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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客家納骨葬法與墳墓體系

著作人:廖倫光📅 2009

本論文獲行政院客家委員會 100 年客家研究優良博碩士論文獎助 中原大學 設計學博士學位學程 博士學位論文 臺灣客家納骨葬法與墳墓體系 The Burial Law for Bone Storage and Along With the Grave System of the Hakka in Taiwan 指導教授:黃俊銘 研 究 生:廖倫光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七月 臺灣客家納骨葬法與墳墓體系 目錄 【摘 要】 臺灣客家勤於祖墳的祭掃與維護,這樣的風俗慣例雖然有來自於葬俗與風水操 作,乃至殯葬改革與審美意識的影響,但是應有必要回歸到挖壙掩土、格局配置、 立面繁飾等以澤枯骨及堆土為記的墓作葬法上,給予不離「墳墓」與「安葬」此一 主題的理解。 本文將流傳在臺灣客家地方的墳墓、葬法與墓作,進行現地調查資料為主的及 相關文獻與近人著作為輔的研究,並理解其長期存在的意義。基於掩土安葬與遷改 葬的需求,而被應用且盛行在臺灣客家地方的眾多傳統墳墓,本文針對此一回應納 骨葬俗的流傳物(Überlieferung/Tradition),進行探究進而在保存意識與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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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論文獲行政院客家委員會

100 年客家研究優良博碩士論文獎助

中原大學 設計學博士學位學程 博士學位論文

臺灣客家納骨葬法與墳墓體系

The Burial Law for Bone Storage and Along With the Grave System of the Hakka in Taiwan

指導教授:黃俊銘 研 究 生:廖倫光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七月

臺灣客家納骨葬法與墳墓體系

目錄

【摘 要】

臺灣客家勤於祖墳的祭掃與維護,這樣的風俗慣例雖然有來自於葬俗與風水操

作,乃至殯葬改革與審美意識的影響,但是應有必要回歸到挖壙掩土、格局配置、

立面繁飾等以澤枯骨及堆土為記的墓作葬法上,給予不離「墳墓」與「安葬」此一

主題的理解。

本文將流傳在臺灣客家地方的墳墓、葬法與墓作,進行現地調查資料為主的及

相關文獻與近人著作為輔的研究,並理解其長期存在的意義。基於掩土安葬與遷改

葬的需求,而被應用且盛行在臺灣客家地方的眾多傳統墳墓,本文針對此一回應納

骨葬俗的流傳物(Überlieferung/Tradition),進行探究進而在保存意識與眾多墳墓之間的

聯繫關係上給予整體的理解。

論述架構上,在第一章緒言中說明研究對象、方法與論述架構,第二章就安葬

思想與傳統墳場擇址經驗的普遍性概念,先行從文化脈絡上進行回顧與一般認識。

其次,針對墓作技術的多樣發展以及與藏屍納骨作業與葬俗的聯繫,在第三至五章

中分門別類的從地表下的挖壙掩土、地表面的格局配置、與地表上的景觀立面等三

方面,將實務所需的墓作應用之脈絡乃至現況,經由掩土、格局與立面等墓作的特

徵與生成背景、墓作技術與表現、在臺灣客家地方的衍化狀況加以梳理。然後,在

第六章中通過臺灣客家墳墓的維護經驗、與時俱變的風俗、墳墓類型與分化等動態

經驗進行瞭解。最後,在第七章中以納骨葬法為基礎的經由整體指認客家墳墓的體

系、墓作應用、多種典範與文化焦點,並對臺灣客家墳墓體系所運作的連續性的晉

級過程,及其流傳至當代與適用的發展給予敘述。

臺灣客家是藉由藏屍納骨的墳墓應用、興築與反覆的修護或遷改建的墓作,從

實務上回應厚葬傾向與重視先人枯骨保存的葬俗傳統。也能適時的與適地的以舉凡

「晉塔」、「陰塔」或「家塚」、火化土葬及講究彰顯祖德的繁飾巧作等新作法,

以及「大塟」(初葬)、「寄巖」、「吉墳」(正式墳墓)、「陰塔」等因應遷改葬俗

的墳墓類型與應用,回應葬地不足與墓而會族的社會需求。

據此長期流傳於臺灣客家地方的此一特定事物或文化焦點(cultural focus),眾多的

臺灣客家墳墓並不是無關聯的集合排列,而是將客家遷改葬俗與地方性墓作供應給

予聯繫的一連續性(continuous)的或接近風俗稱之具晉塔意識的整體關係,在客家地方

上形成具特殊性、地方感、持續應用的、以及被眾多祖墳的後裔所認同的文化流傳

現象與文化景觀。

【關鍵詞】:墳墓、葬法、客家、納骨、體系、風水

I

臺灣客家納骨葬法與墳墓體系

The Burial Law for Bone Storage and Along With the Grave System of the Hakka in Taiwan

【Abstract】

Hakka people in Taiwan emphasize tomb sweeping and maintenance. The custom and convention come from the burial custom, Fengshui, and the influence of burial reformation and the concept of beauty appreciation. However, it is necessary traced back to hole-digging and burying, layout and allocation, and tombstone with complex decoration in order to honor the dead and to mark the location by accumulating earth. The custom should be understood from the perspectives of “grave” and “burial.”

The essay studies the popular grave, burial methods, and tomb making in Taiwanese Hakka areas, taking field study as primary research and related documents and recent writings as secondary research. It tries to understand the meaning for their long-term existence. Based on the requirement of covering-up burial and reburial, many popular grave conventions are customary the areas. The applied tradition(Überlieferung/Tradition) of bone storage and burial, reaching integral understanding of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reservation concept and various graves.

in Taiwanese Hakka

studies

essay

the

As for the discursive structure, the first chapter is the preface illustrating research objects, methods, and discursive structure. The second chapter reviews and introduces the general thought of burial and the traditional choosing of cemetery from the cultural context. Then, it focuses on the multiple development of tomb making techniques and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bone storage and burial customs. The third to the fifth chapter discuss the underground digging and burial, the layout and allocation on the floor, and the tombstone decoration. The three chapters study the context of practical tomb making application and the present situation, the features and background of tomb making techniques such as covering up, allocation, and tombstone. The development of the custom in Taiwanese Hakka areas will be presented. Then, the sixth chapter realizes the Taiwanese Hakka’s dynamic experiences such as tomb reservation, changing customs, tomb categories and diversification. Finally, the seventh chapter indicates the Hakka grave system, tomb making applications, several paradigms, and cultural focus based on the bone storage convention, describing the continuous promotion of Taiwanese Hakka grave system and the development of its handing down to the present age and its applicability.

Hakka people in Taiwan reflect the cemetery custom and tradition which emphasizes solemn burial and ancestors’ bone storage by the application and construction of grave in the convention of bone storage, by repeated repair or reburial. New techniques are constantly invented, such as jin-tap, im-tab, ga-tung, cremation, interment, or complex decoration expressing the virtue of ancestors. There are also grave categories and applications responding to changing burial customs, such as tai-zong (initial burial), gi-ngam, gid-pun (formal grave), and im-tab. These techniques fit the social requirement because of the lack of cemetery.

According to the unique thing or cultural focus popular in Taiwanese Hakka areas for a long time, several Taiwanese Hakka graves do not indicate a meaningless arrangement. Instead, they establish a continuous and custom-like relationship with the concept of jin-tap which connects Hakka’s reburial custom with local tomb-making supply. They form a specific, local, and sustainable cultural heritance phenomenon and cultural landscape.

【Keyword】:grave, burial methods, Hakka, bone storage, system, Fengshui

II

謝 誌

目錄

首先,感謝 黃俊銘老師長期以來的關心與教導。今後我會在學術上繼續努力, 期望能不負恩師的厚望。

感謝 給予指導,審議並通過學生倫光的博士學位的口試委員,林會承老師、徐 明福老師、堀込憲二老師、劉益昌老師。謝謝各位老師所提供的諸多意見與課題, 這將有助學生未來的研究之路。

感謝 自就讀中原建築研究所碩士班以來,給予學生指導與幫助的薛琴老師、喻 肇青老師、曾光宗老師、黃承令老師、林品章老師、胡寶林老師、倪晶緯老師。

感謝 在詮釋學上,給予啟發的陸敬宗老師以及洪漢鼎老師。

感謝協助這篇論文,得以順利完成的邱彥貴、黃萍瑛、吳中杰、廖禮光、陳彥仲、 蕭文杰、董恩光、陳冠勳、黃瑞芳、林敏青、王博朗、鄧文治、林文瑛、劉秀美 以及已往生多年的范鳴珠。我跟這些人的共同記憶,在墳場與喪事中最鮮明。也 一併感謝無論是記得的、印象模糊的或是蒙主寵召的,海峽兩岸給予協助的各地 報導人,以及在此漫漫長路上的其他親友。

還要感激,幫了無數次忙的立大數位彩色影印張曾榮老板及其夫人。

特別感謝 親愛的陳星伶。謝謝這些年來,陪著膽小的我進出各地墳場。每當我 找不到方向之際,她總是會在我身邊的給我安心。

自寫作這篇博士論文以來,我開始謹言慎行,怕 EeePC 掛點,怕再次的進醫院吊 點滴,也怕把這樣的厄運帶給別人,我開始相信人生真的是輕如鴻毛。每當我害 怕有鬼找上門時,最感謝的還是觀音菩薩與諸神,以及寄居於墳場或草木間的有 主及無主之靈。

廖倫光,寫於中壢埔崠,2009 年 8 月 30 日

III

臺灣客家納骨葬法與墳墓體系

臺灣客家納骨葬法與墳墓體系

目 錄

中文摘要--------------------------------------------------------------------------------------------I

英文摘要------------------------------------------------------------------------------------------II

謝誌-------------------------------------------------------------------------------------------------------III

目錄-------------------------------------------------------------------------------------------------IV 圖目錄----------------------------------------------------------------------------------------------------------VII

表目錄----------------------------------------------------------------------------------------------------VII

照片目錄--------------------------------------------------------------------------------------------VIII

第一章 緒 言----------------------------------------------------------------------------------------------1

第一節 研究動機-----------------------------------------------------------------------1

第二節 研究對象與範圍----------------------------------------------------------------------2

一 墳墓----------------------------------------------------------------------------------3

二 客家地方----------------------------------------------------------------------------5

三 葬法----------------------------------------------------------------------------------11

四 納骨----------------------------------------------------------------------------------12

第三節 研究方法--------------------------------------------------------------------------------13

一 流傳物與文獻資料的理解--------------------------------------------------------13

二 田野調查與資料化作業-----------------------------------------------------------17

三 分類與體系方法的應用----------------------------------------------------------24

第四節 章節架構-----------------------------------------------------------------------26

第二章 傳統安葬與墳場擇址經驗---------------------------------------------------27

第一節 安葬思想與造墳動機----------------------------------------------------------------28

一 藏屍歸土------------------------------------------------------------------29

二 安魂心理------------------------------------------------------------------30

三 彰顯祖德------------------------------------------------------------------30

四 陰陽感應------------------------------------------------------------------32

第二節 客家葬法與風水理論回顧----------------------------------------- 3 3

一 郭璞《葬經》-----------------------------------------------------------------------35

IV

目錄

二 楊筠松《葬法倒杖》-----------------------------------------------------------------36

三 蔣平階《水龍經》--------------------------------------------------------------------36

四 尹一勺《七十二葬法》-------------------------------------------------------------37

五 趙九峰《地理五訣》-----------------------------------------------------------------37

六 沈六圃《地學》-----------------------------------------------------------------------38

第三節 客家遷改葬與貯藏物----------------------------------------------------------------40

一 客家遷改葬的成因-----------------------------------------------------------------40

二 墳墓的貯藏物與類別--------------------------------------------------------------43

第四節 客家傳統墳場擇址與管理---------------------------------------------------------49

一 傳統墳場擇址概念-----------------------------------------------------------------49

二 公墓管理對墳墓的影響-----------------------------------------------------------54

第五節 小結--------------------------------------------------------------------------------------61

第三章 地表下的壙穴與掩土墓作-----------------------------------------------------------65

第一節 臺灣客家墓堆墳的掩土特徵--------------------------------------------65

一 古代漢人的墓與墳之回顧-----------------------------------------------------66

二 客家墓堆的剖面特徵與原則---------------------------------------------------67

三 含水土層與蔭屍問題--------------------------------------------------------------70

第二節 吞吐沉浮的壙穴挖鑿與掩土墓作------------------------------------------------74

一 挖壙原則與吞吐沉浮--------------------------------------------------------------74

二 客家墳墓的壙穴深度--------------------------------------------------------------77

三 堆土為記的掩土施作--------------------------------------------------------------79

第三節 臺灣客家墳墓的壙穴衍化---------------------------------------------------------81

一 沉葬法與重塟-----------------------------------------------------------------------82

二 浮葬法與輕葬-----------------------------------------------------------------------82

三 吞吐葬法與穿山龍-----------------------------------------------------------------84

第四節 小結--------------------------------------------------------------------------------------86

第四章 地表面的格局與地表墓作-----------------------------------------------------------89

第一節 墓而會族的場所特徵----------------------------------------------------------------89

一 墓而會族的神聖場所--------------------------------------------------------------90

二 格局的平面原則與特徵-----------------------------------------------------------90

三 以澤枯骨的得水概念--------------------------------------------------------------91

第二節 四水歸堂的得水格局與地表墓作------------------------------------------------95

一 墓基規模與墳堂規格--------------------------------------------------------------95

二 地面墓作的構件群-----------------------------------------------------------------99

V

臺灣客家納骨葬法與墳墓體系

第三節 臺灣客家墳墓的格局衍化--------------------------------------------------------110

一 葫蘆形格局-------------------------------------------------------------------------111

二 鵝卵形格局-------------------------------------------------------------------------112

三 圓窩形格局-------------------------------------------------------------------------113

第四節 小結------------------------------------------------------------------------------------115

第五章 地表上的立面與繁飾墓作-------------------------------------------------117

第一節 彰顯祖德的景觀特徵--------------------------------------------------------------117

一 厚葬與繁飾墓作歷程-------------------------------------------------------------118

二 景觀的立面原則與特徵----------------------------------------------------------119

三 墳墓產業與執業匠師-------------------------------------------------------------120

第二節 立面裝修與地方性墳制-----------------------------------------------------------125

一 立面裝修技術----------------------------------------------------------------------125

二 臺灣客家地方墳制的立面與分布----------------------------------------------132

三 臺灣客家與相關區域間的墳制影響-------------------------------------------143

第三節 臺灣客家墳墓類型的立面衍化-------------------------------------------------150

一 寄巖立面---------------------------------------------------------------------------150

二 大塟立面---------------------------------------------------------------------------151

三 吉墳立面---------------------------------------------------------------------------151

四 陰塔立面---------------------------------------------------------------------------152

第四節 小結-------------------------------------------------------------------------------------156

第六章 臺灣客家墳墓的維護經驗與墳墓類型-------------------------------------157

第一節 客家大塟至正式墳墓的維護經驗----------------------------------------------157

一 客家「塟」概念與祭掃----------------------------------------------------------158

二 破骨制化、晉塔與圓墳風俗-----------------------------------------------------163

三 祖墳保存經驗與維護者----------------------------------------------------------167

第二節 客家傳統墳墓的分化與墳墓類型-----------------------------------------175

一 檢骨之前與沉葬取向的大塟類型----------------------------------------------176

二 暫存骨頭與吞葬取向的寄巖類型----------------------------------------------177

三 正式墳墓與浮葬、吐葬取向的吉墳類型--------------------------------------179

四 可改存骨灰與吐葬取向的陰塔類型--------------------------------------------180

第三節 小結------------------------------------------------------------------------------------181

第七章 結論:納骨葬法為基礎的臺灣客家墳墓體系-------------------------183

VI

目錄

第一節 連續性的墳墓體系-----------------------------------------------------------------184

一 第一階段:大塟(tai zong) ---------------------------------------------------------185

二 第二階段:寄巖(gi ngamˇ) ------------------------------------------------------185

三 第三階段:吉墳(gidˋpunˇ) ----------------------------------------------------186

四 第四階段:陰塔(imˊtabˋ) -----------------------------------------------------187

第二節 剖面、平面、立面三種墓作應用-----------------------------------------------188

第三節 客家墳墓體系中的多個典範----------------------------------------------190

一 臺灣客家葬法的三個典範-------------------------------------------------------191

二 臺灣客家墳墓格局的三個典範-------------------------------------------------192

三 臺灣客家墳墓類型的四個典範-------------------------------------------------193

第四節 臺灣客家納骨葬法的文化焦點-------------------------------------------------195

參考書目---------------------------------------------------------------------------197

附錄一:臺灣客家墳墓調查之訪談紀要----------------------------------205

附錄二:臺灣客家地方墳場景觀照片集成(附福佬地方)----------219

VII

臺灣客家納骨葬法與墳墓體系

圖目錄

【圖 1:臺灣客家墳墓重點調查地點分布圖】------------------------------------------------7

【圖 2:臺灣客家話腔調分布圖】-----------------------------------------------------------------8

【圖 3:水濱墳場環境關係示意圖(三例)】-----------------------------------------------------52

【圖 4:墳地水文循環的三層面】----------------------------------------------------------------70

【圖 5:吞吐浮沉葬法與地形關係圖】-----------------------------------------------------------75

【圖 6:沉葬、浮葬、吞吐葬之葬法與壙穴剖面比較圖】-------------------------------------81

【圖 7:臺灣客家墳墓主要構件配置圖】--------------------------------------------------------99

【圖 8:葫蘆形、鵝卵形、圓窩形格局示意圖】-----------------------------------------------110

【圖 9:碑牌細部、俗稱及位置圖】-------------------------------------------------------------129

【圖 10:臺灣地方墳制與客家(語)分布區套圖】---------------------------------------------135

【圖 11:臺灣地方墳制一覽圖】-----------------------------------------------------------137-141

【圖 12:閩粵吞吐葬與沉浮葬分布示意圖】--------------------------------------------------147

【圖 13:客家主要吉墳碑牌】-------------------------------------------------------------------151

【圖 14:祖塔疏密分布與客家地方套圖】-----------------------------------------------------153

表目錄

【表 1:臺灣客家墳墓重點調查地點一覽表】---------------------------------------------------6

【表 2:臺灣漢人主要祖籍與方言族群分布對照表】-----------------------------------------10

【表 3:葬法墓作與相關事務比較表】-----------------------------------------------------------28

【表 4:客家安葬與造墳動機一覽表】-----------------------------------------------------------29

【表 5:淡水廳志稿山川一節與與清代墳場布局一覽表】--------------------------------------51

【表 6:墓堆與墓基昇高的客家浮葬一覽表】--------------------------------------------------84

【表 7:臺灣客家墳墓構件名稱與配置一覽表】---------------------------------------------100

【表 8:墓耳內側及外側、底部比例衍化表】--------------------------------------------------------118

【表 9:地方墳制與客家地方重疊狀況一覽表】----------------------------------------------134

【表 10:影響臺灣客家墳制、葬法的對應區域與影響強度一覽表】----------------------143

【表 11:臺灣客家墳墓類型的立面墓作比較表】--------------------------------------------150

【表 12:客家初塟詞匯與對詞一覽表】-------------------------------------------------------160

【表 13:臺灣客家墳墓類型與葬法、貯藏物一覽表】---------------------------------------175

【表 14:客家地方公墓中大塟墳墓的配置形式一覽表】-----------------------------------176

【表 15:臺灣客家墳墓應用與類型的消長關係一覽表】-----------------------------------181

【表 16:臺灣客家墳墓類型與葬俗的連續性現象一覽表】--------------------------------185

VIII

【表 17:客家墳墓多種典範的聯繫關係表】--------------------------------------------------191

【表 18:臺灣客家墳墓格局的三個典範一覽表】--------------------------------------------193

目錄

照片目錄

【照片 1 臺灣客家墳墓研究時間範圍的年代範例】-------------------------------------------2

【照片 2 棺材、骨罈與靈灰罐範例】-------------------------------------------------------------44 【照片 3 日治時期佛教寺廟附屬納骨塔範例】------------------------------------------------48

【照片 4 客家地方水濱墳場範例】---------------------------------------------------------------53

【照片 5 清塚後的清代墓群(新竹雞蛋面)】----------------------------------------------------------57

【照片 6 臺灣總督府墓地管理相關文書(二例)】----------------------------------------------59

【照片 7 南臺灣白墓墳或稱灰墼墓】------------------------------------------------------------67

【照片 8 墓堆或墓基昇高浮葬法範例】--------------------------------------------------------83

【照片 9 桃園中壢三座屋邱名題墓的陰塔壙穴現況與入塔配置名簿】------------------86

【照片 10 臺灣客家墳墓的墓基周邊林相範例】----------------------------------------------96

【照片 11 墳墓及冢土伯公的太極龜範例】--------------------------------------------------102

【照片 12 墓堆後的墓山範例】------------------------------------------------------------------107

【照片 13 姓氏盾牌範例】-----------------------------------------------------------------------107

【照片 14 苗栗墳堂排水暗管與積水範例】---------------------------------------------------106

【照片 15 墓門開口的調適三例】--------------------------------------------------------------107

【照片 16 土神香座位配置】---------------------------------------------------------------------109

【照片 17 客家墳場格局的三種典範】---------------------------------------------------------111

【照片 18 墓作師傅與祭墓後裔訪談照六例】------------------------------------------------121

【照片 19 進行水泥作中的造墳範例】---------------------------------------------------------124

【照片 20 陽宅技術轉用於墳場的範例】------------------------------------------------------127

【照片 21 陰牌、半西洋、仿日式三例】---------------------------------------------------------127

【照片 22 石頭或或磚塊乾砌的墓堆墳立面】------------------------------------------------128

【照片 23 全石打成的小型碑碣】---------------------------------------------------------------128

【照片 24 南投魚池水社黃姓夫婦合葬墓】---------------------------------------------------128

【照片 25 附耳、龍首、子孫巷位置】-----------------------------------------------------------130

【照片 26 陰塔室內金井位範例】--------------------------------------------------------------132

【照片 27 南桃園大牌式陰塔範例】-----------------------------------------------------------136

【照片 28 桃園、新竹客家與福佬墳墓範例】-------------------------------------------------145

【照片 29 高屏客家晚近墳制變貌三例】------------------------------------------------------146

【照片 30 閩粵客家、臺灣客家及福佬墓祭位置範例】--------------------------------------148

IX

臺灣客家納骨葬法與墳墓體系

【照片 31 祖塔立面三例】-----------------------------------------------------------------------153

【照片 32 客家墳場少祖塔、福佬多祖塔航照範例】----------------------------------------154

【照片 33 臺灣各地祖塔(九例)】----------------------------------------------------------------155

【照片 34 客家開基祖墳祭掃範例】------------------------------------------------------------159

【照片 35 臺灣客家制破骨符二例】-----------------------------------------------------------164

【照片 36 雲林嘉義客屬單姓村祖墳群配置與古墳範例】---------------------------------171

【照片 37 新竹湖口老街南側山麓祖塔群】--------------------------------------------------172

【照片 38 新竹雞卵面林汝梅墓】---------------------------------------------------------------173

【照片 39 大塟墳場、大葬區、一般大塟範例】------------------------------------------------177

【照片 40 閩粵及臺灣寄巖範例】--------------------------------------------------------------178

【照片 41 臺灣客家吉墳範例】------------------------------------------------------------------179

【照片 42 可存大量骨罈、靈灰罐的陰塔範例】----------------------------------------------180

【照片 43 中壢三座屋詔安邱氏祖墳群景觀】------------------------------------------------194

【附錄照片 1 屏東內埔東勢墳場】--------------------------------------------------------------219

【附錄照片 2 苗栗三義雙湖墳場】--------------------------------------------------------------219

【附錄照片 3 新竹湖口波羅汶墳場】-----------------------------------------------------------219

【附錄照片 4 桃園觀音白沙屯墳場】-----------------------------------------------------------220

【附錄照片 5 桃園中壢雙連埤墳場】-----------------------------------------------------------220

【附錄照片 6 新竹北埔大湖墳場】--------------------------------------------------------------220

【附錄照片 7 苗栗苗栗龍崗墳場】--------------------------------------------------------------220

【附錄照片 8 苗栗銅鑼牛埔墳場】--------------------------------------------------------------220

【附錄照片 9 屏東麟洛麟尾墳場】--------------------------------------------------------------221

【附錄照片 10 屏東麟洛麟尾墳場入口處----------------------------------------------------221

【附錄照片 11 屏東內埔東勢墳場北緣-------------------------------------------------------221

【附錄照片 12 屏東高樹東振新墳場----------------------------------------------------------221

【附錄照片 13 苗栗銅鑼墳場的大塟區】-----------------------------------------------------222

【附錄照片 14 桃園新屋田新子墳場的大塟景觀】------------------------------------------222

【附錄照片 15 桃園新屋犛頭洲墳場的大塟景觀】-------------------------------------------222

【附錄照片 16 新竹湖口波羅汶墳場大葬區】------------------------------------------------222

【附錄照片 17 苗栗卓蘭矮山墳場】----------------------------------------------------------223

【附錄照片 18 苗栗頭份尖山墳場】----------------------------------------------------------223

【附錄照片 19 南投埔里牛眠山墳場】-------------------------------------------------------223

【附錄照片 20 臺北瑞芳雞籠山墳場】-------------------------------------------------------223

【附錄照片 21 臺北汐止草埔墳場】----------------------------------------------------------224

【附錄照片 22 宜蘭二結泰山墳場】----------------------------------------------------------224

【附錄照片 23 新竹雞卵面墳場】-------------------------------------------------------------224

【附錄照片 24 臺北汐止保長坑墳場】--------------------------------------------------------224

X

目錄

【附錄照片 25 雲林斗南墳場】-----------------------------------------------------------------225

【附錄照片 26 彰化埔心銀碇山墳場】---------------------------------------------------------225

【附錄照片 27 南投霧峰鳳山墳場】-----------------------------------------------------------225

【附錄照片 28 臺南安平鬼仔山墳場】---------------------------------------------------------225

XI

臺灣客家納骨葬法與墳墓體系

XII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章 緒言

臺灣客家人的墳墓,是完成「安葬」並堆土為記的一種藏屍納骨構築,一種

有初塟、也有遷改葬的傳統葬俗要件。臺灣客家墳墓及其相關事物,確實是數量

龐 大 的 且 有 多 樣 變 貌 的 一 種 文 化 流 傳 現 象 , 展 現 了 墳 墓 與 墓 作 知 識 長 期 遺 存

(Bewahrung/Preservation) 1在特定對象所框架的區域之中,被應用(Anwendeng/Application)

及與時俱變的存在事實。

基於掩土安葬與遷改葬的需求,而被臺灣客家應用且盛行在各地方或文化圈內的

傳統墳墓,本文針對此一回應納骨葬俗的流傳物(Überlieferung/Tradition),接觸並理解其

存在的狀況與內涵,並進而在保存維護意識與眾多墳墓之間的聯繫關係上進行探究。

依循客家地方盛行二次葬或多次葬傳統的既有敘述(李小燕,2005:54;謝重光,

2003:277;周建新,2007:127;司徒尚紀,2001:310),在求諸相關著述及流傳經

驗等資料來源,試對臺灣客家延續納骨葬法此一普遍性概念,進行遷改葬與納骨經

驗、墓作技術和墳墓保存意識等面向的調查、理解與體系研究。與漢人傳統土葬觀

念緊密聯繫的臺灣客家族群,在世代相傳的葬法及墳墓應用,無論是基於「以澤枯

骨,而惠將來」(陳培桂,1871:71)的蔭後與相地經驗;或是墳墓與墓作的技術發

展;或是現地所見的當代客家墳墓保存狀況,確實皆有不變的、已變的或謂持續演

變中的承傳發展,並在臺灣客家地方此載體內,呈現具連續性或稱晉塔意識的、以

納骨葬法為表徵的墳墓體系。

第一節 研究動機

臺灣客家墳墓與納骨葬俗名目繁多,綜括有揀骨前的藏屍初塟、揀骨後常採用

的寄巖與半葬、正式墳墓貯存骨罈的風水吉墳、以及北臺灣特別盛行的陰塔等等,

堆土為記的藏屍納骨構築。這些流傳久遠的墳墓與葬法墓作,明顯的在匠作與墳制

上,具有多樣性、特殊性、地方與族群文化的代表性等特色。回溯相關研究,針對

這些墳墓構築直接有關的研究方向,目前尚有可加強的討論空間。

在保存與文化流傳的面向上,可提出幾個與臺灣客家墳墓有關的問題,一則,

是強調「以澤枯骨,而惠將來」(陳培桂,1871:71)的傳統墳墓,在長期以來葬地嚴

重不足,以及民情逐漸接受火葬,火化塔葬已成為殯葬主流趨勢的情形下(黃有志、

鄧文龍,2002:193),傳統中的客家墳墓是如何的得以持續流傳?再則,對於擁護墳

1 本文與詮釋學有關用詞,德文部份引自加達默爾:《真理與方法》,洪漢鼎譯,上海:上海譯文出版社,

2004。括弧內第一外文為德文,第二外文為英文。

1

臺灣客家納骨葬法與墳墓體系

墓的後裔子孫,是基於如何的概念,發展出既要留存舊有的、最遠可追溯至渡臺先

人的開基祖墳,更要講究繁飾的與頻頻翻新的遷改葬及修墓表現?三則,這些眾多

的、各具葬俗意義的多種藏屍納骨構築,究竟是並列的、消長的甚或無關聯的葬俗

與墳制選項,或者是具備整體的且與新舊葬俗聯繫在一起的一種依存關係?

這些可在具備相對穩定的風土環境、墓作與葬俗持續流傳的臺灣客家地方,透

過田野調查、理解、分析與歸納,使臺灣客家納骨葬法與墳墓成為可供辨認的且具

特殊意義的族群文化事項。本文針對墓作技術、墳制及葬俗上,同質性相當密切的

臺灣客家墳墓,選擇保存良好的、甚或歷久而彌新的、以及目前尚有後裔祭掃的客

家墳墓做為研究對象,從納骨葬法與墳墓體系及其顯現的文化意義上進行探討。

第二節 研究對象與範圍

本文研究對象是針對存在於特定族群與地方中的臺灣客家墳墓,及其多樣化且

具特殊表現的墳墓景觀、葬法與匠作。在地理範圍方面,將以渡臺祖的母語是客語

的客家人,以及數代以來長期改用

客語的「客福佬」,所叢聚的臺灣

客家地方,做為研究的主要空間範

圍。並且對於部份自稱是「客」與

「客底」的「福佬客」地方,若有

清 代 古 墳 或 具 特 殊 價 值 的 墳 墓

者,亦將採集與適度的應用。

至於,時間範圍則以目前尚存

祭祖活動的臺灣客家墳墓,就其中

最 早 出 現 而 至 最 晚 出 現 的 期 間 為

範圍。明確的年代,依據現存墓碑

銘文上的記年刻字,本文是以嘉義

縣溪口本廳饒平客屬張信德墓為例

的乾隆四十三年起,延續至以桃園

縣新屋下田心第六公墓張氏初塟墓

為例的民國九十四年(1778-2005)之

間進行調查與研究。臺灣客家墳墓

研究時間範圍的年代範例,依田野

所見計有嘉義縣溪口張信德墓、新

竹湖口波羅汶張廷新墓、桃園中壢

新竹湖口波羅汶陸豐張廷新墓(1935 年作)

湖口波羅汶張廷新墓近景 嘉義縣溪口饒平張信德墓(1778 年作)

桃園邱題名墓(1958 年作) 桃園新屋下田心張氏墓(2005 年作) 【照片 1 臺灣客家墳墓研究時間範圍的年代範例】

2

第一章 緒論

三座屋邱題名墓、及桃園新屋下田心張氏大塟墓,請見【照片 1】。

其次,基於墓作技術與葬俗在時間中的演變,依據《臺灣傳統墳塚的地方性樣

式與衍化研究》(廖倫光,2004)、田野調查及殯葬管理相關資料,綜觀臺灣客家墳

墓的歷史分期,概略可區隔為最早期的且墳制變化有限的乾隆四十三年至湖口波羅

汶陸豐張廷新墓為例的,水泥作初步應用在客家墳場的昭和十年之間(1778-1935);

其後,是至水泥墓作與陰塔接近最盛行期之前的,以桃園中壢三座屋邱題名墓為例

的民國四十七年分界(1935-1958);最後,是自水泥墓作與陰塔的最盛行期起,乃至

臺灣進入高火葬率的約民國八十九年之間與當下(1958-2006)2。

不過,這樣的分期是屬漸變的,且未違反掩土藏屍與堆土為記等概念的持續性

衍化。這些被後裔保存的祖墳,有老有新,有宏偉有簡陋,漸變的歷程依報導與現

地觀察雖有相當程度的變貌,但是基於傳統葬俗與土葬墓作尚能穩定的承傳,因而

可將這些墳墓視為一個整體的進行討論。本文中與研究對象密切關聯的墳墓、客家

地方、葬法、納骨等詞彙定義與指涉範圍,請見如下概述。

一 墳墓

墳墓又稱陰宅,墳墓一語通常是指掩土以藏屍納骨且堆土為記的構築物。3傳承

漢民族喪葬禮儀而在清初寫成的《家禮大成》,所記墳墓,皆為隆高於地表的構築

物:「築堆曰墓,高壟曰墳,封邱曰塚,大阜曰陵」(呂子振,1735:221);清代臺

灣亦以漢民族的隆土為記,視為改變殯葬「番俗」的重要指標:「深埋山岡之上,

堆土為記」,清末《臺陽見聞錄》是用「封於土面」指認臺俗墳制(唐贊袞,1891:

144);日治時期《臺灣慣習記事》是以現今民間尚在沿用的「墓堆」,指稱臺灣傳

統墳墓(臺灣省文獻委員會,1991:272),又有土饅頭之說:「粘土塗其上,如土饅頭」

(佐倉孫三,1903:6);人類學者莊英章亦視堆土成塚,是辨識墳墓的要件:「傳統的

墓一般都堆土成塚,高出地面而成小土丘,所以稱為墳墓」(莊英章,1900:73)。

相形之下,可與墳墓及其體系進行類比的「有機體」4,則為墳墓構築能得以承

傳及保存的外延事物。這些外延事物常被殯葬業、風水術數與民俗研究所討論,舉

凡慎終追遠與奠儀掃墓等殯喪禮儀;5基於人死不能復生的理由,而有入土為安的藏

屍或是崇敬祖德的遷葬心理;再則是受到氣獨存於骨的風水術說影響,所流傳的納

2 臺 灣 至 民 國 八 十 九 年 火 葬 率 已 達 66.84 % 。 取 自 內 政 部 民 政 司 網 站 , 2009 年 02 月 10 日 ,

http://www.moi.gov.tw/dca/02funeral_001.aspx。

3 本文將不採《墳墓設置管理條例》所使用的廣義之墳墓定義。中華民國七十二年十一月十一日公布《墳

墓設置管理條例》之第二條:本條例所稱墳墓,包括公墓及私人墳墓。

4 有機體與類比概念,引自 R.J.約翰斯頓:《哲學與人文地理學》,商務印書館,2001,頁 16、66。 5 殯喪禮儀是與藏屍施作不儘相同,在下葬之前與之後的殯喪禮儀活動,包括有諸如《說文》所稱:「殯,

死在棺,將遷葬柩」;或如《論語》記述:「三年之喪,期已久矣」。

3

臺灣客家納骨葬法與墳墓體系

骨葬俗;以及地下至地上墓作,且分屬不同職業的施作技術等。這些外延事物有些

部份會促使墳制及墓作產生變化,有些部份不會,大致而言,應視其是與墳墓構築

物,可加以類比的外延性文化事項。

因此,墳墓指認的一般條件,主要是從與藏屍納骨構築密切聯繫的墳墓形制、

葬法墓作、流傳物群體的聯繫現象三方面,共同的給予綜觀性的指認。本文是針對

臺灣客家此一特定群體作為地方的框架,並將特殊條件限制在有後裔祭掃的墳墓。

至於,與社會文化發展有關的公墓或私塚墳場之殯葬管理、墓祭組織與經營、

風水研究乃至巫術禁忌等,這些位在墳墓與墓作研究外圍的類比事項,將從與藏屍

施作是否有關的考量上,篩選與墳墓研究有關者加以適度引用。也就是除了對墳墓

構築確實造成具體作用的事務,需進行必要的討論,除此之外的其他部份將暫且的

給予擱置。

藏屍與納骨的墓作及墳墓構築外觀,本文是依漢人傳統墓作在本質上重視的「掩

土」與「堆土為記」,以此為本,並且將無覆土的陽塔,排除在「墳墓」的討論之

列。至於,在各地俗稱中有稱「陰硿」、「落土硿」、「穿地龍」、「壕穴」等的

「陰塔」,基本上亦是一種覆土墓堆的墳墓。「塔」與「塔葬」用詞,在特定地方

常會造成混淆,如宜蘭所稱的「塔」或「進塔」,是指與家族墓不一樣的骨灰貯藏

之所,納骨塔僅是收納無主的無名屍骨:「有子有孫的人,絕不進入塔裏的」(臺灣文

獻委員會,1989:413)。不過,宜蘭所稱的「塔」,僅是指並無泥土培墳的「陽塔」,

並非堆土為記的「陰塔」。

至於,原住民傳統藏屍是沒有掩土成墓堆的習慣。誠如《臺灣生熟番紀事》所

稱:「爾等番俗,父母死後皆不用衣棺收殮,就將屍身藏於室內或埋之隴畝,不知祭

拜;天倫滅絕,莫此為甚。此後爾等如遇父母、兄弟、妻子死亡,須用衣棺收殮,深

埋山岡之上,堆土為記」(黃逢昶,1885:37),因而與《家禮大成》為例的強調漢人

藏屍應有封土的「墳墓」概念不同:「築堆曰墓,高壟曰墳,封邱曰塚,大阜曰陵」

(呂子振,1735:221)。由此觀之,臺灣原住民的傳統藏屍構築,是與漢人墳墓指向

的掩土藏屍骸且「堆土為記」,在定義上不符,而不在本文的討論範圍之內。

臺灣客家墳墓的重點調查地點,包括客家地方中的公墓與私塚墳場。類似特徵

的墳墓群,在尚有相當數量的類似者,並具地方性、特殊性、代表性的分佈在客家

地方者,是可多次探查並將現地素材加以引用的重點調查地點。至於,臺灣客家墳

墓重點調查地點的當地族群別,主要是以客家與客福佬為主,若有清代古墳且具相

當客家認同的福佬客地方(邱彥貴,2008:387;廖倫光,2009:106),亦將適量選

樣進行重點調查。其次,對於與客家臨近的且福佬人居多數之地的墳場,亦適度擇

取具代表性、臨近客家地方或在交界地帶中的地點,作為次要調查點以供比較與檢

視之用。請見【表 1:臺灣客家墳墓重點調查地點一覽表】、【圖 1:臺灣客家墳墓

4

第一章 緒論

重點調查地點分布圖】。

重點調查地點命名是以在地的土名為主,這些地點概略是鄉鎮至村級轄下的公

墓,不過在局部的單姓村與北臺灣散村環境中的聚落所屬墳墓群,則有私塚性質的

散置情形。各重點調查地點的最早墳墓年代,是依調查所見加以登錄,舉凡桃園新

屋犛頭洲與田心子為例的客家墳場,基於遷改葬盛行使得現存墳墓皆屬晚近的甚或

十年之內的新墳,在此亦應以現地所見墓碑中的記年最早者,加以記錄。

二 客家地方

在客籍祖譜中常見的〈祖訓詩〉記有:「駿馬怱怱出異鄉,任從隨地立綱常,年

深外境猶吾境,日久他鄉即故鄉」,道出安土重遷的客家人,是一群在大規模的外移

過程之後,一方面極為重視尊祖敬宗的傳統,而對祖墳維護極為用心;另一方面,

卻是放棄北方饅頭墳制,改採東南諸省的墓龜墳、椅子墳(陳進國,2002:35),甚

或任從隨地創新墳制的族群。

在現況中,海峽兩岸的客家分佈狀況,呈現的是分裂的、老客與新客夾雜的、

乃至嚴重習染而忘本的複雜情況(周建新,2007:5)。諸如在閩南與閩西之間,就有

一福佬話與客語的「雙語過渡帶」(李如龍,2005:35);乃至語言之外的其他文化

事項,無論臺灣或閩粵客家亦相當程度的習染福佬文化(吳中杰,1999:2);或如三

芝鄉八連溪至石門鄉境的福佬客,平常雖已不再以客語交談但是仍自稱「客人」或

「原本是彰客,漳仔拖去變泉仔」6的福佬客事例。

因此,本文所指客家地方的地域範圍,是採能使用客家母語,或對客語具高度

認同的文化社群,其在臺灣長期生聚的人文地理範圍。這樣就可廣泛的涵蓋渡臺祖

在中國原鄉的最後祖居地,是客語通行地區的多數客屬後裔,包括客家、日治客家

移民、福佬客;以及居少數的,但是亦有重要祖墳流傳且使用客語的「客福佬」社

群。其中,基於福佬客長期受到福佬文化的影響,因此本文僅對福佬客地方的清代

古墳或具客家葬俗表現的墳墓,有限的進行採集與適度的引用。

至於,基於考證臺灣客家墳墓與原鄉「最後祖居地」風土的歷史性聯繫,以及

針對海峽對岸有關墳墓著述所進行比對,因此將視客家原鄉的閩粵贛三省交界地

域,作為有限度的、延伸的、抽樣比較的及加強論述正當性的採證地點。

6 報導自朱金鳳平和客屬,臺北石門內石門,時年 53 歲,2006 年 10 月 15 日,筆者訪談。

5

臺灣客家納骨葬法與墳墓體系

【表 1:臺灣客家墳墓重點調查地點一覽表】

重點調查地點

編 號 1 福隆(含雙溪、金瓜石、雞籠山) 2 圓窗(含八連溪、古庄、阿里磅等) 3 白玉 4 赤牛欄 5 田心子 6 新屋(含范姜祖墳群) 7 犛頭洲 8 三座屋 9 雙連埤 10 金雞湖 11 瓦厝區(含大湳、大伙房) 12 三層(含尾寮) 13 樹林仔(含田厝) 14 湖口老街 15 波羅汶 16 樟樹林 17 上南片 18 軟橋(含上坪) 19 大湖(含南埔) 20 尖山(含興隆) 21 二湖(含頭湖) 22 銅鑼 23 牛塚(含老雞隆) 24 大南埔(含象山) 25 雙湖(含苗栗) 26 矮山(含大湖南湖、頭屋田窩) 27 東勢(含南坑、菜田) 28 水社 29 惠來 30 北勢子(含溝背、林子) 31 溪口本廳(含三疊溪) 32 出水坑(含半嶺、頂笨) 33 同仁(含嘉義市海寮巷) 34 月光山 35 龍渡(含杉林) 36 龍崗 37 吉東 38 東振新 39 菜寮 40 戴興 41 老潭頭 42 東勢 43 麟尾 44 老北勢(含頭崙) 45 萬和 46 打鐵 47 關山(含池上) 48 壽豐 49 鹿埔(含丸山、羅東武淵、三星)

桃園縣

苗栗縣

臺北縣

新竹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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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群屬性

地理位置(縣市鄉鎮) 墳場性質 鄉鎮 公墓 私塚 縣市 貢寮鄉 三芝鄉 觀音鄉 觀音鄉 新屋鄉 新屋鄉 新屋鄉 中壢市 中壢市 平鎮市 八德市 大溪鎮 新豐鄉 湖口鄉 湖口鄉 新埔鎮 關西鎮 竹北市 北埔鄉 頭份鎮 後龍鎮 銅鑼鄉 銅鑼鄉 南庄鄉 三義鄉 卓蘭鎮 東勢鎮 魚池鄉 二崙鄉 大林鎮 溪口鄉 竹崎鄉 中埔鄉 美濃鎮 美濃鎮 美濃鎮 美濃鎮 高樹鄉 高樹鄉 高樹鄉 長治鄉 內埔鄉 麟洛鄉 竹田鄉 萬巒鄉 新埤鄉 關山鎮 壽豐鄉 冬山鄉

最早墳墓年代 (依調查所見) ● 福佬客、福佬 梅林魏貴應墓(1937) ● 福佬客、客家(武平客) 阿里磅羅氏墓(1853) 陸豐徐媽劉氏(1929) ● 客家 陸豐葉氏張孺人(1827) ● 客家、客福佬 田心邱○添墓(1967) 客家 鎮平吳母○氏(1917) 客家 陳○妹大塟墓(2000) ● 客家 詔安邱題名墓(1958) ● 客家 饒平劉家協墓(1936) ● 客家 ● 客家 陸豐葉○新墓(1965) ● 客家、福佬客、福佬 南靖邱慶耀墓(1952) 福佬、客家、福佬客 三層陳宏仁墓(1886) ● 客福佬、客家、福佬 陸豐姜朝鳳墓(1992) 湖口葉元美墓(1951) ● 客家 陸豐張廷新墓(1935) ● 客家 ○○○○墓(約 1970) 客家 鎮平羅振祿墓(1871) ● 客家 陸豐○○○墓(1974) ● 客家 南埔林克來墓(1850) ● 客家、客福佬 鎮平吳乆德墓(1843) 客家、福佬 饒平林阮○惠(1983) ● 客家、福佬 鎮平陳梓卜墓(1830) 客家 陸豐吳明坤墓(1974) 客家 焦嶺湯順成墓(1964) ● 客家 鎮平薛立富墓(1915) 客家 客家 饒平黃媽○氏(1910) 客家、福佬客、福佬 饒平詹媽曾氏(1917) 客家、福佬、福佬客 和平黃正朴墓(1824) 客家(詔安客)、福佬 詔安程○觀墓(1983) 林子陸豐黃公(1820) ● 福佬客 饒平張信德墓(1778) ● 福佬客、福佬 永定劉文科墓(1803) ● 福佬客 嶺南黃淡川墓(1823) 福佬客、福佬 月光山溫○春墓(1965) 客家 杉林李志傳墓(1888) ● 客家 大塟公墓區約(1980) 客家 惠州鄭○成墓(1999) 客家 東振新鍾氏墓(1977) 客家 菜寮曾母○墓(1960) 客家 戴興丁細官墓(1938) 客家、福佬 老潭頭徐氏墓(1972) 客家 軍功九品黃慶秀(1884) 客家 麟尾陳僑生墓(1949) 客家 皇清待贈陳聯義(1892) 客家 萬和○承貽墓(1867) 客家 打鐵○○○墓(1913) 客家、福佬 陳門黃孺人墓(1979) 客家、福佬 客家、福佬 壽豐張○宗墓(1967) 福佬客、福佬、客家 詔安李配松墓(1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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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縣 南投縣 雲林縣

臺東縣 花蓮縣 宜蘭縣

屏東縣

嘉義縣

高雄縣

註:1.次要調查地點大都為臨近客家叢聚地且福佬人居多數之地方的墳場。有臺北縣汐止、新莊獅頭山、新竹市雞卵面、虎尾寮、 臺中縣后里、臺中市霧豐鳳山、南投縣鳳鳴、嘉義市雙福、高雄縣旗山、屏東縣社皮、臺東縣金崙、花蓮縣新城、宜蘭縣 梗枋、二結。

2.族群屬性欄的分類原則,請見下小節「二.客家地方」說明。最早墳墓年代欄填寫「○」者,為缺字或本文基於隱私而以 1961

年為界刻意不記。

6

【圖 1:臺灣客家墳墓重點調查地點分布圖】

第一章 緒論

表 1:臺灣客家墳墓重點 調查地點一覽表之編碼

客家(語)地方範圍

次要調查地點

註:1.重要調查地點以外的次要調查地點,選擇福佬人居多且臨近客家居地的墳場,有臺北縣之汐止、新莊獅頭山、新竹市之 雞卵面、虎尾寮、臺中縣之后里、臺中市之霧豐鳳山、南投縣之鳳鳴、嘉義市之雙福、高雄縣之旗山、屏東縣之社皮、 臺東縣之金崙、花蓮縣之新城、宜蘭縣之梗枋、二結。

2.客家(語)地方範圍改繪自廖英杰等,2007:70。福佬客調查地點主要在嘉義縣、三芝圓窗、貢寮福隆等。

7

臺灣客家納骨葬法與墳墓體系

(一) 客家、福佬客、客福佬、二次客家移民

基於客家語言的使用經驗,客家可以是廣義的指會說客家話之人或社群,狹義

上客家是指渡臺祖及現存後裔,皆會說客家話者。至於,渡臺祖會說客家話,其後

裔不再使用客家話而改說福佬話者,稱之為福佬客。反之,渡臺祖原本僅會說福佬

話,後裔改說客家話者則稱之客福佬。日治時期開始的二次客家移民,由於在社群

或家庭的日常交流中還能以客家話溝通,所以尚屬狹義的客家人。

1、客家

渡臺祖及現存後裔皆會說客家話者,是定義上,狹義的與最核心的客家社群。上

述社群若以母語腔調,加以細分,又計有四縣話、海陸話客家、大埔話客家以及其

他少數客家等四大群體。這些客家所群聚的地方,有些是全境皆為客語通用地區,

有些是局部使用客語,或是福佬客家雙語混用的地區。本文的客家地方,是指目前

尚能充分使用客語的地區,確實範圍是以

《臺灣客家地圖》作者邱彥貴所提出的「臺

灣客家話腔調分布圖」為藍圖(廖英杰、邱

彥貴、廖倫光、周金水,2007:70),再將

現今尚能局部使用客語的臺北三峽山區、石

門阿里磅、屏東滿州等地加入。請見【圖 2:

臺灣客家話腔調分布圖】。

首先,是幾乎可稱「苗栗話」的四縣

話客家。主要流佈地區包括苗栗縣頭份、

三灣、南庄、造橋、苗栗、頭屋、公館、

銅鑼、三義、西湖、大湖、卓蘭、獅潭,

桃園縣中壢、平鎮、龍潭,高雄縣美濃、

六龜、杉林,屏東縣高樹、長治、麟洛、

內埔、竹田、萬巒、新埤、佳冬、滿州等

鄉鎮。其次,是可稱為「新竹話」的海陸

話客家。主要流佈地區包括新竹縣除原住

民地方外的各鄉鎮,及桃園縣觀音、新屋、

楊梅、苗栗縣南庄、西湖等鄉鎮。再則,

是使用大埔話的臺中縣東勢、石岡、新社

鄉鎮;及相對弱勢的而在各地不平均散佈

的饒平話、詔安話、永定話、武平話與漳

州籍裔的少數客語使用或混合客語地區。

8

【圖 2:臺灣客家話腔調分布圖】

改繪自廖英杰等,2007:70

海陸腔

四縣腔

饒平腔

詔安腔

大埔腔

混合客語

第一章 緒論

2、福佬客

狹義的或標準的福佬客定義,簡言之,就是渡臺祖的閩粵祖居地在客語區,但

是在清代來台定居之後,逐漸不說客語,最後終至數代以來已經不使用客家話,而

改說福佬方言的社群(吳中杰,1999:1-4)。對於時至 1900 年前後,才流失客語的「福

佬客」地方,本文將針對台北縣、宜蘭縣、嘉義縣市等轄境之內(邱彥貴,2008;廖倫

光,2009),具有重要客屬古墳的福佬客地方,有限度的應用採集自當地的調查資料。

在福佬客集體記憶中,這些客家後裔仍持續的遺存著或是習慣一些客家文化傳

統,表達在語言、風俗習慣、宗教信仰、祖先祭拜、生活方式或是民居建築等文化

事項上,這些皆是具有客家人某些性格或特徵的一種文化表現。

3、客福佬

客福佬意指目前乃至數代以來,雖然是說客話的社群,然而在考證族譜、祖籍

地或是世代口傳的說法之後,確定其渡臺祖並不是來自閩粵客家地方的客家人,而

是使用福佬話的福佬人。

客福佬的來臺祖是屬於不會說客家話的福佬人,使得無論是對於「日久他鄉變

故鄉」的屢次遷徙說;或是「逢山必有客,逢客必有山」的原鄉生活論;甚或泉、

漳及粵人的三籍分類說,就必需更加謹慎的加以辯證,才能將客福佬算進客家人之

中,甚或在客福佬與客家之間劃上等號。

舉凡渡臺祖原本是福佬人的桃園縣觀音鄉大牛欄葉氏(葉倫芳,2007:24-27)、觀

音鄉永春鄭氏、新竹縣的北埔鄉及新豐鄉姜氏(廖倫光,2007:23)等,皆是能充分使用

客家話或是具高度客家文化認同的「客福佬」社群。

4、日治客家移民

日治客家移民,是指目前存活者的上代人中,尚能使用客語,並且約在日治時

期,才開始自客家地方外移的二次移民。這樣的二次移民畢竟還會說客語,只是正

在淡忘而轉學福佬話的一群人,同時也未有顯明的、在地的且長期的文化轉變。

在各地的田野經驗中,在地的福佬客與福佬人,也清楚這些移民的移入時間與

文化事項,確實與原有居民,是有相當的差距。故此,基於上述理由,還不宜視這

樣的客家日治移民為福佬客。舉凡在日治期間,客屬二次移民移往鄰近的非客家鄉

鎮或是都會區,乃至原在北桃園地區,客家人加速改說福佬語的清末至日治初期之

際,部份客屬遷往三峽等地定居,確實造成母語及族群別的混淆現象。這些日治期

間外遷的客家移民,雖然年輕一代已大都少用客語交談,不過在日常生活與地方社

9

臺灣客家納骨葬法與墳墓體系

群之中尚能以客語溝通,因此依然是屬會說客家話的客家群體。

(二) 客家閩粵祖籍地資料

有意義的客家閩粵祖籍地資料,是指渡臺祖來臺前,其在閩粵原鄉的最後祖居

地,是以客語為母語的地區的明確資料。概念上,祖籍不僅是在客觀上,掌握族群

辨識的要件之一,並且在主觀方面,更是呈現地緣本位的社會建構,或表述身份認

同的文化性媒介。

基於此一長期穩定的人文地理現象,尤其是在客家祖籍者,所群聚的鄉鎮乃至

數鄉鎮的社會生活圈之內,所共同使用與維持的共有公墓,或是以客家祖籍地望為

燈號的客家墳墓,有些保存良好,有些兼備傳統與時代的交融現象,這些皆有助生

成屬於在地的墳墓樣式與適地性的墓作發展。

本文將以邱彥貴在〈試論福佬客現象:臺灣經驗的歸納〉一文中,所歸納的祖

籍與方言族群分佈對照(邱彥貴,2003:135),以祖籍是否在閩粵兩省中的純粹客家地

區、部分客家或是福佬客家混居地區、以及純粹福佬地區的分類,作為縮小範圍的

篩檢工具,請見【表 2:臺灣漢人主要祖籍與方言族群分布對照表】。

【表 2:臺灣漢人主要祖籍與方言族群分布對照表】

省份

福建(閩)

府州

泉州府

永春州

龍巖州

漳州府

汀州府

惠州府

縣級

方言/族群

晉江、南安、惠安、同安、安溪

永春、德化

龍巖、漳平

龍溪、海澄、長泰、漳浦

雲霄、南靖、平和、詔安

長汀、上杭、武平、連城、永定

海豐、陸豐

大埔、豐順

純粹福佬地區

純粹福佬地區

福佬、客家混居地區

純粹福佬地區

部分客家地區

純粹客家地區

部分客家地區

純粹客家地區

廣東(粵)

潮州府

海陽、潮陽、揭陽、普寧、惠來、饒平

部分客家地區

澄海

嘉應州

嘉應、興寧、長樂、鎮平、平遠

純粹福佬地區

純粹客家地區

資料來源:邱彥貴,〈試論福佬客現象:臺灣經驗的歸納〉《2003 亞太客家文化節-客家、族群與多元文研討會論文集》,

苗栗:苗栗縣文化局,2003,頁 135。

(三) 客家人口統計資料

為輔助與比對現有著述資料的可信程度,同時亦在檢視現地調查資料與舊有人

口調查資料之間,是否具備廣泛的與長時間的合理關係,將針對日治期間的人口統

10

第一章 緒論

計資料,觀察廣東籍、福建汀州府與漳州府籍為指標的人口數及比重,進行數據上

的比較與認識。

日本統治臺灣期間,將臺灣的漢民族群區分為福建、廣東兩系,並落實於戶籍

資料中(邱彥貴,2007:14)。明治三十八年(1905)開始,殖民政府每隔十年進行

一次人口普查,直到昭和十年(1935)為止,總共有四次的調查資料,從這些人口普

查資料中,可以看到福建、廣東兩系的漢人人口動態。至於,昭和元年(1926),臺

灣總督官房調查課進行全臺灣漢人的祖籍普查工作,調查結果呈現於《臺灣在籍漢

民族鄉貫別調查》一書中,臺灣漢人的祖籍來源至此有了更明確的參考資料。

本文將選擇昭和元年(1926)《臺灣在籍漢民族鄉貫別調查》的人口調查資料,

作為觀察客家族群人口數據的主要依據。

在官方的人口統計資料之外,常具大量的且同一血脈的姓氏宗族,常將此人口

資料記錄在族譜之中,因此族譜亦可視為佐證官方統計資料的另類記錄。宗族指認

一般是以記錄家族分衍的族譜史料,以及與族譜對應的累世同居、地方大姓乃至單

姓村的叢聚現象,是最為有效的調查方式。一部具規模的族譜,大都記載有祖籍、

姓氏以及宗族繁衍等三項與地方開發有關的社群狀況。再則,歷代祖墳及墳地位置,

亦為大量登錄於這類譜牒文書中的要件,在族譜中的祖墳是具體的本源與表徵,是

尊崇先賢及珍惜祖先藏屍處的具體表現。

其次,在族譜中的姓氏記載上,與群體擴張最有關聯的是派下的分合發展。舉

凡祭祀公業與家族公地的共有財產記錄,或是開基祖墳、「一派佳城」與某「派下」

墳墓的穴地及祭掃記錄,見證以特定的地方姓氏或「仝祖」思想,轉換為社會凝聚

力的作用。在田野之中所聽聞的姓氏大族,常以村里鄰行政區劃、土名地號至地方、

自然村之「庄」或「簇」為範圍,並以登錄在族譜中的開基地與分派地點,顯示族

脈繁衍的榮景。

三則,在族譜中的宗族繁衍記載上,與群體擴張最有關聯的是人口數量。相形

之下,宗族中若發生倒房、過嗣或入贅至外姓等現象,不僅會使得宗族萎縮,並且

無法再經由相當的人口左右地方關係。至於與姓氏大族相對的,在一地中與大姓共

存的次要姓氏,大都是相對少數的或雜錯的人口,是較少研究價值的對象。

三 葬法

葬法是指墓作中的挖鑿壙坑、整地與掩土施作,乃至依循地勢而將不宜穴位加

以微調的法則。傳統葬法是對死者遺體的處理(王明珂,1982:309;陳華文,2007:180),

是指下葬與入土為安的藏屍方式,非土葬的遺體處理方式,無論在詞義與傳統經驗

11

臺灣客家納骨葬法與墳墓體系

上,其實不宜以葬法稱之。葬法理論在楊松筠《葬法倒杖》中,已相當完備。諸如

壙坑挖鑿術「吞吐浮沉」及點穴微調術的「蓋黏依撞」等,源自楊公仙師的葬法術

語,皆在現今的臺灣及原鄉客家地方,繼續流傳。7

四 納骨

納骨是指貯藏骨骸。納骨的骨頭在此專指人類的骨骼,骨頭取得方式大體上有

揀骨與火化,揀骨及早期火力較弱的火化,可取得接近活人尺寸的骨頭,在客語別

稱「金斗」、「金安」、「骨罈」的陶製甕罈內收存,至於高溫將屍骸火化成縮骨

的骨頭,尺寸被濃縮的可拾進小罐裝的靈灰罐中貯存。

客語又稱「二次葬」、「揀骨」或「洗骨」的納骨葬俗,本文將包括破棺取骸

之前的初塟,揀骨之後的「二次葬」與墳地更迭的「遷改葬」,以及在臺灣客家發

展了以家族墓,貯存眾多枯骨為其文化焦點的「晉塔」風俗。

7 報導自范姜龍一地理師,桃園新屋清福堂擇日館,時年 45 歲,2006 年 4 月 28 日;王新山地理師,福建

省詔安縣秀篆頂安村,2004 年 8 月 6 日,筆者訪談。

12

第一章 緒論

第三節 研究方法

在如何或為何要認識臺灣客家葬法與墳墓的問題上,是依據特定民族或社群,

是具備易將民族習慣穩定的存在於地方,並能向後世傳播的文化載體而選定之。臺

灣客家墳墓此一研究對象,是存在現地的與流傳中的,且等待就在當下給予理解與

轉達文化意義的真實事物。在認識上,是通過接觸與理解這些眼前事物,對此在生

活與文化情境中的真實對象,嘗試不失本意的認識。至於,在方法與理論運用,則

是通過與墳墓與墓作有關的匠師及保存者的接觸、對話及理解,再給予臺灣客家納

骨葬法與墳墓一個合宜的敘述。

首先,對已知的及具研究價值的相關文獻資料,最好是能與眼見為憑的,又是

符合持續沿襲的墓作與葬俗經驗的,給予領會、理解與運用。再則,是掌握田野資

料,這些資料應是來自流傳在現地的,且是具權威性的文化殘餘物,經由視其為民

具般的加以調查,並將所見所聽聞的素材撰寫成可用的資料,取得確認墳墓存在的

認識基礎。三則,跟據墳場及已知資料所呈現的諸多事實,在適用於臺灣客家墳墓

的框架下,進行分析並從中建構系統性的整體關係。

尤其對於藏屍構築物,臺灣客家在長期沿襲的藏屍納骨思維、墓作技術、變貌

與保存意識的情境中,促使別稱陰宅的墳墓,成為客家社會裡的文化焦點及具高度

資料價值的「流傳物」。因此,探究向我們展開的與對話(Dialog/Dialogue)的這類又

稱「殘餘物」、「史跡」或「歷史文物」的「文化流傳物」,8並且適當的給予尚存

在現地中的調查素材,一種適用於它的,且便於敘述的整體理解與分析推理,就有

可能對客家納骨葬法與墳墓得以流傳及其保存價值,進行必要的而不失其本意的評

論與詮釋。

綜括而論,本文擇取包括流傳物與文獻資料的歷史性理解、田野調查與資料化

作業、分類與體系方法的應用,作為取得資料乃至理解研究對象,最後並給予整體

敘述的研究方法。除此之外,地方與族群關係研究,以及墳墓相關的葬法古籍、方

志研究、近人著作的回顧與比較研究,皆為因應各章節課題需要所應用的方法。

一 流傳物與文獻資料的理解

墳墓已長期的存在於世界,且墳墓的存在,不時意味著我們終將經歷入土的事

實,而使其成為經常被人們進行歷史性理解的一種文化流傳物。哲學詮釋學特別關

8 殘餘物及人類史跡為民俗學觀念;歷史文物則以《新科學》揭示歷史規律而看待古物的的觀念;文化流

傳物是以加達默爾《真理與方法》中的流傳物觀念為本。

13

臺灣客家納骨葬法與墳墓體系

注以遺迹、作品和文本為形式的流傳物,從過往傳遞至今的,並向我們呈現不斷發

生的,乃至找到解析問題所需的慣例或適用的意義。誠如加達默爾在《真理與方法》

中所指出的:「時間距離不是張著大口的鴻溝,而是由習俗和傳統的連續性所填滿,

正是由於這種連續性,一切流傳物才向我們呈現了出來」(加達默爾,2004:381)。

研究臺灣客家墳墓,就必須對這些被眾多作古的先人及其繁衍至今的後裔,所

接觸與經歷的流傳物,給予近距離的接觸及領會,甚或反覆經驗墳墓被刻意保存下

來的情境。與客家墳墓研究有關的流傳物,除了墳墓之外,還應延伸至文獻史料與

近人著作,以及在報導、語言、現地中所接觸且反覆出現的可用資料。這與加達默

爾所揭示的透過「發生的事情」,而有利於掌握事物真象及直接性特徵的說法有關:

「經歷(Erlebnis)首先指“發生的事情還繼續生存著"(noch am leben sein,wenn etwas

geschieht)。由此出發,“經歷"一詞就具有一種用以把握某種實在東西的“直接性

特徵"—這是與那種人們認為也知道、但缺乏由身體體驗而來的實證的東西相反,

因為後一種人們知道的東西或是從別人那裡獲得,或者是來自道聽途說,或者是推

導、猜測或想像出來的」(加達默爾,2004:78)。

據此,基於上述的在通過經驗與親身經歷,才能適切的掌握事理的方法中,將

有助在有限的研究資源與時間內,進行有效率的探究與理解,並在此過程中尋求適

用於整體的敘述。在應用的步驟上,針對流傳物的接觸、領會與詮釋等歷史性理解

工作,無論是,無論是在開始或是敘述階段,皆是持續應用的一種對話與一種態度。

面對歷史文物,此種最能經由身體接觸的流傳物,十八世紀義大利思想家維科

(Giambattista Vico, 1668-1744)在《新科學》一書中,認為我們是在面對歷史文物時認

識著歷史,且在心靈中感受文物時理解過去。在進行領會的過程中,整體的且創造

性的從事理解活動,檢視並回應普遍性的一般概念。諸如本文中的墳墓構築,此一

不等同無名「古物」的,也不等同墳場常見的收存無名屍骸之「有應公」或「古老

大人」的歷史文物,它是以何種意義向我們展開,藉助的就是貼近與我們自身有關

的文物、語言、故事等,這些足以佐證流傳現象的中介物。尤其,維科提出一種批

判的應用文物與傳說,以此詮釋「歷史地理解人類自身的歷史」的研究方法。該方法

是針對隨著時間經年流傳的物件;以及並非全是歷史真實記錄的傳說記憶,試圖的

將二者加以聯繫與認識,最後再從中批判的加以利用,並經此發現潛藏在文本背後

的意義與規律:「文物經過清洗、修整和復原,批判地加以利用,從而發現它所蘊含的

意義,並根據這些意義進一步揭示出歷史發展的規律」(韓震、孟鳴歧,2002:1.5)。

另則,對於在今日之前的語言與神話題材,維科主張不同民族的歷史與民族特

徵,乃潛藏於各民族的語言經驗與表達之中。首先經由尋找存在於語言、神話和傳

說中的題材,據此再現題材形成之際的心智與生活狀況。其次,維科亦指出神話與

故事,是各民族最古老的歷史與社會結構的真實表現。維科在當時所提出的上述具

有開拓性並重視流傳物的,一種發掘蘊含在歷史文物中的某些意義,進而揭示規律

14

第一章 緒論

的歷史批判方法,使得人類心智、習俗與生活事跡,在哲學的「普遍性」與歷史的

「個別性」之間,也就是將絕對的普遍真理,與流動的或被創造出來的個別事件之

間,這樣原本對立的二者中,獲得有機的統一。請見《新科學》一書所稱,「既是

人類思想史,人類習俗史,又是人類事跡史。從這三方面我們得出人類歷史的一些

原則…這些原則就是普遍歷史(或世界通史)的原則」(韓震,孟鳴歧,2002:1.1-1.6)。

對於文化流傳物或對存在事跡的展開與研究,是在歷史性的理解之中,得到特

定的且適用於整體的敘述。在此,歷史性理解的應用包括著三項意涵,一則是把握

詮釋學所指稱的「前判斷」(Vorurteil/Prejudice),如本文中視「葬法」經書與報導是重

要的傳統與往例,而加以引用;其次,是在面對眾多事物與訊息之後,必須就真實

性(reality)以及有效回應歷史效果的流傳物,給予特定的見解,如本文中將墳墓通

過遷改葬之俗,進而導向墳墓保存與祭掃者的聯繫;三則,歷史性理解又是研究者

個人素養的展現,這點誠如長期觀察傳統建築的李乾朗指出,傳統藝文素養以及實

地經驗,是探索傳統建築的入門之道(李乾朗,1999:79),又如本文中重視現地接觸

的,與反覆理解不斷出現在吾人眼前的墳墓、在地史料等流傳物。

針對現存客家地方的葬俗與墓作,以及並非全是歷史真實記錄的傳說記憶,除

透過現地觀察與理解之外,對於文獻史料與近人著作的收集與整理,將以與流傳中

的臺灣客家墳墓的關聯程度,以及是否有助於研究課題的展開,作為引用與取捨的

標準。

與墳墓相關主題的溯往史料、近人研究及著作,經蒐集整理之後在殯葬禮儀、

風水民俗、墓政管理等方面貢獻頗豐。但是這些論著對墳墓與墓作的討論不多,大

都是立足於葬俗、風水觀念、墓政等社會文化事項,而非具體的從構築與墓作的面

向上認識與理解墳墓。又如,客家研究領域中與墳墓有關的著述,注重的亦是地方

社會或家族的社群關係與情境,將祖墳給予群體的、社會化的聯繫,而非墳墓本身。

與墓作直接相關溯往研究,以李匡悌《國立清華大學新校區雞卵面公墓清理及

遷移:歷史考古學監控及搶救計劃》以及王毓翔《清代新竹地區墳墓建築調查研究》、

蔡惠玉《臺灣日治時期鄉紳望族墳墓建築之研究:以中部地方霧峰林家、太平吳家、

神岡呂家、竹山林家為例》與廖倫光《臺灣傳統墳塚的地方性樣式與衍化研究》等

近人著作,可給予回顧。首先,《國立清華大學新校區雞卵面公墓清理及遷移:歷

史考古學監控及搶救計劃》是針對單一墳場進行考古調查與研究,對於墓作發展、

墳制分類與相關葬俗,進行頗為完備的分析與描述。9其次,《清代新竹地區墳墓建

築調查研究》的調查方式為選擇特定地區的公墓,依據現地觀察及引用李匡悌等著

作探討喪葬儀禮、場所與行為、墳墓形制與類型,並從儀式的角度企圖解析墳墓所

蘊含的空間意義,兼論風水對墳墓的影響以及試圖歸納出地區性的基本樣式。至於

9 筆者以協助研究調查的身份,參與此項搶救計畫的現地調查、測繪與繪圖等工作。參與此項計畫對本文

研究受益良多,特此感謝計畫主持人李匡悌老師。

15

臺灣客家納骨葬法與墳墓體系

《臺灣日治時期鄉紳望族墳墓建築之研究》的探討主題與前者類似,關注的焦點不

脫墳墓建築環境構成、墳墓建築空間格局、墳墓裝飾語彙等面向,不同的是該研究

是限定在研究區域內的幾個具代表性的地方仕紳家族,歸納出的特色也僅限於地區

性上層階級與興築墳墓有關的社會文化表現。最後,是筆者碩士論文的《臺灣傳統

墳塚的地方性樣式與衍化研究》,可視為本文前期研究的此篇著述就臺灣漢人墳墓

樣式的多樣化、地方性與衍化發展,給予敘述及分類,結構上是將田野調查得知的

眾多墳制分別的歸納至各別的地方之中,這樣的研究成果可作為本文的研究基礎之

一,而有助於本文第五章中探討眾多墳墓與客家地方的聯繫關係,乃至與非客家地

方之間的墳制比較。

葬法古籍方面,本文採用常被引述且具能有助於墳墓與葬法討論的風水書籍,

尤其是郭璞《葬經》、楊筠松《葬法倒杖》、蔣大鴻《水龍經》、尹一勺《七十二

葬法》、趙九峰《地理五訣》及沈六圃《地學》等,與臺灣客家墳墓及其墓作的源

流、應用可比對的風水與葬法經書。

此外,中國籍學者何彬的博士論文《江浙漢族喪葬文化》,則對於特定地域的

墳墓形式、作法與類型多所著墨。該研究選定中國江浙地區且以喪葬禮俗文化作為

研究主軸,並將墳墓形制與作法列為一獨立完整的單元,首先從歷史源流開始談起,

從古代漢族基本墳墓形制談到江浙現行墳墓,接著對墳制深入分析與比較。該研究

的特色是提出中國東南盛行「椅子墳」與「龜殼墓」之說,及輔以田野調查所得的

墓作營造與墳墓形式結構進行比較研究。

具參考價值的漢人墳墓研究著作,有陳華文《喪葬史》、完顏紹元《風水》、

具聖姬《漢代人的死亡觀》、王雙懷《荒塚殘陽:唐代帝陵研究》、宋航《古墓》;

閩粵贛客家墳墓與葬俗著作方面,有羅香林《客家研究導論》、賴雨桐《客家研究

文集》、周建新《江西客家》、謝重光《福建客家》、吳永章〈客家民俗與越僮關

係條證〉、李小燕《客家祖先崇拜文化》、張祖基《客家舊禮俗》等。

清季記述臺灣的方志與遊記,針對義塚與過縣龍脈的保護措施有相當數量的記

錄,以及日治時期在慣習記事方面的葬俗資料亦豐。諸如黃逢昶《臺灣生熟番紀事》、

蔣元樞《重修臺郡各建築圖說》、黃逢昶《臺灣生熟番紀事》、陳朝龍《新竹縣采訪

冊》、陳培桂《淡水廳志》、唐贊袞《臺陽見聞錄》、佐倉孫三《臺風雜記》、連橫

《臺灣語典》、鈴木清一郎《臺灣舊慣冠婚葬祭與年中行事》、曾景來《臺灣宗教與

迷信陋習》。另外,在《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中記有日治時期關於埋葬與火葬政策、

臺灣遷改葬俗、街庄社墓地管理等的墓政管理資料,以及《臺灣堡圖》等測繪圖面,

這些都是有助認識早期墳場與葬俗變遷的文獻史料。

臺灣葬俗的近人研究方面,以徐福全《臺灣民間傳統喪葬儀節研究》最為完整,

研究對象涵蓋全臺福佬與客家族群,是上溯自明末清初下迄於今,從往生至拾骨吉

16

第一章 緒論

葬為止的喪葬儀節探究。又有莊英章《從喪葬禮俗探討改善喪葬設施之道》,探討

主軸是傳統喪葬文化的信仰內涵、社會文化意義以及時代變遷,研究目的是要為未

來的殯葬政策及法令修訂提出建議,書中引用歷史文獻說明從中國至臺灣的喪葬禮

俗,以及歷代政府對於喪葬的相關政策,其中對墳墓設施,有略提臺灣傳統中「深

葬」、「浮葬」等兩種埋棺葬法(莊英章,1990:73)。此外,尚有洪健榮的《清代臺

灣社會的風水習俗》,以清代臺灣的社會時空為背景,陳述中國傳統風水觀念的傳

佈情形及其與社會文化變遷的交互影響,並探究風水習俗在清代臺灣開發史上地

位。其他有關臺灣客家與福佬葬俗的著作,有李經漢《客家叢談》、曾彩金等《六

堆客家地區祭拜入門》、盧朝杭《薪傳禮俗》、黃萍瑛〈北臺灣客家墓葬文化初步

研究:以桃園縣平鎮市為例〉、洪惟仁《臺灣禮俗語典》、黃文博《台灣冥魂傳奇》

等,皆為能與現地現象比對並進而引用的近人著作。

在墓政方面的現行相關法規與研究,主要法規有民國 91、92 年制訂的〈殯葬管

理條例〉及其施行細則,內容包括殯葬設施的設置管理與經營管理、殯葬服務業的

管理與輔導、殯葬行為的管理及相關罰則等項目。其他較具代表性的相關論著,尚

有楊國柱《臺灣地區墓地管理制度之研究》、蕭玉煌《慎終追遠-墓政功能與民俗改

革》及〈墓地政策與民俗改革〉《墓政管理論述專輯》、黃有志的《我國傳統禮俗

與當前臺灣喪葬問題研究-以北部區域喪葬問題為例之探討》、王鴻楷《台閩地區喪

葬活動空間之硏究》、臺灣省政府民政廳《婚喪喜慶範例研討會論文集》等等。蕭

玉煌是以墓政管理的發展趨勢,論及墓政組織體系及職能,並檢討當下墓政的組織

功能。楊國柱同樣將論述重點放在制度面上,探討現行墓地管理問題,其次分析墓

地管理組織與執行的資源分配,及墓地相關法規條文,最後提出調整墓地管理制度

的建議。黃有志亦對當下臺灣的喪葬問題,並試圖提出解決問題的基本取向,因此

傳統喪葬禮俗為該研究重要的背景知識,唯內容與前述所列徐福全等喪俗相關著作

相去不遠。《婚喪喜慶範例研討會論文集》從傳統喪葬禮儀與現代化發展角度,嘗

試的在範例上給予合法化、多元化的討論,文中指出婚喪儀式與孝道的聯繫:「這

些儀式在社會裏具有那些功能…事實上是對祖先交代」(臺灣省政府民政廳,1984:

169),對本文具啟發性。

基於研究需要,上述的喪葬禮俗、風水葬法、墳墓與墓政著述皆廣泛的加以收

集,其他參考書目請見文後附錄。

二 田野調查與資料化作業

基於有關臺灣客家墳墓與葬法墓作的溯往資料相當有限,因此本文首重現地的

田野調查及影像的素材收集為基礎,進行全島性的實地觀察與訪談、拍照記錄等資

17

臺灣客家納骨葬法與墳墓體系

料化作業。

臺灣客家墳墓的使用經驗及其文化意義,龐雜的沿襲自前人,且共時的廣佈於

各地方中,是適用於詮釋學所提出的「流傳物」觀點,亦類同民俗與民具研究所指

這是人類文化「殘餘物」的觀點(葉濤等,2002:288),或舉凡《大英百科全書》〈民

俗學條〉所稱的,是從現有的流傳物之中,所展開的傳統再現:「古老的思想觀念

卻會以新的外表再現…民俗材料已不能再孤立地以農民或過去的記錄裡尋找」(董曉

萍,2007:41-45)。

據此,針對流傳物導入的民具調查與現地接觸,目標在於建立可茲確信,並且

長期適用於後續研究的基礎資料。在調查理念上,主要是通過親自到訪並詳實記錄,

最好是使用最方便的工具與方式,將所見所聽聞的素材加以記錄,再轉換成可茲應

用 的 、 已 經 調 查 過 的 已 知 資 料 , 以 此 逐 步 增 加 相 當 數 量 的 優 質 資 料 , 終 至 篩 選

(selection)出一些高研究價值的已調查資料,以確認墳墓存在的真實狀況。在應用

的步驟上,現地調查與資料化工作,大都是屬階段性、探索性的記錄,並且大多數

的時間與研究資源,必須投入在研究室以外的田野之中。

(一) 素材具體化作業

存在於現況中的流傳事物,尤其是被民眾刻意保存的傳統經驗與文物等素材,

經由特定主題的調查與記錄過程,可成為具研究價值,且能提供後續研究之參考的

具體化資料。具體化資料,也就是將取掘自田野中的原始素材,通過對話與理解的

篩選過程,且被研究者記錄下來的已調查資料。相反的,與客家納骨葬法及墳墓少

有聯繫的報導、物件或景觀,或經過有關資料的比較之後亦屬不佳與無效者,即為

少有效力或合法性(validity)的田野素材。

上述「素材」用詞,是指未經調查與登錄,但是長期流傳在民間社會與文化中

的原始材料,與其相對的對詞,即為「已調查資料」或「具體化資料」。

若要得到超出圖書館書籍且不同於以往的可用資料,物質檢視與相關風土事項

探索為主的現地調查,就必須在調查歷程與態度上,先從如問路的、入鄉隨俗的發

問者角色進入現地。然後,再由個別的而放大範圍的觀察中,與具權威性或特殊意

義的現地對象,進行對話及話題聚焦。最後,將種種理解給予初步判斷,並應結合

文獻史料及不同學科領域的相關著述,尤其是與調查資料或假設相左的意見,以此

平衡主觀的、片面的、田野先驗的求證過程,或將課題帶進下一個循環過程中。

無論是訪談或是文物記錄工作,無論是刻意的檢視甚或隨興采風,受到擁有者

以及進行調查的分析者的對話與傳達過程,使得素材甚或文本持續被轉譯,亦持續

形成知識的累積。這樣存在於實際生活中甚或較低文化中的田野素材,必須經由這

18

第一章 緒論

樣刻意的調查,才能成為可用的、真實反應民俗自身內涵的第一手資料,也就是誠

如民俗學家後藤興善所說:「要把文化較低的、落後的庶民的實際生活作為第一位

資料」(後藤興善,1984:14)。

臺灣客家墳墓現地素材的取得,將採用民具研究理論上通過「旅行調查」所展

開的資料化工作(周星,2006:306-307),針對流傳物在地域中的分佈狀況,以及有利

於採證的特定墳場及報導現場,做為調查範圍及地點的選取原則。

對於墳墓所在位置的人地互動與文化整體性關係,可借鏡人文地理學區域論者

的論點,認為各地方皆有其獨自的存在狀況,只有通過親自到訪的實地接觸,才能

獲得經驗並加以鑒別的論點。再則,應重視與周遭事物的有機體類比,以及體系

(system)內部的變化與運作規律的體系論研究方法(R.J.約翰斯頓,2001:16-18),皆

可引用為使素材更加具體化與掌握整體資料的借鏡。

(二) 田野調查方法

無論是為取得眾多墳墓所在的現地資料與社會生活的流傳經驗,這些都是不甚

明朗的,尚屬存在於田野中的、等待解譯的真實事物,從本體論觀之,是屬於經由

人們感覺的或社會情境所真實存在的事物(約翰斯頓,2001:13),因此進行客家葬

法與墳墓的田野調查工作,採用的是探究性的、在自然狀態下進行觀察的自然觀察

研究(natural observation)。

田野調查(field work)是指社會或文化人類學者所從事的一種研究。包括一個社區

或群體的生活,特別是在一個與研究者在文化上大不相同的環境中,進行密集研究

與局部的參與(基辛、史查盛,2000:311)。田野調查被鮑亞士(Franz Boas)等研究者,

認為是能將人類學提升為真正嚴謹的科學研究的重要關鍵:「人類學者就必須停止

冥想而下田野去」(赫屈,1994:67)。特定民族在文化的選擇性下,某些特定特質或

文化焦點(cultural focus),諸如引人注目的發展生活的某些面向,被充份的發揮、強調

或展現其優勢態度(赫屈,1994:59-62),這些概念都可充實田野接觸的觀察與理解視

角。

田野調查是一種微觀的研究方式,研究者必須沉浸(deep immersion)到研究對象的

日常生活當中,最好是學習當地的語言,與當地人同勞動,嘗試當地人的生活方式,

並盡可能地以當地人的眼光看待他們的文化。

針對臺灣客家納骨葬法與墳墓體系此一研究主題,主要採取的田野調查方法,

是 在 自 然 狀 態 下 所 進 行 的 無 結 構 非 參 與 的 觀 察 (unstructured and non-participant

observation),而與上述的參與觀察(participant observation)略有不同。參與觀察是人類學

家最常使用的田野工作方法(李亦園,1989:140),運用深度訪談經由接觸與交談過

19

臺灣客家納骨葬法與墳墓體系

程,收集現地資料。但是,本文僅能以「觀察者」的定位,有限度的與眾多的客家

地方與當地人接觸,而非長期與高度的捲入同一地點,更不可能如土著人類學般的,

以當地人研究當地的方法給予完全參與(李亦園,1989:142)。在參與觀察的樣本過大

時,基於時限與研究資源的限制,整體資料的可靠性與深度,其過程與結果是容易

受到質疑的;相對的,如果僅侷限於極為有限的樣本,尤其是客觀所見聞的,在整

體的複雜行為中的一小部份進行長期觀察與記錄,其研究也容易受到以偏概全的質

疑。相形之下,屬局外觀察的無結構非參與的觀察,確實是能更有效的掌握大區域

的探究性研究方法,但是,也必須在整體性或系統性的關係中,應特別注意在一般

現象與特殊性、深度性之間的權衡問題。

在探究性的現地調查工作中,可採取頓悟激發性研究(analysis of insight-stimulating

examples)的若干特徵,舉凡目的不在證實而是在探索,操作上重視的是深入了解,以

及要求進入現地的研究者應將瑣碎的眾多素材,整合為較統一的體系(吳聰賢,1989:

52-53)。再則,物質與使用現象的觀察內容,可採取在自然觀察法中的「無結構非參

與的觀察」所提出的情境、人物、目的、社會行為、頻率與持續期等觀察事項(李奕

園,1989:135-136)。

技術性的田野方法與應用,一般有準備工作、調查點與交通、調查素材具體化、

記錄、以及合乎情境且合乎流傳現象的敘述等項目。

1、準備工作

在出發到現地之前,為了取得先備的一些初步資訊,適切閱讀與當地墳墓、葬

法墓作以及葬俗有關的圖文著述、出版品與報章,將有助於在動身前,對調查工作

建立初步概念。可在調查過程中,將閱讀的溯往史料或相關著述,與接觸的素材進

行比對。並且以這些田野素材,是否曾經出現在溯往著述之中;或是文獻史料是否

與現地報導與情境具一致性,為主要的兩項篩選標準。

2、調查點與現地交通

臺灣的客家族群與社會,此一相對弱勢或常出現在破碎地形中的特定社群,可

以由地理環境所造成的小區域(microregions),使得眾多個體常會組織在具核心街市

(focal towns)且連結在一起的一個個系統之內的論述(基辛,史查盛,2000:175),據

此在尺度與生活情境上皆稱合宜的規模,建立以聚落與鄉鎮為基礎而組成一地方的

概念,進行實地接觸。

一般而言,地方與鄉民社會的活動尺度,鄉鎮或數鄉鎮範圍是常見的界限。這

與交通及生活圈的運作頻率有關,也與早期的土地開發者,總是順著鄰近的地緣關

20

第一章 緒論

係,藉此拓展宗族及凝聚地方勢力,並構成鄉鎮為主的行政界線的經驗有關。在一

地方之中,隨著主要公路,乃至當地人推薦的小道野徑,沿途所見的墳場與聚落,

即是可隨機選樣或經預約的調查點。一地調查的交通工具,儘量使用步行、自行車

或速度較慢的機車代步。除了拜訪事先預約的報導對象之外,隨路徑展開的田野調

查,是具有相當彈性的與多樣選擇的。諸如沿著地圖上的土名,或道路旁的車站站

名、住家門牌、或如廟宇宗祠中常見的記事碑文等,進行由「點」或「線」,累積

至「面」,也就是一地方的觀察;或是經由隨機訪談所接觸的個人,包括正在墳場

中施作的匠師、開店營業的地理師、乃至經鄉民推薦的具聲望之耆老,所展開的深

度訪談;或是生態與生物調查常用的穿越線調查法(Transect line. method),也就是順

著固定的路徑,在放眼所見的視程之內,尋找具傳統風味的墳場與墳墓,皆是田野

間可彈性運用的作法。

走在路徑上,需注意及記錄的事項有哪些?一是墳墓、聚落或人造設施的規模

與型態;二是地點與地點的間距,乃至海拔高度的變化;三是自然環境與人文地理

中的地理特徵,如墳場、市集、廟宇、水資源、地形地勢、附屬設施與野地;四是

隨機訪談的口訪內容等等,在行進過程中,所見的存在於現地的狀況。為有效掌握

一地方之內,墳墓、葬法與墓作的整體現象,調查點依序有以下三種選點層次。這

些調查點,大都是地理學研究中的聚落所屬公墓與私塚。

(1).核心聚落所屬墳場

首先,最需調查的是有客家姓氏叢聚的,最好是有宗祠或地方信仰中心的核心

聚落所屬墳場。這些聚落大都是穩定的地方社會與文化上的中心叢聚,尤其是具市

場或組織活動的核心聚落及其所屬墳場,不僅是必選的,而且是可反覆前往的首要

調查地點。

(2).過渡性聚落所屬墳場

其次,是位在鄉鎮最邊緣的,具過渡性質的客家與其他族群的混居聚落所屬墳

場。調查數量上,這些常位在交界位置中的墳場,應宜少不宜多,隨機與否以及數

量的控制,是依據過渡現象的繁雜或是單純,再加以增減。

(3).其他的聚落所屬墳場

最後,在自然條件與城鄉環境中,具特殊景觀風貌或是被鄉民所推薦的,需一

探究竟的其他墳場。對此應適度的、精簡的且避免同性質過度的選取數處,進行補

充性調查。

21

臺灣客家納骨葬法與墳墓體系

3、田野調查記錄

田野記錄,自然是以筆記或手繪圖以及錄音與攝影等,最接近田野接觸的方式

加以呈現。記錄工具越簡單,越有利於在少干擾的情境中,經歷(Erlebnis)的掌握事物

現象及直接性特徵。

田野記錄是將貯存在現地的眾多素材,通過親自到訪與詳實的錄寫工作,並使

用與採集現場最接近的工具操作,記錄見聞。其後,再將篩選過的且被記錄下來的

一些具特徵的或潛在的素材,轉換為可茲應用的、已調查過的已知資料。

(1).與報導人對話

在對話中,將事理越說越清楚的、意料之外的、或是有如一語驚醒夢中人般的

報導與相伴物件,這些令人恍然大悟與豁然開朗的真實素材,是極為可用的與權威

的田野資料。尤其,在傳統社會之中,被尊稱為「耆老」、「老輩」或「老大」的

民間知識承載者,數量雖說極為有限,但是其對歷史性存在與感受流傳物的權威性

(Authoritative),是無人取代的研究資源。因此,探索並尊重流傳在社會情境中的且有

價值的對話(Dialogue),總是比單向取決的問卷調查,更易貼近存在狀況的核心與其

文化意義。

田野調查的訪談對象,包括臺灣各地長期從事且專做墳場墓作的墓作師傅,及

相當瞭解墳墓興修狀況的地理師、祭掃祖墳的後裔等。舉凡臺灣客屬的桃園新屋范

姜龍一、桃園新屋鍾兆昌、桃園觀音田有祥、桃園三民李進衍、新竹湖口邱彥貴、

新竹北埔彭德雄、新竹北埔彭紹祖、新竹竹東彭屘玉、苗栗三義陳錦文、高雄美濃

楊添潤、屏東萬巒陳昭淼、屏東竹田鍾辛清、屏東內埔傅福秀、屏東新埤林堂華、

屏東恆春傅連春、臺北汐止廖英松、宜蘭鹿埔邱俊明、宜蘭武淵練錦源、南投埔里

劉逢春,及閩粵客家地方各報導人等,其口傳報導內容皆具重要價值,請見「附錄

一:臺灣客家墳墓調查之訪談紀要」及文中註腳。

(2).特徵與原型

記錄若要掌握重點,就得重視特徵與原型理論的應用。在實地調查所聽聞的物

件與報導中,特徵是經反覆的強調其與整體的聯繫,進而據此亦能掌握整體的一般

與靜態狀況。

經特徵組合所構成的特定事物,比類似的其它事物更具顯著性,更能以最強的

模範代表整體,這樣首要的典型例證就是所謂的原型(Prototype)。原型可經由最少的

認知負荷,提供最多的訊息,又可透過結構化的訊息,而避免任意的特徵組合(黃宣

衛,1998:86-87)。基於原型此一理想化的特徵組合,及其在構成與指認上是經特定

的意象所呈現,因此在記憶與推理活動時,原型可扮演統整類似者且能區隔異類的

22

第一章 緒論

工具。

原型的有效範例並非呈現物件群的所有特徵,也不是物件群在發源漸至繁衍過

程中的最早案例,而是足以將物件群,經由特定的特徵、區隔指標、與出現的頻率,

給予辨識與區隔的理想典範。去蕪存菁的以最常見的特徵,尤其是細部的、外顯的

及易於指認的有限表徵,選擇性的擇取為特定原型的指認要件,並給予適切的形式

與指標描述。這樣的理想典範,必需能廣泛的適用於各別物件的指認,因此,原型

具有強烈的比較性、特殊性與綜合屬性。對此理想典範的示意圖式,應在描述或圖

像表現上,以單一的且顯明的方式,加以呈現。將有助於比對與整理作業。

(3).記錄的基本內容

筆記式的田野記錄,在基本項目上其實是有限的數項而已,多數的記錄是隨機

產生的簡易紀要或是逐字記實。基本項目包括姓名或物件名稱、地點、時間、重要

記事、參與的研究人員、及調查對象的一般資料等,其次若遇有以方言表達的關鍵

詞,皆要以當地語記錄,並用一般人瞭解的文字,加以註明。這些基本項目的敘述,

將以訪談紀要的方式,匯整於文後的附錄之中,並在本文中應用時以註解記之。

在交通往返或是訪談的空檔過程中,應隨時的複習存在於田野內裡的問與答。

並嘗試的在同一次的接觸歷程中,反覆的、交叉比對的確認上述的問與答,最好能

以此問答為基礎,進而展開更多的更深入的探索。此外,筆記及錄音帶等現地素材

整理,當離開調查當天太久,常因記憶與當時情境的脫節,而有失真實,應儘快加

以整理。

針對關鍵詞語的追問,有時需反覆的詢問,才能呈現豁然開朗的整體效果或是

有效報導。但是,這樣的追問,亦應遵循田野接觸的禮貌與倫理常規,循序漸進的

展開。首先,應在無問話的、不干擾情境的情況下,期待報導人自述該關鍵詞的內

容與結構。其次,若遇解說不夠周全時,或是在報導人充分表述之後,可旁徵相關

資料或話題,藉此引出報導人的相關情境與記憶。值得注意的是報導人能否暢所欲

言,以及對於不願公開的或私密事情的尊重,是詢問過程中,要特別加以關切的事

項。最後,在報導狀況極為不理想之際,才可考慮以預設或是先備的答案,如同問

卷調查般的針對關鍵詞,請其如勾選式的給予簡答,並據此展開深入訪談。

田野調查中所聽聞的詞彙,本身就是極為好用的,有助於溝通及具特殊價值的

工具。語言學家主張一切方言,都是能既準確的又有效的將存在現象,加以說明與

溝通(赫屈,1994:17);語言學家索緒爾亦稱,「一個民族的風俗習慣會在它的語言

中有所反映,另一方面,在很大的程度上,構成民族的也正是語言」(索緒爾,1985:

43)。又如《漢語方言學》一書指出,向來通行在口耳相傳之中的方言,與生活貼近

者常有特殊發展,這些方言進入書面語的機會極少,相反的,書面語卻大量的湧入

口語之中(李如龍,2005:97-98)。由此觀之,平常生活中的方言,其實是相對稀有的、

23

臺灣客家納骨葬法與墳墓體系

能指認鄉土知識的,且是長期流傳或保存於在地的地方性文化資產。在對話之中,

應針對與墳墓有關的在地方言與詞彙,同時的進行採集、分析與應用。

對於客家墳墓與墓作相關民俗詞彙,盡量擇取各地方使用的客家方言與俗稱,

並在各段章節第一次使用時,以「」符號示之為原則。客家方言拼音作業,將以何

石松、劉醇鑫所著《現代客語詞彙彙編》一書的四縣話客語拼音,進行相關作業。

此一拼音工具書淺顯易懂,以及音調註記方式,又是與現行中文註音的音調加以增補

而成,已考慮在應用上的便利性。田野調查中所接觸的客家方言,對長久流傳的「特徵

詞」、「派生詞」與「熟語」應給予重視,特徵詞是指具特徵意義,且在特定地方與

方言區中趨於一致,而在區外又比較特殊的方言(李如龍,2005:37);特徵詞趨於一

致的理由,主要是在日常生活中常被使用,而且這些特徵詞有較強的派生能力與引

申的詞義;單一的單音詞與基本用詞,會因派生詞的作用,有機會成為具多義的有

趣詞匯;通俗使用且以精簡有力著稱的常用熟語,包括俗語、諺語、歇後語、稱謂

語、流行語,以及特定場所使用的行話、咒語或吉祥話等特用熟語(葉濤、吳存浩,2002:

293-296),這樣的熟語能詞簡意駭的將事理具現,亦將斟酌採集。

此外,墳場的配置狀況與分佈、墳墓與墓作、構件細部的記錄工作,若舉與墳

墓構築最接近的傳統建築調查為例,首先是針對建築物的平面格局及其所屬的形

式,及興修沿革與歷史背景的文件查察。其次,是通過眼中所見的構件比較,以此

進行歷史性理解與細節觀察。至於在研究者與調查頻率方面,則強調應加強傳統文

化與藝術素養,以及應親臨實地接觸,而且是多次再去的深入領會(李乾朗,1999:

75-79),這些都是不可忽視且有助於理解資料價值的方法。

三 分類與體系方法的應用

在臺灣客家墳墓與安葬此一主題下,按照其流傳狀況所導出的分類與體系,促

使眾多墳墓能在此框架或命令中,給予分門別類且趨於明朗的指認,這亦是通過「按

照其意義」所得的一種應用(Anwendeng/Application)。10在此,眾多存在現地中的甚至

文獻中的具體對象,皆可有效的在此框架之內,匯聚成一有聯繫關係的整體。

分類是民具研究的基本前題,只有通過分類,才能實現將墳墓這種大量且散亂

無序的、非個別孤例的、生活所需的文化流傳物,加以資料化(周星,2006:280、302)。

在 表 述 兩 個 或 更 多 現 象 類 型 之 間 的 相 互 關 係 之 前 , 各 種 現 象 可 依 據 組 成 性 規 律

(membership laws)歸入與之相關的類別中,這點對於強調求證與程序的經驗實證科學

而言,分類是其首要的、關鍵性的基本步驟(R.J.約翰斯頓,2001:35)。

10 本段之按照其意義及應用論述,轉譯自加達默爾:《真理與方法》,上海譯文出版社,2004,頁 432-433。

24

第一章 緒論

由於對於眾多墳墓素材,本文是從持續發生的流傳事物中,進行現象與情境的

探索與領會,並在豁然開朗之後,按照其意義的給予歷史性理解。因此,無論在調

查或詮釋的研究歷程中,葬法、墳墓的分類與體系的探討,皆是漸次的從所知有限,

進展到恍然大悟與豁然開朗的理解。故此,並未擇取經驗科學常堅守的,在現象分

類之後,通過選取一組已知規律的給定條件,與穩定的演繹步驟,從中導出具普遍

性質的假設,最後再給予富批判及重視數據的假設檢驗作法。

相形之下,分類在本文中是採取通過對於特徵與原形的探索,整體的聯繫與理

解的過程,終至敘述與評論的歷程。

經由分類概念所導出的體系(system),應用上其實可細分為類似物群組的「項類」

以及歧異物串連的「聯組」。體系可以是經由具備密切關係但是在基本物質形態或

特徵,乃至製造與使用皆為不同的物件單元群,將其聯結為一體的「聯組鎖鏈」或

「聯組」(艾德蒙‧李區,1998:56-58)。在此,體系相當於口語中的語句(sentence)而

非各別的詞類,聯組基於連接性的認識過程,而具有概述其內部子體系互動,以及

在文化意義、外部有機體影響上的聯繫關係。諸如在本文第二章的藏屍納骨與傳統

墳場擇址經驗中,有將肉屍、枯骨、骨灰三者與墳墓構築給予聯繫的討論;以及第

六章的臺灣客家墳墓的保存意識與墳墓類型,有比對臺灣客家外部關係中的福佬與

客家閩粵原鄉墳制,從互動現象中給予整體聯繫。

再則,體系又是指在整體諸現象內所屬的類似物件單元群,被類型化的群組為

一「項類系列」(paradigmatic series)或「項類」(paradigmatic)。在此,體系亦是藉由一

組確定的和相對有限的特徵為範式,並以此挑選與研究個別物體,如同米歇爾.福柯

在〈分類〉《詞與物—人文科學考古學》一文中對於自然史的闡述,受制於特定類型

或基模所集合的項類,又可經由微觀形態上的差異,在項類內部進行次級分類(米歇

爾‧福柯,2001:193)。諸如本文第七章結論:納骨葬法為基礎的臺灣客家墳墓體系中,

就是以微觀的特徵與功能,辨認的剖面、平面、立面三種墓作以及多種墳墓典範等

的次級衍化狀況。

無論通過上述的特徵或體系所導出的分類,本身即是容納複數乃至大量的已調

查資料及其意義描述的物件單元群,這將更有助於按照其意義,將所見所聽聞的傳

統,真實表述;也有助於更上層的體系關係的建構。

25

臺灣客家納骨葬法與墳墓體系

第四節 章節架構

本文的論述架構,是在第一章緒言中說明研究對象、方法與論述架構。接著在

第二章藏屍納骨與傳統墳場擇址經驗中,對於客家地方盛行納骨葬俗的習俗與文化

背景,包括長期流傳的安葬思想與造墳動機、客家葬法與風水理論回顧、客家遷改

葬與貯藏物、傳統墳場擇址與管理等的普遍性概念,先行從文化脈絡上回顧與臺灣

客家墳墓有關的一般認識。

其次,針對墓作技術的多樣發展以及與藏屍納骨作業與葬俗的聯繫,在第三至

五章中分門別類的從地表下的挖壙掩土、地表面的格局配置、與地表上的景觀立面

等三方面,將實務所需的墓作應用之脈絡乃至現況,經由掩土、格局與立面等墓作

的特徵與生成背景、墓作技術與表現、在臺灣客家地方的衍化狀況加以梳理。

然後,在靜態的將有薄葬也有厚葬取向的多樣化墓作進行整理之後,在第六章

臺灣客家墳墓的保存意識與墳墓類型中,通過臺灣客家墳墓的維護經驗、與時俱變

的風俗、墳墓類型與分化等動態經驗進行瞭解。

最後,綜括上述的一般概念梳理、墓作技術分析、以及維護與應用等現象,進

而在第七章納骨葬法為基礎的臺灣客家墳墓體系中,以納骨葬法為基礎的經由整體

指認客家墳墓的體系、墓作應用、多種典範與文化焦點,並對臺灣客家墳墓體系運

作的連續性晉級過程,及其流傳至當代與適用的發展給予敘述。

26

第二章 藏屍納骨與傳統墳場擇址經驗

第二章 傳統安葬與墳場擇址經驗

臺灣客家與一般漢人的傳統墳墓,是往生者的入土藏屍之所。造墳墓作的傳承

與發展,從臺灣客家的文化脈絡中給予回顧,一般經驗上有接受造墳動機與風水術

說的民俗作用,有源自盛行遷改葬與重視枯骨保存的文化背景之影響,也有受到墳

場擇址與管理的外在因素等的限制。

臺灣客家採用土塟的經驗,在史籍所記的古代漢人葬俗中,就已有之,如《禮

記‧曲禮下》視封土藏屍為盡孝的倫常表現:「成壙而歸…哀親之在土也」。這樣

人死歸土的藏屍觀念,亦傳播至臺灣而如《苑裏志》所記:「沒為歸土」(蔡振豐,

1897:30)。在重視人死歸土的漢人傳統葬俗中,掩埋在壙穴內的貯藏物是骨骸:「蓋

人老必死,既死骸骨必須歸土,乃一定道理」(黃逢昶,1885:46),並明文規範了

掩骨藏屍與堆土為標記的諸多訓誡:「掩骨埋胔,古有明訓…深埋山岡之上,堆土

為記」(黃逢昶,1885:37)。

原本就已相當重視厚葬與「事死如事生」的漢人墳墓,流傳至中國南方的客家

地方,又有崇尚遷改葬與允許反覆翻修的風氣。廣東客家方志《嘉應州志》記載客

家族群盛行屢遷屢建的葬俗:「屢經起遷,遺骸殘蝕,傳余數片,仍輾轉不已」(轉

自賴雨桐,1995:96),並視遷改葬是後裔回報祖先懿德的一種孝道表現。

在墳墓施作的執業者方面,主要有直接從事墓作的泥水師,以及可指導點穴葬

法的地理師之別,兩者在技術與民間的職業分類上,其間的區隔相當清楚。以造墳

為主業者是墓作泥水師,相形之下,以風水術與「地理」為名目的非墓作業務,包

括墳場區位、相地擇址與葬俗經驗等,大都是屬地理師較多參與的執業範圍。請見

【表 3:葬法墓作與相關事務比較表】。葬法墓作的挖掘掩土工作,其空間規模有限,

僅限於墳墓所在的墓基之內進行;相對的在非墓作的風水相地與葬俗等業務,所考

慮的空間規模,小則是一處墳場,大可至屏東竹田老北勢某座墳墓其墓聯所記的,

以大武山充作靠山,又將高屏溪當成前水的空間規模:「武山座鎮,淡水環堂」,

這樣就可將空間規模擴及鄉鎮以上的大環境為其範圍。

時至今日,郭璞《葬經》與楊筠松《葬法倒杖》以來的葬法論述,諸如挖壙掩

土的「吞吐浮沉」、格局配置的「水繞山環聚一窩」(楊筠松,2003c:2)、景觀立

面的山壠落脈形勢,尚能在現存的墓作表現與匠師報導之中,給予相當的印證。一

般的匠師報導與墳墓影像,請見附錄一:臺灣客家墳墓調查之訪談紀要以及附錄二:

臺灣客家地方墳場景觀照片集成(附福佬地方)。

27

臺灣客家納骨葬法與墳墓體系

此外,墳場設立與擇址經驗,從土地供給與經營管理的面向,亦影響傳統墳墓

的興衰及變貌。諸如清初以來積極推動的義塚捐置及保護工作,礙於土地全面開發

而無力繼續,在超過承載之後,而面臨層出不窮的侵墾、濫葬、侵佔之弊,迫使擁

塞不堪的舊有墳場,雖有「髓骼暴露,異臭撲鼻」的駭人景象(佐倉孫三,1903:5),

或如《重修臺灣省通志》所記時至民國七十八年一般公墓是橫倒直陳、雜亂無章的

景象:「又現在一般公墓…橫倒直陳,雜亂無章,以致雜草叢生,有者連走的路都

沒有」(林洋港,1989:139),乃至晚近漸具積效的鼓勵火化進塔及公墓公園化等改

善措施,但是,在祖墳保存的意識下,各地墓作依舊是具傳統概念的、更加繁飾化

的沿襲土葬舊慣者,不在少數。

【表 3:葬法墓作與相關事務比較表】

葬法相關事務種類

特徵與要項

1 墓作的

葬法墓作

2

墳場區位

3

非墓作的

相地擇址

4

葬俗經驗

挖壙掩土

格局配置

立面景觀

墳地選擇

殯葬管理

風水操作

墳地選擇

遷葬風俗

喪葬儀俗

人工處理程度

執業者

整地 挖壙 建造 地理師 泥水師 其 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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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依據田野調查與匠師報導所製表。●為有者,╳為無者,○為參與有限或接近無者。

2.葬俗經驗欄項,是不包括墓作部份的殯葬儀禮與法事等實作部份。

第一節 安葬思想與造墳動機

臺灣客家喪葬處理是禮俗中最為繁雜之事,且歷久不衰的沿襲閩粵或是漢人傳

統古禮(盧朝杭,2004:54)。客家所稱的「安葬」,原本僅指入土為安的藏屍土葬

及其儀式,晚近又擴及將火化後的入塔亦稱安葬(盧朝杭,2004:84),這樣的慎終

思想本質上是對先人與死者給予交代。舉凡在探討傳統喪葬禮儀與現代化下的範例

制定之《婚喪喜慶範例研討會論文集》中,許嘉明指出婚喪儀式與後裔之間的孝道

聯繫及其社會功能,是出自於對祖先交代的態度:「這些儀式在社會裏具有那些功

能…事實上是對祖先交代」,又如陳其南亦有這些儀式是對社會、祖先或親友做一

個交代之說:「不管是何種規模,不管其繁瑣性如何,不管我們迷信的程度,也不

管是由誰來做,有一個很重要的概念,就是做一個交代,對社會交代,對自己交代,

28

第二章 藏屍納骨與傳統墳場擇址經驗

對祖先或對親戚朋友交代」,李亦園也提及應滿足民間需要的在儀式目標與功能上,

達成對社會、對祖先、對法律與對宗教都得「要有所交代」的基本原則(臺灣省政府

民政廳,1984:164-175)。

客家重視入土為安的掩土藏屍,據〈客家民俗與越僮關係條證〉一文指出是殷

商以後漢人處理死屍的常見作法(吳永章,2004:277)。客家方言稱墳墓為「地」(李

如龍,2001:100),土葬是傳統客家在藏屍經驗上的首選,這樣的慣例與《說文》

指出「地」是承載萬物與一體成型的解釋相通:「地,萬物所陳列也」。臺灣客家

墳墓又有「地墳」(ti punˇ)、「泥墳」(naiˇpunˇ)、「墳墓」(funˇmu)與「風

水」(fungˊsui)等詞彙應用,皆說明傳統墳墓是強調入土為安的藏屍構築。

客家安葬與造墳動機有單純的藏屍歸土,也有漸近繁雜與神秘的安魂心理、彰

顯祖德或是陰陽感應等的諸多想法。並存在客家地方的各種安葬與造墳動機,在藏

貯對象上可以是屍體、骨頭或骨灰等物件;又有初塟、吉墳、寄巖與陰塔等的葬俗

與墳墓類型;功能操作上,有具機能性、風俗性與社會性的複雜取向,諸如應用在

臺灣客家的〈出殯安葬後請后土伯公口詞〉所記的安葬概念:「佑我先父母,安居

吉穴,十方吉利」(盧朝杭,2004:119),是將講求慎終的、完成入葬的、與講究風

水吉穴的諸多想法,在民俗中給予多樣的聯繫。請見【表 4:客家安葬與造墳動機一

覽表】。

【表 4:客家安葬與造墳動機一覽表】

造墳動機

藏屍歸土

安魂心理

彰顯祖德

陰陽感應

1

2

3

4

執業者 地理師 泥水師

(風水師)

藏貯對象

功能操作

墳墓類型

屍體 骨頭 骨灰 機能性 風俗性

(儀式)

社會性 初塟 吉墳 寄巖 陰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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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依據田野調查與匠師報導所製表。

2.在墳墓上的應用強度或常見程度,由強中弱三分為●●●、●●、●。機能性欄項是以墓作程度為評量。 3.本表是呈現客家安葬與造墳動機的複雜性、多樣性,因此並不宜給予統計。

一 藏屍歸土

客家族群對於藏屍之屬的建墓動機,原本亦如《義塚護衛示禁碑記》所述僅是

以土方掩屍,避免死者曝露的一般作法:「隨時掩埋,毋許拋露」(臺灣南部碑文

集成,1986:438)。亦如同漢人古籍《禮記‧壇弓》記載的:「葬也者,藏也,藏

也者,欲人之弗得見也」,或是同書記述的,造墳本質上是一種掩土藏屍的樸素概

念:「骨肉歸復于土,命也」。據悉古代漢人的土葬特徵,原本可以是簡單的藏屍

29

臺灣客家納骨葬法與墳墓體系

在野地且與自然地貌接近的作法,劉向《漢書‧卷三十六‧楚元王傳》記有:「易

曰: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臧之中野,中封不樹」(具聖姬,2003:33)。

臺灣俗稱皈西做鬼為「返去」,此一歸去的所在處所,依據古籍描述皆在地下

而稱之為「歸土」。舉凡《禮記》所言衆生必死且歸葬於土:「大凡生於天地之間

者,皆曰命,其萬物死皆曰折,人死曰鬼,衆生必死,死必歸土,此之謂鬼」;唐

代孔穎達所著的《五經正義》記有人死歸於地,且稱死後之魄為鬼:「魄本歸形,

形既入土,故言形魄歸于地。聖王緣生事死,制其祭祀,存亡既異,別為作名,改

生之魂曰神,改生之魄曰鬼」(具聖姬,2003:109、97)。

漢民族重視入土為安的觀念,幾經輾轉而流傳至閩粵及臺灣。諸如乾隆二十四

年(1759)《福建省例》〈嚴禁爭墳〉憲示所記:「照得一切棺柩,入土為安,遲葬

混爭,律有明禁」(不著撰者,1874:436);或如《臺灣生熟番紀事》所記載繼續沿

用漢人傳統的土葬慣例:「既死骸骨必須歸土,乃一定道理」(黃逢昶,1885:46);

《苑裏志》亦有人死歸葬在土中的敘述:「凡病客無依及貧民無告者…沒為歸土」(蔡

振豐,1897:30)。至於,更進一步的在積極尋求吉穴的心理下,若舉臺灣客家為例

的有將骨骸反覆遷葬與多次掩土成吉墳的特殊葬俗(徐福全,1999:486;江慶林,

1983:126;李經漢,1994:118),這樣重視保存先人骨頭的風俗概念,也是促使臺

灣客家墳墓歷久不衰的文化背景之一。

二 安魂心理

既死骸骨必須歸土的土葬觀念,如臺灣清嘉慶二十年(1815)立的《官山義塚示

禁碑》所記,相當程度的融入敬畏亡魂的安魂心理:「死葬有地,人鬼均安」(不著

撰者,1994:86)。敬鬼神而遠之的懼鬼心理,如同《漢書‧卷六十七》記錄西漢時

楊王孫所言,漢人視人死後的「精神」是回歸至天地而稱亡魂為「歸」或「鬼」:

「精神者天之有也,形骸者地之有也。精神離形,各歸其真,故謂之鬼。鬼之為言,

歸也」(具聖姬,2003:110)。

這樣根深柢固的懼鬼傳統,亦隨移墾播遷至臺灣,而成為以眾多客家族群叢聚

的新竹地方為例的,在方志所記極為重視墳場管理的風俗淵源:「鬼神以民是依,

不安則厲」(陳朝龍,1894:139),這也是臺灣客家重視喪葬儀禮與祖墳興修的文化

背景之一。

30

第二章 藏屍納骨與傳統墳場擇址經驗

三 彰顯祖德

在臺灣客家墳墓上常見的「彰顯祖德」與「懿德顯赫」等銘文用字,是具備厚

葬思想的一種表現。在民俗或歷史經驗中,與彰顯祖德相對的是指薄葬,以及未能

為父母送終與讓祖墳荒廢等的不孝行為。

遵循禮儀經典《周禮》及《禮記》所載的喪葬規範,自古以來的漢人對此大致

分為殯殮、治喪與守孝三階段,在葬事上有厚葬與薄葬之分(朱大渭、劉馳、梁滿倉、

陳勇,2005:203-204),葬事亦有厚葬與薄葬的差別,且指向與孝道的聯繫。遠溯傳

統教化經書《孝經》針對慎終盡孝,有務必周詳之說:「為之棺椁衣衾而舉之,陳

其簠簋而哀感之,擗踊哭泣哀以送之,卜其宅兆而安措之,為之宗廟以鬼享之,春

秋祭祀以時思之」;又如《漢書》記有造墳儉約,是不合孝道的記述:「而令先人

墳墓儉約,非孝也,乃大治起冢舍,周閣重門」(具聖姬,2003:30);《漢書‧地

理志》亦指出早期漢人以厚葬即為孝道與立名於世的表現,因而不惜傾家蕩產,力

求厚葬:「死以奢侈相高,雖無哀戚之心,而厚葬重币者,則稱以為孝,顯名立於

世,光榮著于俗,故黎民相慕效,以至發屋賣業」(具聖姬,2003:22)。

相形之下,雖在魏晉為主的短暫年代,曾經有皇室的倡導薄葬,如陳壽《三國

志‧魏書‧文帝紀》記有:「曹丕表首陽山東為壽陵,作終制曰…骨無痛癢之知,

頤非棲神之宅,禮不墓祭,欲存亡之不黷也,為棺槨足以朽骨,衣衾足以朽肉而已。

故吾營此丘墟不食之地,欲使易代之後不知其處」;《晉書‧高祖宣帝紀》亦記載

西晉宣帝司馬懿在曹魏嘉平三年(251),預作強調薄葬的終制:「於首陽山為土藏,

不墳不樹。作顧命三篇,斂以時服,不設明器,後終者不得合葬」(陳華文,2007:

31-32)。不過,薄葬並未在漢人中形成風氣,在魏晉之後乃至民國初年,漢人葬俗

與墓作主要是採行厚葬(陳華文,2007:46-53)。

古 代 漢人 的主 要 葬法 ,是 地 下居 所與 厚 葬觀 念所 意 指的 深葬 主 張(蒲慕 州 ,

1993:270)。在墓作方面,源於古代漢人的傳統深葬與厚葬的「豎穴」土葬,就是

由地表向下垂直下挖,以藏屍骸的挖壙葬法,在傳播來臺後,卻轉而力求壙位逐步

浮出,成為高舉於地表以上的浮葬泥墳,或是約在日治昭和年間草創,客語俗謂「半

陽居」的陰塔(imˊtabˋ)或墓厝。

至此,以臺灣客家為例,流傳的厚葬風氣依舊存在,只是已從葬俗上追求反覆

的遷改葬與興修祖墳,進而在墓作上轉為講求壙穴地上化的、在地表之上可見的立

面繁飾,舊有的挖壙作業則改為壙位突出地面的「浮葬」與「吐葬」葬法。

在保護祖墳的崇祖與安葬意識下,臺灣客家墳墓常以興修做為更為妥善的、積

極的與動態的保存方式。舉凡龍潭陸豐游姓客屬的崑崙祖塔落成祭祖祝文中,言明

為祖墳建塔的動機,是不忍見眾多老祖與派下靈骨四散於各地的緣故,而合族所籌

31

臺灣客家納骨葬法與墳墓體系

建的祖墳場:「祖骸散失,觸感傷心,爰邀族議,建塔安藏,龍形吉地,作祖墳場」

(盧朝杭,2004:166);或如田野所見的民國五十年興築於新竹湖口的陸邑羅春廣公

妣陳太暨派下靈塔,基於尤恐日久遺忘的慎終情境,將散置各地的眾多祖墳集中建

塔:「然而塋域星散不僅祭祀不便,尤恐日久遺忘,於是乎夙有建塔之議」。

四 陰陽感應

尚鬼風氣及源自陰陽感應之說的民俗觀念:「以澤枯骨,而惠將來」(陳培桂,

1871:71),造成埋葬不僅是藉由藏屍以避免髓骼暴露,且是如咸豐二年(1852)新

竹縣客家地方所立〈員山子番子湖冢牧申約並禁碑〉所稱墳墓保護實與陰陽禍福有

關:「近來人心不古,徒知以鋤草肥葉,利己不顧他人坟墓,遠近亦不知損傷陰功

之禍害耳」(陳朝龍,1883:219)。魂魄各有所歸的二元靈魂觀,使得秦漢開始的漢

人皆有「人死,曰鬼」的觀念,進而營造接近地府的地下壙穴,求諸《禮記.郊特

牲》所記的崇尚祭掃:「魂氣歸乎天,形魄歸于地,故祭,求諸陰陽之義」(蒲慕州,

1993:213),並為墓主興築下有陰宅佳城,上覆封土的死後藏屍處。

寫成於清代的《水龍經》一書中,亦對「死必有墳」,可致使子孫得福獲利的

「祖墳注蔭」之說,有相當周詳的論述:「人稟天地之氣而生,乃受陽陰之節,生

必有宅,死必有墳。若墳宅居於吉地,庶人與鬼安。人安則家道榮昌,鬼安則子孫

吉利。凡鬼不可不擇吉地以葬,而人不可不擇吉地以居。近觀久富之家,必有祖墳

注蔭」(蔣平階,1643:411)。於是,在以澤枯骨的功利思維下,傳統社會極力反對

將先人遺骨火化成灰,而採納入土為安的土葬,以及不厭其煩的將墳墓越修越華麗

與宏偉。

32

第二章 藏屍納骨與傳統墳場擇址經驗

第二節 客家葬法與風水理論回顧

溯往客家與民俗研究,幾乎都會提及客家崇尚風水術,並重視納骨與遷改葬之

俗的描述,如《客家研究導論》記有客家社會較其他地方,更加迷信風水與相地遷

墳:「客人頗迷信風水,這雖然亦是漢族固有的遺業,然其在客家社會,實較其他

各地為尤甚…今天捉龍,明天看地,忙個不了」(羅香林,1992:174-175)。在重視

親人參與安葬及靈魂不滅概念的社會情境下,墳墓就不只是單純的藏屍之所,而是

如古籍《葬經》所指妥善貯存枯骨可庇護後人:「故葬者反氣人骨,以蔭所生之法

也」,或如《水龍經》亦有祖墳可蔭後之說:「久富之家,必有祖墳注蔭」(蔣平階,

1643:411)。藏屍納骨從原本單純的入土安葬,發展至存在於風水經書與風俗文化中

的納骨理論,舉凡「藏風得水」、「吞吐沉浮」、「明堂聚氣」的風水與葬法經驗,

相當程度的被應用在臺灣客家造墳與墓作之中。

葬法雖在風水術中相對冷門,但是沒有葬法,也就是在選定的墳地中進行壙位

的調整與墓作,風水術只完成尋龍點穴的相地擇址之術,而無法將屍骸入土安葬。

由此觀之,葬法是與枯骨保存以及風水理論,有密切聯繫的一種實務與理論。

最原始的入葬,在古籍《禮記》已說明其用途在於藏屍:「葬也者,藏也」。

其後,墓葬知識又在郭璞《葬經》此一風水大著中,加進相地可求得禍福的特殊詮

釋,「葬者,乘生氣也」。至於臺灣亦傳承這樣的風水術說,如在《臺灣私法》頁

1114 中記有寫成於咸豐十一年的〈杜賣風水字〉,就是基於功利觀念,對舊墳採取

遷改葬的顯例:「此地葬後不利,欲遷改他處。無從所出,費用無資,願將此坟地

出賣于人」。時至晚近的臺灣客家,繼續受到風水觀念的影響,普遍盛行與一次葬

「凶塟」,形成對詞的二次葬之「吉葬」與「吉墳」的正式墳墓。

「風水」術數一類的眾多書冊,內容敘述有「地理」、「陰陽」、「相地」、

「堪輿」、「青烏」、「青囊」、「術數」、「卜宅」等(張昀浚,2008:20)。這

些風水著作與出版物,種類與派別皆極為龐雜。風水術通常是針對自然環境進行觀

察與詮釋,以及從趨吉避凶的立足點,對於環境給予判斷與調整;或如 1873 年英國

傳教士以特爾所著的《風水:古老中國神聖的景觀學》,以及隨後的眾多西方學者

所推出的風水論述,將始於《葬經》的理、數、氣、形等術說,理解為一種具自然

觀甚或美學成份的環境關係(何曉昕、羅雋,2004:250-254);甚或且在環境科學或

生態學的基礎下,將廣義的「風水」定位為一種準科學(quasi science)。

方法上,又可分歧為觀看地形的巒頭形法、羅盤指針的陰陽理氣、定位八卦的

五行術數等三項,有時這些方法分道揚鑣各行其是,有時又可折衷混用:「陰宅關

鍵有三,即巒頭天星、正針縫針、諸家五行,以三者為陰宅之基本」(上海星相研究

33

臺灣客家納骨葬法與墳墓體系

社,1957:60)。臺灣民諺中也有這樣的折衷混用之說:「一山、二水、三方位」(洪

惟仁,1986:303)。

至於,專論葬地的擇址與勘驗墳墓的風水知識,一般是經「藏風得水」、「看

地理」、「捉龍看地」及舉凡屏東縣竹田老北勢墳墓柱聯所見的「武山座鎮,淡水

環堂」等環境經驗,具體取向的對地表狀況進行堪察。

風水術說在客家地方,是將形勢派與理氣派加以融會貫通的運用,舉凡《客家

舊禮俗》記載:「若使形狀像蛾眉月,在地墳上看得日頭落岡倒,就可以封侯爵,

左旗右鼓的山,必然會生武將,前幛後屏的墳墓,必然出文臣」(張祖基,1994:230)。

風水術有形勢派或有「巒頭」之稱的江西派風水,以及理氣派或「宗廟之法」的福

建派,如《理氣圖說》記有:「地理之學,巒頭理氣兩端而已…巒頭者乃龍穴砂水

之總名」(周惇庸,1787:124)。形勢派的專長是「龍穴水砂」的直接觀察,較晚盛

行的理氣派又改用羅盤星卦之術:「則風水家所謂的風水道統,其實是不講理氣,

即看風水是不用羅經的」(李人奎,1987:48)。

奠基在江西客家的形勢派,是項淺顯的相地術,這也是如《江西客家》所稱客

家風水術得以傳播至外地的關鍵:「加之理氣派糅雜周易學說和星卦學說,內容玄

奧難懂,不如形勢派易于接受,由此導致江西客家風水大興于福建客家和非客家地

區」(周建新,2007:144-145);又如清初《福建省例》〈嚴禁爭墳〉憲示亦記有:

「乃閩省逼近江西,恆惑於地師之說」(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1874:436)。但是,

基於羅盤與術數,已被多數人接受以及墓地不足等客觀因素,晚近兼具理氣與巫覡

取向的風水術,將陰陽之氣與命理、禍福興驗加以聯繫,促使理氣一派更趨神秘與

功利,而為大眾普羅所接受。時至現今,風水術更接近一種尋求靈跡的「巫術」(陳

進國,2002:268),臺灣客家術數也已較少形勢派的成份,與古典的江西客家風水越

行越遠。

地貌觀察的形勢派與勘定方位的理氣派,兩者無論分歧或折衷合流,大都概括

著來龍去脈、格局、點穴乃至臨近放棺地點的,一種便於溝通且有繁瑣術語的知識

系統:「凡看地,至到頭結穴處,用羅經外盤看水口…用羅經內盤格龍」(趙九峰,

1786:2.13)。分類作法包括體系與體系群的排列組合,體系(System)是藉由一組確定

的和相對有限的特徵,並以此檢視與研究個別物體,形勢派亦以具體經驗且可淺顯

描述的共同特徵,將類似相聚的大至山龍水脈、小至點穴或整地等自然物件,給予

分門別類及整頓成群組。並且,進一步的謀求數量上的削減,乃至完美的、精準的

與可對應風水觀及風水術的最小數目。舉凡最大尺度者,莫過於重視來龍去脈的龍

星山系;其次,是拉近距離勘驗山水環抱的,如同臺灣俗諺「無關門,就沒寸尺」1所

形成的關局,以及描述內局方正的明堂格局;然後,是如何微調穴位或棺位的點穴,

1 報導自廖英松墓作師傅,臺北汐止草埔,時年 52 歲,2002 年 3 月 2 日,筆者訪談。

34

第二章 藏屍納骨與傳統墳場擇址經驗

以及論及壙位深淺的挖掩技術。這樣易於在風水界做為對話平臺的風水體系,其在

各別體系內部附屬的次級系統;以及外部之間可隨機攀附或是相得益彰相的相鄰關

係,使得這套分類及其體系在操作上,頗具彈性或複雜性。

相形之下,與點穴及挖掩墓作有關的葬法書冊,極為單純,是較多形勢派的成

份,較少理氣派的風水之說。葬法常見的「窩鉗乳突、吞吐沉浮、蓋粘依撞」(趙九

峰,1786:3.15),皆為不用羅盤或星卦,就可操作的形勢派知識。

在如何評選穴址與整地造墳的葬法書冊之中,掩土的「葬」(zong)與棺甕中的

「骨」(gudˋ),是與墓作最有關係的關鍵字。常被引用且具精闢論述的葬法古籍,

應以郭璞《葬經》、楊筠松《葬法倒杖》、蔣大鴻《水龍經》、尹一勺《七十二葬

法》、趙九峰《地理五訣》及沈六圃《地學》等,為葬法相關概念與理論的範本。

其他有關風水與葬法的古籍及近人著述,請見文後參考書目。

一 郭璞《葬經》

《葬經》正式提出入葬後的人類骨頭,是接收宇宙山川真氣的一種媒介:「葬

者,乘生氣也…蓋生者氣之聚,凝結者成骨,死而獨留。故葬者反氣人骨,以蔭所

生之法也」,為後世建立枯骨應妥善擇葬,才能以蔭所生的一套理論基礎。

《葬經》對於別稱「風水」的葬地擇址技術,舉凡該書所述:「風水之法,得

水為上,藏風次之。經曰:外氣橫形內氣止生,蓋言此也。故藏於涸燥者,宜深。

藏於坦夷者,宜淺。經曰:淺深得乘,風水自成。夫陰陽之氣,噫而為風,升而為

雲,降而為雨,行乎地中,而為生氣」(陳華文,2007:155),已提及與葬法墓作有

關的「得水為上」、水氣互滲的「外氣」與「內氣」、及因地制宜的「宜深」或「宜

淺」等論點。

上述論點的表述,一是開創的強調落水與潮氣,是動態的一種對流現象,也是

枯骨所要得到的陰陽之氣;二則,是對於地表面具有形貌的溪川湖泊等「外氣」,

與地表下含水的「生氣」、「內氣」等的水土狀況,將兩者給予二分;三則,是將

藏屍深淺的挖壙技術,也就是點穴與葬法,視為枯骨保存的關鍵。

「反氣人骨,以蔭所生」是《葬經》的核心命題,簡言之是指枯骨經由天地之

間的水氣澤被,可庇蔭陽世後裔。針對人骨,給予刻意保存的蔭後思想,時至臺灣

清代方志亦記有:「以澤枯骨,而惠將來」(陳培桂,1871:71);晚近漢人的宗族研

究,亦有將祖先骨骸,視為後裔勤於祭祀的具體物件之說:「祖先的骨骸是關於世

系繼嗣的具象性代表物,對於子孫來說,它的存在具有根本性的意義」(瀨川昌久,

1999:181)。

35

臺灣客家納骨葬法與墳墓體系

二 楊筠松《葬法倒杖》

據傳可追溯為晚唐國師的楊筠松,是被風水界,也被客家族群尊稱為楊公先師

的風水理論家,所謂:「唐楊公得異書於變亂之時」(趙九峰,1786:5.2),楊氏且

將《葬經》進一步的落實為可應用的《撼龍經》、《疑龍經》、《葬法倒杖》等諸

法(李人奎,1987:137;漢寶德,2006:38-41)。撼龍三經是歷代風水論著中,推

崇最豐也是最為實務的精典,對於山體與人間禍福的聯繫已是「很有系統的學問」(李

人奎,1987:44)。

撼龍三經是自大自然的整體山川,漸進的講述山形地貌、乃至微地形下的點穴

葬法。在《欽定四庫全書.子部七》〈提要〉中指稱,《撼龍經》專論山壠落脈形勢;

其後,《疑龍經》再從「幹中尋枝」接手,在定點上由可見的規模,漸至微觀的依

序探討關局水口、面背朝迎、與結穴形勢等三者;最後,才是又稱「葬法」的《葬

法倒杖》一書,是針對墳地擇址與壙位要開挖多深的最後關鍵。大體而言,撼龍三

經是立基於如何理解與擷取自然地理的擇葬系統。

至於,其中的《葬法倒杖》是將原本龐雜的形勢派風水體系,微觀至可稱「內

局」的墳址或墓基一地,依據點穴及臨穴落塟的挖壙整地等,也就是包括臺灣客家

墓作亦有應用的「蓋黏依撞」、「吞吐沉浮」等葬法,落實且回應整體的風水體系

與環境。

此外,近人研究《江西客家》指出,形勢派風水是由客家所創建及向外傳播,

並且楊筠松亦為客屬一份子:「形勢派風水是唐朝末年楊筠松等客家先民創立的,

經過長期的傳播、發展,客家人成為形勢派風水的建構者、傳播者,更是信奉者和

迷信者…世人亦常稱形勢派風水為“客家風水"」(周建新,2007:127)。針對客家

族群與楊筠松、江西形勢派、甚或與漢人風水脈絡的聯繫關係,雖然大都僅限傳說

與野史一類的報導,而欠缺更明確的證據給予釐清,但是基於客家重視風水並將術

數源頭追溯至江西形勢派,以及稱「楊公仙師」是客屬的種種說法,這些確實是一

存在的與值得注意的文化現象。

三 蔣平階《水龍經》

蔣平階又名蔣大鴻,本書是從自然觀察所見的水流環抱,以及平原上水源並不

明顯的狀況,進行相地術上的技術指導:「龍落平陽如展布,一片茫茫難捉摸,平

洋只以水為龍,水纏便是龍身泊。故凡尋龍,須於來水城回繞處求之」(蔣平階,1643:

47-48)。蔣氏針對祖墳陰宅與結穴地點,以及地表水文是如何影響墳墓的研究,常

被形勢派與葬法墓作加以引用。

36

第二章 藏屍納骨與傳統墳場擇址經驗

《水龍經》可視為沿襲《撼龍經》對於在無山巒的平野上,藉由水源進行看地

點穴的理論:「十里半程無岡嶺,平陽砂磧烟塵迷,到此君須看水勢,水勢莫問江

與溪,只要兩源相夾出,交琐外結重重圍」(楊筠松,2003a:9),甚至附會郭璞《葬

經》將「結穴」與水環境,給予聯繫的論述上:「葬書曰:得水為上,藏風次之,

此結穴之法」(蔣平階,1643:416)。

至於,就陰宅與陽宅的比較,《水龍經》提出應尊崇「祖墳注蔭」之說。蔣氏

視陽宅是短暫的、現世生活所需的吉地,陰宅卻是長遠的、可庇佑子孫與達成久富

的吉地:「生必有宅,死必有墳。若墳宅居於吉地,庶人與鬼安。人安則家道榮昌,

鬼安則子孫吉利。凡鬼不可不擇吉地以葬,而人不可不擇吉地以居。近觀久富之家,

必有祖墳注蔭」(蔣平階,1643:411)。

四 尹一勺《七十二葬法》

本書所提出的基本概念,是將審視墳地的葬法,分為大葬法、小葬法、淺葬法

及深葬法,計有四種:「用法者凡四。穴場生氣有大小淺深之不同,而葬法因之,

其大小有相去什伯,淺深有相去尋尺。當相其體叚消息,始生氣得乘,而生人得蔭」

(尹一勺,1796:221)。大葬與小葬法是因應墓基大小,將書中稱「羅圈塚堆」的墓

堆,放大或微縮。淺葬與深葬法的原則,僅是對應土層厚薄的挖壙深淺之說:「土

薄潮多宜淺,近又有土厚之處宜深者,因穴制宜可也」(尹一勺,1796:222)。

尤其,針對中國南方的土薄現象,尹氏提出應重視開挖穴位的土石狀況,與淺

葬為宜的論點:「葬得其法,發福極快。茍失其法,則滿棺蟻水而冷退絕丁…仰掌

之脉,氣輕而靈光寒,於土皮鋤一二尺土色佳」(尹一勺,1796:222)。

在四種基本葬法之下,其他種類繁多的墓作葬法,是因應各種地形與水土條件

的微調術。除常見的吞吐浮沉葬法之外,尚有「寄葬法」條目。寄葬法是將棺木托

放在洞穴,外端不掩土作塚的葬法:「外不作塚,如寄跡然故曰寄」(尹一勺,1796:

232),據上述寄葬法的描述與詞彙應用,幾近臺灣客家所稱的「寄巖」(gi ngamˇ)。

五 趙九峰《地理五訣》

本書命名是沿用巒頭形派四法的「龍穴水砂」,再將理氣派的「向」,納入為

額外的第五項相地要法。從文中表述大都為擇葬之術,並尊楊筠松的形勢派為要法,

因此可視《地理五訣》為葬法參考書:「特祖楊曾之意,而立一一定之法於此,毋

37

臺灣客家納骨葬法與墳墓體系

論形家理氣家以及市井,應酧葬地之人,若能依法作用,大地大發,小地小發,屢

試屢驗,斷無不準」(趙九峰,1786:3.3)。

本書提出回應折衷發展的術數理論,是針對巒頭形法派所善長的龍穴水砂四

法,以及理氣派善用羅盤取向的經驗,強調以形法為體,理氣為用的架構,將之四

加一而成此地理五訣。整體而言,本書是以形勢派為本:「古來陳說已多矣,我於

此處不雷同,如《地學》、《人子須知》、《琢玉斧》等書,皆極重形象以定富貴」

(趙九峰,1786:2.1)。

將形法派與理氣派加以合用,其實是符合世俗社會重視禍福與功利心理的流

風,與這樣折衷說法相當的論述,又有將陰宅風水挪用至陽宅地理的發展。早期的

風水書冊是著重葬地且少談陽居,郭璞《葬經》或楊筠松三經最終是導向《葬法倒

杖》,可為明證。其後,才有認為應對陽宅加強研究的學說,如清代嘉慶初年寫成

的《理氣圖說》所稱:「世人祇知講究陰地,而不知講究陽基」(周惇庸,1787:220)。

將墳地的凹面鑿填整地,凸出處移位點穴,這樣的墓作重點在於吞吐浮沉。至

於蓋粘依撞則如《地理五訣》卷三所指稱,尚為不需挖鑿填整墳地的相地擇址之術,

「穴位雖多,總不外乎窩鉗乳突四端,其實只是陰陽二字。蓋陽穴圓即是窩,長即

是鉗;陰穴長即是乳,短即是突。其作用雖有吞吐饒減蓋粘依撞八法,亦只是陰陽

二穴之分耳。吞吐饒減,陽穴之葬法;蓋粘依撞,陰穴之葬法」(趙九峰,1786:3.15) 。

六 沈六圃《地學》

在《地學》一書中,風水「輿圖」的圖譜眾多為其特色,本書且以重振傳統葬

法為重心:「古人葬法,是誠有之,今人不信奈何」(沈六圃,1723:2.21)。沈氏將

形勢派關注的山龍水脈分章敘述,尤其將平面格局的「局」,給予專章討論最具貢

獻。從墳址的四周逐步踏進穴位所在的「內局」,進行微地形觀察的「察局」入手,

對於墳堂的周邊配置、規模、形狀及水土構件,本書皆有合乎墓作葬法經驗的相當

介紹。

葬法書冊的出發點,原本是單純的,僅是尋一處便於藏屍納骨之地的需求,這

使得場所的空間尺度、山川與墳地的環境物件,可藉由圖譜加以標示與指認。風水

「輿圖」即為展示形派地景的示意圖。被刻意特殊化的風水圖譜,是將相地工作者

所察覺判準的理想圖式,標記為一種具說明作用的與符號傾向的繪圖表現法。

形勢派的風水圖譜常具有二種理想化的構圖要素,近人著述稱此為「意象模式」

及「景觀模式」(俞孔堅,1998:25)。意象模式常見將山川的大體配置,依方位的

附會青龍白虎或四獸,或是星辰圖象,以此將意象具體標示;景觀模式則是將各個

38

第二章 藏屍納骨與傳統墳場擇址經驗

有意義的地景組件,拼貼成層次分明但確暗藏玄機的景觀畫作。流傳於後世的地學

形象,大都是透過充分圖案化的示意符號,以紙筆畫出理想的風水圖式。精心設計

並附註數術詞彙的風水輿圖,其表現類似追求「氣韻生動」的水墨畫。風水輿圖一

如中國水墨畫,並不賣力精繪如照片般的將自然忠實呈現,而是在諸如《周禮》所

稱的將圖與地加以聯繫的釋義上,「掌天下之圖,以掌天下之地」,發展出方便形

勢派地理師及撰書者,可勘驗與討論的風水圖象。

39

臺灣客家納骨葬法與墳墓體系

第三節 客家遷改葬與貯藏物

臺灣客家遷改葬之俗由來已久,客家又稱「二次葬」、「洗骨」、「納骨」(nab

gudˋ)或「揀骨」(gienˋgudˋ)的貯藏人骨之葬俗,原本盛行在中國南方的百越民族

之間,時至南宋時期(1127-1644)起,客家人大量進駐百越舊地後亦採取這樣的納骨

葬俗(吳永章,2004:277)。

清代臺灣盛行揀骨遷葬,時至出版於日治時期的喪葬祭俗研究,多論及洗骨與

遷改葬之俗亦持續的在當時通行各地(鈴木清一郎,1934:264)。臺灣漢人渡臺前的

閩粵祖居地,在明代已有在重埋枯骨的「墳葬」之前,尚有藏屍入土的「權厝」此

一暫時性的初塟階段,諸如明代嘉靖(1522-1566)年間《廣東通志》記載廣東客家有

二次葬與權厝土中的描述:「死三日則權厝之土中,三年而後,取遺骸為墳葬之」(司

徒尚紀,2001:311)。

換言之,因應遷改葬所需的納骨構築,在技術上提供了初塟墳墓得以汰舊換新

的機會。初塟中的屍體、揀骨所得的骨頭與火化骨灰,這三者的物質狀況並不相同,

貯藏這些物質的容器,分別是棺槨、骨罈與骨灰罈。

臺灣客家重視遷改葬的風氣,甚至在高雄美濃地方會認為客家與「閩南人」的

喪葬風俗,是在揀骨與「再建風水」上有別:「尤其本地喪葬習俗與外地(閩南人)

不同,先於埋葬,經過三、五年後檢(洗)骨,再建風水」(美濃鎮誌,1997:310),其

實客家與福佬皆有遷改葬,只是南臺灣福佬是相對較不盛行揀骨與重葬,因而使得

《美濃鎮誌》有此說法。

一 客家遷改葬的成因

基於客家葬俗在實際的傳統經驗與現況中,極為重視針對墳內屍骨進行長期間

的檢視行為。舉凡民諺:「九葬九遷,十葬萬年」(吳瀛濤,1987:159);或如廣東客

家光緒《嘉應州志》所記,就連數百年前的遠祖骨頭,也可屢遷屢葬:「葬惑于風

水之說,有數十年不葬者,葬數年後必啟視洗骸,貯以瓦罐;至數百年遠祖,猶為

洗視或屢經數遷」(司徒尚紀,2001:311);又如福建客家的進金舊慣,「將骨骸拾起,

抹乾淨,按人體骨架結構,自上而下疊入金甖內」(劉善群,1995:109)。由此觀之,

強調慎終與繁飾的客家揀骨與遷改葬,是和前階段極其簡樸的有稱「凶塟」、「重

葬」的初塟,是一前一後的,將藏屍演變為屢遷屢葬的、納骨的一個整體的屍骸保

存工作。

40

第二章 藏屍納骨與傳統墳場擇址經驗

客家盛行遷改葬或稱二次葬的成因,主要有舊壤不安的水蟻與水土因素、習染

自百越民族、便於外遷、敬祖崇賢的厚葬風氣與變遷、崇尚風水迷信等說法。

(一) 水蟻與水土因素

基於地理上的環境差距,使得秦漢以來的中國南方民間擇葬,多貴山麓,而與

陜西為例的平原卜葬形成對比(陳寶良,2004:450)。曾在臺灣任官職的姚瑩在《讀葬

書雜說》記下中國南方多山巒溪湖,且開發至清代之際已是人滿為患,使得墳地供

給確實與北方差異頗大:「北方土厚水深,平原寬廣,易為族葬;南方卑溼,非山

嶺則江湖,其寬廣平原則田園耕種矣。安得盡人有可容一族之地,以葬者乎…但生

齒日繁,不得人人皆葬吉地」(姚瑩,1897:50)。清代葬法書《七十二葬法》亦稱:

「江南土薄潮多,宜淺」(尹一勺,1796:222)。

在廣東客家地方,基於水土環境不穩定,因而有不得已的遷改葬動機,光緒初

年纂修《清遠縣志》記有廣府各縣遷改葬的起因,在於南方卑濕及易生水蟻:「執

金改葬之俗,廣府各縣多有…然南方卑濕,易生水蟻,保存骨骸,擇地安葬」(司徒

尚紀,2001:311)。在江西客家地方,亦在同治《雩都縣志‧卷五民俗》中提及當地

停柩不葬的風俗,南方地濕與水蟻危害皆是主因:「其因有二,一由南方地濕,懼

水、蟻之危害,擇地無吉或不敢葬;一由俗倘侈靡,親死以散帛廣至客為能,懼喪

無費或慮居隘而不葬」(周建新,2007:137)。

因應中國南方地勢起伏的多樣變化,葬法也呈現多樣發展,福建客家的進金舊

慣,即有以吞吐葬法在山壁所開鑿的洞穴墓,又有擇址在平原上,以浮沉葬法或下

挖或上掩的仰穴墓:「山區多挖洞穴墓,平原地區多挖仰穴墓」(劉善群,1995:109)。

至於,臺灣客家因應水土環境的差異,在北臺灣的近山墳墓,常採適應山坡地或山

腳的吐葬法,至於平原上的高屏客家,常見將壙穴與墓基上昇而有稱「輕葬」(kinˊ

zong)的浮葬法。

(二) 習染原住民古俗

臺灣客家原鄉的閩粵地方盛行遷改葬之俗,有研究指出此俗疑為原住民古俗,

且福佬地方也有此風氣:「有些論者認為此俗是客家的特殊葬俗…中原漢人素主入

土為安,是反對將先人骨骸屢次發掘和遷葬的,現在北方地區也並無檢骨葬之俗。

此俗源于蠻俗和古越俗,客家人和福佬人都繼承了蠻、越這一古俗,可以無疑」(謝

重光,2005:242)。

《臺灣省通志》記有此一遷改葬「吉葬」習俗,在環太平洋地區相當普遍之說:

41

臺灣客家納骨葬法與墳墓體系

「依本省民間習俗,人死後第一次埋葬稱為凶葬,葬致數年,在清明節先後將墓挖

開拾出死者的枯骨,以甘草洗淨,裝入金斗,選擇風水好的吉地再舉行吉葬。這種

埋葬制度在環太平洋地區都很普遍」(張炳楠,1972:113)。雖然臺灣客家比福佬地方,

更加盛行遷改葬之俗(徐福全,1999:486;江慶林,1983:126;李經漢,1994:118),

但是這樣的遷改葬俗應是自閩粵原鄉所攜來,然後在臺灣客家地方廣為流傳,基本

上並非習染自臺灣的原住民族。

(三) 便於外遷

基於枯骨便於攜帶遷徙,然後再尋得更好的吉地,給予重新安葬的信念,使得

客家各地風行揀骨與遷改葬。再則,從客語俗稱的「金葬」(gim zong)、「吉墳」( gid

ˋpunˇ)或謂「吉葬」(gidˋzong)的遷改葬用詞中,透露為祖骸尋一更好居所的用意,

不難看出遷改葬其實是與相地尋龍的吉地觀念,有著相輔相成的聯繫關係。

渡海來臺的臺灣客家先民,據報導舉凡原籍南靖縣書洋的東北角雙溪簡氏客

屬,有將先人骨骸以骨罈裝盛,以便於背負來臺的案例(廖倫光,2009:100)。

(四) 厚葬風氣影響

一葬再葬的社會背景,有來自子孫後裔具有保護先人棺墓的義務。遷改葬是盡

孝的厚葬行為,未改葬又無祭掃之墳,被認為是後代子孫已滅絕而稱「倒房」2 。孝

道觀念所帶動的祖骸改葬與遺骨崇拜,甚至被視為團結宗族社會的倫理表徵(曾景

來,1938:258)。

揀骨理由頗多,據研究指出計有一、棺材與屍肉日久而腐爛之後,為保護祖先

遺骸,自然需揀骨,且成為習俗,對應的是倒房之譏;二、清代臺灣漢人,為方便

死後返回閩粵原鄉歸葬所致,久而久之,就演變成一種習俗;三、陽世子孫想要死

者陪葬物,因而開棺取物並加以重葬;四、起因是死者以托夢或作崇方式,跟陽世

子孫告知(莊英章,1900:36)。這樣厚待先人的方式,是以遷改葬與陪葬物豐厚為指

標。此外,在北部與客家地方,揀骨是一穩定的、多數人會遵循的習俗,相對的上

述後二者,看來是與相對少揀骨者所執的理由,意指揀骨是在不宜揀骨的常規或原

意下的例外之舉,這類說法主要出現在中南部福佬地方。

2 報導自藍新民墓作師傅,桃園大溪三層庄尾寮,時年 60 歲,2006 年 4 月 9 日,筆者訪談。

42

第二章 藏屍納骨與傳統墳場擇址經驗

(五) 風水迷信影響

隨遷移而每每負祖骸俱行的客家,是將葬地風水與子孫禍福強行聯繫,在閩粵

客家已有此民俗概念,舉凡《客家研究導論》中就記有風水墳墓會影響陽世子孫之

說:「沒好的風水,則子孫相固不佳,命亦決不會好」(羅香林,1992:174);或稱

有來自民間的巫文化影響:「帶有宗教色彩的厚葬與改葬則來自巫文化的影響」(賴

雨桐,1995:96)。

受到風水數術的推波助瀾,在清代同治年間通行在廣東惠州客家地方的買墳「陰

契」,契文中提及楊公先師、點穴先師楊救貧「未蒙安葬,先有陰陽,請得楊公先

師,登山尋龍點穴…點穴先師,楊救貧」,又有選方位與點穴二分的契文式,「得

蒙周公擇日,玄武定時;遇得楊公安葬,登宮享原,福蔭嗣孫堆金積玉」(張祖基,

1994:264-265);或如出自廣東興甯客家地方,骨罈落葬用的風水符咒之呼龍口訣,

又在臺灣客家亦稱「金葬」的遷改葬儀式中,提及客家尊崇的風水祖師楊公仙師:

「楊公命弟子,羅經監四方,金葬牛眠地…恭迎郭璞與楊公,四水朝迎,萬龍協從」

(張祖基,1994:232)。

清初臺灣即已強調枯骨保存是能有助將來的理論,如同《淡水廳志》所載:「以

澤枯骨,而惠將來。則所謂種福田者,其在是歟」(陳培桂,1871:71),顯現臺灣民

間對於善待先人的骨頭,勢必將好運延續至後代子孫的觀念,使得普遍民情重視枯

骨保存。

二 墳墓的貯藏物與類別

墓作對象是肉屍、骨頭、或是灰燼,以及其所對應的貯存容器,需要相當謹慎

的給予釐清。嘉靖年間《惠州府志》記載,廣東客家在肉屍葬後尚有遷改葬之俗,

且有火化,但這樣的火化應與新竹北埔報導相同,僅是去腐肉、取骨頭的一種權宜

之計:「長樂、和平滋不忍棄親於土之說,有停柩期年、三年而後葬者,或葬不數

年,惑於風水,啟土易棺,火化而改葬者」。至於,在清初以來的臺灣方志及采訪

錄中,亦不乏重視埋屍與納骨的風俗記錄,舉凡《臺灣府志》記有:「照得見骨則

瘞,遂號仁人;捨地而埋,爰稱義塚」(高拱乾,1694:250);《臺遊筆記》有棺葬百

日後再行揀骨的記載:「棺殮之後,即埋土中。約百日再行取出,檢骨於罎」(闕名,

1695:101);《臺陽見聞錄》有葬後還要揀骨的風俗:「臺俗人死埋葬後,必檢骨於

甕罎」(唐贊袞,1891:144);《苑裏志》亦有:「則所以惠生靈,而澤枯骨者」(蔡振

豐,1897:30);在〈陳節孝婦事實〉《鳳山縣采訪冊》文中有負骸遷葬之事:「欲負

夫骸骨歸葬」(盧德嘉,1894:311);乾隆八年(1743)《重修法華寺碑記》一文附註有

43

臺灣客家納骨葬法與墳墓體系

「 納 骨 塔 」 一

詞 : 「 碑龕臺南

市東區法華街法

華寺納骨塔前牆

壁」(臺灣南部碑

文 集 成 , 1966 :

34)。這些文書皆

將埋葬的貯藏物

聚焦在枯骨,至

於揀骨之前的肉

屍以及晚近盛行

的火化「骨灰」,

也都是可埋進墳

墓中的貯藏物。

由 此 觀 之 ,

安葬在墳墓中的

貯藏物,大致有

屍體、骨頭與骨

灰等三者;藏屍

靈灰罐.臺北烏來妙心寺

骨罈與靈灰罐等待晉塔.桃園中壢三座屋

骨罈寄巖在山壁.東北角 棺材.桃園新屋下田心 【照片 2 棺材、骨罈與靈灰罐範例】

納骨的容器亦有棺槨、骨罈與骨灰罈之別【照片 1】,及其對應的地下潮氣,皆有顯

明的差距。三者對於接收地下潮氣的程度有所不同,也就是屍體需有活水化屍,以

免養屍成「蔭屍」,骨頭要有潮氣保溼養護,骨灰則要乾燥避潮,三者之間差距相

當顯著。

值得注意的是去腐肉以求枯骨的一種火化;以及將屍骸燒成灰燼為目的的另一

種火化,兩者之間在本質上是完全不同的作法。若舉新竹北埔客家為例,可不經掩

埋肉屍的初塟,改以積極的通過「火化」燒去腐肉,快速的達成化解屍首且取得枯

骨,然後立即尋地埋骨而直接躍進至「正式墳墓」的作法,至少在日治晚期的北臺

灣客家就已有之。3客家民俗稱這樣的火化土葬過程,為「化」或「化解」,且不同

於相信靈魂會隨著焚屍火化將有助於昇至天國的佛家說法(陳華文,2007:229),或是

不同於宋元時期以火葬徹底且完全解決屍骸的作法(張捷夫,1995:224-251)。兩者之

間,在對死後世界的民俗想像及貯藏物上,火化土葬與完全的火化極為不同。

3 報導自彭紹光地理師,新竹北埔,時年 65 歲,2008 年 4 月 20 日,筆者訪談。

44

第二章 藏屍納骨與傳統墳場擇址經驗

(一) 肉屍與棺槨

初塟有稱「凶塟」或「血塟」,是將收存肉屍的棺木,入土藏匿的安葬。經過

揀骨處理,肉屍就可去腐肉,縮減至僅存骨頭或骨灰。至此,容量小的甕罈,也就

是客語稱的「骨罈」(gudˋtanˇ)或「骨罎」(羅香林,1992:181),就可替代體積過

大的棺槨,將已無血肉殘留的枯骨給予收存,且有利於往後的反覆搬遷與改葬。

肉屍與棺木在土壤之中一段時間之後,會腐朽而需將枯骨清潔與遷改葬,其後

的骨頭與貯物骨罈,亦要少許潮氣滋潤為宜,至於完全火化成粉末的骨灰與靈灰罐,

基於怕受潮最好不宜貼近土壤。綜之,棺木與骨罈是需貼近土壤,靈灰罐常是擺放

在地面有鋪水泥的乾燥間室之內,這也可隔絕陰魂與陽世子孫過多的聯繫,據桃園 新屋地理師的說法這樣可免除死去先人危害子孫的困擾。4

(二) 骨頭與骨罈

原本單純的藏屍棺葬,進而在閩粵客家地方衍生且盛行成揀骨之俗(周建新,

2007;李小燕,2005;謝重光,2003)。揀骨是遷改葬之前,取得骨枯的確認步驟,將

骨頭裝入骨罈常以符咒貼在甕罈面上,「破骨」而不宜改葬的枯骨,亦有「破骨符」 貼在骨罈上以達制化之用,請見頁 164【照片 35】。5骨罈在客家葬俗中是具象徵意義

的納骨容器,是遷改葬墓作中的首要物件。

去腐肉並揀拾枯骨,進而成為重視貯存骨頭乃至反覆遷葬的納骨葬俗,使得舉

臺灣客家為例的在肉屍初葬的「大塟」(tai zong)墳墓之外,又有針對枯骨的,別稱「風

水」(fungˊsui)、「吉葬」(gidˋzong)、「吉墳」(gidˋpunˇ)與陰塔的正式墳墓。

也就是正式的認定先人骨骸,有如郭璞《葬經》所稱的:「故葬者,反氣人骨,以

蔭所生之法也」,能感應並庇佑派下後裔的一種葬法與納骨構築。

由來已久的二次葬法或改葬習慣,衍生自妥善藏屍的安葬概念與南宋即有的揀

骨風俗,是反應環境狀況以及後世子孫回報祖先懿德的孝道表現(陳進國,2002:215)。

臺灣客語稱「揀骨」(gienˋgudˋ)就是「揀金」(gienˋgimˊ),墓作師傅對於在碑牌

後方,設置「太極龜」或謂「交椅」構件,認為是可藉此讓出安全距離,避免壓到

「金」的說明,6據此得知俗稱的「金」,就是「揀金」過程中的無肉枯骨。再則,

參考堪輿術說之《地理正宗》一書對於「地脈名龍,故又稱為金」的龍脈思維(李人

奎,1987:123),似乎又與「金葬」、「落金」的觀念相通。

枯骨重要到最好隨身帶著,枯骨不見了,「空金斗」亦需刻意珍藏。諸如廣東

4 報導自范姜龍一地理師,桃園新屋,時年 45 歲,2006 年 4 月 28 日,筆者訪談。 5 報導自范姜龍一地理師,桃園新屋,時年 45 歲,2006 年 4 月 28 日,筆者訪談。 6 報導自邱俊明墓作師傅,宜蘭羅東鹿埔,時年 58 歲,2001 年 10 月 21 日,筆者訪談。

45

臺灣客家納骨葬法與墳墓體系

饒平楊康劉氏所提供的《楊康族譜》,就記有:「宗華公來陳外大祖家做客,將五

世祖大十四公骨骸背去,後兄弟四人,將祖公空金斗塟塘○寨土墳」。

「揀骨」詞匯,在明末清初懷右所著〈台灣內山圖〉《清源集》中,已是圖說

用詞(陳進國,2002:75)。《嘉應州志》所描寫的廣東客家將枯骨反覆遷葬的揀骨行

為:「屢經起遷,遺骸殘蝕,傳余數片,仍輾轉不已」(賴雨桐,1995:96),同樣的

情形在臺灣亦稱盛行,如清代方志《臺灣生熟番紀事》即記有屍與骨、棺與甕罈的

對應關係:「巖疆猶見古衣冠,獨苦荒山白骨寒;有孽難逃歸去後,請公入甕便拋

棺」(黃逢昶,1885:27)。臺灣墳場葬地不敷使用以及普遍傳聞的蔭屍問題,也積極

的助長了遷改葬習俗。在清代臺灣民間已接受針對年久頹圮的老舊塚地或初塟墳

墓,除了由公眾發起的,集中處置眾多舊有骨骸的清塚事務:「捐資清塚,將遺骸

埋葬數處」(陳培桂,1871:73),此外就是名為「揀骨」、「揀金」或「拾骨」的揀

骨與遷改葬風氣。

一般情況下的掃墓或培墓護土,以及更進一步的延請墓作師父重修墓園,可視

為傳統對於墳墓管理的消極行為。至於,大興土木的經過開墳撿骨的歷程,以及其

後所進行的遷改葬,或是在原地改葬的習俗,則是在整套的土葬處理過程中,最為

積極,且被民間認定是可以改變族裔運勢的特殊風俗。

貯藏枯骨的甕罐,臺灣客家常以「骨罈」(gudˋtanˇ)或是「金斗」、「金安」

稱之,福佬多採「金斗」或「金斗甕」用語。在閩粵客家地方又有稱「骨罈」、「金

罌」、「金城」、「金罐」、「空金斗」等例,在嶺南廣府民系則有稱「金塔」(司

徒尚紀,2001:62)。

(三) 骨灰與靈灰罐

經火化可將肉屍或枯骨,大幅縮小成細粉狀的骨灰。以靈灰罐裝填的骨灰,若

受潮極易腐蝕生變,因此不宜入土安葬。在民國九十一年內政部制定公布的《殯葬

管理條例》第一條的條例用詞定義中,已確立尚存骨頭的「骨骸」與可加工成細小

顆粒的「骨灰」,在處理過程與尺度上是有所差別的,條文中亦見火化後的骨灰,

還可再次加工濃縮的再處理設備的敘述:「殯葬設施:指公墓、殯儀館、火化場及

骨灰(骸)存放設施…骨灰再處理設備:指加工處理火化後之骨灰,使成更細小之

顆粒或縮小體積之設備」7。又在第十四條款所註明的火化場應有設施中,記有在骨

灰再處理設備以外,應配置「撿骨室」的規定,這說明在一般的肉屍火化後,整具

人骨不僅並未焚化成灰燼,其實只是直接的縮小而已;並且還允許在「撿骨室」內,

按舊俗將靈骨依序排進靈骨罐、靈灰罐裡的明證。

7 內政部民政司網站:http://www.moi.gov.tw/dca/index.asp。

46

第二章 藏屍納骨與傳統墳場擇址經驗

火化的骨灰如何善後,若以宋元時期對於焚屍之後的餘骨處置為例,概略有糜

碎成骨粉、將過火枯骨棄置在水中或野外、以及還是埋進土裡的三種方式,火葬在

漢人歷史上一度盛行,元明之後由統計者厲行禁止才使土葬復興(陳華文,2007:

166-168)。骨灰可細如灰燼,可達隨風飄散的程度,依據史書記載與考古發掘得知,

五代漢人對於魂飛升天的想像,已有如《新五代史》卷一七所稱「當焚我為灰,南

向颺之」,或是如《水心文集》所載務求骨頭焚化與碎爛,至極細骨粉的火葬:「喪

死者焚屍,糜其骨,眾薰合和,凌風飄颺,命曰升天,以尤細為孝」(張捷夫,1995:

179)。

火化成灰燼或拋過火餘骨至水底或野地的火葬,在風俗本質或過程上,與台灣

客家早期火葬有別。若以新竹北埔為例的北部客家地方,窮苦人家亦已有將屍首,

通過一次火化之後,再將燒掉血肉的骨頭給予土葬的作法。8這樣不經初塟的直接就

可土葬的作法,類似近人著作所稱的「火葬墓」(蕭玉煌,1991:107),其實是一種簡

化大塟過程,或是加速去肉化屍的藏屍選項。

回顧漢人火葬的發展,在唐代民間社會火葬尚不普遍,宋代北方火葬盛行於遼、

金、元人之間,北方漢人並不通行,中國東南是自宋代以後乃至民國,火葬相對盛

行(王明珂,1982:346)。自宋元時代起,一次解決的焚屍與土葬,以及屢遷屢葬的多

次葬俗,已盛行至客家所在的中國南方。

對於火葬是否合乎常理的顧慮,在宋代漢人中就已造成爭議。歷代官方採取的

是嚴禁策略,依法治罪的火葬禁令持續推行。諸如宋律中嚴禁子孫燒屍的明文規定,

「若子孫於祖父母、父母…燒棺槨者流三千里,燒屍者絞」。然而,礙於直至元末,

不分貧富皆廣泛採行火葬的社會實情,導致上述朝庭禁令如同虛設 (張捷夫,1995:

238-251) 。明代福建已盛行火葬,在永樂三年(1405)間巡按福建御史上奏文中,有對

火燒屍骸之舉加以批評:「今福建之俗,凡有親喪,率多,棄置不葬」(陳寶良,2004:

449)。又如清代乾隆繼位,強調以仁孝治天下的施政態度,即明令不準火葬,違反者

按例治罪懲戒(張劍光 2004:279)。

臺灣社會秉持固有的土葬習俗,大都避免將屍骸火化。民間習俗認為將屍首火

葬,是讓先人死了兩次的禁忌(洪惟仁,1986:330);政府部門亦在光緒初年的福建官

頒戒俗中,有明文指示「火葬宜革也」的嚴禁火葬之條目頒布(伊能嘉矩,1991:202)。

在社會倡導土葬的風氣之下,參閱清代方志確實少有將屍骸火化成灰的記錄。

臺灣社會這樣反對火葬的趨勢,一直要到日治時候開始,在日本官方基於衛生

及風俗改變的定位下,在治臺之初就積極推動火葬。舉凡昭和十三年(1938)臺中市

8 報導自彭紹光地理師,新竹北埔,時年 65 歲,2008 年 4 月 20 日,筆者訪談。

47

臺灣客家納骨葬法與墳墓體系

新設火葬場所引用的,有助於更快速的縮短作業時間的重油火葬爐設置,可見官方

的積極態度(胎中千鶴,2008:172)。

至此,火葬逐漸推廣於全臺。值得注意的在臺灣葬俗從土葬轉向火葬的過程中,

這樣的轉向過程是與水泥墓作的應用歷程相當,兩者之間幾乎是並行不悖的存在。

日治以來的火葬政策及葬儀改善措施,如〈風水與變態風俗〉《台灣宗教與迷信陋

習》所稱,由於土葬是依附在風水說及陰陽五行說、龍脈說、方位說等迷信陋習上,

而使得傳統土葬盛行不衰,甚至造成日治期間積極推行的火葬措施乃至公墓整頓,

成果極為有限(曾景來,1939:261)。相對於土葬的納骨構築,日治時期在積極鼓勵火

葬的政策下已有相當不錯的發展,如《台灣宗教與迷信陋習》文後所附照片的福壽

山靈骨塔、大溪街齋明堂附屬萃靈塔、臺中寶覺寺七寶塔等「理想的納骨塔」,這

些附屬在佛教寺廟的納骨設施,樓高如寶塔且外觀華麗為其特徵【照片 3】。

此外又有火化土葬的變相發展,也就是將屍骸火化去肉,並將骨頭熱縮成易於

進甕的「靈骨」9,其後照樣要以土墓封儲靈灰罐,成為墓基用地並未有效縮減的「火

葬墓」(蕭玉煌,1991:107)。

上述土葬墓與火葬墓佔地頗大的現象,又基於水泥作與陽宅匠作技術轉作於墳

場,使得墳制與裝飾更具多樣變貌,這也就是客家「吉墳」風水墳墓漸趨繁飾的背

景之一。其後,土葬墓與火葬墓又逐漸被可將眾多骨灰罐、骨灰盒集中收存的「陰

塔」(imˊzuˋ)、「陽塔」(iong zuˋ)與公墓設置的納骨塔所取代。陰塔為例的納骨塔

式水泥墓作,在比石灰、磚及自然土石等傳統建材,更加耐用且具方便施作的優勢 下,10更加的傾向強調繁飾的專業性墓作發展。

大溪街齋明堂附屬萃靈塔 臺中寶覺寺七寶塔 福壽山靈骨塔 【照片 3 日治時期佛教寺廟附屬納骨塔範例】取自《台灣宗教與迷信陋習》文後附圖

9 靈骨大都是指屍骸經火化後,但尚具骨頭形狀的縮小物。 10 報導自楊添潤墓作師傅,高雄美濃吉洋,時年 73 歲,2007 年 10 月 20 日,筆者訪談。

48

第二章 藏屍納骨與傳統墳場擇址經驗

第四節 傳統墳場擇址與管理

臺灣客家的傳統墳場大都不會離聚落太遠,常是聚落景觀的一部份(黃萍瑛,

2007:226),一般而言平坦之地的高屏客家墳場大都緊鄰聚落,多丘陵山地的北臺灣

客家墳場,設置地點則離聚落較遠。在緊鄰聚落的案例上,如屏東縣轄內的客家墳

場大都設在莊頭莊尾,尤其以內埔東勢、竹田老北勢及高樹東振新墳場為例,這樣

供給眾多聚落的藏屍場所,佔地規模相當龐大,且不忌諱臨近住家;又如桃竹苗眾

多的小村或散村、嘉義大林北勢的永定江氏、出水坑鎮平劉氏、雲林林子陸豐黃氏

等客屬單姓村(邱彥貴,2008:156),開基祖墳就在聚落外緣,管理與祭掃皆極為方便;

或如選址在緊鄰新竹湖口老街的南側獅山山麓的祖塔群,依現地所見有羅氏、葉氏、

余氏等地方上的姓氏大族,皆興築有如豪宅的納骨構築。

山區的山麓坡地是客家善於利用的葬地,新竹、苗栗與美濃為例的近山客家,

常見公墓與私塚選址在山坡林地,早期也有「寄巖」在山地中,人煙罕至之處的現

象(廖倫光,2009:106)。相形之下,屏東客家地方公墓以及在桃園客家初塟所用的大

塟墳場,常選在水濱或平緩之地。

將墳場擇址在山地或水濱的傳統作法,以及政府方面的公墓管理,對墳墓的影

響,一則是因地制宜的溼地浮葬或山坡吐葬的不同發展,二則是促使後裔必須從遷

改葬與墓作上,給予先人骨骸與祖墳更多的保護。

一 傳統墳場擇址概念

臺灣客家傳統墳場擇址,有在山地也有在平原,大都是受到開發限制與聚落對

應關係的影響。閩粵原鄉的墳場擇址,也同樣有在山嶺與平原,且極為普及:「普

通漢人,雖亦信仰風水,但其程度不若客人那麼厲害,其居地附近的山嶺或郊原,

亦決沒像客地那麼多或大或小藍藍白白的墳墓」(羅香林,1992:174)。秦漢以來的中

國南方民間擇葬,大致多選擇山麓,而與陜西為例的平原卜葬形成對比(陳寶良,

2004:450)。一般客家墳場大都有對應聚落的考量,如閩粵客家報導,數量眾多的初

塟與寄巖,是選擇在人跡較不易到達的山區,集中安葬,至於有餘力進行遷改葬的 正式墳墓,則可選平坦的或是農地、或在住家附近,尋一處寶地給予厚葬。11

臺灣客家地方的公墓墳場景觀,是在佔地頗廣且開發較低的平埔或山坡地中,

11 報導自劉坤定,廣東省饒洋石井圩坪,2004 年 7 月 31 日,筆者訪談。

49

臺灣客家納骨葬法與墳墓體系

由一門又一門的墳墓叢聚所形成。客家地方的各地墳場景觀,在近距離的觀察上,

能將各地墳墓與墓作狀況頗為清楚的、具數量的給予呈現;並且在與福佬墳場景觀

比較後,一則可認識不同地區之間的墓作與墳墓外觀,確實是具適地性取向的特殊

發展,二則亦可見客家墳墓在諸如圓形墳堂、拜壇、高屏的面匡、北桃園的大牌陰

塔等墓作表現方面,在地方上是頗為顯明的及具一致性的表現。請見附錄二:臺灣

客家地方墳場景觀現況照片集成(附福佬地方)。

臺灣客家傳統墳場的擇址,在私塚上比較單純,一般是以自家土地或是擇取一

方好穴址的「風水寶地」充當墳地。至於,容納絕大多數墳墓安葬的公墓,墳場設

置可就山地墳場與水濱墳場二項,從自然的地理狀況及對應的擇址方式上進行概觀。

(一) 山地墳場

在一般的或稱「縣治過龍」的山地裡設置墳場,甚至將荒山供作「聽流寓民人

隨處築墳瘞葬」之地,是清季中北部土地利用的一大特色。將山地規劃為義塚或鼓

勵私有土地捐贈為義山,在清代一朝極為盛行,諸如嘉慶二十年(1815)《官山義塚示

禁碑》所記的官山墳場即是縣治的龍脈山地:「又有不法之徒掘取紅塗,挖賣山石,

毋論縣龍過脈、人家坟瑩,盡行挖壞…亟應嚴加禁固,則縣龍無虞,閤邑有賴」(不

著撰者,1994:87);《新竹縣采訪冊》在道光八年(1828)署淡水同知李慎彝告示中,

聲明義塚之地即為官山:「金面山幹龍入脈…既充義冢,即係官山,凡有孤貧窮獨,

俱一體鱗葬」(陳朝龍,1894:135);在咸豐元年(1851)《新竹縣制度考》〈義塚石碑〉

則記載界外荒地是可供民人隨處築墳之地:「五□界外荒地,凡無耕無賦之地、或畬

或麓之區,均聽流寓民人隨處築墳瘞葬」(不著撰者,1895:121);又如光緒十九年(1893)

知縣葉意深告示,縣治祖山實為纍纍墳墓的義山:「金山面為縣治之祖山…且其地

近在郭外,捐作義山;故邑中人多叢葬於斯,荒冢纍纍難以數計」(陳朝龍,1894:140);

或是如同治六年(1867)《廣福宮示禁碑》記有地方將棍徒斬鑿的赤柯寮龍脈,僱工修

補且備禮祭賽的舉動,順勢避免了縣治龍脈的過度開發「民間之家口墳墓,受其傷

者莫測,自此龍脈分出,該地並金廣福等處無論大小龍脈以及砂手關闌等處,每多

射利之徒,在人屋場、風水架斬索銀」(陳朝龍,1894:220)。

觀察清代方志所記的竹塹地區縣邑主脈及大小支脈,皆宜做為墳場。包括廳治

的祖山五指山、少祖山金山面、右翼茭力埔山及牛簝仔山、左翼鹿仔坑山及葫蘆堵

山及大崎山、右肩橫山、左肩獅頭山、右砂之拱衛南河山、左砂之拱衛老衢崎山等

縣邑龍脈,這些多數有客家在此拓墾的山區皆可見遍佈的墳場。並根據〈清代竹塹

地區的墓區經營〉一文匯整清代竹塹縣邑龍脈所屬的眾多義塚,由新竹城外遠達界

外番山,隨開發先後而在各山間闢建(廖倫光、殷可馨,2002:25)。請見【表 5:淡水

廳志稿山川一節與清代墳場布局一覽表】。

50

第二章 藏屍納骨與傳統墳場擇址經驗

【表 5:淡水廳志稿山川一節與清代墳場布局一覽表】

淡水廳志稿 山川一節

墳場(義塚)記錄

廳志記載主要山系 主要分支

次要分支

墳場類型

墳場名稱

報導年代

北行為鹽菜甕山

樟樹林下排仔冢 乾隆五十七年 樟樹林屏山下二排 冢

新 埔 義 冢 牛埔及羊寮坪冢 乾隆元年

乾隆五十七年

右砂之拱衛 南河山 (五指山北向)

東北為銅鑼圈 山

西下為八張犁、 三合水仙、新埔 山、枋寮山、鳳 山崎、員山仔、 鳳鼻尾、

界外番山墳場

中支為九芎 山、犁頭尖山

西下一平疇,為 新社、溪州仔

義民廟(收存大量屍骨) 乾隆五十八年

竹 塹 堡 義 冢 新 輯

土墼窩口義冢 土墼窩內義冢

高梘頭義冢

樹杞林義冢 大窩義冢 員崠子義冢 北埔義冢

嘉慶年間 光緒初年

道光年間

嘉慶末年 光緒十年 光緒十年 光緒十年

又行為南河山

保留區墳場

荒地隨處築墳瘞葬

嘉慶以前

廳治之右肩 橫山(衛北)

廳治之右翼

茭力埔山、牛 簝仔山 (金山面以北)

五 指 山

(廳 治 之 祖 山

)

廳治之少祖山 金山面

出粟湖分支 (平原廣衍,亦 稱仰天湖)

廳治之左翼

鹿仔坑山、葫 蘆堵山、大崎 山 (金山面以南)

柴梳山、埔仔 頂

北支為風吹輦 崎, 結於虎頭山 (十八尖山-外教 場、枕頭山、巡 司埔)

中支中崙

南支大崙嶺

西行石碎崙茄冬 湖山 (北為隙仔山,西 為香山,南為南 隘山)

南行寶斗仁山 (西折為礱鉤崎, 南為斗換坪山)

漢墾區墳場

員山子番子湖義冢

乾隆四十一年

竹塹堡附城義墳場

中冢 (巡司埔義冢)

淡 水 廳 志 竹 塹 堡 附 城 義 冢 土地公阬埔頂冢

枕頭山義冢

千人冢 南壇大眾廟、公冢 城垣地 官地義冢 竹塹堡義冢

乾隆四十二年

道光十六年

乾隆四十二年 乾隆四十二年 道光七年 乾隆四十六年 嘉慶十六年 道光六年 光緒元年 光緒十九年

漢墾區墳場

香山南勢山義冢

乾隆四十二年

香山南勢山義冢(出示 嚴禁事)

光緒十一年

官地義冢

光緒元年

竹塹堡義冢

光緒十九年

廳治之左肩 獅頭山 (衛南)

左砂之拱衛 老衢崎山 (礱鉤崎北向)

又南三灣山

保留區墳場

荒地隨處築墳瘞葬

嘉慶以前

三灣山、鹿廚坑山、南港仔山、 淡雲湖山、馬龍潭山、山仔頂山

保留區墳場

老衢崎山

乾隆四十二年

界外番山墳場

塹南界外番山痙葬 三灣義冢

乾隆年間 道光十五年

註:1.修改自〈清代竹塹地區的墓區經營〉《竹塹文獻雜誌》25,廖倫光、殷可馨,2002。 2.資料出處,包括《淡水廳志》(陳培桂,1871);《新竹縣采訪冊》(陳朝龍,1894);《淡水廳志稿》(鄭用錫道光年間.);《新

竹縣制度考》(不著輯者,1983);《台灣南部碑文集成》(台灣銀行經濟研究室,1986)。

51

臺灣客家納骨葬法與墳墓體系

除此之外,寄巖在山區,或是初塟

【圖 3 水濱墳場環境關係示意圖(三例)】

只是相當隨意的尋塊山區荒地,進行安

葬的案例,亦在早年的臺灣客家地方中

常有傳聞。12

將墳場設置於山坡地裡,是近山墾

殖的臺灣客家既有習慣。選址於山地的

墳 墓 , 在 墓 作 上 就 必 須 往 山 壁 開 鑿 整

地,乃至在墳前堆砌土石臺基以此充當

墳堂,也就是引用葬法上的吐葬與吞葬

的作法。

(二) 水濱墳場

早期臺灣漢人在平原與臨海地方的

墳場選址,常見在海濱、溪畔、陴塘邊

的水畔荒地。如《臺灣堡圖》測繪的早

期墳場,在南北各地區的客家地方,皆

有水濱墳場的應用案例。請見【圖 3 水

濱墳場環境關係示意圖(三例)】。

臺灣客家早期墳場也常有臨近水域

的情形,一般可分為設置在海濱、溪溝、

池塘邊的水濱墳場【照片 4】。比較臺灣

南北的環境差異,由於南部氣候乾旱而

夏季暴雨來去匆促,將墳地設在較穩定

的水畔基本上並無大礙,因此形成南臺

灣的臺南、高屏至恆春等地,乃至宜蘭

平原、臺北濱海及桃園臺地等地區中的

局部平坦之地,早期葬俗常將海濱或水

畔沙埔,視為合宜的藏屍埋骨之所。相

較之下,全年多雨的桃竹苗丘陵地、臺

墳區 水源

溪溝旁的墳場(高雄美濃牛埔庄外緣,底圖:《臺灣堡圖》瀰濃)

墳區 水源

海濱與埤塘旁的墳場(桃園觀音石觀音,底圖:《臺灣堡圖》觀音)

墳區 水源

埤塘與圳溝旁的墳地(桃園中壢水尾,底圖:《臺灣堡圖》中壢)

北、宜蘭地方的近山墳墓,墳場多設於山坡地上以避水患。

12 報導自徐英抱,桃園新屋下田子徐屋,時年 60 歲,2006 年 2 月 26 日,筆者訪談。

52

第二章 藏屍納骨與傳統墳場擇址經驗

1、海濱墳場

臺灣墳墓位在海濱的淵源甚早,例如范咸〈五妃墓竹枝詞〉所描述的海濱墳場:

「纍纍荒墳在海濱,魂銷骨冷為傷神」(謝金鑾,1807:577);或如《澎湖續編》所記

的海濱淺葬:「多草草淺殯於大海之濱」(蔣鏞,1832:92)。在明治三十七年(1904)《臺

灣堡圖》與現地所見的北起北濱海岸,經西部海岸南抵恆春半島,各地皆有濱海墳

場的設置。舉凡桃園觀音、新屋一帶客家叢聚的沿海埔地,至今尚有佔地頗大的早

期公墓與私塚設置。

屏東內埔東勢墳場中的水塘 桃園中壢三座屋邱題名墓前的埤塘

屏東高樹東振新墳場中的溝水

桃園平鎮金雞湖葉氏祖墳前的池塘 雲林林子陸豐黃氏祖墳前的池塘

桃園中壢三座屋邱題名墓前的半月池 屏東麟洛麟尾墳場中的溝水 【照片 4 客家地方水濱墳場範例】

53

臺灣客家納骨葬法與墳墓體系

2、溪溝墳場

墳場設於溪溝水畔的情形與海濱墳場大致雷同,只是更加接近聚落民居。南部

高屏客家聚落習慣在庄社附近設置墳場,這些墳場地勢較低且常有圳溝通過,一些

太過潮溼的空地稱之「湖仔」(fuˇeˋ),周圍墳墓座向大都朝向這些低溼之地。若舉

高雄美濃牛埔庄、屏東高樹東振新、高樹菜寮、內埔東勢、竹田老北勢、麟洛麟尾

為例,聚落住家緊鄰客語別稱「牛埔」(ngiuˋpuˊ)的庄頭墳場,而農圳則從墳場外

緣或中央穿過。請見【照片 4】及【圖 3 水濱墳場環境關係示意圖(三例)】。

3、池塘墳地

在墳墓之前,留有一池水塘,以利洩洪及蓄水的情形,在較大規模的豪門大墓

與北部墳場裡較為常見。臺灣客家留有陴塘池水的墳場不多,在中央大學前的中壢

三座屋邱題名祖墳、桃園平鎮金雞湖葉氏祖墳、屏東內埔東勢墳場、雲林林子陸豐

黃氏祖墳可為範例【照片 4】。

二 公墓管理對墳墓的影響

清代至今的墓政管理對於墳墓的影響,是從寬鬆漸至緊縮,不過墓作卻在越來

越侷限的墳場間,更趨華麗與多樣。清代寬鬆的墓政管理並未使得墓作有太大的演

變,日治至今的墳地緊縮、殯葬儀俗改善以及其他的土地開發與損耗,在基於祖墳

保存的情境下,反而在墓作上有大放異彩的多樣表現。

臺灣墳墓的基於設置地點,有選址在公墓之內的一般墳墓,與設在公墓之外的

私人墳墓等二大類。私人墳墓是指公墓之外的私營墳墓,又稱私塚,普遍規模不大,

且設置地點較公墓更為零散,管理上相當困難(楊國柱,1990:69)。墳墓與殯葬管理

的相關討論,大致是針對公墓的理由,應是無論在概念或事實上,公墓是墳墓數量

最多也是最集中的墳場。

公墓具有社會公益性質,且多數創建年代極早,在清代有「義塚」之稱,乃至

日治時期又有稱「共同墓地」,現稱則是「公墓」,這些都是是三百多年來延續的

及頗具一致功能的公眾營葬方式。舉凡內政部所刊行的《墓政管理論述專輯》指出,

時至民國六十八年全臺約計三千二百六十餘處的公墓,據方志研究與民間反映,這

些公墓大都是始於清代的老墳場(蕭玉煌,1991:76)。

全臺絕大多數的鄉鎮,皆有公墓設置。極少數規模較小且相當都市化的鄉鎮未

設公墓,諸如蘆洲鄉及三重市,除此之外各地方政府單位,皆依法廣設公立公墓(楊

54

第二章 藏屍納骨與傳統墳場擇址經驗

國柱,1990:70)。不過,相對於都市化程度極高的臺北地區、新竹市、彰化市、鹿港

鎮、臺南市等人口匯聚的福佬地方,這些皆為地方政經社會的重鎮,自開闢以來的

公墓相關土地開發及墓地管理資料頗豐,相較之下,地處近山與農林地帶的客家地

方,公墓的舊有史料確實是相當有限。

臺灣開發以來,無論官方或民間皆積極劃撥低開發的或公有土地,做為一般民

眾隨處營塟之用。按清代《會典》官職及庶人塋地,皆有定制,且將當時稱為義塚

的公墓責成地方官保護,「不容他人侵佔,著地方官保護,勿致毀傷…故備載前賢

之可考者,以垂久遠」(周凱,1839:73)。舉凡漢人入墾臺灣之初的康熙三十一年(1692),

即在《勸埋枯骨示》此一極為寬鬆的告文中,通報全臺府縣單位應鼓勵軍民人等,

將尚未充分開發的未墾荒地充當營葬之所:「為此示仰臺屬軍民人等知悉,嗣後凡

有未墾荒埔,果係官地,聽民營葬;若係批照在民,未經開闢者,亦准附近人民營

葬,不許阻撓」(高拱乾,1694:250)。

時至乾隆四十三年(1778)之前,臺灣知府蔣元樞亦提及地方官應遵奉聖訓,積極

增設義塚為其份內要務:「地方官加意增設義塚;聖訓諄切,尤宜遵辦,以廣皇仁」

(蔣元樞,1778:69);或如嘉慶七年(1802)《義塚護衛示禁碑記》所記,替一般窮民和

無主屍首選擇空地以便多設義塚,確實是地方官的治民職責:「窮民無力安葬;並

無親屬收瘞。該地方官務擇隙地,多設義塚,隨時掩埋,毋許拋露」(黃典權,1966:

438 )。

再舉《臺灣慣習記事》中譯本第五卷所記為例,在日治明治三十二年(1899)以原

有濟養院產業,連同英照皇太后陛下喪禮御賜金、兒玉總督以及其他官民捐贈作為

基本財產,再由臺南廳長兼任管理人的臺南慈惠院,在院內之中,附設有允許一般

民眾入葬,並且仍沿襲清代舊例稱其為「義塚」的公共墳場:「義塚係埋葬無產者,

無墓地一般民眾亦允許埋葬」(臺灣省文獻委員會,1991:268)。

另外,尚有由民間富紳或由庄社撥地,所自設的塚牧之地。舉凡現今新竹縣頭

重埔一帶,在入墾初期就已設置的共同墓地,是股內各佃戶藏屍所需的塟地:「各

承上手於乾隆年間合置員山仔番仔湖嵌頂埔地一所,以為各佃塋葬之地…存為各佃

牧牛;貧民埋葬處,斷不許股內外之人擅行私墾」(陳朝龍,1894:217)。

大凡義塚,是出於義舉與善行所推動的公共慈善事業。諸如道光八年(1828)竹塹

城工總董進士鄭用錫、監生曾青華等,依據樂善慕義的社會心理,對淡水同知李慎

彝所稟報的提議:「為慕義充公,以便營葬事…緣蒙善政風行,諭令城工總董等查

買冢地,利民塋葬」(陳朝龍,1894:134);或如《樹杞林志》所稱:「謹按臺灣義塚,

由官建置者有之,紳民買獻者亦有之」(林百川等,1898:31)。無論是官方基於仁政

的治民措施或是民間義舉,而有如《淡水廳志》記載的擇定低開發土地,廣設公共

墓地:「廣設義冢,俾小民得一坏之土,以安旅魂」(陳培桂,1871:71),這不僅使

55

臺灣客家納骨葬法與墳墓體系

得義塚經由漢人的墾拓進程,成為遍設於各城市與街庄社會中的重要公共設施,並

且為晚近的公墓用地與墳墓保存,奠定深遠的基礎。

然而,以仁政為述求的義塚經營,可謂好景不長,甚至在清代中期之前,義塚

公墓就已有過度飽和的困境。長期做為義助流寓貧民的清代義塚,隨著民間對於墳

地管理的束手無策,甚至轉而成為不分貧富皆借做葬身之所的亂葬冢地,最後在日

治時期開始,逐漸被政府單位給予積極的整頓與改善。如時至晚近的民國六十至七

十年代,相對於都市與中小市鎮的開發建設及房地產的土地需求,臺灣早期以聚落

為中心的外圍墓地,更因為人口增加而擴大,在各地成為土地開發的阻礙(王鴻楷,

1995:5);或如民國七十三年時,學者林衡道對於非法濫葬已相當嚴重的現象,從墓

地管理的角度指出,「臺灣十之一、二的墳墓之土地,沒有取得合法的權利」(臺灣

省政府民政廳,1984:176)。

公墓管理的諸多問題,是使得臺灣客家墳墓重視興修與遷改葬的背景之一。歸

納公墓與其墳墓受損、受限成因,若以土地開發相對較低的清代義塚管理,直至日

治以來墓政改革對傳統墳墓的限制,概略有來自閱歲既久的墓地飽和與自然損耗、

農林開發與侵墾、城鄉發展與建設、及公墓管理法規限制等因素。

(一) 使用飽和與自然損耗

早期土地開發主要是可耕地,相形之下非生產用的葬地,則有公墓、私塚及「未

經開闢者,亦准附近人民營葬」(高拱乾,1694:250)等多種設施。然而,隨由南至北

全面開發,臺灣各地亦隨土地飽和,以及墳墓多集中在公墓之內等因素,而有葬地

漸感不足的報導。舉凡乾隆四十三年(1778)蔣元樞卸任臺灣知府,由其在此之前所著

述的《建設義塚殯舍碑記》為例,當時臺灣首善之區的臺南府城各處義塚,受到經

年累月的自然損耗與墓地飽和,此時就已放眼儘是滿目瘡痍的隨處亂塟,面臨無地

可葬的困境:「郡南北郊及魁斗山等處,皆有義塚。但閱歲既久,葬者益多;纍纍

井槨,穿陷於道,殊為可憫」(蔣元樞,1778:69);乾隆五十三年(1788)之時的嘉義地

方義塚,從《臺案彙錄庚集》卷五奏文中所描述,也是入土墓主難以辨認且墓堆纍

纍的亂葬崗景觀:「又據奏林爽文父林勸供,伊父母墳墓在佛先埔地方,亂葬在義

塚內,並未立碑石,…且據供係葬在義塚內,難以辨認」(不著撰人,1964:769)。

另則,鄉民社會對於吉地結氣的傳聞,也順便助長了墳墓集聚於一地的亂葬風

氣。滿足派下子第貼近被祖德庇蔭的好地理的心態使然,造成清初就已進行的附葬、

家族合葬的風氣,歷久彌新且越演越熾。不過,吉地結氣的觀念多集中於北部地方,

中南部則認為「地氣無結」的現象,致使新竹以南較少合族叢葬的祖塔墓厝;或如

56

第二章 藏屍納骨與傳統墳場擇址經驗

墓地不足的影響,使得屏東內埔等地在距今二十年內,始有合葬與附葬之說。13

當公墓中舊墓過多,尤其是無主之墓,及棺木或骨甕移往他地的廢坑過多時,清

代常有將這樣的老墳場進行重整或清除舊墓的作業,如在《淡水廳志》中所記的清

塚工作:「各董事捐資清塚,將骸骨收掩數處」(陳培桂,1871:73)。清塚的後續處

理,經常是重新找塊閒置的荒地,規劃整齊排

列且間距較小的新塚區,作為舊墓集體遷葬之

用。舉凡新竹郊外的雞卵面義塚,在接近寶山

路 與 火 葬 場 地 的 數 排 東 西 向 的 清 代 清 塚 墓

群,在《國立清華大學新校區雞卵面公墓清理

及遷移》中指出各別墳墓原本的興修年代,從

咸豐至光緒年間皆有,這些清塚之墓的碑碣部

份有多種尺寸不一的打石及磚造樣式,共同特

色僅在於墓耳部份,都是以同樣的磚塊與夾雜

【照片 5 清塚後的清代墓群(新竹雞蛋面)】

碎貝的灰料所修砌而成【照片 5】。

(二) 農林開發與侵墾

在面臨墾地不足所帶來的侵墾壓力,造成舊有墳墓,經常遭受農林開發活動的

迫害。諸如記載在《新竹縣采訪冊》的官頒告示,對於墳墓土地遭到侵墾,使得墳

場日益縮減的描述,「築田開陂,而陂在上、墳在下,陂水既滿,墳墓先受灌害」(陳

朝龍,1894:136);清代新竹地區的歷任同知及知縣,曾經三番兩次的頒布禁令,然

而效果極為有限,如咸豐元年(1851) 所立《義塚石碑》的指控:「未墾以前,附近

民人葬墳不少,自墾以後,藉墾混界,破罐露體,漫山遍野」(不著撰人,1895:121);

或如光緒元年與二年針對竹塹城南門外,藉故侵墾混佔官地義冢的違法行為:「不

意奸民仍將冢地栽種相思樹木,陰翳叢雜,致貧人死無葬身之地,骸無乾淨之所」(陳

朝龍,1894:137);嘉慶十八年(1813)彰化也有不法之徒盜採土石,而危害墳墓的記

錄:「屢因不法之徒,奸貪漁利,盜挖赤塗、砂土、樹頭,以致山崩石墜,骨骸暴

露,不可勝數」(劉枝萬,1994:83);又如光緒十三年(1887)縣府告示中所稱,牛車對

於墳地的無情踐踏:「近聞有一種牛車不按舊時車路,輒敢向義冢之上逕意直行。

不恤陰靈,遑云追遠,不修切德,甘自喪心。輪鐵所經,坏土竟成虀粉」(陳朝龍,

1894:139)。時至將要改朝換代前的光緒十九年(1893),知縣葉意深依舊是出示曉諭

嚴禁牛車破壞墓地:「金山面為縣治之祖山…且其地近在郭外,捐作義山;故邑中

人多叢葬於斯,荒冢纍纍難以數計,豈容牲畜踐踏。乃附近村農陟山耕作,任用小

13 報導自劉逢春墓作師傅,南投魚池水社,時年 46 歲,2001 年 11 月 23 日;鍾辛清墓作師傅,屏東竹田

老北勢,時年 57 歲,2001 年 8 月 4 日,筆者訪談。

57

臺灣客家納骨葬法與墳墓體系

車駕牛運物,所過之處損壞甚多」(陳朝龍,1894:140)。

(三) 城鄉開發與建設的影響

在農林開發之外對於公墓的人為破壞,大都與城鄉發展快速有密不可分的關

係。舉凡《續修臺灣縣志》所記乾隆年間,臺南府城因建城垣,辦理大規模的清塚

與集體遷葬:「乾隆五十五年建造城垣,發掘無主骨骸五百六十五具,郡守楊廷理

使韓必昌收葬於此,一時塚地布密焉,今愈纍纍矣」(謝金鑾,1807:91);或如道光

二十九年(1849)礙於竹塹建城工程,將臨近新竹城牆內外的墳墓,清塚後往城外山地

遷葬:「廳治東門內外前皆叢塚,道光己酉年由各董事捐資清塚,將骸骨收掩數處」

(陳培桂,1871:73)。這樣基於城鎮建設及公共衛生所造成的墓地遷移,在日治初期

開始更在各地經常發生,傳統墳場一直是開發的重要目標,人鬼爭地的下場,如臺

南市大南門外墓地的逐年縮減(胎中千鶴,2008:131),古墳場遷葬與不斷縮小的情形

持續發生。

日治期間為配合衛生管理、街市及郊區山麓的土地開發,墓政漸趨緊縮。依據

《葬儀の植民地社會史:帝國日本と台灣の〈近代〉》指出在死體衛生處理、墓地

設置、改葬許可的規範之外,火葬是日本統治時期重要的葬儀改革指標。雖然時至

昭和十三年(1938)臺灣漢人火化率普遍在 10%至 1%以下,但是在臺北市都會漢人火

葬已佔市區整體漢人 22%(胎中千鶴,2008:172-173),由此顯見火化率已逐年在城

市地區趕上土葬率。

清代臺北主要聚落附近的艋舺義塚、大隆同義塚、嗄嘮別義塚、新莊義塚、鼻

頭莊義塚等公墓(陳培桂,1871:72),在日治期間受到城鄉開發的壓力漸往盆邊山坡

地遷移。時至光復後的民國三十九至四十一年間的臺北市墓地,主要的密佈區是集

中在盆地南北,多山地的大安區及中山區,約佔 57.2 公頃及 31.8 公頃;其次是次高

分佈的松山區及古亭區所轄墓地,也就是與上述管區相連的山麓墓地,則計有 24.6

公頃;至於,雙園、龍山、城中、建成、延平、大同等,人口匯聚且原設有大量清

代義塚的其他管區,總共僅有 1.6 公頃的墳墓用地(臺北市統計要覽,1953)。整體而言,

眾多清代臺北墳場原本的所在之區,歷經日治時期人鬼爭地的過程,到了光復之後

已是由盛轉衰的,只佔盆邊山麓墓地的 6.5 %而已。

在這樣的都市化過程中,有將傳統街庄所屬的清代義塚大量遷除,轉而選在都

會近郊山麓,建立大規模墳場的擇址趨勢,舉凡明治三十七年(1904)《臺灣堡圖》所

顯示,原本幾乎沒有墓區的三張犛至福州山、芳蘭山的郊區山地,卻在半個世紀之

後的今日,集中了滿坑滿谷的墳墓足為顯例。

相對於上述狀況,對於居地大都在農業與山林等相對低開發地區的臺灣客家,

58

第二章 藏屍納骨與傳統墳場擇址經驗

無論是北部散村或是南部集村中的客家墳場,影響是相對較小的。客家地方現有的

公墓墳場與私塚地,大都繼續沿用舊有的墳場用地。

(四) 公墓管理法規限制

與漢人傳統墳墓及屍體處理有關的管理法規,在日治初期開始,就對埋葬、改葬

與墓地設置給予嚴格的但合乎漢人民情的管制。諸如明治二十九年(1896)六月頒布的

台灣總督府訓令第三十二號「墓地及埋葬取締規則」之第五條,已記有改葬需經所 轄警察官署許可等條文【照片 6】;14明治三十二年(1899)一月宜蘭地方的「廳令第

一號墓地及理葬取締規則」規定一般

墓地須離道路、鐵道、河川及人家

60 間約 109 公尺,火葬場須有 120 間 218 公尺的規定;15其它各地不儘

相同,舉凡明治三十七年(1904)六月

桃園地方的「第十一號火葬規則」火 葬場須有 300 間 545 公尺以上;16此

外,在明治三十九年(1906)二月總督

府令第八號「墓地火葬場及埋火葬取

締規則」中,將墓地訂為由街庄單位

所共同管理:「街、庄、社ノ共同經

營ナルコト」,又為方便就近管理,

在同年四月的臺灣總督府令第二十

七號中將「墓地火葬場及埋火葬取締

規則」之第六條第一項,修正為墓地

由在地的街、庄、社長進行管理。17綜

之,日治時期墓地及火葬場的區位管

理,大致是以距離限制,並嚴禁公墓

外 的 私 埋 行 為 ( 楊 國 柱 、 鄭 志 明 ,

2003:263)。

台灣總督府訓令第三十二號「墓地及埋葬取締規則」第五條圖版

至於,中華民國最早的公墓管理

臺灣總督府令第二十七號「墓地火葬場及埋火葬取締規則」修正圖版 【照片 6 臺灣總督府墓地管理相關文書(二例)】取自《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

14 取自〈墓地及埋葬取締標準〉,《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冊號 61,文號 23。1896(明治 29)年 6 月 12 日。 15 取自〈廳令第一號墓地及理葬取締規則〉,《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冊號 390,文號 3-1。1899(明治 32)

年 1 月 21 日。

16 取自〈第十一號火葬規則〉,《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冊號 950,文號 11。1904(明治 37)年 6 月 22 日。 17 取自〈府令第八號墓地火葬場及埋火葬取締規則〉,《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冊號 1166,文號 5。1906(明 治 39)年 2 月 7 日;〈府令第二十七號墓地火葬場及埋火葬取締規則中改正〉,《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冊 號 1164,文號 14。1906(明治 39)年 4 月 19 日。

59

臺灣客家納骨葬法與墳墓體系

法規,是內政部在國民政府遷臺之前,於民國二十五年十月三十日公佈的《公墓暫

行條例》(楊國柱,1990:17),在第十及十一條的墳地使用面積與高度限制「每一墓

基之面積,不得超過二百平方市尺,但兩棺以上合葬,得酌量放寬之。墓面如超出

平地,至高不得超過四市尺」。

臺灣為配合《公墓暫行條例》法令的執行工作,分別在民國四十四年及四十五

年頒訂《台灣省各縣市改善公墓、火葬場、殯儀館實施步驟》以及《實施計畫》,

並於民國四十八年另頒《第三期改善計畫》,憑此為長期公墓改善工作之法令依據。

這些改善喪葬設施的相關計畫與法規,基本上是穩定的且逐步的展現其影響力的公

墓管理政策,內容概要有增闢公墓、提倡火葬、興建靈(納)骨堂(塔)設施,及清理舊

墓、重劃更新、美化環境暨充實設備經費、加強管理等事項(吳樹欉,1989:42-43)。

其後,在民國六十五年由臺灣省政府頒佈實施《台灣省各公墓公園化十年計

畫》,該計畫規劃自民國六十六年起的十年之間,達成 350 處公墓公園化的目標,

工作內容有清理舊墓及重新規劃、改善陋習及破除迷信、以及加強管理與有效利用

葬地等事項(臺北縣政府,1989:105-106)。時至民國七十二年十一月十一日公佈實施

《墳墓設置管理條例》,在民國九十一年內政部制定公布有《殯葬管理條例》。

回顧日治時期至光復初期政府雖積極推動喪葬改革,然而在當時這些政策頗為

失敗,大部份地區仍依舊俗進行土葬(王鴻楷,1995:5),如在民國七十九年由行政

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所出版的《從喪葬禮俗探討改善喪葬設施之道》,尚記有火

葬普遍被臺灣漢人所排斥之說(莊英章,1900:36)。

公共的「火化塔葬」與墳制平面化等政策,要在民國六十五年起,才開始漸具

積效(莊英章,1900:67-68)。其後,據內政部資料指出在民國八十一年尚僅 38%的

火化率,時至民國八十九年卻已高達 66.84%,至民國九十五年度止更高達 85.83 %。18由此可見,臺灣目前已普遍接受火化塔葬的事實,這樣火葬大幅超過土葬的現

象,在距今的十年前尚不明顯或很難想像。

再則,公墓公園化的政策推行以來,公墓內的新建墳墓,大多改採與傳統土饅

頭式墳墓有別的平面式「墓」。「公墓公園化」意指將公墓建設得像一座公園,在

特質上有一律平面埋葬、墓基採統一坪數、規定使用年限、重視美化綠化工作、規

化完善之公共設施、靈(納)骨堂(塔)為必要設施等(楊國柱,1990:51),其中平面埋葬

就是不要堆土為記的墓堆。舉凡在《台閩地區喪葬活動空間之硏究》一書中,臺灣

省政府社會處代表就指出除了「平面草皮式」的墓作之外:「至於其他造型,缺點

甚多,許多學者專家已經再三強調…以個別墳墓形式為研究重點,不僅與現行法令

及墓政管理政策違背」(王鴻楷,1995:142)。也就是說,相對於平面草皮式墓與晚近

18 徐福全,〈安葬禮俗與墓政革新〉《禮儀民俗論述專輯(第四輯)》,內政部,1994,第 183 頁;內政部民政

司,取自 2009 年 02 月 10 日,http://www.moi.gov.tw/dca/02funeral_001.aspx。

60

第二章 藏屍納骨與傳統墳場擇址經驗

的納骨設施,一般的且流傳久遠的傳統「墳墓」,被認定是違背現行法令及墓政管

理政策的藏屍構築。時至如今這樣的墓政管理是漸具成效的,如內政部民政司網站

所稱,在公墓區內,推行火化塔葬是與公墓公園化相輔相成的目標:「將推行火化

塔葬列為最終推行的目標,才能在維護國人慎終追遠的美德之餘,將寶貴的土地資

源留給後代子孫繼續使用,而且,幾年後,我們將不再有亂葬崗,不再需要揮汗掃

墓,沒有喪事陣容的噪音,甚至看不到墳墓,因為他們都變成您周邊休憩的公園, 這就是公墓公園化」19。

至於,面對公墓區之外的濫葬現象,政府的態度一直是積極的從墓地更新、加

強殯葬設施與陋習導正上,推行一貫的改善措施。但是,這些措施與法令,初期並

未能有效的遏止公墓區外的濫葬,反而有變本加厲的趨勢,在時至民國七十一年四

月內政部函報行政院的公文中,亦以亟需清理「舊墓」反映當時濫葬嚴重的情形:

「當前台灣地區有關墳墓問題,已面臨嚴重困境,解決之道,除增闢公墓並倡導火

葬及興建靈(納)骨堂(塔)外,亟需清理舊墓」(楊國柱,1990:20)。時至民國九十一年

內政部制定公布的《殯葬管理條例》之第二十二條,「埋葬屍體,應於公墓內為之。

骨骸起掘後,應存放於骨灰(骸)存放設施或火化處理」20,這些規定與高比例的火

化塔葬,促使公墓之內的納骨塔,成為各地最大宗的骨骸或骨灰存放設施。

在公墓管理上,侵墾與土地開發是限制了墳場用地的縮減,但是最嚴重的使得

「傳統墳墓」日益縮減的影響,是來自公墓公園化、火化塔葬、平面式墓等的墓政

改革。因應上述在公墓管理上,包括墳墓受損與受限的壓力,客家地方為例的傳統

墳墓採取了更能強化構築的、不同以往的、並能反應社會傳統需求的施作,而有更

為豐富的墓作與墳制衍化。

第五節 小結

提供藏屍納骨之所的客家傳統墳墓,應先從造墳與葬法的背景、遷改葬為主的

藏屍經驗、自然的或經由管理的墳地狀況,從經驗上先行給予基本的認識,這樣可

避免將墓作與非墓作的其他事項混為一談,同時又有助專注的討論墳墓與葬法本身。

基於藏屍歸土、安魂心理、彰顯祖德、陰陽感應的安葬心理與造墳動機,墳墓

中的貯藏物有擺進棺槨之內的屍體,有拾進骨罈的骨頭,有靈灰罐所裝盛的粉末狀

骨灰。中國宋代達到高潮的火葬,據悉是相信靈魂會隨著焚屍火化,而有助於昇至

天國的佛家說法所致(陳華文,2007:229,163-168),相形之下,臺灣客家若舉北埔地

19 內政部民政司網站:http://www.moi.gov.tw/dca/02funeral_001.aspx。 20 內政部民政司網站:http://www.moi.gov.tw/dca/index.asp。

61

臺灣客家納骨葬法與墳墓體系

方時至日治晚期的火化為例,其實是為快速取得枯骨入葬,火化所得是尺寸並未熱

縮的骨頭,而非細粉般的骨灰。再則,又與嘉靖年間《惠州府志》所記的火化二次

葬之俗相較:「啟土易棺,火化而改葬者」,臺灣客家早期火葬實為直接將肉屍直

接火化,再取骨將之裝罈,並入土造墳的一次葬式。

藏屍納骨的肉屍、骨頭與骨灰,皆可經由堆土為記的墳墓(funˇmu)加以保存。

保存狀況是否完善與持久,與外在的葬法墓作及墳地擇址有關,也與肉屍、枯骨與

骨灰對於地下潮氣的需求差異。舉凡潮氣不足或過度,肉屍將不易化解而成「蔭屍」;

再則,骨罈中的骨頭要有些許潮氣,長保滋潤;至於靈灰罐中的骨灰,最怕通氣受

潮,少許水氣就可將之侵蝕。

葬法墓作常見於風水經書之中。翻閱巒頭形派乃至兼論理氣一類的葬法古籍,

歸納之後發現與藏屍最有關的,是挖壙掩土為基礎的「吞吐浮沉」四葬法。此外,

若從客家現地報導,也是從《地理五訣》此一統合諸多形勢派舊論的清代風水書 (李

人奎,1987:52),提出的四項相地術與葬法:「龍穴水砂,蓋粘依撞,窩鉗乳突,吞

吐饒減」(趙九峰,1786:3.15),對其進行比對,其中的前三項大抵是由地理師全盤掌

握,至於,最後一項「吞吐浮沉」的點穴與挖掩技術,才是墓作匠師得以發揮所長

的職項。

為配合墳墓所在地的水土環境,臺灣客家葬法與墓作有因地制宜的不同應用。

諸如客家初塟的大塟墳場,墓作簡陋且採沉葬法;水濱墳地多浮葬墳墓;山坡地與

山腳之地,墳墓大都採吐葬與吞葬法;地方性墳制易集中在公墓等現象,皆為顯例。

直接在墳址上點穴與挖壙掩土的葬法,無可厚非的用不到羅盤,由此觀之,葬

法在風水術中是屬形勢派的知識領域。葬法書冊中的體系與形象,尺度是由大而小

漸進的,有整體環境的、有遠眺的、也有景觀細部至土層剖面入手的敘述。對於觀

察角度相異而位置相鄰的體系與體系之間,彼此依照從屬狀況,有著大尺度與至小

尺度的序列層次。各別葬法體系就其形象分析,大都可繪製成圖,並再細分一定數

目的變體。

這樣的葬法體系與細部,亦被賦予表徵禍福吉凶與俊美破醜的符號意涵。但是

在本質上,葬法就是要通過挖壙掩土,以一坏黃土,將死者「安葬」的藏屍技術。

時至今日,雖然在當前殯葬政策與現代化火化塔葬的趨勢下,傳統墳墓已漸趨

勢微,而被民俗學者指出是漢人中萎縮型民俗模式的當代典範(葉濤、吳存浩,2002:

243)。值得注意的是政策上漸趨緊縮的墓地管理,雖然對於傳統墳墓與葬俗的變遷有

所影響,但是並未造成社會上全面的放棄流傳久遠的傳統墳墓。從清初以來地方官

務擇隙地供給民人隨處築墳瘞葬,乃至公共墓地的禁墾、禁葬或廢止等管理措施,

基本上皆是受制於土地開發需求,逐次的且延續至今的常態發展。若據民間說法與

62

第二章 藏屍納骨與傳統墳場擇址經驗

現地觀察,在這樣可用墓地逐年萎縮的趨勢下,常有被迫選址在穴位不宜的或墓基

不足之公共墳場內的困擾,但也並未因此對於舊有的葬俗及傳統墳墓,造成直接的

與大幅的改變(胎中千鶴,2008:255)。又據臺灣客家地方的墓作從業匠作報導,目

前墳場中的傳統墳墓興修業務,並未有明顯減少的跡象。

純粹的就地形或環境觀察,所推衍的相地術與五形術數,是地理師或風水著書

者所偏好的一種鋪陳方式,但是,畢竟廣泛的風水術數是與鑿壙填土的藏屍墓作有

別。除此之外,殯葬管理、墓政改革與喪葬禮儀,亦與傳統墳墓在目前的傳播與衍

化,並無絕對的關係。再則,傳統墳墓研究不宜採用中華民國七十二年十一月十一

日公布《墳墓設置管理條例》之第二條,對於墳墓所使用的廣義定義,廣泛的是指

所有能處理屍骸的殯葬設施:「本條例所稱墳墓,包括公墓及私人墳墓」。簡言之,

墳墓與墓作指向的是掩骨藏屍的堆土構築:「掩骨埋胔,古有明訓…深埋山岡之上,

堆土為記」(黃逢昶,1885:37),除此之外的「公墓」與無堆土的納骨塔等殯葬設施,

並非本文的討論重心。

據此,由葬法墓作出發的臺灣客家傳統墳墓分析,應從本質的及靜態上的掩土

安葬、墳墓的規模與格局配置、地表上構築與景觀的裝修美化等三方面,給予最能

符合墓作經驗與葬俗的技術分類。這也就是在由簡而繁的、有薄葬也有厚葬的歷史

性經驗中,對立足於基礎的剖面、格局的平面、及額外加以繁飾的立面等墓作,分

門別類的在技術原則與施作,乃至構築細部上進行具體描述,並認識墓作定位與臺

灣客家墳墓的多樣發展。

63

臺灣客家納骨葬法與墳墓體系

64

第三章 地表下的壙穴與掩土墓作

第三章:地表下的壙穴與掩土墓作

掩土(amˋtu),是臺灣客家習俗中,專用於墳墓與墓作的特用詞匯,意指挖壙至

封土的施作。中國閩粵客籍將墳墓稱之「地」(李如龍,2001:100),臺灣客家亦統稱

墳墓為「地」(ti)或「地墳」(ti funˇ)(曾彩金等,2004:38)。客家族群視墳墓是在特

定地點,反應地表下的屍骨、土質與潮氣狀況的一種構築。為安置棺槨或骨罈所需的

挖鑿壙穴、掩土為墳二事,皆要動土,「入土為安」是與土壤或土方應如何挖填的技

術有關。地表下的壙穴經由掩土墓作所完成,對於臺灣客家如何挖壙掩土而完成墳墓

的理解,有源自漢人古墳與臺灣掩土墓作的傳統,有在於掩土墓作的實務與技術部

份,也有自臺灣客家墳墓所觀察得知的壙穴衍化狀況。

在入土為安的葬俗中,樸質取向的客家初塟與寄巖,幾乎僅以掩土墓作即可完

工。相形之下,重視外觀繁飾及厚葬取向的吉墳與陰塔等正式墳墓,所需的掩土墓作

比例頗低,甚至可以沒有深入地表之下的挖壙施作,只是象徵性的以有限的土料覆土

成墳罷。

輾轉遷徙於中國東南省境其後又渡海來臺的客家族群,回顧沿用泥墳的傳統,可

追溯至漢人自古就有且持續沿襲的封土經驗。舉凡《客家舊禮俗》是將藏屍的「堆土」,

與陽世吉凶禍福加以聯繫之說:「毛(無)風水出人成鬼,山中少堆土,枉勞一世苦」

(張祖基,1994:229);或如《家禮大成》依墳陵的隆起規模,給予大小有別的封土詞

彙:「築堆曰墓,高壟曰墳,封邱曰塚,大阜曰陵」(呂子振,1735:221),使得尺度

或大或小的封土墓堆,成為漢人與客家墳墓的首要特徵。

封土剖面所呈現的壙穴與堆土,是在平原或山坡地的墳址中,選擇往土面內挖或

是將壙位向外吐出,並考慮覆土規模的地表下墓作。這些與土方保持及水環境操作有

關的壙穴挖掩技術,也與葬法古籍所提示的,造墳要因地制宜的慎選穴地,以及開壙

應注意深淺的要義相通(尹一勺,1796:221)。

第一節 臺灣客家墓堆墳的掩土特徵

就佔地規模及外貌而論,漢人古墳及臺灣早期墳墓,雖然與強調繁飾的晚近客家

墓作頗有差異,但是在挖壙掩土技術上尚具承傳關係。臺灣葬俗在清代就已有將地表

之下的沉葬壙穴,升高至地表面的觀察:「用石灰窯磚封於土面」(唐贊袞,1891:144),

由此觀之,壙位深淺實為掩土墓作的要項。依據掩土多寡以及壙位深淺等特徵,葬法

65

臺灣客家納骨葬法與墳墓體系

約略可粗分為入土較深的「吞葬」、「沉葬」,以及入土較淺的「吐葬」、「浮葬」。

針對完成墓堆的挖壙掩土施作,以及葬法與墳地環境適應,在概念上可從古代漢

人的墓與墳、墓堆的剖面特徵與原則、含水土層與蔭屍問題等面向,從生成背景及經

驗上,認識臺灣客家墳墓的掩土墓作。

一 古代漢人的墓與墳之回顧

以墳墓藏屍納骨,是漢人的古俗。若以是否要有隆起於地面的土堆,也就是從客

家墳墓有關的古代淵源上,對漢人古墳進行外觀上的比較,就有與地表平整的「墓」、

人工封土的「墳」、及直接鑿山作穴的「因山為體」等三種墳墓形式。藏屍機能相同,

而在外觀上有所不同的這些古代墳墓,皆是與挖壙掩土有關的,而且也與自然環境有

關的墓作表現。

值得注意的即使在立碑風氣極為發達的唐代,帝王陵墓卻少有立碑的習慣(王雙

懷,2000:153)。由此觀之,古代墓與墳的討論,其實是集中在地表下的壙穴與地表

上封土二工項。

(一) 無堆土的墓

「墓」在外觀上,是相對隆土的「墳」、「塚」或「封土」的一種無堆土之藏屍

構築。墓是將棺壙上方的地表部份,略加整平而已的土葬。《禮記‧檀弓上》描述春

秋戰國以前的墓葬,大都實行沉葬的土坑墓,在地表不留痕跡:「古也,墓而不墳」,

同文又稱墓僅是單純的以藏屍為目的:「葬也者,藏也。藏也者,欲人之弗得見也」。

只是到了春秋之後,原在江南採用的隆高於地表的土墩墓,被中原貴族所接受,才在

中國北方形成堆土積墳的葬法(陳華文,2007:151);又有一說,指出「墳」的演變與

傳播,其實是將以山體包被的早期洞穴葬,按原樣的搬到丘陵、河谷、平原或灘地,

縮放成大至帝王墳陵而小至平民的饅頭墳,並在各地盛行(完顏紹元,2006:16-17)。

(二) 有堆土的墳

在「墓」之外的地下藏屍構築,古代漢人又有在地面上隆起的、堆土為記的「墳」。

時至清代,臺灣繼續以深壙與一堆隆土,做為漢人墳墓的外觀表徵:「深埋山岡之上,

堆土為記」(黃逢昶,1885:37)。

高聳於地表的「墳」,是古代漢人講求厚葬的重要表現(具聖姬,2003:33-34),這

66

第三章 地表下的壙穴與掩土墓作

使得自春秋戰國開始的帝王或是要人墓陵,在外觀上,強調壯觀宏偉而如地標般的聳

立在曠野之中,是藉由以土示之的視覺效果,營造具紀念意義的神聖地景。舉凡《史

記‧霍去病列傳》記載為例,漢武帝命令在霍去病墓的上方,堆土夯成有如綿延的祁

連山的大墳,使其成為極隆重與醒目的超大型地景:「天子悼之發屬國玄甲軍,陳自

長安至茂陵,為冢象祁連山」(宋航,2006:65)。

古代漢人墳墓有階級之分,在漢代帝王及地主官僚一般講究高聳宏偉的堆土墳墓

(具聖姬,2003:22)。寫成於漢代的《潛夫論》對此厚葬景觀記有:「積土如山,列樹

成林」(王符,1995:19);天子至平民的墳墓掩土高度與樹種,依班固《白虎通‧崩薨》

所記皆有明確的定律:「天子墳高三仞,樹以松。諸侯半之,樹以柏。大夫八尺,樹

以欒。士四尺,樹以槐。庶人無墳,樹以楊柳」(陳華文,2007:63)。

(三) 因山為體的土藏

在人工封土的「墳」之外,尚有直接在山壁鑿穴的藏屍作法,如《漢書‧本紀》

記有不造墳的土藏:「因山為藏,不復起墳霸陵」;《晉書‧高祖宣帝紀》針對曹魏

嘉平三年(251)西晉宣帝司馬懿預作終制的事跡,亦有「不墳不樹」的土藏墳墓:「於

首陽山為土藏,不墳不樹」;《三國志‧魏書‧文帝紀》記錄中的曹丕藏屍之所,亦

是因山為體:「壽陵因山為體,無為封樹,無立寢殿」(陳華文,2007:31-32)。

這樣將山壁鑿洞作墳的墓作,在葬法上屬吞葬法,閩粵交界之處的客家與泉州安

溪地方,現今大都採與「因山為體」類似的鑿山藏屍之法。 1古代帝王因山為體的土

藏墳墓,規模比民眾墳墓的尺度龐大很多,甚至是將整座山崗視為陵墓的墳體。

二 客家墓堆的剖面特徵與原則

在歸納葬法古籍與臺灣客家現地報導,藏屍納骨

且上有覆土、下有壙穴的墓堆,是經「吞吐浮沉」等

葬 法 所 完 成的 墳 墓 主 體。 墳 墓 墓 堆展 示 在 剖 面的 原

則,是以壙穴為中心,再向上端土方與下端土層聯繫

的層層構造。挖鑿過深,地表覆土可少,挖鑿過淺,

堆土必需足夠覆蓋棺槨而有如顯眼的土饅頭。在特徵

上,簡言之就是挖壙與掩土。

臺灣傳統漢人墳制的基本形式,是不立碑牌的一

1 經筆者在廣東及福建客家地方田野調查所訪談與觀察得知。

【照片 7 南臺灣白墓墳或稱灰墼墓】

67

臺灣客家納骨葬法與墳墓體系

坏黃土。以泥土夯實者民間稱之「墓堆」,大都作為初葬用途的墓堆墳,外觀極為簡

單。若以石灰夯實者屏東內埔、竹田客語稱「白墓墳」(ped mu funˇ),高雄美濃亦依

色澤,將稱石灰與水泥夾砂的墳墓稱為「白墳」2(ped funˇ),臺南福佬又稱之「灰墼

墓」【照片 7】。

墳墓的掩土施作又稱「土法」,是以泥土夯作土臺,將地面整平以及為棺槨覆土,

整套的墓作要項在《客家研究導論》中記有:「圍一環形,平實環形內地底,稱曰墳

堂;堂內降階;下首兩旁,各築方臺,稱曰羊臺;墳頭後面,築一護槨平蓋,稱曰寶

蓋,若長而拱,前方後環,則曰捲蠶…墳的四周,配以相當泥土,則稱土法…然考其

築墳之法,實別具匠心,以山水之結搆, 而定其配土之高低,築墳之大小,陽陰離

合,悉有法則,墳式亦隨嶺勢局勢,有各種工作體格之不同」(羅香林,1992:181-182)。

在這樣的土作描述中,可見葬法是因地制宜的隨環境而調整,且有多樣化的構築外觀。

墓堆墳,這種在目前公墓裡已不多見的原始墳制,可經增修或改建的墓作,成為

有碑碣記誌的碑墓,甚或有如半陽宅但尚有掩土的陰塔墳墓。

(一) 堆土為記的墓堆墳

因財力有限而採取簡易安葬的貧民墳墓,早期多為未設碑石的覆土「墓堆」。在

《臺灣生熟番紀事》記有清代臺灣甚至以漢人的隆土為記:「深埋山岡之上,堆土為

記」,視為改變原住民殯葬「番俗」的重要指標(黃逢昶,1885:37),由此亦可見臺灣

原住民葬事,原本並不採用堆土為記的「墳」。

堆土為記的類似敘述,又有封土、墓堆、土饅頭之說,這些皆以隆土為特徵。清

末寫成的《臺陽見聞錄》是用「封於土面」指認臺俗墳制(唐贊袞,1891:144);日治

時期《臺灣慣習記事》又以現今民間尚在沿用的「墓堆」,指稱臺灣傳統墳墓:「稱

為墓堆者未建石牌」(臺灣省文獻委員會,1991:272);此外有土饅頭的描述:「粘土塗

其上,如土饅頭」(佐倉孫三,1903:6)。晚近人類學者莊英章亦視堆土成塚,是辨識

墳墓的要件:「傳統的墓一般都堆土成塚,高出地面而成小土丘,所以稱為墳墓」(莊

英章,1900:73);風水論著,更有指在漢人傳統墓堆上,常見綠草蔓生在土堆上面的

生動描述:「傳統的墳塋,多是土堆,上面自然野草青青」(完顏紹元,2006:167)。

臺灣客家墓堆墳有些有以自然石頭,或無字碑牌為記的事例。諸如屏東內埔東

勢、高樹東振新、桃園田心子的新屋鄉第三公墓為例,在外緣較低利用的荒地中,尚

有一二門長期無後裔祭掃的舊墓,碑牌未見銘文或僅以數石標記。此外,臺北新莊客

屬大姓的汀州永定胡氏,渡臺祖及嫡系的四代先祖墳墓,至數年前僅是以非常不明顯

2 報導自黃匠師墓作師傅,屏東竹田西勢,時年 63 歲,2006 年 6 月 16 日;楊添潤墓作師傅,高雄美濃吉

洋,時年 73 歲,2007 年 10 月 20 日,筆者訪談。

68

第三章 地表下的壙穴與掩土墓作

的五顆無銘文石頭為標誌,成排的安葬在新莊十八份山公墓之內。3

據悉由於墓堆墳僅是前後不分的隆起土堆,雖然子孫大都知道要祭拜墳墓的哪一

頭,但是偶而拜到腳的窘態,亦大有人在。4此外,墓堆施作不良,也易造成待腐屍

骸的腐臭外洩,而遭野狗吞食的傳聞時有耳聞,如近人著作所稱:「從前墓場有許多

野狗,吃死人肉維生,野狗輪流以頭舂墓壙,好比痟狗一樣」(洪惟仁,1986:300);

或是新竹竹東客屬報導野狗將無棺的入土嬰屍,掘出吞噬的駭人傳聞, 5據此得知早

期墓堆確實有保固不佳的問題。

無碑誌標明的墓堆墳在保存與辨識上的諸多困擾,據上述的新莊胡氏永定客屬指

出,就連報導人數年之前,要將這些祖墳遷葬至木柵墳場安置時,都會有走遍墳場卻

尋不到自家祖墳的困擾。

(二) 有碑牌的正式墳墓

客家稱正式墳墓為「風水」、「吉墳」(gidˋpunˇ)、「吉葬」或「金葬」(gim

ˊzong),外觀上皆有碑牌。高屏客語有將碑牌給予神聖化而稱之「觀音面」(gonˊim

ˊmien),有將墓耳稱之「龍鳳匡」(liungˇfung kongˊ)。在前人著述中,已注意到

建有碑牌的正式墳墓,是與無碑牌的墓堆墳形成對比:「鑿地僅二、三尺置棺,粘土

塗其上,如土饅頭。經過三、四年,而開棺洗骨,改葬於壙穴,建標;但貧者經數年

猶不能改葬,土饅頭沒於草萊之間,頗極淒涼」(佐倉孫三,1903:6);或是臺灣的遷

改葬之前的初葬墳墓,通常有不立墓碑的記錄:「臺灣之通例,在初葬後數年之間,

即至斂骨改葬止,不立墓碑為常」(伊能嘉矩,1928:200);正式墳墓的碑牌雕工與刻

字,皆屬謹慎:「改葬於壙穴,建碑標…而如碑標最注意,刻字於貞石建之」(佐倉孫

三,1903:6)。

遷改葬的正式墳墓與初葬常用的墓堆墳,在墓堆的外觀上,若不細看其實大致相

同。依據宜蘭地方的「陰牌」墳墓為例,放棺的初葬「凶塟」墓堆平面是長圓形,相

形之下,僅放骨罈的遷改葬「吉墳」墓堆則接近正圓形,兩者頗具差異。

又如《臺灣慣習記事》記載,對於立有墓碑的正式墳墓,有與客家同樣的使用「風

水」(fungˊsui)俗稱,而與「墓堆」墳墓成對詞:「所謂風水係建有石牌者,稱為墓堆

者未建石牌」(臺灣省文獻委員會,1991:272)。

3 報導自胡國彥,臺北淡水鄞山寺,時年約 65 歲,2006 年 6 月 12 日,筆者訪談。 4 報導自林宗里墓作師傅,臺南新市汕砂,時年 47 歲,訪談年度 2001 年 2 月 28 日,筆者訪談。 5 報導自彭屘玉,新竹竹東,時年 68 歲,2009 年 4 月 4 日,筆者訪談。

69

臺灣客家納骨葬法與墳墓體系

三 含水土層與蔭屍問題

水源對於墳墓的影響是非常直接的,且與墳地的土壤狀況有關。如《葬法倒葬》

認為的富貴之墓,有落雨沖不走泥土,且有細水前繞墳地的描述:「若水不流泥,前

有秀,應必為巨富貴之地」(陽筠松,2003:18)。墳墓水源一則來自天上的落雨,二則

是雨水下滲或其他水源所供給的地表下水源,兩者都可進入土壤中滋潤枯骨。

地表下含水土層的滲流現象、墳地土質,以及民俗說法上所對應的蔭屍問題,這

些都是掩藏在地表之下,卻又確實造成墳墓能否完善久存的課題。比照一般的地下水

研究所稱水文循環的垂直分佈狀況(李似椿,1998:4-7),試將墳墓含水土層有關的水

源循環現象,分為承接雨露的地面層、水氣互滲的通氣層、以及在基岩之上,具有出

泉意象的飽和層等三層面。如何調理墳地水文循環,是源於長期的藏屍及檢視骨骼的

經驗,所累積而成的常民知識。碑牌、墓堆、墳堂所在的地面層,還只是整體墳墓水

環境的表象;壙穴所在的通氣層、土質及其「地氣」對流狀況,才是水文操作的重點

層面。請見【圖 4:墳地水文循環的三層面】。

【圖 4:墳地水文循環的三層面】

一、地面層

二、通氣層

土壤水

薄膜水及鹽

毛細管水

懸 浮 水

三、飽和層

地下水(出泉的水源來源)

比照《地下水(第二版)》地表下水之分

佈圖(李似椿,1998:4-7)改繪

基岩

70

第三章 地表下的壙穴與掩土墓作

(一) 地面層

自然降雨,是傳統墳墓最大宗的水份來源。墳墓地面層的整地作業,需穩固地表

面的水土狀況,並重視墓堆的覆土及草類植被,能否達到通氣的需求。

沒有泥土在最外層給予保護的藏屍納骨構築,無論是有如半陽宅而無法向上透氣

的「陽塔」,或以水泥覆蓋墓堆的墳墓,皆被南投客屬墓作師傅視為無法「穿衫通風」

的不良墳墓。墓作師傅對於墳墓應具備的「天、地、人」三才之說,指出重心在於「地

理來屯」,水泥覆蓋而阻礙地氣上昇的「陽塔」,是被視為「天理」與「地理」都無

法對枯骨,提供潮氣滋潤的不良構築。6

臺灣客家墳墓循例是將落在墓堆上的雨水,在越過碑牌一線之後,匯流至墳堂,

並被「拜壇」(bai tanˇ)將水源阻擋在墳堂之內。7接著,再將墳堂積水經由口徑不大的

排水口,徐徐將積水往更外邊的自然溪溝或兜堂(deuˋtongˇ)流放。

這樣刻意規劃的排放或滯留水源的過程,使得墳墓各部位的乾溼狀況,不盡相

同。首先,碑牌前方的墳堂與兜堂最為潮溼,兜堂在屏東客家其實是墳前較低濕的溼

地,內埔、竹田與桃園新屋客語稱之「湖仔」(fuˇeˋ);又如南投魚池客屬是將山墳

下方的溪谷,稱為「兜堂」(deuˋtongˇ)8。兜堂有如墳前的蓄水設施,藉此保持墳地

的濕潤,並兼做大雨侵襲之際的洩洪池或溼地。民間甚至認為兜堂最好要濕潤到不時

的冒出水源,才算是有出泉的吉兆。

其次,碑牌後方的墓堆則要能發草與透氣,所以泥土的溼度必需適中,植被應均

衡生長且以乾爽為宜。

至於碑牌本身不宜生苔或乾裂,亦以乾爽為宜。碑面若有青苔或水漬痕跡,顯示

墓堆內部與地表排水已有問題,才導致碑面潮氣不退。

(二) 通氣層

通氣層是夾在地表與地下水線之間的地表外層,尚有部份空氣餘留,能夠通氣且

容許水份互滲的淺土層。通氣層內含的懸浮水份,形成垂直的向上滲出及向下滲入的

對流現象,傳統落葬大都選擇在地氣流通的通氣層中,挖掘壙穴,以安置棺槨或骨罈。

據此,墓作的挖壙深度,會注重通氣層土壤中隨毛細管作用所升高或下滲的流動

6 報導自劉逢春墓作師傅,南投魚池水社,時年 46 歲,2001 年 11 月 23 日,筆者訪談。 7 報導自黃匠師墓作師傅,屏東竹田西勢,時年 63 歲,2006 年 6 月 16 日,筆者訪談。 8 報導自劉逢春墓作師傅,南投魚池水社,時年 46 歲,2001 年 11 月 23 日;鍾辛清墓作師傅,屏東竹田老 北勢,時年 57 歲,2001 年 8 月 4 日;范姜龍一地理師,桃園新屋清福堂擇日館,時年 45 歲,2006 年 4 月 28 日,筆者訪談。

71

臺灣客家納骨葬法與墳墓體系

潮氣,達到肉屍自然腐化或是枯骨久存的濕度狀態。通氣層是具備保溼與通氣功能的

土層,落雨與露霧,可經重力作用與植物根系將地面水源向下滲入,可使土壤常保濕

潤;至於土壤含水過多時,又可向地表滲出多餘的懸浮水份。土質與通氣不良,或是

通氣層過乾與過濕的葬地,不宜藏屍,舉凡美濃吉洋墓作師傅指出,水氣太濕或至冬 季土壤太燥的墳地,皆會有肉屍不化的「蔭屍」現象。9

掩土墓作常有適應通氣層的施作技術,有針對土質的、也有針對疏通潮氣的調

整。諸如骨罈金井位的磚砌井垣,勾縫有以泥沙充填,且僅將蓋子輕掩而不封死,藉

此可在乾季補充枯骨所需的水份,又可調節骨罈內的多餘的潮氣;北部山坡地的墳墓

壙穴前方,以桃園中壢三座屋、苗栗客家為例,常有以鵝卵石砌成駁坎般的墳堂,是

有助地表上、地表下積水滲出的墓作;另則,棺材落壙之際,需在棺木一角打出客語

俗稱「龍門」(liungˇmunˇ)的通氣孔,10以求化屍留骨;又如選址在水濱墳地的墳墓,

為避免過多水源侵擾與通氣,是以雜質較多的粗灰夾沙裹棺。

此外,為求肉屍快腐快化,初塟就必需貼進潮氣流通及生物分解能力最強的通氣

層土壤。因此,為避免肉屍未「化」也就是俗稱「蔭屍」為害的困擾,初塟勢必要入

土夠深且通水氣。將棺木打洞開「龍門」以洩屍水的作業,若是處理不當,或是挖壙

掘及泉源,易造成屍首有的成為乾屍,有的泡水而如腐肉的危害。此外,防腐作用的

化學藥物、棺木厚底或塗佈過多的膠漆、灰料施作不當的「火燒棺」、壙穴四周過於

密緻的黏土,皆易使肉屍長期不爛,乾縮成皮包骨般的「木乃伊」(黃文博,1992:

166-172)。又如水份停滯而導致的葬地過溼,會使得腐屍有如醬料,甚至有「塘虱」

寄居在棺槨之內的傳聞。11這種久藏不化,或乾癟或豐潤的肉身,確實容易讓墓主後

裔強烈的倍感將遭報應的不祥壓力。

至於,陽宅傾向的祖塔,又屏東與南投客屬報導稱這種有如「半陽居」的陰宅屬

「陰」,是不吉祥的納骨構築,在無法接收日月精華又地處酷熱的南臺灣客家地方,

平房式或稱「平架」(piangˇga)式的祖塔水泥屋頂及地板,隔絕來自天上的雨露,及

泥土中上昇的地氣滋潤,因而被墓作師傅認為是迫使棲息在壙穴的先人枯骨,形同被 火焚燒般的酷刑。12

(三) 飽和層

通氣層下方的土壤,含水狀況已呈滿載,是無空氣存在於土壤空隙之間而有豐沛

水源的飽和層。飽和層形成可以平行流動的地下水脈,並在地表露頭處滲出,成為泉

9 報導自楊添潤墓作師傅,高雄美濃吉洋,時年 73 歲,2007 年 10 月 20 日,筆者訪談。 10 報導自鍾兆昌喪葬服務業者,桃園新屋赤牛欄田心子,時年 59 歲,2006 年 4 月 8 日,筆者訪談。 11 報導自楊添潤墓作師傅,高雄美濃吉洋,時年 73 歲,2007 年 10 月 20 日,筆者訪談。 12 報導自林堂華墓作師傅,屏東新埤打鐵,時年 60 歲,2002 年 4 月 6 日;劉逢春墓作師傅,南投魚池水

社,時年 46 歲,2001 年 11 月 23 日,筆者訪談。

72

第三章 地表下的壙穴與掩土墓作

源、溪流、湖塘或水井的水源供給來源。

地下水脈近似俗稱的「出泉」(cudˋqienˇ),由於過於潮濕,使得飽和層內不宜

放棺。對於墳墓在地表下的部份,到底要多深的經驗,在漢代之前的《墨子.節葬》

就提及開鑿壙穴不可挖及地下泉脈,棺槨之上的掩土厚度也只要能把屍臭蓋住就好的

原則:「下毋及泉,上毋通臭」(陳華文,2007:17),已概略的限定壙穴的挖掘原則。

蔭屍現象與地下水的關係極為密切。地下水位上升所造成的泡水腐屍,或是土壤

懸浮水不足,而有皮肉不化與骨頭變白的狀況,皆是地下水份控制不當的結果。屏東

客屬墓作師傅指出擇葬階段若未謹慎選址,就難免有所謂大水是沖不走好地理,而壞

地理卻從地下往上透水,導致肉屍不化的「蔭屍」,又說有泉水湧出或冒水氣有如白

煙的壙穴,是帶給子孫厄運的凶地;13此外風水術有深葬易招致寒泉之說:「其葬深

圍厚者,塚蓄寒泉,固為凶壤」(李人奎,1987:70);福建地方亦有將壙穴中「見陰濕

氣蒸,柩底漬寸許」的積水現象,視為先人住的不好而亟需遷葬他處的徵兆(陳進國,

2002:163)。

13 報導自林堂華墓作師傅,屏東新埤打鐵,時年 60 歲,2002 年 4 月 6 日,筆者訪談。

73

臺灣客家納骨葬法與墳墓體系

第二節 吞吐沉浮的壙穴挖鑿與掩土墓作

以墓堆為基礎的剖面關係,經由壙穴挖鑿與棺槨掩土等墓作,不只要完成死屍收

埋工作,更要能將枯骨長期保存。挖壙掩土造成壙位有的深入土層,有的淺出或至昇

高於地表,主要葬法有楊筠松《葬法倒杖》就已提及的,且在臺灣及閩粵客家尚有流 傳的「吞吐沉浮」四葬法。14

臺灣客家地理師與墓作師傅所報導的「吞吐浮沉」,在《客家研究導論》指出是

築墳施作中的壙穴選點,以及土方挖掩技術:「築墳而至於講究土法的高低深淺,吞

吐浮沉,陰陽離合」(羅香林,1992:184)。 臺灣客家掩土墓作的實務,有壙穴挖掘原

則與吞吐沉浮、客家墳墓的壙穴深度,堆土為記的掩土規模等項,可進行觀察與理解。

一 挖壙原則與吞吐沉浮

臺灣客家墳墓的挖壙原則,就一般概念或喪葬儀俗而言,尚屬單純。諸如新竹客

家地方出版的《薪傳禮俗》一書中,針對傳統客家墓作的描述,大都是挖壙掩土的施

作,壙穴深約二尺:「出殯前一兩天,請地理師(堪輿家)選定吉地,帶工人攜帶鋤、

箕、糖果、金香、往墓地測方位、挖壙。壙寬一弓手(兩手插腰,兩肘間之距離)長久

足掌(腳尖至腳跟長度之九倍)深約棺木之高度。預先寫妥墓碑,請雕刻工匠刻好…墓

葬:一、靈柩到達墓地,置於壙旁,依地理師所擇時辰下葬、掩土、做墓頭。二、靈

柩下葬掩土前,請一人開龍門面(使棺木通氣,屍體得以腐化),給紅包。三、做墓須

備齋蔬,金香,酒、茶、蠟燭、牲醴。墓做完以牲醴祭拜」(盧朝杭,2004:107-108)。

不過,若將安葬一事從禮俗回歸至墓作技術,會發現開壙造墳的第一步,在於考

量墳地的穴位與土壤狀況之後,應該要如何動土挖壙。

通過在不同的自然地形應如何造墳的經驗,也是通過《倒杖葬法》等葬法知識以

及客家現地報導,吞吐浮沉四葬法,其實可視為適應地形的一種適地性產物。如《地

理五訣》卷三所指稱,吞吐浮沉是與「蓋粘依撞」點穴術可搭配使用的擇址與挖壙技

術:「穴位雖多…其作用雖有吞吐饒減蓋粘依撞八法,亦只是陰陽二穴之分耳。吞吐

饒減,陽穴之葬法;蓋粘依撞,陰穴之葬法」(趙九峰,1786:3-15)。山坡地較陡峭之

處,宜用鑿洞成橫穴的吞葬;坡勢緩和之處的橫穴,則可採半吞半吐的吐葬;平地壙

穴挖掘可深,再以淺土覆掩而稱沉葬;溼地或土淺之處,只好改用幾乎不挖壙穴,僅

需以厚土培墳的浮葬墳墓。請見【圖 5:吞吐浮沉葬法與地形關係圖】。

14 報導自報導自王新山地理師,福建省詔安縣秀篆頂安村;范姜龍一地理師,桃園新屋清福堂擇日館,時

年 45 歲,2006 年 4 月 28 日,筆者訪談。

74

第三章 地表下的壙穴與掩土墓作

【圖 5:吞吐浮沉葬法與地形關係圖】

壙穴全部在山壁中

土石砌駁坎墳堂 淺土培墳

壙位

壙穴一半在山壁中

厚土培墳 拜壇

壙位

壙位

壙位

吞葬墳墓【陡坡】 吐葬墳墓【山腳】 沉葬墳墓【平原】 浮葬墳墓【溼地】

由此觀之,吞葬與沉葬要挖掉的土方較多,相對的在吐葬與浮葬的施作上,則是

以較多的隆起的堆土為特徵。挖壙要深挖或淺出以及整地的實作,在臺灣客家一般是 由墓作師傅執行,規劃與判斷大都由地理師所決定或墓作師傅自行處置。

(一) 吞葬法

吞葬是最能與陡峭山坡地結合的葬法,外觀特徵是墓堆最為斜傾,碑前常要堆砌

土石充當墳堂地基。北臺灣近山地區常見的以石砌駁坎,或是鑿山與整地而成的碑前

土臺,是可供後裔在此祭掃的墳堂用地。這也是合乎《葬法倒杖》所稱墳地擇址於高

坡,壙穴之前,應設「虛塤」土臺為應托的道理:「穴情雖高,葬了前面再立一虛塤。

名吞下,須要有應托為吉」(楊筠松,2003c:18)。

臺灣客家原鄉的閩粵地方,地處重山峻嶺,吞葬法是當地點穴挖壙的重要選項之

一:「始興一帶…前端各開方門,以備推納棺木」(羅香林,1992:182)。但是,在閩

粵客家移居至臺灣之後,除在「寄巖」(gi ngamˇ)上局部地方有應用之外,其實未見

吞葬盛行的狀況。

(二) 吐葬法

吐葬最適宜山腳與緩坡之處,外觀特徵是局部的壙位衝出山壁之外。將山坡中的

墳地開鑿成可用的基地,在高雄美濃常有壙位一半在山壁之中,一半從外邊堆泥的吐

75

臺灣客家納骨葬法與墳墓體系

葬,俗稱這樣向山壁挖壙的墓作為「囤山」(tunˇsanˊ)15。北臺灣客家的正式墳墓大

都也採一半的壙位,從山壁土坡中往前吐出的吐葬法,苗栗地方有「穿地龍」之說,

至於桃園地方墓作匠師所稱「落土硿」、「陰硿」的陰塔(imˊtabˋ),多數亦屬吐葬。

在語彙應用上,「壙」是僅容棺槨或可置數個骨罈的葬穴,「硿」(kong)有如地

宮,以貯藏眾多骨罈為特色,此外客家又有「金井位」(gimˊjiangˋvi)用語,則是指

骨罈貯存在土堆中的小型空洞。臺灣客家書寫上所見的「家塚」(gaˊtungˇ),其字根

「塚」(tungˇ)唸音近中文的「垌」,而與福佬話之「硿仔」、潮州話之「陰硿」,音

調與字義接近。這些皆是指可容納眾多骨罈,且有室內空間的納骨構築。

(三) 沉葬法

沉葬適合一般的緩坡地與平原,外觀特徵不明顯或是墓堆覆土較低。臺灣客家初

塟幾乎都採取沉葬,在檢骨之後再改採吐葬、浮葬法,成為正式墳墓的「吉墳」(gid

ˋpunˇ)或「陰塔」(imˊzuˋ)。至於,有在溪谷平原造墳藏屍的福建客家,因地制宜

的也有沉葬為主的仰穴墳墓:「平原地區多挖仰穴墓」(劉善群,1995:109)。

藏屍初塟需有地下潮氣,達成腐屍去肉,以取得枯骨的目的。所以臺灣客家初塟

的壙穴頗深,在別稱上除了有「大塟」(tai zong)、「血塟」(hiedˋzong)、「凶塟」(hiung

ˊzong)之外,屏東客家的肉屍初塟,又有顯示壙穴入土很深的「重塟」(cungˊzong)

俗稱。16

(四) 浮葬法

浮葬最適宜水濱與臨海之地,外觀特徵是墓堆覆土特高而有如土饅頭,或將墓基

給予屯高。南臺灣常見的「浮葬」,其實是不分福佬與客屬皆有應用的淺葬墓作,屏

東客家有「輕葬」(kinˊzong)的俗稱。

臺灣客家浮葬集中應用在屏東高雄客家,是有助於防護墳體及便於遷改葬之俗的

傳統葬法。盛行在高屏客家及在南桃園臨海鄉鎮中局部應用的客家浮葬,是將骨罈或

棺木直接擺放在地表面,再以土石或灰作覆蓋培護的葬法。高屏客家的浮葬墳墓,甚

至有將墓基屯高後,再施以置棺並以客土培墳之法,使其成為具地方性、適地性、且

尚存傳統墳墓樣式的一種墓作表現。

15 報導自楊添潤墓作師傅,高雄美濃吉洋,時年 73 歲,2007 年 10 月 20 日,筆者訪談。 16 報導自傅連春墓作師傅,屏東恆春保力山腳,時年 78 歲,2006 年 2 月 3 日,筆者訪談。

76

第三章 地表下的壙穴與掩土墓作

二 客家墳墓的壙穴深度

壙穴(kong hied)即墓穴,一般是指低於地表面的藏屍或埋入棺材、骨罈的葬穴。

臺灣客家各別地方的墳地土質與地勢皆有差異,最常見的是地表傾斜度使得壙穴深

度,也有吐葬至浮葬的變通應用。

臺灣客家的傳統初葬,壙穴深度比遷改葬深入。不過,初葬的壙穴深度,也只是

在深不及泉的五尺之內。相對的在時至遷改葬之際,壙穴逐有地上化的發展,然而北

臺灣客家與高屏客家安置骨罈的金井位,也有深淺不一的差異。

(一) 基地土質與地勢

客家挖壙雖有深葬之說:「愛鋤入二丈四尺深,正好做地墳」(張祖基,1994:230),

但是這必需要有相當厚度的與優質土質之地,才能得以實踐。舉凡記載在《美濃鎮誌》

中且為當地耳熟能詳的一則報導為例,美濃矮山示範公墓就是因黃土岩的土質太硬,

含水量少,造成開挖不易或勉強葬下多成「蔭屍」,因而幾近荒廢(美濃鎮公所,1997:

310)。由此看來,土質的堅實、土層厚薄或含水狀況,是壙穴挖掘的重要考量。

壙穴要鑿深或挖淺的標準,在形勢派風水術中,也有以地勢與土質作為參考的說

法:「其深淺亦不必拘泥,高山宜深,平洋宜淺。只要浮土已盡,土色已變,或紅黃

滋潤,或五色全備,即為得氣」(趙九峰,1806:3-4);土質不宜或地下潮氣過重,在

《風水講義》中被視為水侵或蟻害的無氣死土:「凶地是無氣死土,大抵為水泉蟻穴

之區」(李人奎,1987:142)。

基於山地丘陵與平原墳場的地勢差異,使得臺灣客家各地墳墓的地基傾斜度,差

異頗大。北臺灣山麓墳場的地勢極為陡峭,如在臺北盆地外環山坡地乃至東北角一帶

的墳墓,斜坡可達 40°度;新竹墳墓則約為 30°度的傾斜度;苗栗近山墳墓的地勢與新

竹相當,這些北臺灣地方的挖壙墓作,常採用一半壙位在山坡內的吐葬法。

相形之下,地勢平坦的中南部、宜蘭、桃園等地,墳墓傾斜度大都在 10°度上下。

甚至在高屏與宜蘭地方的客屬墳墓,只要有前敞後實、前低後高的小許坡度,就可採

浮葬法造墳藏屍。

除此之外,基於全臺墳場地勢,有北臺灣多山,也有中南部與宜蘭多平原的差別,

但是不分南北,也不分客家、福佬的墓作,皆有壙穴地上化的傾向。地上化的陰塔墓

厝,多數集中在地勢傾斜且多雨的北部地方,而在中南部與宜蘭等地的傳統泥墳土

墓,也因水患暴雨頻繁,有將壙穴往地上提昇的演變。

77

臺灣客家納骨葬法與墳墓體系

(二) 地表下壙穴

在臺灣的早期壙穴,深度不及五尺。舉凡日治時期臺灣風俗記述為例,臺灣漢人

壙穴深度在二尺至五尺之間:「鑿地僅二三尺置棺,粘土塗其上,如土饅頭」(佐倉孫

三,1903:6);或是有錢富家棺壙深四至五尺,底敷石灰再於四周圍砌磚為護槨,至

於中等人家壙深為三尺,而貧者更淺的描述(鈴木清一郎,1934:251-252)。

早期的壙穴深度,若以新竹清華大學後方墳場現地所見,最深亦可達五尺至三尺

上下。除此之外,各地初葬壙穴,深度大都限於一尺至兩尺之間,包括新竹客家壙深

約二尺:「深約棺木之高度」(盧朝杭,2004:107);屏東客家壙穴深度,以人體蹲下

去而地表及其腰部的高度為宜,概略穴深尺半,或是為吸收地氣還可以挖的更深一

些;台中霧峰壙穴底部在埕面以下一尺;宜蘭地方壙穴深度為盈尺有餘;臺北壙穴深

度約略是一尺二,不過依據墳場的傾峭地勢,使得棺木底部的前端可與頂埕平面同

高;其他地方的壙穴深度,大都在墳堂平面下約尺半至兩尺之距。

土層的厚薄狀況,對壙穴深度亦具影響。中國南方多山谷且積土深度有限,因此

墳地常選在窩凹之地,因應土層過淺的地理條件,置棺壙位的底部大都在地表下「一

二尺」位置:「仰掌之脉,氣輕而靈光寒,於土皮鋤一二尺土色佳…土淺處宜淺葬,

但要聚氣處淺,葬則易衰發福極快」(尹一勺,1796:222)。高雄美濃也有因土質太硬,

使得示範公墓少有人願意入葬的事例(美濃鎮公所,1997:310)。

(三) 地上化壙穴

為解決臺灣墳場常有地淺泉多的困擾,於是造成許多地方的壙穴逐漸地上化。壙

穴逐步向上升高,最後終於成為臺南至高雄、屏東等客家及福佬墳墓,有將墓基升高

或墓堆填厚的「浮葬法」,甚至形成壙位完全浮出地表之上的歧異發展。

早在清代臺灣已有壙位地上化的現象,舉凡《臺陽見聞錄》所見證的,在慎重其

事的將枯骨收存進正式的風水吉墳之際,骨罈僅僅是擺放在地表而已:「臺俗人死埋

葬後,必檢骨於甕壜,富者用石灰、窯磚,封於土面」(唐贊袞,1891:144)。諸如屏

東新埤墳場、臺南市安平等地常見的「浮葬」(廖倫光,2003:119),就是將骨罈擺放

在不需下挖的平地上,然後直接從骨甕上覆土培護的施作,這已是南臺灣、宜蘭海濱

與平原上常見的一種葬法。

壙穴地上化的程度,與各地傳統墳場的地勢傾斜度、墳場選址是否在水畔、落雨

多寡以及土層含水狀況,頗有關聯。為方便造墳施作或骨罈遷葬作業,也就是不必大

費周章的在地表下開挖舊壙,而是直接的在地表上進行遷改葬;並且由於根本未深掘

土壤又有土石覆蓋,解決了水源侵蝕的諸多困擾。因此,使得在平坦地勢中的南臺灣

客家墳墓,願意把風水吉墳的壙穴儘量向上提升,最後形成將墓基升高到地表之上,

78

第三章 地表下的壙穴與掩土墓作

壙位亦一併地上化的發展。

壙穴地上化的「浮葬」在屏東客家有稱「輕葬」。這樣讓棺木或骨罈不用埋入地

面之下的葬法,在高屏客家、南臺灣及宜蘭地方頗多,桃園客家亦有範例。以高屏客

家為例,墓基整體升高的正式墳墓,骨罈只需擺放在墓堆中央的平地上,周遭先以土

方夯實,最外圍再以卵石砌成而有如福佬所稱「墓龜環」的邊坡,團團保護;又如桃

園新屋接近海邊的赤牛欄客屬,也有因墳地潮濕,而將棺木擺在地面,再覆蓋兩寸薄

土的浮葬;至於,北部客家的多數地方,吉墳大都擇取吐葬,金井位的高度與一般棺 葬相當,並沒有明顯的浮高。17

三 堆土為記的掩土施作

臺灣客家墓堆的隆起程度與高度頗低。尤其是高屏客家的墓堆,墓龜或龜背只在

墓堆的上層平面,向上隆起不到一尺。高屏客家墓堆的最高之處,不得高於墓頭頂端,

或是要在碑牌銘字中的「祖」字以下。據屏東頭溝客屬墓作師傅表示,這樣的墓堆高

度才不會擋住後方墳墓的視線。又有一說,碑面的「祖」字高度所對應的壙位深度, 會比較方便棺壙中的「祖先」起身就案吃飯。18

臺灣客家墳墓的墓堆,最原始的是以土方掩土成圓形封土,覆棺之後任草萊繁

生。普遍的傳統客家墳墓,並未在墓堆此一構件上,花費太多錢財與心力,在此情況

之下,墓堆大都是僅限在棺壙上方以土堆積的一方隆土。

臺灣客家墓堆造型,要從墓堆在整體墳墓的視覺效果,給予在特徵上的描述。苗

栗葫蘆型的墳墓,墓堆要小小圓圓的就好;桃園與新竹的一些客家大墳,常見在墓堆

之外還有綠草敷地的墓岸;高雄屏東的鵝蛋型或扁盤型般的客家墳墓,碩大且厚實的

匡面碑牌豎起在中央,碑牌後方的墓堆雖然較無顯明的隆土,但是有「書卷」或稱「石

螺」的弧形裝飾,非常好看。

可透氣又有植草的墓堆,南投客屬墓作師傅認為猶如可透汗的衫衣:「穿衫透

汗」,是既可以通達天理,又可吸收地理,並且厚殖枯骨,是具備「天、地、人」三

才合一的納骨構築。19墓堆上的綠色植草,是以最淺顯的且最自然的方式,顯示接收

地表下、地表上各種「氣」的表徵。這樣的「氣」,大抵是土壤與空氣之中所含的水

氣與相伴物質。

掃墓過程中,需添補流失的龜背覆土,故謂「培墓」(洪惟仁,1986:320)。在客

17 報導自黃瑞芳,屏東萬巒萬和,時年 54 歲,2006 年 3 月 25 日;鍾兆昌喪葬服務業者,桃園新屋赤牛欄

田心子,時年 59 歲,2006 年 4 月 8 日,筆者訪談。

18 報導自林堂華墓作師傅,屏東新埤打鐵,時年 60 歲,2002 年 4 月 6 日,筆者訪談。 19 報導自劉逢春墓作師傅,南投魚池水社,時年 46 歲,2001 年 11 月 23 日,筆者訪談。

79

臺灣客家納骨葬法與墳墓體系

家掃墓的「掛紙」祭儀中,有將墳墓清掃及在墓堆上擺放十二張銀紙,傳說是為祖先

整墓之意(曾彩金等,2004:35)。除此之外,客家地方修墓大都會由地理師傅擇日舉行,

但是一般會在少有下雨的月份中發包施作。臺南縣新市一帶的福佬人,盛行在每年大

寒之日「培墓」,各戶人家會到自己祖先的墓地掩土「撲墓」,並作割除雜草及清理

污穢的環境整理工作。20土公仔則可在大寒之日,將快崩塌的棺蓋上之覆土挖起,在

添加結實的水泥板強固棺板後,再掩埋成原貌。

20 報導自徐其和墓作師傅,台南安定下洲埔,時年 55 歲,2002 年 1 月 19 日,筆者訪談。

80

第三章 地表下的壙穴與掩土墓作

第三節 臺灣客家墳墓的壙穴衍化

經由眾多墳墓樣本之間的比對,以理解墓堆的隆起狀況,也就是應用風水古籍常

見的方法:「以墳比墳,恭以形家龍穴砂之斷驗」(趙九峰,1806:5),應不難得知客

家墳墓與葬法的本質,實際上就是在自然的地勢與景觀中,以土方掩埋棺槨與壙穴的

一坏黃土。

墓堆下方的壙穴,有深入的、有淺出於土面的,又有單人或夫婦合葬的一般泥墳

(naiˇpunˇ),以及可收貯數位的乃至巨量骨甕的家塚陰塔。21據此,傳統客家墳墓的

掩土現象,可由剖面加以觀察,概略有壙穴深入地下的沉葬、地上化的、全部或局部

壙穴在山壁內的吞葬與吐葬的等數種發展。至於相對「墳墓」的納骨構築,則是壙穴

完全不覆土的陽塔。各種墳墓葬法與壙穴的剖面比較請見【圖 6 沉葬、浮葬、吞吐葬

之葬法與壙穴剖面比較圖】。

【圖 6 沉葬、浮葬、吞吐葬之葬法與壙穴剖面比較圖】

沉葬法之大葬

●苗栗三義雙湖 平面約 2.5*1.5M

浮葬法之吉墳

●高雄美濃 平面約 825*633M

吞吐葬法陰塔

●桃園中壢三座屋 平面約 2520*1887M

706 位骨罈 (進深約 12M)

棺槨

骨 罈

地 表 面

地 表 面

地 表 面

21 報導自練錦源,宜蘭羅東武淵,時年 80 歲,訪談年度 2008 年 4 月 17 日,筆者訪談。

81

臺灣客家納骨葬法與墳墓體系

臺灣客家在葬法上,基於各地風土環境與地方性墓作習慣的影響,葬法古籍中的

「吞吐沉浮」皆有案例。這點類似福建客家的進金舊慣,也就是山坡地的洞穴墓實為

吞吐葬,平坦地的仰穴墓則有浮沉葬的多樣發展:「山區多挖洞穴墓,平原地區多挖

仰穴墓」(劉善群,1995:109)。但是,也有相當的變化與不一致性,如可稱「風水」

(fungˊsui)的陰塔與吉墳,在北臺灣客家常使用的是吐葬法,不過在高屏客家的風

水吉墳,則多採浮葬。

一 沉葬法與重塟

安葬肉屍的客家初葬,需要土中潮氣化腐肉留存枯骨,因此採取入土較深的沉葬

法。初葬在屏東客家有稱「重塟」(cungˊzong ),是表示壙位入土較深之意。除此之

外,客家初葬尚有「大塟」(tai zong)、「血塟」(hiedˋzong)及「凶塟」(hiungˊzong)等

別稱,顧名思義這些詞彙與肉屍理應「歸土」、「入土為安」的概念有關。

桃園新屋、臺北新莊以及高雄美濃等地的客屬報導,皆稱早期初塟,僅是尋一管

制較鬆的閒置地或公共墳場,不立碑碣的,以不寫任何記字的數粒鵝卵石擺置墓堆之

前。22這樣簡陋的客家初葬墳墓,壙穴入土深度大都僅在二尺上下。《新竹縣鄉土史

料》記有經濟因素使得初塟階段的「大葬」墓作,多屬潦草(呂順安,1995:135)。

沉塟壙穴所需的填充土料非常簡單,以可透水氣的泥土、細砂與灰料為宜。風水

理論與葬俗中有稱氣體感應論之說,如朱熹《朱子語錄》記有祖先之氣與子孫相通的

敘述:「我之氣即祖先之氣,亦只是一個氣,所以才感必應」(李人奎,1987:134)。

不過,晚近大量應用在墳墓基礎與整地施作上的水泥,有桃園新屋客屬地理師認為水

泥的整地鋪面,恰好可阻斷死後世界,穿透地表的氣體感應,乃至阻斷亡魂為害陽世

子孫的「磁場」關係。23相形之下,客家初葬為例的沉葬墳墓,至今依舊是不用水泥

敷地的與通「地氣」的一種舊慣,是最能沿襲傳統墓作要求能與土壤通氣的藏屍納骨

構築。

二 浮葬法與輕葬

臺灣客家應用浮葬法的理由,首先是墳地接近水畔或地處潮溼,再則是方便遷改

葬作業。從事喪葬服務業的桃園新屋田心子客屬指出,墳址潮溼的墓作,宜採浮葬:

22 報導自徐英抱,桃園新屋下田子徐屋,時年 60 歲,2006 年 2 月 26 日;楊添潤墓作師傅,高雄美濃吉洋,

時年 73 歲,2007 年 10 月 20 日,筆者訪談。

23 報導自范姜龍一地理師,桃園新屋清福堂擇日館,時年 45 歲,2006 年 4 月 28 日,筆者訪談。

82

第三章 地表下的壙穴與掩土墓作

「現在土地潮濕就放在地上,再兩寸泥土,上面蓋下去」24;為避免潮氣過多而侵蝕

枯骨,屏東客家亦有將骨罈直接擺在地面或是屯高的墓基之上,再覆土掩護的葬法,

俗稱上有稱「浮葬」,也有稱「輕葬」(kinˊzong);又如屏東客家墳場所見的一種早

期的「白墓墳」,也是採浮葬法的簡陋墳墓。浮葬就是一種輕葬、淺葬,這樣淺深調

整的施作,與《葬經》指出壙穴深淺是和土層乾燥與否的道理相通:「故藏於涸燥者,

宜深。藏於坦夷者,宜淺。經曰:淺深得乘,風水自成」。

浮葬是因應土淺之地的葬法。在砂石阻隔的土地中挖壙置棺,會有潮氣豐沛且易

成「蔭屍」或枯骨黑爛的困擾,因此壙位自然無法挖深而宜採浮葬,古籍《七十二葬

法》中即有此說:「於土皮鋤一二尺土色佳,三四尺下便砂石矣,若置棺於砂石之中,

則泥水浸而骨黑爛…土淺處宜淺葬」(尹一勺,1796:222)。

揀骨後所需的枯骨保存,雖然也要考慮濕度適中,避免潮氣不足而使骨頭遭致老

化或龜裂粉化的危害,但是已不像初塟,一定要有足夠的化肉水份。又為了便於反覆

開墳遷葬,更促使揀骨之後的正式墳墓,是採取將地下壙位升高至地表之上,包括墓

堆或墓基的昇高,再以土方覆蓋住納骨甕壜的浮葬墳墓,請見【照片 8】、【表 6:

墓堆與墓基昇高的客家浮葬一覽表】。

浮葬灰墼墓,臺南新市(福佬) 骨罈置於地面的浮葬,屏東新埤 墓堆昇高的吉墳,高雄美濃

墓堆昇高中的金井位,雲林斗南客屬 墓基昇高的浮葬家族墓,高雄美濃龍渡的私塚 【照片 8 墓堆或墓基昇高浮葬法範例】

24 報導自鍾兆昌喪葬服務業者,桃園新屋赤牛欄田心子,時年 59 歲,2006 年 4 月 8 日,筆者訪談。

83

臺灣客家納骨葬法與墳墓體系

【表 6:墓堆與墓基昇高的客家浮葬一覽表】

編 碼

浮葬形式

案例描述

剖面與照片

剖面示意圖

照片

1 墓堆昇高

個人墓, 骨罈底貼於地表, 屏東內埔東勢

2 墓基昇高

家族墓, 骨罈在地表以上, 高雄美濃龍渡

骨 罈

檢骨之後,需將清理過的先人枯骨,納入「金井位」或「金斗井」的骨罈之內,

所以客家俗稱其為「金葬」,局部客家與宜蘭地方則稱「吉墳」、「吉葬」。

金井深度依照北部近山客家及清代墳場裡的慣例,概略沿用原棺木壙穴的深度,

再排疊圓柱狀且通氣的磚砌井垣,以此安放骨骼。其後,基於附葬風氣的廣為流行以

及墳地使用的日益缺乏,於是有格出十個左右的大型金井位的作法,藉此容納眾多親

族的枯骨。

至於,在平原地方的屏東客家,金井位底端是逐步的提升至地面,並且形成墓作

師傅所稱要讓祖先骨頭能夠充分吸收朝氣,所以要將骨罈擺放的越高越好。但是,也 不宜讓骨罈頂端高於墓頭頂部,造成外來的煞氣「撻喉」而為害骨罈中的先人。25

另則,還有一種較為簡單的浮葬墓作,在高屏客家稱之「白墓墳」。白墓墳是可

不設碑石或以數石堆砌當墳頭,再以灰作直接包裹極為單薄的且浮在地面的棺木,就

算完成葬事的簡易初葬。白墓墳的施作過程,是以相當粗劣的石灰(sag foi),直接塗抹

於棺材周圍,厚度約為十至二十公分,完工後的墓堆極為粗糙。白墓墳的墳墓外形,

大都未經修整而有厚重的樸質效果,外觀上近似隆起於地面的灰色土石。據說,這種

多為貧戶使用的白墓墳,頗具節省開支、防潮通氣且防外力干擾的諸多優點。

三 吞吐葬法與穿山龍

吐葬與吞葬法皆是以山坡地為基地,吐葬常用於坡勢較緩的山腳處或矮崗,吞葬

則是坡勢較陡峭處的產物。由於這樣的挖壙整地,需要鑿山打洞,在苗栗客家有「穿

山龍」(conˊsanˊliungˇ),而在高雄美濃有「囤山」(tunˇsanˊ)等客語應用。

25 報導自林堂華墓作師傅,屏東新埤打鐵,時年 60 歲,2002 年 4 月 6 日,筆者訪談。

84

第三章 地表下的壙穴與掩土墓作

選址在平坦地中的正式墳墓與陰塔,大都採取吐葬法;位在山麓地區者,有添加

吞葬在壙穴前所增設的土石砌墳堂,也就是《葬法倒杖》〈吞下〉條所稱的「虛塤」;

此外,在山壁鑿穴的寄巖,則屬吞葬法。舉凡苗栗、銅鑼與三義一帶客家墳場為例,

坡度較緩的墳墓,圓形墳堂之前即為平地;至於,坡度較陡的墳墓,墳堂是以石砌為

基礎的「虛塤」所撐起,這樣的墳堂前方因有高低的落差,遠望有如石造駁坎砌成的

土石臺。

沿襲祖墳祭祀並興起於晚近的北臺灣陰塔構築,在墳體規劃上,是將一半壙穴

(kong hied)深進坡壁中,一半向外突出的穿地龍式墓作。簡而言之,具覆土墓堆的陰

塔,雖然是從泥墳的演進脈絡中走向過度變形的傾向,但是還是繼續沿襲局部封土的

吐葬法,保有著漢人墳墓「堆土為記」的象徵。

舉凡桃園中壢三座屋邱題名墓的陰塔壙穴為例,在入墳門之後分成三道的磚砌拱

券式分室,進深約 12 公尺餘,骨罈與靈灰罐內容量合計 706 金井位。這樣的碩大壙

穴,需將山坡挖成深入土坡的大壕溝,完成磚砌的而有如隧道的「硿仔」之後,再從

壙穴上方覆土。如此可使得壙穴的後半段如在山壁之中,且在墓堆尾端以林木植被給

予水土養護,而在壙穴的前半段則是突出的、以客土與水泥作掩護的墓堆【照片 9】。

又如新屋下田子、觀音赤牛欄也有與中壢三座屋類似的磚砌拱券式墳墓的報導。

這樣將壙穴一半深入坡壁中的吐葬法,是選一自然坡地,將坡壁鑿洞挖壕,再以磚造 拱券造墳而成陰塔,至於墓堆後方的自然坡壁有以客語稱之「後土」(heu tu)。26

至於,吞葬法的應用,由於壙位往山壁裡面內縮,開鑿上相當費時費力,在臺灣

北部的東北角客屬早期有挖鑿山壁,以洞穴暫寄骨罈的吞葬法,其他各地已少有應

用。置骨罈在山中的習慣,清代臺灣是窮民常見的作法:「貧者即以瓦甕置諸山中」

(唐贊袞,1891:144)。外觀上,客語稱之「寄巖」(gi ngamˇ)的這種吞葬墳墓,有的僅

是簡陋的無字石頭封面,有的改以刻字石碑封面,有的如基隆山附近墳場所見,更將

碑牌裝飾與墳堂,皆比照一般墳墓,請見頁 178【照片 40】。

在福建詔安客家有將寄巖別稱「半葬」(ban zong),這又更接近寄巖是暫寄的葬法

之意。或如清代嘉慶年間著述的《七十二葬法》中,記有與「寄巖」相通的「寄葬法」,

是將棺木托放在洞穴,外端不掩土作塚的一種葬法,據描述與詞彙應用幾近臺灣客家

所稱的「寄巖」:「法當置棺洞內,而以吉土封洞門,內不作壙,外不作塚,如寄跡

然故約寄」(尹一勺,1796:232)。

綜之,吞吐葬的步驟概略有一、選擇土層夠厚的山坡地,二、在坡壁中鑿洞挖槽,

三、築一半在坡壁中的磚造間室「硿仔」或壙位,四、置棺槨後覆土成墳,五、可在

墳前砌一駁坎充當墳堂。

26 報導自邱彥貴,新竹湖口,時年 48 歲,2009 年 6 月 9 日;徐英抱,桃園新屋下田子徐屋,時年 60 歲,

2006 年 2 月 26 日,筆者訪談。

85

臺灣客家納骨葬法與墳墓體系

邱題名墓拱券式壙穴內情形

邱題名墓碑牌與墳門 入塔位置名簿,合計 706 金井位

【照片 9 桃園中壢三座屋邱題名墓的陰塔壙穴現況與入塔配置名簿】邱題名墓外觀 壙穴照片、名簿等資料乃邱彥貴提供

第四節 小結

臺灣客家在墳地擇址確定之後,為取得適合藏屍納骨的棺壙或金井位(gimˊjiang

ˋvi),必須通過因地置宜的挖填施作,客家稱之「掩土」(amˋtu)。臺灣客家藉由挖

壙至封土,完成墓堆,供作屍骸「安葬」之用,並在特徵上給予「堆土」為記的概念

(黃逢昶,1885:37)。這是源自漢人的古墳施作且持續在臺灣應用的一種傳統,這不僅

反映墳墓的本質在於藏屍,也表明最原始的、最單純的安葬之所,是在地表之下。

86

第三章 地表下的壙穴與掩土墓作

具備藏屍功能的土葬墳墓,地下壙位為因應臺灣風土環境中的水源侵擾,及反覆

遷改葬的習慣使然,非常注重含水土層的水源循環現象。因此,產生各種與水土環境

有關的經驗與墓作表現,並將「蔭屍」視為地表下的水源或潮氣,無法通氣與平衡的

一種結果。諸如屏東頭溝客屬墓作師傅就說「壞地理」會從地下往上透水,或如美濃

吉洋墓作師傅指出水氣太濕與太燥,會使肉屍不化或棺槨內寄居塘虱,皆為蔭屍報導

的顯例。

臺灣客家沿襲葬法古籍楊筠松《倒仗葬法》所提出「吞吐浮沉」的壙穴挖鑿與掩

土技術,如臺灣與閩粵原鄉客家現地匠師報導的,也如《客家研究導論》所記的,應

用在築墳墓作中:「築墳而至於講究土法的高低深淺,吞吐浮沉,陰陽離合」(羅香林,

1992:184)。

葬法中的壙穴開挖與掩土,基本是搭配土石起伏或平緩的微地形狀況,裡應外合

的將土層擾動與調整。挖鑿過深的稱之吞或沉,堆土較多的稱之吐或沉。臺灣客家皆

有「吞吐浮沉」的應用範例。舉凡沉葬法,是以藏屍大塟為代表,俗稱有指壙穴需深

的「重塟」(cungˊzong)用語;浮葬法,則以平原上的高屏客家正式墳墓為代表,俗稱

有便於擺放骨罐使得壙穴需淺的「輕葬」(kinˊzong),或是堆土頗高的「浮葬」用語;

吐葬法,應用在桃竹苗與高雄美濃一帶山坡地墳場中的正式墳墓為主,俗稱有鑿山之

意的「穿山龍」與「囤山」用語;臺灣少見吞葬應用,僅在客屬後裔或福佬客頗具數

量的東北角地區,尚存鑿山壁成吞葬壙穴的寄巖墳墓(廖倫光,2009:100)。

綜之,有幾種掩土與挖壙典範不斷在歷史與民俗中出現,並且從自然地形與墳墓

剖面上,展現施作在地表之下的墓作技術。若將墳場景觀所見的臺灣客家墳墓,改以

墓堆覆土之下的壙穴加以觀察,也就是如何沿襲傳統的掩土墓作,在一坏黃土內部造

成棺壙與金井位置的範例,可舉沉葬法與重塟、浮葬法與輕葬、吞吐葬法與穿山龍等

三項給予觀察。

但是,這樣挖壙掩土的築墳技術在歷經長期的傳承之後,晚近以來又有相當劇烈

的變貌。時至今日的臺灣客家墓作是逐漸的將墓堆給予形式化或廢除,並將原本在地

表下的壙穴,向地表上提昇為浮葬或陰塔。掩土墓作所關注的下方壙位與上方墓堆的

剖面關係,已經被重視外觀繁飾與景觀效果的立面墓作所取代,其間作為中介或過渡

的,則是掌握墓基規模與配置的格局墓作。

87

臺灣客家納骨葬法與墳墓體系

88

第四章 地表面的格局與地表墓作

第四章 地表面的格局與地表墓作

將形勢派觀察山川佈局的相地術,簡約的落實在每一門墳墓的有限墳地內,概

略是《葬法倒杖》所稱的「內局」(楊筠松,2003c:82)。臺灣客家墳墓中的墓基規模、

可供舉行祭掃的「墳堂」與「拜壇」、及構件群配置等,這些都可視為在平面上,

具體而微所展開的一種風水圖式。地表面的格局是經由地面墓作所完成,對於臺灣

客家墳墓如何在平面上將之展開的理解,有源自客家「墓而會族」的場所需求(賴雨

桐,1995:97),有依四水歸堂與穩固水土的技術部份,也有來自臺灣客家墳墓所觀察

得知的格局衍化。

臺灣客家重視墳墓格局的發展是與社會文化的進程有關,這與後裔對祖墳祭掃

的熱衷程度相當。客語別稱「明堂」或「墳堂」以及墳堂前的「拜壇」等祭祖場所,

是格局規劃中具慎終追遠與會宗意涵的配置,此外又有附和風水觀念「四水歸堂」

及枯骨需有潮氣養護的得水思想,形成墳墓格局具有外水入堂、前敞後實與圓圍形

的形式。

經由墳墓地表面上的格局規劃與構件配置,可達成快速的將積水排放,避免墳

地的水土損耗。這樣的地表面墓作,需經有如《葬法倒杖》所記在墳前加築「虛塤」、

在墳後堆砌「客土」與「低壘磚城」等的葬法施作(楊筠松,2003c:18-19),或如現代

水泥作,給予修整與強固。圓圍形的墳墓格局與構成,及有助水土環境調節的構件

群配置與流水動線,不僅適地性的將墓祭場所更加穩固,亦是對於祖墳與墳中屍骸,

給予更加完善的保存。

第一節 墓而會族的場所特徵

強調祭掃功能,乃至合乎風水格局的臺灣客家墳墓,是祖先屍骨的安葬之所,

也是供給後裔子孫,擇期的到此群聚與表達追遠意識的祭祖場所。據此人文背景,

在概念上,經由舉行墓而會族的神聖場所、格局的平面原則與特徵、以澤枯骨的得

水概念等面向的討論,從生成背景及經驗上認識臺灣客家墳墓的場所使用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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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客家納骨葬法與墳墓體系

一 墓而會族的神聖場所

臺灣客家非常重視具慎終追遠、感恩與團圓等文化內涵的掃墓活動,後裔們群

聚於祖墳的墓祭盛事,被推荐為一種美德:「掛紙也是凝聚宗族力量的機會,不參

加的人會被點名批判」(曾彩金、張春菊,2004:24)。在臺灣客家墳墓中,供作墓而會

族的場所,包括「墳堂」(funˇtongˇ)與相臨的「拜壇」(bai tanˇ)。臺灣客家將墳墓

格局之中,供後裔舉辦祭掃儀式時可擺放祭品的空間,客語統稱為「墳堂」、「地

墳堂」(ti funˇtongˇ)、「地墳湖」(ti funˇfuˇ)或「地堂」,亦有「明堂」(minˇtong

ˇ)、「圓堂」(ienˇtongˇ)或「拜埕」(bai tanˇ)之說。墳墓的主體,是貯存棺槨或骨

罈金井的墓堆,相形之下,墳堂則是設在壙位或稱穴位前方的凹窩之地,是墳墓的

附屬配備,不是主體。墳堂與拜壇,是客家人通過「墓而會族」的合族祭掃(賴雨桐,

1995:97),達到慎終追遠與敦親睦族的神聖場所。

風水書中對於墳堂或明堂的描述,頗為淺顯,並且與臺灣客家現地所見所聞,

大致一樣。風水書稱墳堂是位在穴前的場地,墳堂是眾水匯聚的空間,以及此空間

又有「大小明堂」的分割:「明堂乃穴前之地,因其為諸山聚遶,眾水朝拱之所,

彷彿天子之堂,故有是名。其間有內外明堂,亦稱大小明堂」(上海星相研究社,1957:

64)。大小明堂之說,就是福佬所稱的「頂埕」與「下埕」,若以屏東內埔老北勢、

臺北淡水車程許氏客屬渡臺祖墳為例,又可分為三段的有大明堂、中明堂與小明堂

之分。

貼進墓桌的小明堂,若以苗栗銅鑼道光墓及高屏早期墳墓所見,規模不大,是

祭掃時節作為祭品與祭酒擺設的位置。不過,客家祭掃之際,以往在明堂之內是不

可站人的。墳堂雖然重要,但是舉凡高屏客家為例的客家祭掃並非在墳堂之中舉行,

祭拜地點是如閩粵客家原鄉的古俗,是在墳堂前方客語稱之「拜壇」的扇形平臺上,

群聚祭祖(曾彩金、張春菊,2004:34)。此時墳堂只是擺有祭品的一塊空地,齊聚拜壇

的子孫,其實是隔著墳堂與墓碑遙遙相望。墳墓格局中的拜壇配置,請見頁 99【圖

7:臺灣客家墳墓主要構件配置圖】。

二 格局的平面原則與特徵

客家葬俗或古籍中的墳墓,在空間與平面上,是依選址所見的地表現象,所賦

予的一些稱為「穴位」或「局」的圖式。墳墓格局展示在平面的原則,是以墓堆為

中心,再以自然與人造的構件,向外配置及展開的層層護圍。對於地理環境中合成

一圈的平面,風水書《地學》稱此為「局」,有擺手與墳口的墳墓格局約略是內局:

「局者,一圈也…大局為城,中局為垣,小局為堂,仍有內局則手與口也」(沈六圃,

90

第四章 地表面的格局與地表墓作

1723:1.74)。格局墓作的特徵,簡言之就是環抱與圓形。

在歸納葬法古籍與臺灣客家現地報導,墓基範圍內的平面佈局可稱「內局」,

有前水後山且有足夠的平地築墳,是好墳址的一般條件:「到此先看水口山,水口

交牙內局寬,便就寬容平處覓」(楊筠松,2003:82)。墳墓基地的地勢變化,舉凡《葬

法倒杖》是將墳地所在的自然地形,概分為突出的坡地、有鉗手圍護的山窩、平原

地等三種:「有乳頭,有鉗口,更有平坡無左右」(楊筠松,2003:98)。若將此墳地

環境的觀察經驗,微縮至墳墓內局,則有左右護壠且稱「窩鉗」的陽穴,又有中軸

拱起而前敞後實且稱「乳突」的陰穴,或謂地形內凹的是窩鉗,山勢外凸的則是乳

突。綜之,大致可將各種穴位,將之概括為二,有凹進如山窩的陽穴,以及凸突地

形上的陰穴:「穴位雖多,總不外乎窩鉗乳突四端,其實只是陰陽二字。蓋陽穴圓

即是窩,長即是鉗;陰穴長即是乳,短即是突」(趙九峰,1786:2.15)。

再據傳自唐末的風水經書《撼龍經》所記,墳墓格局又有螺穴在上、水去至明

堂、四周水繞山環的組構概念:「勾夾是案螺是穴,水去明堂聚氣多,四傍繞護如

城郭,水繞山環聚一窩」(楊筠松,2003a:2)。清代寫成的《地理五訣》亦有相當接

近的說法:「明堂為砂水美惡之綱。註曰:明堂乃眾砂聚會之所,後枕靠前朝對,

左龍砂右虎砂,正中曰明堂。書曰:登穴看明堂。又曰:砂證明堂水證穴,明堂如

掌心」(趙九峰,1786:2.23),由此觀之,墳墓格局的要件有三,包括約為墓山的後枕

與穴位所在的墓堆、砂水美惡之綱的明堂、以及環抱的左右眾砂。

臺灣客家亦循著形勢派方法,將明堂的本體以及臨近且聯繫的構件,在平面上

三分為後方的墓堆與墓山、左右的眾砂環抱、前方的墳堂等項。然後,再加入分隔

在後方墓堆與前方墳堂之間的碑牌一項。

三 以澤枯骨的得水概念

流水格局是風水象徵裡,最為淺顯而易見的具體實踐。舉凡高雄美濃吉洋墓作

師傅稱「四水歸堂」,即是四面的水流,歸入墳堂;南投水裡客屬墓作師傅報導,

亦有將外水導入墳堂的熟語:「外水撿入堂」;屏東竹田墓作師傅有稱墓堆落水,

向前面流至拜壇為止,是為了「守財」(suˋcoiˇ);台中潭子福佬匠師亦稱:「內埕

卡注重水流勢」1。

又如寫成於民國二十二年的《客家研究導論》指出,比其他各地更崇尚風水術

數的客家社會,在山體龍脈的基礎上,極為重視「水」與「局」二事:「他們通義,

1 報導自楊添潤墓作師傅,高雄美濃吉洋,時年 73 歲,2007 年 10 月 20 日;劉逢春墓作師傅,南投魚池 水社,時年 46 歲,2001 年 11 月 23 日;黃匠師墓作師傅,屏東竹田西勢,時年 63 歲,2006 年 6 月 16 日;李榮芳墓作師傅,台中潭子新田,時年 46 歲,2006 年 2 月 20 日,筆者訪談。

91

臺灣客家納骨葬法與墳墓體系

以為龍主人丁,局主功名,水主財路;所以得一好地,不但可獵取功名,而且可多

男,多金」(羅香林,1992:175)。據此,水局所要照顧的直接對象,是墳墓及內藏的

屍骨,間接對象則是陽世子孫。

雖然風水術說具有濃厚的神秘色彩與迷信成分,但是在選擇環境或是建構理想

景觀模式上,尤其是《葬經》有關「水氣循環的理論」(中國地理雜誌,2007:12-16),

確實是長期影響葬俗的傳統經驗。

客家在內的臺灣漢人,傳承閩粵舊俗亦強調枯骨與「水」的聯繫。臺灣方志中

的「以澤枯骨,而惠將來」一詞(陳培桂,1871:71),原意雖與《葬經》所稱的「得

水為上」以養人骨之說不同,「以澤枯骨」是指設置與維護義塚的公益活動,是德

澤亡者的善事。但是,若從「枯骨」是需要水土給予養護的,其實「以澤枯骨」是

能適切表達《葬經》所提出的得水概念:「風水之法,得水為上,藏風次之…夫陰

陽之氣,噫而為風,升而為雲,降而為雨,行乎地中,而為生氣」,接著得水的目

的則是將降而為雨,再行乎地中的「氣」導入人骨,使得後裔受到「而惠將來」的

庇護:「故葬者反氣人骨,以蔭所生之法也」。

枯骨得水的象徵,大都指向墳墓地表面上的眾水,需是流動的且應匯聚於墳堂。

諸如北部客家崑崙堂陸豐游氏《薪傳禮俗》〈崑崙祖塔落成祭祖祝文〉記有好墳墓

峻工的表徵,是四方來水匯流進墳堂:「四水朝堂,佳城告峻」(盧朝杭,2004:166);

《撼龍經》也說水源圍聚墳堂才能聚氣:「水去明堂聚氣多,四傍繞護如城郭,水

繞山環聚一窩」(楊筠松,2003a:2);《理氣圖說》記有眾水應前聚在墳堂:「龍之

生氣所止處為穴,心水之瀠洄所聚處為明堂…左右合襟流出,蓄聚前洋為明堂…皆

明向家收水歸庫」(周惇庸,1787:124)。

風水術說與墓作師傅所稱的「四水朝堂」或「四水歸堂」2,就是讓四處流動的

水源,匯聚於墳堂的佈局技術。墳址有關的地表水、地下水與水土構成的關係,若

舉以川河水脈入手的《水龍經》觀之,在玄妙的措詞下,相當有系統的將「水」與

一般有稱的「局」,視為理解整體的山川造化,乃至一地局勢的要訣:「太始惟一

氣耳。究其所,先莫先於水,水中滓濁,積而成土。水土震盪,水落土出,逐成山

川,是以山川有波浪之勢焉。經云:氣者水之母,水者氣之子;氣行則水隨,水止

則氣止。子母同情,水氣相逐,猶影之隨形也。夫氣,一也,溢於地外而有跡者為

水,形於地中而無形者為氣。水其表也,氣其裏也。表裏同運,內外同流,此造化

必然之妙用。欲知地中之氣趨東趨西,即具水之或去或來,可以概知之矣。若觀氣

機之運者,必觀諸水」(蔣平階,1643:28-29)。

在此,與墳墓格局有關的地表水、地下水與水土構成,被規範在「水」、「氣」、

「土」等三個熟語詞彙之中。三者的形象與形體,略有差異,水是有形無體的,氣

2 報導自楊添潤墓作師傅,高雄美濃吉洋,時年 73 歲,2007 年 10 月 20 日,筆者訪談。

92

第四章 地表面的格局與地表墓作

是無形無體的,土則是有形有體的物質。

(一) 有形無體的地表水

墳地選址自然會檢視地表的水源:「水其表也」(蔣平階,1643:29)。漫流在地

表面水流,會曲折環繞或盈衰不定,而被風水家視為相地要件。值得注意的是有形

無體的地表水與無形無體的地下水氣,是可以彼此滲漏的一體,所以只要土壤通氣

潮濕或有眾水環抱,這樣墳地就不用泡在水裡就能得到滋潤。這些都可在墓作中給

予調整,諸如臺灣客家墳墓中,常有導引落雨匯流至墳堂的溝環構件,或如桃園中

壢三座屋邱題名墓的石砌墳堂是可滲水湧泉,墳前兜池是稱為「蠏穴」的一池好水,

至今邱家人尚以此水洗衫、洗滌菜蔬。

檢視地表水狀況,以雨季最佳。在春夏雨季之際,觀察落雨所造成的排放水,

在風水古籍《撼龍經》中就視此為「看龍」要法:「霜降水凅尋不見,春夏水高龍

背現,此是平洋看龍法,過處如絲或如線,高水一寸即是山,低水一寸水回環,水

纏便是山纏樣,纏得真龍如仰掌,窠心掌裏或乳頭,端然有穴明天象」(楊筠松,2003a:

1);臺灣風俗亦認為墳前兜池,以有水為佳:「兜池積水變淺視為不祥」(高山富夫,

1990:123)。

(二) 無形無體的地下水氣

地裡面的水源是氣態的潮氣:「氣其裏也」(蔣平階,1643:29)。潮氣概略是指

隱蔽在地下的地氣,地下水氣在風水術中稱之「黃泉」,是土壤之中不宜流動的水

份:「黃者土也,泉者水也。黃泉者,土中之水也。土為中氣,不宜流動」(周惇庸,

1787:124)。所以黃泉似乎不是流動過速的地下水脈,而是通氣層土壤中的水氣。

這樣趨於無形無狀的水氣,除了部份會溢出成為地表水流的供給來源,此外大

部份的地下水氣是屯蓄與流通在土壤之中。含水量恰當且對流穩定的地下潮氣,是

有助於肉屍腐化及使骨頭保持紅潤。納骨壙穴若是潮氣不足,易使骨頭過於乾燥而

毀損,潮水過多,則有骨頭易被腐蝕的危機。除此之外,不穩定的地下潮氣,被認

為是遭致蟻蟲危害的主因。

(三) 有形有體的泥土

相對於地表水與地下水氣,《水龍經》認為土地與地勢,全是由水中的沉積現

象所造成:「水中滓濁,積而成土。水土震盪,水落土出,逐成山川」(蔣平階,1643:

93

臺灣客家納骨葬法與墳墓體系

29)。泥土這項與墓作直接有關的自然元素,是最為有形有體的物質,客家方言一般

稱為「泥」(naiˇ)或「土」(tuˋ),在土地中掘成壙穴,並由泥土覆蓋掩埋的墳墓,客

家則稱之「地」(ti)(李如龍,2001:100)。

由此觀之,使得墳墓格局有形有體,並能穩定墳墓地表的水土構成,主要成份

是泥土。墳墓基地本身與掩土所需的泥土,以及經墓作增設的「虛塤」、「低壘」、

「客土」等培墳所需的外來土(楊筠松,2003c:18-19),在風水術與葬法經驗中,是被

描述成易被水沖雨刷而散失的,也是唯一可控制「水」與「氣」的自然物質。

94

第四章 地表面的格局與地表墓作

第二節 四水歸堂的得水格局與地表墓作

葬法在格局中的作用,是在墓基上將前後左右的地勢,從整地施作乃至貼地的

構件上給予修整。換言之,墳墓格局是在一定的墓基內,經具強化與附屬性質的諸

多構件,在平面上所配置成形的地表墓作。

依《地理五訣》的說法,墳墓格局應是後有隆起的靠背,左右有護砂外繞,壙

穴前則是平坦的墳堂:「穴星特起,開手開口,是地已結穴矣,即在龍虎砂之內,

小明堂之間」(趙九峰,1786:3.3)。在此墳堂之中,要設有能收納四方的水源的一方

平地:「真氣聚處看明堂,明堂裏面要平陽,明堂裏面停瀦水,第一寬平始為貴」(楊

筠松,2003a:21)。又在此墳墓格局之外的周圍環境,則是界定墓基規模、維護墳場

水土狀況與景觀的外部配置。

臺灣客家墳墓的格局與地表墓作,一則是要掌握各別構件的配置與功能,二則

是要對墓基上不足的部份,給予增設的「虛塤」、「客土」、「兜池」或溝環構件

等的格局修整。在圓形格局中的各別構件,其應用與配置頗能滿足水土保持上的需

求,以及在墳堂中聚水能守住家財與肥水外落外人田的民俗想像。3

一 墓基規模與墳堂規格

觀察臺灣客家墳墓的平面佈局,必需先行的通過墓基四周的景觀配置、墳墓本

身的墓基規模以及墳堂規格大小的掌握,也就是在固定尺度的與可觀望的外在形式

上,給予墳墓範圍與邊界的指認。

(一) 墓基四周景觀配置

墳墓的周遭景觀在形勢派風水書之中,有「藏風得水」、「龍穴水砂」、「察

局」或重水環抱等耳熟能詳的術語。這些是在落實「吞吐沉浮」等葬法操作之前,

將點穴位置附近的地理與水土環境,大尺度的先行在基地環境上進行概觀與判斷,

然後才有助於在微觀的墳地或墓基之內,臨穴落塟的施以挖壙整地等墓作。

針對墓基四周景觀配置或稱尋龍點穴之術,如《地學》的「察局」,講求的是

現地環境的整體佈局:「凡察局之真假,須登一方高山,看他佈置,如懸明鏡,必

3 報導自黃清淵墓作師傅,屏東竹田西勢,時年 63 歲,2006 年 6 月 16 日,筆者訪談。

95

臺灣客家納骨葬法與墳墓體系

無遯形」(沈六圃,1723:1-78),從墳地周遭的山水配置入手,這是最能落實且回應風

水理論與墳墓整體環境的作法。綜之,墳地景觀或風水相地之術是墳墓擇址的前置

工作,如風水書所記的:「地理始終不過山岡之布置耳」(沈六圃,1723:1-59),墳墓

格局即是在此大格局「山岡布置」中的一種微觀佈局。

觀察時至今日臺灣客家地方的公墓墳場,普遍景觀並不理想,尤其越是老舊的

傳統公墓,越是漫無章法而常遭有如「亂葬崗」的評論(黃萍英,2007:199)。這樣

的漫無章法包括眾多墳墓座向的不一致,以及墓作規模的大小不一與新舊雜處,甚

至新墳侵覆舊墳墓基等現象,這些有的是基於風水觀念所致,有的是長期以來公共

墳場不易管理的結果。北臺灣客家地方的公墓,一般設於開發較低的山坡地或荒埔,

有「塚埔」(cungˋpuˊ)或「叢埔」之稱;南臺灣高屏客家的公墓設置,常見在集村

聚落的外圍之地,由於早年兼作讓牛喫草的草埔,故客語別稱「牛埔」(ngiuˋpuˊ)。

無論南北客家的傳統公墓,早已呈現飽和狀態且又有向外濫葬的現象,周遭景觀與

環境品質皆不儘理想。

至於在私塚方面,居住地多在平坦臺地的桃園客家,臨近散村住家的墳墓,常

見在墳地外圍保留相當面積的高樹綠蔭,林相的植株種類有相思木、苦楝或與其它

雜樹叢聚的混生林【照片 10】。

中壢雙連埤劉氏祖墳的混生林 新屋下田心的單圈龍柏 桃園新屋赤牛欄鍾氏祖墳的單圈龍柏

單圈龍柏,桃園平鎮金雞湖 平鎮金雞湖葉氏祖墳(Google Earth 航照) 葉氏祖墳及林相近拍

桃園龍崗一帶祖墳的單圈龍柏 萬巒檳榔林中的私塚(.劉秀美提供) 新屋下田心徐氏祖墳的混生林 【照片 10 臺灣客家墳墓的墓基周邊林相範例】

96

第四章 地表面的格局與地表墓作

舉凡平鎮金雞湖葉氏祖墳為例的桃園客家墳墓,在佔地頗大的綠地景觀上,常

見單圈植栽的一環龍柏或混生林所環抱的圓環狀植被;桃園中壢三座屋數座祖墳所

見,墓堆之後的墓山與後方林地連成一片佔地不小的綠地,樹林之中,尚有不少「寄

巖」的水泥桶擺放其中,墳前則有池塘、溪溝或水田溼地。另外,在新竹關西上南

片羅氏、北埔南埔江氏為例的新竹客家地方的中大型私塚,也有將塚後林相給予保

留的情形。

高屏客家較少有私塚。高雄美濃地方的少數私塚,大多選址在山腳或山麓坡地

上,順地勢所建的墳墓,周遭景觀亦為前敞後實的流水低地與林相。至於,屏東客

家私塚更少,難得在檳榔林中所見的一方私墳,四周皆為平地,少有水脈環抱或隆

起的山頭靠背。

(二) 墓基規模

墓作是在一定的墓基規模之內進行施作。一門墳墓包括著墓堆、墳堂、碑牌擺

手與兜池等構件,經由墳地所需墓基及其分類標準,頗能反應墓作實務,也是認識

墳墓規模與範圍的初步資料。回顧清代官方的墓基規制,如道光年間《廈門志》指

出是依官職大小所區隔,最小的是約計二十六平方公尺的平民墓基,方式是以墳址

中心點向四周跨步計算,一步約為現行布尺四尺半:「按會典:官職墓制,一品塋

地九十步、二品八十步、三品七十步、四品六十步、五品五十步、六品四十步、七

品以下二十步,皆從塋心發步,各數至邊;庶人塋地九步,穿心十八步」(周凱,1832:

73)。再將《清會典》與《明會典》比較,明清典制中的品官墓基至六品皆相同,七

品官則從三十步縮減至二十步,整體而言差異不大(陳華文,2007:64)。依據田野所

見的清代臺灣客家墳墓為例,由於遺留至今的客家墳墓頗為有限且墓主大都是平

民,因此多數並未超過上述的墓基規制,概觀而論在公墓內者普遍規模較小,在公

墓之外的私塚墓基略大。

臺灣客家地方現行的墓基規制,試舉臺灣內政部民政司所提供的苗栗縣銅鑼鄉

興隆村第六公墓內的墓基類別為例,依據佔地大小與藏屍納骨功能的差異,而有「大

葬」(tai zong)、「吉葬」(gidˋzong)、「家塚」(gaˊtungˇ)三大類六種類別的墓基分

野。其中的吉葬是風水「吉墳」的別稱,「家塚」則包括陰塔與陽塔兩類構築。據

此得知,初塟所需的大葬墓基僅限六平方公尺,小計一種;吉葬墓基計有十二、十

六、二十平方公尺三種;規模最大的家塚,則有二十平方公尺以及三十四平方公尺

兩種。4

若以上述公墓墓基標準的墳墓分類觀之,臺灣客家墳墓計有「大葬」、「吉葬」、

「家塚」三類。至於,曾經盛行一時的將枯骨甕罐收存於山壁坑壙的「寄巖」(gi ngam

4 內政部民政司網站:http://www.moi.gov.tw/dca/index.asp。

97

臺灣客家納骨葬法與墳墓體系

ˇ),由於是臨時的過渡措施且不需給予墓基管理,因而並未被列入討論。

若將棺木入塟在公墓現行規制的大葬墓基之中,除去棺材與外槨的長度,再加

上覆土以及要與棺槨保留約達墓碑高度的空間,就已耗用約近三公尺的墓基進深。

由此觀之,初塟墳墓的前方墳堂用地,所剩無幾,應僅限在三公尺以內的規模。相

較之下,現行公墓規定下的吉葬與家塚等遷改葬墓基,就比初塟的大葬墓基寬裕。

這也如同在臺灣客家墳場所見,初塟墳墓皆極為簡陋,相對的在正式墳墓與家塚祖

塔的建造上,則佔地頗大且較能大興土木的背景。

(三) 墳堂規格

碑牌前方的墳堂,是墓作中最人工化並有穩定規格的空間,可作為掌握每門墳

墓的規模、平面形式與尺度的參考依據。風水與葬法書冊所稱的「內局」,也就是

墳堂部份,依據《葬法倒杖》及《地學》的描述,基本上可視為墓基範圍之內墳墓

本身的基本配置。

臺灣客家墳堂平面形式以平整且圓滿的圓形為佳。在南臺灣高雄屏東二縣、苗

栗縣及新竹東南等的客家地方,皆有將墳堂作成圓形的案例。客家墳堂尺度可依墓

作經費,作大或作小,且常以墳堂的平面分隔,作為規模的參考,簡言之,能將圓

形墳堂平面分隔多者就算是大墳,小至無法分隔者則是簡陋的小墓。

臺灣客家是將墳堂加以三分為主。大墳三者皆有,中型與小型墳墓依此比例縮

減,如在淡水車埕許氏客屬墓誌銘,記有大明堂、中明堂、小明堂的平面分隔,小

明堂墳墓擺手或稱屈手僅一彎,有中明堂至大明堂者,擺手分別有二彎至三彎;苗

栗地方亦以三分法辨識墳堂的規模:「苗栗則分小萬字、中萬字、大萬字」(徐福全,

1999:502)。

又以福佬居多的臺南地區為例,墳堂概略可粗分為「一步埕」、「小三步」以

及「中三步」以上的三種常見規模;5此外當地又有八種之分:「可分為孩兒婆、一

步、小三步、中三步、大三步、大五步、大七步、大太極八種」(徐福全,1999:502)。

客家與福佬大都有以墳堂三分法,檢視墳墓規模。

臺灣客家最簡單的墳堂格局,是佔地不大的「小明堂」或稱「一步埕」的墳堂

格局。其埕面範圍,約略是成人跨出一大步的距離,頂埕與下埕地表高差較不明顯,

甚至是合而為一的墳堂空間。其次,更大一些的則是有「中明堂」或稱「小三步」

的墳堂,墳堂進深以不超過八尺半為限,一般皆有頂埕及下埕的空間區分。至於,

格局最大的是具「大明堂」的墳堂,或臺南福佬所稱「中三步」至「大三步」之類

5 徐福全則將墓埕規格分八種「孩兒婆、一步埕、小三步、中三步、大三步、大五步、大七步、大太極」,

然而據匠師說法,孩兒婆即本文所述的蝦蛦婆,應為碑牌樣式而非墓埕規格 (徐福全.1999)。

98

第四章 地表面的格局與地表墓作

的墳墓,是將墳堂埕面區隔成由高而淺的三層,最大且最低淺的埕面稱大明堂,內

緣則是夾在中間的中明堂與接近墓桌的小明堂。

二 地面墓作的構件群

臺灣客家墳墓在地面墓作的構成中,最為堅固的人工結構物,當屬作為主要立

面的碑石與附屬構件群。以碑牌為中心展開的構件群配置,有中央界限的碑牌構件

群、後方高隆的墓堆構件群、後方外緣的環溝排水構件群、前方低陷的墳堂構件群、

左右護衛的擺手構件群等。

對具水土保持,並顧及民俗上聚水能生財與肥水外落外人田之說的臺灣客家墳

墓,客家地理師與墓作匠師有稱:「四水歸堂」的概念,這是指將來自墓基四面的

外來水源與落雨,導入墳堂的墳墓格局。6若要穩定的達成「四水歸堂」的水土狀況,

就有必要從地勢最高的後方至地勢最低的前方的地面構件群上,給予妥善的應用與

配置。請見【圖 6:臺灣客家墳墓主要構件配置圖】、【表 7:臺灣客家墳墓構件名

稱與配置一覽表】。

【圖 6:臺灣客家墳墓主要構件配置圖】

墓龜環(內環)

交椅(交椅背)

書卷(內宅)

太極龜(龜背)

水巷

內溝

后土(龍神)

墳堂(明堂)

拜壇

墓頭

石碑

墓堆(水城)

面匡(龍鳳匡)

墓耳(翅仔)

伸手

擺手

砂手(砂壟)

墓桌

排水口

6 報導自楊添潤墓作師傅,高雄美濃吉洋,時年 73 歲,2007 年 10 月 20 日,筆者訪談。

99

●以屏東竹田客家墳墓為例

臺灣客家納骨葬法與墳墓體系

【表 7:臺灣客家墳墓構件名稱與配置一覽表】

編 碼 1-1 1-2 1-3 1-4

1-5

2-1

碑牌構件群

2-2

墓堆構件群

2-3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環溝構件群

4-1 墳堂構件群

5-1

5-2

5-3 5-4

5-5

擺手構件群

構件名稱

其他俗稱

配置

石碑 墓耳 面匡 墓桌

太極龜

墓堆

墓山

觀音面、牌石、碑牌*

翅仔、牌翅*

龍鳳匡

案桌、酒桌仔*

墓龜頭、交椅背、龜背、龜坪、 墓龜、假龜仔*、墓牌後*

墓龜、水城、後土、交椅、後基 土

披山*、墓岸*

太極龜(同前 1-5)

墓龜頭、交椅背、龜背、龜坪、 墓龜、假龜仔*、墓牌後*

墳墓中央 石碑左右或面匡外緣

石碑左右

碑牌前方

碑牌後方隆起

太極龜後方隆起

墓堆後方土壟

碑牌後方隆起

太極龜外側

水巷 子孫巷 書卷 內溝 交椅背 墓龜環 外溝 後宅 姓氏盾牌

墳堂

伸手

擺手

砂手 拜壇

后土



石螺、交椅圈、卷草、內宅* 水巷外側 內宅外側

墓桌與伸手之間

單交椅、交椅

內環*、雙交椅、後交椅

太子樓

外環*、賽臺*、山灣嶺*


明堂、地墳堂、地墳湖、地堂、 圓堂、地墳坪、墓埕*、拜埕*


內溝外側

墓堆外緣

墓龜環外側

外溝外側

後宅正後方段

碑牌前低地

碑牌正前方

手仔、手袖、手摺*、曲手*、屈 手*

墓耳外側

砂壟

拜堂

擺手外側土壟

墳堂正前方扇形台座

龍神、土地公、山靈*、福神*、 福德正神*、司土*

砂手前端

註:1.依據臺灣客家各地田野調查與匠師報導所製表,請見內文及文後訪談紀要。

2.其他俗稱欄項填寫「*」是在福佬地方或以福佬語採集者。

(一) 中央界限的碑牌構件群

碑牌位在墓堆前方的中央位置,是最為醒目的具有指出墳墓在此的標誌功用,

因而直豎的石碑頂端常要高過墓龜,在高屏客家有「觀音面」的俗稱。碑牌構件群

內含有石碑、墓耳、面匡、墓桌、太極龜等構件。

位在墳墓中央位置的碑牌構件群,可與擺手壁堵,連接成由高而低且環抱墳堂

的一道擋土矮牆,亦為後方隆土與前方低陷之間的中央界限。再則,在水土操作上,

當墓堆上的雨露積水向下導出時,位於墓堆前端的碑牌與擺手,就成為可防止土石

流失的水土構造,阻擋由墓堆洩下的積水,然後轉向碑牌左右兩端的開口洩水。

100

第四章 地表面的格局與地表墓作

不過,臺灣客家墳墓上的石碑、墓耳、面匡,時至今日,有些已從原本具有水

土防護的格局構件,轉變成僅具象徵及裝飾作用的立面,最後則有如宜蘭的「陰牌」,

僅被視為神龕般的祭祀物件(徐福全,1999:502),這樣的碑牌就不再具備水土防護的

功能。

1、石碑

石碑又有「牌石」的客語俗稱。獨立插放於土中的石碑,基於會搖晃傾斜,因

此碑石的左右會以墓耳,即客語稱的「翅仔」或面匡加以固定;石碑的前後方,又

以墓桌與太極龜夾緊。若是認為尚嫌不足的話,還可將石碑與墓耳、墓桌,以及擺

手或是苗栗客家常見的「伸手加柱」,全部的加以群組成強化的碑牌組構,形成墳

墓格局中最為堅固的人造結構。

2、墓耳或面匡

墓耳客語俗稱「翅仔」(ciidˋeˋ),是包夾在石碑左右的,通常是以石材打製或

紅磚砌成的附屬構件。在苗栗及高屏客家墳墓的墓耳外緣,尚有以磚砌或石板匡護

石碑的面匡。苗栗客家地方的面匡上端,也就是在石碑頂端有改成增高墓頭的「帽

仔蓋」的作法。

一般常見的客家碑牌,經常是以石碑與墓耳、面匡拼組而成,但是也有以一片

石材打製而將碑碣與面匡合組為一體者,或是在墓耳與面匡外側連接更為小巧的附

耳構件之案例。

3、墓桌

石碑前設置案桌,可以避免碑牌前傾或陷落地面。時下所見的一般墓桌,是與

擺手壁堵保有一段距離,也就是在墓桌與擺手間形成低陷的子孫巷。不過,高屏客

家墓桌,卻是與碑牌、伸手連接成一體。

4、太極龜

碑牌後面以水泥覆頂的小型隆起構造物,兼具避免碑石後傾與排放墓堆積水的

作用,此一位在碑牌後緣的隆起物具有靠背座椅的意象,新竹與屏東客家稱之「太

極龜」(tai kid guiˊ)、「墓龜頭」(mu guiˊteuˇ)、「交椅背」(gauˊiˋboi)、「龜背」

(guiˊboi)及龜坪,臺北又有稱「假龜仔」 7。這些詞彙也指出太極龜是附屬於墓堆的

7 報導自彭德雄墓作師傅,新竹北埔,時年 63 歲,2006 年 2 月 22 日;陳昭淼墓作師傅,屏東萬巒萬和,

101

臺灣客家納骨葬法與墳墓體系

次要構件。

三芝、埔坪等地的汀州客家墳墓,在昭和年間藉由石堆穩固碑牌背後的施作,

可視為太極龜出現前的前期作法。太極龜裡面沒有特殊的物件,僅為石頭與水泥疊

砌。太極龜幾乎是可有可無的無用構件,或作為棺穴與碑牌之間的間隔,或是避免

碑石後傾之用。8太極龜或假龜仔名號的由來,依據其字面詞意推估,應與壙穴所在

的龜蓋造型有關。

另則,在屏東高樹、高雄美濃等鄉鎮裡,分佈甚廣且外觀與墳墓雷同的墳墓型土

地神「冢土伯公」,更有在太極龜上裝飾八卦或兩儀圖騰的作法(廖倫光,2000:37)。

高屏客家聚落中常見一種具墳墓外觀的冢土伯公,若據此與外貌雷同的陰宅墳墓加

以比較,兩者除了在一些細部上略有差異外,整體而言確實極為貌似,尤其是覆土

墓堆、太極龜、碑牌、擺手及墳堂等構件,皆是冢土伯公與墳墓都有配置的要件,

至於兩者的最大差異之處,僅在於墳墓必定有藏屍納骨的壙穴,而在冢土伯公上則

無此構件。由此觀之,墳墓構築不僅要從外觀上給予觀察,更要從土堆下的內部以

及葬法墓作與葬俗上,藉此辨視墳墓的特質及其與冢土伯公的差別【照片 11】。

冢土伯公太極龜上的八卦裝飾,美濃 墳墓太極龜的裝飾,屏東內埔東勢 與墳墓貌似的冢土伯公,屏東高樹私埤 【照片 11 墳墓及冢土伯公的太極龜範例】

(二) 後方高隆的墓堆構件群

可在墳墓後方一窺墳堂全貌的墓堆,也就是掩埋棺槨與骨罈的穴位。臺灣客家

依照墓堆外形,給予呼名的俗稱有「墓龜」(mu guiˊ)、「龜背」與「水城」(suiˋcang

ˇ),「上墩」甚或「交椅」。墓堆構件群內含有墓堆、墓堆後方圓弧狀土壟的墓山、

及前方的太極龜等構件。

時年 70 歲,2006 年 3 月 25 日;楊添潤墓作師傅,高雄美濃吉洋,時年 73 歲,2007 年 10 月 20 日;廖 英松墓作師傅,臺北汐止草埔,時年 52 歲,2002 年 3 月 2 日,筆者訪談。

8 報導自蔡基成墓作師傅,宜蘭二結,時年 52 歲,2001 年 8 月 10 日,筆者訪談。

102

第四章 地表面的格局與地表墓作

1、墓堆

一坏黃土或堆土為記的墓堆,客語常以「墓龜」、「水城」、「後土」、「交

椅」或「後基土」稱之,9內藏棺槨或金井,外覆掩土與以草植被,是墳墓最基本的

與最核心的平面構件。臺灣客家墓堆不高,相對的在南臺灣福佬墳墓,常有高於地

表二至三尺高的封土(鈴木清一郎,1928:251),相形之下,普遍高屏客家墳墓在屯高

的地基上,高度只限在一尺以內,甚或不明顯的浮起。苗栗客家的墓堆,有如一團

乳丘般的正圓形,隆起在太極龜後方。桃園與新竹客家的墓堆,亦是太極龜或碑牌

後方的微幅隆起之棺槨覆土。

觀察臺灣客家墳墓的格局與配置,無論選址在山麓、山腳或平野,一般皆有後

實如靠背的墓堆,也都有左右擺手護衛墳堂。差別大都在於山坡地常要整地「囤山」

(tunˇsanˊ),使得在高雄美濃地方墓堆外緣,順山勢磚砌的山區墳墓「交椅」較低矮;

而在平原上的墓堆與交椅則基於無地形依賴,因此堆砌較高;至於新竹客家的近山

墳場,墓堆外緣的交椅矮牆更高,且要向後微傾,以便阻檔後方土石下壓。10

2、墓山

北臺灣客家與福佬地方,擇址較為斜傾或佔地宏偉的中大型墳墓,在墓堆之後,

常設置環狀土壠,以擴建腹地的方式穩定墳地的水土狀況,在俗稱與書寫上有「墓

山」、「「披山」與「墓岸」。披山的「披」字,福佬發音為「mua」(洪惟仁,1986:

301),字義上具有從墓堆外緣,給予扶托及保護之意【照片 12】。

墓堆後緣,可登高觀看墳墓全景之處,《地理五訣》稱「枕靠」(趙九峰,1786:

2.23)。約是臺灣民俗所稱的「墓山」,在墓山與墓龜之間若有磚砌矮牆,客語一般

有稱「交椅」或「交椅背」,這些方言詞彙皆與「枕靠」用語相通。不過,客家也

有將福佬稱「內宅」的墓龜內緣矮牆,亦稱交椅之說。

在傾坡地勢上,設於墳墓最外緣的墓山,是植草覆面的人造土坡。墓山可將佔

地頗廣的地表,所承接的雨露不引流至墳堂之內,而是直接順著外測的淺淺土溝,

逕自土壠外緣流放,外送至下方的兜塘或是排水溝渠。這類大都微高於地表的土堆

與護墓矮牆,原本僅是作為墓堆後方的水土維護之用,其後,隨著壙穴的地上化與

護牆逐年升高的發展,逐漸成為景觀美化的施作對象。

9 報導自陳昭淼墓作師傅,屏東萬巒萬和,時年 70 歲,2006 年 3 月 25 日;楊添潤墓作師傅,高雄美濃吉

洋,時年 73 歲,2007 年 10 月 20 日,筆者訪談。

10 報導自楊添潤墓作師傅,高雄美濃吉洋,時年 73 歲,2007 年 10 月 20 日;廖英松墓作師傅,臺北汐止

草埔,時年 52 歲,2002 年 3 月 2 日,筆者訪談。

103

臺灣客家納骨葬法與墳墓體系

(三) 後方外緣的環溝構件群

臺灣客家會在墓堆上,加入矮環或淺溝一類,有助於地表排水的環溝構件。墓

堆排水,是借助重重圍繞的弧形,將落水往墳堂方向輸送。配置有如同心圓且高度

有限的環溝構件群,俗稱上砌高的有「圈」或「環」,下凹的有「溝」或「巷」。

溝環排水構件雖說名目眾多,然其功能僅限於疏通落雨之用。大致有內溝、內

宅、水巷、子孫巷、墓龜環或稱內環、外溝、矮牆的後宅或稱外環及山灣嶺(廖倫光,

2003:8),以及南部客家墓堆上一圈的「書卷」低環等項。依碑牌後緣向外展開的溝

環構件,主要有墓堆內緣的內溝、墓堆外緣的外溝以及外溝外緣的後宅矮牆。

1、內溝、內宅、水巷、交椅背

位於墓堆內緣,也就是太極龜的內外緣的內溝、內宅、水巷、子孫巷,是將太

極龜背部所承接的雨水,經此向下排放,再經由碑牌與伸手的缺口,排洩至墳堂之

內。外緣有交椅背的內溝配置在太極龜最外側,向內隔著微微隆起的環狀「內宅」

有一排水水巷,至於少數水巷尾端的碑石下方、墓桌兩側留出的小溝作法,屏東萬

巒墓作師傅以客語稱之「子孫巷」(ziiˋsunˊhong)。11「內宅」構件在高屏客家又衍化

成更為華麗與裝飾性的弧形低環,俗稱「石螺」(sag loˇ)、「交椅圈」、「書卷」或

「卷草」。

由於太極龜的面積有限,使得經內溝與水巷流入墳堂的雨露,其實有限。由此

觀之,無論是內溝、水巷、子孫巷、或是臺北常見在水巷前端加裝的龍首吐水等設

施,皆為象徵意義,遠大於實用的排水構件。

2、外溝、墓龜環

在臺灣北部客家的墓堆外緣與墓山之間,一般設有外溝,外溝是將落在墓堆的

雨露注流至溝中,再往前引導而將餘水排進墳堂。至於,墓基較高的高屏客家墳墓

一般僅有墓堆外側的石砌內環,並沒有外溝構件的配置。

不過,晚近以來受到臺南福佬墳制的影響,屏東客家新修墳墓有將墓堆往上更

加的屯高,因而引進臺南福佬墳制中常見的「墓龜環」作法,也就是將客語俗稱「雙

交椅」、「後交椅」的內環加高砌磚成一矮磚牆,藉此強固墓堆避免墳上的土方崩

落。

11 報導自陳昭淼墓作師傅,屏東萬巒萬和,時年 70 歲,2006 年 3 月 25 日,筆者訪談。

104

第四章 地表面的格局與地表墓作

3、後宅、姓氏盾牌

選址於坡勢斜傾地勢裡的新竹至宜蘭的客屬與福佬墳墓,常會在外溝外緣的外

環矮牆後段,高築施以彩繪或泥塑的較高壁堵,福佬俗稱有「後宅」或「賽臺」。

壁堵中央有加設姓氏盾牌,甚至如新竹北埔為例的設置「龍神」盾牌。

姓氏盾牌的用字就是墓主姓氏。不過具兩姓的「雙祧」姓氏又有特殊作法,如

臺北中和至新店安坑「生廖死張」的客屬張廖氏,前方的墓碑姓氏用「張」,後方

的姓氏盾牌則改用「廖」,前後對照頗為特別【照片 13】。

後宅構件在墳場地勢陡峭的北臺灣,為因應地域環境的差異,於是有著地方性

的發展特色。諸如新竹地方的墳場地勢較為緩和,「後宅」與姓氏盾牌大都成垂直

角度且壁堵高度較為低矮;相對之下的臺北墳塚,後宅則為後傾五至十度斜角的壁

堵,是臺北墳制的代表特色之一。12

高屏客家原本並無後宅構件,晚近受到臺南福佬墳制的影響,也開始在與福佬

鄉鎮接觸的墳場中應用,後宅壁堵的彩繪泥塑是由專門的「畫像師傅」(fa xiong siiˊ

fu)承攬施作,13喜用橘黃色系的龍鳳圖騰。

(四) 前方低陷的墳堂構件群

墳堂是由四周構件所圍堵所得的,有如掌心的平坦空間。墳堂是統合與歸結整

體水土狀況的指標:「明堂為砂水美惡之綱」(趙九峰,1786:2.23),無論是四水朝堂

或是前敞後實之說(盧朝杭,2004:166),皆是立足在明堂之中,從此一基準向四周觀

察之後才能給予的判準。

稍具規模的臺灣客家墳堂大都分為三階的大明堂、中明堂與小明堂。祭掃時,

若以高屏客家為例,中明堂與小明堂的地面可供置酒、插香、擺設祭品,相對的在

大明堂之中,卻是不可使用也不可站人的空地。南部客家舉行祭祀的地點,照慣例

是在大明堂之外的「拜壇」(曾彩金、張春菊,2004:34),但是北臺灣客家已少有此例。

至於,福佬稱墳堂為「墓埕」,一般可有「頂埕」及「下埕」二分。頂埕面積較小

且多在第一伸手之間,由頂埕別稱「拜桌」得知,福佬頂埕是擺放供品的位置。14

臺灣客家墳堂在各地有些許變貌,有圓形與正弓形、腰仔堵的適地性發展,有

加砌「虛塤」的土石臺墳堂,有將前方墓門開口等的調適。

12 報導自廖英松墓作師傅,臺北汐止草埔,時年 52 歲,2002 年 3 月 2 日,筆者訪談。 13 報導自楊添潤墓作師傅,高雄美濃吉洋,時年 73 歲,2007 年 10 月 20 日,筆者訪談。 14 報導自吳登宜墓作師傅,花蓮新城公墓,時年 60 歲,2001 年 8 月 11 日,筆者訪談。

105

臺灣客家納骨葬法與墳墓體系

1、墳堂平面的調適

在墳堂平面上,臺灣客家大都採平整圓滿的圓形,相對的福佬墳堂幾乎是採半

圓形的平面。臺灣中北部近山的客屬墳墓,少數有因墳地不足與地勢陡峭,改採方

形或有圓角如「腰仔堵」的方形墳堂,或如北埔近山墳場更有小半圓的正弓形墳堂,

但是,絕無向外弧形展開的「反弓形」墳堂。

臺灣客家墳墓格局中計有圓形、半圓形、正弓形、腰仔堵等,數種因地制宜的墳

堂平面。這樣以圓形為主及方形為輔的墳堂平面作法,大致符合《地學》對墳堂形

狀的描述:「局亦名堂…凡局或員或方,皆貴。長者亦貴,但要橫長,不要直長。

凡員中要平,方中要平;凡直要帶曲,曲要向內,若向外即不成局」(沈六圃,1723:

1-74);此外,《撼龍經》又有墳堂要以完整寬平為宜

之說:「明堂裏面停瀦水,第一寬平始為貴」(楊筠松,

2003a:21)。

2、加砌土石臺墳堂的調適

在山坡地與山麓之地的客家墳墓,墳堂常以人工

整修的土石地基砌成。形成有如《葬法倒杖》所提及

的「虛塤」(楊筠松,2003:18),或如中北部臺灣近山

墳場常見的「腰仔堵」,提供壙穴前的護土駁坎,並

做為祭儀的舉辦場所。

目前在苗栗銅鑼、三義、高屏客家等地墳場,常

見未設開口墓門,且以卵石圍砌前方,最高約達兩尺

的圓形墳堂。卵石與泥土為主要建材的圓形墳堂,是

以卵石強固地基而有如穴前的石駁坎,並且藉由卵石

縫隙,舒通積水。

具有流水意象的圓形墳堂,是在刻意規劃出來的

低陷凹地中,將象徵財源的水流在此久留,最後在不

明顯的角落,藉由口徑不大的暗管微量將積水排出。

然而,這類近山墳堂的缺點,是在以水泥鋪面之後或

是在祭掃之外的無人清理的時期內,常見暗管堵塞,

而造成在大雨之際積水嚴重,或是壁堵受潮甚至遭致

結構崩損的後果【照片 14】。

墳堂排水暗管口徑不大,苗栗三義雙湖

墳堂積水之一,苗栗三義雙湖

若換個角度檢視這樣的墳堂積水問題,其實在祭

掃時節,基本上並不會造成祭祀過程上的太多困擾。

墳堂積水之二,苗栗銅鑼 【照片 14 苗栗墳堂排水暗管與積水範例】

106

第四章 地表面的格局與地表墓作

就算祭掃之際突然下雨,雖會使得墳堂潮溼或泥濘,所幸以苗栗與高屏客家所見的

祭墓儀式,後裔並非站在低陷的圓形墳堂中祭拜,而是站立在設於前方的、高起的

扇形拜壇中祭祖,因而不影響祭儀的進行。

3、墓門開口的調適

臺灣客家在各別地方的墳堂衍化,為了排放過多的墳堂內積水,或是強固墳墓

結構的實質作用,晚近有將完整的與環抱的擺手,給予開口的發展,而形成有墓門

的墳墓格局。

尤其,長方形帶圓角之「腰仔堵」或是半圓形的墳堂,更有在擺手壁堵的左右

兩側,開出方便祭祀子弟進出的墓門;或如部份屏東、苗栗客家傳統墳墓有降低前

方環抱的「拜壇」高度,甚至將拜壇與拜堂合併或變形,以便於來自墓堆的餘水能

快速通過墳堂【照片 15】。

【照片 12 墓堆後的墓山範例】桃園平鎮金雞湖葉氏祖墳 【照片 13 姓氏盾牌範例】臺北中和西勢

墓門未開口拜壇高起,高雄美濃月光山 墓門開口拜壇降起,屏東內埔東勢 墓門開口拜壇變形,屏東內埔東勢 【照片 15 墓門開口的調適三例】

(五) 左右護衛的擺手構件群

檢證墳堂優劣與否,高度略高過墳堂的左右護壠,可以是大自然中,環抱在墳

地兩側的小山矮崗或是溪流,也可以是經由墓作所築成的且位在墳堂外圍的,臺灣

107

臺灣客家納骨葬法與墳墓體系

客家稱之「擺手」(baiˋsuˋ)、「砂手」(sag suˋ)與「砂壟」的構件。

臺灣客家墳墓即藉此擺手構件群,藉此穩固位在壁堵外側的,沙石堆積而成的

砂壟土堆;並框出墳堂的範圍,免遭外來的土石侵擾或掩埋。

墳墓格局為何是環抱成圓形與橢圓形,此與從靠背來水向前繞流,並在平坦的

堂前匯流的概念有關:「何為水抱,上有開口下有合。大八字帳外合;小八字砂外

合;蝦鬚蠏眼、今魚牛角,堂前合玉帶金城。三合皆為環抱,古云第一金城水」(趙

九峰,1786:1.26)。類似的眾水與護砂合抱,而使墳堂前端逐步縮緊的說法,臺灣

墓作又有「關門」與「肥水不落外人田」之說,也就是將匯聚上方來水至圍蔽的墳

堂,寧可在墳堂中積水不退也不宜隨便外洩。對此,桃園新屋客語稱之「歸庫」(gui

ˊku)15。

1、擺手、伸手

隆起至相當高度的墓堆土方,在堆高至一定高度後,極易向碑碣兩邊的前方崩

落,成為有如三合院護龍一般的前傾土堤,這就是客語稱之「擺手」、「砂手」或「手

仔」。然後,在此左右砂壟的內側,常築有二尺高度以下的壁堵矮牆。環狀展開的壁

堵若以高屏客家為例,包括位於碑牌兩側的墓耳、伸手、擺手以及常做為壁堵收頭

的雙土神香座位等構件,最後在拜壇位置,銜接成一內有圓形墳堂的擺手構件群。

客家對於擺手、砂手的字詞解釋,俱有向外展開的意思。福佬別稱有「手袖」、

「手摺」、「曲手」或「屈手」,顧名思義則為彎曲或成環抱的墳堂壁堵。俗諺說

「無關門就無寸尺」,也就是說擺手在立面上的寬度是往前逐漸合攏,必須被視為

可以有如合閉的門扇,在格局配置上才算是「合寸尺」。16

2、拜壇

苗栗與高屏客家墳墓的墳堂前方,有從擺手延伸的拜壇構件,這是與閩粵客家

原鄉最有關聯的特殊構件。拜壇在屏東客家又稱「拜堂」,拜壇是閩粵與臺灣客家

在祭掃之日,子孫祭祖時所站立的位置。至於,臺灣與閩粵的福佬墳墓,未見有設

拜壇的事例,其實在新竹與桃園客家,也未見有拜壇應用案例。

拜壇高度在苗栗客家是順著擺手的高度,形成完全環抱墳堂的圓形土壠;高屏

客家的拜壇高度略低於擺手十至二十公分,平面有如扇形。

15 報導自范姜龍一地理師,桃園新屋清福堂擇日館,時年 45 歲,2006 年 4 月 28 日,筆者訪談。 16 報導自劉逢春墓作師傅,南投魚池水社,時年 46 歲,2001 年 11 月 23 日;廖英松墓作師傅,臺北汐止

草埔,時年 52 歲,2002 年 3 月 2 日,筆者訪談。

108

第四章 地表面的格局與地表墓作

3、土神香座位

客家墳墓普遍設有一門至二門以上,掌管陰

間土地事務的土神地祇。一般有以箝制水土之效

的,如風水術數稱地脈為「龍神」(李人奎,1987:

121),或是山靈、土地公等名號稱之;也有與兼

具司法神及門神屬性的后土、福神、福德正神及

司土等稱之。這些土神分立於砂手基端,有作為

守護神與抵柱之用。

墓前前方三位土神,屏東新埤打鐵

土神有設兩門或二門以上的現象,在高屏客

家、宜蘭、南投皆有顯例且頗為流行:「后土兩

爿,以前大風水四圍都有做」17。只是南投地方

的土地龍神,大都未設香座位或其他任何可見的

標示,僅在掃墓之際,在左砂壟前臨時的插香及

獻祭供品。

在屏東新埤現地所見,一門墳墓的土神,可

分設在墳堂前端的左右與正中央,墓堆後方又可

加設一座,總計至四座之多的土神香座位。屏東

內埔匠師報導,過去甚至有見過比四座更多的土

神設置案例【照片 16】。

至於,立基在中軸線上墓堆龜後方的土神,

也有龍神、后土或後基土的客語俗稱。舉凡新竹

北埔、新竹雞卵面、屏東打鐵、三芝菜公坑等地,

皆有這種具有奠基意味的龍神崇拜。墓堆後方的

土神與晚近盛行在北部地方,且具擋土石滑落的

姓氏盾牌,應該是有衍化上的關聯。

墓堆正後方的土神座位,屏東新埤打鐵

墓堆正後方龍神座位,新竹北埔南埔 【照片 16 土神香座位配置】

17 報導自傅福秀大木作師傅,屏東內埔,時年 66 歲,2006 年 4 月 10 日,筆者訪談。

109

臺灣客家納骨葬法與墳墓體系

第三節 臺灣客家墳墓的格局衍化

環顧全臺客家墳場中的墳墓格局,綜括具特色的衍化可歸納出三種典範,包括

葫蘆形、鵝卵形與圓窩形格局。上述名稱是依據報導中的客語敘述所擬,格局概況、

主要構成的俗稱與示意圖比對,請見【圖 8:葫蘆形、鵝卵形、圓窩形格局示意圖】。

三種典範的應用與地區,包括苗栗客家地方的葫蘆形格局,這樣的格局是有利

於更快速的排放積水,是有助選址在陡坡山麓之地的墳墓,能加強墓堆保護的適地

性選擇;二則,是南臺灣高屏客家普遍使用的鵝卵形格局,是以加強的環狀墓堆外

壁與屯高的墓基,而能有效的避水及護墳;三則,是桃園與新竹客家使用的圓窩形

格局,這是選址在緩坡地的桃竹客家墳墓的常見格局。客家墳墓格局具典範與研究

價值的案例,可舉葫蘆形格局之苗栗銅鑼陳梓卜墓、鵝卵形格局之屏東頭崙及新埤

打鐵大正古墳、以及圓窩形格局之中壢三座屋邱題名墓為顯例【照片 17】。

觀察臺灣客家地方的墳墓格局規劃與構件配置,是立足在地表面的自然條件

中,藉由墓作以強化墓基並讓構件配置趨於合理,進而使得各別客家地方的墳墓格

局具備相當明朗的風土性以及適地性取向。

【圖 8:葫蘆形、鵝卵形、圓窩形格局示意圖】

壙位

壙位

墳堂

拜壇

墳堂

拜壇

壙位

墳堂

苗栗葫蘆形格局 高屏鵝卵形格局 南桃園圓窩形格局

●苗栗銅鑼道光陳墓為例 ●屏東美濃溫墓為例 ●桃園中壢邱題名墓為例

【三種客家墳墓格局分佈圖】

110

第四章 地表面的格局與地表墓作

圓窩形格局之中壢三座屋邱題名墓(1958 年作)

鵝卵形格局之屏東頭崙大正元年墓(1912 年作)

邱題名墓與三座屋的大陂、聚落景觀 葫蘆形格局之苗栗銅鑼鎮平陳梓卜墓(1830 年作)

【照片 17 客家墳場格局的三種典範】 鵝卵形格局之屏東新埤打鐵大正年間古墳

一 葫蘆形格局

苗栗客家墳墓有平面有如葫蘆形的格局,是將凹凸分明的陰陽真穴(趙九峰,

1786;1.25),一分為兩個獨立的圓形,這樣的作法是有助於選址在山坡地中的圓形墓

堆更加穩固,且有石砌駁坎為基礎的圓形墳堂在前護托。在葬法施作上,有如楊筠

松《倒仗葬法》〈吐葬〉條是將壙穴一半往外加填,並且加上〈吞下〉條中所稱的

在壙穴前添增土臺,調適坡地陡峭而無前方托護的問題:「穴情雖高,葬了前面再

111

臺灣客家納骨葬法與墳墓體系

立一虛塤,名吞下,須有應托為吉」(楊筠松,2003c:18)。

充分與地勢結合的苗栗墳制,年代最早的一門苗栗客家古墓,是位在銅鑼公墓

裡的道光十年(1830)鎮平陳梓卜墓。葫蘆形格局的代表性構件,計有打石而成的石碑

及刻有聯對的翅仔的頂端,頂著彎弓形的石造帽仔蓋;碑牌後方的小隆起土堆;碑

牌前方的圓形墳堂;以及高出墳堂埕面可達二尺的擺手與拜壇。

在墳地較陡峭的苗栗客家地方,將落在墓堆的雨露及順水流出的沙土,往前順

勢排放之餘,將安置骨罈的掩土夯成小隆起土堆,並且在碑牌前方設置堅固的土石

砌墳堂,是延長墳墓的使用年限。這樣一前一後、一凹一凸的圓形構件,遠望有如

斜放在坡壁上的一只葫蘆。

晚近以來,將水泥運用在鋪面施作上的苗栗客家墳墓,每遇大雨天的暴漲水量

及野地廢棄物的堆積,經常造成排水暗管的阻塞與低陷墳堂的積水不退的現象。

二 鵝卵形格局

高屏客家墳墓盛行俗稱鵝卵形的格局,是將兩端稍鈍的「鵝卵」形,或如橢圓

形盤子的基地,加以屯高,並以同心圓般的配置高層與低陷的區塊,是規模穩定且

構成緊密的平面配置。在葬法施作上,有如楊筠松《倒仗葬法》〈浮葬〉條是在低

平的墓基地面,直接淺放棺木並掩土成墳:「其來龍入手情勢低平…宜淺開金井,

正放其棺,法不待饒,用客土添培,厚築其墓」(楊筠松,2003c:19)。

在高屏客家鵝卵形格局的墳墓有夫婦合葬,甚至可達八至十幾個金斗共葬的規

模,一般稱之「家族墓」或「一派佳城」。基本上這樣的「家族墓」尚無墳門可進

出壙穴之內,每次增加骨罈,是從墓堆上端直接開墳進金,而有別於半陽宅般且有

墳門的陰塔家塚。18

鵝卵形格局的代表性構件,計有低陷的圓形墳堂、墳堂前的扇形拜壇、擺手尾

端的雙土神座位、緩和隆起的墓堆與書卷矮弧、與碑牌及擺手相連的墓桌。高屏客

家的鵝卵形格局墳墓,尺度較小,一墳場中的各別墳墓格局大同小異。

在圓形墳堂之前,雙土神座位之間的扇形平臺,高屏客家稱之「拜壇」(bai tan

ˇ)。拜壇是與擺手環狀相連,拜壇壠土高度只比擺手略低。拜壇是傳統的高屏客家,

在掃墓儀式舉行時,子孫需在此舉行祭拜的地點(曾彩金、張春菊,2004:34),至於拜

壇與碑牌之間的圓形墳堂,只可擺祭品,但是不可站人。

18報導自陳昭淼墓作師傅,屏東萬巒萬和,時年 70 歲,2006 年 3 月 25 日,筆者訪談。

112

第四章 地表面的格局與地表墓作

高屏客家墳墓常以雙土神座位,做為收頭並且充當墳墓守護神。清代以來的北

部客家土墓,就已藉由屈手轉折處的立柱,也就是俗稱的「伸手加柱」,加強砂壟

壁堵的支持能力。相形之下,南部客家更進而將門神般的后土與龍神,充當擺手尾

端的擋土構件。

典型的高屏客家墓桌是與碑牌及擺手相連,也有少數將墓桌與擺手脫離且加設

「子孫巷」的衍化。客家舊俗中的墓桌是不能擺放燭臺、供品與插香座的碑前結構

物。晚近基於墓桌逐年升高的變化後,使得原本擺放祭品或是祭酒的位置,從墳堂

地面向上移至碑前的墓桌上。據此祭品擺放位置的調整,再如報導所稱的應將棺材

底部,平高於墳堂平面的當代葬法,可以讓死去的祖先坐起來時,方便靠著桌邊吃

飯的葬俗傳聞。19不難發現為因應早期壙穴昇高為地面浮葬的發展,也一併將高屏客

家舊制僅高二、三寸的墓桌,拉高至近二尺之譜的狀況。

三 圓窩形格局

桃園與新竹客家墳墓平面,前方是圓弧形且開敞,後方有山林靠背而有如坳窩,

並據此形態擴大墓基規模,促使壙位可取得更大的擴展空間。在葬法施作上,有如

楊筠松《倒仗葬法》〈吐葬〉條是選在山腳或坡勢漸緩位置,一半鑿去土壁,一半

加填的方式造墳:「來龍降勢若草露流珠之情…只可沾踪,小開金井低壘磚城」(楊

筠松,2003c:18)。

圓窩形格局的代表性構件,計有墓堆之前加大的碑牌、墓堆之後常有墓山與林

木、墳前有兜池或低地田埔。北臺灣客家常見的散村與單姓村聚落,尺度較大的圓

窩形格局墳墓,大都應用在重要的祖墳、開基祖墳或家族墓之用。其中可供合族同

葬,且設有墳門可多次「晉塔」的家族墳墓,俗稱「陰塔」或「落土硿」。

圓窩形格局可舉桃園中壢三座屋邱題名墓為例。有墳門可進出的壙穴的邱墓修

建於民國四十七年,這門墳墓若從墓堆內部觀之,將有助理解平面格局為何要這樣

的又大又圓。在進入邱墓的墳門之後,壙位被分成三道分室,各分室頂部至牆壁是

以磚砌拱券支撐,室內高度約有二公尺高。在通氣且略潮溼的壙穴內,從磚縫之間

穿出的植物根系生長頗旺,納骨的「骨罈」以及裝骨灰的「靈灰罐」,在壙內地面

排列整齊,內容量計 706 只金井位,存放十四世邱題名起至二十一世後裔的眾多邱 家骨骸,至今井位已呈飽和,20請見頁 86【照片 9】。

除了中壢三座屋邱題名墓及臨近的數門邱氏祖墳、雙連坡劉氏祖墳之外,桃園

19 報導自林堂華墓作師傅,屏東新埤打鐵,時年 60 歲,2002 年 4 月 6 日,筆者訪談 20 報導自邱彥貴,新竹湖口,時年 48 歲,2009 年 6 月 9 日,筆者訪談。

113

臺灣客家納骨葬法與墳墓體系

平鎮金雞湖葉仁奏祖墳、新竹關西上南片羅氏祖墳亦可作為圓窩形墳墓的參考範例。

邱墓寬敞且後有環狀林地的墓基,墳堂前端是以鵝卵石包起的駁坎,碑牌比一

般墳墓大很多,且設有可進出壙穴的墳門。這樣的石砌墳堂可滲水湧泉,駁坎上有

一對象徵螃蟹眼睛的圓石,墳前兜池則稱「蠏穴」,墓對記有:「蠏助裔孫多富貴,

穴興世業振鴻猶」;「鎮座佳城裕後人,坤龍金蟹兒孫蔭」。當地邱氏住戶每至黃

昏,皆至此兜池洗衫與洗滌菜蔬,景觀頗為特殊甚或令人讚歎。

邱墓擇址在地下含水土層豐沛或過濕之地,因而藉由緩坡地勢,在墳墓後方保

留可涵養水源與吸收部份落雨的林地,再配合坡地及有助排水的溝環構件,往下方

洩水,最後在下方設一兜池以及更前方的大埤蓄水。這樣從上而下的水源控制,可

保持墓基土壤的潮氣穩定及排滲多餘水份。

北部客家圓窩形格局的大墳墓,墓堆外緣有環狀土壠的墓山,但是並外環砌牆

的設置。堆土成形的墓山,是與福佬墳墓常見的「外環」與「後宅」砌牆,或是中

國東南近山地區的「椅子墳」之墳圈或稱高椅靠、交椅梢等(何斌,1995:157),藉由

環弧形的高牆,以達成防水護墳的原理相通。另外,墓山或外環砌牆構件的高度,

依據匠師說法在山坡地內高度較高,在平坦之地才可降低高度:「看山勢,山勢較

高山灣嶺就較高,較平埔(山灣嶺)不可超過墓牌」21。

圓窩形格局墳墓的環狀林地,在選址於山坡地的墳墓其林地佔地較大且外緣不

規則。至於,在地勢平坦的桃園客家地方,散佈於散村中的祖墳林地就較為單薄,

外緣成規則的圓弧環抱。

兜池是客屬報導有稱「兜堂」或「半月池」,是藉此以長期保持墓基的濕潤,

並且兼做大雨侵襲之際的洩洪水池。再則,兜池又具聚氣與環抱的象徵,這與《臺

灣語典》對於「兜」一詞的解釋相通:「兜,圍也。引申為聚,又為家」(連雅堂,

1986:1)。

20 報導自李榮芳墓作師傅,台中后里,時年 48 歲, 2006 年 2 月 20 日,筆者訪談。

114

第四章 地表面的格局與地表墓作

第四節 小結

在墓堆基礎之上,臺灣客家墓而會族的場所,是由圓形格局與貼地構件,在墓

基上所完成的得水墓作:「四水朝堂,佳城告峻」(盧朝杭,2004:166)。適應地表水

土環境及附和風水觀念的墳墓格局,以又稱「明堂」的墳堂,匯聚外水及配置前敞

後實的「水局」表徵,這些皆呈現在地表面上。

墳墓格局是對應自然的地形,在平面圖上進行掌握與修整。在格局之內,地勢

最低的是墳堂,四方八面的地表水流,能如《客家研究導論》所述流至墳堂低地,

是象徵功名與財富的貴地:「局主功名,水主財路」(羅香林,1992:175)。地表眾水

聚於墳堂,又是枯骨得水的表徵,《葬經》即以降而為雨,行乎地中的「氣」,如

能導入人骨,將使後裔受蔭:「故葬者反氣人骨,以蔭所生之法也」。墳墓保存的

重要動力,就是來自如《淡水廳志》所記將枯骨與未來加以聯繫的風俗觀念:「以

澤枯骨,而惠將來」(陳培桂,1871:71)。

透過敷地與低矮的構件群配置,環抱成圓形或橢圓形的墳墓格局,是臺灣客家

墓作所刻意操作。這樣的圓形格局,客語有「圓圓」(ienˇienˇ)、「鵝卵」(ngoˇlon

ˋ)與「葫蘆」(fuˇluˇ)形等別稱。22此外,圓形墳墓格局也是如《地理五訣》指出,

應與墓堆來水,向前繞流成環抱的圓形有關:「何為水抱,上有開口下有合」(趙九

峰,1786:1.26)。在這樣圓形格局之中,擋土牆般的碑牌與匡面、層層環抱的排放水

構件、下陷且易積水的墳堂、祭拜地點的拜壇與雙后土座位,這些是都具臺灣客家

特色的地表墓作。

綜之,墓而會族與四水歸堂等概念所指向的墳墓格局,在歷史也在流傳的民俗

中持續存在,並且可從水土環境與墳墓平面上,展現這樣施作在地表面的墓作技術。

若將墳場景觀所見的臺灣客家墳墓,僅就地面上展開的格局加以觀察,也就是碑牌

為中心的構件群配置與墓基規模,在地面墓作上所沿襲的傳統及衍化範例,可舉葫

蘆形格局、鵝卵形格局、圓窩形格局等三項給予觀察。

地表墓作是將自然的墓基,給予具象的、規矩化的人工施作。地表面的格局及

構件配置,與地表下的棺壙及覆土,共同構成一個載體,在這樣的載體上方,才有

可遠觀與近看的立面墓作。

22 報導自楊添潤墓作師傅,高雄美濃吉洋,時年 73 歲,2007 年 10 月 20 日,筆者訪談。

115

臺灣客家納骨葬法與墳墓體系

116

第五章 地表上的立面與繁飾墓作

第五章 地表上的立面與繁飾墓作

傳統臺灣客家墓作若僅限在挖壙與堆土為記,這些大都不會有顯而易見的外觀變

貌,相對的景觀變貌,是發生在地表上的、在墓堆前方附加的、可運用各種繁飾匠作

的立面部份。地表上的構築是經由立面墓作所完成,對於臺灣客家墳墓外觀與景觀的

理解,有源自如《荀子‧禮論》所記的盡孝思想:「以生者飾死者也」藉由祖墳興修

達成彰顯祖德的厚葬傳統,有受到地方墳制與水泥墓作影響的技術表現,也有自臺灣

客家墳墓所觀察得知的立面衍化狀況。

客家墳墓地表上的立面墓作,尤其是吉墳與陰塔等的正式墳墓,講究的是慎終追

遠與彰顯祖德的厚葬取向。基於孝道與社會「名聲」(miangˇsangˊ)的理由,1促使後

裔對於祖墳保存與遷改葬所需的修墓工作,頗為積極,且將經費投注在眾人可見的立

面繁複上,這也使得在墳場執業的墓作匠師,有大顯身手及獨立在地理師以外的工作

機會。

壙位地上化與地方墳制多樣化,是臺灣客家立面墓作的兩大進展及變貌,兩者皆

趨向積極的創新與繁飾。各地方墓作基於地緣的與在地的陽宅匠作技術提供,以及日

治中期開始的水泥應用轉作於墳場,促成傳統墳墓的立面裝修,更富創意及具地方性

的多樣風貌。

臺灣客家墳墓在壙位地上化的歷程中,促使立面景觀自樸實轉向繁飾。從「堆土

為記」(黃逢昶,1885:37)的簡樸墓堆;推展至在碑牌面匡與擺手壁堵上,施以美化

的裝修圖文;其後,又促成一種稱為「陰塔」(imˊtabˋ)的納骨墳墓在各地興起,有

些再增建拜亭的陰塔而有如民居,並稱之「半陽宅」,有此所見的立面變化已與過去

出入頗大。

第一節 彰顯祖德的景觀特徵

立面繁飾是葬法古籍中,少被提及的外觀施作。以臺灣客家為例的立面墓作,是

將不易明示的挖壙掩土及格局,經由壙穴之外的泥水作,一種給予外現的、費用不低

的厚葬表現。

臺灣客家墳墓的立面景觀,在南部客家有高聳與厚實的「觀音面」(gonˊimˊ

1 報導自楊添潤墓作師傅,高雄美濃吉洋,時年 73 歲,2007 年 10 月 20 日,筆者訪談。

117

臺灣客家納骨葬法與墳墓體系

mien),在南桃園客家有封掩陰塔與大墳的牌面,在其他各地也有具地方性、多樣化

的圖文裝飾。這些立面與景觀所見的構件除了具標示作用之外,後裔子孫願意竭力維

護的理由,主要是立基於慎終追遠與彰顯祖德的崇祖概念,但是這些立面墓作確實與

堆土以藏屍骸的概念相去甚遠。

目前在臺灣客家墳場所見的墳墓景觀,已與古代漢人墳墓頗多差距,也與清代至

日治初期的漢人盛行墳制,亦有差異。時至今日的臺灣客家墳墓立面,盛行的是水泥

作、多樣化形式及在裝修上力求繁飾的墓作。強調從遠而近的,由遠眺整體景觀乃至

細部裝修的墳墓立面,可在厚葬與繁飾墓作歷程、景觀的立面原則與特徵、墳墓產業

與執業匠師等面向,自生成背景及經驗上,認識臺灣客家墳墓的立面與景觀表現。

一 厚葬與繁飾墓作歷程

臺灣客家為求祖墳更趨完善,而積極進行遷改葬與修墓的行為,基本上是合乎《荀

子‧禮論》指出的孝道傳統:「喪禮者,以生者飾死者也」,《中庸》亦記有:「事

死如生,事亡如存,仁智備矣」。但是,回顧古代漢民族墳墓的地上部份,普遍僅是

單純的人造或自然堆土,現在已習以為常的墓碑使用,至少是在魏晉朝代(196-589)之

後,才逐漸普及(朱大渭、劉馳、梁滿倉、陳勇,2005:21)。

回溯臺灣客家墳墓的古代淵源,也就是古代漢民族的墓作演變是從原本如《禮記》

所稱:「古也,墓而不墳」的地下藏屍構築,其後約在春秋戰國開始,再逐漸改進為

隆起在地面上的、堆土為記的封土墳墓(宋航,2006:65)。此一強調隆起堆土的轉變,

又是古代漢民族講求厚葬的重要表現(具聖姬,2003:33-34),這使得自此之後的帝王

或是要人墓陵,在外觀上,要求高聳宏偉而如地標般的立足於曠野之中,藉由以土示

之的視覺效果,營造具紀念意義的人文地景。

雖然在漢代之後有晉朝為例的薄葬思想的抵制,然而厚葬之風誠如《喪葬史》所

稱,歷代以來直至晚近「一直保持著一個旺盛的勢頭」,只是直至清代至民國初年的

漢人墳墓規模,已不如古代般的講求壯觀(陳華文,2007:46-53)。相較之下,在墓堆

立面的裝飾與象徵上,清代之後的中國南方,卻有趨於華麗的演變(完顏紹元,2006:

164-165)。

在客家閩粵原鄉也相當重視墳墓的外觀施作。無論在山嶺或選址在平原的,無論

或大或小的原鄉客家墳墓,皆在自然景觀中被突顯出來:「普通漢人,雖亦信仰風水,

但其程度不若客人那麼厲害,其居地附近的山嶺或郊原,亦決沒像客地那麼多或大或

小藍藍白白的墳墓」(羅香林,1992:174)。這樣開始重視地面上可見的立面墓作,其

遠因誠如《喪葬史》所稱,可追溯至唐代之後,逐漸不再將花費投資在埋藏進地下,

118

第五章 地表上的立面與繁飾墓作

而且是無法炫耀的隨葬品與明器上,轉而傾向將錢花用在奢華盛大的,並且可長時

間、數次籌辦喪祭活動的一種轉型的厚葬風俗上:「數年間…數次不間斷的花費」(陳

華文,2007:46-54)。

經由墓作以展現顯貴與孝道的厚葬概念,亦隨著入墾移民輾轉傳播至臺灣。如時

至清代咸豐年間的臺灣厚葬時尚,亦重視隨葬品的豐厚:「臺地飾終皆從厚,被劫所

以多也。議者徒求禦盜之法,而不知致盜之源,晝夜巡防,轉招覬覦」(劉家謀,1855:

12)。其後,將珍寶藏入地下的作法,雖已淡薄,然而在彰顯祖德的厚葬態度驅勢下,

晚近以來的修墓風氣,有表現在與陽宅有別的陰宅技術上,也有陽宅匠師的轉作墳場

的變貌,更有地方性墓作的風格差異,促使包括臺灣客家在內的各地墳墓更加創新與

多樣化發展。

二 景觀的立面原則與特徵

墳墓立面是在入土為安的歸土思想以及屍骨保存需「地氣」與潮氣滋養等的經驗

之外,受到慎終盡孝及厚葬的風氣影響,從高度、形象、與象徵三方面,使得墳墓景

觀漸趨新穎與華麗。厚葬取向的立面象徵,是取決於整體景觀的、立體的且趨近心理

狀態的一種印象與圖式。觀看一門墳墓的原則,是以石碑為中心,再向石碑左右端或

上方,所額外增建與裝修的構築,給予包括外部景觀的整體綜觀。景觀與立面墓作的

特徵,簡言之就是象徵與繁飾。

大凡風水論述常將山脈,稱號為「山龍」、「龍形」、「龍星」、「龍神」及「山

靈」,這些與「龍」有關的形象化熟語。且又有專論山脈紋理的山龍之法,與水流分

合的水龍之法的區別。至於,最能兼顧天地人三者的創見,應屬《撼龍經》所描述的,

將夜空繁星附會於群山形之說:「峯以星名取其類,星辰下照山成形」。基於「理寓

於氣,氣囿於地」的陰陽五行概念,又有將山勢地形與五行附會(程建軍,2005:179)。

地勢與山形也是有形狀的,在形勢派風水術說的視野中,自然界的形象大致被歸納成

圓、直、曲、尖、方五種,將肉眼所見的星峰形象簡約成穩定的圖形:「何以名為星,

天像即地形。龍神落處穴融結,星辰像形定名稱,圓直曲尖方五體,本來只有五形氣,

曲直方尖各帶圓,湊作九星看」(上海星相研究社,1957:66);或如《地理辨惑》所指

的五種正形:「蓋水曲、火尖、木直、金圓、土方,此五星之正形」(馬清鶚,1995)。

若是將上述的「圓」與「曲」給予合併,「方」與「直」簡化為一,這樣就可更

精簡的只剩圓、尖、方三種,也就是《撼龍經》中「貪狼」山形的尖峰,「巨門」山

形傾向的圓形覆月或蛾眉形貌,「武曲」山形是界於貪狼與巨門兩者間的方桌形象。

綜之,圓、方、尖等三圖形是景觀中的自然山形,也是可微觀至墳墓立面的基本造形。

119

臺灣客家納骨葬法與墳墓體系

三 墳墓產業與執業匠師

完成一門墳墓的業務分工,依循產製過程,主要有相地定位的地理師,挖壙與掩

土的土工,以及地面上墓作的泥水師傅。除此之外尚有打石牌師傅、彩繪泥塑師傅、

供應或操作墓地的土地仲介業者等,亦有相當程度的參與墳墓的成型。對於墳墓的規

劃與施作、水土環境及墳墓的日常維護,乃至具吉凶尺寸的裝飾圖樣製作,在實務上,

是由一批專事造墳與墳場維護的墓作泥水師,或是土公,以及從事修面裝飾的彩繪泥

塑等師傅所負責。

要正視臺灣客家墓作之前,應先將「風水」(fungˊsui)與其派生詞彙,在既有的

概念上進行認識。晚近風水著作中對於「風水」詞彙的解釋,極易造成溝通與定義上

的困擾。首先,回顧《葬經》的論點,「風水」是與藏屍聯繫在一起的:「葬者,乘

生氣也…古人聚之使不散,行之使有止,故謂之風水」;臺灣民間方言,尤其在客家

人的日常用語之中,也是將「風水」與「地理」給予二分。臺灣客家所稱「風水」或

「作風水」,是指單一墓主的骨罈(gudˋtanˇ)至數只骨罈入葬的正式墳墓,也可以稱

「陰宅」;相對的「地理」一詞僅指陽宅。2

這樣在陰宅風水與陽宅地理之間,原本各行其是的二者,逐漸有混淆或混合的發

展,這對於墳墓研究確實會造成防礙。如晚近著作《民間地理風水傳說》,雖然一方

面提及臺灣漢人常以「地理」一詞,指稱聚落、寺廟與住宅等「陽宅風水」,而以「風

水」指稱墳墓,不過,又無法免俗的將「風水」指向以臺灣聚落與民居為例的陽宅環

境:「風水影響了村落的擇址、坐向、村庄的界線以及道路方向、人群的結合與社群

的分劃等等;在建築物的層次上,則影響了建築的配置與佈局、朝向或門向以及建物

內部的空間安排等」(張昀浚,2008:20-23)。

按照臺灣民間說法,「風水」與「地理」不同,「風水師」與「地理師」也不一

樣。誠如《臺灣禮俗語典》所記述,在民國七十年代之前少有「風水師」的方言應用:

「臺灣很少聽到風水師之名」(洪惟仁,1986:330)。約略在民國七十年代之後,在地

理師之外,才有「風水師」用語出現。據墓作師傅及一般居民報導,「風水師」名號,

是專指從事墓作的水泥師傅。

長期的且穩定的修墓商機,再加上墓作匠師亦被認為掌握了「寸尺」、「字行」、

「關門」及「四水歸堂」等,與禍福吉凶有關的特殊技術,因而專業化的形象也已大

幅提升。諸如臺中至雲嘉地方,就對此興新的墓作匠師尊稱其為風水師:「作墓仔站 墓牌叫做風水師,地理師看地理」 3。以「風水師」指稱墓作師傅的現象,確實是喪

葬語彙中,展現水泥墓作是越來越受到尊重的重要創見。與各地墓作師傅與祭墓後裔

的訪談工作照,請見【照片 18】,訪談紀要請見【附錄一:客家墳墓調查之訪談紀要】。

2 報導自楊添潤,高雄縣美濃吉洋,時年 73 歲,2007 年 10 月 20 日,筆者訪談。 3 報導自蕭武和,嘉義市北社尾海寮巷,時年 63 歲,2008 年 1 月 20 日,筆者訪談。

120

第五章 地表上的立面與繁飾墓作

當然這樣傾向華麗繁飾的墳墓興修,墓作開支就會是筆可觀的金額。墓作的工作

權,也從在地表下挖壙的且業務簡單的「土工」(黃萍英,2008:93),轉由在地面上

施作的泥水墓作師傅包辦。具有負面效果與敗壞社會風氣的喪葬禮俗,舉凡《從喪葬

禮俗探討改善喪葬設施之道》指出簡言之就是「厚葬」與濫葬二事(莊英章,1900:

47),不過這些正是晚近墓作得以長足進步,並且不同以往的經濟與文化基礎。

屏東萬巒萬和陳昭淼墓作師傅訪談 新竹北埔彭德雄墓作師傅訪談 高雄美濃吉洋楊添潤墓作師傅訪談

中壢三座屋邱彥貴(後裔)訪談 桃園新屋田心子鍾兆昌墓作師傅訪談 台南新市朱自治墓作師傅(福佬籍)訪談 【照片 18 墓作師傅與祭墓後裔訪談照六例】

(一) 鑑定墓位的地理師傅

時至日治時期的地理師傅,職務內容主要在於相地堪墳:「地理師:鑑定墓位者

也」(鈴木清一郎,1928:261)。有時被譏為「穿山龍,萬世窮」的早期地理師傅,職

業內容是為擇葬而四處探勘,選定一處龍氣聚匯的吉穴,而投注畢身心力(洪惟仁,

1986:304)。以致於除了兼做簡易泥墳土墓的少數地理師外,地理師一般是沒有額外

的精力,參與墳墓硬體的設計及墓作施作。

早期地理師尚保有形勢派的技術:「古來陳說已多矣,我於此處不雷同,如地學、

人子須知、琢玉斧等書,皆極重形象以定富貴」(趙九峰,1806:2.1)。並且是以相墓

為主業:「舊時以替人看風水謀生者,主要以相墓為主」(完顏紹元,2006:159)。也

有僅擅於手操羅盤及數術口訣的地理師,則掌握理氣派的工夫。精通覓龍、察砂、觀

水、點穴四術的地理師,雖然對於墳場選擇與規劃上給予判斷及指導,但是並不參與

實質的墓作工程。

地理師傅的職業技術,在風水古籍乃至近人著作中頗為繁雜紛歧。巒頭形法與五

行理氣交割不明,陰宅又與陽宅術說混淆,但是,若依據郭璞《葬經》所創見的典範,

121

臺灣客家納骨葬法與墳墓體系

「風水之法,得水為上,藏風次之」,就是將「風水」一詞指向與選擇藏屍地有關的

自然環境觀察。這樣最古典的風水記述,也是和流傳至今的臺灣民間用語以及墓作最

為接近。此外,在時至民國之後所刊印的《星命風水祕傳》〈下篇‧風水〉一書中,

針對「風水」所下的定義,亦是將「風水」等同陰宅地理:「因此陰宅地理,首重得

水藏風,故稱風水。水固有吉凶之分,風更為陰宅之大忌」(上海星相研究社,1957:

60)。因而,遲至嘉慶初年尚有著作,記有反對世人不重視陽宅的敘述:「世人祇知

講究陰地,而不知講究陽基」(周惇庸, 1787:220);近人論著亦稱「墓」比「厝」

的風水重要:「總的說來,墓的風水比厝的風水重要,前者是根,後者是枝」(陳進

國,2002:85)。

其實,地理師傅的職業技術亦有向形勢與理氣之外的擴張,尤其是在五行之術方

面:「陰宅關鍵有三,即巒頭天星、正針縫針、諸家五行,以三者為陰宅之基本」(上

海星相研究社,1957:60);或如在陽宅的卜居擇建與陰宅的相地營葬之外,將「禁忌

表徵」納入地理師傅的職業範疇中,而使風水一分為三(洪健榮,2003:103-168);也

有將形勢派、理氣派、日法,視為風水操作三派別之說,日法又有祭神煞法、紫元飛

白法、建旺日法、符鎮法等(張昀浚,2008:13-19),包羅甚廣且大致是屬法術的細目。

綜之,地理師傅的職業專長,包括各種的與廣泛的相地尋龍之術,但是在日治之

後,受限於公共墓地逐步集中的趨勢,造成地理師再也不用四處蒐尋未被發掘的吉

地,而使形勢派一類的相地術無從發揮,只好退而求其次的將堪輿工作,簡化為應用

羅盤及五形八卦的理氣派技術:「羅經(羅盤)為看風水之唯一祕寶」(上海星相研究社,

1957:61),以判決座向吉凶。業務漸趨單純的晚近地理師,依據南投客屬墓作師傅的

報導,工作內容已簡約成指導墓作要如何閃避遠方的住家山牆、屋角、電線杆所導致

的煞氣;或是在固定的墓基中,微調金井位的方位。4

(二) 挖壙掩土的土公

早期客家地方常礙於財力窘困,墓作多屬簡陋且常由親友合力完成。除此之外,

在墳地中專職造墳工作的,早期是由熟悉葬儀與葬法的「土工」所承攬。依據民間對

於造墳匠師的職稱,發現不論是地理師、泥水師、打石師、剪黏師,以及參與墓作的

各類匠師中,除了土公外,無一是專屬於墳場墓作的職稱。由此可見,土公應該是早

年墳地裡的專業墓作者。

日治大正四年(1915)《臺灣舊慣冠婚葬祭與年中行事》所記,在墳場工作的職司

共有三種,除了依風水術相地選址的地理師傅;以及常於墓地從事掃墓雜作及土地仲

介的「山蟉蠽」之外;掘穴落葬的「墳墓建設」、修繕及洗骨裝金等事宜,這些被世

4 報導自劉逢春墓作師傅,南投魚池水社,時年 46 歲,2001 年 11 月 23 日,筆者訪談

122

第五章 地表上的立面與繁飾墓作

俗認定的「賤業」,都是由土公所承擔(鈴木清一郎,1934:253)。由此可見當時針對

葬事的分工相當清楚,且尚無泥水師傅的存在,而土公則是首要的墓作師傅。

又如,嘉慶 12 年(1807)所撰《續修臺灣縣志》亦提及土工是在墳場內,從事掩屍

工作:「設巡丁二人,土工四人,以主掩理」(謝金鑾,1807:9);晚近在南投縣亦有

類似報導:「天無忌、地無忌,土公要挖墓」(徐福全,1984;95);再則,土工也可與

泥水匠相通,如《安平縣雜記》所稱:「泥水匠,俗名土工」(不著撰者,1898:81);

不過,據中國福建省安溪縣報導,土工僅是挖壙工匠,而與泥水師傅有別:「親人朋

友生成是散工來,散工去的拼土;做土水是立石、做磚;土工歸去是弄壙的」5。

不過,時至光復在新式水泥匠師成為墓作主力之後,已使得原職務計有墳墓建

設、挖壙、掩理、修繕乃至洗骨的傳統土工,退居為「扛棺木者的一種泛稱」(黃文

博,1992:60);或是僅限於清理墓地,及負責檢骨工作的「檢骨師」(gienˋgudˋsiiˊ)6。

若論及原本也能承攬墓作的土公與墓作泥水師傅的差異之處,主要在於墓作泥水師傅

擁有將陽居匠作及其裝飾引進墳場的技術,基於這點確實是比僅會挖壙掩土的土公,

更勝一籌之處。在此情況之下,造成舊日造墳主力的土公,僅藉其「穿草鞋,不怕鬼」

的天賦異秉,退居為清理骨骼及兼作墳場雜務的「檢骨師」。

(三) 地表上墓作的墓作泥水師傅

在挖壙掩土之外的墓作,是暴露在地表之上的硬體施作。在早期墓作中有用石灰

黏接、夯實與修面,現地所見時至日治晚期的陰宅墓作,已改用客語所稱「紅毛泥」

(fungˇmoˊnaiˇ)的水泥應用。無論是使用石灰或水泥施作的墓作匠師,一般客語皆

以「泥水師傅」稱之。《客家研究導論》已記有以「泥水」築墳為業者:「泥水如大

塋裡一屋,專替營塟者築墳為業」(羅香林,1992:182)。大正元年(1902)修築的屏東

竹田頭崙張萬三祠內古墳,即是灰土施作的客家墳墓,新埤打鐵墳場之中,也有多門

大正年間所興修的大灰墳。

泥水師傅的墓作水準,能夠大幅提昇的關鍵,是將應用「紅毛泥」的水泥作引進

墳場。依據屏東內埔東勢、宜蘭羅東武淵客屬及福佬地方的水泥作墳墓為例,時至昭

和年間已有水泥應用在墳場。此時積極的祖墳修繕,確實在各地方創造了新式或稱半

西洋式、牌樓式、陰塔與陽塔、宜蘭陰牌等等,以水泥施作為主的多樣化墳制繁衍(廖

倫光,2003:83-54)。

依據墳場各墳墓興修年代的比對,昭和十年(1935)至民國五十年之間,熟練水泥

工法的泥水師傅或水泥作,在轉進墳場後,取代原有的築墳技術與土公,成為墓作業

5 報導自謝溫王,福建省安溪縣龍湖龍船山,訪談年度 2006 年 8 月 28 日,筆者訪談。 6 報導自邱俊明墓作師傅,宜蘭羅東鹿埔,時年 58 歲,2001 年 10 月 21 日,筆者訪談。

123

臺灣客家納骨葬法與墳墓體系

務的主力。並且約在民國六十年後,整合了洗石子、打石工、剪黏工、彩繪工、黏石

片、黏瓷片、土公等職司的相關勞務,使得墓作發展,更具地方感及匠師創意。

據報導各地民眾積極將陰宅大肆翻新的年代,概略是在民國五十到九十年之間。

尤其,是能大量貯藏骨甕的陰塔與陽塔,在符合家族共同經營與降低殯葬開支的社會

需求下,更加的促使水泥墓作成為收入穩定的新興行業。7據此,不僅促成修墓活動

精益求精且力求創新,更使得原用於陽宅的水泥作及各種建築裝飾,順利的轉用於墳

場。這樣的整合現象,提升了水泥作在墓作職場中的實質地位,並且也促使墓作表現

講求繁飾與創新的基礎【照片 19】。

客家與福佬籍墓作泥水師傅皆指出,地理師是負責堪定方位的「牽庚線」工作,

泥水師傅則是掌握客語稱的「照字行」(zeu sii hongˇ)、福佬稱之「捉寸尺」的墓作。

當地理師致力於合乎陰陽吉凶的術數之際,也就是「一線簽無準,是害儂全家」的方

位堪定時,相對的在墓作師傅這邊,也對於墓作形式及格局,處處論及吉凶的達到宜

蘭三星客屬匠師所稱:「做乎勇,合字,文公丁蘭戶戶有」的寸尺標準。8

應用水泥作的祖墳修整,桃園大湳永定客屬後裔胡富貴報導 有如陽居的水泥作祖塔,高雄美濃龍渡 【照片 19 進行水泥作中的造墳範例】

7 報導自劉逢春墓作師傅,南投魚池水社,時年 46 歲,2001 年 11 月 23 日;田有祥地理師,桃園觀音甘泉 寺,時年 64 歲,2006 年 2 月 12 日;報導自楊添潤墓作師傅,高雄美濃吉洋,時年 73 歲,2007 年 10 月 20 日;蔡基成,宜蘭二結,時年 52 歲,2001 年 8 月 10 日,筆者訪談。

8 報導自邱俊明墓作師傅,宜蘭羅東鹿埔,時年 58 歲,2001 年 10 月 21 日,筆者訪談

124

第五章 地表上的立面與繁飾墓作

第二節 立面裝修與地方性墳制

臺灣客家墳墓外觀的立面裝修,有基於實用功能的且有助於穩固地表構件的施

作;有僅為祭儀或禁忌象徵的施作,這樣重視象徵的墓作在各地的變更幅度、應用動

機與盛行程度,皆有不同;更有講求美觀效果的及滿足厚葬心理的,從景觀與墳墓外

觀上給予可見的乃至建築化的墓作興修。

強調墳墓立面裝修的豐富與創新,在全臺客家與福佬地區,形成多樣發展的地方

性墳制。這些地方性墳制的分佈範圍有的與客家地方重疊,有的是有少量客屬的地

區,有的是少有客家人定居的地區。舉凡曾在臺灣南北墳場從事墓作的水泥匠所描

述,墳場常設在山坡地的新竹客家地方,是將家族墓埋藏在俗稱「穿地龍」的土坑之

內;高屏客家採取的是墓堆較平的「塚體」;福佬居多的臺北墳墓是以當地生產的觀

音山石片貼面為特色;福佬居多的新營以南地區的墳制及洗石子裝飾,是全臺最為複

雜者;至於,極少見客屬的安平地區是將整個墓堆以磚砌與水泥覆蓋。9再則,將原

本使用在陽宅的水泥作在日治中期起轉作於墳場,對於上述傳統墳墓的地方性衍化,

有極深刻的與推波助瀾的影響。

將臺灣地方墳制與客家叢聚之地比對,舉凡六堆面匡式、苗栗帽仔蓋式、南桃園

大牌式等盛行在客家地方的墳制,能與臨近的福佬地方墳制形成對比。整體而言,對

於臺灣地方墳制與立面墓作在特徵上的多樣衍化,以及與客家地方的聯繫,將有助於

從立面裝修的面向更加瞭解與辨識臺灣客家墳墓。

此外,在各別客家地方之間,傳統墳墓有共通之處,亦有差異之處,這些現象有

的是受到地緣關係的福佬墓作的影響,也有源自客家先民渡海來臺前的閩粵原鄉墳墓

的影響,這些來自相關區域的影響亦有限的反應在各地的客家地方墳制之中。

一 立面裝修技術

早期臺灣客家墳墓立面極為單純,好看一點的立面墓作也只是簡單的墓堆與石

碑。如新竹客家墓葬規儀記有:「預先寫妥墓碑,請雕刻工匠刻好…依地理師所擇時

辰下葬、掩土、做墓頭」(盧朝杭,2004:108)。其後,在墓作技術以及祭祖觀念的助

長下,使得晚近所見的臺灣客家墳墓,集中在格局上擴充配置,又在立面上積極繁飾

或是高築佳城寶塔,以及捨去初塟改由火葬的趨勢,致使挖壙掩土的傳統葬法大幅萎

縮,而在墳墓外觀上大放光彩。

9 報導自朱自治墓作師傅,台南新市大道公,時年 56 歲,2001 年 7 月 25 日,筆者訪談。

125

臺灣客家納骨葬法與墳墓體系

水泥在大正時期始用於造墳,10開始時並未立即的造成墓作的劇烈衍化,普及程

度尚屬有限。這些水泥墓作在日治中期以後,尤其是約略在民國五十至七十年之間,

將原應用在陽宅建築上的施作技術,如《台灣傳統墳塚的地方性樣式與衍化研究》指

出的水泥粉光與砌作、南臺灣的洗石子、剪黏泥塑、中臺灣與安平的彩繪、宜蘭的貼

磁磚、台北地區的打石與雕花等,陸續的轉作至墳場,適時的回應通過修墓,得以彰

顯祖德甚或招福避禍的社會心理。

試舉宜蘭三星的客屬墓作匠師邱俊明為例,原本是在蓋廟工程中從事安石堵的匠

師,在轉業墳場之後所見「一年一年變」的墳制演變,據稱是和陽宅的流行相當。諸

如水泥粉面流行一段時日之後,約在民國六十年後改由馬賽克瓷磚貼面大肆盛行,其

後又有二丁掛的修面風氣;又如,屏東萬巒頭溝墓作師傅林堂華報導,舊業是畫廟,

其後跟隨一位外省籍的堪輿師父,才改做墓作;汐止草埔客屬廖英松匠師,是從事廟

宇的「打石仔」打石師傅,改行為造墳及兼做土公的包工;汐止保長坑之鄒茂林匠師,

原本是承作廟宇工程,最後則是轉拿丁蘭尺而為造墳師傅;又如,南臺灣墓作常用的

洗石子修面(徐福全,1984:105),依據屏東內埔匠師傅福秀的描述,當地的陰宅洗石

子技術最早是與他自己的經驗相當,是在日治期間,本地匠師隨日本人叫工至東港營

建市場時所學會的。11

陽宅技術轉用於墳場的其他案例,尚有彰化墳墓常在屈手壁堵上貼彩瓷或是彩

繪;宜蘭常見貼馬賽克與拱形帽仔頂的「陰牌」墳墓;安平墓碑上的彩繪磁磚,則見

彩繪大師陳玉峰等以黑白色或彩色釉藥,在墓碑上所點描繪成的遺像畫作;12或是作

廟堵的石匠兼作墓園石雕等現象,顯見陽宅匠作對於墓作裝飾的影響【照片 20、21】。

回顧約在昭和十年(1935)至二次戰後的數十年間,當時民生條件雖稱凋敝,但是

已有墓作師傅開始引用原用於陽宅的匠作。一些有著經濟壓力的陽宅匠師在這段期間

轉業於墳場,造成水泥匠、打石匠、彩繪「畫像師傅」或泥塑匠師、洗石子匠及貼磁

片的匠師,在本階段紛紛投入墳場的墓作業務。於是極速衍化成種類繁多且幾近標新

立異的墓作發展,誠如高雄美濃客家墓作匠師所稱,無論東方式、西洋式的都有作,

也會試著挪用陽宅作法造墳;或如臺南新市的福佬匠師,更以如此一說:「形體是百

百種,隨人變的啦」13,直接指出這樣講求創新與多樣化的趨勢。

這樣由簡至繁的立面裝修技術,在發展進程上,概略可三分為簡樸的立面、一般

的立面、擴大的立面。

10 水泥開始應用於墳場的年代,一則是匯整各地匠師報導,二則是依據現地墳墓所見,水泥取代石灰作約

在大正晚期至昭和初年。

11 報導自邱俊明墓作師傅,宜蘭羅東鹿埔,時年 58 歲,2001 年 10 月 21 日,筆者訪談報導自傅福秀大木

作師傅,屏東內埔,時年 66 歲,2006 年 4 月 10 日,筆者訪談。

12 報導自彩繪匠師陳壽彝,時年 75 歲,2008 年 8 月 23 日,筆者訪談。陳壽彝報導其父陳玉峰曾經從事陰

宅磁磚彩繪,安平鬼仔山墓地內至今尚有數門作品。

13 報導自楊添潤墓作師傅,高雄美濃吉洋,時年 73 歲,2007 年 10 月 20 日;報導自朱自治,台南縣大道

公新昌宮廟埕,時年 56 歲,2001 年 12 月 1 日,筆者訪談。

126

第五章 地表上的立面與繁飾墓作

彩釉彩繪及洗石子泥塑(安平陳玉峰 1940 作) 黑白調磁磚彩繪及牌樓式立面(陳玉峰作) 半陽宅的家族祖塔,新竹湖口

【照片 20 陽宅技術轉用於墳場的範例】

陰牌墳墓裝修,宜蘭鹿埔南靖客屬 半西洋墳墓裝修,屏東高樹東振新 仿日式墳墓樣式,屏東高樹戴興 【照片 21 陰牌、半西洋、仿日式三例】

(一) 簡樸的立面

墓堆墳墓的立面最為簡樸,由於大都是以封土堆砌,因而有貌似龜背、鱉蓋、蛾

眉月或稱土饅頭的圓形堆土。臺灣客家墳墓立面乃至格局的基礎造形,也多採用圓

形,藉此以防煞氣。14除此之外的方形與三角形應用,確實少有採用。

墳墓立面形象,常與山形連成一體的聯想,這是受到風水術說的情境影響,《客

家舊禮俗》是將人工掩土的龜形墓堆與周圍山崗,附和成有助後裔福祿的意象:「屋

背葬有龜形地(墳)…若使形狀像蛾眉月,在地墳上看得日頭落岡倒,就可以封侯爵,

左旗右鼓的山,必然會生武將,前幛後屏的墳墓,必然出文臣」(張祖基,1994:

229-230);又如《地理五訣》記有將墓堆隆高如鱉蓋,是能擁有真氣的描述:「後龍

入首豐肥,形如鱉蓋,方為真氣」(趙九峰,1786:3-4)。客家風水術說是將圓形隆起

的墓堆(mu doi),依外形附會為「卷蠶」、「寶蓋」(羅香林,1992:181)、「蛾眉月」、

「龜形」或福建詔安客屬地理師所稱「月眉墳」(ngied miˇfunˇ)15,臺灣屏東客家稱

「墓龜」(mu guiˊ)與「石螺」(sag loˇ)、高雄美濃有稱「水城」(suiˋcangˇ)等說。

墓龜造形具有居財、長壽、水神崇拜的象徵意涵,諸如「臺語呼龜如居,謂可居

14 報導自林堂華墓作師傅,屏東新埤打鐵,時年 60 歲,2002 年 4 月 6 日,筆者訪談。 15 報導自王新山地理師,福建省詔安縣秀篆頂安村,2004 年 8 月 5 日,筆者訪談。

127

臺灣客家納骨葬法與墳墓體系

財也」(連雅堂,1986:81)。道教稱龜為「玄武」而且是北方之神(任宗權,2006:145),

在福建明清風水中的墓龜造形,也融合了崇龜的傳統遺風(陳進國,2002:65)。

早期墳墓與初葬景觀是以墓堆做為主要的立面,常以簡陋的且多數未刻銘字的石

頭或磚塊乾砌,作為藏屍之所的標誌【照片 22】。早期墳墓景觀是由低處的前方墳

堂與兜池,往後方墓堆、山巒高層及天際觀望,所展開的視覺概念,舉凡中和頂秀朗

客屬《范氏祖譜》中的乾隆卅八年(1773)觀音山購地歸葬文書,所記載「前兜池,後

玄武」的描述(邱彥貴,2007:28),可見「玄武」是配置在碑牌後方的墓堆或山勢。

石頭立面,屏東高樹東振新 磚石砌墳頭,屏東新埤打鐵 磚乾砌墳頭,桃園新屋犛頭洲 【照片 22 石頭或磚塊乾砌的墓堆墳立面】

(二) 一般的立面

一般墳墓立面大都以石碑為誌。石碑具有以銘文示志,並藉此達到彰顯祖德的教

化功能。臺灣客家墳墓的石碑刻文,常記有地望堂號、世代、諡號、墓主本尊或合葬

及附葬姓名、重修或遷葬等文案。舉凡苗栗頭份尖山為例的墳墓聯對,是將碑牌視為

墳墓首要的景觀標誌:「福碑千古在,吉地萬年存」。此外,早期客家碑牌常依陽世

子孫財力投注,有以全石打成的小型碑碣,或以磚塊乃至隨手拾得的石頭,略刻數字

而充當碑牌的情況【照片 23】。

桃園新屋的全石碑碣(1917) 新竹雞卵面的小型碑碣(1872) 【照片 23 全石打成的小型碑碣】

【照片 24 南投魚池水社黃姓夫婦合葬墓】

目前常見碑牌頂端多為圓弧形,即碑碣中的「碣」。臺灣中南部亦多方形「碑」

128

第五章 地表上的立面與繁飾墓作

的應用,例如立於道光年間(1824)南投魚池水社和平籍黃氏合葬墓,就是圓形碣石的

男祖,與方形碑石女妣的雙碑墳墓【照片 24】。此外,新竹地方是稱方形碑碣為「土

形」,而將碑石與墓耳連成為大圓形的福佬碑牌,則稱「金形」或「金體」。高雄與

苗栗客家的傳統墓頭,以及宜蘭、南投的半洋式墓頭,碑牌造形大都是圓弧造形,有

「帽仔頂」、「帽仔蓋」俗稱。

臺灣苗栗與高屏客家墳墓與廣東原鄉共通之處,是石碑外緣有帽仔蓋「墓頭」(mu

teuˇ)與面匡,為立面上的首要特徵。如《客家研究導論》以廣東東江客家墳墓為例

的觀察:「中立石碑,旁護面匡,上築墳頭」(羅香林,1992:181-182);臺灣喪葬禮儀

著述《臺灣民間傳統喪葬儀節研究》以圖文指出「粵籍之墓牌」傳統形式具有帽仔蓋,

不過北部客家碑牌已與福佬類同:「迄今美濃地區猶然,而中北部地區則與閩籍相類

矣」(徐福全,1999:502);又如高屏客家在掃墓「掛紙」之際,將滴有雞血的黃墓紙

或五福紙,貼於墓碑的位置,就在石碑上端俗稱「墓頭」(mu teuˇ)的面匡頂部(曾彩

金、張春菊,2004:34)。請見【圖 9:碑牌細部、俗稱及位置圖】。

【圖 9:碑牌細部、俗稱及位置圖】

帽仔頂

墓耳

聯對

墓頭

石碑

面匡

a.一般碑牌立面 b.帽仔頂式碑牌立面

c.面匡式碑牌立面

墓耳是匡護碑石的碑牌構件,並兼具實用與裝飾功能,此外墓耳及附屬的附耳構

件,皆有助墓堆積水的排放。不同地方的墓耳立面,從古至今各有所好,各種墓耳的

立面衍化,概略包括平頂墓耳、附耳式墓耳、一般墓耳、六堆墓耳、裝飾性的陰牌墓

耳等數種。請見【表 8:墓耳內側及外側、底部比例衍化表】之墓耳立面衍化範例。

首先,最早期的臺灣傳統墳墓,若以創立於乾隆至道光年間,位於雲林縣林子、

嘉義縣北勢及溝背的客屬古墳為例,墓耳內側經常與碑碣頂端極為接近 (邱彥貴,

2008:388-390)。這些墳墓的墓耳頂端多為平整的緩和斜弧,或以斜角取代斜弧,並

且常與擺手橫向連結,有如擋土牆般的,阻擋來自墓堆上帶有泥沙的雨露流入墳堂,

而是轉向墓堆兩側外洩。

至於,普遍所見的一般墳墓碑牌所屬墓耳,皆以降低墓耳外側的尾端高度,形成

內側高、外側下降的斜弧。這使得來自墓堆的落水,可盡量由墓耳外面的水巷缺口導

129

臺灣客家納骨葬法與墳墓體系

入子孫巷與墳堂,藉此視為流水入堂的吉兆。

再則,在清季中葉至日治初期的北部墳墓,在墓碑外側,常添置小於墓耳的附耳

構件。在台北至北桃園的墓耳上,又有龍首吐水或鰲魚吐水的裝置,將太極龜積水有

如湧泉般的噴向墓桌兩側的子孫巷【照片 25】。最後,則如高屏客家與宜蘭陰牌墳

墓,是將墓耳極度縮減僅為虛飾之用。

墓耳及其附件的衍化,若依墓耳底部尺寸、

外側尺寸、擺手連接狀況,再與墓耳內側加以比

較,可以發現墓耳底部及外側尺寸,皆持續縮

小。至於與擺手連接的部份,則是從緊湊結合、

進而開孔噴水、最後是水巷開口,而將太極龜積

水排放至子孫巷與墳堂。綜之,墓耳衍化是先從

與碑石、擺手、墓桌等構件充分結合的實用結

龍首吐水

子孫巷

構,逐步轉為僅具裝飾或虛飾的發展。請見【表

【照片 25 附耳、龍首、子孫巷位置】桃園八德南靖邱墓

8:墓耳內側及外側、底部比例衍化表】。

【表 8:墓耳內側及外側、底部比例衍化表】

墓耳樣式別

內側:外側比例

內側:底部比例 與伸手連接狀況

平頂墓耳

1:4/5

附耳式墓耳

1:2/3

一般墓耳

1:3/5

六堆墓耳

1:1/2

陰牌墓耳

1:1/3

墓耳立面衍化範例

1:4/5

1:3/4

1:1/3

1:1/5

1:1/6

墓耳與伸手連接

墓耳與伸手連接,

設噴水孔 墓 耳 與 伸 手 未 連 接,而有開口 墓 耳 與 伸 手 未 連 接,而有開口

墓耳與伸手連接

平頂墓耳 (嘉義溪口饒平張氏客屬)

附耳式墓耳 (臺北中和西勢詔安客屬)

一般墓耳 (苗栗三義雙湖)

六堆墓耳 (屏東內埔東勢)

陰牌墓耳 (宜蘭二結泰山墳場)

註:1.依據臺灣各地田野調查與概測所製表。除宜蘭二結泰山案例之外,其他皆為客屬案例。

除此之外,碑牌下方的墓桌高度,在以往的高屏客家由於墓堆土方尚屬有限,且

其量體厚重的碑牌非常穩固,所以不需太高的墓桌已防碑牌前傾,所以早期本地墓桌

頗為低矮,高度僅如高雄美濃牛埔溫氏墓,或大正元年(1912)的屏東竹田頭崙徐孺人

墓,桌高約八至十二公分。

130

第五章 地表上的立面與繁飾墓作

相較之下,由於晚近的高屏客家墓桌底端,經常就是地上化壙穴的底部,而墓桌

所要抵擋的壓力,除了碑牌的重量之外,又增加地上化壙穴所加高的堆土隨地勢向前

下推的壓力。因此,使得墓桌由極為低矮的高度,逐漸升高約達二尺。

(三) 擴大的立面

碑牌尺度是依據墓堆大小而調整,擴大的碑牌立面有稱「牌樓式」,更大的碑牌

則是應用在壙穴容量大的陰塔。在北臺灣,將有大型碑牌或牌樓立面的家族墳墓稱為

「祖塔」(zuˋtabˋ),其中又有「陰塔」(imˊtabˋ)與「陽塔」(iong tabˋ)之分。有覆

土保護壙位的祖塔,稱「陰塔」、「陰硿」(imˊkong)、「落土硿」或「家族墓」(ga

ˊcug mu)16,民俗上尚屬「墳墓」;無土掩蓋壙硿的祖塔,則稱「陽塔」、「明硿」

(minˇkungˊ)或「納骨塔」。舉凡苗栗縣三灣鄉大銅鑼圈的來台一世祖鄭阿成祖墳,

在門柱聯對上所表明的,是通過此一地龍吉穴之地,達成以安瑞骨的祖塔想像:「祖

遺瑞骨潛龍穴,塔對拔山聽鳳鳴」。

此外,苗栗與高屏客家有稱祖塔為「家塚」(gaˊtungˇ);福佬語有稱之「家族

墓」或「墓厝」;桃園大溪乃至廣東汕頭皆有「硿仔」用語;又如福建同安當地話則

稱「棺間」;廣東省陸豐潮州話稱為「棺窖」;廣東陸河客家話稱之「陰亭」17。上

述語詞,皆有構築一處將壙穴擴大為空屋,以便將家族墳墓匯聚在一地之意。

在經濟條件許可及家族具共識的條件下,將水泥作充分應用的祖塔,是約在民國

五十年至八十年代的四十年之間,自北臺灣的福佬與客家地方開始流行,且方興未艾

的擴散至全臺各地的一種藏屍選擇(徐福全,1999:510)。據報導只需一門水泥磚造的

祖塔,就足夠收容大量的骨甕,以及將四散各地的墳墓集中在一定點祭掃等優點:「甕

金硿一門,四散做介麻煩」18。由此觀之,一則,祖塔是介於一般墳墓與公共的納骨

設施之間,一種具過渡性或替代性的藏屍構築;二則,祖塔的磚造墓室,比棺槨更具

保護作用且容量大增,這點與東漢開始,以拱券形磚室墓取代木槨墓的作法(陳華文,

2007:145-148),其仿照陽宅居室而擴大內容量的意圖相當。

壙穴仿居室的現象,在中國漢代時不僅取代土坑木槨墓的磚室墓,在內部佈置

上,也同樣是仿製居室:「中國墓室形制雖然隨時代的發展而有多方面的變化,但它

皆體現`事死如生'的喪葬原則,從這個方面說,墓室形制的發展實際也是中國宮殿

建築和民居建築形制發展的投影」(陳華文,2007:145-146),再則在《江浙漢族喪葬

文化》一書中,指出在春秋戰國到西漢所盛行的「木槨墓」,在東漢開始逐漸被拱券

16 家族墓有大型土墓式或稱「巨塚」,而內常有較大磚槨或墓室者,墓堆仍加以覆土。在經現地訪談及與

中央大學客家研究中心黃萍英老師討論後,發現家族墓與陰塔,兩者之間界限並不明朗。

21 報導自徐雀林,福建省同安縣頂下埕,時年 41 歲,2006 年 8 月 28 日;陳少景,廣東省陸豐縣,2006

年 8 月 29 日;羅偉達,廣東省陸河縣狐狸坳,時年 50 歲,2006 年 8 月 29 日,筆者訪談。

20 報導自李進衍,桃園大溪湳溝,時年 70 歲 ,2006 年 2 月 20 日,筆者訪談。

131

臺灣客家納骨葬法與墳墓體系

形的「磚室墓」淘汰,這樣的磚室不僅成為墳墓的主體,也是木槨的變異形態(陳華

文,2007:148)。

不過,臺灣陰塔為例的墳墓,並不能完全等同中國漢代以來的仿居室化與拱券形

磚室墓的概念。基本上,臺灣陰塔應屬傳統泥墳的擴充版,陰塔是從泥墳漸變而來的。

陰塔本體的墓堆墓作,其實與傳統泥墳大致相同,由於常有在陰塔碑牌之前添加「拜

亭」(bai tinˇ),才使得正面立面有如「半陽居」。陰塔室內部份大都隔成眾多的、高

度頗低的「金井位」(gimˊjiangˋvi),亦與傳統泥墳的功能相當,僅為藏屍納骨之用,

並無仿製陽居室內隔間與佈置的意圖【照片 20】。

【照片 26 陰塔室內金井位範例】高雄美濃龍渡墳場的新建家塚內金井隔間 桃園三座屋邱題名墓金井位狀況

二 臺灣客家地方墳制的立面與分布

墳墓形制簡稱墳制,詞義上同於客語所稱的「形式」或福佬稱之的「形體」,是

在地表上肉眼可見的墓作表現。地方墳制,則是根據一地方的所有墳墓,在形式之中,

最具特殊性、代表性、能與他地墳制區隔、且被廣泛應用的單一墳制。墳制大致是從

景觀與墳墓立面,所給予的一種概觀,精簡的立面墓作諸如客家初葬墳墓是具薄葬傾

向的墳制,墓作工程與經費更大的「吉墳」與「陰塔」等正式墳墓,則是強調慎終與

崇祖觀念的厚葬之作。

墳制常以立面為指標的原因,一是刻意興修的立面,是最為眼見為憑的景觀經

驗,將墳墓立面特徵或特定構件視為墳制名稱的範例頗多,諸如陰牌、浮葬、牌樓式、

西洋式、金型式、貼石片及「塔」等皆為顯例。二則,是在立面構成中,以造型精彩

且標誌清楚的碑牌構件為焦點,是易被辨識與合乎一般概念的經驗(徐福全,1999:

502)。三則,是在傳統墳墓可見的象徵物件上,諸如隆高的墓堆稱「龜背」或「交椅」

(gauˊiˋ)、將碑牌神聖化的稱之「觀音面」及墓耳有稱「龍鳳匡」(liungˇfung kong

ˊ)19、及家族集體納骨設施稱之「佳城」等,由此入手的圖象與敘述,是能有效掌握

整體情境的途徑。

19 報導自傅連春墓作師傅,屏東恆春保力山腳,時年 78 歲,2006 年 2 月 3 日,筆者訪談。

132

第五章 地表上的立面與繁飾墓作

基於墓作匠師的工作場「事場」,大都是在數鄉鎮之內的墳場,以便經常性的往

返,建材及相關資源也都仰賴在地,這使得臺灣墓作是經穩定的地緣關係,在有限的

地理範圍中將墳制朝向地方性的發展。再則,陽宅匠作轉用於墳場的一段時日之後,

基於各地技藝專長或是墓作的求新求變,造成墳制約在光復之後至民國七十年之間,

開始傾向地方性及重視繁飾效果的風格表現。因而,使得各地方的匠作傳統與人文狀

況,能在此穩定的墓作風氣中,得到特殊的延續與調適。

若以立面外觀與修面建材的地方性差異為例,各地墳制有合乎風土發展與區域品

味的在地表現,且有得自墳墓立面墓作的在地俗稱。諸如高屏六堆的客家墳墓,對水

泥修面的面匡碑牌有所偏好;苗栗墳墓石碑加上「帽仔蓋」,墳堂是以卵石圍砌,皆

可謂其特色;桃園客家流行大牌面且有墳門的陰塔墳墓;嘉義以南的臺南以及臺中、

南投地方的福佬墳墓,大都流行巴洛克風味的「半西洋」、「墓肩」式洗石子墓作;

臺北墳墓的特色在於貼石片及姓氏盾牌;新竹泉州福佬盛行石碑與墓耳連成圓形的

「金型」碑牌;宜蘭的「陰牌」墳墓則以貼磁片與帽仔蓋,顯現其地方特色;彰化墳

墓的裝飾特色,則在於繁飾取向的「壁堵」與欄杆彩飾。

臺灣各地墳制繁衍頗為龐雜,對於取樣代表性的標準,將首重於在同地方中被頻

繁應用的、與他地有不同特徵的墳制,並且能在傳播範圍與年代上,概括一地域中的

大多數墳墓,將之擇取為各地方的代表墳制。

依據這樣在各地盛行墳制,以及墓作匠師對於墳制發展沿革、族群使用經驗的報

導為基礎,據此概略可歸納有九項的地方性墳制;接著,以目前使用客語狀況為輔(廖

英杰等,2007:70),並且參考臺灣總督府官房調查課在昭和元年(1926)《台灣在籍漢

民族鄉貫別調查》之〈郡市及廳別〉所作的將全台灣祖籍,進一步釐清到省級以下的

府州別,而有助認識臺灣各地客家及福佬人口比重概況與分佈的人口統計資料,觀察

廣東省加上汀州府客家居地的鄉貫別佔優勢者,計有當時的新竹郡、中壢郡、竹東郡、

竹南郡、苗栗郡、大湖郡、東勢郡、潮州郡、玉里支廳,其次是兩者人口相當的有能

高郡之福建省 119:廣東省與汀州 114 百人、大溪郡之福建省 237:廣東省與汀州 198

百人、旗山郡之福建省 289:廣東省與汀州 222 百人 (臺灣總督官房調查課,1928:

5-9);最後,再據上述資料,將各地方墳制與客家的叢聚狀況,就重疊明顯至不明顯

的程度,大致分為客家居多的客家地方、福佬與客家混居的低客家地方、福佬族群居

多的最少客家地方等三種。請見【表 9:地方墳制與客家地方重疊狀況一覽表】、【圖

10:臺灣地方墳制與客家(語)分布區套圖】、【圖 11:臺灣地方墳制一覽圖】。

舉凡有與客家居地明顯重疊的六堆面匡式、苗栗帽仔蓋式、南桃園大牌式墳制,

這些是典型的可被清楚指認的客家墳制;其次,當地有福佬也有客屬的有宜蘭陰牌

式、彰化壁堵裝飾式、南投半西洋式墳制,基於這些地方福佬人口遠高於客家,故此

這些墳制不應歸為客家墳制;最後,絕大多數分佈在福佬居地的有新竹金型式、臺南

墓肩式、臺北貼石片式墳制。至於,新竹客家地方的墳墓,除了大牌式墳制之外,當

133

臺灣客家納骨葬法與墳墓體系

地盛行的是與臺灣各地皆有的、無特殊特徵的一般墳制相當,因此無法將此一般墳制

判別為福佬或是客家所有。

臺灣客家居住地常與福佬比鄰,要認識客家墳墓就必須立足在客家的居住地,並

顧及客家與不同族群之間的文化習染,從靜態的、具特殊表現的各種地方墳制與其分

佈現象上給予綜觀,據此指出客家墳制之較高客家地方與非客家墳制之較低客家地

方、最少客家地方的外觀與地理區隔。

【表 9:地方墳制與客家地方重疊狀況一覽表】

編 號

1-1

1-2

1-3

2-1

2-2

2-3

3-1

3-2

3-3

客家 墳制

非 客 家 墳 制

族群與墳制屬性 (以客家與福佬人口的比較)

地方墳制名稱 墳制分佈範圍

(縣市級行政區為主)

六堆面匡式

高雄縣近山、屏東縣 恆春以外近山平原

較高客家地方

苗栗帽仔蓋式 苗栗縣平原及丘陵

南桃園大牌式

宜蘭陰牌式

較低客家地方 (福佬與客家混居)

彰化壁堵裝飾式

桃園縣中南部、新竹 縣近山

宜蘭縣、花蓮縣、臺 東縣北部 彰 化 縣、臺中縣臨 海、雲林縣、嘉義市 以北的嘉義縣境

南投半西洋式 南投縣、臺中縣近山

與客家重疊狀況

廣東省與汀州府佔優勢者 (台灣在籍漢民族鄉貫別調查)

目前使用客語狀況

客家優勢區 (潮州郡、旗山郡)

客家優勢區 (竹南郡、苗栗郡、大湖郡)

相對優勢

相對優勢

客家優勢區

(新竹郡、中壢郡、竹東郡、大溪郡) 相對優勢

客家相對弱勢區 (玉里支廳)

局部使用 (混合客語)

客家相對弱勢區

客家相對弱勢區 (能高郡、東勢郡)

局部使用 (詔安.混合客語)

局部使用 (大埔.混合客語)

低使用 (四縣.混合客語)

臺北貼石片式 臺北縣、桃園縣北部

客家最弱勢區

最少客家地方 (福佬居多地方)

新竹金型式

新竹縣臨海

客家最弱勢區

極低使用

臺南墓肩式

臺南縣、嘉義市以南 的嘉義縣境、高雄縣 及屏東縣臨海、臺東 縣南部

客家最弱勢區

低使用 (四縣.混合客語)

註:1.目前使用客語狀況欄項,參考自《三星客家紀行》之「臺灣客家話腔調分布圖」(廖英杰等,2007:70)。

2.族群與墳制屬性、與客家重疊狀況欄項,是以三分法填選之。舉凡以優勢、相對弱勢、最弱勢為例給予填選。 3.廣東省與汀州府佔優勢者欄項,參考自昭和元年(1926)《台灣在籍漢民族鄉貫別調查》之〈郡市及廳別〉。 4.地方墳制名稱欄項用詞,是經各地報導所修訂之。

(一) 較高客家地方的客家墳制

存在於臺灣客家居地與目前使用客語相對優勢之區的地方性墳制,也就是較高客

家定居之地中的客家墳制,計有高雄縣近山、屏東縣恆春以外近山平原的六堆面匡式

墳制;苗栗縣平原及丘陵的苗栗帽仔蓋式墳制;以及桃園縣中南部、新竹縣近山的南

桃園大牌式墳制。

134

第五章 地表上的立面與繁飾墓作

1、六堆面匡式墳制

【圖 10:臺灣地方墳制與客家(語)分布區套圖】

在地理分佈上,六堆面

匡 式 墳 制 概 略 分 佈 於 一 般

通稱「六堆」的高屏客家地

方,約在北起高雄美濃,南

至屏東佳冬之間,臨近客家

聚落的各公墓地內。六堆墳

制與閩粵客家原鄉墳墓,在

●

●

●

●

●

●

●

●

●

●

●

●

●

外觀上最為貌似。

●

● ●

【地方墳制與客家套圖】 黑色塊為客家(話)分佈區,改 繪自廖英杰等,2007:70

在 大 正 元 年 後 以 灰 泥

夯實的六堆墳制,在屏東頭

崙及新埤打鐵等庄社內,尚

有 留 存 。 最 主 要 的 立 面 特

徵,是在厚達三十公分以上

的面匡或帽仔蓋,框住石碑

●

●

●

●

●

的碑牌。這樣醒目的碑牌,

● 交界與重點調查墳場位置

1-3 南桃園大牌式墳制

1-2 苗栗帽仔蓋式墳制

2-1 宜蘭陰牌式墳制

1 1-1 六堆面匡式墳制 2 3 4 5 6 7 8 9

3-2 新竹金型式墳制

3-3 臺南墓肩式墳制

2-3 南投半西洋式墳制

3-1 臺北貼石片式墳制

2-2 彰化壁堵裝飾式墳制

聳立在橢圓形或稱「鵝卵」

形盤狀的墓基上,客語雅稱

「觀音面」。其次,圓形下

註:主要樣式交界與重點調查墳場,以田野調查所見,包括汐止(臺北)、福隆、 八德(桃園)、大溪、新豐(新竹)、北埔、頭份(苗栗)、後龍、卓蘭、后里(臺中)、 芬園(彰化)、鳳鳴(南投)、嘉義市、中埔(嘉義)、東石、旗山(高雄)、戴興(屏 東)、打鐵、金崙(臺東)、關山、新城(花蓮)、梗枋(宜蘭)。

陷的墳堂;盤狀昇高的墓基;墓堆上的數重或稱「石螺」、「書卷」(suˊgienˋ)的

矮弧;以及在墳堂前方隆起的拜壇,皆是早期六堆墳墓在外觀上可見的特色構件。

時至昭和年間的內埔東勢,及民國四十八年後的長治以南,原為低陷而常積水的

圓形墳堂,已將拜壇高度降低,成為有開口的墳門。而在墳堂兩側的「擺手」(bai

ˋsuˋ)尾端的收頭位置,常見后土及龍神等雙土神的座位擺設。最後,在更為晚近

的這幾年間,六堆墳墓的壙穴與墓基高度又更加向上提升,做為可容納更多骨骸存放

的家族墓之用。

2、苗栗帽仔蓋式墳制

在地理分佈上,苗栗帽仔蓋式墳制概略分佈於苗栗頭份至三義之間,以及新竹縣

北埔等地,客家聚落外緣的公墓地內。充分與地勢結合的苗栗墳制,立面及修面裝飾

皆能顯現樸實與內斂的風味。

最少時至道光十年(1830),就在苗栗銅鑼黃氏墓有應用的苗栗墳制,最主要的立

面特徵,是在打石而成的石碑及刻有聯對的翅仔的頂端,頂著彎弓形的石造帽仔蓋。

135

臺灣客家納骨葬法與墳墓體系

在這樣碑牌上端的帽仔蓋與墓耳之間,有一或淺或圓形的凹陷。至於,墓碑後方的小

隆起土堆,與前方的圓形墳堂,搭配有如葫蘆型;以及前端附加石柱的伸手構件;再

則是高出墳堂埕面可達二尺之譜的擺手與拜壇,皆是苗栗墳制中可見的特色構件。

其後,在大正四年(1915)直到民國四十六年之間,有將石造帽仔蓋與墓耳翅仔的

銜接位置,加以美化為圓形缺口的發展,於是形成有如瓶型的碑牌立面。

又在民國六十一年開始,苗栗墳制已有將碑牌造形調整的更具現代感,簡略的以

整塊石材打製,且僅在碑面上淺刻界線,墓頭則精簡為圓圓的鋼盔型。

3、南桃園大牌式墳制

在地理分佈上,南桃園大牌式墳制概略分佈於新屋及觀音以南桃園縣境內至新竹

近山一帶的客家地方,在各姓氏家族的祖墳中常有應用。南桃園大牌式墳制大都是家

族墓般的「陰塔」墳墓,在住家或聚落一旁聳立的這種墳墓,是能與桃園臺地散村聚

落結合在一起的人文景觀。

時至民國五十年代起墳制開始大量興築,最主要的立面特徵,是又高又大的碑

牌。這樣可多次「晉塔」(jinˊtapˊ)的「陰塔」,有些如中壢三座屋詔安邱氏、雙連

坡饒平劉氏的數門祖墳為例,皆設有墳門;有些建有簡易的或如廟宇般的拜亭,如新

屋范姜氏、游氏及臨近的各姓氏祖墳【照片 21】。

桃園中壢雙連坡饒平劉氏祖墳陰塔 桃園中壢三座屋詔安邱氏渡臺祖墳的陰塔

桃園中壢芝芭里有拜亭的陰塔 桃園新屋范姜祖塔的拜亭 桃園新屋有拜亭的游氏陰塔 【照片 21 南桃園大牌式陰塔範例】

136

第五章 地表上的立面與繁飾墓作

大 牌 式 墳 制 的 景 觀 常 在

【圖 11:臺灣地方墳制一覽圖】

墓堆外緣有植樹,佔地較大的

墳墓,會在墓堆與林木之間設

墓山。墳前一般有溝渠外繞,

或是平洋埔地,也有一塘池水

的案例。

(二) 較低客家地方

的非客家墳制

存 在 於 臺 灣 客 家 人 口 相

對弱勢與目前局部使用客語

之區(廖英杰等,2007:70)的

832

地方性墳制,也就是較低客家

定居之地中的非客家墳制,計

有宜蘭縣、花蓮縣、臺東縣北

部的宜蘭陰牌式墳制;彰化

縣、臺中縣臨海、雲林縣、嘉

義市以北之嘉義縣境的彰化

壁堵裝飾式墳制;以及南投

縣、臺中縣近山的南投半西洋

式墳制。

1、宜蘭陰牌式墳制

在地理分佈上,宜蘭陰牌

式墳制密集的分佈於北起宜

蘭縣梗坊,經過客家人比例頗

高的花東縱谷,南達臺東縣轄

北部鄉鎮,汐止及南港一帶亦

有流佈。「陰牌」之名,是相

790

對於可以接受日光照射的傳

統土墓之「陽牌」碑牌,也就

是由於其多出的「西洋式帽仔

蓋」,造成碑牌上常有陰影而

得名。臺北客屬匠師又有「公

230

174

246

182

單位:cm

120

96

200

632

96

155

230

100

270

190

137

190

90

90

190

160

720

單位:cm

臺灣客家納骨葬法與墳墓體系

媽龕」的別稱。20

宜 蘭 早 期 墓 墳 與 台 灣 各

地大同小異,時至民國六十一

年之際始有陰牌應用,最早陰

牌 案 例 是 在 二 結 南 向 的 泰 山

墳場內。陰牌式墳制最主要的

立面特徵,是碑碣上端有著彎

弓形的「帽仔頂」或謂「西洋

式 帽 仔 蓋 」 的 新 式 墓 頭 。 此

外,墓耳則已精簡為無結構作

用的虛飾構件;外觀修面用水

泥粉光或貼彩磁、丁掛瓷片;

大都是方整的墳堂,左右設置

「福神」與「山靈」,或是「后

土」與「龍神」的雙土神香座

位;墓堆則有橫向長方形或是

腰仔堵形兩種,可存放至十數

個金斗的金井位,後宅壁堵的

立面裝飾有姓氏字牌、合葬名

冊等。

約從民國六十六年起,創

始的水泥粉光修面,先是改由

色彩豔麗的圓形「古早」瓷片

貼面,其後又因匠師嫌「古早」

瓷片勾縫過密,而被方便施作

的丁掛瓷片所取代。選色也由

繽 紛 花 俏 的 圖 面 轉 變 為 白 色、玫瑰紅的單色瓷片。21

20 報導自廖英松墓作師傅,臺北汐止 草埔,時年 52 歲,2002 年 3 月 2 日;邱俊明墓作師傅,宜蘭羅東鹿 埔,時年 58 歲,2001 年 10 月 21 日;石添裕,宜蘭二結,時年 45 歲, 2001 年 8 月 12 日,筆者訪談。

單位:cm

86

48

326

158

34

單位:cm

130

88

228

21 報導自蔡基成墓作師傅,宜蘭二結,時年 52 歲,2001 年 8 月 10 日,筆者訪談。

138

第五章 地表上的立面與繁飾墓作

195

85

520

85

155

單位:cm

120

130

370

120

2、彰化壁堵裝飾式墳制

在地理分佈上,彰化壁堵

裝飾式墳制概略分佈於臺中

后里以南,經過八卦山以西的

彰化平原,南抵嘉義市以北地

域內。雲林西螺、崙背一帶,

至今仍是臺灣詔安話的重鎮。

彰 化 墳 墓 長 期 以 來 變 化

並不如其他地方劇烈,僅在屈

手 壁 堵 立 面 給 予 較 多 的 美

化。根據田野所見,約略是始

於民國六十六年,彰化墳墓的

立面特徵,開始著重於墓桌裙

堵,及屈手立面壁堵上的彩繪

泥塑,將原用於陽宅的彩繪、

泥塑、貼彩磁、洗石工法引進

墳場。

時 至 民 國 六 十 九 年 前

後,又有外宅壁堵加上欄杆裝

飾的發展,以造形有如宮殿欄

杆般的水泥作與彩繪,美化外

牆、後宅壁堵及屈手柱頭。

3、南投半西洋式墳制

在地理分佈上,南投半西

洋式墳制概略分佈於臺中后

里以南,經霧峰南抵八卦山東

側山麓以東,集集以北的內山

地域。越往內山就有使用大埔

500

腔與其他客語的客家居民,使

用這種墳制。

175

55

270

南 投 半 西 洋 式 墳 制 種 類

繁多、碑牌裝飾華麗且多標新

120

130

370

單位:cm

120

139

臺灣客家納骨葬法與墳墓體系

立異之創舉。現地所見的南投

半 西 洋 式 墳 制 最 早 的 是 同 治

十 一 年 (1872) 霧 峰 鳳 山 墳 場

曾 氏 墓 , 以 及 臨 近 的 一 些 小

墓,大體類似福建省漳州市一

帶的面匡式碑牌。最主要的立

面特徵,是在昭和年間引進又

稱「半西洋」的碑牌裝修,使

得 在 帽 仔 蓋 墓 頭 及 碑 牌 轉 角

的造形上,更趨繁飾且具西洋

風 味 。 至 於 打 石 雕 刻 、 洗 石

子、彩瓷鑲嵌的牆堵,或是磚

砌面匡的施作品質,皆具相當

400

水準與多樣變化。

兼 具 西 洋 及 漢 式 鳥 獸 花

草、人物故事、教化文字等圖

騰 的 「 半 西 洋 」 巴 洛 克 式 墓

作,在昭和六年(1931)竹山林

月汀、民國四十年霧峰林垂明

墓、民國六十年代霧峰林獻堂

墓 等 的 豪 族 大 墓 上 , 大 放 異

彩 , 主 要 景 觀 多 為 拜 亭 、 神

龕、廟蓋造形,但是並未普及

於一般民間。

接著,時至民國五十六年

後,「半西洋」的墳墓芻型,

開 始 興 起 於 三 號 省 道 兩 側 的

110

86

80

122

近山村落裡。到民國七十年前

220

後,南投地方衍化出修面裝飾

趨於繁飾,碑面較一般碑牌大

上許多,且具洗石子造形的墓

頭裝飾的半西洋墳制。而在立

面 可 見 最 為 別 緻 的 排 水 設

施,是位在第一伸手頂端的瀉

水凹槽,其經年累月的將墓龜

積水排入墓埕,致使在伸手壁

145

705

240

100

140

單位:cm

72

120

264

72

單位:cm

185

150

520

185

第五章 地表上的立面與繁飾墓作

堵上留下明顯的積漬痕跡。

(三) 最少客家地方的

非客家墳制

存 在 於 臺 灣 客 家 人 口 最

弱 勢 與 目 前 極 少 使 用 客 語 之

區的地方性墳制,也就是最少

客 家 定 居 之 地 中 的 非 客 家 墳

制,計有臺北縣以及桃園縣北

部的臺北貼石片式墳制;新竹

縣 臨 海 一 帶 的 新 竹 金 型 式 墳

制;臺南縣全境、嘉義市以南

的嘉義縣境、高雄縣及屏東縣

臨海、臺東縣南部的臺南墓肩

式墳制。

1、臺北貼石片式墳制

344

668

80

244

64 168 64

單位:cm

296

在地理分佈上,臺北貼石片式墳制概略分佈於臺北縣及桃園縣北部,在山坡地中

的各公墓地內頗為常見。臺北地方多數為福佬人,有限的客家後裔亦已福佬化或狀況

不明,因此應將貼石片式墳制視為非客家墳制。

貼石片式墳制多循古例並無過多的變化,僅在晚近應用觀音山石貼面使得外觀與

色澤更趨厚實。臺北墓作的轉變關鍵,肇始於日治後期至光復之後,盆地南北山麓的

公墓開發,促進造墳事業有了得以穩定發展的廣闊基地。

依現地案例在昭和十年(1935)到民國八十年代,以觀音山石材為主的石雕與貼面

施作,開始在墳場應用。貼石片式墳制最主要的立面特徵,故名思義就是石片貼面。

此外,是在墓頭或墓耳上,刻有人物或為花鳥等深浮雕或透雕手法的石雕碑碣,據悉

是移轉自廟堵石刻技術。有些中大型石雕碑碣所附的龍首吐水構件,其功能是將來自

「假龜仔」的落水,攔阻於碑牌的後方,再由穿透墓耳的暗管,將積水向下噴吐於墓

桌兩旁的子孫巷內,做為「出泉」及肥水流入自家田的表徵。

基於臺北盆邊山坡地,因應豪雨沖刷覆土的困擾,而有在墓堆外緣闢建的墓山,

及將後宅壁堵加強與後傾五至十度斜角,再則是墳堂之前設有圓角方形的「腰仔堵」

等措施,以防範雨患侵蝕與上方土石崩坍。

141

臺灣客家納骨葬法與墳墓體系

基於貼石片工法的原料出處,就是取掘臨近的觀音山石及大屯山安山岩,且有如

貼磁磚的修面施作只需一般工人即可操作的種種優點,使得量體及構件較一般土墓厚

重許多的貼石片墓作,在臺北一帶極為盛行。

2、新竹金型式墳制

在地理分佈上,新竹金型式墳制使用是以泉州祖籍的福佬族群為多。約略是在新

竹竹北以南,至於苗栗造橋為止的臨海地帶,金型式墳制皆有極高比例的流佈,甚至

遠至澎湖也有少數幾門散佈於七美、湖西等地。金形墳制是新竹福佬的典型,相對的

在臨近的桃園與苗栗客家地方,完全無此種墳制應用,新竹客家以北埔為例亦在晚近

才有少量採用的現象。

金型式墳制最具代表性的是鄭用錫墓,最主要的立面特徵是在碑碣與墓耳頂端所

連成的圓弧,有如金形馬背般的造形,故有「金形」或「金體」墳墓的俗稱。約從昭

和十四年(1939)起,竹塹金形墓開始在碑牌墓耳上,以陰刻聯對的文字裝飾,代替舊

有的花藻圖騰,晚近又有以整塊石板打製,或將尺度縮小的應用。

3、臺南墓肩式墳制

在地理分佈上,臺南墓肩式墳制概略分佈於嘉義市以南,經臺南、高雄、屏東而

南抵恆春半島,甚至翻越中央山脈,推廣至臺東金崙以南的福佬地方。墓肩式墳制是

全臺分佈最廣的一種盛行墳制,但是在高屏的客家地方,則無此墳制的流傳跡象。

墓肩式墳制約略在光復之後快速成型與推廣,最主要的立面特徵,是在碑石後

方,高過碑石頂端的「墓肩」護牆。此外,洗石作及泥塑圖樣極為精美,具「半西洋」

形體且不失傳統風味。

臺南墳墓轉向繁飾造形的關鍵轉機,約發生在二次戰前的昭和十六至十九年間

(1941-1944)。仿造巴洛克風味的牌樓式以及仿日式墳墓,在此時開始流行於臺南近

郊的南山及安平等地墳場。至於,與牌樓式墳墓同時出現的仿日式墳墓,則是與日本

墳墓近似的,但照舊有隆起墓堆的立柱狀墳制。接著在光復之後,礙於匠作漸驅簡化

的趨勢,使得牌樓式及仿日式土墓極速沒落,而由後繼的「墓肩」墳制所取代。

其後,不出幾年後的安南區與近山鄉鎮,根據臺南典型墳制,發展出強化後方擋

土作用的、牆體比墓肩更高的「假後宅」構件,形成可更適應山麓地區的墳制衍化。

又在屏東及臺東一帶,以光鮮的橘黃色系彩繪或是彩磁面磚,取代原在立面壁堵上白

色花藻的發展。

142

第五章 地表上的立面與繁飾墓作

三 臺灣客家與相關區域間的墳制影響

宏觀臺灣客家墳墓及葬法,是否受到相關區域的文化影響,一則,應針對南桃園

新竹、苗栗、高雄屏東等地的客家地方,觀察受到周邊的臺灣福佬墳制的影響程度;

二則,應從客家墳制與葬法的傳播關係上,藉由認識彼此之間的異同狀況,瞭解臺灣

客家地方墳墓是否受到閩粵客家原鄉的影響。

臺灣客家墳墓受到閩粵原鄉及臺灣福佬等相關區域間的墳制、葬法影響狀況,整

體而論,除了在面匡式與帽仔頂墓頭、圓形墳堂、拜壇等外觀可見的構件上,較受到

閩粵客家原鄉的影響之外,基本上影響程度尚屬有限。請見【表 10:影響臺灣客家

墳制、葬法的對應區域與影響強度一覽表】。

【表 10:影響臺灣客家墳制、葬法的對應區域與影響強度一覽表】

影響臺灣客家墳制、葬法的對應區域

影響強度(墳墓類型)

非臺灣客家區域(影響來源) 臺灣客家地方(受影響區)

大塟

寄巖

吉墳

陰塔

福佬地方的墳制影響

1-2 苗栗客家地方

1-1 南桃園新竹客家地方

閩粵客家原鄉的墳制影響 (以嘉應、惠州、漳州客為例)

1-3 高雄屏東客家地方

2-1 南桃園新竹客家地方

2-2 苗栗客家地方

2-3 高雄屏東客家地方

弱

弱

弱

弱

弱

弱

弱 弱或中(金型) 弱

弱

弱

弱

弱 弱或中(後宅) 弱

弱(或不明朗)

弱

弱(或不明朗) 強(面匡.拜壇)

弱(或不明朗) 強(面匡.拜壇)

弱

弱

弱

閩粵客家原鄉的葬法影響 (以嘉應、惠州、漳州客為例)

3-1 南桃園新竹客家地方

弱(沉葬、浮葬) 弱或中(吞葬) 弱(吐葬) 弱(吐葬)

3-2 苗栗客家地方

弱(沉葬) 弱(或不明朗) 弱(吐、沉葬) 弱(吐葬)

3-3 高雄屏東客家地方

弱(沉葬)

弱

弱(浮、吐葬) 弱(浮、吐葬)

註:1.地緣間或二地區之間的影響強度,以強、中、弱等描述性用詞填寫。

(一) 臺灣客家與福佬葬法、墳制互動

臺灣客家常因居住地與福佬比鄰,在文化習染或是墓作匠師上常有交流。因此,

可從客家、福佬族群的交界之區,經強勢往弱勢移動或是地緣傳播的動態過程,針對

客家與福佬葬法、墳制的互動狀況進行瞭解。

依據《台灣傳統墳塚的地方性樣式與衍化研究》,福佬及客家墳制皆在與時俱變。

本質上這些可說是地方性、風土性的自然衍化現象,有些雖與特定的族群叢聚地有

關,有些確實與族群關係無關。不過,試以因地制宜的地方性盛行樣式與墓作偏好,

發現有些地方墳制是穩定的只盛行在客家叢聚之地,是兼具地方感、特殊性且有可供

辨認的識別指標。

具特殊性且能與福佬墳墓明顯分隔的臺灣客家墳制,有六堆面匡式、苗栗帽仔蓋

式、南桃園大牌式等數種墳制。此外,局部的新竹客家與臨近的局部福佬墓作,皆有

143

臺灣客家納骨葬法與墳墓體系

應用極為常見的、無特色的一般墳制,這樣的一般墳制基本上是地方上通用的,是無

論客家與福佬的臺灣漢人都有採用的普通作法。

1、北臺灣的客家與福佬葬法、墳制互動

在北臺灣族群屬性顯明客家墳制有南桃園大牌墳制、苗栗客家帽仔頂墳制,但是

也有與福佬相互習染的墳制。在葬法選項上,無論北臺灣客家與福佬的正式墳墓及陰

塔,大多數是採吞葬法。值得注意的是客家特別之處,是初葬的「大塟」(tai zong)

墳墓是擇取入土較深的沉葬。

對於南桃園客家與北桃園福佬的墳制比較,南桃園客家墳墓以中壢三座屋為例,

具特色的墳墓是未設拜亭以及有加設拜亭的「陰塔」。與南桃園相臨的北桃園福佬墳

墓,大致是並無特殊變化的一般傳統墳墓。

至於,新竹客家除了有南桃園大牌墳制的應用之外,若舉關西上南片羅振祿墓(原

建於 1871 年),以及北埔慈天宮廟內龍柱上約為咸豐三年(1853)遷築於此或同治十年

(1871)修建時所雕的墳墓浮雕為例,應用的是一種簡單樣式的、無特殊之處的、與一

般漢人墳墓並無二致的墳墓形制。基於這樣在新竹客家與福佬皆有應用的一般墳墓,

舉凡道光三十年(1850)修築的位在北埔鄉南埔村的銀同福佬林氏古墳亦是運用此一

樣式,由於墳制過於平凡與單純,故而無法判斷這樣的一般墳墓是屬客家、或是屬福

佬墳制【照片 28】。

又如,風行於泉州籍後裔居多的新竹市與新竹海濱的金形墳制,是北部福佬的代

表墳制。金形墳制舉凡興修於嘉慶元年(1796)的新竹紅毛港福佬吳氏墓,是一種在石

碑與墓耳頂端連成圓弧形的墳墓,原在泉州同安人叢聚的新竹海濱地區盛行,晚近再

向內山的客家墳場擴散,使得北埔地方為例的新修墳墓,已有逐漸改用這種較易施作 的金形墳墓的發展。22

22 報導自彭德雄墓作師傅,新竹北埔,時年 63 歲,2006 年 2 月 22 日,筆者訪談。

144

第五章 地表上的立面與繁飾墓作

新竹福佬的金型墳制,新竹紅毛港福佬吳氏嘉慶元年(1796)

紅毛港福佬吳氏墓金型墳制碑石近景

大碑牌及具墳門的桃園客家墳制,桃園中壢雙連埤劉氏祖墳

福佬銀同古墳道光三十年(1850),北埔鄉南埔

一般墳制的新竹關西上南片羅振祿墓(原建於 1871 年) 新竹北埔慈天宮龍柱墳墓石雕 【照片 28 桃園、新竹客家與福佬墳墓範例】

2、南臺灣的客家與福佬葬法、墳制互動

依據在客家與福佬墳墓並陳的新埤打鐵墳場中,從事墓作的匠師報導,高屏客家

與福佬墳制是有明顯區隔。23當地客家墳墓的立面高層最高是在石碑頂端,至於福佬

墳墓的高層,最高點是在碑後將「內宅」砌高的「駱肩」與外環「後宅」。福佬墳墓

易遮擋後方墳墓的視野,但是可將壙穴更加地上化且不設「拜壇」,及在壁堵上多加

泥塑彩繪的裝飾,這些都是高屏客家墓作原本所沒有的施作。

23 報導自林堂華墓作師傅,屏東新埤打鐵,時年 60 歲,2002 年 4 月 6 日,筆者訪談。

145

臺灣客家納骨葬法與墳墓體系

不過,高屏客家葬法在晚近以來受到福佬的影響頗多,尤其是福佬浮葬已使客家

壙穴更加的地上化。舉凡增設高及腰部的「墓龜環」圍堵墓堆土方、增設高於墓碑的

外環後宅壁堵、增設墓堆與外環壁堵間的外環走道、升高約為二尺的超高墓桌、將拜

壇簡化或不設以及增加外觀裝修等,融合福佬墓作的調整【照片 29】。

墓門開口,屏東萬巒 墓桌及墓堆昇高,屏東竹田 【照片 29 高屏客家晚近墳制變貌三例】

墓堆昇高及外觀裝修,高雄美濃

(二) 閩粵客家對臺灣客家墳制的影響

臺灣客家墳墓所具備的匡面與帽仔頂墓頭、圓形墳堂、拜壇,確實與廣東嘉應州

及惠州客家墳墓類似。不過,近人著作描述的閩粵客家盛行遷改葬之風:「演變形成

具有客家特色的檢骨葬或二次葬習俗」(謝重光,2003:277),雖然亦隨移民渡海傳播

至臺灣客家地方,但是這些符合「吞葬法」所應用的構件,僅是將墳制的外觀流傳至

臺灣客家地方,而在葬法上臺灣客家與閩粵客家差異頗大。

1、臺灣與閩粵客家葬法比較

閩粵客家墳墓大都採因山鑿洞的吞葬法,臺灣客家的正式墳墓,大都是採吐葬與

浮葬法,兩者之間並不一樣。渡海來臺的客家人,無法繼續在地勢較佳且少陡坡的墳

地中,繼續沿襲原鄉常見的吞葬法。

閩粵贛三省交界的客屬沿山而居,有俗諺稱:「逢山必有客,無客不住山」(李

如龍,2001:159),因而在墓作上有適應山地的吞葬法。根據廣東惠州陸豐、金紫、

陸河、潮州潮陽,以及福建漳州、泉州安溪、同安等地的現地報導,近山客家與安溪

人多採吞葬,一般福佬與潮州人則少有吞葬墳墓。24閩粵客家大都擇取吞葬法之橫穴,

作為正式墳墓之用,也就是在山壁上挖鑿壙穴,再將棺木或骨壇橫向的推進安置;除

此之外,「向天窟」的沉浮葬法之豎穴,則被認為是不祥的葬法。舉凡近山的福建安

溪報導,山區的一般墳墓是採鑿山壁藏棺,未成年的死者才改以「向天窟」的豎穴下

24 報導自徐雀林,福建省同安縣城,時年 41 歲,2006 年 8 月 28 日;謝溫王,福建省安溪縣龍湖龍船山,

2006 年 8 月 28 日,筆者訪談。

146

棺,相形之下地處平原與臨海的同安、

【圖12:閩粵吞吐葬與沉浮葬分布示意圖】

第五章 地表上的立面與繁飾墓作

漳州地區,卻是將「向天窟」視為正式

的葬法。25

另外,閩粵客家的寄巖葬亦採在山

壁鑿洞的吞葬法。在福建詔安客家地方

的寄巖葬,壙穴口修整頗花工夫,客語

稱之「半葬」。 26在閩粵交界之處,不

採吞葬法的族群,主要是福佬人及潮州

人。此外,接近潮州人的饒陽客家或是

近漳州人的詔安客家,基於位處過渡地

帶且地形已多平坦,亦有橫穴與豎穴皆

有應用的情形。

是採橫穴的吐葬皆是適地性的墓作應

用,並且在形成穩定的慣例之後,能與

相鄰的臨海地區的沉浮葬法,形成分布

上的地理區隔。請見【圖 12:閩粵吞吐

葬與沉浮葬分布示意圖】。

至 於 , 臺 灣 客 家 並 無 吞 葬 法 的 應

用。北臺灣客家的正式墳墓,常用的是

壙穴局部向外突出的吐葬法,高屏客家

則是採行將墓基堆高的一種浮葬。至於

全臺灣客家的初葬墳墓,皆採行「向天

窟」般的沉葬,陰塔則是依循正式墳墓

的慣例是採吐葬法。勉強應用吞葬的納

江西省

贛州

泰寧

福建省

三明

安貞堡

永安

大田

福州

安溪 泉州

同安

上杭

永定

焦嶺 秀篆

梅縣

廣東省

官陂

饒平

金燕 汕頭 陸河

陸豐

客家地方

福佬.潮州地方

2006年8月現地調查點

2004-2005年現地調查點

參考近人資料點

底圖參考自余英,2001:56 ,司徒尚紀,2001:附圖。

閩粵客家與福佬、潮州地方分區示意圖及現地調查點

吞吐葬法區

沉浮葬法區

閩粵吞葬與沉浮葬分區(僅限調查得知者)

由此觀之,閩粵客家吞葬法與同樣

深圳

骨構築,應屬已非常少見的山壁「寄

閩粵吞葬三例

巖」。

臺 灣 客 家 的 正 式 墳 墓 雖 未 採 閩 粵

客家的吞葬法,但是依舊有搭配吞葬的

匡面式墓頭、圓形墳堂、拜壇等構件,

浮沉葬例(漳州市蕭氏墓) 吞葬近景之一(廣東焦嶺)

應用在非吞葬墳墓的配置中。從水土保

25 報導自謝溫王,福建省安溪縣龍湖龍船山,

2006 年 8 月 28 日,筆者訪談。

26 報導自張彩定,福建省詔安縣官陂,49 歲,2004

年 8 月 6 日,筆者訪談。

吞葬近景之二(廣東焦嶺) 吞葬近景之三(廣東饒平饒陽)

147

臺灣客家納骨葬法與墳墓體系

持的角度觀之,墳前有拜壇環抱的圓形墳堂,下方又有土石屯砌而有如駁坎的基礎,

可減輕邊坡下傾或拉扯的危害;其次,匡面式或帽仔頂墓頭可視為一面擴大的擋土

牆,亦具有鞏固墓堆土石避免被雨水沖蝕的優點。這些與吞葬法有關的構件,在閩粵

兩省的客家現地極為常見,皆是有利墳墓存在於陡峭地勢中的產物,並且有對應的祭

儀。諸如在福建汀州上杭縣中都鎮古坊村的祭祖過程中,子孫必須站在客家墳墓特有

的「拜壇」(bai tanˇ)之中祭拜祖先;27而在時至今日的高屏客家,亦是在拜壇上舉

行祭墓儀式,而不是如福佬人般的選擇在墳堂中祭祖【照片 30】。

福建上杭縣中都鎮古坊村在拜壇祭祖 屏東客家在拜壇祭祖(曾彩金、張春菊,2004:38) 臺灣福佬人在墓埕祭祖,臺中霧峰鳳山 【照片 30 閩粵客家、臺灣客家及福佬墓祭位置範例】

2、臺灣與閩粵客家墳墓立面比較

臺灣高屏客家墳墓的立面構成,與閩粵原鄉貌似之處,在於石碑四周的匡面與帽

仔蓋。臺灣的匡面式碑牌,主要應用在屏東客家,南投漳州福佬亦有局部應用;至於

帽仔蓋碑牌,主要出現在苗栗縣的苗栗至三義一帶,以及高雄美濃、新竹北埔、花蓮

縣、臺東縣、嘉義阿里山等客家或福佬客居地,亦有少數案例。除此之外,晚近在宜

蘭與南投地方流行的西洋式帽仔蓋,與客家地方的傳統帽仔蓋不盡相同。

客家匡面式碑牌的外觀,是在一般的石碑外緣的左右與上端,以磚砌泥作修面的

方式,添加一寬約半尺的外框,整體立面有如無墓耳的大型碑面。匡面式碑牌與擺手、

案桌、龜背緊密結合,這樣相當高聳的碑牌群組,與相對平整的墓堆及墳堂形成一高

一低的對比,並且具擋土阻水與穩固墓基的作用。

至於帽仔蓋碑牌的外觀,是在一般的石碑與墓耳的上端,以石塊或磚砌泥作修面

的墓頭壓頂為特徵。在帽仔蓋與墓耳之間,常會形成凹陷或斜切,整體立面有如客家

陽宅神桌上奉祀的木製「神龕」。常見於山坡地裡的帽仔蓋碑牌,具裝飾與降低水土

下壓的作用,碑牌成為上方墓堆以及下方墳堂的界限。

旁護面匡一事,在廣東嘉應州、惠州、潮州與福建漳州的現地所見,皆為匡面式

墳墓,而未見帽仔蓋墓頭的墳墓。相形之下,在臺灣客家又可分為匡面式與帽仔蓋墓

27 汀州古坊祭祖的報導與照片,是由中央大學客家研究中心黃萍瑛老師提供。

148

第五章 地表上的立面與繁飾墓作

頭兩種碑牌形式。對於臺灣客家墳墓的辨認,除了依閩粵祖居地書寫的地望堂號與墓

聯之外,據《臺灣民間傳統喪葬儀節研究》指出,帽仔蓋墓頭亦可當成各族群墳墓間

的辨識要件(徐福全,1999:502)。

匡面與帽仔蓋,是搭配陡峭地形與吞葬法的適地性產物,若無來自墳墓後方的土

方下壓與水土危害,墳墓碑牌又何必加大。墳墓可就景觀明顯的中立石碑為中心,以

廣東東江為例的閩粵客家墳墓,石碑旁護面匡,然後再展開為前方的擺手、墳堂、交

椅、拜壇,後方又有寶蓋、交椅等構件:「客人於祖墳建築,與外地亦微不同,最普

通的為人字墳式,其制於死者塟時,砌磚為槨,納棺(或骨罎)其中,上壅以土,前築

降階,中立石碑,旁護面匡,上築墳頭,橫平而方正,惟兩端略垂(亦有作半月形墳

頭者),面匡兩旁,分築擺手,望之適如人字,擺手外邊向左右接築矮小而向內拱的

圍牆,稱曰蝦鬚;聯二擺手,圍一環形,平實環形內地底,稱曰墳堂;堂內降階;下

首兩旁,各築方臺,稱曰羊臺;墳頭後面,築一護槨平蓋,稱曰寶蓋,若長而拱,前

方後環,則曰捲蠶,外繞矮牆,則曰交椅,墳堂以外,略高其土,成半月形,繞以矮

牆,則稱拜壇;拜壇以下,略低其土,砌以矮牆,稱曰墳腳;拜壇兩邊,有功名的,

便豎華表,或其他甲石;墳山高處,築立墓表,或君主誥命,則稱誥封」(羅香林,1992:

181-182)。

149

臺灣客家納骨葬法與墳墓體系

第三節 臺灣客家墳墓類型的立面衍化

僅就臺灣客家地方墳場之中所見的立面表現,無論南北地方的一地墳制,依據葬

俗與墓作的差異,就有初塟的大塟、寄巖半葬、正式墳墓的吉墳風水、及陰塔等四種

墳墓類型。有些墳墓類型具厚葬傾向的重視外觀裝修,有些類型確實是極為貌不驚人

甚或簡陋不堪。

臺灣客家墳墓的立面墓作,是從一次葬通過遷改葬俗所演變成的多樣化發展。正

式墳墓的吉墳與陰塔,在立面墓作的施作程度、經費開支、貯藏機能與象徵作用上,

表現較佳,舉凡北臺灣客家將陰塔興築成有如寶塔或廟宇的範例頗為常見;相形之

下,在寄巖與初塟墓作上,整體而言就極為精簡而使外觀趨向簡陋。請見【表 11:

臺灣客家墳墓類型的立面墓作比較表】。

【表 11:臺灣客家墳墓類型的立面墓作比較表】

墳墓類型 /立面

1 大塟(初塟)

2 寄巖(半葬)

3 吉墳(風水)

4 陰塔(落土硿)

墓作程度 人造比例 經費開支 貯藏機能 象徵作用

主體 輔助 細部 主體 輔助 細部 主體 輔助 細部 主體 輔助 細部 主體 輔助 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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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 點數

8

5

23

28

大塟、寄巖、吉墳、陰塔之範例 大塟(苗栗銅鑼 2000 年作)

寄巖(臺北東北角 1981 年作)

吉墳(屏東麟洛 1971 年作)

陰塔(桃園新屋 1960 年作)

註:1.勾選欄內之「○」為無分,即施作簡陋或無機能者,「●」為加分乃一般施作,「●●」為施作最佳者。

2.主體欄項為主體構築部份,輔助欄項為碑牌、擺手、拜亭等附加部份,細部欄項為裝修美化部份。 3.寄巖與大塟一般少有裝修,細部欄項以無分勾選之。

一 寄巖立面

早期寄巌如同閩粵客家現地所見,是在山壁上鑿洞安置骨罈,外觀有修砌成小

屋,亦有碑牌封穴的實例,且有「半塟」(ban zong)俗稱。臺灣清代亦有寄巖葬,將

貯藏枯骨的葬穴設在荒山:「巖疆猶見古衣冠,獨苦荒山白骨寒;有孽難逃歸去後,

請公入甕便拋棺」(黃逢昶,1885:27)。晚近的寄巖,已變成臨時的搭棚或是在古樹

150

第五章 地表上的立面與繁飾墓作

下,將枯骨罐裝後陳列在隱密之處,甚且是頗為隨意的堆置在墳場的一角。雖說寄巖

是悠久的民俗慣例,然而若以現今的殯儀標準加以衡量,更發現這類又稱「寄金」、

「暫厝」的舉動,確實是匪夷所思的怪異行徑。

臺灣客家在入墾臺灣之初,有些家族是攜帶先人骨罈到新居地山巖暫寄,這樣的

寄巖傳說,至今在東北角客屬有雙溪大坪簡氏、魚桁呂氏數例(廖倫光,2009:74、

100)。在多山壁且開發較低的東北角,現地所見的寄巖頗多客屬,亦有福佬。立面上

有僅是鑿山開挖可容骨罈的吞葬橫穴,骨罈明顯外露並無封穴者,也有用刻有姓名的

石碑勉強封穴者,甚至是在壙穴口前設碑牌封面或簡易牌樓拜亭,而有如正式墳墓一

應俱全的寄巖葬。

二 大塟立面

客家初塟有「大塟」(tia zong)俗稱。大塟所以能歷久不衰,是因為這是無法替代

的一種藏屍典範。若舉下田心新屋第六公墓為例,至少延續到民國九十四年源源不絕

的依舊有新設的初塟墳墓,與舊有大塟墳及殯葬廢棄物並陳,墳場景觀有如亂葬崗。

客家大塟,可視為人死之後乃至遷改葬之間的前置作業,基本上是相對不重要

的、採取薄葬傾向的一個過程。這與經濟條件如何並無關係;也與客家族群的儉樸性

格,亦無絕對關連;甚至,大塟還只是項客語稱之「凶塟」(hiungˊzong)、「假塟」

(gaˋzong)、「血塟」(hiedˋzong)的一種過渡階段,因而還不能稱之「吉墳」(gid

ˋpunˇ)、「風水」(fungˊsui)或正式墳墓。

大塟立面以極為簡陋為特徵。桃竹苗大塟大都聚集在公墓中的特定區段,甚或如

位在桃園縣新屋鄉下田心的第六公墓、犁頭洲新屋第一公墓、高雄美濃龍崗第九公墓

為例,整區皆為景況蕭瑟且少有風水「吉墳」的大塟墳地。亂葬頻繁及廢棺等廢棄物

四散,亦為大塟墳地的特色,此亦緣於大塟數年後必有揀骨遷葬的風俗所致。據此,

過渡性質的大塟墓作皆力求簡易,常見的僅是內崁小面碑誌,再以磚塊或鵝卵石乾砌

為其立面的見光泥墳。

三 吉墳立面

臺灣客家吉墳又稱「風水」(fungˊsui),是指單人或夫婦合葬乃至三四位骨罈附 葬的正式墳墓28。完成一門吉墳立面的墓作匠師,有打製墓碑的「打牌仔」師傅,彩

繪與泥塑剪黏師傅,以及如高屏客家墓作師傅所稱與陽宅匠作已具差異的水泥墓作。

28 報導自楊添潤,高雄縣美濃吉洋,時年 73 歲,2007 年 10 月 20 日,筆者訪談。

151

臺灣客家納骨葬法與墳墓體系

舉凡在臺中后里從業的福佬墓作匠師指出,吉墳墓

圖 13:客家主要吉墳碑牌

作與陽宅雖然都要施作洗石子,但匠作有所不同:「建

築與這不同途,寸尺不同。陽宅和陰宅就不同…叫伊來

抹作粗胚,會啦,叫伊來洗石仔底、叫伊來開寸尺,無 法度啦」29。

客家吉墳碑牌立面具傳統特色的範例,有在苗栗客

家應用的帽仔蓋式,以及高屏客家常見的面匡式碑牌。

其他客家地方則與一般的、福佬亦採用的碑牌立面,大

致相同,至於宜蘭客家至水里客屬又有「陰牌」一類的

碑牌。範例請見【圖 13:客家主要吉墳碑牌】。

四 陰塔立面

陰塔與傳統墳墓的差別,其實是將陰塔壙穴擴大的

有如房間,並有可搬運骨罈與靈灰罐進出壙穴的墳門為

其特徵。陰塔立面概況可舉桃園中壢下三座屋邱題名祖

墳為顯例,在大型碑牌後方即是有掩土覆頂的壙穴,內

容量為 706 個金井位,目前骨罈與靈灰罐已滿佈,井位

已呈飽和而需另建新塔,碑牌兩邊所設的出入小門,是

進出壙穴的墳門。北臺灣客家陰塔與正式墳墓的「風

水」,在外觀略有差別,因而有合璧詞的「風水厝」之

說:「北部粵籍由於晚近普遍流行做祖塔,即風水厝」(徐

福全,1999:498)。

在早期的陰塔構築之後,又有在墳堂靠近碑牌之處

興築可遮雨的亭子,福佬稱之「墓亭」,美濃客家稱之

「拜亭」(bai tinˇ)。拜亭在民國七十五年以前很少見,

《臺灣禮俗語典》認為可能是學習自菲律賓的「華僑墓」

(洪惟仁,1986:300)。拜亭裝飾講究的是華麗或花俏,

各種彩繪泥塑、彩色面磚、染色洗石仔與剪黏,皆有應

用,屋頂形式有作成牌樓的、雙披水的、四披水、寶塔

型的多種風貌【照片 31】。

苗栗吉墳立面 分佈於苗栗縣 僅見於客家使用

高屏吉墳立面 分佈高雄、屏東客家區 僅見於客家使用

一般立面 主要分佈於北台灣 客家福佬皆有使用

23 報導自黃匠師墓作師傅,屏東竹田西勢,時年 63 歲,2006 年 6 月 16 日;李榮芳墓作師傅,台中潭子新

田,時年 46 歲,2006 年 2 月 20 日,筆者訪談。

152

第五章 地表上的立面與繁飾墓作

高雄美濃拜亭陰塔之西洋式裝修 觀音大牛欄葉五美祖塔陽塔(1986 作) 武淵練氏大公墓陽塔(1938 作) 【照片 31 祖塔立面三例】

新型的祖塔除了是由匠師自行模索乃至創舉之外,常見挪用陽宅樣式的案例。例

如宜蘭最早的水泥造「陽宅形」或稱「厝形」的家族墓,據悉是由羅東武淵練姓家族,

在昭和十三年(1938)的鹿埔公墓內所創見的開基祖「大公墓」。當時的泥水工程是由

羅東街上請來的陳正芳乘攬,由於這種厝形的構想在當時尚屬首創,並無現成的案例

或圖面可供參考,於是就根據羅東市內至今尚存的「范姜診所」,依照其磁磚貼面的 牌樓立面,興築這門祖塔的牌面外觀30。

最小的祖塔,在容量上與一般祖墳

【圖 14:祖塔疏密分布與客家地方套圖】

祖塔最密集區

祖塔次密集區

祖塔稀疏區

極少有祖塔區

相當,可小至四或六人的這種祖塔在東

北角稱為「厝仔子」,意指小型的「陰 厝」或「墓厝」31。家族成員將散佈於各

墳場與野地中的初塟和吉墳,或將可容

納數十人共葬的眾多小型「家塚」與「厝

仔子」,匯聚於高層化、樓房化、特殊

化與地上化的祖塔內,已成為台灣殯葬

俗 慣 中 的 一 門 顯 學 。 舉 凡 塔 樓 共 計 五

層,呈六角尖頂與漢式裝修的桃園縣觀

音鄉大牛欄「葉五美祖塔」為例,塔內

的骨甕承載量早已超過二萬四千萬門之

譜。此一原籍在是廣東陸豐的客福佬望

族(葉倫芳,2007:24-27),憑藉血緣關係

所發起的清明掃墓大典,據報載場面極

為壯觀,常湧進近七千位來自全國各地 的派下子裔,至祖塔前參與盛會。32

●粗黑線為客家(語)地方 改繪自廖英杰等,2007:70

近年以來,陰塔與陽塔墓作又有極為專業及注重行銷的企業化新貌。例如在一日

24 報導自練錦源,宜蘭羅東武淵,時年 80 歲,2008 年 4 月 17 日,筆者訪談。 31 報導自墓作師傅吳文瑞,臺北縣貢寮福隆田寮洋,時年 61 歲,2009 年 3 月 26 日,筆者訪談。 22 楊德宜〈7000 人祭祖,住巴西趕回來〉《聯合新聞網》。2008 年 4 月 5 日報導。取自 2008 年 9 月 10 日。

http://blog.xuite.net/akay27/akay?&p=5。

153

臺灣客家納骨葬法與墳墓體系

的工作天之內,就可將「家族宗祠」完工的屏東縣南州鄉七塊的傳說藝品公司,在民

國九十年取得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的第 177492 號「小型建築物之建築裝飾」專利申請,

其祖塔產品遍及南臺灣各墳場,甚至遠銷於新竹、桃園等地。該公司宣傳文案是從社

會與經濟的層面,對於祖塔兼具表達慎終追遠、合族共祀、與經濟實惠的諸多優點, 給予精闢的描述:「一代努力的建設,前代祖先再相逢,後代子孫免費用」33。

至於,祖塔盛行地區與族群應用狀況,經田野訪談與參閱溯往資料得知,祖塔一

詞及祖塔構築出現甚晚,但是基於能貯存大量骨罈的優點,已使祖塔成為北臺灣常見

的納骨構築,並且逐漸的推廣至全臺。不過,基本上不應將祖塔盛行地區直接與客家

地方劃上等號,舉凡溯往研究已有南部客家與福佬皆少有祖塔,相對的在北臺灣不分

「閩粵」皆有祖塔的論述(徐福全,1999:510)。南部客家尤其是屏東客家地方,祖塔

極為少見,在《臺灣民間傳統喪葬儀節研究》書中亦指出「南部之粵籍皆罕見此類風

水厝」(徐福全,1999:510);至於北部客家的祖塔應用,也不能算是具一致性與普及

性的特定族群文化表現,若以時至今日的苗栗縣中南部的三義鄉雙湖、苗栗市龍崗、

三灣鄉大南埔、卓蘭鄉矮山、桃園縣新屋下田心、及新竹縣東南的北埔鄉、竹東鎮軟

橋為例,在這些客家地方的大型公共墳場內,放眼所見多數是土墓泥墳景觀,且持續

的有泥墳修築的需求,祖塔則極為少見或有限的散佈在墳場外緣,由此可見,北部客

家並非全面盛行祖塔【照片 32】。請見:【圖 14:祖塔疏密分布與客家地方套圖】。

此外,依據田野報導與觀察,在民國五十年至八十年代盛行祖塔的宜蘭縣南部、

臺北縣市、北桃園六鄉鎮、新竹市各地,以及新竹縣與苗栗縣臨海地方,是福佬優勢

地區;再則,這類家族祖塔約創始在昭和十年至十三年間(1935-1938),已知地點有宜

蘭縣羅東武淵練可進墓(1938)及

新竹縣湖口波羅汶陸豐張廷新墓

(1935),新竹市雞卵面泉州南安曾

氏(李匡悌,2002:52),蘇澳亦有年

代相當的盧氏祖塔,這些地點多數

在福佬地方【照片 33】。

再舉非常晚近才在局部墳場

內,引進祖塔的高雄美濃為例,應

從當地墳墓由簡而繁的過程,認識

客家使用祖塔的動態狀況。高屏客

家稱祖塔為「家塚」(gaˊtungˇ),

屏東高樹東振新也有「墓厝」之

稱,據報導在以前少有水泥的時

代,是利用山頂上的泥土造墳,並

桃園新屋下田心(大塟墳場)

新竹北埔大湖(泥墳居多)

苗栗南庄大南埔(泥墳居多) 福佬地方的臺北福隆(祖塔密集) 【照片 32 客家墳場少祖塔、福佬多祖塔航照範例】取自 Google Earth 網站 WGS84 系統

33 報導及文宣品提供自傳說藝品公司業者林復準,屏東林邊,2006 年 10 月 8 日,筆者訪談。

154

第五章 地表上的立面與繁飾墓作

用沒刻名字的石頭「大壁石」充當墓碑;一直要到日治時代,才有刻姓名的石碑墳墓; 大約時至十年前,始有一窩蜂的「家塚」興築。34

值得注意的是北臺灣祖塔雖稱盛行,但是尚無法取代所有的初塟與吉墳泥墳。再

則,祖塔又有陰塔與陽塔之分,客家常見的覆土陰塔,在文化意義上是具延續傳統土

葬與葬法的「墳墓」,陰塔主要是儲存遷改葬所針對的骨頭,也接近《葬經》讓枯骨

接近潮氣的風水概念:「故葬者反氣人骨」;相反的陽塔是收存骨灰、隔絕地氣、不

覆土的、甚至有樓層的一種地上建築。由此觀之,「墳墓」之屬的陰塔與「建築」的 陽塔,兩者之間差距頗大。35

宜蘭羅東練氏客屬祖墳(1938 作) 花蓮外省墓 花蓮壽豐客屬家塚陽塔

臺北汐止穿地龍祖塔(福佬) 新竹雞卵面泉州南安曾氏祖塔(福佬) 新竹竹東軟橋祖塔

高雄美濃家塚祖塔 臺南山區墓厝家族墓(福佬) 早期蘇澳陽塔 (1953 攝,陳一泓,國家文化資料庫 0002274793 ) 【照片 33 臺灣各地祖塔(九例)】

34 報導自楊添潤墓作師傅,高雄美濃吉洋,時年 73 歲,2007 年 10 月 20 日,筆者訪談。 35 報導自鍾兆昌喪葬服務業者,桃園新屋赤牛欄田心子,時年 59 歲,2006 年 4 月 8 日,筆者訪談。

155

臺灣客家納骨葬法與墳墓體系

第四節 小結

臺灣客家墳墓的立面墓作,是自觀望整體的墓園景觀與墳墓外觀的角度,給予積

極的與繁飾的匠作,滿足「彰顯祖德」及厚葬取向的盡孝思想。從外觀上檢視,無人

祭掃與少有修墓之舉的祖墳,易被誤認為「無嗣」的無主之墓而隨時有被搗毀之虞(黃

有志,1991:152),由此觀之,積極的乃至經常的興修墳墓,實為一種表現厚葬心理

的作法。

經由後裔發起的修墓之舉,使得可見的立面因而不斷的增建與修飾。臺灣客家墳

墓立面是以碑牌為首要表徵,且有將碑牌與構件美稱之「觀音面」或「龍鳳匡」、「牌

樓式」、五形附會等俗稱。此外依形象將墓堆稱之「墓龜」、「石螺」與「水城」,

附屬構件有「交椅」、「太極龜」、「龜背」及「書卷」等說,這些都是在外觀上可

清楚窺見的墓作表現。

這些墓作流傳至當代,經由水泥作與轉作於墳場的陽宅施作技術,促使立面墓作

更加講求華麗與創意。又基於迎合喪家心理,使得傳統墳墓的面積與形式越加豪華(莊

英章,1900:66)。造成臺灣客家墳墓立面逐步改觀的的各類匠作,包括地理師、土

公、泥水師傅,以及提供修面裝飾的水泥泥塑、彩繪、打石、貼石或貼彩磁等參與造

墳的匠師,在歷經葬俗及經濟開發的調適過程,使得客家及福佬的墳制衍化,皆趨向

由簡而繁的轉變。

無論是正式墳墓的「吉墳」,或晚進盛行在北臺灣的「陰塔」,兩者皆盡力在立

面上,給予創新與繁飾。尤其,日治之後墓地管理漸趨嚴格,可用墓地日益縮減,曾

經盛行的為精挑吉地而需履葬屢遷的遷葬舊俗,在此時已不如以往盛行,取而代之的

是在老墳原址上,反覆的進行修繕、擴增及改建等,強調推陳出新的與更加專業化的

修墓施作。不過,這樣以地表面施作為主的新式墓作,其實已與陽宅建築的施作越來

越接近;相對的也就越來越不重視地表下的挖壙與掩土墓作,以及在格局上也是逐漸

的放棄圓形環抱的與「四水歸堂」的種種傳統作法。

綜之,祖墳興修務求能有光宗耀祖的外觀,這是在歷史中也在流傳的民俗中持續

應用的,並且從整體景觀與墳墓立面上,展現在地表上的墓作技術。若將墳場景觀所

見的臺灣客家墳墓,僅就地表上展開的立面墓作加以觀察,沿襲的傳統及衍化範例有

大塟立面、寄巖立面、吉墳立面、陰塔立面等四項。

在外觀上,講究繁飾的臺灣客家墳墓,長期推行保存維護工作的是陽世子孫。對

於各種的葬法與墳墓,不只要分門別類的檢視掩土、格局、與立面等墓作的靜態狀況,

更應從臺灣客家墳墓的維護經驗、墳墓類型與分化的關係,給予動態的認識。

156

第六章 臺灣客家墳墓的保存意識與墳墓類型

第六章 臺灣客家墳墓的維護經驗與墳墓類型

臺灣客家墳墓除了可從剖面的挖壙掩土、平面的格局配置、立面的繁飾墓作等

靜態現象上,給予具體與穩定的認識,此外,對於這些墳墓得以保存與流傳至今的

動態因素,更應加以關注。尤其是與時俱變的風俗以及維護經驗,這對於客家墳墓

類型的個別發展、彼此之間的連續與消長關係,皆有影響。

臺灣客家墳墓的保存經驗,是與重視枯骨的風俗關係密切。枯骨處理舉其要者,

有檢骨、遷改葬、制破骨、合葬、晉塔與圓墳等等,務必將祖骸給予妥善安置的種

種風俗。其中,北臺灣客家與福佬目前皆盛行的「晉塔」風俗,其實已與過往的墳

墓概念並不相同。一般的墳墓是以單一死者為對象,如剛入葬之人的墳墓,可稱「新

祖」與「新地(墳)」的民俗用語(曾彩金、張春菊,2004:34),即是單一入葬之墳;至

於,晉塔則是要推行合族同葬的集體化目標,且重視輩份次序與入塔的歷程。

盛行「晉塔」風氣的結果,一則,使得在原本二至三階段的遷改葬之外,有了

可多達大塟、寄巖、吉墳、陰塔四階段的選擇;二則,相反的又能使往生之人,不

須有獨屬個人的新墳墓,就可一次完成葬事。若舉尚具覆土營形式的陰塔為例,儲

存在此的各別死者可以不用入土,也不需擁有個人的初塟墳,也不用寄巖在山地,

更可以不用興築花費龐大的正式墳墓,其實根本就是在火化之後,直接送進陰塔中

「一次」安葬。新竹湖口有揀骨後就可直接進塔之說,在北部客家亦稱盛行,是土

葬之後再行入塔的二階段作法:「大約三年之後,家屬打開棺木察看死者肉身,確

定已腐化乾淨後,便行撿骨。最後卜擇吉日,骨骸晉塔,與祖先的骨骸一起放在祖

塔內」(羅烈師,2001:209)。

祖墳的保護者,一般是亡者的直系子孫,也可以由姓氏家族給予共同管理。臺

灣客家地方保存較好的祖墳,少數是在私有墳地中的私塚,大多數是設在公墓之中,

這些祖墳都有代代相傳的後裔給予祭掃與維護。就此微觀的與更貼近葬法墓作的理

解,就必須從眾多的、整體的臺灣客家葬俗與墳墓為基礎,動態的回應一些存在於

客家內部的慣例與分化現象,並將臺灣客家墳墓類型給予更明朗的匯整歸納。

第一節 客家大塟至正式墳墓的維護經驗

在喪葬費用上需過度支出,是葬俗表達厚葬與獲得世人讚譽的一種表現,《喪

葬史》指出厚葬是在漢人社會中持續發展而來的喪葬態度(陳華文,2007:46-54)。臺

157

臺灣客家納骨葬法與墳墓體系

灣客家從揀骨開始的反覆遷改葬,是將一次的入葬,拉長至多次的墳墓興修與下葬,

無論在花費與儀俗上,遷改葬確實是傾向繁文縟節的厚葬。

「葬」或「塟」的一般字解,是指能使屍骸入土為安的藏屍方式。在客家葬法

的廣義指稱上,主要計有泥墳大塟、風水吉墳、陰塔家塚以及在山壁上鑿洞安置的

寄巖半葬,這些雖然都是以土掩埋的墳墓,但是在保存與施作工作上,確實是有墓

作開支方面與祭祀者的差異。諸如大塟與寄巖的墓作開支最節約,過程頗為隱密,

祭祀者是直系家屬、未亡人與近親;正式墳墓的吉墳風水,至少是直系子孫要參與

的慎終大事,造墳及墳地經費不在少數;陰塔的興建規模與經費籌募,就需擴及至

姓氏家族,小則一房一派,大則是全族參與。

在臺灣客家風俗文化中,盛行的安葬、祭掃、合葬、破骨制化、晉塔與圓墳儀

式,皆是有助墳墓得到更多的關注與保護之舉。尤其,經過初葬大塟所得的骨頭,

依據揀骨作業所衍生的「破骨制化」或「制破骨」儀式,是見證枯骨乃重要的及應

被刻意保存的特殊作法。通行於臺灣的破骨制化之俗,在客家人往生數年之後皆需

揀骨的社會需求下,更加發達。大體而言,全臺客家的制破骨術並無地域上的差異,

關鍵之處,一則在化解破骨的儀式,是否完備;二則是制破骨可將原本不宜揀骨的

死者,給予也能舉行遷改葬的與長期保存的機會。

一 客家「塟」概念與祭掃

客家的「塟」概分有初塟與遷改葬,這樣經由風俗所確立的分化現象,有些與

宗族倫理有關,有些與吉凶禍福之說有關。不同的「塟」之間常隱含著序位關係,

並藉由祭掃之日的區隔,及「塟」的派生詞彙在遷改葬俗中的不同應用,使得「塟」

的概念趨於多樣。所有的客家祖墳中,遷改葬的正式墳墓優於初塟墳,開基祖墳又

優於一般的遷改葬墳,開基祖墳的祭掃向來是客家人的族中年度盛事【照片 34】。

安葬是人生走到最終端的大事,因而客家別稱初塟為「大塟」(tai zong)。在大塟

之後,還有寄巖、吉葬與晉塔等多次的入葬。臺灣客家接受屢遷屢葬的遷改葬,過

程中有些形同厚葬,又有相當簡陋而有如薄葬,其間變化頗大。

(一) 入葬與「塟」派生詞

入葬一詞,原指入土藏屍。「塟」與「大塟」用詞,在康熙年間定居臺北縣三

芝大坑的詔安謝氏客屬,其所傳《祭墓禮文書》一文中,亦將祖墳雅稱為「乾坤大塟」,

且以意指掩土藏屍的「塟」字取代殯儀所用的「葬」字詞(謝蕃,1923:13)。將屍骸

158

第六章 臺灣客家墳墓的保存意識與墳墓類型

臺北福隆油車魏氏梅林客屬福隆開基祖墳清明祭掃(2009 年)

新竹關西上南片羅氏石門阿里磅渡臺祖墳秋祭(2007 年) 【照片 34 客家開基祖墳祭掃範例】

藏匿土中且不要被人發現,在《禮記‧檀弓上》中稱之葬:「葬也者,藏也;藏也者,

欲人之弗得見也」;《說文‧茻部》也指出處理屍體的方式為葬:「葬,藏也」。

客家初葬與遷改葬,在語意與字面上皆有具特定指明的多種詞彙,這些都是從方

言上將「塟」字給予派生的分化現象。舉凡將剛過世的肉屍加以掩埋的初葬,客家

地方有稱「大塟」(tai zong)、「土塟」(tuˋzong)、「血塟」(hiedˋzong)、「重塟」(cung

ˊzong )、「凶塟」(hiungˊzong)及「假葬」(gaˋzong)等的詞彙應用;相對的在遷改

葬墳墓用語上,則有「金葬」(gim zong)、「輕葬」(kinˊzong)、「吉墳」(gidˋpunˇ)、

「正式埋葬」與「風水」(fungˊsui)之說。請見【表 12:客家初塟詞匯與對詞一覽表】。

1、大塟、血塟、土塟

北部客家稱死葬或謂未撿骨的第一次葬為「大塟」,這是基於大凡人的一生,

最難抗拒的大事莫過於生故,故稱初葬為「大塟」。不過,礙於經濟因素或是往後

尚有揀骨及正式吉墳的考量,使得此一初葬階段多屬潦草(呂順安,1995:135)。極為

簡陋的大塟,不僅是客家遷改葬此一厚葬風俗中的重要環結,而且是強調「彰顯祖

德」的納骨葬俗中,取得骨頭的第一步或前置作業。

159

臺灣客家納骨葬法與墳墓體系

【表 12:客家初塟詞匯與對詞一覽表】

編號 初葬俗名

初葬解釋

詞匯意義

字根

解釋

二次葬 對詞

吉的對詞 藏屍經驗 以上皆非

對詞 對詞解釋

大塟 大 終生最大之事

1-1 1-2 出山塟 出山 不詳

初 塟

1-3 2-1 凶塟

土 塟

血塟 血 血肉之軀下塟 凶 不吉 重塟 重 棺壙入土較深 塚塟 塚 以泥土覆棺屍 土塟 土 以泥土覆棺屍 假葬 假 權宜之法 假 葬 一次塟 一次 首次入塟

3-1

3-2

3-3

4-1

4-2

●

●

●

●

●

●

●

●

●

●

●

●

(風水)

(與塟無關)

(風水)

(與塟無關)

(風水)

(與塟無關)

吉墳

輕葬

金葬

金葬

風水

不凶

金斗淺埋

以金斗盛骨

以金斗盛骨

正式墳墓

二次葬 二次改葬

註:1.依據臺灣客家各地田野調查與匠師報導所製表。●為是者,未填寫為非者。

三芝大坑謝姓客屬在大正十二年依據舊稿所重謄的祭儀文書,亦將清初以來的

祖墳,稱之為「乾坤大塟」(謝蕃,1923:13)。其次,人剛往生,屍骸尚存血肉,所

以有將首次入土稱「血塟」的慣例。傳統初葬如《新竹縣采訪冊》所述是講求入土

為安的:「俾使死者得土為安」(陳朝龍,1883:137),故有稱「土塟」。

2、凶塟、吉墳

「凶塟」亦為二次葬「吉墳」的對詞,吉與凶二分,「墳」與「塟」也是配對

二分,凸顯了凶塟應相對低調的文化心態。上述的血塟、重塟及凶塟三者,已將客

家對於「塟」事是屬容易帶來厄運的概念,淺顯的且恰如其分的反應在字彙應用上。

入土為安的土塟藏屍,在此概念下而有凶塟葬儀力求精簡、壙位要深、以及僅

為納骨進金之前置作業的相對準則。相形之下,撿骨後的改葬或是火化土葬的正式

墳墓,就轉變為相當隆重的以及家屬更有意願積極參與的正式葬儀。此外,客家與

福佬混居的宜蘭縣境,也將肉屍入土稱「凶塟」,數年之後的二次葬亦稱「吉墳」。

3、重塟、輕葬

南部客家則將埋屍於地下的初葬,稱其為「重塟」。這是相對於數年之後的揀

骨改葬,其金斗甕常是淺淺的放在地面後覆土掩護,而稱「輕葬」的對詞,如從屏

東內埔移居保力的客屬墓作師傅報導:「拿去葬山崠是重塟,檢骨是輕葬」1。

1 報導自傅連春墓作師傅,屏東恆春保力山腳,時年 78 歲,2006 年 2 月 3 日,筆者訪談。

160

第六章 臺灣客家墳墓的保存意識與墳墓類型

4、假葬、正式埋葬

初葬或是在一時找不到適當的正式墳地之際,又有暫放性質的一次葬,稱做「假

葬」。舉凡北部客家,亦有稱第一次葬為「假葬」之說,隨後必定要有挖開假葬墳

墓,並把撿起的骨頭弄乾淨的二次葬俗:「我們客家人都有假葬和正式埋葬兩期」(鍾

肇政,2000:187);或如先行大葬於住家附近,等到經濟許可後再擇塚地負土成墳的

假葬案例,在西晉時期的濟陰單父一帶,就已有之:「家貧無以巿馬,乃於所住堂

北壁外假葬…喪過三年,得馬八匹,輿柩至塚,負土成墳」(房玄齡,648:1443)。

初塟又有暫住的「權厝」或「厝」之稱,諸如明代嘉靖年間《廣東通志》韶州

府條,就已指出客家地方在重埋枯骨的「墳葬」之前,尚有「權厝之土中」的初塟

階段之觀察:「死三日則權厝之土中,三年而後,取遺骸為墳葬之」(司徒尚紀,2001:

311);光緒十八年《臺灣日記》文中,亦有將大葬改遷稱為開「厝」移棺的敘述:

「祖墓擇于癸巳年十月初七日開厝移棺」(胡傳,1960:110);時至晚近的福建客家,

也是不稱初葬墳墓為「墳」,而是在揀骨改葬時所興築的墳墓,才稱之為正式修墳:

「埋葬後不立即修墳,三五年屍化乾淨後,將骨骸拾起…擇地再葬,正式修墳」(劉

善群,1995:109)。

5、風水、金葬

臺灣客家對於揀骨之後正式墳墓,最常使用「風水」(fungˊsui)與「金葬」稱之。

風水用語,顧名思義是緣自風水術數,金葬則是來自骨頭別稱為「金」(gim),揀骨

又可稱「揀金」(gienˋgim),納骨壙位稱之「金井位」(gimˊjiangˋvi)的風俗概念。

在客語中所說的「風水」詞彙,無論臺灣或原鄉,皆是僅用於墳墓或陰宅的專

用語,尤其是指埋藏骨甕的且常是塚堆隆起的「吉墳」構築。2臺灣客家慣稱陰宅堪

輿為「看風水」或「作風水」,相對的在陽宅堪輿上,祇限稱為「看地理」,兩者

用語絕不混淆。並且時至今日,既使在臺中潭子、雲林古坑及石龜溪、嘉義北社尾

等福佬客地方,皆稱拿羅盤看方位的師傅為「地理師」;至於,手操丁蘭尺並熟記

吉凶「字行」(sii hongˇ),藉此招福避凶的墓作師傅,則稱其為「風水師」3。

此外,針對與「葬」此詞義接近的詞彙比較,舉凡風水與葬法古籍中的堪輿、

風水、相地、殯喪、陰陽、生死、墳墓等的諸多詞彙應用,從這些詞義上就已適切

說明了各用語與「葬」的從屬關係與距離。堪輿提供的是環境與土地紋理觀察;「風

水」與相地術提供的是藏屍的環境配置;殯喪提供的是安魂儀禮;陰陽五術提供的

2 報導自范姜龍一地理師,桃園新屋清福堂擇日館,時年 45 歲,2006 年 4 月 28 日;陳昭淼墓作師傅,屏 東萬巒萬和,時年 70 歲,2006 年 3 月 25 日;鄧大路,廣東省饒平縣上饒村自宅,2006,筆者訪談等。

3 廖倫光,〈雲嘉南福佬客聚落建築與文化景觀〉,《96 年度福佬客田野調查》,2007。「字行」語同福佬語

中的“合字",是依丁蘭尺乃至業主命理,進行格局及構件尺寸調整的墓作手法。

161

臺灣客家納骨葬法與墳墓體系

是避厄招福的調整術;生死提供的是如何面對死亡;墳墓提供的是藏屍容器與構築。

(二) 祭掃日的分化

入葬之後,臺灣客家的祭掃之日,在過年前後,有二至三項的分化現象。藉由

拉長祭掃期限,一來可避免遺漏及吉凶犯沖的問題,二來可針對家族倫理給予序位

關係。如此一來,就能從初葬漸至遷改葬的祭掃次序上,顯示有初葬、寄巖、一般

墳墓、大公或開基祖墳的墳墓類別。

舉凡座落在桃園中壢三座屋詔安客屬的邱題名祖塔,會祭時令其實是常有調整

的,據報導民國四十年代之前是在農曆正月初七舉行,其後就改到農曆二月二五日,

約在民國七十年之後又改成清明時舉辦,但是前一年入土者的直系家屬,當年則不

需至祖塔祭祖;又如,新屋武威廖氏據悉是在清明會祭祖塔,至於大塟泥墳則在清

明之前,先行的由親屬選日奉祀;苗栗通宵地方,常見在正月半前後,擇日至祖塔

合族祭墓,並且順道在當日,祭拜未進塔或未揀骨的各別派下泥墳;至於,宜蘭羅

東武淵練氏武平客屬,是在清明節前,選個日子合族祭掃渡臺祖練可進的「大公墓」,

時至清明節當天,各房派下,再自行對各房所屬墳墓進行祭掃。4又據新竹上南片羅

氏報導,在上半年的一般祭掃之外,又會在農曆八月一日「大清明」當天,遠至臺

北石門阿里磅祖墳地,墓祭渡臺始祖;此外,臺北車埕許氏客屬亦有大清明之日,

至淡水半天寮獅頭山秋祭渡臺祖墳。

《六堆祭拜入門》有將高屏客家的年度祭掃,依死者入土的年限,給予分別辦

理的記載。在農曆二月二日伯公生日之後至清明節之前,不論家族墓或一般的泥墳,

高屏客家皆在這一天「掛紙」掃墓;過世第一年者,要在當年農曆十二月二十五日

入年假之前,備齊蒜、芹菜及祭品到墳前祭拜,稱做「分年」;至於,未滿一年的

新墳要在農民曆上所記的「春社日」當天祭掃,並有諺語佐證:「新地掛紙不過社

日」(曾彩金、張春菊,2004:38)。

至於,廣東饒平客屬報導,祭掃分化至少有饒洋石井圩坪一說,藏在山區的「寄

巖」墳墓是在過年前的除夕當天祭拜,農曆三月三日「社日」是拜姓氏中最尊顯的

「祖地總墳」,時至清明又要至當地大坪嶺墳場祭掃一般墳墓;又有一說,清明前

祭掃「大公」墳墓,清明當天至各房墳墓祭祖;此外又有過年後至清明之間,一般

的個人墳墓可在此時祭掃,清明節再祭祖墳。5

福建省詔安縣官陂客屬報導,詔安客家是在清明前十多天之內,挑日祭掃「老

祖」,接著在清明節當日再對各房「大公」祭掃;又指出同縣轄內的詔安福佬,則

4 報導自邱彥貴,新竹湖口,時年 48 歲,2009 年 6 月 9 日;邱盛輝,萬巒泗溝水台北寮,時年 57 歲,2008

年 4 月 1 日;練錦源,宜蘭羅東武淵,時年 80 歲,訪談年度 2008 年 4 月 17 日,筆者訪談。

5 報導自劉坤定,廣東省饒洋石井圩坪,2004 年 7 月 31 日,筆者訪談。

162

第六章 臺灣客家墳墓的保存意識與墳墓類型

是統一的在農曆三月初三掃墓。6

二 破骨制化、晉塔與圓墳風俗

客家祖墳,原本尚屬單人或僅限夫婦合葬之墳,如江西客家族譜所記:「竊思

人各有祖,祖各有墳」(周建新,2007:137);又如咸豐二年(1852)在新竹縣客家地方

所立〈員山子番子湖冢牧申約並禁碑〉記有後裔應努力維護祖墳的條文:「竊思人

生斯世,孰非無祖墳墓乎」(陳朝龍,1883:219)。

在臺灣客家亦受積極維護祖墳及遷改葬風氣影響,風俗與墓作更有接受巨量

化、集中化的趨勢。臺灣客家墳墓容量由少漸增的發展,肇始於近親合葬的附葬習

俗;其後,是擴建為可收納全族安葬,便於「墓而會族」的家族墓、陰塔與陽塔等

祖塔構築的大量興建。

合葬原本專指作古後的夫婦,安葬在同一處壙穴內的現象:「合葬,以夫妻為

主,或同一壙,或壙相鄰而共一墓山墓庭,此源於夫妻偕老同穴之意也」(南天書局,

1910:2 上-90),這與陽宅祖牌上,常見的「考妣」或公媽合祀的情形類同。將公媽合

葬的墳墓,擴充成可安插近親骨罈,做為陪伴的「附葬」或「祔葬」風俗,在臺灣

首見於鄭成功墓上:「鄭成功墓,在臺灣縣武定里洲仔尾,男經祔焉」(高拱乾,1696:

44)。附葬之風的順勢發展,使得同一門墳,可允許多位骨罈安插其間的情形。附葬

者不限婦妾、父子、兄弟且擴至家族,省地省事又可合族振宗,這樣的發展在中北

部客家尤盛(徐福全,1999:507)。

對應臺灣客家墳墓演變且具保存意識的風俗,有允許更多枯骨可改葬的制破骨

與枯骨崇拜,有與家族墓、陰塔呼應的全族共葬之俗,有新產生的晉塔以及與不同

以往的多次圓墳之俗。

(一) 破骨制化風俗

臺灣客家普遍有揀骨行為所衍生的「破骨」(po gudˋ)禁忌。破骨禁忌所衍生的

化解破骨之補救儀式,以及破骨如何造成危害的民俗說法上,臺灣客家有務求周全

的作法與聳動的敘述。

舉凡在新竹縣新豐鄉的客家禮儀範本《薪傳禮俗》中有專文嚴厲指出,該文從

揀骨改葬乃合乎孝道倫常的教化角度,堅決反對將「破骨」之先人屍骸棄於不顧的

行為:「人生破骨破月免忌論也…何以人而不如禽獸乎。木本水源,宜念何其不敢

6 報導自張彩定,福建省詔安縣官陂,時年 49 歲,2004 年 8 月 5 日,筆者訪談。

163

臺灣客家納骨葬法與墳墓體系

修墳啟攢,忍視其凹壞,竟自忍於風暴露棄親骸於不顧,大不近人類也」(盧朝杭,

2004:113)。相對的如生於乾隆十五年(1750)而下葬在新莊十八份塚地的汀州永定客

屬江萬湘,據《江姓族譜》所指對此祖墳應避免修墳的理由,就在於命帶破骨:「承

先祖有囑咐,萬湘公有破骨,子孫不必妄作修理」(江光元,1997:75)。由此觀之,命

帶破骨的枯骨,在民俗上確實是有相當的禁忌。。

溯往著述沿襲此一民間說法,有稱在命理所謂「破骨月」所生之人,在禁忌上

是可以不需揀骨的見解(鈴木清一郎,1934:264;洪惟仁,1986:321;徐福全,1999:491)。

然而,根據新屋、觀音、北埔及美濃等現地的客屬訪談與相關的禮俗著作,得知化

解破骨儀式是與揀骨風氣如影相隨的,使得人人皆能因此而改葬至正式墳墓的配套

措施,並且在客家社會積極推行納骨葬俗的概念中,所促成的一種務求所有先人骨

頭,皆能遷改葬的補救儀俗。

依據桃園縣新屋上爿地理先生報導,在不良時日出生而命帶「破骨」的往生者,

這是所謂的「破骨不自化」,而需借助破骨制化之術給予化解,以免撿骨之後亡魂

危害後代。此外,在喪葬用符中的「制破骨符」及「謝起攢符」等揀骨祕符的應用(許

紹龍,1986:83),更證明揀骨風俗是深植人心的社會常慣。再則,墓葬符咒亦有輔助

墓作不足的作用,舉凡《靈符神咒全書》中記有「蓋聞葬者,是指風水墳墓的事…

改換或再築等等,而且該地不壞的處強以遷位,實有損之實。為此,對風水的修封

適用符咒及其他用法,列以參考」(郭林

宗,1987:529)。

最完整的化解破骨儀式,是由能操作

制化破骨所用的靈符、咒語、器物、祭品

等厭勝法術的地理師傅所施作。經過這些

僅限在揀骨之際所舉行的法術,可使得任

何的初塟肉屍,都得以化肉存骨與化解禁

忌,然後將枯骨送至風水吉墳或祖塔中安

置。破骨制化的步驟上,一般是在確定可

以撿骨之際,在打開棺槨之後,先在墓碑

前砸破一個新碗,接著由地理師唸一句:

「破缽頭,莫破骨頭」(po badˋteuˇmog po

gudˋteuˇ),也就是說弄破替代的這只缽

碗,而不要破了墓主骨骸並禍延子孫的福

蔭。然後,再將骨頭撿起排放在骨罈中,

敬奉牲儀酒席、檳榔、糖、茶、菸等祭品,

並取「破骨符」(po gudˋfuˇ)貼在骨甕蓋

頂及甕身正面,就可將此破骨之人的枯骨

桃園新屋制破骨秘符之一

桃園新屋制破骨秘符之二 新竹北埔制骨碎符咒 【照片 35 臺灣客家制破骨符二例】

164

第六章 臺灣客家墳墓的保存意識與墳墓類型

遷葬他處。7

現用於桃園新屋客家地方的制破骨口訣,亦有將秘符押貼在骨罈蓋面之上,再

配合擊破碗盆,以及施法鎮化破骨之說:「今有靈符曰道,安在金蓋之面鎮化破骨,

任在子孫修為墳墓,日後有崩穴任在子孫修理墳,一制萬年。吾慶今有新盆之介,

當在墓前制化破骨,將新盆稱今愛破,對裡破,不管子孫身,是稱世上帶來介蔭佑

子孫萬年興」;又有新竹北埔《臨山斷法訣》手抄本中的制「骨碎」符咒,也是因

應所有屍骸最後皆應遷改葬的概念下所致:「制骨碎咒曰。楊公傳下,靈符一道。

鎮制骨碎破,萬無一失,咎任眾子孫,祭掃年年…世間男婦亦有破,蒙師制化得安

寧。天破地合,地破天合,年破月合,月破日時合」8【照片 35】。

(二) 晉塔與圓墳風俗

無論個人墓、夫婦合葬、附葬與家族墓等客家安葬的選項,在墳墓完工或封閉

墳門時,皆需有「圓墳」儀式。圓墳是宣示當次作業的圓滿成功,在意義上,是確

認先人骨骸已「安葬」在墳墓之中。

圓墳又稱「完墳」,原本是針對單門墳墓的完工儀式(鈴木清一郎,1928:250),

然而,應對臺灣客家遷改葬之俗的發展,使得一個人死後,可以有一次至數次的圓

墳。尤其,客家家族墓一類的陰塔與陽塔,常常要反覆開墳門、封墳門,方便所有

的死者骨罈入塔安置:「臺灣新竹的特色在於建立祖塔,把所有祖先的骨骸放在一

起」(羅烈師,2001:209)。

舉凡籌建於民國五十七年中壢市仁美樂邑穎川陳姓的渡台十五世祖振韶公祖塔

碑誌,顯示著通過圓墳大禮,展現會族共祭的家族意識:「工程告竣舉行圓墳大禮,

盛況空前」;新竹客家地方出版的《薪傳禮俗》,更記有圓墳儀式中子孫繞行踏界

的一些規矩:「圓墳。拜完時,孝子孫等排成行,自墳之吉(男左女右),邊繞墳而

行,由狹而闊繞三圈後回家。繞行踏界址也」(盧朝杭,2004:109);書中又有圓墳竣

工告文,將先人能否安居吉穴與後裔的福蔭加以聯繫:「圓墳告竣之期聊表敬意,

伏祈后土列列尊神領收鑒納,佑我先父母,安居吉穴,十方吉利,福星拱照,祿馬

扶持,並佑凡信等,家門吉慶,長發其祥」,以及應用於築墳完工之後的〈圓墳時

拜墓口詞〉:「躬身拜請,守童子,看墓童郎,手把金鉤鎖匙,打開墓門,引車入

槨,請出墓主。…安葬於斯,前有福星拱照,後山祿馬扶持,百無禁忌,十方吉利,

安居牛眠,茲塋築告竣,圓墳之期,敬備牲醴粿品,香楮燭帛,清酌凡儀,列在位

前,為圓墳之敬」(盧朝杭,2004:119-120)。

7 報導自范姜龍一地理師,桃園新屋清福堂擇日館,時年 45 歲,2006 年 4 月 28 日,筆者訪談。 8 桃園縣新屋鄉制破骨符及口訣撰寫,出自的客籍地理師羅木純。新竹北埔制骨碎符咒是彭茂榮撰寫,由

其徒彭紹光地理師提供,筆者調查。

165

臺灣客家納骨葬法與墳墓體系

高屏客家傳統泥墳的圓墳儀式,與北部客家大同小異,圓墳時需說好話,子孫

再繞著墓堆走幾圈,最後並將米、錢、鐵釘灑在墓堆上面。其中,屏東客家與他地

不同之處,是會在圓墳儀禮的過程中,在墓堆後方土中,種下六種具象徵福氣的植

栽,包括已發芽的「蓮蕉花」(lienˇzueˊfaˊ)、「長命草」(congˇmiang coˋ)、俗稱

「芋仔」(vu eˋ)的芋頭苗,以及未發芽的米類「穀種」(gugˋzungˋ)、豆類的「豆種」

(teu zungˋ)、與未發芽小芋頭的「芋種」(vu zungˋ),或在墳前兩側種植龍柏。9

晚近以來祖塔構築在北臺灣的出現與盛行,使得死後枯骨,有了一個終極的目

標。就是在遷改葬的大塟、寄巖、吉墳等階段之後,或是將遷改葬歷程縮短成直接

火化之後,可將骨罐或靈灰罐給予「晉塔」。

將骨頭或骨灰安置進祖塔,客家一般稱之「晉塔」(jinˊtapˊ)。在入祖塔之前,

屍骸有去肉與等候適當時機的前置作業,早期短則數年而長則要等十幾年以上,然

後再給予晉塔,如臺灣北部客家禮俗範本所稱:「死後滿四年至六年,擇吉日起攢(撿

骨),再請地理師選吉地安葬或奉安於祖塔共祀」(盧朝杭,2004:112)。

對親屬而言,骨頭或骨灰晉塔是件慎重之事,要請地理師算過該名新祖的「仙

命」,不可與已在祖塔中就位的祖先犯沖,所以要看時擇日,再決定何時可開啟祖

塔墳門。或是等待數年,甚至如桃園中壢三座屋報導所稱這樣的等待期有時可達十

幾年之久,然後再評判哪些骨頭或骨灰,不會跟其他祖先相沖的慎重考量之後,才

得以晉級入塔。10

在喪葬過程中若僅及藏屍,在民俗上是不能使死者有清楚的界定地位,亦即無

法成為子孫供奉的祖先而俎豆馨香永祀不絕,在與社會結合的喪葬儀式中,關鍵包

括入葬之際的點主以及將神主牌請回陽宅(莊英章,1900:39-40),此外尚有最後的「合

火」、「晉塔」及「圓墳」,確認與界定成為祖先的一員。

晉塔與屍骸入土安葬的不同之處,最特別的是晉塔可將屍體,不經土塟、初塟,

只經一次火化的手續,就可直接送入塔內安置。晉塔所以被書寫為「晉塔」(羅烈師,

2001:209),而不是「進塔」或「入塔」,在字義與民俗說法上,應不難得知晉塔是

經晉級的與階段性執行的一種遷改葬概念。

因而,晉塔可以是不需興築新墳的一次火化塔葬,也可沿襲遷改葬舊慣,在幾

經一葬再葬之後,再晉級至祖塔歸宗的多次落葬。臺灣客家晉塔已使原本單純的葬

事,在大塟、寄巖、吉墳、陰塔等四類別中,有更多的遷改葬組合方式。綜觀這樣

的組合方式,概略可歸納有一階段式、二階段式、三階段式、與四階段式晉塔等數

種。若以桃園中壢三座屋邱題名墓為例,上述四種晉塔類別皆有應用,在現今的這

9 報導自黃瑞芳,屏東萬巒萬和,時年 54 歲,2006 年 3 月 25 日;黃清淵墓作師傅,屏東竹田

西勢,時年 63 歲,2006 年 6 月 16 日,筆者訪談。

10 報導自邱彥貴,新竹湖口,時年 48 歲,2009 年 6 月 9 日,筆者訪談。

166

第六章 臺灣客家墳墓的保存意識與墳墓類型

門陰塔之中,有收存枯骨的骨罈、也有火化的靈灰罐,在陰塔之外的林地內,尚有

等待入塔的數門寄巖,請見頁 194【照片 43】。

1、一階段式晉塔

最簡易的一階段式晉塔,就是縮短遷改葬歷程的將肉屍直接火化後入塔。基於

墳地受限與便利祭掃,北部客家地方已大量的接受此種最為簡便的晉塔作業方式。

2、二階段式晉塔

二階段式晉塔是將肉屍先行土葬,數年後再揀骨進塔。這種晉級的程序,與早

期在揀骨之後將枯骨遷改葬至吉墳安葬的作法相當,是針對未經火化的骨頭,以「骨

罈」裝載後再給予晉塔。

3、三階段式晉塔

三階段式晉塔是在揀骨與入塔之間,尚有寄巖暫厝之俗。再則,亦有在揀骨之

後,然後將遷葬在正式墳墓中的枯骨,再次挖出並搬遷至更崇高的祖塔中安葬,這

又是另一種的三階段式晉塔。

4、四階段式晉塔

更有在歷經大塟、寄巖、吉墳等漫漫長路之後,將骨罐或靈灰罐收存祖塔的四

階段式晉塔。這樣的長期且頗為繁複的遷改葬過程,可長達十年以上。當然也有在

吉墳階段之間,就已反覆屢遷屢葬的多次下葬,這些亦可歸為四階段式的晉塔。

三 祖墳保存經驗與維護者

將死者入葬,從臺灣客家與福佬的墓碑上,大都記有陽世男性眾子與長孫的名

字,可見將死屍安葬這是子孫的份內之事。不過,在父子關係之上的姓氏家族,通

過一地方為主的宗族運作與情境,又可將祖墳或祖塔視為標的,將原本單純的入土

安葬,導向將「所有祖先的骨骸放在一起」與宗族化的匯聚(羅烈師,2001:209)。

這樣將藏屍亦視為全宗族之事的概念,具有凝聚族內向心力的社會性作用,因

而常有講究的修墓之舉。諸如臺灣傳統社會的孝道觀念所帶動的遺骨崇拜與祖骸遷

改葬,甚至被視為團結宗族的倫理表徵(曾景來,1938:258);新竹地方,無論有無公

167

臺灣客家納骨葬法與墳墓體系

廳宗祠的姓氏,常願意興建祖塔藉此崇祖敦親(羅烈師,2001:209);高屏客家,漸有

與吉墳風水墓貌似的家族墓「眾地」,與陰塔或陽塔構築的「家塚」。此外,又如

廣東客家地方,可收存眾多骨罈且是以三面壁修築的墓廬式「陰屋」,近年來修飾

講究的極為豪華,而其流行範圍,據稱主要是在深圳、梅州、五華及惠州等客家地

區(司徒尚紀,2001:311;陳乾華,1998:284;李小燕,2005:56);原鄉福建客家地方,

單姓村為主的聚落,亦有集體存放骨罈的「陰城」構築:「村中有集體的陰城的,

則寄放於陰城」(劉善群,1995:110)。

(一) 傳統墳墓的維護者

傳統墳墓的祭掃與修護,是由一代傳一代的家族後裔或稱陽世子孫所傳承的,

因此他們就是傳統墳墓的維護者。後裔勤於祭掃與修繕而流傳至今的祖墳,大都也

是保存較佳的古墳墓。

盛行於中國南方民間社會的改葬與屢遷思潮,明清以來被視為報答祖先懿行的

孝道表現(陳進國,2002:162)。傳統漢人葬俗最重視的是入土為安的親土思想,舉凡

《新竹縣采訪冊》所指清末社會對於喪葬的普遍概念:「俾使死者得土為安」(陳朝

龍,1883:137);清代風俗記事指出未能將先人枯,骸檢骨入甕的子孫,勢將愧對親

友的社會民情:「若不如是,其心不安,無顏對親友」(黃逢昶,1882:27);僅藏

公媽二人的泥墳土墓,若有後代祭祀,則如《臺灣私法人事編》所記在忌日與清明

時節,就有祭掃活動:「公媽忌日,清明佳節,應當奉敬,禮所當然」(不著撰人,

1994:478)。

臺灣漢人對於後代子孫,應積極尋覓吉地與改葬祖骸的駭人行為,時至日治時

期,依舊視此為展現血族倫理與團結的孝道表現(曾景來,1938:258);佐倉孫三所

撰《臺風雜記》對揀骨動機起因在於孝情一事,曾為文加以讚許:「即洗骨也,余

竊愛孝情,而惡其陋態。屍體一歸土,則無復洗骨之要。即雖謂習俗,亦宜加改善

者矣」(佐倉孫三,1903:5);《臺灣慣習記事》收錄一則意指好子孫,應重視祖墳保

存的風水民諺:「好風水,出著好子孫」(臺灣慣習研究會,1984:272)。

在上述傳統臺灣漢人的整體風俗中,臺灣客家亦是極為重視祖墳維護的族群,

高屏客家的年度祭掃,被視為子孫應盡的義務(曾彩金、張春菊,2004:21)。昭和十三

年(1938)開始持續在客家居多的中壢地方,經由「中壢郡祭祀連盟」所推動的「葬

儀改善講習會」、「葬法讀經等的講習會」推行鼓勵葬儀改善與改採火葬的宣導,

結果引來違反孝道之批評(胎中千鶴,2008:230-232)。

將祖墳視為後裔所擁有的一種私有財產的社會情境下,最為積極的祖墳保護措

施,當是在公墓之外,創建且保有一紙墳契作為憑證的私塚。將祖墳自公墓之內往

168

第六章 臺灣客家墳墓的保存意識與墳墓類型

外改遷,被認為是陽世子孫表現孝道的合法行為,如《竹塹堡義冢》告示碑文所指

出的,後裔子孫將祖墳移別處的遷葬,在清代就已被官方所允許:「所有該處墳冢,

如有真正子孫情願遷葬者,自應聽從其便」(陳朝龍,1883:137)。

民間重視公墓之外的祖墳產權,尤其在涉及墓地有關的田契簽署之際,更為明

顯。基於民情使然,清代田產買賣常見不得賣斷田中祖墳的記錄,舉凡《清代臺灣

大租調查書》1076 頁所記,咸豐七年(1857)出於現在台中縣東勢鎮石角的田契文書,

寫著需將祖墳原地保存的記述:「坐落土名上新莊伯公背,東至文昌會田為界,西

至石角圳崁唇為界,南至伯公坪路竹頭為界,北至林家田為界…界內原有祖墳一穴,

直七丈七尺,橫八丈四尺,埋石為界…不得遷移左右前後,只得原穴安葬;倘日後

子孫人等要拾別葬,不得另賣他人」;或是同書 728 頁登錄的,在道光十年(1830)

所立,在田中尚有不得賣斷的祖墳之田地賣出字契:「田中有祖墳一穴…其墳前墳

後兩邊四處田照舊耕作,永不得經易」。此外,亦有將耕地附屬的墳地賣出,改由

新業主安葬祖墳的案例,舉凡上述調查書 576 頁記載,道光四年(1824)在現今桃園龍

潭銅鑼圈深窩仔一地,有將田中窨墳賣出的事例:「銅鑼圈深窩仔五段田面,茲有

土窨一穴,坐北向南,給與甘清喜安葬祖墳…即日踏明窨穴基址,橫直各八丈。自

給山批之後,任從甘清喜前去點穴安葬,永為佳城,盛不敢騎龍斬穴及生端滋事等

情」;該書 551 頁又有將荒埔轉賣異姓,開闢為祖墳地的字契:「其荒埔時交付鄭

應元、鄭應魁兄弟前去開築風水,安葬祖墳」;再舉 575 頁的地契買賣記錄,明文將

原業主的埔地土墳一穴,交由異姓買主做為修築祖墳的用地:「隨時四界內埔地土

墳一穴,概行指交元兄弟子孫人等修理祖墳」。

將先人枯骨反覆的遷改葬與興修墳墓,據說最能造福世世代代的後人,因而有

具保存意識的一句民諺傳世:「九葬九遷,十葬萬年」(吳瀛濤,1987:159)。據此,

經由世世代代的累世維護,初期的公媽墳墓,就能升格為持續有家族成員,定期會

祭的「祖墳」甚或追溯至開基創業的「渡臺祖」、「開基祖」的祖墳崇拜。

臺灣客家就算家族在分房與分家產之後,亦有以「祖墳」為表徵的共同經營與

祭掃行為。經由宗族發起的「祖墳」修繕,常是藉由數代繁衍的血緣網絡,加以匯

聚,將各代的前人屍骸集中安葬,諸如在臺灣已繁衍十代,長住兩百餘年的崑崙堂

陸豐游氏《薪傳禮俗》〈崑崙祖塔落成祭祖祝文〉所述:「恭維我祖,陸豐發祥,

繁衍粵境,遷及台疆,從北到南,墾闢地方,或農或士,或工或商,恪守本份,克

守綱常,迭經十代,兩百年長…源雖一本,支衍各方,祖骸散失,觸感傷心,爰邀

族議,建塔安藏,龍形吉地,作祖墳場」(盧朝杭,2004:166);或如中壢市仁美樂

邑穎川陳姓的渡台十五世祖振韶公祖塔,依塔內碑誌所記,亦是在聚落開基地上,

藉由修建合族同葬的陰塔,達成敦親睦族的目的:「聖人立訓以百行孝為先,為人

子者當思木本水源仰事尊親慎終追遠,以孝道擇地築墳以慰先靈,是我族美德焉…

鑑及從來墳墓散離遠隔,歷年祭掃諸多不便費時,並發揚敦親睦族起見,由各大房

169

臺灣客家納骨葬法與墳墓體系

如左列推選委員開會決採取計劃先靈骸骨統集一堂以作祖塔…將原祖妣胡太孺人墓

地改寬擴展,斯塔座落中壢市仁美里」;此外,新竹客家無論大族或一般人家,目

前普遍盛行「晉塔」之俗(羅烈師,2001:209)。

再舉苗栗縣三灣鄉大銅鑼圈的來台一世祖鄭阿成祖墳為例,鑲嵌在陰塔拜亭內

的《備忘錄》,記有舊觀為泥墳的祖墳,沿用四十幾年未再翻新就認為不妥,並且

欲藉改建新式祖塔的契機,擴大為第五世六大房子孫共有的納骨與會祭之地:「(來

台祖墳)初建於民國四十三年歲次甲午仲春修,至今已有四十五年之久,而且當時係

建造泥坟,今有第五世六大房子孫等,欲擴大改建新式佳城,集中先祖遺骸共敦祭

祀,報本崇源,惟憑古道,留示兒孫之故」。

又如昭和十三年(1938)宜蘭武淵汀州武平客屬練阿通,在事業有成之後,出資

將開基大公練可進的個人墓,興築成規模較小的家族墓;其後,時至民國八十年代

練家又另擇新址,籌建更大的可供眾多祖先合葬的「大公墓」11。

(二) 聚落中的祖墳維護

清代以來的傳統社會,數代人或全族累世同居的習俗,易助長民俗風水甚至是

迷信之風(曾景來,1939:260)。這種篤信風水的風氣,亦促使後裔對自家的祖墳,願

意給予直接且積極的維護。地方社會常以開基祖為號召,構成單姓村為主的聚落實

體,藉此展現共同的在地認同與「聖地」化的地方意識(黃永達,2002:1)。北部客家

為例的姓氏後代,是將早期渡臺入墾的先人,所闢建的或經營的祖居地、發祥地或

根據地所在聚落中的祖塔,視為超越地域與時間的宗族精神象徵物(葉惠凱,2004:1)。

祖墳必須有賴陽世子孫的祭掃與管理,才得以完善的往後世流傳。舉凡雲嘉地

區的眾多客裔單姓村為例,對於創建或興修年代大都在道光初年前後的祖先古墳,

是採原地及原貌保存的方式加以保存,並據此顯示祖墳地與姓氏的開基地、叢聚及

繁衍之地,兩者之間是具相互指認的聯繫關係。無論是雲林縣斗南鎮林子陸豐黃氏

客屬聚落的嘉慶年間渡臺祖墳;或是位於嘉義縣大林鎮北勢子永定江氏客屬聚落西

緣的嘉慶年間之無堂號、乾隆下葬的「濟陽」堂號、道光年間的「龍崗」堂號、民

國修的「永定」堂號的江氏祖墳群;或是嘉義縣竹崎鄉出水坑永定劉氏客屬聚落的

數門道光古墳(邱彥貴,2008:156),依據當地自稱是客家後裔的報導,這些皆是經由

單姓村的全村人力,依古墳舊觀維護至今的典範【照片 36】。

11 報導自練錦源,宜蘭縣羅東武淵,時年 80 歲,訪談年度 2008 年 4 月 17 日,筆者訪談。

170

第六章 臺灣客家墳墓的保存意識與墳墓類型

竹崎鄉的道光年間詔安客屬林墓 大林鄉北勢子的道光年間龍崗客屬江墓 嘉義市海寮巷道光年間嶺南客屬黃墓

溪口鄉本廳饒平客屬張信德墓(1778) 斗南鎮林子的嘉慶年間陸豐客屬黃墓 嘉義道光年間出水坑永定客屬劉墓

《臺灣堡圖》中的北勢 子聚落與祖墳群配置

【照片 36 雲林嘉義客屬單姓村祖墳群配置與古墳範例】

嘉義縣大林鎮北勢子聚落的江姓祖墳群配置

再則,祖墳選址在聚落附近,不僅便於後裔就近照顧,更可促進宗族的團結。

諸如《大湖口的歷史人類學探討》對於湖口老街此一傳統街市的社會描述中,提及

聚落中人的「晉塔」慣例,是將檢骨後所得的人骨排進骨罈,然後移至家族祖塔中

安置,完成在死後能與祖先團聚的宗族儀式,並且在共同祖塔的名義之下,將聚落

中的各別住戶匯聚於一堂(羅列師,2001:80)。

依現地報導與碑文記誌,湖口羅氏的陸邑羅春廣公妣陳太暨派下靈塔即是集結

湖口一地的族內資源所促成,並選址在緊鄰湖口老街的南側山麓之地:「首由裔孫

志柳毅然樂捐基地,其他捐穀捐金,莫不踴躍當仁不讓,以集腋成裘預算成數,然

後鳩工庀材始興建春廣公暨派之靈塔於獅山之麓」【照片 37】。

171

臺灣客家納骨葬法與墳墓體系

台一線

湖口老街

三元宮

湖口老街葉氏祖塔

余氏祖塔

羅氏祖塔

葉氏祖塔

新竹湖口老街與祖塔群配置位置 湖口老街羅氏祖塔

【照片 37 新竹湖口老街南側山麓祖塔群】(圖面作者繪製)

另外,修墓甚至可以是超越一地的,並可促進跨地域的社會聯繫。地方上的姓

氏宗族,常藉由遠距離的尋訪祖居地的尋根過程,強化地方家族的向心力。在清代

常見將棺甕海運回閩粵原鄉的遷葬之俗,亦有返回原鄉拜祭祖墳的報導與記錄,諸

如桃園縣中壢舜瑞公派下《范氏大族譜》記載在同治六年(1867),族人出資回原籍

的廣東省惠州府陸豐縣吉康都崙嶺鄉黃護寨,買田生息做為祭墳費用:「三人同程

回唐,在寨買有三石租嘗田,交託房族至親者掌管,以為祭祀上祖坟塋之用費」(范

錦堂,1970:2);或如台北縣中和牛埔《江姓族譜》中記有汀州永定客屬,在道光十

三年(1833)寄付銀兩回原鄉修墳的事跡:「道光十三癸巳年葭月十八日子時台灣眾

子弟銀回重修」(江光元,1997:80);原籍福建省詔安縣官埤社頂龍溪上龍甲樓鏡保

的大坑謝姓客屬,在祖譜中記有康熙年間的渡臺祖十一世謝國息,就是渡海歸葬於

俗稱「唐山」的原鄉(謝蕃,1923:13)。再則,在中國改革開放以來,伴隨臺港澳

與海外華僑的尋根問祖之旅,使得閩粵客家地方的修墳建墓經費得到奧援(李小燕,

2005:61)。至於,在廣東省饒平縣饒洋等地,經現地觀察亦見由臺灣後裔所籌資捐

建,且與北臺灣陰塔外觀一致的祖塔。

綜之,在臺灣客家地方與聚落的祖墳保存經驗中,以渡臺祖或開基祖墳為主的

古墳,常常表徵著特定的姓氏群體的存在;定居一地的後裔群體,又是祖墳得以長

期保存及展現意義的社會力量。

(三) 公墓中的祖墳維護

各地公墓中的墳墓大都是有後裔祭掃,因此無論是概念上或事實上,成為自初

墾時期直至今日,「祖墳」數量最多的場所。社會公義性質的「公墓」與私人擁有

172

第六章 臺灣客家墳墓的保存意識與墳墓類型

的「祖墳」、「私塚」,兩者在本質上並不相同。但是,基於祖墳大都集中在公墓

之中且有墓地逐年受限的困境,造成需以墓作,對有限的墳地加強保護及建立「祖

墳」識別,因此越是晚近,公墓中的祖墳越有著私有化的傾向。

清代公墓稱義塚,創立初衷是為救濟窮民而設置,社會對此表現急公好義的公

益事業,極為投入。清代義塚非常普遍且佔地廣大,即使是郡邑大城的臨近土地,

都免不了如《淡水廳志》所記載的佈滿墳墓:「廳治東門,內外前皆叢塚」(陳培桂,

1871:73)。

入葬在這些早期公墓中的死者,一部份是基於公義仁政而將無後裔的死屍或是

無主枯骨,就近拾埋至各義塚內:「見骨則瘞,遂號仁人;拾地而埋,爰稱義塚」(高

拱乾,1694:250);《六堆客家地區祭拜入門》一書亦有義塚是收存戰死者屍骸之

說:「敬義塚…民變中犧牲的義民或是對抗土匪,反抗日人或在拓墾過程中保鄉自

衛的民勇以及各類械鬥中的犧牲者」(曾彩金、張春菊等,2004:60);高雄美濃墓作

師傅指義塚是將無人收屍的枯骨,匯聚一地的陰祠,除了在清明之後進行祭祀,又

在七月初會開門讓孤魂出來,七月底再重封鬼門。12

除此之外,義塚的主要入葬者,是有後代祭掃的逝世者:「自古設立義塚,以

為附近民人埋葬之地…樵牧孩童每逢清明,伺人祭掃,群討粿物」(劉枝萬,1994:

83);又如咸豐二年(1852)《員山仔番子湖冢牧申約併禁碑》敘述清代義塚的保護對

象,即是普遍民眾的「祖墳墓」:「竊思人生斯世,孰非無祖墳墓乎」(陳朝龍,1883:

219);或如同治六年(1867)《竹塹堡義冢》告示,其保護對象是針對有子孫保護的墳

墓:「竟有冒認子孫,將標領銀,墳移別處,其正子孫尋無祖骸,害更難言…試思

棺柩搬徙無定,難免損傷,而子孫無處尋墳,徒深悲戚」(陳朝龍,1883:137)。

慈善機構屬性的清代義塚,原指窮人乃至無姓名可考的無主屍骸之集體墳場,由

此不難理解其墓作,多屬簡樸。諸如臺北新莊客屬大姓永定胡氏的開基祖墳,時至

晚近也僅是公墓中的簡單立石而已,可見一斑。13不過,若舉原為清代雞卵面義冢,

而在日治改制的十八尖山共同墓地為例,其中

不乏八品武職封贈「修職郎」、六品武職封贈

的「武信郎」、清末富紳林汝梅等地方要人之

墓(李匡悌,2002:81)。尤其,是參與《淡水廳

志》譔輯的「道銜分部郎中」林汝梅,在生前

聲名遠播且富甲一方,然而死後亦於日治昭和

年間,遷葬於此墳場內,與一般凡夫俗子及無

名墓穴混置【照片 38】。這些數量不少且入葬

原因不明的地方要人墳墓,佔地雖屬有限,但

【照片 38 新竹雞卵面林汝梅墓】(轉自李匡悌,2002)

12 報導自楊添潤,高雄縣美濃吉洋,時年 73 歲,2007 年 10 月 20 日,筆者訪談。 13 報導自胡國彥,臺北淡水鄞山寺,時年約 65 歲,2006 年 6 月 12 日,筆者訪談。

173

臺灣客家納骨葬法與墳墓體系

在墓作與立面裝修上尚稱典雅華麗。

綜括而論,容納眾多墳墓的公墓,基於後裔的積極祭掃與保護,一則從原本的

貧戶、戰死者與無主之靈的簡陋墳墓,漸變為富豪也可入葬義塚,至此入葬者的社

會身份或身前的經濟條件已無明顯限制(廖倫光、殷可欣,2002:25),而在墓作上則

有追求顯榮華麗的發展;二則,使得公墓中的大多數墳墓,可比照私塚般的有修墓

之舉,這樣相對的是極少數在公墓中從不祭掃與維護修補的墳墓,易被誤認為「無

嗣」荒塚而隨時有被毀之虞(黃有志,1991:152),或如大溪三層墓作匠師所稱,未

見檢骨又無維護的墳墓皆是無後裔的「倒房」之墳。14

上述的重視後裔應積極祭掃的維護與保存概念,更有以「祖墳」、「開基祖」、

「渡臺祖」、「來臺祖」為標誌,走向厚葬華墳成風的(黃有志、鄧文龍,2002:174)、

強調識別的、重視修繕乃至合族共葬的墓作趨勢。

在現行的墓政改革政策之下,相對於已成優勢的火化塔葬與平面式墓,那些在

公墓甚或濫葬區中已相對減量的傳統墳墓,流傳的其實是臺灣漢人重視家族的一種

禮俗經驗:「喪葬禮俗…理念的表現不外是家族延續與圓融的維繫,以及人界與他

界關係和諧的保持」(莊英章,1990:82)。因此,無論是古老且未修的、修繕過的、

甚或是延續傳統墓作所新造的傳統墳墓,雖已不如以往盛行,但皆是後裔重視家族

倫理並積極加以維護的一項文化表現。

14 報導自藍新民墓作師傅,桃園大溪三層庄尾寮,時年 60 歲,2006 年 4 月 9 日,筆者訪談。

174

第六章 臺灣客家墳墓的保存意識與墳墓類型

第二節 客家傳統墳墓的分化與墳墓類型

臺灣客家傳統墳墓與葬法分化頗多,這樣與階段性推行的遷改葬俗關聯密切的

分化,亦可以壙位的入土深淺以及墓作外觀做為輔助的判斷。檢骨前後,肉屍或枯

骨所需的覆土及潮氣不同,也與葬法深淺有關。

常見的與墳墓有關的藏屍納骨葬法,有沉葬、浮葬、吞吐葬等。早期臺灣已有

壙穴具相當深度,且適用於初葬的沉葬法:「臺人重葬典,棺槨必選良材,坑穴必

欲深,最稱古聖賢喪死之遺旨」(佐倉孫三,1903:4)。除此之外,在揀骨之後,有在

山岩開鑿巖洞,將骨甕收貯在橫穴之內,而有如吞葬法的寄巖墓作:「貧者即以瓦

甕置諸山中」(唐贊袞,1891:144),這是與客家原鄉舊俗相通:「將金甖寄放在安

全的山洞中,或在山坎上挖一小龕寄放」(劉善群,1995:109-110)。另外,是高屏客

家的正式墳墓、家族墓以及南臺灣福佬墳場常見的,將擺放於地面的骨罈覆土封實

的浮葬法:「臺俗人死埋葬後,必檢骨於甕壜,富者用石灰窯磚封於土面」(唐贊袞,

1891:144)。最後,山坡地常見需增砌圓形、半圓形、或腰仔堵墳堂基礎且貯藏枯骨

的吉墳;以及目前在北臺灣越來越盛行的,以貯藏枯骨為主也能兼收骨灰的「陰塔」

墳墓,此二者大都是採吐葬法的納骨構築。

將多樣的墓作反應在臺灣客家葬俗上,大致可分為藏屍初葬墳墓,以及將骨罈

以灰作磚封於土面的風水吉墳,或將骨甕置諸山中的寄巖葬,乃至仍需在壙位上覆

土的「陰塔」等墳墓類型。不過,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各種墓作,對應的仍舊是「入

土為安」與「堆土為記」的概念。上述外觀差距甚大,且至今尚有保存案例的大塟、

寄巖、吉墳、陰塔等種種墳墓,並非是彼此無關的藏屍選項,而是以「以澤枯骨,

而惠將來」的出發點,彼此串聯的及具序位倫理的葬俗與墓作體系請見【表 13:臺

灣客家墳墓類型與葬法、貯藏物一覽表】。

【表 13:臺灣客家墳墓類型與葬法、貯藏物一覽表】

編碼 墳墓類型名稱

葬法

有無火化

貯藏物

屍 骨 灰

後續的其他葬俗

墳墓類 1-1 大塟(初塟凶塟)

1-2 寄巖 1-3 吉墳(正式墳墓) 1-4 陰塔(家族墓) 非墳墓類

沉葬

吞葬

吐葬、浮葬

無

無

無

吐葬、浮葬

無或有

●

寄巖或吉墳或晉塔

●

●

●

吉墳或晉塔

晉塔(或遷葬吉墳)

● 無或再次晉塔

2-1 陽塔

(無覆土葬法)

有

● 無

註:1.貯藏物欄項之「灰」,包括灰燼骨灰以及縮骨的骨灰。

2.1-1 至 1-4 為堆土為記之墳墓,2-1 為墳墓所衍生之非墳墓的藏屍納骨建築。早期寄巖有鑿土封洞以藏屍,亦屬

墳墓概念,並有半塟的俗稱。

175

臺灣客家納骨葬法與墳墓體系

一 檢骨之前與沉葬取向的大塟類型

客家初次入塟的大塟,是整體的遷改葬歷程中的開端。在各種墳墓的定位上,

大塟可視為以「安塟」確認生命結束的最終步驟,又可將大塟視為揀骨與遷改葬的

前置作業。客家大塟具有傳統的沉葬取向,簡言之,沉葬法是向地下深掘壙穴。大

塟的棺木入土較深與墓作簡陋,是大塟的辨識指標。

臺灣客家地方有在鄉鎮中擇取少數,全部充當初塟用的大塟墳場的事例。舉凡

桃園縣新屋鄉下田心第三公墓、犁頭洲新屋第一公墓、高雄美濃龍崗第九公墓,皆

為顯例,在這些公墓之中,放眼望去皆是過於簡樸的大塟墳墓群。其次,亦有在佔

地夠大的公墓中,留下一區作為大塟之用,諸如新竹縣湖口波羅汶、苗栗縣三義雙

湖公墓內的大塟墳墓群。此外,更有大塟與一般墳墓混置的情形,如在屏東客家墳

場所中,大塟墳墓並無專屬區域,僅以較簡陋的墓作而與遷改葬的正式墳墓區隔【照

片 39】。請見【表 14:客家地方公墓中大塟墳墓的配置形式一覽表】。

【表 14:客家地方公墓中大塟墳墓的配置形式一覽表】

編碼 大塟區分佈形式

公墓範例

大塟配置描述

1 大塟公墓

2 局部大塟區公墓

桃園縣新屋鄉下田心第三公墓、犁頭洲 新屋第一公墓、高雄美濃龍崗第九公墓

新竹縣湖口波羅汶公墓、苗栗縣三義雙 湖公墓

全供大塟使用的公墓

墳場外緣局部劃為大塟區

3 未設大塟區公墓 屏東長治老潭頭公墓、新埤打鐵公墓

大塟與一般墳墓混置

註:本表依據現地調查及報導所分類與製表。

臺灣客家在掩埋肉屍的初葬階段,需挖掘入土夠深的壙位,藉此埋設棺木。客

家大葬及其墳場的景觀,有獨立一區且不與吉葬或祖塔混用、墓基可頻繁的反複使

用、管理不彰且極為雜亂、墳制簡陋極易分辨等特徵。

在清代之初的這類初葬構築,多屬潦草,甚至就連碑碣墓誌都可免,有如《家

禮大成》書中所記:「致庶民不敢用誌,而魚鱗葬處爭控難斷」(呂子振,1735:221);

田野所見的廣東饒平楊康聚落的客屬《劉氏族譜》手抄本,還對無碑一事曾詳加解

釋:「無立碑,因元之亂有立碑要徵糧餉…年深日久來尋,不知墓方向」:臺灣新

莊永定客屬胡氏報導,渡臺祖及直系後裔共計五代的五位祖先,僅以不顯眼的石頭

充當墓碑;桃園新屋田心子報導亦稱早年初葬,當地客家人會擇一荒埔藏屍,僅以

石頭為碑誌的情形非常普遍。15

相對竭盡所能辦妥喪事的用心,相形之下在臺灣客家地方的大塟墳場中,卻採

15 報導自胡國彥,臺北淡水鄞山寺,時年約 65 歲,2006 年 6 月 12 日;徐英抱,桃園新屋下田子徐屋,

時年 60 歲,2006 年 2 月 26 日,筆者訪談。

176

第六章 臺灣客家墳墓的保存意識與墳墓類型

用極為簡陋的僅以土石草草覆蓋的墓作。類似的情形,其實早在民國初年出版的《歌

謠》周刊中,對於漢人墳墓大都遠在鄉間,下塟時少有人到場參觀,因而相對潦草

的社會風氣,就已有一針見血的見解:「葬又看得輕淡一點,因為墳塋都在鄉間,

葬的時候沒有人瞧見,喪之中,尤以出殯最為鋪排,因為這是從街坊經過的,看見

的人最多」(陳華文,2007:53)。

臺灣客家初葬的大葬範例,在桃園客家及高雄美濃有大葬的專用公墓,新竹與

苗栗客家有在公墓一角,區隔大葬區的作法,在屏東客家則是大葬與一般墳墓並存

於墳場。此外,雲林、嘉義兩縣交界之處的阿里山至大埤與大林之間,遺留至今的

清代客屬頗眾,灰作夯實的清代祖墳亦多,這些完成於乾隆至道光年間的老祖墳,

保存狀況極佳,葬法上亦屬沉葬。

桃園新屋田心子的大塟墳場 苗栗銅鑼公墓的大塟區

桃園新屋犛頭洲的大塟墳場

新竹波羅汶公墓中的大塟區 屏東長治老潭頭墳場中的大葬墳墓 【照片 39 大塟墳場、大葬區、一般大塟範例】

二 暫存骨頭與吞葬取向的寄巖類型

客家寄巖具有傳統的吞葬取向。吞葬法簡言之是向山壁深挖壙穴,在向山壁開

掘的鑿洞暫寄骨罈,是寄巖的辨識指標。寄巖原意是將骨罈暫寄在山中,在各種墳

177

臺灣客家納骨葬法與墳墓體系

墓的定位上,是確認枯骨是可移動的,又可不積極入土或等待更佳時機的一種葬俗。

寄巖的典型範例目前在臺灣已非常罕見,在東北角近雞籠山的墳場內,尚有少數與

當地客屬報導相符的案例。

寄巖是將骨罈,暫擱在山壁間的淺掘壕洞之內的一種納骨葬俗。寄巖的「寄」

或暫厝的「暫」字詞,即為托管或寄托,有暫時寄放的意味。寄巖是大塟之後與改

葬至正式墳墓的吉墳或晉塔之間的,一種過渡的且曾經極為通行的舊有葬俗。換言

之,寄巖之俗是將較易攜帶的甕裝骨骸,允許隨機的四處遷徙,並在面臨經濟或其

他困境時,將骨罈暫時的隱藏於山野的變通作法。

這種別稱「寄巖」(gi ngamˇ)或「寄金」(gi gimˊ)的怪異行徑,《臺灣竹枝詞》

是給予負面的評論:「巖疆猶見古衣冠,獨苦荒山白骨寒;有孽難逃歸去後,請公

入甕便拋棺」(黃逢昶,1882:27)。在廣東饒平客家的現地報導,則稱是在當年黃巢

據閩之際,嚴令禁止將骨頭甕不下塟並收存於家中的政令,而導致鄉民偷偷將骨罈,

搬到險惡山野暫存的風氣所致;16又如,福建詔安客家的現地報導,有將這樣具備臨

時性與過渡性的葬俗,又稱「半塟」(ban zong),具過渡性質的半塟有單人的也有夫婦

合葬的,亦有以僅留窺伺孔的簡易磚砌掩體所搭建的納骨所,這點與臺灣東北角寄

福建詔安半葬寄巖之一全景 福建詔安半葬之二

福建詔安半葬之一近景

福建詔安半葬之三

廣東省蕉嶺一帶寄巖 臺北東北角詔安客屬寄巖群,壙穴半掩及封穴加墳堂者皆是

東北角寄巖之一,壙穴半掩 東北角寄巖之二 東北角寄巖之三 東北角寄巖之四 桃園新屋露天寄巖 【照片 40 閩粵及臺灣寄巖範例】

178

第六章 臺灣客家墳墓的保存意識與墳墓類型

巖的現況類同。17經東北角現地觀察得知,本地詔安客屬大姓的簡氏、呂氏、游氏,

至今尚有暫存山壁的寄巖案例【照片 40】。

三 正式墳墓與浮葬、吐葬取向的吉墳類型

客家吉墳具有傳統的浮葬或吐葬取向。吉墳即為正式墳墓,在各種墳墓的定位

上,可能是枯骨的最後落腳之處,也可以還需一葬再葬與「十葬萬年」(吳瀛濤,1987:

159)的暫居之所。無論南北各地且是相對於福佬籍的臺灣客家葬俗,在初塟數年以

後,必定會有揀骨改葬之俗(徐福全,1999:486;江慶林,1983:126;李經漢,1994:

118),將貯藏枯骨的骨罈重新入土封存,亦以「塟」的經驗稱之為「吉墳」、「吉葬」、

「改葬」、「風水」、「輕葬」或「金葬」【照片 41】。

浮葬法簡言之是向地表上昇高壙穴。在平面有如「鵝卵」(ngoˇlonˋ)或如盤子的

墓基之內,將骨罈置於地面或淺挖的壙穴中,接著再以客土覆土掩護而使墓堆向上

高起,此為高屏客家吉墳的辨識指標之一。

相形之下在北臺灣的客家吉墳,大都採行壙穴一半在山坡地之內的吐葬法。此

外,在苗栗地方的平坦坡地中,局部的吉墳骨罈有採入土較深的沉葬作法。

苗栗三義雙湖的吉墳之一 苗栗銅鑼的吉墳

苗栗三義雙湖的吉墳之二

屏東內埔東勢的雙土神吉墳 高雄美濃的吉墳前方拜壇高起 苗栗二湖的吉墳 【照片 41 臺灣客家吉墳範例】

16 報導自鄧大路,廣東省饒平縣上饒村,2004 年 8 月 1 日,筆者訪談。 17 報導自張彩定,福建省詔安縣官陂,時年 49 歲,2004 年 8 月 5 日,筆者訪談。

179

臺灣客家納骨葬法與墳墓體系

四 可改存骨灰與吐葬取向的陰塔類型

客家陰塔具有傳統的吐葬取向,吐葬法簡言之是向山壁淺挖壙穴。陰塔的辨識

指標,包括向外前挺的大牌以及碑牌兩側設有墳門,而後有坡地乃至林相為靠背。

至於墳前拜亭,則是可有可無的添置設施。陰塔是有覆土的一種新式家族墓,在各

種墳墓的定位上,可視為後代「晉塔」過程的最終步驟,又可以是匯聚宗族眾多枯

骨的墓葬設施。陰塔類型的典型範例,可舉座落在桃園中壢三座屋的詔安客屬邱題

名陰塔為顯例,壙穴中的儲存物有骨罈,也有裝骨灰的靈灰罐,最多可安置七百位

以上的祖先枯骨【照片 42】。

三座屋邱題名墓等待晉塔的骨罈與靈灰罐 開啟墳門作業

邱題名墓的拱券式壙穴

【照片 42 可存大量骨罈、靈灰罐的陰塔範例】

在晚近出現的陰塔,可視為吉墳的擴充版。陰塔是將吉墳壙位與碑牌加大,並

添加可方便入塔的墳門的一種覆土墳墓。至於,陰塔與「陽塔」最不同之處,在於

陽塔是不覆土且強調樓高數層的新式建築,是殯葬設施,但已不能算是堆土為記的

「墳墓」。舉凡桃園客家與福佬墓作師傅報導,皆知陰塔與陽塔兩者的差異,在於 有無覆土:「作明仔叫明硿,甲作落土仔(硿仔)無仝款」。18 再則,基於陰塔內容

量相當有限,在飽合承載之後的後續作業,一般是以擴建或再建新塔因應,相較之

下大容量的陽塔,因飽合而需新改建祖塔的壓力較低。

陰塔與陽塔等祖塔用地,常見沿用開基祖墳地的情形。諸如中壢市仁美樂邑穎

川陳姓的渡台十五世祖振韶公祖塔,在此陰塔的記誌碑文中,記有以舊有祖墳擴建

的說明:「先靈骸骨統集一堂以作祖塔…將原祖妣胡太孺人墓地改寬擴展」。除此

之外,也有以新選墳址建塔者,如新竹湖口的陸邑羅春廣公妣陳太暨派下靈塔《興

建祖塔誌》所記為例,時至民國五十年所新設的這門祖塔,就是以新購土地充用,

墳地及建塔經費則由家族成員合力籌措:「然而塋域星散不僅祭祀不便,尤恐日久

遺忘,於是乎夙有建塔之議,幸獲各有抱本思源之心,儉允贊成,首由裔孫志柳毅

然樂捐基地,其他捐穀捐金,莫不踴躍當仁不讓,以集腋成裘預算成數」。

18 報導自鍾兆昌喪葬服務業者,桃園新屋赤牛欄田心子,時年 59 歲,2006 年 4 月 8 日;蔡慶火墓作師傅,

桃園大溪三層庄尾寮,時年 35 歲,2006 年 4 月 9 日,筆者訪談。

180

第 六章 臺灣客家墳墓的保存意識與墳墓類型

第四節 小結

墳墓類型與葬法在臺灣客家地方所見,雖有大塟(tai zong)、寄巖(gi ngamˇ)、吉墳

(gidˋpunˇ)、與陰塔(imˊtabˋ)之分,且有不同俗稱及墓作確認這樣各自獨立的現象,

但在彼此之間又具連續性的整體聯繫。這樣的連續性關係有來自動態的文化習染以

及與時俱變的風俗,然後在墓作上給予具體實踐。

受到臺灣客家重視遷改葬俗的風氣影響,長期以來提供了臺灣客家墳墓能夠更

加多樣發展的社會基礎。基於葬俗所衍生的多樣化應用,使得各別的墳墓類型皆能

在特徵分隔、貯藏功能、俗稱等葬俗應用上,相當程度的擁有能與它者區隔的位置。

據此,再從各類型的消長變化中給予檢視,相對於水泥墓作與政府推行墓政改革的

影響,若依第一章第二節臺灣客家墳墓與墓作的分期概況,可見水泥作與陰塔接近

最盛行期之前的昭和十年至民國四十七年(1935-1958)、陰塔最盛行期直到高火葬率的

民國八十九年間(1958-2000)、以及土葬相對減縮的更晚近時期(2000-2006),傳統客家墳

墓在這樣的漸變過程中,一則促成傳統墳墓在數量與類型上皆有明顯的萎縮,二則,

更使流傳下來的墓作技術與古墳墓,有不同以往的且與時俱變的保存發展。

再則,個別獨立的大塟、寄巖、吉墳、陰塔等臺灣客家墳墓類型,基於傳統葬

俗演變、社會風氣與墓政管理的影響,在這些類型之間其實亦有相當的消長變化。

諸如曾經盛行的將骨罈暫寄在山巖洞穴內的寄巖風氣,至今僅在東北角一帶遺存少

數的實例;原本提供初葬之用的大塟,已漸被一次火葬所取代;北臺灣盛行可合族

共用的陰塔與陽塔,促使個人與夫婦合葬的吉墳逐漸消減;相對公墓內越趨便利且

日新月異的納骨塔等殯葬設施,以及在火化塔葬已被普遍接受的趨勢之下,包括陰

塔在內的各種傳統墳墓及其墓作亦逐年沒落。請見【表 15:臺灣客家墳墓應用與類

型的消長關係一覽表】。

【表 15:臺灣客家墳墓應用與類型的消長關係一覽表】

編碼

臺灣客家墳墓與墓作的分期概況

1

2

3

約昭和十年至民國四十七年 (1935-1958)

水泥作 與陰塔 接 近最盛行期前

約民國四十七年至八十九年 (1958-2000)

水泥作 與陰塔 最 盛行期

約民國八十九年之後 1 (2000-2006)

以高火 葬率 的 前 後分界

傳統 墳墓 應用 大塟

消長現象

寄巖

吉墳

陰塔

一般

一般

消減

漸增

漸增

消減

消減

消減

一般

漸增

更消減 更消減 更消減

消減

消減

註:1.至民國八十九年臺灣火葬率已達 66.84%。取自內政部民政司, 2009 年 02 月 10 日,http://www.moi.gov.tw/dca/02funeral_001.aspx。

2.消長現象欄項,是與相關墳墓類型比較下的「漸增」、「一般」、「消減」、「更消減」等填寫。

3.傳統墳墓應用欄項、編碼 3 陰塔欄項,是相對陽塔與公墓納骨塔填寫。

181

臺灣客家納骨葬法與墳墓體系

臺灣客家墳墓的維護工作,與保存這些傳統墳墓及墓作的後裔的文化背景有

關。這些墳墓的保存是建立在直系後裔對於「祖墳」的祭掃與維護,也可以延伸成

宗族共有的事務。至此,墳墓可從單人入塟的墳墓,擴充為家族墳墓;從初塟至多

次遷葬的舊俗,也可轉變成以「晉塔」為終極目標的新風俗。由於晚近以來祖塔構

築的出現,使得死後枯骨有了一個終極的目標。在遷改葬的大塟、寄巖、吉墳等階

段之後,或是將遷改葬歷程縮短成直接火化之後,將骨罐或靈灰罐舉行「晉塔」與

封墳門的「圓墳」儀式,在臺灣客家已是盛行的一種新興葬俗。

回顧傳統土塟的合塟數目,大都是以夫婦二人所規劃的,墳墓則是藏屍一二人

的泥墳土墓。其後,為增加內容量的墓作,先變成允許加埋數人的近親附塟;又有

收納可達十位以上,至百位以內的覆土陰塔與家族墓;最後,再激增至諸如遲至民

國七十五年才在石頭穴壕「陰塔」的舊墳址上,所建的桃園新屋葉五美祖塔為例,

承載量達一萬二千個骨灰罐之多19。綜之,在這樣由簡而繁的遷改葬歷程中,無論是

簡易覆土的初塟墳墓,或是富麗堂皇的陰塔與陽塔構築,皆是既是保存者又是使用

者的後裔乃至姓氏家族,願意積極給予維護的藏屍納骨構築。

19 楊德宜〈7000 人祭祖,住巴西趕回來〉《聯合新聞網》。2008 年 4 月 5 日報導。取自 2008 年 9 月 10 日。

http://blog.xuite.net/akay27/akay?&p=5。

182

第七章 結論:納骨葬法為基礎的臺灣客家墳墓體系

第七章 結論

臺灣客家墳墓,是配合藏屍納骨所多樣衍生的掩土構築。依循粵閩贛三省交界

處的客家地方,盛行又稱二次葬或多次葬的遷改葬的既有傳統(李小燕,2005:54;

謝重光,2003:277;周建新,2007:127),臺灣客家亦延續此一風俗,並在族群聚居

地中進行應用上的調適,使得不分南北的臺灣客家墳墓與葬法,尚存諸多已有變異

的傳統体例。

自然樸實且是自古有之的挖鑿埋掩等墓作,是始於最原始的「堆土為記」的掩

土構築,又有對地表格局的構件配置與佈局,進而發展「彰顯祖德」的立面繁飾。

若舉臺灣客家墳墓類型的盛行狀況,對墓作進展給予分期,簡易墓堆及寄巖的盛行

時期約在民國四十年代之前,其後是陽宅匠師積極轉作墳場的時期,或稱「風水」

的吉墳,在此前後的一段時間之內,得到力求創新與地方性的發展,如墓作師傅所

稱:「形體是百百種,隨人變的啦」1,至於包括陰塔在內的祖塔,則盛行在民國五

十年至八十年代。

時代與社會不斷轉變,但是有些事物確實會不斷甚或持續的在歷史中出現,在

歷史詮釋研究上稱之歷史效果。如「墳墓」(funˇmu)、「塟」(zong)、「地」(ti)、

「掩土」(amˋtu)、「吞吐浮沉」、「作風水」等詞彙,廣泛的適用在臺灣客家各地

的常民生活之中,通過眾多的俗稱、往例、現地報導與構築物,眼見為憑的具現此

一傳統。這也是從現地中所得到的領會,一種相信沒有絕對的依循自然因素的決定

論,而是主動開發的可能性與其思維的理解,尤其是有如人文地理所見的,通過小

範圍的、特徵的、局部現象所見的整體區域風貌(阿爾貝‧德芒戎,1993:9-11)。

據此,臺灣客家墳墓與葬法墓作的脈絡,有些是直至晚近還在漸次演變甚或急遽出

現的存在現象,如水泥作與陽宅化陰塔的大量設置,有些是長期流傳且與時漸增、

漸減或漸變的歷史性現象,如慎終追遠思想下的祖墳保存或是掩土葬法等傳統。

傳統臺灣客家的藏屍納骨過程,有如晉級的,有初塟、又有迎合屢遷屢葬的多

種葬俗與墳墓類型。客家初塟,是以入土藏屍為本質,也是為取得枯骨做準備;檢

骨之後的遷改葬與納骨墓作,則指向後裔或家族的保存意願。這樣的初塟與遷改葬

皆在民俗中持續流傳,兩者都要用到墳墓,並且是具系統關係的一個整體。臺灣客

家墳墓與葬法,一則,是以揀骨所得的枯骨為核心對象,完成「入土為安」的土葬

目的,二則,更要極力的對枯骨給予長期保護,以追求一種「以澤枯骨,而會將來」

(陳培桂,1871:71)的蔭後想像,三則,並在「堆土為記」與「彰顯祖德」的景觀

方面,能有講究繁飾的效果。這些與納骨有關的三種概念並不新穎,皆是歷史性經

1 報導自朱自治墓作師傅,台南新市大道公,時年 56 歲,2001 年 7 月 25 日,筆者訪談。

183

臺灣客家納骨葬法與墳墓體系

驗的流傳現象,而且在掩土、格局與立面墓作的應用上具多樣性,有動態的波動與

消長,更可以是連續性的、具晉級概念的、又可因地置宜的一個墳墓體系。

整體而論,臺灣客家的死後屍骸,是在連續性的一個墳墓體系中有如晉級的推

行遷改葬;有剖面、平面、立面三種墓作應用可供組合與操作;有縮小客家墳墓指

認工作的葬法、格局、墳墓類型等多個墳墓典範;最後這樣的墳墓體系、墓作應用

與典範,必須是由後裔才得以持續流傳的一種文化焦點。

第一節 連續性的墳墓體系

當晚近墓作越來越指向立面宏偉、壙穴地上化與貯存巨量骨罈的趨勢之下,這

使得有機會可對現地所見的,眾多且多樣的臺灣客家墳墓,給予分類與聯繫的機會。

外觀與功能不同的墳墓,是在納骨葬法與挖壙掩土的共同特徵上,將並存於墳場的

諸多墳墓,進行在傳統中流傳的與「常規的地域模式和社會內部聯結的現況」的聯

繫,如考古學文化系統論所指這會是在變化下的整體聯繫:「系統論是基於文化特

徵的共同程度這一基礎上…而且其變化方式只有通過許多與之有因果關係的變量才

能了解」(路易斯‧賓福德,1965:60-65)。

據此,以現地所見的臺灣客家葬俗用墳為例,在分類上,有大塟(tai zong)、寄巖

(gi ngamˇ)、吉墳(gidˋpunˇ)、與陰塔(imˊtabˋ)等的墳墓類型。這些類型相對「晉塔」

風俗所串起的連續性晉級過程,以及個別之人的初塟至各種遷改葬墓作的多樣發

展,可通過各別墳墓類型在自身的特徵、特定功能與發展,進而檢視存在於各類型

之間的聯繫與體系關係。經由傳統的藏屍納骨概念與墓作實務,使得客家地方的初

葬、寄巖、吉墳與陰塔等墳墓,成為對應枯骨保存的一組具體構築;也成為回應多

次與進階舉行遷改葬之俗,或謂初塟、揀骨、寄巖、「做風水」等葬俗四階段之說(徐

福全,1999:484)的風俗物件。

綜之,單一的墳墓類型是無法全觀整體的臺灣客家墳墓。臺灣客家墳墓是基於

遷改葬與修墓觀念,在應用的過程中,起了聯繫與推波助瀾的作用。在此概念下的

客家大葬、寄巖、吉墳與陰塔,每一個體,都以特殊的且是與其他墳墓類型聯繫的

方式回應整體。初葬大塟漸至吉墳或晉塔之間的種種葬法,彼此並非並存的,其實

是分成數階段所完成的一種遷改葬歷程。這樣重視遷改葬及修墓的整體歷程,可稱

為具連續性的或通俗的稱之具備「晉塔意識」的墳墓體系。請見【表 16:臺灣客家

墳墓類型與葬俗的連續性現象一覽表】。

184

第七章 結論

【表 16:臺灣客家墳墓類型與葬俗的連續性現象一覽表】

墳墓類型與葬俗的連續性指標

1 下葬次數別

1-1

1-2

可屬一次葬 (或不經土葬就直接收存死屍者) 屬多次葬 (尚有前後階段的遷改葬)

2-1 貯藏功能(屍\骨\骨灰)

2-2 類型俗稱

墳墓類型

大塟

是

是

屍

大塟、重 葬、凶塟

寄巖

不詳

是

骨

寄巖

吉墳

陰塔

是

是

骨

是

是

骨與骨灰

吉墳、吉葬 輕葬、金葬

陰塔、陰 硿、硿仔

2 特徵與應用

2-3 連續性次序

初階段 次階段 三階段 最後階段

2-4 與其他墳墓類型的特徵分隔

2-5 與其他墳墓類型的葬俗聯繫

強

強

強

強

強或中 強或中

強

強

註:1.依據田野調查與匠師報導所製表。

2.連續性次序欄項是以晉塔為目標的給予階段區隔。類型俗稱欄項是以客家地方與客屬報導為例。

一 第一階段:大塟(tai zong)

客家大塟以簡陋著稱,這是與貧富差距無關的一種傳統風氣。將死屍掩土安葬

且以客語稱之「土塟」(tuˋzong)、「血塟」(hiedˋzong)、「重塟」(cungˊzong )、「凶

塟」(hiungˊzong)及「假葬」(gaˋzong)的初葬大塟,意指將肉屍入塟,乃至數年之後

的去腐肉、取枯骨,甚至包括發生在檢骨之際的蔭屍處理與「破骨」制化作業等,

這些皆為整個納骨葬歷程中的第一步或前置作業。

任何臺灣客家墳墓的貯存對象,重心是針對骨頭而非腐肉,「大塟」是取得枯

骨與各種納骨葬的起點,也是保存枯骨過程中的墳墓構築之一。在大塟之後,尚有

檢骨、寄巖、遷葬與改葬,或是修墓及晉塔等的諸多風俗,這使得人死後的藏屍納

骨之所,並非固定在一地的,其實是處於持續變更的而且是不定期改葬他地的遷移

狀態。

二 第二階段:寄巖(gi ngamˇ)

客家寄巖原是在山壁鑿穴安置骨罈,在現今廣東饒平客家,尚有統一的在除夕

當天前往山區祭拜寄巖墳之俗。2遷改葬一詞,故名思義是接受了將枯骨週期性或經

常性的,給予臨時的暫存,葬俗中的「寄巖」,則是最具過渡的與暫寄性格的代表

2 報導自劉坤定,廣東省饒洋石井圩坪,2004 年 8 月 1 日,筆者訪談。

185

臺灣客家納骨葬法與墳墓體系

之作。臺灣與閩粵客家地方的現地報導中,至今尚有將骨罈掩藏在山崖中的「寄巖」、

「半葬」或稱「暫厝」的納骨構築(黃萍瑛,2007:211)。寄巖是種可伺機屢遷且極具

暫寄意味的特殊葬俗,以此觀之,在揀骨之前的屍棺大塟;及在揀骨之後的山壁寄

巖,皆是正式墳墓的吉墳或陰塔,得以順利實踐的兩項先期作業。

桃園客屬指出寄巖是屢遷過程中的一種替代選項,若無吉地讓檢骨所得的枯骨

重新下葬,就可採臨時性暫存的寄巖:「找無地就愛寄巖」3,東北角南靖簡氏客屬

亦有將原鄉先人骨罈背負至雙溪大坪寄巖之報導(廖倫光,2009:100),見諸清末臺灣

風俗見聞也有類似說法:「貧者,即以瓦甕置諸山中」(唐贊袞,1891:144)。包括寄

巖在內的多種選項,其實在原鄉客家地方已有,納骨構築大致可分為正式墳墓、寄

巖及集體葬的陰城:「有條件的擇地再葬,正式修墳;無條件造墳的,將金甖寄放

在安全的山洞中,或在山坎上挖一小龕寄放;如果村中有集體的陰城的,則寄放於

陰城」(劉善群,1995:109-110)。

由此觀之,雖然可將寄巖與其他墳墓類型,視為並存的納骨葬選項,但是在寄

巖之前常有具墳墓形式的肉屍初塟,且在寄巖後尚有遷改葬之舉,因此寄巖應是位

在大葬之後的一個階段。

三 第三階段:吉墳(gidˋpunˇ)

客家吉墳以美觀著稱。在祖塔構築尚未出現之前,吉墳被視為最正式的,而且

還可繼續舉行遷改葬的墳墓類型。將先人枯骨改遷其實是為尋一處更好的納骨之

所,「吉墳」是墳墓中的正式墳墓、「吉葬」或「好風水」,在這些俗稱與講求精

美的墓作之中,厚葬的、慎終追遠的甚至祈福避厄的文化意義已被具現。

在普遍的葬俗認知中,風水吉墳中所貯納的枯骨,已非死屍初入土時的血肉之

軀,而是轉變為具造福陽世子孫,貯藏在俗稱為「金罈」、「金斗甕」、「金井位」、

「金葬」、「金安」等容具中的珍寶。

在進入吉墳階段之前,有些枯骨是經入土的初塟,然後等到血肉自然腐化之後

所取得的骨頭;有些是幾經寄巖或其他遷改葬歷程的骨罈中之枯骨;有些枯骨從未

入土,是以火化去除血肉之後所直接取得。因此,若將吉墳往前階段聯繫,除了完

整的大塟、寄巖及吉墳三階段之外,尚有火化土葬的二階段或是直接火化塔葬的一

階段葬俗,也可以是如民諺所指的多次遷改葬俗:「九葬九遷,十葬萬年」(吳瀛濤,

1987:159)。

3 報導自李進衍,桃園三民湳仔溝,時 61 年歲,2006 年 2 月 20 日,筆者訪談。

186

第七章 結論

四 第四階段:陰塔(imˊtabˋ)

夠大容量的陰塔,才能裝進眾多的枯骨或骨灰。諸如一些未設拜亭的桃園客家

陰塔,其實是吉墳的巨量化演變。祖墳與先人枯骨是祖先崇拜的具體對象,「陰塔」

是一般枯骨在歷經各種「墳墓」的遷改葬過程之後,最後階段的,晉級至與開基祖

放在一起的終點站。

祖塔有陰塔與陽塔之分。尚有覆土的墓堆且以收存「骨頭」為宜的陰塔,以及

並無覆土的且以收存「骨灰」為宜的陽塔(iong tabˋ),這兩者大都是私有的也專屬於

特定姓氏家族的一種新民俗。祖塔會以一位地位最尊顯的墓主為名,如渡臺主、開

基主或在分派中輩份最高的祖先,視為派下子孫彰顯祖德的目標,也視為晉級至這

門墳墓中的其他後裔,共同的大家長。此外,基於便於集中掃墓、或家族祭祖活動

的社會化、或是墓作及經濟能力許可、或尋得庇蔭全族結氣地點等因素,所有匯聚

在此的枯骨,必須經過大塟或火葬,方能取得枯骨或縮骨的「靈骨」4、或是灰燼般

的骨灰。值得注意的是在傳統概念中,枯骨、靈骨、骨灰皆被視為先人的最後遺存

物,世世代代的子孫有義務給予妥善保存。

相形之下,與整體後裔關係不明朗的,且須與其他姓氏共同寄居的公墓納骨塔,

就是沒有這層血緣關係的現代殯葬設施。公墓納骨塔亦少有傳統修墳與墓作經驗的

運作,墓作技術也已簡化,發達的水泥施作與要求巨量的貯存容量,促使公墓納骨

塔不僅已無傳統的掩土與格局墓作,其實已是與陽宅施作類同的、且是活人尚不宜

人居的「半陽居」建築。

4 靈骨為臺灣對於納骨塔中小型骨罐內所安置的熱縮骨頭的稱呼,熱縮骨頭是經火化但尚具骨頭形狀的縮

小物。

187

臺灣客家納骨葬法與墳墓體系

第二節 剖面、平面、立面三種墓作應用

多樣的且在葬俗上具連續性關係的眾多臺灣客家墳墓,其對應的墓作有的重視

挖壙掩土,有的重視墓基規模與格局,有的強調與藏屍無直接關係的外觀繁飾。簡

言之,不同的墳墓,其實會有不同的墓作重心。再則,墳墓的立面外觀、剖面壙穴、

平面格局,都需經由墓作所完成,從葬法古籍與現地報導中不難得知這三種墓作是

先給予獨立的施作,然後再合組成一門一門的墳墓。

臺灣客家墳墓的外觀可以是一坏黃土的堆土為記,也可以是美輪美奐的陰塔,

地表之下的棺壙與金井以及地表面的墓基與格局,雖不易明顯展示,不過這些都是

傳統墳墓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相形之下,外觀可見的立面墓作就不是藏屍納骨所

非要不可的施作。回顧漢人的墓作技術,原始的基礎工項是挖壙與掩土工事,在此

之外的立面與格局,可視為必需和封土結合成一體的衍生工項。舉凡中國唐代帝王

陵墓就是以宏偉隆土或自然的山陵,藉此陵墓炫耀功勳,卻少有立碑的情形(王雙懷,

2000:153),可窺豹一斑。傳統墓作就是以此高高隆起的土堆及地下壙位為其基本施

作。

至於臺灣客家墳墓的墓作應用,是將剖面壙穴、立面外觀、平面格局三者各別

獨立,這主要是來自藏屍納骨的需求與墳墓類型的、消長關係的、葬俗與墓作偏好

等的理由。

首先,完成一門可供藏屍納骨的墳墓,就要有挖壙與掩土等施作。在現地客屬

墓作師傅所報導的工項中,臺灣客家墳墓亦如傳統,尚有「吞吐沉浮」等既能藏屍

納骨又可強固水土環境的葬法應用。據此入土深淺的挖壙掩土所分化的葬俗及墳墓

類型,在檢骨之前有沉葬取向的大塟;檢骨之後有暫存骨頭與吞葬取向的寄巖;還

有正式墳墓與浮葬或吐葬取向的吉墳;以及可改存骨灰與吐葬取向的陰塔等。這些

具納骨功能的墳墓,共同之處是針對枯骨採行不斷的遷改葬,就算是在「晉塔」之

後,也會有如分家般的可再分派的,再度遷改葬至新建的祖塔安置,當然也會有多

次的重辦以「圓墳」為名的完工儀式。

其次,臺灣墓作受到墳地不足、水泥匠作引進墳場與一次火化入塔的風氣盛行,

使得上述剖面取向的掩土墓作,已少被提及,初塟也逐年減少。相對的則是繁飾墳

墓門面或是加蓋成高層華屋的立面墓作,諸如陰塔與陽塔的大受歡迎。時至今日,

附加的、並不是非要不可的立面繁飾,已將剖面的挖壙掩土、平面的格局配置與墓

基等的基本墓作給予壓抑,在施作比例上,臺灣客家的立面墓作已佔有絕對優勢。

立面墓作確實是與《葬法倒杖》的葬法經驗,落差頗大。甚至又有無覆土的且有如

半陽居的「陽塔」建築,陽塔雖然是目前盛行在民間的殯葬設置,但是已不是堆土

188

第七章 結論

為記的墳墓。相形之下,任何的藏屍與納骨墳墓,都需要「堆土為記」的掩土墓作,

舉凡客家大塟這樣的一坏黃土,一樣可以是榮顯的、有後裔祭掃的與等待遷改葬時

機的祖墳墓。

最後,對於不同的葬俗與墳墓類型,臺灣客家亦有不同的墓作偏好,諸如初塟

的大塟墳墓僅只挖壙掩土,在立面與格局上極度簡陋;寄巖有的是不封面的暫寄山

巖,有的只是暫存在墳場一角;正式墳墓的吉墳,偏重平面配置與格局墓作;陰塔

偏重的是立面繁飾。

189

臺灣客家納骨葬法與墳墓體系

第三節 客家墳墓體系中的多種典範

在客家墳墓體系中的指認客家墳墓,主要是通過與藏屍納骨構築密切聯繫的挖

壙掩土、地表格局、立面表現等三方面,找出在比對上具辨識作用與組成性規律的

數個典範,而將眾多的臺灣客家墳墓,從綜觀上縮小數量。

在表述兩個或更多現象類型之間的相互關係之前,各種現象可依據組成性規律

(membership laws)歸入與之相關的類別中,分類是其首要的、關鍵性的基本步驟(R.J.

約翰斯頓,2001:35)。據此,若舉臺灣客家墳墓為例進行分類,由於不同的特定命

題的概括性表述,經常導致有不同的分類法及其所屬群組。舉凡由掩土漸至立面繁

飾的墓作經驗,大致有以壙穴與堆土方式的葬法分類、墓基標準或平面規模為例的

格局分類、特殊表徵的地方性樣式與墳墓類型立面衍化的立面分類等,在墓作實務

應用上具有差異的分類方法。這些不同的墳墓分類,是依特徵或組成性規律,大幅

縮小了可指認的及具典範的數量。

墳墓典範是可指認眾多類似者的一組範本,尤其是在構成組件上,是兼具最少

數量與顯明特徵的組合。經過第三章至第五章的討論,在顧及各地方及不同墓作下

的各種臺灣客家墳墓,且可與非臺灣客家的墳墓進行比較的典範,應該不只一個,

而是分別應用在臺灣客家地方的葬法、墳墓格局、墳墓類型之中,呈現不易更加精

減的多種典範。這樣的多種典範,計有葬法上的沉葬墳墓、浮葬墳墓、吞吐葬墳墓;

格局上的葫蘆形墳墓、鵝卵形墳墓、圓窩形墳墓;葬俗與墳墓類型上的大塟墳墓、

寄巖墳墓、吉墳墳墓、陰塔墳墓等的十個墳墓典範。

這些存在於客家墳墓體系中的多種典範,可視與葬俗相通的四個墳墓類型為基

調。大塟與寄巖是吉墳與陰塔等正式墳墓的前置作業,其中大塟是揀骨之前的初塟

墳墓,其他皆為遷改葬墳墓。在薄葬至厚葬的序位上,大塟與寄巖是相當精簡的薄

葬,別稱「風水」的吉墳已屬厚葬傾向,陰塔興築更是開支最大的墓作。

這些墳墓典範的命名,大多數來自客家現地報導。這些在臺灣客家流傳的典範,

是分屬在剖面、平面與立面的墓作上,依據特徵或在施作及其效果上的重要程度,

而被有限的選擇出來,成為便於辨識眾多墳墓的一些典範與原型。在指認與墓作實

務上,有些典範可較為獨立的存在,舉凡在客家地方生成的葫蘆形、鵝卵形、圓窩

形等特定格局,或如簡陋的大塟與山壁的寄巖墳墓,都是在外觀上有明顯特徵而較

能一目瞭然的典範;有些則需依附其他典範,甚或是與多種典範,共同的組合在一

起才能便於辨識,諸如吞吐葬法要與吉墳、陰塔、寄巖墳制聯繫,而浮葬法亦是要

與高屏客家地方的鵝卵形墳墓與吉墳墳制聯繫,才得以指認。請見【表 17:客家墳

墓多種典範的聯繫關係表】。

190

【表 17:客家墳墓多種典範的聯繫關係表】

沉葬 ‧入土深之豎穴 ‧平坦墓基 ‧別稱重塟

吞吐葬 ‧入土淺之橫穴 ‧山坡地墓基 ‧別稱穿山龍

浮葬 ‧未入土地面穴 ‧昇高墓基 ‧別稱輕塟

大塟* ‧初塟之墳墓 ‧棺槨肉屍

寄巖* ‧遷改葬墳墓 ‧山壁暫寄骨罈

吉墳 ‧遷改葬墳墓 ‧正式墳墓骨罈 ‧立面繁飾

陰塔 ‧遷改葬墳墓 ‧骨罈或靈灰罐 ‧大碑牌或拜亭

葫蘆型*

‧墳堂墓堆雙圓 ‧有拜壇格局小 ‧單人骨罈為主

鵝卵型*

‧橢圓型平面 ‧有拜壇格局中 ‧單人至多人葬

圓窩型*

‧接近圓型平面 ‧無拜壇格局大 ‧家族合葬為主

第七章 結論

沉葬

吞吐葬

浮葬

葬法上的墳墓典範 葬俗與墳墓類型上的墳墓典範 格局上的墳墓典範

註:1.有「*」者,為較獨立存在且易辨視的典範。

2.框內上部是各墳墓典範名稱,下部是主要特徵與要件。

一 臺灣客家葬法的三個典範

葬法就是要經由挖壙掩土然後再將屍骸下葬,而且要如《葬經》所指的要以地

氣澤潤枯骨:「反氣人骨」。在臺灣客家的葬法應用上亦重視入土深淺的差異,舉

其要者,有別稱「重塟」的沉葬、有別稱「輕葬」的浮葬、有稱「穿山龍」或「囤

山」的吞吐葬等葬法的三個典範。這些都是透過剖面上的挖壙與掩土墓作,達成「入

土為安」的藏屍目的。詳情請見第三章:地表下的壙穴與掩土墓作之前言,以及該

章第三節臺灣客家墳墓的壙穴衍化。

塟又指向在確定葬地之後,尚有挖掘與掩土的墓作。客家遷改葬有多樣的選項,

貯藏物有骨頭也有骨灰,納骨容器有骨罈也有靈灰罐,墳地有在坡壁也有擇址在緩

地者,也可以蓋間合族同葬的陰塔安放,總之,這些都需通過挖壙掩土的葬法,才

會是入土為安的墳墓。

受到各地自然環境與墓作習慣所影響的臺灣客家葬法,在各地的肉屍初葬上,

191

臺灣客家納骨葬法與墳墓體系

是採入土較深的沉葬;平原上的高屏客家吉墳,常以壙穴地上化的浮葬納骨;至於

北臺灣客家的吉墳與陰塔墳墓,則應用局部壙穴在山壁內的吐葬,並兼具吞葬法的

土石砌墳堂,是適應山坡地的一種吞吐葬墳墓。

二 臺灣客家墳墓格局的三個典範

依據報導與現地觀察所見的臺灣客家墳墓格局,舉其要者,有苗栗客家的葫蘆

形、高屏客家的鵝卵形、桃園與新竹客家的圓窩形等墳墓格局的三個典範。這些是

從平面上的墓基規模與配置,穩固水土狀況且將四周水流匯聚墳堂,並給予「墓而

會族」與「藏風得水」的場所氛圍。詳情請見第四章:地表面的格局與地表墓作之

前言,以及該章第三節臺灣客家墳墓的格局特色。各別客家地方的墳墓格局是適應

地表面的自然條件,進而從空間規劃與構件配置的地表墓作,強化或調整這樣具現

風土性、適地性的場所。

相較臺灣客家墳墓的多種典範,無論葬法上的或是墳墓葬俗與類型上的典範,

其實不只客家有應用,諸如各種葬法的沉葬與浮葬墳墓在福佬地方亦有運用。其實

僅限在客家地方應用且特徵顯明的墳墓典範,是屬格局上的三種典範。在特徵與功

能的特殊性上,當然這也是從最容易給予分辨的視覺上,可視為臺灣客家地方的代

表性墳墓典範者,基本上僅有格局典範中所見的葫蘆形墳墓、鵝卵形墳墓、圓窩形

墳墓。

首先,葫蘆形墳墓又可稱苗栗帽仔蓋式墳制,主要盛行在苗栗客家地方。葫蘆

形墳墓大都僅供正式墳墓的吉墳之用,山區多採吐葬而在平地有改以沉葬法挖壙,

葫蘆形格局是適合選址在陡坡山麓而能強固水土狀況的一種墳墓格局。

接著,鵝卵形墳墓又可稱六堆面匡式墳制,主要盛行在高雄及屏東客家地方。

鵝卵形墳墓可供吉墳及陰塔用途,採墓堆與墓基屯高的浮葬但在美濃近山有採吐葬

法挖壙,在高屏平原一帶的墳墓大都採行鵝卵形格局,抬高的墓基與環狀的墓堆外

壁可避水護墳。

最後,圓窩形墳墓又可稱南桃園大牌式墳制,主要盛行在桃園及新竹客家地方。

圓窩形墳墓多數應用於陰塔,部份的風水吉墳亦採此種格局作法,常見以吐葬法挖

成壙穴,桃園與新竹客家選址在山腳或緩坡地中的墳墓,應用圓窩形格局的墳墓可

在穩定的水土狀況下,使壙位取得更大的擴展空間。請見【表 18:臺灣客家墳墓格

局的三個典範一覽表】。

192

【表 18:臺灣客家墳墓格局的三個典範一覽表】

編 碼

名稱

平面格局

照片

1 葫蘆形墳墓

(苗栗帽仔蓋式墳制)

2 鵝卵形墳墓 (六堆面匡式墳制)

第七章 結論

特徵描述

葬法

外觀

主要分 布地區

吐葬及沉葬

面 匡 式 或 帽 仔頂、圓形墳 堂、拜壇、有 圓形墓堆

苗栗客家

浮葬及吐葬

面 匡 式 或 帽 仔頂、圓形墳 堂、拜壇、抬 高的墓基

高雄及屏 東客家

3 圓窩形墳墓

(南桃園大牌式墳制)

吐葬

大牌碑牌、墳 門、墓基較大

桃園及新 竹客家

註:1.各別墳制介紹,請見第二節立面裝修與地方性墳制之二、臺灣客家地方墳制的立面與分布。

三 臺灣客家墳墓類型的四個典範

任何一地的客家墳墓,將墳墓本身的使用形態加以綜合與歸類,舉其要者,有

藏屍與沉葬的大塟、山壁間挖洞安置骨罈的寄巖、檢骨之後的正式墳墓吉墳、壙位

加大的覆土陰塔等墳墓類型與葬俗的四個典範。這些都可從景觀與墳墓立面上,對

各種方式的納骨與遷改葬俗,給予一種「堆土為記」或「彰顯祖德」的概觀。詳情

請見第五章:地表上的立面與繁飾墓作之前言,以及該章第三節臺灣客家墳墓類型

的立面特色。

在墳地確定之後,藏屍納骨所需的掩土構築,有的極為樸質,有的非常華麗。

舉凡無碑碣或是有簡易石碑的藏屍大塟與寄巖墳,這類僅僅施以淺鑿壙坑與薄土掩

護的墓作,可視為所有墳墓的原始狀況;其次,比大塟與寄巖更好一階的墳墓,則

是被視為正式墳墓的風水吉墳,這也是種種地方匠作充分發揮的墓作(廖倫光,2003:

126);最後,又有能達成合族同葬並且講求美輪美奐的陰塔墳墓。

採用何種墳墓類型,與墓主生前地位並無絕對關係,墳墓無論美醜皆可以是尊

顯的祖墳。舉凡新莊客屬大族的永定胡氏開基祖墳及其後人的四代嫡系墳墓,在宗

族中位極崇高,但是直至數年前葬在當地十八份墳場的五代祖墳,僅僅是以沿山坡

縱列的五顆未刻字石頭作為標誌;又如桃園中壢三座屋詔安邱氏大族,現地中的祖

193

臺灣客家納骨葬法與墳墓體系

墳群,有寄巖多年且不改葬的,也有重要祖先十四世邱名清墓僅是夫婦合葬的泥墳,

至於渡臺祖十三世邱二墓則是稍具規模的陰塔,不過最為豪華的卻是渡臺祖三子十

四世的邱題名墓,據族人報導祖墳宏偉與否,其實是和這些先人的尊崇與否關聯不

大。5由此觀之,入葬先人的各種墳墓,有簡有繁、有小有大,但是與尊顯的次序並

無絕對關係【照片 34】。

三座屋常見樹下的寄巖

三座屋十四世邱名清夫婦合葬墓 三座屋十四世邱題名墓

三座屋邱氏渡臺祖十三世邱二墓 【照片 34 中壢三座屋詔安邱氏祖墳群景觀】

5 報導自胡國彥,臺北淡水鄞山寺,時年約 65 歲,2006 年 6 月 12 日;邱彥貴,新竹湖口,時年 48 歲,

2009 年 6 月 9 日,筆者訪談。

194

第四節 臺灣客家納骨葬法的文化焦點

第七章 結論

臺灣客家墳墓,是配合遷改葬所多樣衍生的一個體系。大塟、寄巖、吉墳至陰

塔,不只是有簡有繁的在墳場並存,並且是從簡而繁的一個整體,基於後裔及其積

極的保存態度,是這些墳墓得以留存的關鍵。無論是傳統的檢骨或是新興的火化,

都可以是取得聖化枯骨、縮骨或骨灰的方式,據此,臺灣客家墓作亦是針對先人骨

頭的貯存,所持續應用的保存工作,並指向「以澤枯骨,而惠將來」的一種風俗與

歷史性經驗。

在葬地不足及當代社會傾向現代化、多元化與小家庭為主的衝擊下,火化塔葬

已在目前成為極具優勢的新葬俗,臺灣火化率亦在民國九十五年度止已高達 85.83

%,至此,不可諱言的傳統土葬這樣的舊葬俗,確實已趨向沒落。相對這樣的消長

現象,在各地客家地方未更新的老墳場或在私塚地中所見的傳統墳墓,其根深柢固

的文化意義,基本上是存在於並未完全消失的、長期的被普遍的後裔所遵守的舊葬

俗之中。

臺灣客家墳墓的文化意義,包括了針對祖先屍骨的保存意識,與重視反覆遷改

葬的傳統等二事。為了妥善保存先人屍骨與「祖墳」的崇祖意識,促使傳統墳墓持

續的流傳至當下;再則,在積極維護祖墳的需求下,使得這樣具有厚葬及私有概念

的客家納骨葬俗,以「安葬」、「晉塔」、「圓墳」、「修墓」與「作風水」等作

法,持續的追求頻頻修墓的、繁飾的且具多樣性的墓作表現,因而與公共的、強調

簡便且已極為普及的火化塔葬,形成對比。

面對來自當代社會的、墓地不足及技術供需的動態性變貌與衝擊,相形之下,

臺灣傳統墓作具體展現的保存意識,大都是源自古老的或傳統的,且能持續流傳的

一些社會經驗。這樣的社會經驗包括維護傳統墳墓的後裔子孫,將敦睦宗族及風水

可庇蔭後人的「私利」思維(黃有志、鄧文龍,2002:124),與家族的祖墳經營聯繫

在一起;相對於墓地越來越有限的情況,客家依舊對祭掃與祖墳的修改建活動相當

投入;並使得傳統墳墓接受了繁飾的、水泥作的、包括陰塔在內的新式墓作技術等

等。這些經約定成俗而有如規則般的概念,使得一坏黃土為其特徵的傳統墳墓及其

墓作表現,得以持續的甚或歷久彌新的存在於吾人眼前。

將先人枯骨與死者後裔給予結合,並允許對祖墳墓進行頻繁修繕,這是在如臺

灣方志所記的「祖墳」保存意識下:「竊思人生斯世,孰非無祖墳墓乎」(陳朝龍,

1883:219),長期存在於民間的一種社會經驗。墳墓在籌備、興建、維護及使用等活

動中,大都是由墓主的後裔子孫所完成,因此修墓概念是與祖墳保存意識聯繫在一

起。且與入土為安、維持一處可舉辦祭掃活動的私有場所、以及葬地風水能將福氣

感應給後裔的土塟經驗有關。至此,為妥善保存先人屍骨,傳統葬法下的掩土墳墓

195

臺灣客家納骨葬法與墳墓體系

乃至完全不需掩土的陽塔建築,是以「祖墳」或「祖塔」的尊稱,遍設在私有塚地

或公墓之內(羅列師,2001:80),成為掃墓時節與修墓活動中的神聖場所。眾多的大

塟、寄巖、吉墳以及家族合葬的陰塔,這些自上述舊有葬俗中所生成的修墓經驗,

促使傳統墳墓在各地形成多樣衍化的墓作發展。依據墳場現地所見,新舊並列及日

新月異的臺灣客家墳墓,大都是有後裔祭掃而被泛稱「祖墳」的入葬設施,亦是在

藏屍的原始功能下,進而成為表現孝道乃至聚族合葬的祭祀場所。

綜之,臺灣客家勤於祖墳的祭掃與維護,在概念上必須要有後裔子孫,祖墳才

有保存與興修之舉;修墓又與漢人慎終追遠的厚葬傳統相通;此外,為求心安,流

傳久遠的遷改葬及反覆修墓,亦成為理所當然的風俗慣例。這些概念雖然有來自於

葬俗與風水操作,乃至殯葬風氣與審美意識的影響,但是應有必要回歸至挖壙掩土、

格局配置、立面繁飾等以澤枯骨及堆土為記的墓作葬法上,給予不離「墳墓」與「安

葬」此一主題的理解。臺灣客家墳墓的興修與保存,是一種經由後裔所積極流傳的

文化焦點。眾多的臺灣客家墳墓並非是無關聯的集合排列,相反的,而是能回應客

家 遷 改 葬 俗 與 祭 掃 傳 統 , 並 給 予 適 地 性 的 、 結 合 地 方 性 墓 作 供 應 的 一 連 續 性

(continuous)的或接近風俗稱之具晉塔意識的整體關係,在客家地方上形成具特殊性、

地方感、持續應用的以及被眾多祖墳的後裔所認同的風俗與文化景觀。

196

參考書目

參考書目

本文參考文獻編排方式,是依一、專書;二、方志;三、學位論文;四、期刊

論文;五、公文檔案;六、族譜;七、網路資料等項依序編排。各項均按首字筆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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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族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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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網路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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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

臺灣客家納骨葬法與墳墓體系

204

附錄一:臺灣客家墳墓調查之訪談紀要

附錄

﹝本附錄根據錄音帶訪談資料摘錄,已進行文字潤稿與整理。本文中已引用訪談內容並概述基本資料的部份報導人,諸

如新竹湖口邱彥貴、新竹竹東彭屘玉、桃園大湳胡富貴、臺北淡水胡國彥、宜蘭羅東武淵練錦源、嘉義北社尾海寮巷蕭

武和、台南彩繪匠師陳壽彝、台南安定下洲埔徐其和、屏東林邊林復準,及閩粵客家地方報導人福建省詔安縣秀篆頂安

村王新山、詔安縣官陂張彩定、安溪縣龍湖龍船山謝溫王、同安縣頂下埕徐雀林;廣東省饒平縣上饒村鄧大路、饒平縣

饒洋鎮石井圩坪劉坤定、陸豐縣陳少景、陸河縣狐狸坳羅偉達等,不在此重覆。﹞

踏查紀要 1:

楊添潤,高雄美濃吉洋,墓作師傅,時年 73 歲,2007 年 10 月 20 日

楊添潤從十八歲起就拜師在蕭阿木門下,學習陽宅與墳墓施作。當時門下學徒共有四、五位, 大徒弟是已逝的陳仁賢,楊添潤則是排行第二的學徒。他與排行第三的師弟蕭順勇至目前都 還在從事墓作,其他的師弟都已過世。

自當學徒起始學習墓作,師父蕭阿木是自日本時代時就開始從事造墳工作,當時已會「洗石 子」技術,據悉是由師公所傳下來的。至於,師公則是住在美濃街上的本地客家人,名為「阿 金哥」,他也是拜師傅學會「陰宅」與「陽宅」的施作技術。還記得在結業時,師父會送每 位學徒們一把鏝刀以及施作時必備的工具一整組,表示已經成為專業師傅了。如今,楊添潤 尚在兼作「陰宅」及「陽宅」的施作工作。

據報導人楊添潤指出,現在有很多墳墓建造成像房子的樣式,稱為「家塚」或稱「家族墓」。 在從前沒有水泥的時代中,大都是利用山頂上的泥土來蓋墳墓,再用沒刻名字的石頭「大壁 石」充當墓碑。一直到了日據時期,才開始有刻姓名的「石古」石碑之運用。其後,在光復 之後約在民國五十多年之際開始有人做「家塚」,到了十年前「家塚」才為之盛行。

至於,墳墓樣式的取得,在早期是沒有圖面及照片可參考。楊添潤會嘗試以陽宅的作法運用 在施作墳墓上,當客戶「頭家」想要興建墳墓或修整墳墓時,經常是直接去墳墓場所中,參 考自己曾經施作過的或是別的匠師所作的墳墓樣式,再將看好的樣式作些小變化與修改調 整,就成為可施作的範本。墳墓樣式無論是東方式的或是西洋式的,楊添潤表示都曾施作過, 倘若「頭家」已有特定喜歡的墳墓樣式,也是可以參照其所指定的樣式施作。但是大多數的 人,還是習慣仰賴泥水師傅做決定。

楊添潤所工作的地點,大都是在美濃一帶的墳場,龍渡及杉林地區則較少承接。他認為「客 家」與「福佬」的墳墓樣式不一樣。至於,較為講究好看的墳墓製作,大都是與所花的經費 多寡有關,當然也有受到「名聲」及風水之說的影響。有關鋪地的施作,在過去是以鵝卵石 排石鋪面,現今都已改用為水泥鋪面,這是由於水泥比早期的排石鋪面,較為耐用又便於施 作。

再則,墳墓格局照例要採圓圓的或是鵝卵形的外形格局,在傳統上是沒有四四方方的格局。 只有「伯公」沒有做圓形的墳堂,伯公「砂手」是以四方形圍成中央的墳堂。在「墓堆」上 的幾道弧形排磚稱為「書卷」又稱「交椅圈」,以好看為主。墓堆一般稱為「水城」,接近石 碑的小型隆土稱為「龜背」。「墓堆」也有「葫蘆型」及「龜背型」兩種以上的作法,這與師 傅的「手路」有關。楊添潤指出,墳墓各方面都必須要以合吉利的尺寸為主,能夠「合寸尺」 的比較好。另外,在墳墓上貼磁磚的運用,大約始於民國六十四、五年之間。至於,會做立 體花草的師傅稱為「畫像師傅」,楊添潤則是屬會畫圖又會施作的師傅。

對於墳場擇址,如果山上的地面很斜,在此施作的墳墓常是利用山勢地形興築,所蓋的墳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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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客家納骨葬法與墳墓體系

當然就會與在平地上所蓋的墳墓有所不同。當然也必需要先看後山與前坪,然後再依現況調 整點穴位置。至於,要如何的鋪地及挖地,都必需經由地理師作決定,有時也會由泥水師傅 給予判斷。

近山墳地在開壙時要挖山壁,一半在內稱為「囤山」,然後再從壙位之外堆疊泥土。晚近常 見有的家塚是將山挖掉,然後在房子般的墳墓上面覆土,左右再堆出土壠的「砂手」。平地 上的墳墓大都在墓堆外緣砌矮牆當「後椅」;在山上墳墓的後面,就已有較斜的山坡地可充 當「後椅」,自然砌牆就很低也比較好施作,兩者是不一樣的概念。客家墳墓也有將後面的 「後椅」築成矮牆者,「後椅」不能比碑牌高,不可以擋住後方其他墳墓的視線,大多數匠 作會考量將「後椅」作矮一點才不會擋住後方。

楊添潤也曾聽過在挖掘揀骨時,發現棺槨中有「塘虱」的現象,但是自己卻從未遇見過。一 般而言,出現「塘虱」是不利於後代的一種徵兆。

踏查紀要 2:

朱金鳳,臺北石門內石門,時年 53 歲,2006 年 10 月 15 日

朱金鳳自稱是「彰客」的客家後裔,有所謂「原本是彰客,漳仔拖去變泉仔」之說。朱家公 廳位在聚落後方,因其屋頂與部份牆面崩塌損壞已不堪使用,現為舊有建材木料的囤積倉 庫。至於,安置先人骨罈的「祖塔」,就近蓋在的聚落北側,造形有如寶塔。

據族譜所載的閩粵原鄉,是在福建省漳州府平和縣二坪鄉或是上平鄉坑口社。報導人為內石 門朱氏第十九世子弟,朱氏是在第九世時先到北投定居,到了第十世時才遷徙至石門山裡, 又在第十三世時再轉至內石門開發。因此,各房的祖先骨骸都存放在不同的地方,至今在北 投及崩山與石門山裡,都還遺存著數門先人的祖墳。此外,在內石門的後山裡,還留有「祖 山」十幾甲地。

踏查紀要 3:

練錦源,宜蘭羅東武淵,時年 80 歲,2008 年 4 月 17 日

武淵練氏的渡臺祖練可進在乾隆年間,自汀州武平直接進墾羅東武淵。自稱是客家後裔的練 錦源特別提到了練家與一般家族不同的習俗,是武淵一帶的土地是由練家首闢,因此族內並 無祭拜「地基主」的舊慣。

練氏稱開基的練可進為「大公」,其派下計有四大房,合組有練四祥祭祀公業。最早的開基 祖墳原在祖厝的竹圍之內,其後在昭和十三年(1938)由於三房派下練阿通事業有成,提議興 築「陽宅形」或稱「厝形」的家族墓奉祀開基祖與三房派下,因而將練可進祖墳從祖厝處遷 葬至鹿埔塚仔內改葬。當時的泥水工程是由羅東的陳正芳所承攬,由於這種厝形墳的構想在 宜蘭尚屬首創,並無圖面或現地墳制可供參考,因此參考羅東街上至今尚存的「范姜診所」 其牌樓,築成這門墳墓外觀的「牌面」。「墓埕」則未依傳統的圓形格局,而是採方形,且在 墳前設有小門及幾節小階梯,並在左右邊築有銘文「龍神」及「福神」的土神座位。練錦源 指出除了沒有遮雨的拜亭之外,這些皆與其後盛況空前的宜蘭家族墓的外觀完全一致。

由於此一厝形家族墓的彩繪與文字,是由磁磚上釉燒成,因此在二次戰後當派出所派人要家 屬用漆將「昭和」二字塗掉時,每每都在一段時日之後油漆自然脫落,又必須再次的前往墳 場補漆。大約在十幾年前,練家又在厝形家族墓附近籌建「大公墓」,因此練可進的墳墓再 度遷葬。大公墓內設置有十個「金井位」,預備安置大公練可進以及四大房「祥」字輩的「公 媽」,共計十名,不過實際上進入佳城者,目前僅有練可進夫婦及三房祥慶夫婦共四名。

祭祖活動大都是在清明節前選個日子舉行。開基祖墳在祖厝時,各房子弟都會群聚合祭。在

206

附錄

第一次遷葬後,卻只有第三房派下奉祀開基祖墳。但是,在再度遷葬至目前的「大公墓」之 後,各房派下的子孫又恢復合族共祀的舊規。由此觀之,晚近的再次遷葬具有凝聚族內向心 力的社會性作用。

練錦源據前代說法自知是客籍後裔,並有舊祖譜流傳,只是舊本已在近期遭水淹而損毀。目 前的練氏族譜則是由練萬枝所撰寫。武淵練氏雖然已不會說客語,但是在親屬稱謂上尚有客 語遺存,如祖母還稱其為「大媄」,父親則稱之「阿爹」的客語應用。在祭祖時要用「丁仔 粿」為祭品,這亦是與外人不同的舊俗。談起過去曾有過的「寄巖」葬俗,這是一種針對死 者「先命」暫時不宜放入家族墓內的權宜措施,晚近大都是暫放在家族墓的墓埕一旁。

至於,「圓墳」祭儀必須在死者等到可進佳城的時機之際,方能舉行。圓墳是「凶葬」墳慕 與「吉墳」墳墓完工後由派下子孫所參與的竣工儀式。一般等待進家族墓的時機,不會超過 一年多,一次舉行「圓墳」祭儀的「金斗」數量,有時是單個而有時是數個。在一次的「圓 墳」儀式之後,如佳城內尚有空位,則可在來年因應需要多次的辦理進「金斗」以及舉行「圓 墳」的儀式。在場的練大城表示練氏客家,曾經流傳有表示練氏在武淵是具相當地位的俗諺: 「周頂練阿慶;六堂臭母○」,六堂也許是指福佬為主的六桂堂,周頂是早期在員山大湖與 溪南事業有成的周姓客屬族脈,練阿慶應為開臺第二代第二十一世的三房練祥慶,也就是昭 和厝形家族墓的創建者。

練錦源表示宜蘭墳墓「一年一年變」,大體上是和陽居的流行風格相當。例如馬賽克瓷磚貼 面的墳墓,就是在民國六十年後常被葬事所採用;更為晚近則有二丁掛之類的修面風氣。

踏查紀要 4:

范姜龍一,桃園新屋,地理師傅,時年 45 歲,2006 年 4 月 28 日

對於開工儀式,范姜龍一提及在陰陽宅的運用上是有俗稱上的差別。慣例上「掩土」是陰宅 動工的用詞;而「破土」則是用於陽宅。此外,在掩土藏屍的古法上,有「吞吐浮沉」之說。 一般而言,客家人埋葬的很淺,幾乎是一尺深左右,頂多一兩尺,泥墳和骨罈金斗都埋的很 淺。埋葬的最後過程是將棺木放入壙位之內,方向也對了,再由子孫每人拿一把泥土灑在棺 木上,然後就由「土公仔」掩土善後。

人剛死埋在土裡稱為「凶葬」,三年以後轉為大吉稱為「吉葬」。再則入塔也都可稱之「吉葬」, 客家話中沒有分第一次或第二次葬的用詞。至於,圓墳沒有吉葬與凶葬之分,只要是墓作竣 工就稱「圓墳」,在下葬及圓墳儀式之中,都必須有地理師傅在場講好話,例如圓圓滿滿之 類的話。

說到符法的運用,一般是在陽宅動土的時候,為防止一般「小的」或不是很嚴重的神煞沖犯, 只要在在一個木板上面貼符爺符,便無大礙,也不易沖犯神煞。其後,在動土完工之後,再 把符爺請回「神棹」上繼續供奉。

「陰宅符」的作用,簡言之就是畫符制三煞。譬如說,有人安葬犯沖到或是日子不對,可能 就會損及人丁,因此只好在棺木上貼符壓煞。陰宅用符,是因故不能安葬,才會以貼符在安 葬過程中壓煞或化煞之用,除此之外一般很少使用到符。因為弄不好還是會傷及人丁的,尤 其一般的「揀骨」是不會用到符令的,沒有事是絕對不會貼符令的,如要用符時,肯定就是 日子不對有沖煞的問題。

再則,符咒用途主要是專用在「日子」根本不對之際,才會貼符「逼神驅鬼」,也就是拜託 神明來壓制這個亡魂的意思。范姜龍一表示其實符法學派非常多,雖然台灣的符法也是由大 陸傳來,但是流傳至今,台灣卻比大陸更勝一籌。原因在於大陸在文化大革命時,不管在「擇 日學」或其它的五術學派都被禁止好幾十年,且有些遭焚毀破壞。雖說在大陸上還是遺存真 正懂得五術之人,然而大都是上百歲的老者;或者經長期的禁止流傳後,年青人在少有經濟

207

臺灣客家納骨葬法與墳墓體系

效益的情形下,也無學習意願。所以陰陽五術這方面的古文化保存,還是以台灣保存的較為 完整些。

「揀骨」在一般通書上是寫為「啟攢」。在揀骨之際只有一種狀況需要化煞,那就是「破骨」。 墓主命中帶「破骨」,也就是「破月」出生的死者,以前的觀念認為只要是破骨的屍骸,大 都不敢揀骨。「破骨不自化」常會傷到子孫,揀起來以後子孫會一直敗。

范姜龍一解說得自前人的制化破骨之術,就是在確定可以揀骨時,先在打開棺墓之後,取一 個陶瓷製的小缽在墓前敲破,並且說道「破缽頭,莫破骨頭」。也就是說弄破替代的缽,而 不要破了墓主骨骸,以免禍延子孫的福蔭。接著把骨頭揀起來放入骨罈中,再將「破骨符」 符咒貼在金甕蓋頂及甕身正面。關於「符書」,是要用私傳的私藏版,才「化」的動,才會 有效,范姜龍一的符咒書與法術,就是由其師父羅木純所傳授。范姜龍一指出,在世面上所 賣的符書很多,但大都起不了作用,必須要有「仙師」指導傳授且本身帶有天命者才行。另 外,在大塟用符上范姜龍一舉例「隔山符」,是屬「造葬礙人制」之符,一般是在日子不對、 會傷人時就要以此符制化,否則在下葬之後的三日內,每天就有家屬會出事或死亡的危害。

在早期因貧窮而無法挑選吉日安葬的死者,大都是死後隔日就下葬,因此才會有壓煞貼符之 法來止煞。據傳這些符法,都是由唐山師傅傳來的。有關地理師的職責,主要是看風水、擇 日,選取適合的「破土」日、進金、抓方位及拉分經線,還要在完成時請神、請后土、請「伏 龍」與說好話,其他的工作則由墓作匠師處理。

范姜龍一又指出,只做一層樓高的家族墓稱為「陰塔」,可築多層樓高的則稱為「陽塔」。「塔」 可離開泥地的連繫,對後代子孫較沒有「感應」力,這是與地氣感應有關的說法。骨頭埋在 地底下,如有「煞氣」亦會順著地脈連繫到陽居的子孫,影響甚大。因此,像「塔」這樣的 高出地平面再往上發展且地面以水泥阻隔的納骨構築,對於子孫的感應就變少。例如曾有人 在「三煞日」入塔,甕一放下去,家裡馬上就有壞事發生,此時只要將甕拿到塔中高處放置 煞氣頓時消除。這就是連接土地之「感應力」的危害。

另外,在放置棺材或骨罈的墳地內,若是骨頭變黑,主要是因為壙穴太潮溼及含水過多所導 致,至於,龍潭墳場因選址太高,地質太乾燥,造成蔭屍的機率很高。范姜先生曾與同業們 談論有關蔭屍地的所在地及因素有哪些時,結論都一致認為在每一處墳墓場所,都會有蔭屍 地的存在,一般而言,在土地太低窪或太高的山坡地,就難免有讓屍體不易腐爛而導致蔭屍 的情況。

再則,現在人在生病時,經常施打許多營養針劑在體內,尤其是重病時所施打的強心針,使 得死後心臟不易腐化的現象,癌症末期所用的瑪啡針劑也會使屍肉不易腐化。另外,在有些 棺木的內部,因「打桶」時洞打的太小,也會使得裡面的「氣」出不去而造成蔭屍。當然在 舊年代裡,因醫學不那麼進步,而土地又較為廣闊,也沒有活人與死屍爭地的情形下,因此 貯存在這樣墓地中的地下肉屍也比較容易腐化存骨。

關於「塔」,有些在後方墓堆會以泥土掩覆,但也有不覆蓋泥土的作法。其實兩者內部的壙 穴空間都差不多,覆蓋泥土的原因主要是基於水泥構築容易裂開,所以先鋪些石子在棺槨上 方,再蓋上一層柏油或油紙,接著覆蓋泥土這樣的墳墓較為耐用。當然墳墓也有加以綠化植 栽的事例,象徵著子孫長長久久之意。

墳墓前面之地稱為明堂。有時「前堂後山」未必盡是好的地理,以三元學派裡說道,前面有 湖,必須觀看水質是否乾淨清澈,假設整座墳墓都被湖面所返照,就是不好的地理,這稱為 光煞。在三元學派裡說的「平地龍」,在現在可以把馬路當成「水」,高樓當成「山」,前面 低窪也可稱之「湖」的概念應用。

簡單的「一次葬」,只是在墓碑兩旁用紅磚塊疊起,然後再將墓堆簡單的施作成墳。雖然初 塟是簡單的構築還是要請地理師拉分經線,這種葬法的「沖煞」最為嚴重,所以在擇日安葬

208

附錄

的時辰上會更為謹慎,在葬好之後還必需有圓墳及請神的儀式。

當揀骨完成之後的舊墓,需將墓碑敲破表示屍骸已不在此壙穴之內。至於,「寄嚴」是暫時 寄放骨罈之意,只需搭一個小房子即可,現在有人是買「井圈」擺放寄嚴的骨罈金斗,井圈 中段有一個小洞可以看到裡面骨罈上的亡者名字。井圈上面有很重的蓋子也不易被推倒,可 避免野狗啃咬收存在骨罈內的人骨。

踏查紀要 5:

田有祥,桃園觀音白玉村甘泉寺,地理師傅,時年 64 歲,2006 年 2 月 12 日

田有祥指出稱「明廳堂」的「明堂」,在以前一定要找到有「前案」及「後案」,並且要有「後 土」做靠山之地以及栽種庇佑子孫的樹木,這樣才算穩當。至於,土造的墳墓客語皆稱「泥 墳」,在未撿骨前的初葬稱為「大葬」,撿骨後則稱之「風水」。福佬與客家墳制在風水學說 上大致相同,但是各地泥水師的作法略有不同,例如南部的福佬的墳墓「墓堆」較為突起。 有關於尺寸的拿捏及畫龍畫鳳的事務,福佬人大都是仰賴著泥水師的施作決策。至於,「土 公仔」則是指在殯儀館工作的人。

田有祥又說現在的公墓較少有好的穴位。公墓的地勢方位都已被侷限,基本上少有「龍穴」 可供選擇,所以也就是「無風水,無穴」可言。早期在看風水時,尚可四處的「尋龍點穴」, 在建「塔」時要選好的「地理」,還要有好的前案及後案,也要察「來龍」看「水路」;但自 從改用公墓之後就只能「抓方位」,無法再考究「穴位」了。有關墳墓前是否要挖水池,一 般由地理師作決策,挖水池也必須觀看地理與環境的需求。

觀音鄉早在民國三十幾年就有「塔」的存在,是由各姓氏所興建的納骨構築。這裡的「塔」 大約盛行於民國七十幾年間,主要成因是當時公墓區的法令規章較為鬆散,因此開始有人興 建「塔」,但因建「塔」佔地面積較廣,尺寸較零亂,且常有亂葬的情況發生,使得政府開 始重視此事而加以管制,以及規劃建「塔」所需「墓基」的大小事宜。近年來公墓是禁止建 「塔」。至於,蓋一層樓樣式稱「陰塔」,蓋兩層樓以上或如蓋的像「廟」般的都稱為「陽塔」。

大部分的「符」都是使用於宮廟。當「陽宅」進行動土時,會使用觀音符,在「陰宅」破土 時,則使用麒麟符。不過,麒麟符也是陰宅與陽宅都可使用的符令。

田有祥指出,外觀看不見而是埋設在土中的「五星石」,在陰宅與陽宅上皆有運用。風水祖 塔埋設「五星石」的作法,是將一粒石頭埋設在後山正後面的土堆之內,至於,未揀骨的「大 葬」土墳則無此慣例。

在墳墓上立「五星石」時首先需擇吉日。立「五星石」的儀式是在「後土」前端勒腳處的中 心位置,也就是塔的正後方,象徵性的埋設一棵約二十公分大小的石頭,是表示完工或謝土 前的儀式,此石也稱之「五星石」。主要是經由一位地理師或慎重的邀集其他「行家」,將預 定的時辰確認之後,接著由泥水師傅在此一預選的吉時埋入五星石。此外,立五星石之際, 需避開風水書中記載的「忌例」,其後才能舉行安放「金斗」、「謝分金」或是「謝土」儀典。

踏查紀要 6:

鍾兆昌,桃園新屋田心子,喪葬服務業者,時年 59 歲,2006 年 4 月 8 日

位於新屋赤牛欄村田心子的這間製作棺木的工廠,是由鍾兆昌與其弟鍾文昌所共同經營的, 另外,靠近永安的一家葬儀社則是由鍾文昌所開設。據鍾兆昌指出棺木高度是可以用「添」 的,要加多高都可以,棺木內面寬闊為一尺六至一尺九,上面尺寸則是一尺九,下面則再加 上二十五公分的高度。在工廠內部中的所有棺木,大都是經由黃元堂師傅所親手打造的。

至於,棺木入土深淺的情形,鍾兆昌表示其實可以不必太深,只要有大量的泥土覆蓋在棺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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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客家納骨葬法與墳墓體系

上面,堆高成墳即可。再則,如遇選址在潮濕的埋葬地點時,壙位必須挖淺一點,當然如在 乾燥的墳地上就需挖深一些,才能擺置棺木。他說時至今日,很多埋葬棺木的處置,則因現 有的土地潮濕,幾乎是將棺木放在地上,然後再覆蓋上兩寸的泥土於棺木上就算完工。一般 在示範公墓內的壙位,深度大都在一米上下。

棺材在落壙之際,必需在棺木一角打出客語所俗稱「龍門」的通氣孔。棺木通氣孔的一般規 格,則是以內部寬度有多少,外部寬度就有多少的相互搭配。至於,墳墓前面要像是兩手環 抱的格局,客家話稱之為「伸手」,好比我們「開門」一樣,一定要「關」的進來才算吉利。 按照丁蘭尺上的尺度去丈量墓作,客語稱之「照字行」,位於前面的案桌,同樣也要照吉字 的尺寸製作。

在訪談地點旁的一門「陽塔」,約在民國七十八年就是在鍾兆昌二十二歲時所蓋成。他指出, 老一輩的本地客家人大都築「陰塔」較多,比較少建陽塔的慣例。「陰塔」就是墓堆有覆土 的構築,在裡面貯存骨頭與骨灰,可放一罐或數只的骨甕或靈灰罐。至於,無覆土的稱之「陽 塔」,有分隔成六層之多者,所以可放很多火化過的骨灰罐,如鍾兆昌住家附近的江姓祖塔 至今已放置一千罐以上的骨灰罐。

踏查紀要 7:

蔡慶火,桃園大溪三層庄尾寮,墓作師傅,時年 35 歲,2006 年 4 月 9 日

從事築墳工作的蔡慶火指出,「硿仔」又可區分為「落土硿」及「明硿」,所謂「作明仔叫明 硿,甲作落土仔無仝款」。「落土硿」強調的是要在墓塔上覆蓋泥土,「明硿」則與「陽塔」 之意相通。本地人大都是採又稱「墓厝」的「落土硿」。「落土硿」是將壙穴擴大如室,再蓋 上覆土的墳墓。內部可容下二十至三十個骨甕,據悉在日本時代就已有之。

一般的修墓時機主要是由「主家」決定,早期在鋪面時是鋪石頭後再整地,現在是叫「怪手」 來整平地基。至於,地理師通常一定會畫符,而且在以前還有部份地理師能繪製墳墓圖本, 但現今較為少見,現在是在電腦上先「抓圖」,再作「打樣」的方式給主家挑選,這樣的過 程大都是由主家與泥水師傅所決定。

踏查紀要 8:

藍新民,桃園大溪三層庄尾寮,墓作師傅,時年 60 歲,2006 年 4 月 9 日

藍新民指出,此地區是以墳墓及客家墳墓居多,也有住家與墳地錯雜在一起的情形。從前是 以石頭鋪面的「石頭面」,埋入的金斗甕周圍需填充沙子,至於晚近興起的墓厝又俗稱為「硿 仔」。墳場中的無主之墳,大都是後代子孫「倒房」所致。

踏查紀要 9:

彭德雄,新竹北埔,墓作師傅,時年 63 歲,2006 年 2 月 22 日

彭德雄指出在這幾年之間,新竹圓形碑牌的「金形」墳墓已經開始在北埔增多,主要是與墓 碑石材供應充分有關。墓堆與石碑之間的小型隆起,彭德雄表示客語稱之「墓龜頭」,但是 在墓龜頭中並無藏屍骸,僅是以水泥施作完成的碑牌靠背罷。

北埔現有的墳墓形式,大體上可分為「泥墳」、「風水」、「塔」等數種。「泥墳」其實包括初 葬的大塟與風水墳墓,另外有關能提供家族合葬的「塔」,則是在民國七十年之後始有施作, 至今則有越來越普及的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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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

踏查紀要 10:李進衍

桃園三民,時 61 年歲,2006 年 2 月 20 日

桃園三民地區的祖塔應用約始於民國七十五年間。李進衍的家族祖塔建造於十年前,是經由 家族成員每人募款合資所建造。內部容量約可放置六十幾位,開基祖放置在塔位的中心處, 也就是俗稱的「厝頭座大位」。建塔動機當初是為了便於祭掃,才將眾多的金斗甕合在「硿 仔」內合祭,因此有此一說:「甕金硿一門,四散做介麻煩」。至於,初葬的墳墓又稱「墓仔」 或「凶塟」。也有基於一時無適當的葬地可用,暫存性質的將金斗甕擺在野地的風俗:「找無 地就愛寄巖」。

李進衍指出以臨近的公墓作比較的話,在大溪公地一帶以三層及尾寮仔為最大,在早期這些 墳場上還可以放牛吃草。大都在每年的清明節時「培墓」,如要整修墓地時一定會請「地理 先生」擇吉日後方可施工。

踏查紀要 11:

徐英抱,桃園新屋下田子徐屋,時年 60 歲,2006 年 2 月 26 日

徐英抱指出,「地墳坪」相當於陽宅的「門後坪」或「天時坪」。另外後方的「後土」有「披 山」之意。在過去窮困人家或一般的「大葬」,大都埋在無人使用的野地裡,光復之後才限 制在公墓中藏屍。徐屋的祖墳原本是在自然坡地上建造的大墳,壙穴是由三道拱形的、有如 窯洞的磚造卷拱所構築。

踏查紀要 12:

簡文昌(派下),桃園大溪,墓作師傅,時年 34 歲,2006 年 2 月 27 日

據報導人簡師傅指出,文昌墳墓工程的名稱是由爺爺所命名,有登記在電信局電話簿的廣告 分頁上。至於,大部份的墓作工程都是經由過去承包工程時的口碑建立,口耳相傳的由朋友 介紹所承攬,但是相對於建築業來說造墳只能算是小工程。

在北部地區一般稱塔為「祖塔」,較沒有聽過「墓厝」之說。在八德南靖邱家祖墳是屬於有 覆土的客家形式;相形之下大多數的福佬人,會要求將祖塔蓋成像大樓的樣式。他指出在苗 栗以北的客家墳墓幾乎是大同小異,然後以台中為界,中南部是以「土墓」較為常見。一般 祖塔的「吉硿」裡面是「硿壙」,整座祖塔是浮出土面上的構築。

至於,第一次的將死屍安葬稱之為「喪葬」,第二次的揀骨改葬則稱為「金葬」。在北部有「揀 骨」的習俗,南部則較為少見,這是承襲於先祖所帶至臺灣的習慣使然罷。有關「陰宅」在 施工時要使用文公尺,對於丈量尺寸及各個角度的吉位尺寸拿捏極為重視,在丈量時,一般 是兼用尺面上方的「魯班尺」及下方的「丁蘭尺」,兩者尺寸都必須符合「吉」字才算合規 矩,但事實上正確的用法是在「陰宅」上的尺寸其實只限「丁蘭尺」上的吉凶尺寸。

在臺灣很多人願意花費大筆費用做祖墳,甚至花費上百萬元以上者大有人在,相形之下大陸 較為貧窮無法花費太多,在工資上一天只須花費約五百元,這種價錢如在臺灣是請不到工人 的。再則,大陸的樣式也較無變化,較無法跟上時代潮流。有關於建材的來源,臺灣大都仰 賴於進口建材,大陸則採用當地建材。現今墳墓的地基施作,大都是用綁鐵灌漿的方式進行, 有些富貴之家會要求選用較昂貴的花崗石板貼於壁面作裝飾,一般人家則選用普通磁磚貼面 即可。早期砌石至晚近因為時代進步講求快速,因而有改採以薄石片貼面的「貼石片」的作 法。至於,早期石灰的運用大都是用於棺材底下。

本地早期是以「粉石仔」又稱「大砂岩」的砂岩鋪面,然後在鋪上土料,整平之後再鋪磚材 或砌石。現在地基整地通常是以「怪手」先行施作,在做不到的地方才會使用鋤頭來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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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客家納骨葬法與墳墓體系

再則,「陰宅」是吸「地氣」的,所以壙穴裡面不能以水泥封死。

簡師傅指出墳墓樣式的取得,大都是沒有製圖及照片可參考的,多數是直接帶著客戶到墳場 參考已存在的樣式,泥水師只是稍作建議,最後再由客戶決定墳墓的樣式。在技術上,墓作 泥水師的施作全是憑經驗而來。有關「陰宅」施工技術上的進步,都是經由代代傳承的,再 加上時代的變遷不斷的改進演變而來的。當然,施工者對於所有的施作技術都必須樣樣精 通,從無到有的完成品,都是經由一班匠師的同心協力所完成。簡師傅又指出一般所稱的「土 公仔」是指抬棺材的人。

地理師的工作,最主要是看墓碑的方位以及「拉庚線」。有關於整個墳墓結構的前後尺寸, 都是經由泥水師或是揀骨師做決定的。至於,請地理師傅「仙仔」寫「揀骨」時,單子上會 寫「啟攢」而不是「揀骨」,這是看地理的專用名詞。

踏查紀要 13:

李榮芳,臺中潭子新田(福佬),墓作師傅,時年 46 歲,2006 年 2 月 20 日

李榮芳拜師自從少年就開始學墓作的林師父門下,在當時師父年齡約五十歲左右。后里地區 客家人頗多,每每一過完年就開始「培墓」。此地的墳墓樣式大都是屬「古式」的墳墓,而 在苗栗則是「厝間」式墳墓,兩地風俗有所不同。李榮芳認為多數的客家人喜歡「厝間」式 祖塔。

至於,陽宅建築與陰宅在施作上兩者截然不同,在丈量寸尺上兩者就差異很大,陰宅需慎選 「入字」,合吉利的尺寸比較好。若請陽宅匠作來作墳墓的「粗胚」尚可用,但要陽宅匠作 作手工的「洗石仔」或是尺寸的拿捏上就有困難,簡言之墓作與陽宅雖然都要洗石子,但匠 作不同:「建築與這不同途,寸尺不同。陽宅和陰宅就不同…叫伊來抹作粗胚,會啦,叫伊 來洗石仔底、叫伊來開寸尺,無法度啦」。

李榮芳指出墳墓形體頗多,舉凡俗稱「包頭仔」、「倒犛仔」以及其它的眾多樣式,基本的就 有十幾種之多。墓作的首要原則是要會看地勢,山地與平埔的施作是不同的:「看山勢,山 勢卡高山灣嶺就卡高,卡平埔(山灣嶺)不可超過墓牌」。

再則,墓埕需重視水的流勢:「內埕卡注重水流勢」,墓堆外緣的內外陽溝,亦為「子孫溝」。 論及一般墳墓的整修時間,大約是在十年至二十年左右就會更換修建。「墓壙」內積水俗稱 「起水」,大都是「墓者」的感應所致。棺材店俗稱「板仔店」,抬棺的雜工稱為「土工仔」。 另外,「太極龜」又稱「墓牌後」,墓桌稱「案桌」或「酒桌仔」,「後宅」又稱「灣嶺(肩)」。 「墓耳」又稱「牌翅」。擺手的「屈手」有分為「半彎仔」、「雙彎」、「一彎」、及「彎半」的 幾種算法,匠師說這是要看地形去變化的,如一般的伸手,在此僅稱「半彎」。墓作的其他 師傅還有彩繪師、打牌仔師傅,另外本地稱墓作泥水師傅為「風水師」。

踏查紀要 14:

傅福秀,屏東內埔,陽宅大木作師傅,時年 66 歲,2006 年 4 月 10 日

傅福秀指出客家「觀音面」的碑牌是包起來的,而福佬則無此「匡面」。墓堆大部份是在單 交椅與雙交椅間,為進甕的「金井位」位置。后土最多可有四至五個,一般是兩個:「后土 兩爿,以前大風水四圍都有在施作」,書寫上有后土與龍神。傅福秀的父親是傅新范師傅,「阿 太」則為三四代的匠師,家族中從未到過中國大陸觀摩施作技術,但是有在日本時代叫工至 東港建魚市場時,學會洗石仔的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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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

踏查紀要 15:

曾先生,屏東內埔上樹山,時年 68 歲,2006 年 4 月 9 日

曾先生指出所謂的「地」是指墳墓之意,作「地」也一定是「陰宅」的專用語,所以陽宅是 不能說成「地」的。在內埔這一帶的傳統認為一般「大體」是指死去之人。至於「出山」原 是指要葬在山上,前往山區落葬之意,雖然內埔地區並沒有山,但「出山」的名詞已經變成 了專有名詞是不能更改的。以前兼當聚落墳場與放牛的「牛埔」,是地勢比較高的土地且大 部分的墳場是設在「庄外」。

另外,「龍泉」半山的「河壩」才有鵝卵石可採掘,作為墳墓基礎的鋪面用石。內埔地區也 有在墳前立碑或立石的「泥墳」墓墳,但是也只有自家人最清楚,哪一門沒有墓碑的「白墓 墳」是誰家的墳墓,外人是無法從外觀分辨。至於「墓堆」也可指這種用石灰或水泥加工的 比較高的墳墓,這樣的墳墓比較結實且耐用,也可防制土堆崩塌壓到死者的棺木。

踏查紀要 16:

黃瑞芳,屏東萬巒萬和,時年 54 歲,2006 年 3 月 25 日

黃瑞芳指出早期自家的祖墳,墓堆大都是以泥土堆砌,外圍再以石頭匡護而成。但是這樣的 墓堆經常會損耗,因此時有重修。以黃瑞芳家為例,已於民國五十九年時對祖墳施以洗石子 修面,又在民國八十九年時整頓前面的半月池,並依據地理師所指示加上前方護坪矮堵的「拜 壇」,以及修整後方的「龜坪」。

此地客家在祭掃之際,會在墓桌兩旁一邊放置「蒜」,是指期待後人很會算計、很聰明之意, 另一邊則放置「芹菜」,是指很勤勞又努力之意。再則,當墳墓完工後要有「圓墳」儀式時, 常會在墳墓前種植龍柏,在「墓堆」的後端種植蓮蕉花、長命草、芋苗、穀種、豆種、芋種 等六種植物。

一般在進入一個村莊之初,聚落入口大都是在墳場,也就是說庄頭常會有墳場配置。至於, 建造墳墓大都是攬請本地的泥水師傅,少有請外地匠作的情形。

另外,在墳場之內常見有些墓碑上寫著「古老大人」之墓,這樣的名稱由來,主要是當挖土 整地時,若是挖掘到無主屍骨,基於對無主屍骨的尊重才將其給予簡單的安葬,且將這些無 主的及不知墓主姓名的墳墓一概稱為「古老大人」。

踏查紀要 17:

陳昭淼,屏東萬巒萬和,墓作師傅,時年 70 歲,2006 年 3 月 25 日

陳昭淼是萬巒一帶的墓作泥水師傅,承習於日治時代而現已過逝的墓作師傅林唐喜,林師傅 如活至今日則年約百歲。陳昭淼指出初葬就是「土葬」,不能稱之「風水」。在第一次土葬時 都是由葬儀社包辦的,遷改葬則稱為「金葬」,就是「做風水」。有關本地土葬壙穴的開挖, 是以寬約棺木大小的坑洞掩埋棺材,經過八至九年後再行「揀骨」,然後將骨骸放入「金斗」 中安置。

早年墳墓整地時,必須先在俗稱「地」的墓前祭拜「土地」,然後才開始在墓基排放鵝卵石 鋪面。墓基排石施作部份,早期是在地底下排放石頭,以一層石頭、一層沙灰的鋪實,加上 水後再經由抹平與拋光而成的。最主要鋪石頭是為了將地基填高,再加上石灰與土料之後, 再將它「夯實」,這樣可防止墓基龜裂又能增強牢固性。晚近,在「作風水」的初期整地工 程,已改成找專門整地的「怪手」或「山貓」將地整平,再請地理師擇一吉利的方位便可施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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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客家納骨葬法與墳墓體系

墓碑又稱「觀音面」。立墓碑時底端應止於埕面,下面是石頭與石灰的地基,石碑並未超過 「墳堂」平面之下的土層。晚近,墓碑前的墓桌較高,是基於美觀氣派的理由。又如「香座 仔」有時是設在墓桌上插香,有時又轉回為在地上設香座仔,這些其實是地理師操弄的一種 噱頭罷。

陳昭淼指出墓桌兩側溝槽客語稱之為「子孫巷」,但在年輕時並未見過「子孫巷」,此為晚近 才出現的作法。石碑前的「圓堂」分為二至三階,高低落差與階段是由地理師決定,較講究 派頭的才會分成三階,大部分以兩階為主。另則,「圓堂」與「拜壇」的相對高度,有前高 後低或前低後高之別,這也是由地理師決定,拜壇前面更低的外部空間又有「湖仔」或半月 池之稱。

再則,拜拜的地方稱為「拜壇」又稱「拜堂」。萬巒地方將屈手稱為「手仔」。在墓堆內存放 金斗骨罈,可以再重覆掘開放入更多的骨罈,可放置八至十幾個金斗的墳坵位置稱之「後土」。

碑牌後方的小隆土稱「龜坪」,又稱「墓龜」或「太極龜」,早期本地有用「石灰」施作的「墓 龜」,也有加上太極形的「太極龜」。存放金井位的覆土墓堆部份,則稱為「後土」或「後基 土」,墓手尾端的后土可以有一位或二位,同樣是以地理師說的為準。墓堆上的矮弧有稱「肩 草」或「卷草」,常見的會有兩層這樣裝飾用的矮弧。

大多數墳墓樣式是經由「頭家」也就是客戶做決定,有的頭家在墳場看到喜歡的樣式,就由 墓作師傅拍照存檔與仿製。另則,「家塚」又稱「墓厝」。暫放於鄰墳墳堂的「寄巖」骨罈, 若未經對方「墓主」請示是否同意下就自行暫放,這樣是極不妥當的行為,就曾聽聞有墓主 託夢給後代子孫,要子孫們前來察視與處理寄巖骨罈的趣聞。

在本地並沒有用「符」的傳聞。陳師傅與在座的數位鄰居們,對於看陽宅風水可否也稱「風 水」一事,眾人聽後哄堂大笑的表示「那會被人家罵死的」。俗諺有稱「看地理,做風水」, 陰陽宅兩者是不可混雜的。至於「出山」是指出殯,送葬又稱「攻山頭」。

踏查紀要 18:

傅連春,屏東恆春保力山腳,墓作師傅,時年 78 歲,2006 年 2 月 3 日

傅連春是由內埔客庄遷居此地的墓作泥水師傅。有關作風水或墓作,大都是經由他自己所設 計而成的。至於,聯對或「龍鳳匡」的裝飾,大都是以男女的分別而有不同的差異。一般在 作「祖墓」時,會請地理師來看「地」,墓作師傅也一定會以「丁蘭尺」來丈量出合吉字的 尺寸。

傅連春指出,葬在山上的「初葬」墳墓,入土較深而稱「重塟」,而檢骨入土者,遷改葬入 土較淺的則稱「輕葬」。重塟與輕葬的深淺要以「看地」來作決定的,大致上棺木與骨罈底 端不能太低於「拜程」,以防止積水。他指出本地「墓厝」的盛行,是這幾年才開始的現象。

一般「揀骨」的時間,大約是在農曆的正月至五月之間,最適宜在這段期間內挑選「揀骨」 之日,至於從農曆七月開始,因雨水較多,就比較不好挑選適宜的「揀骨」日。

踏查紀要 19:

黃清淵,屏東竹田西勢,墓作師傅,時年 63 歲,2006 年 6 月 16 日

黃師傅是從民國四十七年開始從事「起厝」與「作墓」,是向竹田鄉永豐村的兩位兄弟鍾國 進與鍾鏡華所學習,目前這二位師傅現以過世。黃師傅指出以前墳墓的樣式大都是經由匠師 自己所構思,有些客戶會帶匠師去看已完工的墳墓,再作仿製。因早期在竹田一帶作風水的 師傅很多,因此經常要承攬別的地方的墓作工作維持生計。以前老一輩的師傅較少,這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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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

的匠師較為多見,但是現今比受訪者還小一輩份的匠師卻不多見了,這將會在傳承上有斷層 的堪虞。

早期墓作並無水泥應用,是以老紅糖及石灰來充當黏接材。晚近有石灰、水泥比例都調好的 包裝材料,只要買來後再加水調合就可使用。有關墓作所需的卵石來源,在有靠河溝的地方 就直接去河邊揀卵石來造墳,不過在竹田都是仰賴山地門所購得的卵石造墳。至於墳墓周邊 是否要開鑿水池,大都是由地理師所判定,水的流向也是由地理師用羅盤決定,要能將水流 從墳後的墓堆流向前方「拜壇」,這是被視為能守住家財與肥水外落外人田的格局。

至於,墳墓專用的磁磚片是由鶯歌所燒製,大約在民國六十年開始,在竹田這裡才有在墓作 上採用貼磁磚的施作。地理師會決定磁磚片的多寡,也會算出較高的柱聯要用幾個字,舉凡 一般較矮的柱子只需要用兩個字就足夠。

以前的人作風水墳墓時,為節省時間、人力工資及材料,會蓋成比較矮的墳墓。黃清淵以往 的墓作區域最主要是在西勢、四溝水、內埔的下樹山等墳場。一般請匠師施作風水的頭家, 大都是完全信賴泥水師傅的能力,因此匠師也是拿出誠信來施作的,施作也是有一定的公定 價格,如果是統包的就更好賺了。另外,一般作廟的匠作收入較高,所以作廟的師傅很少轉 行從事墓作。

第一次葬稱為「落葬」,第二次葬才稱之「金葬」,金葬是指揀骨之後將骨骸放入金斗中的正 式墳墓。在金葬時會找地理師在場講好話,若在揀骨時發現屍肉未化而成「蔭屍」時,必須 打開棺材通風,等過些時日之後才可再將棺木蓋好重埋,等到來年或一段時日後就可自然化 掉。另外,在「作風水」時會用紅漆塗在墓碑刻好的名字上,這是表示此人還活著的作法; 若用黃色字體,則表示墳墓中已放入此墓主的骨骸。

當棺木放入壙穴之後再將泥土掩墳完工,稱為「圓墳」,有工程與儀式皆稱圓滿之意。在圓 墳時必需說好話,然後子孫們再繞著墓堆走幾圈,並將米、錢、鐵釘,灑在墓堆上面。並在 圓墳儀式的過程之中,在墓堆後方的土中,種下六種具有象徵性的植物,包括已發芽的「蓮 蕉花」、「長命草」、俗稱「芋仔」的芋頭苗,以及未發芽的米類「穀種」、豆類的「豆種」、 與未發芽小芋頭的「芋種」等。

黃清淵指出用水泥施作的墳制稱為「白墓墳」,不用水泥施作的稱之「泥墳」,更有的墳墓完 全沒有墓碑可無法分辨前後,只好以石頭做記號。一般的初塟泥墳埋葬較深,不過還是要看 地形,如果地勢低窪恐會積水時,就不能將棺木埋太深。曾經看過最深有四尺之多的初塟墳, 不過在棺槨上方需放水泥板,水泥板是架在外槨上緣的,是不能碰觸到棺木僅是用來阻擋土 方之用。

在二十年前就有俗稱「家族墓」的「家塚」。但是,現在的鄉公所規定不能再興築新的家塚, 也明文規定家塚翻修也不能超過幾尺高,以及在坪數上亦有所規範。

踏查紀要 20:

陳錦文,苗栗三義雙湖,時年 58 歲,2006 年 2 月 19 日

陳錦文指出,地理師主要是看陰陽宅地理的師傅。三義地方本來就有專業的墓作泥水師傅。 從前墳墓的鋪地建材是以鵝卵石為主,當地人稱墓碑後的小隆起為「墓龜」。至於,客語的 「大塟」就是指第一次入葬,是指剛死的肉屍入土下葬之意,但是大塟墳墓還不能算是正式 的「風水」墳墓。

對於掃墓時間一般的苗栗客家人,大都是選在元宵節至清明節之間祭掃。在掃墓之前必需先 行稟告其祖先,然後才可挑選吉日至墳場掃墓,目前大都是選在假日掃墓居多。有時也會集 合家族一同至墳場祭祖,至於祭祀的牲禮通常是擺置在「墳堂」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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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客家納骨葬法與墳墓體系

踏查紀要 21:

林宗里,台南新市瘦砂(福佬),時年 48 歲,2001 年 2 月 29 日

林宗里認為在三十年前左右,當地的墳墓才開始有白色花藻的飾面泥塑。至於沒有刻字的舊 墳甚至連「墓頭」石碑都沒有的也為數不少,當然自家人大都知道要拜哪一頭,不過拜到腳 的也大有人在,所以有些人家會以磚頭或石頭做標誌以示區隔。

如有未娶妻的死者,就由自家兄弟出錢造墳。在公墓中使用六坪以上的墓地,市公所會收取 墓地的使用費用。本地盛行揀骨與遷改葬的風氣,不過在揀骨後的三年之後,就可考慮不用 繼續的每年至該墳墓「培墓」祭祀,因此,墓常見遭鼠類掏洞坍塌,接著是在坍平之後改為 他用或是其它新墳的用地。

踏查紀要 22:

廖英松,臺北汐止草埔,墓作師傅,時年 52 歲,2002 年 3 月 2 日

廖英松自十三歲開始,就在汐止一帶從事墓地相關的工作。最初是先學作「打石仔」,也就 是碑牌的刻製工作,後來才學「作土水」及兼作「土公仔」的包工。廖英松指出他在造墓時, 是不需要用到設計圖的,大都只是在現場勘察後就可決定如何施作。至於,墓碑後方的小隆 起的構件,本地稱之「假龜仔」。廖英松又指出位在墓桌與屈手之間的一小段空間,才是「子 孫巷」的位置。

廖英松指出,本地壙穴的深度約略是一尺二,棺材底部需與墓埕平面同高。「吉墳」所用的 金斗井約入土尺二,要以十二層磚堆疊成六角形而成金井。在墓耳上刻出的龍形,其實很多 並非龍形而是「螭虎」的造形,兩者的差別在於有沒有刻鱗片罷。

有關於臺北地方墳墓的基本墳制,常見的有「土形」與「金形」,以及較為少見的「圓形」 等數種。至於,類似宜蘭陰牌的有帽蓋的碑體,則稱為「公媽龕」。至於墓地的座向,基本 上是與墓主的「年煞」有著莫大的關係。另外,在墳墓的大門邊所設立的后土,又可稱為龍 神、福神、山神,有時一座墳墓也有兩座的配置,后土是具看門功能的土地神祇。

踏查紀要 23:

林堂華,屏東新埤打鐵,墓作師傅,時年 60 歲,2002 年 4 月 6 日

林堂華家住屏東萬巒的頭溝水,他以客語表示石碑俗稱「觀音頭」,最簡單的泥墳都會有這 樣的「觀音頭」。另外,一次葬壙穴深度約三尺,是埋屍的墳墓而稱之「塚葬」,至於二次葬 的深度極淺,因而俗稱「輕葬」或「金葬」。

攸關穴位良窳的擇葬階段,若是未能謹慎選址就難免有所謂大水是沖不走好地理,而壞地理 卻從地下往上透水,導致肉屍不化的「蔭屍」的責難。林堂華又指出地下潮氣如泉水湧出, 或冒水氣有如白煙的壙穴,是屬會帶給子孫厄運的凶地。墳墓造形多採用圓形,藉此防制煞 氣,再則墓耳的高度不可以超過碑文上的「祖」字。

水泥造的平房式家塚又稱「平架」,一般是供家族墓所使用而構築有如陽居小屋,猶如「半 陽居」的這種陰宅是屬「陰」,是屬不良且又不吉利的納骨構築。在無法接收日月精華又地 處酷熱的南臺灣客家地方,這種平房式家塚的水泥屋頂以及地板,隔絕來自天上的雨露及泥 土中上昇的地氣,因此被客家墓作師傅認為是迫使棲息在壙穴的先人枯骨,形同被火焚燒般 的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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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

踏查紀要 24:

朱自治,台南縣大道公新昌宮(福佬),墓作師傅,時年 56 歲,2001 年 7 月 25 日

見識頗廣的朱自治強調墳制是「形體是百百種,隨人變的啦」,諸如臺南墳制較雅致又難作, 高雄墳制則是色澤豔麗為特色,至於安平地區的墳墓普遍佔地較小,且有水泥作的「崁蓋」 在墓龜上的現象。朱自治指出只要是會造作工最為複雜的臺南墳墓的師傅,對於其他地方的 墓作大致就沒有任何問題,如「中三步」以上的中大型臺南墳墓,常在屈手尾端的外緣加上 象鼻般的「螭虎」,是墓作中最難的部份。

屏東客家的盛行沒有「墓龜環」屯成山形的墳墓,朱自治及其他在場鄉人稱其為「塚體」。「墓 龜環墓」則是僅有內環的墳塚,墓頭後方的高起椅背,本地俗稱為「肩」,與碑牌間留有「壟 龜」形同緩衝,「肩」的後方則是墓龜。碑牌所用的石材多為青斗石及壟仔石。明堂分為「頂 埕」及「下埕」。墳墓格局小型的是墓埕約為一米的「一步埕」,大一點的是「小三步」,更 大規模的則有中三步及大三步以上的尺度。在墓龜後面經常會加道檔土牆般的「假後宅」, 在安南區及山區有不少這樣的作法。「手摺」又稱「伸手」或「屈手」,又有「手袖」的稱法。

朱自治指出臺北地區的墳制特色大都是以石片貼面。在新竹地區的內外環普通僅疊三面磚的 高度,墓埕下挖二尺至六尺深,將壙穴深降至土面以下,並在埕前埋水管藉此排放明堂裡的 積水。至於南部墓厝有所謂的六角、八角、四角的區別,是獨棟的「平架」式納骨構築,新 竹地方則是將墓厝的主體隱藏土坑裡。再則,新營以北與台中以北以及新竹以北的各地墳 墓,各自有適地性的不同發展。

有關於墓作的營造費用方面,新竹與高雄地區叫價最貴,一門小門的墳墓就要索價十多萬 元,相對的在臺南僅只收五萬元而已,而且什麼東西都要會做。臺南縣新市一帶的土公仔是 在「大寒」之日,受僱至墳場修墳,包括將快崩塌的棺蓋上之覆土挖起,在添加結實的水泥 板強固棺板後,再掩埋成原貌。想到入土的屍骸有時到了十年以上才要揀骨,有的爛了一半 又臭到難以忍受,所以這份工作相當不好做,不過他也認為有錢賺就是好產業,這才是這行 業的真心話。

踏查紀要 25:

鍾辛清,屏東內埔老北勢,墓作師傅,時年 57 歲,2001 年 7 月 21 日

僅在內埔鄉內及附近的鄉鎮區內從事墓作的鍾辛清,是在多濕地的且是老北勢、福田、富田 共用的墳場裡接受訪談。鍾辛清是本地的墓作泥水師傅,他表示由於墓地不足的影響,在十 多年前就已流行有家族合葬與興築家塚的風氣,並使得造墳的工作再度的有起色。

鍾辛清指出在椅背位置前端接近碑牌的「墓龜」裡面,其實並沒有放置任何東西。要隔著「砂 螺」的矮弧護環之外的墓堆,才是俗稱「骨砂」之枯骨的埋骨位置,裡面有客家稱之「金井 位」的壙位可擺置骨罈。至於,「明堂」則分為三段,有固定的規制,擺手之外緣的土壟, 當地客語稱其為「砂壟」。

踏查紀要 26:

邱俊明,宜蘭羅東鹿埔,墓作師傅,時年 58 歲,2001 年 10 月 21 日

邱俊明以前是從事廟宇的安石堵工作,其後才轉作墓園。去年時機不好,也有七至八門墓作。 他指出陰牌上端的彎弓構件稱為「帽仔頂」,祖塔墓厝別稱「風水厝」或「祖宗佳城」。至於 「帽仔頂」與「交椅背」之間必需讓出距離,才不會壓到「金」,所以才會有墓龜前段崁蓋 的隆起小丘。

諺語所稱「一線簽無準是害儂全家」,由此可見地理師看墳墓方位的重要性。另外,在宜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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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客家納骨葬法與墳墓體系

「凶葬」擺放六年之後,就可擇日揀骨加以遷改葬,遷改葬的新墳俗稱「吉墳」。「凶葬」的 墓堆平面因為需擺棺木而呈現長圓形,「吉墳」則由於是埋放金斗而呈現短的橢圓形。

地理師的主要職務是牽庚線,而泥水師傅則是從事「抓寸尺」的造墳墓作。早期獅與龍圖樣 的壁飾,被後人認定祖先都要給子孫奉祀,如何有餘力養獅養龍而不再盛行。至於,墓前的 燈座則具有諧音「出丁」的意味,不過晚近又有四角與稜線的造形容易「招煞」的觀念,所 以也就少採用此項裝飾。

踏查紀要 27:

劉逢春,南投魚池水社,墓作師傅,時年 46 歲,2001 年 11 月 23 日

劉逢春在魚池與水里兩鄉境內,從事陰宅堪輿及墓作。他表示看墳墓風水是經由「地理卦」 來看地勢及知先命,這就是諺語所謂「藥理不明害死一個儂,地理不明害死歸族儂」。庚線 所對應的主山、貴山、新丁山等「三山」的方位取捨,是判定地理吉凶的要件。

劉逢春指出,山區墳場下方的谷地俗稱「兜堂」。至於「圓光」的牌樓式墳塚,是二十年前 自埔里傳來的又稱「抬楣過頂」的新型墳制。劉逢春表示北台灣盛行的墓厝,由於中南部「地 氣無結」,故較不流行。若稱人住的房舍是「陽居」,土地公及有應公的居所是「半陰居」, 那麼「無土護龍」的墓厝祖塔就像是有應公祠般的「半陰居」或「半陽居」。初葬泥墳是形 同草厝般的簡陋陰居,等到遷改葬築成「吉墳」之際,圓墳儀式時用剩的香蠋就不再有所禁 忌,還可以回收拿回家裡繼續使用。

另外,沒有泥土在最外層給予保護的藏屍納骨構築,無論是有如「半陽宅」又無法向上透氣 的「陽塔」,或是以水泥覆蓋墓堆的墳墓,皆被劉逢春視為無法「穿衫通風」的不宜墓作。 對於墳墓應具備的「天、地、人」三才之說,劉逢春指出重點是在要以泥土養護,要以「地 理來屯」,至於水泥覆蓋而阻礙地氣上昇的「陽塔」,是被視為「天理」與「地理」都無法對 枯骨提供潮氣滋潤的不良構築。

近山墳墓的拜埕有半圓型、全圓型以及「腰子堵」之分,極少見四角形的拜埕。頂埕與下埕 之間的「出簾」就像是厝內的「檐前角」,是兩者之間的緩衝帶。當碑牌上的金粉剝落時, 或陰暗且有綠苔之際,或者是無屈手「無關門」者,皆視為凶兆。另外,墓桌在南部是不放 燭台與插香座的,頂埕才是擺三牲的位置。內外環之間的溝壑稱為「太子樓」,可容外環水 通過,是傳統揀骨作業時堆放未爛盡的骨肉的位置。術語所謂的「外水揀入堂」,此話所指 的外水另稱「陽溝水」,是墓基之外的地面流水,陽溝水可經由屈手與前墓壟交接處的小開 口,引導外水補充明堂裡的水份,做為八方來水都能匯聚在此的象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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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二:臺灣客家地方墳場景觀照片集成(附福佬地方)

附錄

基於臺灣客家的分布狀況,有的區域完整,有的是與福佬混居或福佬化盛行之區,因此以下的墳 場景觀照片集成主要以臺灣客家地方為主,其次,附對照之用的福佬地方或福佬居多的墳場景觀 為輔助。各地墳制名稱、是否為客家盛行者與相關資料,請見第五章第二節之二臺灣客家地方墳 制的立面與分布、頁 137-141【圖 11:臺灣地方墳制一覽圖】。客家各地墳場位置及基礎資料, 請見頁 6【表 1:臺灣客家墳墓重點調查地點一覽表】。

以下附錄照片 118 為客家地方墳場,附錄照片 1928 為福佬居多地方或福佬地方墳場景觀。

附錄照片 1 屏東內埔東勢墳場 客家地方,六堆面匡式墳制

附錄照片 2 苗栗三義雙湖墳場 客家地方,苗栗帽仔蓋式墳制

附錄照片 3 新竹湖口波羅汶墳場 客家地方,南桃園大牌式墳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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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客家納骨葬法與墳墓體系

附錄照片 4 桃園觀音白沙屯墳場 客家地方,南桃園大牌式墳制

附錄照片 5 桃園中壢雙連埤墳場(私塚群) 客家地方,南桃園大牌式墳制

附錄照片 6 新竹北埔大湖墳場 南桃園大牌式墳制 附錄照片 7 苗栗苗栗龍崗墳場 苗栗帽仔蓋式墳制

附錄照片 8 苗栗銅鑼牛埔墳場 客家地方,苗栗帽仔蓋式墳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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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

附錄照片 9 屏東麟洛麟尾墳場 客家地方,六堆面匡式墳制

附錄照片 10 屏東麟洛麟尾墳場入口處 客家地方,六堆面匡式墳制

附錄照片 11 屏東內埔東勢墳場北緣 客家地方,六堆面匡式墳制

附錄照片 12 屏東高樹東振新墳場 客家地方,六堆面匡式墳制式墳制

221

臺灣客家納骨葬法與墳墓體系

附錄照片 13 苗栗銅鑼墳場的大塟區 客家地方,苗栗帽仔蓋式墳制

附錄照片 14 桃園新屋田新子墳場的大塟景觀 客家地方,南桃園大牌式墳制

附錄照片 15 桃園新屋犛頭洲墳場的大塟景觀 客家地方,南桃園大牌式墳制

附錄照片 16 新竹湖口波羅汶墳場大葬區

客家地方,南桃園大牌式墳制

222

附錄

附錄照片 17 苗栗卓蘭矮山墳場 客家地方,苗栗帽仔蓋式墳制

附錄照片 18 苗栗頭份尖山墳場 客家地方,苗栗帽仔蓋式墳制

附錄照片 19 南投埔里牛眠山墳場 福佬居多地方,南投半西洋式墳制

附錄照片 20 臺北瑞芳雞籠山墳場 福佬地方,臺北貼石片式墳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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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客家納骨葬法與墳墓體系

附錄照片 21 臺北汐止草埔墳場 福佬地方,臺北貼石片式墳制

附錄照片 22 宜蘭二結泰山墳場 福佬居多地方,宜蘭陰牌式墳制

附錄照片 23 新竹雞卵面墳場(清華大學後山赤土崎) 福佬地方,新竹金型式墳制

附錄照片 24 臺北汐止保長坑墳場 福佬地方,臺北貼石片式墳制

224

附錄

附錄照片 25 雲林斗南墳場(近三疊溪一帶,客裔墓主頗多) 福佬居多地方,彰化壁堵裝飾式墳制

附錄照片 26 彰化埔心銀碇山墳場(客裔墓主頗多) 福佬居多地方,彰化壁堵裝飾式墳制

附錄照片 27 南投霧峰鳳山墳場 福佬居多地方,南投半西洋式墳制

附錄照片 28 臺南安平鬼仔山墳場 福佬地方,臺南墓肩式墳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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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客家納骨葬法與墳墓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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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 paper:90f2a9c7d3c9 · 最後更新:2026/5/22· 版本:20260522 · 版本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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