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海大學圖書館館訊 第162期
ISSN 1682-1599 東海大學圖書館館訊 Tunghai University Library Newsletter 月 刊 新 一 六 二 期 2015 年 3 月 15 日 2001 年 10 月 15 日 新 刊 東 海 大 學 圖 書 館 編 印 東 海大 學圖書 館館 訊稿約 一、本 刊以 報導東海 大 學圖書館 業 務 動 態 為 主,包 括 館 藏 資 源 介 紹 及 利 用 、 本館史料 的 輯述、館員 經驗與業 務 發展報告、活動概況 與 側記。提供 圖 書暨資訊 科 學新知、專 題書目索 引 選介、圖書 出版訊息(包 括書刊與 資 料 庫的選介)、 圖書館界 相 關訊息。 二、歡迎 各 界人士惠 賜 具有學術 價 值的文章,來稿請附「 註釋」及「 參考書 目」。 三、館外 人 士賜稿,本 刊一律匿 名 委送外審,凡經審查 合 格者,將 個 別通知 刊載,並 請 填寫「授 權 書」。 遵照「 個資法」 維 護賜稿者 隱 私,填寫 的 「授權書 」, 從授權日 起 ,五年後 即 進行銷毀 。 四、來稿 一 經同意刊 載 ,若欲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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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1682-1599
東海大學圖書館館訊 Tunghai University Library Newsletter
月 刊 新 一 六 二 期
2015 年 3 月 15 日
2001 年 10 月 15 日 新 刊 東 海 大 學 圖 書 館 編 印
東 海大 學圖書 館館 訊稿約
一、本 刊以 報導東海 大 學圖書館 業 務 動 態 為 主,包 括 館 藏 資 源 介 紹 及 利 用 、
本館史料 的 輯述、館員 經驗與業 務 發展報告、活動概況 與 側記。提供 圖
書暨資訊 科 學新知、專 題書目索 引 選介、圖書 出版訊息(包 括書刊與 資 料
庫的選介)、 圖書館界 相 關訊息。
二、歡迎 各 界人士惠 賜 具有學術 價 值的文章,來稿請附「 註釋」及「 參考書
目」。
三、館外 人 士賜稿,本 刊一律匿 名 委送外審,凡經審查 合 格者,將 個 別通知
刊載,並 請 填寫「授 權 書」。 遵照「 個資法」 維 護賜稿者 隱 私,填寫 的
「授權書 」, 從授權日 起 ,五年後 即 進行銷毀 。
四、來稿 一 經同意刊 載 ,若欲改 投 他處者, 請 先告知, 以 便撤稿作 業 。
五、本刊 因 經費不足,歉難致贈 稿 費,惟賜 稿 一經採用,即贈抽印 本 十本與
當期館訊 一 本。
六、賜稿 收 件於每月 的 月底截止 , 稿件請用 word 檔或文字 檔,逕寄 :
[email protected],或 郵寄「東 海 大學 BOX622 東海大學 圖書館館 訊
編輯收 」,並 請惠示作 者 簡歷與通 訊 地址、電話 號碼及 Email,以便 連絡
及寄送抽 印 本。
七、本刊 同 時發行紙 本 式與電子 版 兩種,電 子 版連結方 式:由「東 海 大學圖
書館網頁 」 連結「本 館 館訊」。
東 海 大 學 圖 書 館 館 訊 新 一 六 二 期
二 ○ 一 五 年 三 月 十 五 日 發 行
館 長 : 黃 皇 男
主 編 : 謝 鶯 興 (校 內 分 機 : 28760)
執 行 編 輯 : 謝 鶯 興
編 輯 群 : 彭 莉 棻 、 吳 淑 雲 、 王 鑫 一 、 賀 新 持 、 陳 婷 婷
發 行 所 : 東 海 大 學 圖 書 館
發 行 地 址 : 407 臺 中 市 西 屯 區 臺 灣 大 道 四 段 1727 號
E-mail : [email protected]
二 ○ ○ 一 年 十 月 十 五 日 新 刊
ISSN 1682-1599 本 刊 於 東 海 大 學 圖 書 館 網 頁 同 步 刊 載
【 館 務 工 作 】
館 長 室
曹 繼 英
李 光 臨
陳 健 忠
陳 健 忠
陳 健 忠
賀 新 持
參 考 組 期 刊 組
東 海 大 學 圖 書 館 館 訊 新 162 期
104 年 3 月 11 日 行 政 會 議 --圖 書 館 工 作 報 告
圖 書 總 館 2015 年 2 月 各 項 流 通 量 統 計
管 院 分 館 2015 年 2 月 各 項 統 計 表
東 海 大 學 圖 書 館 流 通 組 103 學 年 下 學 期 (2 月 )
非 IC 式 證 卡 辦 證 統 計
103 學 年 下 學 期 (2 月 )使 用 圖 書 館 人 次 統 計
103 學 年 下 學 期 (2 月 )討 論 室 登 記 使 用 統 計
國 立 交 通 大 學 圖 書 館 圖 書 互 借
1
6
11
16
18
20
22
「 掌 握 學 術 研 究 脈 動 選 擇 適 合 投 稿 期 刊 研 討 會 」
23
【 統 計 與 分 析 】
側 記
謝 鶯 興
流 通 組 2015 年 2 月 份 新 書 移 送 統 計 暨 分 析
24
【 訊 息 】
館 長 室
103 學 年 第 2 學 期 東 海 大 學 圖 書 館 / 管 院 分 館 服 務 時 間 表 暨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閉 館 日
29
編 輯 室
東 海 大 學 圖 書 館 大 事 記 (2015.02.01~2015.02.28)
29
【 文 稿 】
蔡 慧 崑
陳 麗 君
謝 鶯 興
(清 )龔 柴 原 著 郭 明 芳 整 理 陳 勝 雄
從 《 禮 記 . 檀 弓 》 看 孔 子 心 目 中 理 想 的 喪 禮 --
兼 論 孔 門 喪 禮 傳 習 的 認 知 差 異
從 兩 個 觀 點 談 《 鹿 洲 公 案 》 的 屬 性
從 校 史 文 獻 整 理 談 《 圖 書 館 的 新 生 與 蛻 變 》 的
編 輯 構 思
龔 柴 《 臺 灣 小 志 》 附 葉 昌 熾 《 臺 陽 瑣 記 》
31
50
58
67
東 海 大 學 圖 書 館 管 理 學 院 分 館 新 建 工 程 夢 想 書
79
【 華 文 雜 誌 創 刊 號 選 粹 】
陳 惠 美 謝 鶯 興
【 專 櫃 線 裝 書 目 】
中 國 大 陸 「 文 化 大 革 命 」 時 期 的 華 文 雜 誌 創 刊 號
選 粹 --《 海 洋 科 學 》
85
陳 惠 美 謝 鶯 興 館 訊 電 子 版 : http://www.lib.thu.edu.tw/newsletter/
館 藏 張 學 良 先 生 贈 線 裝 書 簡 明 目 錄.集 部 別 集 類 (三 ) 91
館 訊 資 料 庫 : http://140.128.103.27/thulibm/
館 務 工 作
104 年 3 月 11 日 行 政 會 議 --圖 書 館 工 作 報 告
館務工作
館 長 室 提 供
【 參 考 組 】
一 、 104 年 1-2 月 份 服 務 統 計
資 訊 檢 索 區 : 1801 人 次
參 考 服 務 : 535 件
部 落 格 推 薦 新 書 : 26 筆 (轉 載 於 首 頁 新 書 展 示 )
圖 書 館 利 用 講 習 : 1 場 0.5 小 時 10 人
全 國 館 際 合 作 :
複 印 : 向 外 申 請 85 件 , 外 來 申 請 45 件 (影 印 頁 數 1034 頁 )
借 書 : 向 外 申 請 101 件 , 外 來 申 請 29 件
本 校 新 申 請 帳 號 : 14 人
二 、 3 月 9 日 舉 辦 「 掌 握 學 術 研 究 脈 動 選 擇 適 合 投 稿 期 刊 」 研 討 會 。
三 、 3 月 16 日 和 3 月 18 日 將 分 別 舉 辦 EndNote X7 版 與 Turnitin 教 育 訓 練 。
四 、 配 合 自 動 化 系 統 軟 硬 體 更 新 建 置 案 進 行 需 求 訪 談 、 第 一 次 測 轉 和 第 一 期
教 育 訓 練 。
【 採 編 組 】
一 、 104 年 1 月 27 日 配 合 美 術 系 系 所 評 鑑 需 求 , 提 供 該 系 99-103 學 年 度 圖 書
經 費 採 購 冊 數 及 金 額 統 計 。
二 、 104 年 2 月 4 日 配 合 外 文 系 需 求 , 提 供 外 文 系 相 關 類 號 圖 書 統 計 及 清 單 。
三 、 104 年 2 月 5 日 配 合 經 濟 系 需 求 , 提 供 經 濟 系 相 關 類 號 圖 書 統 計 及 清 單 。
四 、 104 年 1 月 份 編 目 量 統 計 : 中 文 圖 書 1522 冊 、 中 文 非 書 91 件 、 西 文 圖 書
454 冊 、 西 文 非 書 57 件 。
【 流 通 組 】
一 、 用 館 統 計
(一 )元 月 總 人 次 44,054, 開 館 日 27, 日 平 均 1,632, 人 次 最 多 1 月 19 日 ,
計 2,935; 外 賓 總 計 1,412 人 次 、 日 平 均 52 人 次 , 人 次 最 多 01/06 計 65 人 次 。
日 常 用 館 36,074 人 次 , 佔 月 使 用 82%(20 日 、 日 平 均 1,804)、 假 日 7,980 人 次
佔 月 使 用 18%(7 日 、 日 平 均 1,140)。
(二 )二 月 總 人 次 6,632, 開 館 日 8, 日 平 均 829, 人 次 最 多 2 月 25 日 , 計
2,130;外 賓 總 計 343 人 次、日 平 均 43 人 次,人 次 最 多 2 月 5 日,計 49 人 次 。
1
東海大學圖書館館訊新 162 期
本 月 適 逢 寒 假 , 無 週 六 、 日 例 假 日 的 開 館 。
二 、 借 書 統 計
(一 )元 月 借 書 人 次 4,922, 借 書 冊 數 14,070, 以 開 館 日 27 計 , 則 日 借 書 人
次 183、冊 數 521,即 人 均 借 冊 約 3。借 書 單 日 較 多 人 次 者 為 1 月 5 日,373 人
次 借 閱 1,036 冊;還 書 人 次 計 2,594、冊 數 計 6,459,冊 數 最 多 為 1 月 23 日,200
人 次 歸 還 523 冊 圖 書 。
(二 )二 月 借 書 人 次 1,856, 借 書 冊 數 7,805, 以 開 館 日 8 計 , 則 日 借 書 人 次
232、冊 數 976,即 人 均 借 冊 約 4。借 書 單 日 較 多 人 次 者 為 2 月 25 日,616 人 次
借 閱 2,189 冊 ; 還 書 人 次 計 803、 冊 數 計 2,476, 冊 數 最 多 為 2 月 25 日 , 307
人 次 歸 還 978 冊 圖 書 。
三 、 討 論 室 申 請 概 況
討 論 室 設 立 為 支 援 教 學 及 提 供 學 術 性 使 用 , 將 傳 統 式 靜 態 閱 覽 場 所 以 讀
物 為 中 心 的 閉 鎖 式 管 理 , 轉 變 為 開 放 動 態 以 讀 者 為 主 學 習 中 心 。 使 用 概 況 :
(一 )元 月,系 所 單 位 共 計 29 系 所 單 位 269 次 借 用、1,372 人 次 使 用 (單 位 使
用 排 行 為 中 文 系 30 次、國 貿 系 22 次、企 管 系 19 次、法 律 系 18 次、經 濟 及 畜
產 系 16 次 、 … )。 5 人 討 論 室 借 用 138 次 (M1: 68 次 、 M2: 70 次 )、 使 用 人 計
560。 10 人 討 論 室 借 用 131 次 (M3: 65 次 、 M4: 66 次 )、 使 用 人 計 812。
(二 )二 月,系 所 單 位 共 計 11 系 所 單 位 20 次 借 用、107 人 次 使 用 (單 位 使 用
排 行 為 環 科 系 、 法 律 系 、 日 文 系 , 因 為 寒 假 期 間 借 閱 人 次 較 少 )。 5 人 討 論 室
借 用 13 次 (M1: 5 次 、 M2: 8 次 )、 使 用 人 計 49。 10 人 討 論 室 借 用 7 次 (M3: 6
次 、 M4: 1 次 )、 使 用 人 計 58。
四 、 圖 書 代 借 代 還
(一 )元 月 份 代 還 : 1.代 還 圖 書 總 計 1,351 冊 , 總 圖 代 還 分 館 計 260 冊 , 總
圖 代 還 系 圖 計 1,091 冊 。 2.各 系 代 還 , 為 中 文 系 318 冊 、 歷 史 系 117 冊 、 哲 學
系 80 冊 、 法 律 系 60 冊 、 多 媒 體 351 冊 … 。 3.分 館 代 還 總 圖 計 428 冊 。
(二 )元 月 份 代 借 圖 書 : 總 館 16 冊 、 分 館 18 冊 、 系 圖 16 冊 總 計 50 冊 。
(三 )二 月 份 代 還 : 1.代 還 圖 書 總 計 549 冊 , 總 圖 代 還 分 館 計 116 冊 , 總 圖
代 還 系 圖 計 434 冊。2.各 系 代 還 為 中 文 系 72 冊、歷 史 系 40 冊、哲 學 系 21 冊 、
法 律 系 22 冊 、 多 媒 體 163 冊 … 。 3.另 分 館 代 還 總 圖 計 152 冊 。
(四 )二 月 份 代 借 圖 書 : 總 館 4 冊 、 分 館 8 冊 、 系 圖 7 冊 總 計 19 冊 。
五 、 研 究 室 申 請 概 況
(一 )二 月 研 究 室 使 用 , 於 1 月 30 日 (週 五 )登 記 , 研 究 生 計 : 法 研 12; 社
2
館務工作
工 研 3;中 研、哲 研、工 研、政 研、社 研 各 1,共 20 位 研 究 生 及 1 位 教 職 員 申
請 使 用 。
(二 )三 月 研 究 室 使 用 , 於 2 月 26 日 (週 四 )登 記 , 研 究 生 計 : 法 研 12; 社
工 研 2;中 研、哲 研、工 研、政 研、社 研、建 研 各 1,共 20 位 研 究 生 及 3 位 教
職 員 申 請 使 用 。
六 、 系 所 圖 書 室 作 業 協 助
(一 )工 業 工 程 與 經 營 資 訊 系 圖 書 回 歸 總 館 典 藏 , 計 122 冊 (中 文 圖 書 103
冊 、 書 後 附 件 19), 經 點 收 、 移 送 後 放 置 各 典 藏 空 間 供 讀 者 借 閱 。
(二 )建 築 系 系 圖 書 回 歸 總 館 典 藏 , 計 704 冊 (中 文 圖 書 363 冊 、 西 文 圖 書
341 冊 ), 經 點 收 、 移 送 後 放 置 各 典 藏 空 間 供 讀 者 借 閱 。
七 、 圖 書 長 期 逾 期 通 知
二 月 份 , 以 信 函 (雙 掛 號 寄 出 38 份 回 函 32 份 、 3 份 退 回 、 3 份 未 簽 收 )通
知 讀 者 家 長 , 狀 況 如 下 : 文 學 院 借 書 10 人 35 冊 , 已 歸 還 5 人 24 冊 。 理 學 院
無 長 期 逾 期 。 工 學 院 借 書 8 人 30 冊 , 已 歸 還 4 人 9 冊 。 管 理 學 院 借 書 2 人 2
冊,已 歸 還 0 人 0 冊。社 科 院 借 書 7 人 21 冊,已 歸 還 4 人 12 冊。農 學 院 借 書
5 人 6 冊 , 已 歸 還 4 人 5 冊 。 創 藝 學 院 借 書 11 人 18 冊 , 已 歸 還 7 人 13 冊 。
法 律 學 院 借 書 4 人 16 冊 , 已 歸 還 2 人 8 冊 。 國 際 教 育 處 借 書 1 人 2 冊 , 已 歸
還 0 人 0 冊。學 務 處 借 書 1 人 3 冊,已 歸 還 1 人 3 冊。共 計 通 知 49 人 133 冊 ,
已 歸 還 27 人 74 冊 , 歸 還 比 率 56%。 未 歸 還 圖 書 將 輔 以 電 洽 方 式 通 知 。
八 、 與 交 通 大 學 圖 書 館 互 換 借 書 證 :
為 秉 持 資 源 共 享 理 念,加 強 雙 方 合 作 關 係,便 利 讀 者 借 閱 雙 方 館 藏 資 料 ,
交 換 十 張 借 書 證 借 期 3 週 借 閱 冊 數 5 冊,不 提 供 續 借 與 預 約 服 務,期 限 至 民 國 106
年 12 月 31 日 止 。
九 、 特 藏 資 料 概 況 (出 版 訊 息 )
2014 年 12 月 31 日,出 版由陳惠 美 校友及流 通 組謝鶯興 合 編之「東海 大學
圖書館藏 周 法高先生 藏 線裝書目 附 書影」,ISBN 978-986-5990-62-6(平裝 )。分 贈
國家圖書 館、中研院傅 斯年圖書 館 與文哲所 圖 書 館,台 大、政 大、中 興、逢 甲 、
靜宜、彰 師 大、曁南 、 東吳、成 功 、雲科大 、 金門、清 華 等大學圖 書 館典藏。
十 、 管 理 學 院 圖 書 分 館 104 年 2 月 份 使 用 統 計
借 閱 /人 次 (含 續 借 )
借 閱 /冊 次 (含 續 借 )
250
640
3
東海大學圖書館館訊新 162 期
用 館 人 次
外 賓 進 館 人 次
櫃 檯 服 務 (諮 詢 及 資 料 庫 使 用 )
掃 描 機 使 用 量
1,162
40
19
USB:18 次 Email:104 次
二 校 區 各 系 借 閱 人 /冊 次 統 計
165 人 次 /386 冊 次
分 館 代 還 總 館 書 籍
152 冊
【 數 位 資 訊 組 】
一 、 AREMOS 資 料 庫 已 更 新 至 2015 年 1 月 份 。
二 、 圖 書 館 161 期 館 訊 網 頁 製 作 完 成 , 已 放 置 本 館 首 頁 提 供 讀 者 瀏 覽 。
三 、 104 年 1 月 20 日 於 資 訊 素 養 教 室 舉 行 「 圖 書 館 自 動 化 系 統 軟 硬 體 更 新 建
置 案 」 啟 動 第 一 次 會 議 , 由 得 標 廠 商 凌 網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說 明 第 一 期
及 第 二 期 圖 書 館 自 動 化 系 統 建 置 時 程 。
四 、 104 年 1 月 27 日 、 2 月 3、 5 日 進 行 圖 書 館 自 動 化 系 統 軟 硬 體 更 新 建 置 案
模 組 功 能 項 目 訪 談 。
五 、 104 年 1 月 30 日 依 本 校 教 職 員 工 交 接 辦 法 第 四 條 辦 理 , 將 管 理 學 院 圖 書
分 館 業 務 移 交 至 流 通 組 , 移 交 資 料 文 件 一 式 兩 份 , 由 移 交 人 及 交 接 人 各
存 一 份 。
六 、 製 作 「 緬 懷 青 春 的 痕 跡 」 第 六 屆 校 友 慶 祝 畢 業 五 十 週 年 懷 舊 相 片 紀 念 專
輯 電 子 書 , 網 址 http://140.128.103.6 。
七、104 年 2 月 26 日 召 開「 圖 書 館 自 動 化 系 統 軟 硬 體 更 新 建 置 案 」介 接 會 議 ,
除 了 系 統 廠 商 及 硬 體 廠 商 , 並 邀 請 電 子 計 算 機 中 心 協 商 各 系 統 之 介 接 協
調 事 宜 。
八、良 鑑 廳 使 用 規 則 及 借 用 管 理 辦 法 之 條 文 修 改,已 奉 校 長 核 准 備 查,自 104
年 2 月 27 日 開 始 實 施
【 期 刊 組 】
一 、 100~300 萬 元 電 子 資 料 庫 採 購 案
已 於 1 月 29 日 總 務 處 會 議 室 完 成 正 式 驗 收 , 由 黃 永 明 先 生 代 總 務 長 主
持 。 資 料 庫 及 電 子 期 刊 經 測 試 均 可 連 線 並 可 正 常 檢 索 , 驗 收 通 過 。
驗 收 之 電 子 資 料 庫 :
(一 )Nature.com Journals
(二 )EBSCO 平 台 資 料 庫 -ASP+BSC+HTC+ERC
4
館務工作
(三 )IEL(IEEE/IEE Electronic Library)國 際 電 機 電 子 工 程 全 文 影 像 資 料 庫
(四 )SciFinder Scholar 化 學 生 物 醫 學 資 料 庫
二 、 科 技 部 補 助 購 置 三 個 電 子 資 料 庫 , 公 文 及 經 費 已 到 校 , 目 前 正 申 請 補 辦
理 請 採 購 作 業 流 程 , 三 個 資 料 庫 如 下 :
(一 )Datastream
(二 )S & P Capital IQ Research Insight
(三 )台 灣 經 濟 新 報
三 、 期 刊 組 申 請 補 助 經 費 購 置 Scopus 引 文 資 料 庫 , 經 費 已 獲 校 長 核 准 補 助 。
為 配 合 「 103 學 年 度 專 任 教 師 學 術 著 作 奬 勵 」 申 請 需 求 , 已 商 請 Scopus
資 料 庫 廠 商 提 前 於 2 月 份 開 通 使 用,目 前 正 進 行 補 辦 理 請 採 購 作 業 程 序。
四 、 Engineering Village (EV)工 程 文 獻 資 料 庫 , 開 放 試 用 期 間 104/2/2~104/3/1,
目 前 已 停 止 使 用 。
五 、 本 館 於 104 年 4 月 28 日 (星 期 二 )將 舉 辦 之 「 圖 書 館 空 間 與 服 務 新 觀 念 暨
總 館 啟 用 三 十 週 年 慶 」 , 徵 展 須 知 已 於 3 月 1 日 e-mail 寄 出 給 相 關 合 作
廠 商 。
六 、 CONCERT 擬 於 104 年 4 月 22 日 上 午 8:00~下 午 5:00, 假 本 館 資 訊 素 養 教
室 辦 理 104 年 CONCERT 資 料 庫 教 育 訓 練 。
七 、 三 月 份 本 館 三 場 資 料 庫 研 討 會 暨 教 育 訓 練 :
(一 )3 月 9 日 14:00-16:30, Scopus 研 討 會 (地 點 : 圖 書 館 良 鑑 廳 )。
(二 )3 月 16 日 14:10-16:00, EndNote 書 目 管 理 軟 體 教 育 訓 練 (地 點 : 圖 書
館 資 訊 素 養 教 室 )。
(三 )3 月 18 日 14:10-15:00,Turnitin 論 文 比 對 系 統 教 育 訓 練 (地 點:圖 書 館
資 訊 素 養 教 室 )。
八 、 103 學 年 度 下 學 期 電 子 資 料 庫 試 用 : 試 用 期 間 自 即 日 起 -2015/4/30
(一 )NEW TOEIC 應 考 特 訓 課 程 , 試 用 網 址 :
http://www.ilibrary.com.tw/index.asp,試 用 方 式:IP 驗 證 登 入,可 直 接
點 選 課 程 使 用 , 無 須 登 入 。
(二 )PELA PELA 日 本 語 學 習 資 料 庫 , 試 用 網 址 :
http://www.ilibrary.com.tw/index.asp , 試 用 方 式 : IP 驗 證 登 入 , 可 直
接 點 選 課 程 使 用 , 無 須 登 入 。
(三 )我 的 雲 端 智 慧 英 語,試 用 網 址:www.iqenglish.tw,登 入 方 式:學 生 請
選 擇 學 生 身 份 自 行 註 冊 帳 密 登 入 , 即 可 試 用 個 人 雲 端 生 字 簿 功 能 。
5
東海大學圖書館館訊新 162 期
教 師 可 使 用 公 用 帳 號 : teacher 及 密 碼 : 123456, 選 擇 老 師 身 份 登 入
試 用 。 註 冊 說 明 :
步 驟 1: 選 擇 申 請 帳 號
步 驟 2:選 擇 身 分 -學 生、學 校 -東 海 大 學,輸 入 個 人 帳 號 及 EMAIL
申 請 帳 號 。
步 驟 3: 請 到 個 人 電 子 信 箱 收 信 , 第 一 次 登 入 使 用 之 密 碼 會 發 送
至 個 人 電 子 信 箱 中 。
步 驟 4: 回 到 系 統 進 行 登 入 , 登 入 後 可 至 個 人 資 料 區 修 改 密 碼 。
(四 )空 中 英 語 教 室 影 音 典 藏 學 習 系 統 --主 題 頻 道 , 試 用 網 址 :
http://ecourse.webenglish.tv/, 試 用 方 式 : IP 驗 證 登 入 , 可 直 接 點 選 課
程 使 用 , 無 須 登 入 。
(五 )英 語 學 習 暨 教 學 參 考 資 料 庫 (ELL), 試 用 網 址 :
http://search.ebscohost.com/login.asp?profile=ell, 試 用 方 式 : IP 驗 證 登
入 , 可 直 接 點 選 課 程 使 用 , 無 須 登 入 。
(六 )PUBU 電 子 書 城 --考 試 用 書 , 試 用 網 址 :
https://www.pubu.com.tw/trial/trial.php?id=ff8080814158c70601415de1ce3
30003, 試用 方式:使用 PC 直接 IP 驗證登入 ; 如使用行 動 載具請下
載 PUBU APP,輸入帳 號:[email protected] 密碼:thu520,進 行 試 用 。
流 通 組 2015 年 2 月 各 項 流 通 量 統 計
流通組 曹繼英
2015 年 2 月 借 還 書 人 次 統 計
日 期
借 書 還 書 續 借 排 序預 約新增 還 書箱 (一般)
合 計
2 月 1 日
2 月 2 日
2 月 3 日
2 月 4 日
2 月 5 日
2 月 6 日
2 月 7 日
2 月 8 日
2 月 9 日
2
109
105
87
90
119
0
0
0
2
67
77
48
62
62
0
0
0
3
8
12
10
8
6
2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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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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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月 10 日
2 月 11 日
2 月 12 日
2 月 13 日
2 月 14 日
2 月 15 日
2 月 16 日
2 月 17 日
2 月 18 日
2 月 19 日
2 月 20 日
2 月 21 日
2 月 22 日
2 月 23 日
2 月 24 日
2 月 25 日
2 月 26 日
2 月 27 日
2 月 28 日
2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115
625
556
0
0
168
578
484
0
0
0
5
1
2
0
0
2
0
0
0
3
17
55
103
141
234
193
39
96
8
6
2
0
3
1
1
3
1
5
1
4
12
9
20
54
41
8
14
館務工作
0
21
0
0
0
0
10
32
3
2
3
1
23
26
0
0
0
0
0
0
0
24
24
7
0
0
3
1
5
4
21
67
112
468
1,515
1,281
47
110
總計
1,810
1,548
896
255
156
4,665
日 期
借 書 還 書 續 借 排 序預 約新增 還 書箱 (一般)
合 計
2015 年 2 月 借 還 書 冊 數 統 計
2 月 1 日
2 月 2 日
2 月 3 日
2 月 4 日
2 月 5 日
2 月 6 日
2 月 7 日
2 月 8 日
3
414
377
269
348
434
0
0
3
206
182
119
215
185
0
0
5
13
25
21
13
11
3
10
1
6
4
5
0
0
0
0
7
0
103
11
14
20
19
0
0
12
742
599
428
596
649
3
10
東海大學圖書館館訊新 162 期
2 月 9 日
2 月 10 日
2 月 11 日
2 月 12 日
2 月 13 日
2 月 14 日
2 月 15 日
2 月 16 日
2 月 17 日
2 月 18 日
2 月 19 日
2 月 20 日
2 月 21 日
2 月 22 日
2 月 23 日
0
3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2 月 24 日
394
633
0
0
23
1
10
0
0
12
0
0
0
12
125
296
441
725
2 月 25 日
1,615
1,724
1,420
2 月 26 日
1,425
1,331
1,269
2 月 27 日
2 月 28 日
0
0
0
0
440
1,284
8
11
12
4
0
5
1
1
4
1
7
2
5
23
15
30
86
68
20
20
0
0
75
0
0
0
0
8
14
110
5
10
5
1
98
111
0
0
0
0
0
0
0
56
62
31
0
0
4
1
7
14
130
319
456
1,838
4,907
4,124
460
1,304
總計
5,282
4,598
6,074
424
489
16,867
2015 年 2 月資料類型冊次統計
代 碼
特 藏號 名稱
借 書
還 書
續 借
預 約
小 計
BOOK 圖書
4,050
3,871
5,329
413
13,663
CD
CH
CD
張學良贈 本
67
122
DVD 數位影碟
845
705
FA
HS
KU
方師鐸贈 本
徐復觀贈 本
顧貝克贈 本
1
1
8
65
2
45
2
2
1
256
2
1,596
0
4
0
LE
M
李田意贈 本
樂譜
MA
大陸出版 品
MAR 大陸出版 品(參考)
OD
R
TA
TD
TM
光碟
參考書
戴君仁贈 本
博士論文
碩士論文
VCD 影音光碟
X
限閱
2
559
2
39
1
28
3
288
20
5
4
8
335
1
28
12
4
1
6
2
館務工作
2
11
1,188
3
89
1
0
0
45
8
1
合計
5,283
5,088
6,074
424
16,869
2015 年 2 月讀者借還書身份別冊次統計
身份
借書
還書
續借
預約
合計
專任教師
助教
數學系專 任 教師
測試用的
職員
兼任教師
附設.實習.計 劃人員
退休人員
博士班學 生
碩士班學 生
學士班學 生(日)
學士班學 生(2)
學士班學 生(進修部 )
準研究生
特別生
志工
149
86
0
0
139
90
38
37
163
1,050
3,407
0
208
0
0
0
597
39
4
0
62
91
18
1
162
961
2,059
0
160
0
3
0
7
10
0
0
10
8
11
1
4
73
233
0
12
0
0
0
1,005
223
4
0
343
242
106
95
488
2,708
7,812
0
457
0
12
0
252
88
0
0
132
53
39
56
159
624
2,113
0
77
0
9
0
9
東海大學圖書館館訊新 162 期
中部聯盟 館 師生甲組
中部聯盟 館 師生乙組
中部聯盟 館 師生丙組
私立綜合 大 學合作館
臺灣大學 圖 書館
綜合館合 圖 書館
大學館合 圖 書館
校友
捐贈者
工工系教 職 員工
公行系教 職 員工
採購組通 知
未定義
其他
0
8
3
0
0
0
0
1
0
0
0
0
0
0
5
22
3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2
0
3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5
30
6
0
0
0
0
3
0
3
0
0
0
0
2015 年 2 月 單 位 借 閱 排 行 榜
排 行前 10 名
單 位系 所
借 書
還 書 續 借 小 計
1
2
3
4
5
6
7
8
9
中國文學 系(A01)
法律學院 *系 (E05)
美術學系 (A06)
哲學系 (A05)
社會學系 (E03)
歷史學系 (A03)
建築學系 (C02)
社會工作 學 系(E04)
經濟學系 (E01)
10
政治學系 (E02)
590
340
247
240
383
216
162
223
216
132
492
368
286
178
283
218
212
168
132
144
2015 年 2 月圖書預約排行榜
排行前 10 名
預約 次數 書刊名
1
5 格雷的五 十 道陰影. II
10
634
541
523
580
329
212
240
175
206
249
1,716
1,249
1,056
998
995
646
614
566
554
525
圖書登錄 號
C573144
4 全新!NEW TOEIC 新多 益閱讀題 庫 大全
4 全新!NEW TOEIC 新多 益閱讀題 庫 大全
4 格雷的五 十 道陰影. I
4 格雷的五 十 道陰影. I
4 格雷的五 十 道陰影. III
館務工作
C595689
C595690
C569938
C572427
C595361
4 被討厭的 勇 氣:自我 啟 發之父「 阿 德勒」的 教 導 C607375 C607733 4 夢想這條 路 踏上了, 跪 著也要走 完
4 蔡康永的 說 話之道
50 次 新多益 滿分的怪 物 講師 NEW TOEIC 新多 益 聽力攻略+模 擬試題+解析
50 次 新多益 滿分的怪 物 講師新多 益 閱讀攻
3
3
3 二十一世 紀 資本論
3 不在他方
3 羊毛記
3 空洞的十 字 架
3 從 0 到 1
C514530
C580251
C584112
C568839
C607731
C580362
C607755
C597978
2
2
2
2
2
2
2
2
10
10
10
10
10
10
10
管 院 分 館 2015 年 2 月 各 項 統 計 表
流 通 組 李 光 臨
2015 年 2 月 館 藏 借 閱 資 料 類 型 人 次 /冊 次 統 計
特 藏 號 名 稱
借 書 還 書 續 借 預 約 取 消 預 約
小 計
圖 書
CD
數 位 影 碟
樂 譜
大 陸 出 版 品
光 碟
合 計
135
203
111
26
4
4
3
3
2
2
4
13
3
2
7
4
2
149
232
117
26
4
479
12
16
6
4
11
528
(人 次 )
特 藏 號 名 稱
借 書 還 書 續 借 預 約 取 消 預 約
小 計
圖 書
CD
260
7
498
359
34
4
8
10
11
1155
25
東海大學圖書館館訊新 162 期
數 位 影 碟
樂 譜
大 陸 出 版 品
光 碟
合 計
年 -月 -日
3
3
3
2
26
5
2
8
4
29
8
5
14
278
547
373
34
4
1236
(冊 次 )
2015 年 2 月 進 館 人 次 依 門 禁 系 統 統 計 17:01~ 19:00
12:01~ 17:00
19:01~ 21:30
08:00~ 12:00
總 計 校 外 換 證
2015/2/1
閉 館
閉 館
閉 館
閉 館
2015/2/2
2015/2/3
2015/2/4
2015/2/5
2015/2/6
2015/2/7
2015/2/8
2015/2/9
20
25
78
6
30
閉 館
閉 館
閉 館
2015/2/10 閉 館
2015/2/11 閉 館
2015/2/12 閉 館
2015/2/13 閉 館
2015/2/14 閉 館
2015/2/15 閉 館
2015/2/16 閉 館
2015/2/17 閉 館
2015/2/18 閉 館
2015/2/19 閉 館
2015/2/20 閉 館
2015/2/21 閉 館
2015/2/22 閉 館
43
99
84
44
48
閉 館
閉 館
閉 館
閉 館
閉 館
閉 館
閉 館
閉 館
閉 館
閉 館
閉 館
閉 館
閉 館
閉 館
閉 館
閉 館
0
0
0
0
0
閉 館
閉 館
閉 館
閉 館
閉 館
閉 館
閉 館
閉 館
閉 館
閉 館
閉 館
閉 館
閉 館
閉 館
閉 館
閉 館
0
0
0
0
0
閉 館
閉 館
閉 館
閉 館
閉 館
閉 館
閉 館
閉 館
閉 館
閉 館
閉 館
閉 館
閉 館
閉 館
閉 館
閉 館
12
0
63
124
162
50
78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3
6
5
3
3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館務工作
2015/2/23 閉 館
閉 館
閉 館
閉 館
2015/2/24
2015/2/25
48
33
2015/2/26
100
2015/2/27 閉 館
2015/2/28 閉 館
總 計 (含 校
340
外 換 證 )
100
70
100
閉 館
閉 館
588
0
33
100
閉 館
閉 館
133
0
0
101
閉 館
閉 館
101
0
148
136
401
0
0
0
2
9
9
0
0
1162
40
2015 年 2 月 流 通 量 依 讀 者 單 位 人 次 /冊 次 統 計 (以 二 校 區 各 系 為 主 )
單 位
人 次 /冊 次 借 書
還 書 續 借 預 約 取 消 預 約 合 計
音 樂 學 系
美 術 學 系
企 管 學 系
國 貿 學 系
會 計 學 系
統 計 學 系
財 金 學 系
資 管 學 系
餐 管 學 系
總 計
人 次
冊 次
人 次
冊 次
人 次
冊 次
人 次
冊 次
人 次
冊 次
人 次
冊 次
人 次
冊 次
人 次
冊 次
人 次
冊 次
人 次
冊 次
4
6
0
0
20
35
21
30
15
41
11
30
13
24
5
9
7
12
96
187
10
26
2
6
38
94
32
96
25
67
14
16
20
65
3
6
13
29
4
8
0
0
13
39
14
42
14
51
8
13
9
29
2
6
3
6
0
0
0
0
4
5
2
6
6
6
0
0
2
2
0
0
1
1
157
405
67
194
15
20
13
0
0
0
0
0
0
1
1
0
0
0
0
0
0
0
0
0
0
1
1
18
40
2
6
75
173
70
175
60
165
33
59
44
120
10
21
24
48
336
807
東海大學圖書館館訊新 162 期
排 行前 10 名
1
1
3
3
3
6
6
6
6
6
6
6
6
6
6
6
6
6
6
6
6
6
6
2015 年 2 月 流 通 量 依 圖 書 登 錄 號 借 閱 排 行 榜 統 計
書 刊名
索 書號
生 態 旅 遊 : 21 世 紀 旅 遊 新 主 張
992.7/0723/ / /
登 錄號
C260713
生 態 旅 遊 的 理 論 與 實 務:永 續 發 展 的 旅 遊
992/3012/2004/ /
C405837
祕 密
從 0 到 1
新 多 益 題 型 解 析 與 應 考 技 巧
策 略 管 理
管 理 學
再 給 我 一 天
177.2/1470/2007/ /
C461710
494.1/8017/2014/ /
C597978
805.1895/4863/ /2009 二 刷 /
C520487
494.1/1723/ / /
C247701
494/7091-04/2011/ /
C531209
874.57/0784-01/ /2007 四 刷 /
C448570
字 庫 王 TOEFL.GRE
805.1894/1792/2006/ C424351
馬 克 思 主 義 政 治 經 濟 學
550.186/3690/ / /
C323098
酒 吧 管 理 與 實 務 技 能
483.8/0014-1/2014/ /
C598443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的 未 來
494.3/5730-101/2002/ C309589
成 本 會 計 : 強 調 管 理
495.71/0023-03/2013/ v.2/
C568287
企 業 研 究 方 法 (第 八 版 )
494.03/2037-01/2003/ C359626
在 天 堂 遇 見 的 五 個 人
考 照 王:1 年 考 取 7 張 證 照 祕 訣 大 公 開
874.57/0784/ /2007 二 十 三 刷 /
C461712
561/2388/2005/ /
C425513
你 夠 拚 命 嗎 ?:黎 智 英 的 創 業 心 法 494.1/2784-01/2008/ / C489280
與 獅 子 對 話:積 極 有 效 回 應 反 對 你 的 人 聚 焦 第 一 張 骨 牌:卓 越 背 後 的 超 簡 單 原 則
失 物 之 書
現 在 才 知 道:小 小 上 班 族,也 能 投 資 、 理 財 、 保 險 、 買 房 這 一 天 過 得 很 充 實:成 功 者 黃 金 3 時 段 的 運 用 哲 學 思 考,更 要 斷 捨 離:1 分 鐘 掉 紛 亂 思 , 贏 回 犀 利 頭 腦
494.01/1041/2011/ /
C568236
494.35/2460/2014/ /
C591944
873.57/2040-2/ /2007 三 刷 /
C456603
563/5042/2013/ /
C583525
494.01/5070/2014/ /
C597301
494.35/8843/2013/ /
C580152
14
館務工作
6
6
6
6
6
6
6
6
6
6
6
銀 行 內 部 控 制 與 內 部 稽 核 資 格 測 驗 經 典 講 義 與 試 題 從 一 杯 咖 啡 開 始:平 凡 上 班 族 開 創 150 家 店 面 的 成 功 傳 奇 投 信 投 顧 業 務 員 資 格 測 驗 投 信 投 顧 相 關 法 規 (含 自 律 規 範 ) 網 路 讓 我 們 變 笨 ?:數 位 科 技 正 在 改 變 我 們 的 大 腦、思 考 與 閱 讀 行 為 練 好 專 注 力 事 情 再 多 也 不 煩 !:哈 佛 專 家 帶 你 學 會 高 效 能 心 智,告 別 無 效 窮 忙
562.2022/0044/2012/ C561315
991.7/4868/2003/ /
C363193
563.51/0044/2012/ /
C561312
172.1/2084/2012/ /
C563035
494.01/8080-2/2013/ / C580834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 理 論 與 實 務
494.3/2683/2005/ /
C593004
其 實 , 你 不 是 沒 有 時 間 : 掌 握 5 項 活 動 管 理 技 巧 , 101 個 簡 單 策 略 , 從 此 擺 脫 瞎 忙 鳥 日 子 ! 策 略 管 理 新 論:觀 念 架 構 與 分 析 方 法 論 文 統 計 分 析 實 務 : spss 與 amos 的 應 用 論 文 統 計 分 析 實 務 : spss 與 amos 的 應 用 Excel 與 外 部 資 料 無 縫 整 合 : 使 用 Excel VBA 與 SQL 建 置 小 型 系 統 與 資 料 分 析,快 速 提 昇 辦 公 效 率 200 問
494.01/5080-1/2014/ / C597857
494.1/1723-02/ / /
C297585
512.4/7533/2010/ /
C529946
512.4/7533/2010/ /
N079255
312.949E9/4422-1/ /2013 三 刷 /
C579713
2015 年 2 月 電 子 資 源 整 合 查 詢 系 統 使 用 者 統 計 (以 二 校 區 各 系 為 主 )
系 所
登 入 次 數
百 分 比
財金系
企管系
音樂系
會計系
餐旅系
國貿系
美術系
資管系
統計系
944
273
414
369
414
223
296
803
171
高階管理 經 營碩士專 班 職專班
1132
15
6.60%
1.91%
2.89%
2.58%
2.89%
1.56%
2.07%
5.61%
1.20%
7.91%
東海大學圖書館館訊新 162 期
東海大學圖書館流通組 103 學年下學期(2 月)非 IC 式證卡辦證統計
單 位
02 月 03 月 04 月 05 月 06 月 07 月 小 計
流 通 組 陳 健 忠
中 部
館 合
01 中 興
02 逢 甲
聯 盟
03 靜 宜
1
2
1
1
5
04 彰 師
05 暨 南
06 臺 中 教 大
07 大 葉
08 朝 陽
09 亞 洲
10 中 山 醫 大
11 嶺 東
12 弘 光
13 台 中 技 大
14 中 國 醫 大
15 勤 益
16 聯 合
17 建 國
18 中 臺
19 明 道
21 南 開
36 修 平
43 育 達
53 僑 光 科 大
小 計
22 東 大 附 中
23 圖 書 館 閱 覽 證
東 海 非 專 任 人 員
24 兼 任 老 師
1
16
1
2
1
1
5
1
館務工作
25 附 設 /計 劃 / 助 理 /研 究 人 員
27 客 座 /訪 問
28 校 友
29 眷 屬
30 特 別 生
31 退 休 人 員
1
1
32 捐 贈 者
33 志 工
34 準 入 學 生
35 其 他
37 屏 東 科 大
38 管院分館外 賓閱覽證 39 台中女中閱
覽證 40 成功大學
41 臺大館合證
42 霊 林 科 大
44 良 鑑 廳
46 立 人 高 中 館 合 證 47 台 中 一 中
48 校 友 自 修 室 臨 時 證 49 清 華 大 學 館 合 證 50 清水高中 閱覽證 51 中正大學 館合證 52 東華大學 館合證 54 精誠中學 閱覽證
55 交通大學
17
東海大學圖書館館訊新 162 期
館合證 56 推廣部閱覽 證
小 計
100
102
107
合 計
100
102
107
非 IC 式 證 卡 新 辦 建 檔 人 數 103 學 年 第 二 學 期 共 計 107 人 。 中 區 館 盟 共 有 5 人
辦 證 , 校 內 使 用 共 102 人 。
104 年 2 月 , 開 館 8 天 , 共 107 人 來 館 辦 證 , 佔 第 二 學 期 總 額 之 100 %。
中 區 館 盟 有 5 人 辦 證 , 佔 2 月 之 4.67%, 總 額 之 4.67%;
東 海 校 內 人 員 102 人 辦 證 , 佔 2 月 之 95.33%, 總 額 之 95.33%。
104 年 2 月 中 區 館 盟 申 請 使 用,新 增 辦 理 人 數 為 5 人;校 內 使 用 共 102 人: 兼
任 老 師 1 人 、 客 座 訪 問 學 者 0 人 、 計 劃 0 人 、 眷 屬 發 證 人 數 為 1 人 、 特 別
生 100 人 (推 廣 部 )、 退 休 1 人 、 校 外 閱 覽 證 0 人 、 准 入 學 生 0 人 。
PS1.圖 書 館 自 101 年 11 月 19 日 開 始 進 行 改 建 工 程 , 自 101 年 11 月 19 日 後 系
統 停 止 電 腦 建 檔 與 統 計 。 102 年 2 月 18 日 重 新 開 放 系 統 。
103 學 年 下 學 期 (2 月 )非 IC 式 證 卡 刷 卡 入 館 人 數 統 計 表
流 通 組 陳 健 忠
103 上
103/08
103/09
103/10
103/11
102/12
103/01 小 計
3,385
3,374
5,163
4,926
4,235
4,610
25,693
103 下
104/02
104/03
104/04
104/05
104/06
104/07 小 計
2,773
2,773
PS1.統 計 單 位 包 括 圖 書 總 館 、 管 院 分 館 、 自 修 閱 覽 室 三 處 人 次 加 總 。
103 全 學 年 , 自 103 年 8 月 -104 年 7 月 共 人 次 。
103 年 8 月 -104 年 1 月 , 刷 卡 人 數 為 25,693 人 次 , 104 年 2 月 -104 年 7 月 ,
為 人 次 。
(最 多 人 數 統 計 為 103 年 10 月 之 5,163 人 次,最 少 為 104 年 2 月 之 2,773 人 次 )
103 學 年 下 學 期 (2 月 )用 館 暨 外 賓 人 次 統 計
流 通 組 陳 健 忠
年/月份 項 目
104 02
104 03
104 04
104 05
104 06
104 07
出館 總人次
6,632
小計
6,632
18
人次
開館天數
8
單日出館 最多人次 /日 日平均人 次
入館
外賓最多 人次/日
登記 人次 日平均人
次
2/25 2,130
829
343 2/5 49
43
館務工作
8
829
343
43
PS1.圖 書 館 改 建 工 程 自 11/19 開 始 進 行 , 即 日 起 人 工 統 計 外 賓 登 錄 。
PS2.自 2013/02/18 起 恢 復 系 統 統 計
104 年 2 月 份 用 館 人 次 , 共 計 8 日 , 6,632 人 次 。 2 月 用 館 人 數 , 平 時 約
6,632 人 次 , 平 時 開 放 8 日 ; 因 寒 假 無 例 假 日 , 故 例 假 日 開 放 0 日 。 2 月 外 賓
進 館 人 數 343 人 次 , 平 時 約 343 人 次 , 假 日 0 人 次 。
103 學 年 下 學 期 (2 月 )用 館 人 次 登 記 尖 、 離 峰 使 用 分 列 表
月份
項目 出館人次 (全月總計) 出館人次(週一 至週五小計)
出館人次(週六 至週日小計) 備 註
104 02
6,632
6,632 100%
0
寒假假 日閉館
104 03
104 04
104 05
104 06
104 07
合 計
流 通 組 陳 健 忠
6,632
6,632 100%
0
暑假假 日閉館
103 學 年 下 學 期 (2 月 )外 賓 登 記 尖 、 離 峰 使 用 分 列 表
月份
項目 外賓換證 (全月總計) 外賓換證(週一 至週五小計)
外賓換證(週六 至週日小計)
104 02
343
343 100% 0 0 %
104 03
104 04
104 05
104 06
104 07
合 計
流 通 組 陳 健 忠
343
343 100% 0 0 %
19
東海大學圖書館館訊新 162 期
備 註
寒假假 日閉館
暑假假 日閉館
103 學年下學期(2 月)自修閱覽室進出人數統計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1 月
合計
流 通 組 陳 健 忠
門名 二教學區圖 書館分館 圖書館右側 入口 圖書館左側 入口 圖書館總館 B1F_出 圖書館總館 B1F_進
865
865
1196
3123
6
圖書館後門
1395
合計
總計
5710
6575
865
865
1196
3123
6
1395
5710
6575
PS1.圖 書 館 因 工 程 改 建 , 自 101 年 11 月 19 日 起 系 統 暫 停 刷 卡 計 數 統 計 功 能 。
PS2.自 102 年 2 月 18 日 起 恢 復 系 統 統 計 。
2
1
1
月 份
系 所
工工系
工設系
中文系
化材系
化學系
日文系
3
外文系
生科系
企管系
103 學 年 下 學 期 (2 月 )討 論 室 登 記 使 用 統 計
3
4
5
6
7
小 計
說 明
流 通 組 陳 健 忠
2 月借閱並 列第 2 位
20
館務工作
2 月借閱並 列第 2 位
2 月借閱第 1 位
3
1
1
1
1
1
行政系
法律系
物理系
社工系
社會系
建築系
政治系
美術系
音樂系
哲學系
食科系
畜產系
財金系
國貿系
統計系
景觀系
教研所
會計系
經濟系
資工系
數學系
歷史系
資管系
1
電機系
餐旅系
環工系
6
圖書館
通識中 心 奈米中 心 國際處
21
東海大學圖書館館訊新 162 期
合 計
20/(6 天 8)+(212 )=27.77% 11 單位 20 房次 107 人次
PS.排 列 順 序 依 系 別 筆 劃 多 寡
說 明 : 2 月 份 使 用 系 所 單 位 共 計 11 系 所 單 位 20 房 次 借 用 、 107 人 次 使 用 。
M1(4 人 房 )--- 5 次 使 用 (25%), 借 用 次 數 第 3 位 * 17 人 次 使 用 (15.89%),
使 用 人 數 第 3 位
M2(5 人 房 )--- 8 次 使 用 (40%), 借 用 次 數 第 1 位 * 32 人 次 使 用 (29.91%),
使 用 人 數 第 2 位
M3(10 人 房 A)--- 6 次 使 用 (30%), 借 用 次 數 第 2 位 * 52 人 次 使 用
(48.60%), 使 用 人 數 第 1 位
M4(10 人 房 B)---1 次 使 用 (5%), 借 用 次 數 第 4 位 * 6 人 次 使 用 (5.61%),
使 用 人 數 第 4 位
國 立 交 通 大 學 圖 書 館 圖 書 互 借
流 通 組 賀 新 持 提 供
借 閱 要 點 :
一 、 交 換 十 張 借 書 證 , 每 張 借 書 證 借 閱 資 料 五 冊 、 借 期 三 週 。
二、互 借 圖 書 範 圍:為 增 進 雙 方 圖 書 資 訊 交 流,互 借 資 料 應 儘 可 能 符 合 雙 方 讀 者 之 需
求 為 原 則 , 惟 屬 下 列 情 況 之 圖 書 資 料 不 外 借 :
(一 )非 書 資 料 (含 期 刊 、 報 紙 、 視 聽 資 料 、 電 子 檔 資 料 等 )。
(二 )限 館 內 閱 覽 資 料 (含 參 考 工 具 書 、 教 授 指 定 參 考 書 及 特 藏 書 等 )、
(三 )館 藏 單 位 視 需 要 限 制 不 外 借 者 。
三 、 不 提 供 續 借 與 預 約 服 務 , 逾 期 歸 還 者 , 每 天 每 冊 罰 金 五 元 。
四、借 閱 人 需 善 盡 圖 書 保 護 之 責,如 有 任 何 毀 損 或 遺 失,依 甲 乙 雙 方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
五 、 所 借 圖 書 , 如 遇 貸 方 急 需 , 得 隨 時 要 求 借 方 於 指 定 時 間 內 歸 還 。
六、借 書 證:遺 失 借 書 證 一 方 需 儘 速 通 知 對 方,補 發 借 書 證 酌 收 手 續 費 200 元;
如 因 借 書 證 遺 失 致 使 貸 方 蒙 受 損 失,其 損 失 責 任 由 借 書 證 遺 失 一 方 負 責 。
七、申 辦 程 序:持 服 務 證 或 學 生 證 親 至 借 還 書 櫃 檯 洽 辦,辦 證 時 間:週 一 至 週
五 9:0011:30, 14:0016:30; 應 屆 畢 業 班 借 書 截 止 日 期 每 年 4月 30日 止 。
22
館務工作
「 掌 握 學 術 研 究 脈 動 選 擇 適 合 投 稿 期 刊 研 討 會 」 側 記
參 考 組 暨 期 刊 組 提 供
2015 年 3 月 9 日 Elsevier 公 司 與 本 校 圖 書 館 於 圖 書 館 良 鑑 廳 共 同 舉 辦 研
討 會 。 本 次 研 討 會 邀 請 了 Elsevier 公 司 臺 灣 研 究 管 理 解 決 方 案 經 理 何 蕙 菩 女
士 , 以 及 臺 灣 資 料 庫 講 師 邱 子 翎 女 士 , 共 同 介 紹 Scopus 索 引 摘 要 資 料 庫 的 特
色 及 其 如 何 運 用 於 學 術 研 究 表 現 。 同 時
也 邀 請 了 本 校 資 訊 工 程 學 系 教 授 兼 電 子
計 算 機 中 心 楊 朝 棟 主 任 , 分 享 其 個 人 對
於 Scopus 的 使 用 者 經 驗 。
何 蕙 菩 經 理 首 先 介 紹 Scopus 的 特
色 、 收 錄 範 圍 和 期 刊 指 標 , 邱 子 翎 講 師
則 除 了 示 範 如 何 進 行 檢 索 之 外 , 亦 介 紹
專 屬 作 者 檔 案 、 如 何 選 擇 適 合 投 稿 的 期
刊 、 引 用 次 數 和 Mendeley 免 費 書 目 管 理
工 具 等 功 能 , 並 藉 以 了 解 各 學 術 領 域 的
發 展 趨 勢 。 楊 朝 棟 主 任 則 就 其 多 年 使 用
的 經 驗 , 侃 侃 而 談 其 如 何 利 用 Scopus 進
行 學 術 文 獻 與 學 術 表 現 的 分 析 。
Scopus 可 以 廣 泛 應 用 於 評 估 文 章 、
期 刊 或 研 究 人 員 的 影 響 力 , 了 解 機 構 、
學 校 系 所 或 國 家 的 學 術 貢 獻 或 產 出 。 目
前 為 QS 世 界 大 學 排 名 (Q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所 採 用,自 2015 年 起
泰 晤 士 高 等 教 育 世 界 大 學 排 名 (Times
Higher Education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亦 採 用 Scopus 作 為 大 學 研 究 評 比 的 工 具 。
圖 書 館 擬 於 104 年 購 入 Scopus,提 供 給 老 師 們 除 SCI、SSCI 索 引 摘 要 資 料
庫 外 的 另 一 種 選 擇 。 同 時 自 2012 年 起 , 科 技 部 C302 表 格 著 作 目 錄 項 , 也 增
加 了 Scopus 為 認 可 採 計 的 資 料 庫 之 一 。
本 次 研 討 會 共 計 有 約 60 位 本 校 及 外 校 師 生 與 會,講 者 們 介 紹 並 分 享 使 用
Scopus 資 源 的 方 法 , 讓 參 加 的 師 生 們 受 益 良 多 , 了 解 如 何 善 加 利 用 Scopus 所
提 供 的 多 項 學 術 資 源 , 也 希 望 師 生 們 可 以 多 加 利 用 。
23
東海大學圖書館館訊新 162 期
統 計 暨 分 析
流 通 組 2015 年 2 月 份 新 書 移 送 統 計 暨 分 析
流 通 組 謝 鶯 興
一 、 2 月 份 各 館 新 書 移 送 的 資 料 暨 分 析
2 月 份 經 手 處 理 的 新 書 統 計 暨 分 析 , 仍 以 總 館 (含 總 館 的 各 組 室 、 管 理 學
類 書 籍 移 送 管 院 分 館 、 寫 作 中 心 區 、 暢 銷 書 區 、 兒 童 文 學 區 )的 新 書 移 送 、 各
系 所 單 位 圖 書 室 回 送 圖 書 館 、 各 館 遺 失 報 賠 、 國 科 會 專 案 借 書 的 新 書 移 送 (借
還 )等 , 分 新 書 移 送 表 與 新 書 上 架 撤 架 表 等 二 種 表 格 統 計 , 並 略 為 分 析 各 表 所
呈 現 的 狀 況 , 以 為 採 購 與 典 藏 的 參 考 。
各 館 新 書 移 送 表 (2015.02.01~2015.02.28)
書籍
光碟
總計
總館
一般書庫 251
12
37
特藏室 0
參考室 0
寫作中心 區 0
暢銷書區 72
專案借書
社會系趙 彥 寧老師 9
0
0
0
0
0
0
0
0
72
9
總館 書 97 光碟 12 專案借書 9 總計 118
2 月 份 總 館 (包 括 各 系 所 單 位 回 送 總 館 及 暢 銷 書 區 )共 進 新 書 (含 附 件 )109
本 , 專 案 借 書 9 本 , 總 計 118 本 。 總 館 書 籍 (含 一 般 書 庫 、 特 藏 室 、 參 考 組 、
兒 童 文 學 區 )共 進 97 本,佔 全 數 的 82.20%。「 光 碟 」有 9 片,佔 全 部 的 7.63%。
專 案 借 書 9 本 , 佔 全 部 的 7.63%。
分 別 從 「 一 般 書 庫 」、「 特 藏 室 」、「 參 考 組 」、「 兒 童 文 學 區 」 等 組 室 進 書
來 看 (多 媒 體 資 料 室 及 管 院 分 館 的 新 書 已 歸 採 編 組 自 行 通 知 ),「 一 般 書 庫 」 25
本 , 佔 全 數 的 21.19%。「 特 藏 室 」 0 本 , 佔 全 數 的 0%。「 參 考 組 」 0 本 , 佔 全
數 的 0%。「 寫 作 中 心 區 」 0 本 , 佔 全 數 的 0%。「 兒 童 文 學 區 」 0 本 , 佔 全 數 的
0%。「 暢 銷 書 區 」 72 本 , 佔 全 數 的 61.02%。 可 見 本 月 份 以 「 暢 銷 書 區 」 的 書
1 總館進書包含中文書 9 本,其中展示書 9 本,不展示書 0 本;西文書 16 本,其中展
示書 0 本,不展示書 16 本。
24
統計暨分析
居 首 位 ,「 一 般 書 庫 」 居 次 。
2 月 份 專 案 借 書 共 9 本 , 全 為 社 會 系 趙 彥 寧 老 師 借 書 。
光 碟 附 件 移 送 分 類 表 (2015.02.01~2015.02.28)
日
分
類
期
光
02.02
碟
02.24
總計
總 類
0
0
0
一 百 類
0
0
0
二 百 類
0
0
0
三 百 類
0
2
2
四 百 類
0
2
2
五 百 類
0
0
0
六 百 類
0
0
0
七 百 類
0
0
0
八 百 類
3
2
5
九 百 類
2
1
3
合計
5
7
12
總 館 新 進 光 碟 , 分 別 有 2 次 , 合 計 12 片 , 全 為 「 流 通 櫃 枱 」 附 件 , 佔 全
數 的 7.63%。以 八 百 類 的 5 片 為 最 多,其 次 是 九 百 類 的 3 片,第 三 是 三 百 類 暨
四 百 類 的 各 2 片 。
二 、 2 月 份 新 書 移 送 分 類 統 計
圖 書 館 整 建 後 ,「 新 書 展 示 區 」設 於 入 口 處 的 正 前 方 , 與「 暢 銷 書 區 」及
「 主 題 展 示 區 」 並 列 。 茲 將 採 編 組 移 送 至 流 通 組 的 中 、 西 文 書 籍 , 逐 次 進 行
分 類 統 計 的 登 記 後 , 表 列 於 下 , 藉 以 瞭 解 新 書 移 送 與 展 示 的 真 實 狀 況 。
月份
總類
一百類
二百類
三百類
四百類
五百類
六百類
七百類
八百類
九百類
小計
2 月 中 文 新 書 移 送 分 類 表 (2015.02.01~2015.02.28)
02/02
展示 不展示 小計
0
0
0
0
2
2
0
0
2
3
9
0
0
0
0
2
2
0
0
2
3
9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2
2
0
0
2
3
9
從 上 列 可 知,2 月 份 的 中 文 新 書 移 送,共 有 1 次。展 示 書 有 1 次,共 9 本 ;
未 展 示 書 0 次 , 共 0 本 ; 合 計 9 本 。
中 文 書 的 進 書 量 , 以 九 百 類 的 3 本 最 高 , 佔 中 文 書 的 33.33%; 其 次 為 四
25
東海大學圖書館館訊新 162 期
百 類 、 五 百 類 及 八 百 類 的 各 2 本 , 佔 中 文 書 的 22.22%。
月份
總類
一百類
二百類
三百類
四百類
五百類
六百類
七百類
八百類
九百類
小計
2 月 西 文 新 書 移 送 分 類 表 (2015.02.01~2015.02.28) 02/022
展示 不展示
小計
0
0
0
0
0
0
0
0
16
0
16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16
0
16
0
0
0
0
0
0
0
0
16
0
16
從 上 列 可 知 , 2 月 份 的 西 文 新 書 移 送 , 共 有 1 次 。 展 示 書 0 次 , 計 0 本 ;
不 展 示 書 1 次 , 計 16 本 ; 合 計 16 本 。
西 文 書 的 進 書 量 , 全 為 八 百 類 , 共 16 本 , 佔 西 文 書 的 100%。
三 、 2 月 份 新 書 上 架 撤 架 表 暨 分 析
2015 年 2 月 放 置 在 總 館 的 中 、 西 文 新 書 , 於 分 類 後 即 陳 列 於 前 廳 入 口 的
「 新 書 展 示 區 」, 每 批 新 書 展 示 與 撤 架 的 日 期 、 數 量 , 使 用 (或 外 借 )的 數 量 及
比 例 , 表 列 如 下 :
2 月 份 新 書 上 架 撤 架 一 覽 表 (2015.02.01~2015.02.28) 總 類
五 百 類
六 百 類
七 百 類
八 百 類
一 百 類
二 百 類
三 百 類
四 百 類
九 百 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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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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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日
中
文
期
展 示 期 間
合計
93
4
2 此次西文新書 16 本,為贈書,不展示。 3 此次展示日期從 2 月 2 日算起,包含 2 月 2 日中文書 9 本:總類 0 本,一百類 0 本, 二百類 0 本,三百類 0 本,四百類 2 本,五百類 2 本,六百類 0 本,七百類 0 本,八 百類 2 本,九百類 3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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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暨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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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 02/02
使 | 用 03/03 %
中文總上架
中文總撤架
中文總使用
中文總比率
西
文
書
展 示 期 間
|
上 架 撤 架 使 用
由 上 列 表 格 可 以 明 顯 看 出 , 二 月 份 中 文 新 書 展 示 陳 列 一 次 , 撤 架 一 次 ;
西 文 新 書 展 示 陳 列 零 次 , 撤 架 零 次 。
中 文 書 展 示 陳 列 一 次 , 撤 架 一 次 : 第 一 次 陳 列 在 2 月 2 日 , 上 架 9 本 ;
撤 架 剩 4 本 , 使 用 (或 外 借 )5 本 , 比 率 為 55.56%。
各 大 類 的 借 書 比 率: 總 類 0 本, 使 用 (或 外 借 )0 本, 比 率 為 0%; 一 百 類 0
本 , 使 用 (或 外 借 )0 本 , 比 率 為 0%; 二 百 類 0 本 , 使 用 (或 外 借 )0 本 , 比 率 為
0%;三 百 類 0 本,使 用 (或 外 借 )0 本,比 率 為 0%;四 百 類 2 本,使 用 (或 外 借 )2
本 , 比 率 為 100%; 五 百 類 2 本 , 使 用 (或 外 借 )2 本 , 比 率 為 100%; 六 百 類 0
本 , 使 用 (或 外 借 )0 本 , 比 率 為 0%; 七 百 類 0 本 , 使 用 (或 外 借 )0 本 , 比 率 為
0%;八 百 類 2 本,使 用 (或 外 借 )0 本,比 率 為 0%;九 百 類 3 本,使 用 (或 外 借 )1
本 , 比 率 為 33.33%。
就 展 示 的 中 文 書 採 購 來 看 , 以 九 百 類 的 3 本 為 最 多 , 佔 全 部 中 文 書 的
33.33%(使 用 或 外 借 為 33.33%);其 次 為 四 百 類、五 百 類 及 八 百 類 的 各 2 本,佔
22.22%(使 用 或 外 借 分 別 為 100%、 100%、 0%)。
就 各 大 類 的 使 用 (或 外 借 )比 率 來 看 , 以 四 百 類 的 2 本 使 用 (或 外 借 )2 本 及
五 百 類 的 2 本 使 用 (或 外 借 )2 本 居 冠 , 比 率 為 100%; 九 百 類 的 3 本 使 用 (或 外
借 )1 本 居 次 , 比 率 為 33.33%; 八 百 類 雖 有 進 書 , 但 進 2 本 使 用 (或 外 借 )0 本 ,
比 率 為 0%。 遑 論 其 餘 六 大 類 皆 未 進 書 。 可 以 看 出 寒 假 期 間 , 農 曆 年 前 的 中 文
新 書 的 使 用 (或 外 借 )比 率 。
27
東海大學圖書館館訊新 162 期
2015 年 2 月 份 的 中 文 書 使 用 比 率 為 55.56%, 低 於 1 月 份 中 文 書 使 用 比 率
的 60.22%, 亦 低 於 2014 年 12 月 份 中 文 書 使 用 比 率 的 64.21%, 可 以 看 出 寒 假
期 間 , 讀 者 對 於 中 文 書 的 需 求 與 使 用 傾 向 。
西 文 書 展 示 陳 列 零 次 , 撤 架 零 次 : 第 一 次 移 送 是 2 月 2 日 , 係 贈 書 而 不
展 示 。
2015 年 2 月 份 西 文 書 因 不 展 示,無 法 與 1 月 份 西 文 書 使 用 比 率 16.230%及
2014 年 12 月 份 西 文 書 使 用 比 率 22.89%相 比 較,未 能 得 知 寒 假 期 間,讀 者 對 於
西 文 書 的 需 求 與 使 用 。
四 、 結 語
由 於 2015 年 2 月 , 適 逢 本 校 寒 假 , 期 間 又 遇 農 曆 春 節 假 期 , 前 後 僅 開 館
8 天,不 論 是 書 商 寄 送 書 籍 的 量,同 仁 工 作 量,以 及 讀 者 的 進 館 人 數,相 對 降
低 許 多,導 致 新 書 移 送、展 示 的 量,暨 展 示 書 的 使 用 (或 外 借 )統 計 等,相 較 於
其 它 月 份 , 產 生 明 顯 的 差 異 , 是 值 得 我 們 留 意 的 原 因 。
2015 年 2 月 份 的 中、西 文 書 籍 進 書 量 共 有 97 本 (含 大 陸 書、參 考 書、暢 銷
書 區 ), 遠 低 於 1 月 份 中 、 西 文 書 籍 進 書 量 的 1767 本 (含 大 陸 書 、 參 考 書 、 兒
童 文 學 區 ),亦 低 於 2014 年 12 月 份 中、西 文 書 籍 進 書 量 的 1751 本 (含 大 陸 書 、
參 考 書 、 兒 童 文 學 區 ), 明 顯 呈 現 2015 年 2 月 份 新 書 量 與 1 月 份 及 2014 年 12
月 份 新 書 量 的 差 異 。
從 2015 年 2 月 份 中 文 書 展 示 的 9 本 (實 際 進 書 量 9 本 )來 看 , 遠 低 於 1 月
份 中 文 書 展 示 450 本 (實 際 進 書 量 450 本 ), 更 低 於 2014 年 12 月 份 中 文 書 展 示
的 542 本 (實 際 進 書 量 656 本 )。 而 2015 年 2 月 份 西 文 書 無 展 示 書 (實 際 進 書 量
16 本 ), 遠 低 於 1 月 份 西 文 書 展 示 的 191 本 (實 際 進 書 量 406 本 ), 亦 低 於 2014
年 12 月 份 西 文 書 展 示 的 83 本 (實 際 進 書 量 422 本 )。由 於 2015 年 2 月 份 的 西 文
書 僅 有 不 展 示 之 書 , 所 以 無 法 統 計 其 外 借 (使 用 )的 數 量 上 。
就 2015 年 2 月 份 單 類 的 進 書 量 來 看,以 西 文 書 八 百 類 的 16 本 居 冠,其 次
是 中 文 書 九 百 類 的 3 本 , 遠 低 於 1 月 份 單 類 的 進 書 量 的 西 文 書 八 百 類 的 158
本 及 中 文 書 八 百 類 的 107 本,亦 低 於 2014 年 12 月 份 單 類 進 書 量 的 中 文 書 八 百
類 的 165 本 與 其 次 的 中 文 書 五 百 類 的 119 本 。 可 知 2015 年 2 月 份 的 進 書 量 以
西 文 書 為 多 , 單 類 的 進 書 量 亦 以 西 文 書 的 八 百 類 為 多 。
104 年 1 至 2 月 的 中 、 西 文 書 籍 進 書 量 及 展 示 量 對 照 表
中 文 書
西 文 書
展 示 量
進 書 量
展 示 量
進 書 量
一 月
二 月
450
9
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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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6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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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
訊 息
103 學 年 第 2 學 期 東 海 大 學 圖 書 館 / 管 院 分 館 服 務 時 間 表
館 長 室 提 供
各 樓 層
1 至 4 樓
借 還 書 櫃 台
1F 資 訊 檢 索 區
104.02.25~104.06.30
週 一 至 週 五
08:00 - 21:30
08:30 - 21:00
08:30 - 21:00
3F 多 媒 體 資 料 室
10:00 - 19:00
4F 特 藏 室
自 修 閱 覽 室
開 館 時 間
08:00 - 21:30
08:00 - 23:00
08:00 - 21:30
週 六 至 週 日
09:00 - 18:00
09:30 -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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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0 - 23:00
09:00 - 18:00
借 還 書 櫃 台
08:30 - 21:00 ◆ 考 試 前 一 週:週 一 ~週 日,總 館 及 分 館 開 放 時 間 為 8:00-21:30,借 還 書 服 務
09:30 - 17:30
時 間 8:30-21:00
◆ 考 試 期 間 及 考 前 一 週 : 自 修 閱 覽 室 開 放 時 間 為 8:00-24:00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閉 館 日
月 份
104 年 02 月
104 年 03 月
104 年 04 月
104 年 05 月
104 年 06 月
日 期 27 28 29 3 4-5 6 26 31 19 20 28
星 期 五 六 日 五 六 -日 一 日 日 五 六 日
說 明
補 假 一 天 228 和 平 紀 念 日 每 月 最 後 一 個 週 日 閉 館
補 假 一 天 兒 童 節 /民 族 掃 墓 節 補 假 一 天
每 月 最 後 一 個 週 日 閉 館 每 月 最 後 一 個 週 日 閉 館
補 假 一 天 端 午 節
每 月 最 後 一 個 週 日 閉 館
◆ 自 修 閱 覽 室 於 2/27、 2/28、 4/3-4/6、 6/19、 6/20 關 閉 , 其 餘 閉 館 日 照 常 開 放
(08:00-21:00)
訊 息
東 海 大 學 圖 書 館 大 事 記
民 國 104 年 2 月 1 日 至 2 月 28 日
02.01 即 日 起 , 管 院 分 館 改 隸 流 通 組 , 李 光 臨 與 曲 珆 葶 兩 位 仍 留 在 分 館 服 務 ,
陳 勝 雄 調 回 總 館 數 位 資 訊 組 , 並 進 行 業 務 交 接 。
29
東海大學圖書館館訊新 162 期
(管 院 分 館 的 新 氣 象 , 曲 珆 葶 攝 )
至 3 日 止 , 館 長 室 賴 蕾 如 、 葉 日 成 , 流 通 組 羅 問 津 , 採 編 組 王 畹 萍 、 陳
淑 慧,參 考 組 楊 綉 美,期 刊 組 施 麗 珠,數 位 資 訊 組 林 幸 君 及 蕭 英 明 等 人 ,
分 別 支 援 教 務 處 辦 理 的 104 學 年 度 大 學 學 科 能 力 測 驗 及 高 中 英 語 聽 力 測
驗 的 試 務 、 監 試 。
02.02 工 工 系 圖 書 室 回 送 122 本 中 文 圖 書 及 附 件 到 總 館 典 藏 。
02.03 管 院 分 館 發 函 邀 請 管 院 各 系 參 加 3 月 16 日 的 「 書 目 管 理 研 討 會 」。
至 5 日 , 本 館 進 行 圖 書 館 自 動 化 系 統 軟 硬 體 更 新 建 置 案 模 組 功 能 項 目 訪
談 。
02.04 建 築 系 圖 書 室 回 送 363 本 中 文 圖 書 到 總 館 典 藏 。
02.05 有 鑒 於 管 院 分 館 的 改 隸 與 輪 值 人 力 需 由 總 館 支 援 , 流 通 組 賀 組 長 與 陳 健
忠 先 生 、 羅 問 津 小 姐 等 三 位 到 分 館 瞭 解 各 項 業 務 的 進 行 。
02.12 館 長 黃 皇 男 教 授 參 加 「 雲 端 中 的 大 數 據 研 討 會 」。
02.24 公 告 103 學 年 第 2 學 期 的 圖 書 總 館 與 管 院 分 館 的 服 務 時 間 表 及 各 月 份 的
閉 館 日 期 。
02.25 本 館 與 交 通 大 學 圖 書 館 互 換 借 書 證,共 計 10 張,借 期 為 3 週,借 閱 冊 數
5 冊 , 期 限 至 民 國 106 年 12 月 31 日 止 。
02.26 本 館 召 開 「 圖 書 館 自 動 化 系 統 軟 硬 體 更 新 建 置 案 」 介 接 會 議 。
02.27 本 館 開 始 實 施 經 校 長 核 准 備 查 的 「 良 鑑 廳 使 用 規 則 及 借 用 管 理 辦 法 」 修
訂 條 文 。
至 28 日 , 為 228 假 期 , 全 館 閉 館 停 止 開 放 與 服 務 。
30
文稿
文 稿
從 《 禮 記 . 檀 弓 》 看 孔 子 心 目 中 理 想 的 喪 禮 --
兼 論 孔 門 喪 禮 傳 習 的 認 知 差 異
蔡 慧 崑 *
一 、 前 言
禮 , 是 孔 子 學 說 的 重 心 之 一 , 喪 禮 更 是 孔 門 論 禮 時 經 常 提 及 的 課 題。《 禮
記 》 一 書 乃 孔 門 後 學 所 記 , 非 一 人 一 時 之 作 , 與 《 儀 禮 》、《 周 禮 》 合 稱 「 三
禮 」,被 視 為「 緜 歷 周、秦、漢 五 百 餘 年 號 稱『 孔 門 後 學 』禮 說 殘 篇 之 一 總 滙 … …
吉 光 片 羽 皆 足 以 考 見 周、秦、漢 五 百 餘 年 間 儒 家 思 想 演 進 之 痕 跡 」1,「 不 但 是
打通《儀 禮》、《周 禮》二 書之內蘊 的 鑰匙,同 時 亦是孔子 以 後發展至 於 西漢時
代,許多 孔 門後學所 共 同宣說儒 家 思想的一 部 叢書」2,即 使現存《 禮 記》屬今
文 經,具 有 尊 孔 色 彩,仍 不 失 為 佐 證 孔 門 禮 學 傳 習 情 況 的 有 力 文 獻,可 謂《 論
語 》之 外 研 究 孔 子 禮 學 思 想 極 為 重 要 的 典 籍。《 禮 記 》全 書 著 重 闡 明 禮 的 作 用
和 精 神,「 更 偏 重 於 揭 示 包 藏 在 各 種 形 形 色 色 的 儀 文 制 度 內 部 的『 義 』」3,《 禮
記 . 檀 弓 》 則 記 載 孔 子 、 孔 門 弟 子 以 及 時 人 對 禮 的 見 解 和 踐 禮 的 具 體 情 事 ,
尤 其 論 述 了 許 多 孔 門 師 弟 子 間 有 關 喪 禮 的 言 行,內 容 遍 及 哭 泣、飲 食、居 處 、
言 語 、 服 飾 等 方 面 。 孔 子 心 目 中 理 想 的 喪 禮 如 何 運 作 ? 注 重 那 些 環 節 ? 體 現
何 種 精 神 特 徵 ? 均 可 從 中 看 到 一 些 端 倪 。《 儀 禮 . 喪 服 》 賈 公 彥 疏 曰 :「 傳 曰
者,不 知 是 誰 人 所 作,人 皆 云 孔 子 弟 子 卜 商 字 子 夏 所 為。」4《 禮 記.雜 記 下 》
又 云:「 恤 由 之 喪,哀 公 使 孺 悲 之 孔 子 學 士 喪 禮,士 喪 禮 於 是 乎 書。」5據 此 ,
則 子 夏 、 孺 悲 實 有 功 於 孔 門 喪 禮 之 傳 習 也 。 不 過 , 由 《 禮 記 . 檀 弓 》 的 記 載
中 , 我 們 發 現 , 孔 門 弟 子 如 子 路 、 冉 有 、 有 若 、 子 貢 、 子 游 、 子 夏 、 子 張 、
曾 參 、 原 憲 等 人 都 曾 對 喪 禮 有 過 見 解 或 作 為 , 考 察 孔 門 喪 禮 的 傳 習 實 不 能 只
著 眼 於 子 夏 和 孺 悲 兩 個 系 統 。 此 外 , 孔 子 與 弟 子 間 或 弟 子 同 儕 間 對 於 喪 禮 的
-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兼任助理教授 1 見王夢鷗:〈禮記思想體系試探〉,《國立政治大學學報》第 4 期(1961 年 12 月),頁
21。
2 見王夢鷗:《禮記今註今譯》(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2009 年),冊上,〈敘禮記今
註今譯〉頁 2。
3 見劉松來:《禮記漫談》(新北:頂淵文化事業有限公司,1997 年),頁 11。 4 見[漢]鄭玄注,[唐]賈公彥疏:《儀禮注疏》,收入[清]阮元校勘:《十三經注疏》
(臺北:藝文印書館,1993 年),冊 4,卷 28,頁 338。
5 見[漢]鄭玄注,[唐]孔穎達正義:《禮記正義》,收入[清]阮元校勘:《十三經注
疏》(臺北:藝文印書館,1993 年),冊 5,卷 43,頁 751。
31
東海大學圖書館館訊新 162 期
運作有時 會 有不同的 見 解,顯示 孔 門喪禮傳 習 的過程中 存 在著一些 認 知差異。
本 文 將 依 《 禮 記 . 檀 弓 》 記 載 的 事 例 , 分 別 從 喪 葬 器 物 的 安 排 、 弔 喪 與 送 葬
的禮儀應 對 、哭喪與 除 喪的情感 表 達三個主 軸 來理解和 討 論孔子心 目 中理想的
喪葬運作 , 從而分析 孔 門喪禮傳 習 中存在的 認 知差異及 其 所蘊含的 時 代意義。
二 、 喪 葬 器 物 的 安 排
如 何 備 辦 喪 具 , 是 喪 禮 的 重 要 環 節 之 一 , 有 時 必 須 在 外 在 的 禮 制 儀 文 和
內 在 的 哀 敬 情 感 之 間 作 抉 擇 ,《 禮 記 . 檀 弓 上 》 載 :
子 游 問 喪 具 , 夫 子 曰 :「 稱 家 之 有 亡 。 」 子 游 曰 :「 有 亡 惡 乎 齊 ? 」 夫
子 曰:「 有,毋 過 禮;苟 亡 矣,斂 首 足 形,還 葬,縣 棺 而 封,人 豈 有 非
之 者 哉 ? 」 6
子 游 問 孔 子 關 於 喪 具 的 標 準 , 孔 子 認 為 喪 具 的 標 準 和 家 中 經 濟 情 況 相 稱 就 可
以 了 。 如 果 家 中 是 富 有 的 , 在 經 濟 情 況 允 許 下 , 他 們 固 然 可 以 完 備 地 達 到 喪
禮 所 要 求 的 喪 具 標 準 , 然 而 , 卻 不 可 以 因 為 家 中 富 有 而 予 以 厚 葬 , 過 分 的 鋪
張 揮 霍 就 違 禮 了 。 反 之 , 當 家 計 艱 難 , 完 備 的 禮 文 是 家 中 經 濟 情 況 無 法 負 擔
的 , 所 以 孔 子 說 , 只 要 準 備 的 衣 衾 足 以 斂 藏 死 者 的 形 體 , 並 且 在 斂 畢 後 就 出
葬,下 葬 的 時 侯 用 手 拉 著 繩 子 懸 棺 而 下,盡 力 而 為,即 使 在 禮 文 上 不 能 完 備 ,
人 們 也 不 會 有 所 批 評 的 。 根 據 家 中 的 經 濟 情 況 來 安 排 喪 具 如 何 合 乎 喪 禮 的 標
準 呢 ? 子 游 對 此 有 所 疑 問 , 他 顯 然 在 意 外 在 的 禮 文 是 否 完 備 。 反 觀 孔 子 強 調
的 卻 是 喪 禮 的 內 在 精 神 , 富 有 人 家 雖 然 可 以 在 外 在 的 禮 文 上 臻 於 完 備 , 孔 子
仍 然 要 提 醒 他 們 不 可 以 過 分 厚 葬 。 孔 子 在 乎 的 是 讓 親 人 好 好 的 往 生 安 息 , 慎
其 終 而 致 乎 哀 敬 , 外 在 禮 制 儀 文 的 作 用 , 主 要 為 順 應 內 心 的 哀 敬 之 情 , 內 在
的哀敬, 才 是喪禮的 根 本精神。 過 分的鋪張 揮 霍,徒然 造 成喪禮的 變 質,失去
以哀敬親 人 為重的意 義 和焦點。 因 此,即使 貧 窮人家的 經 濟情況無 法 讓外在的
禮制儀文 完 備,孔子 也 不忘勉勵 他 們盡力辦 好 喪禮,符 合 喪禮的內 在 精神。
《 禮 記 . 檀 弓 下 》 亦 載 :
子路曰:「傷哉貧也,生無以為養,死無以為禮也。」孔子曰:「啜菽飲
水盡其歡,斯之謂孝;斂手足形,還葬而無槨,稱其財,斯之謂禮。」 7
子 路 感 嘆 家 中 貧 窮 , 父 母 在 世 的 時 候 , 無 法 好 好 的 奉 養 他 們 , 父 母 死 後 , 也
無 法 為 他 們 舉 辦 符 合 標 準 規 制 的 喪 禮 , 子 路 在 意 的 也 是 外 在 的 禮 制 儀 文 。 孔
6 見《禮記正義》,卷 8,頁 148。 7 見《禮記正義》,卷 10,頁 187。
32
文稿
子 則 認 為 , 即 使 是 吃 稀 飯 、 喝 清 水 , 只 要 能 使 老 人 家 在 精 神 上 獲 得 愉 悅 和 滿
足,就稱 得 上孝了。 父 母死後, 只 要衣衾足 以 斂藏形體 , 斂畢即葬 , 雖然沒有
槨,還是能 在自己的 經 濟情況許 可 下來盡力 為 之,可以說 是符合喪 禮 的要求了。
由此可知 ,「 孔子亦允 許 在環境不 許 之境,可 以 權宜行事 而 不以為非 禮 」 8,強
調 的 是 喪 禮 的 內 在 精 神 , 也 就 是 哀 敬 , 他 再 一 次 指 出 , 外 在 的 禮 文 只 要 配 合
自 己 實 際 的 經 濟 情 況 來 籌 備 即 可 , 和 周 全 的 禮 文 相 比 就 算 有 所 缺 然 , 也 不 會
妨 礙 哀 敬 的 體 現 。
《 禮 記 . 檀 弓 上 》 又 載 :
有 子 問 於 曾 子 曰 :「 問 喪 於 夫 子 乎 ? 」 曰 :「 聞 之 矣 : 喪 欲 速 貧 , 死 欲
速 朽。」有 子 曰:「 是 非 君 子 之 言 也。」曾 子 曰:「 參 也 聞 諸 夫 子 也。」
有 子 又 曰 :「 是 非 君 子 之 言 也 。 」 曾 子 曰 :「 參 也 與 子 游 聞 之 。 」 有 子
曰:「 然,然 則 夫 子 有 為 言 之 也。」曾 子 以 斯 言 告 於 子 游。子 游 曰:「 甚
哉 , 有 子 之 言 似 夫 子 也 。 昔 者 夫 子 居 於 宋 , 見 桓 司 馬 自 為 石 槨 , 三 年
而 不 成。夫 子 曰:『 若 是 其 靡 也,死 不 如 速 朽 之 愈 也。』死 之 欲 速 朽 ,
為 桓 司 馬 言 之 也。南 宮 敬 叔 反,必 載 寶 而 朝。夫 子 曰:『 若 是 其 貨 也 ,
喪 不 如 速 貧 之 愈 也 。 』 喪 之 欲 速 貧 , 為 敬 叔 言 之 也 。 」 曾 子 以 子 游 之
言 告 於 有 子 , 有 子 曰 :「 然 , 吾 固 曰 非 夫 子 之 言 也 。 」 曾 子 曰 :「 子 何
以 知 之 ? 」有 子 曰:「 夫 子 制 於 中 都,四 寸 之 棺,五 寸 之 槨,以 斯 知 不
欲 速 朽 也。昔 夫 子 失 魯 司 寇,將 之 荊,蓋 先 之 以 子 夏,又 申 之 以 冉 有 ,
以 斯 知 不 欲 速 貧 也 。 」 9
曾 參 一 開 始 對 孔 子 「 喪 欲 速 貧 , 死 欲 速 朽 」 之 言 顯 然 還 未 能 確 解 , 子 游 和 有
若 根 據 孔 子 從 前 的 行 事 推 斷 , 較 能 貼 近 理 解 孔 子 此 言 的 用 意 。 孔 子 「 喪 欲 速
貧 」 之 言 是 專 為 南 宮 敬 叔 說 的 , 因 為 南 宮 敬 叔 喪 失 官 位 後 , 每 次 回 朝 , 一 定
帶 了 許 多 珍 貴 的 禮 物 去 活 動 疏 通 , 希 望 為 自 己 干 求 祿 位 。 孔 子 認 為 與 其 像 南
宮 敬 叔 為 了 求 官 而 用 寶 貨 來 從 事 賄 賂 等 不 正 當 的 活 動 , 那 麼 , 一 個 人 在 喪 失
官 位 後 , 還 不 如 早 點 變 得 貧 窮 要 好 些 。 孔 子 「 死 欲 速 朽 」 的 話 則 是 專 為 桓 司
馬 說 的 , 因 為 從 前 孔 子 在 宋 國 時 , 看 到 桓 司 馬 親 自 設 計 石 槨 , 匠 人 花 了 三 年
的 工 夫 還 沒 琢 磨 完 成 。 孔 子 認 為 與 其 像 桓 司 馬 將 死 後 的 事 辦 得 那 麼 奢 侈 , 一
個 人 死 了 , 還 不 如 讓 他 快 點 腐 朽 好 些 。 孔 子 並 不 反 對 製 作 棺 槨 要 符 合 一 定 的
8 見蔡介裕:〈從儒家鬼神喪葬觀以辨正墨子非儒之說〉,《中國文化月刊》第 142 期(1991
年 8 月),頁 116。
9 見《禮記正義》,卷 8,頁 144-145。
33
東海大學圖書館館訊新 162 期
規 制 , 更 不 是 不 仁 地 主 張「 死 欲 速 朽 」,而 是 當 他 見 到 有 人 如 桓 司 馬 之 流 運 用
豐 厚 的 財 力 物 力 來 準 備 後 事 , 奢 侈 浪 費 , 模 糊 了 喪 禮 的 內 在 精 神 與 焦 點 , 使
喪 禮 的 意 義 變 質 時 , 不 得 不 就 事 論 事 而 提 出 糾 正 。 10
孔 子 重 視 喪 禮 的 內 在 哀 敬 , 也 可 以 從 他 對 明 器 的 看 法 上 得 到 印 證 。《 禮
記 . 檀 弓 下 》 載 :
孔 子 謂 : 為 明 器 者 知 喪 道 矣 , 備 物 而 不 可 用 也 。 哀 哉 ! 死 者 而 用 生 者
之 器 也 , 不 殆 於 用 殉 乎 哉 ! 其 曰 明 器 , 神 明 之 也 。 塗 車 、 芻 靈 , 自 古
有 之 , 明 器 之 道 也 。 孔 子 謂 為 芻 靈 者 善 , 謂 為 俑 者 不 仁 , 殆 於 用 人 乎
哉 ! 11
《 荀 子 . 禮 論 》 曰 :「 喪 禮 者 , 以 生 者 飾 死 者 , 大 象 其 生 以 送 死 者 也 。 故 事 死
如 生 , 事 亡 如 存 , 終 始 一 也 。 」 12「 事 死 如 生 」 是 儒 家 喪 葬 思 想 的 重 要 觀 念 ,
即 認 為 人 死 之 後,彷 彿 只 是 居 處 的 遷 徙,仍 然「 生 活 」在 另 一 個 世 界,因 此 ,
對 待 死 者 要 像 生 前 一 樣 心 懷 誠 敬 , 並 設 法 滿 足 死 者 在 另 一 個 世 界 的 「 生 活 」
所 需 。 這 種 「 事 死 如 生 」 的 認 知 貫 穿 於 喪 禮 的 諸 多 環 節 , 尤 其 體 現 在 各 種 明
器 殉 葬 上,「 各 種 日 常 生 活 用 品 ,以 及 具 有 不 同 用 處 的 各 種 明 器 等 ,將 死 者 的
地 下 世 界 充 實 得 應 有 盡 有 , 與 生 前 的 生 活 場 面 和 生 活 質 量 幾 乎 毫 無 二 致 」 13。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 在 孔 子 看 來 , 用 明 器 殉 葬 的 人 是 很 瞭 解 辦 喪 事 的 道 理 的 , 固
然 準 備 了 種 種 的 器 物 , 實 際 上 卻 都 不 堪 使 用 。 他 指 出 , 如 果 用 生 人 使 用 的 器
物 來 殉 葬 , 豈 不 是 太 類 似 於 用 生 人 殉 葬 了 嗎 ? 孔 子 是 反 對 用 生 人 殉 葬 的 。 殉
葬 的 器 物 之 所 以 稱 為 明 器 , 是 奉 死 者 為 神 明 的 意 思 。 像 泥 塑 的 車 子 、 草 製 的
人 形,自 古 有 之,這 就 是 製 作 明 器 的 原 則。基 於「 備 物 而 不 可 用 」的 精 神,「 明
器 不 必 講 求 實 用 , 如 此 一 來 , 既 表 恭 敬 於 死 者 , 生 者 亦 免 除 不 必 之 浪 費 」 14,
孔 子 認 為 製 作 草 人 殉 葬 的 人 心 地 仁 厚 , 15認 為 用 偶 人 來 殉 葬 則 是 太 殘 忍 了 , 愈
10 陳麗蓮認為:「『死欲速朽』實為孔子厭惡財利傷害禮義而發。」見陳麗蓮:《早期儒 家喪禮思想研究》(高雄:國立中山大學中國文學系碩士論文,1997 年),頁 76。
11 見《禮記正義》,卷 9,頁 172。 12 見[清]王先謙撰,沈嘯寰、王星賢點校:《荀子集解》(北京:中華書局,1988 年),
卷 13,頁 243。
13 見萬麗華:《左傳中的先秦喪禮研究》(北京:中央民族大學出版社,2011 年),頁
53。
14 見蔡介裕:〈從儒家鬼神喪葬觀以辨正墨子非儒之說〉,《中國文化月刊》第 142 期,
頁 116。
15 林素英指出:「芻靈,為束茅草以作人之形,雖用以模擬生人用為殉葬,但無機識發 動現象,因此不易引發以生人入壙的殺念。」見林素英:《古代生命禮儀中的生死觀:
34
文稿
雕 塑 得 栩 栩 如 生 , 便 愈 接 近 用 生 人 來 殉 葬 ,《 孟 子 . 梁 惠 王 上 》中 即 載 孔 子 曾
直 言 :「 始 作 俑 者 , 其 無 後 乎 ! 」 16
孔 子 弟 子 陳 亢 實 踐 了 孔 子 反 對 用 生 人 殉 葬 的 理 念 , 如 《 禮 記 . 檀 弓 下 》
載 :
陳 子 車 死 於 衛 , 其 妻 與 其 家 大 夫 謀 以 殉 葬 , 定 , 而 后 陳 子 亢 至 , 以 告
曰 :「 夫 子 疾 , 莫 養 於 下 , 請 以 殉 葬 。 」 子 亢 曰 :「 以 殉 葬 , 非 禮 也 ;
雖 然 , 則 彼 疾 當 養 者 , 孰 若 妻 與 宰 ? 得 已 , 則 吾 欲 已 ; 不 得 已 , 則 吾
欲 以 二 子 者 之 為 之 也 。 」 於 是 弗 果 用 。 17
陳 子 亢 ( 鄭 玄 以 為 即 孔 子 弟 子 陳 亢 ) 的 兄 長 陳 子 車 客 死 衛 國 , 其 妻 和 家 宰 計
劃 用 活 人 殉 葬 , 他 們 告 知 陳 子 亢 , 陳 子 亢 直 言 活 人 殉 葬 不 合 禮 制 , 並 指 出 沒
有 人 比 子 車 之 妻 和 家 宰 殉 葬 更 為 適 當 , 成 功 阻 止 了 用 活 人 殉 葬 的 事 。
《 禮 記 . 檀 弓 上 》 亦 載 :
孔 子 曰:「 之 死 而 致 死 之,不 仁 而 不 可 為 也;之 死 而 致 生 之,不 知 而 不
可 為 也 。 是 故 竹 不 成 用 , 瓦 不 成 味 , 木 不 成 斲 , 琴 瑟 張 而 不 平 , 竽 笙
備 而 不 和 , 有 鐘 磬 而 無 簨 虡 , 其 曰 明 器 , 神 明 之 也 。 」 18
孔 子 指 出,人 死 之 後 就 認 為 死 者 是 沒 有 知 覺 的,這 太 缺 乏 仁 心,不 可 以 這 樣 。
然 而 , 人 死 之 後 如 果 還 認 為 死 者 具 有 活 人 般 的 知 覺 , 又 太 缺 乏 理 智 了 , 這 樣
也 不 行 。 因 此 , 孔 子 認 為 要 給 死 者 的 器 物 , 在 情 感 與 理 智 之 間 , 必 須 有 一 個
折 衷 的 製 作 原 則 , 明 知 其 非 而 姑 且 為 之 , 即 感 情 上 不 得 已 而 自 己 故 意 欺 騙 自
己 , 形 成 一 種 揣 摩 想 像 般 的 「 詩 的 態 度 」( make-believe)。 19如 此 一 來 , 我 們
看 到 陪 葬 的 竹 器 沒 有 縢 緣 , 不 好 使 用 ; 泥 盆 也 沒 有 燒 過 , 不 能 盛 湯 水 ; 木 器
也 沒 有 好 好 雕 斲 ; 琴 瑟 雖 然 張 了 絃 , 卻 沒 有 調 平 ; 竽 笙 齊 備 卻 不 調 和 ; 準 備
了 鐘 磬 , 卻 少 了 木 架 。 各 種 樂 器 根 本 不 堪 演 奏 。 以 上 種 種 陪 葬 的 器 物 之 所 以
稱 為 明 器 , 是 把 死 者 當 作 神 明 來 奉 侍 的 意 思 。 孔 子 看 重 明 器 的 製 作 , 一 則 因
為 它 兼 顧 了 人 的 情 感 與 理 智 , 體 現 了 人 道 的 精 神 , 對 死 者 含 著 一 種 不 死 不 生
的 折 衷 認 知 。 二 則 因 為 明 器 的 製 作 打 破 了 外 在 禮 文 的 制 式 思 考 , 不 是 強 調 製
以《禮記》為主的現代詮釋》(臺北:文津出版社,1997 年),頁 124。
16 見[漢]趙岐注,[宋]孫奭疏:《孟子注疏》,收入[清]阮元校勘:《十三經注疏》
(臺北:藝文印書館,1993 年),冊 8,卷 1 上,頁 14。
17 見《禮記正義》,卷 10,頁 186。 18 見《禮記正義》,卷 8,頁 144。 19 參見李安宅:《《儀禮》與《禮記》之社會學的研究》(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
年),頁 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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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的 精 美 與 細 膩 , 不 是 強 調 栩 栩 如 生 , 轉 而 著 眼 於 喪 禮 的 內 在 精 神,「 希 望 死
者 能 以 其 神 而 明 之 的 感 受 體 會 生 者 的 一 番 心 意 , 並 因 而 滿 足 生 者 對 死 者 生 活
作 周 全 準 備 的 情 感 需 求 」 20。 換 言 之 , 一 方 面 以 各 種 陪 葬 的 器 物 的 表 現 出 對 死
者 的 哀 敬 , 一 方 面 也 以 陪 葬 器 物 的 不 堪 使 用 提 醒 生 者 要 接 受 死 者 已 遠 的 事
實 。 讓 明 器 代 替 實 物 以 成 為 陪 葬 物 品 , 正 是 仁 、 知 精 神 的 一 種 體 現 , 即 使 殉
葬 的 器 物 豐 薄 不 同 , 卻 都 是 生 者 為 報 答 死 者 一 生 奮 鬥 所 給 予 的 最 後 回 饋 與 慰
藉 , 由 生 者 殷 勤 地 為 死 者 備 辦 所 需 物 品 , 可 見 人 情 之 維 繫 及 其 溫 暖 。 21
關 於 用 明 器 殉 葬,同 為 孔 子 弟 子 的 曾 參 與 原 憲 卻 有 不 同 看 法,如《 禮 記 .
檀 弓 上 》 載 :
仲 憲 言 於 曾 子 曰:「 夏 后 氏 用 明 器,示 民 無 知 也。殷 人 用 祭 器;示 民 有
知 也;周 人 兼 用 之,示 民 疑 也。」曾 子 曰:「 其 不 然 乎 ! 其 不 然 乎 ! 夫
明 器 , 鬼 器 也 ; 祭 器 , 人 器 也 。 夫 古 之 人 , 胡 為 而 死 其 親 乎 ? 」 22
仲 憲 即 原 憲 。 原 憲 指 出 : 夏 人 使 用 明 器 殉 葬 , 是 為 了 告 示 人 們 死 者 是 沒 有 知
覺 的 ; 殷 人 使 用 祭 器 殉 葬 , 是 為 了 告 示 人 們 死 者 還 有 知 覺 ; 周 人 兼 用 兩 者 殉
葬,則 是 為 了 告 示 人 們 死 者 有 無 知 覺 是 疑 惑 難 辨 的。曾 子 不 同 意 原 憲 的 說 法 ,
他 認 為 明 器 是 為 鬼 魂 特 設 的 器 物 , 祭 器 是 孝 子 用 自 己 使 用 的 器 物 來 祭 祀 先
人 , 他 不 認 為 古 人 會 相 信 親 人 死 後 就 不 再 有 知 覺 了 。 曾 子 對 於 明 器 的 看 法 與
原 憲 不 同 , 他 的 看 法 較 接 近 孔 子 。
此 外 , 值 得 一 提 的 是 , 關 於 修 墓 之 事 , 孔 子 與 弟 子 們 之 間 也 存 在 著 認 知
差 異 , 如 《 禮 記 . 檀 弓 上 》 載 :
孔 子 既 得 合 葬 於 防,曰:「 吾 聞 之:古 也 墓 而 不 墳;今 丘 也,東 西 南 北
人 也 , 不 可 以 弗 識 也 。 」 於 是 封 之 , 崇 四 尺 。 孔 子 先 反 , 門 人 後 , 雨
甚 ; 至 , 孔 子 問 焉 曰 :「 爾 來 何 遲 也 ? 」 曰 :「 防 墓 崩 。 」 孔 子 不 應 。
三 。 孔 子 泫 然 流 涕 曰 :「 吾 聞 之 : 古 不 脩 墓 。 」 23
古 代 墓 而 不 墳 , 孔 子 把 父 母 合 葬 於 防 地 , 因 為 自 己 常 四 處 奔 波 , 於 是 作 記 號
以 為 變 通 , 這 是 合 乎 人 情 的 權 宜 做 法 。 不 料 防 地 的 墓 地 遇 大 雨 而 崩 壞 , 弟 子
們見之 而加 以修葺 ,是 以遲到 。弟 子們幫 忙修 墓,實 是就 人情之 常而 為之, 然
20 見林素英:《古代生命禮儀中的生死觀:以《禮記》為主的現代詮釋》,頁 120。 21 參見林素英:《甜蜜的包袱--《禮記》》(臺北:萬卷樓圖書股份有限公司,1998 年),
頁 126-127。
22 見《禮記正義》,卷 8,頁 146。 23 見《禮記正義》,卷 6,頁 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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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此舉卻 違 背了不修 墓 的古禮,由《禮記.檀 弓上》云:「 易墓,非古 也。」 24
亦 可 見 芟 治 墓 地 並 非 古 代 禮 俗 。 孔 子 泫 然 落 淚 , 顯 示 他 內 心 的 矛 盾 與 無 奈 ,
既 悲 先 人 之 墓 崩 壞 , 又 悲 古 禮 、 人 情 不 能 兩 全 也 。
三 、 弔 喪 與 送 葬 的 禮 儀 應 對
除 了 喪 葬 器 物 的 準 備 外, 孔 子 也 重 視 弔 喪 之 禮 的 內 在 哀 敬。《 禮 記 . 檀 弓
上 》 載 :
伯 高 之 喪,孔 氏 之 使 者 未 至,冉 子 攝 束 帛 乘 馬 而 將 之。孔 子 曰:「 異 哉 ,
徒 使 我 不 誠 於 伯 高 。 」 25
孔 子 的 朋 友 伯 高 死 於 衛 國 , 孔 子 家 中 致 弔 的 人 還 沒 到 , 他 的 學 生 冉 有 就 代 為
準 備 了 束 帛 乘 馬 為 助 喪 之 儀 , 裝 作 是 奉 了 孔 子 之 命 去 弔 喪 。 孔 子 知 道 了 , 不
但 沒 有 嘉 許 冉 有 , 反 而 批 評 冉 有 的 做 法 , 是 讓 他「 不 誠 於 伯 高 」。 冉 有 自 做 主
張 持 束 帛 乘 馬 代 孔 子 弔 伯 高 之 喪 , 並 不 合 孔 子 的 原 意 , 冉 有 助 喪 所 持 的 束 帛
乘 馬 再 貴 重 也 只 是 虛 有 其 禮 , 孔 子 顯 然 不 滿 意 冉 有 代 弔 , 但 是 如 果 他 再 派 人
重 弔 , 於 誠 信 而 言 則 更 有 不 周 之 處 , 所 以 孔 子 才 會 批 評 冉 有 讓 他 不 得 誠 信 行
禮 於 伯 高。孔 子 重 視 的 是 弔 喪 之 禮 的 內 在 哀 敬,簡 單 來 說,就 是 致 弔 的 誠 意 ,
而 不 是 表 面 的 助 喪 之 物 或 束 帛 乘 馬 而 已 , 冉 有 自 作 主 張 沒 能 得 到 孔 子 的 肯
定 , 可 見 他 與 孔 子 在 如 何 致 弔 伯 高 之 喪 的 認 知 上 是 有 差 距 的 。 也 就 是 說 , 冉
有 持 束 帛 乘 馬 代 弔 之 舉 和 孔 子 原 本 設 想 的 弔 喪 做 法 是 不 同 的 。 26
然 而 , 孔 子 並 不 是 全 然 否 定 以 貴 重 的 束 帛 乘 馬 助 喪 ,《 禮 記 . 檀 弓 上 》又
載 :
孔 子 之 衛 , 遇 舊 館 人 之 喪 , 入 而 哭 之 哀 。 出 , 使 子 貢 說 驂 而 賻 之 。 子
貢 曰:「 於 門 人 之 喪,未 有 所 說 驂,說 驂 於 舊 館,無 乃 已 重 乎 ? 」夫 子
曰:「 予 鄉 者 入 而 哭 之,遇 於 一 哀 而 出 涕。予 惡 夫 涕 之 無 從 也。小 子 行
之 。 」 27
24 見《禮記正義》,卷 7,頁 133。 25 見《禮記正義》,卷 7,頁 128。 26 林素英指出:「冉有雖然可以說是基於學生應該為老師服務、代勞的美意,但是由於 事先並未向老師報告,也沒有徵求孔子送禮的意見,在無法明辨老師與伯高交情的 深淺厚薄之下,自作主張地代送贈物,所贈送的禮品自然很難稱情達禮,也無法表 示孔子對死者哀悼的誠意,又險些造成一人死亡而『雙胞喪贈』的尷尬場面,釀成 更大的烏龍事件,而顯得缺乏誠意,當然孔子要表示極度地不高興了。」見林素英: 《陌生的好友--《禮記》》(臺北:萬卷樓圖書股份有限公司,2007 年),頁 31。
27 見《禮記正義》,卷 7,頁 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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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 子 路 過 衛 國 , 遇 上 以 前 房 東 的 喪 事 , 他 前 去 弔 喪 , 而 且 哭 得 很 傷 心 , 叫 子
貢 解 下 驂 馬 給 喪 家 助 喪 。 子 貢 質 疑 孔 子 對 門 人 的 喪 事 從 來 沒 有 這 樣 做 過 , 對
於 以 前 房 東 的 喪 事 卻 要 用 驂 馬 助 喪 , 於 禮 之 輕 重 而 言 , 恐 怕 是 過 重 了 。 我 們
由 孔 子 弔 故 人 之 喪 而 哭 之 甚 哀 ,「 遇 於 一 哀 而 出 涕 」, 可 見 其 弔 喪 致 哀 的 誠 意
與 專 一 , 他 之 所 以 如 此 , 是 有 感 於 從 前 房 東 的 厚 遇 深 恩 , 讓 孔 子 覺 得 有 必 要
藉 由 外 物 的 回 饋 來 表 示 內 心 的 深 刻 感 念 , 而 旅 途 中 攜 帶 的 東 西 有 限 , 所 以 孔
子 要 子 貢 解 下 驂 馬 來 助 喪 。 這 件 事 在 子 貢 看 來 , 覺 得 孔 子 偏 頗 故 人 , 然 則 孔
子 著 重 的 是 致 弔 之 禮 內 在 真 誠 的 哀 思 , 助 喪 的 驂 馬 只 是 表 達 對 故 人 哀 思 的 一
種 憑 藉,驂 馬 之 重 不 僅 凸 顯 孔 子 對 故 人 哀 思 之 深,亦 可 想 見 故 人 待 孔 子 之 厚 。
關 於 弔 喪 的 禮 儀,孔 門 弟 子 同 儕 之 間 亦 有 著 不 同 認 知 和 做 法。如《 禮 記 .
檀 弓 下 》 載 :
衛 司 徒 敬 子 死 , 子 夏 弔 焉 , 主 人 未 小 斂 , 絰 而 往 。 子 游 弔 焉 , 主 人 既
小 斂 , 子 游 出 絰 反 哭 , 子 夏 曰 :「 聞 之 也 與 ? 」 曰 :「 聞 諸 夫 子 , 主 人
未 改 服 則 不 絰 。 」 28
衛 國 司 徒 敬 子 去 世 , 子 夏 前 往 問 喪 , 於 主 人 未 舉 行 小 斂 之 前 即 戴 絰 進 屋 ; 同
為 孔 門 弟 子 , 子 游 則 是 穿 著 常 服 去 問 喪 , 且 在 主 人 行 過 小 斂 儀 式 之 後 才 出 去
載 上 絰 、 再 回 屋 內 號 哭 。 子 游 弔 喪 , 乃 順 應 主 人 節 制 , 根 據 的 是 親 身 聞 之 於
孔 子 的 說 法 , 即 : 主 人 未 改 服 時 , 賓 客 不 能 戴 絰 。 比 起 子 夏 , 子 游 的 做 法 顯
然 較 能 尊 重 主 人 的 處 境 和 感 受 , 也 較 能 契 合 孔 子 的 弔 喪 理 念 。
子 游 弔 喪 因 主 人 而 變 的 作 為 , 又 如 《 禮 記 . 檀 弓 上 》 載 :
曾 子 襲 裘 而 弔,子 游 裼 裘 而 弔。曾 子 指 子 游 而 示 人 曰:「 夫 夫 也,為 習
於 禮 者 , 如 之 何 其 裼 裘 而 弔 也 ﹖ 」 主 人 既 小 斂 、 袒 、 括 髮 ; 子 游 趨 而
出 , 襲 裘 帶 絰 而 入 。 曾 子 曰 :「 我 過 矣 , 我 過 矣 , 夫 夫 是 也 。 」 29
曾 子 掩 著 上 衿 , 以 凶 服 的 裝 束 前 去 弔 喪 ; 子 游 則 敞 開 上 衿 , 以 吉 服 的 裝 束 前
去 弔 喪。曾 子 起 初 還 指 責 子 游 不 知 禮。子 游 的 做 法 其 實 是:主 人 未 變 服 之 前 ,
弔喪的 他則 仍穿著 吉服 ;待主 人完 成小斂 的儀 式且變 服以 後,他 才跟 著變為 凶
服。曾子 見 到子游易 服 ,始明白 子 游對喪禮 內 涵認識精 到 ,非自己 所 能及。 30
28 見《禮記正義》,卷 9,頁 173。 29 見《禮記正義》,卷 7,頁 134。 30 黃俊郎即指出:「然則子游於同門諸子中,以禮見長,據禮記檀弓篇所載,即曾子亦 未能及之。」見黃俊郎:《子游學案》(臺北:嘉新水泥公司文化基金會,1969 年), 頁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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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稿
《 禮 記 . 檀 弓 上 》 則 載 :
曾 子 弔 於 負 夏 , 主 人 既 祖 , 填 池 , 推 柩 而 反 之 , 降 婦 人 而 后 行 禮 。 從
者 曰:「 禮 與 ? 」曾 子 曰:「 夫 祖 者 且 也;且,胡 為 其 不 可 以 反 宿 也 ﹖ 」
從 者 又 問 諸 子 游 曰 :「 禮 與 ﹖ 」 子 游 曰 :「 飯 於 牖 下 , 小 歛 於 戶 內 , 大
歛 於 阼 , 殯 於 客 位 , 祖 於 庭 , 葬 於 墓 , 所 以 即 遠 也 。 故 喪 事 有 進 而 無
退 。 」 曾 子 聞 之 曰 :「 多 矣 乎 , 予 出 祖 者 。 」 31
曾 子 到 負 夏 弔 喪 , 主 人 已 行 過 祖 奠 、 設 了 池 , 裝 飾 好 柩 車 , 正 要 出 葬 , 見 曾
子 來 弔 , 又 將 柩 車 推 回 原 位 , 卻 又 使 婦 人 降 到 階 下 , 然 後 行 禮 , 此 舉 顯 然 違
禮 了 。 但 曾 子 認 為 : 祖 奠 只 是 暫 時 的 儀 式 , 即 然 這 樣 , 為 何 不 可 以 將 柩 車 推
回 原 位 呢 ? 子 游 的 見 解 與 曾 子 不 同 , 他 認 為 自 小 斂 、 大 斂 、 停 柩 、 祖 奠 乃 至
下 葬 , 每 經 一 個 儀 式 , 則 意 謂 死 者 逐 漸 遠 去 , 所 以 喪 事 是 有 進 而 無 退 的 。 曾
子 聽 聞 子 游 之 說 , 也 讚 美 子 游 的 見 解 勝 過 自 己 。 曾 子 的 認 知 , 只 考 量 到 自 己
弔 喪 的 需 要 ; 子 游 關 於 死 者 逐 漸 遠 去 之 說 , 則 進 一 步 可 使 生 者 由 喪 禮 進 行 、
移 動 之 中 逐 漸 適 應 死 者 遠 離 的 劇 變 , 使 生 者 居 喪 的 情 緒 得 到 緩 衝 和 慰 藉 , 對
居 喪 中 的 主 人 實 頗 有 體 恤 之 心 , 32「 亦 足 以 說 明 子 游 之 長 於 禮 也 」 33。
孔 子 重 視 喪 禮 的 內 在 精 神 , 以 哀 敬 為 重 , 也 反 映 在 對 送 葬 的 看 法 上。《 禮
記 . 檀 弓 上 》 載 :
孔 子 在 衛,有 送 葬 者,而 夫 子 觀 之,曰:「 善 哉 為 喪 乎 ! 足 以 為 法 矣 ,
小 子 識 之 。 」 子 貢 曰 :「 夫 子 何 善 爾 也 ? 」 曰 :「 其 往 也 如 慕 , 其 反 也
如 疑 。 」 子 貢 曰 :「 豈 若 速 反 而 虞 乎 ? 」 子 曰 :「 小 子 識 之 ! 我 未 之 能
行 也 。 」 34
衛 國 有 孝 子 在 送 柩 時 , 就 像 小 孩 思 念 父 母 一 般 的 哭 叫 著 , 深 怕 趕 不 上 。 下 葬
反 哭( 埋 葬 死 者 後 奉 神 主 歸 家 而 哭 ), 無 法 割 捨 對 親 人 的 哀 思 , 擔 心 親 人 的 神
靈 是 否 有 跟 來 而 遲 疑 不 欲 速 回。孔 子 嘉 許 他 們 的 做 法,視 為 可 以 學 習 的 榜 樣 。
子 貢 對 此 卻 不 以 為 然 , 他 認 為 下 葬 之 後 , 應 該 趕 快 回 家 準 備 虞 祭 的 儀 式 , 以
安 頓 親 人 的 神 靈 。 虞 者 , 即 安 定 也 , 子 貢 著 重 的 是 外 在 的 喪 祭 禮 儀 , 恐 怕 因
31 見《禮記正義》,卷 7,頁 134。 32 萬麗華提及:「儒家不是要忽略死亡或否定死亡,反而相當重視處理死亡的喪葬儀 式,但其目的是著重在對生者的撫慰上,重建社會人倫的生存秩序,將『事死』,擺 在『事生』的基礎上。」見萬麗華:《左傳中的先秦喪禮研究》,頁 51。
33 見黃俊郎:《子游學案》,頁 41。 34 見《禮記正義》,卷 7,頁 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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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 家 太 遲 而 對 虞 祭 之 禮 有 所 違 背 。 孔 子 則 著 重 孝 子 心 中 的 哀 戚 , 也 就 是 喪 禮
的 內 在 精 神 , 在 孔 子 的 認 知 中 , 因 親 人 逝 去 的 所 產 生 的 哀 思 和 憂 傷 是 孝 子 內
心 的 真 情 流 露 , 為 喪 禮 之 根 本 , 相 形 之 下 , 返 家 安 神 只 是 喪 祭 儀 式 、 喪 禮 的
末 節 罷 了 。 35
四 、 哭 喪 與 除 喪 的 情 感 表 達
孔 子 心 目 中 理 想 的 喪 禮 另 一 個 精 神 特 徵 是 以 禮 節 情 , 即 藉 由 喪 禮 對 人 的
情 感 與 行 為 有 所 節 制 , 在 孔 子 看 來 , 喪 禮 固 然 以 哀 敬 為 重 , 但 是 人 的 哀 敬 情
感 與 行 為 在 喪 禮 中 的 呈 現 , 太 過 與 不 足 都 是 不 值 得 肯 定 、 違 背 先 王 制 禮 之 本
意 的 。
服 喪 期 間 的 哭 泣 必 須 適 度 節 制 , 如 《 禮 記 . 檀 弓 上 》 載 :
弁 人 有 其 母 死 而 孺 子 泣 者,孔 子 曰:「 哀 則 哀 矣,而 難 為 繼 也。夫 禮 ,
為 可 傳 也 , 為 可 繼 也 , 故 哭 踊 有 節 。 」 36
弁 邑 有 人 因 母 親 去 世 而 像 嬰 兒 一 樣 盡 情 地 痛 哭 。 孔 子 認 為 , 就 哀 傷 而 言 , 弁
人 充 分 表 現 了 他 喪 親 的 哀 傷 , 但 是 這 樣 的 行 為 並 不 是 一 般 人 能 夠 跟 著 做 的 。
孔 子 強 調 , 喪 禮 的 哭 踊( 邊 哭 邊 頓 足 ) 各 有 一 定 的 節 度 ,「 可 傳 」、「 可 繼 」 即
為 制 禮 的 準 則 。 站 在 體 恤 生 者 的 立 場 , 孔 子 關 注 的 是 , 透 過 禮 的 節 制 , 始 可
避 免 哀 毀 而 傷 生。 37先 王 制 定 的 禮 制,是 具 有 普 遍 性 的,即 人 人 可 以 依 循 著 做
的,所 以 哭 喪 之 禮 的 踐 行,都 有 一 定 的 規 定 和 節 度。 38孔 子 強 調 人 的 情 感 在 喪
禮 中 的 呈 現 要 有 所 節 制 , 如 果 太 過 哀 傷 , 不 懂 得 節 制 自 己 情 感 的 發 洩 , 反 而
不 合 乎 人 之 常 情 。
《 禮 記 . 檀 弓 上 》 載 :
子 夏 喪 其 子 而 喪 其 明 。 曾 子 弔 之 曰 :「 吾 聞 之 也 : 朋 友 喪 明 則 哭 之 。 」
曾 子 哭 , 子 夏 亦 哭 , 曰 :「 天 乎 ! 予 之 無 罪 也 。 」 曾 子 怒 曰 :「 商 , 女
35 林素英認為:「子貢認為虞祭重要,這當然沒有錯,問題是:假如死者的神魂根本不 曾跟隨親人返家,那麼,虞祭做得再多、再隆重,也無法達到安頓死者神魂的目的, 更無法安頓生者對死者思念的情懷,只是徒然具有儀式罷了,一點也沒有實質的意 義。」見林素英:《陌生的好友--《禮記》》,頁 38。
36 見《禮記正義》,卷 8,頁 142。 37 許舒婍認為:「可見,哭泣除了作為一種表達悲痛感情的途徑,在喪葬活動中更上升 為一種禮儀,它的具體方式在一定程度上須以傳播、普及為目的,因而也就受到了 嚴格具體的規範。」見許舒婍:〈從《禮記.檀弓》看儒家重視喪禮的原因〉,《澳門 文獻信息學刊》第 5 期(2011 年 10 月),頁 139。
38 周何〈制禮的原則〉一文即強調:「制禮適中,賢愚不肖,都能做得到,這才是最高 的原則。」見周何:《說禮》(臺北:萬卷樓圖書股份有限公司,1998 年),頁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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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稿
何 無 罪 也 ﹖ 吾 與 女 事 夫 子 於 洙 泗 之 間 , 退 而 老 於 西 河 之 上 , 使 西 河 之
民 疑 女 於 夫 子 , 爾 罪 一 也 ; 喪 爾 親 , 使 民 未 有 聞 焉 , 爾 罪 二 也 ; 喪 爾
子,喪 爾 明,爾 罪 三 也。而 曰 女 何 無 罪 與 ! 」子 夏 投 其 杖 而 拜 曰:「 吾
過 矣 ! 吾 過 矣 ! 吾 離 羣 而 索 居 , 亦 已 久 矣 。 」 39
子 夏 因 其 子 之 死 過 度 哀 傷 而 哭 瞎 眼 睛 。 曾 子 前 去 慰 問 , 怒 責 子 夏 不 應 該 太 過
哀 傷 而 傷 身。可 見 曾 子 依 循 孔 子 之 說,認 為 喪 葬 情 感 的 表 達 仍 須 以 禮 為 節 度 ,
一 旦 沒 有 節 制 而 使 身 體 受 到 傷 害,將 與 喪 禮 的 本 意 相 違,反 倒 成 為 一 種 罪 過 。
子 夏 雖 對 喪 禮 有 一 定 的 瞭 解 和 研 究 , 當 事 不 關 己 , 猶 能 發 之 中 節 , 一 旦 關 己
則 亂 , 他 遭 遇 喪 子 之 痛 , 方 寸 已 亂 , 當 局 者 迷 , 以 致 哀 毀 失 明 。
對 於 哭 喪 , 有 若 和 子 游 亦 有 不 同 見 解 , 如 《 禮 記 . 檀 弓 下 》 載 :
有 子 與 子 游 立,見 孺 子 慕 者,有 子 謂 子 游 曰:「 予 壹 不 知 夫 喪 之 踊 也 ,
予 欲 去 之 久 矣。情 在 於 斯,其 是 也 夫 ﹖ 」子 游 曰:「 禮:有 微 情 者,有
以 故 興 物 者 ; 有 直 情 而 徑 行 者 , 戎 狄 之 道 也 。 禮 道 則 不 然 , 人 喜 則 斯
陶 , 陶 斯 詠 , 詠 斯 猶 , 猶 斯 舞 , 舞 斯 慍 , 慍 斯 戚 , 戚 斯 歎 , 歎 斯 辟 ,
辟 斯 踊 矣。品 節 斯,斯 之 謂 禮。人 死,斯 惡 之 矣,無 能 也,斯 倍 之 矣 。
是 故 制 絞 衾 、 設 蔞 翣 , 為 使 人 勿 惡 也 。 始 死 , 脯 醢 之 奠 ; 將 行 , 遣 而
行 之 ; 既 葬 而 食 之 , 未 有 見 其 饗 之 者 也 。 自 上 世 以 來 , 未 之 有 舍 也 ,
為 使 人 勿 倍 也 。 故 子 之 所 刺 於 禮 者 , 亦 非 禮 之 訾 也 。 」 40
有 若 質 疑 喪 禮 中 有 關 哭 踊 的 規 定 , 認 為 應 該 像 孺 子 那 般 直 接 了 當 地 號 哭 才 是
真 情 流 露 ; 然 而 面 對 親 人 的 死 亡 , 有 人 會 痛 不 欲 生 、 哀 毀 傷 生 , 有 人 卻 朝 死
夕 忘 、 冷 漠 以 對 , 因 此 子 游 認 為 直 率 地 發 洩 情 緒 是 戎 狄 般 粗 野 的 做 法 , 若 是
一 味 放 任 主 觀 好 惡 的 情 緒 和 行 為 , 恐 將 徒 增 形 銷 骨 立 或 背 死 忘 恩 之 流 , 對 個
人 或 社 會 皆 會 產 生 不 良 的 影 響 。 子 游 強 調 以 禮 節 情 的 重 要 , 依 禮 而 行 才 能 妥
善 調 理、控 制 情 緒。 41子 游 反 駁 有 若 的 說 法 是 對 喪 禮 不 合 理 的 毀 謗,申 明 自 始
死 、 送 葬 、 葬 後 的 一 連 串 的 禮 儀 規 範 , 其 實 都 是 為 了 節 制 人 們 的 情 感 , 讓 生
者 與 死 者 之 間 保 持 一 種 的 情 感 的 聯 繫,使 其 不 要 厭 惡、背 棄 死 者。由 此 觀 之 ,
子 游 的 看 法 貼 近 孔 子 , 較 切 合 孔 子 對 理 想 喪 禮 的 認 知 , 而 有 若 對 喪 禮 的 批 判
39 見《禮記正義》,卷 7,頁 128。 40 見《禮記正義》,卷 9,頁 175。 41 劉丰指出:「如果對情不加限制,則必然會使禮制混亂,社會崩潰。……儒家『重情』 是以禮為前提和歸宿的。」見劉丰:《先秦禮學思想與社會的整合》(北京:中國人 民大學出版社,2003 年),頁 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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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 相 形 見 絀 。
除 了 情 感 的 表 達 需 要 有 所 節 制 , 孔 子 還 特 別 重 視 哭 得 其 所 的 觀 念 。《 禮
記 . 檀 弓 上 》 載 :
孔 子 惡 野 哭 者 。 42
所 謂「 野 哭 」, 是 指 哭 喪 不 得 其 所 ,哭 喪 的 地 方 不 對 。 哭 喪 不 得 其 所 的 人 是 孔
子 所 厭 惡 的 。 由 此 我 們 可 以 看 出 , 在 孔 子 理 想 的 喪 禮 中 , 哭 喪 不 但 有 情 感 上
的 節 制 , 對 於 哭 喪 之 處 也 認 為 要 有 所 區 別 , 我 們 從 《 禮 記 . 檀 弓 上 》 中 孔 子
哭 伯 高 之 喪 窺 其 梗 概 :
伯 高 死 於 衛,赴 於 孔 子,孔 子 曰:「 吾 惡 乎 哭 諸 ? 兄 弟,吾 哭 諸 廟;父
之 友 , 吾 哭 諸 廟 門 之 外 ; 師 , 吾 哭 諸 寢 ; 朋 友 , 吾 哭 諸 寢 門 之 外 ; 所
知 , 吾 哭 諸 野 。 於 野 , 則 已 疏 ; 於 寢 , 則 已 重 。 夫 由 賜 也 見 我 , 吾 哭
諸 賜 氏。」遂 命 子 貢 為 之 主,曰:「 為 爾 哭 也 來 者,拜 之;知 伯 高 而 來
者 , 勿 拜 也 。 」 43
當 孔 子 得 知 伯 高 的 死 訊 , 他 思 量 著 要 到 何 處 哭 喪 。 孔 子 認 為 , 兄 弟 則 哭 之 於
祖 廟 , 父 親 的 朋 友 則 哭 之 於 廟 門 外 , 老 師 則 哭 之 於 寢 室 , 朋 友 則 哭 之 於 寢 門
外 , 泛 泛 之 交 則 哭 之 於 野 外 。 伯 高 是 由 子 貢 介 紹 給 孔 子 認 識 的 朋 友 , 如 果 在
野 外 哭 之 則 嫌 太 疏 遠 , 如 果 在 寢 室 哭 喪 則 又 嫌 太 崇 重 。 因 此 孔 子 決 定 到 子 貢
家 去 哭 伯 高 , 叫 子 貢 做 主 人 , 告 訴 他 說 , 如 果 弔 喪 的 人 是 因 為 你 的 關 係 而 來
哭 喪 的 , 你 就 拜 謝 , 如 果 是 為 了 和 伯 高 的 交 情 而 來 哭 的 , 你 就 不 用 拜 謝 了 。
由 此 觀 之 , 孔 子 是 以 身 分 、 關 係 的 親 疏 來 界 定 哭 喪 之 所 的 , 身 分 、 關 係 親 疏
的 不 同 , 就 有 不 同 的 哭 喪 之 所 , 一 切 須 符 合 禮 制 的 標 準 和 精 神 。 44也 就 是 說 ,
哀 敬 之 情 要 在 喪 禮 中 表 現 , 需 要 以 禮 節 之 , 不 僅 要 讓 哀 敬 之 情 發 而 得 其 宜 ,
也 要 得 其 所 , 如 此 一 來 , 才 能 算 是 知 禮 與 合 禮 。
此 外 , 除 喪 之 際 的 行 為 表 現 、 情 感 調 節 也 必 須 適 宜 恰 當 , 無 過 與 不 及 ,
這 是 孔 子 心 目 中 理 想 喪 禮 不 可 或 缺 的 關 鍵 要 素 。 且 看 《 禮 記 . 檀 弓 上 》 載 :
魯 人 有 朝 祥 而 莫 歌 者,子 路 笑 之。孔 子 曰:「 由,爾 責 於 人,終 無 已 夫 ,
三 年 之 喪,亦 已 久 矣 夫。」子 路 出,夫 子 曰:「 又 多 乎 哉,踰 月 則 其 善
42 見《禮記正義》,卷 8,頁 153。 43 見《禮記正義》,卷 7,頁 128。 44 陳麗蓮亦指出:「喪禮哭泣之位充分顯現生者與死者的親疏關係。」見陳麗蓮:《早
期儒家喪禮思想研究》,頁 83。
42
文稿
也 。 」 45
魯 國 有 人 有 早 上 行 祥 祭 ( 此 指 「 大 祥 」, 父 母 去 世 後 二 十 五 個 月 舉 行 的 祭 禮 )
除 喪 服,晚 上 就 唱 起 歌 來,子 路 拿 他 當 笑 話。孔 子 不 想 子 路 總 是 愛 批 評 別 人 ,
就 對 子 路 說 三 年 的 服 喪 已 經 很 久 了 , 似 乎 在 為 魯 人 的 行 為 緩 頰 。 實 際 上 , 孔
子 並 不 苟 同 魯 人 朝 祥 暮 歌 的 行 為 , 他 認 為 魯 人 在 行 祥 祭 除 喪 服 以 後 , 如 果 能
夠 踰 月 才 唱 歌 , 於 禮 而 言 會 好 一 點 。 他 沒 有 馬 上 肯 定 子 路 , 是 為 了 壓 抑 子 路
愛 批 評 別 人 的 氣 焰 , 並 不 是 否 定 子 路 對 於 喪 禮 的 認 知 。 46所 以 當 子 路 出 去 之
後 , 孔 子 又 對 魯 人 朝 祥 暮 歌 的 行 為 做 了 一 番 註 解 , 認 為 雖 然 三 年 之 喪 已 經 很
久 了 , 47但 是 於 禮 而 言 , 在 除 喪 之 初 , 不 應 立 即 唱 歌 作 樂 。 因 為 這 顯 然 是 哀 敬
不 足 或 太 早 忘 哀 的 表 現 , 是 違 背 喪 禮 以 哀 敬 為 重 的 精 神 的 。
《 禮 記 . 檀 弓 上 》 亦 載 :
有 子 蓋 既 祥 而 絲 屨 、 組 纓 。 48
有 若 在 祥 祭 完 畢 以 後 就 穿 起 有 絲 飾 的 鞋 子 , 戴 起 用 絲 組 為 纓 的 帽 子 。《 禮 記 .
檀 弓 》 中 雖 然 不 見 孔 子 對 於 有 若 這 樣 的 行 為 做 何 評 論 , 但 是 如 果 以 孔 子 對 魯
人 朝 祥 暮 歌 不 敢 苟 同 的 看 法 推 之 , 有 若 的 行 為 多 半 是 不 會 得 到 孔 子 的 肯 定
的 , 因 為 孔 子 既 然 認 為 喪 禮 應 該 以 哀 敬 為 重 , 那 麼 , 對 於 哀 敬 不 足 或 太 早 忘
哀 如 魯 人 、 有 若 者 , 又 豈 能 許 之 。
《 禮 記 . 檀 弓 上 》 載 :
孔 子 既 祥 , 五 日 彈 琴 而 不 成 聲 , 十 日 而 成 笙 歌 。 49
孔 子 在 祥 祭 完 畢 後 五 天 開 始 彈 琴 , 但 是 彈 不 成 聲 調 ; 十 天 以 後 才 吹 出 和 諧 的
笙 歌 。 孔 子 之 所 以 彈 琴 而 不 成 聲 調 , 是 因 為 他 還 沒 有 忘 哀 。 祥 祭 是 凶 事 而 用
遠 日 , 所 以 十 天 得 以 踰 月 , 雖 然 可 以 吹 出 和 諧 的 笙 歌 , 但 比 起 魯 人 朝 祥 暮 歌
者 , 孔 子 除 喪 作 樂 仍 然 謹 守 喪 禮 的 限 度 。
《 禮 記 . 檀 弓 上 》 又 載 :
孟 獻子禫,縣 而不樂,比 御而不 入。夫子曰:「獻 子加於 人一 等矣。」50
45 見《禮記正義》,卷 6,頁 116。 46 卓秀巖認為:「祥祭後,可以彈琴,不可以唱歌,所以子路笑之。孔子阻止子路,是 聖人嚴以律己,寬以待人的態度,但子路知禮,則無可疑。」見卓秀巖:〈子路禮學〉, 《成功大學學報》第 30 卷(人文.社會篇)(1995 年 11 月),頁 25。
47 《禮記.三年問》曰:「三年之喪,二十五月而畢。……」見《禮記正義》,卷 58,
頁 961。
48 見《禮記正義》,卷 6,頁 120。 49 見《禮記正義》,卷 6,頁 119-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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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 獻 子 到 了 禫 祭 ( 父 母 去 世 後 二 十 七 個 月 舉 行 的 祭 禮 ) 而 除 喪 服 , 可 是 他 只
將 樂 器 掛 起 而 不 奏 樂 , 到 了 可 以 讓 妻 妾 陪 伴 的 時 候 , 還 不 肯 入 寢 , 孔 子 嘉 許
孟 獻 子 的 行 為 比 一 般 人 要 高 一 等 。 孟 獻 子 之 所 以 如 此 做 為 , 大 抵 因 為 他 還 未
忘 哀 , 一 般 人 到 了 大 祥 祭 就 除 去 喪 服 , 踰 月 而 作 樂 , 孟 獻 子 卻 到 禫 祭 才 除 去
喪 服 , 還 無 法 忘 哀 作 樂 , 足 見 他 謹 禮 之 處 。 孔 子 對 孟 獻 子 的 嘉 許 , 是 由 喪 禮
以 哀 敬 為 重 的 角 度 來 評 斷 他 的 , 在 以 禮 節 情 的 考 量 上 , 應 不 樂 見 孟 獻 子 長 此
下 去 。 畢 竟 , 禫 祭 之 後 , 喪 禮 已 告 尾 聲 , 喪 家 的 生 活 實 應 歸 於 正 常 , 一 切 澹
然 平 安 , 51孟 獻 子 雖 致 乎 哀 敬 , 然 於 正 常 生 活 仍 缺 然 , 有 未 能 釋 懷 者 也 。 進 一
步 言 之 , 如 《 禮 記 . 三 年 問 》 曰 :「 三 年 之 喪 , 二 十 五 月 而 畢 ; 哀 痛 未 盡 , 思
慕 未 忘 , 然 而 服 以 是 斷 之 者 , 豈 不 送 死 者 有 已 , 復 生 有 節 哉 ? 」 52當 服 喪 跨 入
第 三 年 的 第 二 十 五 個 月 後 即 脫 去 喪 服 , 乃 希 望 早 日 恢 復 生 者 的 生 命 意 志 , 回
歸 其 生 活 常 態 , 意 在 「 提 醒 服 喪 者 該 自 我 節 制 哀 情 , 好 好 調 適 自 己 , 以 求 能
早 日 重 回 社 會 的 脈 動 」 53。
在 孔 子 的 認 知 裡,喪 禮 以 哀 敬 為 重,哀 敬 不 足 或 太 早 忘 哀 誠 然 不 獲 肯 定 ,
除 喪 作 樂 需 要 有 基 本 的 節 制。然 而,相 對 而 言,哀 之 太 甚 或 久 未 忘 哀 的 情 形 ,
孔 子 也 不 敢 苟 同 。《 禮 記 . 檀 弓 上 》 即 載 :
子 路 有 姊 之 喪,可 以 除 之 矣,而 弗 除 也。孔 子 曰:「 何 弗 除 也 ? 」子 路
曰:「 吾 寡 兄 弟 而 弗 忍 也。」孔 子 曰:「 先 王 制 禮,行 道 之 人 皆 弗 忍 也。」
子 路 聞 之 , 遂 除 之 。 54
子 路 為 姊 服 喪 , 到 了 服 滿 可 以 除 喪 了 , 卻 因 為 家 中 兄 弟 少 , 對 其 姊 的 哀 思 未
忘 而 不 忍 心 除 喪 。 孔 子 勸 告 子 路 說 , 人 們 對 於 服 親 人 之 喪 的 解 除 難 免 心 有 不
忍 , 都 希 望 能 為 已 故 的 親 人 做 些 事 , 表 達 內 心 的 哀 敬 ; 但 先 王 對 於 服 喪 既 然
有 一 定 的 禮 制 規 範 , 人 們 即 使 心 有 不 忍 , 仍 需 謹 守 禮 制 , 節 哀 順 變 , 是 以 子
路 才 將 喪 服 脫 掉 。 55
《 禮 記 . 檀 弓 上 》 又 載 :
50 見《禮記正義》,卷 6,頁 119。 51 參見徐吉軍、賀雲翔:《中國喪葬禮俗》(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1 年),頁 117。 52 見《禮記正義》,卷 58,頁 961。 53 見林素英《甜蜜的包袱--《禮記》》,頁 142-143。 54 見《禮記正義》,卷 6,頁 120。 55 卓秀巖亦指出:「子路知禮,只是姊弟情深,不忍除服,經過孔子曉喻之後,便就除 服。子路之聞過即改,可見他是謹守禮制的賢者。」見卓秀巖:〈子路禮學〉,《成功 大學學報》第 30 卷(人文.社會篇),頁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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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稿
伯 魚 之 母 死,期 而 猶 哭。夫 子 聞 之 曰:「 誰 與 哭 者 ? 」門 人 曰:「 鯉 也。」
夫 子 :「 嘻 ! 其 甚 也 。 」 伯 魚 聞 之 , 遂 除 之 。 56
伯 魚 即 孔 子 之 子 孔 鯉 , 其 母 死 後 , 孔 鯉 為 她 服 喪 滿 一 年 , 仍 免 不 了 哭 泣 , 孔
子 覺 得 他 的 行 為 是 過 度 了 。 據 《 禮 記 . 喪 大 記 》 載 :「 期 終 喪 , 不 食 肉 , 不 飲
酒 , 父 在 為 母 , 為 妻 。 」 57依 禮 , 父 親 健 在 當 為 母 親 降 服 為 一 年 , 孔 鯉 已 服 喪
滿 一 年 ,卻 因 未 能 忘 懷 失 去 母 親 的 哀 痛 以 至「 期 而 猶 哭 」。他 的 哀 敬 與 孝 心 固
然 可 憫 , 但 「 期 而 猶 哭 」 的 行 為 則 與 先 王 強 調 中 道 的 禮 制 不 合 , 因 此 孔 子 才
提 醒 他 應 該 除 喪 了 。
先 王 制 定 喪 禮 , 有 服 喪 的 規 定 , 就 有 除 喪 的 規 定 , 主 要 是 為 了 節 制 折 衷
人 的 情 感 , 讓 人 們 內 心 的 哀 敬 有 獲 得 調 節 的 時 候 , 因 為 過 度 哀 傷 、 思 念 情 緒
蔓 延 , 不 但 會 對 人 的 身 心 造 成 傷 害 , 同 時 也 違 背 了 喪 禮 的 本 意 。 也 就 是 說 ,
孔 子 理 想 中 的 喪 禮 固 然 以 哀 敬 為 重 , 但 是 哀 敬 仍 需 有 相 應 的 限 度 , 太 過 的 哀
敬 是 不 值 得 肯 定 的 。 對 孔 子 而 言 , 喪 禮 的 內 在 精 神 重 在 對 死 者 致 上 心 中 的 哀
敬 , 但 並 不 需 要 哀 傷 到 身 心 勞 瘁 , 孔 子 認 為 人 的 哀 傷 需 要 有 所 節 制 , 如 何 節
制 與 折 衷 人 的 情 感 , 正 是 先 王 制 定 喪 禮 時 極 為 重 要 的 考 量 因 素 。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 每 個 人 調 適 情 感 的 情 況 不 一 樣 , 子 夏 、 子 張 除 喪 後 的 行
為 表 現 就 形 成 鮮 明 的 對 比 , 如 《 禮 記 . 檀 弓 上 》 載 :
子 夏 既 除 喪 而 見,予 之 琴,和 之 不 和,彈 之 而 不 成 聲。作 而 曰:「 哀 未
忘 也 。 先 王 制 禮 , 而 弗 敢 過 也 。 」 子 張 既 除 喪 而 見 , 予 之 琴 , 和 之 而
和 , 彈 之 而 成 聲 。 作 而 曰 :「 先 王 制 禮 , 不 敢 不 至 焉 。 」 58
子 夏 除 喪 後 還 不 能 完 全 忘 掉 哀 傷 , 因 此 彈 琴 音 律 不 諧 , 不 成 曲 調 ; 子 張 除 喪
後 哀 情 已 忘 , 是 以 彈 琴 能 夠 音 律 和 諧 , 彈 成 曲 調 。 這 種 差 異 導 因 於 他 們 兩 人
對 先 王 制 定 喪 禮 的 認 知 差 異 , 子 夏 顯 然 偏 重 哀 敬 : 強 調 內 心 情 感 的 抒 發 , 子
張 則 傾 向 以 禮 節 情 : 崇 尚 禮 制 儀 文 的 實 踐 。 59
56 見《禮記正義》,卷 7,頁 125。 57 見《禮記正義》,卷 44,頁 772。 58 見《禮記正義》,卷 8,頁 135。 59 卓秀巖則認為:「子夏和子張除喪的情形相同,而彈奏的情形卻不一樣,其中差別, 由於子夏篤信,用情真摯;子張務外,情較浮誇,但都能守禮卻無二致。」見卓秀 巖:〈子夏禮學〉,《成功大學學報》第 28 卷(人文.社會篇)(1993 年 11 月),頁 47。林素英則認為:「然而心情這種東西,是最無法統一不變的,因此儘管服喪的形 式可以有一定的期限,但是服喪者的心情卻無法用規約加以限定,……這兩種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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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結 語
《 禮 記 . 檀 弓 上 》 載 :
子 路 曰:「 吾 聞 諸 夫 子,喪 禮 與 其 哀 不 足 而 禮 有 餘 也,不 若 禮 不 足 而 哀
有 餘 也 。 祭 禮 與 其 敬 不 足 而 禮 有 餘 也 , 不 若 禮 不 足 而 敬 有 餘 也 。 」 60
子 路 轉 述 孔 子 的 話 再 一 次 印 證 孔 子 心 目 中 理 想 的 喪 禮 重 視 內 心 哀 敬 之 情, 61換
句 話 說 , 孔 子 重 視 喪 禮 內 在 精 神 , 更 甚 於 外 在 完 備 的 禮 文 。 如 果 不 能 體 現 內
在 的 哀 敬 , 徒 然 追 求 外 在 禮 制 儀 文 的 完 備 , 甚 至 流 於 奢 侈 浪 費 , 勢 必 違 反 先
王 制 定 喪 禮 的 本 意 。
進 一 步 來 說,孔 子 也 認 為 喪 禮 的 外 在 禮 制 儀 文 必 須 有 所 節 制,如《 論 語 .
八 佾 》 載 :
林 放 問 禮 之 本。子 曰:「 大 哉 問,禮 與 其 奢 也,寧 儉;喪 與 其 易 也,寧
戚 。 」 62
孔 子 認 為 , 一 般 的 禮 與 其 奢 侈 鋪 張 , 還 不 如 樸 素 儉 約 好 些 。 喪 禮 與 其 外 在 的
禮 文 周 到 齊 全 , 不 如 內 心 哀 戚 好 些 。《 論 語 . 八 佾 》中 孔 子 回 答 林 放 的 話 正 可
與 《 禮 記 . 檀 弓 上 》 中 子 路 轉 述 孔 子 的 話 互 相 參 照 , 指 出 孔 子 對 喪 禮 能 否 體
現 哀 敬 的 重 視 , 也 反 映 孔 子 對 禮 之 本 的 認 知 , 我 們 可 以 說 , 在 喪 禮 的 部 份 ,
內 在 精 神 --哀 敬 , 才 是 根 本 所 在 。
其 次 , 孔 子 理 想 中 的 喪 禮 以 哀 敬 為 重 , 哀 敬 不 足 或 太 早 忘 哀 固 不 可 取 ,
然 而 哀 敬 太 過 或 久 未 忘 哀 , 也 是 孔 子 不 敢 苟 同 的 。 從 前 文 的 論 述 中 , 我 們 可
以 看 到 孔 子 強 調 人 的 哀 傷 情 感 與 行 為 必 須 加 以 節 制 , 先 王 制 定 喪 禮 規 準 的 本
意 , 就 是 為 了 以 禮 節 情 , 避 免 人 們 因 為 過 分 的 哀 傷 思 念 而 導 致 自 己 身 心 交 瘁
乃 至 社 會 整 體 生 活 機 能 的 廢 弛 , 這 也 是 孔 子 心 目 中 理 想 的 喪 禮 精 神 特 徵 之
一 。 必 須 言 明 的 是 , 孔 子 所 強 調 的 以 禮 節 情 , 不 僅 意 謂 情 感 表 達 須 節 制 , 亦
的琴聲,不必代表兩人做人的優劣,而是說明兩人對於他們各自服喪的對象,感情 的深淺有所不同。更重要的,是藉由不同的琴聲可以使兩人警覺自己的心情如何, 知道該如何調整自己的心情,來與外在的環境相諧和,並且學習對事情的處理要懂 得一定的分寸。」見林素英:《陌生的好友--《禮記》》,頁 53。
60 見《禮記正義》,卷 7,頁 133。 61 周何就說:「喪禮所有儀節的設置,原本就是為了表達那份發自內心的哀悼之情。」
見周何:《古禮今談》(臺北:萬卷樓圖書股份有限公司,2002 年),頁 174。
62 見[魏]何晏集解,[宋]邢昺疏:《論語注疏》,收入[清]阮元校勘:《十三經注
疏》(臺北:藝文印書館,1993 年),冊 8,卷 3,頁 26。
46
文稿
指 涉 喪 禮 相 關 的 財 用 器 物 亦 應 適 度 。 63從 孔 子 對 於 喪 禮 的 外 在 禮 文 、 內 在 情 感
都 傾 向 允 執 厥 中 看 來 , 孔 子 心 目 中 理 想 的 喪 禮 具 有 濃 厚 的 中 庸 意 味 。
此 外 ,《 論 語 . 子 張 》 亦 載 :
子 張 曰 :「 士 見 危 知 命 , 見 得 思 義 , 祭 思 敬 , 喪 思 哀 , 其 可 已 矣 。 」 64
子 游 曰 :「 喪 致 乎 哀 而 止 。 」 65
孔 子 的 學 生 子 張 和 子 游 都 認 為 居 喪 重 在 致 哀 , 由 此 可 知 , 他 們 對 於 喪 禮 的 看
法 顯 然 受 到 了 孔 子 的 影 響 。
然 而 , 在 《 禮 記 . 檀 弓 》 中 , 我 們 也 看 到 孔 子 的 學 生 如 子 貢 、 子 路 、 冉
有 、 原 憲 等 人 與 孔 子 對 喪 禮 有 不 同 的 見 解 或 做 法 , 孔 門 弟 子 對 於 孔 子 有 關 喪
禮 的 言 論 也 出 現 不 同 的 解 讀 或 質 疑 , 孔 門 弟 子 同 儕 間 對 喪 禮 的 看 法 亦 時 或 有
所 差 異 。《 韓 非 子 . 顯 學 》 謂 自 孔 子 死 後 而「 儒 分 為 八 」:「 有 子 張 之 儒 , 有 子
思 之 儒 , 有 顏 氏 之 儒 , 有 孟 氏 之 儒 , 有 漆 雕 氏 之 儒 , 有 仲 良 氏 之 儒 , 有 孫 氏
之 儒 , 有 樂 正 氏 之 儒 。 」 66從 孔 門 的 喪 禮 傳 習 出 現 認 知 差 異 的 現 象 , 我 們 可 以
推 想 , 孔 門 討 論 其 他 課 題 時 是 否 也 存 在 著 許 多 不 同 的 見 解 呢 ? 這 些 歧 見 的 產
生 , 與 孔 子 死 後 儒 家 內 部 流 派 的 形 成 與 發 展 是 否 存 在 著 因 果 關 係 , 甚 至 具 有
推 進 的 作 用 ? 如 果 答 案 是 肯 定 的 , 則 將 《 禮 記 . 檀 弓 》 中 孔 門 喪 禮 傳 習 的 認
知 差 異 視 為 戰 國 時 代 「 儒 分 為 八 」 的 一 種 醞 釀 或 現 實 反 映 亦 無 不 可 。 67
學 者 高 明 據《 禮 記.檀 弓 》稱 引 的 人 物 以 仲 梁 子 為 最 後、且 尊 稱 其 為「 子 」,
63 參見成守勇:《古典思想世界中的禮樂生活:以《禮記》為中心》(上海:上海三聯
書店,2013 年),頁 119。
64見《論語注疏》,卷 19,頁 171。 65見《論語注疏》,卷 19,頁 172。 66[清]王先慎撰:《韓非子集解》(臺北:世界書局,1991 年),頁 351。 67 王夢鷗認為:「孔子用是(案:先秦儒說)以傳授弟子,弟子後學承其緒論,又因其 各有專門,由分頭精詣結果,乃又顯成異趣而同歸的諸派學說。易言之,孔子以前 之生活經驗談,即所謂『格言古訓』;孔子以後之諸子傳說,即所謂諸氏之儒。」見 王夢鷗:〈禮記思想體系試探〉,《國立政治大學學報》第 4 期,頁 22。周何《禮學概 論》說:「既然當時已有八儒之名,至少可以想見在學術思想的見解上,彼此間一定 是各有異同。」見周何:《禮學概論》(臺北:三民書局,1998 年),頁 134。梁濤亦 指出:「如果說孔子生前思想中的矛盾還沒有充分暴露出來的話,那麼,在他去世後, 這一矛盾則被他的弟子們發展起來,……孔門後學的分化是沿者孔子思想中仁、禮 的矛盾發展起來的。」見梁濤:〈孔子思想中的矛盾與孔門後學的分化〉,《西北大學 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第 29 卷第 2 期(1999 年 5 月),頁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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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 認 為 《 禮 記 . 檀 弓 》 一 篇 可 能 是 仲 梁 子 一 派 的 人 所 記 載 的 , 68此 可 備 一 說 。
除 此 之 外 , 必 須 強 調 的 是 , 經 過 上 述 的 討 論 和 歸 納 , 我 們 其 實 不 難 發 現 , 就
喪 禮 而 言 ,《 禮 記 . 檀 弓 》的 敘 事 者 時 常 直 接 或 間 接 地 記 載 、 凸 顯 甚 至 讚 許 子
游 的 見 解 和 做 法 , 隱 約 暗 示 子 游 乃 最 得 孔 子 喪 禮 之 真 傳 者 , 這 不 僅 使 子 游 其
人 在 孔 門 喪 禮 傳 習 過 程 中 的 重 要 性 不 言 可 喻 , 亦 從 而 提 升 朱 熹 所 謂 《 禮 記 .
檀 弓 》 可 能 是 子 游 門 人 所 作 的 可 信 度 。 69
參 考 書 目
( 一 ) 古 籍
[ 漢 ] 鄭 玄 注 ,[ 唐 ] 賈 公 彥 疏 :《 儀 禮 注 疏 》, 收 入 [ 清 ] 阮 元 校 勘 :《 十 三
經 注 疏 》 第 4 冊 , 臺 北 : 藝 文 印 書 館 , 1993 年 。
[ 漢 ] 鄭 玄 注 ,[ 唐 ] 孔 穎 達 正 義 :《 禮 記 正 義 》, 收 入 [ 清 ] 阮 元 校 勘 :《 十
三 經 注 疏 》 第 5 冊 , 臺 北 : 藝 文 印 書 館 , 1993 年 。
[ 漢 ] 趙 岐 注 ,[ 宋 ] 孫 奭 疏 :《 孟 子 注 疏 》, 收 入 [ 清 ] 阮 元 校 勘 :《 十 三 經
注 疏 》 第 8 冊 , 臺 北 : 藝 文 印 書 館 , 1993 年 。
[ 魏 ] 何 晏 集 解 ,[ 宋 ] 邢 昺 疏 :《 論 語 注 疏 》, 收 入 [ 清 ] 阮 元 校 勘 :《 十 三
經 注 疏 》 第 8 冊 , 臺 北 : 藝 文 印 書 館 , 1993 年 。
[ 宋 ] 黎 靖 德 編 , 王 星 賢 點 校 :《 朱 子 語 類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 , 1986 年 。
[ 清 ]王 先 謙 撰,沈 嘯 寰、王 星 賢 點 校:《 荀 子 集 解 》,北 京:中 華 書 局,1988
年 。
[ 清 ] 王 先 慎 撰 :《 韓 非 子 集 解 》, 臺 北 : 世 界 書 局 , 1991 年 。
( 二 ) 近 人 著 作
王 夢 鷗 :《 禮 記 今 註 今 譯 》, 臺 北 : 臺 灣 商 務 印 書 館 , 2009 年 。
成 守 勇 :《 古 典 思 想 世 界 中 的 禮 樂 生 活 : 以 《 禮 記 》 為 中 心 》, 上 海 : 上 海 三
聯 書 店 , 2013 年 。
李 安 宅:《《 儀 禮 》與《 禮 記 》之 社 會 學 的 研 究 》,上 海:上 海 人 民 出 版 社,2006
年 。
68 參見高明:《禮學新探》(臺北:臺灣學生書局,1984 年),頁 19。 69 《朱子語類.禮四.小戴禮.檀弓上》云:「〈檀弓〉恐是子游門人作,其間多推尊 子游。」見[宋]黎靖德編,王星賢點校:《朱子語類》(北京:中華書局,1986 年), 冊 6,卷 87,頁 2231。
48
文稿
周 何 :《 古 禮 今 談 》, 臺 北 : 萬 卷 樓 圖 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2002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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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 素 英 :《 古 代 生 命 禮 儀 中 的 生 死 觀 : 以 《 禮 記 》 為 主 的 現 代 詮 釋 》, 臺 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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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 素 英:《 陌 生 的 好 友 --《 禮 記 》》,臺 北:萬 卷 樓 圖 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2007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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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 秀 巖:〈 子 路 禮 學 〉,《 成 功 大 學 學 報 》第 30 卷( 人 文.社 會 篇 )( 1995 年 11
月 ), 頁 17-39。
梁 濤 :〈 孔 子 思 想 中 的 矛 盾 與 孔 門 後 學 的 分 化 〉,《 西 北 大 學 學 報 》( 哲 學 社 會
科 學 版 ) 第 29 卷 第 2 期 ( 1999 年 5 月 ), 頁 11-16。
許 舒 婍 :〈 從 《 禮 記 . 檀 弓 》 看 儒 家 重 視 喪 禮 的 原 因 〉,《 澳 門 文 獻 信 息 學 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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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 學 位 論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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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1997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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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海大學圖書館館訊新 162 期
從 兩 個 觀 點 談 《 鹿 洲 公 案 》 的 屬 性
陳 麗 君 ∗
摘 要
一 直 以 來 , 藍 鼎 元 《 鹿 洲 公 案 》 的 屬 性 被 許 多 學 者 爭 論 不 休 ,
有 認 為 屬 於 小 說 者 ; 有 認 為 史 料 者 。 本 文 從 明 末 清 初 小 說 的 編 纂 與
敘 述,來 看 這 部 斷 案 集 子 的 屬 性。《 鹿 洲 公 案 》的 內 容,的 確 呈 現 許
多 中 國 古 代 的 地 方 司 法 實 務 , 換 言 之 , 寫 實 的 成 分 不 少 ; 惟 其 性 質
是 否 屬 小 說 ? 應 從 它 的 編 纂 與 敘 述 方 式 來 看 , 是 否 接 近 文 人 小 說 的
傳 統 特 質 , 而 非 以 紀 實 與 否 為 標 準 。 綜 觀 這 部 公 案 的 內 容 形 式 與 編
纂 , 應 將 它 的 屬 性 歸 入 小 說 為 是 。
關 鍵 字 :藍 鼎 元 、 藍 公 案 、 鹿 洲 公 案 、 公 案 小 說 、 明 清 法 制
一 、 序 論
藍 鼎 元 (1680-1733)的 《 鹿 洲 公 案 》, 是 他 所 作 的 一 部 斷 案 紀 錄 集 , 記 載 他
在 潮 州 居 官 期 間 的 承 審 案 件 。 歷 來 對 這 部 作 品 的 性 質 , 一 直 有 許 多 爭 議 。 有
根 據 他 的 序 文 , 證 其 真 實 性 , 進 而 將 它 的 性 質 定 性 為 史 料 ; 亦 有 根 據 他 的 文
筆,定 性 這 部 作 品 為 小 說。 1 筆 者 以 為,是 否 為 小 說,必 須 兼 論 它 的 出 版、編
纂 與 敘 事 , 是 否 符 合 明 清 小 說 的 敘 事 模 式 , 如 果 作 者 有 意 用 小 說 筆 法 , 敘 述
一 個 真 實 的 斷 案 故 事 , 該 作 品 仍 不 失 為 一 部 精 采 的 小 說 。 這 幾 個 環 節 是 以 往
學 者 所 忽 略 的 , 本 文 將 一 一 探 討 《 鹿 洲 公 案 》 的 這 些 面 相 。
除 了 所 謂 的 「 小 說 之 筆 」 外 , 另 一 個 問 題 則 從 《 龍 圖 公 案 》 衍 生 而 來 。
首 先,這 部 作 品 的 序 文 提 到《 龍 圖 公 案 》;其 次,兩 部 書 的 出 版 時 間 相 近。《 鹿
洲 公 案 》 的 作 者 熟 悉 這 部 作 品 , 並 且 受 到 它 的 影 響 不 無 可 能 。 雖 然 《 鹿 洲 公
案 》 的 序 文 , 抨 擊 這 部 描 寫 包 公 斷 案 故 事 的 小 說 充 斥 太 多 怪 力 亂 神 , 言 下 之
意 , 頗 有 該 書 不 足 為 訓 之 意 。 但 本 文 將 探 討 這 部 標 榜 紀 實 的 作 品 , 表 現 在 編
纂 與 出 版 上 , 是 否 受 到 《 龍 圖 公 案 》 這 部 虛 構 作 品 的 影 響 。
二 、 以 「 公 案 」 之 名
《 鹿 洲 公 案 》 初 名 「 公 案 偶 紀 」, 後 以 「 鹿 洲 公 案 」 之 名 , 附 上 曠 敏 本 所
作 的 一 篇 序 出 版 。「 公 案 」一 詞 , 用 於 指 稱 一 種 故 事 類 型 始 於 宋 代 , 用 於 指 稱
∗ 東海大學中文系兼任助理教授 1 以往的相關研究,詳見:龔敏,〈試論藍鼎元《鹿洲公案》之文本性質〉,《中山大學 學報社會科學版》52:6(2012): 43-49。該文整理了魯迅、黃岩柏、苗懷明等學者的見 解,但結論仍以《四庫全書》的分類為依歸,將《鹿洲公案》歸入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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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稿
斷 案 小 說 則 始 於 明 代。宋 灌 園 耐 得 翁《 都 城 記 勝‧瓦 舍 眾 技 》有 這 樣 的 紀 錄 :
「 說 話 有 四 家 。 一 者 小 說 , 謂 之 銀 字 兒 , 如 煙 粉 、 靈 怪 、 傳 奇 、 說 公 案 , 皆
是 搏 刀 桿 棍 及 發 跡 變 態 之 事 。 說 鐵 騎 兒 , 謂 士 馬 金 鼓 之 事 。 說 經 , 謂 演 說 佛
書 … … 」。 吳 自 牧 《 夢 梁 錄 》 謂 :「 小 說 , 一 名 銀 字 兒 , 如 煙 粉 靈 怪 、 傳 奇 公
案 、 樸 刀 桿 棍 、 發 跡 變 態 之 事 。 」 羅 曄 《 醉 翁 談 錄 》 分 小 說 為 八 類 , 其 中 包
括 「 公 案 」 一 類 , 其 子 目 包 括 有 〈 石 頭 孫 立 〉、〈 姜 女 尋 夫 〉、〈 三 現 身 〉 等 十
餘 篇 的 篇 目 。 因 此 , 學 者 認 為 「 說 公 案 」 即 為 宋 代 瓦 舍 勾 欄 中 所 盛 行 的 一 種
藝 術 。 2
明 代 一 系 列 集 子 都 以「 公 案 」為 名,自 萬 曆 二 十 二 年 (1594 年 )《 百 家 公 案 》
始,至 天 啟、泰 昌 (1628)年 間,這 一 類 集 子 大 量 的 出 現 在 書 肆 中。這 一 系 列「 公
案 」為 名 的 小 說,包 括:《 諸 司 公 案 》、《 廉 明 公 案 》、《 明 鏡 公 案 》、《 神 明 公 案 》、
《 詳 刑 公 案 》、《 律 條 公 案 》、《 詳 情 公 案 》、《 居 官 公 案 》、《 新 民 公 案 》、《 龍 圖
公 案 》。 這 些 小 說 的 內 容 全 都 脫 胎 自 歷 代 的 斷 案 故 事 與「 訟 師 秘 本 」---一 種 訴
訟 上 的 實 用 手 冊 。
初 期 的 明 代 公 案 小 說 內 容 較 為 生 硬 , 但 到 了 晚 期 像 是 《 居 官 公 案 》、《 新
民 公 案 》、《 龍 圖 公 案 》 已 經 具 備 明 確 的 意 識 形 態 , 編 纂 者 有 意 將 所 有 蒐 集 來
故 事 附 會 在 一 位 知 名 的 斷 案 官 員 身 上,藉 由 這 樣 的 投 射 過 程,3 造 成 一 種「 英
雄 傳 奇 」 的 文 學 效 果 。 歷 經 演 變 , 這 些 作 品 已 經 是 成 熟 的 公 案 文 學 了 , 清 代
一 系 列 「 名 公 斷 案 」 的 公 案 小 說 都 受 到 這 一 傳 統 的 影 響 。
因 此 ,《 鹿 洲 公 案 》 以 「 某 某 公 案 」 為 名 出 版 , 在 文 學 史 的 演 進 過 程 中 ,
是 具 有 某 種 意 涵 的 。 放 在 整 個 明 清 公 案 文 學 的 演 進 脈 絡 中 , 這 部 作 品 的 名 稱
從「 公 案 偶 紀 」到「 鹿 洲 公 案 」, 我 們 很 難 說 作 者 無 意 將 這 部 作 品 當 作 小 說 出
版 。
此 外 , 清 劉 衡 《 蜀 僚 問 答 》 一 書 歸 納 許 多 斷 案 技 巧 、 牧 民 心 得 , 屬 於 官
箴 書 的 一 種 。 其 中 列 有 「 律 例 外 尚 有 應 讀 之 書 」 一 條 , 其 中 提 到 :
律 例 而 外 莫 要 於 智 囊 補 , 葢 州 縣 誠 有 時 不 能 不 用 權 術 也 , 予 謹 識 之 。
後 承 乏 廣 東 , 見 漳 浦 藍 太 守 鼎 元 曾 任 潮 陽 縣 , 自 述 訊 斷 疑 難 案 件 , 彙
2 胡士瑩,《話本小說概論》(台北:丹青,1983),頁 650。由於以上材料各家斷句不同, 解釋各異,究竟「搏刀桿棍及發跡變態」與「公案」是什麼關係,仍然是一個有爭 議的問題。
3 胡適所謂的「箭垛化現象」,胡適,〈三俠五義序〉,收入《胡適古典文學研究論集》(上
海:上海古籍,1988),頁 1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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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海大學圖書館館訊新 162 期
為 一 帙 , 曰 「 鹿 洲 公 案 」; 又 名 「 益 智 新 書 」, 抉 奸 摘 伏 具 有 妙 用 。 予
於 書 肆 中 購 得 藍 公 全 集 , 益 智 新 書 即 在 全 集 內 , 不 時 披 覽 , 頗 能 觸 發
心 靈 。 4
劉 衡 將 馮 夢 龍 的《 智 囊 補 》與《 藍 公 全 集 》(《 鹿 洲 公 案 》)一 書 並 列 為 居
官 者 處 理 獄 訟 應 讀 之 書。《 鹿 洲 公 案 》所 述 為 藍 鼎 元 居 官 時 期 所 受 理 的 司 法 案
件 ;《 智 囊 補 》蒐 集 了 一 千 餘 則 前 代 的 斷 案 故 事 , 性 質 上 、 形 式 上 與 律 例 、 案
牘 應 該 是 不 同 的 。 尚 且 , 劉 衡 將 這 些 與 官 員 聽 訟 有 關 的 知 識 , 列 為「 律 例 外 」
應 讀 之 書 , 可 見 並 未 將 二 書 歸 類 為 正 式 的 法 律 史 料 。
三 、《 鹿 洲 公 案 》 的 編 纂
著 眼 於 《 鹿 洲 公 案 》 的 編 輯 方 式 , 可 以 發 現 , 它 和 同 時 期 的 一 部 公 案 小
說 --《 龍 圖 公 案 》 相 當 類 似 。《 龍 圖 公 案 》 出 版 的 時 間 點 , 大 約 是 明 末 的 天 啟
年 間, 5 時 間 上 較《 鹿 洲 公 案 》更 早 一 些。這 部 小 說 總 結 了 明 代 的 公 案 文 學 ,
是 明 代 一 系 列 公 案 小 說 在 形 式 、 內 容 上 最 成 熟 的 一 部 , 今 天 現 存 於 世 界 各 大
圖 書 館 的 善 本 書 籍 中 , 可 見 許 多 不 同 的 《 龍 圖 公 案 》 清 刊 本 , 這 本 書 甚 至 名
列 官 方 查 禁 書 刊 的 名 單 中 , 可 見 當 時 流 傳 之 廣 。 這 兩 部 作 品 出 版 時 間 的 接 近
與 《 龍 圖 公 案 》 的 流 傳 之 廣 , 很 難 不 讓 人 懷 疑 晚 出 的 《 鹿 洲 公 案 》 受 到 它 影
響 的 可 能 。
《 龍 圖 公 案 》 的 編 纂 方 式 與 早 期 明 代 公 案 小 說 有 一 個 很 大 的 不 同 , 就 是
它 的 篇 目 。 明 代 早 期 公 案 小 說 的 篇 目 仍 然 十 分 類 近 一 些 法 律 書 籍 , 多 數 不 稱
「 回 」 或 「 則 」, 每 一 則 故 事 的 篇 目 以 「 案 主 的 名 字 」 或 「 案 由 」 命 名 。 一 些
地 方 政 府 各 級 官 員 所 留 下 的 司 法 文 書、斷 案 紀 錄 都 是 如 此 呈 現。6 在 篇 目 的 安
排 上 ,《 龍 圖 公 案 》 以 前 的 明 代 公 案 小 說 仍 然 受 到 法 律 書 籍 的 不 少 影 響 。
直 接 影 響 早 期 明 代 公 案 小 說 的 法 律 類 書 是「 訟 師 秘 本 」--一 種 明 代 早 期 的
4 楊一凡 編,《中國律學文獻 第 3 輯 第 5 冊》(哈爾濱:黑龍江人民,2006),頁 676。 5 根ケ山徹,〈「龍圖公案」編纂の意圖〉,《中國文學論集》14(1985): 133。該文註 1 提 到,該版本在上村幸次所編的《毛利元次公所藏漢籍書目》中,被上村註明「明天 啟年刊」。
6 明代地方司法機關之判牘,多以「一件○○事」或當事人之人名,如「孟可立」,為題 名。前者如祁彪佳《莆陽縣牘》,後者如張肯堂《㽦辭》。其判文內容或詳或略,茲 舉一例如下:「一件掠賣賺搶事郁三喪妻再娶。有姚觀祖者與妻不和,剪髮求離…… 夫果勢劫,則立賣妻新契便應取出前契矣,何兩契皆在郁三手上,且手印在紙?明 明郁三鉗制觀祖光景,非觀祖挾騙郁三情狀。盧氏之父盧祿一狀明是彼此扶同耳。 其原少禮金六兩應行追還。」李陳玉,《退思堂集》,卷二〈讞語摘略〉二〈讞語〉, 頁 56a-56b(據日本尊經閣文庫藏明崇禎年刊本影印,臺北:漢學研究中心,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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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稿
訴 訟 指 導 手 冊,內 容 是 許 多 模 擬 訴 狀,它 的 編 纂 方 式 就 是 依 照 案 件 種 類 劃 分 。
明 代 公 案 小 說 由 於 受 到 這 類 書 籍 的 影 響 , 其 編 纂 方 式 也 仿 照 這 類 書 籍 , 如 人
命 類 、 姦 情 類 、 竊 盜 類、 爭 占 類 (《 廉 明 公 案 》); 再 依 案 由 細 分 篇 目,如〈 劉
縣 尹 斷 明 火 劫 掠 〉 (《 詳 刑 公 案 》 )、〈 洪 大 巡 究 淹 死 侍 婢 〉 (《 廉 明 公 案 》 )。
從 以 上 法 律 類 書 的 篇 目 與 小 說 內 容 可 知 , 這 樣 的 文 字 可 見 並 無 太 多 文 學
色 彩 , 完 全 是 生 硬 的 法 律 文 字 , 分 類 也 是 依 照 案 件 的 法 律 種 類 分 章 節 。 篇 目
的 名 稱 也 受 到 法 律 類 書 的 影 響 , 像 「 明 火 劫 掠 」 就 是 訟 師 秘 本 中 常 見 的 案 件
種 類 。 一 直 到 晚 期 的 《 龍 圖 公 案 》 出 現 , 才 可 見 到 更 多 文 人 小 說 的 影 子 。
《 龍 圖 公 案 》 的 編 纂 是 兩 兩 一 組 , 每 兩 則 故 事 後 面 附 一 段 按 語 , 這 兩 則
故 事 的 類 型 相 近 , 寓 意 相 仿 。 回 目 是 精 緻 優 雅 的 詞 彙 , 與 法 律 無 甚 關 聯 , 或
兩 字 或 三 字 或 四 字 , 兩 兩 對 仗 , 如 紅 衣 婦 、 烏 盆 子 ; 偷 鞋 、 烘 衣 。 全 書 共 一
百 則 故 事 , 可 見 其 編 纂 上 頗 為 用 心 。
再 回 到 《 鹿 洲 公 案 》, 它 的 回 目 乍 看 之 下 相 當 神 似 《 龍 圖 公 案 》, 二 十 四
則 故 事 多 半 呈 現 兩 兩 對 仗 的 情 形 。 雖 然 少 許 故 事 是 三 篇 一 組 , 非 兩 兩 對 仗 ,
不 像 《 龍 圖 公 案 》 的 回 目 那 麼 工 整 , 但 篇 目 一 樣 是 簡 約 的 文 學 字 眼 , 未 出 現
法 律 用 語 , 如 仙 村 樓 、 尺 五 棍 ; 葫 盧 地 、 沒 字 詞 。 姑 且 不 論 《 鹿 洲 公 案 》 的
作 者 是 否 真 的 受 到 《 龍 圖 公 案 》 編 纂 方 式 的 影 響 , 至 少 可 以 確 定 的 是 , 它 的
回 目 安 排 , 絕 對 是 經 過 文 學 化 處 理 的 。 這 樣 的 回 目 已 經 不 是 傳 統 官 箴 書 、 案
例 彙 編 、 訟 師 秘 本 等 法 律 類 書 的 編 纂 方 式 了 。
四 、《 鹿 洲 公 案 》 的 內 容 與 敘 述
《 鹿 洲 公 案 》 的 內 容 相 當 完 整 , 每 個 案 件 我 們 都 可 以 從 作 者 敘 述 的 文 字
中 看 出 案 情 的 來 龍 去 脈 、 審 理 過 程 、 證 據 調 查 、 推 理 、 論 罪 科 刑 , 每 一 個 故
事 幾 乎 都 是 一 個 完 整 的 司 法 流 程 的 側 寫 。 但 中 國 傳 統 的 斷 案 紀 錄 ---司 法 判 牘
並 不 如 此。關 於 明 代 案 牘 的 印 象,濱 島 敦 俊 認 為 :「 不 少 案 件 反 覆 閱 讀 也 仍 難
弄 清 來 龍 去 脈 」7,中 國 的 判 牘 文 字 多 半 簡 略,判 牘 的 內 文 不 會 提 到 審 理 過 程 、
證 據 如 何 調 查 等 等 細 節 , 通 常 承 審 官 員 只 簡 單 記 載 案 情 , 甚 至 只 是 記 載 斷 案
結 果 。 而 《 鹿 洲 公 案 》 所 呈 現 的 文 本 樣 貌 卻 大 異 其 趣 , 雖 然 作 者 文 字 樸 實 ,
但 關 於 涉 訟 案 件 案 情 的 交 代 卻 井 井 有 條 , 對 讀 者 而 言 , 每 一 個 篇 章 都 是 完 整
的 故 事 。 就 形 式 而 言 ,《 鹿 洲 公 案 》 與 傳 統 的 判 牘 有 很 大 的 差 異 。
中 國 傳 統 的 公 案 小 說 , 主 要 描 寫 的 是 各 種 法 律 案 件 的 推 斷 , 明 末 以 來 的
7 濱島敦俊,〈明代之判牘〉,《中國史研究》1(1996):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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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海大學圖書館館訊新 162 期
公 案 小 說 多 半 著 重 於 描 寫 「 名 公 」 斷 案 , 這 一 現 象 受 到 《 龍 圖 公 案 》 的 影 響
極 大 。 這 樣 的 小 說 將 蒐 羅 來 的 大 量 斷 案 故 事 附 會 在 一 位 知 名 的 官 員 身 上 。 除
了 彰 顯 傳 統 公 案 精 神 ---所 謂 「 摘 奸 發 伏 , 洗 雪 冤 枉 」 8, 主 要 在 於 「 傳 奇 化 」
這 位 斷 案 官 員 的 形 象,強 化 司 法 審 判 中 的「 詩 學 正 義 」(poetic justice)。換 言 之,
作 者 文 學 化 的 手 法 表 現 在 官 員 無 所 不 能 的 洞 察 犯 罪 能 力 。
反 觀 《 鹿 洲 公 案 》 並 沒 有 許 多 超 自 然 力 量 介 入 審 判 , 且 曠 敏 本 於 雍 正 己
酉 (七 年 , 1729)為《 鹿 洲 公 案 》所 作 序 言 , 也 批 評《 龍 圖 公 案 》鬼 事 太 多 , 不
足 為 訓 :
夫 世 所 傳《 龍 圖 公 案 》,吾 不 知 其 真 贋 如 何,覺 中 間 鬼 事 太 多,不 足 為
訓 , 且 亦 有 非 孝 肅 公 事 蹟 者 。 以 《 鹿 洲 公 案 》 視 之 , 似 更 質 而 加 之 以
文 , 卓 卓 乎 可 傳 也 。 (《 鹿 洲 公 案 》〈 序 〉 )
《 鹿 洲 公 案 》 的 寫 實 性 格 並 不 足 以 證 明 其 並 非 小 說 , 上 面 這 段 敘 述 也 只
能 證 明 它 的 敘 述 方 式 與 《 龍 圖 公 案 》 有 異 , 並 不 能 因 此 排 除 它 成 為 小 說 的 可
能 。 這 兩 部 作 品 同 為 名 公 斷 案 的 故 事 , 但 敘 述 方 式 卻 有 很 大 的 不 同,《 龍 圖 公
案 》 承 繼 宋 明 以 來 公 案 小 說 的 寫 作 傳 統 , 強 調 包 公 的 神 格 化 能 力 與 不 畏 權 勢
的 斷 案 精 神,意 識 形 態 十 分 清 楚。而《 鹿 洲 公 案 》的 確 如 曠 敏 本 的 序 文 所 述 ,
該 書 並 未 參 雜 太 多 藍 鼎 元 與 鬼 神 相 通 的 事 蹟 , 9作 者 無 意 以 虛 構 與 傳 奇 化 的 手
法 來 呈 現 這 部 作 品 。 該 書 所 反 應 的 訴 訟 程 序 與 司 法 實 務 , 幾 乎 與 法 制 史 所 呈
現 的 無 異。《 鹿 洲 公 案 》的 內 容 處 處 可 見 身 為 一 名 基 層 地 方 官 員 , 在 處 理 司 法
案 件 時 面 臨 的 種 種 困 境,包 括 上 級 掣 肘、刁 悍 的 地 方 勢 力 (鄉 紳 )干 預 司 法。在
《 鹿 洲 公 案 》 中 有 好 幾 個 故 事 , 都 因 為 訟 師 的 技 巧 性 移 審 或 者 關 係 人 牽 涉 到
上 級 長 官 , 而 導 致 不 能 追 究 到 底 。 這 些 內 容 是 傳 統 公 案 小 說 所 未 見 的 。
就 敘 述 手 法 而 言 , 《 鹿 洲 公 案 》 的 確 和 傳 統 公 案 小 說 迥 異 , 但 也 因 為 如
此 , 在 文 學 史 的 脈 絡 中 , 它 的 內 容 更 顯 特 殊 。
五 、 《 鹿 洲 公 案 》 的 寫 實 性 格
前 述 曠 敏 本 的 序 文 將 《 龍 圖 公 案 》 與 《 鹿 洲 公 案 》 對 舉 , 標 明 《 鹿 洲 公
案 》 的 紀 實 可 信 。 該 篇 序 文 也 開 宗 明 義 地 揭 示 這 本 書 的 寫 作 緣 起 : 「 先 生 追
思 往 事 ,擇 其 案 情 稍 異 者 ,筆 之 成 書 ,為《 公 案 偶 紀 》二 卷 」,再 再 說 明《 鹿
8 胡士瑩,《話本小說概論》,頁 651;王德威,〈老殘遊記與公案小說〉,收入《想像中
國的方法---歷史‧小說‧敘事》(北京:三聯,2003),頁 64。
9 這樣的故事在《鹿洲公案》中並非完全沒有出現過,像是〈三山王多口〉這一則故事,
審判官假借神明的力量恫嚇嫌犯說出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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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稿
洲 公 案 》 全 都 是 藍 鼎 元 居 官 時 期 的 斷 案 紀 錄 , 其 真 實 性 不 容 懷 疑 。 歷 來 許 多
學 者 都 因 為 曠 敏 本 的 這 一 序 文 對 《 鹿 洲 公 案 》 的 寫 實 性 格 未 加 懷 疑 , 日 本 學
者 更 以 清 代 的 斷 案 實 錄 視 之 。 10
《 龍 圖 公 案 》與《 鹿 洲 公 案 》的 序 文 都 標 榜 是 包 公、藍 公 承 辦 過 的 案 件 ,
但 事 實 上 前 者 並 非 如 此 。 因 此 , 曠 敏 本 的 序 文 我 們 只 能 當 作 參 考 。 就 小 說 的
角 度 而 言 , 紀 實 與 虛 構 並 非 判 斷 是 否 為 小 說 的 標 準 , 換 言 之 , 並 不 因 為 《 鹿
洲 公 案 》 的 寫 實 性 格 就 否 定 它 成 為 小 說 的 可 能 。 筆 者 以 為 , 正 是 它 的 紀 實 ,
而 顯 得 與 前 代 的 公 案 不 同 , 讓 我 們 看 到 另 一 種 公 案 文 學 的 樣 貌 。
就 法 制 層 面 而 言 , 《 鹿 洲 公 案 》 的 確 有 非 常 多 的 細 節 , 反 映 了 明 清 時 期
州 縣 審 判 的 法 律 實 況,可 以 說 是 一 幅 明 清 地 方 司 法 實 務 的 圖 像。例 如 許 多《 鹿
洲 公 案 》中 的 法 律 案 件 都 有 訟 師 穿 梭 其 中,如〈 三 宄 盜 屍 〉、〈 龍 湫 埔 奇 貨 〉、
〈 死 丐 得 妻 子 〉、〈 改 甲 冊 〉、〈 三 山 王 多 口 〉、〈 林 軍 師 〉、〈 豬 血 有 靈 〉、
〈 蜃 樓 可 畏 〉。他 們 或 者 挑 唆 包 攬 訴 訟 或 者 誣 告 濫 訴,為 了 勝 訴 偽 造 證 據 (〈 蜃
樓 可 畏 〉 ); 或 者 以 栽 贓 誣 告 逼 迫 對 方 和 解 賠 償 (〈 三 宄 盜 屍 〉 ), 簡 直 目 無 法
紀 。 最 精 采 者 像 是 〈 豬 血 有 靈 〉 , 一 位 惡 訟 師 藉 由 自 身 對 法 律 的 熟 悉 , 進 而
操 縱 司 法 對 抗 地 方 官 , 藉 由 移 審 、 另 訴 、 選 擇 法 院 (衙 門 ), 11以 擺 脫 對 自 己 不
利 的 審 判 , 最 後 竟 逃 過 一 劫 , 全 身 而 退 。〈 林 軍 師 〉中 的 訟 師 藉 由 同 時 在 幾 個
上 級 法 院 提 訴 , 讓 州 縣 官 員 只 好 乖 乖 將 案 件 移 審 上 級 , 失 去 了 親 自 將 惡 人 定
罪 的 機 會 , 這 一 篇 章 寫 盡 了 一 位 惡 訟 師 的 刀 筆 故 事 。
訟 師 是 中 國 古 代 一 直 存 在 的 行 業 , 他 們 多 半 是 一 些 未 達 的 秀 才 , 藉 由 為
他 人 寫 訴 狀 、 打 官 司 、 干 預 司 法 以 謀 生 。 明 清 時 期 他 們 盤 踞 在 各 個 南 北 往 來
的 驛 站 ,以 攬 訟 為 業 。 12《 鹿 洲 公 案 》生 動 的 描 寫 出 他 們 的 形 象 。與 訟 師 密 切
相 關 的 問 題 是 誣 告 , 《 鹿 洲 公 案 》 的 許 多 案 子 都 涉 及 誣 告 , 這 是 因 為 中 國 古
代 的 法 律 並 無 明 文 處 罰 誣 告 。 誣 告 與 濫 訴 , 在 明 清 時 期 普 遍 的 存 在 地 方 司 法
中 , 日 本 學 者 這 對 明 清 時 期 的 訴 狀 做 過 這 樣 的 歸 納 :
10藍鼎元著 宮崎市定譯,《鹿洲公案--清朝地方裁判官の記録》(東京都:平凡社,1971)。 11中國古代並無明確的管轄觀念,同一個案件可以同時在不同的地方、不同的審級提起 訴訟,法律並不禁止。一位訟師確定承審官員對自己有成見,或者知悉他掌握重要 事證對自己不利,可以上告到其他上級機關,上級審判機關極有可能逼迫下級機關 將卷證連同原被告當事人移審,這名訟師就可以因此擺脫不利自己的法官。
12有關中國古代「訟師」這個行業,參見:夫馬進,〈明清時代的訟師與訴訟制度〉,收 入:王亞新、梁治平編,《明清時期民事審判與民間契約》(北京:法律,1998),頁 389-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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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海大學圖書館館訊新 162 期
對 淡 新 檔 案 的 另 一 總 體 印 象 , 就 是 案 件 的 真 實 情 況 究 竟 如 何 , 通 過 檔
案 一 般 很 難 正 確 把 握 。 如 上 所 述 , 訴 狀 中 常 有 誇 張 的 成 分 , 還 有 不 少
是 為 了 「 聳 聽 」 而 捏 造 的 假 象 。 往 往 有 這 種 情 況 , 讀 了 某 甲 的 訴 狀 後
會 認 為 其 對 手 某 乙 真 是 毒 辣 , 然 而 讀 了 某 乙 的 訴 狀 後 , 又 會 改 變 看 法
而 為 某 甲 之 殘 暴 大 喫 一 驚 。 而 且 任 何 一 方 都 能 講 得 活 龍 活 現 , 使 人 感
到 像 真 的 一 樣 。 13
《 龍 圖 公 案 》 以 怪 力 亂 神 的 方 式 出 神 入 化 的 吸 引 讀 者 , 包 公 這 位 神 格 化
的 判 官 , 可 以 用 各 種 離 奇 怪 誕 的 斷 案 方 式 , 讓 真 相 大 白 ; 藍 鼎 元 卻 如 實 的 呈
現 出 傳 統 州 縣 審 判 中 複 雜 困 難 的 一 面 。 但 後 者 的 文 學 手 法 絲 毫 不 遜 於 前 者 。
《 鹿 洲 公 案 》 的 許 多 案 件 都 出 自 誣 告 , 有 更 多 故 事 有 惡 訟 師 穿 梭 其 中 , 意 圖
挑 唆 包 攬 訴 訟 , 並 藉 由 濫 訴 或 誣 告 漁 利 自 己 , 他 們 無 惡 不 作 , 顛 倒 是 非 , 這
一 號 扁 平 人 物 在 通 俗 小 說 中 很 容 易 吸 引 讀 者 。 而 頻 頻 出 現 的 誣 告 情 節 , 一 方
面 誇 大 不 實 的 陳 述 容 易 吸 引 讀 者 , 二 方 面 這 樣 的 司 法 操 作 有 待 英 明 的 官 員 撥
亂 反 正 , 才 能 使 真 相 水 落 石 出 , 這 一 過 程 也 增 加 了 故 事 的 曲 折 , 這 是 作 者 的
匠 心 獨 運 之 處 。
相 較 於 《 龍 圖 公 案 》 或 其 它 公 案 小 說 所 呈 現 名 公 斷 案 的 神 與 奇 , 《 鹿 洲
公 案 》 顯 得 十 分 特 殊 少 見 。 藍 鼎 元 讓 我 們 看 到 另 一 種 公 案 小 說 的 面 貌 。 比 對
法 制 史 與 《 鹿 洲 公 案 》 可 以 發 現 , 許 多 《 鹿 洲 公 案 》 中 的 細 節 如 實 的 呈 現 明
清 的 地 方 司 法 。 身 為 一 個 地 方 官 執 法 要 面 對 許 多 困 難 , 民 風 剽 悍 、 差 役 幕 僚
不 受 指 揮 (如〈 五 營 兵 食 〉),訟 案 有 訟 師 攪 和 其 間,還 提 供 許 多 訴 訟 技 巧 給 當
事 人 鑽 法 律 漏 洞 。 一 些 案 件 考 量 到 許 多 法 律 以 外 的 現 實 因 素 , 不 能 再 擴 大 刑
事 訴 追 的 範 圍 (〈 西 谷 船 戶 〉)。藍 鼎 元 如 實 的 呈 現 了 身 為 州 縣 官 員 處 處 受 到 掣
肘 的 無 奈 與 困 難 。 這 都 是 歷 來 公 案 小 說 中 少 見 的 。
也 因 為 《 鹿 洲 公 案 》 內 容 的 曲 折 與 特 殊 , 讓 後 世 官 員 列 為 「 律 例 外 應 讀
之 書 」 , 並 為 之 後 的 出 版 者 以 《 益 智 新 書 》 、 《 藍 公 奇 案 》 等 書 名 , 或 收 入
公 案 小 說 專 輯 《 三 公 奇 案 》 中 出 版 。
六 、 結 論
一 直 以 來,《 鹿 洲 公 案 》的 性 質 被 許 多 學 者 討 論,所 未 提 及 的 是 它 與《 龍
圖 公 案 》 在 文 學 史 脈 絡 上 的 關 係 。 綜 觀 《 鹿 洲 公 案 》 的 編 輯 、 敘 述 方 式 與 出
13按照滋賀秀三的見解,濫訴或誣告在中國的地方審判中非常普遍。滋賀秀三,〈清代 州縣衙門的審判心得---以淡新檔案為史料〉,收入王亞新、梁治平編,《日本學者研 究中國史論著選譯》(北京:中華,1992),頁 527-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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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稿
版 , 在 在 受 到 這 部 流 傳 廣 遠 的 公 案 小 說 影 響 。 究 竟 是 小 說 抑 或 是 史 料 , 不 應
以 紀 實 或 虛 構 為 區 分 條 件 , 而 應 以 文 本 的 編 纂 與 敘 述 為 焦 點 。 敘 述 上 , 它 與
明 清 時 期 的 判 牘 樣 貌 相 去 甚 遠 , 很 難 認 定 它 是 典 型 的 官 箴 或 判 牘 中 的 斷 案 紀
錄 。 明 清 公 案 小 說 為 了 市 場 需 求 , 不 得 不 翻 新 面 目 , 求 新 求 奇 ,《 鹿 洲 公 案 》
對 《 龍 圖 公 案 》 有 所 繼 承 , 也 有 所 創 新 , 在 書 名 與 回 目 的 編 排 上 , 它 繼 承 了
《 龍 圖 公 案 》 的 文 人 之 筆 與 名 公 斷 案 的 傳 統 ; 內 容 上 , 前 所 未 見 的 將 傳 統 地
方 司 法 的 精 采 面 呈 現 在 小 說 內 容 中 。 作 者 別 具 隻 眼 的 呈 現 這 一 面 相 , 是 以 往
公 案 小 說 所 未 見 的 。 綜 上 所 述 , 《 鹿 洲 公 案 》 的 性 質 , 應 較 趨 近 於 小 說 而 非
史 料 。
參 考 文 獻
一 、 書 籍
(清 )藍 鼎 元 ,《 鹿 洲 公 案 》,《 四 庫 全 書 存 目 叢 書 》 本 , 據 中 央 民 族 大 學 圖 書 館
藏 清 雍 正 十 年 《 鹿 洲 全 集 本 》 影 印 , 四 庫 全 書 存 目 叢 書 編 纂 委 員 會 編 ,
臺 南 : 莊 嚴 , 1996 年 。
(明 )李 陳 玉 ,《 退 思 堂 集 》 十 三 卷 , 據 日 本 尊 經 閣 文 庫 藏 明 崇 禎 年 刊 本 影 印 ,
臺 北 : 漢 學 研 究 中 心 , 1990 年 。
藍 鼎 元 著 、宮 崎 市 定 譯 ,《 鹿 洲 公 案 --清 朝 地 方 裁 判 官 の 記 録 》,東 京 都:平 凡
社 , 1971 年 。
楊 一 凡 編 ,《 中 國 律 學 文 獻 》 第 3 輯 第 5 冊 , 哈 爾 濱 : 黑 龍 江 人 民 , 2006 年 。
胡 士 瑩 ,《 話 本 小 說 概 論 》, 台 北 : 丹 青 , 1983 年 。
二 、 期 刊
龔 敏,〈 試 論 藍 鼎 元《 鹿 洲 公 案 》之 文 本 性 質 〉,《 中 山 大 學 學 報 (社 會 科 學 版 )》
52 卷 6 期 , 2012 年 。
根 ケ 山 徹 ,〈「 龍 圖 公 案 」 編 纂 の 意 圖 〉,《 中 國 文 學 論 集 》 14 期 , 1985 年 。
濱 島 敦 俊 ,〈 明 代 之 判 牘 〉,《 中 國 史 研 究 》 1 期 , 1996 年 。
王 德 威 ,〈 老 殘 遊 記 與 公 案 小 說 〉, 收 入 《 想 像 中 國 的 方 法 ---歷 史 ‧ 小 說 ‧ 敘
事 》, 北 京 : 三 聯 , 2003 年 。
夫 馬 進 ,〈 明 清 時 代 的 訟 師 與 訴 訟 制 度 〉, 收 入 : 王 亞 新 、 梁 治 平 編 ,《 明 清 時
期 民 事 審 判 與 民 間 契 約 》, 北 京 : 法 律 , 1998 年 。
滋 賀 秀 三 ,〈 清 代 州 縣 衙 門 的 審 判 心 得 ---以 淡 新 檔 案 為 史 料 〉, 收 入 王 亞 新 、
梁 治 平 編 ,《 日 本 學 者 研 究 中 國 史 論 著 選 譯 》, 北 京 : 中 華 , 1992 年 。
胡 適,〈 三 俠 五 義 序 〉,《 胡 適 古 典 文 學 研 究 論 集 》,上 海:上 海 古 籍,1988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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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海大學圖書館館訊新 162 期
從 校 史 文 獻 整 理 談 《 圖 書 館 的 新 生 與 蛻 變 》 的 編 輯 構 思
壹 、 緣 起
謝 鶯 興 ∗
2015 年 2 月 5 日,館 長 室 告 知:今 年 4 月 28 日 為 慶 祝 本 館 總 館 啟 用 三 十
週 年 , 舉 辦 的 「 研 討 會 」 中 , 希 望 能 陳 列 「 圖 書 館 簡 史 」 的 資 料 , 提 供 來 賓
現 場 瀏 覽 , 藉 以 略 知 本 館 的 發 展 歷 程 。
乍 聞 此 項 任 務 , 心 想 : 館 藏 本 館 的 各 式 文 獻, 可 說 是「 M 型 」, 雖 然 已 經
彙 編 《 東 海 大 學 圖 書 館 日 誌 --籌 備 期 至 民 國 六 十 年 》, 但 首 任 館 長 沈 寶 環 教 授
時 期 的 資 料 , 卻 相 當 稀 少 , 子 曰 :「 夏 禮 , 吾 能 言 之 , 杞 不 足 徵 也 ; 殷 禮 , 吾
能 言 之 , 宋 不 足 徵 也 。 文 獻 不 足 故 也 , 足 則 吾 能 徵 之 矣 」 (《 論 語 . 八 佾 》 )
之 說 , 令 人 心 有 戚 戚 焉 。
1979 年 8 月 1 日 , 鄭 得 安 教 授 接 任 館 長 以 後 , 由 於 胡 前 副 館 長 家 源 先 生
與 李 前 代 理 館 長 玉 綏 女 士 的 用 心 蒐 集 與 保 存 , 積 累 十 數 箱 , 但 仍 待 處 理 。 在
為 時 不 到 兩 個 月 的 期 限 , 過 濾 如 山 的 資 料 , 挑 選 後 再 彙 編 為「 簡 史 」, 談 何 容
易 ! 然 而 , 事 情 總 是 要 去 完 成 , 而 且 有 機 會 在 外 賓 面 前 展 示 本 館 的 「 發 展 簡
史 」,不 也 是「 特 藏 文 獻 」整 理 的 一 項 重 點 嗎 ? 更 何 況 面 對 永 不 停 止 的 時 間 巨
輪 , 如 果 不 加 以 紀 錄 下 來 , 後 來 者 如 何 知 道 這 些 歷 史 ?
貳 、 構 思 的 基 礎
筆 者 為 配 合 2013 年 2 月 19 日,圖 書 館 整 建 工 程 一、二 樓 完 竣 啟 用,依 前
館 長 林 祝 興 教 授 指 示 , 從 校 門 口 , 沿 約 農 路 , 轉 文 理 大 道 , 到 圖 書 總 館 , 將
照 片 搭 配 文 字 , 編 纂 成 《 從 荒 涼 到 豐 盛 --東 海 老 照 片 》, 並 轉 製 成 電 子 書 , 在
圖 書 館 前 廳 的 電 視 播 放 。 林 前 館 長 指 示 , 比 照 這 種 模 式 , 針 對 圖 書 館 空 間 規
劃 與 改 變 , 再 度 編 輯 圖 書 館 的 「 變 遷 」。
由 於 之 前 曾 先 後 彙 編 :《 東 海 大 學 圖 書 日 誌 》 的 「 籌 備 期 至 六 十 年 之 部 」
及 「 民 國 六 十 一 年 至 七 十 年 之 部 」 兩 本 , 約 略 瞭 解 東 海 從 籌 備 時 期 就 相 當 重
視 圖 書 資 料 的 徵 集。從 1953 年 10 月 2 月,經 教 育 部 核 准,依 法 成 立「 東 海 大
學 董 事 會 」, 分 設 提 名 、 建 築 、 財 務 、 校 址 、 圖 書 設 備 委 員 會 。 其 中 的 「 圖 書
設 備 委 員 會 」 由 安 迪 先 生 擔 任 召 集 人 , 曾 寶 蓀 、 狄 卜 賽 、 高 天 成 、 黃 彰 輝 等
先 生 為 委 員 會 委 員 , 聘 請 毛 子 水 、 屈 萬 里 、 孔 德 成 等 先 生 為 顧 問 。 顧 問 之 一
的 屈 萬 里 教 授 , 即 是 有 名 的 圖 書 目 錄 學 的 學 者 、 專 家 。
∗ 東海圖書館流通組組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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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稿
1954 年 2 月 27 日 ,「 圖 書 設 備 委 員 會 」 在 董 事 會 第 五 次 會 議 上 , 提 出 圖
書 設 備 的 原 則:「 圖 書 設 備 之 選 購,須 視 院 系 之 性 質,但 中 國 文 學,英 國 文 學 ,
以 及 科 學 方 面 有 若 干 基 本 書 籍 , 應 儘 速 訂 購 」,「 聯 合 董 事 會 有 基 本 書 籍 最 新
目 錄 , 可 即 照 此 目 錄 商 請 專 家 指 導 , 進 行 收 購 , 以 免 重 複 」,「 決 定 請 聯 合 董
事 會 即 撥 美 金 三 千 元,以 備 收 購 中 文 書 籍 之 用,同 時 立 即 進 行 採 購。」1 開 列
「 基 本 書 籍 目 錄 」 以 備 採 購 之 用 , 並 「 撥 美 金 三 千 元 , 以 備 收 購 中 文 書 籍 之
用 」, 更 可 說 明 其 重 視 之 程 度 。
基 於 前 賢 們 的 用 心 , 歷 來 主 事 者 與 先 進 們 的 努 力 , 奠 定 現 在 的 盛 況 , 藉
由 這 個 機 會 , 將 他 們 的 心 血 , 從 老 照 片 的 影 像 中 , 記 錄 其 一 二 , 以 為 後 來 者
追 思 與 效 法 。 當 時 規 劃 幾 個 單 元 : 1.圖 書 委 員 會 與 圖 書 館 的 設 立 概 述 , 2.舊 圖
書 館 的 變 遷 , 3.新 圖 書 館 的 籌 建 , 4.新 圖 書 館 空 間 的 變 動 , 5.圖 書 館 的 蛻 變 等
五 個 單 元 。 藉 此 呈 現 圖 書 館 在 「 不 變 中 的 變 動 」, 想 要 呈 現 「 不 變 」的 , 是 學
校 對 圖 書 館 的 重 視 , 圖 書 館 肩 負 的 功 能 、 圖 書 館 的 服 務 理 念 以 及 圖 書 館 在 與
時 俱 進 的 潮 流 中 的 「 不 變 」;「 變 動 」 的 , 是 在 學 校 規 模 的 擴 充 下 , 圖 書 館 館
舍 的 更 動 , 空 間 的 規 劃 、 利 用 , 及 配 合 科 技 發 展 的 與 時 俱 進 的 調 整 、 推 廣 。
鑒 於 先 前 的 經 驗 , 提 出 如 能 以 原 有 《 圖 書 館 的 新 生 與 蛻 變 》 為 底 本 , 進
行 調 整、增 訂,或 可 如 期 完 成。蒙 館 長 黃 皇 男 教 授 瀏 覽 後,指 示 原 有 的 內 容 ,
已 出 現 總 館 的 概 念 與 形 式 , 可 以 加 入 這 個 單 元 , 再 據 以 補 訂 重 編 。 筆 者 也 注
意 到 圖 書 館 的 自 動 化 , 原 未 列 入 「 老 照 片 」 中 , 此 一 過 程 就 圖 書 館 而 言 , 是
相 當 重 要 的 階 段 , 不 能 略 而 不 談 , 故 增 補 於 重 編 , 惜 美 中 不 足 , 此 一 時 期 的
相 關 照 片 , 目 前 仍 闕 如 。
1 以上參見謝鶯興編《東 海 大 學 圖 書 日 誌 --籌 備 期 至 六 十 年 之 部 》頁 1 至頁 2。東
海大學圖書館,1998 年 10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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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海大學圖書館館訊新 162 期
參 、 內 容 的 編 排
為 使 圖 書 館 歷 史 發 展 的 脈 絡 鮮 明 , 首 先 加 入 「 話 說 從 前 」 單 元 , 概 述 大
度 山 當 時 的 景 象 以 及 東 海 在 此 地 創 校 的 經 過 。 接 著 為 點 出 圖 書 館 設 立 在 文 理
大 道 起 點 具 「 問 學 的 基 本 」 的 意 義 , 再 闢 「 文 理 大 道 」 單 元 , 簡 述 它 是 「 貫
串 問 學 與 研 究 的 軸 線 」。 然 後 才 進 入 圖 書 館 發 展 的 簡 史 , 分 為 四 個 階 段 :
一 、 文 理 道 的 起 點 , 學 子 溫 暖 的 窩 --舊 圖 書 館
本 階 段 有 三 個 單 元 , 第 一 單 元 是 追 本 溯 源 , 從 董 事 會 中 設 置 的 「 圖 書 委
員 會 」 談 起 ; 第 二 單 元 專 談 舊 圖 書 館 的 變 遷 ; 第 三 單 元 則 談 圖 書 總 館 概 念 的
出 現 。
(一 )圖 書 委 員 會 與 圖 書 館 的 設 立 概 述
本 單 元 先 轉 錄《 東 海 大 學 圖 書 日 誌 --籌 備 期 至 六 十 年 之 部 》記 載 的:1954
年 7 月 24 日,擔 任 購 書 事 宜 的 姜 文 錦 先 生 提 出「 有 關 圖 書 館 預 算 等 提 案 三 項 」
文 件,記 載:「 現 在 已 購 到 之 中 文 重 要 圖 書,己 超 過 一 萬 餘 冊 (包 括 在 香 港 及 東
京 已 購 之 書 )」,「 請 另 租 貸 存 藏 的 房 屋 , 以 便 開 始 整 理 登 記 編 目 」 提 及 「 已 在
台 北 購 到 之 書 籍 , 暫 時 裝 箱 (三 大 箱 ), 寄 存 農 復 會 倉 庫 內 」。
1955 年 7 月 1 日 , 沈 寶 環 先 生 接 任 圖 書 館 主 任 , 當 時 圖 書 館 所 購 書 籍 ,
全 堆 放 在 台 中 市 政 府 二 樓 光 復 大 陸 設 計 研 究 委 員 會 中 區 辦 公 室 。
1955 年 11 月 2 日 , 東 海 正 式 開 學 ,「 暫 假 男 生 宿 舍 一 角 , 作 為 辦 公 地 址
及 閱 覽 室 」。開 啟 了 台 灣 圖 書 館 界「 開 架 制 度 」的 新 頁,是 莘 莘 學 子 溫 暖 的 窩 。
1956 年 2 月 , 行 政 大 樓 啟 用 之 後 , 沈 寶 環 館 長 先 將 男 生 宿 舍 之 圖 書 館 辦
公 室 與 閱 覽 室 遷 於 行 政 大 樓 。
在 此 可 以 知 道 , 本 校 籌 建 第 一 座 圖 書 館 之 前 , 已 購 買 的 圖 書 , 曾 先 後 暫
貯 放 於:農 復 會 倉 庫、台 中 市 政 府 二 樓 光 復 大 陸 設 計 研 究 委 員 會 中 區 辦 公 室 、
男 生 宿 舍 及 行 政 大 樓 等 地。1956 年 3 月,曾 約 農 校 長 在「 校 務 會 議 」報 告「 4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44 年 10 月 至 45 年 2 月 )校 務 進 展 」情 形,當 時 圖 書 己 經 選 購
了 : 中 文 書 20491 冊 , 英 文 書 1987 冊 。 在 中 文 書 中 , 已 有 線 裝 書 18044 冊 。
(二 )圖 書 館 的 變 遷
本 單 元 說 明 規 劃 設 立 在 文 理 大 道 的 起 點 , 與 行 政 大 樓 相 對 的 圖 書 館 , 是
興 建 於 1957 年 5 月,同 年 11 月 2 日 舉 行 第 一 期 工 程 的 落 成 奉 獻 典 禮。興 建 經
費 是 由 菲 勒 夫 人 捐 款 5 萬 美 元 支 付 , 陳 其 寬 先 生 設 計 為 兩 進 的「 正 廳 」, 前 進
三 層 , 後 進 二 層 。
1958 年 , 完 成 「 兩 翼 」 工 程 。 此 時 因 學 校 的 舊 倉 庫 已 拆 除 , 體 育 館 尚 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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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稿
完 工 , 圖 書 館 暫 充 大 禮 堂 ,「 兩 翼 」 暫 時 充 當 教 室 使 用 。
1968 年,隨 著 藏 書 量 與 學 生 人 數 的 增 加,正 廳 不 敷 使 用,右 翼 重 新 隔 間 ,
設 置 西 文 編 目 室 、 館 長 助 理 辦 公 室 和 參 考 室 。 原 來 的 辦 公 室 改 為 閱 覽 室 , 原
參 考 室 改 為 古 籍 特 藏 室 。
1970 年 代 , 東 海 開 始 轉 型 擴 大 , 學 校 設 立 人 文 學 科 研 究 中 心 , 致 力 於 宗
教 、 哲 學 方 面 書 籍 的 翻 譯 , 在 舊 圖 書 館 「 東 翼 」 參 考 室 旁 另 闢 一 大 間 , 進 門
一 間 為 參 考 、 閱 覽 及 開 會 之 用 , 後 面 一 排 5 間 設 為 研 究 室 。
1970 年 12 月,由 於 學 生 人 數 突 破 1200 人,原 本 規 畫 為 800 人 的 圖 書 館 不
敷 使 用,「 校 方 仍 請 求 聯 合 董 事 會 撥 款 新 台 幣 4 百 萬 元 加 以 擴 建 ,並 由 代 理 館
長 郭 瑞 絲 女 士 會 同 陳 其 寬 教 授 及 代 理 會 計 長 楊 梅 格 博 士 籌 畫 擴 建 工 程 」,在 原
館 後 方 動 工 興 建 一 座 五 層 大 樓。「 為 了 使 新 樓 高 度 與 原 館 一 致,乃 將 底 層 置 於
地 下 , 預 備 將 來 珍 藏 古 籍 線 裝 書 之 用 。 二 、 三 層 作 書 庫 、 中 西 編 目 室 、 辦 公
室 ; 頂 上 兩 層 闢 為 研 究 室 , 各 層 樓 之 間 以 電 梯 相 通 , 將 來 新 樓 完 成 後 , 學 生
座 位 可 增 至 500 個 , 教 員 研 究 場 所 亦 將 有 增 加 。 」 2
(三 )圖 書 總 館 的 概 念 出 現
本 單 元 略 說 總 館 概 念 的 出 現 。 1979 年 11 月 10 日 , 鄭 得 安 館 長 在 「 擴 大
行 政 會 議 」 報 告 : 圖 書 館 藏 書 數 量 , 已 合 乎 標 準 , 唯 座 位 比 例 尚 嫌 不 夠 , 希
望 能 包 括 各 系 、 所 圖 書 室 之 座 位 , 合 計 後 即 可 合 規 定 。
1980 年 , 5 月 26 日 , 鄭 館 長 在 「 擴 大 行 政 會 議 」 提 出 「 本 校 各 院 、 系 、
所 圖 書 資 料 管 理 辦 法 」,會 議 中「 討 論 」:修 正 通 過,並 由 圖 書 館 印 發 統 一「 登
記 表 簿 格 式 」 使 用 , 各 單 位 須 指 定 專 人 管 理 , 建 立 制 度 。 8 月 16 日 , 圖 書 館
函 請 各 院 系 所 指 派 專 人 出 席 「 各 院 系 所 圖 書 資 料 管 理 辦 法 座 談 會 」。
1981 年 , 1 月 28 日 ,「 第 66 次 校 務 會 議 」 中 , 工 學 院 化 工 系 報 告 : 積 極
充 實 系 圖 書 室 藏 書 。 商 學 院 報 告 : 商 學 院 共 同 之 圖 書 室 已 定 名 為 「 商 學 院 資
訊 中 心 」。 藉 以 顯 現 此 時 已 具 有 「 總 館 」 的 概 念 , 只 是 並 未 真 正 稱 之 。
二 、 文 理 道 的 頂 端 , 求 學 之 道 的 殿 堂 --新 圖 書 館
本 階 段 分 為 五 個 單 元 , 第 一 單 元 是 概 述 新 圖 書 館 的 籌 建 歷 程 ; 第 二 單 元
介 紹 新 館 的 落 成 與 啟 用 ; 第 三 單 元 著 重 於 自 動 化 的 進 行 ; 第 四 單 元 陳 述 新 館
的 內 部 變 遷 ; 第 五 單 元 則 說 明 圖 書 總 館 的 真 正 成 立 過 程 。
2 見 1971 年 1 月 1 日的《東海校刊》「 聯 董 會 撥 款 擴 建 圖 書 館 」 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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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海大學圖書館館訊新 162 期
(一 )新 圖 書 館 的 籌 建
本 單 元 首 先 說 明 籌 建 新 館 的 由 來 。 1982 年 11 月 , 由 於 學 校 的 陸 續 擴 充 ,
校 內 人 數 增 加 迅 速 , 圖 書 館 的 閱 讀 、 典 藏 等 空 間 都 感 到 嚴 重 不 足 , 開 始 籌 備
新 圖 書 館 的 興 建 草 案 。
1983 年 , 校 內 社 團 「 嘉 友 會 」 首 先 發 起 「 愛 鄉 更 愛 校 」 的 義 賣 聖 誕 卡 ,
接 著 畢 聯 會 、 方 舟 書 房 、 夜 間 部 發 動 「 一 人 兩 書 」 等 活 動 , 陸 續 加 入 捐 贈 興
建 新 圖 書 館 的 經 費,再 經 教 職 員 生、校 友 與 社 會 人 士 的 捐 助,1983 年 11 月 工
程 發 包 , 12 月 動 工 。
(二 )新 圖 書 館 落 成 與 遷 館 啟 用
本 單 元 主 要 是 利 用 圖 片 , 顯 示 1984 年 11 月 2 日 , 新 館 落 成 奉 獻 。
1985 年 4 月 9 日 , 遷 館 完 成 , 正 式 啟 用 的 過 程 。
新 圖 書 館 為 五 層 樓 「 回 」 字 型 的 建 築 , 地 下 一 樓 為 自 修 閱 覽 室 及 大 型 國
際 會 議 室 「 良 鑑 廳 」。 二 樓 (即 平 面 一 樓 )為 中 西 文 參 考 書 、 期 刊 組 諮 詢 台 、 電
子 教 學 室 、 流 通 組 借 還 書 櫃 枱 及 行 政 辦 公 區 。 三 樓 為 參 考 組 及 中 西 文 期 刊 合
訂 本 , 四 樓 為 西 文 書 庫 , 五 樓 為 中 文 書 庫 及 古 籍 室 (典 藏 線 裝 古 籍 及 校 史 文 獻
等 資 料 , 後 更 名 為 特 藏 組 , 目 前 併 入 流 通 組 )。
(三 )圖 書 館 的 自 動 化
本 單 元 概 述 圖 書 館 自 動 化 的 歷 程,從 1984 年 5 月 21 日,成 立 圖 書 館 自 動
化 籌 劃 小 組 , 到 1992 年 3 月 的 全 館 自 動 化 。
(四 )新 圖 書 館 空 間 的 變 動
本 單 元 著 重 在 圖 書 館 整 建 前 的 館 內 空 間 的 變 動 。 首 先 是 1993 年 4 月 , 春
假 期 間 , 閻 志 洪 館 長 重 新 規 劃 館 舍 空 間 的 配 置 , 參 考 諮 詢 台 設 於 入 口 處 曾 約
農 銅 像 前 , 引 進 大 批 供 讀 者 使 用 的 電 腦 及 資 料 庫 。
1996 年 , 林 振 東 館 長 進 行 館 舍 空 間 的 配 置 , 將 光 碟 檢 索 區 、 參 考 諮 詢 台
及 微 縮 影 資 料 一 併 遷 入 二 樓 , 原 有 的 學 位 論 文 與 畢 業 紀 念 冊 移 至 四 樓 特 藏
組 ; 原 在 二 期 的 期 刊 組 辦 公 室 則 遷 到 一 樓 。
1998 年 , 鑒 於 圖 書 館 各 樓 層 地 板 皆 舖 設 塑 膠 地 板 , 往 往 需 要 利 用 每 週 日
上 午 閉 館 時 間 流 輪 清 洗 、 打 臘 , 頗 耗 費 人 力 與 物 力 。 林 振 東 館 長 爭 取 到 逐 年
將 圖 書 館 的 塑 膠 地 板 改 換 為 磁 磚 的 經 費 。 當 年 即 利 用 暑 假 期 間 更 新 地 下 一 樓
自 修 閱 覽 室 的 地 板 , 於 當 年 8 月 15 日 完 工 。 沈 維 雄 館 長 接 替 後 , 持 續 逐 年 進
行 二 、 三 、 四 樓 塑 膠 地 板 更 換 為 磁 磚 的 工 程 。
2002 年 , 呂 宗 麟 館 長 再 度 爭 取 到 更 新 五 樓 地 板 的 經 費 , 並 爭 取 到 全 館 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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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稿
設 空 調 的 經 費 , 當 年 暑 假 (7 月 ), 開 始 進 行 全 館 空 調 安 裝 、 四 樓 地 板 更 新 、 廁
所 翻 新 及 特 藏 室 空 間 的 調 整 , 流 通 櫃 枱 與 入 口 大 門 的 整 建 , 於 9 月 中 旬 開 學
前 全 面 完 工 。
2007 年 1 月 , 為 提 升 服 務 效 能 , 節 省 人 力 , 朱 延 平 館 長 爭 取 到 經 費 , 讓
流 通 組 引 進 二 台 自 助 借 書 機,置 放 於 後 廳 的 流 通 借 還 書 櫃 枱 前 (靠 中 庭 ),供 讀
者 自 助 借 書 。
2009 年 9 月 , 為 節 省 讀 者 往 返 的 借 還 書 時 間 , 並 節 省 工 讀 經 費 , 流 通 組
將 借 還 書 櫃 枱 移 至 前 門 入 口 處 (前 廳 ), 結 合 檢 查 站 的 作 業 (辦 理 門 禁 管 制 與 來
賓 登 記 ), 並 將 自 助 借 書 機 移 到 中 、 西 文 參 考 區 間 靠 近 中 庭 的 通 道 。
(五 )圖 書 總 館 的 真 正 成 立
本 單 元 先 說 明 2001 年 9 月 , 呂 宗 麟 館 長 配 合 第 二 教 學 區 的 興 建 計 畫 , 提
出 第 二 教 學 區 圖 書 分 館 草 案 。
從 2005 年 9 月 起 , 朱 延 長 館 長 指 示 流 通 組 , 著 手 調 查 各 系 所 圖 書 室 與 總
館 的 連 線 , 共 用 自 動 化 T2 系 統 , 處 理 借 還 書 業 務 的 意 願 , 有 近 20 個 單 位 參
與 連 線 , 使 得 全 校 的 圖 書 資 訊 , 公 開 透 明 , 讀 者 一 目 了 然 , 減 低 讀 者 尋 書 奔
波 之 苦 。
2008 年 9 月 , 管 院 分 館 正 式 啟 用 , 總 館 調 派 人 力 服 務 位 於 第 二 校 區 的 管
理 學 院 師 生 , 其 借 還 書 政 策 與 開 放 時 間 與 總 館 相 同 。
2009 年 3 月 , 朱 延 平 館 長 同 意 將 總 館 的 管 理 學 類 圖 書 移 送 管 院 分 館 。
三 、 圖 書 館 的 蛻 變 --整 建 中 的 面 貌
本 階 段 想 呈 現 啟 用 二 十 多 年 的 圖 書 總 館 , 面 臨 圖 書 館 界 的 發 展 趨 勢 及 讀
者 的 需 求 , 基 於 還 空 間 於 讀 者 的 觀 念 , 提 供 讀 者 能 自 行 學 習 與 討 論 的 區 域 ,
所 進 行 的 改 變 。
2012 年 11 月 19 日 , 林 祝 興 館 長 取 得 整 建 經 費 後 的 施 工 啟 動 , 正 是 圖 書
館 開 始 進 行 蛻 變 , 此 種 內 部 空 間 大 幅 度 的 整 建 , 服 務 宗 旨 與 態 度 仍 舊 , 整 體
建 築 體 未 變 , 正 是 「 不 變 中 的 變 動 」。
同 仁 們 的 協 助 拍 照 , 留 下 整 建 前 各 區 域 的 影 像 , 我 們 可 以 比 較 豐 富 的 透
過 照 片 來 呈 現 蛻 變 過 程 。
2012 年 11 月 19 日,是 圖 書 館 開 展 新 面 貌,迎 接 2013 年 新 年 度 的 大 日 子。
當 天 上 午 , 圖 書 館 大 門 外 , 圍 起 工 地 施 工 牆 , 開 始 進 行 內 部 整 建 的 工 程 。 為
了 不 影 響 讀 者 使 用 圖 書 館 的 權 利,雖 然 開 閉 館 時 間 更 改 為 週 一 至 週 日,上 午 8
時 至 下 午 5 時 , 以 利 整 建 工 程 的 進 行 , 但 仍 將 借 還 書 櫃 枱 挪 移 至 圖 書 館 後 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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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海大學圖書館館訊新 162 期
的 入 口 處 , 繼 續 提 供 服 務 與 讀 者 的 進 出 。
電 子 教 學 室 因 遷 移 到 三 樓 西 文 書 庫 (總 類 到 三 百 類 間 )而 封 閉 資 料,辦 公 室
暫 時 移 到 館 長 室 , 仍 照 常 提 供 讀 者 外 借 光 碟 。
期 刊 組 現 刊 室 因 變 更 為 中 文 參 考 書 區 及 參 考 諮 詢 臺 , 全 部 挪 移 至 二 樓 後
半 區 (原 期 刊 待 裝 室 )集 中 管 理 , 照 常 開 放 現 刊 的 調 閱 服 務 。
參 考 組 參 考 諮 詢 臺 與 資 料 檢 索 區 也 因 空 間 的 挪 動 , 暫 時 由 二 樓 挪 到 一 樓
後 半 區 (原 流 通 組 借 還 書 櫃 枱 前 )提 供 讀 者 使 用 。
至 於 新 書 展 示 區 與 數 位 悅 讀 區 , 則 因 施 工 而 暫 停 使 用 。
由 於 讀 者 反 映 , 認 為 整 建 中 圖 書 館 的 開 放 時 間 太 短 , 不 能 滿 足 他 們 的 使
用 需 求 , 因 此 從 2013 年 1 月 起 , 開 館 時 間 恢 復 為 週 一 至 週 日 , 上 午 8 時 至 下
午 9 時 30 分 止 。
四 、 圖 書 館 的 重 現 --整 建 後 的 新 氣 象
本 階 段 強 調 蛻 變 後「 圖 書 館 的 新 生 」, 希 望 藉 由 圖 片 呈 現 圖 書 館 的「 變 動
中 的 不 變 」。
2013 年 1 月 28 日,一、二 樓 整 建 竣 工,流 通 組 借 還 書 櫃 枱 再 移 回 前 門 入
口 與 中 庭 相 連 的 通 道 間 , 自 助 借 還 書 機 設 於 出 口 左 側 的 樓 梯 旁 ; 前 廳 的 左 側
增 闢 暢 銷 書 區 、 新 書 展 示 區 及 主 題 展 示 區 ; 入 口 處 的 右 邊 牆 壁 與 主 題 展 示 區
各 設 置 兩 台 與 一 台 的 55 吋 大 螢 幕 , 分 別 播 放 「 虛 擬 校 史 館 」 資 料 庫 的 校 史 文
獻 電 子 書 。 但 讀 者 的 進 出 與 借 還 書 , 仍 保 持 在 後 門 入 口 處 進 出 與 辦 理 。
中 文 參 考 書 區 、 數 位 悅 讀 區 、 資 料 檢 索 區 、 參 考 諮 詢 台 及 參 考 組 辦 公 室
設 置 在 左 側 通 道 與 後 廳 , 即 原 來 的 期 刊 現 刊 室 及 原 流 通 組 借 還 書 櫃 枱 。 參 考
組 在 此 一 變 動 下 , 集 中 在 圖 書 館 入 口 處 的 左 側 。
一 樓 增 闢 討 論 室 , 將 原 電 子 教 學 室 與 期 刊 組 辦 公 室 清 除 , 重 新 隔 間 , 除
了 討 論 室 外,並 規 劃 出 電 腦 區,提 供 讀 者 檢 索。另 增 闢 輕 食 區 --咖 啡 廳、殘 障
廁 所 , 此 區 是 由 原 中 文 參 考 書 區 的 空 間 改 建 而 成 。
期 刊 組 辦 公 室 移 至 二 樓 後 方 , 即 原 二 樓 影 印 區 與 期 刊 待 裝 室 ; 影 印 區 恢
復 設 置 在 原 先 的 二 樓 區 域 。 期 刊 現 刊 室 與 閱 報 室 移 至 原 二 樓 參 考 組 的 資 料 檢
索 區 與 辦 公 室 之 區 域 。 期 刊 組 在 此 一 調 整 下 , 集 中 在 二 樓 的 整 層 樓 。
原 位 於 一 樓 的 「 電 子 教 學 室 」 與 「 VOD 隨 選 視 訊 區 」 移 到 三 樓 , 與 西 文
書 庫 的 總 類 到 三 百 類 的 書 架 比 鄰 而 居 , 電 子 教 學 室 利 用 空 間 的 變 動 , 改 名 為
「 多 媒 體 資 料 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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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稿
肆 、 不 變 中 的 變 化
經 由 資 料 的 蒐 集 , 透 過 老 照 片 與 新 照 片 3的 適 度 編 排 , 可 以 知 道 圖 書 館 的
「 不 變 中 的 變 化 」, 在 不 變 的 建 築 外 貌 下 , 內 部 的 資 源 、 空 間 、 服 務 是 不 斷 的
增 進 與 變 動 。 這 些 變 動 , 完 全 是 為 了 豐 富 館 藏 資 源 , 將 空 間 還 給 讀 者 , 活 化
圖 書 館 的 機 能 , 讓 讀 者 可 以 輕 鬆 自 在 的 身 處 其 中 , 自 由 學 習 的 翱 翔 於 書 海 ,
並 藉 以 吸 引 讀 者 能 持 續 入 館 使 用 。 同 時 也 是 為 了 提 供 更 好 的 服 務 與 品 質 , 能
以 滿 足 全 校 師 生 的 研 究 需 求 , 強 化 他 們 的 研 究 深 度 , 得 以 提 昇 學 校 的 研 究 風
氣 , 以 及 學 術 知 名 度 。
位 於 求 學 之 道 (文 理 大 道 )頂 端 的 新 圖 書 館,從 1985 年 4 月 9 日 啟 用 以 來,
在 不 變 的 建 築 外 觀 下 , 內 部 空 間 與 作 業 模 式 有 過 數 次 的 變 動 , 如 :
1.流 通 櫃 枱 的 借 還 書 作 業 , 由 人 工 填 寫 借 書 卡 片 , 到 使 用 T1 系 統 進 行 自
動 化 借 還 書 ; 館 藏 資 料 檢 索 , 由 翻 檢 卡 片 書 目 , 到 利 用 電 腦 的 「 館 藏 查 詢 」
檢 索 。 後 廳 流 通 櫃 枱 兩 側 (右 側 原 為 調 性 空 間 , 有 時 作 為 圖 書 館 講 習 ; 左 側 原
置 放 卡 片 書 目 櫃 , 供 讀 者 檢 索 館 藏 資 料 ), 曾 被 作 為 電 腦 資 料 檢 索 區 與 讀 者 列
印 區 , 後 來 分 別 被 隔 成 二 間 , 作 為 採 編 組 與 數 位 資 訊 組 的 辦 公 室 。 流 通 櫃 枱
背 面 牆 壁 , 原 是 置 放 讀 者 借 書 卡 片 與 每 日 需 更 換 日 期 及 館 藏 數 量 的 看 板 , 被
附 件 置 放 櫃 與 電 子 看 板 取 代,現 在 電 子 看 板 又 因 無 法 維 修 改 以 大 幅 照 片 取 代。
2.原 位 於 一 樓 中 庭 左 側 的 期 刊 組 辦 公 與 期 刊 諮 詢 台 空 間 的 變 動;位 於 右 側
微 縮 影 室 , 放 置 微 捲 膠 片 與 國 科 會 連 線 使 用 的 國 科 會 研 究 計 劃 的 資 料 檢 索 ,
後 來 移 到 二 樓 參 考 組;原 為 視 聽 資 料 室,內 部 收 藏 的 錄 音 帶、錄 影 帶、電 腦 、
電 視 等 因 轉 型 為 電 子 教 學 室 , 這 些 典 藏 與 設 備 因 不 合 時 宜 而 陸 續 淘 汰 。
3.原 位 於 二 樓 的 參 考 組、參 考 諮 詢 台、學 位 論 文 與 政 府 出 版 品,因 主 其 事
者 的 考 量 而 有 空 間 的 變 動 , 學 位 論 文 移 至 四 樓 特 藏 組 , 政 府 出 版 品 散 入 一 般
書 庫 , 參 考 組 辦 公 室 、 參 考 諮 詢 台 、 資 料 檢 索 區 改 至 二 樓 前 廳 。
4.一 樓 前 廳 進 出 口 的 檢 查 站 與 存 物 箱 區 , 設 置 曾 約 農 校 長 銅 像 前 後 的 景
觀 。 閻 志 洪 館 長 將 二 樓 的 參 考 諮 詢 台 移 至 一 樓 前 廳 , 首 次 在 前 廳 設 置 電 腦 ,
提 供 讀 者 一 入 館 即 可 檢 索 館 藏 資 料 , 並 將 檢 查 站 由 外 往 內 移 動 。
5.四 樓 特 藏 組 空 間 的 變 動,如 將 普 通 本 線 裝 古 籍 與 大 陸 書 的 對 調 擺 置;善
3 感謝數位資訊組王鑫一組長、林幸君小姐、蕭英明先生,期刊組施麗珠小姐,館長室 賴蕾如小姐、葉日成先生,流通組羅問津小姐,進修部法律系五年級許桂鄉同學,以 及謝備殷小姐的協助拍照,提供了編排所需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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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海大學圖書館館訊新 162 期
本 書 室 與 普 通 本 線 裝 古 籍 整 合 在 同 一 空 間 典 藏 , 維 持 恆 溫 濕 的 環 境 ; 辦 公 室
位 置 的 先 後 更 動 等,主 因 是「 921 地 震 」造 成 的 損 害,必 需 進 行 變 動 的 原 故 。
上 述 皆 是 整 建 前 的 變 動 , 亦 是 「 不 變 中 的 變 動 」 的 犖 犖 大 者 。
伍 、 結 語
圖 書 館 從 位 於 文 理 大 道 的 開 端 到 頂 端 的 變 動 , 校 史 或 校 刊 大 都 可 見 其 一
斑,但 是 詳 細 的 文 件 記 載 或 相 關 資 料 (校 刊 之 外 的 報 導 或 變 動 前 後 的 照 片 ),目
前 仍 不 容 易 取 得 。 李 前 代 理 館 長 玉 綏 女 士 曾 花 費 頗 多 精 力 , 將 歷 年 來 她 所 拍
攝 的 鄭 館 長 時 期 照 片 、 圖 書 總 館 的 建 造 過 程 、 新 館 落 成 與 啟 用 典 禮 照 等 , 彙
整 成 冊 , 補 足 原 先 僅 見 文 字 記 載 的 資 料 。 此 外 , 呂 宗 麟 館 長 時 期 全 館 空 調 的
施 工 照 片 , 2012 年 11 月 整 建 圖 書 館 的 前 後 照 片 (林 祝 興 館 長 指 示 數 位 資 訊 組
王 鑫 一 組 長 進 行 拍 攝 而 保 存 )。 這 些 都 是 拜 科 技 所 賜 , 也 是 目 前 所 見 保 存 最 為
齊 全 者。可 惜 還 未 見 到 這 幾 項 工 程 (鋪 石 英 磚、裝 設 空 調、整 建 )的 相 關 文 件 。
藉 由 同 仁 們 的 用 心 , 利 用 相 機 留 下 不 同 時 期 的 各 種 珍 貴 鏡 頭 , 讓 我 們 在
創 造 歷 史 的 同 時 , 也 留 下 了 歷 史 的 畫 面 。 希 望 透 過 這 次 重 新 編 排 「 圖 書 館 簡
史 」 的 機 會 , 將 老 照 片 與 文 字 結 合 來 呈 現 圖 書 館 的 發 展 過 程 , 並 記 載 個 人 的
感 受 , 但 願 有 心 人 能 提 供 更 多 的 照 片 、 資 料 , 不 論 是 圖 書 館 的 , 甚 至 是 東 海
各 個 單 位 的 , 都 相 當 歡 迎 。
所 謂 的「 禮 失 求 諸 野 」, 學 校 的 歷 史 文 獻 , 也 是 需 透 過 校 內 的 師 長 、 校 外
的 校 友 們 多 管 道 來 取 得 , 若 能 再 將 目 前 散 置 於 校 內 各 單 位 保 管 的 各 項 資 料 ,
集 中 於 一 個 單 位 管 理,並 設 置 專 人 負 責 (管 理、徵 集、整 理 ),即 使 為 時 稍 晚 ,
但 亡 羊 補 牢 , 在 「 集 腋 成 裘 」, 及 細 水 長 流 的 進 行 , 對 於 編 寫 「 圖 書 館 史 」,
甚 至 「 校 史 」 的 編 纂 , 才 能 有 更 新 、 更 完 整 的 資 料 , 相 信 將 更 能 呈 現 完 整 的
發 展 脈 絡 。
66
文稿
龔 柴 《 臺 灣 小 志 》 (附 一 種 )
[ 清 ] 龔 柴 撰 , 郭 明 芳 * 整 理
敘 錄
《 基 隆 淡 水 臺 疆 小 志 》 一 卷 , 又 名 《 臺 灣 小 志 》 。 是 書 刻 本 流 傳 不 廣 ,
應 非 臺 地 刊 刻 1, 今 僅 知 「 中 國 國 家 圖 書 館 」 、 「 上 海 圖 書 館 」 、 「 中 央 民 族
學 院 圖 書 館 」 與 韓 國 「 奎 章 閣 」 等 館 有 藏 。
作 者 題 為「 虛 白 主 人 」,然《 小 方 壺 齋 輿 地 叢 鈔 》又 有 同 名 書,記 為「 寧
波 龔 柴 」。《 小 方 壺 齋 輿 地 叢 鈔 》所 收 之 本 , 日 治 時 期「 臺 灣 總 督 府 圖 書 館 」
曾 有 藏 (見 市 村 榮《 解 題 》),內 容 十 之 八 九 與 本 刻 本 同。因 此 是 書 作 者 或 為 龔
柴 , 「 虛 白 主 人 」 或 為 號 耶 ? 作 者 龔 柴 , 浙 江 寧 波 人 , 生 平 無 徵 , 其 所 作 地
理 性 篇 章 有 十 數 種 收 於 《 小 方 壺 齋 輿 地 叢 鈔 》 中 。
是 書 簡 要 介 紹 台 灣 之 開 發 史,從 遠 古 迄 於 清 法 戰 爭 (中 法 越 南 戰 爭 )。一 般
多 認 是 書 為 私 修 臺 灣 方 志,如《 稀 見 方 志 題 要 》頁 708,然 實 應 為 臺 灣 史 概 要
之 書 (見 市 村 榮《 解 題 》),非 方 志。此 書 之 纂,蓋 於「 有 心 時 事 者 ,每 以 不 得
成 書 以 資 徵 覈 , 良 用 歉 然 」 , 故 以 版 刻 行 世 。 又 〈 序 〉 云 : 「 書 既 成 , 坊 賈
傳 鈔 , 洛 陽 紙 貴 。 主 人 初 意 本 不 欲 舉 以 行 世 。 因 藜 床 舊 主 深 愛 其 筆 墨 簡 潔 ,
恐 不 能 遍 給 所 求 也 , 遂 錄 付 手 民 , 以 公 同 好 。 并 於 《 小 志 》 起 結 之 處 , 添 纂
數 言 , 將 法 人 犯 順 之 由 表 明 而 論 列 之 。 閱 是 書 者 , 當 知 其 命 意 所 存 , 以 為 妄
肆 雌 黃 也 可 。 」 是 書 也 作 為 晚 清 國 人 關 心 臺 事 、 瞭 解 臺 灣 重 要 參 考 書 。
現 所 知 見 版 本 有 四 , 其 一 為 《 益 報 》 館 刊 本 。 鄒 守 中 〈 弁 言 〉 : 「 近 日
藜 床 舊 主 從《 益 報 》館 得《 臺 灣 小 志 》一 冊 」云 云,惜 今 未 之 見,或 已 亡 佚 ?
其 二 為 據《 益 報 》館 刊 行 的 光 緒 十 (1885)年 上 海「 管 可 壽 齋 」刻 本 , 即 本 文 點
校 底 本 , 今 收 入 《 臺 灣 史 料 彙 編 》 。 第 三 為 上 海 「 著 易 堂 」 刊 《 小 方 壺 齋 輿
地 叢 鈔 》 叢 書 本 , 此 本 多 有 刪 減 原 文 , 應 非 原 刊 。 第 四 種 為 金 雲 銘 據 刻 本 所
傳 抄 之 本 , 今 收 入 《 臺 灣 文 獻 彙 刊 》 。 管 刻 本 、 金 抄 本 兩 種 與 《 小 方 壺 齋 輿
地 叢 鈔 》 叢 書 本 相 較 , 皆 有 《 小 方 壺 齋 輿 地 叢 鈔 》 本 所 無 的 序 文 二 篇 , 以 及
於 後 段 有 所 增 補 。
是 書 價 值 有 幾,其 一 是 書 為 台 灣 史 著 作 之 濫 觴,漢 文 著 作 中 首 次 (或 較 早 )
提 及 台 灣 之 西 名 Formosa, 宋 睎 稱「 是 書 為 重 要 台 灣 史 研 究 之 資 」; 其 二 是 書
* 東吳大學中文研究所博士班 1 楊永智〈明清臺南刻書研究〉(臺中市:東海大學中文研究所碩士論文,2001 年 6 月)
結論附此書於〈待尋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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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海大學圖書館館訊新 162 期
保 存 清 末 原 住 民 (番 民 )資 料 , 清 代 漢 文 論 著 中 首 先 (或 較 早 )提 出 台 灣 原 住 民 為
南 島 種 (馬 來 系 ), 又 記 「 清 末 原 住 民 人 數 約 二 萬 餘 人 」 等 。
是 書 長 久 以 來 , 未 經 整 理 , 僅 以 叢 書 本 流 傳 較 為 常 見 , 然 又 刪 減 頗 多 材
料 。 因 此 , 今 以 「 管 可 壽 齋 」 刻 本 《 臺 灣 小 志 》 為 底 本 , 並 參 酌 金 雲 銘 抄 本
覆 校,整 理 為 是 編。又 同 時 人 葉 昌 熾 撰《 臺 陽 瑣 記 》,收 於《 緣 督 廬 秘 乘 》,
以 篇 幅 短 小 又 為 同 時 之 人 , 故 【 附 錄 】 於 後 。
《 基 隆 淡 水 臺 疆 小 志 》
題 跋
《 臺 灣 小 志 》 , 不 分 卷 , 一 冊 。 扉 頁 原 題 作 「 基 隆 淡 水 臺 疆 小 志 」 , 光
緒 十 年 菊 月 之 吉 管 可 壽 齋 刊 印 本 。 作 者 原 署 「 虛 白 主 人 」 , 未 知 其 何 許 人 。
原 以 是 年 法 人 藉 口 越 南 諒 山 之 役 , 索 賠 兵 費 , 集 兵 船 數 十 艘 攔 入 臺 灣 。 先 攻
基 隆 , 繼 侵 淡 水 。 閩 江 一 戰 , 我 國 兵 輪 、 船 廠 糜 爛 無 遺 , 全 台 更 在 法 人 掌 握
之 中 。 作 者 以 欲 饜 國 人 求 知 臺 灣 情 況 之 心 , 乃 勾 稽 群 籍 , 益 以 見 聞 , 撰 成 此
書 。 用 以 喚 醒 輿 情 , 使 留 心 時 事 者 有 索 取 資 焉 。 初 刊 於 上 海 益 報 館 , 以 台 事
方 殷 , 需 要 激 增 , 書 估 射 利 , 乃 更 由 鄒 守 中 氏 添 綴 法 人 肇 叛 之 由 , 於 春 首 刊
成 小 冊 行 世 。 時 至 今 日 , 傳 本 已 不 多 覯 , 爰 為 校 存 館 , 並 為 誌 數 語 於 此 。 一
九 六 二 年 七 月 二 十 六 日 金 雲 銘 識 。
序
今 天 下 迂 儒 眾 矣 。 窮 年 累 月 , 閉 戶 讀 書 , 足 不 履 江 海 之 遙 , 目 不 覩 山 川
之 大 , 而 惟 以 帖 括 自 命 , 沽 沽 於 章 句 之 閒 , 螢 案 埋 頭 , 居 諸 虛 擲 試 問 。 以 經
濟 掌 故 之 學 , 則 結 舌 莫 對 ; 且 目 之 為 小 道 , 鄙 之 為 緩 圖 。 嗚 呼 , 達 士 難 逢 ,
解 人 莫 索 , 直 令 博 學 通 才 之 士 無 容 足 地 矣 ! 虛 白 主 人 以 青 蓮 之 替 人 握 江 郎 之
彩 筆 , 深 思 好 學 , 識 見 明 通 。 余 四 載 賓 寮 相 交 尤 篤 , 見 其 齋 浴 德 一 室 , 潛 修
盟 幽 獨 而 惕 影 □ 孜 孜 焉 。 惟 恐 不 及 , 且 慈 祥 惻 怛 , 善 氣 迎 人 , 雖 尋 常 晉 接 之
間 , 無 不 坦 懷 。 而 予 故 聞 風 興 慕 者 , 皆 願 一 見 顏 色 以 為 快 。 今 年 春 , 法 人 啟
諒 山 之 畔 , 違 理 興 師 , 以 兵 船 數 十 艘 遊 弋 閩 江 口 岸 , 耽 耽 於 臺 灣 之 地 。 一 犯
基 隆 , 再 犯 淡 水 , 以 致 全 台 震 動 , 岌 岌 可 危 。 因 著 《 臺 灣 小 志 》 一 卷 , 俾 有
心 時 事 者 有 以 攷 山 川 、 形 勢 、 物 產 、 民 情 以 及 歷 代 興 亡 得 失 之 故 , 不 致 望 洋
而 嘆 , 向 若 而 迷 。 然 後 知 法 人 窺 覷 台 疆 , 故 非 僅 黷 武 於 我 中 朝 , 寔 欲 取 海 國
方 隅 , 為 取 財 藪 也 。 書 既 成 , 坊 賈 傳 鈔 , 洛 陽 紙 貴 。 主 人 初 意 本 不 欲 舉 以 行
世 。 因 藜 床 舊 主 深 愛 其 筆 墨 簡 潔 , 恐 不 能 遍 給 所 求 也 , 遂 錄 付 手 民 , 以 公 同
好 。 并 於 《 小 志 》 起 結 之 處 , 添 纂 數 言 , 將 法 人 犯 順 之 由 表 明 而 論 列 之 。 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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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稿
是 書 者 , 當 知 其 命 意 所 存 , 以 為 妄 肆 雌 黃 也 可 。 光 緒 十 年 歲 次 甲 申 無 射 中 澣
梁 溪 夕 陽 紅 瘦 廔 主 人 識 於 古 滬 庽 齋 。
弁 言
越 南 一 隅 , 向 為 我 大 清 封 貢 之 邦 , 二 百 餘 年 恭 順 弗 替 。 去 年 春 , 法 蘭 西
恃 強 侵 佔 , 中 朝 一 再 相 讓 , 棄 之 如 遺 , 遂 使 海 外 藩 封 竟 入 敵 人 之 版 宇 。 今 歲
春 季 , 法 人 輕 索 越 南 諒 山 邊 地 , 時 和 議 初 成 , 國 家 尚 有 防 兵 駐 守 。 而 法 人 迫
不 及 待 , 致 啟 釁 端 。 又 以 索 賠 兵 費 為 名 , 謂 : 「 若 不 早 償 , 即 行 奪 取 中 國 口
岸 為 質。」於 是 兵 船 數 十 艘 攔 入 臺 灣 海 中,先 攻 基 隆,繼 侵 淡 水。閩 江 一 戰 ,
我 國 兵 輪 、 船 廠 糜 爛 無 遺 。 法 人 復 以 狂 暴 之 師 , 耽 耽 虎 視 , 以 致 全 台 震 動 ,
凡 在 我 清 朝 臣 庶 , 無 不 義 憤 同 深 。 臺 灣 一 隅 , 孤 懸 海 外 , 其 土 地 之 廓 寥 , 形
勢 之 雄 險 , 人 民 之 繁 富 , 物 產 之 豐 饒 , 非 熟 悉 彼 處 輿 情 , 無 由 攷 鏡 , 有 心 時
事 者 , 每 以 不 得 成 書 以 資 徵 覈 良 用 歉 然 。 近 日 藜 床 舊 主 從 《 益 報 》 館 得 《 臺
灣 小 志 》 一 冊 , 見 其 稽 核 風 土 人 情 , 縷 分 條 析 , 當 此 台 疆 有 事 , 咸 思 一 見 此
書 , 以 知 法 人 用 意 之 所 在 。 《 小 志 》 一 卷 不 獨 饜 攷 古 者 之 心 , 且 可 以 論 列 時
政 也 。 惟 原 文 起 結 之 處 , 僅 屬 就 事 論 事 , 為 表 明 法 人 肇 畔 之 由 , 爰 添 附 數 言
以 快 閱 者 之 目 , 非 敢 以 佗 人 之 筆 , 憑 私 意 以 增 加 也 。 刊 既 成 , 問 序 於 余 , 為
述 其 源 由 如 此 。 光 緒 十 年 歲 在 閼 逢 涒 灘 月 在 旃 蒙 大 淵 獻 上 澣 翳 桑 軒 主 鄒 守 中
識 。
《 臺 灣 小 志 》
虛 白 主 人 著
法 人 無 理 思 佔 台 疆 , 淡 水 、 基 隆 頻 開 戰 局 。 留 心 時 事 者 , 無 不 欲 知 其 地
勢 何 處 阨 險 , 何 處 屯 兵 , 以 及 物 產 之 所 儲 , 人 民 之 所 聚 , 興 廢 沿 革 , 無 不 在
攷 鏡 之 中 。 旅 館 無 聊 , 興 懷 南 顧 , 參 稽 往 籍 , 遂 雜 書 之 。
臺 灣 本 城 名 , 亦 地 名 , 今 臺 灣 府 , 是 後 以 名 全 島 。 台 西 曰 「 熟 番 」 , 台
東 曰 「 生 番 」 。 閩 人 初 呼 為 「 大 琉 球 」 , 因 其 孤 懸 東 海 , 遠 望 如 琉 球 , 而 土
地 則 更 大 也 。 西 人 初 至 島 中 稱 為 「 花 而 毛 撒 」 , 譯 言 「 麗 都 之 島 」 。 蓋 以 其
山 川 峻 秀 , 土 地 麗 都 故 云 然 爾 。 島 形 自 東 北 稍 偏 西 南 , 統 計 南 北 約 八 百 里 ,
東 西 約 二 百 六 七 十 里 。 《 縉 紳 全 書 》 載 臺 灣 南 北 二 千 八 百 里 者 , 以 路 之 曲 折
言 之 , 非 直 徑 也 。 島 嶼 中 央 直 亙 數 大 山 , 如 屋 之 有 脊 , 分 全 島 為 東 西 兩 境 。
南 山 約 高 七 百 二 十 丈 , 中 山 約 高 一 千 有 六 丈 , 北 山 一 千 有 八 丈 。 曾 有 西 士 某
攷 驗 其 地 言 , 島 中 古 有 火 山 , 今 已 息 [ 熄 ] 滅 矣 。 數 百 年 來 , 頻 聞 地 震 為 害
於 田 廬 民 畜 者,較 他 省 尤 甚,殆 以 火 山 下 烈 燄 未 消,時 思 猛 發,故 有 此 兆 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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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海大學圖書館館訊新 162 期
山 之 東 境 長 八 百 里 、 廣 百 數 十 里 , 為 生 番 之 地 。 自 為 生 聚 , 獵 獸 為 業 ,
從 未 入 中 國 版 圖 。 其 人 軀 幹 魁 梧 , 奔 馳 如 獵 犬 , 面 平 坦 , 見 人 則 眸 子 頻 動 ,
若 愚 蠢 無 知 者 。 然 頸 生 贅 瘤 之 人 , 隨 在 皆 是 , 數 見 不 鮮 。 以 平 時 多 食 栗 子 ,
故 齒 牙 作 紅 色 。 男 女 手 帶 銅 鐲 , 女 佩 頸 環 , 或 繫 垂 銀 鍊 ; 男 佩 耳 圈 , 下 懸 小
竹 管 , 刻 各 種 花 式 , 綴 以 紅 色 絲 以 為 美 飾 ; 胸 前 及 唇 下 間 有 刺 鳥 獸 形 者 。 上
下 無 衣 , 惟 腰 間 束 布 以 蔽 羞 。 布 作 長 方 式 , 垂 於 胯 下 。 富 而 有 力 家 , 或 為 社
中 長 者 , 則 刺 錦 繡 花 文 以 別 之 。 晨 起 必 往 隴 畔 木 偶 前 跳 拜 , 後 投 物 於 地 , 以
卜 一 日 之 禍 福 。 人 死 即 葬 於 死 所 , 死 於 路 者 , 葬 路 側 ; 死 於 床 者 , 葬 床 下 。
掘 地 深 數 尺 , 然 後 埋 之 , 其 生 平 所 用 劍 戟 , 同 瘗 穴 中 , 附 食 物 少 許 , 以 為 祭
奠 之 儀 , 此 外 別 無 喪 禮 。 各 社 有 社 長 , 民 人 獵 得 禽 獸 , 均 獻 於 社 長 , 以 為 賦
稅。已 而 惟 取 頭、足 及 腹 中 物 與 家 人 共 食。又 善 釀 酒。欲 報 賽 時,群 眾 空 場 。
男 女 雜 沓 , 跳 歌 蹈 舞 , 盡 一 日 夜 。 歡 , 女 則 足 踏 男 肩 , 此 唱 彼 喝 , 名 曰 「 踏
郎 歌 」 。 生 番 婚 姻 , 男 往 女 家 , 如 中 國 贅 壻 然 。 故 父 母 期 生 女 , 不 重 生 男 ,
幸 民 情 則 皆 愛 悅 和 藹,如 一 家 人;惟 有 仇 必 復,強 悍 逾 恆。如 兩 家 因 事 支 吾 ,
擇 長 老 二 、 三 人 , 或 四 、 五 人 , 出 為 排 解 , 往 往 一 語 而 服 , 不 須 廣 常 費 舌 。
目 下 番 民 約 共 二 萬 餘 人,分 村 落 頗 眾,大 者 千 人,次 者 四、五 百 人,小 者 二 、
三 百 人 , 四 、 五 十 人 不 等 , 彼 此 不 相 顧 問 , 無 官 吏 , 亦 無 文 字 ; 惟 南 境 人 ,
互 相 盟 結 以 為 守 望 之 助 。 所 食 係 魚 、 菓 、 菜 、 鳥 、 獸 等 物 。 近 來 雖 種 五 穀 ,
然 寥 寥 無 幾 。 其 言 語 出 馬 來 西 島 者 , 六 之 一 ; 出 呂 宋 島 者 , 十 之 一 ; 迤 北 十
七 村 多 似 非 禮 濱 島 之 語,說 者 謂,臺 灣 番 民 大 都 自 南 洋 之 島 遷 來,其 言 近 似 。
山 之 西 境 為 熟 地 , 東 西 百 餘 里 , 其 居 民 本 係 生 番 。 康 熙 二 十 二 年 , 朝 廷
收 入 版 圖 , 改 置 臺 灣 府 , 領 縣 三 : 一 臺 灣 縣 , 為 府 治 ; 一 鳳 山 縣 , 在 南 界 ;
一 嘉 義 縣 , 在 北 界 , 初 名 諸 羅 縣 。 乾 隆 五 十 年 , 臺 賊 攻 縣 城 , 居 民 助 提 督 竭
力 死 守,因 勅 改「 嘉 義 」二 字 以 旌 之。雍 正 元 年,析 置 彰 化 縣,在 諸 羅 之 北 。
道 光 年 間 , 新 設 恆 春 縣 , 屬 臺 灣 府 。 嗣 又 設 臺 北 府 , 亦 領 三 縣 , 一 淡 水 、 二
新 竹 、 三 宜 蘭 , 共 計 二 府 七 縣 。 設 官 除 府 、 縣 、 教 授 外 , 有 帶 印 總 兵 一 員 、
兵 備 道 一 員 。 打 狗 埠 與 臺 灣 府 近 日 電 線 相 通 , 傳 報 最 為 靈 捷 。 臺 灣 府 城 西 南
本 有 一 河 港 , 今 已 淤 積 成 田 , 不 通 舟 楫 , 故 泰 西 人 輪 艘 至 此 , 當 遠 泊 六 里 之
外 , 商 人 往 往 苦 之 。
熟 地 物 產 最 豐 , 五 穀 備 饒 , 有 菸 草 、 甘 蔗 、 橄 欖 等 物 。 生 意 以 白 糖 為 大
宗 。 產 竹 一 種 , 圍 可 一 尺 , 大 者 一 尺 八 寸 , 至 二 尺 不 等 , 最 高 者 八 、 九 丈 。
又 有 樹 一 種 , 削 皮 為 紙 , 獲 利 不 啻 三 倍 。 淡 水 河 生 鳴 魚 , 發 聲 如 鼓 樂 , 聞 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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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 外 。 產 土 瓜 , 形 長 而 含 汁 味 甚 甘 美 , 西 人 慕 嗜 之 。 居 民 以 騎 牛 為 常 , 行 遠
負 重 皆 用 元 武 君 , 且 能 疾 走 , 與 他 處 之 牛 異 。 驢 、 駝 、 騾 、 馬 不 數 數 覯 , 禽
鳥 亦 罕 。 山 內 產 猴 、 鹿 , 西 國 人 視 為 上 品 。
土 人 結 茅 為 屋 , 室 中 所 儲 , 除 農 具 及 尋 常 器 用 外 , 別 無 常 物 。 啖 食 多 不
用 筷 箸 , 以 赤 手 取 飯 , 殊 有 古 人 風 。 今 雖 舊 俗 漸 移 , 猶 未 能 一 律 化 , 文 風 之
劣 , 更 不 待 言 。 籍 隸 斯 土 者 , 除 番 民 後 裔 佔 據 大 半 外 , 餘 皆 閩 產 , 間 亦 有 粵
產 者,與 土 人 互 婚 交 友,已 不 啻 水 乳 交 融 矣。島 中 名 山 有 七 里、觀 音、老 佛 、
玉 案 、 筆 架 、 木 岡 、 鳳 鼻 、 鯤 身 、 磯 頭 等 名 目 , 皆 崇 岡 疊 獻 , 險 峻 異 常 。 名
川 有 八 掌 溪 、 甘 棠 潭 、 蓮 花 池 等 勝 地 。
南 路 之 山 曰 大 岡 。 北 路 之 山 曰 木 岡 , 玉 山 在 鳳 山 縣 治 , 野 番 部 中 , 此 山
最 高 , 人 不 能 上 , 夜 望 之 , 則 玉 色 璘 璘 , 頗 堪 悅 目 。 其 餘 嘉 義 縣 有 武 巒 山 ,
彰 化 縣 有 小 鳳 山 , 雞 籠 山 亦 在 彰 化 縣 境 內 , 亦 名 基 隆 。 《 使 槎 錄 》 云 : 「 臺
山 發 軔 於 福 州,鼓 山 自 閩 安 鎮 官 塘 山、白 犬 山 過 脈 至 雞 籠 山,故 皆 南 北 峙 立 。
往 來 日 本 、 琉 球 航 海 者 率 以 此 山 為 指 南 , 此 乃 郡 治 祖 山 也 。 」 澎 湖 在 府 治 西
北 。 隋 開 皇 中 , 遣 虎 賁 陳 稜 遠 略 其 地 , 見 其 屹 立 巨 浸 中 , 環 島 三 十 有 六 , 如
排 衙 然 。 若 得 其 地 , 頗 可 屯 泊 船 艘 為 水 師 援 引 。 此 島 與 廈 門 遙 相 控 制 , 來 去
不 及 一 晝 夜 , 輪 船 則 半 日 即 止 也 。 五 虎 門 島 在 大 洋 收 口 處 , 兩 山 對 峙 , 甚 險
峻 , 為 閩 省 門 戶 、 台 灣 咽 喉 , 以 五 百 練 軍 守 之 , 敵 不 能 入 犯 。 門 外 風 力 鼓 盪
舟 , 最 顛 越 , 既 入 門 , 靜 淥 淵 渟 , 一 波 不 起 矣 。 鹿 耳 門 亦 台 灣 要 地 。 有 沙 馬
磯 , 為 南 路 要 隘 。 淡 水 在 諸 羅 極 北 , 中 有 崇 山 大 川 , 深 林 曠 野 , 南 連 南 崁 ,
北 接 基 隆,西 通 大 海,東 倚 層 巒,計 一 隅 之 地 可 二 百 餘 里。鳳 山 東 有 觀 音 山 ,
在 阿 猴 林 西 北,起 伏 盤 曲,中 峰 屹 立,若 菩 薩 端 坐;眾 峰 拱 峙,若 諸 神 排 立 。
鳳 山 西 北 曰 七 鯤 身 山 , 平 地 七 峰 , 類 鯤 鯨 鼓 浪 。 其 山 皆 在 沙 土 , 上 多 雜 木 ,
蒼 翠 可 觀 。 阿 里 山 在 諸 羅 縣 東 南 , 廣 袤 遼 闊 , 內 有 八 社 , 其 外 又 有 力 力 溪 。
在 淡 水 之 南 , 源 出 大 山 中 , 流 迴 合 經 力 力 社 北 , 後 至 西 南 入 河 。 台 灣 縣 東 有
鯽 魚 潭 , 周 方 五 、 六 里 , 魚 族 蕃 盛 , 打 網 投 竿 者 麕 集 , 有 竭 澤 而 漁 之 勢 焉 。
古 蹟,如 去 郡 治 五、六 里 鄭 氏 北 園,明 臺 廈 道 周 昌 因 其 地,結 亭 築 室,李[ 季 ]
麒 光 顏 曰 : 「 致 徹 。 」 台 灣 初 本 無 城 , 別 有 城 在 西 南 , 曰 「 紅 毛 城 」 。 鄭 氏
譖 竊 時,在 其 中 蓋 造 宮 室,遺 址 尚 存。鄭 氏 別 館 在 府 北 海 會 寺,頗 軒 廠 亭 臺 ,
池 沼 花 木 幽 深 , 今 已 廢 棄 。 台 灣 、 鳳 山 、 諸 羅 三 縣 , 總 路 有 垣 墉 突 峙 者 , 曰
「 羅 漢 門 」 。 車 馬 往 來 , 終 日 不 絕 。 諸 羅 山 赤 山 莊 前 有 潭 , 名 「 龍 湖 」 , 多
荷 花 , 一 望 綠 蔭 , 多 勝 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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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台 灣 西 濱 至 福 建 東 界 相 去 僅 二 百 四 十 里 , 每 當 風 清 月 白 之 時 , 隱 約 相
覩 。 惟 魑 魅 荒 陬 , 蠻 煙 瘴 雨 之 域 , 自 上 古 以 至 前 明 , 華 人 無 至 其 地 者 。
隋 將 陳 稜 曾 至 澎 湖 , 然 前 進 為 難 , 即 東 向 望 洋 而 返 。 《 宋 史 》 載 澎 湖 東
有 毗 舍 國,即 臺 灣 島 也。明 成 祖 永 樂 末 年,遣 太 監 王 三 寶 至 西 洋,遍 歷 諸 邦 ,
採 風 問 俗 。 宣 宗 宣 德 五 年 , 三 寶 回 行 , 近 閩 海 , 為 大 風 所 吹 , 飄 至 臺 灣 , 是
為 華 人 入 島 之 始 。 越 數 旬 , 三 寶 取 藥 草 數 種 , 揚 帆 返 國 , 後 無 問 津 者 。
世 宗 嘉 靖 四 十 二 年 , 俞 大 猷 奉 命 征 海 賊 林 道 乾 於 彭 湖 。 道 乾 敗 竄 , 據 臺
灣,未 幾 為 琉 球 人 所 逐,死 於 粵 東。大 猷 歸,朝 廷 發 官 兵 於 澎 湖,至 今 仍 舊 。
熹 宗 天 啟 元 年 , 日 人 居 臺 灣 , 逐 琉 球 人 而 放 之 他 處 。 至 是 , 荷 蘭 國 人 求 彭 湖
於 中 國 , 弗 得 , 至 臺 灣 求 一 互 市 地 , 日 人 弗 之 許 。 誘 以 重 幣 , 乃 允 。 相 傳 ,
日 人 至 台 灣 時 , 祗 約 一 牛 之 地 。 荷 人 詐 以 一 牛 之 皮 翦 數 百 十 條 , 相 結 為 繩 ,
長 數 十 丈,以 是 量 地,希 冀 多 得。日 人 初 猶 不 肯,繼 畏 荷 人 踵 至,故 勉 從 之 。
荷 人 於 海 邊 築 一 臺 , 土 人 謂 之 「 紅 毛 樓 」 。 又 於 今 臺 灣 府 西 南 建 一 城 , 俗 呼
為 「 紅 毛 城 」 。 後 日 人 屢 與 荷 人 為 難 , 荷 人 以 火 礮 拒 之 , 死 傷 頗 眾 , 乃 不 敢
犯 。
國 朝 發 祥 長 白 , 興 大 兵 伐 闖 , 所 向 無 敵 。 崇 禎 九 年 , 太 宗 改 元 崇 德 , 年
號 大 清 。 崇 禎 十 七 年 , 世 祖 即 位 , 建 元 順 治 。 時 李 自 成 已 陷 燕 京 , 世 祖 遣 兵
掃 蕩 之 。 遂 定 天 下 。 時 明 唐 王 聿 鍵 稱 帝 福 建 , 安 南 伯 鄭 芝 龍 等 佐 之 。 閩 粵 兵
餉 盡 歸 芝 龍 掌 管 , 持 籌 握 算 糧 日 以 足 。 貝 勒 博 洛 破 唐 王 , 唐 王 大 敗 被 執 , 芝
龍 遂 降 。 子 成 功 頗 強 項 , 堅 不 從 父 志 , 決 意 事 明 , 慷 慨 流 涕 , 募 召 明 兵 , 焚
所 衣 儒 服。初 率 兵 圍 漳 州,繼 而 又 犯 福 州,皆 不 利 當 事 者。遣 芝 龍 作 書 招 之 ,
成 功 不 聽 。 先 是 閩 浙 大 旱 , 久 不 得 雨 , 民 苦 不 能 扶 疇 , 流 離 而 呼 庚 癸 , 到 處
皆 是 。 芝 龍 言 於 巡 撫 熊 文 燦 , 以 海 中 大 舶 載 饑 民 數 萬 遷 移 於 臺 灣 , 人 各 給 三
金 一 牛 , 使 墾 荒 食 力 , 於 是 全 活 甚 多 。 生 聚 教 訓 , 數 年 之 間 , 漸 聚 成 邑 , 會
稱 蕃 庶 。 時 荷 人 踞 城 中 , 流 民 散 屯 城 外 。 惟 荷 人 行 商 自 給 , 不 斂 田 賦 , 故 與
民 相 得 無 有 非 之 者 。 順 治 十 七 年 , 成 功 攻 漳 州 、 福 州 , 初 猶 可 有 聲 勢 , 至 是
屢 敗,窘 困 無 所 之。以 兵 四 萬 竄 入 臺 灣。荷 人 力 拒 之,不 去。對 壘 互 相 攻 擊 ,
荷 人 長 於 然 礮,因 而 致 勝。鄭 軍 不 敢 逼 近,圍 困 數 里 外,絕 城 中 水 源、糧 餉 。
相 持 六 月 之 久 , 彼 此 無 甚 勝 負 。 十 八 年 春 , 成 功 以 百 艘 泊 上 流 滿 載 几 椅 、 木
樹 、 器 用 , 乘 大 風 作 , 舉 火 焚 舟 , 烈 炎 生 騰 , 順 潮 流 風 勢 而 下 , 傳 然 荷 艦 ,
三 艘 兩 舟 皆 有 火 , 一 舟 以 救 得 免 。 荷 人 氣 餒 , 知 此 地 不 能 復 居 , 然 猶 不 敢 遽
退 , 恐 其 襲 也 。 會 成 功 遣 營 使 至 。 約 曰 : 「 予 吾 土 地 者 , 子 女 、 玉 帛 任 爾 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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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 」 。 荷 人 不 得 已 首 遂 肯 , 退 避 三 舍 , 後 以 一 舟 盡 載 所 有 以 去 。 自 是 成 功 佔
據 該 處 。 至 咸 豐 中 , 西 人 無 行 商 其 地 者 。 成 功 既 據 全 臺 , 所 佔 金 廈 兩 島 相 犄
角 。 禮 處 士 陳 永 華 為 謀 主 , 務 屯 墾 、 修 戰 械 、 制 法 律 、 定 職 官 、 興 學 校 、 起
池 館 , 待 故 明 宗 室 、 遺 老 之 來 歸 者 。 以 紅 毛 城 為 都 會 , 置 天 興 、 萬 年 兩 縣 ,
招 徠 漳 、 惠 、 潮 三 郡 之 民 汙 萊 日 闢 田 , 少 荒 蕪 閭 閻 , 日 已 充 裕 。 是 年 聖 朝 棄
芝 龍 於 市 , 鄭 氏 在 京 者 皆 伏 誅 。 康 熙 元 年 , 成 功 卒 , 年 三 十 有 九 。 長 子 經 嗣
位 。 吾 朝 靖 南 王 耿 繼 茂 、 總 督 李 率 泰 貽 書 招 之 , 經 請 如 琉 球 、 朝 鮮 例 , 不 薙
髮 、 不 易 衣 冠 。 不 報 。 既 而 明 監 國 魯 王 卒 於 臺 。 三 年 , 耿 繼 茂 、 李 率 泰 、 施
琅 、 黃 梧 等 檄 荷 蘭 夾 板 船 會 勦 鄭 氏 , 克 金 廈 兩 島 , 經 力 不 支 , 遁 歸 臺 灣 。 七
年 , 詔 大 臣 明 珠 、 蔡 毓 榮 赴 漳 招 諭 經 , 仍 以 朝 鮮 、 琉 球 例 請 , 上 弗 許 。 十 三
年,靖 南 王 耿 精 忠 起 兵 反,福 建 告 援 於 經。經 率 師 往 取 汀 州 城,運 台 米 濟 師 ,
卒 為 官 軍 所 敗 。 二 十 年 , 經 卒 於 臺 。 其 臣 下 殺 長 子 克 臧 , 立 次 子 克 塽 。 二 十
二 年 , 水 師 提 督 施 琅 以 戰 艦 三 百 、 水 師 二 萬 逼 入 臺 疆 , 與 鄭 軍 鏖 戰 竟 日 , 焚
舟 百 餘 艘 , 殺 臺 兵 萬 二 千 人 , 遂 滅 鄭 氏 , 是 為 臺 灣 入 版 圖 之 始 。 計 鄭 氏 割 據
三 世 , 凡 三 十 八 年 。
華 人 初 至 臺 中,聞 生 番 多 金 銀 礦,垂 涎 甚,欲 奪 取 之 而 無 由。爰 駛 舟 往 ,
生 番 麤 知 禮 義 , 待 華 人 殷 勤 有 加 禮 , 導 遊 山 谷 間 , 覓 金 礦 所 在 , 無 所 得 。 惟
見 番 民 以 朱 提 為 玩 物 , 墮 地 纍 纍 亦 不 之 惜 。 華 人 見 利 忘 義 , 飲 番 民 酒 及 醉 ,
盡 殺 村 人 而 投 之 海 。 取 其 白 金 , 負 載 以 歸 。 事 聞 闔 境 , 生 番 群 起 來 攻 , 殺 北
界 人 無 算 , 報 前 日 之 仇 也 。
康 熙 三 十 五 年 , 吳 球 反 台 灣 。 四 十 年 , 劉 郤 作 亂 , 皆 小 醜 也 , 尋 滅 。 五
十 三 年 , 上 命 天 主 教 教 士 詣 臺 畫 地 圖 , 以 礮 船 十 五 艘 、 七 百 餘 名 以 護 之 。 康
熙 六 十 年 , 臺 灣 知 府 王 珍 稅 斂 苛 虐 , 捕 私 伐 山 木 之 民 二 百 人 , 刑 之 。 鳳 山 縣
奸 民 黃 穀 等 因 眾 民 不 服 上 官 , 遂 聳 動 謀 亂 , 以 朱 一 貴 為 匪 首 , 煽 惑 無 賴 數 百
人 , 揭 竿 起 事 。 總 兵 歐 陽 凱 遷 延 出 兵 , 賊 乃 大 熾 。 遊 擊 周 應 龍 遁 歸 , 參 將 苗
景 龍 敗 死。賊 先 竄 府 城,又 陷 諸 羅 縣,凡 七 日 而 全 臺 俱 陷。一 貴 僭 稱 中 興 王 ,
偽 號 永 和 , 大 封 群 賊 。 廈 門 水 師 提 督 施 世 標 [ 驃 ] 聞 警 先 赴 , 總 兵 藍 廷 珍 調
兵 踵 之 , 全 軍 萬 有 二 千 、 舟 六 百 艘 , 次 第 進 發 , 勢 如 破 竹 。 時 淡 水 、 諸 羅 義
民 群 起 相 助 , 大 破 賊 師 。 一 貴 走 灣 裏 溪 , 為 村 民 所 擒 , 檻 送 京 師 , 磔 死 。 其
敗 逃 之 周 應 龍 , 及 逃 回 之 道 府 廳 縣 , 皆 伏 法 。 知 府 王 珍 剖 棺 梟 示 。
是 年 八 月 , 臺 灣 怪 風 暴 雨 , 流 火 燭 天 , 竟 夜 海 水 皆 立 , 港 中 諸 船 , 互 相
撞 毀 。 地 又 大 震 , 郡 治 幾 無 完 屋 , 居 民 壓 溺 至 斃 者 以 數 千 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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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 正 十 年,北 路 大 甲 二 番 殘 害 官 民,福 建 總 督 郝 玉 麟 撫 定 之。餘 燄 未 消 ,
已 而 復 亂 。 官 軍 進 勦 平 之 。
乾 隆 三 十 五 年 , 黃 教 亂 於 大 穆 降 , 旋 即 潰 遁 。 五 十 一 年 , 臺 灣 民 林 爽 文
叛 。 爽 文 居 新 化 之 大 理 杙 , 地 險 族 強 , 聚 群 熾 逞 , 結 天 地 會 以 為 群 集 之 計 。
總 兵 柴 大 紀 使 知 府 孫 景 燧 調 兵 三 百 往 捕 村 民 , 焚 殺 無 辜 , 咸 不 相 服 。 爽 文 乘
眾 民 怨 怒 , 時 集 眾 攻 營 , 官 軍 覆 , 將 吏 死 焉 。 鳳 山 盜 莊 大 田 亦 集 黨 陷 邑 城 。
柴 大 紀 固 守 府 城 , 賊 來 犯 拒 , 殺 千 人 , 乃 畏 。 而 不 敢 逼 賊 。 又 以 十 萬 眾 攻 諸
羅 , 城 中 守 軍 開 紅 毛 樓 , 得 大 礮 若 干 , 遽 用 轟 賊 , 城 得 不 陷 。 賊 仍 不 退 晝 夜
圍 攻 , 並 絕 餉 道 。 大 紀 潛 遣 人 齎 奏 摺 , 曰 : 「 諸 羅 , 府 城 北 障 , 諸 羅 失 則 賊
尾 而 至 , 府 城 亦 危 。 且 半 歲 以 來 , 守 甚 堅 , 若 一 朝 棄 去 , 以 克 復 實 難 其 人 。
況 內 外 義 民 不 忍 委 賊,惟 有 竭 力 待 援,以 冀 賊 圍 速 解。」帝 覽 奏 墮 淚 曰:「 大
紀 當 粮 絕 勢 急 之 時 , 惟 以 國 事 民 生 自 任 , 雖 古 之 名 將 , 亦 無 以 加 之 。 」 其 改
「 諸 羅 」 為 「 嘉 義 縣 」 , 旌 其 民 也 。 十 月 中 旬 , 官 軍 數 百 艘 兼 程 赴 臺 , 合 力
攻 賊,大 破 之。爽 文 攜 家 走 集 浦,為 官 兵 所 獲。未 幾,莊 大 田 亦 敗 且 被 擒 焉 。
六 十 年 二 月 , 鳳 山 匪 民 陳 光 愛 謀 反 。 攻 石 井 汛 , 未 破 為 官 兵 所 獲 , 斬 其 黨 羽
數 十 人 , 眾 潰 事 且 定 矣 。 三 月 , 臺 民 陳 周 全 又 反 。 陳 同 安 人 , 生 長 臺 中 。 乾
隆 五 十 七 年 , 回 籍 與 同 安 匪 民 蘇 業 相 謀 逆 。 事 敗 , 逃 至 新 化 縣 , 與 泉 州 人 馬
江 、 潮 州 人 陳 光 輝 、 漳 州 人 黃 朝 、 黃 親 等 分 漳 匪 、 泉 匪 、 粵 匪 三 股 , 各 招 千
人,以 洪 棟 為 偽 軍 師,以 陳 光 秀、楊 成 佳 等 為 偽 將 軍,糾 眾 戕 官,連 陷 數 邑 。
總 兵 哈 當 阿 、 臺 灣 道 楊 廷 理 等 次 第 進 剿 , 賊 勢 漸 殺 卒 滅 。 陳 周 全 黨 事 始 平 。
嘉 慶 元 年 , 有 許 北 之 亂 , 尋 滅 。 十 五 年 , 海 賊 蔡 牽 以 大 隊 攻 臺 灣 , 沉 舟
鹿 耳 門。福 建 總 督 李 長 庚 率 兵 大 破 賊 軍,殺 戮 無 算,尸 橫 數 十 里。長 庚 戰 死 ,
蔡 牽 亦 自 盡 。
道 光 二 十 二 年 , 英 國 商 人 遇 颶 風 於 臺 。 總 兵 達 洪 命 殺 之 。 英 將 怒 請 罰 洪
達 , 否 則 將 興 師 問 罪 。 上 命 解 達 洪 阿 職 , 遣 大 學 士 琦 善 謝 之 , 英 怒 始 解 。 咸
豐 十 年 , 英 、 法 與 中 國 立 約 開 埠 通 商 , 淡 水 其 始 也 。 同 治 初 , 又 開 基 隆 、 打
狗 二 埠 。 十 三 年 , 臺 灣 生 番 殺 日 本 商 人 , 日 廷 以 索 賠 為 名 , 將 開 兵 釁 。 後 當
道 出 為 調 停 , 事 始 寢 息 。
方 今 法 人 恃 強 自 恣,悖 理 逆 天,以 兵 船 二 十 餘 艘,先 佔 基 隆,次 攻 淡 水 ,
妖 氛 醜 燄 , 豕 突 鴟 張 。 幸 劉 省 三 中 丞 銘 傳 砥 柱 中 流 , 竭 力 抵 禦 , 致 海 內 孤 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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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 地 , 得 以 保 全 。 然 法 人 愍 不 畏 死 , 未 肯 遽 退 , 兵 連 禍 結 , 靡 有 已 。 時 雖 左
季 高 侯 相、楊 石 泉 制 軍 奉 命 往 征,而 狂 寇 方 張,不 知 何 時 殄 滅 ? 有 心 時 事 者 ,
不 禁 殷 然 望 之 。
《 台 灣 小 志 》 庽 滬 金 匱 換 鵞 廬 鋟 板
附 錄 :
葉 昌 熾 《 臺 陽 瑣 記 》
台 灣 間 隔 重 洋 , 孤 懸 海 外 , 與 福 、 興 、 泉 、 漳 四 郡 對 峙 , 背 山 面 海 , 勢
極 雄 深 。 前 代 生 番 窟 之 , 人 迹 罕 至 。 迨 鄭 氏 襲 荷 蘭 而 踞 之 , 闢 拓 其 地 。 粵 之
潮 、 惠 , 閩 之 泉 、 漳 , 無 業 之 民 , 踵 往 開 墾 , 遂 成 土 著 。
康 熙 二 十 二 (1683)年,靖 海 侯 統 師 克 澎 湖,克 塽 奉 表 以 全 臺 降。自 入 版 圖,
二 百 餘 年 , 生 齒 日 繁 , 物 產 益 茂 。 臺 北 一 帶 , 尤 稱 富 庶 。 道 光 甲 午 (1834)年 ,
委 員 丈 量 , 北 自 雞 籠 山 起 , 至 瑯 嶠 以 南 龜 鼻 山 止 , 南 北 袤 長 一 千 四 百 餘 里 。
自 海 濱 抵 番 界 , 寬 深 三 百 餘 里 。 今 則 南 自 璞 石 谷 , 北 於 蘇 澳 以 北 , 又 在 內 山
番 地 縱 橫 拓 廣 四 百 餘 里。第[ 地 ]瘴 重 人 稀,仍 多 曠 廢 耳。澎 湖 為 臺 郡 屏 障 ,
鹿 耳 門 為 臺 郡 咽 喉 。 初 止 鹿 耳 一 口 , 稱 為 天 險 。 百 餘 年 來 , 淤 沙 壅 塞 , 安 平
至 郡,已 成 周 道。近 則 南 以 鳳 山 之 旂[ 旗 ]後,北 以 臺 北 之 滬 尾,洋 船 商 賈 ,
悉 萃 聚 之 也 。 安 平 即 一 鯤 身 , 每 於 四 月 至 八 月 , 無 風 起 浪 , 海 水 時 如 山 立 ,
翻 波 如 沸 , 倏 降 倏 升 ; 崩 騰 之 聲 , 聞 於 十 餘 里 外 , 如 雷 如 霆 , 其 鳴 駭 耳 。 晝
夜 不 息 , 將 曙 稍 定 , 日 現 即 起 , 土 人 名 之 曰 「 湧 」 。 他 處 皆 無 , 而 獨 安 平 有
之 。 輪 艘 巨 艦 相 戒 , 畏 避 不 敢 久 停 。 到 , 以 舟 排 渡 客 , 即 復 退 泊 旂 後 , 排 用
大 竹 編 連 , 上 置 木 桶 , 容 坐 兩 人 。 以 排 穩 於 舟 , 率 舍 舟 而 排 。 然 遇 湧 至 , 載
沈 載 浮 , 有 時 越 人 而 過 , 冠 衣 盡 水 , 亦 危 乎 險 矣 。 海 道 無 里 數 可 稽 , 分 晝 夜
為 十 更 , 一 更 六 十 里 。 廈 門 至 澎 湖 為 七 更 , 澎 湖 至 鹿 耳 為 四 更 。 淡 水 與 五 虎
門 相 對 , 鹿 港 與 泉 州 相 對 , 一 葦 杭 之 勢 , 皆 便 捷 。 若 廈 門 展 輪 , 一 晝 夜 可 達
安 平 也 。
安 平 新 設 洋 礮 臺 一 座,授 自 西 人,純 以 土 築,形 類 土 城,腹 堪 容 兵 十 許 ,
面 列 洋 礮 五 , 每 重 三 萬 觔 , 需 銀 三 萬 元 。 另 有 數 千 觔 者 八 , 列 之 左 右 。 不 惜
重 貲 求 之 外 洋 , 徒 傋 壯 觀 。 是 臺 是 礮 , 費 帑 幾 七 千 餘 萬 金 也 。 臺 駐 礮 勇 數 百
人 , 需 餉 二 、 三 千 金 , 又 月 費 千 餘 金 。 於 安 平 達 旂 後 之 數 十 里 , 設 電 綫 報 ,
而 徒 便 洋 商 、 市 儈 之 聞 通 問 也 。 由 安 平 至 郡 城 十 里 沙 路 , 沙 堅 如 鐵 , 名 「 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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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 沙 」。有 東 洋 手 車,穩 而 且 捷,抵 西 門 外 而 止,不 能 進 城。城 中 街 市 仄 隘 ,
西 門 一 帶 , 間 有 不 可 并 與 之 處 。 東 北 又 多 曠 地 , 一 望 土 塚 纍 纍 , 皆 近 年 兵 勇
之 歿 於 臺 者 。 衙 署 鎮 道 以 次 , 皆 西 向 , 獨 臺 灣 府 南 向 , 為 昔 之 延 平 王 邸 也 。
郡 人 率 多 流 寓 , 而 以 漳 、 泉 、 潮 者 為 多 。 民 情 悍 而 蠢 惰 , 不 務 生 計 。 婦
女 頗 工 刺 繡 , 惟 性 懶 且 淫 。 淫 奔 奸 拐 之 事 , 無 日 無 之 。 無 論 貧 富 男 婦 , 生 檳
榔 不 去 口 , 唇 若 塗 朱 , 日 費 檳 榔 錢 百 數 十 文 , 猶 曰 少 焉 。 客 至 , 亦 以 之 代 茶
為 敬 。 風 氣 浮 囂 , 喜 事 好 動 , 無 恒 性 , 鄉 族 有 睚 眦 之 怨 , 羣 起 恟 恟 , 逞 兇 殺
人,踞 其 田 廬,名 曰「 紮 厝 」,以 為 常 事。尤 為 習 之 惡 者,管 領 里 社 中 事 者 ,
曰 「 鑪 主 」 ; 輪 年 值 事 者 曰 「 籤 頭 」 , 有 事 得 而 問 之 。
科 歲 兩 試,生 童 舊 由 巡 臺 御 史 兼 理 2。乾 隆 十 七 (1752)年,改 歸 巡 道 考 取 。
光 緒 元 (1875)年 , 議 由 巡 撫 主 政 , 并 於 臺 北 府 捐 建 考 棚 。 向 章 番 童 祇 取 佾 舞 。
丁 丑 (1877)歲 試, 丁 中 丞 取 進 淡 水 番 童 陳 實 華 一 名, 以 示 激 勵, 附 片 奏 明。 四
(1878)年 , 奏 請 仍 復 由 巡 道 主 試 ,考 分 閩 籍 、粵 籍 , 寓 臺 二 十 年 即 准 預 試 。 然
鮮 學 篤 之 士 , 非 槍 替 , 即 抄 襲 , 其 弊 尤 甚 於 內 地 也 。
服 用 之 需 , 靡 不 畢 具 , 無 一 非 自 外 來 , 倍 蓰 其 價 , 食 物 尤 多 昂 貴 。 市 中
羅 列 東 洋 漆 器 頗 夥 , 鑲 以 羅 甸 , 光 采 陸 離 , 止 堪 悅 目 而 已 。 附 郭 所 產 , 惟 米
與 糖,其 他 皆 出 臺 北,而 鹽、木 兩 種,利 尤 大 焉。近 又 植 茶 甚 盛,商 賈 會 萃 ,
物 產 之 豐 , 臺 南 什 百 不 逮 也 。
番 布 、 番 蓆 多 由 大 甲 、 葛 瑪 蘭 一 帶 土 人 織 之 , 假 番 名 也 。 粗 者 類 麻 苧 ,
不 堪 用 ; 差 可 者 , 一 衫 一 蓆 , 動 需 數 金 。 又 有 五 采 番 錦 , 質 粗 絲 堅 , 價 尤 居
奇 , 皆 無 謂 也 。 由 於 臺 人 豐 於 財 而 嗇 , 所 見 以 此 矜 奇 耀 異 , 似 何 東 之 白 頭 豕
耳。聚 貨 而 散 售 於 各 處 曰「 郊 」。江 浙、福 州 曰「 北 郊 」,泉 州 曰「 泉 郊 」,
廈 門 曰 「 廈 郊 」 , 統 曰 「 三 郊 」 。 貿 易 歲 以 金 錢 千 百 萬 往 還 。
瘴 氣 , 鳳 山 以 南 、 淡 水 以 北 為 甚 。 而 內 山 新 闢 之 地 尤 凶 惡 , 觸 之 輒 死 。
非 烟 非 霧 , 發 於 日 未 出 時 , 預 飲 燒 酒 可 解 。 附 郡 時 亦 有 之 。 黎 明 陡 聞 異 香 ,
宜 亟 避 焉。天 氣 寒 暖 不 時,地 尤 卑 濕。盛 夏 日 出,揮 汗 如 雨。將 曉 須 服 夾 衣 ,
露 水 甚 濃 , 雖 暑 亦 然 。 不 宜 露 坐 , 遇 陰 雨 夜 必 禦 棉 。 郡 城 嚴 冬 亦 鮮 服 裘 , 而
2 《東華續錄》載,「雍正五年冬十月戊子(初六日),諭吏部:『臺灣遠隔重洋,向來 學政交與臺灣道兼管。朕思道員管理地方之事又兼學政,未免稍繁;應將學政交與派 往巡察之漢御史管理。永著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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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 北 重 裘 猶 冷 若 內 山 。 新 秋 即 降 嚴 霜 , 氣 候 懸 殊 有 如 此 者 。 海 風 甚 厲 , 觸 輒
頭 痛 。 臥 戒 當 風 , 尤 不 宜 晝 寢 。 每 大 風 一 、 二 日 , 地 輒 震 動 。 水 性 甚 寒 , 飲
食 宜 節 ; 飽 則 易 病 , 過 時 濃 膩 生 冷 之 物 , 諸 病 皆 作 。 初 至 其 間 , 頗 費 調 攝 ,
設 有 疾 病 , 又 苦 無 醫 , 是 不 可 不 慎 之 於 始 也 。 晝 日 視 中 土 較 長 , 蓋 迆 西 巨 瀛
無 際 陽 曦 。 無 蔽 虧 , 初 二 即 見 新 月 。 所 居 無 貴 賤 , 悉 矮 屋 、 低 牆 , 尤 多 植 竹
為 垣 , 或 有 形 似 仙 人 掌 者 , 高 數 尺 及 丈 許 不 等 , 其 汁 甚 毒 , 沾 膚 輒 潰 , 飛 馬
不 敢 停 其 上,人 多 植 之 以 護 居 廬。貧 家 當 門,則 懸 竹 簞 為 蔽。田 地 計 戈 論 甲 ,
不 論 畝 。 每 戈 長 一 丈 二 尺 或 言 一 丈 二 尺 五 寸 , 縱 橫 二 十 五 戈 為 一 甲 或 言 三 十
一 戈 二 尺 五 寸。四 時 皆 可 樹 藝,俗 呼 穀 熟 曰「 冬 」。有「 早 冬 」、「 晚 冬 」。
兩 熟 曰 「 雙 冬 」 。 穀 價 視 內 地 為 廉 , 第 [ 地 ] 力 薄 不 能 耐 饑 。 從 前 每 藉 台 米
內 渡 以 補 不 足,近 歲 開 山 聚 勇,食 之 者 多,自 不 暇 給,內 地 糧 價 因 之 較 昂 也 。
前 福 建 巡 撫 王 文 勤 公 凱 泰 祠 在 郡 城 東 南 隅 , 規 模 粗 定 , 松 檜 猶 虛 。 迴 憶
當 年 幕 下 , 教 愛 兼 叨 , 瞻 拜 低 徊 , 欷 噓 曷 已 ! 鄭 延 平 王 成 功 , 藎 忠 大 節 , 至
死 不 變,為 有 明 季 世 一 人。 同 治 十 三 (1874)年 , 朝 廷 從 沈 大 臣 葆 楨 之 請, 予 諡
忠 節 , 建 祠 致 祭 。 祠 建 於 南 門 內 , 庭 宇 寬 廣 , 兩 廡 列 祀 殉 明 文 武 諸 臣 。 後 宇
三 楹 , 中 奉 翁 太 妃 , 王 之 生 母 也 。 左 祀 明 甯 靖 王 朱 術 桂 與 五 妃 , 右 祀 監 國 王
孫 鄭 克 臧 暨 夫 人 陳 氏。按,吳 三 桂 毀 覆 明 社 宗 室,王 由 滇 楚 間 關 跋 涉 至 金 門 ,
渡 臺 依 成 功 。 我 師 克 澎 湖 之 日 , 即 率 同 五 妃 慷 慨 自 縊 。 其 〈 絕 命 詞 〉 有 云 :
「 艱 辛 避 海 外 , 總 為 數 莖 髮 。 」 其 志 可 哀 , 讀 之 惻 然 。 今 兩 江 制 府 沈 公 [ 沈
葆 禎 ] 祠 柱 一 聯 云 : 「 鳳 陽 一 葉 落 , 魚 貫 五 星 沈 。 」 蓋 紀 實 也 。 從 容 就 義 ,
忠 節 萃 於 一 門 , 有 光 勝 朝 宗 牒 。 甯 靖 , 別 字 一 元 子 , 書 法 秀 麗 , 中 具 蒼 勁 ,
鐵 畫 銀 鉤 , 有 挺 然 不 拔 之 概 。 忠 貞 之 氣 , 見 之 毫 端 。 嘗 見 真 武 廟 一 額 曰 「 威
靈 丕 赫 」 , 又 見 關 帝 廟 一 額 曰 「 亘 古 一 人 」 , 皆 親 筆 手 書 , 不 獨 名 傳 , 而 字
尤 足 寶 也 。 遺 一 玉 圭 , 道 光 間 , 農 人 掘 地 得 之 。 長 一 尺 五 寸 、 闊 一 寸 八 分 、
厚 四 分 , 法 華 主 僧 藏 之 於 寺 。 甯 靖 墓 在 鳳 山 縣 , 屬 竹 瀘 莊 , 其 僕 許 福 立 主 建
祠 祀 之 。 五 妃 墓 在 臺 灣 縣 , 屬 魁 斗 里 也 。
澎 湖 產 白 鳩 , 知 時 。 每 鼓 更 輒 啼 , 俗 呼 「 報 更 鳩 」 。 郡 中 蝎 虎 能 鳴 , 其
聲 如 鵲 , 亦 解 報 更 , 然 逾 澎 湖 則 不 能 聲 ; 喜 食 蚊 蚋 , 有 色 白 如 玉 , 皎 然 可 愛
者 。 有 二 頭 二 頸 并 生 , 牛 有 六 足 、 兩 足 從 背 倒 垂 而 下 。 芋 、 薯 有 重 至 四 、 五
觔 者 。 海 外 多 奇 , 信 不 虛 也 。 花 果 亦 多 異 內 地 。 地 氣 燠 , 故 四 季 皆 花 。 菊 花
77
東海大學圖書館館訊新 162 期
能 歷 冬 春 , 荷 花 開 於 新 歲 , 有 午 時 梅 者 , 色 紅 甚 豔 , 午 開 子 落 , 以 之 驗 時 ,
不 爽 分 秒。果 多 梵 名,有 色 白、中 空,形 如 蠟 丸,味 甘 而 清 者,曰「 菩 提 果 」。
有 形 似 蓮 蓬 、 中 空 , 內 紅 外 碧 , 亦 有 全 紅 , 頗 嬌 豔 , 味 似 蘋 婆 者 , 曰 「 蓮 臺
果 」 。 有 色 碧 紋 縐 , 實 大 如 柿 , 味 甘 微 酸 者 , 曰 「 釋 迦 果 」 。 他 如 天 波 羅 、
地 波 羅、單 葉 佛 桑、雙 葉 佛 桑,皆 內 地 所 無 者 也。其 一 切 奇 奇 怪 怪 之 花、草 、
樹 、 木 、 蟲 、 鳥 不 可 得 而 名 者 , 不 能 殫 述 也 。
戊 寅 (1878)仲 春,檄 派 東 渡,不 宜 水 土,養 痾 郡 齋,三 月 有 餘,就 所 見 聞 ,
約 略 記 之 , 聊 見 一 斑 , 為 臺 遊 者 , 作 先 驅 耳 。
臺 南 北 紀 程
臺 灣 南 路 由 郡 城 至 鳳 山 縣 八 十 里 , 鳳 山 至 東 港 三 十 里 , 東 港 至 方 寮 三 十
里 , 方 寮 至 風 港 三 十 里 , 風 港 至 瑯 嬌 三 十 里 , 瑯 嬌 至 恆 春 縣 十 五 里 。 轉 折 入
後 山 , 至 萬 里 得 三 十 里 , 萬 里 得 至 八 窰 灣 二 十 里 , 八 窰 至 牡 丹 灣 二 十 里 , 牡
丹 至 巴 朗 衛 四 十 里 , 巴 朗 衛 至 豬 也 格 三 十 里 , 豬 也 格 至 大 麻 里 十 五 里 , 大 麻
里 至 知 本 三 十 里,知 本 至 卑 南 二 十 里 南 路 同 知 駐 勇 於 此,卑 南 至 大 陂 八 十 里 。
大 陂 至 璞 石 谷 四 十 里 吳 鎮 軍 所 謂 中 駐 軍 於 此 路 是 也 , 過 則 為 新 城 。
臺 灣 北 路 由 郡 城 至 嘉 義 縣 百 里 。 嘉 義 至 彰 化 縣 百 十 里 , 彰 化 至 大 甲 四 十
五 里,大 甲 至 竹 塹 百 里,竹 塹 至 猛 舺 臺 北 府 設 此 百 十 里,猛 狎 至 雞 籠 八 十 里 ,
雞 籠 至 葛 瑪 蘭 百 二 十 里 , 葛 瑪 蘭 至 蘇 澳 四 十 里 , 轉 入 內 山 。 蘇 澳 至 新 城 , 有
生 番 踞 之 , 獷 猂 嗜 殺 , 無 敢 過 者 , 南 北 路 似 仍 梗 而 未 通 也 。
臺 北 府 治 設 於 猛 狎 , 轄 四 縣 , 自 彰 化 以 北 直 達 內 山 胥 歸 控 制 。 附 郭 曰 :
「 淡 水 縣 」,南 劃 中 歷 以 上,至 頭 重 溪 為 界;北 劃 至 達 望 坑 為 界,歸 其 轄 治 。
自 頭 重 溪 以 南 , 至 大 甲 溪 止 , 其 間 竹 塹 地 方 , 先 為 淡 水 所 轄 之 地 , 設 新 竹 縣
治 。 達 望 坑 迆 北 , 本 葛 瑪 蘭 通 判 舊 治 , 改 為 宜 蘭 縣 , 移 駐 葛 瑪 蘭 通 判 。 於 基
隆 曰 : 「 台 北 分 防 通 判 」 。 裁 新 莊 縣 丞 , 改 為 臺 北 府 。 經 歷 淡 水 縣 , 添 一 典
史 。 裁 竹 塹 巡 檢 , 改 為 新 竹 縣 典 史 。 裁 羅 東 巡 檢 , 改 為 宜 蘭 縣 典 史 。 北 路 鹿
港 同 知 , 改 稱 中 路 , 移 扎 內 山 。 水 沙 連 以 南 報 社 縣 丞 , 移 扎 鹿 港 , 南 報 社 逼
近 內 山 。 以 羅 漢 門 巡 檢 移 扎 一 番 。 斗 轉 星 移 , 畫 疆 分 界 , 奉 委 跋 涉 , 經 歲 勞
人 。 於 光 緒 五 (1879)年 春 , 經 督 撫 會 奏 , 部 議 覆 准 照 行 。
78
文稿
東 海 大 學 圖 書 館 管 理 學 院 分 館 新 建 工 程 夢 想 書
陳 勝 雄 ∗
壹 、 夢 想 書 緣 起
東海大學 圖 書館創立 於 民國四十 四 年。開風 氣 之先,為 國 內第一個 採 用開
架制度的 大 學圖書館 。 想不到經 過 五十幾年 的 發展後, 東 海大學圖 書 館管理學
院分館卻 因 空間不足 而 被迫採用 半 開架的方 式 來服務讀 者 。目前管 理 學院分館
之館藏因 主 館(M250)空 間不足而 散 置於 M245、 M246 與 M248 教室, 讀 者借用
館藏須由 館 員或工讀 生 到上述教 室 開門取閱 , 讀者也因 而 無法在同 一 館藏類號
下自由瀏 覽 其他相關 館 藏,造成圖 書館管理 上 與圖書館 使 用上的困 難。更甚者,
從第一個 採 用開架制 度 的大學圖 書 館發展到 目 前以半開 架 的方式來 服 務讀者的
過程已成 為 大學圖書 館 發展歷史 的 特例。當 務 之急,學 校 應該新建 圖 書館管理
學院分館 , 增加圖書 館 服務空間 , 以滿足圖 書 館管理學 院 分館各項 圖 書館服務
與第二校 區 共 9 個系 所 師生使用 圖 書館的需 求 。
國外一流 大 學之商學 院 皆各有其 極 具特色的 圖 書館,以 下 所列各國 管 理學
院專門圖 書 館即為其 中 較為著名 者 。各國之 管 理學院專 門 圖書館簡 介 如下:
世 界 各 國 著 名 之 管 理 學 院 圖 書 館
No.
年 份
圖 書 館 名 稱
國 別
2012
2008
2007
2006
1994
1991
1984
1968
1948
1946
1933
1927
維 也 納 商 業 與 經 濟 大 學 圖 書 館
奧 地 利
韓 國 延 世 大 學 -延 世 三 星 圖 書 館
伊 拉 斯 摩 斯 大 學 -商 務 資 訊 中 心
倫 敦 帝 國 學 院 -商 學 院 圖 書 館 中 心
德 州 農 工 大 學 西 部 校 區 商 業 圖 書 館
香 港 科 大 商 學 院 圖 書 館
奧 圖 商 管 學 院 圖 書 館
賓 特 利 大 學 圖 書 館
韓 國
荷 蘭
英 國
美 國
香 港
德 國
美 國
布 拉 提 斯 大 學 -斯 洛 伐 克 圖 書 館
斯 洛 伐 克
韓 國 首 爾 大 學 -國 際 研 究 圖 書 館
史 丹 福 商 學 院 圖 書 館
貝 克 圖 書 館 , 哈 佛 商 學 院
韓 國
美 國
美 國
∗ 東海大學圖書館數位資訊組組員
79
東海大學圖書館館訊新 162 期
1920
1840
科 隆 大 學 管 理 經 濟 社 會 科 學 院 圖 書 館
南 卡 羅 來 納 大 學 -斯 普 林 商 業 圖 書 館
德 國
美 國
維 也 納 商 業 與 經 濟 大 學 圖 書 館
韓 國 延 世 大 學 -延 世 三 星 圖 書 館
伊 拉 斯 摩 斯 大 學 -商 務 資 訊 中 心 圖 書 館
倫 敦 帝 國 學 院 -商 學 院 圖 書 館 中 心
80
德 州 農 工 大 學 西 部 校 區 商 業 圖 書 館
文稿
香 港 科 大 商 學 院 圖 書 館
奧 圖 商 管 學 院
賓 特 利 大 學 圖 書 館
布 拉 提 斯 大 學 -斯 洛 伐 克 圖 書 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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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海大學圖書館館訊新 162 期
韓 國 首 爾 大 學 -國 際 研 究 圖 書 館
史 丹 福 商 學 院 圖 書 館
貝 克 圖 書 館 , 哈 佛 商 學 院
科 隆 大 學 管 理 經 濟 社 會 科 學 院
82
南 卡 羅 來 納 大 學 -斯 普 林 商 業 圖 書 館
文稿
貳 、 夢 想 書 目 標
於 第 二 校 區 校 園 內 尋 覓 適 當 位 置 興 建 一 座 符 合 各 項 圖 書 館 服 務 需 求 的 現
代 化 圖 書 館 , 使 之 成 為 國 內 外 大 學 圖 書 館 的 典 範 , 並 成 為 東 海 大 學 除 了 路 思
義 教 堂 外 的 另 一 個 著 名 地 標 。
參 、 夢 想 書 內 容
一 、 此 一 新 建 東 海 大 學 圖 書 館 管 理 學 院 分 館 位 於 東 海 大 學 第 二 校 區 內 。
計 畫 執 行 單 位 可 邀 集 國 內 、 外 圖 書 資 訊 學 領 域 專 家 與 圖 書 館 建 築 專 家 共 同 參
與 設 計 、 規 劃 。
新 建 之 圖 書 館 可 針 對 第 二 校 區 九 個 不 同 系 所 之 使 用 需 求 來 考 量 新 圖 書 館
的 各 種 不 同 功 能。新 圖 書 館 至 少 應 該 包 括 下 列 設 置:1.企 管、國 貿、會 計、統
計、財 金、資 管 與 EMBA 各 自 獨 立 之 資 訊 研 究 空 間;2.音 樂 欣 賞 空 間;3.美 術
展 覽 空 間 ; 4.餐 旅 實 習 空 間 ; 5.學 習 共 享 空 間 。
二、原 圖 書 館 管 理 學 院 分 館 主 館 (M250)改 建 為 大 型 會 議 中 心,以 解 決 管 理
學 院 無 法 舉 辦 大 型 會 議 之 窘 境。而 M245、M246 與 M248 教 室 則 可 改 回 普 通 教
室 或 運 用 為 其 他 用 途 。
三 、 夢 想 書 執 行 單 位 : 校 長 室 、 總 務 處 、 圖 書 館
四、夢 想 書 執 行 的 時 程:此 一 夢 想 預 計 於 106 年 1 月 底 前 完 成 興 建 與 營 運
等 各 項 工 作 。
五、圖書 館 啟用時召 開 記者會,同 時舉辦像 ICADL 年會或 OCLC 年會等大
型國際圖 書 資訊學領 域 之學術研 討 會,以重振 東 海大學圖 書 館昔日之 光 榮歷史。
肆 、 經 費 概 算 : 約 二 億 台 幣 。
聯 聚 建 設 曾 經 答 應 贊 助 捐 贈 「 聯 聚 會 堂 」, 但 不 知 現 在 計 畫 執 行 情 況 為
何 ? 不 知 聯 聚 建 設 是 否 也 願 意 贊 助 在 東 海 大 學 第 二 校 區 興 建 一 座 符 合 第 二 校
83
東海大學圖書館館訊新 162 期
區 各 系 所 讀 者 使 用 需 求 , 可 以 媲 美 歐 、 美 大 學 管 理 學 院 專 門 圖 書 館 , 可 以 成
為 東 海 大 學 第 二 個 著 名 地 標 之 現 代 化 圖 書 館 ?
2012 年 5 月 8 日 由 東 海 大 學 校 長 程 海 東 及 聯 聚 建 設 董 事 長 江 韋 侖 代 表 ,
簽 訂 經 典 建 築 備 忘 錄 , 簽 約 儀 式 盛 大 而 隆 重 。 聯 聚 建 設 董 事 長 江 韋 侖 於 活 動
中 表 示 , 贊 助 經 費 無 上 限 , 因 此 本 案 應 也 可 請 聯 聚 建 設 一 併 考 慮 提 供 經 費 之
協 助 。 (請 參 見 以 下 相 關 報 導 )
東 海 大 學 與 聯 聚 會 堂 的 合 作 首 部 曲 備 忘 錄 簽 約 , 雙 方 一 同 見 證 歷 史 性 的 一 刻
東 海 大 學 路 思 義 教 堂 即 將 慶 祝 五 十 周 年 前 夕 , 東 海 大 學 獲 得 聯 聚 建 設 的
贊 助 捐 贈 「 聯 聚 會 堂 」, 5 月 8 日 由 東 海 大 學 校 長 程 海 東 及 聯 聚 建 設 董 事 長 江
韋 侖 代 表 , 簽 訂 經 典 建 築 備 忘 錄 , 簽 約 儀 式 盛 大 而 隆 重 。
東 海 大 學 校 長 程 海 東 指 出,「 聯 聚 會 堂 」將 以 媲 美 路 思 義 教 堂 的 經 典 建 築
呈 現 , 多 功 能 的 藝 文 展 演 空 間 , 期 許 帶 給 東 海 大 學 師 生 及 臺 中 市 居 里 民 新 的
展 演 空 間 。
校 長 程 海 東 表 示 , 雙 方 合 作 的 促 成 在 於 各 項 理 念 契 合 , 感 謝 江 韋 侖 先 生
回 饋 教 育 及 培 育 優 秀 人 才 的 胸 懷,慨 然 應 允 捐 贈「 聯 聚 會 堂 」,這 次 合 作 在 國
際 知 名 的 路 思 義 教 堂 進 行 儀 式 , 對 於 此 經 典 建 築 意 義 非 凡 。
聯 聚 建 設 董 事 長 江 韋 侖 指 出 , 這 是 唯 一 不 在 預 算 的 建 築 物,「 教 育 , 是 沒
有 預 算 的 , 而 且 不 做 絕 對 才 會 後 悔 的 。 」 他 並 慎 重 的 介 紹 此 經 典 建 築 物 的 功
能 , 要 朝 向 真 、 善 、 美 的 理 念 執 行 , 規 劃 為 900 座 位 的 多 功 能 展 演 廳 , 要 非
常 實 用 、 美 觀 。 (http://www.youtube.com/watch?v=hqssKpi6nf0)
除 了 聯 聚 建 設 外 , 不 知 國 內 外 是 否 有 哪 個 團 體 或 個 人 願 意 幫 助 東 海 大 學
完 成 這 個 新 建 圖 書 館 管 理 學 院 分 館 的 夢 想 ? 如 有 此 一 意 願 者 可 洽 東 海 大 學 圖
書 館 數 位 資 訊 組 陳 勝 雄 先 生 , 來 電 請 洽 (04)23590121 轉 28706。
本 文 原 名 為 「 東 海 大 學 圖 書 館 管 理 學 院 分 館 新 建 工 程 計 畫 書 」, 圖 書 館
前 任 館 長 陳 格 理 館 長 曾 多 次 提 及 希 望 在 二 校 區 先「 養 」一 塊 地 , 等 將 來 有 經
費 後 就 可 開 始 興 建。筆 者 非 常 贊 成 陳 館 長 的 想 法,因 此 當 時 即 開 始 構 思 此 一
方 案 。 後 來 因 陳 格 理 館 長 退 休 , 本 文 結 稿 時 筆 者 也 已 調 回 總 館 。 事 過 境 遷 ,
不 知 此 一 新 建 工 程 的 構 想 何 時 可 以 圓 夢 ? 筆 者 將 此 一 新 建 工 程 計 畫 書 改 為
「 東 海 大 學 圖 書 館 管 理 學 院 分 館 新 建 工 程 夢 想 書 」, 期 盼 有 朝 一 日 仍 然 可 以
在 東 海 大 學 第 二 校 區 看 到 除 了 路 思 義 教 堂 外 另 一 個 著 名 地 標 的 完 成,實 現 當
初 的 夢 想 。
84
華文創刊號選粹
華 文 創 刊 號 選 粹
中 國 大 陸 「 文 化 大 革 命 」 時 期 的 華 文 雜 誌 創 刊 號 --《 海 洋 科 學 》
陳 惠 美 ∗、 謝 鶯 興 ∗ ∗
館 藏 《 海 洋 科 學 》, 由 青 島 「 中 國 科 學 院 海 洋 研 究 所 」 編 輯 ,「 科 學 技 術
文 獻 出 版 社 」出 版 ,「 中 國 科 學 技 術 情 報 研 究 所 印 刷 廠 」印 刷 。 據「 科 學 技 術
文 獻 出 版 社 」 網 頁 記 載 , 該 社 「 自 1973 年 成 立 」, 地 址 在 「 北 京 市 海 淀 區 」,
因 而 這 一 期 <目 錄 >題 「 新 華 書 店 北 京 發 行 所 發 行 」。
據 <目 錄 >記 載,封 面 圖 片 是「 科 技 人 員 在 海 上 進 行 浮 游 生 物 取 樣 」,並 標
示 「 1」、「 1977」, 封 底 是 「 科 研 人 貝 正 在 海 上 觀 察 貽 貝 的 生 長 情 況 」 <目 錄 >
標 示「 限 國 內 發 行 」,「 1977 年 第 1 期 (總 第 1 期 )」,「 1977 年 9 月 出 版 」。配 合 <
告 讀 者 >說 :「 中 國 科 學 院 海 洋 研 究 所 原 來 出 版 的 《 海 洋 科 學 譯 報 》、《 海 洋 科
學 動 態 》 從 即 日 起 不 再 出 版 , 其 稿 件 併 入 本 刊 」, 知 道 是 刊 雖 可 說 是 新 刊 物 ,
但 也 兼 併 兩 種 刊 物 , 為 「 國 內 發 行 」 的 「 半 年 刊 」 1之 「 創 刊 號 」。
∗ 僑光科技大學應用華語文系副教授 ∗∗ 東海大學圖書館流通組組員 1 參見<編者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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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海大學圖書館館訊新 162 期
本 刊 物 未 見 「 毛 語 錄 」、「 馬 克 思 」、「 列 寧 」 等 類 的 語 錄 , 僅 在 「 編 者 的
話 」 提 到 :「 在 英 明 領 袖 華 主 席 領 導 下 , 一 舉 粉 碎 了 王 洪 文 、 張 春 橋 、 江 青 、
姚 文 元 「 四 人 幫 」 的 反 革 命 篡 權 陰 謀 , 為 我 國 海 洋 科 學 事 業 的 發 展 創 造 了 良
好 的 條 件 」,「 積 極 響 應 華 主 席『 抓 綱 治 國 』的 偉 大 號 召 」, 並「 以 馬 克 思 列 寧
主 義 、 毛 澤 東 思 想 為 指 導 」 而 已 。
壹 、 目 錄
誠 如 <編 者 的 話 >所 說:「 報 導 供 國 內 交 流 的 海 洋 科 學 研 究 論 文、指 導 生 產
實 踐 的 報 告 、 工 作 經 驗 介 紹 、 問 題 討 論 、 知 識 簡 介 、 書 評 、 圖 片 選 登 及 國 際
動 態 、 文 摘 、 譯 文 等 」, 因 此 , 創 刊 號 即 收 錄 :「 海 洋 科 學 新 動 向 」、「 科 技 動
態 」、「 科 技 簡 訊 」、「 書 評 」、「 經 驗 點 滴 」、「 名 詞 解 釋 」 等 單 元 。
目 錄
海 洋 科 學
目 錄
一 九 七 七 年 第 1 期
(總 第 1 期 〉
編 者 的 話
海 洋 科 學 新 動 向 --一 、 水 域 生 產 力 及 有 關 問 題 … … 曾 呈 奎 (1)
我 國 西 沙 群 島 一 些 常 見 的 海 產 貝 類 … … 馬 繡 同 (4)
在 我 國 膠 州 灣 內 首 獲 成 體 抹 香 鯨 … … 董 金 海 、 王 廣 潔 等 (14)
我 國 海 洋 魚 類 人 工 繁 殖 研 究 概 述 … … 中 國 科 學 院 海 洋 研 究 所 魚 類 繁 殖 組 (16)
利 用 EDTA 納 鹽 提 高 中 國 對 蝦 幼 蟲 成 活 率 的 初 步 報 告 … … 中 國 科 學 院 海 洋 研
究 所 蝦 類 實 驗 生 態 組 (22)
褐 藻 膠 對 放 射 性 鍶 及 其 他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的 阻 吸 作 用 … … 紀 明 侯 (25)
潮 汐 預 報 的 幾 種 方 法 (一 )… … 方 國 洪 (40)
現 代 海 洋 濁 流 作 用 理 論 問 題 … … 范 時 清 、 俞 旭 (44)
海 洋 研 究 中 的 激 光 、 遙 感 技 術 與 海 洋 光 學 … … 關 福 民 , 錢 正 緒 等 (49)
★ 科 技 動 態 ★ 海 洋 地 質 工 作 的 若 干 趨 向 與 進 展 … … 中 國 科 學 院 海 洋 研 究 所
情 報 組 (55)
☆ 科 技 簡 訊 ☆ 利 用 海 洋 酵 母 飼 養 海 參 幼 體 初 步 試 驗 成 功 … … 山 東 省 海 水 養
殖 研 究 所 海 參 養 殖 組 、 中 國 科 學 院 海 洋 研 究 所 微 生 物 組 (59)
. 書 評 . 評 介 《 藻 類 遺 傳 學 》 … … 方 宗 熙 (60)
. 經 驗 點 湧 . 青 島 的 風 … … 李 同 慶 (24)
. 名 詞 解 釋 . 洋 、 海 、 海 灣 、 海 峽 、 大 陸 架 、 大 陸 坡 、 洋 底 … … (61)
封 面 : 科 技 人 員 在 海 上 進 行 浮 游 生 物 取 樣 … … 花 皚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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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文創刊號選粹
封 二 、 三 : 照 片 選 登
封 底 : 科 研 人 貝 正 在 海 上 觀 察 貽 貝 的 生 長 情 況 … … 花 皚 攝
海 洋 科 學
編 輯 者 : 中 國 科 學 院 海 洋 研 究 所
. 限 國 內 發 行 .
(地 址 : 青 島 市 南 海 路 7 號 )
1977 年 第 1 期 (總 第 1 期 )
出 版 者 : 科 學 技 術 文 獻 出 版 社
1977 年 9 月 出 版
即 刷 者 : 中 國 科 學 技 術 情 報 研 究 所 印 刷 廠
統 一 書 號:13176.21 定 價:0.30 元 新 華 書 店 北 京 發 行 所 發 行 各 地 新 華 書 店 經 銷
貳 、 編 者 的 話
是 刊 較 特 殊 之 處 , 是 既 有「 編 者 的 話 」, 歌 頌 華 國 鋒 、 毛 澤 東 及 周 恩 來 等
人 , 說 明 該 刊 物 收 錄 的 內 容 ,「 暫 定 為 半 年 刊 」, 批 判 「 劉 少 奇 , 林 彪 和 王 張
87
東海大學圖書館館訊新 162 期
江 姚『 四 人 幫 』反 黨 集 團 的 反 革 命 修 正 主 義 路 線 」, 又 在 第 59 頁 <利 用 海 洋 酵
母 飼 養 海 參 幼 體 初 步 試 驗 成 功 >末 , 以 「 本 刊 編 輯 部 」 名 義 , 刊 載 <告 讀 者 >,
說 明 「 原 來 出 版 的 《 海 洋 科 學 譯 報 》、《 海 洋 科 學 動 態 》 從 即 日 起 不 再 出 版 」
的 訊 息 , 可 說 是 用 心 良 苦 。
編 者 的 話
人 類 賴 以 生 存 的 地 球 , 浩 瀚 的 大 海 占 了 它 表 面 面 積 的 百 分 之 七 十 以 上 。
而 在 人 類 數 千 年 的 文 明 歷 史 進 程 中 , 對 於 整 個 大 海 的 了 解 卻 是 極 為 遲 鈍 和 粗
淺 的 。
海 洋 作 為 人 類 生 活 的 環 境 很 早 就 引 起 了 人 們 的 注 意 和 利 用 , 如 漁 鹽 之
利 、 潮 汐 、 航 海 等 , 早 已 成 為 人 類 不 可 缺 少 的 一 部 分 。 因 為 海 洋 中 有 著 豐 富
的 礦 產 資 源 、 生 物 資 源 、 化 學 資 源 和 動 力 資 源 , 所 以 近 十 年 來 海 洋 已 成 為 國
際 上 的 重 點 研 究 對 象 之 一 , 完 全 可 以 與 太 空 研 究 、 原 子 能 研 究 、 環 境 科 學 研
究 相 媲 美 。 如 果 我 們 能 真 正 深 刻 地 認 識 海 洋 , 並 進 行 合 理 地 開 發 和 利 用 , 那
麼 人 類 得 自 海 洋 的 受 益 將 是 無 窮 無 盡 的 。
長 期 以 來 , 海 洋 就 是 人 類 進 行 階 級 鬥 爭 、 生 產 鬥 爭 和 科 學 實 驗 的 重 要 陣
地 。 隨 著 階 級 鬥 爭 和 現 代 科 學 技 術 的 發 展 , 海 洋 在 政 治 上 、 軍 事 上 和 經 濟 上
的 重 要 性 也 就 更 加 突 出 地 表 現 出 來 。 當 前 , 蘇 美 兩 霸 推 行 侵 略 和 戰 爭 政 策 ,
88
華文創刊號選粹
瘋 狂 地 向 海 上 擴 張 , 妄 圖 瓜 分 和 霸 佔 海 洋 。 廣 大 第 三 世 界 國 家 和 人 民 為 了 維
護 海 洋 權 利 , 保 護 海 洋 環 境 和 海 洋 資 源 , 發 展 民 族 經 濟 和 本 國 的 海 洋 科 學 技
術 , 與 兩 個 超 級 大 國 特 別 是 與 蘇 修 的 海 洋 霸 權 主 義 的 鬥 爭 日 益 高 漲 。
隨 著 人 類 對 海 洋 認 識 的 不 斷 深 入 , 海 洋 在 人 類 經 濟 生 活 中 的 作 用 也 就 越
發 明 顯 地 表 現 出 來 。 人 們 也 越 來 越 清 楚 地 感 到 , 單 靠 陸 地 的 資 源 已 經 遠 遠 不
能 滿 足 需 要 了 。
衝 出 陸 地 的 束 縛 , 向 海 洋 進 軍 。 認 識 海 洋 , 開 發 海 洋 , 利 用 海 洋 , 讓 大
海 聽 從 我 們 的 調 遣 , 提 供 我 們 所 需 的 一 切 。
今 天 我 們 已 經 知 道 , 大 海 是 我 們 陸 地 上 風 雲 變 幻 的 淵 源 、 濕 乾 冷 暖 的 調
節 者 , 對 於 人 類 的 生 活 有 著 巨 大 的 影 響 。 但 是 , 從 海 洋 的 氣 象 、 水 文 、 水 中
的 礦 物 、 海 底 的 礦 藏 , 到 海 中 生 長 著 的 動 植 物 , 有 許 多 我 們 瞭 解 的 還 並 不 深
入 , 有 的 甚 至 還 是 一 無 所 知 , 這 又 怎 麼 能 談 得 上 合 理 利 用 呢 ? 研 究 海 洋 , 認
識 海 洋 , 開 發 海 洋 , 這 早 已 不 是 詩 人 們 憧 憬 的 渺 茫 的 未 來 , 而 是 活 生 生 的 現
實 。
大 海 把 五 洲 緊 緊 相 連 , 為 我 們 提 供 了 水 上 航 行 之 便 ; 在 淡 水 日 感 缺 乏 的
情 況 下 , 海 水 將 成 為 淡 水 取 之 不 盡 的 源 泉 ; 僅 就 目 前 瞭 解 , 海 水 中 就 含 有 八
十 多 種 元 素 可 供 提 取 ; 營 養 豐 富 、 食 味 鮮 美 的 魚 蝦 貝 藻 等 更 是 令 人 喜 愛 , 有
多 少 海 洋 生 物 是 工 業 不 可 缺 少 的 原 料 ; 又 有 多 少 有 用 的 寶 藏 等 待 人 們 去 開 發
利 用 , 至 於 海 底 的 礦 藏 , 那 更 是 應 有 盡 有 , 有 的 蘊 藏 量 還 遠 遠 超 過 陸 地 。 特
別 是 在 陸 地 能 源 日 感 不 足 的 今 天 , 要 大 海 獻 寶 又 具 有 何 等 重 要 的 意 義 !
我 國 海 疆 遼 闊 , 資 源 豐 富 , 海 洋 開 發 的 歷 史 悠 久 。 在 黨 和 毛 主 席 的 英 明
領 導 下 , 二 十 多 年 來 , 特 別 是 無 產 階 級 文 化 大 革 命 以 來 , 海 洋 科 學 事 業 有 了
突 飛 猛 進 的 發 展 , 正 在 向 著 世 界 先 進 水 平 邁 進 。 海 水 養 殖 事 業 方 興 未 艾 , 以
大 海 為 原 料 的 工 業 正 在 蓬 勃 發 展 , 對 海 底 石 油 的 開 採 更 是 令 人 注 目 , 大 海 已
經 為 我 們 敞 開 了 寶 庫 的 大 門 , 向 著 廣 闊 富 饒 的 海 洋 進 軍 吧 !
在 英 明 領 袖 華 主 席 領 導 下 , 一 舉 粉 碎 了 王 洪 文 、 張 春 橋 、 江 青 、 姚 文 元
「 四 人 幫 」 的 反 革 命 簒 權 陰 謀 , 為 我 國 海 洋 科 學 事 業 的 發 展 創 造 了 良 好 的 條
件 。 戰 鬥 在 海 洋 戰 線 上 的 廣 大 工 農 兵 群 眾 、 革 命 的 科 技 工 作 者 , 正 在 意 氣 風
發 的 為 趕 超 世 界 先 進 水 準 , 為 早 日 實 現 我 國 科 學 技 術 的 現 代 化 , 為 保 衛 和 建
設 我 們 偉 大 的 社 會 主 義 祖 國 而 日 夜 奮 戰 。 我 們 已 經 取 得 了 十 分 可 在 的 成 果 ,
隨 著 偉 大 的 社 會 主 義 革 命 和 社 會 主 義 建 設 高 潮 的 到 來 , 我 們 還 必 將 取 得 更 加
偉 大 的 成 就 。 可 是 , 多 年 來 在 劉 少 奇 , 林 彪 和 王 張 江 姚 「 四 人 幫 」 反 黨 集 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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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海大學圖書館館訊新 162 期
的 反 革 命 修 正 主 義 路 線 干 擾 破 壞 下 , 不 僅 影 響 了 我 國 海 洋 科 學 技 術 的 發 展 ,
而 且 對 海 洋 科 學 知 識 的 宣 傳 和 普 及 作 的 也 很 少 。 目 前 在 全 黨 、 全 軍 和 全 國 人
民 都 在 積 極 響 應 華 主 席 「 抓 綱 治 國 」 的 偉 大 號 召 , 精 神 振 奮 的 為 實 現 敬 愛 的
周 總 理 提 出 的 「 四 個 現 代 化 」 的 宏 偉 目 標 而 努 力 奮 鬥 的 大 好 形 勢 下 , 應 戰 鬥
在 海 洋 戰 線 上 的 廣 大 工 農 兵 群 眾 和 革 命 的 科 技 工 作 者 的 要 求 , 而 向 工 農 兵 ,
面 向 生 產 的 中 級 刊 物 《 海 洋 科 學 》 與 廣 大 讀 者 見 面 了 。
本 刊 以 馬 克 思 列 寧 主 義 、 毛 澤 東 思 想 為 指 導 , 努 力 運 用 辯 證 唯 物 主 義 和
歷 史 唯 物 主 義 的
觀 點,報 導 供 國 內
交 流 的 海 洋 科 學
研 究 論 文、指 導 生
產 實 踐 的 報 告、工
作 經 驗 介 紹、問 題
討 論 、 知 識 簡 介 、
書 評、圖 片 選 登 及
國 際 動 態 、 文 摘 、
譯 文 等 內 容,暫 定
為 半 年 刊。歡 迎 廣
大 工 農 兵 群 眾 及
革 命 的 科 技 工 作
者 踴 躍 投 稿 、 訂
閱、批 評 指 正。讓
我 們 共 同 辦 好 刊
物,為 我 國 的 社 會
主 義 革 命 和 社 會
主 義 建 設,為 我 國
海 洋 科 學 技 術 的
現 代 化 做 出 更 大
貢 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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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櫃線裝書目
專 櫃 線 裝 書 目
館 藏 張 學 良 先 生 贈 線 裝 書 簡 明 目 錄 . 集 部 別 集 類 (三 )
陳 惠 美 ∗、 謝 鶯 興 ∗∗
別 集 類
○張 亭 林 詩 文 集 (詩 五 卷 孫 毓 修 校 補 一 卷 文 集 六 卷 )四 冊 , 清 顧 炎 武 撰 , 四 部 叢
刊 本 , 上 海 涵 芬 樓 景 印 康 熙 刊 本 , CH D02.6/3191-1
附 : <亭 林 詩 集 目 錄 >、 <亭 林 文 集 目 錄 >。
藏 印 :「 毅 庵 藏 書 」 方 型 硃 印 。
板 式 : 白 口, 單 魚 尾 , 左 右 雙 欄。 半 葉 十 一 行, 行 二 十 字; 小 字 雙 行, 行
二 十 九 字 (低 一 格 )。板 框 10.3×13.6 公 分。魚 尾 下 題「 亭 林 詩 集 卷 ○ 」
(或「 亭 林 文 集 卷 ○ 」)及 葉 碼 。
各 卷 首 行 上 題「 亭 林 詩 集 卷
之 ○ 」(或「 亭 林 文 集 卷 之 ○ 」,<
目 錄 >之 次 行 下 題 「 崑 山 顧 炎 武
寧 人 著 」),卷 末 題「 亭 林 詩 集 卷
之 ○ 終 」 (或 「 亭 林 文 集 卷 之 ○
終 」 )。
扉 葉 題:「 亭 林 詩 文 集 」、「 四
部 叢 刊 集 部 」, 後 半 葉 牌 記 題 :
「 上 海 涵 芬 樓 景 印 康 熙 刊 本 原
書 板 心 高 營 造 尺 六 寸 一 分 寬 四
寸 六 分 」。
按 : 孫 毓 修 校 補 云 :「 亭 林 先 生 詩 集
毓 修 見 一 鈔 本 , 題 蔣 山 傭 詩
集 , 與 刻 本 異 同 甚 多 , 且 多 詩
十 數 首 , 乃 知 刻 本 多 為 潘 次 耕
竄 改 , 亦 當 時 有 所 避 忌 故 也 。
惟 刻 本 五 卷 而 鈔 止 四 卷 , 尚 非 足 本 , 故 叢 刊 中 仍 以 刻 本 印 行 , 今 以
鈔 本 校 其 異 同 , 附 於 卷 後 。 」
∗ 僑光科技大學應用華語文系副教授 ∗∗ 東海大學圖書館流通組組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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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海大學圖書館館訊新 162 期
○張 亭 林 餘 集 一 卷 一 冊 , 清 顧 炎 武 撰 , 四 部 叢 刊 本 , 上 海 涵 芬 樓 藏 誦 芬 樓 刊 本
景 行 , CH D02.6/3191-2
附 : 清 乾 隆 三 十 八 年 (1773)彭 紹 升 <亭 林 餘 集 序 >、 清 朱 彝 重 <亭 林 像 贊 >、
清 沈 兆 澐 <像 贊 >、<亭 林 餘 集 目 錄 >、清 光 緒 二 年 (1876)蒯 光 典 <跋 >。
藏 印 :「 毅 庵 藏 書 」 方 型 硃 印 。
板 式 : 單 魚 尾 , 左 右 雙 欄 。 半 葉 十 行 , 行 二 十 一 字 。 板 框 9.8×13.3 公 分 。
板 心 上 方 題「 亭 林 餘 集 」,魚 尾 下 題 葉 碼,板 心 下 題「 誦 芬 樓 校 栞 」。
卷 之 首 行 上 題 「 亭 林 餘 集 」
(<目 錄 >次 行 下 題「 崑 山 顧 炎 武 甯
人 著 」 )。
扉 葉 題 「 亭 林 餘 集 」、「 四 部
叢 刊 集 部 」,後 半 葉 牌 記 題「 上 海
涵 芬 樓 藏 誦 芬 樓 刊 本 原 書 版 匡 高
營 造 尺 五 寸 六 分 寬 營 造 尺 四 寸 一
分 」。
按 : 蒯 光 典 <跋 >云 :「 右 亭 林 先 生 餘 集
一 冊 , 乃 乾 隆 間 長 洲 彭 進 士 紹 升
得 其 原 槀 栞 行 者 也 , 迄 今 百 餘
年,印 本 日 稀,間 詢 之 吳 中 人 士 ,
且 有 不 知 此 集 者 。 今 年 秋 應 試 金
陵 , 偶 過 桐 城 蕭 敬 孚 寓 所 , 見 行
篋 有 一 抄 本 , 云 昔 得 之 新 陽 友 人
趙 靜 涵 家 藏 海 昌 陳 其 章 琢 堂 所 抄
黃 府 次 歐 山 館 舊 抄 本 而 錄 之 者 也 。 敬 孚 曾 以 原 刻 本 參 校 , 云 字 句 時
有 脫 譌 , 又 少 與 陸 桴 亭 一 札 不 及 抄 本 之 善 。 光 典 假 讀 數 過 , 爰 為 重
栞 , 即 以 抄 本 為 主 , 抄 本 間 有 脫 譌 , 仍 以 原 刻 諟 正 之 。 」
○張 薑 齋 先 生 詩 文 集 (文 十 卷 詩 集 十 五 卷 詩 話 四 卷 )二 十 九 卷 六 冊 , 清 王 夫 之
撰 , 四 部 叢 刊 本 , 上 海 涵 芬 樓 藏 船 山 遺 書 本 景 行 , CH D02.6/1053-1
附:<國 史 儒 林 傳 >、<王 船 山 先 生 遺 像 >、清 王 夫 之 <自 題 畫 像 小 詞 >、庚 申
(清 康 熙 十 九 年 , 1680)王 夫 之 <六 十 自 定 稿 自 序 >、 庚 午 (清 康 熙 二 十
九 年 , 1690)王 夫 之 <(薑 齋 詩 話 )序 >、 戊 辰 (清 康 熙 二 十 七 年, 1688)南
窗 <南 窗 漫 記 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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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櫃線裝書目
藏 印 :「 毅 庵 藏 書 」 方 型 硃 印 。
板 式:細 黑 口,雙 魚 尾,左 右 雙 欄。半 葉 十 行,行 二 十 二 字。板 框 9.3×13.9
公 分 。 雙 魚 尾 間 題 「 薑 齋 文 集 卷 ○ 」 (或 「 五 十 自 定 稿 」 )及 葉 碼 。
各 卷 首 行 上 題「 薑 齋 文 集 卷
○ 」(或「五十自定稿」),下 題「 船
山 遺 書 四 十 六 」(五 十 自 定 稿 則 題
「 船 山 遺 書 四 十 九 」, 六 十 自 定
稿 題 「 船 山 遺 書 五 十 」, 七 十 自
定 稿 題 「 船 山 遺 書 五 十 一 」, 柳
岸 吟 題 「 船 山 遺 書 五 十 二 」, 落
花 詩 題 「 船 山 遺 書 五 十 三 」, 遣
興 詩 題 「 船 山 遺 書 五 十 四 」, 和
梅 花 百 詠 詩 題 「 船 山 遺 書 五 十
五 」, 洞 庭 秋 詩 題 「 船 山 遺 書 五
十 六 」, 鴈 字 詩 題 「 船 山 遺 書 五
十 七 」, 倣 體 詩 題 「 船 山 遺 書 五
十 八 」, 嶽 餘 集 題 「 船 山 遺 書 五
十 九 」, 鼓 棹 初 集 題 「 船 山 遺 書
六 十 」, 鼓 棹 二 集 題 「 船 山 遺 書
六 十 一 」, 瀟 湘 怨 詞 題 「 船 山 遺
書 六 十 二 」,詩 譯 題「 船 山 遺 書 六 十 三 」, 夕 堂 永 日 緒 論 內 編 題「 船 山
遺 書 六 十 四 」,夕 堂 永 日 緒 論 外 編 題「 船 山 遺 書 六 十 五 」,南 窗 漫 記 題
「 船 山 遺 書 六 十 六 」, 薑 齋 詩 賸 稿 題 「 船 山 遺 書 補 遺 一 」 ), 次 行 上 題
「 衡 陽 王 夫 之 譔 」,卷 末 題「 薑 齋 文 集 卷 ○ 終 」(或「 五 十 自 定 稿 終 」)。
扉 葉 題:「 薑 亝 詩 文 集 集 」、「 四 部 叢 刊 集 部 」,後 半 葉 牌 記 題:「 上
海 涵 芬 樓 藏 船 山 遺 書 本 原 書 板 匡 高 營 造 尺 六 寸 寬 四 寸 」。
按:一、王 夫 之 <自 題 畫 像 小 詞 >末 題:「 同 治 乙 丑 (四 年,1865)冬 杪 獨 山 後
學 莫 友 芝 錄 」。
二、卷 五 僅 題「 九 昭 附 刻 楚 詞 通 釋 後 」,後 附 <楚 辭 通 釋 卷 末 >,題「 船
山 遺 書 四 十 五 」, 次 行 題 篇 名 「 九 昭 」。 卷 六 僅 題 「 九 礪 闕 」, 首
行 下 題 「 船 山 遺 書 四 十 六 」。
三 、 詩 集 十 五 卷 , 分 : 五 十 自 定 稿 一 卷 、 六 十 自 定 稿 一 卷 、 七 十 自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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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海大學圖書館館訊新 162 期
稿 一 卷、柳 岸 吟 一 卷、落 花 詩 (夕 堂 戲 墨 卷 一 )一 卷、遣 興 詩 (夕 堂
戲 墨 卷 二 )一 卷、和 梅 花 百 詠 詩 (夕 堂 戲 墨 卷 三 )一 卷、洞 庭 秋 詩 (夕
堂 戲 墨 卷 四 )一 卷 、 鴈 字 詩 (夕 堂 戲 墨 卷 五 )一 卷 、 倣 體 詩 (夕 堂 戲
墨 卷 六 )一 卷 、 嶽 餘 集 一 卷 、 鼓 棹 初 集 一 卷 、 鼓 棹 二 集 一 卷 、 瀟
湘 怨 詞 (夕 堂 戲 墨 卷 七 )一 卷 、 薑 齋 詩 賸 稿 一 卷 。
四 、 詩 話 四 卷 , 分 : 詩 譯 (薑 齋 詩 話 卷 一 )一 卷 、 夕 堂 永 日 緒 論 內 編 (薑
齋 詩 話 卷 二 )一 卷 、 夕 堂 永 日 緒 論 外 編 一 卷 、 南 窗 漫 記 (薑 齋 詩 話
卷 三 )一 卷 。
○張 茗 齋 集 二 十 三 卷 明 詩 鈔 九 卷 三 十 四 冊 , 清 彭 孫 貽 撰 , 清 張 伯 魁 校 刊 , 四 部
叢 刊 續 編 本 , 民 國 二 十 三 年 上 海 商 務 印 書 館 景 印 上 海 涵 芬 樓 影 印 海 鹽
張 氏 涉 園 藏 手 稿 刻 本 寫 本 , CH D02.6/4216
附:<茗 齋 集 目 錄 >、清 王 士 禎 <彭 孫 貽 傳 >、清 徐 盛 全 <孝 介 先 生 傳 >、清 康
熙 丁 未 (六 年 , 1667)彭 孫 貽 <茗 齋 初 集 序 >、 清 嘉 慶 十 四 年 (1809)張 伯
魁 <跋 >、 龍 湫 山 人 <嶺 吟 集 題 詞 >、 己 丑 (清 順 治 六 年 , 1649)彭 孫 貽 <
嶺 上 唫 序 >、 清 彭 孫 貽 <茗 齋 百 花 詩 自 敘 >、 <茗 齋 百 花 詩 目 錄 >、 <明
詩 五 言 古 卷 一 目 錄 >、 <明 詩 七 言 古 卷 二 目 錄 >、 <明 詩 五 言 律 卷 三 目
錄 >、 <明 詩 五 言 排 律 卷 四 目 錄 >、 <明 詩 七 言 律 卷 五 目 錄 >、 <明 詩 七
言 排 律 卷 六 目 錄 >、<明 詩 五 言 絕 句
卷 七 目 錄 >、<明 詩 七 言 絕 句 卷 九 目
錄 >、 <明 詩 六 言 絕 句 卷 八 目 錄 >、
清 道 光 八 年 (1828)張 開 福 <明 詩 鈔
跋 >、甲 寅 (民 國 三 年,1914)張 元 濟
<明 詩 鈔 跋 >、民 國 二 十 三 年 張 元 濟
<茗 齋 集 跋 >。
藏 印 :「 毅 庵 藏 書 」 方 型 硃 印 。
板 式 : 無 魚 尾 , 左 右 雙 欄 。 半 葉 十 行 ,
行 二 十 一 字 。 板 框 10.2×14.1 公 分
(「 茗 齋 詩 五 言 古 」以 降 為 抄 本,無
界 欄,半 葉 十 行,行 二 十 四 字,板
框 9.8×13.7 公 分 。「 茗 齋 百 花 詩 」
為 刻 本 半 葉 十 行,行 二 十 字,板 框
10.8×13.7 公 分 , 卷 末 題 「 甥 徐 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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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櫃線裝書目
扈 」、「 徐 景 穆 」、「 男 彭 騫 曾 」)。板 心 上 方 題「 茗 齋 詩 初 集 」(或「 茗
齋 集 」 ), 板 心 中 間 題 「 卷 ○ 」 及 葉 碼 。
各 卷 首 行 上 題 「 茗 齋 詩 初 集 」 (或 「 茗 齋 詩 五 言 古 」 ), 次 行 上 題
「 海 鹽 彭 孫 貽 羿 仁 先 生 著 」(或「 淮 南 彭 孫 貽 羿 仁 著 」),三 行 下 題「 同
里 後 學 張 伯 魁 春 溪 校 刊 」 (「 茗 齋 詩 五 言 古 」 以 降 未 見 )。
扉 葉 題 :「 茗 齋 集 二 十 三 卷 附 明 詩 鈔 九 卷 」、「 四 部 叢 刊 續 編 集
部 」, 後 半 葉 牌 記 題 :「 上 海 涵 芬 樓 影 印 海 鹽 張 氏 涉 園 藏 手 稿 刻 本 寫
本 」。
版 權 頁 由 右 至 左 依 序 題 :「 中 華 民 國 二 十 三 年 十 二 月 初 版 」、「 本
書 實 價 國 幣 念 柒 元 正 」、「 外 埠 酌 加 運 費 匯 費 」、「 發 行 人 上 海 河 南 路 王
雲 五 」、「 印 刷 所 上 海 河 南 路 商 務 印 書 館 」、「 發 行 所 上 海 及 各 埠 商 務 印
書 館 」, 由 上 至 下 依 序 題 :「 四 部 叢 刊 續 編 」、「 茗 齋 集 」、「 84026」。
按 : 卷 二 十 一「 雜 著 」卷 末 題「 卷 中 訛 文 奪 字, 無 別 本 可 校 , 謹 就 管 蠡 所
及 略 加 糾 正 , 其 所 不 知 祇 得 闕 如 , 姑 存 原 文 , 期 諸 異 日 , 校 者 識 」。
○張 居 易 堂 集 二 十 卷 附 集 外 詩 文 一 卷 八 冊 , 清 徐 枋 撰 , 清 潘 耒 編 校 , 清 徐 垕 繕
錄 , 四 部 叢 刊 三 編 本 , 民 國 二 十 五 年 上 海 商 務 印 書 館 景 印 上 海 涵 芬
樓 景 印 固 安 劉 氏 藏 原 刊 本 , CH D02.7/2840
附 : 甲 子 (清 康 熙 二 十 三 年 , 1684)徐 枋
<序 >、 甲 子 (清 康 熙 二 十 三 年 ,
1684)徐 枋 <凡 例 十 一 則 >、 <居 易
堂 集 目 錄 >、 <居 易 堂 集 外 詩 文 目
錄 >、民 國 十 六 年 劉 時 <跋 >、丙 子
(民 國 二 十 五 年 )王 大 隆 <跋 >、丙 子
(民 國 二 十 五 年 )張 元 濟 <跋 >。
藏 印 :「 毅 庵 藏 書 」 方 型 硃 印 。
板 式:白 口,單 魚 尾,左 右 雙 欄。半 葉
十 一 行 , 行 二 十 字 ; 小 字 雙 行 ,
行 三 十 字 。 板 框 10.8×14.3 公 分 。
魚 尾 下 題 「 居 易 堂 集 卷 之 ○ 」 及
葉 碼 。
各 卷 之 首 行 上 題「 居 易 堂 集 卷
之 ○ 」 (<目 錄 >之 次 行 上 題 「 長 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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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海大學圖書館館訊新 162 期
徐 坊 俟 齋 著 」,下 題「 門 人 潘 耒 編 校 」,三 行 下 題「 孫 男 徐 垕 繕 錄 」),
卷 末 題 「 居 易 堂 集 卷 之 ○ 終 」。
扉 葉 題:「 居 易 堂 集 」、「 四 部 叢 刊 三 編 集 部 」,後 半 葉 牌 記 題:「 上
海 涵 芬 樓 景 印 固 安 劉 氏 藏 原 刊 本 原 書 板 高 十 九 公 分 寬 十 五 公 分 」。
版權頁由 上 至下依序 題:「四部 叢刊 三編」、「居 易堂集 」、「 87694」。
由 右 至 左 依 序 題 :「 中 華 民 國 二 十 五 年 三 月 初 版 」、「 每 部 八 冊 定 價 國
幣 肆 元 」、「 外 埠 酌 加 運 費 匯 費 」、「 發 行 人 上 海 河 南 路 王 雲 五 」、「 印 刷
所 上 海 河 南 路 商 務 印 書 館 」、「 發 行 所 上 海 及 各 埠 商 務 印 書 館 」。
按 : 王 大 隆 <跋 >云 :「 長 洲 徐 俟 齋 先 生 高 風 亮 節 , 卓 然 千 秋 , 所 撰 居 易 堂
集 二 十 卷 , 吳 江 潘 次 耕 為 之 編 校 。 余 嘗 讀 其 文 , 皭 然 如 冰 雪 , 猶 想
見 其 為 人 。 集 首 自 定 凡 例 十 一 則 , 於 編 集 宗 旨 論 列 頗 詳 , 謂 合 計 全
集 凡 為 文 八 百 餘 篇 , 今 刻 本 所 載 僅 四 百 餘 篇 , 知 其 遺 佚 者 多 矣 , 遂
有 輯 補 之 志 。 迄 今 十 年 僅 得 集 外 詩 文 二 十 九 篇 , 中 如 與 楊 明 遠 朱 致
一 諸 書 , 皆 立 論 卓 越 , 與 集 中 諸 文 相 類 , 知 非 出 先 生 所 刪 , 或 為 次
耕 編 校 時 所 未 見 者 耶 , 今 錄 為 一 卷 , 附 諸 集 末 , 猶 冀 世 有 好 事 者 踵
為 增 補 , 庶 先 生 之 文 不 致 湮 沒 無 傳 則 幸 矣 。 」
○張 南 雷 集 二 十 一 卷 學 箕 初 稿 二 卷 八 冊 , 清 黃 宗 羲 撰 , 清 萬 斯 大 、 黃 百 藥 、 黃
正 誼、黃 百 家、黃 千 頃、黃 千 卷、黃
千 子、黃 千 門、施 敬 等 較,清 楊 中 默
編,四 部 叢 刊 本,上 海 涵 芬 樓 借 無 錫
孫 氏 小 綠 天 藏 原 刊 本 景 行 , CH
D02.6/4438
附 : 清 康 熙 庚 申 (十 九 年 , 1680)鄭 梁 <南
雷 文 案 序 >、 清 萬 斯 大 <棃 洲 先 生 世
譜 >、<南 雷 文 案 目 錄 >、 清 黃 宗 羲 <
吾 悔 集 題 辭 >、 清 康 熙 壬 戌 (二 十 一
年 , 1682)萬 斯 大 <吾 悔 集 序 >、 <吾
悔 集 目 錄 >、 <撰 杖 集 目 錄 >、 清 黃
宗 羲 <詩 曆 題 辭 >、 明 艾 南 英 <舊 詩
序 >、 明 羅 萬 藻 <舊 詩 序 >、 明 陳 際
泰 <舊 詩 序 >、 <南 雷 詩 曆 目 錄 >、 <
學 箕 初 稿 偶 錄 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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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櫃線裝書目
藏 印 :「 毅 庵 藏 書 」 方 型 硃 印 。
板 式:粗 黑 口,雙 魚 尾,左 右 雙 欄。半 葉 十 二 行,行 二 十 二 字;小 字 雙 行 ,
行 二 十 二 字。板 框 10.3×13.6 公 分。雙 魚 尾 間 題「 南 雷 文 案 卷 ○ 」,下
魚 尾 下 題 葉 碼 。
各 卷 首 行 上 題「 南 雷 文 案 卷 ○ 」,次 行 上 題「 姚 江 黃 宗 羲 著 」,卷
末 題 「 南 雷 文 案 卷 ○ 」。
「 南 雷 續 文 案 」 則 無 界 欄 , 板 心 上 方 題 「 吾 悔 集 」, 雙 魚 尾 間 題
「 南 雷 續 文 案 卷 之 ○ 」。 各 卷 首 行 上 題 「 吾 悔 集 卷 之 ○ 」, 下 題 「 南
雷 續 文 案 」,次 行 下 題「 男 百 藥 較 」(卷 二 題「 男 正 誼 較 」,卷 三 題「 男
百 家 較 」, 卷 四 題 「 孫 男 千 頃 千 卷 千 子 千 門 較 」 )。
「 南 雷 文 案 三 刻 」 無 界 欄 , 板 心 上 方 題 「 撰 杖 集 」, 雙 魚 尾 間 題
「 南 雷 續 文 案 」。 卷 之 首 行 上 題 「 撰 杖 集 」, 下 題 「 南 雷 文 案 三 刻 」,
次 行 下 題 「 學 人 楊 中 默 編 次 」。
「 子 劉 子 行 狀 上 」卷 末 題「 男 黃 百 家 校 」,「 下 」之 卷 末 則 題「 男
黃 百 學 校 」。
「 南 雷 詩 曆 」 無 界 欄 , 雙 魚 尾 間 題 「 南 雷 詩 曆 卷 ○ 」。 各 卷 之 首
行 上 題「 南 雷 詩 曆 卷 ○ 」,次 行 下
題 「 同 門 董 陽 無 休 批 點 」 (卷 二 則
題「 同 門 陳 之 問 近 思 批 點 」,卷 三
題 「 方 外 本 晝 天 嶽 批 點 」 ), 三 行
下 題 「 門 人 施 敬 勝 吉 較 刻 」。
「 學 箕 初 稿 」 為 花 口 , 半 葉
十 二 行 , 行 二 十 四 字 。 板 心 上 方
題「 學 箕 初 稿 」,雙 魚 尾 間 題 卷 數
及 葉 碼 (如「 卷 一 之 一 」),板 心 下
方 題「 箭 山 鐵 鐙 軒 」。各 卷 首 行 上
題「 學 箕 初 稿 卷 ○ 」,次 行 下 題「 姚
江 黃 百 家 主 一 甫 著 原 名 百 學 」。
扉 葉 題:「 南 雷 集 二 十 卷 附 學
箕 初 藁 」、「 四 部 叢 刊 集 部 」,後 半
葉 牌 記 題:「 上 海 涵 芬 樓 借 無 錫 孫
氏 小 綠 天 藏 原 刊 本 景 印 原 書 板 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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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海大學圖書館館訊新 162 期
高 營 造 尺 五 寸 五 分 寬 四 寸 三 分 」。
按 : 一 、 是 書 收 : 南 雷 文 案 十 卷 外 卷 一 卷 ,
南 雷 續 文 案 (吾 悔 集 )四 卷 , 南 雷 文
案 三 刻 (楊 中 默 編 撰 杖 集 、 黃 宗 羲
撰 子 劉 子 行 狀 上 、 下 )三 卷 , 詩 曆
三 卷 、 黃 百 家 學 箕 初 稿 二 卷 。
二、鄭 梁 <南 雷 文 案 序 >云:「 歲 戊 午 (清 康
熙 十 七 年,1678)梁 謀 刻 先 生 之 文 以
惠 當 世 , 嘗 出 一 言 募 之 同 人 , 而 先
生 之 門 多 貧 士 , 越 二 年 始 有 應 者 ,
乃 相 率 而 請 諸 先 生 , 先 生 手 選 其 所
作 十 之 二 三 曰 南 雷 文 案 , 授 萬 子 斯
大 為 之 校 讐 。 」
○張 南 來 堂 詩 集 四 卷 補 編 四 卷 附 錄 四 卷 三 冊,明 蒼 雪 大 師 撰,民 國 王 培 孫 校 輯 ,
民 國 四 十 四 年 南 陽 中 學 校 友 會 重 印 本 , CH D02.9/1041
附:民 國 四 十 四 年 (1955)臺 北 南 洋 中
學 校 友 會 <重 印 南 來 堂 詩 集 緣
起 >、民 國 四 十 四 年 (1955)錢 永
銘 <重 印 南 來 堂 詩 集 序 >、 <培
孫 先 生 遺 像 >、 民 國 四 十 一 年
(1952)陳 彝 敬 <王 培 孫 先 生 傳
、民 國 二 十 九 年 (1940)姚 光 石
<序 >、 民 國 二 十 七 年 (1938)周
鳳 庠 <序 >、 民 國 二 十 九 年
(1940)王 培 孫 <校 輯 緣 起 >、 <
蒼 雪 大 師 行 年 考 略 >、<蒼 雪 大
師 南 來 堂 詩 集 總 目 >、 民 國 四
十 四 年 (1955)錢 永 銘 <重 印 南
來 堂 詩 集 後 序 >。
藏 印 :「 毅 庵 藏 書 」 方 型 硃 印 、「 毅
庵 」 長 型 硃 印 。
板 式:單 魚 尾,細 黑 口,四 邊 單 欄 。
98
專櫃線裝書目
半 葉 十 五 行,行 三 十 五 字。板 框 9.1×14.0 公 分。魚 尾 下 題「 南 來 堂 詩
集 卷 ○ 」 及 葉 碼 。
各 卷 首 行 上 題「 」蒼 雪 大 師 南 來 堂 詩 集 卷 ○,次 行 下 題「 上 海 王
培 孫 校 輯 」。
扉 葉 右 題「 王 培 孫 先 生 註 」,左 題「 于 右 任 題 」,中 間 書 名 題「 南
來 堂 詩 集 」,後 半 葉 牌 記 題「 民 國 四 十 四 年 南 中 校 友 會 重 印 於 臺 北 」。
版 權 頁 由 右 至 左 依 序 題 :「 中 華 民 國 四 十 四 年 八 月 影 印 」、「 南 來
堂 詩 集 全 三 冊 」、「 定 價 : 新 臺 幣 參 拾 元 」、「 原 著 者 蒼 雪 大 師 」、「 牋
注 者 王 培 孫 」、「 出 版 者 南 洋 中 學 校 友 會 」、「 發 行 所 世 界 書 局 」、「 臺
北 市 重 慶 南 路 一 段 九 十 九
號 」。
按:臺 北 南 洋 中 學 校 友 會 <重 印 南
來 堂 詩 集 緣 起 >云:「 雲 南 陸
氏 原 有 刻 本,惟 篇 章 不 完 ;
常 熟 汲 古 閣 毛 子 晉 有 鈔
本 , 篇 帙 較 多 , 惟 流 傳 不
廣。先 生 生 前,於 明 清 故 實
攷 證 研 討,用 力 至 勤,於 南
來 堂 詩 傾 慕 神 往,歷 數 十 年
得 陸 氏 所 刻 殘 本,後 復 力 事
訪 求,經 向 常 熟 圖 書 館 假 得
傳 鈔 之 汲 古 閣 本 , 相 互 校
勘,且 為 牋 註。凡 當 時 蒼 師
往 來 人 物、地 域 等 有 志 乘 傳
記 詩 文 集 可 考 者 , 皆 為 疎
證,用 力 達 七 年 之 久,為 畢
生 精 心 之 作 。 先 生 七 十 初 度 , 校 友 會 曾 為 醵 資
刊 行 , 當 時 以 時 值 抗 戰 , 物 力 艱 困 , 僅 印 行 五
百 部 , 洎 神 州 再 罹 浩 劫 , 中 原 人 士 渡 海 南 來 ,
典 籍 蕩 然 , 南 來 堂 詩 集 幸 存 於 臺 灣 者 僅 得 三
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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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緣留言(—)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