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論佛教知識體系與主題詞(中之三)
佛圖論壇 略論佛教知識體系與 主題詞 (中之三) 郭忠生 5結構式主題詞 這兩個名詞也是總括式的主題詞。天台宗的「五 時八教」,化法四教、化儀四教,也是基於這樣 所謂「結構式的主題詞」,是指面對「所有 的分類,由此可以看出,「佛語」可進一步的分 的佛典」,在觀念上要如何安排其順序,讓它在 類,而在分類的同時,就可看到不同的主題詞。 適當的結構中呈現出來。在中國佛教極為普遍的 此處先討論「佛語」的分類。 判教思想,即是嘗試為被認定是佛所說的佛典 「佛語」的分類,在《大智度論》所例示的 (「一代時教」),給予適當的定位。 是三藏、十二部、八萬四千法聚(大正25,頁222 以下分項概述其內容: 下),但也說到「以四種法藏教人:一、修路 5.1.1.「佛所演說」的分類 藏;二、毘尼藏;三、阿毘曇藏;四、雜藏」(大 5.1.2.《雜阿含經》的結構 正25,頁143下)。 5.2.1.「法義」的分類 覺音(Buddhaghosa)則說到一個相當多樣性 5.2.2.《發智論》結構的次第 的分類:佛語是一味,以解脫(vimukti)為味 5.2.3.南傳注解書的「有人言」、「有說」(keci)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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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圖論壇 略論佛教知識體系與 主題詞 (中之三) 郭忠生 5結構式主題詞 這兩個名詞也是總括式的主題詞。天台宗的「五 時八教」,化法四教、化儀四教,也是基於這樣 所謂「結構式的主題詞」,是指面對「所有 的分類,由此可以看出,「佛語」可進一步的分 的佛典」,在觀念上要如何安排其順序,讓它在 類,而在分類的同時,就可看到不同的主題詞。 適當的結構中呈現出來。在中國佛教極為普遍的 此處先討論「佛語」的分類。 判教思想,即是嘗試為被認定是佛所說的佛典 「佛語」的分類,在《大智度論》所例示的 (「一代時教」),給予適當的定位。 是三藏、十二部、八萬四千法聚(大正25,頁222 以下分項概述其內容: 下),但也說到「以四種法藏教人:一、修路 5.1.1.「佛所演說」的分類 藏;二、毘尼藏;三、阿毘曇藏;四、雜藏」(大 5.1.2.《雜阿含經》的結構 正25,頁143下)。 5.2.1.「法義」的分類 覺音(Buddhaghosa)則說到一個相當多樣性 5.2.2.《發智論》結構的次第 的分類:佛語是一味,以解脫(vimukti)為味 5.2.3.南傳注解書的「有人言」、「有說」(keci) (rasa),就好像大海諸水一味那般;佛語的二分, 5.2.4.說一切有部論書的「有餘師說」 是法(dharrma)與毘奈耶(vinaya);佛語的三 5.2.5.綱要式的論述 分,是初、中、後,因為佛語初善、中善,後亦 善,文義具足,文義巧妙,純一圓滿,清白梵行; 5.1.1.「佛所演說」的分類 佛語的另一種三分,是經律論三藏(piTaka);佛 前文已說過(2.2.之初,《佛教圖書館館訊》 語的五分,是五部尼柯耶(nikAya),佛語的九分, 第33期),在修持「念法」時,念的是「佛所演 是九分教(aGga),最後則是八萬四千法蘊 說」(「佛語」)與「法義」,這可以看成是「一 (dharmakkhandhA)(參 Norman[1983],pp. 切佛法」最初步的一種分類,「佛語」、「法義」 15-16;Lamotte[1957],pp. 341-342;《善見律毘 佛教圖書館館訊 第37期 93年3月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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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婆沙》,大正24,頁675中;至於「初善、中善、 | 出來。特別是以現代看來,佛教知識主要是記載 | |
|---|---|---|
| 後亦善」等句的解說,參《瑜伽師地論》〈攝異 | 在被稱為佛典的「書本」之內,即使是錄音帶或 | |
| 門分〉,大正30,頁763中)。 | 是光碟片,還是方便稱作是「有聲書」或 | E-book |
| 在這裏,覺音似乎有意按照數法的觀念,來 | (電子書)。書寫式的佛典已經有二千年的歷史, | |
| 作不同的分類。不過,其中有些純粹是理論的說 | 在其主流地位沒有消失之前,仍然是承載佛教知 | |
| 明,例如「八萬四千法蘊」,在現存的佛典並沒 | 識的主要媒介。現代人往回看那個口口相傳的佛 | |
| 有相對應的部類,但在漢譯佛典可以看到這樣的 | 教知識時代,多少要有點想像力,才可能體會那 | |
| 概念,所以並不是覺音所獨創。至於「佛語以解 | 個時代的大德,如何管理這樣的「虛擬佛典」。 | |
| 脫為味」,是泛指佛語的作用。 | ||
| 5.1.2.《雜阿含經》的結構 | ||
| 另一方面,漢譯佛典最常見的是「十二分 | ||
| 依現代的理解,王舍城結集的成果,是「法」 | ||
| 教」。南傳的「五部尼柯耶」,在漢譯佛典則通 | ||
| (「經典」),以及「毘奈耶」(「律典」)。 | ||
| 稱「四阿含」,再加上某種意義的「雜藏」。其 | ||
| 在「經典」方面,一般都說是四阿含經,而 | ||
| 實,覺音本身也提到,廣義與狹義的兩種「小部 | ||
| 且是同時集成的。但近代研究中,卻認為成立是 | ||
| 尼柯耶」(KhuddakanikAya;見 Lamotte[1957], | ||
| 有先後的(雖意見不完全一致)。關於四阿含經 | ||
| p. 343 所引),而覺音之所以把三藏看成是「佛 | ||
| 集成的先後,《瑜伽師地論》意外的保存了古代 | ||
| 語」,是因為據傳釋尊在三十三天講說七部阿毘 | ||
| 的結集傳說,本論也說到「佛語」的不同分類, | ||
| 達磨。 | ||
| 而且在形式上,是以現代電腦檔案管理的樹狀結 | ||
| 無獨有偶,隋朝慧遠在《大乘義章》也以數 | ||
| 構,來條理不同的概念。 | ||
| 法來作三藏的分類,例如:「或說為一,所謂一 | ||
| 一、首先,《瑜伽師地論》〈本地分〉〈意地〉說: | ||
| 切三藏之法,通名內論。或分為二,謂經與論, | ||
| 「復應知:諸佛語言,九事所攝。 | ||
| 一切本教,通說為經;隨順釋者,斯名為論。若 | ||
| 云何九事?一、有情事;二、受用事;三、生 | ||
| 隨人別亦分為二:謂聲聞藏及菩薩藏」(大正44, | 起事;四、安住事;五、染淨事;六、差別事; | |
| ------------------------ | --------------------- | --- |
| 頁 468 下)。他的分類比覺音還複雜,因為慧遠 | 七、說者事;八、所說事;九、眾會事。 | |
| 考慮到大乘與小乘的佛典。覺音說到廣義與狹義 | 有情事者,謂五取蘊。 | |
| 受用事者,謂十二處。 | ||
| 的「雜藏」(「小部尼柯耶」),慧遠則說到「總 | ||
| 生起事者,謂十二分事,緣起及緣生。 | ||
| 修多羅」、「別修多羅」、「略修多羅」(大正 | ||
| 安住事者,謂四食。 | ||
| 44,頁467上-中)。 | ||
| 染淨事者,謂四聖諦。 | ||
| 這樣的分類,是在佛典已經達到相當多數量 | ||
| 差別事者,謂無量界。 | ||
| 時,從不同的角度來觀察的。其實,釋尊入滅那 | ||
| 說者事者,謂佛及彼弟子。 | ||
| 一年所舉行的王舍城結集,參與其事的阿羅漢, | 所說事者,謂四念住等菩提分法。 | |
| --------------------- | ------------------- | --- |
| 也有同樣的難題:怎樣把釋尊的教法適當地呈現 | 眾會事者,所謂八眾:一、剎帝利眾;二、 | |
| 50 佛教圖書館館訊 第37期 93年3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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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婆羅門眾;三、長者眾;四、沙門眾;五、 | 3. 九事中的第九「眾會事」,沙門、婆羅門等八 | |
|---|---|---|
| 四大天王眾;六、三十三天眾;七、焰摩天 | ||
| 眾,指的是佛弟子。這與一般所說的「七眾弟 | ||
| 眾;八、梵天眾」(大正30,頁294上-中) | ||
| 子」分類,標準並不一樣。八眾的前四種,是 | ||
| 「諸佛語言」,可以就是一切佛語,這一段 | 印度社會的主要階層,後四種則是諸天,這裡 | |
| --------------------- | --- | --------------------- |
| 解說的用意,就是要判攝「佛所說法」。把佛語 | 很清楚的表示釋尊是「天人師」。 | |
| 分成「九事」,從所例示的內容看來,具有下列 | 二、把「諸佛語言」的九事,分成三類的是《瑜 | |
| 意義: | 伽師地論》〈攝事分〉所說的: | |
| 「當知如是一切相應,略由三相。 |
- 「所說事」四念住(四念處)等,以聖道修證 何等為三? 為中心的教法,這就是被稱為「古典(古老) 一、是『能說』;二、是『所說』;三、是 的摩得勒迦」或「原始或根本摩得勒迦」 『所為說』。 (original or primary mAtikA)的內容(參4.2.1.2. 若如來,若如來弟子,是能說:如弟子所說, 法的「摩得勒迦」,《佛教圖書館館訊》第34 佛所說分。 | 期),也大約相當於《大毘婆沙論》所說的「功 | | 若所了知,若能了知,是『所說』。如五取 | | --------------------- | --- | ------------------- | 德類」。 蘊,六處,因緣相應分,及道品分。 | 「有情事」五取蘊(五蘊)、「受用事」十 | | 若諸苾芻天魔等眾,是『所為說』,如『結 | | --------------------- | --- | ------------------- | | 二處、「生起事」十二因緣、「安住事」四食、 | | 集品』。 | 如是一切粗略標舉,『能說』、『所說』, 「染淨事」四聖諦,以及「差別事」無量界等六 及『所為說』,即彼一切事相應教,間廁鳩 項,就是在說明,有情生命身心的構成與存續, 集,是故說名《雜阿笈摩》。 世間種種差別,清淨染污等。大約就是《大毘婆 即彼相應教,復以餘相,處中而說,是故說 沙論》所說的「境界類」。 名《中阿笈摩》。 漢譯《集異門足論》的主體部分、漢譯《舍 即彼相應教,更以餘相,廣長而說,是故說 | 利弗阿毘曇論》的〈問分〉,主要就是針對這一 | | 名《長阿笈摩》。 | | --------------------- | --- | ------------------- | | 些論題;同時,南傳論典《分別論》前十五品的 | | 即彼相應教,更以一、二、三等,漸增分數 | | 論題、南傳論典《雙論》的主要論題,也不外乎 | | 道理而說,是故說名《增一阿笈摩》。 | 如是四種,師弟展轉,傳來于今」(大正30, 這一些;而南傳論典《界論》,更把這些列為「內 頁772下)。 論母」(的主要部分)。 | 2. 九事中的第七「說者事」,論文的解說是「佛 | | 對於這樣的分判,可以看出: | | ----------------------- | -------- | ------------------------- | | 及彼弟子」,也就是說「佛語」的「能說者」, | | 1. 「能說」,就是能夠說佛法的有情;「所為說」, | | 即佛弟子所說的也是「佛語」,這就是前文所 | | 就是說法的對象;「所說」就是說法的內容。關 | | 討論佛教知識來源的多元性(參 | 2.1.,《佛教 | 於「能說」與「所說」,從前一段的說明,應該 | | 圖書館館訊》第33期)。 | | 很清楚了,為什麼要立「所為說」這一項呢? | 佛教圖書館館訊 第37期 93年3月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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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瑜伽師地論》〈攝釋分〉在說到「契經體」 | 發出這樣的讚嘆:「樂聞美妙法,忍疾告人說。 | ||
|---|---|---|---|
| 時,有這樣的分析:「契經體,略有二種:一、 | 比丘即說法,轉於七覺分。善哉尊阿難,明解巧 | ||
| 文;二、義。文是所依;義是能依。如是二種, | 便說:有勝白淨法,離垢微妙說。……聞說七覺 | ||
| 總名一切所知境界。……云何為文?謂有六 | 分,深達正覺味,身嬰大苦患,忍疾端坐聽,觀 | ||
| 種:一者、名身;二者、句身;三者、字身; | 為正法王,常為人演說,猶樂聞所說,況餘未聞 | ||
| 四者、語;五者、行相;六者、機請」(大正 | 者」(大正2,頁195下)。 | ||
| 30,頁750上)。按照論文本身的解說:「機 | 在《雜阿含經》第 | 727 經,阿難是說法者, | |
| 請者,謂因機請問而起言說。此復根等差別, | 七覺支是說法的內容,固然沒有問題,但「所為 | ||
| 當知有二十七種補特伽羅」(大正30,頁750 | 說」是不是釋尊呢?這的確會有疑問,而這個疑 | ||
| 下)。 | 問剛好顯示這樣的情境:釋尊是法王,法由釋尊 | ||
| 《瑜伽師地論》此處所說的二十七種補特伽 | 而開演,但釋尊在身體不舒服時,聽到精進覺支, | ||
| 羅,也是佛弟子的分類,只不過比較詳細,例如: | 就起身聽法,這樣就更具說服力。 | ||
| 鈍根、利根;在家、出家;入正法、未入正法;有 | 至於所謂的「行相」,〈攝釋分〉本身的解 | ||
| 障礙、無障礙;已成熟、未成熟;具縛、不具縛; | 說是「行相者,謂諸蘊相應,諸界相應,諸處相 | ||
| 聲聞、獨覺、菩薩等。然而此一分類,已經說到菩 | 應,緣起相應,處非處相應,念住相應。如是等 | ||
| 薩眾,那應該是就比較後出的「佛典」而言。 | 相應語言,或聲聞說,或如來說,或菩薩說,是 | ||
| 把說法或請問的對象,也看成是「佛語」的 | 名行相」(大正30,頁750下)。這裡所表示的, | ||
| 一部分,所考慮的就是應機說法,針對聽眾的根 | 就是「能說者」與說法的內容(但多了「菩薩說」)。 | ||
| 器,而作適當的教示,甚至連說法當時的情境, | 4. 《瑜伽師地論》這一段話,把「一切相應(教)」 | ||
| 也包括在內。例如,《大智度論》傳述:有一次, | 分成「能說」、「所說」與「所為說」三類, | ||
| 釋尊背痛,要求阿難舖好臥具,躺下來休息,並 | 構成了《雜阿笈摩》(雜阿含經),並進一步 | ||
| 且要求阿難為諸比丘說法;於是阿難講述七覺 | 把其他的部分,編為《中阿含》、《長阿含》 | ||
| 支,當說到精進覺支時,「佛驚起座」,釋尊本 | 與《增一阿含》。 | ||
| 來身體不舒服,阿難說到精進,釋尊強忍痛苦, | 5. 「能說」、「所說」與「所為說」這三類,固 | ||
| 起來坐著聽法(大正25,頁249下)。 | 然可以拿來歸攝《雜阿含經》的結構,但在實 | ||
| 《大智度論》是拿這部經來說明,釋尊十八 | 質的內容上,這三種往往是混合在一起。 | ||
| 不共法中的「精進無減」,而這部經在《雜阿含 | 首先,每一部經都會有這三部分,一定有說 | ||
| 經》第 | 727 經裏,釋尊似乎不是要求阿難對諸比 | 法者,也一定有開示的對象(雖然是不特定人), | |
| 丘說法,而是「汝說七覺分」,也許可以看成釋 | 也一定有內容,這可說是一部經固有的結構。 | ||
| 尊要求阿難說法給自己聽,只不過在場的還有其 | 其次,現存漢譯《雜阿含經》立有〈弟子所 | ||
| 他比丘。當釋尊驚覺而起來聽法後,在場的比丘 | 說誦〉,這就是以釋尊弟子為主的部分,其中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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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圖論壇 〈舍利弗相應〉共有11經(第490-500經),在 1. 「能說」代表說法者,從漢譯《雜阿含經》看 內容上,其實也不外「所說法」,大部分固然是 來,說法者早已不侷限於釋尊。 傳述舍利弗與別人的對談,但也有釋尊與舍利弗 2. 「所為說」,則是說法的對象,提出此一觀念, 的對話(第497經、第498經)。 可以看出佛教因機施教的特色。 三、由《瑜伽師地論》上二段的說明,關於阿含 3. 「所說」則是說法的內容,大體上,這分成以 經集出的內容、結構等,已經大體可見,而 聖道的修證為中心的教法,以及說明有情生命 這樣的看法,在本論的其他地方,也有類似 身心的構成與存續,世間種種差別,清淨染污 的傳述: 等。也就是《大毘婆沙論》所說的「境界類」
- 《瑜伽師地論》〈攝事分〉在本小節第二引文 與「功德類」。 之前,已經先開列《雜阿含經》的內容大要: 這樣的結構,就是「一切佛語」經典部分集 「『雜阿笈摩』者,謂於是中,世尊觀待彼彼 出的最初型態,嗣後再進而集出《中阿含》等。 所化宣說如來及諸弟子所說相應:蘊、界、處 《瑜伽師地論》在好幾個地方維持這樣的傳 相應;緣起、食、諦相應;念住、正斷、神足、 說,但也說到「聲聞乘相應語、獨覺乘相應語、 根、力、覺支、道支、入出息念、學、證淨等 如來乘相應語」,「聲聞說,或如來說,或菩薩 相應;又依八眾,說眾相應。後結集者,為令 說」之類的話,而「機請」裏也出現菩薩作為問 聖教久住,結『嗢南頌』,隨其所應,次第 法的當機者,這是後代佛弟子,面對三乘佛法的 安布」(大正30,頁772下)。 流行,而去理解根本聖典的淵源,在「如來所說」、
- 《瑜伽師地論》〈聲聞地〉在解釋「契經」的 「弟子所說」部分,有人嘗試在「阿含經」裏, 意義時,所說的內容是: 「云何契經?謂:薄伽梵於彼彼方所,為彼彼 找出大乘與早期佛教連結的平台。 所化有情,依彼彼所化諸行差別,宣說無量蘊 五、但是,在《瑜伽師地論》集出的時代,大乘 相應語、處相應語、緣起相應語、食相應語、 佛教已經流行一段時間了,而論典早就確立 諦相應語、界相應語;聲聞乘相應語、獨覺乘 了作為「聖典」的地位。就如《瑜伽師地論》 相應語、如來乘相應語;念住、正斷、神足、 〈聞所成地〉說:「三種事,總攝一切諸佛 根、力、覺支、道支等相應語;不淨、息念、 言教:一、素怛纜事;二、毘奈耶事;三、 諸學、證淨等相應語。結集如來正法藏者,攝 摩怛履迦事,如是三事,〈攝事分〉中當廣 聚如是種種聖語,為令聖教久住世故,以諸美 分別」(大正30,頁345上),這是以三藏 妙名句文身,如其所應,次第安布,次第結集」 (大正30,頁418中-下)。 的觀念來判攝「一切諸佛言教」。 四、從這幾段《瑜伽師地論》的傳述,大體可以 六、《大毘婆沙論》把《發智論》〈十門納息〉 看出,被認為是「一切佛語」的經典部分, 四十二章,分為:境界類、功德類與過失類 可以分為「九種事」,這又可分為「能說」、 (參4.2.1.2.法的「摩得勒迦」,《佛教圖書 「所說」與「所為說」三類。其中: 館館訊》第34期),如果以此來看《雜阿含 佛教圖書館館訊 第37期 93年3月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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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的「所說事」,可以發現過失類還沒有 | Frauwallner | 觀察無誤,同屬〈道相應〉的〈邪性 | |||
|---|---|---|---|---|---|
| 獨立的地位。這並不是說,在《雜阿含經》 | 品〉(Micchatta-vagga,第3品),也是如此。南 | ||||
| 裏,沒有三結、三不善根、三漏等「過失類」 | 傳《相應部》就立有〈煩惱相應〉(KilesasaMyutta, | ||||
| 的經文(其中,五結、九十八結的分類,是 | 第27相應)。 | ||||
| 有爭論的,參看《大毘婆沙論》,大正27, | Frauwallner | 說的,是從結構上來看煩惱的類 | |||
| 頁236中-下),只不過《雜阿含經》最初結 | 集,在《雜阿含經》第 | 201 經,單只有一部簡短 | |||
| 集時,還是以聖道為中心,而以「境界類」、 | 的經文,可以看到類似的效果。有比丘請問釋尊: | ||||
| 「功德類」為主。 | 「云何知、云何見,次第疾得漏盡」?問的是「漏」 | ||||
| 在《雜阿含經》裏說到「過失類」的經文, | 盡,釋尊的開示則是針對十八界觀無常。然後經 | ||||
| 為數不少。其實,聖道的修證,可以從兩方面來 | 文的後半段說:「如是比丘所說經,若差別者: | ||||
| 觀察:善法的增長與惡法的離斷。以修道的目標 | 云何知、云何見,次第盡一切結,斷一切縛,斷 | ||||
| 四沙門果來說,須陀洹是「三結斷」,斯陀含是 | 一切使,斷一切上煩惱,斷一切結,斷諸流,斷 | ||||
| 「三結斷,貪、恚、癡薄」,阿那含「五下分結 | 諸軛,斷諸取,斷諸觸,斷諸蓋,斷諸纏,斷諸 | ||||
| 盡」,阿羅漢是「貪、恚、癡永盡,一切煩惱永 | 垢,斷諸愛,斷諸意,斷邪見生正見,斷無明生 | ||||
| 盡」(《雜阿含經》第 | 797 經,大正 | 2,頁 205 | 明」(大正2,頁51下)。其中,除了「斷諸觸」 | ||
| 中-下),這可說是四沙門果最典型、最簡要的描 | 與「斷諸意」,因為譯文差別,而有疑義外,這 | ||||
| 述(定型文句),這是以斷除煩惱的種類,來描 | 些都是煩惱的類集(參印順法師[1983],上,頁 | ||||
| 述修道成就的位階。 | 228-234)。此外,其中有幾經在南傳《相應部》 | ||||
| 這樣的說明,如果進一步思考,須陀洹雖然 | 被編入〈六處相應〉(第35相應)的〈無明品〉 | ||||
| 已是聖者,還是有貪恚癡,還是有五下分結;另 | (《漢譯南傳》,16冊,頁42-43)。 | ||||
| 一方面,「眾生於無始生死,無明所蓋,愛結所 | 《雜阿含經》第201經說的煩惱,在名稱上, | ||||
| 繫,長夜輪迴生死,不知苦際」(《雜阿含經》 | 似乎比較「專業」,《雜阿含經》第 | 187 經說的 | |||
| 第267經,大正2,頁69下),眾生之所以會輪 | 「過失類」,就顯得鬆散一點,但意趣是一樣的。 | ||||
| 迴生死,不得解脫,是「無明所蓋,愛結所繫」, | 《雜阿含經》第 | 187 經先說:「成就」「貪欲」 | |||
| 這也是煩惱。這樣看來,除阿羅漢外,凡夫與聖 | 這一法,就不復堪任「知」色無常,知受、想、 | ||||
| 者都有程度不等的煩惱繫縛,因此情理上,就有 | 行、識無常,也就是說,具有「貪欲」的人,是 | ||||
| 理解的必要。那麼在結集經典的過程裏,自然會 | 沒辦法證知五蘊無常的。經典集出者認為:經文 | ||||
| 加以類集。 | 裏的「成就」、「貪欲」與「知」,是關鍵詞, | ||||
| Frauwallner([1995],p. 4)就是以南傳《相 | 可以從不同角度來觀察,所以緊接下來,列出三 | ||||
| 應部》〈道相應〉(第45)〈暴流品〉(Oghavagga) | 種名詞代換:一、如「成就不成就」,可以換成 | ||||
| 為例子,說明教說生死流轉原因的類集。如果 | 知不知、親不親、明不明等共十一組;二、「知」, | ||||
| 54 佛教圖書館館訊 第37期 93年3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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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代換為識、解、辯等等;三、與「貪欲」具 | 的工作。結集是經大眾的審定,如不為部類與次 | ||
|---|---|---|---|
| 有同樣意義的一法,經文共列出恚、癡、瞋、恨、 | 第的編集,等到大會一散,試問結集的成果何在? | ||
| 呰、執、嫉、慳等六十幾個,其中有的雖因譯語 | 誰能證明其為曾經共同審定的呢!(詳見印順法 | ||
| 不很明確,沒辦法確知其意義,大體上可說是對 | 師[1971],頁14-16) | ||
| 障礙解脫的煩惱(大正 | 2,頁 48 下-49 | 上;印順 | 在這樣的機制之下,也許可以推測:在相當 |
| 法師[1983],下,頁528-529)。 | 時期之內,經典、律典的集出,與阿毘達磨的「成 | ||
| 這類的經文,應該都是漢譯《雜阿含經》, | 立」,乃至經律論三藏頂足而立,其實是共用一 | ||
| 對「過失類」的類集。 | 個工作平台。經現代大德的考證、論述,可以發 | ||
| 在阿毘達磨「成立」的過程中,「隨順纂集, | 現:在《雜阿含經》集出時,像Warder([1961], | ||
| 別為部類」,就是分類,而每一種分類,都預設 | pp. xx-xxi)所列出的三組摩得勒迦,已經是編輯、 | ||
| 著某種價值判斷或是事實的認定。同樣的,在《雜 | 結集佛典共用的原則。 | ||
| 阿含經》結集的過程裏,《瑜伽師地論》〈意地〉 | |||
| 5.2.1.「法義」的分類 | |||
| 所說的「諸佛語言,九事所攝」,還有《瑜伽師 | |||
| 《瑜伽師地論》說:「契經體,略有二種: | |||
| 地論》〈攝事分〉所說的以「能說」、「所說」、 | |||
| 一、文;二、義。文是所依;義是能依」(大正 | |||
| 「所為說」來判攝「一切相應(教)」,其實都 | |||
| 30,頁750中),已經點出「法義」的地位。 | |||
| 是結集者對釋尊教法的分類,而這樣分類的內 | |||
| 《瑜伽師地論》〈菩薩地〉雖曾說:菩薩在 | |||
| 容,與「古典(古老)的摩得勒迦」極為相似。 | |||
| 五明處求正法,其中的內明,是指十二分教中的 | |||
| 佛典的結集,是在僧伽會議中進行的:結集 | |||
| 「方廣」(大正30,頁500下),但在〈聞所成 | |||
| 是等誦、合誦,這不是個人或三二人的私自纂輯, | |||
| 地〉可以看到另一角度的解釋: | |||
| 而是多數比丘──僧伽的共同結集。結集的過 | |||
| 「何等名五明處?謂:內明處、醫方明處、因 | |||
| 程,大致要經三個階段:1. 誦出:古代的結集, | |||
| 明處、聲明處、工業明處。 | |||
| 不可設想為現代的編集。在當時,並沒有書寫記 | 云何內明處? | ||
| --------------------- | --- | --- | ------------ |
| 錄作依據。一切佛法的結集,全由聖弟子,就其 | 當知,略說由四種相: | ||
| 記憶所及而誦(誦是闇誦、背誦,與讀不同)出 | 一、由事施設建立相; | ||
| 二、由想差別施設建立相; | |||
| 來的。2. 共同審定:向眾誦出,還不能說是結集 | |||
| 三、由攝聖教義相; | |||
| (合誦)。將誦出的文句,經在會大眾的共同審 | |||
| 四、由佛教所應知處相」(大正30,頁345上)。 | |||
| 定,認為是佛說,是佛法。這樣的經過共同審定, | |||
| 其中,「事施設建立相」,就是「總攝一切 | |||
| 等於全體的共同誦出,這才名為結集。3. 編成次 | |||
| 第:在傳說中,誦出的經與律,再為編集:集經 | 諸佛言教」的素怛纜事、毘奈耶事與摩怛履迦, | ||
| --------------------- | --- | --- | --------------------- |
| 前一小節第五段已經說明。 | |||
| 為「四阿含」;集律為「二部毘尼」、「犍度」 | |||
| 等。誦出又繼以編集為部類次第,確是一項必要 | 至於「想差別施設建立相」等三種,從論文 | ||
| --------------------- | --- | --- | ------------------- |
| 佛教圖書館館訊 第37期 93年3月 55 |
佛圖論壇
| 本身的解說(大正30,頁345中-356中),既可 | 責」,也就是說,只要講出來的合乎道理,不必 | |
|---|---|---|
| 以看到類似《長阿含經》第9《眾集經》的「集異 | 強求次第。 | |
| 門」(內容增廣許多),也提到有色法、無色法; | 雖然如此,阿毘達磨討論的題材、引用的資 | |
| 有見法、無見法;有對法、無對法;有漏法、無 | 料都離不開「佛所說法」,這自然就要探求「次 | |
| 漏法等,以及相攝、相應等的「論母」。這是以 | 第」的意義。《大毘婆沙論》並沒有忽略「次第」 | |
| 「佛所說法義」,作為論述的「內明」的基礎。 | 的重要性,所以說到「次第法,略有三種: 一、 | |
| 這一些採集自經典中的概念,要怎麼來排定 | 生起次第;二、易說次第;三、現觀次第」(大 | |
| 論述的順序,安排出一個清楚的結構?在《瑜伽 | 正 27,頁 | 404 中、939 中),它對「次第」有細 |
| 師地論》本身,只是以「想差別施設建立相」、 | 緻的思考,而且還討論了五蓋的次第(大正27, | |
| 「攝聖教義相」、「佛教所應知處相」,這三個 | 頁250下),十二處的次第(大正27,頁380下)、 | |
| 名詞來總括不同的說法,並沒有顯示出階層式的 | 五蘊為什麼先說色蘊(大正27,頁384上-下), | |
| 結構。 | 四無量心的次第(大正27,頁422中-下)、為什 | |
| 在《大毘婆沙論》所說經律論三藏的各種區 | 麼身念住在四念住之首(大正27,頁939中), | |
| 別中,有一點是所謂的「所顯」,論文解說是: | 甚至三十七道品的次第,也有複雜的解說(大正 | |
| 「素怛纜,次第所顯,謂:素怛纜中,應求次 | ||
| 27,頁496下)。 | ||
| 第,何故世尊此品,無間宣說彼品。 | 本來,像五蘊、十二處這些教法,在經典裏 | |
| ----------------- | ------------------- | --- |
| 若毘奈耶,緣起所顯。謂:毘奈耶中,應求緣 | ||
| 的確都這麼說,經文本身也沒有解釋為什麼如 | ||
| 起。世尊依何緣起,制立彼彼學處。 | ||
| 此,但經過阿毘達磨論師的解釋之後,就可看出 | ||
| 阿毘達磨,性相所顯,謂:阿毘達磨中,應求 | ||
| 這些教法不同的次第。 | ||
| 諸法真實性相,不應求彼次第、緣起。或前或 | ||
| 後,或無緣起,俱無過失」(大正27,頁1下) | 5.2.2.《發智論》結構的次第 | |
| ----------------------- | --------------------- | --- |
| 阿毘達摩本身,既是以隨類纂集、法相分別,乃 | 在這種背景之下,似乎也多少影響阿毘達磨 | |
| 至相攝相應等方法,來處理、分析釋尊的教法, | 本身的結構。例如,說一切有部的根本論典之一 | |
| 《發智論》,在結構上,分為「八蘊」:〈雜蘊〉、 | ||
| 重在「諸法真實性相」。雖然如此,「次第」 | ||
| (anukrama)這個概念,在《瑜伽師地論》立為 | 〈結蘊〉、〈智蘊〉、〈業蘊〉、〈大種蘊〉、 | |
| ------------------------- | --------------------- | --- |
| 〈根蘊〉、〈定蘊〉、〈見蘊〉,這可以方便的 | ||
| 「心不相應行法」,被看成是世間諸法的基本概 | ||
| 念。這樣的發展,不是沒原因的。 | 說「八篇」。再細分為「四十四納息」,也就是 | |
| ------------------- | ---------------------- | --- |
| 在《大毘婆沙論》中有好幾個地方,異論者 | 四十四章。這些篇章的安立,包括所謂的結、智、 | |
| 業、根等的名稱,也就是所要討論的主題,其實 | ||
| 有這樣的質疑:為什麼在這裏要先說這個問題? | ||
| 而得到的回答是:「阿毘達磨為顯諸法性相故說, | 有其古老的淵源(參印順法師[1968],頁 | |
| ---------------------- | --------------------- | --- |
| 173-175)。 | ||
| 不應求其次第,但不違法相,若先若後,俱不應 | ||
| 為什麼把論題作這樣的安排呢?《發智論》 | ||
| 56 佛教圖書館館訊 第37期 93年3月 |
佛圖論壇 開宗明義,於第一篇〈雜蘊〉一開頭,就先說到 想律去解說。如說「世第一法」,就想到「頂」 「世第一法」。在說一切有部的思想裏,世第一 與「煖」;想到初發無漏智時,所斷的二十我我 法是凡夫邁入聖者的樞紐,非常重要。為什麼要 所見(「身見」);又聯想到「常見」。這樣, 先說這一論題呢?《大毘婆沙論》先列出三十餘 「智」、「識」、「二心不(能同時)俱」起, 種「有人說」,從各角度來說明此一疑問,意見 那如何會有「憶念」?憶念祖宗的「祭祀」,是 極不一致,但這些意見並不是彼此相排斥(參 否有用?這樣的聯想下去,毫無次第前後的組合 5.2.4.)。最後說到:「此中,逆說異生身中淨染 為〈雜蘊〉。然其他的七蘊,尤其是〈結蘊〉, 諸法,非說一切初說」,從世第一法回過頭來, 列章與分門解說,可說極有條理。從《發智論》 論述凡夫(異生)所具有的雜染與清淨諸法,其 的組織形式來說,論主對於阿毘達磨論義,必先 作用應該是在說明凡夫怎麼由雜染繫縛,走向清 區別為幾大類,如結、智、定、業等。每一大類, 淨解脫。 確立幾大論題,然後列章分門的敘述出來。聯想 在〈雜蘊〉的論題先後作了交待之後,又嘗 到的,也多少附編在裏面。還有七蘊所沒有論到 試給全論的「八篇」,作論題先後的串接: 的,有關法相的要義,確定體用,糾正異說等, 「〈雜蘊〉法覺,由何明淨?謂由結斷,是故 再別立為〈雜蘊〉。換句話說,《發智論》論題 次說第二〈結蘊〉。 的安排,已經可以看出一定的結構,先後的次第, 如是結斷,由何而證?謂由諸智,是故次說第 而且是以聖道的修持作為中心的理念(參印順法 三〈智蘊〉。 師[1968],頁178-179), 誰能生起斷結諸智?謂無業障補特伽羅,是故 雖然如此,《發智論》本質上是論書,「纂 次說第四〈業蘊〉。 集種種不相似義,分別解釋」、「阿毘達磨,以 諸業多分,依誰而生?謂四大種,故次第五說 〈大種蘊〉。 廣論道,決擇諸法真實性相;此既繁雜,不應於 大種所造,勝者是何?謂眼等根,是故次說第 中求其次第」(大正27,頁5中-下)。這是《大 六〈根蘊〉。 毘婆沙論》為《發智論》沒有次第所提出的辯護, 諸根清淨,由何勢力?謂得諸定,是故次說第 自已承認「繁雜」! 七〈定蘊〉。 《發智論》在論題的安排、論述的內容上, 有得定已,起邪推求,便復引生諸惡見趣。為 固然有這樣的缺點(其實這可看成:在思想多元 令識相,能速斷除,故最後說第八〈見蘊〉」 發展中,很自然的現象),但在論述(表現)的 (大正27,頁7中)。 方式上,也可以看出嚴密的思考。 雖然在論題的先後次第上,可以看出集出者 《發智論》在進行討論時,是「安立章門」。 的用心。《發智論》是不重次第組織的;但說他 章是標章,標舉所論的法;門是釋義,以種種論 毫無組織,也是不盡然的。大概的說:顧名思義, 門來分別法義。先立「章」,次作「門」,這是 〈雜蘊〉最為雜亂;〈雜蘊〉的次第,僅可用聯 《發智論》的體裁,也是阿毘達磨的一般論式。 佛教圖書館館訊 第37期 93年3月 57
佛圖論壇
| 例如說,《發智論》第一個討論的是「世第 | 690中)。 | |||
|---|---|---|---|---|
| 一法」(立章),然後用七個問題來說明(作門): | ||||
| 接下來,經文解說了六界聚、六觸處、十八意行、 | ||||
| 01云何世第一法? | 四住處的內容,以及在佛法裏的意義。這樣的表 | |||
| ---------- | --------------------- | --- | --- | --- |
| 02何故名世第一法? | ||||
| 現方式,在《阿含經》/《尼柯耶》,乃至大乘 | ||||
| 03世第一法,當言欲界繫,色界繫,無色界繫耶? | ||||
| 佛典,相當常見。 | ||||
| 04世第一法,當言有尋有伺,無尋唯伺,無尋無 | ||||
| 「立章」、「作門」與摩德勒迦有怎樣的關 | ||||
| 伺耶? | ||||
| 係?前文說過(參4.2.1.2.,《佛教圖書館館訊》 | ||||
| 05世第一法,當言樂根相應,喜根相應,捨根相 | 第34期),玄奘所譯說一切有部《發智論》「十 | |||
| ---------------------- | ---------------------- | --- | --- | --- |
| 應耶? | ||||
| 門納息」,首先列出「四十二章」: | ||||
| 06世第一法,當言一心?多心耶? | 甲、01 二十二根;02 | 十八界;03 | 十二處;04 | |
| --------------------- | ----------------------- | ------ | ------ | --- |
| 07世第一法,當言退、不退耶? | 五蘊;05五取蘊;06六界。 | |||
| 依《大毘婆沙論》的解說:「尊者此中,七門分 | 07有色/無色法;08有見/無見法;09有對/ | |||
| 無對法;10有漏/無漏法。 | ||||
| 別世第一法,謂:初云何世第一法?乃至第七世 | ||||
| 11有為/無為法;12過去/未來/現在法;13 | ||||
| 第一法,當言退、不退耶?於中,前三門是根本 | ||||
| 善/不善/無記法。14 | 欲界/色界/無色界繫 | |||
| --- | ----------- | --- | ---------- | --- |
| 論,後四門是因生論。世第一法,由此七門分別 | ||||
| 法;15學/無學/非學非無學法;16見所斷/ | ||||
| 顯示,極為明了」(大正27,頁23下)。 | ||||
| 修所斷/無斷法 | ||||
| 為什麼要「立章、作門」?《大毘婆沙論》 | ||||
| 乙、17 四諦;18 | 四靜慮;19 | 四無量;20 | 四無 | |
| -------------------------- | ---------------------- | ------- | ------ | --- |
| 對此有詳細的解說(大正27,頁236下-237中), | 色;21八解脫;22八勝處。23十遍處;24 | |||
| 其中,有一點說明,可看出這樣的表現方式有其 | 八智;25三三摩地;26三重三摩地。 | |||
| 丙、27 三結;28 | 三不善根;29 | 三漏;30 | 四瀑 | |
| 淵源: | ||||
| 「如佛說法故,如佛說法,先摽後釋,謂先摽 | 流;31 四軛;32 | 四取;33 | 四身繫;34 | 五 |
| -------------------- | --------------------- | ------ | ------ | --- |
| 言:六界、六觸處、十八意近行,及四依處, | 蓋;35五結;36五順下分結;37五順上分 | |||
| 說名有情。後復釋言:如是名六界,乃至如是 | 結;38 五見;39 | 六愛身;40 | 七隨眠;41 | |
| 九結;42九十八隨眠(大正26,頁943中) | ||||
| 名四依處。尊者亦爾,如先摽法,故先立『章』。 | ||||
| 如後釋法,故後作『門』」。 | ||||
| 然後以「十門」來分別,例如:眼根,乃至「無 | ||||
| 這裏所舉的例子,應該是漢譯《中阿含經》第162 | 色界修所斷無明隨眠」,於九十八隨眠中,一一 | |||
| ----------------------- | --------------------- | --- | --- | --- |
| 《分別六界經》: | 有幾隨眠隨增耶? | |||
| 「佛告彼曰比丘:人有六界聚、六觸處、十八 | ||||
| 這四十二章中,07「有色/無色法」到16「見 | ||||
| 意行、四住處。 | 所斷/修所斷/無斷法」,可說就是南傳《法集論》 | |||
| -------- | ----------------------- | --- | --- | --- |
| 若有住彼,不聞憂慼事;不聞憂慼事已,意便 | ||||
| 的「論之論母」(Abhidhamma-mAtikA),有的學 | ||||
| 不憎.不憂.不勞,亦不恐怖。如是有教,不 | ||||
| 者就直接稱《發智論》的這四十二章是「論母」。 | ||||
| 放逸慧,守護真諦,長養惠施」(大正 1,頁 | ||||
| 58 佛教圖書館館訊 第37期 93年3月 |
佛圖論壇
| 在說一切有部中,一般是稱之為「章」的。事實 | 這樣的區別,是以一般所謂的聲聞佛教為對 | ||
|---|---|---|---|
| 上,經印順法師的搜檢,南傳《分別論》、《界 | 象,特別是就使用巴利語的南傳佛教來說。其中, | ||
| 論》,漢譯《舍利弗阿毘曇論》、《品類足論》, | 尼柯耶時代是指經典集出的時期;「經與論的中 | ||
| 就有好幾組這種「章」與「門」的關係([1968], | 間時代」,是指南傳七部論書集出之前,延續經 | ||
| 頁196-201)。 | 典中所見論(阿毘達磨)的傾向,而集出的《義 | ||
| 南傳論書裏,被認為是「論母」的有對/無對 | 釋》(Niddesa)與《無礙解道》(水野弘元 | ||
| 法、有漏/無漏法等,在《發智論》被看成是「章」, | [2000b],頁 | 205)。「註釋書」是南傳三藏的注 | |
| 有什麼意義?「據說一切有部的解說,『母』─ | 解,大體上是從字詞、文法、教理、戒規等角度 | ||
| ─摩呾理迦的古義,是標舉法體,為諸門分別所 | 來解說,有的「註釋書」甚至談到許多人事時地 | ||
| 依處,這就是道品及蘊、處、界、諦、根等。等 | 物的具體故事,已經是敘事性作品。 | ||
| 到阿毘達磨論盛行,這些論題是被稱為章的。與 | 南傳佛典有好幾種「註釋書」,其中的 | ||
| 章相對的,依章而作問答分別的──二法門、三 | ATThakathA(「義釋」),是直接解說三藏經律論, | ||
| 法門等,是門。門,也是可以作為章來觀察的, | 如果以漢譯佛典來說,可說是相當於「釋經論」。 | ||
| 但在阿毘達磨論中,如標與釋那樣,章與門是相 | 至於對ATThakathA(「義釋」)再進一步的解說, | ||
| 依而存立的,不會有章而沒有門,也不能有門而 | 叫作「複註」(TIkA)。「複註」(TIkA)之類的 | ||
| 沒有章的」(印順法師[1968],頁200-201)。 | 注解書,可再細分為:mUla-(根本複註)、pUrana- | ||
| 也就是說,「章」與「門」,是相對的概念。 | (古複註)、mahA-(大複註)、anu-(複複註)、 | ||
| 「章」可以說是主張、論題;「門」則是對「章」 | nava-(新複註)、abhinava- TIkA(最新複註)等。 | ||
| 作種種的論述,來顯示「章」的意義,而「門」 | 在南傳佛教流傳的地區,也有當地語言作成的注 | ||
| 的內容,可以成為另一層次的「章」。就好像是 | 釋性作品,在錫蘭叫sannaya,緬甸稱作nissaya, | ||
| 《阿含經》/《尼柯耶》所看到的「如佛說法, | 泰 國 則 | 有 nissaya、vohAra、nAmasap | 等。 |
| 先摽後釋」。 | ( Hinuber[1996] | , pp. 100-101 | 、 166-176 ; |
| Norman[1983],pp. 146-151;水野弘元[2000b], | |||
| 5.2.3.南傳注解書的「有人言」、「有說」(keci) | |||
| 頁215-217) | |||
| 水野弘元認為:佛典的發展大約可分成六個 | |||
| 至於「綱要書」,水野弘元([2000b],頁 | |||
| 階段(森祖道[1984],頁57所引): | |||
| 211-214)認為,因為漢譯《大毘婆沙論》太過複 |
- 尼柯耶、阿含時代 佛滅-B.C. 250年頃 雜多岐,不適合初學,所以想要以簡明地組織表
- 經與論的中間時代 B.C. 250年-200年頃 | | 現教理的著作;Hinuber | 稱這一些「綱要書」是 | | | --- | -------------- | ---------- | --- |
- 阿毘達磨(論)時代 B.C. 250年-100年頃 Abhidhamma Handbooks([1996],pp. 160-165),
- 論與註釋書時代 B.C. 100年-A.D.100年頃 Norman叫作Later Abhidhamma Texts([1983],pp.
- 註釋書時代 A.D. 100年-500年頃 151-153)。這樣看來,現代學者大體認為,南傳
- 綱要書及複註時代 A.D. 450年-1200年頃 佛教圖書館館訊 第37期 93年3月 59
佛圖論壇
| 佛教的「綱要書」也是阿毘達磨。 | Horner 也說:嚴格說來,被傳為這些注解書 | |||
|---|---|---|---|---|
| 從水野弘元的分期看來,在西元前 | 100 年左 | 的「作者」,實際上,他們都是翻譯者與編輯者, | ||
| 右,南傳佛教的「註釋書」就已經與阿毘達磨一 | 把庋藏在大寺(MahAvihAra)的錫蘭語注解文獻資 | |||
| 起發展,而且從西元 | 100-500 年頃,就是註釋書 | 料,轉譯成巴利語,加以條理,以井然有序的面 | ||
| 時代。可見這是南傳佛教知識發展中,不容忽略 | 貌呈現出來;覺音也自述,他是把手邊資料中的 | |||
| 的一環。 | 錫蘭語除去,以MahA-aTThakathA為根據,保留所 | |||
| 南傳經律論三藏,現今都有ATThakathA(「義 | 有正確的意義與規定,參考MahApaccarI以及其他 | |||
| 釋」)類的作品傳世,而且有特殊的名稱,例如 | 著名的注解書,例如KurundI,這都是大寺長老住 | |||
| 律藏的「義釋」(Vinaya-aTThakathA)是《一切歡 | 眾所認可的傳統。他的目標是使文義清楚,刪去 | |||
| 喜 》 ( SamantapAsAdikA ) ; 《 長 部 註 》 重 複 與 錯 讀 ( Horner[1978] , pp. vii-viii ; | ||||
| (DIghanikAya-aTThakathA)叫作《吉祥悅意》 Horner[1981],p. 87;Adikaram[1946],pp. 2-3, | ||||
| (SumaGgalavilAsinI);《中部註》(MajjhimanikAya- 同書p. 16進一步說:覺音所使用的,除錫蘭語資 | ||||
| aTThakathA)稱為《破斥猶豫》(PapaJcasUdanI) 料,應該也有巴利語、印度的Dravidian語資料)。 | ||||
| 等(森祖道[1984],頁4-6,簡表;17-48,各種不 覺音所提到的 MahA-aTThakathA、MahApaccarI、 | ||||
| 同的傳本;Adikaram [1946],pp. 1-2)。 KurundI等,就是現存南傳三藏注解書(ATThakathA, | ||||
| 今日所見的南傳三藏注解書,都說到「作者」 | 「義釋」)的「泉源資料」,也就是說,覺音等人 | |||
| ------------------------ | --- | --- | ---------------------- | --- |
| 的名字:Buddhaghosa(西元五世紀中)、 | 的注解書,是參考、抉擇、取捨,翻譯這些「泉源 | |||
| DhammapAla、Upasana、MahAnAma、Buddhadatta, 資料」,因為這些「泉源資料」並沒有單獨流通下 | ||||
| 其中,最著名的是覺音(Buddhaghosa)。到底是 | 來,現代學者只能從覺音等人注解書的引述中,找 | |||
| --------------------------- | --- | --- | ---------------------- | --- |
| 在什麼意義之下,說覺音等人是這些 ATThakathA 尋留存的隻言片語。Adikaram([1946],pp. 1-2)列 | ||||
| 的作者呢? | 出28種,森祖道([1984],頁145-146)以Adikaram | |||
| ------------------- | --- | --- | ---------------------------------- | ---------------- |
| 以覺音為例,在相傳為覺音「撰述」的注解 | 的研究為基礎,列出 | 35 種,並大分為二類:I. 以 | ||
| 書,包括《清淨道論》在內(這作品究竟是 | ATThakathA為名的資料;II. 以人的稱呼為名的資料。 | |||
| ATThakathA,還是單獨的著作,因重點不同,而有 前述的MahA-aTThakathA、MahApaccarI、KurundI | ||||
| 不一樣的看法),固然不乏覺音等個人的見解, | 是屬於第I類,也就是某種作品。 | |||
| --------------------- | --- | --- | --------------------------------- | --- |
| 但說得比較「極端」一點,「覺音的志業,並不 | 第 II 類,則是以人為對象作為引述的依據, | |||
| 在於撰寫一系列原創性的佛教論述,而是把當時 | 共有9種:PorANA(諸古人)、PorANaka-therA(諸 | |||
| 已經存在的許多錫蘭語注解書,所看到的資料, | 古長老)、BhANakA(諸傳誦者)、PubbAcariyA(諸 | |||
| 加以串接,貫通其文義,翻譯成巴利語」 | 先阿闍梨;「先軌範師」?)、PorANAcariyA(諸 | |||
| (Adikaram([1946],p. 2),簡單的說,覺音等 古阿闍梨)、ATThakathAcariyA(諸義釋阿闍梨)、 | ||||
| 人應該是「述而不作」。 | ATThakathikA(諸義釋師)、AcariyA(諸阿闍梨)、 | |||
| ------------ | --- | --- | --------------------------------- | --- |
| 60 佛教圖書館館訊 第37期 93年3月 |
佛圖論壇
| AcariyA-vAda(諸阿闍梨說)、therasalApa(長老 | 的引述出處。 | ||
|---|---|---|---|
| 的論說)、ParasamuddavAsI-therA(彼岸住眾諸長 | 南傳注解書(ATThakathA;「義釋」)在引述 | ||
| 老)。 | keci與aJJe、apare等的見解時,可以確定的一點: | ||
| 這9種,是以人的專長(僧團內部專業分工) | 他們的見解與大寺派(MahAvihArins),並不相同, | ||
| 為標準,而且以複數形出現,指的是一群人,並 | 但大寺派並不必然就是輕視這樣的見解,相反 | ||
| 不是單一的個人。學者特別注意現存 | ATThakathA | 的,許多「有人(言)」被看成是合理的,重要 | |
| 所引用PorANA(諸古人)的見解,Adikaram列出 | 的;因為他具建設性的看法,值得注意,才會被 | ||
| 116項([1946],pp. 16-17 & Appendix II A-C), 收入注解書而保留下來。注解書對這些「有人 | |||
| 森祖道列了117項([1984],頁241-270),另還 | (言)」,或是單純的引述,不作評論;或是引 | ||
| ----------------------------- | --- | --- | --------------------- |
| 有一些 PorANaka-therA(諸古長老)的見解 | 為論述自身見解的旁證,有的則是加以批評或駁 | ||
| (Adikaram[1946],p. 21 & Appendix II D;森祖道 斥(Horner[1979],p. 53;Horner[1981],p. 89)。 | |||
| [1984],頁271-273)。所謂的PorANA(諸古人), | 這一些PorANA(諸古人)、「有人(言)」, | ||
| -------------------------------- | ---------------- | ------ | ------------------------------ |
| 可能是指印度本土結集三藏的長老,也可能是錫 | 到底是誰?從某個角度來說,PorANA(諸古人)是 | ||
| 蘭的傳法長老(參考水野弘元[2000b],頁50-53、 | 先代的「傳說」,在「泉源資料」集成之時,可 | ||
| 183;森祖道[1984],頁 | 264-268)。這些 | PorANA | 能已經無法查知,才會用這種通泛的用語來稱 |
| (諸古人)所說的內容,相當廣泛,又談到阿毘 | 呼;至於「有人(言)」,可能是「泉源資料」 | ||
| 達磨的問題,可見 | PorANA(諸古人)可能涵蓋相 | 集成時或稍早一點的人物,但還是沒有留下名 | |
| 當長的年代,雖然其具體的名字,沒有流傳下來, | 字。「泉源資料」的集出者,似乎認為這是理所 | ||
| 但對於上座部佛教的形成與延續,應該有重要的 | 當然的作法,對於「有人(言)」的身分認同, | ||
| 地位(Adikaram[1946],p. 23)。 | 恝置不論。一直到了「複註」(TIkA)類的作品, | ||
| 在「泉源資料」集出(或寫出)時,PorANA | 才對這疑問,略有著墨(Horner[1979],p. 53; | ||
| (諸古人)是指當時以前的人,那麼還有一種應 Horner[1981],p. 90)。森祖道([1984],頁561 ff.) | |||
| 該是同時代的人,也不能忽視。在「泉源資料」 | 就是嘗試探討此一問題。大體上,這些「有人(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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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裏,稱之為「有人(言)」(aJJe、apare、itare、 | 出現的脈絡,可以歸納出是指:1. 無畏山寺住眾 | ||
| ekacce、eka、keci、pare、ye…..te 等)。其中, (Abhayagiri-vAsino);2. 有某種說明;3. 大寺 | |||
| Horner([1981],p. 88)特別說:keci指「某些人」 派住眾(MahAvihAra-vAsino);4. 無畏山寺派以 | |||
| (“some”),而 | aJJe 等都是指「其他諸人」 | 外的學派;5. 完全沒有說明。其中,又以第5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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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thers”);aJJe、apare、ekacce、eka是不是指 完全沒有說明的數量最多。雖然從「複註」(TIkA) | |||
| 同一群人,並不清楚,但 | keci(“some”)很可與 | 的傳述,可以知道其中的若干見解所屬的學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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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JJe等,並不一樣。森祖道([1984],頁111-127) | 但還是無法確認其名字(參水野弘元[2000b],頁 | ||
| 則找出《清淨道論》與其他南傳注解書中,相關 | 198-200)。 | ||
| 佛教圖書館館訊 第37期 93年3月 61 |
佛圖論壇
| 這些南傳注解書的「泉源資料」,究竟是在 | 間,為什麼沒有新的「泉源資料」?Hinuber | |||
|---|---|---|---|---|
| 何時成立的?因為西元五世紀中的覺音,以及其 | ([1996],p. 101)只簡單的說:可能是教學暫時 | |||
| 後 的 DhammapAla | 、 Upasana | 、 MahAnAma 、 | 性的衰微,造成相關論述的中斷。 | |
| Buddhadatta 等人,基本是翻譯、編輯ATThakathA | 從現代學者的相關研究裏,我們可以知道: | |||
| 的「泉源資料」,成為現傳的注解書,所以西元 | 從釋尊入滅後,一直到西元一世紀,經律論三藏 | |||
| 五世紀只是南傳注解書成立的「形式年代」,其 | 「正典」,不斷集出;而錫蘭佛教傳說,Mahinada | |||
| 「實質年代」應該從內容去探索。Adikaram | 等人「正式」把佛教傳到錫蘭的同時(西元前三 | |||
| ([1946],p. 87)從現存ATThakathA說到的人物, | 世紀中葉),也帶來傳說是第一結集時,諸長老 | |||
| 參考錫蘭的傳說,而認定:南傳的 | ATThakathA 幾 | 對「正典」的解說。在此之後,一直到大約西元 | ||
| 乎沒有提到西元一世紀中葉以後的人物,這應該 | 一、二世紀中葉為止,錫蘭佛教徒不但把印度傳 | |||
| 是ATThakathA「泉源資料」成立的時間下限。現代 | 來的 ATThakathA | 翻譯成錫蘭語,當地新作的 | ||
| 學者大體接受此一看法(Norman[1983],p. 119; | ATThakathA也同時與印度佛教有密切的互動,其中 | |||
| Hinuber[1996],p. 100)。 | 已經有被編成「書」的 | ATThakathA 類作品,也傳 | ||
| 但是森祖道([1984],頁 | 311-416)重新檢視 | 承許多不知其名的大德對「正典」的解說。到了 | ||
| 問題,參考關於錫蘭王統的新見解,古傳的「阿 | 西元五世紀中,這些「作品」成為覺音等人「編 | |||
| 闍梨傳承」(AcariyaparamparA),以及南傳的「複 | 譯」南傳三藏注解書的「泉源資料」。 | |||
| 註」(TIkA)類的作品。在南傳注解書中,所說到 | ||||
| (下期待續) | ||||
| 的古代錫蘭人,共有188人,其中有60人的年代 | ||||
| 不詳;有 | 128 人可以大體確定其年代。其中,在 | 參考書目及略語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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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IABS=Journal of the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Buddhist | ||||
| 西元紀元之後的人物,約有十幾人,最後 9 人, | ||||
| Studies. | ||||
| 分別是在Vasabha王時代(65-106 AD)有8名, | ||||
| JPTS=Journal of Pali Text Society. | ||||
| 以及MahAsena王(276-303 AD)時代有1位。換 | 大正=大正新修大藏經 | |||
| ------------------------------ | --- | --- | ----------- | --- |
| 漢譯南傳=漢譯南傳大藏經 | ||||
| 句話說,Adikaram([1946],p. 87)的見解,已被 | ||||
| *本文引用之《大正大藏經》是使用中華電子佛典協會之 | ||||
| 修正。但從Adikaram與森祖道的論述裏,可以發 | ||||
| 「CBETA電子佛典系列」光碟版。 | ||||
| 現一個共通的現象:在DuTThagAMaMI王時代(森 |
| 祖道採西元前 | 161-137 之說;Adikaram | 採西元前 | 元亨寺漢譯南傳大藏經編譯委員會 | |
|---|---|---|---|---|
| [1990-1998] 《漢譯南傳大藏經》,高雄:元亨寺妙林 | ||||
| 101-77之說)有37人,VaTTagAMaMI王時代(森 | ||||
| 出版社,70冊。 | ||||
| 祖道採西元前 | 103-77 之說;Adikaram | 採西元前 | ||
| ------ | ------------------ | ---- | --- | --- |
| 印順法師 | ||||
| 43-17 之說)有 | 32 人,這剛好是錫蘭佛教隆盛的 | [1968] 《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台 | ||
| ---------- | ---------------- | --- | ------------------------------ | --- |
| 北:正聞。 | ||||
| 時期。 | ||||
| [1971] 《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台北:正聞。1988 | ||||
| 至於西元一、二世紀之後,到西元五世紀之 | ||||
| 二版。 | ||||
| 62 佛教圖書館館訊 第37期 93年3月 |
佛圖論壇 [1983] 《雜阿含經論會編》,三冊,台北:正聞。 [1978] The Clarifier of the Sweet Meaning, 水野弘元 MadhuratthavilAsinI, London : Pali Text Society. [2000b] 《巴利論書研究》,達和法師(譯),台北: [1979] “Keci ‘some’ in a Pali Commentary”, JIABS 1.2 : 法鼓。 pp. 52-56. 森祖道 [1981] “Keci ‘some’ in the Pali Commentaries”, JPTS XI : [1984] 《パㄧリ佛教註釋文獻の研究》,東京:山喜房。 pp. 87-95. Adikaram, E. W. Lamotte, E. [1946] Early History of Buddhism in Ceylon, Dehiwala, [1957] “KhuddakanikAya and KSudrakapiTaka”, East and Sri Lanka : The Buddhist Culture Centre, 1994 second West 7.4 : pp. 341-348. impression. Norman, K. R. Frauwallner, E., tr. by Sophie Francis Kidd [1983] Pali Literature, Including the Canonical [1995] Studies in Abhidharma Literature and the Origins Literature in Prakrit and Sanskrit of All the Hinayana of Buddhist Philosophical System, Albany : State Schools of Buddhism, Wiesbaden : Otto Harrassowitz. University of New York Press. Warder, A. K. ed. v. Hinuber, O. [1961] “Preface” & “The MAtikA”, IN : MohavicchedanI [1996] A Handbook of PAli Liteature, Berlin, New York : AbhidhammamAtikA-aTThakathA, London : Pali Text Walter de Gruyter. Society. Horner, I. B. 【約稿啟事】 《佛教圖書館館訊》約稿 本館訊旨在發展佛教圖書館事業,提供佛教圖書館經營管理之理論及實務作業資訊。 歡迎關心佛教圖書館之先進不吝惠賜專論、研究心得與新知報導等文章。 《佛教圖書館館訊》第 38 期專題論述將推出主題:「論書評(二)」,截稿日期: 93年6月10日;第39期專題論述將推出主題:「佛教文獻檢索與應用」,截稿日期:93 年 9 月 10 日。還有「經營管理」、「佛圖論壇」、「電子藏經閣」、「書香.書鄉」、 「人物專訪」、「圖書館巡禮」、「參與.分享」等專欄,歡迎投稿。 來稿以原創性為主,請具備下列項目:1. 中文篇名及真實姓名。2. 服務單位、職稱。 3. 請附中文摘要(三百字以內)、關鍵詞(五個以內)。 投稿請寄:嘉義縣竹崎鄉604內埔村溪州49之1號 佛教圖書館館訊雜誌編輯部 收 佛教圖書館館訊 第37期 93年3月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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