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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過格·不義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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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過格·不義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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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資料
- 經典頁:/llm/canon/gongguo-ge
- 章次:8
- 經名:功過格
- 章題:不義門
- 原文摘錄:【不義門】 教唆人官門鬪訟,死刑為三十過,徒刑為二十過,杖罪為十過;笞罪為八過。 教唆人鬪爭,一人為一過。 教人為不廉、不孝、不義、不仁、不善、不慈,為非作過,一事為一過。 見賢不薦為一過,見賢不師為一過。 見明師不參授典教為二過,不依師之教旨為十過,反叛師長為五十過,違師教公為三十過,尊長父母同此論。 良朋勝友不交,設為一過。 窮民不濟為一過,復加凌辱一人為三過。 偷盜人財物,或教人偷盜,百錢為一過,貫錢為十過;若見偷盜,不勸為一過,讚助偷盜為五過,米麥幣帛衣服,並論錢數定過。 不義而取人財物,百錢為一過,貫錢為
- 白話摘錄:不義門處理訴訟、師承、交友、濟貧與財物。教唆官門鬥訟、教人爭鬥、教人不廉不孝不義不仁,都是過;見賢不薦、見賢不師、遇明師不參授典教、不依師旨、反叛師長,也按輕重記過。良朋勝友不交、窮民不濟又加凌辱、偷盜財物、不義取財、欠債抵賴不還,則構成財物與人倫上的不義。
- 簡註摘錄:不義門把社會關係中的失正分級處理。它同時約束官門訟爭、師徒承事、交友擇善、窮民救濟與財物債務,呈現功過格作為社會倫理帳簿的面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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