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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文龍虎經註疏·殼為金精章第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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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文龍虎經註疏·殼為金精章第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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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資料
- 經典頁:/llm/canon/guwen-longhu-zhushu
- 章次:31
- 經名:古文龍虎經註疏
- 章題:殼為金精章第三十
- 原文摘錄:殼為金精章第三十 殼為金精,水還黃液,徑寸之質,以混三才,天地未分,象若雞子。 註曰:殼為金精,水還黃液者,真鉛煉為白金,以白金為鼎器,是金精之母,其中有水銀可以變黃液也。《參同契》曰煉為表衛,白裹貞居是也。俚寸之質,以混三才者,神室中空,方圓寸餘,上釜為天,下釜為地,中安靈汞、以象三才,《參同契》曰方圓徑寸,混而相扶是也。天地未分,象若雞子者,天地未開闢之前,混沌若雞子之形,日月之精,交於其中,萬象之形,固已垂矣!至人指神室象混沌,以體三才之用,進陽火陰符,以留日月之精。真鉛生天地之先,探之有法,造之有理,非可妄
- 白話摘錄:本節為《古文龍虎經註疏》「殼為金精章第三十」的分章閱讀稿。白話上先按章題定位,再核對原文脈絡:殼為金精章第三十殼為金精,水還黃液,徑寸之質,以混三才,天地未分,象若雞子。註曰:殼為金精,水還黃液者,真鉛煉為白金,以白金為鼎器,是金精之母,其中有水銀可以變黃液也。此處只整理本節可見原文的章義,不另補未核定的底本外材料。
- 簡註摘錄:分章說明:「殼為金精章第三十」由原單章長文依明確章題拆出,原文字順與總量保持不變。校讀時宜回到《古文龍虎經註疏》全書前後章互證,並分辨題名、正文、註語與後出白話之界線;本站白話只作閱讀輔助,不替代可引用校勘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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