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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霄紫書大法·高上神霄玉清真王紫書大法卷之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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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霄紫書大法·高上神霄玉清真王紫書大法卷之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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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資料
- 經典頁:/llm/canon/shenxiao-yuqing-zishu
- 章次:10
- 經名:神霄紫書大法
- 章題:高上神霄玉清真王紫書大法卷之九
- 原文摘錄:高上神霄玉清真王紫書大法卷之九 神霄玉清王府三十六天獄真符 神霄真王曰:府之後,鬱靈空界之中,列三十六天獄,專命中央黃帝統治諸獄,以致天司。此天獄真符,乃九霄玄一六陽鬱綱清秀之炁,自然結成真符。凡世之人,禀形胎育,穢氣未消,體未洞真,不能召致天炁。若修行上道,則三界邪魔悖亂正神,使心不能定,諸念競起,萬邪來干。此去六天之後,昌運合期,道化當行,真符漸露。受之者,能制伏邪魔,斷除邪慾,使三宮寧靜,九炁衛形。如或違越科條,罪不汝貸。急急如高上神霄玉清真王律令。 法曰:每一獄,有掌獄靈官一員,獄中靈官、真吏、典者一百二十
- 白話摘錄:題名「高上神霄玉清真王紫書大法卷之九」提示本節要把人物、制度與事件脈絡合讀。閱讀時可先抓住幾個術語:奏:奏議通常呈現臣下如何向君主說明利害與制度取捨;觀:宮觀記載往往關涉國家禮制、地方祠祀與道教制度位置。因此,本節不只是在摘錄史料,而是在保存道教人物、宮觀、制度或論辯在歷史敘事中的位置。 第一層意思可讀作:原文從「神霄真王曰:府之後,鬱靈空界之中,列三十六天獄,專命中央黃帝統治諸獄,以致天司。此天獄真符,乃九霄玄一六陽鬱綱清秀之炁,自然結成真符。凡世之人,禀形胎育,穢氣未消,體未洞真,不能召致天炁。若修行上道,則三
- 簡註摘錄:校讀提示:「高上神霄玉清真王紫書大法卷之九」宜與《高上神霄玉清真王紫書大法》同類材料互證,尤其留意奏、觀等線索。原文保留底本文字與材料次第;白話只作讀法整理,不替代可引用校勘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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