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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曆寶鈔(玉曆鈔傳)·當兵戰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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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曆寶鈔(玉曆鈔傳)·當兵戰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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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資料

  • 經典頁:/llm/canon/yuli-baochao
  • 章次:18
  • 經名:玉曆寶鈔(玉曆鈔傳)
  • 章題:當兵戰死
  • 原文摘錄:【當兵戰死】 凡有陽世食糧充當軍兵者,自奉令出剿除叛之日為始,若實心努力,及未犯姦縱火有害民間。雖死於身首異處,屍骨拋零者,即有往昔過犯,陰司慨免受苦,仍准完全原體,自第一殿點名,即交第十殿,發往福地,投生為男女,安吉善終。如若械鬥,互相殺死,及從賊之叛犯,各皆罪加一等,仍照生前所犯諸獄受苦。
  • 白話摘錄:本章白話說明:此段以冥司審判為敘事核心,說明人在世所行善惡,死後皆有考校。章中列舉的罪名,意在提醒讀者不可因陽世未受追究便自以為無報;同時也指出誦經、懺悔、布施、放生、孝親、戒殺等行為,可作為改過遷善與薦拔亡魂的門徑。白話而言,這是用地獄果報勸人及早止惡,不要等到受苦時才追悔。
  • 簡註摘錄:本章題為「當兵戰死」,屬《玉曆寶鈔》冥司果報敘事的一環。其教化方式不是抽象論善,而是把罪行、審判、刑罰、薦拔與轉生連成具體場景,使讀者感到善惡皆有去處。從「十殿閻君地獄果報、勸善戒惡之冥律教化」看,此段特別適合置於廟宇宣講與善堂刊印脈絡中理解:十殿制度象徵冥律嚴明,列舉罪目則把日常倫理具體化。今日整理時應注意,這是民間善書的勸戒語言,重點在止惡、懺悔與修善,不宜把地獄細節當作可考制度史。補充而言,本章的用意在使讀者把經文所列情節轉回自身日用檢點:一念、一語、一事皆可成善惡樞機,故不可只作故事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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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 reviewed-index:canon-chapter-index:scripture:6a6cb34e941a97347d · 最後更新:2026/6/26· 版本:20260626 · 版本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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