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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玄宗·御註道德真經·和大怨章第七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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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玄宗·御註道德真經·和大怨章第七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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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資料
- 經典頁:/llm/canon/xuanzong-daode-zhenjing-zhu
- 章次:80
- 經名:唐玄宗·御註道德真經
- 章題:和大怨章第七十九
- 原文摘錄:和大怨, 與身為怨對之大者,情欲也。和謂調和也。言人君欲以言教調和百姓,使無情欲,故曰和大怨。 必有餘怨。 立教化人,不能無迹,斯迹之弊,還與為怨,故曰必有餘怨。 安可以為善? 既有餘怨,則不可以為善。 是以聖人執左契,而不責於人。 左契者,心也。心為陽藏,與前境契合,故謂之左契耳。聖人知立教則必有迹,有跡即是餘怨,故執持此心,使令清靜,下人化之,則無情欲,不煩誅責,自契無為。 故有德司契,無德司徹。 司,主也。徹,通也。言有德之君主司心契,則人自化。無德之主,則將立法以通於人,為法之弊,故未為善。 天道無親,常與
- 白話摘錄:經文大意是:和大怨必有餘怨,聖人執左契而不責於人,天道無親常與善人。唐玄宗的御注通常把這層意思推到理身與理國兩面:在個人,是澄心寡欲、守靜抱樸;在君主,是少私少擾、使百姓各安其性。白話來說,本章既講玄理,也講政治分寸,要求居上位者以道自約,不以權力與聰明妄加干預。
- 簡註摘錄:玄宗此章的差異化立場,在於把《老子》同時讀作重玄義理與帝王治道。經文所說無為、守柔、知止,並非單純退隱,而是君主自抑其欲、簡省政令,使民物各遂其生。相較王弼偏重以無統有的玄學抽象,玄宗更關心道如何化為君德、政教與天下秩序;相較方術化注本,他也較少落入具體煉養術,而保持御注的政治高度。就本章而言,玄宗往往把玄遠之道轉成君主可奉行的節制原則:內則清心寡欲,外則省刑薄賦、少擾百姓。這種御注語境使《老子》的反智、守柔與無為,被納入唐代國家秩序與君德修養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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