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熹《家禮》附圖對勘及其相關問題――以周復本、《纂圖集註》本、《朱子成書》本為核心
臺大中文學報 第六十九期 2020 年 6 月 頁 121 ~ 198 臺 灣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系 朱熹《家禮》附圖對勘及其相關問題 ――以周復本、《纂圖集註》本、《朱子成書》本為核心 莊 民 敬 提 要 朱熹《家禮》附纂的禮圖,作為宋代以降重要的禮學文獻,經常被研究者 不加思索地引為論據。然而,已有少數學者指出附圖所反映的禮說,時與《家 禮》文本違背。本文在前人發現若干《家禮》圖文不符的例證上,深入比對南 宋到元末三個最重要的《家禮》版本附圖增累過程中體現的差異,旁及約略同 時的其他相似禮圖,試著說明這些「與文本不相契合」的附圖大約產生於何時, 以及究竟體現了朱熹以外的哪些禮說,並進一步推測纂入的可能原因。 透過對勘各本中家廟祠堂圖、深衣諸圖、冠婚禮諸圖、襲含哭位小斂大斂 圖、喪服形制諸圖、三父八母服制圖、尺式木主諸圖等七個主題附圖群組的有 無、異同,以及與其他典籍的互見關係,結論指出明初以前《家禮》附圖的編 纂過程可以分作兩個階段:前一階段大多與朱熹門人有所關聯,其不符《家禮》 文本者,仍自有其他禮學上的據依,要之仍不出朱學矩矱;後一階段則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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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大中文學報 第六十九期 2020 年 6 月 頁 121 ~ 198 臺 灣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系
朱熹《家禮》附圖對勘及其相關問題 ――以周復本、《纂圖集註》本、《朱子成書》本為核心
莊 民 敬 *
提 要
朱熹《家禮》附纂的禮圖,作為宋代以降重要的禮學文獻,經常被研究者
不加思索地引為論據。然而,已有少數學者指出附圖所反映的禮說,時與《家
禮》文本違背。本文在前人發現若干《家禮》圖文不符的例證上,深入比對南
宋到元末三個最重要的《家禮》版本附圖增累過程中體現的差異,旁及約略同
時的其他相似禮圖,試著說明這些「與文本不相契合」的附圖大約產生於何時,
以及究竟體現了朱熹以外的哪些禮說,並進一步推測纂入的可能原因。
透過對勘各本中家廟祠堂圖、深衣諸圖、冠婚禮諸圖、襲含哭位小斂大斂
圖、喪服形制諸圖、三父八母服制圖、尺式木主諸圖等七個主題附圖群組的有
無、異同,以及與其他典籍的互見關係,結論指出明初以前《家禮》附圖的編
纂過程可以分作兩個階段:前一階段大多與朱熹門人有所關聯,其不符《家禮》
文本者,仍自有其他禮學上的據依,要之仍不出朱學矩矱;後一階段則與元代
日用類書的編纂緊密交涉,加入許多朱熹以外的禮說,甚至產生若干誤解。這
些附圖所體現的學說內容,除了《家禮》文本之外,有朱熹晚年更易之說,也
本文於 108.06.21 收稿,109.06.17 審查通過。 *國立臺灣大學中國文學系博士生。
DOI:10.6281/NTUCL.202006_(69).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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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其他三《禮》典籍與宋儒的禮說,更有毫無學理可言者。要言之,其過程乃
一學術性與通俗性消長的發展脈絡。學者論述宋代以降禮說,對這些附圖應當
審慎取資。
關鍵詞:《家禮》、禮圖、朱熹、楊復、四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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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 大 中 文 學 報The Comparison of the Illustrations of Zhu Xi’s Jia-li and Its Related Questions: Three Decisive Versions of Jia-li from the Thirteenth to the Fourteenth Century
Chuang, Min-Ching*
Abstract
As an important work in Confucian ritual, the illustrations of Zhu Xi’s Jia- li (Family Rituals) has been used as an authoritative evidence on research. Some scholars had proved that not all of the illustrations of Jia-li correspond to its text. Based on these results, this article investigates three decisive versions of Jia-li from the thirteenth to the fourteenth century. We not only reveal different details of inconsistency between illustrations and texts, but also try to explain causes, the developments of the illustrations, and different theories behind these illustrations. Through exploring seven sets of illustrations, including jia-miao (ancestral shrine), shen-yi (long dress), kuan-hun-li (capping and wedding), xiao-lian-da-lian (dressing body in clean funeral dress and transferring the body of deceased into the coffin), sang-fu (mourning garment), san-fu-ba-mu (three kinds of fathers and eight kinds of mothers), chi-shi-mu-zhu (length measurement and spirit tablet), the development of the illustrations of Zhu Xi’s Jia-li can be divided into two sections. The former is nearly related with Zhu Xi’s disciples, and the inconsistency between illustrations
- Ph.D Student, Department of Chinese Literature, National Taiwan Univers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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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 texts usually had reasons academically. The latter is nearly related with popular encyclopedias for daily use, and the inconsistency between illustrations and texts usually came with no reasons. In addition to the texts of Jia-li, those illustrations also reflected Zhu Xi’s ideas in later years, Sanli (Rites of Zhou, Etiquette and Ceremonial, and Book of Rites), and theories by other Confucian scholars. Also, some of them are simply unreasonable faults. Researchers should use these illustrations cautiously.
Keywords: Jia-li, illustrations of ritual, Zhu Xi, Yang Fu, Si-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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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 大 中 文 學 報朱熹《家禮》附圖對勘及其相關問題 ――以周復本、《纂圖集註》本、《朱子成書》本為核心 *
莊 民 敬
一、緒 言
朱熹(1130-1200)的《家禮》作為宋代以降最具代表性與影響力的私
撰禮書,在其去世之後就持續地出現各種註解與改本,民國以來引起不少中
外學者的關注。關於此書刊刻版本與後學的改編、註解,以伊佩霞(Patricia
Buckley Ebrey)與吾妻重二兩位外國學者的研究最為重要。前者對元明清的 《家禮》改編、註解有相當全面的考察;1 後者則在前者基礎上,對南宋五羊、
餘杭本以來,直到明初《性理大全》本的《家禮》版本系統,提出頗可信據的
說法。2 伴隨著不同版本的《家禮》相繼刊刻出版,將《家禮》文本內容具象
化呈現的各種禮圖也逐漸增累,然而相較於文本,這些附纂的圖像資料雖然常
被相關研究者直接採用,其本身卻似乎沒有進入近代《家禮》研究的視域焦點
中。直到吾妻重二在 2003 年發表〈《家禮》的刊刻與版本――到《性理大全》
* 拙作承蒙許雅惠先生、業師彭美玲先生以及幾位匿名審查者指出方法上的盲點,並
惠賜寶貴意見,謹申謝忱。
1 ( 美 )Ebrey, P. B. (1991). Confucianism and family rituals in imperial China: A social
history of writing about rites.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Chapter 6-8, pp.143-201.
2 (日)吾妻重二:〈《家禮》的刊刻與版本――到《性理大全》為止〉,《朱熹《家
禮》實證研究》(上海: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2012 年),頁 7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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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止〉,仍感歎「《家禮》中附圖的完成過程,至今完全沒有被納入人們考察
的範圍」。
明代丘濬(1421-1495)的《文公家禮儀節》可能是現存文獻最早從文本
與附圖相互參照而提出質疑者。他注意到《家禮》相關的序跋文字中並沒有
提及禮圖,且《家禮》本文與附圖(含圖像說明文字)時有齟齬,是以推斷 諸圖並非朱熹手筆,頗疑其為朱熹弟子楊復(? -1237)3 增入,卻也面臨許 多反證而無法指實。其《文公家禮儀節》中重製的諸禮圖下,也屢見丘氏對
《家禮》附圖――主要是《性理大全》本――的糾謬,多具啟發性。丘氏遺
留給後學的問題,《四庫全書總目提要》雖加以節錄,但沒有引起太多的迴
響。4
這方面的討論反而被東亞的域外學者繼承。韓國學者不僅留意到丘濬《家
禮》附圖不盡合於書之說,其成果更遠較中國豐富。如金長生(1548-1631)《家
禮輯覽》指出十四條《家禮》諸圖與本文不同處,更指出主式圖中「大德」字
樣根本是元代年號。李宜朝(1727-1805)則在枚舉十六例的基礎上,進一步
主張諸圖與附註同出於某元季學者之手,往往強就古禮(應指三《禮》一類典
3 楊復,字志仁,號信齊,先師事朱熹,後又師從黃榦,一生未曾入仕。除了《儀禮圖》 和續成《儀禮經傳通解》「喪禮圖式」「祭禮」的部分外,本文所提及的《家禮附 註》是其較為人忽略的作品。生卒年與簡略生平見葉純芳〈《楊復再修儀禮經傳通 解續卷祭禮》導言〉文中所考,收入宋•楊復撰,林慶彰審訂,葉純芳、橋本秀美 編輯:《楊復再修儀禮經傳通解續卷祭禮》(臺北:中央研究院中國文哲研究所, 2011 年),頁 8。
4 清•紀昀等:〈《文公家禮儀節》提要〉,《欽定四庫全書總目提要》(臺北:臺 灣商務印書館,1983 年),卷 25,頁 518。王懋竑力辨《家禮》非朱熹所作,卻 也未嘗觸及附圖的問題,參清•王懋竑:《白田雜著》(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 1983 年,文淵閣《四庫全書》本),卷 2,頁 662-678。近人束景南也提到陳淳所 見《家禮》稿本並不言圖,而今存宋、元刻本有圖,皆已非朱熹《家禮》稿本舊貌。 然而,卻並未如丘濬深入各圖細節討論,其觀察或許並非承繼丘濬。參束著:〈朱 熹《家禮》真偽辨〉,《朱子學刊》1993 年第 1 輯,頁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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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而與《家禮》本文有所出入。5 二家條陳的例證數目遠超過丘濬所言,惟
立說論證之意圖,仍不出據《家禮》文本檢覈諸圖,從而批評其違異者,拉開
文本與附圖的距離。本文則不採取直接將附圖之違異處逕視為《家禮》文本緊
張對立面的態度,而是先盡可能地分析諸圖出現的時空背景,再予以妥適的定
位,指出其與《家禮》文本可能存在修訂、補充等關係。
近人研究方面,首推吾妻重二先生的〈《家禮》的刊刻與版本――到《性
理大全》為止〉。吾妻氏該文的考察以刊刻與版本為主軸,但也旁涉若干《家
禮》附圖的議題;同時,就若干個別主題如家廟、祠堂、神主、深衣等等,吾
妻氏亦各有專文討論,其中也比較了若干《家禮》附圖的材料。就本篇文章的
核心議題而言,吾妻氏的研究提及了兩個重要論點:其一,從現存的《家禮》
版本看來,《纂圖集註文公家禮》中的增註者劉垓孫(宋元間人)與《朱子成書》
的編纂者黃瑞節(元末時人),可能是增編《家禮》附圖的重要關鍵人物。6 吾
妻氏還完整地統計了數個版本附圖的有無,繪製成表格,便於後學研究。其二,
《朱子成書》為《性理大全》之底本,兩個版本的《家禮》附圖一致,在明初
以前最稱齊備。然而,這兩個版本的附圖,在家廟圖、尺式圖、深衣圖上,都
明顯有後人增改的痕跡,存在若干與《家禮》本文或更早版本附圖違異之處。7
綜合以上兩點,可知《家禮》附圖經由後人不斷編纂而逐漸增累,體現的學說
未必始終與《家禮》文本密合無間。吾妻氏的研究提醒吾人:從事《家禮》附
圖與文本離合的考察時,應當留意《家禮》刊刻的動態變化――意即考慮該圖
5 兩家說見(韓)金長生:《家禮輯覽》(臺北:國家圖書館藏清康熙二十四年〔1685〕 朝鮮刊本),卷 1,頁 1 下 -2 上;(韓)李胤績、李宜朝:《家禮增解》(大田廣 域市:學民文化,2008 年),上冊,頁 165-166。
6 (日)吾妻重二:〈《家禮》的刊刻與版本――到《性理大全》為止〉,頁 86、
89。
7 分見(日)吾妻重二:前揭文、〈宋代的家廟與祖先祭祀〉、〈深衣考――關於近 世中國、朝鮮及日本的儒服問題〉,《朱熹《家禮》實證研究》,頁 80、144、 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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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現在哪些版本中,而非以偏概全地遽斷某圖與《家禮》合或不合。
立基於上述成果,本文將繼續追問:既然存在若干版本之附圖與《家禮》
本文不合,不合之圖像反映的禮說又該如何歸屬?又,為什麼不合文本的說法
會被纂入《家禮》?前人既未暇就此著墨,本文將更廣泛地考察《家禮》附圖
的形成過程與纂入緣由。方法層面,尤其意識到縱向上《家禮》附圖的增累事
實,透過現存明初以前三個最重要的《家禮》版本,更詳細地推敲若干圖文發
生齟齬的時間與版本,及其所以然。此外,也嘗試橫向結合《家禮》以外宋元
時期的圖像材料,稍事勾勒彼此間的圖像關係,或試著推測附圖的可能來源。
最後希望藉此歸納出《家禮》附圖增累過程的大致趨勢,及其可能涵括的諸家
禮說,俾使相關研究者不致以「《家禮》附圖忠實體現其文本」為預設前提而
貿然誤用。必須附帶說明的是,本文旨在考察各版本《家禮》的附圖數量變化,
及其與文本間的差異,從而抉發朱熹身後《家禮》的刊刻、傳播等方面所透露
的複雜學術史線索,並非專力於揭示朱熹《家禮》撰旨及其附圖全盤之內容,
讀者察之。
二、《家禮》諸本與附圖概述
《家禮》與朱熹的關係,從元代應氏《家禮辨》8 以來就產生了偽作之說。
此後往復辯論,至今學者大抵認定,《家禮》是在朱熹中年所撰《祭儀》的基
礎上,推及冠婚喪祭四禮,遂成今傳《家禮》之基礎規模。後來,此書甫草就
即為人所竊去,直到朱熹過世後葬禮當天,才又由某士人將此書抄本帶來給朱
8 Ebrey 與吾妻重二均認為丘濬所引的「武林應氏《家禮辨》」應該就是錢塘人應本 (1272-1394)。吾妻氏復據黃溍〈應中甫墓誌銘〉的記載,推測此著作應該原名《三 家禮範辨》。見 Ebrey, P. B. (1991). Confucianism and family rituals in imperial China: A social history of writing about rites. p.173;(日)吾妻重二:〈《家禮》的刊刻與 版本――到《性理大全》為止〉,頁 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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熹之子朱在。9 此後約十年開始,《家禮》陸續出現各種刊本,如五羊本、餘
杭本、嚴州本等,其中不乏朱熹門下諸位高材弟子為之撰寫的序跋。大約在
1231 年左右,師事朱熹與黃榦的楊復為《家禮》撰作《附註》,是為《家禮》
注解本之肇端。然而上述版本的《家禮》,今皆不傳。現在能看到的最早版本, 為周復(南宋時人)在淳祐五年(1245)所編的五卷本《家禮》。10 自此至元 代,又相繼出現了附益其他注解的版本。明初編纂《性理大全》收錄四卷本《家
禮》,吾妻重二稱此本乃《家禮》刊刻史上的「普及決定版」,不僅頒行全國,
正式躋身為官方學術經典,也從而產生大量《家禮》的改編與注解。11 除此之
外,《家禮》更流傳至朝鮮與日本,日、韓往後的《家禮》學及相關著作,也
在十四、十五世紀後逐漸發展起來。12
明代以後《家禮》學著作的新增附圖大多可考其作者;元代以前的附圖形
成歷史相對不明朗,需費心推考。是以本文即就現存最重要的幾個早期《家禮》
9 王懋竑認為《家禮》非朱熹所作的觀點,雖在清代以來影響力極廣,但近來除彭林 以外,幾乎已無學者採納。關於此一辨偽公案,可參考陳來:〈朱熹《家禮》真偽 考議〉,《北京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1989 年第 3 期,頁 115-122;束景南: 〈朱熹《家禮》真偽辨〉,頁 112-120;(日)吾妻重二:〈《家禮》的刊刻與版本―― 到《性理大全》為止〉,頁 75-100;彭林:〈朱子作《家禮》說考辨〉,《文史》 2012 年第 3 期,頁 363-383。
10 吾妻重二:前揭文,頁 81-82。周復生平不詳,僅知曾在淳熙紹熙年間(1189-1196)
任常熟縣令,慶元二年(1196)又在高郵軍任軍學教授。
11 同前註,頁 96。此亦可參考伊佩霞的統計,見 Ebrey, P. B. (1991). Confucianism and
family rituals in imperial China: A social history of writing about rites. pp.231-234.
12 《家禮》流傳到韓國的時間點較日本為早,約在十四世紀前半的高麗時代,而在 十五世紀以後的李朝蓬勃發展。參見盧仁淑:《朱子家禮與韓國之禮學》(北京: 人民文學出版社,2000 年),頁 107-128;彭林:《中國禮學在古代朝鮮的播遷》(北 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5 年),第三章〈論朱子《家禮》在朝鮮時代的傳播〉, 頁 101-137。《家禮》流傳到日本的時間,據吾妻重二的考察,當在十五到十六世 紀初,而在十七世紀後半進入接受期,十八世紀以降則開始廣泛展開研究。參見吾 妻重二:〈江戶時代儒教禮儀研究〉、〈近世儒教祭祀禮儀與木主、牌位〉,《朱 熹《家禮》實證研究》,頁 67-72、192-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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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試圖處理緒言中所提出的問題。根據前人考察,《家禮》刊刻以五卷本
與十卷本為主軸進行變化,現存最早的南宋五卷周復本、刻於宋元之間的十卷
《纂圖集註文公家禮》,以及《性理大全》所承繼的單卷《朱子成書》本,是
三個最重要而且較容易取得的版本。另有題為七卷或十卷的劉璋補注本,雖然
注者劉璋可能是元末人,但學者普遍認為這個注本目前僅存明刻,是否保留元
刻之樣貌猶未確定,且暫無流通版本,筆者無以目驗,故不列入本文的討論範
圍。13 茲分述本文所考察的三種版本如下:
(1)周復本《家禮》五卷,楊注附錄一卷,以下簡稱周復本。本文使用《中
華再造善本叢書•唐宋編》影印中國國家圖書館所藏宋刻本,其中前三卷用清
影宋抄本配補。該書依通禮、冠禮、婚禮、喪禮、祭禮分成五卷。為了避免間
斷朱熹《家禮》本文,將楊復之注節錄於卷末作為附錄一卷,是此版本的特色。
書末周復的跋文題淳祐五年(1245)。此本附圖甚少,僅書首有木主式圖,附
錄楊復注中有喪服諸圖。
(2)《纂圖集註文公家禮》十卷,以下簡稱《集註》本。本文使用《中
華再造善本叢書•金元編》影印中國國家圖書館所藏元刻本。此版本書前有朱
熹手書〈《家禮》序〉,是近人認定《家禮》為朱熹親纂的重要證據之一。不
過此本成書時間比較模糊,或云南宋所編,或云元代所編,要之在宋元之際,
且介於上述周復本與下述《朱子成書》本之間。14 此本包括楊復《附註》、劉
13 關於《家禮》明初以前諸版本的詳細考證,可以參考張國風:〈《家禮》新考〉, 《北京圖書館館刊》1992 年第 1 期,頁 68-71;(日)吾妻重二:〈《家禮》的刊 刻與版本――到《性理大全》為止〉,頁 75-100;王燕均、王光照:〈儒藏本《家 禮》點校說明〉,收入宋•朱熹:《家禮》(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12 年,《儒 藏精華編》本),頁 1-5;彭衛民:〈朱熹家禮刊本考〉,《濟南大學學報(社會 科學版)》2017 年第 4 卷,頁 73-82。
14 日本學者阿部吉雄認為《纂圖集註文公家禮》乃南宋所編成的相當早的《家禮》版 本,吾妻重二曾表示懷疑,見吾妻重二前揭文,頁 86。北京圖書館館員冀淑英與 張國風則推斷《纂圖集註文公家禮》乃從宋代五卷本析為十卷的元代版本,見張國 風:〈《家禮》新考〉,頁 6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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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 大 中 文 學 報131
垓孫增註,分段附於《家禮》本文之後,並以黑底白字標示引用典籍或學者,
頗具宋代建本風格。這個版本附圖較多,各自分散附錄在相應的條目前後,而
非集中在書首或卷末。
(3)黃瑞節《成書》本《家禮》一卷,以下簡稱《成書》本。本文使用《中
華再造善本叢書•金元編》影印中國國家圖書館所藏至正元年(1341)日新書堂
刻本。劉將孫(1257- ?)〈《朱子成書》序〉題「大德乙巳」(1305),刊刻 時間則已遲至至正元年。此本有楊復《附註》、劉垓孫增註、黃瑞節附錄,15 三
者皆分段附於《家禮》本文之後。《朱子成書》為明初《性理大全》的底本,
影響明代以後各版本《家禮》至鉅,然而甚少為學者所關注。16 此本《家禮》
注解雖有三家,然為一卷本,注文遠較《性理大全》本疏略,不過附圖則與
《性理大全》本全同,在三個版本中最為齊備。所有附圖悉數錄於書首,首張
家廟之圖前題有「《纂圖集註文公家禮》」,可見此附圖部分沿襲《集註》本
之事實。今略仿吾妻氏表格之例,以附圖最齊備的《成書》本順序為準,將三
書附圖製成圖表。此外更加入各分圖細目,並以數字標明附圖出現的順序。下
文中若使用這三個版本的附圖,則編號以字母 A、B、C 加上數字標示(如【圖
C14-2】裁辟領四寸之圖),其他圖片單純用數字編號。(如【圖 10】)
15 黃瑞節,字觀樂,江西安福人,大德七年(1303)奉省檄為連州學正,晚年又任太 和州學正。黃氏為劉辰翁之門人,與江西朱子學派有密切的淵源。說見(日)吾妻 重二:〈《性理大全》的成立與黃瑞節《朱子成書》――宋代道學家著作經典化的 重要側面〉,收入徐興慶編:《東亞文化交流與經典詮釋》(臺北:國立臺灣大學 出版中心,2008 年),頁 380-387、390。吾妻氏同時留意到編修《性理大全》的 胡廣也正好是江西吉水人。
16 同前註,頁 368-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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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熹《家禮》附圖對勘及其相關問題132
A
周復本五卷,楊注附錄一 卷,南宋刻本。(周復跋於 淳祐五年〔1245〕)
B
C
《纂圖集註文公家禮》十 卷,元刻本。
黃瑞節《成書》本。(大德 九年〔1305〕編,至正元年〔1341〕
02 祠堂圖
03 深衣前圖
04 深衣後圖
日新書堂刻本。)
01 家廟之圖
02 祠堂之圖
03 深衣前圖
04 深衣後圖
05 著深衣前兩襟相掩圖
05 著深衣前兩襟相掩圖
06(裁衣法) 06-1 裁衣前法裁衣後法
06(裁衣法) 06-1 裁衣前法裁衣後法
06-2 裁裳法
06-3 帶式
06-2 曲裾裁制
06-3 曲裾成制
06-4 曲裾縫制
07 深衣冠履之圖
07 文公家禮行冠禮圖
08 行冠禮圖
09 婚禮親迎之圖
10 衿鞶篋笥楎椸圖
09 小斂圖
11 小斂圖
08 襲含哭位之圖
12 襲含哭位之圖
10 大斂圖
02(衰裳制) 02-1 裁辟領四寸之圖 楊註附錄
14(喪服圖式) 14-1 裁辟領四寸圖
13 大斂圖
14(喪服圖式) 14-1 反摺向前圖
02-2 別用布橫長一尺六寸廣
14-2 反摺辟領四寸為左右適圖
14-2 裁辟領四寸之圖
八寸塞闊中為領圖 楊註附錄
14-3 別用布橫長一尺六寸廣八
14-3 別用布橫長一尺六寸廣八
02-3 反摺辟領四寸為左右適
寸塞闊中為領圖
寸塞闊中為領圖
圖 楊註附錄
14-4 反摺向前圖
14-4 反摺辟領四寸為左右適圖
02-4 反摺向前圖 楊註附錄
14-5 裁衽圖
02-5 加領於衣前圖 楊註附錄
14-6 兩衽相疊圖
02-6 加領於衣後圖 楊註附錄
14-7 裳制
14-8 加領於衣前圖
14-9 加領於衣後圖
• 12 •
14-5 裁衽之圖
14-6 兩衽相疊之圖
14-7 裳制
14-8 加領於衣前圖
14-9 加領於衣後圖
臺 大 中 文 學 報133
15(冠絰絞帶圖式) 15-1 斬衰冠
15(冠絰絞帶圖式) 15-1 斬衰冠
15-2 齊衰冠
15-3 斬衰首絰
15-4 齊衰首絰
15-2 齊衰冠
15-3 斬衰首絰
15-4 齊衰首絰
15-5 斬衰至大功腰絰
15-5 斬衰至大功腰絰
15-6 小功以下腰絰
15-6 小功以下腰絰
15-7 斬衰絞帶
15-7 斬衰絞帶
15-8 齊衰以下絞帶
15-8 齊衰以下絞帶
16 斬衰杖屨圖式
17 齊衰杖屨圖式
18 喪祭器具之圖
19 喪轝之圖
20 本宗五服之圖
21 三父八母服制之圖
11 本宗五服圖
12 妻為夫黨服圖
22 妻為夫黨服圖
13 外族母黨妻黨服圖
23 外族母黨妻黨服圖
16(木主式) 16-1 木主全式(正面、側面)
24(神主式) 24-1 全式
16-2 木主分式(前面、裏面)
24-2 分式(前、後)
18 木主趺式
24-3 木主趺式
(僅有文字整理,無圖表。) 25 櫝韜藉式
26 櫝式
27(尺式) 27-1 古尺
27-2 周尺
27-3 三司布帛尺
28 大宗小宗圖
29 正寢時祭之圖
30 每位設饌之圖
17(尺式) 17-1 古尺
17-2 周尺
17-3 三司布帛尺
01 大宗小宗圖
19 正寢時祭之圖
20 每位設饌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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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 木主全式分式
01(木主式) 01-1 周尺、三司布帛尺
朱熹《家禮》附圖對勘及其相關問題134
上表除了可知其圖之有無外,各圖大標下分作數幅小圖的內容差異,以及
各本間編排附圖的順序差異,都可以得其概況。《集註》本與《成書》本較諸
現存最早的周復本,增加了大量附圖。究其原因,一來周復本對楊復《附註》
之圖、文乃「節錄」,或許《集註》本所增,有周氏未錄之楊氏圖;二來《集
註》本與《成書》本許多新圖,同時見於宋、元坊刻日用類書(見下節討論),
書肆出版品為吸引讀者購買而多方蒐羅或繪製新圖,轉而為《家禮》編者所採
用。17 數量遽增的附圖,是否真如丘濬、金長生、李宜朝等人所主張「非朱子
所作」而失去價值?諸圖與《家禮》本文的依違又該如何解釋與取資?這些顯
然值得深入思考。
宋代尚有若干可見的禮圖,知名者如聶崇義(五代至宋初時人)的《三禮
圖集註》、陳祥道(1053-1093)的《禮書》。此外又有坊間士子舉業所用的
參考書,如楊甲(南宋初人)、毛邦翰(南宋孝宗時人)相繼纂成的《六經圖》,
或者是纂圖互注的《周禮》與《禮記》,都是至今留存的圖像。以上材料,可
以視作三《禮》學系統下所衍生的圖像。然而,通覽《家禮》所附諸圖,大多
不見於上述材料中,即使少數所涉名物相同(如喪服喪冠之屬),但其圖像卻
完全天差地別。也就是說,雖然《家禮》附圖仍不免或多或少依據三《禮》典
籍立說,然而其所關注的層面卻已逐漸遠離傳統經學視域的三《禮》學系統,18
17 顧永新考察了許多宋代以降經學文獻(包含五經系統與四書系統)的刊刻情況,指 出了不少元代書坊翻刻時「巧立名目,故弄玄虛,並附入相關資料」、「附入纂圖」 這類錦上添花的舉動。鄭東卿《尚書圖》被刪去名姓纂入《書集傳音釋》(頁 349- 350)、林堯叟《句解》附入《春秋胡氏傳》(頁 451-456)、程復心《四書章圖集釋》 之各種衍生纂本,都有改動纂圖的實例。見顧著:《經學文獻的衍生和通俗化:以 近古時代的傳刻為中心》(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14 年),頁 349-350、451- 456、487-501。本文三個版本的《家禮》也與這些例證類似,蓋書肆因應世人對通 俗化經書需求而生。
18 聶崇義《新定三禮圖》中自言「宗經解義,顧注為圖」,批評許多六朝以來舊圖曲 從時制,「不按禮文」。馮茜就此論證聶氏《新定三禮圖》乃根本於漢唐三《禮》 義疏之學而作,主要目的在承載三《禮》經傳注疏的禮學概念,與金石之學立基於 實物形制有根本上的性質區別,參馮著:〈聶崇義《新定三禮圖》與宋初禮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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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 大 中 文 學 報135
而面向更普遍的士庶基層,著重日常實踐的可能性,並有限度地妥協於當代物
質與思想層面。具體來說,三《禮》中複雜的五冕六服、圭璧玉琮、車馬乘輿
等屬於中上階層的器物制度,全都不見於《家禮》附圖,轉而強調的是庶人階
層也能使用的家居深衣與喪祭器物(如喪服、木主),並且擺脫單純圖像的呈
現方式,轉而在圖中詳細加註裁剪、製作方法。在名物之外,更有行禮儀節之
圖,便於參考行禮方位與動作,更是前揭三《禮》系禮圖所未見。19 這兩點特
色都突顯出《家禮》附圖在實踐層面上的強烈意圖,而非單純地多識器物威儀
而已。又如:順應宋代出葬已從有輪之柳車改用人抬的喪轝,將不見於三《禮》
的喪轝形制詳細描繪,圖旁註文表明「從俗為轝」、「易柳車云」;《家禮》
祭祖也不再囿限於三《禮》之說,而是順從士庶普遍祭祀多代祖先的渴望,繪
製祭祀四代的祠堂擺設。以上喪轝、祠堂之圖,可證《家禮》附圖一定程度地
妥協於當時的物質與思想,並以士庶基層為設計對象。
再從四禮的分類系統觀察,《家禮》附圖多關喪、祭一類,20 冠、婚的附
收入葉純芳、喬秀岩編:《朱熹禮學基本問題研究》(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 2015 年),頁 431-448。許雅惠則指出南宋後期坊間的纂圖互注類書籍中的禮器圖 樣,也逐漸吸收北宋以來發展的金石學成果(如《禮書》、《禮象》),而出現相 互對照的版面配置。由此可知,三《禮》義疏之學與金石之學的圖像,在民間傳播 未必都如此涇渭分明。參許著:〈宋、元《三禮圖》的版面形式與使用:兼論新舊 禮器變革〉,《臺大歷史學報》第 60 期(2017 年 12 月),頁 80-81。
19 行禮儀節之圖在宋以前是否確實存在,文獻不足徵,固無足論。此類型文獻,今可 見者當以楊復《儀禮圖》最早,而實亦發源於朱熹及其門生趙彥肅、楊復諸人,在 此之前三《禮》之學並無這項特色。《家禮》諸儀節圖自朱門後學刊刻《家禮》以 來不斷被附入,與三《禮》行禮儀節之圖同源異流,要皆可謂朱門禮學之創獲,應 與漢唐三《禮》學諸圖區別開來。
20 〈通禮〉中的祠堂、木主皆可歸併入祭禮。〈通禮〉中之深衣雖施於《家禮》冠、 喪、祭三禮,但其實冠禮久已不行,並無實際需要,主要仍用於喪、祭。丘濬就說 隱居或退休者「宜依古製為[深衣]一襲,生以為祭燕之服,死以為斂襲之具」, 即著眼於深衣喪、祭之用,說見丘濬:《文公家禮儀節》(臺南:莊嚴文化事業有 限公司,1997 年,《四庫存目叢書》影印明代正德十三年常州府刻本),卷 1,頁 452。據《性理大全》本《家禮》附圖的篇幅 38 頁統計,喪禮圖佔 16 頁,祭禮圖(含 木主尺式)佔 10 頁,深衣圖佔 6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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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熹《家禮》附圖對勘及其相關問題136
圖較少。從儀文篇幅、使用器物上來說,冠、婚禮自然較喪、祭為短少。然而,
更為關鍵的恐怕是:冠、婚禮的主角落在春秋鼎盛之輩,而冠禮於唐宋以下衰
微,元代以後更逐漸省併入婚禮中,加之後世平民婚禮亦趨通俗化,21 其間儀
式、器物較多自主空間而富於變化,學者亦鮮措意。相較之下,喪、祭禮事涉
陰陽不測的祖先神靈,關乎死亡與永恆,深具神聖性與禁忌性,相關儀、物自
然難於自我作古而趨保守,加之常民對朱熹等學者所銳意考究的喪葬儀物(較
諸三加之冠巾、帽子、幞頭,新婦之鳳冠霞帔等時下之物)並不熟稔。就此觀
之,時人執禮取法《家禮》,考圖以喪禮、祭禮為急切。
對《家禮》附圖略有通盤了解後,在前表的基礎上,將環繞三個核心議題
深入掘發,包括(1)三個版本《家禮》附圖間的差異,(2)附圖纂輯的增累 時間上下限與可能來源,(3)附圖與並見於其他典籍的相似圖像材料 22 之關 係。同時為避免枝蔓,僅聚焦於筆者所能觀察到的饒富學術史訊息之部分,其
餘不另作申述。故下文將根據《成書》本附圖的順序,逐節討論家廟祠堂圖、
深衣諸圖、冠婚禮諸圖、襲含哭位小斂大斂圖、喪服形制圖、三父八母服制圖、
木主形制諸圖等七組附圖中的個別細節。
三、《家禮》附圖分類叢考
(一)家廟祠堂圖
本文所討論《家禮》三版本中,最早的周復本並無家廟或祠堂圖。《集註》
本僅有祠堂圖【圖 B02】,《成書》本則兼有家廟圖【圖 C01】與祠堂圖【圖
21 李隆獻:〈歷代成年禮的特色與沿革――兼論成年禮衰微的原因〉,收入葉國良 等著:《漢族成年禮及其相關問題研究》(臺北:大安出版社,2004 年),頁 64- 73、96-97。
22 取用諸典籍時,優先挑選宋元間的版本,若無之,則挑選當前堪用的善本。因本文所 論之書影、圖像繁多,詳細版本資訊請一併參考文末引用書目,不一一隨文說明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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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 大 中 文 學 報137
C02】。丘濬據「朱子明言『古之廟制不見於經,且今士庶人之家亦有不得立 者』」,23 主張《家禮》只能有祠堂圖而不應有家廟圖,他的《文公家禮儀節》
便只繪製了祠堂圖而刪去家廟圖。儘管朱熹在《語類》中偶爾會以「家廟」代
指「祠堂」,但畢竟只是口語,在書面著作則仍審慎斟酌用詞,基於當時特定
階級品官以上才能建造家廟的規定,朱熹於《家禮》注文中表明應使用「祠堂」
而不宜用「家廟」。元儒吳澄(1249-1333)說:
古者大夫士皆有廟以祭其先人。近世人臣之家,非有旨不得立廟。祠於
家者,止曰祠堂。
河南程子始脩〈禮略〉,謂「家必有廟,廟必有主」。新安朱子損益司 馬氏《書儀》,撰《家祭禮》,以家廟非有賜不得立,乃名之曰祠堂。24 這兩條材料適足以解釋何以《家禮》中朱熹要特別使用「祠堂」來與國家的「家
廟」制度劃清界線。換句話說,即便宋人在文字上經常將家廟與祠堂混同使用,
學者仍指出有必要將宋代的家廟與祠堂區分開來討論。因為家廟是由中央政府
所擬議頒定的制度,中央審核後方准許營建或追認其合法性,乃官方認可的殊
榮,故宋代史料中記載獲准建立家廟者僅有二十餘人;相較之下,祠堂則並無
強制性的規範,遠較家廟普及。25
《成書》本除了圖以「家廟」為名不合朱熹的想法外,吾妻重二更指出該
家廟圖也不符朱熹對於祠堂的構想,反而是吻合《語類》卷 90 中對於「古命士」
23 明•丘濬:《文公家禮儀節》,卷 1,頁 457。 24 分見元•吳澄:〈致存亭記〉、〈豫章甘氏祠堂後記〉,《吳文正公集》(臺北: 新文豐出版社,1985 年,《元人文集珍本叢刊》影印明成化二十年本),卷 27, 頁 418-419、卷 25,頁 440。
25 馮爾康在宋元時代已經將家廟、祠堂、墓祠、寺祠分節討論,並提到「允許廟祭者 都是高級官僚」,略有分別家廟與其他私立祖祠的意識,見馮等著:《中國宗族社 會》(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4 年),第三章第二節,頁 169-181。近人洪銘 聰更指出兩者公私上的區別,見氏著:《南宋家廟制度的發展》(臺北:國立臺北 大學歷史研究所碩士論文,2012 年,蔣義斌先生指導),頁 1-3、8。就此而論, 趙翼將家廟、祠堂一併討論而不區分概念,精確性有所不足。見清•趙翼:《陔餘 叢考》(臺北:世界書局,1960 年),卷 32,「祠堂」條,頁 19 下 -20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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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熹《家禮》附圖對勘及其相關問題138
家廟的敘述,他從而論斷「圖的作者將朱熹推斷的古代家廟的製作,輕率地繪
製成了家廟圖」。26 在吾妻先生敏銳的觀察之上,若再參照襲含哭位小斂大斂
圖中陳襲衣增入「冒」的情形(見下文),或許會認為劉垓孫增註引用這條《語
類》,致使纂圖者將家廟圖編入《家禮》,其引文云:
古命士得立家廟。家廟之制,內立寢廟,中立正廟,外立門,四面牆圍
之。……27
有正廟(前)、寢廟(後)的描述,與家廟圖中圍牆內的建築有前後兩棟正好
相符。然而《集註》本輯錄此條注文,沒有繪製家廟圖;《成書》本不錄此條
注文,卻有家廟圖。性質近乎類書而與朱學關係密切的《家山圖書》,28 也收
錄家廟、祠堂兩圖,各題作「家必有廟圖」、「祠堂之圖」【圖 4】,同時也抄
錄了朱熹上述論古命士家廟的文字。今將上文述及諸家圖、文之有無,略作簡表:
家廟之圖
朱熹考古士廟制文字
祠堂之圖
周復本
《集註》本
《成書》本
╳
╳
○
《家山圖書》
○ 稱「家必
有廟」圖
《家禮儀節》
╳
╳
○
╳
○
╳
╳
○
○
○
○
26 (日)吾妻重二:〈宋代的家廟與祖先祭祀〉,《朱熹《家禮》實證研究》,頁
139-144。
27 宋•黎德靖編:《朱子語類》(北京:中華書局,1986 年),卷 90,頁 2303、
2304。
28 《家山圖書》今僅存《四庫》本,雖作者不詳,然其書乃從明初《永樂大典》中輯 出,視作元代的著作應無太大問題,見清•紀昀等:〈《家山圖書》提要〉,《欽 定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卷 92,頁 1920-1921。書中呈現的學術思想特徵,與《集註》 本、《成書》本《家禮》以及早期日用類書《事林廣記》、《居家必用事類全集》 (北京:書目文獻社,1988 年,《北京圖書館珍本古籍叢刊》影印明刻本)近似, 本文所討論的數幅《家禮》附圖即有不少與此書重疊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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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 大 中 文 學 報 139
《集註》本編纂者應是明確意識到朱熹考古士廟制與《家禮》取「祠堂」
而不用「家廟」當分別觀之,因而並未纂入家廟之圖。《成書》本《家禮》書
首諸圖前標題「纂圖集註文公家禮」,也引用過劉垓孫的增註,可知黃瑞節絕
對看過此條註解,因為某些不可知的理由而不錄,但仍附上家廟之圖。《成書》
本收錄兩圖,或當理解為並列「受賜立家廟」與「未受賜而立祠堂」的狀況。
雖然這已經超出了《家禮》文本預先劃定的範圍,但仍可以說是彼時社會制度
下的適切應變。29 由此審視,丘濬與吾妻重二針對《家禮》纂入「家廟之圖」
的學術性批評,或可稍解。
至於《家山圖書》稱家廟圖為「家必有廟圖」,語出自劉元承所編的〈伊
川先生語〉,30 不過圖後文字並未引用程頤原話,反而是從《家禮》轉抄朱熹
這段論古士廟制的文字。此書引用程頤「家必有廟」,並不細別「家廟」與「祠
堂」兩者,考慮《家山圖書》所編錄的禮圖有許多來自三《禮》與諸儒之說,
並不專為《家禮》而設,則此書並列家廟、祠堂兩圖,應只是列舉古、今之制
而已,命意與《成書》本《家禮》略有不同。
此處連帶論及大宗小宗圖。黃瑞節說「《家禮》以宗法為主」,朱熹主張
祠堂祭祀必須重視宗法,《家禮》「祠堂」一節自註中,不僅主祭者須為宗子,
連神主序次也要符合大宗小宗的精神。31《集註》本與《成書》本增列周復本
29 筆者原以為繪製「家廟之圖」乃因為誤解劉垓孫增註為《家禮》之內容。承蒙審查 人提點,編纂者可以擁有獨立於《家禮》文本之外的纂圖觀點,並指出家廟、祠堂 圖當為「並列」受賜立家廟、無賜而立祠堂二種情形。考慮到黃瑞節《成書》本刪 去劉垓孫此注,卻又增列家廟圖的現象,筆者接受審查人的看法並據此修訂,謹誌 謝忱。
30 宋•程顥、程頤:《二程集》(北京:中華書局,1981 年),卷 18,頁 241。又, 此語下有小注云「古者庶人祭於寢,士大夫祭於廟。庶人無廟,可立影堂」,可知 程頤其實也了解廟制的階級限制,並非主張所有士人都應該自立(狹義上的)家廟, 這與朱熹偶而會以「家廟」代指「祠堂」的混用狀況相同。
31 黃氏語見宋•朱熹:《家禮》,收入元•黃瑞節編:《朱子成書》(北京:北京圖 書館出版社,2005 年,《中華再造善本叢書•金元編》影印元至正元年日新書堂 刻本),頁 4 上。朱熹語見宋•朱熹:《家禮》(北京:北京圖書館出版社,2005 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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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熹《家禮》附圖對勘及其相關問題140
所無的大宗小宗圖,實有助於揭櫫《家禮》的宗法旨趣,而《家山圖書》也有
此圖。大宗小宗涉及宋儒重建宗法的論述,事關重大,非本文所措意,32 在此
僅討論與圖直接相關的部分。諸版本圖旁的文字皆首題「增註」,可知是劉垓
孫增入(楊復所增題為「附註」)。說明文字首引呂汲公(即呂大防,1027- 1097)《家祭儀》,33 次引朱熹語。惟增註文字皆為宋儒重建宗法的實踐言說, 圖表則呈現三《禮》封建制度下諸侯的大宗小宗繼承法則,編者似乎未暇彌縫
圖、文間的古今齟齬。鄭樵(? -1162)《通志》成書於紹興三十一年(1161),
〈圖譜略〉已載有「大宗小宗圖」。上溯北宋,二程曾說過「大宗小宗圖子
六七年前被人將出,後來京師印,却便是這本」,34 似乎程氏當時有一大宗小
宗圖,而且後來在京師中廣泛流傳。就朱學與程學的相承關係來說,《家禮》
中的大宗小宗圖,或許與《通志•圖譜略》、《二程集》所記載的大宗小宗圖
有直接的關係。35 然而此圖表現的大宗小宗架構甚為簡白,沒有特殊的詮釋發
明,不宜遽然歸屬於特定學者,深究作圖者的意義並不大。
華再造善本叢書•唐宋編》影印中國國家圖書館藏南宋刻周復本),卷 1,頁 2 上 - 下;又宋•朱熹:《纂圖集註文公家禮》(北京:北京圖書館出版社,2005 年,《中 華再造善本叢書•金元編》影印中國國家圖書館藏元刻本),卷 1,頁 2 下 -3 上; 《成書》本,頁 3 上。
32 宋儒在中晚唐五代的世家大族崩解以後,對重建宗法以另起世族大有討論,不過其 所謂宗子之法,實際上已與周代封建與井田制度下的宗法有所差異。近代研究最常 被提出來討論宗法問題的宋儒,主要有張載、程頤、朱熹三人。他們除了重新重視 周代大宗小宗的宗族之法外,還涵括了支庶遠較嫡宗顯赫時該由何支主祭的變通方 法,以及修建祖先廟祠、撰作宗族譜牒、設置祭田義莊等問題。詳參馮爾康等著: 《中國宗族社會》,第三章,頁 165-211;錢杭:《中國宗族史研究入門》(上海: 復旦大學出版社,2009 年),第四、五章,頁 88-157。
33 此書今佚,《直齋書錄解題》稱《呂氏家祭禮》,《宋史•藝文志》則逕稱《家祭儀》, 皆錄為呂大防、呂大臨(1044-1091)合撰,一卷。今人陳俊民《藍田呂氏遺著輯校》 (北京:中華書局,1993 年)未輯入此條。
34 宋•程顥、程頤:《二程集》,外集卷 10,頁 409。 35 北宋聶崇義《新定三禮圖》分大宗子、小宗子為兩圖。李覯(1009-1059)有〈五 宗圖序〉,文末云「表之以圖」,大概也有自己的宗法之圖,但很難說與《家禮》 的大宗小宗圖有什麼關係。與朱熹同時的呂祖謙,今傳《家範》六卷,首卷談論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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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 大 中 文 學 報141
(二)深衣諸圖
深衣是古禮書中一種自天子至於庶人皆可穿著的服裝,乃僅次於祭服、朝
服的一種最簡便的正式禮服,其特徵為上衣下裳合縫相連。由漢至唐,深衣並
不是儒者特別關注的課題,到北宋中期卻開始受到重視。36《家禮》從《集註》
本以下,便附有深衣之圖,包含深衣裁製之法,以及與之搭配的冠、巾、帶、
履等。本小節欲就「續衽鉤邊」及深衣搭配的履色深入討論。
深衣裁製問題中,爭議最大的莫過「續衽鉤邊」究竟怎樣裁製。關於這點,
朱熹有兩種的解釋。第一種見諸《晦庵先生文集•深衣制度》37 與《家禮》〈深
衣制度〉節「曲裾」下自注,代表朱熹中年的看法。今錄《家禮》文並標數字
如下,以便讀者對勘《晦庵先生文集》中所附剪裁流程圖【圖 5】:
用布一幅,如裳之長,交解裁之,如裳之制。【圖標註①】但以廣頭向上,
布邊向外,左掩其右,交映垂之,如燕尾狀。又稍裁其内旁太半之下,
令漸如魚腹,而末為鳥喙。【圖標註②】内向綴於裳之右旁。【圖標註③】38
其「續衽鉤邊」之法,指另外拿一幅布,①斜裁成兩梯形,②兩梯形裁開一側
稜角處加以修剪成圓弧鉤狀,③交疊遮蓋在下裳的右側,避免下裳右側前半後
半相接的部分露出。這是朱熹對「續衽鉤邊」的第一種解釋。
法問題,也繪製圖表,但與《家禮》所附之大宗小宗圖不同。如果要追溯到更早, 其實魏晉南北朝時期早已有這類圖表,可參考宋•王應麟:《玉海》(南京:江蘇 古籍出版社,1987 年),卷 56〈漢三禮圖唐三禮圖周明堂宗廟圖〉條中所舉,不 過宋代已然不存。要之與本段所論之圖,沒有直接關係。
36 深衣形制最早見諸《禮記》的〈玉藻〉與〈深衣〉兩篇。近代研究可以參見周錫保: 《中國古代服飾史》(北京:中國戲劇出版社,1984 年),頁 49-51;(日)吾妻 重二:〈深衣考――關於近世中國、朝鮮及日本的儒服問題〉,《朱熹《家禮》實 證研究》,頁 204-217;劉樂樂:〈從「深衣」到「深衣制」――禮儀觀的革變〉, 《文化遺產》2014 年第 5 期,頁 111-119。
37 宋•朱熹:〈深衣制度〉,《晦庵先生文集》(北京:線裝書局,2004 年,《宋
集珍本叢刊》影印宋刊浙本),卷 68,頁 551-552。
38 周復本,卷 1,頁 9 上;《集註》本,卷 1,頁 12 下;《成書》本,頁 7 上 -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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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熹《家禮》附圖對勘及其相關問題142
第二種解釋,見諸楊復注引同門蔡淵(1156-1236)之說,其文云:
司馬所載方領與續衽鈎邊之制,引證雖詳而不得古意,先生病之。嘗以
理玩經文與身服之宜,而得其説。……謂「續衽鈎邊」者,只是連續裳
旁,無前後幅之縫。左右交鈎,即為鈎邊,非有别布一幅裁之,如鈎而
綴于裳旁也。方領之説,先生已修之《家禮》矣。而續衽鈎邊,則未及
修焉。39
此一說法就比前者簡單許多,所謂「續衽鉤邊」變成只是下裳左右兩側的前幅、
後幅相接處,要加以密縫續合,與裳裙前幅、後幅並不密縫的樣式作出區別。
這種說法,不認為下裳在前後幅之外還需要另外的布料加綴,並且「續衽鉤邊」
是指下裳的左右兩側,而非僅指右側。楊復引錄蔡說後,自道:
深衣制度,惟續衽鈎邊一節難考。按《禮記》〈玉藻〉、〈深衣〉疏,
皇氏、熊氏、孔氏三説皆不同。……先生晩歲所服深衣,去《家禮》舊
説曲裾之制而不用,蓋有深意。恨未得聞其説之詳也。及得蔡淵所聞,
始知先師所以去舊説曲裾之意。……所謂「續衽」者,指在裳旁兩幅
言之,謂屬連裳旁兩幅,不殊裳前、後也。疏家不詳考其文義,但見
「衽在裳旁」一句,意謂别用布一幅,裁之如鈎,而垂於裳旁。妄生
穿鑿,紛紛異同,愈多愈亂,自漢至今二千餘年,讀者皆求之於别用一
幅布之中。……先師晩歲知疏家之失,而未及修定,愚故著鄭《註》於
《家禮》深衣「曲裾」之下,以破疏家之謬,且以見先師晚歲已定之説
云。40
相較於前說,楊復因為目驗過朱熹晚年所服深衣不同於《家禮》之制,故稱此
為「已定之說」。此說之深衣形制,其圖不見於周復本,而見於《集註》本與
《成書》本。二書在深衣下裳的左右兩邊都有加註續衽鉤邊的說明【圖 B03、
04、05 與圖 C03、04、05 圓框處】。因為朱熹《家禮》曾經遺失,去世後子
39 周復本,附錄,頁 5 上;《集註》本,卷 1,頁 13 上;《成書》本,頁 7 下。 40 周復本無;《集註》本,卷 1,頁 13 上 -14 上;《成書》本,頁 7 下,有節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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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 大 中 文 學 報143
孫門人才又復得,故此體現「續衽鉤邊」晚年定說的深衣圖,當然不會是朱熹
親為《家禮》所繪製。弔詭的是,《成書》本在後頭又附上曲裾裁制、曲裾成
制、曲裾縫制三個小圖【圖 C06 下半方框處】,與《晦庵先生文集》中的〈深
衣制度〉附圖【圖 5】相同,體現的是朱熹中年的第一種說法。前後不能相容
的兩說,竟然同時被纂入《家禮》中。然而諸圖並未附註說明朱熹對「續衽鉤
邊」有中、晚年兩說,纂圖者或許只顧多方蒐集各種圖像,而忽略了深衣諸圖
體現了兩種「續衽鉤邊」的解釋。吾妻重二已指出《家禮》深衣附圖前後兩說
並存的矛盾現象,41 此處要進一步指出,這些附圖的錯誤其實在《成書》本中
才出現,較早的《集註》本並無差誤。此外,《成書》本附圖【圖 C06】的裁
製順序,依序是右 → 左 → 中,並不符合閱讀的順序邏輯,也透露製圖者不諳
《家禮》深衣之說的可能性。
搭配深衣的鞋子也有問題。《家禮》本文中明言「黑履」,《晦庵先生文集》
中的〈深衣制度〉也是「黑履」,《成書》本所繪之履也確為黑色,42 但圖下
附註文字卻說「深衣用白屨,……或用黑屨白純,禮亦宜然」【圖 C07】,這
就與圖本身不符。那麼,這段文字是哪裏來的呢?考諸《家山圖書》有深衣下
圖,內容即深衣冠履之圖,其中所繪為白屨。該圖下附註首云「黑履」,也是
與圖不符,不過附註文末說「王普云用白屨」【圖 6】。然則,白屨之說來自
王普(? -1162)。此組圖中的冠下附註同樣也有「王普〈制度〉云緇布冠用
烏紗漆為之」云云,應該都是王普《深衣制度》的佚文。此書今已不傳,王應
麟(1223-1296)《玉海》卷 82 曾提及,《宋史•藝文志》也有著錄。令人在
意的是,究竟黑屨或白屨何者較正確呢?清人淩廷堪(1757-1809)《禮經釋
41 (日)吾妻重二:〈深衣考――關於近世中國、朝鮮及日本的儒服問題〉,《朱熹
《家禮》實證研究》,頁 211。
42 《晦庵先生文集》中〈深衣制度〉附圖情況較為複雜。四川大學古籍研究所所編之 《宋集珍本叢刊》所收《晦庵先生文集》為浙刊宋本,其圖樣為白屨,與該文不合。 不過,現藏於國家圖書館的元刊明代遞修本《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則文後圖樣為 黑屨,符合〈深衣制度〉所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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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熹《家禮》附圖對勘及其相關問題144
例》說「凡衣與冠同色,裳與韠同色,屨與裳同色」,43 這是基於三《禮》系
統的說法。因為深衣用細白布,故白屨之說較合乎三《禮》。然而,朱熹《家
禮》說「黑履」乃本於司馬光《書儀》,司馬光自注有所解釋:
《周禮》舄、履用五色,近世惟有赤、黑二舄。赤貴而黑賤,今用黑履
白緣,亦從其下者。44
原來司馬光與朱熹並非沒有注意到三《禮》採用的鞋色,而是宋時的物質環境
主要只有赤、黑兩種鞋色,《書儀》與《家禮》又有趨近大眾階層的著述企圖,
故深衣採用黑履。可以說,《家禮》文字部分「黑履」反映的是一種時俗之宜
的禮說,而圖下附註王普的《深衣制度》則代表經學本位的禮說。
(三)冠婚禮諸圖
《家禮》冠、婚禮圖出現得較少,只有《集註》本與《成書》本的行冠禮
圖,以及僅見於《成書》本的婚禮親迎之圖、衿鞶篋笥楎椸圖。
行冠禮圖基本上與《家禮》大致吻合。在《儀禮•士冠禮》中的三次加冠,
原為緇布冠、皮弁、爵弁,《家禮》順應時代的改變,改為冠巾、帽子、幞頭, 都反映於行冠禮圖。45
相較之下,婚禮親迎之圖【圖 C09】,卻與楊復《儀禮圖》【圖 7】幾乎
吻合,連文字位置、方向都相一致。唯一不同之處,僅在大門外之西,楊復《儀
禮圖》有「畢玄袗」三字(圖中箭頭所指處),指女方隨侍者的穿著;46《家禮》
43 清•淩廷堪:《禮經釋例》(臺北:中央研究院中國文哲研究所,2002 年),卷
12,頁 601-602。
44 宋•司馬光:《書儀》(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12 年,《儒藏精華編》本),
卷 3,頁 1055。
45 唯堂後西室的「室」字,《成書》本作「堂」字,應是單純字誤。 46 此三字對應的是《儀禮•士昏禮》經文「女從者畢袗玄」,並參〈士冠禮〉云「兄 弟畢袗玄」,圖中「玄袗」二字蓋倒誤。學者對此服飾的理解並不一致。據鄭玄《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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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 大 中 文 學 報145
婚禮親迎之圖則作「爵弁纁裳緇袘」(圖中箭頭所指處),指的是來迎娶的新
郎穿著。其西更有「黑玄端」,指的是新郎隨侍者的穿著。兩者相較,《家禮》
婚禮親迎之圖似較合理,楊復不知為何此處致誤,與其《儀禮圖》所引經注亦
不合。無論如何,《家禮》本文在親迎一節的描述相當簡略,也沒有提及在場
眾人該穿著何種服飾。反倒是所附的婚禮親迎之圖,與《儀禮•士昏禮》所描
繪的細節一致,又與楊復之圖雷同,可以推斷應是後人取《儀禮圖》纂入。三個
版本中唯《集註》本於親迎節中,錄出楊復引用《儀禮•士昏禮》的注文,47 或
為《家禮》誤附〈士昏禮〉圖的原因。《成書》本雖無此註,但附圖因襲《集
註》本,故而同誤。《家山圖書》的婚禮親迎之圖也與《成書》本全同,圖後
也引錄朱熹《家禮•昏禮》,其來源應也與《集註》本有關。
至於衿鞶篋笥楎椸圖【圖 C10】,同樣見於《家山圖書》。由此書該圖後的 說明可知,這五樣器物與三《禮》中的婚禮、夫婦日常用具關係比較密切。48《家
禮》本文並沒有提及衿鞶與楎。椸則出現在喪事中靈座旁的掛衣擺設,但喪禮
顯然不是繪製此圖所欲對應的篇章。篋、笥則為常見的竹製收納容器,三《禮》
屢見,《家禮•昏禮》親迎章的朱熹注文中亦僅提及一次「笥」。由此可知,
將五樣名物組合成圖,原非為解說《家禮》而繪製,反倒與傳統的三《禮》學
禮注》「袗,同也」,指女從者(跟隨新婦至新郎家中者)上衣、下裳同為黑色; 段玉裁認為「袗」是「袀」字之誤,《說文》「袀,玄服也」,其說仍與鄭玄相近。 宋儒陳祥道說,則認為「袗玄」是以黑色花紋裝飾的衣裳。參見清•胡培翬:《儀 禮正義》(南京:江蘇古籍出版社,1993 年),卷 3,頁 175;清•段玉裁:《儀 禮漢讀考•士冠禮第一》,收入《經韵樓集》(南京:鳳凰出版社,2010 年), 附錄二,頁 4。
47 《集註》本,卷 3,頁 7 上。 48 「衿鞶」乃繫於衣帶上的小囊帶,《禮記•內則》「男鞶革,女鞶絲」,男女所用 之材質不同。《儀禮•士昏禮》男方親迎時,庶母叮嚀出嫁女子,事畢則出示衿鞶。 「篋」、「笥」則為常見的竹製收納容器,三《禮》屢見。「楎」「椸」為掛衣用 的木架,《禮記•內則》云「男女不同椸枷,不敢縣於夫之楎椸,不敢藏於夫之篋 笥」,強調男女衣物放置的處所應該有別,遍涉圖中四種物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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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熹《家禮》附圖對勘及其相關問題146
更能呼應。考慮到此圖安插在婚禮諸圖的最後,以及《家禮•昏禮》注有「笥」,
應該也是《成書》編者黃瑞節基於補充的用意而添附。
綜上所述,婚禮親迎之圖與衿鞶篋笥楎椸圖,體現的是《儀禮》或者說三
《禮》儀物,而非《家禮》所重,本不應編入《家禮》附圖中。
(四)襲含哭位小斂大斂圖
這一小節討論的包含襲含哭位圖、小斂圖、大斂圖,屬於死亡後首三日內
的儀節。《家禮》本文為這些儀節所立的標目依序如下:
[始死當日]沐浴 襲 奠 為位 飯含 → 靈座 魂帛 銘旌
[死後一日]→ 小斂袒 括髮 免 髽 奠 代哭
[死後二日]→ 大斂
[死後三日]→ 成服
《集註》本首先出現這三個圖【圖 B08、B09、B10】,順序上沒有問題。不
過到了《成書》本【圖 C11、C12、C13】,三張圖卻很明顯地被限縮版面,
而且由右到左的閱讀順序變成小斂圖 → 襲含哭位圖 → 大斂圖,明顯已經違背
了《家禮》本文的儀節次序。(其實,「襲含哭位圖」此一名稱即未按照儀節
排序,或許是遷就組詞音節的關係。)後至元六年(1340)鄭氏積誠堂本《事
林廣記》中的圖【圖 8】,全同於《成書》本。對照黃瑞節《朱子成書》編於
大德九年(1305)而始刻於至正元年(1341),就此圖來說,兩書或有一當時
流行之共同來源。若一併考慮到為減省版面而造成圖式擁擠乃日用類書常見的
編排狀況,以及《事林廣記》從南宋末以來就不斷有許多版本增補翻刻的現 象,49【圖 C11、C12、C13】與【圖 8】或許來自於更早版本的《事林廣記》。
49 《事林廣記》的諸版本介紹,可參考胡道靜〈影印至元本《事林廣記》前言〉、(日) 森田憲司〈關於在日本的《事林廣記》諸本〉,二文並見宋•陳元靚:《事林廣記》(北 京:中華書局,1999 年),附錄,頁 559-565、566-572。近來則有王珂:《宋元日 用類書《事林廣記》研究》(上海:上海師範大學中國古代文學研究所博士論文, 2010 年,翁敏華先生指導),第五章〈《事林廣記》諸本解題〉,頁 85-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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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 大 中 文 學 報147
可惜今所傳他本《事林廣記》並無相同的圖像,文獻的推考只能止於此處。
然而,這三個組圖還存在其他問題。丘濬仔細挑出了若干與《家禮》本文
不符之處:
〈喪禮〉陳襲衣有深衣等物,而不用《儀禮》質、殺二冒,而圖乃陳之,
四也。本文大斂無布絞之數,而圖有之,五也。大斂無棺中結絞之文,而
圖下註則結於棺中,六也。……《附註》於大斂條下引高氏說大斂之絞,
橫者五,裂為六片而用五。而圖乃用布五幅而裂其兩端各為十五。……
而卷首大斂圖下註,乃於棺中結大斂之絞,則又有不可曉者。50
文中指出襲含哭位小歛大歛圖與《家禮》違異者有三:陳襲衣誤用「冒」,大
斂橫絞裂為十五條,圖註稱大斂入棺後才結絞。以下先分別說明,再綜合分析。
首先,《家禮》正文「陳襲衣」大字下,朱熹自注襲尸所需的衣物如幅巾、
充耳、握手、深衣等等,歷數所置辦者,就是沒有提到「冒」。回溯《儀禮•
士喪禮》,則用分作上、下兩件式的「冒」以套屍,《集註》本楊復摘錄《儀
禮》經注,補充鄭《注》「冒,韜尸者,制如直囊。上曰質,下曰殺」。51 然
而,朱熹《家禮》陳襲衣沒有提及冒,並非遺漏,而是遵循司馬光《書儀》之
說,遷就時俗已不用冒的狀況。這點楊復在後頭進一步說明:
司馬公欲從簡易,而襲、歛用衣之少。故小斂雖有布絞,而襲則無冒,
大斂則無絞紟,此為疎略。先生初述《家禮》,皆取司馬公《書儀》。52
對勘【圖 B08】與【圖 C12】襲含哭位圖,陳襲衣的部分也加列「冒」,還註
明「上曰質,下曰殺」,與《家禮》本文不符,反而合於《儀禮》。《集註》
本附圖此處違異恐怕也來自楊復所添註文,而《成書》本雖無此註,卻由於附
圖因襲《集註》本而同誤。
其次論大斂橫絞。小斂與大斂皆有布絞,以數層歛衣包裹屍體後,就用這
50 明•丘濬:《文公家禮儀節》,卷首,頁 437。 51 《集註》本,卷 4,頁 4 上。 52 周復本,附錄,頁 10 下;《集註》本,卷 4,頁 6 上、《成書》本,頁 27 下,有節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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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熹《家禮》附圖對勘及其相關問題148
些「絞」綁好固定。不過,《家禮》僅述及小歛絞布的設置與操作,53 沒有提
到大斂絞布。楊復卻在註中引用高閌(1097-1153)《厚終禮》關於「大殮絞布」
之說:
大斂之絞,縮者三,蓋取一幅布裂為三片也;横者五,蓋取布二幅,裂
為六片而用五也。以大斂衣多,故每幅三析用之,以為堅之急也。54
追索高說,實即《禮記注疏》的看法。據鄭玄(127-200)和孔穎達(574-648)
之說,小斂與大斂的絞布在形制與使用數量上有異。小斂絞布各寬一幅,縱用
一,橫用三,並將各條末端都析為三小條(不撕到底),以方便綑綁。覈對《集
註》本、《成書》本的小斂圖【圖 B09、C11】,大致沒有問題。大斂絞布則
略有不同,將原寬一幅的布徹底撕成三細條來使用,縱用三而橫用五。又因為 寬度較小斂所用絞布細得多,其末端不復析為三。55 此法略如【圖 9】所示。 將之與【圖 B10、C13】大斂圖對勘,明顯不吻合。後兩者是直接使用寬一幅
的絞布,縱者一,橫者五,末端復析為三。要之,《家禮》文本部分有小歛絞
而無大歛絞,《儀禮》與高閌《厚終禮》都兼有小歛、大歛之絞,用法也相同,
《家禮》附圖兼繪小歛、大歛之絞,但大殮絞布的用法卻異於《儀禮》、高氏。
末談大斂結絞時機。據《家禮》正文「乃大斂」下朱熹自注:
侍者與子孫婦女俱盥手,掩首,結絞,共舉尸納於棺中。實生時所落齒
髪及所剪爪於棺角,又揣其空缺處,卷衣塞之,務令充實不可搖動。56
53 「絞:横者三,縱者一,皆以細布或綵,一幅而析其兩端為三。横者取足以周身相 結,縱者取足以掩首至足,而結於身中」、「裹之以衾,而未結以絞,未掩其面」, 周復本,卷 4,頁 8 下;《集註》本,卷 4,頁 10 上、《成書》本,頁 26 上。
54 《集註》本,卷 4,頁 14 上 - 下;《成書》本,頁 27 上。 55 《禮記•喪大記》說「小斂布絞,縮者一,橫者三」,又說「大斂布絞,縮者三, 橫者五,……一幅為三,不辟」,兩相對照,則小斂布絞當「辟」,故孔疏云:「『不 辟』者,辟,擘也。言小斂絞全幅,析裂其末為三;而大斂之絞既小,不復擘裂其 末。」漢•鄭玄注,唐•孔穎達等疏:《禮記注疏》(臺北:藝文印書館,1955 年), 卷 44,頁 772;卷 45,頁 778。
56 周復本,卷 4,頁 12 上;《集註》本,卷 4,頁 14 下 -15 上、《成書》本,頁 27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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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 大 中 文 學 報149
文中明顯是先將絞布打結後,再納屍體入棺中。丘濬指出這段「結絞」是回應
「遂小歛」下朱熹自注「未結以絞」的敘述,亦即《家禮》既無大歛絞布,此 處入棺前所結乃小歛之絞。57 但【圖 B10、C13】大斂圖不僅另外準備了大歛 之絞,圖旁更註明:
遷尸其中。又揣其空闕處,卷衣塞之,務令充實。以衾先掩足,次掩首,
次掩左,次掩右。結絞,先結縱者,次結横者。
據此,乃先將屍體納入棺中,再結絞。這段圖註文字出自何處,尚無可考,姑
闕疑,知其與《家禮》不同可也。
此處有必要再就上述《家禮》本文襲尸不用冒、未提及大歛絞布,而楊復
《附註》卻屢引《儀禮》經注與高閌《厚終禮》中關於冒、大歛絞布的情況,
進一步分析。楊復的補充並非自作主張,他說:
按高氏一用《禮經》,而襲、歛用衣之多。故襲有冒,小斂有布絞,大
斂有布絞、布紟,所以保其肌體者固矣。司馬公欲從簡易,而襲、歛用
衣之少。故小斂雖有布絞,而襲則無冒,大斂則無絞紟,此為疎略。先
生初述《家禮》,皆取司馬公《書儀》。後與學者論禮,以高氏喪禮為
最善,遺命治喪俾用《儀禮》,此可以見其去取折衷之意矣。……愚故
於襲、小斂、大斂之下,悉述《儀禮》并高氏之説以備參考。58
楊氏用意在呈現朱熹晚年想法與當初編纂《家禮》時已有差異。就此論之,《家
禮》同《書儀》俱有從俗之傾向,代表朱熹中年的看法。楊氏引用的《儀禮》
及高閌之說,則代表朱熹晚年迴向《儀禮》的轉變。然則,丘濬批評大斂圖中
的絞布繪製不合《家禮》,固為事實,但其不合的思路或可理解。蓋《集註》
本、《成書》本裏的襲含哭位圖、小歛圖、大歛圖可視為一組,此組附圖中所
映現的喪儀思想,雖大抵以《家禮》為骨幹,然實同於朱熹晚年所抱持的歸本
57 明•丘濬:《文公家禮儀節》,卷 4,頁 508-509。 58 周復本,附錄,頁 10 下 -11 上,有節略;《集註》本,卷 4,頁 6 上 - 下;《成書》
本,頁 27 下,有節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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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熹《家禮》附圖對勘及其相關問題150
《儀禮》經典之精神,附圖仍添上《書儀》、《家禮》已不用的「冒」與「大
歛之絞」。然而,此套儀法卻也同時誤解《儀禮》之說,將小斂絞布「寬一幅,
末析為三」的形制套用在大斂絞布上,又將縱絞用三與「末析為三」混淆,才
出現本組附圖如此複雜的情況。此為作圖者個人之喪歛儀法,或者有本於宋元
某地之俗、某儒之說,則已不足徵。59
(五)喪服形制諸圖
此處謂喪服形制諸圖,指的是親屬在亡者死後三日所著的喪服及其相關配
件,包含上衰、下裳、喪冠、首絰、腰絰、絞帶等實物,而非依據親疏關係決
定不同喪期的五服圖表。喪服圖中衰裳的部份牽涉許多重要的課題,以下先探
究從周復本就出現的衰裳圖及辟領製作流程圖的來源,再論辟領製作流程諸圖
後來編排產生的差錯。
在周復本就出現了加領於衣前、衣後兩圖,以及四小幅辟領製作流程圖。
【圖 A02-1 〜 6】必須留意的是,它們屬於五卷《家禮》本文後所附錄的楊復
注。換句話說,此圖應該不會出現在楊復作注以前的《家禮》各本,極有可能
是楊復作注時所繪製的新圖。丘濬敏銳地察覺到這一點:
近觀南監本,上饒周氏以楊氏《附註》間斷《家禮》本文,別出之於本
59 北宋末高閌說時人「乃以入棺為小歛,蓋棺為大歛。入棺既在始襲之時,蓋棺又在 成服之日,則是小歛、大歛之禮皆廢矣」,南宋楊復也指出「有襲而無大小斂」、「世 俗以襲為小歛」,則當時小斂、大斂之法在中下階層之間早已名實淆亂。明代王文 祿更云「古有大、小斂之法,今皆廢之」。由此可佐證當時取法三《禮》大歛喪儀 而誤解細節的可能性。高氏、楊氏說見《集註》本,卷 4,頁 6 上、10 下;《成書》 本,頁 27 下 -28 上;王氏說見清•徐乾學:《讀禮通考》(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 1983 年,文淵閣《四庫全書》本),卷 43,頁 104。又,陳澔《禮記集說》、吳澄《禮 記纂言》對大斂「橫絞五」的解釋與鄭、孔相同,「縮絞三」卻認為是將寬一幅的 布,兩端各析為三,保留中間三分之一不撕,參明•胡廣等編:《禮記集說大全》 (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83 年,文淵閣《四庫全書》本),卷 21,頁 577。陳、 吳之說與《集註》本、《成書》本的橫絞相異、縱絞吻合,或許彼此間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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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 大 中 文 學 報151
書卷帙之後以為〈附錄〉,載喪服辟領六圖於其所錄之中。及觀《通解•
喪服圖式•衰制》下,亦云「此圖係案先師《文公家禮》纂出」,則圖 為楊氏作也。60
丘氏所云「則圖為楊氏作也」,據其下文論述的脈絡,應是推斷《家禮》諸圖
悉為楊復一人所作,此實有待分別論證,本文僅優先處理此衰制諸圖與楊復的
關係。丘氏上文提供了另一條關鍵線索,即《續儀禮經傳通解•喪禮》卷十六
〈喪服圖式〉中有衰制圖,圖下註明其來源為《家禮》【圖 10】。《續儀禮
經傳通解•喪禮》雖為黃榦之作,但按查該書末卷楊復後序,可知〈喪服圖式〉 乃經過楊復後定而成。61 覈案年月,楊復此篇〈後序〉題嘉定辛巳(1221), 遠在其作《儀禮圖》(1228)、注解《家禮》(1231)之前,換句話說,《續
儀禮經傳通解•喪禮•喪服圖式》中的喪服諸圖之成都要早於《儀禮圖》與《家
禮注》。楊復又在此書〈喪服圖式•衰制圖〉【圖 10】下加註一段,頗可玩味:
此圖係案先師《朱文公家禮》纂出,仍加領於闊中者,乃與《儀禮注》 合。 62
從這段話可以推測:其一,在楊復的〈喪服圖式〉與《家禮》注解本出現之前,
《家禮》已有版本附上衰制圖,亦即《家禮》有圖不始於楊復。其二,楊復對
舊本《家禮》所附的衰制圖進行改造,玩其文意,舊本《家禮》的衰制圖並無
「加領於闊中」。於是,在《續儀禮經傳通解•喪禮》中這幅「加領於闊中」
的衰制圖,便成了後世《家禮》諸本中衰制圖所遵循的固定樣式。
這裡需要進一步證明,三個版本《家禮》「加領於闊中」的裁製圖(【圖
A02-1 〜 4】【圖 B14-1 〜 4】【圖 C14-1 〜 9】)蓋屬楊復個人對於《儀禮》
60 明•丘濬:《文公家禮儀節》,卷首序,頁 437。 61 宋•楊復:〈儀禮經傳通解續喪禮後序〉,收入宋•朱熹撰,宋•黃榦、楊復續成:《儀 禮經傳通解正續編》(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12 年),續編喪禮,卷 16,頁 1701-1702。
62 同前註,卷 16,頁 1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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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熹《家禮》附圖對勘及其相關問題152
衰制的獨特說法,並非出自朱熹《家禮》。關於喪服衰制最基礎的文獻,見於
《儀禮•喪服》的〈記〉文,然而非常簡略,致使後世爭訟無已。以下聚焦「加
領於闊中」,先略述〈喪服•記〉衍生的注疏之說,再介紹朱熹、楊復之說,
最終目的,在回頭對勘《家禮》附圖中的喪衰領制,究竟對應哪位學者的說法。
最核心的〈記〉文只說衰領「負廣出於適寸。適博四寸,出於衰」,鄭《注》
說:
適,辟領也。……辟領廣四寸,則與闊中八寸也,兩之,為尺六寸也。
「適」也稱「辟領」。先在喪服上衰前後中央處,往下裁四寸,然後又往左右
各裁四寸。將這兩塊方四寸的衣料,往左右外翻,中間八寸的缺口處即為「闊
中」,而這衰衣前後各自左右外翻(共四塊)充當衰領的部分,即為「辟領」,
也就是「適」。所謂「兩之為尺六寸也」,即指闊中八寸加上左右辟領各四寸,
合計總寬一尺六寸。從賈公彥到朱熹、楊復諸家,對此解讀並無異議。引起問
題的是鄭玄在下面〈記〉文「衣二尺有二寸」的《注》文,又突然提到「加辟
領」:
衣自領至要二尺二寸,倍之四尺四寸,加辟領八寸而又倍之,凡衣用布
一丈四寸。63
這裡討論的是一件斬衰上服的用布多寡,鄭玄提出的結論是一丈四寸。根據賈
《疏》,其計算方式是兩個部分的總和:第一部分是衰衣前半部左右各用二尺
二寸,共四尺四寸;前、後部分裁製用布相同,所以倍之為八尺八寸。第二部
分即「辟領八寸而又倍之」,也就是一尺六寸。合八尺八寸與一尺六寸,即為
鄭玄所說的「一丈四寸」。然而,若根據鄭玄前文對「適」(辟領)的註解,
其裁製只是將原來上衣的布料向左右外翻,並不需要任何額外的布料。此處注
文卻將「辟領八寸而又倍之」另外計算,衰領的部分重疊多層,顯得相當肥厚。
如此,卻引起後人爭論「適」(辟領)是否將原來剪裁的領口衣料左右向外對
63 以上兩條注文,並見漢•鄭玄注,唐•賈公彥疏:《儀禮注疏》(臺北:藝文印書館,
1955 年),卷 34,頁 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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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並額外用第二層布料來裁製縫綴。64 基本上,賈公彥、朱熹、楊復都遵從
鄭玄的說法,認為「適」(辟領)是將原來的衣領部分左右剪開而向外翻疊,
再用另外一塊布料縫綴上去。唯此三家所述的剪裁、縫綴方式詳略有別,這正
是比勘《家禮》附圖的重點所在。比如賈《疏》,反覆閱讀,只覺其重點在計
算用布多少,對於剪裁、縫綴的方式卻語焉不詳。65 無怪乎同是唐代的杜佑述
及〈五服縗裳制度〉時說:「〈喪服〉本文,甚難曉悟,歷代著述悉皆平寫本
經。」66 可見當時對於經典中衰制的裁製其實沒有確切的理解與共識。到了朱
熹,早期《家禮》提到「辟領」裁製之法云:
左右有辟領,各用布方八寸,屈其兩頭,相著為廣四寸,綴於領下,在
負版兩旁,各攙負版一寸。67
文中似是說用邊長八寸正方的布,對折為寬四寸、長八寸的長方形,縫製在左、
右領,所以一共還是用布一尺六寸。雖然多了對折的手續,較賈《疏》具體,
但顯然依然對不上《家禮》附圖。中晚年後朱熹在〈答周叔謹〉中對「辟領」
的製作似乎又有改變:
「辟領」,《儀禮注》云︰「辟領廣四寸,則與闊中八寸也,兩之,為
尺六寸。」與來書所言不同,不知何故。詳此「辟領」,是有「辟積」
之義,雖廣四寸,須用布闊四寸、長八寸者,摺其兩頭,令就中相接,
64 清儒如夏炘、黃以周、張錫恭等均認為領口的「闕中」左右剪開之後,此塊布料並 不再向左右外翻縫,而是直接剪掉。辟領就只是鄭玄《注》所謂的「加辟領八寸」, 絕對不是指闕中裁開後向左右外翻成領。參清•夏炘:〈釋適上〉、〈釋適下〉, 《學禮管釋》(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 年,《續修四庫全書》影印南京圖 書館藏清咸豐十年景紫山房刻本),卷 15,頁 3 下 -6 下;清•黃以周:《禮書通故》 (北京:中華書局,2007 年),卷 9,頁 397;清•張錫恭:《喪服鄭氏學》(上海: 上海書店出版社,2017 年),卷 16,頁 1075-1077。
65 漢•鄭玄注,唐•賈公彥疏:《儀禮注疏》,卷 34,頁 402。 66 點校者王文錦注云:「平寫本經者,謂簡單直接錄寫喪服經文也。」唐•杜佑撰, 王文錦點校:《通典》(北京:中華書局,1992 年),卷 87,頁 2394-2395。 67 周復本,卷 4,頁 14 上;《集註》本,卷 5,頁 1 下;《成書》本,頁 28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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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熹《家禮》附圖對勘及其相關問題154
即方四寸,而綴定上邊於領之旁,以所摺向裏,平面向外,如今裙之有摺,
即所謂「辟積」也。……如此,即是一旁用八寸,兩旁共尺六寸矣。68
用布由「方八寸」變成「闊四寸、長八寸」,對折後成為方四寸,而各自綴於
左、右領。此處所述較《家禮》本注又更詳明,不過字面上仍難以理解實際操
作方式,而且文中所謂對折後「方四寸」,仍舊與《家禮》附圖搭不上。
楊復在《儀禮圖》與《家禮附註》中的文字大同小異,而並沒有表明採用
朱子之說,可知為楊復獨詣之解。茲節錄成書年代稍早的《儀禮圖》「辟領」
說如下,並與周復本【圖 A02-1 〜 4】對勘,夾註於引文中方便對勘:
今案:〈記〉云「衣二尺有二寸」,蓋指衣身自領至要之長而言之也。
用布八尺八寸,中斷以分左右為四尺四寸者二。又取四尺四寸者二,中
摺以分前後為二尺二寸者四,此即尋常度衣身之常法也。合二尺二寸者
四疊為四重,從一角當領處四寸下,取方裁入四寸【即圖標註①部分】,
乃〈記〉所謂「適博四寸」。注疏所謂「辟領四寸」是也。案鄭《注》
云「適,辟領也」,則兩物即一物也。今〈記〉曰「適」,注疏又曰「辟
領」,何為而異其名也?辟猶攝也,以衣當領裁入四寸處,反攝向外,
加兩肩上【即圖標註②部分】,故曰辟領,即疏所謂「兩相向外各四寸」
是也。左右有辟領,以明孝子哀戚無所不在,故曰「適」,即疏所謂指
適緣於父母,不兼念餘事是也。既辟領四寸加兩肩上以為左右適,故後
之左右各有四寸虛處當脊而相並,謂之濶中;前之左右各有四寸虛處近
胸而相對,亦謂之濶中。乃疏所謂「濶中八寸」是也。此則衣身所用布
之數,與裁之之法也。《注》又云「加辟領八寸而又倍之」者,謂别用
布一尺六寸,以塞前後之濶中也。布一條,縱長一尺六寸,横濶八寸,
又縱摺而中分之。其下一半,裁斷左右兩端各四寸,除去不用,只留中
68 宋•朱熹:〈答周叔謹〉,《朱子文集》(臺北:德富文教基金會,2000 年), 頁 2563-2564。陳來將信繫於淳熙十四年(1187 年),朱熹五十八歲時。見陳著:《朱 子書信編年考證(增訂本)》(北京:三聯書局:2011 年),頁 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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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 大 中 文 學 報155
間八寸,以加後之濶中元裁辟領各四寸處,而塞其鈌,此所謂「加辟領
八寸」是也。其上一半,全一尺六寸,不裁【即圖標註③部分】。以布之
中間,從項上分左右對摺向前垂下,以加於前之濶中【即圖標註④部分】,
與元裁斷處相接,以為左右領也。夫下一半加於後之濶中者,用布八寸;
而上一半從項而下以加前之濶中者,又倍之,而為一尺六寸焉。此所謂
「而又倍之」者是也。此則衣領所用之布與裁之之法也。古者衣服吉凶
異制,故衰服領與吉服領不同,而其制如此也。……69
最為關鍵的部分在圖中標註③處,諸家之說中僅楊復說吻合此丁字形樣式的加
領布料。如此詳細的剪裁製程,既為賈《疏》所無,更非朱熹所有,當然不能
簡單視作《家禮》內容的圖像化。周復本《家禮》的衰制圖是統屬於卷末楊復
《附註》之內,編排比較合理。至於《集註》本與《成書》本,則讀者已不能
辨析其圖實為楊氏反覆玩味鄭注後產生的新說了。其之所以新,並不在對整體
用布多少、尺寸長寬的理解不同,而是在具體的裁製上提出前人所無的詳說。
總言之,從朱熹到楊復,都凸顯了較之唐代賈《疏》更重視實踐的禮學特色。
針對「加領於闊中」的裁製流程諸圖,檢視諸本的編排,尚可注意到,依
楊復說,周復本衰領製作的流程,應當對應的是圖版的① → ② → ③ → ④。
【圖 A02-1 〜 4】到了《集註》本,編排變成了左下 → 右上 → 右下之左半
→ 右下之右半。【圖 B14-1~4】兩者雖然版面編排不同,但各有理序,流程
基本是相同的。但是到了《成書》本【圖 C14-1 〜 4】,不僅版面壓縮四分之
一,流程更是毫無章法。倘依楊復說,最左欄四個圖,由上而下的順序變成了
④ → ① → ③ → ②。其實,此圖不僅見諸《成書》本,同樣也見諸後至元六
年(1340)鄭氏積誠堂所刻的《事林廣記》【圖 13】,版式與圖像幾乎相同,
其誤自也一致。這與前述襲含哭位圖的雷同狀況是一樣的。
69 宋•楊復:《儀禮圖》(臺北:大通書局,1970 年,影印《通志堂經解》本),卷 11,頁 31 下 -32 上,總頁 16660。並參楊復《家禮》注文:周復本,附錄,頁 12 上 -14 上;《集註》本,卷 5,頁 1 下 -2 下;《成書》本,頁 29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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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熹《家禮》附圖對勘及其相關問題156
辟領之外,這裏還要順帶一提《集註》與《成書》本出現的一段附注。於
加領於衣前、加領於衣後圖(【圖 B14-8 〜 9、圖 C14-1 〜 9】)皆有大字寫道:
「前衰、後負板、左右適,惟子為父母用之。其餘不用者,不裁闊中,當如常
法。」其實,這又與《家禮》本文不一致。按附圖之說,只有斬衰三年與齊衰
三年喪才會有衰、負板、適(辟領)。然而,《家禮》歷述五服制度,在「三
曰大功」下始自注「無負版、衰、辟領」,表示此前的斬衰三年、齊衰三年,
及齊衰杖期、不杖期、五月等服,仍有負版、衰與辟領。楊復說:
《注》《疏》釋衰、負版、辟領三者之義,惟子為父母用之,旁親則不
用也。《家禮》至大功乃無衰負版辟領者,蓋《家禮》乃初年本也。後
先生之家所行之禮,旁親皆無衰、負版、辟領。若此之類,皆從後來議 論之定者為正。70
楊復根據鄭《注》賈《疏》,力主衰裳當心之「衰」、背後之「負版」、左右
領口之「辟領」,是在子為父(斬衰三年)母(齊衰三年)服喪的情況下才有
的三樣部件。這是因為在〈喪服•記〉文歷敘負、適(辟領)、衰下,鄭《注》
提到「前有衰、後有負版,左右有辟領,孝子哀戚無所不在」,賈《疏》由注
文的「孝子」引申說「以哀戚之情指適,緣於父母,不兼念餘事」,將父母與
孝子對應起來。楊復作如是理解,故其《儀禮圖》就說「前有衰,後有負版,
左右有辟領,孝子哀戚之心無所不在,惟子為父母用之,此外皆不用」,71 與
附圖兩旁大字近似。復次,與前文深衣「續衽鉤邊」的狀況類似,楊復此處又
以《家禮》記載乃朱熹早年之說,而晚年家中所行者為晚年之說,表明其對
《注》《疏》的理解與乃師朱熹晚年定論相吻合。綜上可證,《家禮》附圖旁
衰、負板、適(辟領)只用於為父母服喪的說法,其文獻根據乃是楊復的《家
禮附註》,而非《家禮》本文。
70 周復本,附錄,頁 19 上;《集註》本,卷 5,頁 7 下;《成書》本,頁 31 上。黃榦《續 儀禮經傳通解•喪禮•喪服圖式》中也有類似的文字,一般學者引為黃氏之說,此 卷又經楊復修訂,楊氏蓋承師說。
71 宋•楊復:《儀禮圖》,卷 11,頁 36 上,總頁 16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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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 大 中 文 學 報157
除了衰裳圖之外,在《集註》本與《成書》本才出現的喪冠、首絰、腰絰、
絞帶諸圖,其實也來自楊復的《儀禮圖》。72 不僅圖像幾乎相同,圖旁附錄文
字,也幾乎不見於《家禮》本文,反而見於《儀禮圖》。考慮周復本對楊復註
解文字並非全面收錄,可能也未必盡錄楊氏之圖。若然,喪冠、首絰、腰絰、
絞帶諸圖在楊復《家禮》註解中早就被纂入的可能性非不存在。雖不能以丘濬
之論證做為推斷,然而楊復對《家禮》諸圖的影響,確實有必要加以重視。
(六)三父八母服制圖
依據親屬關係呈現服喪輕重的圖表,只出現在《集註》本與《成書》本,
周復本尚未纂入此類圖表。五服諸圖可以說是數量最多的禮學圖表,樣本相當
龐雜,非本文所能處理。即便最基礎的本宗五服圖,其中親屬稱謂即已紛亂不
一,究竟是否反映出《家禮》學的若干意義,尚未可知。此處僅能就《成書》
本才出現的三父八母服制之圖略事考究,追索此類親屬關係從《集註》到《成
書》本的演變歷程。
所謂三父八母,包含了同居、同居而後異居、原不同居三種繼父關係,以
及嫡母、繼母、庶母、慈母、乳母、養母、出母、嫁母八種生母以外的母子關
係。上述各種親子關係,僅有「養母」(詳下文)不見於《儀禮•喪服》經傳。
有些學者溯源三父八母之說,認為可以從唐代法典中概括出來,更謂朱熹《家
禮》乃首次明列三父八母圖者。73 其實,仍沒有直接的論據顯示「三父八母」
72 黃榦《續通解•喪禮》末卷也有喪冠、腰絰、首絰、絞帶之圖,同為楊復所編,但 圖像與楊復自著的《儀禮圖》不相類。雖然不能排除楊復參考《續通解》諸圖來重 製《儀禮圖》,輾轉形成了現在的《家禮》諸圖,然而目前尚無文獻可證,故本文 不做進一步的引申推斷。
73 認為唐代法律中的父母關係可以概括為三父八母者,較早有臺灣學者戴炎輝與日本 學者仁井田陞,詳黃玫茵:〈唐代三父八母的法律地位〉,收入陳惠馨、高明士編: 《唐代身分法制研究》(臺北:五南出版社,2003 年),頁 91。黃氏之文基本上 也同意這個觀點。劉怡君已經針對戴氏、仁井氏、黃氏的說法提出有效的質疑,見 劉著:〈《儀禮》對《唐律疏議》的影響――以「親屬名分」諸問題為探討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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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熹《家禮》附圖對勘及其相關問題158
在唐制中被歸納為一組明確內涵的概念詞彙,《成書》本《家禮》中的三父八
母圖恐怕也不是最早的文獻源頭。以下略為梳理《集註》本到《成書》本由一
父六母說衍為三父八母圖的過程,商榷前賢研究的定論。
雖說《成書》本才出現這幅三父八母服制圖【圖 C21】,不過《集註》本
實已試圖將這些特殊的父母關係歸類出各自須服的喪期,加插在尺式圖與木主
趺式圖中間【圖 14】,但其類別僅有嫡母、繼母、庶母、慈母、出母、嫁母、
繼父七種,並沒有體現出「三父」、「八母」的分類思維。檢覈《集註》本所
整理的「一父六母」(這並不是一組概念詞彙,而是筆者行文方便之稱),可
發現幾乎都出自《家禮》的朱熹自注,並沒有摻和後人註解,基本上只是分類
整理而已,猶未化約為表格。此部分可說仍忠於朱熹《家禮》文本的內容。約
略成書於元代的《家山圖書》,書中羅列一父六母的情形,也與《集註》本相同。
到了《成書》本的三父八母圖,則在前揭「一父六母」的基礎上變化出「三
父八母」。第一,最明顯的是項目分化:原來統括的「繼父」還原細分成「三
父」,並附上「為同母異父之兄弟姊妹小功五月」。「慈母」下「為乳母……
義服緦麻」被獨立出來,是為「乳母」;第二,增添「養母」一項,為《儀禮•
喪服》經傳所無,《家禮》本文與自注中亦不見。其實,在正式的律令服制上,
「養母」一詞出現甚晚,直到北宋初的《開寶禮》才正式納入。74 顯然是後人
《中央大學人文學報》第 55 期(2013 年 7 月),頁 153-155。其實,元代龔端禮《五 服圖解》已認為「三父八母」為唐制,「四父六母」為宋制,然而此說在明清並不 通行,亦未見旁證。至於三父八母圖首次出現在朱熹《家禮》的說法,見丁凌華: 《中國喪服制度史》(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 年),頁 118-121;黃玫茵前 揭文,頁 91,註 4。此外,林素英指出了車垓《內外服制通釋》(北京:智慧財產 權出版社,2006 年,《碧枕樓叢書》本)立基於朱子《家禮》基礎,作為三父八 母圖,此說隱然有以車氏之圖為最早,而否定首出於朱熹之意,與本文的論點較相 近,見林著:《喪服制度的文化意義》(臺北:文津出版社,2000 年),頁 397, 註 130。劉怡君從林氏之說,見前揭文,頁 155。
74 《續通典》記載:「《開寳禮》:養母謂養同宗及三歲以下遺棄之子者,與親母同。」 其下有案語云:「按:養母之服不見於經,蓋古無異姓相養之理。有之,自宋《開 寳禮》始,載入齊衰三年章。」見清•嵇璜:《續通典》(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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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 大 中 文 學 報159
添入,不屬於《家禮》既有。以上分類多出四項,便從「一父六母」轉為「三
父八母」。第三,在「出母」與「嫁母」下,多出了女子已出嫁者為出母、嫁
母服大功兩條,不見於《家禮》正文與自注。然而,這實際上是透過《家禮》
「女適人者為其私親皆降一等」推得的結果,仍然算是《家禮》之說。
然而,經過變動調整後形成的三父八母圖,《成書》本《家禮》並非最早
的源頭,車垓《內外服制通釋》與積誠堂本《事林廣記》都收有一模一樣的圖。
【圖 15、16】如前所述,《朱子成書》編纂於大德九年(1305)而刊刻於至
正元年(1341),積誠堂本《事林廣記》則刊刻於後至元六年(1340),然則
宋末元初車垓《內外服制通釋》,或許才是三父八母圖現存最早的文獻。車垓
原名若綰,受業於其從父車安行(南宋時人),車安行又受業於朱熹門生陳埴
(南宋時人)。據車垓之子瑢的說法,「先君成此書,未脫稿而更化,及奔竄
山谷,竟以疾終」,那麼宋元易代之際(約 1270 年代前後),此書尚在寫作 當中。75《內外服制通釋》是在其死後至順元年(1330),才於車瑢業師鄭氏(車 垓故友)的書房中被發現,此後刊刻於至元四年(1338)。不過,從車垓故友
藏有此書的現象來看,《內外服制通釋》在刊刻之前即有若干稿本於友人間流
通,不必等到車氏後人刊刻才有機會被引用。復據牟楷、張復在後至元五與六
年(1339、1340)所撰的序跋,都說過「余聞其書舊矣」一類的話,表示車垓
撰寫此書一事也為世人所知。此外,車垓不僅對河圖洛書、先天太極等理學頗
有研究,也曾考究深衣制度,深於《禮經》。對於《內外服制通釋》一書,數
篇元代序跋中都推崇是羽翼朱熹《家禮》之學,這至少可以代表宋元之際一批
1987 年),卷 80,頁 1618。胡培翬考《魏書•馮熙傳》,有馮熙為養母「表請持服, 詔聽服齊衰期」的記載,時間當然要早於北宋初的《開寶禮》。參清•胡培翬:〈養 母不宜服斬衰三年議〉,《研六室文鈔》,卷 3,收入黃智明點校,蔣秋華校訂:《胡 培翬集》(臺北:中央研究院中國文哲研究所,2003 年),頁 108-109。不過馮煦 之例應非定制,否則不必特地表請,且《大唐開元禮•凶禮•五服制度》中也沒有 「養母」的記載,所以「養母」在正式的律令服制上出現,應當仍在北宋。
75 宋•車瑢:〈《內外服制通釋》跋〉,轉引自清•朱彝尊:《經義考》(臺北:中
央研究院中國文哲研究所籌備處,1997 年),第 4 冊,卷 137,頁 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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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熹《家禮》附圖對勘及其相關問題160
學者的看法。76 這些都間接佐證其「三父八母圖」被引用的可能性。職是之故,
《成書》本《家禮》與積誠堂本《事林廣記》的三父八母圖沿襲自車垓《服制
內外通釋》之圖,在時間與學術譜系上都十分合理。由朱熹《家禮》正文、自
注,到車垓撰圖,再到《成書》本《家禮》與積誠堂本《事林廣記》的挪用,
這樣的發展脈絡可能性相當高。77
(七)尺式木主諸圖
從現存最早的周復本開始,尺式與木主之圖即已併置【圖 A01-1 〜 2】,
76 以上說法來自馬良驥為車垓所撰的行狀,以及牟楷、張復、車惟賢(車垓從子)為 《內外服制通釋》所撰的序、跋,轉引自清•朱彝尊:《經義考》,第 4 冊,卷 137,頁 723-726。
77 這裏必須稍作分梳的是:其實清代初期禮學的代表性著作《讀禮通考》指出了「三 父八母圖」的另外一條脈絡,其文云:「服圖之作,蓋出於議禮之家,集當時現行 之律文而綴輯之,期以便於觀覽也。顧律文精密,非深心體究,鮮不以鹵莽取誚。 本朝律文有服圖,蓋悉取明律而用之。明律所載圖凡七,其六圖之規式一本信齋楊 氏、勉齋黄氏,而易以《孝慈録》之制,體例詳審,足以垂後。惟三父八母一圖, 則出於《元典章》(濟南:齊魯書社,1997 年,《四庫全書存目叢書》影印元刻本), 玩律未精,遂多紕漏。況其中律條又經本朝更定,自宜遵改。」清•徐乾學:《讀 禮通考》,卷 3,頁 99。這裏將三父八母圖推源於《元典章》,不免讓人懷疑為何 完全不涉及《家禮》所附的三父八母圖。其實,《元典章》卷 30 所載的三父八母 服圖【圖 17】,與《成書》本《家禮》之編排差距甚大,內容也略有出入。最明 顯的不同有三處:其一,此圖在八母部分按照所服年月輕重分成三層,排列較《成 書》本《家禮》之還要有理序。其二,《元典章》三父部分多了《成書》本《家禮》 所無的「繼母嫁而子從之育者」,且「繼父原不同居」歸入「不同居繼父」下,「三 父」概念可能稍有不同。其三,《元典章》三父八母的內容,其服制一律只標明對 此三父八母所當服之年月,而不似《成書》本《家禮》還旁涉三父八母的其他親屬 以及三父八母的報服。以上三點,充份地顯示《元典章》以下,至於明代中晚期的 《明會典》(明代初期《明集禮》的三父八母圖倒是沿襲了《家禮》所附的這類型), 以至於清代各朝的刑律,其三父八母圖的功能更明確而有條理(禮學學理上當作別 論),與本文正文所論的出自歸納《家禮》並進行引申推演而成的三父八母圖,是 兩條不同的發展脈絡。所以,《讀禮通考》說三父八母圖出自《元典章》,嚴格來 說並沒有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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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 大 中 文 學 報161
此後諸版本之圖只有兩者或先或後的差別而已。尺式圖旁載有朱熹門人潘時舉
(字子善,南宋時人)識語,對於此圖的來歷有關鍵性的解說:
程先生木主之制取象甚精,可以爲萬世法。然用其制者,多失其真,往
往不攷用尺之長短故也。蓋周尺當今省尺七寸五分弱,而《程氏文集》
與《温公書儀》多誤註爲五寸五分弱。而所謂省尺者,亦莫知其爲何尺。
時舉舊嘗質之晦翁先生,答云:「省尺乃是京尺。温公有圖子,所謂三
司布帛尺者是也。」繼從會稽司馬侍郎家求得此圖,其間有古尺數等,
周尺居其右,三司布帛尺居其左。以周尺校之,布帛尺正是七寸五分弱,
於是造主之制始定。今不敢自隱,因圖主式及二尺長短,而著伊川之説
於其旁,庶幾用其制者可以曉然無惑也。嘉定癸酉(1213)季秋乙卯, 臨海潘時舉仲善父識。78
潘時舉以木主尺式請詢朱熹,亦見於《晦庵集》卷 60〈答潘子善〉。信中朱
熹叮囑潘氏訪求司馬家,潘氏後果求得此圖。丘濬注意到這段文字,並且作為
《家禮》附圖非朱熹所作的證據之一。他說:
〈尺式圖〉下載天台潘時舉說,末識歲月曰「嘉定癸酉」,是時距文公 沒時慶元庚申(1200)十有三年矣,豈可謂文公作哉? 79
從潘氏文末所署年分來看,此圖應在朱熹歿後,《家禮》重見天日而刊行時所
加繪,丘濬的推斷不無道理。相較於論斷圖非朱熹所作,吾妻重二的考察就比
較保留。他雖也同意周復本的主式與尺式圖確係潘氏所作,不過又進一步推測
「木主圖的原型可以追溯到三卷本《祭儀》中的木主圖」,認為潘時舉的木主
圖本於朱熹《祭儀》所繪製,那麼此圖又可以說是本於朱熹了。因為今日已無
法看到朱熹的《祭儀》,這說法已很難證實。其實,關於尺式圖發源的問題,
從朱熹〈答潘子善〉兩造對談,乃至潘時舉的木主尺式圖識語,都可以確知
78 周復本,木主式,頁 6 下 -7 下;《集註》本,卷 5,頁 15 上 - 下;《成書》本,書首圖,
頁 16 上 - 上。
79 明•丘濬:《文公家禮儀節》,卷首,頁 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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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熹《家禮》附圖對勘及其相關問題162
北宋早已流傳程頤的木主圖、80 司馬光的尺式圖。即便朱熹繪製過木主與尺式
圖,也決不會是第一位。
尺式圖還有另外一個問題:周復本只見兩種尺(周尺、三司布帛尺)【圖
A01-1】,《集註》、《成書》本則多出一把「古尺」【圖 B17、圖 C27】。
潘時舉只說司馬家的尺圖「其間有古尺數等」,大概是說在周尺跟三司布帛尺
中間存在不只一支的古尺圖樣。81 最後潘氏自己為《家禮》作圖時,仍只有畫
上周尺跟三司布帛尺。朱熹〈答胡伯量〉第二書中曾說「此等(指尺式)但得
一書為據足矣,不必屑屑較計,不比聲律有高下之差」,82 其意謂度量衡長短
的毫釐之差對於音律高下有嚴重的影響,對作木主等則無太大意義。潘時舉繪
圖時不加入其他古尺,蓋亦本朱熹此意。吾妻先生認為周復本較接近潘氏作圖
原貌,《集註》本、《成書》本的尺式圖有三把,「內容有後人加工的痕跡」,
應是對的。83 唯此古尺似亦非全無來歷。考朱熹〈答胡伯量泳〉第一書、〈答
潘子善〉第十書的師徒對談,都提到程頤講木主尺式曾注「古尺當今省尺五寸
五分弱」,還說《古今家祭禮》也有「古尺樣」,但「較之今尺又不止五寸五
分」。84《集註》、《成書》本所增的古尺或取於此,雖《家禮》文本所無,
而有補充程頤一家之說的用意在。
80 今存程頤〈作主式〉一文即附有木主圖,與《家禮》木主圖相似而不盡同。見宋•
程顥、程頤:《二程集》,文集卷 10,頁 627。
81 王應麟云「近歲司馬備刻周尺、漢劉歆尺、晉前尺,蓋文正公光舊物也」,見宋• 王應麟:《玉海》,卷 8,「皇祐十五等古尺」條,頁 155。日本學者狩谷棭齋、 吾妻重二已注意到這條材料。本文想進一步指出的是,司馬備乃司馬光的後代,此 處不僅補證司馬光有尺式圖外,潘時舉說「其間有古尺數等」,也大概就是指這些 漢晉古尺。
82 宋•朱熹:〈答胡伯量〉,《晦庵先生文集》,卷 63,頁 423。 83 此宋本《家禮》卷一到卷三為清影宋抄本配補。其木主上題「顯高祖考」云云,用 「顯」字代「皇」字,是元代大德年間開始的規定,此細微處吾妻氏似未提出較好 的說明。或許配補所影抄的本子並非宋本。
84 宋•朱熹:〈答胡伯量〉、〈答潘子善〉,《晦庵先生文集》,卷 63,頁 420-
421、卷 60,頁 359。今本《二程遺書》中〈作主式〉已無此注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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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 大 中 文 學 報163
尺式圖後來在《集註》本跟《成書》本還存在若干瑕疵。譬如,有關潘時
舉的識語,《成書》本竟然置之於櫝韜藉式圖下【圖 C25】,圖文版面對照稍
有可議之處。與《朱子成書》版面編排、圖式全同的積誠堂本《事林廣記》,
亦復如此。此外,原來在周復本中長度不同的周尺與三司布帛尺,到了《集註》
本跟《成書》本中【圖 B17、圖 C27】,長度竟等齊了,三司布帛尺上的刻度
也跟著消失。丘濬批評「近時書肆刻附註等書,以板木短狹之故,而所畫之尺
亦隨之而短」,任意調整尺式長短遷就刻板的大小,不復過問度量衡的正確性,
且「今世(明)之人豈識三司尺為何等尺哉」,85 顯示尺式圖在許多刻本中已
脫離實用,僅是陳陳相因的存在而已。
木主式還有個比較特殊的情況。基本上木主之圖都包括組裝好的「全式」
與拆裝時的「分式」。在周復本與《成書》本中【圖 A01-2、圖 C24-1】,全
式都只有正面;在《集註》本中,全式卻包含正面與側面兩種【圖 B16-1】,
後者對於木主構造的理解具有關鍵性的幫助。這顯示《成書》本並非全然採用
《集註》本的舊圖。另外,在積誠堂本《事林廣記》【圖 18】與元代所編的《居
家必用事類全集》明刻本中【圖 19】,木主全式也都出現了正面與側面兩種
圖式,可見木主全式側面圖在當時在類書中有一定的流行程度。
前文提到的櫝、韜、藉,主要指藏木主的櫝,與收藏櫝的箱子。此組物品
圖要到《成書》本後才出現【圖 C25】,積誠堂本《事林廣記》在喪禮部分與
《成書》本往往相同,但卻並無此圖。丘濬指出此圖亦實與《家禮》無關:
祠堂本章下只云「為四龕,每龕內置一卓子,其上置櫝,龕外各垂小
簾」,無有韜、藉之說。其說蓋出溫公《書儀》,朱子既已不取,不用
可也。86
蓋櫝外另用韜藉,乃司馬光《書儀》之說,朱熹《家禮》無之。作圖者在「櫝
韜藉式」的標題下注云:
85 明•丘濬:《文公家禮儀節》,卷 1,頁 459。 86 同前註,頁 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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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熹《家禮》附圖對勘及其相關問題164
按《書儀》云「版下有趺,韜之以囊,藉之以褥。府君、夫人共爲一匣」,
而無其式。今以見於司馬家廟者圖之。87
可知作圖者並非將司馬光與朱熹之說混為一談,從而導致誤入此圖。其纂入此
圖的原因,或許仍是看中禮儀實踐上的需要,轉而不顧《家禮》並不取司馬光
韜藉之說。
四、結論:《家禮》附圖形成兩階段及其涵括的學說
經由上節考證《家禮》諸組附圖可知,合乎朱熹禮說者,大多在周復本或
《集註》本就已出現。相反地,《成書》本才出現或者改動《集註》本的部分,
則出現了許多意義有待考究的附圖,而這些也被具有官學性質的《性理大全》
本《家禮》繼承。由此看來,《家禮》附圖的形成歷程可以分兩階段來理解:
前一階段纂入的附圖,大多確有據依,能夠正確地體現朱熹的禮學思想。
其中有若干確由及門弟子所纂入者,如潘時舉所作的木主尺式圖、楊復所修訂
「加領於闊中」的喪服圖式。有一部分則可以確定作圖者,但不確知是否由作
圖者親自纂入,如冠絰絞帶圖式明顯來自楊復的《儀禮圖》。有一部分則不符
合《家禮》本文,但符合楊復《附註》所述的朱熹晚年禮說者,如《集註》本
的深衣諸圖,以及喪服圖式中「前衰、後負板、左右適惟子為父母用之」的註
解性文字。
後一階段纂入的附圖(包含新增與改編者),許多與元代民間日用類書的
編纂有很大的淵源。最明顯的證據,即《成書》本附圖的內容與排版,諸如襲
含哭位小斂大斂組圖、喪服圖式、冠絰絞帶及其他喪具圖式、四種服喪圖(包
含三父八母圖)、櫝式、大宗小宗圖、正寢時祭圖等,都與積誠堂本《事林廣
記》雷同,88 顯示兩者附圖可能共同源於更早刊刻的類書――極有可能為更早
87 《成書》本,頁 16 上。 88 王珂針對《事林廣記》的版本與內容有深入的研究,特闢〈元刊《事林廣記》插圖 考論〉一章討論該書與其他典籍中雷同的插圖,但並未注意到《成書》本《家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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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 大 中 文 學 報165
刊刻的《事林廣記》版本。另外,在家廟祠堂雙圖並陳、深衣用屨引王普白屨
說、衿鞶篋笥楎椸圖只有《成書》本才有的這三處,《家山圖書》都與之雷同,
顯示兩者應該也有共同的來源。《成書》本《家禮》與這些日用類書共有的新
增附圖大體呈現了兩種特點:一、為節省版面,更動排版,常導致未能妥善照
應《家禮》文本。如潘時舉木主尺式圖識語、襲含哭位小斂大斂組圖、喪服辟
領裁製圖,就出現了版面縮併導致編排與文本不相應的問題。二、收圖求博求
廣,常超軼《家禮》文本甚至朱子禮說之外。如增入家廟、衿鞶篋笥楎椸、櫝
韜藉等圖,其實都無法從《家禮》文本找到對應,再如婚禮親迎之圖,也是取
本《儀禮》而非《家禮》。這部分都有賴學者進一步按圖索隱,避免因不見《家
禮》文本而遽然否定其價值。
然而這並不表示《集註》本和《成書》本就是這兩階段的明確分水嶺,畢
竟三個版本的《家禮》並非單線傳承的關係。周復本與《集註》本同源於楊復
《附註》本,而《成書》本附圖與日用類書也有別於《集註》本的更早共同來
源,彼此關係錯雜。比如木主全式側面圖僅《集註》本有之,之前周復本與之
後的《成書》本則無;又如襲含哭位圖用冒,大斂圖縱絞用一、橫絞末端又各
析為三的細誤,從《集註》本就開始出現。文獻不足徵,本文僅能以現有材料,
大致描繪出附圖形成歷程中存在如此的兩階段趨勢,反映《家禮》由朱門弟子
相與推闡師說、審慎而不敢有所逾越的一家之言,到元代逐漸普及後作為儒家
禮學實踐手冊,雜附眾家而與日用類書深刻交涉的一條學術性與通俗性消長的
發展脈絡。
最後,我們還可以從另一個面向總結本文考證。若要將《家禮》諸圖分作
兩大類,與《家禮》文本相合者可為一類,與之不相合或無關者可為另一類。
本文權且擱置前一類,而致力探討後者。所謂與之不相合或無關者,實又可以
分為數種,包括朱熹晚年定說與中年《家禮》有異者、反映其他學說而為《家
附圖。參王珂:《宋元日用類書《事林廣記》研究》,第七章〈元刊《事林廣記》 插圖考論〉,頁 142-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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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熹《家禮》附圖對勘及其相關問題166
禮》所無者、純粹編纂致誤者。申言之,《家禮》附圖所涵括的禮說可以分作
數個層次來解讀:
首先,附圖基本上主要體現了《家禮》本文內容的學說,這是無庸置疑的。
第二,附圖本身還反映了朱熹本人晚期與《家禮》不同的學說,比如深衣
前後圖「續衽鉤邊」的樣式,還有唯子為父母之喪才有負、衰、左右適的服制,
這些都不合乎《家禮》本文,卻是朱熹晚年曾實際履踐的新說。
第三,附圖有些於《家禮》或朱熹禮說無徵,依從的是三《禮》經典與其
他儒者的禮說,又或別有背景根據。如增加得賜可立的「家廟之圖」,與《家
禮》「祠堂之圖」互補;尺式圖增「古尺」,屬程頤一家之說;增櫝韜藉圖,
乃本司馬光《書儀》,而《家禮》無之;圖下註文引王普深衣用「白屨」,與
三《禮》服制相近,而《家禮》反而明文用「黑履」(此說又承繼司馬光而來);
三父八母的總括之稱與分類定型則來自車垓《喪服內外通釋》,乃從《儀禮•
喪服》與《家禮》整理、引申而來,而其中的「養母」又為後兩書所無者,另
取自《開寶禮》;婚禮親迎之圖、衿鞶篋笥楎椸圖近乎三《禮》之學,而遠於
《家禮》。追究這一類的圖說之纂入《家禮》,一則可能出於若干學者有意加
入其他學說以與朱熹《家禮》互補,二則可能反映禮學專家以外一般知識階層
對於士庶四禮之學的整體圖像。後者意不在為各家禮說確立壁壘,是以並不嚴
格區分名物、儀節、制度的細部爭論與矛盾,而是在宋代以降改造傳統三《禮》
學成為士庶四禮學的基礎上,首先追求實踐之可能。這或許較符合當時社會基
層對於儒家禮教知識吸收的實際情況。89
第四,尚有若干附圖只是出於純粹的編纂差錯。這類瑕疵與前者不同,其
89 何淑宜在研究元代江南士大夫的祭祖禮儀時,指出朱熹禮說在當時尚不具有主導 性,各種主張於元朝尚雜然並陳。她並且屢次強調明代《性理大全》本的《家禮》 原文與附註也偶有矛盾。何氏主要針對文本論證其有「集成」之性質,本文則論證 不惟附圖也因雜採諸家之說而偶有舛駁,其駁雜之情實亦自元代已然,與何氏之說 可相補充。參何著:《香火:江南士人與元明時期祭祖傳統的建構》(新北:稻鄉 文化出版社,2009 年),第二章第一節、第三章第二節,頁 93、169-170、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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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 大 中 文 學 報167
致誤之由並無學術上的任何理據。諸如倫次顛倒的襲含哭位小歛大歛圖、辟領
裁製流程圖等,都只是不學無術的錯誤。
朱熹的《家禮》本來只是中年未定之作,在其歿後透過弟子門生的刊刻、
註解逐漸傳播開來。元代雖然尊崇朱學,《家禮》文本也滲透到日用類書之中,
然而《家禮》真正被納入官方禮制中,仍要在明代以後。明初《性理大全》本
的《家禮》作為廣泛影響整個東亞禮學界的官方版本,本於元代黃瑞節所編的
《朱子成書》。《成書》本《家禮》附圖既存在著許多複雜面向,憑藉政治優
勢而擁有可觀學術影響力的《性理大全》依傍成書,卻對諸圖背後叢脞的學說
成分不加釐析,不能不說別擇未審,小有遺憾。丘濬就批評「世俗不知卷首圖
非朱子本意,往往據其說」。90 後儒逕取其圖而說者,如清之崔述、梁章鉅、
鄒漢勛論及「養母」服制時,因未曉《家禮》附圖有此一增累過程,故或存疑、
或逕歸諸朱熹之說、或以為與《通解》相為中晚年異說,皆一間未達。91 又如
孔尚任所見《家禮》尺式圖,三把長短劃一,遂斷定圖所示「乃尺形,非尺準
也」,更是未悉坊肆刊刻時變亂尺式圖的事實而妄臆。92 總而言之,對於其中
經歷了各家學說摻和與若干錯誤而折射出來的最後結果――亦即《成書》本與
《性理大全》本的《家禮》附圖――既不宜理所當然地視為朱熹一家之說,應
審慎取資;也不該遽然因非朱熹所作而屏棄,而應進一步探究箇中士庶基層禮
學的傳播實情。
(責任校對:邱琬淳)
90 明•丘濬:《文公家禮儀節》,卷 4,頁 514-515。 91 清•崔述:《五服異同彙考》(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 年,《續修四庫全書》 影印復旦大學圖書館藏清道光四年陳履和東陽縣署刻本),卷 3,頁 329;清•梁章鉅: 《稱謂録》(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 年,《續修四庫全書》影印光緒十年 梁恭辰刻本),卷 2,頁 260;清•鄒漢勛:《讀書偶識》(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 1995 年,《續修四庫全書》影印復旦大學圖書館藏光緒九年左宗棠刊本),卷 9, 頁 476。其中唯崔述注意到三父八母圖與《家禮》本文不合,然亦不詳其所自。 92 清•孔尚任:〈周尺辨〉,《湖海集》(上海:古典文學出版社,1957 年),卷 8,
頁 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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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熹《家禮》附圖對勘及其相關問題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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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熹《家禮》附圖對勘及其相關問題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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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書目前標示✽號者已列入 Selected Bibliograp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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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 •
朱熹《家禮》附圖對勘及其相關問題174
【圖 1】周復本《家禮》書影
【圖 2】《纂圖集註文公家禮》書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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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 大 中 文 學 報 175
【圖 3】黃瑞節《朱子成書》本《家禮》書影
【圖 B02】《集註》本祠堂圖
• 55 •
朱熹《家禮》附圖對勘及其相關問題
176
【圖 C01、C02】《成書》本家廟之圖、祠堂之圖
【圖 4】《四庫》本《家山圖書》家必有廟圖、祠堂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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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 大 中 文 學 報
177
②
①
③
【圖 5】宋刊浙本《晦庵先生文集.深衣制度》附圖
②
③
①
【圖 C06】《成書》本深衣裁法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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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熹《家禮》附圖對勘及其相關問題
178
【圖 B03、04、05】《集註》本深衣前圖、後圖、前兩襟相掩圖
【圖 C03、04、05】《成書》本深衣前圖、後圖、前兩襟相掩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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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 大 中 文 學 報
179
【圖 C07】《成書》本深衣冠履之圖
【圖 6】《四庫》本《家山圖書》深衣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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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熹《家禮》附圖對勘及其相關問題 180
【圖 C09】《成書》本昏禮親迎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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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 大 中 文 學 報 181
【圖 7】日本國立公文圖書館藏元刻本楊復《儀禮圖》親迎禮圖
【圖 C10】《成書》本衿鞶篋笥楎椸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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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熹《家禮》附圖對勘及其相關問題
182
【圖 B08】《集註》本襲含哭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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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 大 中 文 學 報 183
【圖 B09】《集註》本小斂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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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熹《家禮》附圖對勘及其相關問題
184
【圖 B10】《集註》本大斂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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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 大 中 文 學 報 185
【圖 C11、C12、C13】《成書》本小斂圖、襲含哭位圖、大斂圖
【圖 8】積誠堂本《事林廣記》襲含哭位圖、小斂圖、大斂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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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熹《家禮》附圖對勘及其相關問題 186
小
斂
絞
大
斂
絞
【圖 9】楊復所引高閌小斂、大斂絞布之說示意圖
②
④
①
③
【圖 A02-1~4】周復本《家禮》附錄之喪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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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 大 中 文 學 報
187
【圖 A02-5~6】周復本《家禮》附錄之喪服圖
【圖 10】《續儀禮經傳通解.喪禮.喪服圖式》衰制、裳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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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熹《家禮》附圖對勘及其相關問題
188
【圖 11】楊復《儀禮圖》辟領、兩衽裁製圖
【圖 12】楊復《儀禮圖》衰衣前後圖與裳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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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 大 中 文 學 報
189
【圖 B14-1~4】《集註》本辟領裁製圖
【圖 B14-5~7】《集註》本喪服圖式
• 69 •
朱熹《家禮》附圖對勘及其相關問題
190
【圖 B14-8~9】《集註》本喪服圖式
【圖 C14-1~9】《成書》本喪服圖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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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 大 中 文 學 報
191
【圖 13】積誠堂本《事林廣記》喪服圖式
【圖 14】《集註》本一父六母服制之表
• 71 •
朱熹《家禮》附圖對勘及其相關問題 192
【圖 C21】《成書》本三父八母服制之圖
【圖 15】枕碧樓叢書本《内外服制通釋》三父八母服制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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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 大 中 文 學 報 193
【圖 16】積誠堂本《事林廣記》三父八母服制之圖
【圖 17】元刻本《元典章》三父八母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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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熹《家禮》附圖對勘及其相關問題 194
【圖 A01-1~2】周復本《家禮》木主全式、分式圖
【圖 B16-1~2】《集註》本主全式、分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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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 大 中 文 學 報
195
【圖 B17、18】《集註》本尺式圖、木主趺式
【圖 C24-1~3】《成書》本神主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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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熹《家禮》附圖對勘及其相關問題
196
【圖 C25】《成書》本櫝韜藉式
【圖 C27】《成書》本尺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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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 大 中 文 學 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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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18】積誠堂本《事林廣記》作神主式、櫝式
【圖 19】明刻本《居家必用事類全集》作神主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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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熹《家禮》附圖對勘及其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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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 大 中 文 學 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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