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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玄宗·御註道德真經·三十輻章第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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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玄宗·御註道德真經·三十輻章第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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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資料
- 經典頁:/llm/canon/xuanzong-daode-zhenjing-zhu
- 章次:12
- 經名:唐玄宗·御註道德真經
- 章題:三十輻章第十一
- 原文摘錄:三十輻共一轂,當其無,有車之用。 此明有無功用,相資而立。三十輻者,明造車也。共一轂者,因言少總眾。夫轅箱之有,共則成車,車中空無,乃可運用。若無轅箱之有,亦無所用之車。車中若不空無,則轅箱之有,皆為棄物。 埏埴以為器,當其無,有器之用。 埏,和也。埴,土也。陶匠和土,為瓦缶之器。 鑿戶牖以為室,當其無,有室之用。 古者陶穴以為室宇,亦開戶牖,故云鑿爾。 故有之以為利,無之以為用。 有體利無,以無為利。無體用有,以有為用。且形而上者曰道,形而下者曰器,將明至道之用,約形質以彰,故借麤有之利無,以明妙無之用有爾。
- 白話摘錄:經文大意是:車轂、器皿、室戶皆以有形成物、以空無成用。唐玄宗的御注通常把這層意思推到理身與理國兩面:在個人,是澄心寡欲、守靜抱樸;在君主,是少私少擾、使百姓各安其性。白話來說,本章既講玄理,也講政治分寸,要求居上位者以道自約,不以權力與聰明妄加干預。
- 簡註摘錄:玄宗此章的差異化立場,在於把《老子》同時讀作重玄義理與帝王治道。經文所說無為、守柔、知止,並非單純退隱,而是君主自抑其欲、簡省政令,使民物各遂其生。相較王弼偏重以無統有的玄學抽象,玄宗更關心道如何化為君德、政教與天下秩序;相較方術化注本,他也較少落入具體煉養術,而保持御注的政治高度。就本章而言,玄宗往往把玄遠之道轉成君主可奉行的節制原則:內則清心寡欲,外則省刑薄賦、少擾百姓。這種御注語境使《老子》的反智、守柔與無為,被納入唐代國家秩序與君德修養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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