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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曆寶鈔(玉曆鈔傳)·財癆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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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曆寶鈔(玉曆鈔傳)·財癆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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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資料
- 經典頁:/llm/canon/yuli-baochao
- 章次:17
- 經名:玉曆寶鈔(玉曆鈔傳)
- 章題:財癆鬼
- 原文摘錄:【財癆鬼】 陽世誤尊『藏神』之名,亦謬之極矣。因係男婦在生埋藏錢財,死後仍迷而不捨,魂魄附守此處之故,慮被起掘,現形驚嚇。凡福薄陽微者,受驚成病,或竟死亡。殊不知此等陰魂,悉是前朝官宦,歷代癡愚,至死不肯醒悟之輩。神鬼因念其在生無甚罪過,仍聽管守,此之謂財癆鬼是也。直到得聞佛經點化『身非我有』、『五蘊皆空』之句;方始猛省:『身尚非我所有之物,況財帛乎?』遂即棄捨,投生福地。或有久戀之鬼,至死為聻。無奈棄捨,以待積善有福者取之。世人如若見聞鬼怪出現處所,向立重誓禱告:『願將十分之三,替作冥福;再將三分,代為買放生靈;
- 白話摘錄:本章白話說明:此段以冥司審判為敘事核心,說明人在世所行善惡,死後皆有考校。章中列舉的罪名,意在提醒讀者不可因陽世未受追究便自以為無報;同時也指出誦經、懺悔、布施、放生、孝親、戒殺等行為,可作為改過遷善與薦拔亡魂的門徑。白話而言,這是用地獄果報勸人及早止惡,不要等到受苦時才追悔。
- 簡註摘錄:本章題為「財癆鬼」,屬《玉曆寶鈔》冥司果報敘事的一環。其教化方式不是抽象論善,而是把罪行、審判、刑罰、薦拔與轉生連成具體場景,使讀者感到善惡皆有去處。從「十殿閻君地獄果報、勸善戒惡之冥律教化」看,此段特別適合置於廟宇宣講與善堂刊印脈絡中理解:十殿制度象徵冥律嚴明,列舉罪目則把日常倫理具體化。今日整理時應注意,這是民間善書的勸戒語言,重點在止惡、懺悔與修善,不宜把地獄細節當作可考制度史。補充而言,本章的用意在使讀者把經文所列情節轉回自身日用檢點:一念、一語、一事皆可成善惡樞機,故不可只作故事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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