古 學 基 礎 , 雖 然 方 向 上 是「 循 其 本 指 」, 恐 怕 仍
有 未 盡 之 處 , 故 而 只 能 「 自 謂 庶 幾 循 其 本 指 」 。
儀 臺 即 義 臺 , 即 〈 郊 特 牲 〉 所 謂 『 臺 門 』 也 。 築 土 為 臺 , 臺 上 架 屋 , 當 中 為 門 , 因 以 為
宮 室 之 儀 , 今 俗 稱 為 儀 門 。 」 ( 頁 2 7 5) 《 莊 子 循 本 ‧ 山 木 》 云 : 「 唐 肆 固 賣 馬 之 處 ,
而 豈 常 有 馬 哉 ? 《 詩 》 云 : 中 唐 有 甓 , 《 注 》 : 中 唐 為 庭 中 路 , 蓋 賣 馬 之 肆 , 庭 中 有 路
以 便 馬 之 出 入 也 。《 漢 書 》建 章 宮 西 有 唐 , 中 數 什 里 。 揚 雄〈 羽 獵 賦 〉云 : 甘 露 零 其 庭 ,
醴 泉 流 其 唐 。 班 固 〈 西 都 賦 〉 : 前 唐 中 而 浚 大 液 。 」 ( 頁 4 9 8) 〈 南 華 真 經 循 本 釋 題 〉
所 提 及 者 在 註 解 中 皆 有 詳 細 論 證 , 此 舉 二 例 以 見 其 概 。
( 2 5 ) 見 宋 人 林 同 〈 莊 子 口 義 後 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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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 樂 〉篇「 種 有 幾 , 得 水 則 為 , 得 水 土 之 際 則 為 蛙 蠙 之 衣 ,
生 於 陵 屯 則 為 陵 舄 」 一 段 , 羅 勉 道 註 云 :
種有機以下不可盡曉,姑摭其可解者。,古文「絕」字,地至於水則絕矣,而亦有物
生焉。得水交接之際,則為蛙蠙之衣。蛙蠙之衣,水舄也。生於水者為水舄,即《詩》
所謂言採其藚,蛙與蚌依其下以為衣焉。生於陵屯則為陵舄,及《詩》所謂芣苡,俗云:
車前一物而有水陸之異也。(《南華真經循本》頁 447)
「 不 可 盡 曉 」暫 且 存 疑 ,「 可 解 者 」則 引 古 文 字 及《 詩 經 》說 明 之 。
陸 德 明《 經 典 釋 文 》說:「 ,此 古 絕 字,今 讀 音 繼。司 馬 本 作 繼。」
可 見 羅 勉 道 所 謂 「 古 學 」 往 往 也 利 用 前 人 考 證 的 結 論 。
二 、 以 《 莊 子 》 解 《 莊 子 》 而 印 證 本 義
宋 代 林 希 逸《 莊 子 口 義 》釋〈 養 生 主 〉:「 為 善 無 近 名 , 為 惡 無
近 刑 , 緣 督 以 為 經 」 云 :
晦庵以督訓中,又看近名近刑兩句語脈未盡,乃曰:若畏名之累已,而不敢盡其為學之
力,則稍入於惡矣。為惡無近刑,是欲擇其不至於犯刑者而竊為之,至於刑禍之所在,
巧其途以避之,遂以為莊子乃無忌憚之中。若以《莊子》語脈及〈駢拇篇〉參考之,意
實不然。督雖可訓中,然不若訓迫,乃就其本書証之,尤為的當也。
林 希 逸 認 為 朱 熹「 以 督 訓 中 」的 論 點 不 是 很 恰 當,理 由 就 是 從《 莊 子 》
的 文 本 來 看 。 將「 督 」訓 為「 迫 」, 在 〈 駢 拇 篇 〉可 以 找 到 印 證 , 既
然 可 以 在《 莊 子 》書 中 得 到 印 證,當 然 相 對 而 言 較 具 有 說 服 力。宋 代
湯 漢 說 :
近時釋莊者益眾,其說亦有超於前人,然未免冀以吾聖人言,挾以禪門關鍵,似則似矣,
是則未是。余謂不若以《莊子》解《莊子》,上絕攀援,下無拖帶,庶幾調適上遂之宗,
可以見其端涯也。(26)
湯 漢 認 為「 以 儒 解 莊 」及「 以 佛 解 莊 」都 只 能 得 其 近 似 , 而 未 能 真 正
將 莊 子 思 想 本 來 面 貌 呈 現 出 來,並 視 成 書 距 宋 亡 僅 六 年 的 褚 伯 秀《 南
華 真 經 義 海 纂 微 》是「以《 莊 子 》解《 莊 子 》 」, 註 解 不 偏 離 莊 子 本
( 2 6 ) 〔 宋 〕 湯 漢 〈 南 華 真 經 義 海 纂 微 序 〉 , 收 入 褚 伯 秀 《 南 華 真 經 義 海 纂 微 》 ( 臺 北 :
藝 文 印 書 館 , 1 96 2 年 ) 。
莊學註疏「回歸原典」的方法及其檢討 1 3
意 。
明 代 孫 應 鰲《 莊 義 要 刪 》認 為 王 雱 以《 莊 子 》解《 莊 子 》, 故 能
合 於 莊 子 本 義 :
元澤之為人世多訾點,其解《莊子》,顧翹楚諸家而雅馴若此,此《宋史》稱元澤「性
敏氣豪,睥睨一世」,要亦不誣。侍御取言不以人廢,厥旨遠哉!緣諸家各持己意解《莊
子》,是以有合有不合,元澤持《莊子》解《莊子》,是以無不合。(27)
事 實 上,王 元 澤 的 註 文 引 用 不 少 儒 家 經 典 與 佛 教 思 想 來 詮 釋《 莊 子 》,
所 謂「 以《 莊 子 》解《 莊 子 》」雖 出 現 在 不 少 篇 章 的 註 文 中 , 惟 不 能
將 《 南 華 真 經 新 傳 》 視 為 完 全 合 於 莊 子 思 想 的 注 解 。
明 代陳 治 安 提 倡「 以《 莊 》解《 莊 》」最 為 盡 力 ,《 南 華 真 經 本
義 》 中 就 有 相 當 多 實 際 的 論 述 :
自昔解《莊》者,俱用一時苦心,章疏句釋,欲為後世《莊》者津梁。初讀《莊》者,
方藉解以求通曉,今何得指之曰悖謬。莊子曰:言之所貴者意也,解《莊》而不得本意,
雖欲藉為通曉,祇增結塞耳。故吾謂其為悖謬者,非敢以己意解《莊》而謂人悖謬,即
取莊子所自為解者以解《莊子》,而知人之以己意解者多悖謬也。……莊子大意已盡在
內篇,後之外篇、雜篇,雖各自為說,有若內篇之註解者,今吾試取〈達生〉解〈逍遙
遊〉,〈寓言〉解〈齊物論〉,〈外物〉解〈養生主〉,則莊子作三篇之意,自了了可見。
人不用其所自解而止於三篇內求解,故多悖於作者之意。……吾又取〈山木〉篇解〈人
間世〉,〈田子方〉解〈德充符〉,〈天地〉篇解〈大宗師〉,〈在宥〉、〈天下〉解〈應帝王〉,
則莊子作是數篇之意,又居然可見,不待後人為說以解,而是數篇已先有其解,舉此數
篇以推餘篇,亦不必一一曰某篇解某篇,而參觀互證,理自玄同。不待後人為說以解餘
篇,而莊子於餘篇無不各有其解。今不用莊子本意,而用吾見影生疑之意以解《莊子》,
夫影與形隔,吾見與影隔,見中之疑於見又隔,由是形本短而吾則為之說曰其長也有如
此,形本圓而吾則為之說曰其方也有如此,豈不悖謬也乎哉!(28)
經 過 對 於 歷 代 註 解 的 反 省,陳 治 安 將 其 解《 莊 》之 作 稱 為「 南 華 真 經
本 義 」, 就 是 希 望 自 己 的 詮 釋 能 夠 符 合 莊 子 本 義 。 在 作 法 上 , 以〈 達
生 〉解〈 逍 遙 遊 〉,〈 寓 言 〉解〈 齊 物 論 〉,〈 外 物 〉解〈 養 生 主 〉,
〈 山 木 〉 解 〈 人 間 世 〉,〈 田 子 方 〉 解 〈 德 充 符 〉,〈 天 地 〉 解 〈 大
宗 師 〉,〈 在 宥 〉、〈 天 下 〉 解 〈 應 帝 王 〉, 就 是 將 《 莊 子 》 內 篇 視
( 2 7 ) 見 孫 應 鰲 〈 南 華 真 經 新 傳 原 序 〉 , 收 入 王 雱 《 南 華 真 經 新 傳 》 。
( 2 8 ) 陳 治 安《 南 華 真 經 本 義 》( 臺 北: 藝 文 印 書 館 , 1 9 7 4 年 ),< 南 華 真 經 本 義 敘 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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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 莊 子 的 核 心 思 想,與 外 雜 篇 互 印 證,由 於 學 者 多 數 認 為 內 篇 可 以 代
表 莊 子 思 想 , 因 此 , 這 樣 的 做 法 較 不 會 引 起 爭 論 ,
明 代 陳 繼 儒 認 為 釋 性 「 蓋 少 而 習 之,長 而 遊 於 空 山 大 澤 間,所
見 無 非 莊 者,積 三 十 年 而 後 發 覆 之 註 出 焉 」,因 此,「 它 人 以 我 解 莊 ,
而 蘊 公 以 莊 解 莊」 ( 2 9 ) , 稱 許 釋 性 能 將 覆 蓋 在 歷 代 註 家 分 歧 複 雜 的
詮 釋 之 下 的 莊 子 本 義 闡 發 出 來。清 代 林 雲 銘《 莊 子 因 》說:「《 莊 子 》
為 解 不 一 , 或 以 老 解 之 , 或 以 儒 解 之 , 或 以 禪 解 之 , 究 竟 牽 強 無 當 ,
不 如 還 以《 莊 子 》解 之 。 」 ( 3 0 ) 在 解《 莊 》的 方 法 上 , 林 雲 銘 強 調「 以
莊 解 莊 」 , 回 歸 原 典 。 ( 3 1 )
三 、 辨 別 《 莊 子 》 篇 章 之 真 偽 以 還 原 本 義
蘇 軾〈 莊 子 祠 堂 記 〉認 為 莊 子 的 本 義 在 助 孔 子 , 然 而《 莊 子 》書
中 卻 有 許 多 批 判 孔 子 的 言 論,因 此 必 須 進 行 辨 偽 的 工 作,以 便 恢 復《 莊
子 》 原 貌 , 而 後 才 能 得 到 莊 子 原 意 :
予嘗疑〈盜跖〉、〈漁父〉則若真詆孔子者,至於〈讓王〉、〈說劍〉皆淺陋而不入於道,
反復觀之,得其寓言之意。終曰:陽子居西遊於秦,遇老子,老子曰:而睢睢而盱盱,
而誰與居?大白若辱,盛德若不足,陽子居蹙然變容,其往也,舍者將迎,其家公執席,
妻執巾櫛,舍者避席,煬者避灶;其返也,舍者與之爭席矣。去其〈讓王〉、〈說劍〉、〈漁
父〉、〈盜跖〉四篇,以合於〈列禦寇〉之篇曰:「列禦寇之齊,中道而返,曰:吾驚焉!
吾食於十漿而五漿先饋。」然後悟而笑曰:「是故一章也。」莊子之言未終,而昧者勦
之以入其言,不可以不辨。凡分章名篇,皆出於世俗,非莊子本意。
蘇 軾 主 張「 莊 子 蓋 助 孔 子 者 」,因 此 必 須 面 對 莊 子 書 中 有 批 判 孔 子 的
文 字 的 事 實,斧 底 抽 薪 的 辦 法 是 用 辨 偽 的 方 法 判 定 那 些 真 正 攻 擊 孔 子
的 篇 章 , 如〈 盜 跖 〉、〈 漁 父 〉二 篇 是 昧 之 者 竄 入 。 如 此 一 來 , 成 了
先 有 立 場,而 後 以 既 定 的 立 場 來 當 作 判 別 的 標 準,方 法 實 不 可 取。判
( 2 9 ) 陳 繼 儒 < 南 華 發 覆 序 > , 收 入 釋 性 《 南 華 發 覆 》( 臺 北 : 藝 文 印 書 館 , 1 9 7 4 年 )。
( 3 0 ) 林 雲 銘 〈 莊 子 雜 說 〉 , 收 入 林 雲 銘 《 莊 子 因 》 ( 臺 北 : 廣 文 書 局 , 1 96 8 年 ) 。
( 3 1 ) 林 雲 銘 雖 言 「 以 莊 解 莊 」 , 註 解 時 以 八 股 比 法 、 文 章 章 法 、 評 點 內 容 等 方 式 解 莊 ,
不 談 及 莊 學 流 派 , 思 想 來 源 , 而 是 根 據 現 有 《 莊 子 》 書 中 語 意 、 全 章 主 旨 、 脈 落 的 條 理
作 分 析 。 詳 見 錢 奕 華 :《 林 雲 銘 《 莊 子 因 》 「 以 文 解 莊 」 研 究 》 ( 國 立 高 雄 師 範 大 學 國
文 所 博 士 論 文 ,2 0 0 4 年 ) 。
莊學註疏「回歸原典」的方法及其檢討 1 5
定〈 讓 王 〉、〈 說 劍 〉「 皆 淺 陋 而 不 入 於 道 」是 由「 反 復 觀 之 」, 就
東 坡 而 言,或 許 有 此 功 力,然 而 未 免 太 過 主 觀,恐 怕 缺 乏 充 份 的 理 由。
( 3 2 ) 至 於 將〈 列 禦 寇 〉的 首 段 接 上〈 寓 言 〉篇 的 末 段,就 其 文 意 而 言 ,
所 見 頗 為 精 卓。經 過 後 來 學 者 後 出 轉 精 的 辨 偽 分 析,普 遍 認 為 東 坡 所
舉 的〈 盜 跖 〉等 四 篇 確 為 偽 作 , 然 而 , 結 論 可 靠 並 不 代 表 推 論 正 確 ,
「 陽 擠 」既 是 有 目 共 睹,「 陰 助 」卻 需 要 深 於 莊 子 且 反 覆 觀 之 才 看 得
出 來 , 「 莊 子 蓋 助 孔 子 」 的 說 法 仍 未 能 充 份 證 明 。
從 司 馬 遷《 史 記 》只 說 莊 子「 著 書 十 餘 萬 言 」, 而 所 舉 篇 名 亦 未
標 示 曾 經 分 章 名 篇;到 班 固《 漢 書‧藝 文 志 》說「《 莊 子 》五 十 二 篇 」,
再 到 魏 晉 時 期 的 分 為 三 十 三 篇,姑 不論 中 間 是 否 曾 經 劉 向 父 子 或 淮 南
王 劉 安 之 手,亦 不 論 三 十 三 篇 是 否 為 郭 象 所 定,都 可 以 確 定 蘇 軾 在 文
末 指 出 「 凡 分 章 名 篇 , 皆 出 於 世 俗 , 非 莊 子 本 意 」 為 可 信 之 言 。
為 了「 回 歸 原 典 」, 必 須 進 行《 莊 子 》辨 偽 的 工 作 , 從 宋 代 蘇 軾
提 倡 以 來,獲 得 許 多 士 人 的 呼 應,經 過 明 代 的 細 部 探 討,清 代 莊 學 辨
偽 學 有 了 更 為 具 體 而 完 整 的 成 果,復 原《 莊 子 》原 貌 的 努 力 得 以 充 分
呈 現 。
四 、 以 道 教 思 想 解 說 明 莊 子 之 本 意
老 子 與 莊 子 是 先 秦 思 想 家,本 未 創 立 宗 教,到 了 漢 代,道 教 尊 老
莊 為 神 仙,道 家 與 道 教 的 關 係 相 當 密 切,後 代 許 多《 莊 子 》註 家 認 為 ,
既 然 道 教 思 想 與 老 莊 思 想 不 異,那 麼 用 道 教 思 想 詮 釋《 莊 子 》即 為 回
歸 莊 子 本 義 。
前 文 提 到 羅 勉 道 在〈 釋 題 〉中 認 為 敷 衍 清 談、牽 聯 禪 語 與 強 附 儒
家 正 理,往 往 不 是《 莊 子 》本 文 指 義,那 麼,用 道 教 的 義 理 來 詮 釋《 莊
子 》算 不 算 「 循 其 本 指 」呢 ? 羅 勉 道 註 〈 大 宗 師 〉 論 「 道 」 時 就 說 :
揭「夫道」二字以見大宗師在此。有情有信無為無形及〈齊物論〉所謂「可行已信而不
見其形」,有情而無形也。有交媾之情、有徵驗之信而無所作為、無可形象,可口傳而
不可手授,可心得而不可目見,蓋以其無形也。乃陰陽五行之本根,未有天地先有此理,
( 3 2 ) 參 見 姜 聲 調 《 蘇 軾 的 莊 子 學 》 ( 台 北 : 文 津 出 版 社 , 19 9 9 年 ) 第 二 章 蘇 軾 評 論 《 莊
子 》 ─ ─以 〈 莊 子 祠 堂 記 〉 為 中 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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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與帝藉之以神,天與地藉之以生,即《老子》所謂「天地根」也。人與造化同一機樞,
故身中亦有一太極,老莊論道止於如此,後世假藉鉛汞龍虎等比喻,益明且切矣。(《南
華真經循本》頁 215)
所 謂 「 鉛 汞 龍 虎 」 即 以 龍 虎 鉛 汞 為 坎 離 、 精 氣 , 是 道 教 內 丹 的 學 說
( 3 3 )。 這 段 文 字 首 先 就 將「 老 莊 論 道 」與「 後 世 假 藉 鉛 汞 龍 虎 等 比 喻 」
作 一 區 分,論 道 的 老 莊 是 道 家,「 假 藉 鉛 汞 龍 虎 等 比 喻 」的 是 道 教 信
徒 , 前 者 是 後 者 思 想 的 來 源 。 其 次 ,「 後 世 假 藉 鉛 汞 龍 虎 等 比 喻 」對
「 老 莊 論 道 」的 詮 釋 是「 益 明 且 切 矣 」,換 言 之,在 羅 勉 道 的 觀 念 中 ,
道 教 思 想 既 源 於 道 家,那 麼 以 道 教 來 詮 釋《 莊 子 》,就 功 用 而 言 假 藉
道 教 使 莊 子 思 想 得 以 彰 顯( 明 ),就 回 歸 原 典 的 程 度 而 言,則 道 教 與
莊 子 思 想 可 以 相 應 而 貼 切 ( 切 ) 。
道 教 內 丹 學 說 以 人 的 身 體 作 為 燒 煉 外 丹 的 爐 鼎,身 體 內 部 的 精 氣
神 則 為 藥 物 原 料,當 精 氣 神 被 燒 煉 成 丹,人 就 能 升 仙。羅 勉 道 在 解 釋
〈 齊 物 論 〉「 旁 日 月 挾 宇 宙 」及「 眾 人 役 役 , 聖 人 愚 芚 , 參 萬 歲 而 一
成 純 」 兩 段 文 字 時 , 即 以 教 內 丹 思 想 來 詮 說 :
此是長梧子與瞿鵲子說妙道語。道家烹煉以日月為藥材,以宇宙為鼎器,故丹經有手搦
烏兔宇宙在身之說,旁者隨之以運,挾者持之以用。……聖人獨抱一守中如愚蒙然,參
合萬歲之運而一成其純全之功。丹經火候蹙三萬六千日之工程於一時,正此之謂。一成
純者所謂打成一片也。(34)
由 此 可 見,所 有 道 教 成 仙 的 理 論 不 但 在 羅 勉 道 自 己 看 來 是 可 能 的,他
並 且 認 為 那 是 符 合 莊 子 思 想 的 。
成 仙 之 說 既 被 視 為 合 於《 莊 子 》原 意,以 仙 境 傳 說 或 道 教 經 典 解
( 3 3 ) 蘇 軾《 蘇 軾 全 集 》卷 73《 東 坡 雜 記 》有〈 龍 虎 鉛 汞 說 寄 子 由 〉條 , 頗 能 識 內 丹 旨 要 。
引 自 任 繼 愈 主 編 《 中 國 道 教 史 》 ( 上 海 : 上 海 人 民 出 版 社 , 19 9 0 年 ) , 頁 5 1 4, 另 , 羅
勉 道 釋〈 齊 物 論 〉「 今 者 吾 喪 我 」句 謂 :「 吾 , 神 也 ; 我 , 形 也 。 吾 我 己 三 字 若 無 異 義 ,
而 我 之 與 己 終 有 私 意 , 故 孔 子 無 我 而 告 顏 淵 以 克 己 , 道 家 養 練 元 神 , 視 身 如 遺 , 子 綦 嗒
焉 之 際 , 韜 神 於 寂 , 身 心 俱 滅 , 故 曰 : 『 今 者 吾 喪 我 , 汝 知 之 乎 』 者 , 子 綦 反 問 子 游 知
之 乎 , 卻 從 而 告 之 也 。 」 ( 頁 4 7 ) , 同 樣 以 道 教 思 想 釋 《 莊 子 》 。 ( 3 4 ) 《 南 華 真 經 循 本 》 , 頁 1 0 0- 1 02。 書 中 屢 見 其 引 「 丹 經 」 以 釋 《 莊 子 》 , 如 釋 〈 齊
物 論 〉 的 「 真 宰 」 便 謂 「 蓋 雖 有 坎 離 交 媾 子 母 留 戀 之 情 , 而 本 無 形 象 也 。 此 老 氏 大 道 之
指 而 丹 經 之 所 由 出 。 」 ( 頁 6 0 ) 。
莊學註疏「回歸原典」的方法及其檢討 1 7
《 莊 子 》 也 就 被 當 作 順 理 成 章 , 如 〈 德 充 符 〉 「 登 假 」 與 〈 大 宗 師 〉
「 登 假 於 道 」二 句 , 羅 勉 道 皆 謂 :「 登 假 猶 言 升 仙 , 升 至 于 仙 也 」,
並 以「 道 家 多 有 擇 日 升 仙 之 事 」印 證 之 ( 3 5 )。〈 至 樂 〉篇「 崑 崙 之 墟 ,
黃 帝 之 所 休 」句 , 便 謂 :「 崑 崙 者 曾 經 黃 帝 之 所 休 息 , 崑 崙 有 無 城 十
二 樓,神 仙 所 居,黃 帝 乃 古 者 得 道 升 仙 之 帝,感 慨 追 憶,言 此 人 居 神
仙 之 境 而 不 能 如 黃 帝 學 仙 以 至 死 也 。 」( 頁 440)亦 以 神 仙 傳 說 來 解
釋《 莊 子 》。此 外,〈 應 帝 王 〉篇 引《 參 同 契 》「 牝 雞 不 獨 卵 」釋「 眾
雌 而 無 雄 而 又 奚 卵 焉 」句 , 引《 度 人 經 》「 神 風 靜 默 , 山 海 藏 雲 , 天
無 浮 翳 , 四 氣 清 朗 , 一 國 土 地 , 山 川 林 木 , 緬 平 一 等 , 無 復 高 下 」解
「 杜 德 機 」 ( 3 6 ) 。 《 參 同 契 》 與 《 度 人 經 》 皆 道 教 經 典 。
羅 勉 道 在 註 文 中 屢 次 提 到「 道 家 」二 字 , 如「 道 家 養 練 元 神 」、
「 道 家 烹 煉 以 日 月 為 藥 材 」、「 道 家 多 有 擇 日 升 仙 之 事 」等 , 從 內 容
去 分 析,不 難 發 現 所 謂「 道 家 」實 際 上 指 的 是 道 教 的 學 說,與 老 莊 思
想 並 不 能 畫 上 等 號。羅 勉 道 將「 道 教 」等 同 於「 道 家 」,再 將《 莊 子 》
與「 道 家 」畫 上 等 號 , 然 後 以 為 自 己 以「 道 教 」思 想 詮 釋《 莊 子 》便
是 「 循 其 本 指 」 。
五 、 從 人 心 之 所 同 去 理 解 莊 子 立 言 之 本 意
陳 治 安 認 為 歷 來《 莊 子 》註 家 多 未 能 了 解 莊 子 本 意,以 致 於 產 生
注 解 文 字 與 《 莊 子 》 思 想 相 左 的 情 況 :
吾往讀《莊子》書,意所未了,取觀諸解,覺解與書左,增益紛塞。……人惟不能會通
( 3 5 ) 《 南 華 真 經 循 本 》 頁 1 7 7。 羅 勉 道 在 該 段 文 字 又 引 「 崔 本 比 於 列 星 之 下 有 其 生 無 父
母 死 登 假 , 三 年 而 形 遯 , 亦 升 至 于 天 之 義 。 言 彼 且 有 一 日 升 仙 去 , 則 遺 棄 人 世 矣 , 故 人
之 所 以 從 之 者 為 此 也 」 以 為 印 證 。 又 以 「 仙 境 」 解 釋 〈 在 宥 〉 「 入 無 窮 之 門 以 遊 無 極 之
野 」( 頁 3 11),〈 齊 物 論 〉篇「 萬 物 盡 然 而 以 是 相 蘊 」句 , 亦 以「 修 煉 者 以 此 道 授 受 ,
相 與 蘊 藏 於 身 , 獨 為 長 生 不 死 」 ( 頁 1 0 3) 加 以 詮 解 , 是 亦 道 教 成 仙 之 說 。 ( 3 6 ) 《 南 華 真 經 循 本 》 頁 2 5 2 - 2 5 4。 所 謂 「 參 同 契 」 , 參 即 三 , 同 即 通 , 契 即 書 契 , 意
謂 : 以 《 周 易 》 、 《 老 子 》 、 煉 丹 爐 火 三 道 相 通 。 是 書 為 東 漢 魏 伯 陽 著 , 為 早 期 道 教 的
經 典 , 內 容 主 要 談 煉 丹 的 理 論 。 另 , 〈 天 地 〉 篇 「 是 謂 玄 德 , 同 乎 大 順 」 句 , 羅 勉 道 註
云 :「 玄 德 者 深 妙 之 德 , 大 順 者 無 一 民 無 一 物 不 順 也 。 相 傳 〈 太 極 圖 〉 出 於 方 外 之 士 ,
由 此 觀 之 , 未 必 不 然 。 」 ( 頁 3 3 8) 所 謂 「 方 外 之 士 」 即 指 道 教 徒 , 〈 太 極 圖 〉 則 為 道
教 經 典 。
1 8 屏東教育大學學報-人文社會類 第三十二期
本旨,但從字句求之,則有自一字、一句數句、一節數節,至於通章俱為謬誤不然也者,
有因一字不得解而知其通一書所解俱為謬誤不然也者,又執己意而強分強合,自一句數
句、一節數節甚至通一書之篇章分合俱為謬誤不然也者。(37)
註 文 與 經 典 文 本 不 一 致,造 成 讀 者 想 要 透 過 註 文 了 解 經 典 文 本 困 難 重
重。探 求 其 原 因,主 要 是 因 為 註 家 不 能 會 通 本 旨,只 從 字 句 求 解 所 致
( 3 8 )。 註 解 謬 誤 的 現 象 主 要 有 三 : 一 是 從 字 、 句 、 節 、 章 , 都 有 謬 誤 ,
二 是 因 字 句 不 得 解 而 造 成 全 書 的 謬 誤,三 是 執 己 意 而 強 分 強 合 而 造 成
的 謬 誤 。 茲 以 第 二 種 現 象 為 例 略 為 說 明 :
〈天下〉篇曰:「其來不蛻」,蛻者,仙家所謂「尸解」;不蛻,仙家所謂「昇舉」,莊子
修仙術,超生死,而以茫乎未盡昇舉為歉,解者曰:「蛻,稅也,止也。」唯不悟蛻為
尸解,而於莊子修仙證道之意,俱所未悟,此因一字謬而通一書之意俱為謬誤不然者也。
(39)
陳 治 安 認 為 , 註 家 對 於莊 子「 修 仙 證 道 」的 本 旨 不 了 解 , 將「 其 來 不
蛻 」的「 蛻 」解 為「 稅 也 , 止 也 」, 造 成「 一 字 謬 而 通 一 書 之 意 俱 為
謬 誤 不 然 」的 情 況 ; 若 了 解 莊 子「 修 仙 術 , 超 生 死 」的 本 旨 , 即 會 解
「 蛻 」 為 「 昇 舉 」 , 就 是 修 道 成 仙 , 魂 魄 飛 離 , 空 遺 身 驅 。
如 何 才 能 避 免 謬 誤 呢 ? 陳 治 安 認 為 註 家 應 該 要 掌 握 莊 子 的 本 旨:
解《莊子》者多矣,何以見今解所用者為「理當如此」,而其不用者為「理不當然」?……
至徐思本旨,則隱顯參差,如堪輿龍脈,縱千里變換,而蛛絲馬跡自有可見。(40)
註 家 應 該 徐 思《 莊 子 》的 本 旨,不 要 從 字 句 求 解,自 然 可 以 掌 握 莊 子
的 本 旨。如 何 才 能 會 通 莊 子 的 本 旨 呢 ? 陳 治 安 認 為 可 以 從 人 心 之 所 同
著 手 :
( 3 7 ) 〔 明 〕陳 治 安〈 南 華 真 經 本 義 敘 三 〉,《 南 華 真 經 本 義 》( 臺 北 : 藝 文 印 書 館 , 19 7 4
年 ) , 頁 1 2 - 1 3 。
( 3 8 ) 陳 治 安 〈 南 華 真 經 本 義 敘 三 〉 說 : 「 自 昔 解 《 莊 》 者 , 俱 用 一 時 苦 心 , 章 疏 句 釋 ,
欲 為 後 世《 莊 》者 津 梁 。 初 讀《 莊 》者 , 方 藉 解 以 求 通 曉 , 今 何 得 指 之 曰 悖 謬 。 莊 子 曰 :
言 之 所 貴 者 意 也 , 解 《 莊 》 而 不 得 本 意 , 雖 欲 藉 為 通 曉 , 祇 增 結 塞 耳 , 故 吾 謂 其 為 悖 謬
者 。 」 ( 《 南 華 真 經 本 義 》 , 頁 1 4 ) 莊 子 既 然 認 為 「 言 之 所 貴 者 意 也 」 , 註 家 當 然 必
須 掌 握 莊 子 之 意 , 而 不 能 從 字 句 求 解 。
( 3 9 ) 〔 明 〕 陳 治 安 〈 南 華 真 經 本 義 敘 三 〉 , 《 南 華 真 經 本 義 》 頁 1 2- 1 3。
( 4 0 ) 〔 明 〕 陳 治 安 〈 南 華 真 經 本 義 敘 三 〉 , 頁 1 2。
莊學註疏「回歸原典」的方法及其檢討 1 9
人共一心,理無二趣,試取莊書句為之解,解之而吾心謂當如此,則莊子立言本意,亦
必如此解之。而吾於理見為不然,則莊子當日本意亦必不然。今解三十三篇皆用所謂當
如此者,不用其所不當然者,故稱曰「莊子本義」云爾。(41)
「 心 」 內 在 而 「 理 」 外 在 ,「 人 共 一 心 , 理 無 二 趣 」, 既 然 此 心 同 ,
此 理 同 , 故 註 家可 以 從 「 心 」 與 「 理 」 著 手 , 掌 握 《 莊 子 》 本 意 。
肆 、 莊 學 註 家 「 回 歸 原 典 」 的 檢 討
宋 代 朱 熹 說 :「《 莊 》、《 老 》二 書 解 注 者 甚 多 , 竟 無 一 人 說 得
他 本 意 出 , 只 據 他 臆 說 。 某 若 拈 出 , 便 別 , 只 是 不 欲 得 。 」 ( 4 2 ) 可 見
朱 子 也 認 為 歷 代 註 家 雖 多,在 詮 釋《 莊 子 》時,多 只 根 據 自 己 的 理 解
而 進 行「 臆 說 」, 未 能 說 出 老 子 與 莊 子 的「 本 意 」。 明 代 陳 治 安 不 認
為 朱 子 能 瞭 解 莊 子 的 本 義 , 他 說 :「 朱 子 謂 解《 莊 子 》者 無 一 人 拈 得
本 義 出 , 俱 是 臆 說 , 某 若 拈 出 , 自 別 。 由 此 觀 之 , 使 朱 子 盡 數 拈 出 ,
猶 恐 有 臆 在 也 。 」 ( 4 3 ) 可 見 「 回 歸 原 典 」 不 能 只 是 口 號 , 而 必 須 檢 討
其 方 法 , 下 文 即 針 對 前 述 各 家 的 方 法 進 行 檢 討 。
( 4 1 ) 〔 明 〕 陳 治 安 〈 南 華 真 經 本 義 敘 二 〉 , 頁 1 2。 ( 4 2 ) 黎 靖 德 編 《 朱 子 語 類 》 ( 台 北 : 華 世 出 版 社 ,1 9 8 7 年 ) , 「 友 仁 」 條 , 頁 30 0 1 。
( 4 3 ) 朱 熹〈 書 皇 極 辨 後 〉說 :「 莊 子 曰:『 為 善 無 近 名 , 為 惡 無 近 刑 , 緣 督 以 為 經 。 』……
老 莊 之 學 , 不 論 義 理 當 否 , 而 但 欲 依 阿 於 其 間 , 以 為 全 身 避 患 之 計 , 正 程 子 所 謂 『 閃 奸
打 訛 』 者 , 故 其 意 以 為 為 善 而 近 名 者 , 為 善 之 過 也 ; 為 惡 而 近 刑 者 , 亦 為 惡 之 過 也 。 唯
能 不 大 為 善 , 不 大 為 惡 , 而 但 循 中 以 為 常 , 則 可 以 全 身 而 盡 年 矣 。 然 其 『 為 善 無 近 名 』
者 , 語 或 似 是 而 實 不 然 。 蓋 聖 賢 之 道 但 教 人 以 力 於 為 善 之 實 , 初 不 教 人 以 求 名 , 亦 不 教
人 以 逃 名 也 。 蓋 為 學 而 求 名 者 , 自 非 為 己 之 學 , 蓋 不 足 道 。 若 畏 名 之 累 己 而 不 敢 盡 其 為
學 之 力 , 則 其 為 心 亦 已 不 公 而 稍 入 於 惡 矣 。 至 謂 為 惡 無 近 刑 , 則 尤 悖 理 。 夫 君 子 之 惡 惡
如 惡 惡 臭 , 非 有 所 畏 而 不 為 也 。 今 乃 擇 其 不 至 於 犯 刑 者 而 竊 為 之 , 至 於 刑 禍 之 所 在 巧 其
途 以 避 之 而 不 敢 犯 , 此 其 計 私 而 害 理 , 又 有 甚 焉 。 乃 欲 以 依 違 茍 且 之 兩 間 為 中 之 所 在 而
循 之 , 其 無 忌 憚 亦 益 甚 矣 。 … … 莊 子 之 意 則 不 論 義 理 , 專 計 利 害 , 蓋 跡 其 本 心 , 實 無 以
異 世 俗 鄉 原 之 所 見 , 而 其 揣 摩 精 巧 , 較 計 深 切 , 則 又 非 世 俗 鄉 原 之 所 及 , 是 乃 賊 德 之 尤
者 ! 」 陳 治 安 《 南 華 真 經 本 義 》 認 為 朱 子 誤 解 莊 子 思 想 :「 為 善 必 名 , 為 惡 必 刑 , 是 事
理 必 然 。 今 兩 不 近 者 , 以 其 無 為 也 。 雖 不 得 已 而 為 跡 , 似 涉 於 善 惡 , 身 不 近 於 刑 名 , 仍
是 以 無 為 而 為 之 者 也 。 朱 子 以 為 不 大 為 善 , 不 大 為 惡 , 專 計 利 害 , 循 中 以 為 常 , 不 但 莊
子 之 識 決 不 淺 陋 如 此 , 天 下 事 亦 必 無 不 大 為 而 又 為 得 之 理 。 」陳 治 安 即 透 過 朱 子 對《 莊
子.養 生 主 》「 為 善 無 近 名,為 惡 無 近 刑 」的 理 解 有 誤,說 明 朱 子 未 能 掌 握 莊 子 的 本 意 。
詳 見 陳 治 安 《 南 華 真 經 本 義 》 , 卷 7 , 頁 1 5 3- 1 54。
2 0 屏東教育大學學報-人文社會類 第三十二期
一 、 以 古 學 闡 明 莊 子 本 義 之 檢 討
制 度 與 名 物 常 隨 著 時 代 而 改 變,因 此,對 於 古 代 制 度 與 器 物 的 了
解 , 常 有 助 於 了 解 古 人 的 思 想 。 因 此 , 運 用 古 學 知 識 以 闡 明 《 莊 子 》
書 中 的 名 物 制 度 , 是 相 當 可 取 的 辦 法 。
就 莊 子 思 想 的 表 達 而 言 , 所 採 用 的 是 寓 言 , 不 論 是 人 物 、 動 物 、
植 物、制 度 與 器 物,都 只 是 莊 子 藉 以 表 達 思 想 的 工 具,就 算 把 相 關 的
名 物 制 度 解 釋 清 楚,對 於 言 外 之 意 的 理 解,未 必 能 有 多 大 得 用 處。因
此,以 古 學 闡 明 莊 子 在 寓 言 的 故 事 層 面,可 以 有 比 較 清 楚 的 說 明;對
於 思 想 的 闡 發 , 幫 助 可 能 相 當 有 限 。
二 、 以 《 莊 子 》 解 《 莊 子 》 之 檢 討
前 文 提 到,朱 子 自 認 能 掌 握 莊 子 本 意,而 陳 治 安 則 以 朱 子 未 能 掌
握 莊 子 本 意,可 見 註 家 的 詮 釋 是 否 為「 回 歸 莊 子 本 意 」,恐 怕 不 是 自
己 說 了 算 。 有 主 觀 意 願 想 要「 以 莊 解 莊 」, 實 際 上 卻 又 在 註 文 中 , 以
各 種 思 想 解 莊,造 成 莊 學 詮 釋 的 歧 出,這 類 情 況 在 莊 學 註 家 身 上,已
屢 見 不 鮮 。
林 希 逸 認 為 , 註《 莊 子 》若 能「 就 其 本 書 證 之 , 尤 為 的 當 也 」。
在《 莊 子 口 義 》中,林 希 逸 即 以〈 駢 拇 篇 〉所 謂「 上 不 敢 為 仁 義 之 操 ,
下 不 敢 為 淫 僻 之 行 也 」 以 及 〈 刻 意 篇 〉 「 迫 而 後 應 , 不 得 已 而 後 起 」
解 釋〈 養 生 主 〉「 緣 督 以 為 經 」。 然 而 ,《 四 庫 全 書 總 目 》即 認 為 林
希 逸 的 《 莊 子 口 義 》 重 在 「 以 儒 解 莊 」 而 不 是 「 以 莊 解 莊 」 :
王(雱)、呂(惠卿)二注就《莊子》解《莊子》而不附合於儒理,亦為以道家之言還
之道家,不至混二氏於孔門。希逸以托身道家之門而注《莊子》,恐儒者用以為譏,遂
以為有合於聖人,亦牽合回護之。(44)
在 四 庫 館 臣 看 來 ,王 雱 與 呂 惠 卿 的 註 解 是「 以 道 家 之 言 還 之 道 家 」,
能 說 明 莊 子 原 典 的 思 想 ; 而 林 希 逸 則「 混 二 氏 於 孔 門 」, 將 儒 、 釋 、
道 放 在 一 起 談 , 顯 然 已 偏 離 莊 子 思 想 。
雖 然,註 家「 回 歸 原 典 」的 作 法 未 必 能 得 到 莊 子 本 意,就 思 想 的
( 4 4 ) 《 四 庫 全 書 總 目 》 子 部 ‧5 6 ‧ 道 家 類 。
莊學註疏「回歸原典」的方法及其檢討 2 1
詮 釋 而 言 , 能 有 此 自 覺 , 已 盡 量 接 近 莊 子 的 本 義 。
三 、 以 辨 別 真 偽 還 原 莊 子 本 義 之 檢 討
按 照 蘇 軾 的 做 法,似 乎 是 篇 章 辨 偽 之 後,就 可 以 確 定 莊 子 的 本 意
是 助 孔 子 , 事 實 卻 未 必 如 此 , 晁 公 武 《 郡 齋 讀 書 志 》 說 :
自熙寧元豐之後,學者用意過中,見其書末論天下之道術,雖老聃與其身皆列為一家,
而不及孔子,莫不以為陽訾孔子而陰尊焉,遂引而內之。殊不察其言之指歸宗老氏邪?
宗孔氏邪?既曰宗老氏矣,詎有陰助孔子之理?至論其道術而有是言,蓋不得已耳。夫
盜之暴也,又何嘗不知主人之為主人邪?顧可以其智及此,遂以為尊我開關揖而進之
乎?竊懼乎禍之過乎兩晉也。(45)
晁 公 武 的 恐 懼 實 未 免 多 慮,但 其 論 蘇 軾「 莊 子 蓋 助 孔 子 」說 法 之 不 能
成 立,則 一 針 見 血。從 思 想 根 源 上 分 別 孔 子 與 老 子 思 想 的 基 本 差 異 ,
既 宗 老 子 則 不 宗 孔 子,其 以 儒 家 的 本 位 去 反 對 會 通 儒 道 的 用 心 亦 昭 然
若 揭。莊 子 一 書 多 為 寓 言,書 中 的 孔 子 只 是 一 個 形 象,真 正 的 思 想 內
容 卻 是 道 家 的,不 能 因 為 莊 子 書 中 出 現 孔 子 與 顏 回 就 說 莊 子 思 想 源 於
儒 家 , 重 要 的 是 思 想 而 不 是 形 象 。
明 代 陳 治 安 針 對 蘇 軾 之 說 一 一 加 以 反 駁 : 一 、《 呂 覽 》襲 用〈 讓
王 〉的 文 字 , 且〈 讓 王 〉思 想 未 悖 離 莊 子 原 義 , 何 況《 莊 子 》為 千 古
奇 文,愚 者 沒 有 能 力 偽 作,智 者 不 會 去 偽 作,可 見〈 讓 王 〉並 不 淺 陋 ,
應 為 先 秦 文 字 莊 子 的 所作。二、評 論 道 無 所 無 在,劍 術 有 亦 有 道,《 莊
子 》 為 奇 奧 之 文 , 千 世 人 不 得 解 。 若 掌 握 其 奇 奧 之 處 , 可 知 〈 說 劍 〉
所 論 與 孟 子 「 王 一 怒 而 安 天 下 之 民 」 不 異 , 亦 即 〈 說 劍 〉 沒 有 不 入
於 道 的 問 題。三、盜 跖 批 判 孔 子,無 傷 於 孔 子,不 用 他 人 而 用 盜 跖 之
口,可 見 莊 子 有 深 意,可 見 莊 子 未 嘗 真 詆 孔 子。四、漁 父 對 於 孔 子 只
是 相 為 規 勸 而 未 嘗 詆 訾,漁 父 詆 訾 的 對 象 是「 後 世 之 學 孔 子 而 不 真 者 」
而 不 是 孔 子 , 且 非 莊 子 不 能 寫 出〈 漁 父 〉思 想 的 胸 襟 見 解 , 可 見〈 漁
父 〉 非 真 詆 孔 子 。 ( 4 6 )
( 4 5 ) 〔 宋 〕 蘇 軾 《 蘇 東 坡 全 集 》 上 冊 ( 台 北 : 世 界 書 局 ,19 8 5 年 ) , 頁 3 9 1。
( 4 6 ) 詳 見 簡 光 明 〈 陳 治 安 探 求 《 莊 子 》 本 義 的 方 法 〉 , 莊 子 國 際 學 術 研 討 會 論 文 集 , 上
海 : 華 東 師 範 大 學 ,2 0 08 年 1 1 月 8 - 9 日 。
2 2 屏東教育大學學報-人文社會類 第三十二期
《 莊 子 》的 篇 章 辨 偽 有 其 必 要,惟 想 要 透 過 篇 章 辨 偽 直 接 了 解 莊
子 原 義,則 恐 怕 未 必 能 達 成 目 標。蘇 軾 想 透 過 將〈 讓 王 〉、〈 說 劍 〉、
〈 漁 父 〉、〈 盜 跖 〉視 為 偽 作 , 而 證 明 莊 子 助 孔 子 , 在 論 證 上 未 必 能
成 功 , 即 為 明 顯 的 例 子 。
四 、 以 道 教 思 想 解 《 莊 子 》 之 檢 討
宋 代 探 討 道 家 與 道 教 關 係,頗 有 從 二 者 之 異 立 論 者,如 蘇 軾 就 認
為 道 家 出 於 黃 帝 、 老 子 , 秦 、 漢 以 後 , 飛 仙 變 化 之 術 , 丹 藥 奇 技 , 符
籙 小 數 等 道 教 方 術,才 歸 於 道 家
( 4 7 )。王 安 石 即 認 為 老 莊 書 中 沒 有 神
仙 思 想 , 〈 答 陳 柅 書 〉 說 :
《老》、《莊》之書俱在,其說未嘗及於神仙,唯葛洪為二人作傳以為仙。而足下謂老莊
潛心於神仙,疑非老莊之實,故嘗為足下道此。老莊雖不及神仙,其說亦不皆合於經,
蓋有志於道者。聖人之說,博大而閎深,要當不遺餘力以求之,是二書雖欲讀,抑有所
不暇。某之所聞如此,其離合於道,惟足下自擇之。(48)
文 中 提 到 「 葛 洪 為 二 人 作 傳 以 為 仙」 , 葛 洪 《 神 仙 傳 》 卷 一 〈 老 子 〉
提 到 : 老 子 生 而 能 言 , 指 李 樹 曰 :「 以 此 為 我 姓 。 」而 且 老 子 可 以 用
《 太 玄 清 生 符 》讓 徐 甲 活 兩 百 多 年,當 李 甲 化 為 枯 骨,老 子 也 能 用《 太
元 符 》讓 他 更 生,可 見 老 子 為 神 仙。老 子 與 莊 子 雖 被 列 為 神 仙,但 是
《 莊 子 》 書 中 是 否 有 神 仙 思 想 呢 ? ( 4 9 ) 確 實 是 值 得 探 討 的 課 題 。
《 老 子 》有「 長 生 久 視 之 道 」,《 莊 子 》寓 言 常 運 用 神 話 思 想 ,
例 如〈 逍 遙 遊 〉中 的 神 人「 肌 膚 若 冰 雪 , 淖 約 若 處 子 , 不 食 五 穀 , 吸
風 飲 露 , 乘 雲 氣 , 禦 飛 龍 , 而 遊 乎 四 海 之 外 」;〈 齊 物 論 〉中 的 聖 人
( 4 7 ) 蘇 軾〈 上 清 儲 祥 宮 碑 〉說 :「 道 家 者 流 , 本 出 於 黃 帝 、 老 子 。 其 道 以 清 淨 無 為 為 宗 ,
以 虛 明 應 物 為 用 , 以 慈 儉 不 爭 為 行 , 合 於《 周 易 》『 何 思 何 慮 』、《 論 語 》『 仁 者 靜 壽 』
之 說 , 如 是 而 已 。 自 秦 、 漢 以 來 , 始 用 方 士 言 , 乃 有 飛 仙 變 化 之 術 ,《 黃 庭 》、《 大 洞 》
之 法 , 太 上 、 天 真 、 木 公 、 金 母 之 號 , 延 康 、 赤 明 、 龍 漢 、 開 皇 之 紀 , 天 皇 、 太 一 、 紫
微 、 北 極 之 祀 , 下 至 於 丹 藥 奇 技 , 符 籙 小 數 , 皆 歸 於 道 家 , 學 者 不 能 必 其 有 無 。 」 , 見
《 蘇 軾 文 集 》 卷 1 7 。
( 4 8 ) 王 安 石 《 臨 川 先 生 文 集 》 ( 台 北 : 華 正 書 局 ,1 9 7 5 年 ) , 頁 8 1 8。 ( 4 9 ) 葛 洪《 神 仙 傳 》所 說 :「 自 伏 羲 至 三 代 , 顯 名 道 士 , 世 世 有 之 。 其 老 子 蓋 道 尤 精 也 。
至 漢 竇 太 后 好 黃 老 言 , 孝 文 帝 及 外 戚 諸 竇 , 皆 令 讀 之 , 故 莊 周 之 徒 , 老 子 為 宗 。 」 顯 然
示 將 老 子 與 莊 子 都 視 為 道 士 。
莊學註疏「回歸原典」的方法及其檢討 2 3
「 大 澤 焚 而 不 能 熱 , 河 漢 冱 而 不 能 寒 , 疾 雷 破 山 飄 風 振 海 而 不 能
驚 … … 死 生 無 變 於 己 」,〈 天 地 〉中 的 聖 人「 鳥 行 而 無 彰,天 下 有 道 ,
則 與 物 皆 昌 ; 天 下 無 道 , 則 修 德 就 閑 ; 千 歲 厭 世 , 去 而 上 仙 , 乘 彼 白
雲 , 至 於 帝 鄉 」;〈 大 宗 師 〉中 的 真 人「 登 高 不 傈 , 入 水 不 濡 , 入 火
不 熱 」,〈 田 方 子 〉中 的 至 人「 上 窺 青 天 , 下 潛 黃 泉 , 揮 斥 八 級 , 神
氣 不 變 」, 似 乎 都 與 神 仙 有 關 , 但 實 際 上 , 老 莊 思 想 未 必 信 仰 神 仙 ,
甚 至 於 老 莊 思 想 與 神 仙 信 仰 有 抵 牾的 地 方。 ( 5 0 ) 以 此 而 論,王 安 石〈 答
陳 柅 書 〉 所 言 , 確 實 有 其 見 地 。
莊 子 運 用 神 話 以 寓 言 的 方 式 表 達 自 己 思 想 , 原 來 未 必 有 宗 教 意
義,羅 勉 道 卻 不 認 為 那 是 寓 言,而 用道 教 的 觀 點 指 實 之,以 此 而 謂「 循
其 本 指 」, 恐 怕 未 為 的 當 。 羅 勉 道 將「 道 教 」等 同 於「 道 家 」, 再 將
《 莊 子 》與「 道 家 」畫 上 等 號,然 後 以 為 自 己 以「 道 教 」思 想 詮 釋《 莊
子 》便 是「 循 其 本 指 」。 這 實 在 是 觀 念 的 渾 淆 所 造 成 思 想 的 糾 纏 , 其
非 莊 子 本 意 明 矣 。
《 四 庫 全 書 總 目 》 論 「 道 家 」 時 就 說 :
後世神怪之跡多附於道家,道家亦自矜其異,如《神仙傳》、《道教靈驗記》是也」。……
「其後長生之說與神仙家合為一,而服餌導引入之,房中一家近於神仙者亦入之,鴻寶
有書,燒煉入之;張魯立教,符籙入之。北魏寇謙之登又以齋醮章咒入之,世之所傳,
大抵多後附之文,非其本旨。彼教自不能別,今亦無事於區分。(51)
可 見「 道 教 」與「 道 家 」雖 有 源 流 的 關 係 , 其 內 容 則 大 異 其 趣 , 因 此
以 「 道 教 」 觀 點 解 說 「 道 家 」 經 典 《 莊 子 》, 未 必 能 「 明 且 切 矣 」 ,
必 然 不 是「 循 其 本 指 」。 羅 勉 道 對 於「 道 教 」與「 道 家 」的 思 想 雖 然
「 自 不 能 別 」,我 們 在 探 討 其 註 解 的 相 應 與 否 時,卻 不 能「 無 事 於 區
( 5 0 ) 余 平 認 為 : 「 一 、 從 歷 史 角 度 上 講 , 《 老 子 》 和 《 莊 子 》 在 魏 晉 以 前 只 是 道 家 文 本
而 不 是 道 教 文 本 , 所 以 從 在 後 者 回 溯 在 先 者 , 推 不 出 在 先 者 歸 屬 於 在 後 者 , 故 而 推 不 出
老 子 和 莊 周 信 仰 神 仙 ; 二 、 從 文 本 的 內 容 上 看 ,《 老 子 》 和 《 莊 子 》 中 有 很 多 無 法 回 避
的 與 神 仙 信 仰 直 接 抵 牾 的 觀 點 和 思 想,因 而 從 反 面 強 化 了『 未 足 以 證 明 作 者 果 真 信 仰 神
仙 』 推 定 的 邏 輯 含 量 。 」 詳 見 余 平 〈 神 仙 觀 念 與 神 仙 信 仰 的 現 象 學 思 考 〉,《 四 川 大 學
學 報 》 ( 哲 學 社 會 科 學 版 ) ,2 0 0 5 年 第 4 期 , 頁 3 5 - 4 1。
( 5 1 ) 見 《 四 庫 全 書 總 目 ( 下 ) 》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 ) 卷 1 46〈 子 部 〉5 6 「 道 家 類 」 , 頁
1 2 4 1。
2 4 屏東教育大學學報-人文社會類 第三十二期
分 」 。 因 此 , 以 道 教 思 想 解 《 莊 子 》 仍 宜 視 為 歧 出 。
五 、 從 人 心 之 所 同 說 明 《 莊 子 》 本 意 之 檢 討
陳 治 安 認 為 人 心 有 所 同,故 能 夠 了 解 莊 子 的 本 義,問 題 是:每 一
個 人 的「 心 」以 及 他 所 理 解 的「 理 」可 能 不 同 , 如 此 一 來 , 每 個 人 都
認 為 他 所 理 解 的 是 莊 子 本 意。「 解 之 而 吾 心 謂 當 如 此,則 莊 子 立 言 本
意 , 亦 必 如 此 解 之 ; 而 吾 於 理 見 為 不 然 , 則 莊 子 當 日 本 意 亦 必 不 然 」
的 觀 點 , 雖 自 視 甚 高 , 惟 缺 乏 可 令 人 信 服 的 理 由 。
前 文 提 到 , 陳 治 安 認 為 將〈 天 下 〉「 其 來 不 蛻 」的「 蛻 」應 解 為
「 昇 舉 」, 就 是 修 道 成 仙 , 才 符 合「 修 仙 證 道 」的 本 旨 。 雖 其 自 認 這
樣 的 說 法 從 人 心 所 同 去 理 解,惟 恐 怕 未 必 符 合 莊 子 思 想。從 莊 子 思 想
來 看,〈 逍 遙 遊 〉的「 乘 天 地 之 正,御 六 氣 之 辯 」,〈 養 生 主 〉的「 以
神 遇 而 不 以 目 視 , 官 知 止 而 神 欲 行 」,〈 人 間 世 〉的「 無 聽 之 以 耳 而
聽 之 以 心 , 無 聽之 以 心 而 聽 之 以 氣 。 耳 止 於 聽 , 心 止 於 符 。 氣 也 者 ,
虛 而 待 物 者 也。唯 道 集 虛。虛 者,心 齋 也 」,〈 大 宗 師 〉的「 墮 肢 體 ,
黜 聰 明 , 離 形 去 知 , 同 於 大 通 , 此 謂 坐 忘 。 」這 些 思 想 的 共 通 之 處 都
是 強 調 精 神 的 逍 遙,可 見《 莊 子 》中 有 關 於 神 仙 的 描 述,不 在 強 調 神 仙 思 想 , 而 在 於 說 明 逍 遙 的 境 界 。 ( 5 2 )
伍 、 結 語
《 莊 子 》雖 然 是 一 部 難 讀 難 註 的 書,歷 代 莊 子 注 疏 卻 數 以 百 計 ,
可 見 莊 子 思 想 有 其 魅 力。註 家 借 題 發 揮 或 引 用 各 種 思 想 的 注 書 解 經 方
式,常 能 夠 促 使 舊 的 觀 念 思 想 發 生 變 化,因 而 產 生 新 的 觀 念 與 思 想 ,
卻 也 可 能 偏 離 莊 子 本 意,因 此,回 歸 莊 子 原 典 本 義 的 呼 聲 從 未 停 歇 。
( 5 2 ) 《 四 庫 全 書 總 目 》 說 : 「 後 世 神 仙 之 跡 多 附 於 道 家 , … … 。 要 其 本 始 , 則 主 於 清
淨 自 持 , 而 濟 以 堅 忍 之 力 , 以 柔 克 剛 , 以 退 為 進 , 故 申 子 、 韓 子 流 為 刑 名 之 學 ; 而 《 陰 符 經 》 可 通 於 兵 , 其 後 長 生 之 說 與 神 仙 家 合 為 一 而 服 餌 導 引 入 之 。 … … 。 世 所 傳 述 ,
大 抵 多 後 附 之 文 , 非 其 本 旨 。 彼 教 自 不 能 別 , 今 亦 無 事 於 區 分 。 然 觀 其 道 書 源 流 變 遷 之
故 , 尚 一 一 可 稽 也 。 」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 , 1 9 65 年 , 下 冊 , 卷 1 4 6, 子 部 、 道 家 類 , 頁
1 2 4 1)。 雖 然 道 教 界 未 必 能 區 別 道 家 與 道 教 , 但 是 就 學 術 發 展 的 變 遷 而 言 , 說 明 道 家 與
道 教 的 差 別 , 仍 有 其 意 義 。
莊學註疏「回歸原典」的方法及其檢討 2 5
註 家 在 進 行 註 解 時,往 往 會 呈 現 時 代 主 題、解 釋 者 的 身 份、詮 釋
的 視 角、思 想 的 歸 屬、解 釋 方 法 的 改 變 等,歧 出 是 一 必 然 的 過 程。莊
學 詮 釋 的 歧 出 相 當 分 歧,本 論 文 僅 針 對 郭 象 註《 莊 子 》、以 儒 家 思 想
註 《 莊 子 》 、 以 佛 教 思 想 註 《 莊 子 》 三 項 說 明 莊 學 詮 釋 的 歧 出 。
從 莊 學 詮 釋 的 發 展 來 看,提 出「 回 歸 原 典 」,即 表 示 對 於 各 種 詮
釋 脫 離 莊 子 思 想 的 批 判。《 莊 子 》註 家 強 調 註 解 應 該 要 能 說 明 莊 子 思
想 的 本 意,相 關 的 論 述 相 當 豐 富,主 要 有 五 種 方 法:一、透 過 古 學 知
識 以 闡 明 莊 子 本 義:強 調 註 家 應 該 具 備 對 先 秦 學 術 的 知 識,,二、以
《 莊 子 》解《 莊 子 》而 印 證 本 義 , 三 、 辨 別《 莊 子 》篇 章 之 真 偽 以 還
原 本 義,四、以 道 教 思 想 解 說 明 莊 子 之 本 意,五、從 人 心 之 所 同 去 理
解 莊 子 立 言 之 本 意 。
「 回 歸 原 典 」是 莊 學 註 家 的 主 觀 願 望,能 不 能 達 到 期 望 則 有 待 檢
驗。就 上 述 五 項 方 法 而 言,只 有以 道 教 思 想 解 說 明 莊 子,未 能 符 合 莊
子 思 想 的 核 心 觀 念。其 他 四 項 論 述 各 有 勝 場:透 過 古 學 知 識,至 少 可
以 闡 明《 莊 子 》中 的 制 度 名 物 ; 而 以《 莊 子 》解《 莊 子 》, 可 以 讓 內
篇 與 外 雜 篇 的 思 想 系 統 有 一 連 結 與 呼 應 ; 辨 別《 莊 子 》篇 章 之 真 偽 ,
可 以 剔 除《 莊 子 》外 雜 篇 中 較 為 偏 離 莊 子 核 心 思 想 的 部 分;從 人 心 之
所 同 去 理 解 莊 子 立 言 之 本 意,當 然 也 是 註 家 應 有 的 態 度。其 實,註 家
就 算 做 到 上 述 四 點,也 不 能 保 證 所 解 即 為 莊 子 本 意,只 能 說 在「 回 歸
原 典 」 的 過 程 中 , 比 較 接 近 莊 子 本 意 。
老 子 說 :「 反 者 道 之 動 。 」就 經 典 的 詮 釋 而 言 , 也 是 如 此 。 詮 釋
者 的 詮 釋 若 朝 反 方 向 前 進,離 開 原 典( 點 )太 遠,自 然 會 有 返 回 原 典
的 呼 聲 出 現。雖 然 詮 釋 者 對 於 經 典 應 該 做 創 造 性 的 詮 釋,但 顯 然 不 應
該 無 視 於 經 典 文 本 的 存 在,以 此 而 言,莊 學 詮 釋 的「 回 歸 原 典 」實 有
其 必 要,立 基 於 原 典 而 進 行 的 創 造 性 詮 釋,才 是 中 國 經 典 詮 釋 應 該 發
展 的 方 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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