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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洞群仙錄·卷之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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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洞群仙錄·卷之十七

索引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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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資料

  • 經典頁:/llm/canon/sandong-qunxianlu-supp4
  • 章次:18
  • 經名:三洞群仙錄
  • 章題:卷之十七
  • 原文摘錄:三洞羣仙錄卷之十七 正一道士陳葆光撰集 '''田宣塊石,羊惜片竹。''' 《神仙傳》:田宣隱居鶴嗚山,遇一白衣神人將一塊石與之曰:吞此可以不飢。宣食之,自此得道,入山不出。 《續仙傳》:羊情擢進士第,除台州樂安令,棄官入山,遇一絳衣人自稱靈英,引入洞中,得靈芝服食,曰:爾有仙分。復引見茅君,君曰:情有仙骨,未得飛升,宜地上修煉。遂引出。情自後絕食身輕,抖擻骨節如片竹叩板之聲,飲酒三升,日行三百里。 '''剛稱天門,捌號鬼谷。''' 《王氏神仙傳》:王剛自稱天門子,明補養之法,著經云:陽生於寅,純木之精,陰生於申,純
  • 白話摘錄:題名「三洞羣仙錄卷之十七」提示本節要把人物、制度與事件脈絡合讀。閱讀時可先抓住幾個術語:詔:詔令材料要放回君臣政務與制度語境中讀;奏:奏議通常呈現臣下如何向君主說明利害與制度取捨;傳:傳記材料常以事跡串聯人物品格、政治處境與宗教角色;觀:宮觀記載往往關涉國家禮制、地方祠祀與道教制度位置;道士:道士相關記載需同時看個人行跡、官方分類與宗教實踐。因此,本節不只是在摘錄史料,而是在保存道教人物、宮觀、制度或論辯在歷史敘事中的位置。 第一層意思可讀作:原文從「《神仙傳》:田宣隱居鶴嗚山,遇一白衣神人將一塊石與之曰:吞此可以
  • 簡註摘錄:校讀提示:「三洞羣仙錄卷之十七」宜與《三洞群仙錄》同類材料互證,尤其留意詔、奏、傳、觀、道士等線索。原文保留底本文字與材料次第;白話只作讀法整理,不替代可引用校勘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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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 reviewed-index:canon-chapter-index:scripture:cd5a41a7ed337e0c18 · 最後更新:2026/6/26· 版本:20260626 · 版本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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