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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護法沙門法琳別傳·卷三·七日念觀音敕與臨刑答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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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護法沙門法琳別傳·卷三·七日念觀音敕與臨刑答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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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資料
- 經典頁:/llm/canon/falin-biezhuan-3
- 章次:3
- 經名:唐護法沙門法琳別傳·卷三
- 章題:七日念觀音敕與臨刑答問
- 原文摘錄:勅云。汝所著辯正論信毀交報篇言。念觀音者臨刀不傷。既有斯靈。朕今赦汝七日之內。爾其念哉。俟及刑科能無斷不。法師既羈縲紲復迫刑期。氷炭交懷控告無所。至第六日夜。盤桓悵怏徙倚沈吟。步朗月以惘然。慨浮生之如寄。不覺潛涕。因言志云。草命如懸露。輕生類轉蓬。所嗟明夜月。難與古人同。法師因揮涕昌言。仰天而歎曰。昔鄒衍拘齊獄。燕丹質秦邦。尚感夏景零霜烏頭變白。豈可獨於琳也。偏無徵應者哉。言訖俄有神人身長丈餘。素服衣冠踰垣戾止。而謂法師曰。既能亡形殉道。再紐頹網。冥衛寔繁。幸無勞慮。語訖而失。法師因乃恭虔五體默念三尊。遂得思逸胸懷
- 白話摘錄:這一節是卷下最戲劇性的段落:皇帝命法琳七日念觀音以驗靈應,法琳臨刑答以唯念陛下,將觀音救護與君主不枉殺相連。原文可見這樣的段落起點:勅云。汝所著辯正論信毀交報篇言。《唐護法沙門法琳別傳》由彥琮撰錄,核心不是普通僧傳履歷,而是把法琳放在唐初傅弈排佛、李唐尊老、僧尼存廢與佛道優劣論辯的政治現場中。 白話閱讀時要分清三層。第一層是傳記層:法琳的家世、問學、隱居、入京、被詰、赦徙和著述;第二層是朝廷層:高祖、皇儲、群臣、憲司與敕命如何決定佛教存廢和法琳罪責;第三層是論辯層:傅弈、李仲卿、劉進喜等排佛論被法琳以佛典、史傳、道
- 簡註摘錄:分章說明:「七日念觀音敕與臨刑答問」由《唐護法沙門法琳別傳·卷三(全文校讀)》依傳記、詔問、奏對、護法論辯與卷末收束切出,原文字順與總量保持不變。此頁為全文校讀;白話只整理唐初佛道論爭、傅弈排佛、法琳辯護與朝廷存廢佛教的史料脈絡,不宣稱替代《辯正論》《續高僧傳》《廣弘明集》或可引用校勘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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