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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文龍虎經註疏·火記不虛作章第三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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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文龍虎經註疏·火記不虛作章第三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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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資料
- 經典頁:/llm/canon/guwen-longhu-zhushu
- 章次:34
- 經名:古文龍虎經註疏
- 章題:火記不虛作章第三十三
- 原文摘錄:火記不虛作章第三十三 《火記》不虛作,鄭重解前文,丹術既著,不復重擬故,演此訣,以附火記焉!. 註曰:《火記》不虛作,鄭重解前文者,《火記》有六百篇,次第連接,運十月火候也。每月三十日,晝夜各一卦,計有六十卦,十月計六百卦也。二八月亦有篇數,綠卯月益水安金,酉月行火止水,與寅申月同,故不在其數。此《古文龍虎經》言:《火記》,上古之人口口相傳,非虛作之文故,鄭重而言之。丹法云:傳法不傳火者,此也。丹衛既著,不復重擬者,《火記》作之於前,故於此經不復言也。故演此訣以,附《火記》焉者!此經只以古文而傳,不著作者之姓氏,蓋
- 白話摘錄:本節為《古文龍虎經註疏》「火記不虛作章第三十三」的分章閱讀稿。白話上先按章題定位,再核對原文脈絡:火記不虛作章第三十三《火記》不虛作,鄭重解前文,丹術既著,不復重擬故,演此訣,以附火記焉!.註曰:《火記》不虛作,鄭重解前文者,《火記》有六百篇,次第連接,運十月火候也。此處只整理本節可見原文的章義,不另補未核定的底本外材料。
- 簡註摘錄:分章說明:「火記不虛作章第三十三」由原單章長文依明確章題拆出,原文字順與總量保持不變。校讀時宜回到《古文龍虎經註疏》全書前後章互證,並分辨題名、正文、註語與後出白話之界線;本站白話只作閱讀輔助,不替代可引用校勘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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