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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玄宗·御註道德真經·視之不見章第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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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玄宗·御註道德真經·視之不見章第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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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資料
- 經典頁:/llm/canon/xuanzong-daode-zhenjing-zhu
- 章次:15
- 經名:唐玄宗·御註道德真經
- 章題:視之不見章第十四
- 原文摘錄:視之不見名曰夷, 此明道也。夷,平易也。道非色,故視不可見。以其於無色之中而能色焉,故名曰夷。 聽之不聞名曰希, 希者,聲之微也。道非聲,故聽之不聞。以其於無聲之中獨能和焉,故名曰希。 搏之不得名曰微。 搏,執持也。微,妙也。道無形,故執持不得。以其於無形之中而能形焉,故名曰微。 此三者不可致詰,故復混而為一。 三者將以詰道,道非聲色形法,故詰不可得,但得夷希微爾。道非夷希微,故復混而為一。 其上不皦,其下不昧。 在上者必明,在下者必昧,唯道於上非上,在上亦不明。於下非下,在下亦不昧也。 繩繩不可名,復歸於無物。
- 白話摘錄:經文大意是:視聽搏皆不可得的道,混成為一,只能由古道以御今有。唐玄宗的御注通常把這層意思推到理身與理國兩面:在個人,是澄心寡欲、守靜抱樸;在君主,是少私少擾、使百姓各安其性。白話來說,本章既講玄理,也講政治分寸,要求居上位者以道自約,不以權力與聰明妄加干預。
- 簡註摘錄:玄宗此章的差異化立場,在於把《老子》同時讀作重玄義理與帝王治道。經文所說無為、守柔、知止,並非單純退隱,而是君主自抑其欲、簡省政令,使民物各遂其生。相較王弼偏重以無統有的玄學抽象,玄宗更關心道如何化為君德、政教與天下秩序;相較方術化注本,他也較少落入具體煉養術,而保持御注的政治高度。就本章而言,玄宗往往把玄遠之道轉成君主可奉行的節制原則:內則清心寡欲,外則省刑薄賦、少擾百姓。這種御注語境使《老子》的反智、守柔與無為,被納入唐代國家秩序與君德修養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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