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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籙後功過遷考諸章·事籙行戒與失籙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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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籙後功過遷考諸章·事籙行戒與失籙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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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資料

  • 經典頁:/llm/canon/zhengyi-fawen-wailu-yi-j05
  • 章次:5
  • 經名:受籙後功過遷考諸章
  • 章題:事籙行戒與失籙科罰
  • 原文摘錄:事籙行戒 事錄之法,恆存其官,憶識位次,人數少多,文武所主,有急呼之文常佩身,唯欲鏨脫,若兼參染,自可脫之,秘錄爭處,勿令去失,去失有罰,依案科儀,穿壞改易,摩之如法,夫妻同道,非 為淫穢,帶之存之,彌不可脫,脫之為淫,更增重考,若入餘處凶喪之問,危險鬼賊,恆佩勿脫,神入體中,不存素上,錄符在身,存師在心,帶之不捨,以堅忠信,若有喪產,及行出觸穢,皆即解除,依太上祕教。 凡為道民,便受護身符,及三戒進五戒八戒,然後受錄,受錄之前未受者受錄之後,依次受之,誦習通利,恆存思行,諸識不謬,忘則犯科,未受錄時,無所呼召,受
  • 白話摘錄:本章說明受籙後如何事籙、行戒與處理失籙。受籙者須常存其官,記憶位次、人數、文武所主,符籙平日佩身,遇危險鬼賊尤不可輕脫;但喪產、觸穢等另依祕教解除。受籙前後還須次第受護身符與三戒、五戒、八戒,若不行戒,呼神不至,吏兵遠身,災厄隨生。若背道信邪、犯陽官陰官、去失籙符,則有奪籙、輸罰、飯賢、更受等科。白話說,籙的效力靠佩持、存思、戒行與責罰共同維持。因此讀本章,應把格式文字看成受籙者進入師治後的身分登錄與修行責任,不宜只當成例行套語。
  • 簡註摘錄:此章把「籙」從授受文書轉為日常修持物。所謂「事籙」包含佩帶、秘藏、存師在心、存官在身,也包含對符籙物質形態的保護;「行戒」則是召神有效的倫理條件。破戒後吏兵遠身、上天曹考官,是正一法職制度中「官將」與受籙者互相連動的說法。罰薪、朱、飯賢等條目,反映失籙不只是私人疏忽,而是破壞名籍與法信,需要以物資供養和章奏補償。這正接續前章謝恩進籙,也預告後文悔謝遷考。從儀範角度看,這些條文共同維繫師、弟子、天曹與官將之間的授受秩序,也限定法名如何取得與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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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 reviewed-index:canon-chapter-index:scripture:f58655ec59760165e7 · 最後更新:2026/6/26· 版本:20260626 · 版本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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